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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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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管理制度(篇一)
《财务管理制度与会计核算制度》

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内部财务管理,规范经济行为,统一主要会计业务核算程序,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以及集团公司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内容是:财务预算及计划管理;资产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财务收支及债权、债务管理;筹资、投资管理;财务分析。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程序是:根据公司经营、生产情况,进行财务预测,为财务决策提供依据;依据公司财务目标,编制财务预算;通过会计核算和财务监察,进行过程控制;根据财务结果,进行财务分析;通过财务检查,对公司经济活动和财务收支做出正确评价。如图所示: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以财会部为全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分为经营性、非经营性两大管理体系,其中:

经营性单位包括电化分公司、通信分公司、建安分公司以及各指挥部等12个决算单位。各单位设立财务会计室,负责本单位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各单位与所属工程项目部

为统一核算整体,规模较大的工程项目设专职会计,单独核算,在业务上绝对服从本单位总会计师或财务主任领导。

“社管分中心”设立财会室,负责各基地物业管理、养老保险及离退休人员等生活后勤服务方面财务收支管理和核算,并汇总上报决算报表。

第五条 各级财会机构管理职责

一、公司本部

(一)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二)进行财务预测,编制财务预算,做好公司各项财务收支计划的控制、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积极筹措资金,满足正常的资金需求;

(四)建立健全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检查公司所属各单位的财会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

(五)正确计量和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依法缴纳税金;

(六)负责公司工资总额以及上缴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业务的宏观管理工作;

(七)负责财务决算的审核、汇总、上报以及其它相关业务工作;

(八)认真组织进行财务分析;

(九)拟定公司的利润分配及弥补亏损方案;

(十)负责公司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

(十一)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分公司、指挥部

(一)根据国家及公司有关财务规定,制定本单位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参与制定其它内控制度;

(二)认真测算本单位全年固定(基本)费用支出,根据公司制定下达的经营及施工生产计划,编制本单位财务预算,并上报公司财会部;

(三)负责本单位所属项目工程价款的结算,认真执行公司资金管理政策,及时、足额完成公司下达的上缴款指标;

(四)根据工程项目“内部预算”及“责任成本计划”,严格控制工程项目资金支出;

(五)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六)负责本单位工程项目财会管理工作,依法纳税;

(七)积极牵头组织本单位项目责任成本管理,进行责任成本分析和考核;

(八)积极配合集团公司部门对本单位的财务审计和检查;

(九)及时、准确上报集团公司要求的各种统计资料;

(十)组织本单位财会人员的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 (十一)正确进行会计核算,真实反映本单位财务状况,按时上报财务决算报表,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十二)负责本单位及所属工程项目会计档案的归集和

整理(对所属项目部要分别设帐,单独核算。会计档案要单独装订和保存,项目结束后移交公司档案室)。

三、社管分中心

财务管理的内容包括离退休费用、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待岗培训人员工资、“物业分公司”管理费以及小型项目资金管理等内容,要明确各部分管理责任人的相关职责,核算明晰,并能及时、准确提供各项基础资料和数据。其中待岗人员生活费用的核算要能够充分体现“社管分中心”社会化管理的职能。

(一)负责对全公司员工养老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与核算;

(二)负责离退休活动经费、生活补贴及遗霜待遇以及医药费报销等支出业务管理;

(三)负责公司内部待岗培训人员的工资发放以及其它相关费用支出核算;

(四)负责“社管分中心”管理费用的管理和控制;

(五)负责小型项目资金管理和成本核算;

(六)负责自揽工程及多经项目的财会管理,正确核算收入和成本支出;

(七)按时上报财务决算,并按季度提报财务分析报告,对本系统经费支出要重点说明;

(八)负责本系统会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第三章 各级领导审批权限

第六条 审批原则

一、坚持“依法审批”原则。财务开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财务规定。

二、坚持预算审批原则。强调计划性与实际性的协调和统一。重大事项须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

三、坚持“一支笔”审批原则。强调责权统一,即谁审批、谁负责。

第七条 审批权限

一、公司本部:公司财务支出实行董事会和董事会授权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董事会审议通过的“财务预算”内的各项支出,由总经理或总经理授权的各级单位或机构负责人审批。预算外支出须经董事会研究通过后确定。大额资金支付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或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一)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下列支出须经董事会表决通过,股东会同意:

1、单项投资总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公司内部投资项目。

2、单项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

3、总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年度预算外固定资产购臵。

4、一次性额度在100万元及以上的公司财产处臵。

5、其他预算外支出。

会计管理制度(篇二)
《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一、目的

根据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为了加强公司财务会计档案的科学管理,建立、健全会计档案的管理制度,保证会计档案妥善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完善财务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用于财务部档案的管理。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执行文书档案管理规定,不适用本制度。

三、管理职责

财务部负责档案的整理、编号、归档、调阅、借阅等,对财务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保密负责,对于应当入库保管的资料应及时入库纳入管理。

四、会计档案范围

包含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告以及其他会计核算资料等四个部分。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帐簿,其他会计帐簿;

3、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有关的电子数据和相应软件资料。

五、会计档案的管理

1、会计档案的整理立卷:会计年度终了后,对会计资料进行整理立卷。会计档案的整理一般采用“三统一”的办法,即:分类标准统一、档案形成统一、管理要求统一,并分门别类按各卷顺序编号。

1)、分类标准统一。一般将财务会计资料分成一类账簿,二类凭证,三类报表,四类文字资料及其他;

2)、档案形成统一。案册封面、档案卡夹、存放柜和存放序列统一;

3)、管理要求统一。建立财务会计资料档案簿、会计资料档案目录;会计凭证装订成册,报表和文字资料分类立卷,其他零星资料按年度排序汇编装订成册。

2、会计凭证的装订

会计凭证每月装订一次,按年分月妥善保管归档。会计凭证装订前应准备的工作:

1)、分类整理,按顺序排列,检查日数、编号是否齐全;

2)、按凭证汇总日期归集确定装订成册的本数;

3)、摘除凭证内的金属物,对大的张页或附件要折叠成同记账凭证大小,且要避开装订线,以翻阅保持数字完整;

4)、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如有颠倒要重新排列,发现缺号要查明原因。检查附件有否漏缺,如:领料单、入库单是否随附齐全;

5)、记账凭证上有关人员的印章是否齐全;

6)、会计凭证装订时的要求:

a、装订时尽可能缩小所占部位,使记账凭证及其附件保持尽可能大的显露面,以便于事后查阅;

b、凭证外面要加封面,封面纸用尚好的牛皮纸印制,封面规格略大于所附记账凭证;

C、装订凭证厚度一般为3厘米,装订牢固,美观大方。

7)、会计凭证装订后的注意事项:

a、每本封面上填写好凭证种类、起止号码、凭证张数、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员签章;

b、在封面上编好卷号,按编号顺序入柜,并要在显露处标明凭证种类编号,以便于调阅。

3、会计账簿的装订

各种会计账簿年度结账后,除跨年使用的账簿外,账簿应按时整理立卷。账簿装订的基本要求:

1)、首先按账簿启用表的使用页数核对各账户是否相符,账页数是否齐全,序号排列是否连续;

2)、然后按会计账簿封面、账簿启用表、账户目录、该账簿按页数顺序排列的账页、会计账簿装订封底的顺序装订,活页账簿装订要求:

a、保留已使用过的账页,将账页数填写齐全,去除空白页和撤掉账夹,加上封面、封底,装订成册;

b、多栏式活页账、三栏式活页账、数量金额式活页账等不得混装,应按同类业务、同类账页装订在一起。

3)、在账本的封面上填写好账目的种类,编好卷号,会计主管人员和装订人(经办人)签章;

4)、账簿装订后的其他要求:

a、会计账簿应牢固、平整,不得有折角、缺角、错页、掉页的现象;

b、封面应齐全、平整、并注明所属年度及账簿名称、编号,编号为一年一编,编号顺序为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分户明细账;

c、会计账簿按保管期限分别编制卷号,如总账、各类明细账、辅助账全年按顺序编制卷号。

4、会计档案的移交归档

1)、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财务部按照归档要求,负责整理立卷,装订成册,

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暂由本会计部门保管一年。期满之后,由会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统一保管;

2)、移交档案部门保管的会计档案原则上应该保持原卷册的封装。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档案部门应当会同财务部和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责任。

5、会计档案的保管

1)、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共5类(详见附表一),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2)、会计档案室的要求:应选择在干燥防水的地方,并远离易燃品堆放地,周围应备有防火器材;室内应经常保持清洁卫生,以防虫蛀、防鼠咬;保持通风透光,并有适当的空间、通道和查阅的地方,并防止潮湿;

3)、会计档案应放在专用的铁皮档案柜里,按顺序码放整齐,以便查找;

4)、设置归档登记簿、档案目录登记簿、档案借阅记簿,严防毁坏损失、散失和泄密;

5)、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应当保存打印出来的纸质会计档案,使用磁盘、光盘等磁性介质保存会计档案,应报财政局备案。会计电算化档案保管要注意防盗、防磁等安全措施。

6、会计档案的借阅

1)、会计档案为本公司所用,原则上不得借出。本公司人员需要档案资料,在登记报批后由档案管理人员陪同翻阅或者复印;

2)、外部借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正式介绍信,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借阅手续;由档案部门建立健全会计档案查阅、复制、登记制度;

3)、借阅手续:借阅人应认真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将借阅人姓名、日期、数量、内容、归期等情况登记清楚;

4)、借阅会计档案人员不得在案卷中乱画、标记、拆散原卷册,也不得涂改抽

换、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如有特殊情况,须经领导批准后方能携带外出或复制原件)。

7、会计档案的销毁

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销毁:

1)、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档案部门提出销毁意见,会同财务部门共同鉴定,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注明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和档案编号、应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销毁时间等内容),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签署意见,报请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后方可予以销毁;

2)、销毁会计档案时,由档案部门和财务部共同派员监销。在销毁前清点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应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盖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公司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3)、会计档案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销毁,应当单独抽出另行立卷,由档案部门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单独抽出立卷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单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中列明;

4)、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

六、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财务部。

会计管理制度(篇三)
《公司的正式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会计管理,规范公司财务会计行为,保证和维护公司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实现公司财富最大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公司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应于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下设的各分公司。

第三条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体制为统一领导,归口管理,财务会计工作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开展日常业务工作。

第四条 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实行总经理负责制,依法行使公司的理财自主权,对公司的财产完整和盈亏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公司财务决策、指挥、控制、监督,审批财务预算和投资预算方案;接受主管部门、财政、税务、审计机关的监督和审计。总经理负责公司投入的各项资产的管理和经营管理,财务部门负责本公司成本计划、费用和投资预算的申报,并按照公司财务管理规定及有关批准的计划、预算执行。

二、财务会计机构与财务会计人员

第五条 财务部由公司总经理直接负责,财务部负责本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第六条 财务部负责组织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日常工作,参加本公司经济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考核等会议,参与本公司重大经济合同和经济协议的研究、审查,参与本公司其他经营活动决策。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会计业务需要设置财务会计工作岗位和资金管理岗位。

(一)财务会计岗位分为:预算计划、总账、往来款核算、材料核算、工资核算、固定资产核算、收入、成本费用核算、报销、税务、稽核、档案管理等。

(二)资金管理岗位负责公司资金的计划、融资工作的具体实施。资金管理人员应具备财务会计工作人员应具有的素质和技能。

(三)会计工作岗位实行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四)会计人员的岗位根据需要进行轮换。

第八条 会计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敬业爱岗,忠于职守;熟悉法规,精通专业知识;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守秘密;树立热情服务的意识;

(二)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大专以上学历;

(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公司与会计有关的相关知识;

(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五)身体状况能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九条

财务会计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忠诚于公司,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财务会计工作,保证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十条

公司财务会计人员由公司总经办和行政人事部共同考核,提出意见,根据公司规定程序

批准聘任或解聘。

三、会计事务管理

第十一条

各项会计事务的处理,都必须符合统一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的要求。

第十二条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制度》所规定的会计科目组织会计核算。一级科目按照统一的科目编码、名称设置;二级科目按照公司规范的部门名称、产品品种、内部核算单位、开户银行、固定资产分类办法、二级科目编码办法设置;三级科目按照经办人员、成本费用项目等设置;四级以下科目,财务部门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第十三条 公司各种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手续完备,并符合会计制度规定。

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的管理,会计凭证分为原始凭证和记账凭证,具体要求如下:

(一)原始凭证的要求:外来原始凭证必须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等,不得以白条或者假发票充抵,发票的填开要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缴纳增值税的所属公司外购货物应取得增值税发票,货物购回后办理入库手续,随同入库单一同报账;自制的原始凭证由公司统一制定并印刷,必须有经办单位的负责人、经办人签名或签章。

(二)公司对外填开的发票必须按照税务部门的要求,由专人填开、保管和归档。

(三)日常报销、结算的单据,出纳人员应当在单据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转账”等印章;涉及冲账及补付或收回余款的,出纳人员应开收据。

(四)公司统一采用通用记账凭证格式。

(五)记账凭证必须根据审核无误后的原始凭证填制。

(六)记账凭证填制要求:按照经济业务发生的时间、内容,及时填制记账凭证,日期清楚,摘要简明并能准确地表达业务的具体情况,会计科目使用正确,金额准确,经办人员、会计、出纳、审核人员签章清楚,编号连续。

(七)每一记账凭证只能反映一笔业务,先借后贷。

(八)每张记账凭证后必须附带原始凭证,原始凭证可以外来、也可以自制。

(九)记账凭证错误的更正:对于已记账、结账的记账凭证,如果发现错误,应按照规定采用红字冲销法或补充更正法,不得随意调账。

(十)记账凭证的审核传递、保管的要求:

1.审核传递:出纳人员根据公司规定的审批后的单据编排序号并登记出纳账 → 会计人员进行微机初录 → 财务负责人审核后入账。

2.保管:月终对账结账后,及时整理凭证,装订成册,加具封面并按照封面要求填写内容后归档保管。

第十五条 会计账簿的管理

(一)公司按照统一的会计科目设置总账和明细分类账。

(二)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出纳人员管理的账簿,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登记、结账,并核对库存现金,每月末同会计核对账目。

(三)计算机打印的账簿必须连续编号,经审核无误后装订成册,并由记账人员、财务负责人、主管财务的副总签字。

(四)会计账务每月结转一次,按规定结出“本月合计”、“本年累计”和余额;出纳人员应每日结账并同库存现金核对一致。

第十六条 为了保证会计数据真实完整,会计、出纳人员应经常对账,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发现差异,及时报告。

(一)账证核对应在编制记账凭证记录账簿时进行。

(二)账账核对应在每月月末结账前进行。

(三)现金账实核对应在每天下班前进行,银行存款同开户银行对账单核对每月进行一次。

(四)各种往来账同债权、债务单位账目核对至少每季度核对一次。

第十七条 会计报表管理

(一)会计报表必须在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的基础上编制,保证会计报表的准确性。

(二)会计报表的编制必须客观、公允、真实。

(三)会计报表封面必须加盖公司公章,并有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和制表人签章。

(四)会计报表必须符合《企业会计报告条例》的要求。

(五)会计、出纳人员应经常对账,盘点实物,保证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发现差异,及时调整处理。

第十八条 凡是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均须归档并妥善保管。除法律和有关规定明确的人员可以调阅、查阅会计资料、档案外,其他人员无权调阅、查阅。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要对所经管、处理的会计事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财务人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和公司纪律,不得将公司的会计信息等经济情报对外泄露。

第二十条 财务人员工作调动或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公司出纳办理工作交接,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行政人事部监交。

四、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现代化管理,公司财务实行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公司财务电算化工作由公司主管财务的副总负责统一管理。

第二十三条 根据电算化工作的需要,结合会计基础工作,根据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对电算化后会计工作岗位划分为:电算主管、软件操作、审核记账、电算维护、电算审查和数据分析。

第二十四条 电算主管岗位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的运行工作,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职责为:

(一)负责电算化系统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督并保证本系统的正常运行,达到合法、安全、可审性要求。在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到场,并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二)协调系统各类人员之间的工作关系。

(三)负责计算机输出的账表、凭证的数据正确性和及时性的检查工作。

(四)负责本系统各有关资源(硬件资源和软件资源)的调用、修改和更新的审批手续。

(五)负责对本系统各类人员的工作质量考评,以及提出任免意见。

第二十五条 软件操作岗位负责输入(记账平整和原始凭证)和输出会计数据(包括打印输出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报表)及部分会计数据的处理工作,要求具有会计软件操作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初级水平。职责为:

(一)负责有关子系统的数据输入、数据备份和输出会计数据工作。

(二)严格按照系统操作说明进行操作。

(三)数据输入操作完毕,应进行自检核对工作,核对无误后交数据审核员复核。

(三)对审核过的记账凭证及时记账,并打印出有关的账表。

(五)每天数据操作结束后,应及时做好数据备份工作。

(六)注意安全保密,各自的操作口令不得随意泄露,并定期更换密码。备份数据应妥善保管。

(七)操作过程中发现问题,应记录故障情况并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

第二十六条 审核记账岗位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进行审核,操作会计软件登记机内账簿,对打印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通过计算机查询有关会计指标,定期向领导汇报本公司财务状况;要求具备会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经过会计电算化初级知识培训。其职责为:

(一)负责凭证的审核工作,包括审核各类代码的合法性、摘要的规范性和数据的正确性。

(二)对不真实、不合法、不完整、不规范的凭证退还给各有关人员修改后确认。

(三)对不符合要求的凭证和输出的账表不予签字确认。

第二十七条 电算维护岗位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根据领导要求,采用会计软件报表模块或通用报表处理软件制作单位内部管理分析报表;本岗位要求具备计算机知识和会计知识,经过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其职责为:

(一)定期检查软件、硬件的运行情况。

(二)负责系统运行中软件、硬件故障的消除工作。

(三)负责系统的安装和调试工作。

(四)按照规定的程序实施软件的完整性、适应性和正确性维护。

第二十八条 电算审查岗位负责监督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的运行,防止利用计算机进行舞弊;要求具备会计知识和计算机知识,经过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培训。

第二十九条 数据分析岗位负责对计算机内的数据进行分析,要求具备计算机和会计知识,达到会计电算化中级知识水平。

第三十条 对错误凭证只能用红字冲回,严禁任何人员修改会计软件的数据库。

第三十一条 严禁用财务记账的计算机上互联网和在网上聊天;财务部统一购买光盘、软盘,并统一管理,严禁使用来历不明的软盘和盗版光盘在计算机中安装其他软件;严禁在计算机中安装游戏软件和玩游戏。任何人不得将光盘、软盘带回家中或无关人员处,财务人员出差,需要随身携带财务电子数据的,需报公司主管财务领导批准。

第三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将数据压缩加密后,利用互联网进行数据传递。在不进行网络传输时,将网络连线从调制解调器中拔出。

第三十三条 公司系统管理员定期检查文件的完整性,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登记在工作本上,定期向公司财务负责人汇报;定期查杀计算机病毒,定期备份硬盘数据。

第三十四条 公司系统遇到计算机硬件故障,不得自行拆卸主机或找不可靠人士修理,必须报告财务负责人,由财务负责人安排人员处理。

第三十五条 财务软件的升级,由公司财务部报请主管财务领导统一安排。

第三十六条 会计电算化系统开发的全部文档资料,视同会计档案保管,参照公司有关的管理制度执行。

(一)电子档案的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存放地点应当考虑不可抗力的影响。

(二)财务人员必须遵守公司财务保密规定,输入电脑的信息属于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人提供、泄露。机密文件应当设置密码或进行写保护。

(三)操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退出会计软件,防止被非法操作。

第三十七条 定期对硬盘数据进行双备份,并妥善存放、保管备份软盘,远离磁场和潮湿、高温的地方。

第三十八条 账簿可半年打印。发生业务量少的账簿,可满页打印;现金、银行存款账可采用打印输出的活页账页装订。

第三十九条 财务部根据公司有关制度,定期对各电算岗位进行考核,所有财务人员应

接受电算化知识培训。

五、费用开支审批权限与程序

第四十条 公司总经理审批公司所有的收入、成本、费用预算;资金使用计划;职工福利计划;投资规划;年度利润分配执行方案等。

第四十一条 公司日常费用开支项目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二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需要增加预算外支出的,应在每月月初由采购部门和财务部门一道,编制预算外支出计划,按规定程序申请,经审批后,视同预算内支出进行日常管理审批。

第四十三条 公司物资采购审批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报) → 部门负责人(确认) → 质量管理部门(检验) → 物资管理部门(验收)→ 财务负责人(审核)→ 分管领导(审查) →

第四十四条 公司日常费用审批程序如下:

经办人(填报)→部门负责人(确认)→ 财务(审核)→分管领导(审查)→公司负责人(批准)

第四十五条 金额------元以下的借款,除以下特殊情况外,财务部门不予办理:

(一)职工因工负伤救治支出;

(二)自然灾害救灾支出;

(三)因公偶然突发性事件处理。

第四十六条 费用审批权限

预算内费用,按照规定权限和上述审批程序所涉及到的人员签字方可报销。

第四十七条 出差人员回公司后2天内必须到财务部门报账,交回剩余借款,否则,公司按日收取20%资金占用费。

第四十八条 公司形象宣传费用根据总经理审批计划,据实报销。

第四十九条 公司印刷品由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统一印刷并发放,印刷费用由公司财务部和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预算共同控制,并报总经理审批。

第五十条 其他日常费用的报销,由财务部门根据总经理的安排和公司资金状况执进行控制和报销。

六、筹资管理

第五十八条 公司可利用从金融机构贷款、向其他债权人借款等方式筹措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第五十九条 从金融机构贷款,按照审批权限经董事局审批后,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

第六十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须从金融机构贷款的,应向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申报,财务管理中心审核并报经董事局或董事局主席批准后,下达贷款指令,公司方能向当地金融机构提出申请,公司财务管理中心配合办理。

第六十一条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短期和中、长期资金使用计划,进行筹资方案的比较分析,提出优化筹资组合的筹资决策意见。

第六十二条 赊购商品和以其他商业信用等筹资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涉及发生筹资成本和改变筹资计划的,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七、资产管理

第六十四条 资产是指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

第六十五条 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账款、待摊费用、存货等。

第六十六条 公司及各所属分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会计管理制度(篇四)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定稿)》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爲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産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産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 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 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 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 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 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爲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 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 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 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 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 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 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 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 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处理。

第四章 流动资産管理

第十七条 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八条 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财务管理中心经理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公司的一切现金收付都必须有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十九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加强对银行帐户及其他帐户的保密工作,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银行帐户印签实行分管、并用制,不得一人统一保管使用。严禁在任何空白合同上加盖银行帐户印签。

第二十条 出纳人员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头支票,不准将银行帐户出借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结算或套取现金。在每月末要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并编制银行存款馀额调节表,对未达帐项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并报财务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一条 应收帐款的管理:对应收帐款,每季末做一次帐龄和清收情况的分析,并报有关领导和分管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帐。 第二十二条 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帐,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式,借款的审批程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总经理。借用现金,必须用於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专案的支付。

第二十三条 短期投资的管理:短期投资是指一年内能够并准备变现的投资,短期投资必须在公司授权范围内进行,按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记帐、核算收入成本和损益。

第五章 固定资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固定资産的管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资産应纳入固定资産进行核算:①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和其他与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②不属於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

第二十五条 固定资産要做到有帐、有卡,帐实相符。财务部负责固定资産的价值核算与管理,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和卡片登记工作,财务部应建立固定资産明细帐。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産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帐,固定资産折旧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分类折旧年限爲:

第二十七条 已经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産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産,不再补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産,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産,当月照提折旧。

第二十八条 对固定资産和其他资産要进行定期盘点,每年末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盘点一次,盘点中发现短缺或盈馀,应及时查明原因,并编制盘盈盘亏表,报财务部审核後,经总经理批准後进行帐务处理。

第二十九条 无形资産指被公司长期使用而没有实物形态的资産,包括:专利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无形资産按实际成本入帐,在受益期内或有效期内按不短於10年的期限摊销。

第三十条 递延资産是不能全部计入当期损益,需要在以後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租入固定资産的改良支出和摊销期限超过一年,金额较大的修理费支出。开办费自营业之日起,分期摊入成本。分摊期不短於5年,以经营租入的固定资産改良支出,在有效租赁期内分期摊销。

第六章 收入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司的营业收入包括手续费收入、其他营业收入等。营业收入要严格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并认真核实、正确反映,以保证公司损益的真实性。 第三十二条 营业收入要按照规定列入相关的收入专案,不得截留到帐外或作其他处理。

第七章 成本费用管理

第三十三条 公司在业务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业务有关的支出,按规定计入成本费用。成本费用是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重要内容。控制好成本费用,对堵塞管理漏洞、提高公司经济效益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十四条 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包括:利息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等。

(一)利息支出:指支付以负债形式筹集的资金成本支出。

(二)营业费用包括:职工工资、职工福利费、医药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保险费、固定资産折旧费、摊销费、修理费、管理费、通讯费、交通费、招待费、差旅费、车辆使用费、报刊费、会议费、办公费、劳务费、董事会费、奖励费、各种准备金等其他费用。

(三)固定资産折旧费:指公司根据固定资産原值和国家规定的固定资産分类折旧率计算摊销的费用。

(四)摊销费:指递延资産的摊销费用,分摊期不短於5年。

(五)各种准备金:各种准备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金和坏帐准备金。投资风险准备金按年末长期投资馀额的1%实行差额提取,坏帐准备金按年末应收帐款馀额的1%提取。

(六)管理费用包括:物业管理费、水电费、职工工作餐费、取暖降温费、全勤奖励费等其他费用。

第三十五条 加强对费用的总额控制,严格制定各项费用的开支标准和审批许可权,财务人员应认真审核有关支出凭证,未经领导签字或审批手续不全的,不予报销,对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行爲应及时向领导反映。

第八章 利润及利润分配管理

第三十六条 公司营业利润=营业收入 营业税金及附加 营业支出

(一)投资收益包括对外投资分得的利润、股利等。

(二)营业外收入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固定资産盘盈、处理固定资産净收益、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罚没收入、罚款收入,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式经批准的应付款项等。

(三)营业外支出是指与公司业务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具体包括:固定资産盘亏和毁损报废净损失、非常损失、公益救济性捐赠、赔偿金、违约金等。

第九章 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

第三十七条 财务报表分月报和年报,月报财务报表包括资産负债表、损益表。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産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营业费用明细表、利润分配表。公司财务月报表应於次月15日内完成,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应於次年90日内制作,必要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第十章 会计电算化

第三十八条 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是指专用於会计电算化的微机及其配套设备,包括伺服器、工作站、网线、印表机、UPS电源等。会计电算化硬体设备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和使用,非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一般情况下不得使用,特殊情

况确需使用时,应经总经理批准,在不影响会计电算化正常工作情况下进行。 第三十九条 财务软体是用於完成会计核算、处理会计业务的软体。操作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发现软体的设计功能未能正常实现时,应立即与软体发展商联系,进行修改、调试,完成调试後,应及时检查、核对,以确保相应帐务资料和功能模组的正确性。

第四十条 每月10日前对上个月的会计资料进行备份。操作人员运用财务软体必须是通过系统功能表选项进入系统操作,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操作许可权和密码。操作人员对使用的硬体设备的安全负责。下班时,应关闭设备的电源。设备的开啓和关闭应严格按规范程式进行。

第四十一条 公司会计电算化未通过财政部门评审之前,采用微机和手工帐并行的办法。每月末,会计核算人员必须将手工帐与微机帐进行核对。保持手工帐与微机帐一致。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开始施行。

会计管理制度(篇五)
《会计报表管理制度》

会计报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各司上报集团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制要求和上报时间,确保管理层决策所依赖的会计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各全资子公司上报集团的会计报表,各司在不违背本制度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集团财务中心备案。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管理责任:各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本单位上报集团的参考的制度文件:财政部统一制度:《企业会计制度》、《企制度内容: 会计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业会计准则》。

(一)总则;

(二)会计报表体系;

(三)会计基本报表;

(四)财务分析报表;

(五)财务分析报告;

(六)编报说明;

(七)会计报表报送;

(八)会计报表档案管理;

(九)附则。

第二章 会计报表体系

第六条 会计报表分类

(一)按报表编制的依据,分为“会计决算报表”和“会计预算报表”。(本制度指的是会计决算报表,会计预算报表制度将另行制定)

(二)按编报层次分为:集团合并报表和各司报表;

(三)按上报时间分为:月报表、季报表和年报表;

(四)按报表的内容为:基本报表和分析报表。

第七条

报表模版》。

第三章 会计基本报表

第八条

的综合了解。

第九条 会计基本报表内容:

(一)三大基本会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二)根据集团管理需要而设计的其他附属会计报表,即:资金收支表、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存货收发存分类表、返利计算表等。

第一节 资产负债表

第十条 资产负债表性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时点会计基本报表性质:反映企业一定时期内财务状况、经营报表名称及格式:各司各期间上报集团的报表名称《上报结果、现金流量的会计报表体系,便于决策层对企业该期经营情况概括性(月末、季末、年末)财务状况的报表。资产负债表从“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两个相互对照的方面提供了反映企业特定时点的财务状况。

第十一条 《资产负债表》重要项目填列方法

(一)本表“年初数”项目: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内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各项目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的,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度的项目和内容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二)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当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未分配利润”项目和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三)“货币资金”项目: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总账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四)“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补贴款”、“其他应收款”、 “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其他应付款”、“应付福利费”、“其他应交款”的

期末数均根据其同名的账户的期末余额进行填列。

(五)“应收账款”项目根据“应收账款”和“预收账款”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填列;“应付账款”项目根据“应付账款”和“预付账款”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预收账款”项目根据 “预收账款”和“应收账款”明细科目的贷方余额填列;“预付账款”根据“预付账款”和“应付账款”的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预提费用”项目根据“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的贷方余额进行填列;“待摊费用”项目根据“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的借方余额进行填列。

(五)“存货”项目:本项目应根据“物资采购”、“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生产成本”、“委托加工材料”、“自制半成品”、“产成品”、“库存商品”、“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等科目期末余额合计,减去“代销商品款”余额后填列。

(六)“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的有关科目填列;“其他流动资产”和“其他流动负债”根据其他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余额填列。

(七)固定资产类项目:“固定资产原值”根据固定资产的总账科目余额填列;“累计折旧”、“在建工程”、“工程物资”、“固定资产清理”根据其同名的科目余额进行填列。

(八)“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其他长期资产”项目根据其同名的科目余额进行填列。

(九)“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根据长期借款中一年内到期的金额进行填列;“长期借款”根据“长期借款”的期末余额减去“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余额填列。

(十)“未交税金”项目根据“应交税金”的期末余额填列,如果期末余额在借方,则以负数填列;“未付利润”项目根据“应付利润”的余额填列;

(十一)“递延税款借项”和“递延税款贷项”项目:根据“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和贷方余额分别填列。

(十二)“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本年利润”分别根

据其同名账户的余额填列;“未分配利润”项目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以负数填列。

第二节 利润表

第十二条 利润表性质: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是一张动态的会计报表。

第十三条 《利润表》重要项目填列方法

(一)“产品销售收入”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主要业务所取得的含税收入总额。本项目应根据“产品销售收入”科目的发生额填列。

(二)“销售折扣与折让(含返利)”项目:反映企业按销售政策应付给客户的销售奖励、返利、折扣、折让等,应根据“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发生额填列。

(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经营主要业务应负担的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防洪费,应根据“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科目发生额填列。

(四)“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项目:反映企业除主营业务以外的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和及其发生的相关业务成本、费用、税金,应分别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的发生额填列。

(六)“补贴收入”、“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应分别根据其同名账户的发生额填列。

(七)“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从本期利润中扣除的所得税,本项目根据纳税报表中本期应缴所得税金额填列。

第三节 现金流量表

第十四条 《现金流量表》的性质:《现金流量表》是企业第三大财务会计报表,反映企业在一定时期内现金流入、流出以及现金净流量的基本财务会计报表。其目的是为会计报表的使用者提供企业一定会计期间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信息,以便于报表使用者了解和评价企业获取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能力,并据以预测企业未来现金流量,弥补了资产

负债表和利润表的不足。

第十五条 “现金”的含义:本表 “现金”是指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现金等价物虽然不是现金,但其支付能力与现金的差别不大,可视为现金,本制度的“现金”具体包括: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和其他货币资金。

第十六条 “现金流量”的含义:指企业某一段时期内“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数量,但企业现金形式的相互转换不会产生现金的流入和流出,如银行提现,不构成现金流量。

第十七条 《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方法

(一)直接法:通过现金收入和支出的主要类别,反映来自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的现金流量。一般以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为起算点,调整与经营活动有关的项目的增减变动,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二)间接法:以本期净利润为起算点,调整不涉及现金的收入、费用、营业外收支以及有关项目的增减变动,据此计算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本方法主要用于《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的填列。

第十八条 《现金流量表》重要项目的填列方法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实际收到的现金(含增值税销项税额),包括本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以及前期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本期收到的现金和本期预收的账款,减去本期退回的商品支付的现金。企业“其他业务收入”收到的现金,也在本项目反映;

(2)“收到关联企业的现金(购销业务)”项目:反映企业向集团内其他关联企业销售商品所收到的现金,例如动力公司向太平制造销售发动机所收到的现金,应在该项目下填列。

(3)“收到的税费返还”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包括退税。

(4)“收到关联企业的现金(非购销业务)”项目:反映企业因关联企业之间的资金往来和代付费用而向关联企业收到的现金。

会计管理制度(篇六)
《会计出纳管理制度》

会计出纳管理制度

(一) 会计 主要职能

第一条 会计制度的制定与执行;

第二条 一般会计事项的整理,记录及有关凭证,账册,报表,文

件的管理;

第三条 会计报表,决算报表的编制,分析和上报;

第四条 资本支出与收入的审查事项;

第五条 分析财务报表,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六条 每月员工工资结算表;

第七条 其他有关会计事项的处理。

(二) 出纳 主要职能

第八条 主要负责办公室有关的款项和出纳会计的账务处理;

第九条 保管现金,银行往来,票据等;

第十条 员工工资发放;

第十一条 垫付款的保管及登记;

第十二条 款项的收付和支票的签发;

第十三条 其他有关出纳事项的处理。

(三) 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十四条 按照国家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复帐,报账,做到手续完

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按期报账;

第十五条 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效果,及时向总经理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第十六条 妥善保管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 第十七条 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四) 出纳制度的规定

第十八条 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库存现金限额,超出部分应及时附送银行,不坐支现金;

第二十条 严格审核现金收付凭证;

第二十一条 严管支票与发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及发票的使用手续,手续可参阅支票管理条例,使用支票需总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 积极配合银行做好对账工作;

第二十三条 配合会计做好各种账务处理;

第二十四条 完成总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 规定每周周四把所有“申购单”不论金额大小均需总经理签字,总经理外出应设法作出通知,同意后方可先付款再补签。 第二十六条 出纳员支付申购人现金的同时,需由申购人填写“支付证明单”,签字确认,后交给会计作记账凭证。

(五) 支票、发票管理

第二十七条 支票及发票由出纳或总经理保管,支票及发票使用时必需有领用人的申请证明,总经理批准签字后将支票及发票按批准封头,加盖印章,填写日期用途登记号码,领用人在支票及发票领用簿上签名确认。

第二十八条 支票付款后凭支票存根,发票由经手人签字,会计核对,总经理审批。填写金额要无误,完成后交出纳人员。

(六) 现金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可以在下列范围内使用现金

1. 职工工资、津贴;

2. 个人劳务报酬;

3. 公司日常开支;

4. 总经理批准的其他开支。

第三十条 日常开支库存现金为500元,出纳人员支付现金,可从公司库存现金限额中支付。

第三十一条 出纳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填写“支付证明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总经理批准后提款。

第三十二条 所有凭发票,工资单,差旅单及公司认可的有效报销或领款凭证,经手人签字,会计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支付现金。 第三十三条 所有报销单总经理批准后,由会计审核,经手人签字,全额数无误,填制记账凭证。

第三十四条 工资由会计人员依据总经理办公室及各部门每月提供的核发工资资料代理编制职员工资表,总经理审核签字,出纳人员填写“现金支出证明”凭证,总经理签字确认;出纳人员按时发放当月工资,会计填写记账凭证,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账目应当日清,每日结算,账款相符。

(七) 会计档案管理

第三十六条 凡是本公司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文件和其他有保存价值的材料,均应归档。

第三十七条 会计凭证应按月,按编号顺序每月装订出册,标明月份,季度,由会计人员签字盖章,由总经理指定专人归档保存。

第三十八条 会计档案不得携带外出,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须经总经理批准。

(八) 处罚办法

第三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财务人员予以警告并扣发本人月薪:

1. 超出规定范围,限额使用现金的或超出核定的库存现金金额留存现金的;

2. 用不符合会计制度规定的凭证顶替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的;

3. 未经批准,擅自挪用或借用他人资金或支付款项;

4. 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5. 未经批准坐支或未经批准的坐支范围和限额坐支现金的;

6. 保留帐外款项或将公司款项以财务人员个人储蓄方式存入银行;

7. 违反本规定条款认定应予处罚。

(九) 解聘制度

第四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人员应予以解聘:

1. 违反财务制度,造成财务工作严重混乱;

2. 拒绝提供或提供虚假的会计凭证,账表,文献资料等;

3. 伪造、变造、谎报、毁灭、隐匿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

4. 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或虚报冒领、骗取公司财务的;

5. 弄虚作假,营私舞弊,非法谋私,泄露秘密及贪污挪用公款的;

6. 在工作范围内发生严重失误或者由于玩忽职守导致公司利益遭受损失的;

7. 有其他渎职行为和严重错误,应当予以辞退。

(十)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规定由总经理办公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自宣布之日起生效。

会计管理制度(篇七)
《财务会计机构管理制度》

财务会计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管理,促进财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保障财务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提高财务会计工作水平,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的国家法律和法规,结合祥源集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成员企业按照本制度的要求设置财务会计机构;不具备单独设置财务会计机构条件的内部核算组织,应当配备专职财务会计人员。

第三条 集团实行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委派制度。集团财务管理部是财务负责人委派工作的管理机构,在集团财务总监的领导下,和人力资源部共同实施委派及管理工作。

第四条 成员企业财务负责人对本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并向集团财务管理部和集团财务总监报告工作;各成员企业领导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

第二章 财务会计机构职能

第五条 财务会计机构是组织会计核算、提供会计信息、进行财务分析规划与预测、资金管理、税收规划、编制和执行财务预算、参与考核评价营运效率、以及参与投资决策的专业职能部门。

第六条 会计核算职能。财务会计人员要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账目清楚,日清月结,按时报账,如实反映现金流状况、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主要核算内容有: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核算;财物收发、增减和使用的核算;债权、债务的核算;资本增减的核算;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财务成果的核算;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会计监督职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财务预算,对经济活动进行会计监督。

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和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弄虚作假、严重违法的原始凭证,在不予受理的同时,应当予

以扣留,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要求经办人员更正、补充。

财务会计人员应当对实物、款项进行监督,督促建立并严格执行财产清查制度。发现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不符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超出财务会计人员职权范围的,应当立即向主管领导报告,请求查明原因,做出处理。

第八条 财务控制职能。通过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全面预算的贯彻执行。

强化现金流量的预算管理,按时组织预算资金的收入,严格控制预算资金的支付,特别是重视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入和流出的管理,调节资金收支平衡,切实防范和有效化解财务风险。

对于预算内的资金拨付,按照授权审批程序执行,对于预算外的项目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管理制度》规范支付程序。对于无合同、无凭证、无正当手续的项目或者有疑问的支出,不予支付。

第三章 财务会计人员委派

第九条 成员企业由集团委派的财务会计人员包括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含副职,以下同)。成员企业财务部门副经理职以下人员可由集团财务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范围内统一考核聘用并委派至成员企业。

第十条 委派财务会计人员由以下途径产生:

(一)成员企业内部推荐并经集团财务管理部认可;

(二)集团范围内现有人员中选派;

(三)通过集团财务管理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十一条 由集团委派的成员企业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门负责人,除满足本制度规定的一般会计人员的从业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财会或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能力突出者可放宽至大专学历);

(二)具有会计师及以上职称;

(三)从事财会工作五年以上,并具有三年以上管理经验;

(四)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

(五)适应任职单位行业特点的要求。

第十二条 集团财务管理部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委派岗位及委派人选,报集团财务总监批准后实施。

对委派的成员企业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门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向成员企业下发任职通知。

第十三条 委派人员需通过集团财务管理部向集团财务总监提交《祥源集团委派会计人员行为规范承诺书》。

第十四条 成员企业财务总监系所在单位经营班子组成人员,出席经营班子会议。不设财务总监的成员企业,由集团委派的财务部门负责人列席所在单位经营班子会议,行使财务总监部分职责。

第十五条 委派财务会计人员接受集团财务总监以及受派单位的双重领导和管理。委派人员人事关系转到受派单位,遵从受派单位的劳动纪律及日常管理。

第十六条 集团财务总监通过集团财务管理部实施包括委派人员在内的全体会计人员的招聘录用、业务学习、岗位培训、业绩考核、职位晋升、工资薪酬及其他业务管理工作,并依据《会计法》和集团有关制度维护财务人员履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的权利。

集团财务总监可授权委派至成员企业的财务总监或财务部门负责人对其所在单位的非集团委派财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业绩考核、职位晋升、工资薪酬等工作进行日常管理。

第十七条 包括委派人员在内的所有会计人员的招聘录用、工作调动、职务任免、辞职或辞退及奖惩,须由集团财务总监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 集团财务管理部会计人员的薪资标准由集团财务总监根据集团有关规定予以确定;集团委派至成员企业的会计人员的薪资标准由集团财务总监通过集团财务管理部根据集团有关规定予以确定,由受派单位予以发放;非由集团委派的成员企业的会计人员的薪资标准由本企业财务负责人根据集团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予以拟定。

会计人员福利及各种补助补贴按所在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会计人员配备

第十九条 会计从业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二)具有相关学历,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三)熟悉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四)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会计工作岗位一般可分为(包括不限于):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或者会计主管人员、出纳、财产物资核算、工资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资金核算、往来结算、税务核算、总帐报表、稽核、档案管理等。实施会计电算化和管理会计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置相应工作岗位,也可以与其他工作岗位相结合。

第二十二条 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可有计划地进行轮换。

第二十四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会计业务的培训。各单位应当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时间用于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领导人应当支持财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财务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给予精神的和物质的奖励。

第二十六条 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财务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配偶亲关系。

第五章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要求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二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使自己的知识和技能适应所从事工作的要求。

第二十九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并结合会计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应当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第三十条 会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三十一条 会计人员应当熟悉本单位的生产经营和业务管理情况,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会计方法,为改善单位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第三十二条 会计人员应当保守本单位的商业秘密。除法律规定和单位领导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单位的会计信息。

第六章 会计人员岗位责任制

第三十三条 财务总监岗位责任

1、参于所在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并就本单位重大事项向集团独立报告;

2、对经集团批准的重大经营计划、方案和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向集团报告;

3、参与所在单位重大收支项目、重大经济合同及项目投资的可行性研究等重要经营文件的讨论与制定;重大财务收支项目与单位主要负责人联签批准,并对其中相关财务内容负责;

4、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对外投资、产权转让、资产重组、抵押担保方案;

5、参与拟定所在单位的年度决算方案、分配方案;

6、参与所在单位工资、奖金分配方案的拟定;

7、组织领导本单位的会计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资金管理和预算管理。

第三十四条 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岗位责任

1、遵守国家法规,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具体拟定本单位的各项财务制度,并在执行过程中及时总结经验,不断修订和完善。

2、具体领导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总结。认真审核会计凭证,按照会计制度和上级有关规定,认真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制止和纠正,重大问题要向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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