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实用文档 > 书信函 >

门前三包责任书2016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16    阅读:

2016门前三包保证书
门前三包责任书2016 第一篇

2016门前三包保证书

门前三包保证书

为加强城市管理,美化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民日常行为的通告》(市政发[20xx]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一)沿街两侧的“门前三包”范围:宽度为从各自门前墙基至人行道路沿石(无人行道路沿石的至门前3米),长度为至毗邻单位(无毗邻单位的外延3米)。

(二)市场的“门前三包”范围为:自市场口左右各15米至人行道路沿石。

(三)机关单位、住宅小区的“门前三包”范围为:机关单位、小区周边围墙至人行道路沿石(或者小区围墙外3米以内)。

(四)施工场地的“门前三包”范围为:整个施工现场围栏至人行道路沿石。

二、责任内容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门前责任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责任门店(单位)内设置有垃圾收集设施,并自觉将垃圾倒入环卫作业保洁车内或附近的垃圾中转站,做到门店(单位)内垃圾不外扫、不乱堆、不乱扔;污水不乱泼、不乱倒;餐饮行业油烟排放不超过环保规定标准。同时,劝阻他人在责任区内乱倒垃圾、乱扔废物等损害环境卫生行为。

(二)包绿化美化:责任人自觉维护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及绿化美化设施,并制止他人破坏绿化美化及其它市政设施行为。

(三)包市容秩序:责任门店要严格做到归店经营(以门坎或卷闸门为准), 不得占道加工、经营、作业、堆物,不得乱牵乱挂、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不违章停放车辆,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的“牛皮癣”,同时,劝阻他人在门前摆摊设点、违章停车等影响市容秩序行为。

三、责任要求

(一)责任门店(单位)应自觉接受管理、监督、检查。对违反“门前三包”的行为,应及时劝阻或举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xx319)。

(二)对不承担“门前三包”义务的责任单位、门店连续两次抽查为不合格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不维护正常秩序的,每次罚款50元;对损毁绿化树木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按规定倾倒、抛洒、堆放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每次处100元罚款。【门前三包责任书五篇】门前三包责任书五篇。 责任单位(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门前三包责任书

责任单位:xx-x

责任人(签字):xx-x

为加强县城区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做到全民参与,责任明确,确保我县达到市级卫生县标准,按照《中共绥阳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阳县“整脏治乱”工作责任包保方案的通知》(x委【2016】72号)要求,特制定此责任书。

一、“门前三包”的责任区域

各户房屋两侧墙根延伸线至下水道围成的区域。

二、“门前三包”的内容和标准

1、包环境卫生: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要随时保持门前责任区整洁、干净,做到无任何

废弃物、积水、油污等。室内垃圾必须自备垃圾桶放置于门面内,将垃圾袋装后放入垃圾桶,定时倒入垃圾车,严禁将室内垃圾堆放在责任区内。

2、包设施维护:管护好门前的市政设施,保持设施美观、完好、无污物,对破坏设施的人和事坚决予以制止。

3、包市容管理:管理好自己门前责任区,做到无落地招牌、广告和其他影响市容的障碍物。对乱接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靠、乱堆乱放乱摆等现象和乱丢乱吐等影响责任区卫生的人和事及时教育、制止。保证责任区内无当街打牌、赌博等有碍观瞻的现象。门前发生纠纷、斗殴事件时要及时出面劝解或报警。

三、管理办法

1、法定代表人、店主、房主为责任人。

2、自觉履行管理责任,安排好专人负责具体落实。

3、主动配合包保单位、城-管队、环卫所等创建成员单位开展督促检查。

4、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每次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5、对侮辱、对抗、殴打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包保单位:xx-x

监督电话:xx-x

农村门前三包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推动我乡乡容乡貌、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的有序发展,塑造程岭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让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碑垭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美好家园,甲乙双方就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有关责任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一)包卫生:即无垃圾污物,无果皮纸屑,无乱贴乱画,保持地面平整,排水通畅。不得从事有碍乡容环境和破坏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业。

(二)包绿化:即包培植门前绿化和保护门前行道树,保护管理好门前公共设施,禁止损坏花草树木等。

(三)包秩序:即保证门前不乱摆摊点,无乱停乱放车辆,不凉晒和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临街不得饲养家禽。

二、甲方必须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三、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经查实,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并对其给予处罚。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即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20 年 月 日

村门前三包责任书

为了配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新小白,积极争创文明卫生城镇,特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一)、包卫生:负责门前的清洁卫生,不得乱倒垃圾,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制止他人在门前、责任区域乱丢、乱画、乱倒垃圾,保持责任区域的清洁。

(二)、包秩序:制止在公用地段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张贴广告及乱搭乱建。

(三)、包整洁:负责房前杂物堆放、屋内物品的整洁。

二、责任要求

各农户必须严格按照“门前三包”的内容落实责任,并制止他人违规行为,教育违规者。对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教育的,住户可申请村委协助处理。对不履行责任义务的农户,第一次,将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第二次,不准参加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评比、享受。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村委一份、村民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乡**村委:

【门前三包责任书2016】

责任人: 年 月 日

门前三包责任书

为维护商厦整体经营秩序,美化商厦整体卫生环境,创造良好的经营购物氛围,促进商厦繁荣,结合商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书。

一、商厦整体经营户有责任做好各自铺面的清洁卫生工作,垃圾实行袋装化,放入垃圾桶本店内工作人员定时收集倒置。

二、商厦整体经营户有义务保持门前的清洁,不乱扔垃圾,乱泼污水,严禁焚烧垃圾,积极配合保洁人员做好保洁工作。

三、保持墙面的整洁,不乱涂乱抹,不随意张贴广告宣传画、各类告示和悬挂灯箱招牌,确有需求者,应提出申请经商厦管理部同意后,张贴于指定位置;如遇外界张贴广告等,各店经营者有义务对此清理干净,商厦管理部有权要求其整改。

四、保持门前车场的畅通,上下货物,即下即进户,即上即走,不得堵塞(或摆放)车场内。

五、爱护门前的安装、摆放的公共设施,不得随意使用或改变其原有位置,不得造成公共财产损失。

六、对商厦商网的经营户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卫生或秩序混乱商厦工作人员有权视情节轻重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口头警告或罚款20-1000元处理。

梨树县天汇商厦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3日

门前三包责任书

甲方: 村委会

乙方:

为深入开展 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塑造农村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让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我村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美好家园,甲乙双方就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乙方“门前三包”内容

1、包卫生

负责门前周围的卫生保洁工作,每日及时清扫门前垃圾、清除污物、废弃物、积水、消除蚊蝇孳生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做到“四无”,即:无瓜皮、果壳、纸屑、烟蒂;无垃圾废土;无积水污泥;无脏乱杂物等。垃圾分类收集,定点投放,不得随意倾倒,禁止将垃圾随意散扫出户外。家庭污水应倒入下水道内,禁止户外乱倒。地面和院坝的污水、淤泥要及时清除。

2、包绿化

负责门前树木、花草栽植和保护,做到认真管理,及时养护,使环境绿化、美化。

3、包秩序

维护门前周围优美环境和社会秩序,做到“四不一无”,即:不乱搭乱建;不乱堆杂物;不乱停车辆;不占道干活;无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

二、甲方必须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三、甲方将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门前三包”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将责令其整改,不接受整改的将在村公告栏上曝光,并进行批评教育。

四、甲方将对“门前三包”的检查情况建立逐户档案,每年度进行评比,对“门前三包”评比“优秀”的,将予以表彰奖励。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门前三包责任书【门前三包责任书2016】

甲方:锦星乡白泥小学

乙方:

为推动我校校貌、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的有序发展,塑造白泥小学新形象,营造良好良好的学习环境,让广大人民积极参与我校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白泥小学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卫生学校,甲乙双方就校园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有关责任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设施、包秩序。

(一)包卫生:制止乱丢乱扔、及时清理垃圾、杂物、污水、野广告等,保持地面、门窗、墙面清洁卫生。

(二)包设施:负责管理保护单位整治区域内路面、路灯、供水排水管道及花草树木、垃圾桶或果皮箱等,保持各类公共设施完好无损。

(三)包秩序:维护好本区域公共秩序,制止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车辆乱停、乱拉乱挂等行为,做到整洁有序。

二、甲方必须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三、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经查实,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则按照的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并对其给予处罚。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经签订即日生效。

监督电话:4892043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门前三包责任书
门前三包责任书2016 第二篇

门前三包责任书

为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完善门前三包责任制,创建街道整洁、环境优美、乡风文明的集镇,根据《凌笪乡乡镇政府驻地建成区整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规定,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对象:

集镇全体住户、各单位。

二、责任区域:

各责任单位(人)门前两侧。

三、三包内容

1、包环境卫生:要随时保持责任区内整洁干净、及时清除地面垃圾、污物和积水,制止和劝阻乱倒、乱扔垃圾行为。垃圾收集后放入垃圾桶,做到地面无污物、污水、垃圾等。

2、包绿化管理:对门前的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进行维护,不损害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不占用绿化带,保持绿化带内无果皮纸屑等垃圾。

3、包门前秩序:维护好责任区内乡容整洁,保证在责任区内不“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涂乱画”,不乱停放、停靠车辆,不占道、出店经营,并自觉维护好门前公共设施的完好整洁。

四、管理办法

各单位负责人、集镇住户、商户为门前三包负责人,自觉接受凌笪乡创建美丽乡镇指挥部的监督,共同维护环境整洁。对不履行或违反“门前三包责任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规定,予以处罚,并限期整改。

管理单位:城管执法中队 责任单位(人): (盖章)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2016门前三包保证书
门前三包责任书2016 第三篇

门前三包保证书

为加强城市管理,美化人居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民日常行为的通告》(市政发[20xx]8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

(一)沿街两侧的“门前三包”范围:宽度为从各自门前墙基至人行道路沿石(无人行道路沿石的至门前3米),长度为至毗邻单位(无毗邻单位的外延3米)。

(二)市场的“门前三包”范围为:自市场口左右各15米至人行道路沿石。

(三)机关单位、住宅小区的“门前三包”范围为:机关单位、小区周边围墙至人行道路沿石(或者小区围墙外3米以内)。

(四)施工场地的“门前三包”范围为:整个施工现场围栏至人行道路沿石。

二、责任内容

(一)包环境卫生:负责门前责任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责任门店(单位)内设置有垃圾收集设施,并自觉将垃圾倒入环卫作业保洁车内或附近的垃圾中转站,做到门店(单位)内垃圾不外扫、不乱堆、不乱扔;污水不乱泼、不乱倒;餐饮行业油烟排放不超过环保规定标准。同时,劝阻他人在责任区内乱倒垃圾、乱扔废物等损害环境卫生行为。

(二)包绿化美化:责任人自觉维护责任区内的花草树木及绿化美化设施,并制止他人破坏绿化美化及其它市政设施行为。

(三)包市容秩序:责任门店要严格做到归店经营(以门坎或卷闸门为准), 不得占道加工、经营、作业、堆物,不得乱牵乱挂、乱贴乱画、乱搭乱建,不违章停放车辆,及时清除责任区内的“牛皮癣”,同时,劝阻他人在门前摆摊设点、违章停车等影响市容秩序行为。

三、责任要求

(一)责任门店(单位)应自觉接受管理、监督、检查。对违反“门前三包”的行为,应及时劝阻或举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xx319)。

(二)对不承担“门前三包”义务的责任单位、门店连续两次抽查为不合格的,由城-管行政执法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整改,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不维护正常秩序的,每次罚款50元;对损毁绿化树木的,处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按规定倾倒、抛洒、堆放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每次处100元罚款。【门前三包责任书五篇】门前三包责任书五篇。

责任单位(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门前三包责任书

责任单位:xx-x

责任人(签字):xx-x

为加强县城区卫生管理,创建整洁、优美、文明的生活环境,做到全民参与,责任明确,确保我县达到市级卫生县标准,按照《中共绥阳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绥阳县“整脏治乱”工作责任包保方案的通知》(x委【2016】72号)要求,特制定此责任书。

一、“门前三包”的责任区域

各户房屋两侧墙根延伸线至下水道围成的区域。

二、“门前三包”的内容和标准

1、包环境卫生: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要随时保持门前责任区整洁、干净,做到无任何废弃物、积水、油污等。室内垃圾必须自备垃圾桶放置于门面内,将垃圾袋装后放入垃圾桶,定时倒入垃圾车,严禁将室内垃圾堆放在责任区内。

2、包设施维护:管护好门前的市政设施,保持设施美观、完好、无污物,对破坏设施的人和事坚决予以制止。

3、包市容管理:管理好自己门前责任区,做到无落地招牌、广告和其他影响市容的障碍物。对乱接乱拉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靠、乱堆乱放乱摆等现象和乱丢乱吐等影响责任区卫生的人和事及时教育、制止。保证责任区内无当街打牌、赌博等有碍观瞻的现象。门前发生纠纷、斗殴事件时要及时出面劝解或报警。

三、管理办法

1、法定代表人、店主、房主为责任人。

2、自觉履行管理责任,安排好专人负责具体落实。

3、主动配合包保单位、城-管队、环卫所等创建成员单位开展督促检查。

4、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单位和个人,每次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5、对侮辱、对抗、殴打管理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处罚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包保单位:xx-x

监督电话:xx-x

农村门前三包责任书

甲方:

乙方:

为推动我乡乡容乡貌、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的有序发展,塑造程岭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环境氛围,让广大居民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碑垭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美好家园,甲乙双方就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有关责任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

(一)包卫生:即无垃圾污物,无果皮纸屑,无乱贴乱画,保持地面平整,排水通畅。不得从事有碍乡容环境和破坏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业。

(二)包绿化:即包培植门前绿化和保护门前行道树,保护管理好门前公共设施,禁止损坏花草树木等。

(三)包秩序:即保证门前不乱摆摊点,无乱停乱放车辆,不凉晒和堆放有碍观瞻的物品,临街不得饲养家禽。

二、甲方必须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门前三包责任书2016】

三、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经查实,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并对其给予处罚。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订即日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20 年 月 日

村门前三包责任书

为了配合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新小白,积极争创文明卫生城镇,特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一、责任内容

(一)、包卫生:负责门前的清洁卫生,不得乱倒垃圾,不乱扔果皮纸屑,不随地吐痰,制止他人在门前、责任区域乱丢、乱画、乱倒垃圾,保持责任区域的清洁。

(二)、包秩序:制止在公用地段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张贴广告及乱搭乱建。

(三)、包整洁:负责房前杂物堆放、屋内物品的整洁。

二、责任要求

各农户必须严格按照“门前三包”的内容落实责任,并制止他人违规行为,教育违规者。对无理取闹、拒不服从教育的,住户可申请村委协助处理。对不履行责任义务的农户,第一次,将下达责令整改通知;第二次,不准参加国家各项优惠政策的评比、享受。

三、本责任书一式两份,村委一份、村民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乡**村委:

责任人: 年 月 日

门前三包责任书

为维护商厦整体经营秩序,美化商厦整体卫生环境,创造良好的经营购物氛围,促进商厦繁荣,结合商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责任书。

一、商厦整体经营户有责任做好各自铺面的清洁卫生工作,垃圾实行袋装化,放入垃圾桶本店内工作人员定时收集倒置。

二、商厦整体经营户有义务保持门前的清洁,不乱扔垃圾,乱泼污水,严禁焚烧垃圾,积极配合保洁人员做好保洁工作。

三、保持墙面的整洁,不乱涂乱抹,不随意张贴广告宣传画、各类告示和悬挂灯箱招牌,确有需求者,应提出申请经商厦管理部同意后,张贴于指定位置;如遇外界张贴广告等,各店经营者有义务对此清理干净,商厦管理部有权要求其整改。

四、保持门前车场的畅通,上下货物,即下即进户,即上即走,不得堵塞(或摆放)车场内。

五、爱护门前的安装、摆放的公共设施,不得随意使用或改变其原有位置,不得造成公共财产损失。

六、对商厦商网的经营户违反上述规定,造成卫生或秩序混乱商厦工作人员有权视情节轻重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口头警告或罚款20-1000元处理。

梨树县天汇商厦有限公司

2016年9月13日

门前三包责任书

甲方: 村委会

乙方:

为深入开展 村环境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塑造农村新形象,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让广大村民积极参与村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我村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美好家园,甲乙双方就环境卫生门前三包签订如下责任书:

一、乙方“门前三包”内容

1、包卫生

负责门前周围的卫生保洁工作,每日及时清扫门前垃圾、清除污物、废弃物、积水、消除蚊蝇孳生场所,保持环境整洁卫生。做到“四无”,即:无瓜皮、果壳、纸屑、烟蒂;无垃圾废土;无积水污泥;无脏乱杂物等。垃圾分类收集,定点投放,不得随意倾倒,禁止将垃圾随意散扫出户外。家庭污水应倒入下水道内,禁止户外乱倒。地面和院坝的污水、淤泥要及时清除。

2、包绿化

负责门前树木、花草栽植和保护,做到认真管理,及时养护,使环境绿化、美化。

3、包秩序

维护门前周围优美环境和社会秩序,做到“四不一无”,即:不乱搭乱建;不乱堆杂物;不乱停车辆;不占道干活;无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

二、甲方必须在职责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三、甲方将定期和不定期对乙方“门前三包”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的将责令其整改,不接受整改的将在村公告栏上曝光,并进行批评教育。

四、甲方将对“门前三包”的检查情况建立逐户档案,每年度进行评比,对“门前三包”评比“优秀”的,将予以表彰奖励。

五、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生效。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签字:

门前三包责任书

甲方:锦星乡白泥小学

乙方:

为推动我校校貌、美化、亮化和环境卫生的有序发展,塑造白泥小学新形象,营造良好良好的学习环境,让广大人民积极参与我校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白泥小学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卫生学校,甲乙双方就校园环境卫生门前三包责任有关责任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门前“三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设施、包秩序。

(一)包卫生:制止乱丢乱扔、及时清理垃圾、杂物、污水、野广告等,保持地面、门窗、墙面清洁卫生。

(二)包设施:负责管理保护单位整治区域内路面、路灯、供水排水管道及花草树木、垃圾桶或果皮箱等,保持各类公共设施完好无损。

(三)包秩序:维护好本区域公共秩序,制止乱搭乱建、乱堆乱放、车辆乱停、乱拉乱挂等行为,做到整洁有序。

二、甲方必须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协助、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三包管理。

三、乙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经查实,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则按照的有关规定,追究乙方责任并对其给予处罚。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经签订即日生效。

监督电话:4892043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2016县城规划区门前三包工作方案
门前三包责任书2016 第四篇

为扎实推进文明县城创建工作,进一步改善县城规划区市容环境卫生状况,聚力创造整洁、优美、有序的城市环境,全面落实县城规划区“门前三包”责任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扣创建省级文明县城目标,按照共建美丽县城、同创幸福生活的工作思路和“党委牵头、政府组织、群众参与”的原则,齐抓共管,全面推进,着力改善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状况,全面提升城市品位和形象。

二、工作目标

凡县城规划区内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社区居委会、居民小区、农民安置区、农贸市场、建筑工地等都是“门前三包”责任主体,均需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落实“门前三包”责任。通过全面推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使县城规划区卫生、绿化和秩序等环境明显改善,广大市民文明卫生意识普遍增强,逐步形成人人参与城市管理、自觉维护城市形象的良好氛围。

三、“门前三包”内容和标准

(一)包门前卫生

负责责任区保洁。做到门前地面、花坛、树木周围清洁,无积水、积雪、油污、痰迹、垃圾、杂草、碎石、果壳、纸屑;门窗、橱窗整洁;外墙面及时清洗、粉刷、无“牛皮癣”;垃圾实行袋装并定时定点投放;公共环卫设施外观整洁、完好。

(二)包门前绿化

协助绿化管理部门管护责任区花草、树木和绿化设施。制止攀折或损坏花草、树木、花坛和刻划树干行为,禁止在树木上悬挂物品或张贴小广告、宣传标语,严禁占用绿地、毁损绿化设施。

(三)包门前秩序

负责维护责任区市容秩序。不得出店经营、倚门设摊、占道摆摊、占道洗车和修车;禁止乱搭建、乱堆放、乱晾晒、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乱悬挂等行为;店招标牌做到“一店一招”,且整齐美观,门前装潢及灯光亮化设施完好,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设置占道标牌、灯箱及户外广告;汽车、摩托车、电瓶车、自行车、人力三轮车等按规定有序停放;空调室外机和排气扇(管)安装符合要求。

四、“门前三包”责任区划分:

(一)责任区范围

1.临街(路)建(构)筑物前的地面、墙面、空间整体和周边环境;建(构)筑物墙基至道路路缘石,左右至邻墙。

2.建筑工地责任区为沿施工围墙墙基至道路路缘石区域。

(二)责任区责任人

1.临街(路)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门前三包”责任人。

2.城市道路两侧居住、出租的门面房“门前三包”责任,由承租者和产权人共同负责。

3.临街(路)空地按属地管理或“谁受益谁负责”原则,确定“门前三包”责任人。

4.集贸市场“门前三包”责任由主管单位负责。

5.居民小区“门前三包”责任由权属物业公司或权属单位负责。

6.建筑工地“门前三包”由施工单位负责。

五、“门前三包”工作职责分工

(一)县文明办负责“门前三包”工作的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负责县城规划区内各乡镇和县直各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二)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县城规划区主次干道、商业门店、公共场所、公共绿地、公共水域(不含水利、市政管理的河道)的“三包”责任落实,负责县城规划区“门前三包”工作日常巡查和处罚工作。

(三)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负责单位内部环境卫生和“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并与下属单位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四)县经济开发区负责工业园区内“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五)县住建局负责物业管理居民小区和建筑工地“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

(六)县工商管理局负责落实大王庙农贸市场“门前三包”工作。

(七)有关乡镇按行政区划和隶属关系负责县城规划区内乡镇直属单位、社区、农民安置区居民“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工作。第二农贸市场“门前三包”工作由高河镇负责安排。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签订责任书阶段

1.对照“门前三包”职责分工,各有关单位与“门前三包”责任单位(人)签订责任书,需分层分级签订责任书的,由职责单位和部门负责落实。

2.新闻单位要做好“门前三包”宣传发动工作,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集中整治阶段

1、对照“门前三包”责任书的内容和标准,各职责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本单位、本系统、本管理范围内“门前三包”整治工作。在整治基础上,县“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将适时督查,对不达标的,责令各职责单位限期整改。对不履行“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2、集中整治过程中,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对拒不履行“门前三包”管理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及时公开曝光。【门前三包责任书2016】

(三)检查评比阶段

县文明办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门前三包”检查评比工作。县“门前三包”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工作突出的单位予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且取消文明单位评选资格。

(四)巩固成果

县文明办要建立完善“门前三包”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强化“门前三包”工作年度考评,总结经验,探索规律,切实把“门前三包”工作抓牢抓实抓出成效。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要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履行“门前三包”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确保县城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优美、有序。

2016门前五包承诺书
门前三包责任书2016 第五篇

门前五包承诺书

为进一步增强创国卫工作实效性,展示我区良好形象,促进创卫工作深入开展,确保本辖区环境卫生秩序整洁、优美,根据县创卫办相关规定,特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如下:

一、责任区域

各经营业主经营店面纵向至人行道路沿石、横向至本店面与相邻店面或通道中心线为界。

二、“门前五包”内容

(一)包卫生。负责门前垃圾、痰迹、油污、废弃物、积水等的清除;负责门前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并制止乱吐、乱扔、乱倒等不良行为,自觉执行垃圾袋装要求。

(二)包秩序。负责门前乱摆摊点、占道经营、乱停车辆、乱堆杂物、乱张贴涂写、乱牵乱挂、占卜算命、打牌下棋等的劝离、制止和向县工商联举报。对赤膊、争吵、打斗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

(三)包绿化。负责门前绿化的管护,制止他人损坏花草树木、践踏草坪或占用公共绿地,清除绿化带内的垃圾,禁止在临街树木上牵线挂物、晾晒物品。

(四)包整洁。负责门前建(构)筑物清洗保洁,墙体立面、橱窗、牌匾、灯箱、广告牌等符合规范要求,制止和拆除乱搭遮阳棚、店招牌、布幅广告标语等。

(五)包设施。配合县工商联创国卫工作小组管护好门前人行道、路灯、井盖、垃圾桶、路牌等市政公用设施,制止或报告侵占、损坏或者擅自拆除、搬移市政公用设施、乱挖街道的行为。

三、目标要求

各商户要保证自己经营门面前无垃圾、无痰痕、无油污、无废弃物、无积水;车俩停放有序,无占道经营行为,广告招牌符合规范要求,门前树木上无悬挂物。

四、责任追究

个体经商户要认真履行“门前五包”责任,对拒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的商户,县工商联创国卫工作小组将按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南部县工商联创国卫工作小组、责任单位各执一份。

监督单位(盖章):南部县工商联 责任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门前五包责任书

为加强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创建整洁、优美、和-谐、有序的城市环境。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绿化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合江县“门前五包”管理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现分别与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

1.本镇的“门前五包”工作实行“政府组织、部门协同、群众参与、科学管理、权责分明、奖惩逗硬”的工作方针。本责任书所称“门前五包”是包环境卫生、绿化、美化、亮化和公共秩序。在其责任区域履行“门前五包”义务,并达到“门前五包”责任区的标准“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

2、责任要求:

(1)包环境卫生。镇容和环境卫生严格遵守“十不准”,即:不准随地吐痰;不准随地便溺;不准乱泼脏水;不准乱扔废弃物和乱倒垃圾;不准乱设牌匾和乱挂条幅;不准利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不准在门外从事加工经营活动;不准乱晾乱晒衣物和饲养家禽家畜;不准乱堆、乱放、乱摆;不准在墙体立面和门窗上乱贴、乱写、乱画。

(2) 包绿化、美化、亮化。“三化”管理严格遵守“五不准”,即:不准损坏花草、树木、绿篱;不准向花坛内、树根、标志、标牌、灯杆等下面泼倒污水、倾倒垃圾和扔废弃物;不准在树干、电杆等公共设施上乱钉、乱栓、乱挂、乱贴;不准攀枝折花、践踏草坪和毁坏园林设施;不准损坏绿化、美化、亮化等工程设施。

(3) 包公共秩序。公共秩序管理严格遵守“五不准”,即:不准违规停放机动车、非机动车;不准损坏人行道地砖、路沿石等公共设施;不准违规破路挖 1

掘和私搭乱建;不准在机动车和人行步道上乱堆乱放杂物;不准占用城市道路设置临时亭棚和搭台演出。

3、责任区域:

(1)沿街两侧单位和住户从各自门前墙基到车道路沿石,左右到毗邻单位,无毗邻单位的,左右各补延 3 米。(2)市场、摊区的“门前三包” 由开办部门负责,范围是从市场、摊区口部起 50 米半径之内,不足 50 米的按实际测量计算。(3)施工现场(含拆迁工地及工地停工阶段)的“门前三包”由开发单位负责,范围按照整个施工范围计算。(4)住宅小区“门前三包”由权属物业公司或权属单位负责,范围是口部 50 米之内。(5)其它每个单位的责任范围由社区界定。

4、奖励处罚:

各单位、个体工商户、居民接受镇政府“门前五包”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监督管理单位给予表扬和奖励。 对违反责任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给予相应处罚。对单位可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在卫生检查评比中将该单位列为卫生不合格单位。对阻碍“门前三包”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理单位: 责任单位(个人):

二0一二年 四月 五日

门前五包责任书

为切实提高城市卫生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扎实推进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推动古城区市容市貌的规范有序和环境卫生的有序发展,营造古城区良好的环境氛围,让大经营者积极参与环境卫生管理,共同把市场建成一个干净、整洁、有序的经营个消费环境,甲乙双方就市场环境卫生门前五包责任有关责任事项达成如下共识:

一、乙方必须切实、认真履行好门前“五包”责任制,即: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包管理、包维护。

1、包卫生:即无垃圾污染物,无果皮纸屑,无乱贴乱画,保持地面平整,排水通畅。不得从事有碍市容环境和破坏环境卫生的生产加工。

2、包绿化:负责保护门前的花草树木,禁止在树上订钉、拴绳挂物,占用公共绿地,损坏绿化设施等行为,爱护门前路灯、垃圾箱、方块砖等市场内部公共设施。

3、包秩序:负责门前无打架骂架行为,有类似事件发生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并协助处理。

4、包管理:门前无乱摆各类临时性摊点,不得占道设摊,无流动性经营摊贩,门前无商品展销摊点。

5、包维护:保证公共设施完好无损,无乱挖、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挂乱毁现象。

二、甲方必须积极督促、监督乙方进行门前五包管理。

三、乙方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经查实,甲方责令乙方限期整改,否则,甲方将停止直至取缔乙方在市场的经营活动。

四、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一经签顶即日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门前五包责任书

县属各单位、居民户、门市部、物业小区:

为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强城市管理,建设清洁、优美、文明的新县城,提高市民生活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结合仪陇实际,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包卫生:自觉维护责任区内环境卫生,落实垃圾袋装要求,在规定时间(晚上8点至第二天早上8点)将垃圾投放到临近垃圾收集点;保持责任区(含屋顶、立面、橱窗、地面、店招店牌、人行道等)整洁、卫生,不在窗户玻璃上和橱窗、墙面外乱张乱贴(牛皮癣),不牵挂标语;对在门前乱扔、乱倒、乱吐行为进行劝告,清除责任区建筑物和设施上的“牛皮癣”。

二、包秩序:自觉维护和保持门前不乱停乱放车辆,不占用盲道,不占道洗(修)车和堆放货物,不跨门占道经营和乱摆摊点,不占道制作防护栏,不在人行道设置遮雨(阳)伞,不使用高音喇叭招揽顾客,不乱设置占道广告招牌、标示牌和牵绳挂物,对责任区内影响公共秩序的行为进行劝阻,劝阻不听的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三、包绿化:自觉维护责任区内绿化,禁止损坏、攀折树木花草,不得在树上钉钉、拉绳、晾衣、晒被、挂物、搭棚等,不向绿化带内乱扔乱倒废弃物、践踏草坪和擅自占用绿地,有义务劝阻他人攀折树木花草和践踏绿地的行为,对损毁树木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或举报。

四、包设施:自用店招店牌、亮化设施要保持完好,对陈旧、破损的设施及时进行维修或更换;门面号、门前商店店招、夜景灯光、空调外机和排水(气)管等户外设施按要求设置,并保持完好和整洁;对责任区内的环卫、市政公用设施进行管理,对损坏行为进行劝阻,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五、包文明:不越门占道打麻将、下棋、打牌、赤背和卧椅睡觉等,并有义务及时劝阻他人在责任区内的不文明行为。

希各单位、居民户、门市部、物业小区认真落实,照章执行,对拒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且给城市管理和市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将严格按照《四川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等有关法规依法查处,损坏市政、环卫、园林、照明等公共设施和造成树木损坏或者死亡的,应当依法赔偿,并处以罚款。

甲方:仪陇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乙方(责任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门前五包责任书

为切实改善市容市貌,提升城市形象,创造洁净、优美、文明的城市环境,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四川省爱国卫生管理办法》、《四川省卫生城市标准》和《苍溪县门前五包责任制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本镇城区范围内街道两侧的临街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居民小区、临街住户、临街门面、临街商贩摊点(以下简称“责任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门前三包责任书2016】

二、本规定所称责任区域是指责任单位生产、经营、办公场所建(构)筑物周围地面、外墙立面、屋面。周围地面纵向范围为建(构)筑物(包括围墙)的墙基至人行道街沿石;横向范围为责任单位所使用的建(构)筑物沿路总长,相邻单位有空档的,以中心线为界。

三、“门前五包”责任内容:

(一)包卫生。负责责任区域内的环境卫生,保持地面无果壳、烟蒂、纸屑,无污泥积水、痰迹、废弃物,无杂乱赃物和垃圾渣土等;室内必须自备袋装垃圾容器,垃圾必须倒入垃圾容器内,每日7时至22时不得将袋装垃圾容器置于室外,不得将室内垃圾扫至人行道、他人门前、行车道、绿化带和排水道,不得将室内垃圾扔至楼下或室外,不得乱丢垃圾和乱泼、乱倒、乱排污水;发现他人乱

丢扔垃圾等影响市容环境卫生行为的,应当积极劝阻或制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包绿化。负责对责任区域内的花草、树木管护,对他人践踏草坪、攀摘花木、乱砍树木和在树木上钉钉、刻划、涂画、牵绳和搭晒物品等行为的应及时制止或举报。

(三)包秩序。负责责任区域内车辆有序停放,五乱堆杂物、乱搭乱建、占道(跨门)经营等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四)包立面。负责维护责任区域建筑物立面整洁,空调外机安装、广告灯箱、店招店牌、遮阳雨棚设置、卷帘门样式等符合相关规定,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无“牛皮癣”广告。

(五)包文明。责任区域内无聚众打牌、下棋和封建迷信等活动,不得栓养宠物和播放超出本区域最高限制标准的噪音,积极制止打架斗殴、行骗、盗窃等违法行为。

四、本责任书由苍溪县歧坪镇人民政府(甲方)与“门前五包”责任单位(乙方)主要负责人签订。

五、对拒不履行“门前五包”责任的,有关部门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者吊销有关证照,并曝光。

六、若商家店铺的责任人或责任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在30天之内重新签订“门前五包”责任书。

七、本责任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歧坪镇人民政府

乙方: (责任人签字)

门前五包责任书(门店)

根据邯郸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城市管理门前“五包”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增强各单位、门店遵守城市管理法规的意识,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整体形象,建设文明、卫生、整洁、有序、和-谐的新丛台,特签订本责任书:

一、包环境卫生:门前区域每日上午、下午各自清扫一次,发现废弃物随时捡拾、清扫,全天保洁,做到无纸屑、无垃圾、无废弃物,夏季雨后无积水,冬季雪后无积雪、积冰。

二、包花木管护:定期浇水、喷水,制止行人踩踏或破坏。

三、包墙面牌匾整洁:按统一要求制作和安装牌匾,每天擦拭保洁无灰尘、无脏痕,门面、墙面、橱窗无乱贴乱画小广告。

四、包无店外经营:在规定场所经营,不在门店外乱摆摊点、乱堆乱放、乱扯乱挂,禁止流动商贩在门前占道经营。

五、包车辆有序停放:监督车辆按规定有序停放,维护门前交通秩序。 以上内容请各经营户认真贯彻执行。对不履行责任的单位或门店业主,我们将依照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罚。

责任人(单位): 丛台区城-管监察大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016年乡镇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6篇
门前三包责任书2016 第六篇

第1篇:乡镇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按照全国、全省、全市、全区“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全镇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决策部署,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为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镇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提供强大精神动力、文化力量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活动主题:“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

活动时间:2016年6月1日至30日。在各村(居)和有关单位同时开展。

三、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安监所、宣教办、派出所、工会、共青团、妇联。

各主办单位负责人组成镇“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镇安监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各村(居)和单位相应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

四、活动形式

(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宣贯活动。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

组织单位:各村(居)、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通过邀请专家宣讲、视频讲座等方式组织贯彻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讲话精神,大力营造学习贯彻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宣传咨询日活动

活动时间:6月16日(上午9:00-11:00),在汽车站举行宣传咨询日活动。

组织单位:安监所、派出所、工商所、村建站、农机站。

活动内容:邀请镇政府主要领导亲临现场检查、指导咨询活动,邀请媒体到现场宣传报道,届时将开展安全图片展览,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现场答疑,现场发放宣传品,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等,深化“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主题,加大舆论宣传力度。

(三)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周活动

活动时间:6月2日-8日。

组织单位:各村(居)、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各村(居)、有关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安全生产特点,突出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商贸、消防、特种设备、旅游、烟花爆竹、冶金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动员辖区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职工观看由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制作推出的主题宣传片《生命的红线》、警示教育片《盲洞·迷途》、安全教育微电影《生命的刻度》、安全生产情景剧《平安是福》;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展板警示教育,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防范类似事故发生;要组织新闻单位对重点地区、单位隐患整改、违法违规情况进行采访报道,集中曝光一批单位。

(四)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

活动时间:6月9日-15日。

组织单位:各村(居)、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组织安全文化专家、有关人员开展安全文化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进商场、进宾馆(酒店)、进工地、进窗口、进景区、进家庭等“十进”活动。

(五)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活动时间:6月16日-22日。

组织部门:各村(居)、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镇安办承办全镇性应急救援预案演练,依托企业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启动仪式,组织相关人员现场观摩,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结合,增强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从业人员防灾、避灾和自救、互救能力。各村(居)、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道路交通、校园安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及公众聚集场所等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逃生自救疏散演练。

(六)多渠道加强集中宣传

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组织单位:安监所、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1)各村(居)、各单位要在厂区、街道、学校、工地、重点路段、厂矿企业门口、车站、旅游景点、宾馆、酒店、市场等人流密集场所,悬挂“安全生产月”主题内容宣传条幅或设置固定墙体标语、公共宣传栏、文化橱窗、LED显示屏等(标语内容附后)。(2)组织宣传车辆进村入户播放安全生产相关知识,并向社会公布12350等安全隐患举报电话。

(七)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年提升工程宣传活动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

组织单位:镇安办、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组织相关企业参加全市工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宣讲团深入企业,解读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意义、政策法规、评审的程序和方法,并对创建内容进行逐项讲解、剖析、指导。

(八)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宣传教育活动

活动时间:6月1日-30日。

组织单位:镇道安办、有关单位。

活动内容:深入报道有关单位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和经验做法;加大公益宣传力度,以报刊重要版面、电视重要时段、专题节日、公益广告等方式,开展交通安全公益宣传。

(九)开展村级安全员、一般企业负责人和安全员培训

活动时间:6月上旬

组织部门:镇安办、镇安监所。

活动内容:针对辖区内村级安全员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员进行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加强基层工作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到基层群众和从业人员中。

五、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居)和部门要建立组织,细致谋划,结合本区域、本行业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精心部署,组织安排活动内容和形式,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二)协调联动。“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指导协调作用,加强沟通,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引导发动有关单位、企业积极参与“安全生产月”活动,拓宽参与面,扩大覆盖面,增强影响力。

(三)营造氛围。各村(居)和部门要加强与媒体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加强正面引导。要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开设专版专栏,制作专题节目,宣传先进典型,传播安全理念,营造浓厚舆论氛围。

(四)力求实效。各村(居)和部门要善于总结经验,坚持贴近实际、贴近基层、贴近群众原则,结合自身特点,创新活动形式和内容,增强活动实效。

各村(居)和部门的“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29日和6月25日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镇组委会办公室。

第2篇:非法建筑消防治理工作方案

一、治理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对辖区内非法建筑(仅针对1998年9月1日消防法实施之后建成的建筑)清查见底,建筑内的火灾隐患见底,登记造册率达100%,实体性火灾隐患全部进入整改程序并得到有效整改,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明显改善,进一步健全完善消防安全源头管理长效机制。

二、治理范围和对象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消防监督检查和历次火灾调查发现的,派出所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国土、村建、两违办、工商等相关部门移交的,群众举报投诉核查属实的以下建筑:

1.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手续的。

2.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特别是丁、戊类厂房、仓库改为丙类及以上厂房、仓库使用的,车库改为仓储经营场所的,其他性质改为人员密集场所使用的。

3.非法搭建的。

三、任务分工

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部门要明确分工、强化措施、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全面排查和治理各类非法建筑。

1.各工作片、村居:负责对辖区内的小单位场所及在建工地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办。

2.文教服务中心:负责教育系统内的非法建筑排查整治。对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公共场所的消防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对排查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办。

3.监察室:负责监督、检查专项治理行动中履行职责情况和执法监督情况,对开展工作不力导致专项治理行动不能顺利完成,从而引发较大火灾事故的,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4.民政办:负责各类社会福利机构、民政事业服务单位非法建筑的排查。对必须经消防行政许可方能开办的各类社会福利机构、公共场所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对排查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办。

5.村建站:指导建设系统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发现的非法建筑,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部门处理。对依法应当经消防部门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筑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经消防设计、竣工验收不合格,或者被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的,应依法处理。对发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部门,并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重大火灾隐患的督改。

6.两违办:负责辖区内的非法建筑排查整治,对发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部门,并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重大火灾隐患的督改。

8.卫生院:负责医疗卫生系统内的非法建筑排查整治。严格医疗机构开办的审查许可,对必须经消防行政许可方能开办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对排查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办。

9.安监所: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非法建筑的排查整治,对排查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部门,并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开展重大火灾隐患的督改。

10.派出所:积极加强与村建、城管、工商等部门的联系,组织梳理近年来在消防监督检查中、举报投诉以及部门信息互通过程中发现和掌握的非法建筑,特别是招商引资项目中,未纳入日常消防监管的非法建设工程和单位,并建立《非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排查情况登记表》。在此基础上要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划分排查整治网格,明确每个网格排查整治的工作人员和负责人。原则上,二级消防重点单位由消防大队列管的消防监督人员排查,网格内的其他单位由责任民警负责排查,与村干部实行责任捆绑,所有网格必须明确到监督责任人,全力确保清查见底。

11.工商所:依法办理娱乐场所的登记注册,对未取得消防许可的不予登记;督促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被镇政府依法责令停产停业的企业,办理相应的变更、注销手续。对发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及时通报消防办。

12.国土所:对发现的未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是非法搭建的建筑及时通报消防办。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4月18日)

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要根据“镇非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细化各阶段具体工作任务,列出推进时间表,明确每一项任务的完成时限、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同时要加强参与排查人员的培训和方案宣贯工作,确保排查质量。

(二)全面排查阶段(4月19日至5月31日)

派出所要积极加强与村建、城管、工商等部门的联系,组织梳理各类非法建筑,各部门加强联动,开展全面排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至10月15日)

对已登记的所有非法建筑和排查过程中发现的非法建筑,各地都要逐幢明确监督检查的责任人,逐幢开展行政指导式检查,切实查清查实存在的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认真落实整改,特别是设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筑要执行更加严格的督改要求。对存在火灾隐患单位,要督促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按期整改,并补办相关消防行政许可手续(1998年9月1日前建成的建筑不需要补办手续,但要提供房屋所属权证等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复印件)。要结合地区实际,对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问题的重点区域、行业开展集中区域性排查整治。要根据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实际情况、隐患整改的难易程度和手续办理情况,合理采取督改措施,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1.隐患整改难度不大的,要督促单位限期整改,同时加强管理,防止反复。

2.对需改动建筑结构、增加消防设施等投入资金大、整改周期长的,要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整改期限,督促单位迅速整改。

3.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在督促单位整改的同时,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村建、消防办等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负有督改职责,同时通报监察部门。

4.对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等隐患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部门要对危险部位或单位予以临时查封,对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由公安机关报请镇政府依法实施关停。

5.对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要责成单位恢复经过消防审验核准的使用性质。确实无法恢复的,要督促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如单位提供变更后的规划手续,或区级以上政府或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该工程合法性的有效文件,并根据现有使用情况进行了重新设计,则依法办理相关消防手续。对整改隐患后无法办理消防手续的单位,通报规划等部门。

6.对非法搭建的,要及时通报国土、城管等部门依法予以拆除。对确实拆除不了的,要督促整改存在的火灾隐患,并提请镇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开展联合集中治理。

7.对既没有规划手续也没有消防手续的建筑,特别是未办理规划手续或其他原因未办理规划手续而导致无法办理消防手续的单位,如补办了规划手续或提供区级以上政府或其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该工程合法性有效文件的,督促单位补办相关消防手续。

8.对于有规划手续但没有消防手续的建筑,责令单位限期补办消防手续,在规定期限内拒不补办的单位,依照《消防法》规定,责令其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

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单位整改隐患的服务指导,对遇到的困难和疑难技术问题,进行“会诊”,根据隐患可能造成的危害,综合考虑消防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隐患整改最低标准,帮助并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按期完成整改。整改期间,消防办要提前介入,主动上门,跟踪整改进度,督促落实临时性防范措施,建立隐患整改档案,做到一楼一档。对拒不整改隐患及整改期间措施不力的,要根据《消防法》规定,从严从重处理。其中属于旅馆、饭店、影剧院、娱乐场、运动场、展览馆或其他供社会公众活动的单位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9条规定,对单位经营管理人员给予拘留处罚。

(四)结果运用阶段(10月16日到10月25日)

非法建筑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并补办了消防手续的,消防办汇总后上报区消防大队。非法建筑火灾隐患未整改或已整改完毕但补办不了消防手续的均应登记造册,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进行监管,同时向区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并抄送规划办、住建、城管、工商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其中符合火灾高危单位界定标准的,要列入高危单位进行严格监管,加大检查频次和处罚力度,督促单位采取更加严密的防范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五)总结验收阶段(10月26日至10月31日)

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要组织对专项行动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成果,加强源头管理和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是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非法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是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和部门联合监管的重要举措,是全力消除火灾隐患,维护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的有力之举,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集中力量,迅速行动。派出所、村建、安监、工商、教育等部门要明确治理工作职责,认真查验相关建筑行政许可办理情况,深入检查建筑消防安全情况,确保工作成效。

二是营造氛围,广泛宣传发动。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发动,充分运用各种载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治理的时间、范围、内容和要求,引导社会单位和群众积极参与、给予支持。要在公开栏开设专栏、专版,及时跟踪报道治理情况,曝光久拖不改的单位名单、存在的严重隐患及可能造成的后果,形成强大舆论声势。要鼓励、引导非法建设单位积极整改隐患,主动办理消防行政许可手续,进一步增强消防法制意识。

三是健全机制,完善源头管理。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招商引资项目行政许可制度,明确各部门源头管控工作职责,防止产生“先天性”隐患。要建立完善与政府有关部门信息互通、协调配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四是落实责任,强化责任追究。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制,逐级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镇政府将分阶段组织对各单位工作成效开展督察。今后凡发生重特大火灾和亡人火灾事故的一律实行责任倒查,事故建筑未排查的将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请各工作片、村居和有关单位每月25日前汇总当月工作情况,并如实填写《镇非法违法建筑消防安全基本情况登记表》(见附件)加盖印章,11月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第3篇: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

一、2016年整治目标任务

(一)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己有的整治成果。

1、建立巡查制度。镇成立一支巡查队伍,成员由综合执法队、治安队组成,将开展不定期巡查,并帮助各村养殖场(户)进行序时拆除关闭。各村要相应成立工作机构,建立巡查制度,切实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整治的日常监督管理。防止“反弹复建”。

2、建立处置机制。各工作片、各村要建立处置机制,在日常巡查发现的、上级的批示件以及相关部门通报的案件之后,要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查处,查处期限为15个工作日,需要反馈的要在查处后的10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

3、建立督查机制。党政办、效能办、农技站、环保站等部门要加强日常督查,每周至少进行1次的巡查督查,巡查督查发现的案件,要及时书面报告所在工作片、村,并记录在册,作为年终考核依据。

4、各工作片、各村责任人要认真履职,认真执行巡查、督查和处置工作制度,并按照时限要求,认真落实畜禽污染整理工作。对未及时查处到位的,将给予效能告诫等处理。

二、2016年整治范围、对象和完成时限

今年整治范围内的需拆除关闭的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全部拆除或关闭。整治范围和对象:

1.全镇禁养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拆除关闭。

2.全镇禁建区范围内除经公示拟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外,其他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在今年6月30日前拆除关闭。

3.全镇可养区范围内除经公示拟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以外,其他畜禽养殖场(户)必须在今年8月31日前拆除关闭。

4.全镇拟保留的畜禽养殖场必须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和备案手续方可保留,否则必须在今年10月31日前完成拆除关闭。拟保留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要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养猪场常年存栏数不低于1000头,养禽场常年存栏数不低于20000羽;离居民区500米以上,高速路、铁路500米以上。

(2)符合环评条件的;

(3)畜禽养殖场的废水处理应符合莆政综【2016】127号文件规定的处理办法,做到达标排放。

三、资金补助范围、对象和标准

(一)列入今年整治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在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拆除的,按实际拆除的畜禽养殖场(户)建筑面积计算,其中,养猪(牛、羊)场(户)补助80元/㎡(市、区各补助40元/㎡),其他养殖场(户)补助40元/㎡(市、区各补助20元/㎡)。

(二)各村可结合本辖区畜禽养殖场(户)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奖励或补助标准,确保整治工作的有序推进。

四、资金补助拨付办法

(一)2016年4月15日,各村上报畜禽养殖场(户)调查统计表(附表二)和今年应拆除的畜禽养殖场(户)的总面积。

(二)2016年9月10日前,各村分别上报经公示验收确认已拆除的各畜禽养殖场(户)总建筑面积,以此计算各村应得的补助资金,经区、镇验收组验收确认后,按各村应得补助总额的50%予以拨付。

(三)2016年10月,经市验收组统一公示确认后,计算出各村实际拆除面积、应得补助,拨付剩余应补助资金,多还少补。

(四)畜禽养殖专项治理补助经费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不得虚报瞒报,弄虚作假。

(五)各畜禽养殖场(户)的拆除和补助情况要在所在村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和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3月1日—2016年5月20日)。各工作片协助各村尽快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填报畜禽养殖场(户)调查表及统计表(附表一、二),并在2016年5月20日前送镇政府汇总。各工作片、各村应按时全面开展畜禽养殖场(户)调查摸底,对逾期未报、瞒报、漏报的养殖场(户)将按“两违”给予强制拆除,不予资金补助。

(二)综合整治阶段(2016年5月21日—2016年8月31日)。各包片领导带队,组织包片干部、镇纪委、村干部对养殖场面积进行现场丈量、填写丈量登记表、画出养殖场平面图,由养殖户签字确认;丈量后应立即与养殖户签订拆除协议、登记养殖户的账户,并对养殖场四周进行拍照留底。在8月31日前各村应分别统计上报本辖区畜禽养殖场(户)拆除情况表(附表三)和畜禽养殖场(户)拆除情况汇总表(附表四)。同时应及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做到一场(户)一档,档案资料应包括:一份协议书、一份丈量表、一套拆除前后的照片、一份验收表、一份补偿资金,要求每张表都要有经办人、相关村主干及工作队、包片两委签字等相关拆除证明资料以及验收资料等,建立健全验收档案资料。

(三)考核验收阶段(2016年9月1日—2016年12月31日)。由区农业局、监察局、财政局、环保局组成区验收组,对各村上报的畜禽养殖拆除情况进行现场验收核实。并在核实的基础上,向市里申请市级验收,确定拆除面积和补助金额。

六、工作措施

(一)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为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完成,成立了镇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具体整治工作由各工作片组织实施,各村主干具体负责落实到位。各工作片、村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形成高压的工作态势,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整治工作的连续性和各项整治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要做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接受群众监督,取信于民。从调查摸底、现场丈量、数据记录和公示、资金补助等,都要规范、公开,禁止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无论什么理由,都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镇监察室将设立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畅通举报渠道,对群众举报的事项各工作片要有专人负责,逐一进行核实、查处,不得隐瞒不查。

(三)对“反弹复建”的要坚决予以取缔关闭,要坚决杜绝“边拆边复建”“异地复建”现象。各村要加强畜禽养殖场整治的监管,对违规建设的,要坚决按“两违”予以打击。要加大拆后的土地整理或生态恢复工作,开发利用土地资源。

第4篇:城乡除四害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各村(居)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除四害工作,坚持“以村(居)为责任单位,属地管理”原则,由各村(居)统一组织,统一实施。镇政府牵头负责城乡除四害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协调、督查监测和联系区爱卫会复查验收等工作。各村(居)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和完成本辖区城乡除四害工作任务。镇文明办负责协调有关单位;镇党政办负责落实镇机关大院和宿舍区;村建站负责落实镇管理的建筑工地和所属主干道及其下水道等,按照爱卫会的统一部署,参加城乡除四害活动。

同时,各部门要落实好所属或所管理的单位按照辖区内环境为重点,按照除四害技术规范要求把孳生地治理工作贯彻始终。要以村委会(居委会)为单位,统一组织辖区内各单位、居住户进行针对四害孳生特点的孳生地治理。包括室内外废弃积水容器、下水道口等的全面检查,进行翻盆倒罐,及时清理清除积水、垃圾、污物,并针对周边环境,进行强化施药除四害。要组织专门队伍,对所有建筑工地及其建筑物内外,以及废品、轮胎、缸罐集中存放处进行卫生死角清理,并实行除四害卫生消杀活动。要对城乡各主次干道、生活区、单位内的下水道、水池等,进行强饱和施药滞留消杀,对所有水道、河沟、池塘等各大中型水体进行环境卫生治理,疏通。同时,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多种形式宣传开展城乡除害防病的意义,以及有关法律法规,把除害防病知识宣传活动做到进村入户、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二、技术管理

除四害坚持环境整治与药物防治相结合,专业队伍消杀与群众消杀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药物灭鼠活动中要以乡镇人民政府为单位,统一使用国家规定的安全、高效、无二次中毒的慢性凝血杀鼠剂,药物灭蟑螂、蚊、蝇活动中要统一使用高效、滞留的杀虫剂。各村(居)使用的各类消杀药物由各村委会(居委会)统一采购使用。既要严格做到使用统一的消杀药物,又要根据实际采用多样化剂型。区疾控中心为本级除四害工作的技术指导单位,负责除四害技术指导、技术管理和监测评价等工作,要制定技术方案,培训专兼职消杀人员,开展灭前调查和灭效考核。在采购、保管、兑配、施药和防护等除四害消杀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技术规范,保障科学合理使用灭鼠药和杀虫剂。同时,要加强消杀药物的保管和发放管理,严防人畜中毒事件发生,并做好人畜中毒的急救治疗等准备工作。

三、资金筹措

统一除四害工作的资金由各单位筹措。在巩固提高阶段,各重点单位和重要场所除四害活动中,要联系实际,根据有偿服务、合理收费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

在统一使用灭鼠药和杀虫剂的前提下,在4—10月期间,由区爱卫办统一指导消杀时间和监督消杀工作,各村(居)、机关企事业单位要统一按步骤实施药物消杀,以及日常补漏、巩固和保障活动。

四、实施步骤

今年的灭鼠、灭蟑螂、灭蚊、灭苍蝇工作同步开展,统一化学消杀除四害的时间和步骤安排为:

(一)准备阶段(组织动员和孳生地治理阶段):从现在起到今年4月份下旬。主要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进行资金筹措,技术培训,灭前监测评价;组织本辖区内所有单位、住户和公共地段进行室内外环境、水体等四害孳生地治理和防四害设施维修、设置,为除四害施药做好环境准备。

(二)施药阶段(四害杀灭和防制阶段):今年5月上旬至7月。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统一时间组织进行三轮除四害施药消杀,每一轮进行两次施药。每次施药要统一在第一天上午9:00开始进行。其中,居民区灭蚊施药,住宅内部安排在当天晚上7:30左右开始,外环境安排在晚间8:30开始进行。灭蚊施药期间,各类房屋要在室内施药驱赶蚊虫后关闭门窗或防蚊纱窗。如恰逢下雨等天气原因,统一施药则安排顺延,届时由区爱卫办统一通知。

第一轮施药:今年5月6—8日进行第一次施药,5月20—22日进行第二次施药。

第二轮施药:今年6月10—12日进行第一次施药,6月24—26日进行第二次施药。

第三轮施药:今年7月15—17日进行第一次施药,7月29—7月31日进行第二次施药。

各次施药过程要严格做到“五统一”,即统一指挥、统一行动、统一药物、统一方法、统一时间,以及“五不漏”,即不漏单位、不漏户、不漏房间、不漏外环境、不漏孳生水体等各种场所,落实饱和施药。各轮施药期间要注意观察灭效情况,及时做好补漏巩固工作。

五、督查考核

镇爱卫办要加强对除四害工作的指导和督查,组织专门干部队伍、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分片包干的原则,进行本辖区除四害技术指导和经常性工作检查,全力推动除四害巩固工作的深入开展。同时在除四害各阶段活动中,区爱卫会也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并定期根据《省除四害管理办法》进行灭效监测和考核,通报各阶段工作情况。管委会将加强新闻舆论引导和社会监督,对除四害成效显著的典型及时宣传报道和推广;对工作不落实,四害密度控制达不到要求的应予曝光,限期整改。

第5篇:门前三包专项整治方案

进一步推进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创造清洁、优美的生活环境和良好的社会秩序,打造环境优美、清洁、文明、整洁的中心城区,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群众参与城市管理的意识,逐步建立城市管理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城市品位。

二、活动目标

全镇动员,全民动手,从我做起,从我家做起,从我单位做起,深入开展“家园清洁行动”活动,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力度,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努力把打造成环境优美、清洁、文明、整洁的中心城区。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成立镇“门前三包”活动领导小组:

四、主要内容

建立健全“门前三包”责任制,城区临街单位、商铺、临街居民住户要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机制,明确权利和义务。镇文明办、村建站、城建市容中队、工商所等相关单位配合做好签定责任书的有关工作。

(一)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范围

城区内所有主干道全部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横向从责任单位(包括临街单位、经营户、住户)的建筑物的墙基或围墙至人行道路缘石以内,无人行道路缘石的,以道路中心线为界;左右以相邻建筑物的中心线或用地界线为分界线。

(二)“门前三包”责任内容

1、包卫生:按要求自备废弃物容器,生活垃圾实行袋装或桶装,按规定的时间、地点投放废弃物和生活垃圾或由环卫部门上门收集;坚持经常清扫责任区,保持门前人行道整洁卫生,做到地上无纸屑、果皮、烟头、痰迹、污物、废物、杂物、粪便和积水等;责任区内公共设施及本单位临街建筑物、围墙、牌匾、墙壁门窗及灯饰橱窗各类设施整洁美观、无破损、无乱张贴、无乱牵乱挂、无乱喷涂写、乱画等;临街两侧无晾晒衣物,阳台不外露破烂杂物;无违章占道搭设构筑物、遮阳篷。

2、包秩序:门前自行车、三轮车划线停放,排列整齐,无机动车辆和三轮车占道停放;门前无摊点或无违章占道经营(包括店外修车、冲洗、饮食摊点摆设、店外加工、堆放杂物等)及乱挖、乱堆、乱建等;人行道平整、无黄土裸露,路灯、果皮箱、护栏、广告牌、交通标志等各类公用设施无人为破坏、完好无损。

3、包绿化:维护责任区的花草树木,门前行道树、花坛绿地无损坏缺株和践踏等,无擅自修剪、移植、砍伐城市树木和破坏花草;责任区树木无乱栓、乱挂、乱钉。

五、工作要求

(一)做好城区“门前三包”责任状签订工作。镇文明办、村建站、城建市容中队、工商所、村居委会要通力合作,严格按“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临街单位和住户做好“门前三包”责任状的签订工作(村建站、城建市容中队负责本辖区内临街机关、企事业单位、临街住户“门前三包”责任状的签订工作;临街个体工商户“门前三包”责任状的签订工作由工商所负责)。

(二)切实做好“门前三包”管理工作。镇文明办、村建站、市容中队要切实加强城区街道及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临街单位要明确本单位的“门前三包”专职管理人员,并悬挂统一规定的标志,坚持每天进行清扫保洁,履行“门前三包”责任。责任单位(签状单位、店铺、居民住户)及其“门前三包”专职管理人员对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内违反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道路管理等的行为,应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三)严格考核检查。镇政府对“门前三包”工作定期考核检查,并对责任单位落实“门前三包”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开展活动成绩显著的,给予表彰奖励。对拒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或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责令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给予通报批评。如责任单位属市直、区直有关单位的,将考评检查情况通报区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并提出处理意见;对拒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或对“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临街经营户、住户,责令改正,逾期不整改或未达到整改要求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不服从“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无理取闹,阻碍执行“门前三包”责任制,构成违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

第6篇:全镇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

一、强化政府主导作用

(一)加强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针对旧街存在的区域性突出火灾隐患问题,结合实际,加强整治力度,通过召开协调会研究对策,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细化整改进度,明确职责,做到分工到位、责任到位、整改到位。

(二)制定修订消防专项规划。要结合城市化进程,制定修订符合本辖区发展需求的消防专项规划。科学规划,加快新城区、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等消防专项规划的修编,年内要完成本辖区的消防专项规划文本的编制审批。同时统筹安排,做好老旧城区、棚户区、“城中村”、木屋毗连区等建筑耐火等级低、易燃建筑密集区及发生火灾后不利于火灾扑救区域的拆迁改造工作。

(三)建设完善公共消防设施。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延伸市政水务管网,合理增补市政消火栓,做到消火栓建设与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完善辖区内消防供水设施。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摸排修复工作,对不符合灭火救援要求的城市消防供水,限期改造、定期维护,及时解决市政消火栓缺失、损坏、被圈占、被埋压以及配置不足等问题。督促整治因城市景观工程、户外广告设施导致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影响人员逃生疏散和灭火救援问题,依法拆除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违法搭盖(设置)的建(构)筑物、路障及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不符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改造影响灭火救援的架空设施。

(四)建强基层专职消防力量。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及《省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基层消防救援队伍建设,将义务消防队伍建设纳入我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有关部门的建设目标任务,在年内做到有1支政府组建的专职消防队伍,充实乡镇消防力量。

(五)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推进消防宣传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普及消防知识和逃生自救常识。把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干部职工培训、职业培训、保安员培训、科普和普法教育、义务教育内容,纳入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安全监管行业特种作业人员、旅游从业人员及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的教育培训鉴定内容。

二、全面整治火灾隐患

(一)突出重点时段隐患排查整治。各工作片、村居、有关单位和部门要牵头协调有关单位,加强季节性、重大活动及节假日期间火灾防控工作,重点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物流仓储、商场市场、劳动密集型企业、违章搭盖厂房的排查整治力度。对生产、经营、储存建筑内违规设置住宿场所,疏散逃生条件达不到要求,建筑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室内外消火栓缺水或压力不足等问题,要依法依规由政府挂牌督办,彻底整治。

(二)突出重点领域隐患排查整治。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及高层、地下建筑等高危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违规使用易燃可燃保温、装修(饰)材料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问题。

(三)突出重点行业隐患排查整治。对鞋业、红木家具业可燃易燃材料多,发生火灾后蔓延速度快,燃烧产物毒性大的特点,继续开展鞋业、红木家具业消防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场所建筑耐火等级不足,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堵塞,消防设施损坏、关停、设置不足,生产与储存区域及生产、储存与办公、休息区域防火分隔不到位,生产、储存场所内设置员工宿舍,场所内电气线路敷设不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不落实等问题。

(四)突出“三合一”场所排查整治。要充分发挥“三合一”整治办公室的作用,摸清辖区“三合一”场所底数情况,全面整治“三合一”场所,实现员工集体宿舍、车间、仓库全部分离,并建立健全防范长效管理机制。对严重违反规定、发生火灾容易造成群死群伤严重后果且无条件改造的要坚决取缔。对有条件改造的企业应采取调整功能布局、进行防火分隔、增设疏散通道、增加消防设施等技术性措施,使其基本达到消防安全要求,最大限度地消除火灾隐患。

(五)突出农村火灾防控。积极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工作格局,有效解决当前农村消防工作防火安全条件差、基础设施滞后、火灾扑救力量不足、工作经费保障不力等突出问题。依托政府综治网格化管理平台,强化农村“网格化”消防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村消防安全负责人及企业的消防安全责任。各工作片每月组织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检查,及时解决老旧建筑、违章搭盖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问题,全力遏制农村地区火灾多发现象。各村居要每周组织“两委”有关成员,对居民小区、辖区单位开展一次日常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整治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切实解决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设施器材设置不到位,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等隐患。物业管理人员、社会单位管理人员、消防督导员、消防管理员和消防宣传员以及单位内部无定点定位、从事一般性巡防工作的保安、巡防队员要结合岗位职责,每天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难以整改的要做好登记并及时移交乡镇或公安消防部门依法处理。

(六)突出多警联勤监管机制。派出所要认真研判火灾形势,每半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形势分析。严格执行“三条铁律”,即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单位和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采取罚款、拘留、关停等执法手段;对招商引资项目严格把关,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相关警种要形成合力,在重要活动和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强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和娱乐庆典活动举办场所的监管,加大“错时”检查力度,集中开展“零点”夜查行动,必要时可对重点场所和危险部位采取蹲点守护措施。结合治安巡查、入户走访等日常警务工作,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排查整治辖区的火灾隐患。督促辖区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按要求纳入户籍化管理,实地抽查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运行和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

三、强化部门监管责任

(一)国土、村建站等部门要把好建设工程审批关口,对涉及消防安全的事项严格依法审批,坚决杜绝建设项目“三边”(边勘测、边设计、边施工)行为,严防源头性火灾隐患。村建站要加强建筑施工工地(含建筑外墙改造工程)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严禁搭建不符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加强对住宅小区内的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疏散楼梯间、公共通道、安全出口及消防车道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新建市政项目消火栓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二)工商所、安监所、派出所等部门要联合排查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屋、生产加工作坊等场所,重点整治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生活住宿没有防火分隔、消防设施器材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等火灾隐患。工商所要组织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对领取营业执照的单位消防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核查,依法注销或者吊销不具备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规定的消防安全条件的单位,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安监所要组织、指导和督促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派出所要依法对烟花爆竹行业组织开展检查,督促整改隐患;派出所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负责“清剿火患”战役的技术指导,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派出所负责辖区小单位、小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质监、派出所、村建站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管道燃气、压力容器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重点督促管道燃气经营企业检查、维修、更换损坏的燃气管道、仪表、阀门、报警装置等部件。

(四)水利站、派出所等部门要联合开展市政消火栓建设专项检查,摸清实有数、差额数和损坏数,并建立完整的消火栓档案。战役期间,水利站应根据专项检查情况及时增补市政消火栓,在年底前对市政消火栓全部维修、保养一次,确保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到90%以上。

(五)各工作片、村居、村建站等有关单位要负责组织整治影响消防安全的违章建筑。环保站要加强整治因城市绿化景观工程导致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等问题。

(六)文教服务中心、民政、卫生、宗教等部门要明确消防安全监管责任,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监管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文教服务中心要组织、指导和督促高等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教育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组织、指导和督促公共文化场所、公共娱乐场所和文物保护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民政办要组织、指导和督促养老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卫生院要组织、指导和督促医院、诊所及其他医疗卫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宗教办要组织、指导和督促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其他各有关单位按照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文件规定的职责,负责本系统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四、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各工作片、村居、企事业单位要坚持“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原则,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全面实行户籍化管理,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消防安全评估等三项报告备案制度,要将单位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职责、机构及人员、建筑及消防设施、消防工作记录、安全报告备案等6个方面32子项内容及时录入互联网户籍化管理系统。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要开展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并做好记录;不具备消防设施维修保养能力的,应当委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修保养。

(二)火灾高危单位除了要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主体责任外,还要按照《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每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评估,出具评估报告,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落实更加严格的日常管理措施,每半个月至少进行一次内部防火检查,每季度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全员疏散演练活动,及时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每月要召开一次的消防安全例会,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三)其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一般单位要继续开展“四个能力”建设,切实提高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

请各工作片、村居、镇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于3月14日前将清剿火患工作方案报送镇消防办,7月1日前将开展清剿火患工作半年工作情况,2016年1月2日前将开展清剿火患工作总结报送镇消防办。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最新成考报名

  • 白事邀请函范文十一篇
  • 白事邀请函四篇
  • 关于收受礼金违纪检讨书收受礼金礼品...
  • 部队万能检讨书5000字【七篇】
  • 白事邀请函范文(通用6篇)
  • 白事邀请函5篇
  • 白事邀请函【四篇】
  • 白事邀请函范文(通用7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