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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18    阅读:

篇一: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电子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电子学籍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一、 转学流程

1、

2、

3、

二、常见问题释疑

1、什么情况下可以转学,需提供什么材料 ?

(1)因回原籍就读,父母或监护人户籍所在地在学区范围内的,需提供转学申请表、父母或监护人或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学生本人与父母或监护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还需提供学生本人常住人口信息表或其他可以证明学生本人与父母或监护人关系的证件原件,如出生证,户籍科证明等),转入城区学校的,如学生本人为独立户口或学生挂靠户口在学区范围内须达一周年以上。

(2)因父母或监护人工作调动,而户籍又不在学区范围内的,除需提供上述“1”中的证件原件外,还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工作单位证明原件。

(3)因父母或监护人家庭住址变迁,而户籍又不在学区范围内的,除需提供上述“1”中的证件原件外,还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的房产证(购

房合同、原始发票或房管局证明)原件。转入城区学校的,父母或监护

人的购房时间以交房时间为准。

(4)因父母或监护人经商,而户籍又不在学区范围内的,除需提供上述“1”中的证件原件外,还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经商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居住证明(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原件,转入城区学校的,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范围内经营达一年以上。

(5)因父母或监护人务工,而户籍又不在学区范围内的,除需提供上述“1”中的证件原件外,还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的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居住证明(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

(6)在电子学籍系统中办理转学申请时,由转入学校将以上5种不同情况所列的佐证材料及转入学校已签章的转学登记表原件图片上传至电子学籍系统(注:户口本上传户主及学生本人页,购房合同上传地址、交房时间及业主按印页),未上传的或上传材料不足的均不得审核通过。

2、接新办法实施转学,转学申请表在哪领取?

在转入学校领取,即由转入学校提供。

3、转往外地的学生是否需要就学联系函?外地转入我市学校是否需要就学联系函?

如外地需要,可到普教股学籍管理员处办理。

外地转入我市学校,转入学校需向学生家长索取有当地学籍主管部门及所在学校盖章的就学联系函或其他能证明学生在原校就读的材料,再按要求办理。

4、每学期转学手续的办理时间如何安排?

每学期开学前后一段时间转学学生相对集中,办理转学手续的时间

每学期安排在开学前1周和开学后2周时间内。

一般每年秋季8月20日—9月20日;每年春季正月初8—正月20。

5、学生学籍转接完成时间为多长?

相关学校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一般普教股在学籍系统内审核时间和学校办理转学手续时间同步安排在开学前1周和开学后2周时间内。

5、学生信息录入学籍系统生成学籍号后可否随意删除?

不可随意删除,生成学籍号后学生信息正式进入学籍系统,但可按程序、手续更改相关信息、资料。

6、如因特殊原因漏录学生信息如何补录?

凭学生原学籍卡及学校签字盖章的学生书面申请到普教股办理补录手续,由学校据实补录,报普教股申核。

7、如果学生基础信息有误,如何在学籍系统内变更学籍信息? 学校须据实录入学生信息,如因特殊原因需变更信息,依据办法第12页第21条进行变更,不得擅自更改。

8、对于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及就学还有哪些要求?

(1)不准招收未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以当年公历8月31日(含8月31日)为准。

(2)不准拒收本辖区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3)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准留级。

(4)不准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

***小学

年月日

篇二: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武汉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武汉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目录

基本信息

文件

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武教基[2004]6号

简介

各区教育局、大单位教育局(教育处),直属中小学:

现将《武汉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武汉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规范办学行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其他教育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入 学

第二条 义务教育的法定入学年龄为六周岁,以当年九月一日达到的实际年龄为准。盲、聋、弱智和其他残疾儿童的入学年龄可适当放宽。

因缓学、休学、中途辍学或者其他特殊情况而延长在校学习的年限,均视为义务教育年限。但年满十八周岁后,不再延长义务教育年限。

第三条 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实行就近入学的原则。小学新生入学,实行就近划片安排入学。小学毕业生应相对就近安排进入初中学习,初中服务范围可按对口小学确定,也可按毕业生所在社区(村民委员会)来确定。

第四条 区(乡镇)政府或由政府授权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至迟在新学年始业前十五天,向自己服务范围内当年应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少年发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要发至接受义务教育对象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手中。

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造成人户分离以及户籍不在我市或进城务工流动人口又持有暂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家长或其他监护人向暂住地的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暂住地的区教育局根据有关规定,安排其入学。

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拒绝其服务范围内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入学。【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由各区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统一管理、统一发放,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需经区政府盖章后方能生效。

第五条 新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入学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疾病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入学的适龄儿童、少年,可以办理缓学证书;丧失学习能力

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办理免学证书。对无故不按期入学的要根据《义务教育法》由当地人民政府对他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子女或者被监护人入学。

适龄儿童、少年需要缓学、免学的,由其父母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因身体原因申请缓学、免学的,应当附具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

缓学期为一年。缓学期满仍不能入学的,应当重新提出缓学申请。

在校学生在新学期开始时,亦应按学校规定的日期到校。因故不能按期到校者,必须向学校请假,否则视为旷课。

第六条 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动员和组织适龄有学习能力的盲、聋、弱智儿童少年和其他残疾儿童少年进入特殊学校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如发现伪造证件者,报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查处。新生入学四周内学校应编制新生名册,建立学籍档案。小学、初中学籍实行学号管理,下发市教育局统一编制学号,其学籍档案由学校管理。新生建立档案后,始取得正式学籍。

初中学校不能办复读班,招收复(回)读生。

第八条 新生应按标准班额小学为40人、初中为45人编班,小学教学班级学额以不超过45人为宜,初中教学班级学额以不超过50人为宜。

第三章 转学 借读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在原学校就读有困难者,应予转学。

1.父母工作调动,经有关单位证明者;

2.家庭迁居,持有公安部门户口迁移证明者;

3.部队转业干部子女随转,持有部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的证明者;

4.其他有正当理由,经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核准者。

第十条 学生转学,由区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安排接收学校。对于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任何学校不得予以限制。转学必须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由转学学生的父母或其监护人向所属转入的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后,安排接收学校;由接收学校签发《接收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

2.凭《接收证》到转出学校签发《转学证》,转出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章,并办理学生档案材料移交手续;

3.接收学校持《转学证》、户口、学生手册和学生学籍档案材料到转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籍手续;

凡未经转入学校同意,转出学校开具转学证明造成学生失学的,由转出学校承担就学责任。

第十一条 学生在本区内转学,学校应定期向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跨市、区转学,应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市教育局备案。严格控制学生在同一城区和本乡镇内转学。

第十二条 对转学理由不充分者,要退回转出学校,不得使学生失学。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接收转学手续不健全的申请转学生。凡双重学籍,无学号学籍,未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验印的学籍均为无效学籍。对无效学籍的学生,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保证学生不失学的前提下查明原因,合理解决。

第十三条 转学一般集中于新学期开学前后两周内办理。对于中途转学,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控制。确需中途转学者,也应积极给予办理。【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学校应从严控制接收借读学生。如确属学生父母双方因出国工作、支边一年以上、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较大工作(含进城务工),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就读有困难,需在其亲属所在地或父母临时工作地(暂住地)的学校就近借读。可持父母单位证明(或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下同)和原学校证明,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借读,并比照正常转学程序办理借读手续。 第十五条 借读生由原学校出具学年考核成绩证明,借读学校编入相应年级就读。借读生离开借读学校时,由借读学校发给借读证明,注明学习成绩、在校表现、借读年限,交原学校存入学生档案。

第十六条 借读生原则上回户籍所在地学校或原学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由考试学校发给学历证明。外省、外市有籍借读生(特指非武汉市服务范围的外来流动人口子女长期在汉借读,并取得武汉正式学籍的)若回原籍考试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办理在汉借考。

中心城区跨区、跨片、跨系统入学的学生不属借读生范围。各校均不得以借读生的名义招收学籍不在本校的附读生。

凡未经转出学校同意,转入学校接收学生附读(试读)或借读,造成学生辍学,由接收学校承担就学责任。

第十七条 跨省、市转学或借读必须经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八条 新生未取得正式学籍之前,一律不准转学、借读。任何学校均不能接收非正常的转学、借读生插班就读。

第四章 休学 复学

第十九条 学生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坚持正常学习,病假达三个月以上者,可申请休学。

第二十条 学生休学,需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持市级以上医院证明和其他有关证明,由学校审查,签发休学证书,报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发给休学证明。休学期从批准之日算起,期限为一学年。如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重新提出休学申请,延长休学时间,但最多不超过两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休学期满经医院证明,可以复学者,可向学校申请复学,报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复学。

第二十二条 休学生不得随意提前复学或降级就读。如休学期间病情恢复很快,经医院证明确可提前复学者,可适当提前,但休学期不得少于一学期。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休学期间,坚持自学,已修完应学习的全部课程,复学时经考试、考核达到同年级升级条件者,可升入高一年级就读;未修完应学习的全部课程和提前复学的学生,复学时仍读原年级。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休学、复学要在学生档案中如实记载,学生学号不变。

第二十五条 学生中途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学习,且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可视休学对待,如需学业成绩和就学年级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学生在一年内可以申请回原校继续就读,超过一年不归者注销其学籍。

第五章 辍学 退学

第二十六条 义务教育阶段要严格执行在校学生流失报告制度,学校应随时将流失情况上报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年3月底前、9月底前将流失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二十七条 辍学学生返校就读,学校要予以接收,并在辍学前的年级作插班处理。若返校后跟不上原年级就读者,经区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学籍按休学生的学籍进行管理。

第二十八条 未学满义务教育规定年限的适龄学生不得无故退学。对无故退学者,学校应督促其复学;经督促仍不入学者,报请区(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或监护人及时送学生复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因患有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丧失学习能力(附具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的证明),且休学超过两年;年龄超过十七周岁者;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核,报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可准予退学。

第三十条 学生退学时,修业期在一学年以上(含一学年)者,由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发给肄业证书,注明修业年限;修业期不满一学年者,发给退学证明。

第六章 升级 跳级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每学年中上课时数达到国家规定上课总时数者,直接升入高一级年级继续学习。

第三十二条 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特别优秀,经本人申请,学校考核,成绩达到高一级年级中等以上水平,报经区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准予跳级。学生初中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跳级一般在每学期入学时办理。

篇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2015学籍管理制度

第1篇: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障教育法的实施,规范学校的学籍管理,特制定本校学籍管理制度。

二、新生入学:

(一)我校实行秋季招生,小学教育阶段为六年。

(二)一年级新生的入学年龄为六周岁。本着就近原则,凡是辖区内适龄儿童,一律免试入学。

(三)报名时需带户口本、房证、免疫证。

(四)新生报名后,学校将新生登记表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后发入学通知。

(五)我校招收新生的时间以教育局统一要求为准。

(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编制学生名册,填写《学生登记表》。《学生登记表》在学生转学时,随学生转出,学校留存复印件;学生转入时随学生转入;学生毕业时,学校留存。

(七)学生从入学到毕业使用同一姓名,按省教育局规定不得更改。

(八)小学生入学后,由学校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前8位为区代号;第9-11位为学校代号;第12-15位为年号(入学年级);第16、17位为班级编号,第18、19位为学生编号。从2015年9月起,一年级新生入学,学籍一律使用学生18位身份证号。没有身份证号的,由学校统一按本区编号要求编排。

三、转学:

1、转入:

(九)⑴、先考试,测验合格后,我校开出“同意接收”证明,并到我区文教体局教育科盖章。(地址:建国西路与西安路交叉处:原燕子楼小学。电话:85610932—20)

⑵、将此证明交原就读学校,同时从原就读学校开出“转学证明”(上有其校印,更要到其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盖章,也就是要两章齐全),并从原校取回“学生登记表”。

⑶、持原学校开出的“转学证明”与“学生登记表”到我区文教体局注册登记。

⑷、将(3)中的两表交到我校存档。

注:

我区文教体局办理转学时间是:放假(寒假或暑假)前一周至放假后一周。开学前一周至开学后一周。

2、转出:

(十)⑴、持接收学校接收证明(有该校校印与上级主管部门印章)到我校办理转出手续。

⑵、我校开出转出证明,并交还学生登记表(留复印件)。

四、休学复学:

(十一)学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1个半月仍不能上学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休学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学校审核后统一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休学期满,学生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复学时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就读也可到下一级就读。不能按时复学写出书面申请,经上级教育部门审查后续办休学手续。

五、成绩考核:

(十二)学校每学期进行期中和期末二次检测,用等级记分制记分。等级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

(十三)小学生操行按《江苏省中小学关于实施〈小学德育纲要〉的实施意见》评定。

(十四)学生体育成绩按照国家颁发的体育合格标准评定,未达标准的为不合格。学校按规定建立学生健康卡。

(十五)学校根据学生的检测、考查情况填写《学生素质发展报告书》(学生成绩报告单),向监护人报告。

(十六)小学生毕业考试由上级主管部门命题,或学校自行命题、上级主管部门审查。

(十七)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六、跳级、毕业、升学:

(十八)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区教育局测试后可以跳级。

(十九)小学毕业班学生,一律升入初中继续学习。

(二十)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在户籍所在地升入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

七、奖励和处分:

(二十一)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登记表。

(二十二)对于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的学校应进行耐心教育、正面引导,一般不给处分。特别难教育者也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须记入学生登记表。

八、管理权限:

(二十三)学校有一名领导分管学籍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生档案并妥善保存。

(二十四)学期中间不办理转学手续,一律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在学期初的前两周至后两周办理。

第2篇: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现将《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贯彻落实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出台《办法》是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提高科学管理水平、深入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是转变管理方式、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内容。要按照《办法》要求加快建设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国统一、规范的学籍信息管理制度,提高学籍管理服务工作水平。学生学籍号是学籍信息的核心要素,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从幼儿园入园或小学入学初次采集学籍信息后开始使用,基础教育、高等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有机衔接,终身不变。

二、抓紧制订或完善《办法》实施细则。《办法》确定了省级统筹、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已出台省级学籍管理办法的省份要按照《办法》的规定进行完善和调整,尚未出台省级学籍管理办法的省份要根据《办法》要求抓紧研究出台实施细则,明确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操作办法。

三、有效开展《办法》教育培训。要按照职责划分组织对学籍管理人员和学籍系统技术支持人员进行培训。主要内容是,加强学籍管理的重要意义、《办法》的基本内容、学籍系统的基本功能、学籍信息采集的基本要求、学籍变动操作办法等。对省级培训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实施。

四、建立加强学籍管理的长效机制。要加快制订实施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工作任务和时间表。要建立学籍核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严肃追究违反规定人员的责任。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办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我部安排教育管理信息化经费和其他经费时将与《办法》实施情况和成效挂钩。

五、营造实施《办法》的良好舆论环境。要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家长通知书等多种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重点介绍

必要性、重要性和预期成果。要取得家长理解和支持,使《办法》家喻户晓。要让教育部门认识到《办法》对于科学决策的价值,让学校感受到对于提高整体管理水平的作用,让家长和社会体会到教育部门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服务水平的坚定决心。

有关进展情况请及时报我部基础教育一司。

第3篇: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学籍建立

【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第四条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内容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情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情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通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可以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情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接受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来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责任: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4篇:周君令中学学籍管理制度

一、建立学籍档案

(一)学籍档案建立。所有学籍,实名管理。初中一年级对新生学籍数据(含相片)进行全面更新。打印学籍表由家长签名确认。从区外转入的学生必须进行信息采集,家长或学生填写《顺德教育系统在校生数据采集表》,学校根据《采集表》内容输入学籍管理系统。

(二)学籍信息更改、更新程序。在校期间,学生学籍信息有变更时,家长提供有效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学籍信息更改时,学籍管理员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中进行修改。学生学籍信息更改须由校长授权,学校学籍管理员操作完成。

二、学籍异动管理

(一)严格执行就近入学。对适龄少年实行免试就近入学,不得以学生户籍和居住地变动、学习成绩及思想品德等为由胁迫或者诱导学生转学、退学。

(二)严格控制班额。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校长有权接纳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如超出招生上限(区教育局统一设置),学籍管理系统将自动拒绝办理转学申请,转由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

(三)规范办理时限。

初一初二转学应在学期结束前两周至新学期开始后两周内办理,学期中段及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初三申请转学必须在上学期完成,下学期不接受转学申请。

(四)转学办理程序。转学必须有正当理由,在班额未满的前提下,对户籍迁入我校招生辖区及在我校招生辖区内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生条件的学生,优先办理转学。不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

1、区内转学。(1)家长到学生现读学校提出转学申请。(2)现就读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向转入学校发出申请。(3)转入学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审核通过。

2、区外转入。(1)家长凭相关证明材料按就近入学原则向学校教务处提出转学申请。(2)学校对具有顺德户籍及符合政策性照顾借读条件的,在招生计划范围内应无条件接收。招生计划已满,由街道教育局统筹安排。(3)家长来学校教务处领取填写《顺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教务处审核盖章并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审核程序。(4)家长凭《申请表》回原学校及原学校所属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盖章,办理转出学籍手续。(5)如有需要到街道教育局完成程序性盖章。

3、向区外转学。(1)家长到教务处领取填写《顺德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转学申请表》,由学校审核盖章。(2)家长携带表格向区外接收学校及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依照当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3)最后凭当地接收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签章的《申请表》回我校办理学籍转出手续,我校通过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完成审核程序。

(五)休学办理程序。学生在学期间,因重大疾病或特殊情况,必须离校一段时期的,由家长凭县(区)一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备案相关材料,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更改学生信息。同时,学校发给学生休学证明。学生休学以一年为限;到期不能复学的,应申请延期,办理续休手续。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不保留助学金及其它待遇。

(六)复学及退学办理程序。学生休学期满,应于新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复学,复学时学校依据其实际学力程度,并征求本人及其家长意见后,编入适当年级就学(不能低于休学时的年级)。休学期满,不按时到校复学(

(七)自动放弃学籍情况。不明去向或已转学离校一周的学生,学校在学籍管理系统予以注销。

三、毕业证书验发

区实行学籍管理实名制验发初中毕业证书工作。学校审核初三学生毕业资格,将毕业学生名册上报区教育局,经审核后,验发广东省义务教育证书。区教育局审核时,将严格按照区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实名核实毕业学生名册。未按正常程序建立电子学籍档案的毕业生将不予毕业审批。

第5篇: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根据《江苏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部分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各市(区)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民办)学籍由市(区)教育局(泰州经济开发区社会事业局)管理。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籍由市教育局管理。

第二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与控辍工作,建立学籍的学期会审制度,及时纠正或解决学籍管理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了解学籍的变化情况和控辍工作成效,每年10月上旬向市教育局基教处报送会审结果和学生电子学籍档案。

第三条任何学校(含民办)不得擅自更改招生范围,新生入学后,学校应按本规定办理入籍手续。

第四条学生或监护人不按本规定办理的有关手续,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纠正,引起的后果由学生或监护人负责。

二、新生入学

第五条市、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依据学生报到名册办理新生学籍并建立电子档案,编制省统一格式的学籍号。小学新生入学年龄为年满6周岁(当年8月31日前出生)。

第六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报到入学后必须及时办理入籍手续。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学校和当地乡镇、村要跟踪调查,依法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到学校就读为止。

第七条凡没有纳入当地就近入学范围的民办(含按民办机制运作的学校)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须与公办学校划片招生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接收符合规定条件的转学学生。

第八条新生入学的办理

1、农村公办小学新生入学。由乡(镇)中心小学,根据当地适龄儿童名单,在7月底前,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发《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通知时间带适龄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

2、城市公办小学新生入学。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在学校公布的报名时间内到学校报名,报名时需出具监护人及适龄子女在本施教区的户籍、居住情况(房产证)等有关证明。

3、农村乡(镇)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农村乡(镇)中心小学每年七月,将全乡(镇)小学毕业年级学生名册、毕业生的电子档案交乡(镇)中心初中,并填写交接表。交接表一式四份,中心小学、中心初中、乡(镇)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各存一份。中心初中根据接收的学生名册在七月底前给所有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4、城市公办初中新生入学。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七月底前,根据户籍和住房分布情况将本辖区范围内小学毕业生,按施教区分配给各初中学校,各初中学校根据接收的新生名册,经核查后发放入学通知书。学生持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学校报到。

5、民办学校招收小学、初中新生,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域范围招生,新生名单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6、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使用全省统一的学籍管理软件建立学生档案。城市小学向初中提供毕业生电子档案的具体方式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7、小学、初中新生无故不按时报到的,应做好跟踪调查和详细记录,报告当地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确保不让一个孩子辍学。

8、小学、初中新生入学后须编制全省统一规定的学籍号。学籍号为19位:第1-6位表示省、市、县编码,第7位表示学校类型,第8位表示学校性质,第9-11位表示学校编码,第12-15位表示学生入学年份,第16-19位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9、适龄儿童、少年,因故未及时上学或在外地上学的,户籍所在地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确属应在本地入学的,应安排学校就读或准予参加毕业和升学考试

10、进城务工人员子女,按规定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向暂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凭相关手续(暂住证、务工证、住房协议)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校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待遇。起始年级的可以建立学籍,非起始年级的按转学处理。

11、民办学校跨市(区)录取小学、初中新生的,由学校在新学年9月15日前向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发出来源于该地的学生名单。学生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收到名单即予备案。

12、学生在小学、初中阶段依法更改姓名的,须向学校交验更改后的户口簿及复印件,学校更改备案后在规定时间(小学、初中在升学报名前)持复印件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更改手续。

13、残疾儿童入学年龄可以适当放宽。可以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也可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14、学校招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必须入籍,不能作为借读生处理。

三、转学

第九条学生家庭户口及住址跨省、市、市(区)、乡(镇)迁移的,准予转学。学生单人户口迁移不视作转学理由。初中学生在本市(区)、本乡(镇)内不转学。

第十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转学一律不得进行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后,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二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由学籍管理员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教育行政部门盖章后连同学生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说明:

1、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中途转入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的,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并由学校提供同意转入证明。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须经泰州市教育局同意,并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学校要及时将转入学生信息输入计算机。

四、借读

第十三条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

第十四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取得学籍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说明:

1、同一地区小学、初中原则上不办理借读手续。

2、借读生的数额不得多于在籍生数的5%,不得影响正常在籍生的学习。

3、学生监护人因公出国工作一年以上、从事野外或流动性工作、长期支援边疆、现役军人(含武警),其子女因投靠亲属可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

4、学生因个人或家庭原因,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公办学校借读的,须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同意。

5、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学籍所在地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借读学校;学生返回学籍所在学校时,借读学校要将借读学生的电子档案拷贝给学生带到原校。学生在借读期间的有关成绩、评定、奖惩等,由借读学校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借读学校在借读学生离校时要留存学生电子档案。

6、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不可抗拒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应回原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和复学操作流程

学生因伤病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1、市(区)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2、住院病历(原件)

3、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学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210个学时仍不能上学的可提出休学申请。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在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公安、民政、劳动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说明:

1、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2、休学期,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自缺课开始计算;出国的自批准之日计算。休学期限为一年,不得提前或推迟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

3、休学期满,学生或监护人持休学证明到学校办理复学手续。因伤病和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休学的,复学须回原级就读。

4、因伤病或学生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在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学校报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续办休学手续。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小学、初中跳级学生毕业时视为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和修业

第二十三条学生修业期满,毕业成绩和有关考查考核成绩合格,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小学毕业证书由学生六年级就读学校免费发放。初中毕业证书由学籍所在学校免费发放。未毕业者由学校免费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修业证书。学生毕业成绩有不及格者,准予补考。补考后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毕业,只发给全省统一样式的小学修业证书或初中的义务教育证书:

语文、数学、外语有一门不及格者;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操行不及格者;体育不合格者。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修业证书加盖教育行政部门验印章并经电子认证后生效。

八、升学

第二十五条小学毕业学生免试升入初中学习。

1、跨市(区)借读的小学、初中毕业生,一般都应回学籍所在地参加毕业考试、领取文凭、安排升学。

2、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可以升入户籍所在地学区公办初中,也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或非户籍所在地的民办学校初中就读,不能升入非户籍所在地学区的公办初中。民办学校小学毕业生要升入公办初中的,需向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进入初中。跨区县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要先将学籍转移到户籍所在地的教育行政部门。

九、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校依照规定对学生实施奖励和处分。

1、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学生,应予以奖励。凡受到校级以上奖励的,应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学校应根据规定,民主、公开、公正地评选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

2、学生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日常行为规范、学校管理和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应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记过以上处分须记入学生电子档案。

【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因违法犯罪经人民法院判决需服刑、劳动教养的学生,服刑、教养期满超过十六周岁的,由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以取消学籍。

3、学生在受处分一年内,进步显著,确实改正了错误,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批准,可以撤销处分。处分一旦撤销应在学生电子档案上加撤销记录。

4、学生留校察看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在留校察看期内仍无改正表现的初中学生,经监护人同意可送工读学校托管。

有违法和轻微犯罪行为的学生,可按规定送工读学校。

到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留在原校,参照借读办理有关手续。

5、累计已经学满九年义务教育年限并年满十六周岁的,其本人及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不再继续上学的,学校审核,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取消学籍。

6、学生受行政拘留、劳动教养处理期满,年龄在十六周岁以下者,可持批准处理单位有关证明,向原校提出书面申请回原级就读,原校应予接收。

十、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第二部分普通高中学校学籍管理制度

一、管理权限与职责

第一条全市普通高中新生由市教育局统一录取、审批,各普通高中(含民办)学籍由市、县教育局和学校共同管理。

【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中学籍电子档案由市教育局基教处建立,编制省统一格式学籍号。学籍号为14位:第1-2位表示年份,第3-6表示市编码,第7-8表示县编码,第9-10表示校编码,第11-14位表示学生在学校中的编码。

第三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学籍管理工作,市教育局每学期进行一次学籍会审,凭学籍会审结果调整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及时处理学籍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市普通高中学籍库将作为全市普通高中学生参加学业水平测试、高考报名、发放毕业证书等的审核依据。

二、新生入学

第四条新生被录取后即取得学籍,并同时获得相应的学籍号。招生学校依据市教育局审批的新生录取名册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第五条学校在通知新生入学后两周内无故未报到者,则取消其入学资格,同时该生的学籍也将自动取消。

第六条民办高中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时进行。民办学校非起始年级不得招收新生,可以按规定手续接收转学学生。

三、转学

第七条因家长工作地区变动,家庭搬迁(户籍变更)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学校负责审查,由市、市(区)教育局审批,并按有关规定和指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学校不得拒收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政策安排的转学学生。

第九条转学过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休学期间转学的学生待休学期满转入学校方可准予复学。

第十条转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学生或监护人向转入地学校提出转学申请,同时提交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等原件。

流程二:转入地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开出同意接收转学证明,并到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

流程三:学生或监护人持同意接收转学证明与户籍迁移证明、住房证明原件到转出学校提交书面转出申请,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转学证明。

流程四:学生或监护人持转学证明到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后连同学生学籍登记表交到转入学校,由转入学校为其办理转入手续。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确认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转入、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

说明:

1、学生在本市(区)内原则上不转学。民办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学至公办学校。三星及以下学校的学生不得转入四星高中就读。普通高中和职业高中的学生互相不转学。

2、转入学校办理转入手续须接收转学证明和学生电子档案。跨省转学的要及时发送和收取学生纸质《学生登记表》。转入我省的,学校要及时建立学生的电子学籍信息。

四、借读

第十一条学生应在户籍所在地就读。学生父母双方因公出国一年以上者,父母双方从事野外工作或流动性工作者,父母双方支援边疆建设者,确需借读,在学校学额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到亲属所在地借读。解放军边防指战员、烈士、华侨、归侨、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在华工作的外籍专家的子女也准予借读。拟到非户籍所在地学校借读的,须双方学校同意。借读学生的学籍保留在原校。借读过程一律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第十二条起始年级学生必须在录取学校办理入籍手续后方可外出借读,任何学校不得接受没有学籍的学生借读。

第十三条借读学生在借读地参加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测试成绩由借读地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连同借读学校提供的学习成绩和表现,密封后在学生借读期满时由学生本人带回原校。测试成绩应及时报原校所在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存档。借读学生的毕业证书、修业证书、肄业证书均由原校发放。

第十四条借读生高考应参加学籍所在学校的高考报名,也可以由原学籍所在学校出具同意借考证明而参加借读学校的高考报名。

第十五条借读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拟借读学校提出借读书面申请。

流程二: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接受借读证明。

流程三:本人或监护人持同意接受借读证明交到原就读学校,学校审核后开出同意外出借读证明。

流程四:本人或监护人将原学校同意借读证明交到借读学校,学校凭同意借读证明安排借读。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借读手续,依次为:转出学校提出借出申请、转出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借出、转入地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同意接受、转入地学校确认同意接受借读。

说明:

1、要严格控制借读生的数额,确保班级人数不超过规定学额。

2、外省到我市借读的学生,借入学校应为其建立电子档案,学生离校时打印纸质《学生登记表》封好后让其自带回学籍所在学校,电子档案留存。

五、休学和复学

第十六条学生因伤病或其它原因连续缺课累计超过本学年度总课时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学的,可以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七条高中毕业学年原则上不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八条休学期限为一年,休学者不得提前复学,也不得中途到其他学校上学。推迟复学或连续休学须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最多不超过两年。

第十九条休学期满,经批准复学后,可根据学生本人要求回原级或下一级就读。出国、出境休学期满后不能复学的,学校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条休学操作流程

流程一:本人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市(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原件)、药费收据等相关材料(原件)等。

流程二:学校初审后统一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情况特殊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复核检查。

流程三: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备案。

流程四:学校出具休学证明。

流程五:办理电子学籍休学手续,依次为:学校提出申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

说明:学生中途到国外、境外就读的应办理休学手续。由监护人提出书面出国(出境)休学申请,出具出国护照、签证等有关证明,经学校审核、报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由学校出具休学证明。出国、出境所需的学业成绩、就读年级等证明,学校应如实开出。

六、留级和跳级

第二十一条根据省学籍管理规定,高中阶段实行不留级制度。

第二十二条学习成绩优异的学生,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批同意可以跳级。学生跳级由学校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七、毕业、修业和肄业

第二十三条高中阶段实行学分制,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三年中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在选修Ⅱ中至少获得6学分,总学分达到144分,操行在及格以上,准予毕业,经教育主管部门验印后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毕业文凭。对三年中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或操行不及格者,不予毕业,由学校发给全省统一的修业证书。

第二十四条学生在校学习一年以上的退学者,可发给全省统一的肄业证书。

第二十五条各学校所有学生的毕业、修业和肄业均需经各市(区)教育局验印、核准,并统一下发证书。

八、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六条学生对学校、社会、国家做出突出贡献的,或在某一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并获得一定荣誉的,可按不同情况给予表扬奖励,并载入学籍卡和学生档案。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较好发展且成绩突出的学生,应发给奖状。

九、其他

第二十七条学生死亡、因故丧失学习能力的,由学校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报告(需附有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注销其学籍。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上述规定如与以前下发的学籍管理办法有不同之处,则以本规定为准。未尽事项,按上级有关规定办理。

学前教育的学籍管理参照本制度执行。

篇四: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2016规范办学承诺书

规范办学承诺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相关法规规定:民办学校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为规范我区民办学校办学行为,引导其依法办学、诚信办学、健康发展,保障广大学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特要求各学校签订本承诺书,承诺内容如下:

一、举办者或学校校长为学校规范办学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履行相关责任。

二、学校应成立以校长为主的规范办学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学校依法办学、诚信办学。

三、依法办学,服从管理。坚决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精神,自觉接受教育及相关行政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社会舆-论监督。

(一)学校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收费备案表》等资质齐全有效,置于教学场地显著处,便于学员和家长查看了解;另设教学点及时到相关教育部门备案。

(二)学校应据实将办学内容、开设课程、收费标准、师资情况等进行公示。

(三)学校师资配备符合办学要求,结构合理,教师具有相应任教课程的教师资格证,与教师签订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四)学校所发布招生宣传广告内容和实际办学情况一致,广告内容不违反有关政策,严格履行备案手续,内容实事求是,不做虚假广告,遵守办学承诺。

(五)收费规范合理,学校主动公示收费标准和退学退费办法并严格按照规定收退费,出具国家规定使用的票据。

(六)学校自有(或租用)的办学场地符合消防、卫生等相关安全规定。

四、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以人为本,通过加强教师队伍建设,落实教研制度,通过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培养学生学习兴趣,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用高质量回报社会。

五、确保学校和社会稳定。学校尽全力为社会发展做出自己最大贡献,努力构建和-谐学校文化,把教师和-谐发展作为学校的中心工作,坚持“办社会满意学校,做学生满意老师”,促进学校内涵发展,逐步成为口碑好、质量优、重信诺的品牌学校。

六、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特此承诺。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分存区教育局和学校。

学 校(盖章)

举办者(签字)

二 〇 年 月 日

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提高育人质量和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河南省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提升素质教育质量目标责任书要求,学校与教师签定本责任书。我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责任目标

1、控制上课时间与学生在校时间。严格执行统一的作息时间,周上课时间不超过5天。学生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超过6小时。严禁利用休息日、节假日上课、补课。

2、控制作业量。一、二年级不留家庭作业,三到六年级每天的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1小时以内。各学科要统筹调控,提高作业布置的科学性、有效性。

3、严格课程安排。学校严格执行新课程计划,开展好教育教学工作。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不随意提高或降低教学要求,不搞突击教学和提前结束新课程;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

4、控制教辅资料和收费。按规定订购教科书。教师不得组织学生统一或变相统一购买。

5、认真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爱学生、保护学生安全;禁止侮辱、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严禁讽刺、挖苦、歧视学习困难学生;严禁教师酒后上课.;严禁教师收受学生、家长礼品和摊派学习用品;严格落实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有关规定。

6、不公布不排名。每学期的考试安排和次数要执行上级规定,强化个人隐私受法律保护的意识,严禁以考试分数为学生排名次,严禁单纯以学生的分数评价学生。今后在考试时一律使用等级制。

二、督查办法

1、学校将定期对教师及班主任检查,接受学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做到有报必查,查实必究。.

2、每次检查情况均由有关教师签字,并责令限期整改。学校存档,作为考核的依据。

三、处罚措施

1、对违反责任目标的教师,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2、对违反责任目标,造成不良影响,引发学生或家长上访的,根据承担的责任,相应进行通报批评等处分;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教师(班主任) : 校长:

前黄小学

2 0 1 1. 5

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努力践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进一步规范自身工作行为,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办人民满意学校,做人民满意教师,现作以下承诺: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依法执教,文明执教。

2、珍惜个人和学校荣誉,服从学校工作分工,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断促进专业发展。

3、同事之间互相尊重、信任,讲团结、顾大局、重合作。

4、严格执行课程方案,依照教师分工、课程表和教学进度表上好每一节课,不擅自调课,不空堂,不拖堂,不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保证正常教学秩序。

5、精心备课,认真上课,努力提高课堂教学效率。上课期间,将手机关闭或调到振动状态,不接打手机,收发信息。

6、精选作业内容,提高作业质量。做到不给一、二年级学生留书面课外作业,任教其他年级时,与科任教师协调,将家庭作业总量控制在每天1小时以内,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7、科学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保证学生每天在校时间不超过6小时,睡眠时间不少于10小时。积极组织学生开展阳光体育活动,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8、不组织学生参加未经学校同意的各种考试、竞赛活动。实行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对学生实行学业成绩与成长记录相结合

的综合评价方式,不公布学生成绩,不按成绩给学生排名次和安排座位。

9、学期末认真规范的填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手册》,学生成绩实行等级制,班主任寄语突出个性化,在肯定、鼓励的基础上提出今后改进和努力的方向

10、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在编排座位、课堂提问、评优奖先、参加活动等方面,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不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利用课余辅导、家访等形式无偿帮助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补缺补差。

11、不从事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不受他人之托出面组织学生参加有偿家教、合伙补课,不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

12、不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资料,不要求学生到指定书店购买指定的教辅资料。

13、不以复印学习资料、班费、节日活动经费等名目向学生摊派收取费用。

14、尊重学生家长,热情接待来访家长,不批评、责备家长,不得向家长索要财物,不轻易接受家长宴请。

以上承诺本人保证做到,如有违背,愿意接受批评教育和任何处分。

承诺人:

长城路小学

2016年 9 月

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长城路小学

二〇一一年九月

第3 / 3页

初中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我校行风建设,依照上级统一部署,我校积极参与了教育局开展的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我校遵循“突出重点,自查自纠,严肃纪律,注重实效”的工作思路,以规范教育收费为重点,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为核心,以社会的广泛参与为基础,以民-主评议为手段,紧紧围绕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紧密联系自身实际,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使学校的办学、招生和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师德师风建设进一步加强,从而进一步促进和推动我校校风行风建设,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教育,不断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

我们郑重的向社会公开承诺:

1、规范教育收费行为,除代收作业本费等明确规定的费用外,决不乱收费。

2、实施素质教育,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开全课程、开足课时。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3、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强化职业道德意识,树立爱岗敬业、为人师表的良好形象。

4、落实民-主管理和校务公开制度,寻求学生家长对学校工作的监督,家长委员会参与学校的管理,共同促进健康发展。

5、及时落实家长反映的对学校提出的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加强师德师风建设的精神,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依法从教,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社会形象,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做一名道德高尚、行为规范的人民教师,我承诺如下:【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1、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工作勤奋,求真务实,乐于奉献,不敷衍塞责。

2、依法从教,遵纪守法,不得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封建迷信和低级庸俗文化,不参与赌博。

3、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衣着得体,举止端庄,言行规范,不在教室和会场吸烟,不在课堂上使用通信工具。

4、廉洁从教,不乱收费、乱办班、乱补课;不参与各种类型的有偿家教活动;不在社会力量等办学机构兼课;不强制、暗示、不组织、动员或变相动员学生接受有偿家教或参加各种习班。

5、关爱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与学生平等、民-主,做学生的知心朋友,不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的隐私,不在任何公开场合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

6、布置给学生的作业要精选,要按照学生的实际能力分层布置,教师要提前研做;不得将练习册、习题集的成卷作为学生的统一作业;不违规购买资料,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7、尊重学生家长,不强迫学生家长办事,不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

8、努力学习,不断提高科学文化和教育教学水平,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勇于实践,勇于创新,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9、同事之间互相尊重,团结协作。

我将自觉履行以上承诺,请家长和社会监督,如有违背,经调查属实,师德考核为不合格,接受学校与本人解除工作合同。

甲方:大连市第十四中学####乙方(承诺人)##:##

2016年3月1日

学校规范办学行为承诺书

为加强教育系统行风建设,减轻学生负担,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树立教育良好形象,推动教育科学发展,我校将坚决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范办学行为的规定,向社会公开做出如下承诺:

一、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维护正常的招生秩序,实行“阳光招生”,绝不违规招生。认真执行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和完善中小学生的学籍管理。

二、规范教学行为。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课程计划编排课程表,开齐开足课程。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障中小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按规定控制在校集中活动时间和家庭作业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三、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按照教育、物价、财政等部门下发的学校收费标准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所有收费开具正式收据。不擅立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不强行、强制学生参加服务性项目收费,不违规补课收费。

四、规范教师行为。加强师德师风教育,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在职教师中有偿补课、有偿家教、乱订教辅资料等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以上承诺欢迎广大学生、家长、社会各界监督,随时接受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检查。如存在违反以上承诺的行为,自愿接受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理。

县教育局(盖章): 局长(盖章):

承诺学校(盖章): 校长(签字):

2016年 月 日

篇五: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2016新生入学保证书

新生入学保证书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保证学生有一个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切实贯彻落实好素质教育,稳步提高教育质量,根据《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作为我校学生的行为准则。请每一位学生和家长一定要认真阅读,并请各位家长配合学校搞好如下工作:

一、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头发干净整齐、男生不留长发,女生不佩戴首饰。

二、讲究礼仪,同学之间要团结互助,真诚相待,不叫侮辱性绰号,不欺侮同学。使用文明用语,不打架、不骂人、不说脏话。尊重教职工,见面主动问候。要积极配合教职工管理,犯错误后认识态度要诚恳。

三、生病或有急事应做好请假手续,需经班主任同意,批假条并上交学校相关人员。

四、出入学校大门要自觉下车,在校内禁止骑车,并按规定停放自行车和电动车。不准持藏刀械、携带火种等违禁物品入校。

五、课间不准在教学楼内大声喧哗、打闹,相互追逐。严禁在教室、楼道内打球。

六、讲究卫生,爱护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壳纸屑,不往墙上踩脚印,不在黑板、墙壁、布告栏等处涂抹乱画、乱踢。

七、不上网吧,不去游戏厅等营业场所,不接触不健康书籍、报刊,不参加非法组织,提高自身法制观念,增强自身安全意识。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监护人(介绍人)签名:

平远镇第二小学 2016 年 3 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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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新生入学保证书

为了加强对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保证学生有一个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切实贯彻落实好素质教育,稳步提高教育质量,根据《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范作为我校学生的行为准则。请每一位学生和家长一定要认真阅读,并请各位家长配合学校搞好如下工作:

一、穿戴整洁、朴素大方。头发干净整齐、不染发、不化妆、不佩戴首饰。

二、讲究礼仪,同学之间要团结互助,真诚相待,不叫侮辱性绰号,不欺侮同学。使用文明用语,不打架、不骂人、不说脏话。尊重教职工,见面主动问候。教师管理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犯了错误认识态度要诚恳。

三、生病或有急事应做好请假手续,需经班主任同意,批准假条并上交学校相关人员。

四、进出学校要有纪律,学生在校门口应自觉下车,要按规定的位置与要求停车,学生的自行车应按规定停放。不准持藏刀械,自骑摩托车,携带手机上学。

五、课间不应大声喧哗,不准在教室内外、楼道吵闹,相互追逐。严禁在教室、楼道内打球、玩球。

六、讲究卫生,爱护环境,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壳纸屑,不往墙上踩脚印,不在黑板、墙壁、布告栏等处涂抹乱画、乱踢。

七、住校生必须按指定寝室床位就寝,未经同意,不准自行调换。要按时作息。上课及自修时间不得进入寝室。晚上熄灯后不准讲话、洗刷。不准点蜡烛,不准在寝室内外烧电炉,私接台灯,住宿生在外留宿,必须先向班主任请假,然后把请假条上交宿舍管-理-员留存。

八、按时用餐,文明用餐,买菜饭自觉排队,不准插队,不准起哄。不准到校外乱买零食。

九、不上网吧,不去游戏厅等营业场所,不接触黄色等有害书报刊,不参加非法组织,提高自身法制观念,增强自身安全意识。

十、除遵守本条例之外,还必须保证能按照《中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来规范自身的行为。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中学

年 月 日

新生入学诚信承诺书

我承诺,从入学第一天起,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和班纪班规,坚持维护学校声誉和岳西职教中心的学生形象,以认真踏实的态度,坚持不懈的精神,努力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学习态度,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为此,我承诺在职教中心的三年,我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 爱国、爱校、爱班级,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友爱同学。

二、 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勇于实践,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按时按量完成作业。

三、 遵守公德,爱护公物,文明礼貌,胸怀广阔,不为小事斤斤计较,不酗酒,不抽烟,不赌博,不打架斗殴,遇事三思而后行。

四、 注重自身形象,着装朴素整洁,言谈举止得体大方,男女同学交往文明,不早恋,不和社会闲杂人员来往。

五、 正确使用网络,不进校外网吧及其他娱乐场所。不用网络结交陌生人,不用网络转播不良言论,不用网络观看不文明网页和视频。

六、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做好两操(早操、课间操),认真做好值日工作,保持教、寝室和卫生区的整洁卫生,争创先进。

七、 自觉遵守学生公寓管理制度,尊敬管-理-员老师,保持宿舍清洁卫生,争创文明寝室,先进个人,按时作息,不擅自校外住宿,不让他人留宿宿舍,也不可留宿他人宿舍。除城关地区学生,其他一律在校住宿。

八、 禁止使用手机,如有手机,并必须在校使用,务必报告班主任并请家长写一份《使用手机的申请》(必须家长写,交上后核实),正确使用手机,不用手机上网,不用手机与校内、外无关人员联系,不带入教室,不公开使用,如果被老师及值班人员发现一概没收。

九、 违纪学生,通知家长,家长须及时到校,如果不便到校,请电话向班主任了解情况,处理善后事宜,家长如电话号码有所变更,必须及时告知班主任。住宿生必须每周至少一次与家长沟通,告知自己在校的表现并询问父母家人近况,也欢迎家长经常和班主任联系,一同促进孩子的成长。

十、 严格遵守《中学生守则》及《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正式上课前好好学习,之后参加班级小测试。

承诺人 学生(签名)_______

家长(签名)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

新生入学承诺书

根据《黑龙江省2016年成人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和《黑龙江省成人高等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试行)》黑教高[2016]329号文件中规定,凡经国家成人高等教育统一招生考试被省招生部门批准录取的新生,入学时必须持有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否则教育部将不予注册,取消其录取资格。考生所持专科或本科毕业证书不符合教育部规定,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通过教育部审查并注册的考生,可以取得正式学籍。

我已阅读以上内容,并保证所提供专科毕业证书或以上证书为国家承认的真实证件,提供的信息准确无误,若有虚假隐瞒情况,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

本人签字确认: 移动电话: 宅电: 班主任签字: 基层教学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新生入学教育诚信承诺书

新生入学后,经过了新生入学教育,其中有学籍管理规定的教育,在学籍管理规定的宣讲中,有学业提示的内容、有留降级规定的内容、有违反考场纪律处分的内容,这些规定在《学生手册》中都有明确的文字描述。

请在以下横线上书写:

1、 本人已经接受学籍管理规定的教育,认识到考试时换卷、替考以及用通讯工具作弊的后果是被开除学籍。

2、 本人已经了解“学业提示”制度和“留降级规定”的内容等。

3、 本人郑重承诺:诚信做人、诚信做事!今后如有违反考

场纪律,自愿接受学校的处分。

学生姓名:

日 期:

篇六:学籍管理有关规定
2015学校常规管理实施方案

方案一:学校常规管理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依据《兴安县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活动工作实施方案》和《兴安县“义务教育学校常规管理年活动”达标学校评估细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学校行政管理

1、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遵循教育规律;坚持依法治校和以德治校,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的全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以提高教育质量为中心,切实抓好教育改革发展的各项工作;坚持重大事件报告制度,按时完成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自觉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检查、监督和指导。

2、学校要充分体现正确的办学方向。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重视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生存能力和综合能力,为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奠定基础,培养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学校要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加强对教学过程的全程管理,建立教学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学年和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确保学校各项工作运行顺畅。

3、学校工作由校长全面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建立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学校领导要坚守工作岗位,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廉洁高效。运用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管理方式管理学校,围绕提高人的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开展工作,努力营造法制校园、民主校园、文化校园、和谐校园,将学校办出自己的特色和品牌。

4、坚持校务公开制度。依据教育政策法规,坚持以人为本,对学校全面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

5、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建设。校级领导班子均要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具有相应的职称和能力,结构合理,作风正派,廉洁自律,求真务实,深入实际,解决问题,善于思考,勇于创新。坚持校长岗位培训制度,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坚持每周一次政治业务学习的例会制度和寒暑假集中学习政治理论制度,不断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和能力。

6、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师德教育,积极创造条件,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继续教育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师的政治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按有关规定建立教师业务档案和考核制度。认真落实教师的政治、经济待遇,合理科学地安排教职工的工作量,组织教职工参加文体活动,关心教职工生活和身心健康。

7、建立教师学期和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教学效果评价和教学过程监控机制,定期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核,以此作为评定职称、受聘上岗、晋职晋薪和实施奖惩的依据。建立和完善各种表彰和奖励制度。

8、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坚持依法治校、依法兴校,运用法律武器保护学校和师生的合法权益。

9、建立档案管理制度,认真抓好学校档案资料建设管理。

二、学校教职工管理

1.严格考勤制度和工作纪律。教职员工应自觉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服从组织安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教师要树立关爱学生意识。关爱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教师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随便停学生的课,坚持做好家访工作,开好家长会,不得指责和训斥学生家长,搞好家校配合教育。

3.教师要恪守社会公德,规范职业行为。教师必须衣着整洁,仪态端庄,讲普通话,谈吐文明,团结同志,行为举止规范、文明礼貌,语言规范健康,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以身作则,廉洁从教。不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

4.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学习。制定校本培训规划,从学校实际出发,对教师的学历达标、教学基本功等提出具体要求。制定教师继续教育、终身学习的计划和措施,每位教师要达到规定的学历和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教师要树立改革创新意识,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积极参与课程改革和学校各项改革,创造性、高质量地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要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和现代教育意识,认真学习政治、经济、科技、法律、现代教学技术等知识。

5.加强教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坚持每周一次的集体学习制度。认真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促使教职工恪守职业道德,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6.高度重视和加强学校班级管理。选择师德高尚、认真负责、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班主任。班主任要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按学期制定班务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学生的纪律教育、法制教育、行为习惯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情感教育,全方位的关心爱护学生。学期结束时,要进行认真总结,报学校备案。

三、学生和学籍管理

1.学校要按照市、县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建立新生学籍档案,办理学籍变更的相关手续。要建立健全学生学籍档案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逐步实现学籍管理的电子化。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及时编制《在校生花名册》,填写学生学籍卡,按规定进行学籍登记。

2.加强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学生进行成绩考核,认真做好转学、休学、复学、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的考勤和毕业证书的发放管理。

3.加强学生考勤管理。各班制定学生考勤制度,做好详细考勤记录。

四、学校教学管理

1.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着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和观念,关心学生学习,注重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制订合理、科学课程计划,包括课程门类、课时分配、周课程表、作息时间表、活动安排总表及课程实施要求与评价建设等内容;开齐、开足、开好各门课程。

2.学校要积极探索、建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规范教学过程管理。学校要建立有教师备课、上课、听课、作业布置和批改、考核的评价制度及早读、自习和课外辅导的管理措施;强化学生预习、上课、复习、作业等基本要求。

3.重视学生体育和美育工作。在教学课程的安排上要保证音乐、体育、美术课时。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

4.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举办一次文艺汇演和学生征文比赛。活跃校园文化氛围。

5.规范学校教材和教学辅导用书。严格禁止使用未经省教育厅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和未列入省教育厅教材目录的教材及各类学习辅导材料、参考读物、练习册、试题集和学具等。

6.充分发挥教学仪器、图书资料及计算机室等现代化教学手段的作用。有目的、有计划地开发和利用校内外的课程资源,不断充实课程资源库。重视远程教育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管理。

7.学校开展教学研究活动,重视加强家校联系,听取教师、学生、家长对教学的意见,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存在的问题;召开一次教学研讨会或教学经验交流会,积极总结和推广教改成果。

8.建立听课制度,学校领导每人每学期要听课15节以上,分管教学校长、教务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要有听课笔记,从关注“教”转向关注学生的“学”,并注意与任课教师交换意见,以学论教。

五、学校安全卫生管理

1.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部委颁布的《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建立健全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安全工作考核办法,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制定并落实安全预防措施,建立安全应急机制。

2.经常开展全校性的师生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自我保护的安全教育活动,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

3.建立严格门卫值班、巡逻制度和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登记、验证制度,禁止社会闲杂人员或车辆进入校园,禁止学生将刀具、棍棒、有毒有害物品带入学校。寄宿生住校期间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校。建立学生请、销假制度,全面掌握学生请假、到校、离校等情况。特殊环境和气候应安排专人组织路队,负责学生离校,组织学生乘坐经公安部门检验合格的交通工具。

4.加强学校校舍、设施、学生活动场所的安全保卫,设立防火防盗设施,特别要加强对宿舍、食堂、库房、财务室、电教室等重点区位的防护措施,定期检查并加强管理,及时消除隐患,预防事故发生。坚持开展校园安全排查工作,每学期开学、期中、期末分别对学校校舍、教学设施等进行一次彻底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要停止使用。

5.认真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建立卫生负责和检查制度,把学校卫生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内容。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建立重大疫情报告制度,做好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6.开展健康教育,加强学生体育锻炼,培养学生良好卫生习惯。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帮助学生排除心理困惑,增强学生学习、生活的信心。

7.建立公共卫生分区负责制度。学校有专人负责卫生工作,配备必要的清洁卫生工具。校园将按班级划分卫生责任区,进行每天一次小扫除和每周一至二次大扫除,做到校园无杂草,墙壁无污染、蜘蛛网、灰尘;地面平整,无果皮纸屑、烟蒂、痰迹,垃圾入箱入池,定期清除;厕所每天打扫,定时冲洗,定期消毒灭蝇。宿舍空气流通,清洁卫生,物品安放有序。时刻保持校园干净、整洁、卫生的良好环境。

六、学校校园管理

1.科学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按照布局合理、区划有序的要求对校园建设做好整体规划。校园布置要朴实美观,体现教育性。学校要有教育方针和有特色的校训。办好黑板报、墙报、宣传栏并定期更换,充分发挥环境育人的功能;认真开展校园文化建设,因地制宜的对校园进行绿化和美化。

2.教室、办公室及会议室等窗明干净,桌椅排列整齐,各类物件安置有序。功能室标识明显,制度齐全。图书馆、阅览室安静整洁,图书资料、报刊杂志摆放整齐,方便使用;实验室、仪器保管室卫生有序和安全,实验器材、用品存放规范。

3.建立校园环境检查评比制度。定期对宣传栏、教室、卫生区、寝室、食堂等进行检查评比与通报,并作为评选文明班级、文明寝室、先进个人等依据。

4.加强校园文化建设。建好时事政治和实施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宣传栏,办好校园广播站。严禁宣传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在学校中传播,把学校建成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基地。

七、财务及资产管理

1.严格规范收费行为。按照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并及时公示,不得违规收费。

2.认真做好学校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建立固定制度。学校的校舍、办公用房、教学用房、宿舍、食堂等资产要建立台帐和管理使用制度。建立健全学校的校舍、教育教学设施、食堂、水电等生活设施及办公、教学用品采购发放等管理办法。切实加强校产管理。学校财产要分类登记造册,建立并落实部门、班级、个人的管理制度,若有损坏、遗失要按规章制度进行维修和冲销。各类用房要定期检查、检修,消除不安全隐患。对危房加固维修或拆除。

3.严格执行制度,学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务制度,建立健全学校有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学校设备和办公用品采购均按政府采购办法规定的要求进行。做到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4.加强设备设施管理。

方案二:学校常规管理实施方案

锦屏中学为强化学校内部管理,巩固和提高“两基”,落实“两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常规管理办法》、遵照《丘北县中小学幼儿常规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了《丘北县锦屏镇中学校常规管理实施方案》。

一、成立机构

为切实加强和实施我校常规管理工作,特成立“锦屏镇中学校实施方案”领导小组,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杜志永副组长:苗绍军

组员:张雪宏、李维亚、黄良英、孙跃魁、严爱波、戴剑峰、曾国俊、张正武、赵汝斌、李仕红、季武光。

组长负责我校常规理实施方案实施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副组长组织其他相关人员,具体负责我校常规理实施方案的推行和实施。

二、基本做法

(一)行政管理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

2、学校常规管理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具体分工,狠抓落实。

3、加强民主管理、实行校务公开。发挥党组织在学校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以及工会、共青团、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在学校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4、制定科学的、符合学校发展实际、操作性较强的近期、中期和远期发展规划,做到一次性规划、分阶段实施。

5、加强学校领导班子自身建设。使校级领导班子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历和职称,积极参加岗位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养。坚持每周一次集体政治业务学习(逢单周全校性学习、逢双周按年级组学习),不断提高理论水平、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

6、加强中层管理干部队伍建设。合理设置学校中层工作机构,遴选中层管理干部,明确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以制度管人。

7、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教育,有计划地组织教师参加各种形式的业务学习和教研活动。

8、平时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评比、有记录,做到各种活动有记载、各项工作有记录。

(二)教职工管理

1、要求教职工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教职工要遵纪守法,按时上、下班,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会议和活动,不迟到、早退和旷课。要服从组织安排,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学校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2、关爱学生。教师不得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撵走和变相撵走学困生。

3、教师必须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团结同志,行为举止文明礼貌,语言规范健康,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上课期间不准吸烟和讲电话。不强制学生购买教学辅助材料,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得在校园内打麻将、打牌,不得参与黄赌毒、封建迷信和邪教活动。

4、教龄在10年以下的青年教师每学期应听课15节以上,教龄在10年以上的教师每学期听课10节以上。

5、45岁以下的教师要有计划地学习、应用电脑知识,学会使用现代教学设备,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和现代教育意识。

(三)教育教学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和课程标准编制课程表,开齐课程,开足课时。

2、合理安排学生作息时间。严格控制学生在校活动时间和活动量(包括教学、自习、课外活动时间)。

3、规范教材和教学辅导用书。不使用未经省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地审定和未列入省教育要教材目录的教材及各类辅导材料、参考读物、练习册、试题集等。

4、加强学籍管理。严格学生转学、借读、休学、复学等手续。

5、严格教学常规。抓好备课、上课、布置与批改作业、辅导、课外活动、考核等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每月开展一次“四查”(查备课、上课、作业批改、听课笔记)工作,并将检查结果记入教师业务档案。

6、保证音乐、体育、美术课时。每天坚持“三操”(即早操、课间操、眼保健操)、“两课”(体育课、课外活动课),组织每届七年级新生做好军训工作。

7、每学期举行两次以上全校性的教研活动,每月举行一次教研组活动,并做好教研教改活动记录。每学年开展一次教研教改成果评奖活动。

8、大力普及信息技术教育,优化教学手段,丰富教学内容,提高教学质量。

(四)学生一日常规

1、遵守作息时间。有病有事不能到校的要向老师请假。住校生要按时睡觉,按时起床,不得留宿外来人员,未经请假不得在校外住宿。

2、生活简朴,讲究卫生、注重仪表,穿戴整洁,坚持佩戴校牌和团员标志,遵守校纪校规,养成良好的生活和学习习惯。

3、文明礼貌。尊敬师长,孝敬父母,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惜时守信。不进营业性歌舞厅、桌球室、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场所。遵守交通规则,爱护公共财产,爱护花草树木。

4、勤奋学习。课前认真预习,认真听讲,认真笔记,勤于思考,勇于提出问题,发表见解。课后认真复习,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5、合理安排课余生活。积极参加团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五)德育管理

1、加强党组织、共青团、少先队、班主任等德育工作队伍建设,按德育工作职责要求,明确各类组织、各类人员的工作侧重点,分工协作,构建校本德育教育合力。

2、坚持升国旗制度。严格执行《国旗法》,坚持每周一的升国旗仪式,组织师生在国旗下讲话。

3、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学生扫墓、演讲比赛、歌咏比赛、运动会等。

4、每学年评选一次“十佳学生干部”、“十佳学生”、“优秀共青团员”和“先进性集体”等,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

5、净化育人环境。建立中学生常识宣传栏。

6、加大对校内外环境综合治理。防止宣传暴力、凶杀、色情、恐怖、迷信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等在校园内传播。

7、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工作机制。每学年对新生进行一次心理健康教育专题讲座,一次法治教育专题讲座,通过家长会进行一次家庭教育专题讲座。

8、积极开展“三生”教育活动。结合校本实际,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生存、生命、生活教育,使学生珍视生命,爱惜生活,从而提高学生适应社会的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

(六)后勤管理

1、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合理使用学校经费,实行收支两条线和银行开户管理制度、现金管理制度以及“一支笔”签报制度,执行大额开支报批制度,报账员要按规定填报《会计报表》及相关财务资料。

2、严格执行财务审计制度。成立学校财务监审核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学校财务进行审计,并向全体教职工公布审计情况。

3、建立健全校舍、教育教学设施、食堂、水电、办公用品等物业管理制度。基建和维修项目在县教育局指导下实行公开招标或议标。

4、加强学生食堂管理,制订并执行卫生制度和采购验收制度,确保学生食品卫生安全。

5、严格就餐纪律,桌椅擦净,排列整齐,地面、洗碗池及其他地方无乱倒的饭菜。

6、学生食堂不向外承包,坚持以服务学生、服务教育宗旨。

(七)校园建设、绿化美化

1、校园建设作好整体规划,有计划地组织实施,制订落实各项管理措施。20xx年内,完成学生宿舍楼建设,文化长廊建设,食堂改造,电路改造,硬化食堂前的路面。认真搞好校园内的净化、绿化和美化工作,杜绝随意攀摘、践踏花草树木的现象

2、建立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抓好环境卫生,做到校内无杂草,墙壁无污迹、灰尘,地面无果皮、纸屑、烟蒂、痰迹,垃圾入箱,厕所每天打扫,定期冲洗。

3、要求实验室、办公室、会议室等各室的门窗、玻璃安装齐全,桌椅排列整齐,窗明几净,各类物件安置有序。图书室、实验室安静整洁,图书资料、报刊杂志、实验用品摆放整齐、方便使用。各类用房定期作安全检查,及时维修。

4、加强学生宿舍管理。让学生宿舍空气流通、清洁卫生、物品安放有序,有宿舍管理规定,有住宿学生台帐等。

5、规范校内车辆摆放。校园内的车辆必须按指定地点排列整齐。

(八)安全卫生工管理

1、建立大型活动报批制度,未经县教育局批准,不组织学校参加各种庆典活动,不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庆典、演出等活动。

2、加强学校安全卫生教育。组织收看安全教育、法制教育专题片等,增强师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3、安排专职人员做好各室的通风换气、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虫等工作。

4、坚持开展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严格教学设施、化学药品、饮水饮食、取暖、用电、体育、劳动和其他集体活动等方面的管理,保证师生安全。住校生原则上不得在校外住宿、就餐,确需在校外住宿、就餐的,由学校确定专人负责,登记管理。

5、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各室设置专人负责,建立岗位责任制,严格管理。节假日安排人员值班。

6、学校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建立学校体质健康卡,纳入学生档案。

(九)各功能室管理

1、实验仪器室、电教器材必须记好物品明细帐,新添置的实验仪器、电教器材先入帐后使用。每学年须作一次清查,易耗品、仪器、器材报废经核实,帐面作注销,使帐物相符。

2、仪器、器材必须专人保管、责任到人。师生不能归个人所有。

3、保管人员要了解仪器、器材的功能、操作方法及性能,以便协助教学人员工作。

4、教师借用仪器、器材必须做好登记,按时归还。外单位或个人借用,必须经领导、主管人员批准方可出借,若有损失,照价赔偿。

5、实验仪器的存放、保管应遵守仪器保管规则,分类存放,标好标签,便于使用。对易燃、易爆等药品应专柜保管,注意安全。所有仪器、软件资料,音像资料分门别类存放,摆放整齐便于使用。

6、各室要经常清扫,保持清洁,做好防尘、防火、防湿等工作。

(十)制度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1、健全各项常规管理制度,明确各个岗位责任目标要求。做到项目工作有要求,事事处理有依据,人人有事做,事事有人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县教育局布置的各项工作,自觉接受检查、监督和指导,坚持重大事件、重大活动请示、报告制度。

2、健全教师考核制度。健全教师教育教学业务档案,完善教学效果评价和教学过程监控机制,每年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绩进行量化考核,以此作为评定职称,受聘上岗、晋职晋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3、加强学校档案建设。配备档案资料柜,设兼职管理员。学校的文书、学籍、人事、统计报表等规范齐全、分类陈列,发挥档案资料的使用效益,逐步过度到文本档案与电子档案共存的管理平台。

方案三:学校常规管理实施方案

根据赣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赣州市中小学校管理工作常规(试行)>开展全市学校管理年活动的通知》(赣市教发[20xx]3号)文件精神,20xx年将在全市开展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年活动。为全面贯彻落实此项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我校常规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水平现再上新台阶,进一步提高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现给合我校实际,制定《赣州三中学校管理工作常规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大力推进中小学教育六项工程建设,切实加强学校常规教育教学工作管理,建立健全教育教学常规管理制度,建立常规管理的有效机制和长效机制,消除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全面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全面提高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努力办好令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目标任务

1、逐项抓好落实工作。严格按照《赣州市中小学校管理工作常规(试行)》要求,通过开展学校常规管理年活动,规范办学行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2、加强校园“三风”建设。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素质,引导广大教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树立良好的教师职业形象。使学生勤奋好学、积极进取、全面发展。

3、建立良好育人环境。努力做到校园环境干净整洁,师生行为文明规范。教师教学区内禁止吸烟,学生在校园内禁止吃零食;把学生的行为习惯养成教育落在实处,抓出成效;大力开展“争当文明学生、争做文明班级、争创文明校园”活动。

4、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坚持规范的升旗仪式,坚持规范的教育教学常规检查,坚持规范地开展学习“八荣八耻”等各项主题教育活动,提高学校常规管理水平。

三、方法步骤

1、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3月下旬前)。学校组织教师学习《赣州市中小学校管理工作常规(试行)》,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对照要求,逐条逐项进行自查自纠,将基本要求,分别明确到各个部门,细化管理目标,明确岗位职责,找准问题关键和工作切入点,研究制定措施,狠抓落实。

2、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4月-20xx年12月)。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使教育教学常规工作不断完善和发展,充分体现现代教育教学管理理念和工作思路,充分发挥规章制度在教育教学管理过程中激励评价功能,初步建立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努力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

3、总结迎检阶段(20xx年元月)。迎接市教育局考核评估组对我校的检查评估,积极申报市中小学校常规管理工作优秀学校,并做好相应的文档整理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调动工作积极性。

(二)、健全检查考核制度,树立良好的形象。

(三)、加强学习宣教力度,建设学习型学校。

(四)、坚持“三个不变”,加强德育工作领导。

(五)、坚持“四个抓好”,提高教育工作成效。

(六)、坚持“五项管理”,明确教育教学目标。

(七)、加强安全工作管理和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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