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邀请函范文
编辑:chenghuijun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02 阅读:
劳务分包邀请函范文(1)
1. 工程名称:
工程概况:
分包工作内容:
4. 范围包括:
工程监理单位(全称):
作业人员
承包人根据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供作业人员共 名。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完工日期: 年 月 日,工期为 天。
合同价款
1. 合同价款为: 元(人民币)
大写: 元
同价款的确定原则(在确认的方式前划"√"):
经过招投标确定或虽未经招投标程序,由承发包双方协商一致,确认:
( )(1)本合同价款为固定价格,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
( )(2)以( )年施工预算或( )年施工概算定额为依据:
○1定额工资单价为:
瓦 工 元/工日;结构木工 元/工日;
装修木工 元/工日;钢筋工 元/工日;
砼 工 元/工日;油 工 元/工日;
抹灰工 元/工日;架子工 元/工日;
水暖工 元/工日;电 工 元/工日;
壮 工 元/工日;
○2按建筑面积确定承包价 元/㎡:其中, 地上结构: 元/㎡;地下结构: 元/㎡;初装修: 元/㎡;水 电: 元/㎡;
○3分项工程承包:
外墙面砖: 元/㎡;屋面防水: 元/㎡;
水磨石地面: 元/㎡;水泥砂浆: 元/㎡;
内墙普通抹灰: 元/㎡;
( )3. 定额工以外发生的零星用工单价为 元/工日 (以实际发生,书面签证资料为准)。
( )4. 因不可抗力,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或安排任务不及时等原因造成的停工,窝工累计超过8小时的按
标准补偿。
对合同价款内容的明确:
合同价款的结算和支付
结算、决算资料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工程施工图或工程量清单,承包人依据上述书面资料 按本合同 条款编制的施工预算书。
承包人根据发包人下达的施工任务书或现场负责人的指令,安排作业人员完成作业内容,并取得有效的书面签证单据编制人工结算书。
有效的月度工作量结算资料及书面洽商变更,现场签认资料等。
合同价款的结算决算
1.发包人应于每月 日对承包人完成的工程量给予核实,确认并共同履行书面结算手续。
2.工程交工后28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决算资料,发包人在收到决算资料后28日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并办理分包工程决算手续。
同价款的支付
合同价款分期支付:在 月 日付款 元,在 年 怕 月 日付款 元, 。
分期支付劳务费的,每期支付的劳务费数额不得少于已办理结算的80%,尾款在发包人以决算 资料予以确认后28日内付清。
合同价款的到付必须以银行转帐的形式办理,付款时发包人不得以现金方式向承包人到劳务费。
办理支付的手续为:承包人为外地进京施工的,应向发包人出据外地施工企业专用发票作为收款作证,发包人须将填写齐全的,票据收款人为承包人全称的支票或汇票交付给承包人的人员。
安全施工、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安全施工:发包人、承包人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施和有关安全生产和法律法规及各项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
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发包双方应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全力组织抢救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须作出书面记录或拍照。
(2)按照有关规定发包人承包人应分清责任,由事故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发包人承包人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标准,双方约定如下:
工程质量、验收与保修
工程质量应达到设计图纸要求及约定标准和质量目标。如图纸、发包人指令和国家及当地政府施工验收、规范标准之间有差异或不一致,承包人应在取得发包人书面认可后,以质量要求较高者为施工依据。
承包人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检验、标准施工验收规范和施工图组织施工,在施工中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发包人提出,取得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窝工的,由发包人予以经济补偿,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造成窝工的,工期不顺延,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分包工程验收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施工图为依据,自分包工程施工完毕后28日内由发包人,承包人共同办理书面验收手续,逾期未办理验收,发包人又交后序施工的或投入使用,视为符合合同要求,工程交工。
劳务分包邀请函范文(2)
翔安区建设局:
翔安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我公司在翔安区承接建设工程劳务分包业务,将自觉接受贵局的监督、管理、检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在资质范围内开展业务、按时支付工人工资,如有违反,我公司愿意接受贵局的行政处罚。我司已熟知《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厦门市建筑市场管理若干暂行规定》、《厦门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的有关规定,我司保证做到:
一、按本公司的相应资质承接建筑劳务分包业务,并与建筑施工企业签订书面合同,在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时报送区建设局备案。
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按季结清。按照合同约定工资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每月预付工资,预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将工资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绝不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班组长)。本公司如未履行上述职责产生工资纠纷,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每月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存放在工地接受检查。
四、每月5日前如实向翔安区劳动监察大队及翔安区建设局报送本单位在翔安区项目的工资支付情况。
五、本公司指定 (职务: ;电话: ;手机: )全权负责我司在翔安区的劳务纠纷处理,若发生劳务纠纷,我司保证在接到贵局通知2小时内派该同志到达指定地点处理。
劳务公司(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劳务分包邀请函范文(3)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经济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 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劳务合同对主体没有特殊要求。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 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始终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以自己的名义分别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要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劳务合同无须规定这方面的内容。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企业若聘用员工应当签定劳动合同,其身份为企业内部人员,应遵守企业各种规章制度,享受劳动福利.
若临时特定项目,可签定劳务合同,双方地位是对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