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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疾控中心门诊部服务承渃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23    阅读:

疾控中心承诺书
省疾控中心门诊部服务承渃 第一篇

XXX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检 验 人 员 承 诺 书

为进一步规范本中心检验工作行为,提高服务效率,本中心检验人员向社会作出以下公开承诺,请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监督。

1、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等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办事,严格遵守本中心《质量手册》的各项规定,保证坚持第三方公正性,不受外界的干预和影响,独立开展检验业务活动,在规定的检验业务范围内为客户提供科学、准确、公正的检验服务。

2、严格遵守《程序文件》、执行相关标准、规程、作业指导书,不违规操作,不抽假样,不伪造检测数据,不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维护中心检验工作的信誉和权威。

3、只在本中心执业,保证不在其它食品检验机构中兼职。

4、不利用本中心的检测设施,做与检测无关的工作。尊师爱幼,团结协作,与同事保持和谐的互助关系。

5、不泄露本中心检验结果,不利用客户的技术和资料从事技术开发和技术服务,严守客户的技术和商业机密。

6、做到廉洁自律,不以权谋利,不接受服务对象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不参加有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宴请。 承诺人:

省疾控考勤管理制度
省疾控中心门诊部服务承渃 第二篇

【省疾控中心门诊部服务承渃】

江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考勤打卡管理制度【省疾控中心门诊部服务承渃】

第一章 总 则

【省疾控中心门诊部服务承渃】

第一条为了规范职工考勤及休假管理,严格劳动纪律,维护中心的正常工作秩序,给职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和中心劳动纪律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全体职工(含编制外聘用人员)。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中心实行考勤打卡管理,职工出勤信息是计发工资、奖金待遇的重要依据。全体职工应严格遵守中心考勤及劳动纪律管理规定。

第四条 工作日职工每日四次打卡。上午上班打卡时间不晚于8:

30、下班打卡时间不早于11:30;下午上班打卡时间不晚于15:00、下班打卡时间不早于17:00(冬令时)、17:30(夏令时)。

第五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含出差、上班时间因公外出等)或休假无法按时打卡的,应事先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并填写《职工外出公干/出差/休假登记表》,经科室负责人审核,注明未打卡时间及理由。科室负责人的登记表由分管领导审批。

第六条 无故晚于规定的打卡时间到岗的计为迟到,早于规定的打卡时间离岗的计为早退。迟到、早退情况一经确认,在编职工每次扣罚当月考勤津贴50元,编制外聘用人员每次扣罚当月工资25元。

一天内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当月累计。

第七条 职工考勤打卡记录不完整,又未经科室负责人批准的缺勤按旷工处理。

第八条 在编职工旷工按照中心《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修订)扣罚。

旷工按日工资的3倍扣减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即旷工半天扣减1天半工资,旷工1天扣减3天工资。

旷工1天,加扣半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防疫津贴、考勤津贴;旷工2天,加扣1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防疫津贴、考勤津贴;旷工3天,加扣3个月基础性绩效工资、防疫津贴、考勤津贴;旷工3天以上,加扣全年基础性绩效工资、防疫津贴、考勤津贴。

【省疾控中心门诊部服务承渃】

第九条 编制外职工旷工按日工资的1.5倍扣罚。【省疾控中心门诊部服务承渃】

第十条 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解除聘用合同和人事关系。【省疾控中心门诊部服务承渃】

第十一条 职工上、下班打卡不得弄虚作假或编造未打卡理由,各科室负责人应严格审核职工未打卡事由,据实审批《职工外出公干/出差/休假登记表》,若发现虚假审批、胡乱审批,对科室负责人进行每人次100元处罚。

第十二条 各科室应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前将本科室上月《职工外出公干/出差/休假登记表》交人事科统计,未按时提交的,人事科按个人考勤打卡情况据实统计汇总。

第十三条 中心人事科负责考勤日常管理,对职工出勤情况登记、审核、汇总,并按照规定进行相应扣罚。纪检监察室参与监督,并及时处理违规问题。

第十四条 职工请休假按中心《劳动纪律管理规定》(修订)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中心人事科负责解释和修订,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时进行相应调整。

二O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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