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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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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告知承诺书
市场主体承诺书 第一篇

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告知承诺书

工商登记机关告知如下:

一、本次登记系依照现行的登记法律法规和《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泉州市市场主体工商登记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办理,在申请登记前和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详细了解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将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市场主体前置行政许可目录和后置行政许可目录,申请人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应详细了解,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三、市场主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如果名称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或者损害他人合法在先权益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改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企业增设的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行政辖区(区、县及县级市)的,且在该经营场所不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应当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登记或者将经营场所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但在该经营场所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或者跨行政辖区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当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五、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依法涉及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须向有关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承 诺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声明,本申请人已明确知悉上述告知事项,并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本申请人承诺,本次申请工商登记的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涉及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有关签名(或盖章)系当事人本人签名(或本单位盖章),股东(投资人或合伙人)意思表示真实。如有虚假,本申请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市场主体承诺书】

备注:1、上述承诺,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人为经营者;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投资人;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合伙人;合伙企业变更及其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人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全体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设立登记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人为本企业;分公司登记申请人为公司。

2、手工填写表格和签字请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毛笔或签字笔,请勿使用圆珠笔。

3、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市场主体承诺书 第二篇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承 诺 书

承诺如下:

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的位于号室的房屋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经营使用。

1、该住所(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房屋租赁协议真实、合法,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3、该房屋不属住宅,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4、该房屋不属军产。

因租赁协议对房屋地址、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股东进行虚假承诺的,由 (或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市场主体承诺书】

年 月 日

2016经营住所承诺书
市场主体承诺书 第三篇

经营住所承诺书

承诺由承诺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勾选。

2、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栏应填写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市场主体的名称或姓名”栏应填写该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姓名。

3、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企业的,其设立登记时,承诺人为出资人,由出资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型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其设立登记时,承诺人为全体设立人,由全体设立人盖章或签字;市场主体的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其开业登记时,承诺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

4、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时,承诺人为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由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盖章;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时,承诺人为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由该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签字。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

彭水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重庆市鑫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将位于重庆市彭水县绍庆街道阿依河社区5组(原汉葭镇柏香村5组)彭华均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该房屋用途为住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相邻业主、居委会确认。

特此证明。

(盖章)

2016年4月20日

第2 / 2页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 承 诺 书

全体股东(或xx公司)承诺如下:

xx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的位于xx区(县)xx路xx号x座x室的房屋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经营使用。

1、该住所(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房屋租赁协议真实、合法,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3、该房屋不属住宅,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4、该房屋不属军产。

因租赁协议对房屋地址、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股东进行虚假承诺的,由股东(或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全体股东(投资人)签字(或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注:新设立的市场主体由全体投资人签字或盖章,已成立的市场主体由企业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个体工商户没有刻制公章的可由投资人签字。

商事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承诺书

注:1.申请人在使用自有或租赁住所(经营场所)时填写此表。

2.申请人:企业设立登记的申请人为企业出资人,变更登记的申请人为企业; 个体设立登记和变更登记的,均为个体经营者。

第1 / 1页

2016经营场所承诺书范文
市场主体承诺书 第四篇

经营场所承诺书范文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用于申请设立(变更)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不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特此承诺。

声明:承诺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相关说明》的详细内容。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全体股东(或xx公司)承诺如下: 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的位于xx区(县)xx路xx号x座x室的房屋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经营使用。

1、该住所(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房屋租赁协议真实、合法,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3、该房屋不属住宅,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4、该房屋不属军产。【市场主体承诺书】

因租赁协议对房屋地址、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股东进行虚假承诺的,由股东(或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全体股东(投资人)签字(或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新设立的市场主体由全体投资人签字或盖章,已成立的市场主体由企业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个体工商户没有刻制公章的可由投资人签字。

经营场所承诺书

厦门鹭晔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拟以位于 厦门市海沧区海沧街道海沧村后垵25号的房屋(面积: 1平方米)登记作为本企业的经营场所。 本企业及全体投资人郑重承诺如下:

1、本企业已取得所申报地址作为本企业经营场所(住所)的合法使用权,详细地址表述真实无误,如真实情况如与陈述不符,视为提交虚假材料,愿意接受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纠正及行政处罚,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法律责任;

2、本企业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的规定;

3、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法定用途属于住宅的,已知悉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七十七条“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规定;

4、如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企业在该地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取得规划、环保、公安、消防、文化、卫生和其他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批准的,本企业将依法向相关行政许可机关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才开展相应的经营活动;

5、如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属违章建筑或未经批准擅自改变用途,将自行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并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6、本企业所申报的经营场所(住所)及营业执照不作为房屋拆迁补偿的依据,若该场所涉及政府依法征用或拆迁,愿意立即无条件办理经营场所(住所)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承诺人:

2016年05月25日

备注:

1、本文书适用于商事主体办理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及经营场所备案登记。

2、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设立登记时,本承诺书由全体投资人签署(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投资人为企业的由该企业加盖公章);申请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加盖公章。

3、个体工商户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

4、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设立登记、住所变更登记或经营场所备案登记时,由隶属企业加盖公章。

2016经营场所承诺书
市场主体承诺书 第五篇

经营场所承诺书

工商行政管理局:

用于申请设立(变更)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不是非法建筑、危险建筑、被征收房屋。不属于有禁止性规定的特定行业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

特此承诺。

声明:承诺人已认真阅读并知悉《相关说明》的详细内容。

承诺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现申请将位于 市 区的房屋,作为 公司住所(经营场所)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特做出如下承诺:

1、已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并承诺按照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2、遵守有关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的规约;

3、将该处房屋作为公司住所已经相关利害关系人同意;

4、本住所在申请登记注册时,如已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拆迁范围之内,保证无条件配合拆迁,且不索要经营性等补偿。 以上承诺属实,投资人愿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接受登记机关对因本承诺不实而导致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投资人(股东)签字:

房屋提供者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承诺书

承诺如下:

公司(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的位于号室的房屋用于本公司办公和经营使用。

1、该住所(经营场所)适合本公司经营的业务,没有违反相关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

2、房屋租赁协议真实、合法,记载地址完整、准确。

3、该房屋不属住宅,不会产生扰民问题。

4、该房屋不属军产。

因租赁协议对房屋地址、规划用途进行虚假记载或者股东进行虚假承诺的,由 (或本公司)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2016告知承诺书
市场主体承诺书 第六篇

告知承诺书

xx-xxx-x有限公司员工安全告知及承诺书

公司员工在办公、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中存在的危险因素包括用电安全、交通安全及消防安全。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现将防范措施、事故应急措施及应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1、进入办公室、楼梯、走廊楼梯、厕所等场所时,应注意防滑、防摔;乘坐电梯时遵章、有序;遇电器故障及时报修;了解大楼、办公场所应急疏散方案及熟悉疏散通道;了解安全生产、火灾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掌握消防“三懂三会”“消防安全常识二十条” 等安全知识;遵守各项交通法规,安全行车,安全出行。

2、自觉接受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增强红线意识,努力学习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提高自身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当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办公、作业场所。

3、在工作中应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保证人员及本岗位工作场所和各项设备的安全;不在办公场所存放现金及贵重物品;不私接电源及安装电源插座;不违规使用电器设备;不使用自己不懂的通信和机械设备;不酒后或疲劳驾车;不在禁烟区域吸烟。外出查勘、作业时遵守相关制度,做好自我保护。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4、自觉接受、服从企业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与管理,尊重安全检查人员的意见并加以整改。

我已收到公司的安全告知书,知晓了岗位的安全风险,并承诺愿意履行安全告知中提出的安全生产职责,如违反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XXXXXXX有限公司

日期: 员工(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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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中介服务许可告知承诺书

××区(县)人事局(以下简称本行政机关)就人才中介服务许可告知如下:

一、法律依据

(一)《上海市人才活动条例》

(二)《人才市场治理规定》

(三)《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治理暂行办法》

二、许可条件

申请人才中介业务的企业,除应当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设立条件,还应当具备下列从事人才中介业务的条件:

(一)申请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等三项业务的应当具备:【市场主体承诺书】

1、企业名称能够体现人才或咨询服务;

2、企业员工中取得人才中介职业资格的有5人(含5人)以上,其中人才中介师不少于1名;

3、经营场所为自有或租赁期一年以上,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的商务用房;

4、具有必须且相关的办公设备;

5、具有可行的工作章程和制度;

6、注册资金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上;

【市场主体承诺书】

7、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申请网络服务业务的,除具备(一)所列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

1、电信服务与信息服务经营许可证;

2、网络服务设备证实;

3、信息网络专职工程技术职员证实。

(三)申请培训业务的,除具备(一)所列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

1、专兼职师资证实;

2、拟开展的培训项目或课程设置证实;

3、相应的培训大纲和培训教材;

4、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证实

(四)申请人才测评业务的,除具备(一)所列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

1、测评技术和软件证实;

2、相应设备证实;

3、专职评测职员证实。

三、许可证的办理

1、申请人应当向本行政机关提交申办人才中介机构申请书、企业名称核准书和已有的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关的材料,并索取《人才中介许可告知承诺书》;或向本区工商部分提交以上材料,由工商部分将收到的材料移交本行政机关。

2、本行政机关在收到申请人承诺文书及有关材料后即可核发有效期为三个月,许可业务为人才供求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发布和咨询服务,人才推荐,人才招聘等三项的《上海市人才中服务许可证》。

3、本行政机关在申请人取得的临时性《上海市人才中服务许可证》到期后,对申请人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根据承诺履行情况颁发有效期为一年、载明许可开展的业务项目的《上海市人才中介服务许可证》。

申请兼营人才中介服务业务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同时提供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和公司代码证。

股权出资告知承诺书

本人(单位)申请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股权公司)的股权投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投资公司),经仔细阅读本告知承诺书内容后愿意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单位)用以出资的股权,系本人(单位)在股权公司享有完全所有权的股权,不存在权利负担。不属于下列情况之一:(1)未实际缴纳的股权;(2)设定质押或被法院冻结的股权;(3)已出资其他公司的股权;(4)股权公司的股东约定不得转让的股权;(5)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其他不得转让或限制转让的股权。

2、本人(单位)用以出资的股权,已经法定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不存在违反规定高估或低估的情况。

3、本人(单位)用以出资的股权将在章程约定的出资期限前到股权公司登记机关办理股东变更登记。

4、本人(单位)承担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

股东(发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市场主体工商登记告知承诺书

工商登记机关告知如下:

一、本次登记系依照现行的登记法律法规和《泉州市工商登记管理规定(试行)》、《泉州市市场主体工商登记若干规定(试行)》规定办理,在申请登记前和登记过程中,申请人应当详细了解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泉州市人民政府将通过政府网站公布市场主体前置行政许可目录和后置行政许可目录,申请人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应详细了解,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开展经营活动。

三、市场主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如果名称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或者损害他人合法在先权益的,申请人应当及时改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企业法人或者非法人企业增设的经营场所与住所属同一行政辖区(区、县及县级市)的,且在该经营场所不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应当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经营场所登记或者将经营场所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但在该经营场所从事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或者跨行政辖区增设经营场所的,应当按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申请登记。

五、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市场主体的住所、经营场所依法涉及相关部门行政许可的,须向有关许可监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申请人对住所、经营场所的真实性、合法性、安全性负责。

承 诺 工商行政管理局:

兹声明,本申请人已明确知悉上述告知事项,并将严格遵守上述规定,履行相关义务。本申请人承诺,本次申请工商登记的提交材料真实有效,涉及的内容和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有关签名(或盖章)系当事人本人签名(或本单位盖章),股东(投资人或合伙人)意思表示真实。如有虚假,本申请人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建筑垃圾装运告知承诺书

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建筑垃圾装运管理,从源头抓好建筑垃圾处置的综合整治工作,根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的推进要求,按照《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规范》的规定,由甲方(安监站)告知,乙方(施工单位)承诺如下要求:

一、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

1 、按照市容环卫局公布的装运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及运输车辆名单,选择其中的运输单位和车辆装运建筑垃圾。

2 、进入本工地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车辆必须持有环卫部门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 3 、运输车辆符合本市对装运建筑垃圾车辆的车型规定和密闭要求。

4 、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做到车容车貌整洁良好,驾驶人员自觉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工作,做到车辆不超载。装运渣土后及时对车辆进行冲洗,保证车容不整洁、车厢不密闭不出工地。

二、总包单位做好建筑垃圾处置管理工作。

1、工程开工后,总包单位应当及时向受监安监站书面报告本工地建筑垃圾装运处置方案(包括本工程施工节点、建筑垃圾装运计划及具体实施时间和措施等),控制建筑垃圾装运处置的不规范行为。

2 、总包单位在文明施工方案及措施中,制定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进场作业的管理要求(具体措施),落实建筑垃圾专管措施和人员职责,明确一名建筑垃圾运输责任人,负责督促做好车辆进场后的作业管理。

3 、建筑垃圾装运做到文明作业,不违反操作规程,风力达到5 级及以上时应当停止作业,待运建筑垃圾做到密闭遮盖存放。

4 、工地大门内设立车辆冲洗设备,总包单位督促运输车辆保持车容车况整洁完好,严禁“滴漏跑冒”的车辆驶出工地。

5 、对不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严禁进场装运建筑垃圾。

6 、对照有关规定要求,定期组织对本工地建筑垃圾装运作业的自查自纠工作。

7 、重视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在工地作业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接受舆-论、社区及市民的监督,及时调查处理有关投诉并回复投诉人。

三、 总包单位应当接受监理单位对本工地建筑垃圾装运工作的监理,及时改正建筑垃圾装运管理的不规范行为。

四、 总包单位如有违反建设工地建筑垃圾装运管理规定的行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告知方: 负责人: 承诺方: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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