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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录入制度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31    阅读:

篇一:信息录入制度
信息录入制度

信息录入工作制度

为了保障销售工作有序的进行,能更好更快的查阅了解会员的信息,特立此制度:

每天录制资料的工作任务由不负责接待的小组录制,录制内容分别如下:

1、编号会员信息

2、会员文档(A,B)

3、会员照片的更新

录制要求:

第一、认真、严肃、细心、耐心、保证录入资料的正确性。 第二、当日事当日毕,每天的新会员资料下班前必须录完,录入者须合理安排录入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如有延误,加班录完。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完成工作可请示上级,无故不按时完成者,公司将严肃处理。

篇二:信息录入制度
信息录入管理规定

信息录入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出租屋信息采集录入工作,确保采集信息及时、准确完整的录入电脑系统,提高深圳市出租屋综合管理系统信息的可用性和准确率,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信息录入员基本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房屋租赁和出租屋综合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

政策;

(二)、尽职尽责,依法办事,文明服务;服从命令,听从指挥,接受监督;

(三)、认真、严格、及时把管理员采集的出租屋信息准确、完整的录入到

电脑系统;

(四)、严格执行《出租屋计算机管理系统用户名及密码管理制度》,做好

系统数据信息的保密工作,维护国家利益;

(五)、按时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做好数据信息统计工作,及

时向上级汇报。

第三条 出租人信息模块录入管理规定:

(一)、必须准确、完整的录入以下共6项内容:出租人名称、所在区域、

详细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方式)、证件号码及出租人类型(公司或私人);

(二)、如登记不到出租人的名称及证件号码的,可以录入代理人或“二手

房东”的名称和证件号码,并且要注明此信息。

第四条 房屋信息模块录入管理规定:

(一)、必须准确完整的录入以下自建房信息共20项内容:楼栋名称、房

屋座落、所在居委会、产权人(业主)、房屋所有权证号类型、房

屋所有权证号、使 用 人、设计用途、出租用途、结 构、使用状况、

自建房房型数量、房屋的各种使用面积情况、房屋的各种出租面积

情况、联 系 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房屋编号、特殊类型、楼

层数目;

(二)、必须准确完整的录入以下非自建房信息共18项内容:楼栋名称、

房屋座落、房号、所在居委会、楼栋层数、 房屋的各种使用面积情

况、房屋的各种出租面积情况、房屋所有权证号类型、房屋所有权

证号、设计用途、出租用途、结 构、使用状况、物业管理单位、

房屋所在区、所属组、社区、管理员;

(三)、如登记不到房屋产权人名称的,可以录入代理人或“二手房东”的

名称、有效证件号码和联系方式等,并且要注明此信息。【信息录入制度】

第五条 租住人员信息模块录入管理规定:

(一)、必须准确完整的录入以下共33项内容:管理员、暂住地址、房号、【信息录入制度】

姓 名、性 别、民 族、婚 姻 状 况、文化程度、身份证号、户籍地

址、户口类型、户口类型、服务单位、单位地址、联系电话、所属

派出所、行业、职业、职务、单位所属派出所、来深日期、暂住事

由、住所类别、入住日期、租住方式、出租屋综合管理责任书、生

育动态、避孕动态、持证情况、屋主姓名、与屋主关系、屋主身份

证、屋主联系电话;

(二)、必须准确、完整的录入租住人员的相片信息。

第六条 关于没有身份证的老人、小孩信息采集录入管理规定:

(一) 按照其户口薄原件提供的记录采集录入,或者按学生证、老人证、

退休证等其它有效证件资料采集录入,但应注明证件类型和发证机

关;

(二) 确实无法提供证件的,应进行特别设置,根据其监护人或家属身

份证记录为老人或小孩按身份证格式编码进行采集录入。身份证编

码为:前6位数用监护人或家属的区域码,7—14位用被登记人的

出生年月日,顺序码和效验码分辨为男性1234,女性为1245。

第七条 信息录入员必须严格按照《出租屋信息标准录入流程》正确地进行出租屋信息录入,(即:1、录入出租人信息;2、录入房屋信息;3、录入租住人员信息;4、完成信息录入)。

第八条 信息录入员对管理员采集回来的不完整、不准确的出租屋信息资料(如:无出租人名称和身份证号码、无房屋间套数和面积、无相片信息或书写潦草),不予接收和录入电脑系统。

第九条 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错录、漏录、不及时合并和注销的,经查实,全所通报批评处理;情节严重及通报仍未改正的调离工作岗位和辞退处理。

第十条 不能按时按要求完上级下达的信息录入任务的,按有关规定扣发工资和绩效工资。如有弄虚作假、故意重复录入多条数据或者录入假数据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篇三:信息录入制度
2015医院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第1篇:医院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增强我院医疗服务工作透明度,让患者和群众享有医疗知情权和监督权,向社会全面推行院务公开,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推行院务公开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本着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把“以病人为中心”宗旨落到实处,围绕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真实、公正、廉洁、敬业为基本要求,把群众最关心、最敏感的院务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对医疗服务的监督,进一步密切医患关系,使医院的各项工作更加贴近百姓、贴近社会,提高我院的社会承诺水平和信誉程度,促进医院快速发展。

2、推行院务公开的基本原则。(1)依法公开。院务公开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有关政策与规定进行。(2)真实公开。院务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实事求是、办事结果公平公正。(3)注重实效。院务公开从医院的实际情况出发,突出重点,讲求实效,不走过场,不搞形式主义,实实在在地开展各项工作。(4)有利监督。院务公开要面向患者、面向群众、面向社会,尊重患者的合法权益,方便患者就医,让患者与社会、职工对医院的工作全面地进行监督。(5)保密审核。凡涉及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机关规定限制和禁止发布的信息,不得公开。凡涉及医院发展的核心机密、或需阶段性保密的事项,由承办科室报请院领导审核同意后,不予公开。凡不能确定是否应公开的内容,由承办科室同院办公室会商,报院领导审核批准后决定是否公开。(6)适时调整。医院将根据上级规定和医院工作的实际,不定期的对院务公开内容和形式进行适度调整,以确保公开的信息真实有效和完整。

二、向患者和社会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各类上岗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姓名、科室、职务、职称情况(标记在上岗佩戴的胸卡上);

2、入院须知及其他医疗服务管理制度等;

3、医疗服务项目名称、价格和药品名称、价格;

4、住院费用清单,出院时提供住院费用明细单;

5、医疗服务承诺,如病人选医生的信息、便民服务措施等;

6、医院应向患者提供的39种知情告知事项(详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7、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规定,公安部、卫生部关于维护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的通告;

8、医德医风建设相关规定及“医务人员行为规范及处罚标准”;

9、其他应向社会公开的事项。

三、向职工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医院的重大决策;

2、重要人事任免;

3、重大项目设备的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情况;

4、年度财务预、决算主要情况;

5、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和重点监控的药品使用情况;

6、职工奖金、福利的分配和发放。

四、院务公开的形式

1、院务公开的文件在院内公示;

2、媒体公示;

3、病友告知书;

4、公示栏;

5、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6、电子网络公示;

7、医患沟通座谈会;

8、行风监督员座谈会

9、走访;

10、其他形式。

四、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医院切实加强对院务公开的组织领导,成立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由院长段华汛任组长,副院长胡思荣任副组长,其他院领导、党办、院办、医务处、门诊部、外事部、群工部、财务科、审计科负责负责人为成员,党办负责院务公开日常协调工作。

2、医院把院务公开作为医院整体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将院务公开纳入医院管理和纠风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制定院务公开的实施方案和考评制度,定期检查、定期考核,将院务公开的具体要求分解落实到各科室,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将院务公开结果和成效作为评价医院工作的重要内容。

3、实行院务公开责任制。院务公开由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医院各科室按各自工作职责,具体实施并落实院务公开的有关内容和事项,各科室负责人对本科室的院务公开工作负主要责任。

4、加强对医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主人翁意识的培养,开展“假如我是病人”、“假如我是病人家属”、“假如我在诊疗中遇到困难”、“我将如何当家作主”等方面的换位思考,培养和激发医务人员对病人的关爱和感情。培养和激发广大职工参与医院管理,推动医院快速发展的热情和动力。

5、积极开展卫生进社区活动,组织医务人员到社区进行医疗服务,开展与患者心连心活动,使医务人员亲身了解群众医疗困难,增强医务人员与群众的情感交流。了解和掌握广大群众对医疗服务的需求。

五、院务公开的监督

1、各科室的负责人对本科室的院务公开工作要真抓实干,医院分管院务公开工作的领导要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督促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时总结经验,使院务公开逐步规范和完善,取得满意的效果。

2、医院院务公开领导小组的成员对医院院务公开工作的开展情况要进行明查暗访,检查各项承诺和规定是否落到实处,以便有针对性地进行改进和完善。

3、经常性地组织医院的患者、患者家属和群众召开座谈会,及时听取各方面对院务公开的反映、意见、建议。

4、医院设立院务公开的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对违反院务公开制度的投诉和举报,一经查实,要及时作出答复、处理,并视情节严重对责任科室和相关人员给予批评教育和进行处罚。

第2篇:医院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施行)》(卫生部令第75号),依法做好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信息,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信息公开工作。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张永利 院长

副组长:成军 副院长

张建利 副书记

张岩 工会主席

成 员:

王蕾 院办公室

陈明莲 宣传中心

赵香梅 医务处

李春梅 护理部

王桂爽 医保办

吴玉荣 物价办

张淳 器械科

田建华 工会

吕英伟 信息中心

梁卫真 纪检监察

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院办公室办公。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成军副院长主要负责信息公开日常工作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2、张建利副书记主要负责信息公开监督考评工作;

3、张岩主席主要负责院务公开工作;

(二)信息公开办公室工作职责

1、承办信息公开事宜;

2、组织公开的信息的维护和更新;

3、组织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

4、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5、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三)各处室工作职责

各处室要按照“谁制作、谁公开,谁公开、谁审查,谁审查、谁负责,先审查、后公开”的原则,负责本处室制作和保存的信息的公开工作。

同时,下列处室还应承担相应职责:

1、院办公室:承担信息公开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审核申请人向提交的依申请公开申请并提出拟办意见,负责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负责受理当面提交给本单位的依申请公开申请;负责本单位信息公开电话咨询工作。

2、宣传中心:负责信息的新闻发布和相关宣传工作,负责涉及本单位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的澄清工作;

3、医务处、护理部:负责组织诊疗人员、流程、项目、服务相关内容的信息录入与维护。

4、物价办:负责医疗收费项目的信息录入与维护,依申请公开收费工作。

5、医保办:负责医疗保险相关内容的信息录入与维护。

6、器械科:负责大型设备相关内容的信息录入与维护。

7、工会:负责院务公开工作;

8、纪检办:负责对信息公开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信息中心:负责信息公开系统录入及信息公开专栏的维护工作;

(四)信息公开联络员工作职责

各处室分别指定一名工作人员作为本处室信息工作联络员,主要职责是:

1、负责与本处室职能相关的信息的整理、提供;

2、维护和更新本处室公开的信息;

3、参与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信息公开目录。

4、配合处室主要负责人对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审核处理;

5、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三、信息公开范围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2、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3、反映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4、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二)应当公开的信息

1、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执业许可证;

2、卫生技术人员依法执业注册基本情况和卫生技术人员提供医疗服务时的身份标识;

3、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开展的诊疗科目、准予登记的医疗技术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

4、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大型医用设备名称、从业人员资质及其使用管理情况;

5、提供的医疗服务项目、内容、流程情况;

6、提供的预约诊疗服务方式及门诊出诊医师信息;

7、医疗服务、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的价格及其在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的报销比例;

8、纳入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的情况,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政策和补偿流程;

9、接受捐赠资助的情况和受赠受助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

10、医疗纠纷处理程序、医疗服务投诉信箱和投诉咨询电话;

(三)应当事先告知患者或签署知情同意书的信息

1、患者接受的重症监护、介入诊疗、手术治疗、血液净化、器官移植、人工关节置换、高值(千元以上)费用项目等诊疗服务及其收费标准;

2、患者接受的超声、造影、电子计算机X射线断层扫描技术(CT)、磁共振成像(MRI)等主要辅助检查项目及其收费标准;

3、医保患者使用的自费比例较高的药品和诊疗项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使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诊疗项目之外的药品和诊疗项目;

4、法律法规和临床诊疗规范规定的其他知情同意事项。

(四)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属于本单位制作和保存、未主动公开并经保密审查不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信息。

四、本机关信息公开方式及程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方式

(1)医院网站。在地坛医院网页设立信息公开专栏,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查阅本单位主动公开的信息;

(2)新闻媒体。通过院报、《地坛之声》、报刊、电视、广播等媒体,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3)新闻发布会。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4)其他方式。通过电子触摸屏、LG电子屏幕、信息公示栏、门诊咨询台患者可以查询相关诊疗和收费信息。

2、公开程序

原则上,上级部门的公文,应确认上级部门已经公开后方能公开。信息的更新维护实行各处室负责制。各处室信息公开联络员负责检查、梳理网上与本处室职能相关的信息。对需要公开、修改或过时废止的信息应主动与信息公开办公室联系,由办公室审查后,通知信息中心进行相应处理。信息中心应在收到该信息5个工作日内,按照信息属性分别编入信息公开信息系统“信息公开目录”或“依申请公开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

1、公开方式

(1)受理机构

在院办公室设立信息公开依申请受理点,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不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事宜。

(2)申请途径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院办公室当面提出信息公开申请。

②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处理程序

(1)提出申请。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简称申请人)以信函、传真等形式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并填写《北京地坛医院信息公开申请表》。

(2)审核申请。信息公开办公室依法对申请人提出的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受理。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信息,必须当面递交有效身份证明,并当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审核的重点内容:

①申请要件是否齐备、真实;

②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是否明确;

③所获取的信息若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应当即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法和途径。

对于内容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将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3)受理申请。对决定受理的申请,可以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并在回执中明确答复日期。同时,填写“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单”,提出拟办意见,将申请表和处理单送有关处室。

(4)办理申请。有关处室应根据申请内容查找相关信息,处室负责人对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报分管领导审签。原则上,办理期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对申请信息的公开有异议或认为不能提供的,应注明不能提供的理由。对申请公开的信息有敏感内容的,应提出具体意见,并送院办公室进行保密和法律审核。必要时提交分管领导审定签发。保密审核期限为3个工作日,领导审核期限为3个工作日。

(5)答复申请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应自申请受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通知申请人。如遇特殊情况,答复期限可以延长15个工作日,但应向申请人发出“延期答复告知书”。

答复信息公开申请,应根据有关处室审核意见,使用相应告知书。告知文书原则上应采用信函(挂号)方式发出(当面领取的除外)。

(6)收取费用。按照《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的通知》(京发改[20XX]294号)要求,办公室在向申请人提供所需信息前,应指导申请人按本市统一标准缴纳有关费用。对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领取国家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凭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有效证明,经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可免收相关费用。

五、咨询方式

(一)电话咨询。可通过84322073或84322015咨询信息公开相关程序和方法。

(二)索取资料。可到门诊咨询台索取信息公开指南,了解信息公开的有关事项。

(三)网上查询。可从地坛医院网政府公开专栏查询信息公开相关内容。

七、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我院没有按照《条例》的要求履行公开义务,可以向朝阳区卫生局举报,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第3篇:医院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全面推行医院院务公开的指导意见》和《医疗卫生服务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根据《贵州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院务公开的实施意见》的要求,为把医院民主决策、民主管理落到实处,更好地维护职工的民主、政治权力,进一步密切我院党群关系和医患关系,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医院工作透明度,充分发挥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对医院员工和社会公众的服务作用,更好地推进我院党风、院风、行风建设,在遵医附院党办发〔20XX〕31号文件的基础上,对我院院务公开信息实施办法作部分调整,调整后的全文如下:

一、本实施办法所称信息,是指医院在提供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产生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调整后实施办法进行公开。

二、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包括审定信息公开工作规划和有关制度,研究决定信息公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三、院务公开领导小组下设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协调推进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

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是医院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主要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制定医院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则,研究制定信息公开方案及更新,确定信息公开的具体范围、形式、程序等事宜,以及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医院信息公开工作。

医院各部门、科室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要求主动公开本部门应当公开的医院信息,积极协助医院院务公开工作办公室开展相应工作。

四、医院公开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建立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

医院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医疗安全稳定。

五、医院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公开信息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有关信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审批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六、医院各部门、科室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有关信息。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医院稳定、扰乱医疗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在其职责范围内发布准确的信息予以澄清。

七、严格执行院党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党委重大事项决策的规定》和《关于重大事项党委决定的补充规定》文件精神,结合院务公开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对相关部门、科室的职责分工规定如下:

1、医院工作总结、计划和医院行政管理工作事项等由医院办公室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2、医院党建工作、改革方案及实施文件等由党办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3、党风廉政、行业作风建设等情况由纪检监察室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4、经济管理、业务收支、职工收入福利等情况由财务处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5、医院重大基建、大型医疗仪器设备的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等情况由院办、设备处、后勤处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6、医院人事工作、领导干部民主评议、干部任免与考核等情况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7、医疗管理包括医疗及护理质控、医疗护理质量及服务动态等由医务处、护理部分别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8、医院重要药事管理工作由药剂科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9、职工继续教育、教育经费使用和重大科研项目情况等由科研部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0、有关门诊管理工作的情况由门诊部办公室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1、有关教学管理工作的情况由临床学院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2、医院综合治理、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由保卫处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3、医院网站院务公开由宣传科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院内业务信息公开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材料,信息科负责执行。

14、医院职工福利、困难职工补助情况等由组织人事处和工会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5、医院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等各项民主建设情况由工会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6、医院信息公开投诉电话、投诉程序,设置意见箱及反馈落实情况等由投诉处理办公室、纠风办负责组织材料及执行。

17、其他应公开的事项由院务公开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协调。

八、院务公开的内容:

院务公开的内容按照卫生部、卫生厅有关规定,分为向社会公开、向患者公开、向内部职工公开三个方面。详见附件《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院务公开目录列表》。

九、院务公开的形式、时限和程序:

(一)院务公开根据内容、要求采取多种形式:

1、向社会公开、向患者公开的内容,可通过医院网站、社会监督员座谈会、滚动显示屏、电子触摸屏、电视、报刊、宣传栏、编印发放各类就医指南手册资料等形式及时或定期公开。

2、向内部职工公开的内容,可通过医院内部院务公开栏、干部会议、院情发布会、党政工联席会、职工座谈会、全院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医院网站、院刊、文件及简报等及时或定期发布。

3、一些长期性、阶段性的重要事项,可通过全院职工大会、干部会议、医院网站进行公开。

4、设立“内部院务公开栏”,每季度首月10日前进行公示。部分内容(重要干部任免等)要适时、及时地在医院网站、公开栏进行公示。

5、凡制度性规定、情况通报、日常教育等内容利用医院网站、公示栏等进行公开。

6、干部考核结果利用年初或年终在干部会议上、院务公开栏进行通报。

7、医疗服务信息、医疗服务价格等可通过医院网站、滚动显示屏、信息栏、触摸屏等形式公开。对外公开内容如发生变化要及时更新。

8、经常性的事务对内采取院务会、院办公会、行政总值班交班会,对外采取医患工休座谈会、社会监督员座谈会等形式进行公开。

【信息录入制度】

(二)院务公开的时限:

政策性、制度性的内容实行长期公开,重大事项适时公开。公开时间应与公开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的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的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的工作随时公开,对外公开的内容如发生变化要及时更新公开。

(三)院务公开的程序: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院务公开分为提出、审议、公开和反馈四个程序(对患者公开的除外)。

1、提出。各职能部门、科室根据院务公开实施方案中的职责分工(管理权限)规定,对本部门、科室负责公开事项提出公开的内容和时间,交院务公开办公室统一汇总。

2、审议。院务公开办公室审定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和时效性后,提交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对拟公开的内容进行审查。

3、公开。院务公开办公室根据公开内容确定公开形式予以公开。

4、反馈。对公开的内容出现疑问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的,由院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作出解释或解答;对出现争议的,由院务公开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科室调解,提出解决办法,并向当事人做出反馈。

十、院务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部门设在党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审查和指导医院各部门科室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

十一、医院将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考核工作可与年终考核结合进行。

十二、医院纪委、工会负责组织对院务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及考评。社会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医院未按照本办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医院纪委、工会或上级主管部门举报。

十三、院务公开的组织与实施:

(一)院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或修订院务公开工作实施办法,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院务公开的各项工作,研究解决院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较大问题。

(二)院务公开办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实施以及公开内容的建档管理和规范;公开办主任负责审定公开的内容。

(三)各部门负责人是院务公开内容的直接责任人,负责安排收集、整理、提供公开内容的书面或电子版材料。

(四)院务公开监督考核小组负责院务公开工作的检查、指导、监督、意见征集及信息反馈,具体工作由纪委、工会组织,分管纪委、工会的主要领导是院务公开监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院务公开办与监督办要加强日常相互沟通、积极配合、共同负责。

(五)各相关职能科室要在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安排及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一致、密切配合,将院务公开活动纳入医院工作目标管理体系、运行机制之中,使院务公开活动在内容、程序、形式上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轨道。

(六)对违反院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部门科室,经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考核小组组织调查核实后,追究其部门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十四、由院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和监督考核办公室负责将开展信息公开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年度预算,为医院信息公开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十五、本次调整后的院务公开信息实施办法自20XX年1月1日之日起施行。

篇四:信息录入制度
2016经营权承诺书

经营权承诺书

××××有限公司:

我单位: 公司在贵司 楼经营 商品,有如下品牌: 。根据《合约书》应向贵司提供相应品牌的资质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商品条码证书、境外商品条码企业备案表、商标注册证、品牌授权书、质检报告、3c认证、进口商品的进口资料(报关单、关税单、增值税单、消费税单),进口商品检验检疫证明及明细清单。

我单位由于特殊原因, 其中我公司承诺将尽快到营业执照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经营范围变更手续,并且将于 年 月 日前提供给贵司。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时间,我单位将提供书面说明。如果我单位未在限期内将以上文件补交至贵司,我单位愿意接受贵司的经济处罚。

我单位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变更手续未完成期间,如果遇到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与处罚,我单位愿意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以及我单位将积极协调处理对此为贵公司造成的社会负面影响等相关问题,并承担由此给贵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公司公章)

法人(签字):

年 月 日

保健食品经营企业质量安全承诺书

为确保保健食品流通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现承诺如下:

一、企业法人代表或负责人为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

二、严格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认真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并及时做好台帐记录管理工作;

三、保证所经营的产品是从合法渠道购进的合格产品,不经营假冒伪劣和来路不明的产品,每个产品能具备供货方提供的批准证书、检验报告、生产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均指加盖红印章的复印件);

四、做到取得有效《保健食品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合法经营,并将许可证悬挂在店内显著位置;

五、建立健全保健食品安全质量管理组织和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员制度和从业人员体检、培训上岗制度;

六、经营场所内做到规范广告宣传,对所经营的产品不做虚假和夸大宣传,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七、做到经营的保健食品设有专柜存放,不同类的产品或保健食品与非食品应分开存放,并且要有明显的标志。

八、规范经营行为,自觉接受行政执法机关依法监管和社会监督,维护和保障消费者的健康与其他合法权益。

以上承诺均为本人(单位)真实意思的表达,因违反承诺,而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本人(单位)自行承担。

承诺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信息录入制度】

年 月 日

注:本承诺一式两份,承诺单位(人)和行政执法部门各留存一份。

旅店业守法经营承诺书

为保障三合镇辖区旅店业的健康、有序、发展,配合政府部门管理,特向蒿支沟派出所作出如下承诺:

1、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擅自变动场所布局和主要设 旅,不擅自变更企业名称、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 记,不擅自歇业停业。

2、定期检查场所状况,维护更新消防和监控设施,确 保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技术规范并正常使 用,保证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不存在违规私设安装的 设施设备。

3、设置明显的禁止“黄赌毒”活动、入住登记、核定 人数、营业时间等警示标志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公布监督 举报电话。

4、严格按照《旅店业治安管理制度》守法经营。自觉 遵守《治安管理条例》远离“黄、赌、毒、黑”活人员,不 进行组织介绍卖淫嫖娼活动、不提供淫亵色情表演、不提供 淫秽色情陪侍服务、不准有特定违法犯罪行为的人员从业, 不设置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设施。发现涉“黄赌毒”等违法 犯罪活动及人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向公安机关举报。

信息采集、录入、传输制度

一、信息采集、录入、上传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和政县公安局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信息采集、录入、传输规范》。

二、对入住的旅客,必须认真严格查验有效身份证件,全面准确采集录入旅客信息,字迹要工整、清楚,并达到“四实”登记要求。

三、对采集、录入的旅客信息要实时、逐人传输,不得少采集、少传输或不采集、不传输,上传率必须达到百分之百。

四、信息采集、录入、传输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在时限时间内保证信息及时传输。

五、严格信息采集、录入、传输人员的交接手续,防止交接期间出现漏采、漏传、少采、少传住宿旅客信息。

六、对传输住宿旅客信息系统发生故障,无法传输采集信息时,传输人员要及时上报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并及时将采集的旅客信息报送属地派出所备查。

食品经营者承诺书

为保障消费者权益,严把食品质量安全关,本经营者庄严承诺: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承担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依法从事食品流通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2、保证依法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并凭许可证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保证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

3、保证有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流通经营活动,每年进行健康检查;

4、保证建立并执行食品进货查验及记录制度,查验记录及进货票据按规定规范装订,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

5、保证食品流通经营场所的环境、设备、设施,符合与食品流通相适应的要求;

6、保证建立并执行定期查验及退市制度,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通知相关生产者和消费者,做好记录,并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7、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自觉履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更换、退货等义务;

8、保证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不含有虚假或者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9、积极配合工商部门的巡查检查,依法接受工商机关的行政处罚;

10、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愿意按消费者支付价款十倍增加赔偿。

承诺人:

年 月 日

(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在工商机关,一份由经营者张贴于经营场所)

规范经营承诺书

为自觉规范卷烟经营行为,共同维护好健康有序的烟草市场环境,本人就自身卷烟经营活动作出如下承诺:

1.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条例》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自觉守法、规范、诚信经营。

2.规范经营行为。不经营假冒伪劣烟草制品、走私烟草制品、出口倒流国产烟草制品,不向未成年人售烟,自觉接受烟草专卖执法部门监督管理。

3.规范货源渠道。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自觉抵制外来非法卷烟,不使用其他经营户的账户订购卷烟,不从其他经营户处收购卷烟用于销售。

4.规范卷烟销售。一次性销售卷烟不超过50条,不将卷烟销售给不法烟贩或其他经营户,不为其他经营户或亲朋好友代销卷烟,不为其他经营户或烟贩代购卷烟,对于单笔销售10条卷烟以上的,自行登记购买人姓名、住址、电话及用途,确保不是用于销售。

5.规范证照使用。保证实际经营情况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事项一致,不出租、出借、出让、伪造、变造、涂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规范悬挂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

6.及时变更登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退出卷烟零售业务时,及时告知辖区烟草稽查中队,主动办理相关手续,保证未售完卷烟在烟草部门的监督指导下规范处理,不得向他人甩卖。

7.无高价位卷烟经营资格,不参与高价位卷烟经营。不出现标价或销售价格超过1000元/条的行为,不摆卖“纪念烟”、“订制烟”、“专供烟”以及2包、4包等异型和礼盒包装烟;

8.自觉抵制各类卷烟违法活动,发现违法行为及时拨打12313举报。

承诺人: 承诺时间:

【信息录入制度】 食品经营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xx商贸有限责任公司xx分公司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实行统一配送,由总公司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帐;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在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二)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工商部门。

十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眼处。

十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承诺人(签名):

日期:年 月日

篇五:信息录入制度
2015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第1篇: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及《人禽流感疫情报告管理方案》等相关规定,特制定《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希望相关科室严格遵照执行。

1、建立健全医院各科室疫情报告管理组织,发挥疫情报告管理组织的职责。

2、各科医生在医疗诊治中如发现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及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性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白喉、流行性出血热的患者、病原携带者或疑似患者,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医务处,填写传染病卡片由传染病疫报告员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他乙类传染病及病原携带者应于1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瞄行报告。对丙类传染病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各科医生应认真及时填写传染病卡片,并在传染病登记本上登记后,立即报告感染办公室,不得迟报、漏报。传染病检查员每日对疫情情况进行检查审核,立即网络直报。门诊医生要认真逐项填写目诊日志,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年龄、工作单位、联系电话、职业、现住址、发病日期、初诊、诊断日期等不得漏项,字记清楚。并用红笔注明“报卡”。住院医师应在住院患者出入院登记本上用红笔注明“报卡”。化验室、放射科建立传染病登记本,防止漏登、漏报。

4、各科建立的门诊工作日志登记及传染病本要保存三年。

5、各科由传染病监控员检查门诊医师工作日志及病区患者出入院登记本是否填写齐全,传染病是否漏报、迟报。

6、认真执行肺结核病疫情报告归口管理程序,经治医生发现疑似或者确诊的肺结核患者(含结核性胸膜炎)必须立即报卡,12小时内网络直报。同时将患者转到结核病防治所并做好记录。如遇有患者大咯血、自发性气胸及其他严重合并症,可待患者病情稳后再转诊,不得擅自收治。放射科发现疑似肺结核或确诊活动性肺结核时进行登记。并将报告结果直接交给主治医师,以防报告丢失、患者走失。

7、定期对全院工作人员、就诊患者进行传染病的防治宣育。定期对全院医护人员进行传染病知识的培训。对新毕业、新调入及进修人员进行上岗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8、传染病管理人员,每日要对全院传染病报卡进行登审核,当日立即报出,最迟不得超过24小时。每月对全院门诊医师工作日志、患者出入院登记、病历、处方等进行检查,检查检验科工作记录及放射科传染病登记本,杜绝传染病迟报、漏报等现象。

9、如发现传染病漏报l例要扣罚当事人当月奖金50元,传染病登记不认真或迟报疫情者,予以通报批评。

10、感染办公室要对传染病情报告工作进行检查,定期向相关科室、部门反馈情况,改进工作。

第2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组织管理

卫生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院按照专业分工,承担责任范围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当地卫生院负责对行政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信息和其他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负责配合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

3、负责传染病监测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下级卫生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卫生机构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传染病疫情报告信息审核

1、卫生院防保科每天应进行疫情信息网络监控;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例异常增加、罕见传染病病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相关公共卫生信息,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为业务科室及时提供传染病疫情信息。

2、疫情管理人员每日应分别登录系统进行审核确认与查重。

3、疫情工作人员必须24小时保持疫情电话通讯畅通,节假日将疫情报告电话转接办公室电话上,同时保证24小时信号通畅。

(三)传染病疫情报告的通报

传染病疫情的通报与公布,按卫生部《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发布方案(试行)》执行。

1、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单位、政府和有关领导报告并通报本级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周边省份和地区传染病疫情等相关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传染病疫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2、发现甲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乙类传染病以及不明原因疾病爆发等未治愈的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离开报告所在地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报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将该病人的相关信息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其到达地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通报。

3、卫生院当辖区内发现动物间和人间发生的人畜共患传染病(鼠疫、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狂犬病、炭疽、布鲁氏菌病、钩端螺旋体病、黑热病、包虫病等)暴发、流行时,及时向辖区畜牧站报告(专报),并在疾病流行期间互相通报各有关疫情信息。

4、卫生院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专职人员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求每月对《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系统》的疫情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主要内容有法定传染病监测分析、各类传染病分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分析、报告及时性评价和重点提示五大部分。

(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程序、时限及内容

1、报告程序防保科接到电话、传真或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信息系统》发现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其它乙类及丙类传染病疫情暴发、流行时,及时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同时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电话记录表》后,报相关部门。

2、报告内容主要报告内容有疫情发生基本情况(发生地点、波及范围、波及人数、可能传播途径等),疫情发生简要经过,当地卫生机构对疫情处理措施等。

3、报告时限从防保科接到疫情,报告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整个过程在1小时内完成。当辖区内发现甲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于2小时内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

1)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卫生部规定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如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以及卫生部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内完成网络直报。

(2)对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的病原携带者,卫生部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列入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3)对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应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进行信息的录入报告。

(五)调查

卫生院接到甲类传染病、传染病非典型肺炎和乙类传染病中艾滋病、肺炭疽、脊髓灰质炎的疑似病人、病原携带者及其密切接触者等的疫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接到乙类、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疫情报告后,应在12小时内派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

(六)卫生院及有关科室和个人应遵照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用户与权限分配管理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分配给科室的疫情信息查询帐号及密码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将负责人名单报信息管理科疫情室备案,如发现帐户和密码信息泄露,请立即报告疫情室,以便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否则,后果自负。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切实履行法律赋予的责任,疫情资料对外公布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随意对外泄露疫情资料,如有违反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八)质量控制

卫生院负责责任范围内的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应提出工作要求,部署工作任务,承担疫情资料收集、上报和反馈工作。对辖区内个体诊所和下级卫生所的疫情报告工作进行培训、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奖惩措施

各级卫生医疗机构(个体诊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1、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2、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流行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3、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

4、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各责任报告单位对周末及节假日加班进行疫情报告、监测和分析的工作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安排补休并给予补贴。

第3篇: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地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南金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园长z为我园疫情报告管理第一责任人;副园长z为具体负责人;各班班主任为疫情报告人,幼儿园其她教职员工、家长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疫情联络员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管理工作;

2、具体负责人负责指导卫生保健工作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定期对全园幼儿的晨检、班级幼儿的出勤统计情况进行巡查;

3、各班班主任(疫情报告人)负责全园卫生保健工作,每天两次对师生做好晨间检查和全日观察。晨间检查时发现传染病应立即隔离并报告;全日观察中发现传染病应立即隔离并报告园领导。凡发现法定传染病(甲类、乙类、丙类)、新发传染病和其他相关文件要求报告的传染病进行汇总后,向教育局、妇幼保健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发现需要报告的传染病时,应立即完整、清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将报告卡送到同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对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爱滋病、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脊髓灰质炎、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在2小时内通知同安区疾控中心疫情报告人员。

5、乙类传染病(除上述病种外),应在6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6、丙类及其他要求报告的传染病,在24小时内通过网络直报。

7、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幼儿园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幼儿园报告,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8、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教育局、妇幼保健院、区疾病防控中心报告。

五、幼儿园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幼儿园建立幼儿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班主任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各班班主任要加强对本班幼儿的观察询问,如发现幼儿有发热、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在幼儿请假时认真登记,并将存在有以上可疑症状的幼儿及时告知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幼儿因病缺勤情况登记日志上(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加强晨检,由值班教师负责对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做到一看二摸三查四问,了解幼儿健康情况,对因漏检的幼儿,各班教师应及时反馈给保健医生。

4、如果幼儿在治疗后返回幼儿园,教师应主动询问患病情况和治疗情况,如经正规医疗机构确诊为患传染病的幼儿,须查验治愈证明

,并报告给园长,确定无传染性后方可入园。

第4篇: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的要求,特制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幼儿园园长为幼儿园疫情报告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第一责任人,卫生保健教师是幼儿园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幼儿园其他教职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提供情况。

二、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每天要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工作和传染病疫情的防治及各类卫生消毒、食品监督等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即幼儿园教职工如发现有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园长报告,随后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根据传染病疫情或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教育局——办公室、学前科;卫生局——儿保、疾控、卫监等、公安局——警署等)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3名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呕吐、腹泻、皮疹等症状时,疫情发现人和疫情报告人应当第一时间报告园长并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3、在幼儿园同一班级中,如果一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3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或者有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幼儿病因排查结果登记表。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职业中毒事件的。

5、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违者将根据有关法律条文酌情处理。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发现人应当及时以最方便、快捷的通讯方式向园长和疫情报告人报告。园长和疫情报告人同时向有关部门(区教育局、区疾控中心、区儿保所、街道医院等)报告。(若发生食物中毒还要报区食品监督所)

五、幼儿园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幼儿园要建立“来园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幼儿园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由卫生老师对早晨到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并将晨检结果记录在晨检记录上。如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园长,并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预防。

2、班级教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及时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隔离、早消毒。

第5篇: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学校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学校内的发生与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小组:

组长:杜红梅

副组长:耿孝寅

【信息录入制度】

组员:印志静、黄亦平、各年级组长与教师。

二、具体措施:

1、为严防传染病疫情在学校内传播流行,设置学校传染病疫情主要报告员(张薇),疫情报告员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按照以下要求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报告。

——疫情报告员在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肺炭疽的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以最快的通讯方式报告。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乙类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在规定时间内报告。

——疫情报告人在发现丙类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报告。

2、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校内发生传染病,每一位教师均为义务报告员,应立即报告学校领导,第一时间告之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由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员与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医疗单位联系立即采取有效隔离措施,严防传染病出现须发和多发病例。

3、班主任严密观察学生健康状况,发现异常立即安排专人到医疗部门就诊治疗,防止传染病发生。如果出现传染病的迟、漏报现象,除对外依照传染病法追究情况外,学校按照情节严重与否将与当月和年终奖金挂钩。

4、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学生时,立即采取隔离措施,请示校领导,进一步到医疗单位诊治。

5、加强传染病防治意识,对未上课同学要立即与家长联系,询问未上课原因,做好传染病的疫情报告。

6、加强学生的晨检制度,发现可疑传染病时,要立即报告领导,逐级进行核实诊断。

7、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疫情报告员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当地卫生防疫机构报告疫情。发现传染病疑似病或诊断病人时,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进行投药和预防工作,防止传染病进一步扩大或续发。

8、学校领导要及时下班级,收集未上课学生情况,及时掌握学生生病状况,对传染病做到防患于未然。

9、学校疫情报告员发现传染病病人或传染病疑似病人时,不得隐瞒、谎报或缓报。如因疫情报告员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0、学校传染病疫情即时进行直报,同时由疫情报告员汇总登记在《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登记本》上备查。

第6篇: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工作制度。

一、校医为学校的疫情报告人员,负责本校常见病的诊治,就诊的病人必须登记在门诊登记簿上,传染病还要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当地疾控机构。

二、在校所有教职工、学生都是义务疫情报告员,发现的传染病疫情及突发事件要报告学校的专兼职疫情报告人员。

三、执行晨检制度,每日早晨上班前对每位教职员工、学生进行相关健康状况及卫生状况检查,并留有详细记录。

四、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每位教职员工、学生发现传染病人或者疑似病人时,均有权利和义务向在校疫情报告人员报告,疫情报告人员向当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五、协助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对传染病人及疑似传染病人进行隔离治疗,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六、加强健康教育,定期开设健康教育课。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保障全体师生的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认真学习20xx年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必须人人重视,加强预防。

二、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共37种。要了解主要以及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甲类:鼠疫、霍乱

乙类:非典、艾滋病、病毒性肝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狂犬病、乙脑、细菌性痢疾、肺结核、流脑、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等。

丙类:流感、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等。

三、防治管理组织和任务

1、组织领导:分管副校长为组织领导,政教处配合、校卫生室负责具体工作。

2、工作任务

(1)严把三个环节: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

(2)做到五早:早预防、早发现、早诊断、早报告、早隔离治疗。

四、严格疫情报告:

1、发现甲类传染病、乙类传染病应当立即报告校卫生室或卫生主管人员,由校卫生室或卫生主管人员统计后报告校领导,最后经确认和领导审批后由学校报告员上级教育主管单位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发现丙类传染病应及时报告校卫生室,由校卫生室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报告顺序:学生→班主任→校卫生室或卫生工作人员→校领导→镇防保科和镇教委→区教委体卫科和区疾控中心。

五、凡患有传染病的学生经隔离治愈后,必须有医院证明方可上课,教职工亦同。

篇六:信息录入制度
2015法院信息化建设方案

第1篇:法院信息化建设方案

人民法院的信息化建设是在信息技术飞速发展,审判工作的价值追求发生深刻变化,法院作为司法机关,应全面开展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审判效率。

一、提高重视,成立信息化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届X中、X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央政法委等国家九部门《关于推进政法部门网络设施共建和信息资源共享的意见》的要求及XXX同志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信息化在执法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切实提高执法工作质量和效率,推动全市政法工作科学发展、全面进步,我院专门成立“讷河市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作为该项活动的领导机构。

讷河市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郭正洁

副组长:蒋彦江

成 员:谢德伟、白洪江、朱宏宇、赵庆春、王春雷

下设办公室:

主 任:谢德伟

副主任:王春雷

成 员:张婷婕、王 刚

二、加大投入,构建高标准信息工作平台:

我院在20XX年为四个基层法庭接通了光线,并完成了和法院的局域网连接,为审判工作构建了高标准的信息化工作平台。近年来,讷河法院对信息化建设加大投入,从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全力保障,自筹资金40万元,用于公判庭建设,一个数字法庭建设,整体改造机房,办公楼综合布线,安全监控,审委会系统建设,多功能会议室(含视频会议室)建设。院内建设了网络专线,与法庭、上级法院间实现了网络互联,建立了讷河法院网站,保证了全院的信息化工作的高效运转。

三、强化落实,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

一是加强学习,转变观念,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通过各种办法,切实提高法院审判人员、行政工作人员对信息化工作的必要性和必然性的认识,解决思想上存在的误区,清除思想障碍,更新观念,制定并落实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及时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实际问题,健全信息化管理机构,开展信息化建设与应用工作。在日常工作,要按照“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努力提高办公、办案效率,认真履行法院审判职能,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权威。

二是加大对信息化建设工作的投入。信息化建设是一项高技术、高投入的现代化基础建设,购置大量硬件设备、开发软件系统,必须要有足额的经费保障。我院将通过制定信息化建设专项经费保障制度,争取财政拨一点,办公办案经费挤一点,千方百计,力争信息化建设资金及时、到位。20XX年,该院共购置了新电脑45台,庭长以上人员全部实现手提电脑办公,实现了人手一台电脑的目标。

三是引进专业技术人才,切实加强干警技术应用培训。为了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一方面招聘和培养信息技术专业人才,把技术精通、有责任心和热爱法院事业的信息技术人才充实到法院中来,努力营造一个适合技术人员发展的空间,保证信息技术人才进得来、留得住、用得好、有发展;另一方面加强培训,努力提高全体法院干警的信息化素质。另外,通过定期不定期由专业技术人员给全院干警授课,使全院干警熟练掌握局域网操作的基本技能、软件使用,切实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

四是加强网络建设和应用,建立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在日常办公、办案工作中,要求干警统一运用电子化设备,特别是庭审速录、立案录入和档案管理。除此之外,网络的安全性是法院计算机局域网的生命性,安全的网络是我们进行应用的基础。为此还要求加强保密工作,通过对法院审判业务案件内容数据库进行加密处理,保证审判信息数据的安全,并指定专门的人员负责管理。

五是加强各类应用系统软件的开发和完善。目前,我院已经使用了审判业务管理系统、干警考勤系统、电子档案系统等,正在开发和完善局域网、立案录入系统、庭审速录系统等等,逐步改变了以往资产管理混乱,资产不明,资料不全,数据不准的现象,切实提高了政务管理的效率与质量。

四、放眼长远,做好信息化建设前景规划

首先,继续加强法庭建设,自筹资金40万元,为四个基层法庭的审判庭购买审判台及旁听桌椅,并设计背景墙,铺设地板。

其次,完成机房、审委会以及多功能会议室的改造。进行楼体综合布线,并且完成四个基层法庭和本院的监控系统建设,并对接。实现四级语音联网。

再次,狠抓制度建设,落实奖惩措施。制度是管理的基础,也是管理流程的制定依据。要把现行管理规范和网络运行程序有机结合起来,建章立制,对信息化建设运用规范化,从制度层面对操作运用提出明确要求,为确保当前信息化建设的顺利推进,把各部门和干警支持、协助法院信息化建设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纳入各庭室的年终目标考核,并实行“一票否决”。信息化网络建成后,将建立完善案件立案、审理、执行期限和审判监督,后勤管理、车辆管理、人事管理、业务协作、社会服务等各项具体考核指标,按照平常个人业绩录入的基本数据,从流程管理中考核、考评干警中的成绩或错误等数据,进行量化考核,并记录到个人档案。

根据讷河市委政法委信息化建设的总要求,结合审判管理工作的实际,对现代化信息管理,最终实现“无纸化办案”,讷河市法院有一个初步构想。即:依托一个平台,围绕一个中心,实现四大目标,结合讷河市法院的大工作特色,把信访、执行、审判无缝式连接,力争通过一年的努力实现上述目标,使讷河市法院的信息化水平达到全省一流。

第2篇:法院信息化建设方案

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是人民法院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工作主题,建立科学化管理体系,促进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重要举措,是适应办公、办案现代化发展趋势的选择,对于提高法院现代化建设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推动作用。结合我院信息化建设现状,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建华区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要在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在全院干警大力配合下,按照“两高”法院的总体规划,结合本院的实际,以网络建设和应用为切入点,利用当代先进的科学技术,积极推进本院的信息化建设。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标准、统一建设、统一管理。强化向科学要质量,向科学要效率的发展理念,以达到常规办公无纸化、审判记录无笔化、流程管理自动化、档案管理电子化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院成立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领导小组。

组长:院长徐江

副组长:王玲 李洪海 赵广平 杨连洪 王丽华

成员:各部门负责人

办公室负责信息设备建设和维修、网站建设和管理、协调软件开发、信息技能培训、推广系统应用,诉讼文书档案和司法服务等相关工作。政工科、研究室、立案庭、审监庭、执行局及其他业务庭按相关职能进行日常管理和应用。

三、加强培训,提高技能

我们将采取集中培训和部门培训、单独培训、分散自学相结合的方法组织培训。坚决转变工作忙没时间学、岁数大不愿学的观念。坚持领导带头钻研学习、带头实践应用。采取全院集中、分部门培训、单独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全方位立体式开展全员培训工作。

领导小组将不定期对信息录入等相关信息化建设情况随时检查,20XX年开始每周通报信息化录入情况,并将通报结果纳入本院绩效考评。20XX年3月1日、2日利用两天时间对全院进行全员考核。

四、有关要求

1、领导带头学习利用信息化技术。党组成员、各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信息化建设工作,必须带头学习掌握信息化管理技术,以榜样的作用带领全院尽快走上信息化建设的轨道上来。

2、法院全体工作人员要努力学习尽快掌握信息化录入技能,并使之应用于审判工作中。

3、对不能按时完成学习任务,影响审判工作的院党组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批评教育直至停止办案。

第3篇:法院信息化建设方案

法院信息化建设,是实现传统管理向智能管理的转变是法院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提升法院工作层次,提高法院管理水平的重要途径。

一、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中的应用

信息化工作重在建设,根本在推广应用,具体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审判管理网络化。适应审判流程管理的需要,利用诉讼管理系统,对每一起案件,从立案、审理、结案、评查、执行、归档、统计等各个环节都在网上运行,通过程序设定和对应输入审判要素的规定,实现对案件的全过程监督、全方位管理,实现外网和内网的有机结合。

2.庭审活动科技化。不断提升对审判法庭的科技含量,充分优化和整合信息网络资源,依托数字化监控体系和现成的网络基础,建成科技审判法庭,实现真正意义上的 “网上法庭”。科技审判法庭是一个集计算机网络技术、数字化音视频技术、多媒体图像技术、自动控制技术和数据库技术为一体的综合性应用平台,构建成一个功能完善、操作便捷、可视性好,能适合各类证据举证的庭审证据展示系统。它能够进一步拓展科技在审判工作中的应用范围,使审判工作的各个环节纳入计算机网络化管理,形成一个畅通的信息环流,构成了法院各类资源齐全、充分共享的应用平台。

3.人事管理数字化。为了科学识别人才,建立开发《法院人事管理和评价系统》,对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基本情况等要素以文字和声像方式存入微机;建立测试题库,采用人机对话的方式,对干警的综合素质、智能特点和工作能力量化测评,测评参数作为任用干部的客观依据之一,初步实现人事管理定性与定量的结合,为法院干警的分类管理、使用和定向培养打下基础。

4.机关办公无纸化。推行“网上办公”,充分利用网络空间,积极发展电子政务,取消纸质文件的内部发放。各种材料的起草、签发、印制和政务信息以及下发通知、安排任务全部在网上运作、公布,全面实现办公无纸化,这样在很大程度上,能够节约办公经费,降低办公成本。另外,建成GPRS移动办公系统,外出人员可以利用GPRS终端通过法院单独的APN访问本院网络,进行移动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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