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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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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信访接访工作制度 第一篇

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一、工作的职责

1、接待本辖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乡外人士或有关运输车户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

2、交办、转送、督办来访事项;

3、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

4、及时、准确地向所长和主管领导同志反映重要的来访情况;

5、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群众来访及来访事项的处理情况,提出改进工作建议;

6、综合分析来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

7、向上级信访工作机构报送有关来访统计;

8、为上级主管部门信访工作目标考核和公务员的绩效考核提供来访情况。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相结合的原则;

4、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

5、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

三、受理范围

(一)受理

向本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的来访事项。

(二)不予受理

对以下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1、属于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

2、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4、无实质性内容的来访事项;

5、其他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信访接访工作制度】

(二)不再受理

以下来访事项不再受理

1、有权处理的党政机关已经复核终结的;

2、来访人不服办理、复查意见,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四、特殊情况处理

1、对来访人违反《信访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对其进行劝阻、批评或者教育;经劝阻、批评和教育无效的,由公安部门处置。

2、接待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中有精神病人的,应通知其所在地区、单位或监护人将其领回。对不能控制自己行为、妨碍信访秩序的精神病人,接待工作人员通知公安部门到现场妥善处理。

3、接待工作人员发现来访人员中患有恶性传染病的,应迅速通知

医疗卫生机构处置,并通知来访人所在地有关单位领导来本单位处理。

4、对越级集体上访,滞留信访场所,或有过激行为的来访人员,需要有关部门来人劝返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负责人立即派员来本单位劝返。

5、对信访问题按规定处理后,来访人拒不接受处理意见并无理取闹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向领导报告,由有关领导通知公安部门派民警到现场依法妥善处置。

五、工作纪律 接待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信访条例》、《河南省信访条例》的规定。

1、不得刁难、歧视来访人;

2、不得擅自向来访人就来访事项的处理作实质性的表态或透露内部研究的情况;

3、不得接受来访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有价证券;

4、不得接受来访人和接访人的吃请;

5、与来访人或者来访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接待工作人员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6、不得干预或擅自办理来访事项。

信访局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信访接访工作制度 第二篇

×××信访局信访接待工作制度

为了维护来访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接待来访群众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接待群众来访工作职责和受理范围

接待市内外群众向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来访。交办、转送来访事项,协调处理重大、疑难、复杂的群众来访反映的问题,及时、准确地向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同志反映重要的群众来访情况,向地方和部门通报群众来访情况,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

对下列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一)属于各级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职权范围内的;

(二)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三)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己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对下列来访事项不再受理;

(一)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已经复核结案的;

(二)来访人不服处理、复查意见,又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查、复核请求的。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预防和化解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便民的原则;

(五)坚持双向规范的原则。

三、接待办理

(一)接谈登记

接待人员对来访人填写的《来访登记表》基本情况进行审核,对未按要求填写《来访登记表》的,要补填。

(二)出具是否受理告知书

1.信访事项比较简单,能够直接作出是否受理决定的,可当即口头答复。

2.信访事项比较复杂或需要向下级信访等有关部门核实相关情况的,可在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三)受理

除前款不予受理情形以外的信访事项,进行受理、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1.转送

(1)同级转送。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

(2)下级转送。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部门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局。

2.交办

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信访问题,需要有权处理信访事项的地区或部门反馈办理结果的,接待人员可提出立案交办的意见,报分管领导审核后。发函交办有权处理群众来访反映的地区、部门和单位,并要求在指定办理期限内报告调查核实情况或调查处理情况。

(四)复查或复核

来访人对其提出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不服,申请复查或复核的,由接待人员审核、凡符合信访事项复查或复核工作要求的,要受理,并按照相关程序移交给盟有关职能部门进行复查或复核,不再转送或交办。

(五)对20人以上集体访和非正常集体上访的处理

发生20人以上集体上访、异常上访或虽然人数不足20人,但采取异常行为的集体上访,分别按下列程序处理:

发生20人以上集体上访,而且不到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问题,滞留在盟行政中心二楼的,及时了解来访人数、问题发生地、反映的问题、诉求以及当地接待处理情况,并从现场向局分管领导报送群众来访信息,同时向问题发生地信

访部门通报群众来访情况,通知当地按照有关规定,有关领导尽快赶到现场,配合盟信访局做好劝返和接待工作。

对来访群众采取堵门、打横幅、静坐、拦截领导车辆等方式反映诉求的非正常上访,接待人员接到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理顺来访群众情绪,控制事态的扩大和矛盾激化,耐心细致地做解释疏导工作,劝他们到指定的接待场所反映问题,并从现场向局领导报送信息,同时将情况分管副局长报告。来访群众拒绝到指定接待场所的,分管副局长到现场做工作,并协调所属地区分管领导尽快到现场做工作和研究接待处理方案。

【信访接访工作制度】

通过劝解,来访群众到接待场所的,分管副局长要亲自接待上访人代表,必要时请信访督查专员参加,了解情况。根据情况,主持召开有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协调会,对来访群众提出的信访事项进行研究,形成答复意见后进行联合接待并答复来访人。必要时,请局长参加,加大工作力度。对交办到相关行政机关办理的信访事项。信访督查专员要跟踪督查,在规定期限内督办、审核办理情况。

来访人拒不到接待场所,执意在市行政中心二楼滞留甚至采取激烈、异常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配合保卫、公安等部门采取措施,妥善处置。

信访接待制度
信访接访工作制度 第三篇

信访接待制度

为规范信访工作程序,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增强信访工作责任;更好地体现党的宗旨,维护来信来访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接待行为,积极稳妥地化解各类矛盾,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树立信访接待良好形象,根据《信访条例》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接待范围

1.本系统在职干部职工、离退休职工和家属及下属单位干部职工;

2.与我局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投诉;

3.与我局稳定局面有关的相关投诉。

(二)接待内容及职责

1.内容:接待单位及群众通过书信、走访等形式反映的安全生产管理、企业管理和下属企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宣传解答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咨询。

2.职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接听电话,维护信访人员的合法权益,承办上级有关机构交办的信访事项,并上报处理结果。

(三)信访接待时间和方式

1.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

2.方式:信访接待实行信访领导和专职工作人员轮流值班制度。具体接待时间按照领导接待日安排的时间(节假日除外),

原则上稳控责任人负责接待当日来访群众。接待人做好登记、转办工作,及时、适当、依法解决问题,信访相关业务负责人应随叫随到,及时协助处理有关信访工作。

【信访接访工作制度】

(四)接待来信来访要求

1.接待人员应态度和蔼,文明礼貌。对来访群众做到起身迎送,主动让座倒茶水,安排文明整洁场所接待;对老弱病残来访者应尽力提供方便。

2.接待来访要耐心细致,做好记录。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力戒草率、急躁;谈话记录要认真,询问情况要仔细,归纳群众意见和要求要准确。接待过程中非接待人员不得随意插话、打断。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应认真负责地给予解答。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或因现实条件所限无法解答的问题,要耐心向来访人员说明情况,并对其所提出的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认真宣讲政策,做好思想工作。

3.接待人员应依据政策,秉公办事。接待过程中必须按照有关政策法规处事,处理问题要及时妥善,不敷衍、推诿。接待人员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亦不得要求来信来访人员为自己办私事。

4.接待人员应衣着整洁,服饰得体。要举止端庄,实行挂牌接待,公开接受监督。

5.接待人员应执行条例,依法接待。要严格执行《信访条例》,依法做好来访接待工作。遇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对【信访接访工作制度】

有关当事人要进行批评教育,应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配合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6.处理来信要讲究程序,及时上报。对来信要呈送局领导批示,并认真负责登记、呈阅、督办、复核、统计、上报工作,然后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交承办科室按时限及时办理并及时上报。承办科室要积极配合,认真办理信访案件,不得推诿。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办理完毕的,应当及时向有关方面说明情况。【信访接访工作制度】

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增强我局工作人员对信访工作

的责任意识,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县有关规定,结合我系统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坚持强化责任、解决问题,有利工

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

第三条 领导接待日的时间、地点、联系人、联系方式应当相对固定,并向社会公布。 (一)领导应随时接待群众来访;

(二)各主要领导每周1个工作日;

(三)主要负责领导每月不少于6个工作日。

第四条 领导接待日工作一般采取轮流接待方式。根据实际需要也

可以采取预约接待、多部门联合接待、多名领导共同接待等方式。

第五条 信访接待室负责做好机关领导接待日的准备工作。

(一)制定阶段性的领导接待日安排;

(二)落实参加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的有关部门和人员并通知其为领导提供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等资料;

(三)通过固定的新闻媒体或者告示栏等形式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 因特殊情况原定领导不能在预定的时间接待,由信访接待室应当及时协调其他领导接待。

第七条 接待时,信访接待室负责做好接待登记和记录,填写统一印制的《党政机关领导信访接待日登记表》。 接待后,对信访人反映的合理诉求,应当按照《信访条例》的规定或接待领导的指示,及时转送或交办到有权处理的职能股室,并做好督查督办工作。

第八条 领导接待日工作实行责任制。 党政机关领导在接待过程中,对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能够当场解决的,当场解决;需要调查核实的,责成有权处理的有关股室办理,并要求在限期内提交办结报告;情况复杂或涉及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由接待领导召开协调会议研究解决。 不属于分管范围内的信访事项,应当移交有关分管领导。 涉及多个地区、多个部门的信访事项,根据实际需要,呈报共同的上级机关或其信访工作机构协调处理。

第九条 对接待中遇到的重大、复杂、疑难信访事项,必要时可以举行听证。

第十条 领导信访接待日每半年做一次计划安排并上报,落实情况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之前,逐人列表报县委政府信访局。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访工作制度
信访接访工作制度 第四篇

[篇一:人大信访工作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结合我市人大常委会信访工作的特点,制订如下信访工作制度。

一、人大常委会根据需要,按照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设置信访工作机构,配备工作人员。

二、人大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认真组织机关干部学习贯彻<信访条例>和广东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信访条例,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

2、每季度要召开一次人大信访工作会,认真听取信访工作汇报,分析问题、研究办法,及时指导和推进信访工作的开展。信访工作制度

3、信访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每季度集中一次讨论、分析和研究信访案件、信访动态,切实为民排忧解困。

4、信访专班和人大机关各工作委员会认真做好信访工作,要将信访工作目标“四个百分之百”落实到工作之中,并纳入年终考评内容。(信访工作目标“四个百分之百”即①所有来信来访,件件进行登记,件件记录在案,5、接待来访群众、接收群众电话、处理群众来信、处理校内设置的"校长信箱"的信件,应按照各自特点,完成信访处理工作。

三、接待群众来访,接收来访电话,接待人员应对上访内容作详细记录,处理意见要直接答复来访人员。确需领导接待的应及时请示有关领导,作出妥善安排,协助做好接待工作。

四、处理群众来信由校办负责,工作人员应及时拆阅、登记、阅处。阅处的要求是:

1、能由校办回复的要尽量回复,涉及到招生、人事等方面的信件,应及时转送有关职能部门或校长处理。

2、对于反映学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必须高度重视,做到件件有着落;要调查核实,发现错误,尽快解决。重大问题要提出处理意见再报校领导阅示,对阅示落实情况要检查、记录。

3、来信中提出需要帮助的合理要求,应尽量给予帮助。

4、关于学术论文、科研成果的信件,可酌情请有关科室协助审阅,回信时尽量退回其稿件。

5、信访事项一般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完毕。

6、挂号信回复也应用挂号信形式寄发;转送有关部门的挂号信要有收件人签名。

7、复信应使用靖江市第四中学便函纸,答复问题要观点明确、文字简练,打印应清晰规范,复信应加盖校印,重要信访件复信要留底保存。

五、在办公楼设立的"校长信箱"由校办负责协调处理。应设有专人按时开启,来信及时登记,尽快阅处,处理意见要直接答复来信人。

六、凡需校领导阅批或有关处室办理的信访件,(包括接待来访记录、电话记录、群众来信)应填写<靖江市第四中学信访处理单>。呈校领导阅示的信访件应按校领导的批示认真落实并做好督办工作。接到信访转办单的校内有关处室应对提出的问题,调查研究,尽快办理,填写好处理意见及处理结果,由经办人签字后将<信访处理单>退回校办。

七、对师生反映的突发性事件、问题较突出的联名信及有可能发生意外行为的问题、集体上访等问题应急事急办,妥善处理,避免矛盾激化,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初发阶段。

八、对超出正常信访范围、无理纠缠取闹、有意制造事端、有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来访人员,应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必要时交保卫部门处理。

九、各种信访事项及处理结果应分类保存,重要的信访件要立卷归档。

信访制度改革
信访接访工作制度 第五篇

[篇一:信访制度改革得民心]

国家对各省市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通报,有关部门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十八届三中全会发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改革信访工作制度,实行网上受理信访制度,健全及时就地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机制。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这仅仅是一个开始。信访制度改革。”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认为,此次涉法涉诉信访法治化,也是信访逐渐被司法取代的一个开始。

全国范围不搞排名

2005年1月,<信访条例>修订完成,当年5月起施行。根据这部条例,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此后,国家信访部门每月会对各省(区、市)“非正常上访”人次数进行排名,各省市信访部门也会对各地市排名,地把上访人数多少、上访重大事件多少作为考评官员的一个依据,这就不可能摆脱地方政府在对待上访这个问题上的“两难”境地。地方政府官员如果从自身升迁的角度考虑,就会想办法把上访控制在本地区范围内,阻止群众越级上访。因此,要真正做好信访工作,维护公民的合法信访权益,除了各地各部门把工作做好做实,让百姓真正满意,减少上访事件以外,还必须改革现行信访考评制度,以问题最终解决的数量和质量为依据去考评官员,这样不仅维护了信访者的合法权益,也对各地政府及信访受理部门起到监督作用。

(三)在信访中引入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服务组织及人员的专业技术特长对于信访人依法摆脱困境会有很大的帮助,会很大程度地降低信访的社会成本。动员有社会责任感的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工作,并为信访工作部门提供积极的法律意见,义务为群众解答涉法问题,对信访群众反映的程序性法律问题引导其向有关部门投诉,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四、我国信访制度的发展趋势浅析

在社会转型期,在公众正常的权利救济途径还不十分有效的情况下,作为一种过渡制度,信访制度的稳妥改革是很有必要的。但是,从严格的法治角度讲,这种将权利救济的希望寄托在信访制度上,是法治的“敌人”。笔者认为,从我国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及信访制度本身的发展规律来看,信访制度的弱化将是其必然的发展趋势。

(一)信访制度本身浓厚的“人治”色彩与我国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极不相容。依法治国即实行法治,是我国新时期党和国家的重要治国方针。1999年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载入宪法,从而确定了我国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信访制度虽然在现阶段有其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但我们必须承认的是:在实际操作中,信访制度作用的发挥与主管领导的“个人意志”具有较强的联系;社会问题和矛盾能否解决,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主管领导是否关注以及处理措施是否有力。这种浓厚的“人治”色彩与我国的法治建设的长远目标是极不相容的。

(二)信访制度的存在在某种程度上不利于我国人大代议功能的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在我国,人民是通过人大代表来行使自己当家作主的权利。但是,在我国人大制度的实际运行中,由于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经济和文化条件落后,加之公民本身政治参与的主动性不强,当家作主的意识还比较弱,导致选民监督人大代表和通过人大代表行使权力的制度设计实现得并不理想,再加上我国实行的是兼职代表制,这也使代表受时间和精力的影响,在实际上是很难担负起搜集民意、反映民情的职责。在这种情况下,信访制度又恰恰为人们提供了一条越过代表个体而直接将自己诉求的对象指向国家机关的一种权利救济途径。这对于我国还不完善的代议制度来讲,不能不说是一个冲击。

(三)行政和司法救济途径的完善将进一步加速信访制度弱化的进程。从事物发展规律来看,任何事物都要经历从产生到发展到消亡的过程,信访制度也是如此。随着我国法治建设进程的推进,行政和司法救济途径必将日趋完善,同时,人大制度的完善也将使其代议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在此条件下,信访制度作为一种过渡性制度,其地位和功能将逐渐被弱化,甚至可能最终退出历史舞台。但是,我们又必须看到,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这期间必须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行政部门和司法部门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职能,畅通行政与司法救济渠道;二是进一步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强化人民代表密切联系群众的作用,使他们真正发挥听取民声、反映民意和监督政府的作用;三是加强我国的普法教育工作,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使公民能够理性进行权利救济。

[篇四:中央推进信访制度改革:不再进行全国排名]

中国信访制度正在进行重大变革。新京报记者近日从权威部门获悉,国家对各省市不再搞全国范围的信访排名、通报,有关部门确立了“把矛盾化解在当地”的新思路。

始于2005年的信访排名制度,因为与地方党政领导升迁直接挂钩,造成地方信访压力很大,被指导致各地信访部门不惜采取各种手段“截访”,甚至雇佣“黑保安”,设置“黑监狱”,发生恶性事件。

取而代之的将是中央与地方、上级与下级之间的“点对点”通报制度,并通过信访约谈制度对地方工作进行监督。

受访专家表示,这种做法将抑制拦访、截访等问题,并建议一直推行到县级政府。

段锋(化名)最近感觉工作压力小了很多。他是西部某省信访局副jú长,让他感觉轻松的是,目前国家取消信访排名通报制度在全国铺开,他不用再担心“非正常上访”数字影响政绩。

而且,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该省也取消了对地市州的信访排名,他们开始把主要精力用在处理发生在当地的信访案件,而不是组织人手到北京“截访”。

新京报记者获悉,一场以取消信访排名为标志的信访改革,正在悄然推进。其力度影响程度,不亚于劳教制度的废除。

“排名”异化,各地截访花样频出

信访指标成考核压力,上访者被殴屡有发生,甚至出现专业黑保安

“信访排名”制度始于2005年1月,措辞严厉的<信访条例>修订完成,并从当年5月1日起施行。

根据这部<信访条例>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信访工作责任制,对信访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一名基层信访工作人员曾对媒体记者说,上述“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的规定,最终演变为“以排名的形式通报”。

从此,国家信访部门每月会对各省(市、区)“非正常上访”人次数进行排名,各省市信访部门也会对各地市排名,直至县市及乡镇政府。

由于信访案件多发于基层,县市级及乡镇政府的信访工作,随即成为对当地党政干部政绩考核的指标之一。

这一指标又逐步演化为:各级党政领导成为信访责任人,其管辖的辖区内访民进京上访次数与党政领导的升迁直接挂钩。

各地对此出台了详细的评分体系。

以“上访妈妈”唐慧所在的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为例,据<南方都市报>报道,该地对乡镇政府信访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减少越级上访量”一项就占50分。在中央大型会议等“特别防护期”,如发生进京非正常上访,要扣分。如果接到信访部门通知,相关单位没有在24小时内赶到北京的,也要扣分。这些都关系到镇政府工作的年终考核。

异化的“信访排名”给当地党政官员带来压力,他们想方设法减少“非正常上访”。“上访者”被殴打、被非法拘禁等,屡有发生,甚至出现了一批专门替地方截访的“黑保安”。

2012年12月,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迪沟镇村民,因煤矿采空区赔偿款和占地等问题赴京上访。该镇政府接访人员委托社会闲杂人员接回上访村民。返回途中,受委托的闲杂人员与村民发生争执,村民被打致昏迷。

还有人因为上访而被劳教。2011年4月,辽宁省营口市一名年逾八十的老人刘春山因39次进京上访被以扰乱管理秩序为名劳教1年半。湖南唐慧因为对女儿 遭强奸一案判罚不满,多次上访,2012年8月2日被处以劳教一年半。

“截访”耗费了地方政府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据媒体报道,近六七年以来,湖南基层政府花在唐慧一个人身上的公共财政已达上百万元。

政界学界呼吁取消信访排名

长沙副市长称对非正常上访不能“一接了事”,辽宁基层信访工作人员称“排名”让基层政府“两难”

近年来,社会各界关于取消信访排名的呼声一直不断。一些地方的党政负责人,也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市副市长何寄华建议,明令禁止地方政府采取任何措施围堵、拦截群众上访,并逐步取消针对地方政府的信访考核制度。

何寄华告诉媒体记者,对进京非正常上访群众不能通知各地政府“一接了事”,而应该依法引导群众自行返回当地,对于群众在京涉访违法犯罪行为,应由北京公安机关按照属地原则,就地依法处理。

辽宁一名基层信访局的工作人员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信访制度本身为老百姓提供了一种救济渠道,但指标化容易引起基层政府和个别访民的‘双重越位’。”

他解释说,基层政府截访,而个别访民摸透了地方政府害怕进京上访的心理,频频越级上访,明明已经拿到了合理补偿,却要求不切实际的巨额补偿。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这让基层政府处于“两难”境地。

实际上,早在2004年下半年,研究者已经预判到“信访排名”后可能产生的问题。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长期关注信访制度。他撰文称,搞信访排名,“地方政府为了息访,对于信访公民不是收买或欺骗,就是打击迫害,从而诱发更多的信访案件。”

于建嵘告诉新京报记者,“信访排名”制度的设计初衷是要通过排名、通报制度约束地方政府更好地解决民生问题。但近年来处于中国社会转型期,这个阶段社会各类矛盾凸显,信访案件数量上升是一个客观现实。

“制度设计之初没有考虑到地方政府很可能在转型期压力过大的问题。”于建嵘认为。

“减少对地方党政领导的压力,不按信访量给各地排名,取消信访责任追究制,不要求地方政府来京接访。”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说,在当前拦访截访频发的时期,取消排名通报不失为一种明智的选择。

十八大后,我国已经开始在部分省市进行取消排名的试点。从今年3月开始,部分省市没有收到国家信访局关于各省“非正常上访”人次数的排名表。

不再搞全国范围的排名

地方有更多的精力去处理信访案件,而不是把精力用在去搞公关、抹数字上。

中央政法委近期公布的数字显示,今年1月至8月,全国信访总量比去年同期下降2、5%,总量有所下降。

新京报记者获悉,这些信访案件,覆盖领域包括: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社保、环境保护、城市管理、教育卫生、涉法涉诉等。

这些领域侵害民众利益的问题比较突出,有的地方因片面追求“土地生财”,违法违规征用农民土地,有的地方房屋拆迁补偿标准过低,甚至采用粗暴手段野蛮拆迁,引发全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还有一些地方在招商引资中,过度迁就开发商的利益,与民争利,造成上访不断,甚至发生了规模性群体事件和个人极端事件。

有关部门人士告诉记者,近年来,一些地方不是在畅通信访渠道、解决信访问题上下工夫,而是在简单的稳控信访群众甚至拦卡堵截上做文章,个别地方甚至与黑保安公司勾结,非法限制上访群众人身自由。

“这种错误的行为,严重伤害群众感情,侵犯群众信访权利,要坚决纠正限制和干涉群众信访权利的错误做法。”这位人士表示。

而有关部门认为,“究其原因,除了与有的干部作风不实甚至品行不端有关外,也与一段时间里对信访工作过度考核、通报不科学不合理有关。”

记者了解到,基于上述原因,国家有关部门决定,信访工作将不再简单地以信访数量多少为通报标准,不再搞全国范围的排名、通报。

取而代之的是,中央与地方之间建立点对点的通报机制,完善信访约谈制度,帮助地方反省问题,研究对策,督促落实解决信访问题的责任,确保对群众的合法合理诉求解决到位。

一位西部省份信访局副jú长向记者证实,目前国家取消信访排名通报制度已经在全国范围内铺开。

“取消排名确实减轻了工作压力。”该副jú长告诉记者,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目前该省已经取消省级对地市级的“信访排名”,“让各个地方有更多的精力去处理发生在当地的信访案件,而不是把精力用在去搞公关、抹数字上”。

于建嵘认为,这将对拦访、截访的行为起到抑制作用,同时还将对地方的信访工作起到监督和约束。

不过他建议,由于拦访、截访的主体一般都为地方基层政府,这种做法必须一直推行到地市乃至县乡级政府。如果地方仍然采取原有的排名做法,拦访、截访仍然有可能继续发生。

“避免矛盾涌入信访”成改革新思路

全国推行“枫桥经验”,把矛盾化解在当地,专家称公正司法将根本减轻信访压力

据新京报记者了解,中央对信访制度的改革,不仅限于取消“信访排名”。

中央有关部门的新思路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前置,避免更多的矛盾涌入信访。

上月11日,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委等联合召开大会,纪念毛泽东批示“枫桥经验”50周年。而“枫桥经验”的核心就是依靠和发动群众,矛盾不上交,有矛盾在当地解决。

据分析,中央有意在全国推广这种做法,避免过多矛盾进入信访,从而从根本上解决上访、截访等问题。

中央的新思路目前已在浙江、江苏等省市进行试点,如何在当地化解矛盾是试点的重要内容。

杭州市上城区公安分局的“平安365”社会服务管理平台系统,建立于去年4月。在该平台中,上城区被划分为159个网格,769名网格信息员在网格内的社区巡查,发现社区内矛盾、拆迁纠纷等问题及时上报“网格长”。

“网格长”通过手机上报到平台系统之后,平台的工作人员会根据问题情况直接通过该系统转给相关的zhèng fǔ 部门,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解决,并及时反馈。

各个部门解决老百姓问题的时效和质量要考核,全年的“总成绩”与“一把手”的政绩挂钩。

上城区“平安365”社会服务管理中心主任丁坚华告诉记者,据统计,截至2012年年底,网格信息员们共排查发现各类矛盾纠纷3500余起,在此期间,zhèng fǔ 部门为群众解决问题的平均时间从5天减少到2、5天。

浙江其他地方还尝试“老娘舅”调解等方式,化解基层矛盾。

浙江省一位地市级政法委书记称,这种新的社会综合治理思路就是要“发现在早、防范在先、处置在小”。在他看来,当矛盾是一粒砂石的时候,很容易拿起扔掉,而当它逐渐变成石块甚至巨石的时候,想搬走它肯定难上加难。

马怀德对这种思路表示赞赏,“化解社会矛盾,最重要的是在矛盾刚刚出现的时候予以化解,时间越长,矛盾会逐渐放大,最后积聚成对社会不满的负面情绪。”

马怀德表示,除了矛盾化解前置外,建立公平公正的司法体系,真正做到司法公正,信访的压力才会真正减小。

[篇五:信访制度改革悄然进行中]

7月15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唐慧诉湖南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做出终审判决,唐慧胜诉,获赔2641、15元。

先有女儿被迫卖淫而不断上访,后有不断上访而被劳动教养;从2006年到现在,七年时间,纵观唐慧的遭遇,“上访”无论如何都是关键词之一。

而信访制度的改革也因此再度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

2006年10月,唐慧11岁的女儿失踪。3个月后,历经周折,唐慧将被强迫卖淫并曾遭轮奸的女儿解救。

这是唐慧“上访”的开始。案子进行的6年中,唐慧去长沙、北京上访了百余次。而按照上访维稳的“属地管理”原则,永州市富家桥镇政府不得不对唐慧上访负责。

今年1月,全国信访jú长电视电话会透露,今年将推进以市县两级为重点的领导干部接访下访工作,到一线和基层实地解决问题,加强督导,坚决纠正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群众的错误做法。

但是,这些做法却是“不得已”的。

在见诸媒体的报道中,永州市信访考核制度也可以一窥端倪。据称,永州当地要求,尽量实现进京、赴省上访零指标目标。永州市零陵区对乡镇政府信访考核实行“百分制”,其中“减少越级上访量”一项就占50分。在“特别防护期”,如发生“进京非正常个访”和“进京非正常个访且登记挂号”的,每人次分别扣4分、8分。对于进京上访的,接到区信访局通知,相关单位24小时内没赶到北京,则扣5分。

富家桥镇一名干部称,唐慧一直让他们高度紧张。特别是在国家重要节日、重要会议期间,晚上睡觉都很难,生怕唐慧等重点上访户去了北京。

中国社科院农村所社会问题研究中心主任于建嵘教授表示,中央肯定公民有权信访,并试图通过责任追究来促使地方官员解决问题;而地方官员为不被一票否决,在对访民欺哄打压的同时,采取截访和行贿信访官员销号来减少登记量。

“在计数排名、一票否决等压力下,以信访为主要内容的‘维稳’已经成为高悬在地方官和基层干部头上的‘达摩克利斯之剑’。”黑龙江省委巡视组原副厅级巡视专员李克军在日前的一个论坛上如是说。

他认为,就信访制度本身来看,客观上起到两个作用:一个是动员、引诱部分民众“信访不信法”,“找大不找小”,愈来愈多的访民采取“闹”的办法来谋求问题的解决。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只要闹到位,无理也得利,成为严酷的现实。另一个作用是诱导和迫使地方特别是基层官员,千方百计、绞尽脑汁、不择手段、阴阳并用地控制上访,维护表面稳定。

“信访已难以达到制度设计的目的,难以向民众提供公平正义。”于建嵘说,信访制度设计上存在的这种严重缺陷,使其预期的权利救济功能和公权力监督功能难以实现。

“信访部门只是起一个监督、督促有关机构解决问题的作用,它没有能力解决上访人的那些问题。”杨卫东说,要从根本上解决信访人的问题,还得严格遵循“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只有法院、检察院等机构和部门畅通民意反映渠道,依法办事,才能使信访量有所下降。

根据<信访条例>的规定,信访部门并不受理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或者已经进入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程序的信访投诉。

北京大学教授张千帆表示,涉法涉诉信访事件交给任何一个部门,都会对司法公信力产生影响,本来就应该通过正常的逐级上诉去解决,但有种种原因造成不予立案等情况,才导致了因此产生的信访行为。

据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估计,实际的信访工作内容中,“涉诉涉法信访已占到信访总量的60%以上”。

“要化解信访困境,关键在于制度改革。”于建嵘说。

今年1月,全国政法工作会上,涉法涉诉信访改革是被明确提出的重点改革之一。最大的变化,是实行诉访分离,将涉及民商、行政、刑事等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而穷尽法律程序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进入终结程序,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卫东表示,这从源头上保证涉法涉诉信访完全在法治轨道内解决,按照法律途径解决不了的或者纳入不了现行的行政复议范围的情况下,才用信访渠道解决,改变目前上访者“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的局面。

于建嵘的建议中,信访制度改革要从行政、法律、政治三个层面考虑。首先,给各级党政部门减压、给信访公民松绑,最重要的就是不按信访量给各地排名,取消信访责任追究制,不要求地方政府来京接访;中央信访部门不再给省市开信访移办单;不对信访公民的信访级别作特别的限制。

“长期的政治治本之策,是撤销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信访机构,把信访集中到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人民代表来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并系统地建立民众的利益表达组织。”于建嵘说。

党支部工作制度
信访接访工作制度 第六篇

[篇一: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党支部应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单位业务工作,加强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努力完成本职工作任务。

第三条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党员队伍。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四条党支部在上级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完成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章党组织的设置

第五条医院党总支根据<党章>和有关规定,从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有利于开展党内活动和业务工作等实际,合理设置党支部。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划分为若干个党小组。

第六条党支部委员由本支部党员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确定的委员候选人应征得党总支原则同意后方可提交党员大会选举,选出的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第七条支部委员一般为3-5人,3、组织生活的一般内容:对党员进行党的知识教育;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业务知识;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文件,指示;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展党员;处理违纪党员和不合格党员;开展适合党员特点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4、每个党员无特殊情况都必须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

5、党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

6、坚持党的组织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坚定政治立场,旗帜鲜明,着力端正党风、增强党员党性、提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民主生活会(含党组织生活会、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

2、民主生活会的主要任务是每个党员汇报思想、工作情况;相互展开批评与自我批评。生活会要坚持“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对人对事要开诚布公,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每名党员都要正确对待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准打击报复。

3、民主生活会的主题要相对集中,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

4、民主生活会前,支部(含党委、总支)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班子集体或党员个人的意见或建议,整理后在民主生活会上反馈。

5、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主持或召集。主持人或召集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6、民主生活会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提出意见建议。

7、党员要自觉参加组织生活会,因故不能参加者,要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8、党组织领导成员要积极参加双重民主生活会。

9、民主生活会检查出来的问题,党组织和每个党员都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要及时报告。

10、民主生活会结束后,15日内按要求将会议情况报告上级党组织。

发展党员制度

1、发展党员以“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为方针,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2、每个党员至少联系培养一名入党积极分子,建立保持一支占本村(居)人口5‰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3、对没有联系人的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要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做其培养联系人,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记入考察表。

4、对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5、对发展对象,要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发展入党。

6、发展对象须经为期5—7天或不少于40个小时的短期集中培训,因客观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他们学习指定的文件,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的,不能发展入党。

7、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一般应经团组织推荐。

8、发展新党员以妇女和35周岁以下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初中以上,文盲一般不发展。

9、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由党支部组织仪式的,须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10、党支部每季度听取一次预备党员的工作思想汇报,并进行讨论和反馈。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及时讨论其转正问题,不得拖延。

党组织任期目标承诺制度

1、党组织要根据上级党委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三年任期工作目标,报上级党委审查后,经党员大会讨论通过。

2、党组织书记要代表党组织就任期工作目标向党员和群众(代表)作出承诺,并报上级党委,作为考核评议的重要依据。

3、任期工作目标要分解落实到年度,逐年制定工作规划,逐年对照检查,逐年进行总结,并向支部党员大会和党委报告。

4、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党组织要将工作目标分解落实到个人,明确考核奖惩措施,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责任制。

5、任期届满时,结合换届选举,党组织要对任期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向党员和群众(代表)报告,接受查询和评议。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党员必须带头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积极参加组织活动,在群众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2、要组织开展党员“双带”活动。有帮带能力的党员都要就近联系1-2户贫困群众,力所能及地帮助联系户解决生产、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3、老弱病残党员,如参加组织生活困难,由支部派人向其传达党的文件和重要活动,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他们。

4、对外出党员,外出前必须向支部报告,说明外出理由、时间和地址,返回后,要及时报告外出情况。3名以上集体外出又在同一地点工作的党员,必须建立临时党支部或党小组。外出6个月以上的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往所在地的党支部;外出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的党员,开具党员介绍信,参加所在地的党组织生活;对外出时间较长,地点不固定的党员,由支委分工负责,定期联系联络,及时了解外出党员的学习、思想和工作情况。

5、对外来党员,转来组织关系的必须接纳;对持党员证明信的,认真组织他们过好组织生活,并做详细记录。

6、对党员的纪律处分,须经支部大会讨论,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逐级上报,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经得起历史考验。

党务公开制度

1、党务公开内容:除涉及党的机密不宜公开或党员有较大异议暂缓公开的,一律向群众公开。党组织的组织设置和人员分工、党组织年度工作目标和任务为固定公开内容;党员党费缴纳、参与组织活动情况、党员民主评议结果、党员结对帮扶等情况为定期公开内容;新党员发展公示、后备干部推荐情况、党员党纪处分情况、党员其他应当公开的为随时公开内容。

2、党务公开要求:实行“四个统一”,即统一使用村(居)党务(政务)公开栏,统一公开重点项目,统一公开形式,统一公开时间。党组织书记作为党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职责,确保党务公开及时、准确。同时党务公开与村(居)务(政务)公开、财务公开结合起来,及时解答群众的疑问和要求。

3、党务公开结果的运用:设立党务公开检举、意见箱,及时了解群众的反映和接受党员群众的检举。对于群众反映的问题由纪律检查部门认真核实,并作出处理,同时把党务公开是否规范、及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的内容,确保党务公开工作责任落实到位。

党员学习制度

1、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知识和相关业务知识、技能。

2、学习形式:集体学习和自学相结合。每月组织一次党员集中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不少于1小时。有重要、紧急的学习任务随时安排。每名党员要按照支部安排的学习内容进行自学。每周1-2小时。

3、学习要求:每名党员必须重视政治学习,端正态度,认真对待。学习时,不得做与该次学习内容无关的事,不得随意议论,干扰他人。要积极踊跃发言,围绕学习内容,结合工作实际,本着有利于提高素质、改进工作的积极态度进行,不得漫无边际谈天。讨论时必须由专人作好记录,发言记录要妥善保管。将党员学习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集体学习和自学都要认真做好学习笔记,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检。对党员经多次检查仍无学习笔记的,将在党员大会上予以通报公布名单,公布名单后仍不改正者将对其本人提出批评。

4、组织领导:党组织书记作为学习的组织者,负责制定学习计划和组织实施学习活动;全体委员要带头参加学习,并做好学习辅导,努力提高学习效果;全体党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教育活动,不得无故缺席,更不得以工作为借口不参加学习活动,要确保人员、时间、内容三到位。

党员汇报制度

为了加强同党员联系,及时了解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掌握群众对党组织的意见和要求,特建立党员汇报制度:

1、汇报时间:党员应定期向党支部作汇报。

2、汇报方法:可以口头汇报、书面汇报或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汇报。

3、汇报内容:执行党的决议和完成任务情况、自己的思想动态及掌握的民情、对党支部或党员的意见建议。流动党员重点汇报在外活动情况及向党组织提出合理化建议。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1、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进行,按照党员标准,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强化党性、党纪和党风教育。

2、民主评议党员采取“三评一定、末位定格”的方法,即: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民主测评、组织定格。具体评议方法由党支部委员会根据上级党组织的指导性意见研究决定。

3、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由党组织书记主持,必要时由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评议结束后,主持人应将评议情况转达本人,并报上一级党组织。

4、对被评议为基本合格、不合格党员(开除党籍及被除名外),党组织对其实施诫勉谈话,对不合格党员要限期整改,并落实帮教人和帮教措施。

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岗位特点,选择适当方式,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1、结对帮扶困难群众。有帮扶能力的党员要与困难群众结成帮扶对子,从项目、技术、信息、物资、资金等各方面进行扶持,帮助他们尽快脱贫致富。

2、参加主题实践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十万党员联群众”主题实践活动,推行党员承诺,有条件的党员每年要承诺为群众办一、二件实事。承诺内容要切合实际,具体可行,履行承诺的情况要自觉接受党支部和群众的监督。

3、参加设岗定责活动。党员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自主申报和组织安排相结合的办法,选择所在党组织设立的联系和服务群众岗位,履行岗位责任,努力做好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

4、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党员要积极参加党支部开展的便民、利民活动,积极参加爱心捐赠活动。

5、做好群众工作。党员干部要根据各自岗位职责,定期走访群众,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及时解决,受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协调有关部门创造条件逐步加以解决。

党员干部“双述双评”制度

为切实加强党员和干部管理,增强广大群众的民主政治意识,特制订本制度如下:

1、“双述双评”的含义:“双述”即村干部述职、无职党员述责,“双评”即群众评议、党支部考评。

2、“双述双评”的对象:参加“述”的对象为本村全体村干部和活动能力的无职党员。参加“评”的对象为村支委委员和群众代表。

3、“双述双评”的内容。村干部就一年来根据分工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述职,村支部书记还要就履行“一岗双责”情况,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落实管党职责加强党的建设进行述职。无职党员的述责内容除在工作和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外,重点就参加“设岗定责”履行岗位职责和参加“十万党员联群众”活动所做的工作进行述职。

4、“双述双评”的程序。一是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动员,要求全体党员认真总结年度内个人履行党员义务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以及在学习、生活、工作等各方面表现情况,并对照党章中党员标准认真查找自己的缺点和不足,严肃认真的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实事求是地准备好书面“述职述责”报告。二是党支部组织党员面向全体群众代表,按照要求进行“述职述责”。流动党员应向支部请假并书面上交“述责”报告。三是群众代表根据各述职述责党员、干部平时表现和现场陈述,向党员、干部本人提出的一些问题,请党员、干部当场进行答辩。四是全体群众代表根据党员、干部的实际表现,实事求是地对其进行“无记名”满意度测评。五是党支部对党员“述职述责”情况和群众代表“满意度测评”结果进行统计,并将结果(支部书记、党员本人签字)反馈给党员本人,帮助党员查找原因,分析不足,制定改进措施。六是党支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党员针对“述职述责”活动中群众代表提出的缺点和不足,认真进行总结和反思,制订出整改计划和具体措施,切实达到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保持党员先进性的目的。七是对于表现不好、作用不突出、测评结果较差的党员,在支部内对其进行口头通报批评,并进诫勉谈话,限期整改。八是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

5、“双述双评”的要求。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无特殊情况,党员、干部都要积极参加。无法参加的党员应向支部请假并书面上交“述责”报告。评议结果作为党员、干部评先表模的参考依据。

流动党员管理制度

1、党员外出务工经商或从事其他正当职业,应事先向党支部报告。

2、党员外出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有固定地点的,将其组织关系转至所在地区或单位党组织。

3、党员临时或季节性外出且无固定地点的,组织关系仍由原单位党组织管理,并报乡(镇、街道)党委核发<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身份证明。

4、正式党员3人以上集体外出且相对集中的,建立临时党小组。

5、外出党员和临时党小组负责人应主动经常与党支部保持联系,定期汇报情况。外出党员接到党支部重要活动通知后,应按时返回参加,若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的应履行请假报告手续。

6、党员持<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党员身份证明。在外出所在地或单位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但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7、对外来务工经商的党员,积极接受他们的组织关系和党员身份证明,安排他们参加党的活动和过组织生活。

党员电化教育管理制度

1、按照上级有关电教工作规划和安排,认真组织好播放和收看工作。每年播放电教片不少于15部。播前有预报、有准备,播后有讨论、有记录。

2、落实专人做好电教设备的管理、使用与维护工作,做好有关记录工作。

3、要建立党员电教设备、器材和电教片档案,内容包括电教器材、设备明细、电教片目录,电教片发放、借用登记等。管理人员变动时,要办理移交手续。

4、党员电教设备要用于党员教育,不得挪作它用,不可播放与党员电教无关的节目。使用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操作。党员电教设备一般不得外借,特殊需要时,须经领导批准。

“城乡互联、结对共建”制度

为深入实施“五个基本”建设提升工程,构建城乡统筹的基层党建新格局,特制定本制度。

1、双方应在民主、平等和自愿的前提下,本着优势互补和互惠互利原则,开展结对联建活动。充分发挥城乡双方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各方面的优势,促进双方共同协调发展。

2、双方要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相互借鉴,相互帮助,统筹城乡共同发展,逐步实现以城带乡、以乡促城,城乡一体化的党建新格局。

3、双方从实际出发,在广泛征求党员和群众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制订结对联建的规划和方案,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定工作内容和形式,落实工作措施,在双方人力、财力、物力允许的情况下,每年确定突破、创新的工作重点,不定期开展各类联建活动。

4、达成协议的共建活动在区委组织部的指导下,由双方党组织共同负责实施,主要围绕“建强一个好班子、制定一个好规划、选准一个好项目、建设一个好阵地、制定一个好规划”等“五个一”开展工作。

5、双方要将此项工作纳入创先争优“五好”领导班子创建活动,不断创新活动内容,丰富联建内涵,提高统筹城乡党的基层组织科学发展水平。

结对帮扶制度

1、党组织根据每个党员的活动能力、专业特长和各自的具体情况,采取组织决定和个人自愿相结合的方式,确定联系对象,凡有联系能力的,一般应联系1-2户(名)贫困户或建国前入党的老党员或特困职工。

2、要建立结对帮扶活动台帐。结对党员要与被帮扶对象签定帮扶责任状,责任状一式三份,党组织、党员与被帮扶对象各一份。

3、结对帮扶活动要做到“三明确”、“三经常”,即:帮扶对象明确、帮扶内容明确、帮扶职责明确;经常了解被帮扶对象的思想和生产、生活情况,经常做被帮扶对象的思想政治工作,经常为被帮扶对象提供资金、技术和信息服务,共同商讨致富的思路和办法。

4、党支部每季度召开一次帮扶工作专题汇报会,并做好记录。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经验交流,每一年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并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对优秀党员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民情访谈制度

1、访谈对象:村(居)两委干部按联系级开展“民情访谈”。访谈对象为各村(居)群众,重点是村(居)民代表、党员、“三培养”对象和困难户。

2、访谈时间:白天或晚上均可,每月三次以上。

3、访谈要求:每次访谈有两人以上参加,携带<民情日记>并详细记录访谈情况。对访谈时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帮助记录并帮助解决,自己不能解决的向上级有关领导反映,一时不能解决的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党员干部值班制度

为了推进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切实发挥基层组织活动阵地服务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特制定党员干部值班制度:

1、值班人员:村(居、社区)“两委”班子成员、部分党员在办公室轮流挂牌值班,开门办公,服务群众。

2、值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防汛抗旱等特殊时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

3、值班任务:①、值班人员对值班当天的群众来访和出现问题负首问责任;②、积极做好接待、协调和处理工作,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接待群众来访,调解群众纠纷、邻里矛盾,办理有关手续,受理村(居)民对各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答复解释村(居)民提出的问题;③、受理村(居)民委托代办事项,并做好相关记录工作;④、负责处理日常村(居)务工作,记录处理过程和结果;⑤、接待上级检查考核,搞好上传下达,上下联络工作;⑥、及时更新党务、村(居)务公开内容;⑦、维护活动室的环境卫生及财产安全;⑧、值班期间遇有突发性紧急事件,应及时向乡(镇、街道)党政办公室或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村(居)其他领导共同做好应急处理;⑨、填写好值班日志,办理好交接班手续。

4、值班要求:①、村(居)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制,按时交接班,不得缺岗漏岗。值班干部有事外出应按ab岗制度办理;②、将规定工作日和干部轮流值班表及联系电话在本村(居)醒目位置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办事;③、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有失职渎职、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④、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值班,发现脱岗一次罚款30元,在值班人员工资中扣除;⑤、村(居)干部个人连续脱岗3次以上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并进行诫免谈话;单位发现连续缺岗5次以上者,年终考评单位为不合格,不得参加任何评先表优活动;⑥、聘请区乡(镇、街道)党代表、人大代表、老干部等为村(居)干部值班制的监督员,对值班制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将全年值班考勤情况作为村(居)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议五公开(议事恳谈)制度

1、五议五公开内容:“五议”包括村(居)民党员建议、支部会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居)民党员代表大会决议;“五公开”包括提议事项、审议程序、决议结果、实施方案和办理结果公开。

2、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参会人要积极维护集体领导,敢于发表自己的意见,畅所欲言,求真务实。

3、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参会人要坦诚相见,密切合作。党支部的决议形成后,党员要自觉、模范的贯彻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反映,但不得在行动上有任何反对。

4、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相结合的原则。凡需提请会议讨论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准备,提出初步意见,再提交会议研究决定。对一时不能解决的事宜,应暂缓做出决定,相互交换意见,下次再议。做出决议后,要按照分工,抓好工作落实。5、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参会人要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严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对会议决定的内容,凡属应保密的,不得向外泄露,如有违反纪律造成不良后果,将按照党内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

群众说事制度

1、说事地点:“群众说事”室设在村委会办公室(或党员活动中心)。

2、说事时间:“群众说事”日定为每周五。

3、听事人员:乡(镇、街道)包村联系(居、社区)领导干部、村(居、社区)干部。

4、说事内容:群众想说的话、想说的事和困难等。

5、凡说事日,乡(镇、街道)包村联系(居、社区)领导干部、村(居、社区)干部在村(居)委会办公室值班,接待群众说事,及时解决处理问题。

6、建立群众“说事”登记簿、信访意见反馈卡。在规定的时间内调处好所“说”的纠纷,处理完所“说”的事项,解决好所“说”的困难,并请当事人在说事(调解)记录簿上填写满意度评价。对所反映的事项,能直接答复解决的应现场及时给予答复解决;一时不能答复需要调查处理的,按照矛盾排查调处的程序和原则进行调处。

7、“群众说事”纠纷调处接待室要做到:热情接待、热情询问、热情处理、热情回访。及时公开信访内容、公开调处程序、公开办事时限、公开处理结果、公开反馈意见。乡(镇、街道)包村(居、社区)联系领导、村(居、社区)干部在规定的时间内不到岗、接待不热情、记载不详细、调查不耐心、处理不公开、群众不满意或激化矛盾的,给予责任人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取消当年评先表优资格;情节严重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问责处理。

代办(上门)服务制度

1、应依据公开、公平、公正,依法、高效和自愿的原则。

2、代办(上门)服务代办点设在“党员群众服务中心”,也可到村(居)办公室办理。

3、代办(上门)服务范围:属乡(镇、街道)全程办事代理室受理的事项(按规定申办人必须到场办理的除外);需由村(居)两委办理的事项;为申办人提供咨询和解释等服务事项;其他适宜在村(居)级代办点受理的事项。

4、代办(上门)办事程序由受理、传递(上门)、回复(办理)三个环节组成。

5、受理时,可采用书面、口头等方式受理,做好代办(上门)服务记录,并向申办人告知承诺时限。对申办人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补办事项。无明确办理时限的一般半月内办结。

6、传递(上门)时。要主动与乡(镇、街道)“党员群众服务中心”等及时做好衔接工作。

7、回复(办理)时,及时做好说明和资料归档工作,并听取申办人的意见。

8、申办人可采用书面、口头、电话等形式,向乡(镇、街道)办公室投诉。各代办点遇到重大投诉事项以及涉及到其他单位的投诉事项。应及时上报乡(镇、街道)办公室。各代办点应定期对申办人进行回访,遇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

9、代办员由乡(镇、街道)包村(居)干部和村(居)全体干部等组成。村(居)干部负责受理和回复工作以及传递需由

村(居)两委办理的事项;包村(居)干部负责传递需由乡(镇、街道)受理的事项。

10、代办(上门)服务工作情况与村(居)干部和包村(居)干部年度考核挂钩,有3次以上不满意记录的取消年度评先表优资格,有5次以上不满意记录(非人为因素)的建议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机关党支部书记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省、市、区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党内外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工作任务。

2、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及经济、科技、文化和业务知识等,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强化党性党风教育,促使党员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

3、负责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提高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党员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

4、围绕“五个基本”要求,组织所属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做好经常性地发展党员工作,特别要重视从一线、基层青年干部职工中培养积极分子。

5、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意见,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抓好本系统和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6、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级和下级党组织任期届满换届选举工作;推进党务公开,及时公布党内信息;支持本部门(单位)党代表开展工作,为代表履行职责提供保障。

7、坚持从严治党,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国法政纪,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独罪行为作斗争。

8、每月坚持党的组织活动,坚持“三会一课”和党课等制度。每月进行一至两次党课教育。经常听取党员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工作和完成支部分配任务的情况,遇有重要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社区党支部书记职责

社区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决议,负责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结合本社区的具体情况,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决定、决议、指示,研究安排党支部的工作,将党支部工作的重大问题及时提交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大会讨论决定;

2、了解掌握居民区党员和群众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各项服务;

3、检查党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支部委员会、支部大会及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4、经常与支部委员交流情况,相互配合,积极协调社区各种组织、单位的关系,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好各项工作。

5、抓好支部委员的学习,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加强团结,充分发挥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

6、围绕“五个基本”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

7、坚持从严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村党支部书记职责

村党支部书记在村党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委会的决议,主持党支部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

1、结合本村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政府的法令,以及上级的决议、指示。

2、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主持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确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新农村建设规划和富民强村路子,推动全村科学发展。

3、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支农惠农强农政策,带领和引导党员群众抓好农业生产,推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带领农民致富。

4、紧密联系群众,了解群众所思所想,组织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5、加强村民群众教育,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创建、计划生育等工作,疏导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6、围绕“五个基本”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村党支部建设。

7、坚持从严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支部书记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企业重大问题的决定,同企业负责人(业主)保持密切联系,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依法经营,照章纳税,组织党员和员工努力完成本企业的生产经营等任务。

2、抓好自身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关心企业生产经营的重大问题,参与讨论决定本企业的重大问题,参与对奖金分配、人员调整、员工奖惩等问题的研究。支持和协助企业负责人(业主)在经营管理、生产指挥、技术开发等重大问题上作出正确决策。

4、抓好本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紧密结合生产经营,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职工群众,关心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发挥他们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努力建设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5、领导本企业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群团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并根据企业特点,独立开展工作。

6、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教育和引导员工尤其是班组长以上骨干积极靠近党组织,搞好发展党员工作,不断壮大企业内的党员队伍。

7、围绕“五个基本”要求,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切实加强企业党组织建设。

8、坚持从严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

9、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党组织议事决策制度

1、党组织议事决策原则: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方针;坚持遵守党章和国家法律,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议事决策;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贯彻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努力使决策符合时代要求、符合客观规律、符合工作实际。

2、议事决策内容:讨论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党委、政府的各项方针、政策、意见和措施;完成区委、区政府下达的工作任务的措施;贯彻落实有关领导重要讲话和批示的措施;讨论制定工作规划、年度计划;研究干部职工的任免、调动、退休、奖惩、聘用及干部的推荐工作;研究确定党组成员工作分工、调整等;研究加强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及安排意见;研究有关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研究决定党组织向上级报告的重要事项;其它需要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3、议事决策程序:党委(总支、支部)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议题由党组织书记、党组织成员提出。无议题不开,紧急情况随时召开。会议议题要提前拟定,并经主管党组织成员审核把关、党组织书记审定后提前2天通知党组织成员,围绕研究的事项做必要准备。党组织书记不在时,党组织会议由受委托的党组织成员主持,会后向党组织书记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汇报。党组织会讨论重大问题,事先要充分酝酿。讨论决定干部问题,会前党组织书记要与所涉及干部的主管党组织成员沟通。党组织会议应有超过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织成员参加方能举行,讨论干部问题时必须全部党组织成员到会。会议的有关材料应同时送出席会议人员。特殊原因或不宜提前送达的,可在会场分发。党组织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要提前向党组织书记请假,并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事项时,赞成者超过应到会党组织成员的半数为通过。党组织会议讨论多个事项,应逐项进行;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进行。对应由党组织会议决定的事项,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召开党组织会时,党组织书记可与有关党组织成员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组织会报告。

4、议事决策纪律:凡属党组织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程序,由党组织集体讨论决定。讨论决定问题时,每位党组织成员要根据集体决定和分管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要积极参与集体领导,会上讨论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在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实行正确的集中。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无条件执行会议形成的决定。

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1、党委(组)中心组学习实行组长负责制,党委(组)书记为组长,负责审定学习计划,确定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中学习活动,检查和指导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党委(组)书记不在时,可由书记委托主持工作的党委(组)成员负责。

2、所有党委(组)班子成员为参学对象,并可根据需要适当扩大参学人员范围。

3、学习内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等重要理论;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创新理论等;中央、省、市、区重要会议精神;经济、政治、文化、科技、法律、历史等各方面综合知识。

4、学习时间: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1次,全年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2天。

5、建立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档案,记录学习计划、学习资料、考勤记录、个人学习笔记、集体研讨学习发言和中心组学习成果等资料。坚持集中学和自学相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要积极开展读书自学活动,提倡和鼓励利用业余时间认真看书学习。每个人都要建立读书笔记,撰写心得体会,年终交组长审阅。理论中心组成员要根据自己工作业务特点,每年深入基层进行专题调研,每人每年至少要撰写1篇理论联系实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并在理论中心组学习时进行交流。

6、理论中心组成员要带头自觉参加集体学习,不得无故缺席。因事因公不能参加学习必须向组长请假,并须经同意。

[篇四:机关党建工作制度]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及市直机关党工委的<实施意见>。促进局机关党组织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增强机关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结合局机关实际,特制定以下党建工作制度和议事规则。

一、总支部委员会会议议题

1、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直机关党工委,局党委工作部署,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措施,

2、讨论研究局机关党建工作的重大问题和以机关总支部委员会名义上报下达的文件;研究机关年度党建工作计划和实施意见;研究年度工作总结

3、研究局机关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政治思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4、研究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团体工作的重大事项。

5、研究讨论机关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新党员发展及预备党员的转正工作。

6、讨论决定对机关党员的奖惩(含对先进集体,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推荐,考核,表彰;对违法违纪党员的处理并上报)。

7、研究市直党工委,局党委临时交办的有关事宜。

二、总支部委员会议事规则

1、严格执行民主集中

信访工作计划
信访接访工作制度 第七篇

[篇一:信访工作计划]

20xx年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确保社会稳定为重点,坚持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不断探索工作新机制,突出抓五个重点:即抓基础着力提升工作效能、抓排查着力预防矛盾、抓源头着力减少矛盾、抓疏导着力缓解矛盾、抓结果着力解决矛盾,努力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促进街道经济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主要措施

1、进一步夯实基础,着力提高信访工作水平,一是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按照区信访联席办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好各种活动,除每周党政领导接访外,增加每周二党工委书记及办事处主任两位主要领导接访日,建立党政领导接访台帐,加强信息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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