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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人独资章程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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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最新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人独资章程样本 第一篇

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祝某某出资,设立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为准。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某某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条 住所: 泗洪县曹庙乡工业区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电子产品研发加工、销售;设备销售;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服装加工销售。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出资时间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

式如下: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决定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经理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 股东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

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决定产生,任期3年,任期届满由股东决定是否连任。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负责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 执行股东的决定;

(三) 审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 拟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 制订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1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三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 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权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人独资章程样本】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由股东决定产生,任期届满,可由股东决定连任。

第七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应有书面决定,并签书面股权转让协议。

第十六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20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十八条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 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定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事项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四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

二0一五 年一月二十七日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正规)__及其他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人独资章程样本 第二篇

铜鼓县正清旅行社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铜鼓县正清旅行社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定江东路步行街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人独资章程样本】

第五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旅行信息咨询、工艺品、特产、办公用品销售、旅游观光服务、旅游资源及旅游景点的开发利用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第五章 股东姓名(自然人独资)

第七条 本公司的股东:曹玉东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八条 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人民币

现金以货币出资万元,出资时间:2014.01.02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 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 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批准监事的报告;

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五条 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公司下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议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第二十一条 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 l、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

4、破产。

第二十二条 清算办法,本公司终止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舌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缴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三条 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制定清算万案,并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昔、报股东会或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其他事项

第二十四条 本公司营业期限为10年,从在《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如继续经营,须经股东会决定,并向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存档一份,股东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印章):

年 月 日

个人独资公司章程范本(正规)__及其他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人独资章程样本 第三篇

郑州伊鸿餐饮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是由公司股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制定。

第二条 本公司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三条 本公司从事经营活动,承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人独资章程样本】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四条

公司名称:郑州伊鸿餐饮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区秦岭路66号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及方式

第五条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餐钦、餐饮管理、食品、食品销售及相关配套服务。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六条 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

第五章 股东姓名(自然人独资)

第七条 本公司的股东:沙伟中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

第八条 股东出资方式、出资额及出资时间:人民币

现金以货币出资万元,出资时间:2014.07.02

第七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和议事规则

第九条 本公司下设股东、执行董事、监事、经理。

第十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做出决定时,应当采取书面形

式,签名后置备于公司。【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人独资章程样本】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任免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3、任免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及支付方式;

4、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5、批准监事的报告;

6、决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式;

7、决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8、决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9、决定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

10、修改公司章程。

第十一条 公司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委派。

第十二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2、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3、制订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4、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5、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6、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四条 公司下设经理一人。经理由股东聘任或者解聘。 第十五条 公司经理向股东负责,并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工作安排;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十六条 公司下设监事一人。由股东委派产生,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经股东重新委派可以连任。

第十七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第八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股东委派。

第九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司应在每-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议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财务会计报告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

(一)资产负债表;

(二)损益表;

(三)财务状况变动表;

(四)财务情况说明书;

(五)利润分配表。

第二十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五到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益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公司的法定公益金用于本公司职工的集体福利。

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第二十一条 解散事由公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解散: l、章程规定经营期限届满;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被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关闭。

4、破产。

第二十二条 清算办法,本公司终止时,应当在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算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舌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缴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人独资章程样本 第四篇

[篇一: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根据本公司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第_______次股东会决议,本公司决定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增加股东和注册资本,改变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特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一、章程第一章第二条原为:“公司在______________工商局登记注册,注册名称为:______________公司。”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章程第二章第五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____万元。”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三、章程第三章第七条原为:“公司股东共二人,分别为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章程第二章第六条原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体股签字盖章: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注意事项: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的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公司章程修正案,不涉及的不需提交;如涉及的事项或内容较多,可提交修改后的公司新章程(但应经股东签署)。

2、“登记事项”系指<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如经营范围等。

3、应将修改前后的整条条文内容完整写出,不得只摘写条文中部分内容。公司章程修正案范本

4、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和依据征集股东的投票权并向被征集投票权的股东充分披露有关信息;

(三)按照其征集投票权时对被征集投票权的股东所作出的承诺和条件行使该投票权。

12、原公司章程第五十八条删除

13、原公司章程第五十九条修改为:第六十六条董事会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后,股东大会不得无故延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必须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发布延期通知。董事会在延期召开通知中应说明原因并公布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公司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不得变更原通知规定的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

14、原公司章程第六十条修改为:第六十七条董事会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或者公司未弥补亏损额达到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董事会未在规定期限内召集临时股东大会的,监事会或者股东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自行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15、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一条修改为:第六十八条年度股东大会,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监事会可以提出临时提案。

临时提案如果属于董事会会议通知中未列出的新事项,同时这些事项是属于本章程第四十八条所列事项的,提案人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十天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审核后公告。

第一大股东提出新的分配提案时,应当在年度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天提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不足十天的,第一大股东不得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提出新的分配提案。

除此以外的提案,提案人可以提前将提案递交董事会并由董事会公告,也可以直接在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

16、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三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第七十条股东大会的提案是针对应当由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所提出的具体议案,股东大会应当对具体的提案作出决议。

第七十一条董事会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应列出本次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并将董事会提出的所有提案的内容充分披露。需要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涉及的事项的,提案内容应当完整,不能只列出变更的内容。

列入"其他事项"但未明确具体内容的,不能视为提案,股东大会不得进行表决。

第七十二条会议通知发出后,董事会不得再提出会议通知中未列出事项的新提案,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的前十五天公告。否则,会议召开日期应当顺延,保证至少有十五天的间隔期。

第七十三条对于第六十八条所述的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董事会按以下原则对提案进行审核:

(一)关联性。董事会对股东提案进行审核,对于股东提案涉及事项与公司有直接关系,并且不超出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的,应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不提交股东大会讨论。如果董事会决定不将股东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应当在该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解释和说明。

(二)程序性。董事会可以对股东提案涉及的程序性问题做出决定。如将提案进行分拆或合并表决,需征得原提案人同意;原提案人不同意变更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可就程序性问题提请股东大会做出决定,并按照股东大会决定的程序进行讨论。

第七十四条提出涉及投资、财产处置和收购兼并等提案的,应当充分说明该事项的详情,包括:涉及金额、价格(或计价方法)、资产的帐面值、对公司的影响、审批情况等。如果按照有关规定需进行资产评估、审计或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情况、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第七十五条董事会提出改变募股资金用途提案的,应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说明改变募股资金用作的原因、新项目的概况及对公司未来的影响。

第七十六条涉及公开发行股票等需要报送中国证监会核准的事项,应当作为专项提案提出。

第七十七条董事会审议通过年度报告后,应当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并作为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董事会在提出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时,需详细说明转增原因,并在公告中披露。董事会在公告股份派送或资本公积转增方案时,应披露送转前后对比的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以及对公司今后发展的影响。

17、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三条修改为:第七十八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以公司和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按照本章程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对股东大会提案进行审查。

18、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五条修改为:第八十条提出提案的股东对董事会不将其提案列入股东大会会议议程的决定持有异议的,可以按照本章程第五十五、五十六条的规定程序要求召集临时股东大会。

19、原章程第四章新增第四节内容,从第八十一条至第八十七条,共七条内容。

第四节股东大会的召开

第八十一条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应坚持朴素从简的原则,不得给予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额外的经济利益。

第八十二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当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应当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第八十三条在股东年会上,董事会应当就前次股东年会以来股东大会决议中应由董事会办理的各事项的执行情况,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并公告。

第八十四条在股东年会上,监事会应当宣读有关公司过去一年的监督专项报告,内容包括:

(一)公司财务的检查情况;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尽职情况及对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还可以对股东大会审议的提案出具意见,并提交独立报告。

第八十五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第八十六条股东大会对所有列入议事日程的提案应当进行逐项表决,不得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决。股东年会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对事项做出决议。

第八十七条公司董事会应当保证股东大会在合理的工作时间内连续举行,直至形成最终决议。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异常原因导致股东大会不能正常召开或未能做出任何决议的,公司董事会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公司董事会有义务采取必要措施尽快恢复召开股东大会。

原章程第四章第四节顺延为第五节,原章程第六十六条至第八十一条顺序加22、

20、原公司章程第七十二条修改为:第九十四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决议。

董事、监事候选人由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提名或由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以上股东提名。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股东大会在董事的选举或更换中采用累积投票制,并依照本章程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进行投票。

21、新增章程第一百零四、一百零五条:

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大会提案未获通过,或者本次股东大会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做出说明。

第一百零五条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应注明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表决方式以及每项提案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做出的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的姓名或名称、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

22、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二条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无需持有公司股份。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

23、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一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第一百零八条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改选董事、监事提案获得通过的,新任董事、监事在会议结束之后立即就任。

第一百零九条公司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该制度的实施细则为:

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公司股东所持有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即公司股东所拥有的全部投票权为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之积。公司股东既可将其所拥有的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票给一名候选董事,也可分散投票给若干名候选董事。

股东大会应当根据各候选董事的得票数多少及应选董事的人数选举产生董事。在候选董事人数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时,候选董事须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票数方可当选。在候选董事人数多于应选董事人数时,则以所得票数多者当选为董事,但当选的董事所得票数均不得低于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24、原公司章程第八十九条(新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增加第二款: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其他知情董事在该关联董事未主动提出回避时,亦有义务要求其回避。

25、原公司章程第五章增加第二节独立董事(以后各节各条顺延)

第一百二十四条公司实行独立董事制度,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设立独立董事。

第一百二十五条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第一百二十六条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独立性,即不具有本章程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公司股东大会确定的其他任职条件。

第一百二十七条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一)在本公司或者本公司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五)为本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一百二十八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并经股东大会选举决定。

第一百二十九条独立董事的提名人在提名前应当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提名人应当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并对其担任独立董事的资格和独立性发表意见,被提名人应当就其本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发表公开声明。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规定公布上述内容。

第一百三十条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中国证监会持有异议的被提名人,可作为公司董事候选人,但不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召开股东大会选举独立董事时,公司董事会应对独立董事候选人是否被中国证监会提出异议的情况进行说明。

第一百三十一条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第一百三十二条独立董事连续3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

除出现上述情况及<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外,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不得无故被免职。提前免职的,公司应将其作为特别披露事项予以披露,被免职的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的免职理由不当的,可以作出公开的声明。

第一百三十三条独立董事在任期届满前可以提出辞职。独立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对任何与其辞职有关或其认为有必要引起公司股东和债权人注意的情况进行说明。如因独立董事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低于<指导意见>的规定时,该独立董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独立董事填补其缺额后生效。

第一百三十四条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公司还赋予独立董事以下特别职权:

(一)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六)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如上述提议未被采纳或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上市公司应将有关情况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会如果设立薪酬、审计、提名等委员会,应保证公司独立董事在委员会成员中占有二分之一以上的比例。

第一百三十五条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一)提名、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四)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五)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当就上述事项发表以下几类意见之一: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如有关事项属于需要披露的事项,公司应当将独立董事的意见予以公告,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董事会应将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分别披露。

第一百三十六条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的条件:

(一)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二)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三)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四)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五)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六)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26、原公司章程第九十九条修改为:第一百三十八条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27、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一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条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解释性说明、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上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如果该事项对当期利润有直接影响,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孰低原则确定利润分配预案或者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28、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四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三条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担任,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免。

29、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七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

30、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八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半数以上的独立董事联名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总经理提议时。

31、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九条修改为: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电话或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如有本节前条第(二)、(三)、(四)、(五)规定的情形,董事长不能履行职责时,应当指定一名副董事长或者一名董事代其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无故不履行职责,亦未指定具体人员代其行使职责的,可由副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负责召集会议。

32、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二节增加如下条款(以下各条顺延):

第一百五十七条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运作及提高决策效力的原则。

第一百五十八条董事会闭会期间,董事会对董事长的授权应遵循合法、有利于公司运作及提高决策效力的原则。

第一百五十九条公司董事会可以按照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设立战略、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

33、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条修改为:第一百六十一条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由董事会委任。

董事会秘书应具备下述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有足够的财务、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专业知识;

(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处理能力;

(四)经过证券交易所专业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本章程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34、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二十一条修改为:第一百六十二条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是:

(一)董事会秘书为股份公司与证券交易所的指定联络人,负责准备和提交证券交易所要求的文件,组织完成监管机构布置的任务;

(二)准备和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报告和文件;

(三)按照法定程序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并作记录,保证记录的准确性,并在会议记录上签字,负责保管会议文件和记录;

(四)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新闻发言人,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司信息披露事宜,包括健全信息披露的制度、接待来访、负责与新闻媒体及投资者的联系、回答社会公众的咨询、联系股东,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及时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五)列席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股份公司有关部门应当向董事会秘书提供信息披露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公司在作出重大决定之前,应当从信息披露角度征询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六)负责信息的保密工作,制订保密措施。内幕信息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并报告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

(七)负责保管股份公司股东名册资料、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名册、大股东及董事持股资料以及董事会印章;

(八)帮助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股票上市协议对其设定的责任;

(九)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十)协助董事会依法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所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及时提醒董事会,如果董事会坚持作出上述决议的,应当把情况记录在会议纪要上,并将会议纪要立即提交股份公司全体董事和监事;

(十一)为股份公司重大决策提供咨询和建议;

(十二)负责处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相关事务及股东访问公司的日常接待工作;

(十三)<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35、新增第一百六十五条: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应另外委任一名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代行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证券事务代表应当具有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36、原章程第一百三十九条(新章程第一百八十一条)新增第二款:监事在任期内不履行监督义务,致使公司、股东利益或员工权益遭受重大损害的,应当视其过错程度,分别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其责任;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按照规定程序解除其监事职务。

37、原章程第一百四十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二条监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监事辞职应该向监事会递交书面辞职报告。如因监事的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该监事的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监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缺额后方能生效。余任监事会应当尽快召集临时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监事填补因监事辞职产生的空缺。

任职尚未结束的监事,对因其擅自离职致使公司遭受的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监事提出辞职或者任期届满,其对公司和股东负有的义务在其辞职报告尚未生效、生效后的合理期间以及任期结束的合理期间之内仍然存在。其对公司的保密义务仍然有效,直到该秘密成为公开信息。其他义务的存续期间应当根据公平的原则确定。

38、原章程第一百四十一条(新章程一百八十三条)新增第二款内容:

监事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保密义务。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为监事正常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协助,任何人不得干预、阻挠。监事履行职责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39、原章程第七章第二节新增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监事会应向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40、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二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五条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公司设监事会召集人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选举产生、更换。

监事会的人员和组成,应当保证监事会具有足够的经验、能力和专业知识,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其对董事、经理履行职务的监督和对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

监事会召集人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召集人指定一名监事代行其职权。

41、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三条修改为:第一百八十六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的财务;

(二)对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三)当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其予以纠正,必要时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五)列席董事会会议;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

(七)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42、原章程第一百四十四条(新章程第一百八十七条)新增第二款内容:监事会的监督记录以及进行财务或专项检查的结果应成为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43、原章程第一百四十五条(新章程第一百八十八条)修改为: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根据需要及时召开临时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如期召开,应公告并说明原因。

监事会会议应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监事会可以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44、原公司章程第七章第二节新增以下条款:(以后各条顺延)

第一百九十条监事会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并由委托人签名和盖章。

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第一百九十一条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监事会临时会议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监事签字。

第一百九十二条监事会议事的主要范围为:

(一)对公司董事会决策经营目标、方针和重大投资方案提出监督意见;

(二)对公司中期、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方案和披露的报告提出意见;

(三)对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提出审查、监督意见;

(四)对董事会决策的重大风险投资、抵押、担保等提出意见;

(五)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议,提出意见;

(六)对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章程,损害股东利益和公司利益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七)监事换届、辞职、讨论推荐新一届监事名单或增补名单提交股东大会;

(八)公司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及其他待遇;

(九)其他有关股东利益,公司发展的问题。

45、原公司章程第一百四十八条修改为:第一百九十四条监事会决议由出席会议的监事以举手表决方式进行,监事会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监事会决议需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通过方为有效。

46、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一条修改为:第一百九十七条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前三个月及前九个月结束后一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公司的季度财务报告;前六个月结束后两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以内编制完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

本次章程修改后,章程由修改前的二百零六条增加为二百五十二条,增加了股东大会及独立董事等相关内容,请股东大会审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xx年xx月xx日

工商所个人工作总结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人独资章程样本 第五篇

[篇一:工商所半年工作总结]

2012年上半年,在市工商局党委的正确领导下,贾岭工商所紧紧围绕工商服务年重点工作要求,以干部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坚持科学发展观,全所干部团结一心,克服整治任务重、工作时间紧,辖区矛盾多等诸多困难,全面履行基层工商所的各项职能,队伍建设、内务管理、业务工作等方面均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圆满完成了年初制定的各项工作计划

上半年工作回顾

一、以队伍建设为抓手,提升干部综合素质1、加强内务制度管理,促进干部个人养成。一是抓好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工作纪律制度,。为创建学习型工商奠定了基矗三是结合“行风建设年活动”狠抓队伍建设。去年保先教育对我所队伍建设的各项工作有很大的推动。今年的行风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又进一步锤炼了队伍。一是从转变监管方式入手,从以往的经验教训中探求启示,总结经验。进一步增强工作的主动性、预见性和创造性。再者,我们注意加强学习不断自我充电加压,使思想观念、知识结构、业务技能、工作方式方法等方面得到很大的充实和更新。其次,不断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来提高队伍的执法水平。使全所朝着政治合格,业务过硬,作风优良,高素质、专业化服务型的工商目标发展。从而更好的应对新形势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

二、对辖区监管,措施得力、组织周密,成效显著。针对辖区的特点,坚持按客观经济规律办事。制定了符合辖区特点的市场监管措施。进一步约束和规范辖区的经营秩序。做到监管力度和监管职能到位。红门经营网点分布面广、线长、点疏,监管难度大。所里采用目标管理,制度约束,责任到人,但分工不分家。对重点地域集中整治,如红门停车场,历来都是老大难,店外经营、尾随兜售、拦路强拉硬卖等现象,给来泰山旅游观光的国内外游客造成极坏的影响。对不听劝者采取强硬措施,对尾随兜售行为实施彻底治理。做到科学计划、周密部署,采取死盯死守、重点排查、昼夜巡查、严打重罚、围、追、堵、截、等方法。轮流值班值勤,每日早5时至晚21时不间断盯守,连续奋战了4个多月。共投入人员数百人次,组织巡查,实施突击检查,端掉“尾随兜售”窝点7个,取缔“野摊子”29个,没收香纸600公斤,没收小旅游纪念品、旅游图、平安带等物品2700多件,取缔“野导游”17人次,实行即时处罚137次,罚没款6000多元。通过治理,有效的遏制了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以及尾随兜售问题。对重点路段,如万仙楼到壶天阁一段,无证摊点较多,我们利用加大巡查力度和增加不定时突击次数,有效的控制野摊的出没。对路段上经营点要求店主一律亮照经营,给游客提供信誉卡制度,信誉卡有所里统一制发,卡上包括经营者姓名、摊位号、品名、数量、价格以及投诉电话等。如果摊主胆敢侵害游客利益,这张卡将使违法、违规者遁地无门。三是过硬的工作作风,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忠于职守,勇于负责,任劳任怨的敬业精神更是我们履行好职责的法宝。工作中遇到棘手的钉子户,多想想前因后果,挖根找源,不是急于以罚代管,而是多方面进行疏通、教育,从而避免一些正面的冲。对辖区的经营者做到苦口婆心,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正确引导文明经营。并善于听取消费者、经营业户的心里话,提出的批评。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所监管路段多跑勤巡查,每天来回的上下跑上几趟,做到时时监控,让辖区的游商、野摊、占道经营、尾随兜售、拦路强卖、少斤短两的现象没有可乘之机。有效的预防了侵害游客现象的发生。把一切经济纠纷消除在萌芽状态。更好的维护了广大游客合法权益。我所辖区面广、点多、战线长,人员分散,关系复杂。为了便于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经济户口档案登记制,把经营户及服务人员的基本情况和营业执照的相关内容全部登记在案,以便更好的监督和管理。避免了因山上经营业户流动性大,不易联系和管理的特点。在多次综合整治中,我们所配合其他单位进行打击不法经营商贩,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当好综合治理的开路先锋和主力军。如四月份的综合治理野导,打击尾随兜售,“五、一”、“十、一”黄金周的节前治理和六月份的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安全大检查。十、十一月份配合执法局的综合清理工作,所里人员少不能实现轮流休息,同志们都毫无怨言。总之一年来,能够积极主动的开展好各项工作,发扬了一不怕苦,二不怕累的大无畏的革命并时刻保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确实承担起了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的重要职责,为创建良好的旅游环境打下基矗通过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以及全所上下的共同努力,我们红门辖区有了非常大的改变。圆满完成各级党组赋于我们的任务。

三、深入贯彻落实两个“禁令”,作风建设有了明显改观。我们所一年来,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的同时,下大力抓了所里的作风纪律整顿。从工作作风到生活作风,结合省局在全省工商系统开展的“行风建设年活动”,我们所一致认为,抓好行风建设,关键抓到位。做到时间、内容、人员“三到位”。具体工作中,坚持了“三有一不忘、六个结合、三同二落实”,即凡研究部署工作时,有行风内容;总结工作时,有开展行风的情况;表彰奖励时,有行风工作方面的典型;召开各种会议时,不忘强调加强行风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六个结合是:把行风建设有机地与干部廉洁自律、自查自纠相结合;与“工商形象工程建设”活动相结合;与“转变作风”和“服务经济建设”相结合;与创文明单位活动相结合;与创“上下满意”活动相结合;与面向社会进行公开评议行风相结合。三同二落实是:上下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步,目标任务落实、具体措施落实。站在讲政治的高度重视行风建设、抓好行风评议,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实施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评议奖惩到位。组织健全,思想高度重视,保证了行风建设和接受各级行风评议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并对照<<党章>>规定的八项义务。不断加强党性修养,雷厉风行的工作作风,清正廉洁的生活作风;树立秉公执法、热情服务的工商新形象进一步提高了我们的服务质量。对来所里办事者,笑容相迎,一声您好、请进、一杯热茶、请坐,一律礼貌待之。积极为经营业户和游客排忧解难。真正消除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官老爷作风。尤其在认真学习贯彻落实“行风建设年活动”后,我们更加严格要求自己。事事处处小心谨慎,全所人员做到在岗期间按规定着装,做到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礼貌待人。在对市场巡查和执法的过程中,以勇于负责、执法如山,决不徇私枉法的态度,用一颗公平、公正的心来为创建文明风景区做贡献。为密切工商所与辖区群众的关系,我们所实行了利用政务公开栏、举报箱、投诉电话等方式方法,来全面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检查我们所是否都能按照两个“禁令”的规定要求自己。在这半年里,我们所没有发生利用工作之便,搞“吃、拿、卡、要、报”的不良现象。在友邻单位和辖区经营业户心中树立了良好的工商形象。

四、工作高标准、严要求、默默奉献。友邻关系和睦,树立了良好的文明执法形象。在日常工作中,全所人人都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发扬党员的不怕苦不怕累的模范带头作用,有事上门服务,做到急业户所急,想业户所想,换位思考,认真落实服务承诺。万会晋同志作为老所长,从不摆资格,总是积极主动为所里出主义想办法,协助所里干好每项工作任务。工作也能时时冲在前面。其他几位女同志也都能够为所里的工作舍小家顾大家任劳任怨。在“行风建设年活动”中,学习笔记以及心得体会,我们所写得最多、最好。庆“七一”党的生日智力竞赛活动,我们所高度重视,踊跃报名,积极参与,充分准备,并获得了好名次。对政务信息的方面也能够积极撰稿。在与友邻关系的协调上,我们经常到周边单位了解和座谈,征求他们的意见。在平时的执法中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生活上互帮冷暖。由此以来我们的关系相处的非常融洽。对经营者的宴请,我们都能做到婉言谢绝。对遇到困难需要帮助的游客、经营业户,我们都会毫不犹豫的上前热情服务。今年“五、一”黄金周期间帮助丢失了孩子 的母亲找回了幼儿。对游客的纠纷、投诉,我们都能及时快速处理决不耽误他们的行程。充分保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积极帮助生活困难的经营业户乔迈,并減按有关规定免了他部分个体管理费。树立了我们工商的良好形象。为创建服务型工商奠定了基矗所里今年办案率有了明显的提高。在副所长戚小兵带动下,积极寻找案源,主动出击。办理一般案件11起,罚没款1。85万元。有的被盛中央电视台转播。为把案子办成铁案。在取证过程中所里的同志们可谓顶风雨、冒着严寒酷暑,忍受着饥饿与蚊蝇叮嚼,从不叫苦叫累。心中只想着把工作干好,决不能放走一个坏人而让好人得不到公平,自己苦点累点算不了什么。如此以来,今年罚没额比去年有了很大的提高。并使我所办理的案件零败诉。一年来为高标准完成局党组交给的各种任务,所里每位同志能够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性的开展各项工作。尤其在黄金周期间,所里的同志们每天从红门停车场到壶天阁一线上下巡查几个来回,一个单程就要攀登1425个台阶,对一个运动员来讲也不是很轻松的事情。对所里有关节方面疾病的同志,以及每天和男同志一样上上下下的女同包们就更加不易了。而我们所里的同志们都能够按一个共产党员的要求和责任,坚守岗位,确实做到热情服务,勤政为民。认真贯彻落实各级会议精神,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行风建设年活动落实在黄金周加班值勤工作实践中。在此期间涌现出了许多感人先进事迹:吕树玉同志自始至终带病参加的值班值勤,强忍疾病的折磨,还热情为市局投诉台领导及所里的同志们搞好后勤保障工作。作为老大姐的杜萍,不顾自己山上山下跑的疲惫,归来后还主动给同志们准备饭菜。贾素青、朱元萍两位女同志在收费过程中与各摊点可谓磨破嘴皮,几天下来累的口舌都生了疮。作为年轻的戚所总是冲在前面,她的爱人现已经怀孕九个多月,这时最需要他在身边照料,但他为了所里完成好这次黄金周值班任务,却毅然坚守工作岗位,与所里的同志们一道加班加点工作。万惠晋同志作为一个老所长也不甘心落后,有时累的坐在哪儿就打起嗑睡。还是坚持把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夏日顶着高温酷暑,不顾身体的劳累,不断加强巡查力度和日巡查次数,多次为受不法商贩坑骗的游客挽回了损失。展示了我们工商行政执法者红盾卫士之风采。较好的落实了局党组的抓行风,树立工商队伍新形象要求。

存在的问题

一、在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方面下的功夫还不够。主要表现:在学习抓的不够紧,时紧时松。工作忙时,便不能够坚持。存有实用主义的思想,业务素质的自我培训标准低。

二、对特殊行业监管措施不得力。尤其表现在对待那些野导游、盘道上的流动性的野摊点。欠缺一套行之有效的方法措施。在处理的过程中,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冲击。

2007年的工作打算

总结过去,展望未来;下一年的工作即将开始。结合红门的实际情况,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各级党组的指示精神。我们所初步打算:一继续抓好政治理论的学习,加强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自学。争取人人都成为业务骨干,执法办案的行家里手。二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贯彻落实盛市工商局及市政府的有关精神,加大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管理力度,进一步完善流通领域商品监管档案,。三加大对辖区的监管力度,减少不必要经营纠纷,游客投诉;杜绝欺诈、误导、尾随兜售、强拉硬卖、少斤短两现象。四使所里软硬件建设齐头共进。争取在新的一年里所容所貌、人员素质有很大的改变和提高。五继续配合好景区和执法局,进一步密切友邻关系,为创建一流旅游环境,营造文明的经营辖区而努力奋斗。六做好科学规划,制定好可行的方案,使下一步的工作更上一层楼。

总之,在今年的工作中,有成绩也有不足。我们决心在下一年的工作中,总结经验,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克服存在的不足。以高度的工作热情,负责的工作态度,充沛的精力,扎扎实实的工作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精神状态,团结在分局党组的周围。争取在新的一年里做出更大更好的成绩来。

[篇四:工商所个人工作总结]

一、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注重提高工作水平和强化业务素质

一、政治思想方面。本人能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论述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能认真学习党的章程,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始终能与党中央在思想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在大是大非面前是非分明,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民族团结,能够和各民族同志一道积极工作,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遵守局机关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令行禁止。能积极参加局机关组织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能积极按照局党组和支部提出的党员就是一面旗帜的要求起模范带头作用,在办案过程中严格按法律规定的程序办事、秉公执法,廉洁奉公。被自治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领导小组评为先进个人。文秘114版权所有

二、工作和生活方面。在工作和生活中,能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能积极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尽心尽责,任劳任怨;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一)、强化市场监管,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一年来,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我与副队长认真研究,不断磋商,加强沟通,共同努力,狠抓案件的查办力度,以查处违法违章案件为重点,以打假、“红盾护农”为中心,以关心人民生产、生活安全的商品为切入点,深化市场巡查制与“片区管理”相结合的动态监管方式,认真组织开展各项专项治理35项。

截止目前,大队共办理各类案件70件,结案61件,案值371。8万元,罚没款35。86万元。万元以上的案件41件。(全州共查处违法违章案件886件,案值7765。3万元,罚没款110。36万元,入库85。48万元。其中:万元以上大要案329件,占案件总数的37。13)。

1、加强节日市场检查。加大对三节市场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不法经营行为,经过全系统两个多月的整治,我州节日市场繁荣、稳定。其中查处制售假冒“五粮液”、“小白杨”酒窝点2处、侵犯“五粮液”商标系列案15件,查处侵犯农产品、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案件2起,食品商标专用权案件2起,其他案件4件。没收假冒“五粮液”351瓶,假冒精品“伊力特”74瓶、假冒“伊力老窖”30瓶、假冒“小白杨”146箱、“白杨特曲”等16箱,假冒“中华”香烟、假冒“一支笔”香烟52条

2、积极应对突发事件、确保市场繁荣稳定。自乌鲁木齐、和田等地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后,我们迅速下发了博州工商[2006](125)号<关于认真做好市场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制定应急预案,积极做好应急准备,完善信息报告制度,突出信息预警作用,实行“零”报告制度。截止目前我州现有综合市场、集贸点(有禽类及其产品交易)35个,全州现有禽类零售经营个体工商户70户,养殖经营户126户。目前博乐市个别市场因无货源已停止活禽交易。在此次防控禽流感专项检查工作中,我局共出动检查车辆136车次,执法人员206人次,检查市场35个,经营户864户次,检查活禽交易量3万只,蛋类6832公斤,金额13。64万元。未发现禽流感疫情,无假冒伪劣禽流感疫苗。

3、认真开展“红盾护农行动”。加大了市场巡查力度和密度,认真受理农民和企业的投诉与举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消除坑农害农隐患,对市场检查中发现和消费者举报的大要案件线索,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从源头上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打击力度,据统计,在今年春季“红盾护农行动”中,仅大队就下乡126次,查处农资违法案件12起。(全州检查农资经营户526户(次),检查化肥98002。3吨、种子1950吨。查处农资案件49起,案值310。51万元,罚没款26。48万元。捣毁制售假种子窝点1个,查处假小麦种子41。3吨、伪造种子标签棉种46吨、玉米种子5吨、无标识袋装小麦种子1。4吨,查处不合格“阿狮牌”磷酸三铵复合肥60吨,无标识袋装小麦种子1吨。)假冒农药1020箱,取缔无照经营农资案5件,对无分销代理证的3家经营网点予以取缔。没收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飞铃牌40乙烯利水剂1592瓶,依法查处加工和销售未经检验拖拉机牵引拖斗1起,对11家无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户和14家管理不规范、无明码标价的农机配件经营户提出预警。同时,在法定检测机构的配合下,组织县市局对85家农资经营单位销售的种子、化肥和农机进行了监测,抽检化肥7个批次,种子样品62个、农用地膜4个批次,对3份不合格样品进行了立案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予以曝光,震慑了不法分子,树立了工商机关“红盾护农”的良好形象,得到社会各界好评。

4、严厉打击非法传销活动。继续开展打击传销和变相传销工作,针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问题,特别是当前学生、下岗职工受骗参与传销活动增多的新情况,会同公安、教育等有关部门进行研究和布置。切实加强对诱骗学生、下岗职工等群体参与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的打击、防范工作,深挖传销和变相传销组织,严惩组织者和骨干分子。1-8月我系统查获1起从事“安利”产品及1起利用“互联网”采取多层次网络方式营销产品的传销案件,对涉案的6名当事人作出了责令改正及罚款人民币2956的行政处罚。制止非法传销集会2次,遣散人员86人次。

5、充分履行职责强化盐业市场监管。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工商部门负责牵头、相关部门互相协作,明确重点对象、重点地区和阶段性重点,严厉打击私盐贩卖活动,坚决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盐的违法行为。截止目前,全州工商系统共散发宣传材料5000份,通过各级电台、电视台及报刊宣传盐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20次。出动各级工商、卫生、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700余人次,检查市场19个,各类盐业经营主体662户,盐业生产企业1家,用盐单位81家,检查食用盐21。79吨、工业盐350公斤、畜牧盐449。5吨、腌菜盐2吨。查扣工业盐80公斤、矿物盐150公斤、无碘盐30公斤;立案查处8件,罚没款1400元,其中:查处私盐案2起,无照经营案4起、非食用盐案一起;共没收违法盐产品16。52吨。对11户无证从事食盐零售的个体经营户发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6、开展运输市场专项整治工作。近年来,博州交通运输市场发展迅速,从事个体运输行业的人员、车辆迅猛激增。今年,加大对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管,实行一车一照及“照费验讫”标志管理。一车一照,即对各类从事个体营运车辆实行单车办照bàn zhèng;“照费验讫”标志管理,即对已办照bàn zhèng缴费的车辆发放“照费验讫”标志,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下,由经营者将其贴在营运车辆前挡风玻璃的右上方,缩小了监管对象的范围,有效地节省了人力、物力,从而使交通运输市场的监管工作更具针对性,减少了盲目性。截止目前我州共有各类客货车辆4264辆(其中客运车辆976辆,货运车辆3288辆),出租车449辆,人力三轮车550辆。已规范登记注册的个体运输车辆总数为1116辆,从业人1144人。下岗人员从事运输240户,减免管理费145089元,减免登记费4800元。2006年收取个体运输管理费65。10万元。查处无照经营运输案8起,案值30。5万元,罚没款7176元。同时,组织相关人员写出调研文章一篇。

7、加强旅游市场管理,净化旅游市场环境。根据自治区工商局新工商传发[2006]52号<关于做好“五。一”旅游黄金周市场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的具体要求,按照标本兼治的方针,强化监督执法与加强建章立制相结合的原则,博州工商局根据我州节日市场监管工作特点,下发了博州工商[2006]43号<关于做好“五。一”旅游黄金周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了旅游市场监管工作。工商系统共出动车辆28车次,出动人员103人次,共检查从事宾馆、商场等经营主体223家,旅游经营单位18家,检查市场9个,对37家无证照擅自从事照经营经营的摊位责令整改,对1家卫生较差豆腐加工点责令其停业整顿,对3家存在消防隐患的经营户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对7家无证照从事娱乐服务经营者下发了限期办照通知,检查过期食品20余种,价值300元,对1户擅自涂改食品出厂日期行为立案查处。

8、认真开展打击走私贩私工作。根据自治区工商局公平交易局{2006}4号<关于开展走私贩私综合治理调研工作的通知>精神,博州工商系统对全州从事经销进口商品企业和个人进行逐一检查,认真核查经营单位的经营主体资格,特别是对大型商场内从事经销进口商品(照相机)经营户进行登记造册,同时对手机市场进行了专门的清理检查。此次专项整治共出板报3期,张贴标语30条,散发宣传材料300余份,利用3期个私协例会宣传教育会员210余人。出动执法人员261人次,出动车辆88辆次,检查各类企业和个体工商户739户,查处无合法进口手续照相机案件1起,没收走私照相机13部。价值350元,没收无合法进口手续刀片26盒价值28。6元,通过此次检查进一步提高了全民对反走私贩私意识,规范了经营者的经营行为。

10、开展整治医疗购销及医疗服务不正之风专项检查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工商公字[2006]第6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纠正医疗购销及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专项治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精神,博州工商局结合我州实际情况,对全州医疗购销及医疗服务工作进行了专项检查,此次专项检查出动检查人员98人次,出动检查车次数29辆次,共检查药品经营单位110家,其中:检查各类药品经营户56户,医院14家,对1户美容院使用绝对化用语发布美容广告行为给予限期改正违章行为及当场拆出广告处理,精河县工商局对2家重点医疗单位发放了“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查表”,要求其对自身经营中是否存在违法违章行为进行认真自查。在整顿和规范医疗购销及医疗服务工作中未发现医疗购销中商业贿赂及利用广告等手段进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章行为。

11、加大对印刷复制业、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根据新出联[2006]159号关于转发<关于印发印刷复制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的要求,今年我局多次与文化、公安、宣传等部门密切配合,先后组织开展了对娱乐服务、电子游戏、印刷复制业、音像制品、网吧等经营场所的清理整顿。在此专项检查中,共出动执法车辆30辆次,执法人员110人次,检查音像制品、书刊出租经营户185户,检查各类从事印刷复制业经营主体86家(其中:印刷厂12家、打字复印店65家、电脑刻绘4家),网络12家,集贸市场2家。查处无照经营音像制品户1户,案值3000元,罚没款257元。超范围从事影碟经营户1户,依法查扣盗版光碟4840盘,淫秽光碟782张,罚没款821。60元。阿拉山口工商分局吊销3户个体户记。容留介绍妇女卖淫的工商营业执照,立案查处2起无照经营酒吧案,案值12万元,罚款2500元,查处2起“黑网吧”,没收电脑5台、罚款5920元。查扣盗版图书5本(由文化部门处理),责令改正2户。

12、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汽车摩托车配件市场专项整治。根据自治区工商局转发国家工商总局公平交易局<关于开展二手车交易市场和汽车摩托车配件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新工商[2006]58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积极行动,认真部署,全面开展工作,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文秘114版权所有共出动检查人员83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4辆次,检查二手车交易市场2家,旧机动车鉴定评估中介机构3家;汽车(摩托车)零配件经营户94户。对5户超范围(无照)从事汽车(摩托车)零配件经营户发放了<预警警示通知书>。博州工商局经检大队根据线索,在博乐市健康路北二区查处一销售假冒摩托车经窝点。暂扣其库房内放置的大量散装摩托车整车零部件(发动机、后压包、钢圈等零部件)248件,“双庆”摩托车合格证18份,空白摩托车合格证6份,价值5万余元。没收假冒“双庆”摩托车6辆,罚没款15350元。2006年7月26日,温泉县工商局查处一起超范围经营摩托车案件,案值22650元,罚没款6084。6元。

13、认真做好液化气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为强化我州液化气市场监督管理,根据州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自治州液化气市场管理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纪要>精神,制定下发了博州工商[2006]125号<关于加强对液化气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在全州范围开展了加强对液化气市场监管工作专项整治工作。一是检查液化气经营企业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效,是否有超范围经营的行为;二是各基层所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4次。每周派专人到燃气储备、经营企业蹲点值班,会同质量技术监督局对企业液化气瓶充装环节的倒残、检量和运出严格把关,并建立详细的液化气进出场登记台帐和库存台帐,杜绝缺斤少两的液化气气瓶流入市场。三是杜绝流通领域液化气的缺斤少两问题。各县市局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液化气的缺斤少两和防盗瓶塞使用问题的管理。博乐市工商局要求液化气经营企业与送气车辆签订责任书。精河县工商局专门设计制作了100份<精河县工商局液化气质量监测表>,对瓶装液化气从来源到保管、销售、服务、用户情况及空瓶的回收等各环节都作了详细记录,保证监测的顺利实施。五是对液化气经营单位的送气车辆和送货人员进行备案。目前我州共有送气车辆51辆,其中博乐市31辆、精河12辆、温泉8辆。六是认真做好对流通领域液化气质量的抽检工作,并通过媒体将抽检结果进行公示。七是积极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对流通领域液化气缺斤少两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投诉,做到有诉必接、接诉必查。

14、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清除文化垃圾,净化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共查处无照经营2件,罚款1190元;会同文化部门收缴各类非法图书、杂志213本,淫秽、盗版光碟175张。

15、严查各类不正当行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加大<反不正当竞争法>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不正当行为。共查办仿冒案件6件,查处非法拼装摩托车,假冒商标、假冒他人厂名厂址摩托车案1起,没收假冒摩托车6辆,罚款1。53万元,案值5。49万元。

(二)分片包干,精准定位,建立监管责任机制。在系统全面推行分片包干目标管理责任制,建立了四级责任体系,在基层普遍实行目标管理岗位责任制,把工作任务定位到岗,落实到人。一是做到分片包干、定岗定责,明确任务、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二是细化标准,明确工作目标,把各项监管指标细化分解,使片区员做到熟悉岗位职责,熟悉具体情况,随时掌握监管对象动态。三是实行量化考核,奖惩挂钩、奖罚分明,做到每月一评,每季一考,以工作业绩评先定优,增强了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干部工作责任心。博乐市工商局对基层工商所干部实行了百分制量化考核,加大分片包干目标管理任务完成情况在考核中的分值,拉大了奖金差距,季度最高奖与最低奖相差750元,充分调动了干部积极性。

(三)继续推行“市场预警制”、“先行赔偿制”。不断深化市场巡查制,完善市场预警制,全面推进市场开办单位先行赔偿制。博州工商系统在全州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商场)开展了“两查三建四规范”活动。“两查”是审查市场内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核查其经营行为是否规范。“三建”是指建立先行赔偿制度、建立市场退出制度、建立商品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制度,“四规范”就是指规范市场主办单位的管理服务行为,规范经营户的经营行为,规范广告宣传行为,规范明码标价行为。通过不断探索和完善,博州工商系统“市场预警制”,“先行赔偿制”工作已全面深化,监管方式创新已卓有成效。目前我州已开展“市场预警制”市场25家,“先行赔偿制”市场15家,分别占市场总数的71。4和42。9。

截止目前,今年共开展各类专项整治35项。

在我队办理的案件中朱秀玲销售假冒五粮液酒案、向前销售假冒他人厂名、厂址农药案都不同程度的在社会上产生极大反响。通过严格监管,全州无照经营率大幅度下降,市场秩序健康快速良性发展,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

三、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基层办案工作

一年来,在抓好大队工作的同时,与副队长积极深入基层县市局、工商所指导案件的查办工作。今年以来各县市局、工商所查办案件的深度和广度,得到进一步拓展。一是采取跟班上岗形式,指导各县市局采取“以案说法”、“案情分析“等形式,加大工商所办案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的指导和培训。强化理论与实践紧密联系的可操作性。二是亲自参与办案。与工商所同志加班加点,蹲坑挖源,加大查办案件力度。并且在案件质量、案件类型上都有实质性突破。

2006年各项工作虽然已全部完成,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离党组和局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的距离,还存在很多方面的不足,如在学习方面还不够深入,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都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因此,本人在今后的工作中,要不断提高自身修养,进一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更好地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进一步规范做出贡献。把学习、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当前首要任务,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十六大精神上来,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开创市场管理和经济检查工作新局面。

清算报告范本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个人独资章程样本 第六篇

[篇一:有限公司清算报告范本]

根据本公司xxxx年xx月xx日的股东会会议/股东决定(登报前决定注销公司的股东会会议日期),解散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于xxxx年xx月xx日成立清算组,清算组由xxx、xxx组成,清算组负责人由xxx担任,并于xxxx年xx月xx日在工商部门核准备案登记。清算组人员已对xxxx有限公司进行了完全彻底的清算,具体清算结果如下:

一、注销公告情况

我公司已于xxxx年xx月xx日在上刊登清算公告,要求债权人申报债权。

二、资产及债权、债务清理情况

1、公司清算期初存货xx元,清算期间处置存货收入现金xx元,差额xx元转入清算损益。清算期初固定资产净值xx元,作价xx元出售给xxxx,处置固定资产差额xx元转入清算损益。清算报告范本

2、由于公司债权不多,客户信誉良好,经过我们清算组的不懈努力,清算期末应收帐款余额xx元已全部收回。

3、公司债务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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