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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听证申请书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1-04    阅读:

规划听证申请书
规划听证申请书 第一篇

规划听证申请书

要求召开规划听证会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性别,

住 ,电话: 。

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

依据和理由:

此致

× ×规划委员会

附:1.(材料一);

2.(材料二);

……【规划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年 月 日

规划听证会申请
规划听证申请书 第二篇

长春市规划局:

长春市朝阳区规划局:

我们是长春市朝阳区华亿红府小区的业主。针对长春万达中心(建设单位:长春万达中心投资有限公司,建设位置:朝阳区红旗街以北)规划行政审批(以下简称该规划),作为该规划审批的利害关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规及实施细则,我们特向贵局申请要求贵局召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会,并向贵局反应我们业主的诉求如下:

1. 华亿红府小区位于规划中的万达中心东侧,仅仅相隔一条马路,红旗街为偏西北走

向的街道,所以规划中的万达广场将会对本小区的光照造成负面的影响,将不可避免造成本小区物业的巨额减值,给业主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所以,本小区的业主作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贵局申请要求召开规划行政许可听证会。

【规划听证申请书】

2. 贵局有责任和义务在规划行政许可听证会上对该规划依据的法律法规,该规划测量

报告内容、结论,该规划对本小区每个物业的影响等本小区业主关注的问题进行详尽的说明,给出科学、合理的解答,并出具书面证明和结论。

3. 本规划公示期间,本小区业主就已经向挡光办公室进行反馈、登记,同时也通过

12345市长热线等渠道反应业主对该规划的关注。我们一致认为,如果该规划对本小区造成负面影响,我们将反对该规划。我们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规及实施细则,对贵局提起行政诉讼。

4. 我们认为,大寒日日照等标准只是建筑行业的标准,其不应作为贵局的规划依据。

法律并没有强制要求我们业主一定要接受此标准。此标准对我们业主不具有约束力。

5. 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法律法规,

法律效力应远远高于长春市政府令及长春市政府制定的地方性行业规范。基于长春市相关规定的规划,我们认为其效力待定,应该由人民法院确定其效力。

【规划听证申请书】

6. 按照物权法,我们业主享有自己物业的一切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阳光,通风等权利。

按照侵权责任法和城乡规划法,贵局应当为贵局的行政行为负责,我们业主有权向贵局主张我们的权利。

华亿红府小区业主

听证申请书
规划听证申请书 第三篇

听证申请书【规划听证申请书】

申请人姓名 住址:

【规划听证申请书】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

申请听证的具体事项:绥中县城郊等乡(镇、场)城镇建设用地增加和宽帮满族镇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

依据和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划听证申请书】

此致

绥中县国土资源局

申请人:

年 月 日

听证申请书
规划听证申请书 第四篇

[篇一: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范文]

申请人:重庆xxx铝业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xxx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139xxxxxxxx

申请事项:请求贵局拟以(九)安监管听告字[2012]执xx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2012年4月19日,申请人按照<废品出售合同>的约定派遣车辆对aa电器(重庆)有限公司(下简称:aa公司)仓库内的货物进行装运,死者唐某某在整理堆码过程中,不慎从装运车上跌至地面,虽经抢救,终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在整个事件中,申请人均严格按照<格力公司外来人员安全须知>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基于叉车工作属于特殊的工种,且须有严格的操作规范和持证要求,故货物的装卸及人员派遣均由aa公司安排,现场由aa公司的库管人员和安保人员统一负责指挥调度和监管。听证申请书。除安排司机前往车间运货外,申请人无权也没有派人进入现场管理和监督;同时,在装货前申请人也如实告知了装运工人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为他们配备了相应的安全保险带,但因aa公司工作现场无高空安全固定支架而无法使用;因此,申请人已经尽到了安全教育和防护注意义务。

综上所述,申请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故,

评估报告格式
规划听证申请书 第五篇

[篇一:资产评估报告书格式]

一、概述

(一)进行资产评估必须按本规定撰写资产评估报告书,并作为资产评估机构提交委托方和提请财产评估主管机关确认批复的基本内容与格式。

(二)评估报告书包含的基本内容和格式:

1、评估报告书封面及目录;

2、评估报告书摘要;

3、评估报告书正文;

4、备查文件;

5、评估报告书装订。

二、评估报告书封面及目录

(一)评估报告封面须载明下列内容:

1、评估项目名称;

2、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的编号(该编号需注明年度及报告书序号);

3、资产评估机构全称;

4、评估报告提交日期;

5、评估报告封面可载明评估机构的业务商标(即图形标志)。

(二)评估报告的目录在评估报告书的封面后排印,包括每一章节的标题及相应的页码。评估报告格式

(三)评估报告须按评估报告书、评估说明、评估明细表分册装订(注明评估报告共包括几册),各分册扉页上分别打印该册目录。

三、评估报告书摘要

(一)评估机构应以较少的篇幅,将评估报告书中的关键内容摘要并刊印在评估报告书正文之前,以便使各有关方了解该评估报告书提供的主要信息,方便企业在注册等情况下的使用;

(二)“摘要”与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并按评估报告的统一格式要求由注册资产评估师、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及评估机构等签字盖章并署明提交日期;

(三)“摘要”必须与评估报告书揭示的结果一致,不得有误导性内容,并应当采用下述文字提醒使用者阅读:“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书”。

四、资产评估报告书正文

(一)评估报告书正文应按照以下基本内容和格式撰写:

1、首部;

2、绪言;

3、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简介;

4、评估目的;

5、评估范围与对象;

6、评估基准日;

7、评估原则;

8、评估依据;

9、评估方法;

10、评估过程;

11、评估结论;

12、特别事项说明;

13、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4、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5、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16、尾部。

(二)首部

1、标题。标题应简练清晰,含有“××××(评估项目名称)资产评估报告书”字样,位置居中偏上;

2、报告书序号。报告书序号应符合公文的要求,包括评估机构特征字、公文种类特征字(例如:评报、评咨、评函,并使用的评估方法;

2、简要说明选择评估方法的依据或原因;

3、如对某项资产评估采用一种以上的评估方法,应适当说明原因并说明该资产评估价值确定方法;

4、对于所选择的特殊评估方法,应适当介绍其原理与适用范围。

(十一)评估过程

1、评估过程应反映评估机构自接受评估项目委托起至提交评估报告的工作过程,包括接受委托、资产清查、评定结算、评估汇总、提交报告等过程;

2、接受委托中应明确反映接受项目委托、确定评估目的和评估对象及范围、选定评估基准日、拟定评估方案的过程;

3、资产清查中应反映指导资产占有方清查资产与收集准备资料、检查核实资产与验证资料的过程;

4、评定估算中应反映现场检测与鉴定、选择评估方法、收集市场信息、具体计算的过程,在该部分应针对评估方法反映评估过程的特点;

5、评估汇总中应反映评估结果汇总、评估结论分析、撰写说明与报告、内容复核的过程。

(十二)评估结论

1、评估结论应包括评估结果汇总表、评估后各资产占有方的份额和评估机构对评估结果发表的结论;

2、须使用表述性文字完整地叙述资产、负债、净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后账面值、评估价值及其增减幅度,并含有“评估结论详细情况见评估明细表”的提示;

3、评估结果除文字表述外,评估报告中还须按统一规定的格式列表揭示评估结果(其格式见“基本内容与格式三资产评估明细表”);

4、存在多家资产占有方的项目,应分别说明评估结果;

5、对于不纳入评估汇总表的评估结果,应单独列示;

6、评估机构如对所揭示的评估结果尚有疑义,则应对实际情况充分揭示并在评估报告中发表自己的看法,以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者注意;

7、对评估中已查明的盘盈、盘亏、毁损、报废、资金挂账、呆坏账、无需支付的负债等原因造成的资产价值变化,评估结果中应作增减值处理,如因企业尚未报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而未对上述资产进行会计处理,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中提示企业按现行规定程序报批后进行处理;

8、对不纳入评估结果的各类租赁资产,其评估结果应单独表述,并说明是否纳入评估结果汇总表。

(十三)特别事项说明

1、评估报告中陈述的特别事项是指在已确定评估结果的前提下,评估人员揭示在评估过程中已发现可能影响评估结论,但非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估算的有关事项;

2、提示评估报告使用者应注意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揭示评估人员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十四)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期后重大事项

1、揭示评估基准日之后发生的重要事项;

2、特别提示评估基准日的期后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说明所揭示的期后事项系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提出日期之间发生的重大事项;

4、说明发生在评估基准日期后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的事项。

(十五)评估报告法律效力

1、具体写明评估报告成立的前提条件和假设条件;

2、写明评估报告的作用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生法律效力;

3、写明评估结论的有效使用期限;

4、写明评估结论仅供委托方为评估目的使用和送交财产评估主管机关审查使用,申明评估报告书的使用权归委托方所有,未经委托方许可评估机构不得随意向他人提供或公开。

(十六)评估报告提出日期

1、写明评估报告提交委托方的具体时间;

2、评估报告原则上应在确定的评估基准日后3个月内提出。

(十七)尾部

1、写明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机构名称,并盖章;

2、写明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姓名并签名;

3、至少由两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盖章并签名。

五、备查文件

资产评估报告书的附报文件至少包括如下基本内容:

1、有关经济行为文件;

2、资产评估立项批准文件;

3、被评估企业前3年会计报表(至少包括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4、委托方与资产占有方营业执照复印;

5、产权证明文件复印;

6、委托方、资产占有方的承诺函;

7、资产评估人员和评估机构的承诺函;

8、资产评估机构资格证书复印;

9、评估机构营业执照复印;

10、参加本评估项目的人员名单及其资格证书复印;

11、资产评估业务约定合同;

12、重要合同;

13、其他文件。

六、评估报告书装订

(一)评估报告必须按照统一格式进行打印和装订,评估报告的项目名称应在封面显著即居上中间位置。评估机构名称及报告提交日期应在封面下方居中位置打印,字体应依次变小。

(二)评估报告须用幅面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a4纸规格)印刷,文中采用字体均应符合公文行文格式。

(三)评估报告应统一标注页码序号。

(四)评估机构应在评估报告书封底或其他适当位置注明评估机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及邮政编码。

[篇二:实习评估报告范本]

一、实习人及实习要求

xxx,xx省xxx学院xx届经济系注册会计师专业x班学生。实习要求:基本了解会计的工作内容及范畴,大体掌握会计的基本业务处理方法,能较熟练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实际业务中。

二、实习单位情况简介

xxxxxx公司是一家工贸型出口企业,会计业务比较复杂,涉及到国际贸易、进出口税收、汇兑损益。该公司采用金蝶财务软件进行会计业务核算,是增zhí shuì一般纳税人,同时增zhí shuì要求按"免、抵、退"方法进行核算。

三、实习内容及安排

1、熟悉金蝶财务软件

(1)、记账凭证的编制、查询、修改、过账

(2)、账薄的查看及分类

(3)、报表的分类及编制

(4)、特定模块功能(固定资产、汇兑损益)2、凭证的编制(1)、银行、现金业务凭证

(2)、材料收发凭证

(3)、内部成本结算凭证3、成本核算的内容及流程(1)、了解实习单位目前采用的逐步成本结转法的运用

(2)、如何定义生产成本与期间费用的界线

(3)、如何根据企业实际情况,选用适合本企业的成本结转法4、财务报表的编制(1)、资产负债表

(2)、利润表

(3)、内部报表5、税务报表的编制(1)、增zhí shuì报表的编制

(2)、"免、抵、退"内容的了解四、实习鉴定及发展方向

1、实习效果鉴定

xxx同学在我公司财务部实习期间,较全面地接触了会计的实务工作。根据我公司财务部所编制的实习内容,进行了积极而富有成效的实习工作。

该生性格开朗、工作积极。在实习期间,该生表现出良好的协作精神和沟通能力,并有着较好的理论知识结构。

从实习效果来看,该生已基本掌握和理解了实习内容。

其中第1至3项实习内容是该生掌握较好的实习内容,在实习中该生能独立按照业务内容编制相对应记账凭证,由此可见,该生在平时的学习中较好的掌握了会计业务的基础知识。

至于第4至5项内容,该生尚不能完全独立操作,由于实践经验的不足,对于一些较为抽象的内容,还是不能完全将理论知识与实践操作融会贯通。这还有待于该生在今后实践工作中认真学习,勤做多问。

2、实习生发展方向

会计是一门实践性较强的经济类社会学科,要求从业人员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和较强的实践经验。

通过一个月的实习,我们认为xxx同学已基本掌握了会计核算的基础知识,俱备了一个初级财务人员的素质。在今后的实际工作中,如能从实践中去理解理论知识,加强理论素养,我们认为该生会是一名优秀的会计工作者。

评审人:xxx

[篇三:发改委十二五规划纲要评估报告]

一、规划指标完成情况

“十二五”规划设置主要指标14项,到目前为止,14项指标均在预期之内,其中,达到或超过规划进度的指标有10项;低于规划进度的指标有4项,为生产总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城镇化率。规划指标整体进展顺利,呈现出稳中有增、积极向好的势头。表现在:

1、生产总值(gdp):2011年完成131、2亿元,同比增长13、2%;2012年完成151、6亿元,同比增长11、7%;2013年上半年完成69、38亿元,同比增长10、5%。

2、财政总收入:2011年完成5、81亿元,同比增长32、72%;2012年完成7、33亿元,同比增长26、16%;2013年上半年完成4、44亿元,同比增长17、8%。

3、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2011年完成64、19亿元,同比增长23、6%;2012年完成87、43亿元,同比增长36、2%;2013年上半年完成39、49亿元,同比增长35、8%。

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011年完成46、3亿元,同比增长18、1%;2012年完成53、6亿元,同比增长15、8%;2013年上半年完成29、63亿元,同比增长13、4%。

5、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011年完成45、7亿元,同比增长20%;2012年完成53、6亿元,同比增长15、3%;2013年上半年完成31、19亿元,同比增长13、2%。

6、人民生活: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为16313元,2012年为18464元,分别同比增长13、8%、13、2%。农民人均纯收入,2011年为7394元,2012年为8688元,分别同比增长17、3%、15、6%。

7、人口:两年半来,人口自然增长率均控制在7、3‰以内。城镇化率:2011年为34、06%,2012年为35、30%。森林覆盖率:2011年、2012年均为62、98%,提前完成目标。

8、2011年以来累计完成工业技改投入52、17亿元,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削减15、15、3、51个百分点。2012年单位gdp能耗为2、173吨标煤∕万元,同比下降4、1%。

二、经济运行主要特征

一是新型工业化进程强力推进,体现在园区建设不断加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加快、新兴产业发展壮大、企业扶持力度加大。二是农业现代化进程稳步推进,体现在农业生产稳步发展、规模化经营广泛推行、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不断巩固。三是新型城镇化进程扎实推进,体现在县城发展速度加快、城乡统筹协调发展、交通建设力度加大。四是各项社会事业全面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体现在商贸流通日趋繁荣、旅游产业稳步发展、科教文卫体工作取得新成绩、民生保障不断强化、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其他事业协调发展。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外部发展环境不利

一是受2008年金融危机影响,全球经济上涨趋缓,国内宏观经济呈下行趋势。国家、省、市gdp增速2012年分别为7、8%、11、3%和11、9%,2013年一季度分别为7、7%、10、1%和10、3%。从国家、省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拟定的年度经济增长预期目标来看,都有一定的回调,全国gdp增长速度控制在7、5%左右(2012年实际增长7、8%),全省gdp增长速度目标为10%以上(2012年实际增长11、3%)。二是国家继续加大宏观调控力度,严把“土地调控、信贷资金、项目审批、节能减排”四大闸门,资金、土地等要素对我县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三是宏观经济下行,消费市场整体走低,加上国家“禁酒令”、“限制公务消费”等政策的出台,促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高速增长的拉力十分缺乏。四是桃花江核电项目政策依然不明朗,项目能否在“十二五”期间得以启动仍是未知数,这对我县工业、投资、消费影响尤其严重。

(二)内部发展动力不足

一是园区承载能力不强。二是产业规划布局不健全。对灰山港、马武地区的支持力度不够。三是“龙头”不强。企业规模普遍偏小,缺少具有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四是融资渠道不畅。五是交通网络不健全。

四、规划目标完成情况预测

综合多方面因素分析,预测到2015年,一、二、三产业结构为16、5:49、6:33、9(预定目标为18:47:35),其中:第一产业比预定目标低1、5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规划目标高2、6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预定目标低1、1个百分点。我县地区生产总值将达到210亿元,年均增长11、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77、5亿元,年均增长14、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达到87、6亿元,年均增长15%,上述三个指标难以达到预期。另外,预计财政收入达到1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18%。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605亿元,年均增长3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4615元,年均增长11%;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0819元,年均增长12%。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全县小学和初中适龄儿童入学率均达到100%;新型农村合作 医疗覆盖率达到97、7%;人口自然增长率保持在7、5‰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十一五”期末降低18%;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削减10%;森林覆盖率达到63%,上述指标均能实现规划预期目标。

五、推动规划顺利实施的具体措施

一是全力推进工业园区建设,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二是突出抓好产业项目建设,着力增强发展后劲。三是着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不断提升城镇承载辐射功能。四是强力推进交通建设,畅通内外发展骨架。五是努力推动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六是致力推进民生改善,提升城乡居民幸福指数。

同时,十二五期间,我县归集重点项目239个,预计到今年底,能够完成的项目44个,项目已经启动的有103个,暂未启动但有希望实施的项目82个,建议删除的项目10个。同时,根据国家投资趋向和发展需求,新增补项目19个。调整后,项目库共有项目248个(详见附表)。

[篇四:乡村依法行政评估报告]

根据蓬府办函﹝2013﹞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依法行政实际情况,同时对照相关评估标准,现将我镇2013年年度依法行政自我评估报告如下:

一、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行政职权。

镇人民政府坚持行使行政权力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切实保障依法行政的成效性。班子成员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调整处理政府与市场、企业、社会的关系,尽全力保证辖区内人民群众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二、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保障决策科学民主。

明确各部门行政决策权限、范围和规则。建立健全了立项论证、风险评估、成本效益分析、执行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等制度。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重大公共利益的决策都事先做好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公开征求意见,结果向社会公布。

三、完善行政执法机制、切实加强依法执法。

在便民服务中心上墙了各部门具体、期限明确、责任落实的执法流程,明确了各部门的执法权限。同时加强依法推进相对集中的综合执法工作。在年初同各部门执法人员签订了依法行政目标责任书,并推行了行政执法职业道德规范,并把依法行政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年底严格逗硬考核。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加强对行政不作为、慢作为、滥作为行为的检查督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开、亮证、告知、听证、说明理由、回避等程序规定。严格执行行政自由裁量标准和规范。

五、行政审批高效便民。

认真落实行政审批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三项制度”。按照“简政放权”的要求依法明确受理、办理权限。行政审批纳入了镇便民服务中心,项目规范、流程优化、时限明确,按时办结率100%。

六、政府信息依法公开。

除法定事由外,做到了政府信息及时、准确、具体的向社会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获取。涉及公众利益或社会公共事务的内容在决策后24小时内公布,政府文件在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公布。办理申请公开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政府与公众交流互动平台有效运行。

七、行政权力受到制约监督。

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依法接受了人大、政协监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接受上级行政机关的层级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和不当的行政行为。

八、提升法治意识和能力。

建立健全了政府会议学法、专题法制讲座、集中培训等制度。大力提升领导干部学法、懂法、用法的积极性,认真督促每个工作干部学习。

九、落实保障措施。

依法行政工作纳入了镇政府工作考核和绩效管理,年底逗硬考核。落实了镇长作为我镇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要求。每年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报告了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篇五:质监局计量风险分析评估报告]

一、计量器具生产、维修、销售环节风险较低

既无计量器具生产制造企业,又无计量器具修理企业,计量器具销售企业能较好的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经营活动,风险隐患较低。

二、计量器具使用环节存在一定的风险

加强了对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检查和加油站的计量监管,积极开展专项计量监督检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社会民生计量领域强制检定率明显上升、群众诚信计量意识明显提高、民生计量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明显降低。但营造和谐稳定计量环境,构建计量长效机制是长期的工程,目前集贸市场、乡镇医疗机构是我县计量风险较为突出的环节:

1、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检定率未得到有效提升。集贸市场经营者多属于弱势群体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对检定工作有较大的抵触情绪,想方设法抵制、逃避检定的现象时有发生,导致集贸市场计量器具检定率、合格率总体不高。

2、部分乡镇医疗卫生机构计量意识不强。对医用计量器具给诊断病情带来的后果和危害认识不足,加之经费紧张,给检定工作开展带来较大阻力。由于医疗卫生计量器具检定率偏低,医学诊疗准确性和科学性难以保障。

3、高科技计量作弊难以及时发现。由于经费问题基层计量行政机构执法手段一直较为落后,使部分高科技计量作弊行为难以及时发现,防不可防的尴尬局面日益凸显。

三、计量器具进口环节风险较低

我县无计量器具进口商或经销商,风险隐患较低。

四、计量技术机构和计量行政监管风险因素较低

根据质检总局、省、市局计量工作要求,我局陆续开展了“技术机构检测整顿”、“计量检定服务窗口建设”等多项活动,严格依据质检系统检验检测机构能力建设基本要求开展达标创建,投入资金更新软硬件配备,开展人员考核练兵及教育培训,并以自查及互查等方式开展自查自纠,较好的解决了人员责任意识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完善、技术保障水平较弱、人员素质较低、服务质量不高等诸多问题,技术机构能够严格按照工作标准、检定流程及业务范围开展计量检定、校准工作。与此同时,我局行政机关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期限、条件等开展计量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狠抓工作作风,有效杜绝了因监管人员责任意识不到位以及其他影响行政监管效率的因素而导致监管缺位、证后监管力度不够等问题。

五、应对措施

针对风险分析中发现的计量器具使用单位存在的问题和行政监管部门执法力度较弱等诸多问题,要增强计量管理意思。健全和完善风险研判处置机制,防范风险管理程序和措施。按照高、中、低档风险等级,建立应对处置预案,坚决整治各类计量风险隐患,严厉打击计量违法行为。主要有以下几个措施:

1、强化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借助质量月、“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5、20世界计量日”等宣传平台,向计量器具的使用单位和广大社会公众广泛宣传民生计量有关法律法规,普及民生计量基础知识,努力提高经营者计量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增强行业自律行为,提高广大消费者计量维权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民生计量、重视民生计量的良好氛围。

2、争取支持。积极争取省市局和政府支持,划拨专项资金对农贸市场计量器具开展免费检定,彻底扭转集贸市场在用衡器来源复杂、易于作弊、不便管理的局面,争取通过上门服务,使全县城乡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受检率、合格率大幅提升,为人民营造一个诚实守信、公平公正的购物环境。

3、部门合作。继续加大对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民用三表、眼镜行业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领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强化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计量监管,督促各业主(单位)严格遵守计量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保证计量器具和商品量的准确。坚持专项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相结合,不断提高民生计量工作监管的有效性。特别是针对垄断行业和一些企业的不配合甚至拒检行为,通过加强部门沟通,依法稳步推进等办法,打破计量强检工作受阻的僵局。

4、推动计量诚信体系建设。诚信计量。重点是“诚”字,积极开展推进“推进诚信计量、建设和谐城乡”活动。率先在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民用三表、餐饮场所、超市商店、眼镜行业等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领域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积极推行<商业服务业诚信计量行为规范>,倡导各行业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诚信计量承诺制度、计量投诉处理制度、计量不足先行赔偿制度等,与商家业主签订“诚信计量承诺书”,向社会公布计量维权举报电话,方便消费者对计量违法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提高社会各界参与计量监督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通过道德约束和法律法规双管齐下,培育一批计量诚信示范单位,树立一批诚信计量先进典型,以点带面,推动诚信计量。

[篇六:水务局任务执行情况预评估报告]

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年目标绩效考核预评估的通知>(府办发[2013]120号)精神,现将我局2013年1-9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点项目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任务:县中坝水库完成投资4000万元,争取年底前开工建设。

完成情况:1-9月完成投资1300万元(勘测设计等前期投入);1月10日前已全部完成项目可研、初设及环评、立项等所有前期工作,资料已报省、市烟草局,获得了钟勉常务副省长和李登菊常委的支持签批。

存在问题:由于国家烟草局投资调整和总局相关领导调整,所有项目暂停审查,故该项目至今未能下达投资计划。恳请市上在考核时充分考虑客观因素。

二、民生工程目标完成情况

(一)目标任务:小农水新增有效灌面1、2万亩,新增节水灌面1、85万亩。

完成情况:1-9月已完成新增灌溉面积1、3万亩,完成目标任务的108%;新增节水灌溉面积1、99万亩,完成目标任务的107、6%。

(二)目标任务:实施中小河流治理项目1个、综合治理河道3、5公里。

完成情况:1-9月,已完成中小河流治理项目2个,综合治理河道5、3公里(其中镇河防洪堤3、5公里,中都镇中都河防洪堤1、8公里),完成目标任务的151%。

(三)目标任务:解决1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完成情况:1-9月已完成1、5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50%,预计年底前完成2、99万人。

三、招商引资目标完成情况

目标任务:完成协议引资10000万元,到位资金5000万元,包装项目5个。

完成情况:(一)1-9月完成协议引资1、83亿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83%。其中协议争取国家烟草局对中坝水库进行投入1、29亿元未到位,其他项目已到位资金5400万元。

(二)1-9月实际到位资金5400万元,完成目标任务的108%(其中,安全饮水投资1600万元;水保坡耕地治理投资1000万元;小型农田水利投资1400万元;江、采砂业主投资1400万元)。

(三)1-9月包装项目5个,完成目标任务的100%。分别是即:2013年-2016年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乡中小河流防洪堤项目;新县城供水项目;新县城污水处理厂项;金江特色养殖项目。

四、第四季度工作措施

(一)围绕目标,进一步强化责任。将目标任务进一步明确局领导和股室责任,严格实行目标奖惩。

(二)找准差距,进一步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对上汇报和争取,进一步加强协作配合,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

听证会制度
规划听证申请书 第六篇

[篇一:津南区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

为了加强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和居民群众的沟通联系,有效解决社区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满足居民群众的需求,促进和谐社区建设上水平,结合我区城镇社区实际,特制定社区事务听证会制度。

一、总体要求

社区事务听证会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有效载体,是体现“以人为本”的社区工作理念、建设民主文明和谐社区的有效途径。各社区要以听证会为载体,充分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管理和监督社区事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不断增强社区干部服务意识,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社区听证会要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社区建设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并自觉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听证会制度

二、社区听证会的议事范围

社区事务听证会议事内容主要涉及社区居民普遍关心、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社区事务。议事范围为:社区治安防范、保洁与绿化、违章建筑整治、环境卫生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救助款物的筹集及发放、低保户的确定、公益事业建设经费的筹措以及其它需要社区居民听证的事项。

三、听证会成员的确定

社区事务听证会成员由社区党支部和社区居委会确定,fǔ 部门、社会单位的代表应邀列席会议。听证会成员享有听证表决权。

四、听证事项的确定

听证会听证事项由社区党支部、居委会或社区居民提出。听证会制度。听证会前,由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应对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事项,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居民群众意见,并同政府有关部门联系沟通后,确定列入社区听证会议题。对与会人员在听证会上临时提出的听证事项,由社区党支部、居委会结合实际列入听证会议题。

五、听证会的组织召开

社区事务听证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应相对固定,可与党日活动、居民代表会议相结合。社区事务听证会由社区党组织召集和主持,召集人应在听证会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主要议题进行公示并通知会议人员。听证会成员要对听证议题或议案进行讨论表决,表决的形式,由社区党支部和居委会根据听证事项的实际情况确定。凡属表决的听证议题或议案,需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员的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六、听证会的议程

社区居民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1、社区党支部书记报告上次会议议题或议案的落实情况;

2、主持人报告本次听证议题或议案;

3、社区居委会负责人通报与议题或议案相关的情况;

4、听证会成员充分讨论,发表意见,提出建议;

5、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的代表回答与会人员的咨询;

6、听证会成员表决,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表决意见;

7、专人做好会议的记录并存档备案。

七、听证事顶的办理

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应于听证会后5日内,将听证会的表决结果采取适当方式公示,并认真抓好落实。社区党支部、居委会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整合社区资源,凡是自己能解决的问题,自己要想方设法解决;需要有关部门和社会单位帮助解决的要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和帮助,千方百计解决问题,满足居民群众的要求。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职能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大力支持,保证社区听证会制度落到实处,收到实效。

[篇二:听证会制度是如何诞生的]

在听证会制度被引入中国之初,公众曾对此抱以热切的期待。然而,近几年来有关国内听证会发生的接二连三的怪象,不禁让我们心中疑窦丛生。中国的听证会究竟是公众监督、发言的平台,还是一种披着民主外衣的独断升级?如何才能把听证会这种“舶来品”真正转化为中国民主的象征?我们在质疑,也在思考……

2009年12月8日,哈尔滨市水价上调听证会上,一直得不到发言机会的退休老教师刘天晓,盛怒之下,朝哈尔滨市物价局副jú长扔掷矿泉水瓶表示抗议。此行为后来被网民赞为“2009年中国百姓维权第一扔”。这“惊天一扔”触动了消费者对“涨价”二字最为敏感的神经,也引发了民众对于价格听证会上消费者话语权的思考。

时隔不足两年,成都作家聂作平一条关于“听证专业户胡丽天”的微博,又一次在网络上掀起滔天巨浪,7年里参加23次听证会的纪录让人咋舌,而关于胡每次在价格听证会上均是支持涨价的说法,则更是招来网民们的狂轰乱炸。几天之后,杭州74岁的崔盐生老人,又以10年里参加了32次听证会的成绩,刷新了这一纪录。不同的是,崔盐生7次价格听证会6次反对涨价的做法,被网友称颂,并由此得名“犀利爷”。

面对“听证”带来的洋洋大观,公众们渐渐开始意识到,对于听证会,我们再不可抱着事不关己的态度,继续选择沉默。

“听证专业户”不是新话题

如今在百度上,只要输入“听证会”三个字,“听证会专业户”这一词条就会自动跳入视野。其实,在成都,所谓的“听证专业户”、“听证四大金刚”从来就不是什么新话题,细心搜索当地媒体的报道,从2004年开始,退休老人胡丽天的名字,就频频出现在听证会的参与人名单上。

据胡丽天自己介绍,从2004年到2011年的7年间,她共参加过23次听证会,至于网上说的19次,是以前统计的数据。其中,在成都市控制机动车总量的听证会上,她因为与大多数听证代表所持意见不同,还特地接受了当地媒体采访,后有文章见报,题为:<听证专业户今天要舌战群雄>。

在一次关于增加成都市出租车总量的听证会上,胡丽天作为听证代表,在听证会召开之前,就成都打车难一事做街头调查,当时也有成都方面的电视台跟拍她的调查全过程。

至于听证会上的“四大金刚”一说,也是源于之前成都媒体对包括她在内的四位热衷于听证会的成都市民的报道。

由此看来,“听证专业户”在这次“被代表”事件之前,并不是一个贬义词。在成都,它似乎代表着一个关心社会发展、积极参与听证事业的热心市民团体。而此次,“听证专业户”之所以在网络上招来一片质疑声,关键在于很多网民对与价格有关的听证会“逢听必涨”的敏感,以及对听证会参加人选拔程序的疑惑。

按照成都发改委政策法规处处长何亚军的说法:关于价格听证会的代表选拔方式,成都市从2010年开始,采取通过公证处现场公证的形式,随机抽取消费者参加人选。而此人选的报名方式,他们则是通过成都的几家权威媒体进行发布,面向社会征集。

既是面向社会征集,又是随机抽取,那么“听证专业户”的现象就有些让人不解。

“听证代表由抽签随机选出,此老妇竟18次选中,这运气不买彩票都可惜了。”这是聂作平在微博中对胡丽天多次当选听证代表一事的评价。在成都市“听证四大金刚”被推上舆论风口浪尖的同时,公众们更多关注的其实是在听证代表的选拔途径。

“谢谢你!我只是普通人。采访就不必了!如果有兴趣可在网上看看我的文章!再见!”这是曾屡次参加成都听证会的张见远婉拒记者采访的一条短信。

胡丽天曾在接受多家媒体采访时,都一再表示自己并不是“托”;哈尔滨听证会上扔掷水瓶的代表刘天晓在听证会之后,也曾被多家媒体报道,作为“公民维权”的代表;张见远在此事被热炒之后拒绝了所有媒体采访,表示只愿意上央视说个清楚。

百度上输入张见远的名字,我们看到了他在“中国网络电视台——复兴论坛”上的发帖,记录了自己在2010年6月3日成都市地铁票价听证会上的发言。发言中,张见远以大量的事例作为依据,陈述了自己赞成“两元一票制”的理由。虽然后来投票的结果是,只有他与唐厚义两人赞成“两元一票制”,少数服从多数,成都地铁票价被定为3元起。

对于网上对听证专业户的诸多质疑,唐厚义在接受采访时特意向我们宣读了他写的一份声明,内容如下:

1、我听证消息是我从订阅的华西都市报、成都商报、天府早报上面看到的。我听证的行为是我自己的事。

2、我报名之前没有和其他报名参与者有过任何联系。

3、我爱听证,又爱参加听证会。我喜欢听证。因为听证会是自身民主权益的一种展示,作为真正的公民,就应该珍惜它,就要参与。

4、我的观点是经过我自己调查发表的,没有被人授意。我愿意回答网民朋友提出的关于我参加听证会的问题。

说到参加听证会的具体原因时,唐厚义不无感慨地告诉我们:“我在退休之前一直是工人,经历了‘文革’和改革开放这几十年的时代变迁,我深知公民的知情权来之不易,所以听证会这样的平台我愿意去参与,虽然我的一些反对意见没有被采纳,但我的努力还是有一些收获的,如:在成都市住房保障条例的听证会上,我的建议就被采纳了,并被作为条例订下来,帮助更多人解决了住房难的问题,这让我觉得很有成就感。”

一同接受采访的廖冰虹也表示:“虽然2009年那次增加出租车数量和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的听证会上,我的反对意见没有被重视,之后我也再没有被抽中参加价格方面的听证会,但这并不会影响我的听证热情,下次再有价格听证会,我还要报名。当然,如果经过此次风波,有更多的市民愿意来参加听证会,即使抽不到我,我也还是高兴的。”

听证遇冷谁之过?

7月20日,我们采访到了成都听证会上屡次中标的四位代表中的三位,分别为:胡丽天、廖冰虹、唐厚义。三人皆已年过半百,其中廖冰虹、唐厚义二人为男性。

在采访中,三人告诉记者,他们之所以能在随机抽取的情况下屡次中标,其实是因为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人实在太少,有时报名人数甚至达不到规定标准。

谈到听证会报名遇冷的原因时,廖冰虹说出了这样一个现象:听证会代表报名的消息,都是登在报纸的边角位置,极不醒目。

而在当天上午,成都发改委举行的记者会上,何亚军给出的答复是:报名人数之所以偏少,可能是因为本人不关注,没看到,或者是热情降低,多种情况。

“在听证会开始的30天之前,我们就通过当地的主流媒体、中国成都官网以及成都发改委、物价局的工作网站向社会发布消息。”至于消息被安排在页面的什么位置,何并未详细介绍。

针对发改委这样的解释,聂作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质疑:“我一直在成都生活,但也一直不知道成都各种听证会征集听证代表的消息。如果每一次都只有几个人报名,每次抽中的都是他们,那我们确实不应该把矛头对准这几个‘听证专业户’,不能说他们是‘托’。但这暴露的另一个问题是:听证会的主办方工作中存在失职,至少是不作为,没有采取更积极的方式,让更多人知道听证会的消息,没有尽可能引起广大民众的关注,这就是在其位不谋其政。同时,也凸显出听证代表们的选拔机制存在漏洞。至于这几个听证代表的态度是支持还是反对,那是后话,主办方在征集报名人选时,首先应该想尽一切办法,尽可能地做到广开言路。如果发布的消息不是征集听证代表,而是募捐,那么我想政府有关部门一定不会在发布一条消息之后便对结果抱着听之任之的态度,而是会千方百计通过各种途径宣传、动员吧。”

在广州出租车运费调价的听证会上,曾有这样一段插曲:候补代表、广州市政协委员韩志鹏一早就带着一只折叠小凳子,来到珠江宾馆会议中心,无奈被拒门外。稍后,他向工作人员争取,能否请一名听证代表出来,帮忙转达他的意见,再次被拒绝。因为“坚持反映呼声”,所以碰了一鼻子灰,当天听证会还在进行,韩志鹏就拎着小折凳离开了。

候补代表只有在正式代表出席不足的情况下,才可能有机会进入听证会现场发言。但韩志鹏表示,即使自己不是代表,只是一名普通市民,也有权利就广州市的发展规划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样,听证代表所陈述的观点应该是经过调查之后的民意,而不是自己个人的一家之言。

听完了韩志鹏的经历,成都听证专业户廖冰虹,又向我们透露了他作为正式听证代表的一些经历:“很多时候,我在听证会上发表的反对意见,都没有被载入代表发言记录,会后有关方面负责人也没有对此给我一个解释。我认为主办方这一做法,并不是对我个人的不尊重,而是对民意的不尊重。现在社会上很多民众对于听证会报名不积极,从一定程度上说,也是政府公信力下降的结果所致,当听证会沦为一个走过场的形式,谁又愿意来报名呢?”

说起公众对于被代表的不满,廖告诉记者:在2009年11月成都市增加出租车和出租车经营权转让的听证会上,他作为听证代表曾当场提出,此次听证会从收到消息到召开听证会,只有三天时间,作为听证代表,他无法充分调查收集资料,而且把增加出租车辆数和出租车经营权转让放在一起讨论,从程序上来讲也存在着诸多不合理之处,因而,他建议应该中止此次听证,另选时机。但他此次的提议并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并且与唐厚义一样,后来的价格听证会,他再也没被抽中去当代表。

类似的情况,在同为成都“听证四大金刚”之一的唐厚义身上也曾发生。据唐自己说,他曾在调整“水价”、“天然气价”等价格听证会上坚决反对涨价,但只要是反对,每次都会是少数分子,最后不得不服从多数。后来,在“制定地铁票价”的听证会上,自己坚持“两元一票制”,反对“三元”、“五元”的方案,但最后也是以自己和另一位代表的孤立无援而收场。从那以后,成都的价格听证会代表就再也没抽中自己。

如此看来,在公众质疑听证会代表选拔机制的同时,被选中的代表者们心中也不乏种种疑惑。

“听证会是以一个正式的郑重的形式,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成都发改委政策法规处处长何亚军,在7月20日答记者问时这样说。

逢听必涨vs逢涨必听

胡丽天在接受采访时,曾明确告诉记者,对于网上传言自己支持“涨水价”、“涨的士价”、“涨停车费”的说法均不属实,因为这几次听证会她根本就没有参加过。“我也报名了,但是没有抽中我。”胡丽天这样解释。说到聂作平在微博中提到的“胡丽天名言”:“人活着就是占用、消耗资源,所以政府收任何费都有理。”胡丽天斩钉截铁地否认:“这个理论太荒谬了!我怎么会说这样的话?如果真是这样,那人都不要活了!前两天我接受几家媒体采访时,有记者把聂作平的电话告诉了我,我当场打电话质问他,在网上发帖的内容有什么根据。他支支吾吾的说,是在网上看到的。我说:‘你说的这些,只有一句话是真的,就是我参加过一个占道停车听证会,剩下全是假的。’后来我还对他说:‘聂作平我要把你告上法庭,我要和你对簿公堂。’现在网上常说‘乱刀砍死’,我现在就想乱刀砍死聂作平!”

面对胡丽天提出的“对簿公堂”一说,聂作平在后来接受采访时表示:“她若真要起诉我,那我只有迎战了,我手里有纸媒的资料为证。2010年7月6日的<天府早报>报道了成都的士价格调整的听证会,其中就有胡丽天的发言记录:‘气价涨了这么多,的士涨价也是顺理成章的。’再往前看,2004年成都天然气调价的听证会上,她也赞成涨价,而且当时三个方案,分别是涨1毛、2毛和3毛,她赞成第三个方案,涨3毛。这在当时的<成都日报>上都有。我到现在也没有直接说胡丽天就是有关部门请的‘托’,但是我对听证会‘逢听必涨’的现象表示质疑,价格杠杆是调节经济的一种手段,但是真的要什么事情都通过涨价来解决吗?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在春节时,我们干脆把火车票涨到1万元一张,这样是不是就可以解决春运了?”

针对民众一再对“逢听必涨”表示不满的现象,成都发改委给出的解释是:“我们就是要涨价,要制定这些资源垄断经营方面的价格和公益性服务的价格,所以才开门听证,通过听证来制定决策。网友说‘逢听必涨’,实际上应该是‘逢涨必听’才对。”当记者问到听证会后的结果是否都是涨价时,得到的解释是:“每次价格听证会后,都对价格作了调整。也有因为要降价而召开的听证会,只是降价听证会一般采用简易程序,影响不是很大。”

在涉及到价格听证会是否会因为反对涨价人数过多,而无法通过的问题时,成都发改委并未给出直接回答,只说以前有过因听证会报名人数不足,而暂时搁置的情况。

中国著名画家、文艺评论家陈丹青,曾拿美国媒体直播克林顿总统性丑闻的听证会,来与中国的媒体作对比。得出结论:想必深愧弗如!同时又指出:中国媒体所曝光的丑闻主角,皆是无关痛痒的人与事。以上言论,套用到此次听证代表风波中,倒是别有一番深意。

对比此次大多数媒体对此事件的痛批,成都当地媒体此前对“听证专业户”现象的正面报道显得有些滑稽。正如聂作平所说:“我不能说他们是托,但在随机抽取的情况下,之所以能够出现听证专业户,至少是政府的不作为吧?”

在查阅了成都媒体的相关报道后,我们发现,许多媒体在此前并未觉得“专业户”的出现有何不妥,并且从未质疑过所谓“随机抽取”的公正性。

“对于听证会上我的反对意见被删除的情况,我在以前接受的媒体采访中就多次提到过,但是均未见报。这个月的15日,<成都全搜索>也邀请了我们几人去录了一期访谈节目,我当时在节目中的观点比较尖锐。录制完毕,编导告诉我们当晚就会播出,结果就杳无音讯了。我就想不明白,有些媒体,为什么这种觉悟还不如我们普通公众。”廖冰虹这样说。

聂作平在采访接近尾声时,也对成都当地媒体提出了期待:“在英美国家,听证会的全部过程都是要面向全国甚至全球直播的。当我们乐呵呵地看着英国听证会上默多克险些遇袭,饶有兴趣地谈论邓文迪如何救夫的时候,是否思考过,为何我们能够对远在欧洲大陆的听证会细节了如指掌,而对于家门口召开的听证会,却只能从电视、报纸上得到只言片语的信息?”

[篇三:听证会制度与决策民主化]

6月28日上海召开了居民用户水价调整听证会。作为与会者,我以前也曾参加价格听证会,并曾旁听过境外的类似会议。通过比较,可以说上海已初步建立起了较为规范、但仍有待完善的现代听证会制度。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凡属降低居民水、电、气、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的行为,是不需要召开听证会的,因为没有人的利益受损。然而公用事业的价格上涨则涉及千家万户的经济利益,对不同收入水平人群的影响有很大差别,广泛听取意见既完全必要,也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之一。所以说,听证会的关键问题不是它确有“涨价会”之嫌,而在于听证会是否发挥出了其应有的积极功能,那就是相关企业、行业的代表,应当对社会各界代表提出的问题给予诚实的解疑释惑,以及不同意见能否得到充分的表达。

就中国法律赋予价格听证会的使命而言,它无疑很难受到市民、特别是低收入人群的欢迎,其原因也是国际性的:没有一种税收是好税收,也没有一种收费是好的收费。人们本能地反对减少自己的可支配收入。在这个问题上,谁也不能垄断人们对低收入家庭 的关切和同情。但问题在于,谁会愿意并且能够经营一个持续亏损的企业呢?没有。那么,要求政府进一步提高对公用事业的财政补贴是个好主意吗?恐怕未必。市场经济制度下比较有害的建议之一,就是不断呼吁政府出钱来掌管更多的事情,殊不知,政府拿出更多的钱,一定意味着政府要向民间取更多的税,而目前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实际取税力度已经不小了。

从根本上说,“尽可能市场,万不得已政府”,是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效率的真正好的原则,政府出手的必要性仅在于确保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平等。上海市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算是比较高的,但上海的生活成本也比较高。虽然此次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整体的上调幅度不高,但对于早年退休、低收入的家庭来说,这笔开支仍将构成一定的生活成本。

对此,市民政局的代表表示,上海将自动调整低保线。人们需要认识到,公用产品的补亏性提价与政府多征税相比,是更节约交易成本的一种做法。而阶梯式水价也不是等额的多消费多付费,而是多消费需要支付更高额的水费,属于累进付费。概而言之,在确保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不至于因价格上调而受到影响的前提下,尽可能让价格反映洁净水资源的稀缺程度,才有利于节约用水。当然,上调水价的大前提是供排水企业真亏损而非假装亏损,所以才需要召开听证会。

中国的听证会制度已经走过了不平凡的发展之路。仅在数十年前,听证会的参加者还只能看到一些相关企业信息量微不足道、真实性可疑的成本数据,如今,已可获得由第三方机构提供的相对丰富、具有一定连续可比性的企业成本信息;过去,听证代表的遴选过程模糊不清,如今,每位听证代表的产生过程都公开透明;过去,一些听证代表的发言畏首畏尾,如今,代表们能畅所欲言,表达不同意见;以往听证会上曾出现过的因所提问题过于宽泛和抽象而无人应答的场面,在这次听证会上已不复存在了。

另外一个积极的迹象表现为,以往的听证会常出现“一家对万家”的质询格局,如今也因相关行业协会更专业的回答而得到较好的矫正,而且没有出现过粗暴打断别人发言和试图将自己的观点强加于人的情况。从上海这次听证会上的组织和具体过程看,它正显示着向国际水准的接近。

所谓“负责任”,其本意是指特定的议题经得起广泛和有质量的质询,听证会正是做这件事情的专门制度平台。相应地,听证会制度从来不能保证对每个问题的解答能令每个人都满意。听证会是一个好制度,好就好在它能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提供一种信息沟通渠道,但听证会制度本身不是决策机制。具体到公用事业价格调整的议题上,更加健全的听证会制度将会迫使企业为其成本的合理性做更充分的解释、更合理的辩护,使其经营成本更加公开透明,减少“不明真相”的事情发生。

在本次上海居民水价调整听证会和预备会上,上海的价格主管部门恰当地扮演了裁判者的角色,只要求相关企业和行业代表答复听证代表的质询意见,甚至是很激烈的质询意见。从理论上说,一个规范、有公信力的听证会莫不该如此运行。

尽管这次上海市居民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是比较规范的,9名消费者代表全部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从众多报名者中产生,包括旁听者。然而,听证会既有的形式对于充分发挥其正能量还是存在一些缺憾和限制,主要是,听证时间设定不够合理。比如,在6月28日的正式会议上,除去对两个主要听证材料的说明用去约40分钟,规定21位正式听证代表每人发言5分钟,这个时间显然偏紧了。

我毫不怀疑,中国的听证会正在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令听证会的形式能更好地为内容服务。在未来,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经验将经由此类活动不断得到积累和升华。

[篇四:社区工作听证会制度]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居民群众关心、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保障广大居民的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提高基层工作决策的公开性、民主性和科学性,制定社区工作听证会制度。

一、参加对象

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参加对象为社区党组织、社区居委会、社区居民代表,辖区单位党组织代表以及有关政府职能部门、街道负责人等与听证主题相关的人员。

二、听证内容

(一)社区建设的规划;

(二)涉及本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三)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在社区组织实施的工作或活动;

(四)其它需要听证的内容。

三、听证程序

(一)会议公告。召开社区工作听证会需3日前,由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公示栏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人员进行公布,并落实参加听证的代表。具体人选由街工委、办事处和社区党组织、居委会商定。

(二)会议召集。听证会由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召集并主持,会议应有专人记录。

(三)会议议程

1、主持人介绍到会人员、宣布听证会议程;

2、听取有关听证项目的情况介绍;

3、会议代表发表意见和建议;

4、听证项目的责任单位或部门解答有关问题,必要时应准备书面材料,并对材料真实性负责;

5、听证会主持人进行小结。

(四)会议结束后一般应在1周内完成<听证会议纪要>,并报街道或相关部门备案。

会议纪要应包括听证会的基本情况、听证代表意见的简明扼要陈述、听证会形成的倾向性方案等内容。

听证会形成的倾向性方案应充分考虑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作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决策参考。

(五)结果反馈。听证后的有关结果,社区居委会应当在居务栏内进行公布,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篇五:价格听证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府价格决策听证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透明度,促进政府价格决策的民主化和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价格决策听证,是指制定(包括调整,下同)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前,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社会有关方面,对制定价格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论证。

第三条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的项目是中央和地方定价目录中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定价权限确定并公布听证目录。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应当实行听证。

制定听证目录以外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其他商品和服务价格,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也可以实行听证。

第四条政府价格决策听证采取听证会的形式。

第五条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客观和效率的原则。

政府价格决策要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外,听证会应当公开举行。

第六条听证过程应当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听证的组织

第七条列入听证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制定,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其中,在一定区域范围内执行的商品和服务价格,也可以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也可以委托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由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第八条听证会设听证主持人,听证主持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有关负责人担任。

第九条听证会代表应该具有一定的广泛性、代表性,一般由经营者代表、消费者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以及相关的经济、技术、法律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

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听证内容,合理安排及确定听证会代表的构成及人数。

第十条听证会代表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聘请的听证会代表可以采取自愿报名、单位推荐、委托有关社会团体选拔等方式产生。

第十一条听证会代表可以向申请人提出质询,对制定价格的可行性、必要性以及定价方案提出意见,查阅听证会笔录和听证纪要。

第十二条听证会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如实反映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对制定价格的意见,遵守听证纪律,维护听证秩序,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十三条公开举行的听证会,公民可以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旁听申请,经批准后参加旁听。

第三章听证程序

第十四条申请制定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价格的经营者或其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定价权限的规定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经营者可以委托有代表性的行业协会等团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五条在无申请人的情况下,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或者有权制定价格的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简称价格决策部门),认为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价格的,应当依据定价权限,参照本章有关规定提出定价方案,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组织听证。

第十六条消费者或者社会团体认为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价格的,可以委托消费者组织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听证申请。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七条申请人提出的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以下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申请制定价格的具体项目;

(三)现行价格和建议制定的价格、单位调价幅度、单位调价额、调价总额;

(四)建议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

(五)建议制定的价格对相关行业及消费者的影响;

(六)申请企业近三年经营状况、职工人数、成本变化、财务决算报表,人均产值、人均收入水平及上述指标与本地区同行业和其他地区同行业的比较等,该定价商品或服务近三年供求状况和今后价格走势等情况说明;

(七)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申请人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申请人提交的有关财务状况的说明材料需要评审的,可以指定具备资质条件的评审机构对申请人的财务状况进行评审,由评审机构出具能证明材料真实性和合理性的评审报告。

第十九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收到书面申请后,应当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备进行初步审查、核实,申请材料不齐备的,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对申请不予受理:

(一)申请制定的价格不在定价权限内的;

(二)制定价格的依据和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三)申请制定的价格不属于听证项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认为不必要听证的。

第二十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书面申请审核后,认为符合听证条件的,应当在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组织听证的决定,并与有定价权的相关部门协调听证会的有关准备工作。

第二十一条对于公开举行的听证会,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可以先期公告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和主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作出组织听证决定的三个月内举行听证会,并至少在举行听证会10日前将聘请书和听证材料送达听证会代表,并确认能够参会的代表人数。听证会应当在三分之二以上听证会代表出席时举行。

第二十三条听证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事项和听证会纪律,介绍听证会代表;

(二)申请人说明定价方案、依据和理由;

(三)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介绍有关价格政策、法律、法规、初审意见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四)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求评审机构对申请方的财务状况进行评审的,由评审机构说明评审依据及意见;

(五)听证会代表对申请人提出的定价方案进行质证和辩论;

(六)申请人陈述意见;

(七)听证主持人总结;

(八)听证会代表对听证会笔录进行审阅并签名。

第二十四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在举行听证会后制作听证纪要,并于10日内送达听证会代表。

听证纪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听证会的基本情况;

(二)听证会代表意见扼要陈述;

(三)听证会代表对定价方案的主要意见。

听证会代表对听证纪要提出疑义的,可以向听证主持人或者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第二十五条价格决策部门定价时应当充分考虑听证会提出的意见。

听证会代表多数不同意定价方案或者对定价方案有较大分歧时,价格决策部门应当协调申请人调整方案,必要时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再次组织听证。

需要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价格决策部门批准的最终定价方案,凡经听证会论证的,上报时应当同时提交听证纪要、听证会笔录和有关材料。

第二十六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定价的最终结果。

第二十七条为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在降低价格或者价格的制定对社会影响较小的情况下,听证会可采取简易程序。具体办法由省级以上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另行确定。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价格决策部门制定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价格,未举行听证会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宣布其违反定价程序,决策无效,并责令改正。

第二十九条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听证主持人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宣布听证无效,并建议有关机关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导致决策失误的,应当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评审机构出具虚假评审报告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取消其指定资格,并建议有关机关追究其相应责任。

第三十一条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的,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机关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

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规划听证申请书 第七篇

[篇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强化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全面提高依法行政的工作质量,着力解决依法行政的公信力、执行力、操作力,规范依法行政权力和自由裁量权工作运作,结合我局的工作实际,特制定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持续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做好依法行政工作,依法管理民政事务,依法完善依法行政的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健全科学依法行政管理模式,登记等行政审批程序,要建立内部协调运转机制,探索集中行政审批受理机制,更好地为群众服务。

3、强化对行政执行人员培训。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依法行政知识培训,把学习培训成绩作为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依据之一,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

4、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学法制度。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行政执法人员自觉学法,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意识,自觉地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涉及到民政业务方面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篇二: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我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法治丽水”工作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大局为已任,以更加积极有为地推进全市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为重点,以保障公民合法权益为根本,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着力增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着力加强司法行政执法监督各项工作。以“建制度,抓队伍”,促使司法行政工作走上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促进司法行政依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推动司法行政依法行政取得新成效。

现就做好我局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如下:

一、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大力提升全系统依法行政能力。加大对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力度,积极破解本系统在依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难题,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全面落实到位;建立健全行政首长负责制、“一票否决制”和考核评议机制等各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长效机制,明确行政执法职能,制定执法责任制分解细则,将执法责任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紧紧围绕“首要标准”,认真组织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对于执法评议考核中发现的问题,法制部门要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进一步完善执法评估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建立健全重要执法岗位的执法程序,加强对县司法局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其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县司法局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

二、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法制部门职能作用。按照省厅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度执法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对执法监督检查工作作出全面部署,注重对基础考核、日常管理等执法源头的监督检查,切实有效地履行法制监督职能;根据<丽水市司法行政系统执法评议考核办法>细则,认真核对局机关执法处室和县(市、区)司法局的年度工作,并作为各县、市司法局的依法行政考核分纳入综合考评成绩;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制度,继续组织开展以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和法律服务投诉处理为重点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查漏补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备案审查力度,进一步增强规范性文件和具体行政行为报送备案的意识,切实履行报备职责,增加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除涉密外,将及时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执法依据不断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三、注重化解行政争议,着力实现“案结事了”。努力将行政争议化解在初发阶段和行政程序中,严格按照<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规定,畅通复议申请渠道,简化申请手续,对依法不属于复议范围的事项,要认真做好解释、告知工作,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行政复议救济权;将调解工作贯穿于复议申请受理、案件审理、结案等各个环节,创新复议审理方式,依法探索办案新机制、新方法,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和解等手段办案,积极稳妥地解决行政争议,努力做到“定分止争、案结事了”,努力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抓住典型案例,总结经验教训,不仅对违法、不当行为要及时纠正,而且对执法工作中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要举一反三、分析剖析,及时就案件办理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督促其完善措施、改进工作,努力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四、“抓学习,促提高”,提高执法队伍素质。提高要多措并举,通过采取业务培训、实务交流、案卷评查、层级监督等有效措施,努力提升执法队伍和法制队伍的执法水平,注重加强行政案件的业务指导,提高执法人员的实际办案能力;落实学法制度,制定学习计划,局领导带头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普遍增强了大家的法治观念,提高了法律素养和依法行政水平,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积极参加省厅和市府法制办举办的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并加大对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干警、社区矫正人员和安置帮教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全体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公正执法执业能力和法律服务水平;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公正执法执业教育,切实加强执法执业规范化建设,强化执法执业监督检查和管理,坚持从严治警,努力打造一支公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

五、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浙江省法治宣传月、重要法律法规颁布实施纪念日的专项法律知识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通过开办法制专栏、专题讲座、法制征文、法律知识竞赛、义务法律咨询等形式宣传依法治国的理论、方针和政策,积极营造坚持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局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明确职责、任务和权限,坚持始终把依法行政作为工作的基本准则。要将依法行政工作纳入部门年度目标责任综合考评,对依法行政工作任务落实不好的,或在市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时被扣分的部门,其部门及主要负责人当年不能评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我局全年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由市局法制处于12月初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

[篇三: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201x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会议精神的开局之年,为做好我局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州党委、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和2013年自治区地方税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精神为指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深入贯彻落实区局和州党委、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部署,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制建设,不断提高税务机关公信力和执行力,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州局党组“戒虚务实”工作主题,实现“执法素质显著提高、执法体系完备高效、执法权责清晰明确、执法行为全面规范、执法监督严密有力、执法形象文明公正”六大工作目标。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加强对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把关,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适当,制定规范性文件要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从源头上规范权力运行,杜绝违法设定减免税、税收行政强制、行政审批等内容的文件出台。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认真落实文件解读与规范性文件“三同步”原则。做好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备查、定期清理工作,及时纠正未经法规部门审核出台的文件,及时清理并公布作废文件目录。

(二)加强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强化税收执法监督。按照“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行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的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对重大问题采取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重大案件审理制度、减免税集体审批等制度。积极推行政务公开,加强和完善监督制,在重大决策事实过程中,实行督查与督办相结合。认真组织开展2013年执法督察工作,做好查出问题的整改和完善工作,根据执法督察情况制定整改建议书,督促基层单位扎实整改,通过执法督察促进税收执法管理行为的全面规范。

(三)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审批工作。学习贯彻国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认真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涉及行政审批项目自查清理工作,积极上报清理结果,反馈意见建议,进一步规范审批行为,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

(四)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认真落实区局新修订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严格开展处罚案件预先审核,对达到重大案件标准的,及时提交审委会集体审理。提升案件办理质量,降低税收执法风险。适时开展案件预审和规范案卷专项检查,抽查基层单位案卷,并详细通报预审和案卷中的问题。

(五)依法妥善处理复议应诉案件。充分发挥税务行政复议化解涉税争议的主渠道作用,积极受理复议申请,充分利用和解、调解手段解决争议,尽可能地将争议解决在税务机关内部。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严格执行法院判决或裁定。发挥政策法规部门熟悉法律的特点,从法律的角度协助处理每一涉法信访案件,确保涉法信访案件妥善解决。

(六)深化内部法制教育培训。有重点地举办法制培训班,内容包括行政强制法、征管环节执法风险防范、稽查环节执法风险防范、税收政策解读等。组织集体学习新出台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讨论、解决具体工作中疑惑,增强学习效果,实现共同提高,提升工作水平。积极参加各级组织的法制培训。

(七)着力开展对外法制宣传。积极开展税收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法律“六进”等普法活动。深入开展以税法及纳税人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税收相关法律及法规的广泛宣传,做好税收政策辅导、纳税咨询和个性化服务,增强宣传效果。及时总结并向区局等各级机关、各类媒体报送有关地税法制工作的做法、经验、问题。

(八)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全国税务系统依法行政考核评价工作的要求,积极配合区局开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调查研究,根据州政府绩效考核中依法行政考核的相关内容,结合<自治区地方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征求意见稿)>,努力探索依法行政考核与综合考核的衔接和统一,稳步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及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年内至少召开两次依法行政汇报会,研究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措施。

(九)深入推进税务信息公开工作。建立税务机关内部之间、征纳之间的信息沟通和互动机制。完善税务公开制度,提高税务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保证信息及时、全面和准确,最大程度地满足纳税人对地税信息的需求。要严格程序和流程,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以快捷和便于纳税人获取的方式,依法向社会公开税务信息,提高税收执法的透明度。

(十)加强执法督察工作。认真落实总局<税收执法督察工作规则>,加大日常税收执法督察力度,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防范执法风险,强化法制监督能力建设。要深入推行税收兼职法制员制度,参与指导基层局税收兼职法制员制度工作,形成事前、事中的执法监督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依法行政是税收工作的生命线。全局干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建设法制政府、推进科学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把推进依法行政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把依法行政作为税收工作的基本准则贯穿始终,进一步增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强化措施,层层推进,扎实推动地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职责,认真落实。各处室要认真履责,扎扎实实开展好依法行政各项工作,把推进依法行政落实到税收管理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三)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涉及面广,牵涉的部门和环节较多,需要相关部门的共同参与。规部门要充分发挥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牵头、协调、服务工作职能,其他部门要通力协作、紧密配合,严格执行依法行政、依法治税的工作要求和制度规定,为推进依法行政创造和谐的工作氛围,也为顺利完成全年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任务奠定坚实的基础。

[篇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201x年是我县加快转型升级、推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之年。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市相关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等规定的各项工作要求,有序推进省、市局和县委、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思路,进一步坚定法治理念,结合税收工作,现制定提出以下我局2013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市县相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我局中心工作,推进开放式决策、规范执法行为、深化执法监督,确保依法治税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纳税人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努力形成国税机关依法征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工作局面,为实施“以湖兴县、蝶变淳安”发展战略营造良好的税收法制环境。

二、主要工作

(一)落实依法行政保障措施。建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监督、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作用,增强依法行政保障。逐步健全依法行政考核机制,把依法行政工作中的“法治”理念,分解到税收执法工作各环节,以增强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形成尊崇法律的良好氛围,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律手段管理税收事务的能力,提高税收法制建设水平。

(二)强化法制宣传。建立领导带头学法、中心理论组集中学法制度;健全网络学法园地,抓实干部网上学法;结合税法宣传月、纳税服务月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集中开展法制宣传活动。

(三)完善税收执法体制机制,促进税务行政权力阳光运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推进公开办税;按省市局税务工作规程、操作手册确定的税务事项、办税程序,明确和细化执法流程、执法环节和执法步骤,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证税务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推行说理性行政处罚决定书工作,增强行政处罚的说服力和公信力。贯彻省局<浙江省国家税务局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规程>,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

(四)加大行政决策制度执行力度。加强税务机关自身建设,规范决策程序,形成依法、科学、民主的税收决策机制,强化决策跟踪反馈,提高决策水平,加强决策监督、推进决策落实、实施绩效评估,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合法性。

(五)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淳安县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淳国税政[2010]83号)贯彻落实,从制定程序、备案管理、绩效评估、文件整合和清理多方入手,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工作。

(六)健全税收执法内控机制,构建人机结合的税收执法责任考核追究机制,强化对实体法税收执法行为的监督,促进税收执法规范化。

1。加强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的日常行政执法考核及疑点信息核查。对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反映的执法信息及时调查核实,按过错行为情节轻重,进行申辩调整和过错追究。

2。按照省局<关于全面推进风险预防内控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完成内控机制建设,增强税收执法风险防范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水平。

3。加大总局、省市局执法督察整改追责力度;落实日常执法检查工作制度,督促职能科室完善制度、优化管理。

(七)健全行政复议应诉机制和机构。贯彻总局<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省局<税务行政复议调解办法>,构建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税务争议解决机制,畅通救济渠道,有效防范和化解涉税争议。

(八)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以积极的姿态、务实的作风、创新的思维开展创建活动,同时,以创建活动为契机,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开展,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三、工作要求

1。加大涉税舆论引导力。深入宣传国税系统推进依法治税、优化纳税服务、加强税收征管等工作举措和成果,进一步提高全社会依法诚信纳税意识和税法遵从度,构建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纳税人依法纳税的和谐的征纳关系。

2。推进依法行政考核工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是整体评价依法行政工作情况,全面检验依法行政工作成效,规范国税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各责任科室要把依法行政工作与税务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对照考核指标,不断完善制度建设。

3。建立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对照我局依法行政考核要求,做好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的规划、计划落实,资料报送相关工作,结合我局税务工作,做好备考档案的整理归集。各责任科室每半年报告依法行政工作措施、成效、完成情况和存在的问题。

  • ·听证申请书格式(201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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