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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一切险,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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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条款
工程一切险,承诺书 第一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条款(2009版)

建筑工程一切险附加条款含扩展类(需加费)条款76条,扩展类(不需加费)条款33条,规范类条款92条,限制类条款59条,适用于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含相关试点项目险种。

一、扩展类(需加费)

1、空运费扩展条款1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空运费,但该空运费须与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本条款项下的空运费的最高赔偿金额在保险期限内不得超过保险单列明的限额。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2、空运费扩展条款2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空运费。但该空运费须与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且本条款项下的空运费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和最高赔偿金额在保险期限内不得超过以下列的明限额。若被保险财产未足额投保,本条款项下空运费的赔偿金额按比例减少。

免 赔 额:

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最高赔偿限额:

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3、空运费扩展条款3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空运费,但该空运费须与本保险项下予以赔偿的保险财产的损失有关,本条款项下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损失的 。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附加条款与主条款内容相悖之处,以本附加条款为准;未尽之处,以主条款为准。

4、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扩展条款1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第一部分扩展承保所附清单列明的建筑或安装施工机具、设备的损失。

因电器或机械故障、运转失灵、冷却剂或其它液体冻结、润滑剂有缺陷或机油、冷却剂缺乏等机器设备内在原因所致的损失除外。但对由此引发的意外事故而导致的损失予以赔偿。

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船及飞机的损失除外。

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应以该机具、设备的重置价投保,该重置价是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设备所需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5、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扩展条款2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公司按照下列条件扩展承保所附清单列明的建筑或安装施工机具、设备的损失:

(1)本公司仅负责赔偿在本保险单约定的保险期限内在施工场地范围内(施工场地是指为本工程建设获得有关政府部门批准征用的施工场地)发生的施工机具、设备的损失;

(2)本公司对于任何领有行驶牌照的公路车辆或船舶不承担保险责任;

(3)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允许的合格操作人员在使用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过程中发生的倾覆、火灾、爆炸意外事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电器或机械故障、运转失灵、冷却剂或其它液体冻结、润滑剂有缺陷或机油、冷却剂缺乏等机器设备内在原因所致的损失除外;

(4)只有在被保险人必须将所有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放置于20年一遇洪水标准以上的地点的情况下,本公司才对因洪水造成的施工机具、设备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5)对于冻灾、测试、维修、酒后或无有效证件操作引起的任何损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6)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应以该机具、设备的重置价投保,该重置价是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设备所需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6、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扩展条款3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所附清单列明的建筑或安装施工机具、设备的损失,但不负责赔偿:

1、因电器或机械故障、运转失灵、冷却剂或其它液体冻结、润滑剂有缺陷或机油、冷却剂缺乏等机器设备内在原因所致的损失。但对由此引发的意外事故而导致的损失予以赔偿。

2、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船及飞机的损失。

建筑、安装施工机具、设备应以该机器、设备的重置价投保, 该重置价是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设备所需的费用。

本条款总保险金额:

本条款年费率:

本条款保险期限:自 至

本条款每次事故免赔额: ,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7、工程完工或交付使用部分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扩展承保在保险期限内,由于本保险单第一部分项下保险财产施工造成已完工或交付使用部分的损失。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8、契约责任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本公司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契约责任而应承担的,对任何第三者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赔偿责任,但不得超过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规定的赔偿限额。被保险人必须将有关契约向本公司申报,并得到本公司的书面认可。

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9、清除污染费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 (1)在正常操作过程中受到放射性污染;(2)本保险单项下已得到赔偿的保险财产所造成的污染。

清除核污染费用包括:

(一)为修理受损物件必需发生的清除污染费用,例如:对在正常损失过程中暴露于

离子辐射的部件进行清除污染的费用;

(二)为接触受损物件而发生的费用,例如:卸去及重新放置护罩和防护墙的费用;

(三)为保护修理人员而发生的费用,例如:防护服,为避免辐射而设置阻隔物的费用;

(四)受损物件因正常操作过程中无法修理,只能重置所发生的额外费用;

(五)受损物件修理后,根据有关规定必须进行试验、检查、验收而发生的费用;

(六)转移和处置放射性残骸的费用。

本条款项下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得超过以下列明的限额,但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承保的财产,其通常的修理费用不受该限额的限制。

本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0、污染责任条款

本保险单承保在施工过程中因土方工程遭受外来的破坏而导致工程内的泥土、泥浆污水污染邻近的农田、鱼虾塘、公路、混凝土路面、村道、交通设施、生活设施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导致被保险人依法对此应负的经济赔偿责任。

承包人遵守施工合同或招标合同对环境保护和防水排水要求,是本条款承担赔偿责任的前提。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1、突然及意外污染责任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被保险人由于下列情况而导致的第三者的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而应承担的经济赔偿及合约责任:

(1) 由于突然的、不可预料的事故引起烟、煤气、有毒化学品、溶液或气体、腐蚀性的酸碱物、废置物或其它刺激性物体或污染物散播、释放或泄漏到土地、大气或任何水道或存水而导致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物损失。

(2)由于上述事故,有关政府要求被保险人进行测试、评估、清理、除掉、封闭、处理、消毒或中和任何刺激物或污染物的费用。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2、原有建筑物及周围财产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本保险单中物质损失项下保险财产在建筑、安装过程中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地下水位降低、基础加固、隧道挖掘原因,以及涉及其它支撑因素或天然地基施工因素所造成的以下列明的建筑物突然的、不可预料的物质损失。

作为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被保险人在工程开工前应向本公司提供书面报告以证实被保险工程开工前原有建筑及周围财产的状况良好,并已采取了必要的安全措施。

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1.因工程设计错误造成以下列明的建筑物的损失;

2.既不损害建筑物的稳固又不危及使用者安全的裂缝损失。

工程建设期间,若需要采取进一步的安全措施,该项费用由被保险人自己承担。 本条款承保的建筑物 (或后附清单):

本条款的最高赔偿限额:

本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本条款每次事故免赔额: 或损失金额的20%,以高者为准。

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3、特别费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下列特别费用,即:加班费、夜班费、节假日加班费以及快运费 (空运费除外) 。但该特别费用须与本保险单项下予以赔偿的受损保险项目有关。若本保险单受损保险项目未足额投保,本条款项下特别费用的赔偿金额按比例减少。

本条款每次事故赔偿限额:

本条款累计赔偿限额:

附加保险费:

本保险单所载其他条件不变。

14、保证期特别扩展条款1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特别扩展承保以下列明的保证期限内由于安装错误、设计错误、原材料或铸件缺陷以及工艺不善引起的被保险财产的损失,但对被保险人在损失发生前即已发现错误并应予以矫正的费用除外。

本特别扩展条款既不承保直接或间接由于火灾、爆炸以及任何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

工程一切险
工程一切险,承诺书 第二篇

工程一切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事业建筑工程项目,包括道路、水坝、桥梁、港埠等,在建造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引起的一切损失。

中文名

建筑工程一切险

范围

各类民用、工业和公用建筑

原因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所属类别

保险

对象

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内容

物质损失

目录

1对象

2范围

3原因

4内容

▪ 物质损失

▪ 第三者责任险

▪ 总除外责任

▪ 保险金额

▪ 保险期限

▪ 赔偿处理

▪ 被保人义务

▪ 总则

▪ 特别条款

5费率计算

▪ 费率(‰)

▪ 免赔额

1对象编辑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建筑工程一切险的被保险人可以包括:业主;总承包商;分包商;业主聘用的监理工程师;与工程有密切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如贷款银行或投资人等。

2范围编辑

建筑工程一切险适用于所有房屋工程和公共工程,尤其是:

住宅、商业用房、医院、学校、剧院;

工业厂房、电站;

公路、铁路、飞机场;【工程一切险,承诺书】

桥梁、船闸、大坝、隧道、排灌工程、水渠及港埠等。

3原因编辑

建筑工程一切险承保的危险与损害涉及面很广,即保险单中列举的除外情况之外的一切事故损失全在保险范围内,尤其是下述原因造成的损失:

火灾、爆炸、雷击、飞机坠毁及灭火或其他救助所造成的损失;

海啸、洪水、潮水、水灾、地震、暴雨、风暴、雪崩、地崩、山崩、冻灾、冰雹及其他自然灾害;

一般性盗窃和抢劫;

由于工人、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恶意行为或无能力等导致的施工拙劣而造成的损失;

其他意外事件

4内容编辑

物质损失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被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本公司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

对经本保险单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有关费用,本公司亦可负责赔偿。

本公司对每一保险项目的赔偿责任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分项保险金额以及本保险单特别条款或批单中规定的其他适用的赔偿限额。但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的对物质损失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总保险金额。

定义

自然灾害:指地震、海啸、雷电、飓风、台风、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性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档案、文件、帐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终止以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的部分。

第三者责任险

(一)责任范围

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本公司按下列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对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本公司亦负责赔偿。

本公司对每次事故引起的赔偿金额以法院或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现行法律裁定的应由被保险人偿付的金额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本保险期限内,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对上述经济赔偿的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二)除外责任

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由于震动及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以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1)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以及他们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2)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他们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其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3)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飞机造成的事故;

4)被保险人根据与他人的协议应支付的赔偿或其他款项,但即使没有这种协议,被保险人仍应承担的责任不在此限。

总除外责任

在本保险单项下,本公司对下列各项不负责赔偿:

(一)(1)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2)政府命令或任何公共当局的没收、征用、销毁或毁坏;

(3)罢工、暴动、民众骚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二)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重大过失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三)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四)大气、土地、水污染及其他各种污染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五)工程部分停工或全部停工引起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

(六)罚金、延误、丧失合同及其他后果损失;

(七)保险单明细表或有关条款中规定的应由被保险人自行负担的免赔额。

保险金额

(一)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

建筑工程——保险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输和保险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施工用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重置同型号、同负载的新机器、装置和机械设备所需的费用;

其他保险项目——由被保险人与本公司商定的金额。

(二)若被保险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被保险人应:

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原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本公司,本公司据此调整保险金额;

在保险期限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本公司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

若保险工程的建造期超过三年,必须从本保险单生效日起每隔十二个月向本公司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本公司将据此调整保险费;

在本保险单列明的保险期限届满后三个月内向本公司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本公司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

否则,针对以上各条,本公司将视为保险金额不足,一旦发生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本公司将根据本保险单总则中第(六)款的规定对各种损失按比例赔偿。

保险期限

(一)建筑期物质损失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本公司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

不论安装的被保险设备的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规定,本公司仅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限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本公司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上述保险期限的展延,须事先获得本公司的书面同意,否则,从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期限终止日起至保证期终止日止期间内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保证期物质损失保险:

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与工程合同中规定的保证期一致,从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时起算,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保证期的保险期限不得超出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保证期。

赔偿处理

(一)对保险财产遭受的损失,本公司可选择以支付赔款或以修复、重置受损项目的方式予以赔偿,但对彼保险财产在修复或重置过程中发生的任何变更、性能增加或改进所产生的额外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二)在发生本保险单物质损失项下的损失后,本公司按下列方式确定赔偿金额:

可以修复的部分损失一一以将保险财产修复至其基本恢复受损前状态的费用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若修复费用等于或超过被保险财产损失前的价值时,则按下列第2项的规定处理;

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一一以保险财产损失前的实际价值扣除残值后的金额为准,但本公司有权不接受保险人对受损财产的委付;

发生损失后,被保险人为减少损失而采取必要措施所产生的合理费用,本公司可予以赔偿,但本项费用保险财产的保险金额为限。

(三)本公司赔偿损失后,由本公司出具批单将保险金额从损失发生之日起相应减少,并且不退还保险金额减少部分的保险费。如被保险人要求恢复至原保险金额,应按约定的保险费率加缴恢复部分从损失发生之日起至保险期限终止之日止按日比例计算的保险费。

(四)在发生本保险单第三者责任项下的索赔时:

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索赔方不得作出任何责任承诺或拒绝、出价、约定、付款或赔偿。在必要时,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接办对任何诉讼的抗辩或索赔的

处理;

本公司有权以被保险人的名义,为本公司的利益自付费用向任何责任方提出索赔的要求。未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被保险人不得接受责任方就有关损失作出的付款或赔偿安排或放弃对责任方的索赔权利,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将由被保险人承担;

在诉讼或处理索赔过程中,本公司有权自行处理任何诉讼或解决任何索赔案件,被保险人有义务向本公司提供一切所需的资料和协助。

(五)被保险人的索赔期限,从损失发生之日起,不得超过两年。

被保人义务

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严格履行下列义务:

(一)在投保时,被保险人及其代表应对投保申请书中列明的事项以及本公司提出的其他事项作出真实、详尽的说明或描述;

(二)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根据本保险单明细表和批单中的规定按期缴付保险费;

(三)在本保险期限内,被保险人应采取一切合理的预防措施,包括认真考虑并付诸实施本公司代表提出的合理的防损建议,谨慎选用施工人员,遵守一切与施工有关的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保险人承担;

(四)在发生引起或可能引起本保险单项下索赔的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应:

立即通知本公司,并在七天或经本公司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以书面报告提供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和损失程度;

采取一切必要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将损失减少到最低程度;

在本公司的代表或检验师进行勘查之前,保留事故现场及有关实物证据;

在保险财产遭受盗窃或恶意破坏时,立即向公安部门报案;

在预知可能引起诉讼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并在接到法院传票或其他法律文件后,立即将其送交本公司;

根据本公司的要求提供作为索赔依据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和单据。

(五)若在某一被保险财产中发现的缺陷表明或预示类似缺陷亦存在于其他保险财产中时,被保险人应立即自付费用进行调查并纠正该缺陷。否则,由类似缺陷造成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

总则

(一)保单效力

被保险人严格地遵守和履行本保险单的各项规定,是本公司在本保险单项下承担赔偿责任的先决条件。

(二)保单无效

如果被保险人或其代表漏报、错报、虚报或隐瞒有关本保险的实质性内容,则本保险单无效。

(三)保单终止

除非经本公司书面同意,本保险单将在下列情况下启动终止:【工程一切险,承诺书】

被保险人丧失保险利益;

承保风险扩大。

本保险单终止后,本公司将按日比例退还被保险人本保险单项下未到期部分的保险费。

(四)权益丧失

如果任何索赔含有虚假成分,或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在索赔时采取欺诈手段企图在本保险单项下获取利益,或任何损失是由被保险人或其代表的故意行为或纵容所致,被保险人将丧失其在本保险单项下的所有权益。对由此产生的包括本公司已支付的赔款在内的一切损失,应由被保险人负责赔偿。

(五)合理查验

承诺书合同
工程一切险,承诺书 第三篇

合同承诺书范本

1、我方同意甲方在总价不变情况下,对我方投标单价中存在的不平衡情况进行协商调整;

2、我方同意根据施工过程中工程量增减情况,在保持分包合同单价不变情况下,按甲方

认可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我方无条件接受在施工过程中,甲方进行调整的挖、填方区位置。

若涉及到运距变化,则按分包合同单价进行调整结算;

2、我方保证接到进场通知后,按合同文件和进场通知书的要求,配备全部管理人员、技

术人员和机械设备、物资,对本工程全面管理,满足相关部门履约检查,保证全部工程不分

包、不转包;同时接受贵单位的检查、验收。如我方未达到贵方要求和自身承诺,接受贵方

解除合同的处理,自身承担一切责任。

3、我方承诺进场的设备型号确保满足招标强制性要求,主要施工设备自有率不低于60%。

若因设备数量达不到投标规定而造成工程进度滞后,甲方有权要求我单位退场,由此造成的

全部损 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4、我方承诺任何情况下未经贵单位书面同意,不得自行采购“甲方供应材料价格表”中

约定的甲供材料。

5、我方保证满足甲方下达的施工计划,连续三周或累计五周达不到贵单位要求的进度计

划,贵单位有权要我单位退场并解除分包合同,并承诺不得以此向贵方提出任何费用要求且

应承担贵方因此增加的其他费用。我单位全部施工人员及机械设备退场后,方按贵方认可的

实际完成数量及分包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

6、我方保证随时接受地方政府及贵方和监理工程师对我单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

检查和指导,接受奖罚。一旦发生伤亡事故,立即报告贵方,采取紧急措施,及时抢救,并

独自承担一切责任和发生的所有费用。

7、我方承诺确保达到贵方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环境目标。因未达到环保要求而造成的经

济损失,责任由我方承担。

8、我方承诺签订合同后,将及时为我方全部人员、财产、机械设备向保险公司签订保险

合同。若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我单位将按保险合同直接向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事宜,不论

理赔金额 多少,保证不再要求贵方承担经济损失补偿。

9、我方承诺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及工程所在地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对本工程进行保修。

篇二:合同条件承诺书 合同条件承诺书

一、工期

工程工期按中标单位承诺的中标工期执行,工期不要求提前,如施工单位有工期优惠,

请在投标书中说明,如因为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且每拖延一天,

承担伍仟元的工期违约金;工期拖延10天,甲方有权中止合同;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甲

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二、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确保达到本标书载明验收规范规定的标准,由于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

达不到招标规定的标准,施工单位应及时返工,承担返工费。工期不顺延且承担合同价款2%

的经济惩罚,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由建设单位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三、安全生产

施工过程中,我方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重大施工责任事故,一切责任及费

用由我方承担。

四、违约和索赔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通用条款第35条和第36条规定的

违约和索赔。

五、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问题,双方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互谅互让的

精神,协调解决,必要时可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果还有争议,由有关部门进

行仲裁,或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六、合同的补充、生效和失效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行补充修改,补充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结

清债权债务后合同自然失效。

投标人: 祥云县福祥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12年12月26日篇三:承诺书[附件合同书】 承 诺 书

xxxxxxxxxxx项目部第四分部(被承诺人): 我方现就参加建设xxxxxxxxxxxx标部分工程施工,在签订合同前特就有关事宜向你方承

诺如下:

1、我方自愿以现金的形式缴纳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

2、我方已察看现场,对工程施工情况已经清楚,并认真研读了合同,对合同的所有条款、

约定、义务、权利均非常清楚并已完全理解,我方完全同意合同所有约定内容,并在履行合

同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否则,无条件承担合同约定的所有违约责任。

3、我方完全接受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工作内容,并保证在任何时候不就合同单价及工作内

容提出调整。

4、我方将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时组织人员、机械设备及其它施工必要机具在你方规定的

时间内内进场,如我方机械设备在48小时内未按你方的要求到达指定施工现场时,我方自愿

向你方支付每天每台人民币伍千元违约金,此费用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直到扣完我方缴纳

的履约保证金为止;在96小时内仍未到场的,你方有权单方解除双方签订的所有合同并没收

我方所有履约保证金及将我方清退出场,你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开始施工后,我方将根据工程的需要或你方的要求组织足够的机械进场施工,所有进

场机械设备在施工全过程中未得到你方的同意不撤离本工地。组织足够的施工人员,其中特

殊工种及机械操作人员全部持证上岗。我方确认:所有进场机械设备均为我方自有,并保证

机械设备运转状况完好;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无条件满足你方提出的在限定时间内增加任

何设备的要求。为确保进度,我方承诺在施工过程中配备能够满足你方要求的熟练的劳力及

运转状况良好的机械设备。

6、我方承诺:如违反本承诺书的承诺,愿意接受你方的任何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合

同、扣除施工结算款、扣除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安全风险抵押金等),你方采取的任何

措施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7、我方承诺: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技术交底、设计图纸、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

施工安全,否则承担一切由此造成的损失和后果。严格按照你方的施工组织安排、计划、方

案进行施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工期完成任务,如你方认为我方的施工设备及人员等无法满

足合同约定工期及现场施工的需要,我方在接到你方的书面指令后3日内,按照你方的指令

无条件组织施工设备及人员进场,满足你方的要求并承担一切费用,如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

照你方的指令组织机械设备进场,则视为我方违反承诺,愿意接受你方的任何处罚,且我方

无条件接受你方采取的措施并承担一切费用(比如接受你方租赁的机械设备并承担租赁费用

或终止合同,将合同工程量重新划分等)。

8、我方承诺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施工的规定,严格执行现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与

《工程机械操作规程》及所有相关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施工规范,施工中严格按照技术交

底、安全技术交底、相关安全规程及相关安全施工的规定、安全标准等组织施工,因我方安

全措施不力或违反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施工规范和相关安全规定、

标准等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伴随而发生的费用,由我方承担。我方接受你方、业主、监理、

质检站及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安全质量监督检 查并及时整改,未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由我方承担一切责任并由我方承担由此伴随而发

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9、我方自觉同所录用的农民工签订正式的劳务协议,确保按时支付所有聘用人员的工资,

不采取任何手段扣留所聘用人员的工资,并向你方及时提供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农民工本人签

认的月工资发放表。我方不拖欠与本工程相关的任何债务,当有上述相关债务发生时,我方

同意你方从工程结算款、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10、自我方机械设备及人员进场后,如因各种原因(如征地拆迁、图纸不到位、村民阻

工、自然灾害、天气原因及第三方原因等)造成的停工、待工、窝工等不能施工的情况,我

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费用。

11、我方自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为其所雇用的工作人员购买或缴纳工

伤、养老、失业、医疗、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及意外伤害保险等保护工作人员利益的险种

并承担相关费用。同意意外伤害保险由你方代为办理,办理费和投保费按实从我方结算款中

扣回,除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以外的险种由我方自行办理。

12、如我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不履行、放弃或拒绝继续履行合同、农民工因工资未及

时支付等原因影响了正常的施工生产,则履约保证金由你方全额没收,同时停止拨付所有的

施工工程款,我方承担由此给你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3、我方保证提交给你方及你方上级单位的所有资格审查文件均合法真实有效(包括营

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为本合同工程开具且【工程一切险,承诺书】

在有效时间内的法人委托书或法人资格证明书等(原件)以及法人代表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复印件等你方要求提交的资料文件)。受委托人与签订承诺书之人一致,如我方提交给你方的

任何上述文件系非法或失效、伪造,则视我方违约,你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双方签订的合同、

协议等书面文件,你方不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你方不需支付任何我方施工项目的工程款

和其他款项,并保留向我方追究法律责任和追索经济损失的权利。

14、本承诺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点: 时间:2012 年 月 日篇四:合同签订承诺书 合同签订承诺书

佛山市南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合同当事人双方 (招标单位名称) 和 (中标单位名称) 就 (工程名称) 合同签订

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一、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招标文件及投标文

件,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合同。

二、合同签订内容未存在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不一致的地方。如合同签订

内容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实质性条款不一致的,合同当事人双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

任。 招标单位: 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签字) ____ 年____月____日 中标单位: 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签字) ____ 年____月____日篇五:合同条件承诺书 合同条件承诺书

我公司一旦被推荐位中标候选人,我公司将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发布的《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1)》与招标人洽谈施工合同。我公司对其合同的主要

条款予以承诺。

我公司若对下列合同主要条款不接受的、招标人有权选择第二、第三候选人。

一、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按国家规定的验收办法验收。

二、工期

投标工期120天,如因为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并承担因工期

延误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本工程因工期紧,除不可抗力及甲方原因工期一概不给予

顺延,我公司因充分考虑各种影响工期的因素,包括雨季施工、停电灯措施。不计取赶工措

施费。如因为我公司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不得顺延,且每拖延一天,承担伍佰元的工

期违约金;并承担因工期延误而造成甲方的一切经济损失,工期违约金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

合同总价的10%。

三、工程质量

工程质量确保达到本工程相关文件指定的验收规范标准。由于我公司原因造成的工程质

量达不到招标规定的标准,我公司应及时返工,承担返工费,工期不顺延且承担合同价款2%

的经济处罚;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工程返工,由建设单位承担返工费用,工期相应顺延。

四、工程价款与支付

1、合同价按中标单位承诺的投标报价一次包死,合同价款的调整按本招标文件有关规定

执行。

2、合同签订开工后15日内支付工程总价20%的工程预付款。

3、其余工程款,扣除首付的20%后按当月实际工程进度的80%拨付工程进度款,设计变

更工程量的工程款按进度款比例同期调整支付,支付至工程总造价80%后停止付款,待工程

竣工验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结算审定后,除按规定留保修金外,其余尾款30日内给予付

清。

4、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留5%作为工程保修金。

5、保修金按照建设部规定期满,并认真履行了保修职责后退还,利息不计。

6、合同价款的调整:按第二章第7条执行。

五、工程分包

为确保工程质量,我公司不得将工程转包、挂靠。特定的施工工艺及材料必须是分包时

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符合各项建筑法规的要求,建造师必须是本单位注册的建造师。 工程施工的建造司和所有管理人员必须同投标书所报人员一致,并始终在相应岗位上。

否则,甲方可终止合同,乙方无权退回投标保证金,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负责本

项目的建造师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特殊情况外出需征得业主方同意。

六、安全生产

施工过程中,我公司应做到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如发生重大施工责任事故或伤亡事故,

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违约和赔偿

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d-1999-0201)》通用条款第35条和第36条规定的违

约和索赔。

1、无论甲方或乙方不安合同履行自己的职责,而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不执行投标承诺,擅自更换建造师及技术负责人或对工程转包、未经甲方同意对

工程分包等行为均视为违约,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 损失均由乙方完全承担。

八、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问题,双方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本着互谅互让的

精神,协调解决,必要时可提请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如果还有争议,由有关部门进

行仲裁,或提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九、合同的补充、生效和失效 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行补充修改,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生效,自生效之日起至完成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结

清债券债务后合同自然失效。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工程一切险,承诺书 第四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表

建工险

项目

费率

厘定条件

住宅大楼

0.9‰~2.2‰

1.无特种巨灾地区

综合性大楼

1.2‰~2.2‰

2.工期为三年以下

饭店、商场、办公大楼

0.8‰~2.2‰

(不含保证期)

医院、学校大楼

1.3‰~2.2‰

3.保险金额USD2000万元以下-免赔额USD1500~2500;

仓库

保险金额在2000万元美金~~5000万元美金-免赔额USD2500元~4000元

普通厂房

保险金额在USD5000万元以上-免赔额USD4000~8000

特大型工程:1亿美圆以上----免赔额4千美圆~8千美圆.

4.大楼高度不超过45层、地下三层。

道路

3‰~4‰(普通)

1.免赔额:

4‰~7‰(高速、高等级)

一般风险USD2000至USD5000元;

码头、水坝

3.5‰~6‰

特种风险:5万美元---8万美元OR损失:10%~20%(以高者为准)(A.O.A)

隧道、桥梁、管道

4‰~8‰

2.地震、海啸风险赔偿金额:总保险金额的60%~80%

机场(综合项目)

3‰~5.5‰

注:该部分项目通常保额较高,可根据当地不同的情况自行适当调整,如分标段承保,上述免赔额可适当降低20%~~30%。

道路工程第三着责任险费率一般为工程总造价的0.05%。

名词解释:(人寿财保)

建筑工程一切险

本保险承保的责任包括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两部分。其中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或有关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范围是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或相关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一部分 物质损失保险部分

保险标的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

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 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

(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

(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

(四)清除残骸费用。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

设备;

(三)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

(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第五条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二)对经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七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二)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三)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四)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第八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二)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三)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五)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六)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部分的损失。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第九条 (一) 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

1、建筑工程:保险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保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其他保险项目: 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的金额。

(二)若投保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

1、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据此调整保险金额;

2、在保险期间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保险人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

3、若保险工程的建造期超过三年,必须从本保险合同生效日起每隔十二个月向保险人

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保险人将据此调整保险费;

4、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期间届满后三个月内向保险人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保险人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

第十条 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二部分 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

保险责任

第十八条 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本项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二十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二)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航空器造成的事故。

第二十一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本保险合同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二)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三)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上述人员所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二十二条 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 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三十条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遵循如下约定:

(一)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责任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载明的建筑保险期间范围。

(二)不论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规定,保险人仅在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间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保险人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三)上述保险期间的展延,投保人须事先获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从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期间终止日之后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

赔偿。

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工程一切险,承诺书 第五篇

《建筑工程一切险》费率表

名词解释:(人寿财保)

建筑工程一切险

本保险承保的责任包括物质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两部分。其中物质损失部分的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期限内,若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单除外责任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或有关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第三者责任险的

责任范围是在本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或相关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条款的规定负责赔偿。

第一部分 物质损失保险部分

保险标的

第二条 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为:

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分项列明的在列明工地范围内的与实施工程合同相关的财产或费用,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第三条 下列财产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金额的,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

(二)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

(三)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前,已经投入商业运行或业主已经接受、实际占有的财产或其中的任何一部分财产,或已经签发工程竣工证书或工程承包人已经正式提出申请验收并经业主代表验收合格的财产或其中任何一部分财产;

(四)清除残骸费用。该费用指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为修复保险标的而清理施工现场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费用。 第四条 下列财产不属于本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一)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二)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三)土地、海床、矿藏、水资源、动物、植物、农作物;

(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航空器; (五)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保险责任

第五条 在保险期间内,本保险合同分项列明的保险财产在列明的工地范围内,因本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以下简称“损失”),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第六条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第五条保险责任事故发生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所产生的以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二)对经本保险合同列明的因发生上述损失所产生的其他有关费用,保险人按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工程一切险,承诺书】

第七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二)自然磨损、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造成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和费用;

(三)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 (四)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或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 第八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维修保养或正常检修的费用;

(二)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种有价证券、图表资料及包装物料的损失; (三)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四)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五)除非另有约定,在保险工程开始以前已经存在或形成的位于工地范围内或其周围的属于被保险人的财产的损失;

(六)除非另有约定,在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终止以前,保险财产中已由工程所有人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部分的损失。

保险金额与免赔额(率)

第九条 (一) 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保险金额应不低于:

1、建筑工程:保险工程建筑完成时的总价值,包括原材料费用、设备费用、建造费、安装费、运保费、关税、其他税项和费用,以及由工程所有人提供的原材料和设备的费用;

2、其他保险项目: 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商定的金额。

(二)若投保人是以保险工程合同规定的工程概算总造价投保,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

1、在本保险项下工程造价中包括的各项费用因涨价或升值原因而超出保险工程造价时,必须尽快以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据此调整保险金额; 2、在保险期间内对相应的工程细节作出精确记录,并允许保险人在合理的时候对该项记录进行查验;

3、若保险工程的建造期超过三年,必须从本保险合同生效日起每隔十二个月向保险人申报当时的工程实际投入金额及调整后的工程总造价,保险人将据此调整保险费;

4、在本保险合同列明的保险期间届满后三个月内向保险人申报最终的工程总价值,保险人据此以多退少补的方式对预收保险费进行调整。 第十条 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二部分 第三者责任保险部分

保险责任

第十八条 在保险期间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合同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第十九条 本项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经保险人书面同意,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责任免除

第二十条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由于震动、移动或减弱支撑而造成的任何财产、土地、建筑物的损失及由此造成的任何人身伤害和物质损失; (二)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车辆、船舶、航空器造成的事故。 第二十一条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一)本保险合同物质损失项下或本应在该项下予以负责的损失及各种费用;

(二)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 (三)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职员、工人所有的或由上述人员所照管、控制的财产发生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应该承担的合同责任,但无合同存在时仍然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在此限。

责任限额与免赔额(率)

第二十二条 责任限额包括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人人身伤亡责任限额、累计责任限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第二十三条 每次事故免赔额(率)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

保险期间

第三十条本保险合同保险期间遵循如下约定:

(一)保险人的保险责任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有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但在任何情况下,建筑期保险责任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本保险单载明的建筑保险期间范围。

(二)不论有关合同中对试车和考核期如何规定,保险人仅在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试车和考核期间内对试车和考核所引发的损失、费用和责任负责赔偿;若保险设备本身是在本次安装前已被使用过的设备或转手设备,则自其试车之时起,保险人对该项设备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三)上述保险期间的展延,投保人须事先获得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从本保险合同明细表中列明的建筑期保险期间终止日之后发生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2016履约保证承诺书
工程一切险,承诺书 第六篇

履约保证承诺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推行项目法制施工,强化项目管理,增强企业集团优势。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帮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甲方将设立 项目部 ,合作方必须做出以下承诺:

1、在合同价款中,乙方确认已综合考虑了下列因素和费用,并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1) 乙方确认在合同总价中包含了工程中所有的临时占地(临时便道、预制厂、生活区等),并且费用总额包干;临时占地协调、租用、还耕、绿化等均由乙方负责;

(2) 承包人装备险和职工人身意外伤害险由乙方自行投保,保险费自行承担并支付,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3) 本合同工程实施过程中乙方需缴纳的税费(除项目部供应材料税及业主代扣税外)均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4) 由于本项目工期紧,乙方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的冬季、雨季、夜间条件下继续施工的各项质量保证措施而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5) 取、弃土场由甲方协调确定并承担费用,乙方签订合同时已充分考虑运距及其他因素,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6) 施工中的施工便道、临时用水、临时用电(除甲方必须的施工电力设施安装外)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7)

(8) 主线跨河、跨路的有关费用已计入合同总价中; 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因劳务、材料(除项目部供应材料外)、设备等价格上涨而对工程成本产生的影响,乙方已充分考虑并计入合同总价中;

(9) 工程中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由甲方投保,乙方完全接受。

2、乙方进场施工前须向甲方缴纳所承包工程造价1%的履约保证金。该保证金在乙方按甲方要求进驻必须的人员、机械、设备进场施工两个月后分三次退还,且不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撤离人员、机械设备,如有上述情况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3、乙方进场后,由双方代表成立工程量核查小组,依据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本工段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量进行一次认真细致的核查,工程量清单核查修正后由双方代表共同签字确认,以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替换原工程量清单,乙方表示完全同意。

为保障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认为乙方合同价中不合理报价较多,甲方决定依据双方合同价的工程量清单在保障乙方对应工程量合同总价不变的基础上对工程量合同单价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工程量清单替换原工程量清单,乙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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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完全同意。

4、新增变更工程项目有清单单价的,按合同签订单价执行;没有清单单价的,甲方收取该项目总价12%的管理费。新增变更工程项目经甲方、监理、业主验收合格,变更资料按业主要求完整上报,且批复计量后予以结算。

5、乙方承揽工程施工撤场前应结清当地材料款、机械费、农民工工资等债务,否则经核实后,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双倍扣除未结清部分用于支付。

6、双方签订的合同清单内有业主统一安排施工工程项目的,必须服从甲方安排从原合同中剔除该项目(如伸缩缝、防水层等)。

7、乙方应当执行甲方制定的有关工程管理办法(如质量管理办法、安全管理办法、工程验收办法、劳动竞赛方案等)。

8、本承诺书与目标责任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立即生效。

9、本承诺书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投 标 纳 税 履 约 承 诺 书

致投标人: 公司

我公司决定参加贵方工程招标编号: 工程的竞标,并完全接受贵方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的所以内容。为此,我公司做出如下承诺:

1、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同意按照贵方“投标人须知”确定的原则以及《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及补充条款的约定,于接到贵方中标通知书5日内(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与贵方签订固定综合单价的工程施工合同。

2、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在确保本工程按期完成。

3、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工程施工质量达到国家和上海市现行标准及规程规范合格标准的要求。

4、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3日内组织人力、机械和材料进场施工,合理安排各工种、工序的衔接,确保工程安全和文明施工。

5、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严格遵守执行国家和当地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不挂靠、或对工程进行转包和分包。

6、一旦我公司中标,我公司保证对于工程施工中(因设计变更、修改等)增减项目,严格按照投标人须知中的有关规定,按时编制增减预算报贵方审核,并保证接受贵方要求完成变更或增加的所有工程内容。

7、我公司保证在投标书递交同时向贵方缴纳本投标承诺书,并遵守本承诺书的条款。

8、我公司若违反上述承诺之一的,愿承担一切责任并接受贵方的任何经济处罚。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承诺人(盖章):

2016年 2 月 16日

11、履约保证金支付承诺书20161105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经认真阅读编号为2016p16地块的拍卖出让文件,我方知悉必须按《2016p16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线用权拍卖出让须知》中关于履约保证金支付的要求,

在2016年12月20日前向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政府缴交2016p16地块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

如竞得本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我方承诺按

切照贵局的要求在2016年12月20日前按时付清相应金

额的履约保证金。一旦违反前述承诺,则我方无条件同意贵局取消我方竞得资格,同时不要求返还本地块剪的竞买保证金。

特此承诺。

申 请 人: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名: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

正常生产经营状态和履约承诺书承

致: 有限公司

我公司企业承包资质为 建筑钢结构工程施工贰级,目前没有处于被停业、停标。

1、 我公司在此承诺,公司现有的资金能够满足招标工程项目所需的流动的资金。

2、 我公司拟用于本招标工程的机械设备能满足招标工程项目的需要。

3、 我公司目前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

4、 我公司近一年内没有任何不良中标行为,没有发生工程质量事故。

投标申请人: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2016年12月5日

履约保证

不同的履约保证书包括担保、保函、即付保函、有条件保函、保证书和备用信用证。各类保证均基于合同双方潜在的合同义务。保证书不同于作为为一种保障合同的保险单。保证不要求被担保方有责任告知所有已知的风险,然而,在保险合同中,被保险方则有责任告知所有已知的风险。

1、保证的三个基本组成部分:

(1)委托方(principal party);

(2)受益方(beneficiary);

(3)担保人(guarantor)。

2、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credit form),由被担保方委托银行签发的信用证。若委托方违约,受益方可以直接要求银行支付赔偿费。

3、保证性保函(suretyshipguarantee),采用担保的形式,其规定受益方在要求担保人支付赔偿费或承担委托方未履行的义务之前,必须证明是委托方的过失。保证性保函是所签合同的附件。

4、即付保函(demandguarantee),介于以上两种保证之间。首先要求委托方按所签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只有委托方未能按所签合同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时,受益方才能要求要求使用该保函。因为只有当委托方有过失时,受益方才能要求使用此类保函,从这方面来讲,即付保函是基于所签合同的。然而,即付保函中担保人的义务和责任仅仅由保证书中的条款和条件规定,无需再证明委托方的过失或由其提出的抗辩,从这个意义上讲,即付保函与所签合同又是独立的。

5、对履约保函的要求建议:

(1)在委托方已完全履行了其义务之前,委托方所签发的担保应持续有效。在履约期间,不应设置撤销条款或终止担保的日期。就此而言,检查拟采用担保的措词是很重要的,应确保其措词清晰,易于理解,且不包括任何担保人有时会鼓励和提倡使用的,可能会允许担保人撤销担保或使担保无效的限制条款;

(2)在国际施工合同中,应放弃使用传统的、过时语言的担保措词,而代之以清晰简洁的措词所表达的,保证按照相关合同的规定切实履行承包商应尽的一切义务的明确的承诺;

(3)此文件应符合合同所适用的法律的规定;

(4)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的任何时候都不应提及或规定解除此类保证;

(5)保证书中不应有要求在一定期限内通知担保人有关承包商违约或业主有要求索赔的意向的条款,因为这样的条款会给业主和承包商带来几乎不可能充分地履行的义务;

(6)保证书不应对履行合同有其他条件或限制;

(7)保证中规定的任何限额都不应涉及利息或诉讼费用。保证书中最好明确规定:不论利息和诉讼费用来自承包商还是担保人,保证限额都不包括利息和诉讼费用。

(8)保证书中应有明示规定,不能因下列原因撤销担保:

1)业主和承包商对合同做出的任何更改;

2)对拟建工程的性质或范围的任何更改;

3)对承包商的任何时间的放宽;

4)任何延期付款、追加付款或预付款、延期偿付或给承包商的优惠;

5)对于承包商的任何争端的任何妥协;

6)任何未能对承包商的错误进行监督、察觉或预防。

7)通常也应当甚至必须包含一个反面的条件,即由于受益方本身违约可导致履约担保不可执行。另外,委托方有必要坚持要求受益方不得转让其按担保规定享有的权利。

6、即付保函

即付保函有两种情况:

(1)开证行要求并从其顾客、委托方或被担保方那里得到对背保证书(counterindemnity),记入账户的借方,用于所有收到并支付的索赔。

(2)如果开证行是一系列的银行,则开证行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其通知代理银行(instructing correspondentbank)或直接要求委托方提供对背保证书。通常,即付保函和对背保证书的措词都非常谨慎,以保证其中一份不会在另一份期满之前终止。

受益方只需向开证行提出付款要求即可要求其履行支付担保金额的义务。在大多数情况下,对银行而言,惟一有效的抗辩是受益方有欺诈行为,而且必须在受益方向银行提出要求时开证行已经获悉受益方的欺诈行为。

此类保证的无条件性源于采用了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原则的其他种类的商业合同,即一旦通过出示提单或其他形式的收据证明已经交货,则通过信用证付款的义务就将被履行。

极端状况:无条件履约保函,客户做出没有任何根据的指控,保函更像一个折扣。

fidic不提倡使用即付的保函,原因:受益人无需任何正当理由即可对保函提出要求,而且即付的保函可能会导致投标人为此风险而提高投标金额。

7、与施工合同相关的其他保证

(1)投标担保或保函;

(2)预付款保函;

(3)保留金担保;

(4)维修担保和缺陷责任担保;

(5)公司保证

履约保证金承诺书

本保证金作为河南泰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就 平舆县阳城等四个乡镇土地整治项目(二期)工程施工 项目(招标编号:2016-gc-g-026)所签定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 中标金额的10% 。

1、承包人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同时,向发包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履约保证金将在工程竣工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签署书面合格报告后的三十(30)日内,其余额退回给承包人,不计利息。

2、履约保证金应为转账或现金。

3、如果此时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解决,那么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理赔完毕后终止。

4、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假如更换未经批准,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扣除10000元违约金。更换技术负责人扣除5000元违约金。

投标人名称(承包人): (单位公章)

银行账号:

开户行地址:

开户行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 签 字 ) 年 月 日

履约保证承诺书1

我方承诺如中标将严格按照下列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履约保函格式及要求出具履约保函

投标代表签字:

投标单位盖章:

履约保证函格式

开立日期:

保证函号:

保证函金额:

受益人:

兹开立本保证函作为 (下称卖方)与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买方)为

(下称工程)提供 (下称货物)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号合同的履约保证函。 (下称银行)谨此无条件地、不可撤消地承诺,在收到买方陈述卖方违约的书面通知后,本行将向买方支付人民币 元:

a) 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可能作出的并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

包括更改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只要贵方确定,无论卖方有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的书面违约通知,立即(不超过本行收到贵方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以该通知中规定的方式向买方支付 元人民币。

b) 本保证金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不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提出扣减现有或未来的税费、

关税、费用或扣款,均不能从本保证金中扣除。

c) 本保证函的规定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消的直接义务。

d) 本保证函在卖方与买方签订的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期满后30天(2016年1月31日)

内有效。

e) 本保证书失效后请退还本行。 (开立行名称) (开立行代表签字)

履约承诺书83

致: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张唐铁路项目经理部二工区

我方自愿与贵单位(以下简称“甲方”)就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张唐铁路项目经理部二工区管区内的工程施工劳务合作事宜进行商谈议定,并作如下承诺。

1、保证所承担的工程不分包或转包,否则按我方违约处理,可将我方所交履约保证金没收作为罚款。

2、保证服从甲方的领导、调度和协调,处理好和相邻施工单位的配合关系,如因施工方案、工期要求等方面的改变或我方的原因,服从甲方对我方任务所做的调整。

3、我方承诺本工程不需支付预付款,在工程款支付过程中,如业主对甲方不能按期拨款,甲方向我方的拨款可以同等顺延。拨款采取按月验工计价方式,我方及时提供当月的计价资料,并同意验工计价是对合格并达到优良项目的支付,是经甲方审定且不超过施工图的工程数量来计算。

4、工期每延后一天按合同价的0.1‰进行处罚;超过5天,工期每延后一天按合同价0.5‰进行处罚;超过10天,甲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价再下浮5%对已完工工作量进行结算。

5、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我方保证不了质量、安全、进度,甲方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并不负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我方保证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撤离施工现场,并相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愿意以双方协商议定的综合单价承包形式签订合同,合同执行期间保证不调价。

7、我方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机械设备按约定的时间上场。项目负责人与技术负责人如推迟进场,将接受主要设备及主要人员推迟进场的处罚,即每人每天罚款500元,机械设备如推迟进场,每台每天罚款500元。罚款金额在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罚款只是一种手段,但不免除我方人员和机械设备继续进场的责任。

8、我方项目负责人保证长期在施工现场,请假须报甲方工地负责人批准,若无故不在现场,每天罚款500元,在人员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9、我方保证在工程质量方面做到下面几点:

⑴、工程质量符合铁道部颁发的施工规范、规程、质量标准和工程建设标准,并接受建设单位及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办好隐蔽工程签证手续。

⑵、须满足设计图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

⑶、本工程的质量标准为现行铁道部行业优良工程标准,质量目标为铁道部优质工程,争创国优奖。

⑷、工程质量保修及维修办法,按国家和铁道部的行业规定办理。

⑸、竣工按部颁验收标准验收,单位工程一次合格率达到100%并满足本建设项目创优规划要求。

⑹、如质量达不到验收标准,由此而导致的所有损失由我方单位承担。

10、我方承诺因我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我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并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决不出现因发生事故的善后处理不当而对甲方造成影响的情况。否则我方将因处理不当承担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11、在合同执行期间,保证在甲方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在对业主、监理、局指、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等监管单位在业务交往中,从大局出发,积极维护工区的信誉。

⑴、我方编制成工班,纳入甲方统一管理;按甲方要求人员统一着装,机械设备统一标识。人员上岗前接受甲方统一组织的教育和培训,考试合格取得证书后持证上岗。

⑵、所有劳务人员都与我方签订劳务合同,并登记造册,按月编制工资表,上报甲方审核;并保证在甲方的监督下,按照当地劳动部门和甲方有关民工工资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支付民工工资;若发生拖欠劳务费事件,我方承诺甲方有权终止劳务合同,并扣除我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以及其他应付款作为劳务工费的发放,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⑶、我方承诺自行采购的地材及附属材料的一切风险由我方自负,保证在工程结束后不因我方采购的材料引起纠纷而影响甲方,凡是因我方采购的地材及其他小型材料机具等而发生的任何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我方承担。

12、我方同意所有主材材料及特殊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砼、水泥、砂、碎石、钢筋、砼添加剂、片石、钢绞线、锚具、波纹管)由甲方统一组织招标采购,自购材料的供应商需甲方的认可,必要时甲方有权指定供应商。

13、在施工过程中,我方使用甲方提供材料消耗量不得超过材料的限额消

耗量,如超过,我方承诺超出的材料消耗甲方按市场价×110%的价格在乙方当前的结算计价款中扣除。

14、我方愿意无条件服从甲方关于施工的施工环保、水土保持措施;职业健康安全保障措施;劳动力组织计划;文明施工、文物保护等一系列有利于工程的措施。

15、如果我们未能按照甲方的要求实现阶段性工期目标或未达到质量标准甲方有权调整我们的工程范围和工程量,有权将更换施工劳务作业队,我们保证按时撤离施工现场,我们所有的临时设备或机械设备无偿的提供给甲方使用至工程完工归还,而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16、我方对因业主资金拨付不到位、征地拆迁影响、设计变更文件提供延迟等予以理解,并承诺不因此影响工程进度、质量。

17、我方承诺合同一旦签订,综合单价不再调整,若发生亏损,由我方自行承担,且施工劳务合同我方只需保留施工项目工作内容复印件;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误工损失,我方承诺待建设单位批复甲方补偿费用后方可考虑补偿,且不超过建设单位批复费用,若建设单位不予批复,则不需补偿;施工中的发生的变更费用增加,我方承诺待建设单位批复甲方变更费用后方可考虑补偿,且不超过建设单位批复费用,若建设单位不予批复变更费用,则不需补偿。

18、我方保证在施工过程中,我方所有人员无任何一起人为滋事、闹-事、围堵甲方工区项目部、拌合站及甲方车辆和人员事件发生,否则,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甚至将施工合同递交到甲方法人机关所在地法院进行起诉,同时我方承担所有经济和法律责任,并保证在24小时内撤场。

19、合同履行期间,我方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地点不得对甲方工作人员进行人格的谩骂侮辱、人身的攻击和其他侵害及冒犯行为。如因我方原因发生冲突,甲方将拒绝与我方的一切工作接触,并没收其交的履约担保金,情节严重的由甲方法人机关所在地公安、司法机关进行判决处理。

20、此承诺书,作为所签订的“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

承诺人:

二〇一一年 月 日

2016商铺装修承诺书
工程一切险,承诺书 第七篇

商铺装修承诺书

南阳市伟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伟城凤凰城 物业服务中心: 本人是伟城凤凰城 号商铺的(业主/租户),现以自装形式对(所属/所租)房屋进行装修,用于开设 特报知贵处。

在此,本人慎重承诺: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伟城凤凰城《业主手册》、《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以及装修管理的所有规定,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本人 所开火锅店,将自行安装油烟处理净化系统;以及独立污水管道;所有涉及户外部分施工(如招牌、户外灯光、地砖、墙面、横幅等), 均会事先报物业审批,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施工、经营。 自行装修的质量问题及有关事宜一律由本人自行负责,如因私自改动房屋结构和违规搭建,以及不按承诺执行,一经政府主管部门查实,或有住户投诉,由此所造成的后果、费用和相关责任均由本人自己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业主): 日期:

承诺人(租户): 日期:

年 月 日

商铺装修安全承诺书

本单位受公司之委托,承接宁波联盛广场 区 层 商铺(房间)的装修工程,在装修工程中遵守消防法规,按照国家《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及相关的国家标准安全施工,服从商管公司的管理,承诺并同意遵循以下具体规定:

1、消防设施、自动报警系统因特纳、特殊情况需要改动,需经商管公司同意,并有消防施工安装资质一级以上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2、装修时不擅自将消防设施改动、关闭、拆除和圈埋、隐藏,破坏原有功能,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3、按相关规定配置灭火器,如需动用明火作业、电焊、气焊等,必须提前一天到商管公司申请办理动火手续,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施工作业。

4、装修物料、装修垃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

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赌博、喝酒等行为。

6、在施工时造成广场消防设施损坏、电气线路短路及引起火灾等灾情,由承诺人负责赔偿一切损失。

7、违反广场《装修手册》之规定,及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装修公司必须无条件整改。

为了广场所有人员和财产的安全,本单位愿意严格遵守以上规定,特此承诺。

装修施工单位承诺人(签名):

日期:

商户装修承诺书

为维护商城有序、安全的环境,本人/公司承诺在商铺装修施工期间遵守及承诺以下事项:

一、 负责商铺内的治安、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施工用电及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并在施工区域配备适量灭火器及消防用水。

二、 承诺购买建筑工程一切险及公众责任险,并保证承担如因装修而造成海鲜城建筑结构及财产损失和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及人员伤亡等事故的赔偿责任。

三、 不拆除(或部分拆除)承重墙,没有在承重墙、梁及柱子挖槽、切割及开孔等有损坏房屋结构的行为。

四、 承诺所使用装修材料均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特种作业(如电焊)人员必须持有效资质证件上岗。

五、 施工废料或垃圾及时做好清运工作,不阻塞消防通道。

六、 装修期间下水管道内严禁倒入垃圾、油漆、涂料、石灰、泥浆等,以防管道阻塞,否则相应责任自行承担。

七、 爱护商城公共设施,不遮挡、损坏、挪用消防设施。若违反以上承诺给商城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本人/公司愿意负责一切有关之责任和费用。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商城及商户各执一份。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承诺人: 年日

装修承诺书

承诺人作为幸福里·星悦广场【 】号商铺的业主/承租人,同意接受安徽伟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商业广场统一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并确认、承诺如下:

一、承诺人已详细阅读了《幸福里·星悦广场装修管理协议》,清楚、了解其中的各项规定,并将严格遵守。

二、承诺人确认,安徽伟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包括审核相应装修方案、图纸,不因此对商铺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问题承担责任,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问题均由承诺人自行与设计、施工等单位处理解决。

三、为确保商业广场全体业主共同利益,承诺人同意服从安徽伟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施工现场管理,配合竣工装修查验。

四、承诺人确认将选择有合法资质的装饰公司承接装修作业,并自行照管装饰装修期间商铺内财物。

五、如户内本身设计留有阀门、开关及其他公共设施设备,承诺人同意物业日后在装修期间或营业期间进入店铺进行维修维护。

六、承诺人对商铺装饰装修中发生的违反规定事宜承担责任,包括赔偿由此造成其他商户损失等。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商铺业主) (商铺承租人)

年 月 日

商铺装修承诺书

南阳市伟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伟城·凤凰城 物业服务中心: 本人是伟城·凤凰城 号商铺的(业主/租户),现以自装形式对(所属/所租)房屋进行装修,用于开设 特报知贵处。

在此,本人慎重承诺: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伟城·凤凰城《业主手册》、《前期物业管理协议》以及装修管理的所有规定,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工作;本人 所开火锅店,将自行安装油烟处理净化系统;以及独立污水管道;所有涉及户外部分施工(如招牌、户外灯光、地砖、墙面、横幅等), 均会事先报物业审批,并按照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施工、经营。 自行装修的质量问题及有关事宜一律由本人自行负责,如因私自改动房屋结构和违规搭建,以及不按承诺执行,一经政府主管部门查实,或有住户投诉,由此所造成的后果、费用和相关责任均由本人自己承担。

特此承诺

承诺人(业主): 日期:

承诺人(租户): 日期:

年 月 日

2016水电承诺书
工程一切险,承诺书 第八篇

水电承诺书

1、突出抓好民生水利建设。2016年要全面启动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完成踏庄乡石坝头、杨桥镇氽水2处小一型水库,杨林镇庙冲、草市镇潭山源、荣桓镇寒塘、大浦镇大福源4处小二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任务;完成甘溪大型泵站更新改造第一期工程建设任务;完成洋塘河坝公路桥除险加固工程建设任务;完成8处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任务,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3万人。

2、突出抓好防汛抗旱服务。完善各项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抓好城镇和交通干线、河流和中小型水库、电站和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全面提升防汛抗旱应急能力,确保不垮一堤,不溃一坝,不死一人。

3、突出抓好水利经济发展。做到科学管理、合理调度,充分发挥水资源效益,确保全年发电量达到1.5亿千瓦时,经济总收入突破5000万元,其中发电收入达到3600万元,综合经营收入达到1400万元,上交国家税金300万元。全年招商引资突破500万元,向上争取水利项目资金占全市本系统总盘子的12.5%。

4、突出抓好综治维稳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扎实抓好安全生产和维护稳定工作,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建立维稳包干责任制,做到局党委每月轮流接访一天,及时妥善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群众信访回复率达100%,满意率达100%,力争达到全局系统到县以上零上访目标。

以上承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用水电承诺书

致:苏州市政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因平江新城围墙工程由我公司苏州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恳请从贵单位处接水电,并承诺以下事宜:

1、用电时间为2016年7月10日至2016年10月10日。

2、用电量约30kw至50kw。

3、预付用水电押金5000元,自备专用电箱及火表,符合安全用电规范要求,我公司将按月支付水电费。

4、因外接电源发生安全事故,由我项目部负责,与贵公司无关。

承诺单位:苏州康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平江新城围墙项目组

2016年7月10日

水电服务承诺书

1.按照学校水电管理制度管好水电,确保学校师生正常用水用电,因检修停水停电,事先张贴告示。

2.每天到学生公寓查巡1-2次,发现有报修单立即维修,做到小修不过夜,需购材料的也在2天内修好。热情为教职工服务,做到随叫随到,不拖延、不推诿。

3.每月抄水电表一次,做到公正、公开,力求准确无误,如有差错,一经核实,立即更正。不送人情电、人情水。

4.如遇外线停电,立即与供电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了解停电原因,并及时通报给学校相关职能部门。

5.坚持定期清理楼顶水箱,保证生活用水洁净。

6.热情对待服务对象,开展微笑服务,不与服务对象吵架。

建筑水电材料承诺书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怀着愧疚和遗憾的心情向您递交这份工作失职的承诺书。关于我在4#楼3层梁板施工过程中,我个人疏忽和工作不到位,导致我队工人对预埋的pvc16电线管材品牌的更换感到无比的痛心与自责。在材料员作出甲方指定材料供应商断货、缺货而没提前告知我的情况下,思想上对甲方的管理制度认识的不足。由于工作等原因对我队管理人员没有进行工作过程中相对一些严格的教育,导致我队管理人员的疏忽和思想的麻痹,我深深意识到这是我工作上的失职!为了极力挽回公司的名誉损失和过往我队的过失,我决心承诺做到以下几点:

一、水电安装所有进场材料、设备必须在自检合格的条件下向公司汇报,通知公司领导进行查验。

二、验收合格后及时对进场的材料、设备有关具体内容、质量证书进行材料进场报审,确保现场生产顺利进行。

三、在业主指定材料品牌供应商缺货、断货拖延的情况下应及时将此类情况如实 汇报给公司领导、监理甲方。在征得上级领导批准和业主同意的条件下方可对同种材料其他品牌进行采购,同时我劳务队递交材料更换书面报告

四、对现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设备应及时汇报公司,采取严格手段对产品进行更换、退场,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场。

五、我队将严格执行上述几点进行生产操作,若再有类似上次事情发生请公司领导按照劳务合同内容对我队进行重罚。

以上几点是我劳务队对材料进场的由衷总结,希望有关领导网开一面,给我队一次将功补过的机会,相信以后我会对水电安装的每个细节认真的极力的配合公司领导的安排做出更好的贡献!

水电安装劳务队:(签名)

致:*建二局第二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莆田**御品世家工程项目

2016年11月3日

水电承诺书

安全重于山,安全人人有责,水电工的责任尤为重要,为了保障生产车间、仓库、办公区域安全正常运行,便于全员监督,特签水电工安全责任承诺书,具体内容如下:

1、水电工有责任义务向各部门领导提出安全注意事项及申请劳动保护措施;

2、上班前严禁饮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和经医院鉴定患有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空作业。严格按照水电工操作规范作业,违规操作(含高空室外不系安全带)重罚500元,第二次除名;工作前穿戴好防护用品,检查工具、仪器、防护用品是否合格可靠。

3、任何电器设备(包括停用电气设备)未经验电一律视为有电,不准用手触及。

4、电器设备检修,一律按操作规程进行,先切断该设备总电源,挂上警告牌,验明无电后方可进行工作;电气设备安装检修后,须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使用手电钻,必须戴绝缘手套。单相、三相闸刀严禁带负荷操作。

6、定期保养车间设备,并作保养记录;随时检查事故关键点,提前预知或尽早排出设备电路隐患,并记录在册;

7、每天巡视仓库、生产车间及各大型设备的运转情况,尤其重点检查仓库冷库房电路安全,并记录在册;

8、经常测试检查办公区域电路情况以防鼠患,水路设施维修检查,以防渗水而破坏地板墙壁;

9、在检修工作时,必须先停电验电,留人看守或挂警告牌,在有可能触及的带电部分加装临时遮拦或防护罩,然后验电、放电、封地。验电时必须保证验电设备的良好。

10、检修结束后,应认真清理现场,检查携带工具有无缺少,检查封地线是否拆除,短接线,临时线是否拆除,拆除遮拦等,通知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取下警告牌,按送电顺序送电。

11、工作完成后,必须收好工具,清理工作场地,做好卫生。

12、 积极参加公司部门安全小组活动,协助安全小组搞好安全工作。

13、 严格遵守公司制度,岗位责任。

如果因为不遵守以上条款而出现的一切事故由本人承担相关责任后果。

责任人: 总经理: 日期:

2016公司经济责任承诺书
工程一切险,承诺书 第九篇

公司经济责任承诺书

(修购专项)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项目建设目标和主要建设内容(参见项目任务书)

项目经费预算:总金额 万元。

项目起止年限: 年 月至 年 月

一、项目负责人承诺自觉遵守国家财经纪律,遵守学校《中国人民大学专项资金及项目管理办法》,接受学校项目管理办公室的监督和检查,对于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二、项目负责人承诺按照项目管理办公室批准的项目任务书具体实施项目。对于每个项目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资金安排、建设进度负有遵守和相关执行责任。对于不遵守项目任务书给项目所造成的损失,项目负责人承诺接受相应的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经济处罚金额为项目预算金额的1%至3%。

三、项目负责人承诺自觉接受项目管理办公室对项目实施进度的检查。

四、项目负责人承诺严格执行已批准的项目预算,专款专用,不截留、挪用和挤占。在项目实施中如发生洽商变更,及时上报调整预算,经批准后实施。

五、项目负责人承诺严格项目管理,加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认真编制

项目预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负责人承诺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厉行节约,严格控制资金的不合理使用,杜绝浪费,按时、保质完成批准的建设项目。

对于项目结项时审减(或超支)金额超过该项目送审金额的10%(含10%),项目负责人承诺承担相应的行政处分,并给予扣除本人1至10个月岗位业绩酬金的经济处罚。

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

经济责任审计承诺书

为了表示对贵处审计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充分合作,按照津职大审通字[xx-xx]xx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谨就有关事项承诺如下:

(1)所有经济业务交易事项,均遵循《会计法》、《----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2)提供的审计年度内各类资料,均能做到真实、完整,且所有经济业务交易事项皆已入帐,无账外账及“小金库”行为;

(3)本单位经济活动中无偷漏税问题,对本单位职工的工资及所领取的各种形式的收入计算应纳入个人所得税,无偷漏个人所得税问题;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我们的责任;

(5)无蓄意歪曲或虚饰会计报表各项目金额或分类的情况,无违纪违法舞弊的现象;

(6)无其他可能影响审计报告真实性应予提供而未提供的资料;

(7)本人无经济违纪及其他问题;

(8)对以上承诺内容中未能得到保证的部分均已做了说明,审计机构可以此承诺为依据,对承诺内容充分信任。

工程施工管理和质量、安全经济责任承诺书

为认真贯彻落实我公司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的管理机制,把安全第一、保证质量、信誉至上的经营宗旨贯彻落实到施工项目的始终。同时,根据公司实行两级财务核算的实际,保证公司施工管理费的足额收缴,我项目部被公司授权投标的

工程,已(若)中标施工,愿按以下承诺接受公司监督管理:

一、施工管理方面项目部愿做到:

1、精心组织施工技术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计划,按设计意图组织施工,并坚持内部质量“三检制”,认真做好施工档案,按质按时完成合同全部施工内容,争创优良工程。

若施工中管理不当,有损于公司信誉和导致公司连带责任情况发生,愿接受公司处罚或调换施工队,因此而发生的损失由项目部自行承担。

2、把安全生产落实到项目的始终,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配专职、兼职安全员,建立安全生产台账,使安全生产责任落到实处,防范于未然。

3、按期报送工程资料:①合同签订后,向公司本部送交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原件。②施工中按月向监理方和公司报送工程进度、安全生产资料;工程结账验收后向公司报送竣工验收评定资料和结算资料原件。

二、经济责任方面项目部愿做到:

1、根据公司章程第九章第四十六、四十七条规定,主动向公司上缴施工管理费,本工程上缴费率定为工程总造价的 %。

缴纳管理费的期限及办法为: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以内的工程(含100万元),当签订合同时,按合同造价比例一次性向公司交清施工管理费。工程总造价在100万元以上的工程,在签订合同时,向公司上缴合同价比例50%的施工管理费,其余部分在工程竣工结算前,按结算总工程量价款比例扣除签合同时已交部份,一次性全部交清,公司方可结算签章,否则一切责任后果项目部自负。

2、实行劳动合同用工制度,合法用工,并按约定数额,按期支付工人工资。

3、凡本项目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一切经济责任,(包括工程合同履约责任、质量经济损失、安全事故经济损失等)不需公司本部承担,完全由本工程项目部承担责任,法律责任按公司其它约定或国家法律规定执行。

该承诺书一式二份,公司总部存一份,项目部存一份,签字后具有法律约束力。

特此承诺

腾冲县石工建筑有限公司 项目部名称:

法定代表人:王国银 项目部负责人:

经办人: 承诺经办人:

二○○ 年 月 日

经济责任协议书

甲方:(用人单位)南昌三志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规范公司员工的从业行为,实现公司文明建设和廉政建设双赢。鉴于乙方是甲方公司的财务人员、采购员、业务员,乙方在工作过程中从业行为的特殊性,经协商一致,甲方与乙方签订经济责任协议,具体事项如下:

一、乙方应当履行的义务

1、在工作期间,不得侵占、挪用公司财务,不得截留公司业务资金。

2、在工作期间,不得收受对方或第三人的财务,不得受贿。

3、在业务过程中不得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吃差价、吃回扣。

4、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

5、在工作期间,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不得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二、乙方不履行第一项义务应承担的经济责任

1、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侵占、挪用公司财物、截留公司业务资金行为,乙方应依法将侵占、挪用、截留资金(包括物品)全部返还给甲方。构成犯罪的,甲方可向有关司-法-部门控告其犯罪行为。

2、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收受他人财物等受贿行为,乙方应将其受贿财物和资金全部交给甲方;构成犯罪应承担刑事责任;如乙方的受贿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对此损失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3、乙方在业务过程中出现利用职务之便利吃差价、吃回扣的行为,乙方应当将差价或者回扣所得利益全部返还给甲方。

4、乙方在工作期间因过错行为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乙方对在工作期间发生的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三、该协议书是乙方真实意思表示,该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四、因该协议书的履行发生纠纷,由甲方在当地人民法院管辖受理。

五、本承诺书一式二份,甲、乙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

驾驶员(经济责任人)安全行车承诺书(范本)

我是广西运德集团公司 邕宁汽车 总站的营运驾驶员(经济责任人) ,为确保安全驾驶车辆,我向集团公司、广大旅客和社会各界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安全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春运、重要节假日和集团公司组织开展的专项行动期间的行车安全管理规定,树立遵章守纪光荣,违章肇事可耻的思想!

二、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安全教训培训活动,通过学习,提高遵章守法、安全文明驾驶意识,进一步认识安全驾驶、安全营运的重要性。

三、驾驶中,保证不超速、不超员、不超载、不酒后驾车、不疲劳驾车、不带病驾车、不盲目超车、不开斗气车;不在高速公路随意停车和上下客;不冒险通过漫水路、漫水桥和傍山险道。

四、严格执行驾驶员配备、休息管理制度,自觉进入长途客车中途休息站休息和遵守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的有关规定。

五、做好车辆例保工作,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保养,按时进行车辆年度安全检验。坚持出车前、行车途中和收车后的安全自检,杜绝机械事故的发生。

六、自觉接受单位对车辆运行动态的监控,不擅自关闭或破坏车辆动态监控设备

七、依法经营、进站经营,服从站务管理,严格遵守检验报班制度。

八、严格执行安全告知制度,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做到发班前向乘客宣读《安全告知》,中途停车休息向乘客宣读《中途停车休息告知》。

九、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愿意接受集团公司、本单位按规定处理。

承诺人(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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