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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书记犯罪中央有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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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书记为什么比部长值钱
省委书记犯罪中央有责任吗 第一篇

昨天,一位研究中国问题的外国学者问我:你们中国的官场腐败有些让人看不懂,有的跑官买官是为了进中央当部长、做京官,有的则是为了到地方,当个执政党的地方书记;比如很多媒体称,被审判的铁道部长刘志军就花数百万元,想“买”个省委书记的名份。

这确实是一个颇有玩味的问题。日前庭审丁书苗一案时,据其交代,曾担任铁道部部长的刘志军为了捞个省委书记的位子,曾指示她向有关领导行贿500万元(未遂)。

在刘志军眼里,为什么省委书记比部长“更值钱”呢?

首先,刘志军官瘾十足,有跻身更高职位的野心---比如进入中央政治局。众所周知,在中国,一位党员领导干部,若有了“中央委员”的身份,就等于名义上成为了党和国家的决策层人士,可以参加每年1-2次的中央委员会会议;若有了“中央政治局委员”的身份,则属于党和国家领导人团队,直接实质性参与党的重大决策的酝酿并可以发表决策意见;若当上政治局常委,则属于进入党和国家的核心领导层、决策层团队。刘志军显然不是为了只捞个中央委员的名份,至少有进入政治局的野心。但是,要进入政治局,就必须有当地方“诸侯大员”---省委书记的资历和经验。在中国体制内的所谓领导干部“混资历”一说,就是指:为重要岗位“提拔”任用干部时,不仅要有某个业务部门的行政及业务资历及经验,还要有某个行政区划范围党政一把手的从政经验。从实际情况来看,各省、直辖市的书记,都是中央政治局委员,这个位子离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的“座椅”,只有一步之遥。

其次,“省委书记”比“部长”更权威、更有安全感。作为中央的职能部门,铁道部负责大发展时期的中国铁路投资建设及管理运营,在常人眼里,这显然是个大肥差。但是,对于刘志军而言,在这个位子上呆的时间太长,心里肯定不踏实。或许在他看来,自己的钱财已经多得不当回事了,身上已经积累了太多的腐败和罪责,必须见好就收,找个安全的地带着陆。比如,当个省委书记就很不错,既可以离开铁道部这个是非之地,还能拓展上升空间,方方面面的人脉关系,依然不敢小瞧自己,因此可以保住自己度过非安全期。中国现行体制最大的优势就是,为官一方的一把手,几乎在各个公共领域,都有绝对的人财物的资源配置权。省委书记既拥有地方生杀大权,几乎是为官一方,一语定乾坤,其对各个领域、各个地方的资源配置,有绝对的把控或影响力;更重要的是省委书记对本省的的纪委、公检法的主要负责人有人事任免权的绝对干预权和把控力。因此,如果能在远离京城的某个省当个书记,刘志军既可以安全软着陆,也可以进退主动。

再次,刘志军所主持的铁道部不过是个“二级部”,若能当上省委书记,等于向前进了一大步。从表面上看,中国的政府内阁与西方发达国家的政府内阁构架形式上没有太大的差别,但实质上的差异是很大的。一个较大的差别体现在部

门的定位和“心理级别”大不一样,事关国家政治、经济、外交及国家安全的综合性部门,比如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外交部、交通部、商务部等,这些部委的一把手,不仅“人财物资源配置”权力大、名气大、在海内外有广泛的影响力,而且与国家最高领导人直接的工作交往也较密切,这类部门属于“大部”;另一类是国务院序列的二级部门,主要是职能相对单一的管理运营机构,铁道部就是这类部门。因此,铁道部部长跟交通部等大部的部长相比,人们心里上认为“低半头”。刘志军显然不想先过渡到一个大部当部长,他想直接跳一大步当个省委书记,可是他这一条还没有起脚,自个儿先栽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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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阅读1:

江濡山:《每年买官卖官会有多大交易额?》

前不久笔者到中国西部几个县市搞调研,听到基层民众戏言县委书记的一句顺口溜:要想过千万,班子动一遍;要想过亿元,干部要换完。其实,近年来在很多地方,县市地域买官卖官腐败,几乎路人皆知,只是到底严重到什么程度,民众没法看个究竟。

前不久,甘肃和安徽两地前县委“一把手”相继落马,“窝案”式腐败令公众大开眼界:6月18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甘肃省华亭县原县长、县委书记任增禄因收受贿赂991万余元,另有411万巨额财产来源不明,而被判处无期徒刑。不同寻常的是,同案居然牵涉了129名华亭县官员,几乎覆盖该县县委、县政府以及各乡镇政府机关,交织出一张触目惊心的“行贿买官”网。无独有偶。8月14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了安徽省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收受贿赂案。检方指控,其在任职萧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共收受贿赂109起,价值共计约2000余万元。同样令人震惊的是,毋保良案起诉书涉及66名行贿者,几乎覆盖了萧县所有的乡镇和县直机关,还包括萧县四大领导班子的成员。不仅如此,前不久河南省教育厅一位处长受贿高达2000万元,广东省一位水利厅副厅长受贿也超过2000万元。

其实,买官卖官子在县域是重灾区,因为更高级别的省市级官员可以通过大项目使其家族获取好处,而县级干部、特别是经济欠发达的中西部县域,通常没有太大太多的经济项目收益机会,只能采取最简单、最原始的买卖官职的办法“发家致富”。而一个县域局级干部无论是想提升、想到实权部门或者保住现有位子不动,都会对上行贿,主要是给县委书记送大礼,给县长送中礼,给其他常委送小礼,这是因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每个干部的任命都要经由县市委常委会议集体讨论,虽然一把手可以集权定案,但是若其他常委“找茬”也很麻烦,因此,必须摆平绝大多数常委。值得关注的是,地市一级的买官卖官标的更高---县委常委级别的领导要被提升,就得向更高一级行贿---从自己受贿的篮子里分出一部分上贡。由此看来,各级行贿者已经把买官作为一个“生意”:买官投入几十万几百万,则在任期内以权谋私数百、数十倍的收益,这个投资收益的保障就是权力。

上述两个案件显然不是个别现象,其中查实的受贿金额,显然只是其实际受贿的一部分。我们不妨做这样一个推理:全国有3000多个县市(包括地级市),假如每个县市只有一半官员给县级领导行贿,每个市的一把手平均只受贿1500万元,每个行贿者的延伸以权谋私收益放大十倍,那意味着什么?

保守估计:全国县市级每年会有大约400-500亿元的买官卖官成交额,会有数约6-8万名干部行贿,延伸产生的以权谋私腐败收入会达到4000-5000亿元。因此,反腐败若走过场,这些腐败者大都安然无恙;若太狠,搞“一窝端”式的处置,则全国基层政权会基本瘫痪,无法运转。由此看来,反腐败已经陷入一种特殊的两难困境。

由此产生两个思考:一是执政党神秘而僵化的用人制度和管人制度,已经严重落伍,现行政治体制的最大弊端就是封闭专断的组织人事制度;二是反腐败是次要的,铲除腐败温床才是正题。

如果依然采取十九世纪以前的思维和手段,管理21世纪的国家事务,意味着中央帝国会成为一只巨大的“纸老虎”。

参考阅读2:李源潮:要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2010年,《求是》杂志发表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前中组部部长李源潮的文章,文章指出,要深入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抓住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不仅要继续整治拉票行为,还要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受中国5000余年封建残余束缚和政治体制不完善的制约,整治买官买官行为是一项持久战,必须以极大的勇气和气魄,方能打赢这一仗。

首先,吏治之害古即有之。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是个顽症,干部群众深恶痛绝。不严加整治,就会愈演愈烈,毁掉党的用人制度。说句实在话,中国历史上买官卖官的事情每朝都有,花钱买了官就会卖官鬻爵以收回投资成本。以清朝为例,康熙征讨准噶尔费用不足,下诏鼓励富户捐纳,因此仅仅山西一省当年1年内捐县丞1万2千人,甘肃半年鼓捣了1万7;雍正年间督考国子监,就是考察那些纳过捐,但还没有正式到任正在等缺的候补官们,结果1万多监生里面9千5百余人不及格,甚至接近6成 人交白卷;乾隆时期规定白米20石可捐县丞1个,北京城几乎所有的旗人都拿发给的老米换了个官;嘉庆晚年间国库空虚,捐生人数捐到了22万。可怕啊,当时全国只有1300个县,竟有20多万候补在虎视眈眈。如此腐朽的封建王朝,灭亡也就在所难免了。

其次,中国人有劣根性。柏杨先生在《丑陋的中国人》中对中国官场有精辟的评论,即“酱缸文化”,“由于长期的专制封建社会制度的斫丧,中国人在这个酱缸里酱得太久,我们的思想和判断,以及视野,都受酱缸的污染,跳不出酱缸的范围。年代久远下来,使我们多数人丧失了分辨是非的能力,缺乏道德的勇气,一切事情只凭情绪和直觉反应,而再不能思考。一切行为价值,都以酱缸里的道德标准和政治标准为标准。因此,没有是非曲直,没有对错黑白。在这样的环境里,对事物的认识,很少去进一步地了解分析。在长久的因循敷衍下,终于来了一次总的报应,那就是“鸦片战争”。”在当前这个光怪陆离的社会里,很多事情我们看

不惯而又不得不去适应它,我们在教育、医疗、住房等各个领域如果不提前找出政策的漏洞并加以利用,仿佛就很觉得事情没开始就已经失败了。很多由于行贿买官而倒下的官员,普遍有一个共识,我不送,别人送了,我就吃亏了,悲哉!悲哉啊!笔者认为,要解决这个问题,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需要建立一个公平合理的社会标准体系,需要提倡符合社会主义价值的道德标准。

最后,制度有待完善。目前中国的官场文化讲究的是“对上负责”,因为官员的任免、督察的权利在上级。谁管我对谁负责是官员们的普遍心态,如果一个官员要晋升,必然想得到主管部门领导的认可。而权利越集中,就越容易产生腐败,当一个地区或一个部门的干部任免权利都集中在一个人的手里的时候,腐败就是很容易发生的了。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必须持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对领导权利的监督,把官员的乌纱帽交还给普通老百姓,引导官员由对上负责向对下负责转变。正如李源潮部长说的那样,要加大监督力度,坚持和完善干部任用前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制度,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纪实制度,加大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巡视力度,畅通电话举报、信访举报和网络举报等监督渠道。建立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结果反馈和向社会公开制度,引导大家把压力转化为动力,使之成为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有力杠杆。

高官贪腐犯罪现状及规律
省委书记犯罪中央有责任吗 第二篇

高官贪腐犯罪现状及规律

2015.9

今年夏天,原中央政治局常委周永康被宣判无期徒刑,一度有舆论认为反腐高潮将过去。但随后不久,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因涉嫌严重违纪法被查,河北省委书记周本顺落马,以及中央军委原副主席郭伯雄取代徐才厚成为最大“军老虎”,这些重磅新闻让公众切实体会到了中央反腐力度之强、决心之坚定,这也是历史上从未有过的。

贪腐犹如毒瘤,虽不即刻致命,终会慢性致命。“物必先腐,而后虫生”,如若轻视纵容,千里之堤必会溃于蚁穴。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为此多次强调,反腐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政治氛围。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重构政治生态,将是大陆长期内一项艰巨的任务。

自十八大以来截至2015年7月底,大陆总计有116名省部级(部队为军级)及以上官员因为涉及贪腐等问题被查,其中不少已经被移交司法,接受了法律的制裁。《凤凰周刊》分析这116只“老虎”相关数据,不仅是我们了解人性软弱本质的教科书,也是探究反腐倡廉建设的活素材。中共严管干部,不惜刮骨疗伤,经验、教训十分深刻。认真总结、分析,弥足珍贵。

贪官的分布:爆破式,集中式

十八大后这116位落马省部级及以上官员,绝大多数都出自普通

家庭,大多数为草根阶级,如郭正钢(郭伯雄之子)这样的官二代为极少数。统计数据显示,这些落马高官中,年龄最大的是73岁的郭伯雄,年龄最小的是47岁的冀文林,平均年龄58岁。

从年龄分布上看,落马高官年龄密集段为58-60岁。他们都经历了文革的特殊岁月,耽误了十年的青春,大部分人都是在文革之后才真正得以进入仕途,其中不少人是在1977年恢复高考之后考入大学的,应该说是同龄人中的精英。这些人也曾指点江山、激扬文字,仕途上历经风雨,跋涉几十载,可谓“路漫漫其修远兮”。但曾经的精英分子,却蜕变为如今最不堪的一群,其悲剧结局不能不令人反思。 从性别比例来看,仅有2名女性高官,白云(原山西省委常委、统战部长)和高小燕(原解放军信息工程大学副政委),在落马高官中所占比例为1.72%,这个数字远远低于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中的女性比例

4.88%。换言之,在此次落马高官呈现出的样本中,男性官员的腐败概率要高于女性官员。但是否表明男性官员在官场中面临更多的钱、权、色的诱惑,还有待进一步考证。

【省委书记犯罪中央有责任吗】

从任职单位和地区来看,十八大之后的落马高官中,落马或退休时任职地方官员的所占比例最高,占46.55%,接近总数的一半,军队高官次之,占32.76%,任职中央机关的官员明显低于前两者,占15.52%,而任职央企的官员最少,仅为5.17%。

这些落马官员中,除去38只“军老虎”和任职于中央机关和央企的24人,54名“地方老虎”共涉及27个省级行政区。山西省毫无悬念地成为此次“打虎”行动的风暴眼,落马高官有7人之多。江西有4

人,云南、四川、江苏、黑龙江、河北、内蒙占各3人。上述8个省份的落马高官共29人,占总人数的53.7%。此外,海南、安徽等19个省份分别有1至2名高官落马,共计25人。以上分布情况可见,落马高官分布较为广泛,但局部集中,且贪腐现象容易呈现爆破式、集中式增长。

此外,根据已经公布的相关案件信息梳理后可以发现,矿产资源、土地出让、工程建设等是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高发领域。

事实上,矿产资源领域向来敏感,因其与经济发展一脉相承,而常处于多事之秋。以原山西省省委常委聂春玉为例,其主政山西吕梁的8年间,与煤老板相勾结,形成了以黑金为媒、越滚越紧密的官商利益输送网。

土地出让、拆迁也沦为权力寻租的温床。据报道,原南京市市长季建业常借由“民心工程”的名义大拆大建。这般的“大兴土木”确实为其腐败创造了便利条件。此外,工程建设领域的贪腐现象也是层出不穷。原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在职期间,利用其担任中共六盘水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黔东南州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六盘水市盘县红果大酒店有限公司、浙江丰球集团有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在获取政府扶持基金、取得银行贷款、争取建设开发用承揽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催要工程款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陈春章、何智慧等11人给予的财物。

高学历泛滥

自古以来,“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学业与仕途即相辅相成。

中共干部选拔时,对受教育程度也越来越重视。

《凤凰周刊》从116位落马省部级及以上官员的样本分析发现,高官总体呈现出高学历态势。这表明,高学历曾被当作仕途生涯的敲门砖,亦曾为官场生涯锦上添花。

统计数据显示,116人中,42%的官员是硕士、博士研究生,16%的官员从中央党校或地方省委党校毕业,仅有2%的官员属于大专及以下文化程度。

【省委书记犯罪中央有责任吗】

不过,落马官员的高学历中,在职研究生占相当比重,究其原因,可能与中国高校对在职研究生的招收和开放力度加大,并在一定程度上满足高官进修的需求有关。不少官员在官场风生水起的同时,也不忘去高校里读学位、刷学历、混文凭。

落马省部级及以上官员的热门专业分别是工学、管理学以及经济学。落马高官所学专业集中在经济、管理及理工等方面,主要是由于:一是本身中国高校在职研究生在经济、管理、法学等学科方向开放较多;二是工作需要,为弥补第一专业的不足,高官多需要在相关领域,尤其是在经济、管理等领域进一步深造,提升专业知识储备。

事实上,落马高官中,很多人的高学历是令人存疑的。不少人学历畸高,博士头衔占相当比重,但其学历的含金量不足,可信度下降,甚至可能存在学术不端、学历欺诈等。譬如,曾任南京市市长的季建业是中国人民大学的法学博士后,据悉,2011年1月9日下午于中国人民大学某会议室,法学博士后研究生季建业的出站报告顺利通过评审。但该法学院众多师生此前却很少有人见过季建业到校完成学业和

研究工作,不少人对季建业这样一边忙于政务,一边又要投人大量时间完成学业的“奇迹”表示了疑问。

大陆曾有媒体报道称,一些大学在招生、培养、学位授予方面并没有执行严格的标准,其背后存在“权学交易”、“学术欺诈”等问题。

秘书帮”占比不小

早在2003年,随着“河北第一秘”李真案的披露,秘书身份对于官员升迁的如虎添翼之功效已初见端倪。原河北省委书记程维高秘书李真,于2003年10月9日因受贿、贪污被判死刑。在此之前,李真是河北一个带有传奇色彩的人物,其短短5年间,即由一般职工升到厅级干部,33岁便走上了正厅级领导岗位。“河北第一秘”李真已经让我们看到了,“秘书”这一身份似乎有着“神奇”的“力量”,它可以让官员赢在起跑线上,并且有着随时随地“超越”同伴的潜质。 《凤凰周刊》统计的数据显示,116名落马省部级及以上高官当中,秘书出身占8.62%的比重。这些秘书出身的落马官员不少曾出现过“火箭晋升”,典型代表是曾任海南省副省长的冀文林,年仅47岁就当选海南省副省长。冀文林的个人履历显示,冀文林从1998年8月起任职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值班室助理调研员以及部长秘书,而2005年9月便升迁至公安部办公厅副主任以及正局级秘书。短短八年的时间,冀文林从部长秘书、正处级秘书、副厅级秘书、副局级秘书升至正局级秘书。【省委书记犯罪中央有责任吗】

统计资料显示,落马高官平均从工作到担任省部级官员所花费的时间是31.7年,而冀文林仅用24年就成为了省部级官员。冀文林的“火

犯罪是一种违法且有责任的行为
省委书记犯罪中央有责任吗 第三篇

犯罪是一种违法且有责任的行为

从实质的观点进行考察,只有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认定为犯罪:其一,发生了违法事实(违法性);其二,能够就违法事实进行非难(有责性)。

“由于违法性是刑法规范做出否定评价的事态的属性、评价,故其内容便由刑法的目的来决定。将什么行为作为禁止对象,是由以什么为目的而禁止来决定的。在此意义上说,对实质违法性概念、违法性的实质的理解,由来于对刑法的任务或目的的理解。”刑法的目的与任务是保护法益。所以刑法禁止侵犯法益的行为与结果。这种法益侵犯性,就是实质的违法性。由于刑法禁止侵犯法益的行为,所以,即使行为人主观上没有故意与过失、没有责任能力,或者没有违法性认识的可能性与期待可能性,其侵犯法益的行为也是被刑法所禁止的。不能认为刑法允许精神病患者杀人,也不能认为刑法允许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抢劫。况且,认为客观上侵犯法益的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法益侵害性),也不符合事实。例如,甲是在没有故意与过失的情况下,将国家绝密泄露给境外敌对组织的,无疑具有法益侵害性;乙是在没有故意与过失的情况下,导致他人死亡的,肯定具有法益侵害性;十三周岁的丙杀害他人,侵害了他人受刑法保护的生命,当然具有法益侵害性。刑法不处罚这种行为,不是因为该行为没有法益侵害性,而是因为行为人不具有非难可能性。

显然,仅有侵犯法益的违法行为,还不足以成立犯罪。根据国民可以接受的观点,只有在可以就违法行为对行为人进行非难时,才能将这种行为规定为(认定为)犯罪。换言之,只有当行为人对所实施的违法行为具备有责性,应当受到谴责时,这种行为才是犯罪。或者说,只有当能够将违法行为及其结果归责于行为人时,才能认定该行为成立犯罪。这是刑法的人权保障机能决定的。国民的自由以

其具有预测可能性为前提。如果不管国民在行为时如何小心谨慎,只要发生法益侵害结果就受到刑罚处罚,那么,国民就没有任何自由。换言之,只有当国民在具有实施其他行为的可能性的同时,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了法益侵害(危险)结果,并具备其他责任要素时,才能以犯罪论处。这一要求从主观面保障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进而保障了国民的自由。所以,非难可能性(责任)是犯罪的另一特征。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虽然刑法理论一直都认为这一规定表明犯罪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与应受刑罚处罚性三个基本特征,但在笔者看来,完全可以对刑法第十三条作另外的或许更合理的解释。首先,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所以,刑法要禁止危害社会的行为即法益侵害行为。这是法益保护主义决定的,是对一般人(包括国家、社会)的合理性。其次,并不是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要受刑罚处罚,联系刑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具备以下三个条件,才能受刑罚处罚:其一,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被法律类型化为构成要件,亦即刑法分则或其他刑罚法规明文规定处罚这种行为(对危害社会的行为规定了法定刑)。没有被类型化为构成要件的行为,即使危害了社会,也不应当受刑罚处罚。这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第一层意思。其二,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危害社会的行为不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换言之,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依法不受刑罚处罚。这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第二层意思。其三,根据责任主义,仅有危害社【省委书记犯罪中央有责任吗】【省委书记犯罪中央有责任吗】

会的行为还不能受刑罚处罚,只有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当行为人对危害社会的行为与结果具有故意(刑法第十四条)或者过失(刑法第十五条),行为人达到责任年龄(刑法第十七条)、具有责任能力(第十八条),并且具有期待可能性时(刑法第十六条),才能受刑罚处罚。这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第三层意思。概言之,根据刑法第十三条以及相关规定,严重的法益侵害性与有责性,是犯罪的实体。

德国、日本等国的犯罪论体系就是在违法与责任为支柱下构建起来的。在构成要件符合性、违法性、有责性的三阶层体系中,“在违法性的标题下研究的却是排除违法性,乍一看,这是个令人迷惑的语言使用习惯。然而,我们必须意识到,构成要件该当性涉及的是违法性,是所有使得某一行为表现为违反了受刑法保护规范的行为的特征,只要允许性规定不介入,该行为就是违法的。因此,对于不法有决定性意义的事实,将会在犯罪构造里的构成要件与‘违法性’这两个评价阶层进行分配。”⑶换言之,在三阶层体系中,第一阶段的构成要件符合性的判断与第二阶段的违法性阻却事由的判断,都是关于违法性的判断;第三个阶段则是有责性的判断。所以,可以将实质的刑法评价区分为违法性判断与有责性判断。

虽然按照威尔采尔(Welzel)的说法,将违法与责任作为犯罪论的支柱是最近二到三代学者在释义学上最为重要的进展;但区分行为是否正当(是否违法)与是否值得谴责(有无责任)可谓人的天性。例如,二三岁的儿童在餐桌上吃饭时将饭碗掉在地上了,当父母问“怎么回事”时,处于相同情景下的儿童几乎无一例外地会说“我不是故意的”、“我是不小心的”。儿童此时绝对不会辩解说将饭碗掉在地上是正当的、对的,而只会辩解自己没有“责任”或者“责任小”,希望父母不要谴责自己。再如,当父母批评十三四岁的少年玩电脑时,有的少年会反问“玩电脑有什么不对?”或者会说“长时间做作业太累了,想休息一下”,这显然是想表明自己玩电脑的行为是正

当的,父母不应当指责正当行为。同样,刑法不可能谴责正当行为,只能谴责不正当行为,所以,在决定是否谴责之前,必须先确定行为是否正当。而行为本身是否正当,与行为人应否受到谴责,是两个不同的问题。概言之,即使行为人没有达到责任年龄、没有责任能力,没有故意、过失,但只要其行为侵犯了法益,为刑法所禁止,该行为就是违法的。

揭秘建国后第一个被枪毙的省委书记夫人
省委书记犯罪中央有责任吗 第四篇

【省委书记犯罪中央有责任吗】

揭秘建国后第一个被枪毙的省委书记夫人

1995年1月16日10时,原贵州省计委副主任、省国际信托投资总公司董事长、年已63岁的阎健宏,被执行死刑。她成为新中国第一个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的省委书记夫人。

本文摘自:《快乐老人报》2013年9月9日第16版,作者:《快乐老人报》编辑部,原题:《“贵州第一夫人”阎健宏被枪决始末》

1995年1月16日10时,原贵州省计委副主任、省国际信托投资总公司董事长、年已63岁的阎健宏,被执行死刑。她成为新中国第一个被判处死刑、执行枪决的省委书记夫人。 “贵州第一夫人”很霸道

1988年12月,阎健宏的丈夫刘正威被任命为贵州省委书记。不到一个月,阎健宏就从河南调到贵州。省委组织部本考虑安排她到省档案馆、省图书馆一类部门任职,阎健宏一听去向就翻了脸:“你们想把我安排到那样的地方去,是什么用心?告诉你们,我阎健宏16岁参加革命,不是好惹的。”

阎健宏提出,或者到省委组织部,或者到省计委。后来,其夫安排她到省计划委员会任副主任、党组副书记。阎健宏自恃“贵州第一夫人”,所以,虽然是副主任,但实际上“比主任还主任”——阎健宏去外地时,主任在家主持工作;阎健宏一回来,主任便下基层、去外地,或者干脆“休病假”。

阎健宏初至贵州,即有人直言相劝:还是安排到不掌管钱财实权的部门为好。但刘正威不听,反而出马游说,最后如愿以偿。贵信公司成立时,他又安排阎健宏当董事长,知情者无不摇头叹息。

把笔硬塞省长手里让批条

阎健宏有恃无恐,“恃”的就是她的省委书记丈夫。1992年,贵州省政府接待处、省外办、省旅游局等单位要合建办公楼。而阎健宏与儿子刘博也看上了这块地方,要与外商一道同有关部门建娱乐城,省里几个部门都不同意。阎健宏找到省里有关领导,硬是把地要了下来,将正在修建中的办公楼改建成贵州丽晶游乐公司。公司开业两个月,由于经营亏损,阎健宏决定让儿子退出股份,加价转卖,于是找省里领导批准,使其儿子获利45万元。

1993年初,车皮供应紧张,一节车皮可以卖到2000元。当时省里正开会,阎健宏拿着一份车皮计划的报告找到休息室,当着丈夫的面,非让省长给批50节车皮。因为不符合审批条件,省长很为难。阎健宏干脆把报告递到省长的鼻子底下,把钢笔硬塞到省长手里,弄得省长不得不批。

违法违纪手段高明

1993年2月以来,数封举报信接连寄到中纪委,被举报者正是阎健宏。中纪委领导同志要求办案人员,要一查到底。阎健宏立即着手进行反调查。她开始启动关系网,保护自己。不断有人给中央写信,为阎健宏评功摆好。阎健宏还四处探风,召集心腹亲信订立攻守同盟,企图蒙混过关。

调查组经过认真分析研究,决定将贵州丽晶游乐公司的问题作为重点,打开缺口。而在丽晶公司中的问题上,阎健宏和她的大儿子刘博一开始就做了许多手脚。为掩人耳目,阎健宏始终不让刘博抛头露面,刘博在董事会中的名字用化名“艺民”出现。至于刘博入股、退股,在账目上更是做得天衣无缝,全部由阎健宏亲自操纵,真正知道内情的人极少。调查组分兵几路,最终查实了阎健宏在丽晶公司中的问题。

9月7日,中纪委常委会听取了调查组的汇报,认为阎健宏违纪问题严重,决定对其免职,立案侦查。

将儿子儿媳送到了美国

阎健宏将两个儿子和儿媳都送到了美国,并且公开表示,自己将来也要去美国生活,党籍、公职、国籍都可以不要。而自己即将离休,她抓住一切机会敛财。1992年7月,阎健宏同丈夫一道参加了昆明召开的“五省七方”协调会。在丈夫的鼎力相助下,她找到云南省

领导批烟。拿到批条后,她让同伙到玉溪卷烟厂搞到1000条红塔山香烟供应指标,并就地将指标倒手转卖,阎健宏分得40万元。她把贵信公司当作自己的金库,贪污、挪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阎健宏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查明:阎健宏贪污公款65万元人民币和1。43万美元,伙同他人共同贪污150万元人民币,个人挪用公款200。64万元人民币和5万美元„„此外,以权谋私为其子刘博非法获利120万元。

1995年1月3日,贵州高院对阎健宏案作出终审判决,决定执行死刑„„身为正厅级干部的阎健宏成为共和国反腐败历史上继刘青山、张子善之后被处决的最高级别的干部。(摘编自《党的生活》《党史博览》《中国青年》)

小资料

刘正威,1987年6月后,任贵州省委副书记、书记,省委书记兼省人大常委会主任。1993年7月至1994年9月,任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副书记(部长级)。2012年7月9日,在北京病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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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书记犯罪中央有责任吗 第五篇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2016省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省委书记犯罪中央有责任吗 第六篇

述职,就是要报告学习、思想、工作、作风的情况,特别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和完成本人职责范围内的工作情况;述廉,就是要报告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和带头执行廉洁从政规定的情况以及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加强教育、严格要求的情况。下面是2016省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欢迎阅读!

一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下,在班子成员的大力支持下,我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自觉遵守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要求,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团结带领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在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社会发展、党的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新的突破。现将全年工作述廉如下:

一、坚持以解放思想为先导,进一步增强发展意识,理清工作思路和重点

思想解放的程度决定着发展的速度。上街区经济比较发达,人均收入在全市位居前列,但上街区又是一个资源型、耗能型城市,在本身缺乏资源和能源的情况下,每发展一步,都要受到很多限制,尤其受区划影响,发展的空间非常狭小。这些并不可怕,最可怕的是思想保守,观念陈旧,发展意识差。在工作中,我最深的就是上街人观念的解放程度与先进地区相比差距很大,这是制约上街发展的主要症结。自2016年任区委书记以来,我始终把解放思想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和组织党员干部外出参观学习等一系列措施,力促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解放。在2016年召开的区委七届七次全会、上半年工作会和全区领导干部会等会议上,我多次就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等问题,向全区党员领导干部提出要求,努力实现“三个破除和三个增强”,即:破除部门利益至上的思想,增强服务意识;破除小进即满、小富即安的小农思想,增强发展意识;破除消极悲观、不思进取、不求作为的思想,增强迎难而上、创大业、求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并先后组织并带领全区干部到长垣、包头、密云、深圳、肇庆和南京等地观摩学习,不断开阔全区干部群众的视野,激发干事创业的热情和信心。在年底召开的区委七届八次全会上,我更是把解放思想放到实现全区“十一五”跨越式发展举措的首位。

二、坚持加快发展,抓住关键,努力在全局问题上取得重大突破

发展是硬道理,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发展高于一切,稳定压倒一切,改革推动一切,实力决定一切。我在全区不同类型会议上多次强调这个的观点,其主要目的,就是要在全区上下唱响发展这个主旋律,排除一切干扰,把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抓好。在工作中,我深刻认识到,区域经济发展有着自身的规律,不同的地区有各自不同的突出问题,作为区委书记,必须立足本区实际,按照客观规律办事,找准工作的突破口和着力点,抓住事关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在工作中,我时刻注重做好“五抓”:

(一)抓特色。特色经济是发挥比较优势、资源优势、调整产业结构的关键。上街区农业经济不发达,但工业经济实力雄厚,已形成以氧化铝生产为核心,以铝锭、碳素、水泥、微粉加工和蝶阀生产为延伸的产业格局。可是与外部世界相比,我们的特色产业规模不大,产业链条比较短小,产业优势还不突出。为此,在过去的一年,我和班子成员坚持把结构调整放到更加突出的地位,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大力壮大支柱产业。一是以“三园”建设为核心,大力优化经济布局,积极发挥经济的集聚效应,增强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二是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不断加快所有制结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拉长产业链条,提高产品科技含量,增强综合竞争力。三是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激发群众创造力和民间资本潜力,进一步增强经济活力,全年非公经济占gdp的比重达到38%。

(二)抓改革。按照“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我们在前两年改革的基础上,大刀阔斧,强力推进各项改革。一是对集体企业和粮食企业进行全面改制,实现国退民进,焕发企业活力,目前这些企业所有职工的身份都已经得到妥善安置,养老统筹全部补缴齐全。二是大力支持长铝公司企业改制,鼓励企业通过多种形式盘活资产。三是加快城市公用事业改革,吸引社会力量进行投资,运用市场化手段,加快推进环卫、绿化等公用事业改革,目前市容环卫市场化改革已结束,园林绿化体制改革也制定了初步方案。四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打造诚信政府、法治政府、效能政府、责任政府。五是稳妥推进农村体制改革,已经制定了我区农村改制工作意见。在改革中,我多次到企业、改制单位调研,对改革中的组织领导、政策宣传、操作程序等关键环节予以指导,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了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目前,上街经济社会正焕发出旺盛的活力。

(四)抓城市建设。上街区曾经是周边县区羡慕的地方,但近些年,上街区的城市建设没有跟上加快发展的步伐,被周边地区赶上甚至超过。为此,我和班子其他成员一起,按照“一年一个样,三年大变样,五年出形象”的奋斗目标,不断拉大城市框架,完善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品位。全年共投入1.3亿元,建设“九路九园一渠”,进一步改善了城市形象;围绕“干干净净、漂漂亮亮、亮亮堂堂、舒舒适适”的目标,打造优美整洁舒适的人居环境,在社区美化、街景整治、夜景照明、示范街道、景观道路建设等五方面齐头并进,取得很大成效;配合“四城联创”,我们坚持大创建、高标准创建、全面创建、全民参与创建的理念,集中对14条背街小巷进行改造,大面积培植绿地,栽植行道树,全面清理城市垃圾、除四害、清除违规广告、改造关闭五小、改造整顿市场,重点对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汽车站、火车站等窗口单位进行卫生整治,城市面貌有了明显变化。

三、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多措并举,努力构建和谐社会

稳定压倒一切,没有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什么事也办不成。目前,我们正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和各种矛盾的多发期,维护稳定的任务十分艰巨。为此,我多次主持召开信访稳定工作会,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全力以赴做好信访稳定工作。一是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靠上抓,其他领导分头抓,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制度,从区四大班子领导做起,从我做起,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对抓信访工作不力、上访问题解决不好的单位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从而形成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局面。二是认真开展机关干部下访工作。变上访为下访,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切实减少信访源。同时,强化预防排查措施,对信访苗头特别是容易诱发越级上访的问题,全面排查,及时化解。三是切实做好依法治访工作。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法治访已是当务之急。在正确引导群众逐级上访的同时,对个别无理上访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和集中教育。过去一年,全区信访秩序明显好转,为经济发展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坚持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加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

在推进区域经济发展中,人是关键因素。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是上街经济发展和各项事业成功的关键。一年来,我高度重视党建工作,重视党员领导干部的执政能力建设。从优化各级领导班子队伍入手,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紧紧把握德才兼备原则,充实调整了部分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加大了对年轻干部、妇女干部和非党干部的培训和使用力度,各级领导班子结构更加合理,活力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能力进一步增强。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入手,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深入开展“三级联创”,全面落实了区、镇(办)、村三级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责任制;紧紧围绕“五个好”目标和“两定三创”活动,认真开展治软、治穷、治乱活动,搞好农村“两委”班子培训,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增强;加强对下派干部的管理,大力实施镇(办)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镇财区管、村财镇监;积极推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努力扩大了党的工作覆盖面。从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入手,严格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狠抓“两个条例”和“十个不准”的贯彻执行,严格实施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度,深入开展了民主评议行风活动。

五、坚持以身作则,求真务实,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一年来,我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自身利益,加强党性修养,团结区四大班子,围绕中心工作,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进行,推动了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健康发展。

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职责方面,作为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我在思想上、工作上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这根弦一直绷得很紧,高度重视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要求,全面主持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落实,积极组织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及时研究解决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全局的重大问题,注意做好对区委常委、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府区长、区政协主席等人员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法规制度情况的监督和检查,认真领导、组织对全区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不定期听取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和重大案件汇报,并针对工作薄弱环节提出指导性意见。同时,认真抓好“四大纪律八项要求”和中央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五个不许”和省委作出的“十二条规定”。过去的一年,区四大班子都能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各项规定,没有不廉洁行为的发生;都能围绕大局,团结配合,形成了抓推进、抓落实、抓见效的强大合力。区政府班子团结一致,大胆开拓,勇于创新,在履行组织经济运行和社会事业发展职能等方面实现了新的突破。区人大、政协班子围绕大局,贴紧中心,在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言献策、参政议政、依法开展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位常委同志都以大局为重,以事业为重,团结协作,配合默契,大胆负责,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齐心协力干工作。正是由于几大班子、常委一班人的共同努力和以身作则,才能团结全区上下,实现了各项工作较快较好的发展,圆满完成了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各项目标和任务,为上街区“十五”目标的全面完成和“十一五”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在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方面,我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感性,牢记“两个务必”,认真贯彻两个《条例》和《实施纲要》,严格遵守“四大纪律八项要求”,认真执行中央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五个不许”和省委作出的“十二条规定”,严于律己,克己奉公,勤政廉政,洁身端行。认真执行个人重大事项制度,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没有出现违纪违法问题;没有敛财行为和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谋取利益的行为;没有在企业兼职、领取报酬等行为;没有一起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投标、经营性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市场经济活动;没有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安排的健身、旅游与高消费活动;没有利用公款、公车旅游情况和利用公款大吃大喝及为个人购买商业保险行为;没有参与过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将应由本人或亲属支付的个人费用由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报销;没有超标准购买更换和使用小轿车,到基层调研、指导工作,轻车简从;没有发生在分配、购买、建造住房中侵犯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行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占用公物归个人使用或进行营利活动、借用公款及归还情况,没有投资入股煤矿的行为。

总之,在中央和省、市明令禁止的问题上,我本人和班子成员都能坚决执行。自己能较好的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并督促检查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在工作、学习、生活中能坚持讲原则,不讲关系;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党性,不讲私情。能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增加工作的透明度,努力做到以理服人,以德服人,以纪服人。

回顾一年的工作,工作成绩是在省、市领导和部门的支持下取得的,是班子成员集体努力和全区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全区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辛勤努力、共同奋斗的结果。在工作过程中,我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身的工作与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愿望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还有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克服。新的一年,我将以更加昂扬的精神状态,更加务实的工作作风,更加有效的工作措施,把上街的事情办得更好,为早日实现建设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和3-5年再造一个新上街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2016省委书记述职述廉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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