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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标准化建设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2-01    阅读:

信访工作考评细则
信访工作标准化建设 第一篇

2015年度信访工作考评细则

一、考评范围

市直部门、省直部门

二、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

信访工作考评分值为2分,实行减分制。

(一)信访基础工作(0.5分)

1、信访工作制度建设(0.3分)。认真贯彻学习《信访条例》和新出台的信访政策和规定(0.05分);重视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信访工作支持保障机制(0.03分);设立信访工作组织机构,明确分管领导和信访工作人员(0.06分);规范信访工作流程(0.05);建立健全信访工作制度(0.1分);制定本单位年度信访工作计划、工作方案、总结年度信访工作(0.06分)。

2、信访源头预防工作(0.5分)。建立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机制,对可能影响信访稳定的因素开展科学系统的预测、分析、论证和评估,未开展的不得分;因信访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不到位引发群众上访的,集体访每批次扣0.03分,单人访每件次扣0.01分;因此引发群体性事件的扣分0.05分;处置不力在全市或全省造成重大影响的,取消当年考评资格,直接列为信访工作重点管理单位。

3、信访隐患排查稳控工作(0.15分)。按市信访局要求在每 个季度和国家、省重要会事、敏感时期、重要节日之前,认真开展信访隐患排查稳控化解工作,并按规定时限报送排查稳控化解情况统计数据和相关材料,每少报一次扣0.03分,迟报一次扣0.01分;排查出来的信访隐患化解率要达到80%以上,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0.03分;因漏排发生越级访的每件次扣0.05分;扣完为止。

(二)信访接待、调处及答复工作(0.3分)

1、接到市信访局通知,事涉单位信访工作人员需在30分钟内到达上访地点做接待、调处、劝返等工作,未按规定时限到达现场工作的每次扣0.02分;落实领导接访制度,集体访超过20人以上的,事涉部门信访工作分管领导要亲自到上访地点做接待工作,未按规定时限到达现场工作的每次扣0.05分。

2、信访事项所属的事涉部门,未按时出具实体性受理告知单的每件次扣0.01分;未按时出具答复意见或答复意见不规范不能进入复查程序的每件次扣0.02分;送达回证、佐证材料和相关汇报材料不规范的每件次扣0.01分。

3、未按照规定要求办理有效初信和未反馈落实情况的,单访每次扣0.02分,集体访每次扣0.05分。

(三)来信、网上投诉工作(0.2分)

1、市级以上信访机构登记、转送和交办的来信、网上投诉信访事项,事涉单位未按期及时受理的每件次扣0.05分;转交办的案件未按规定时限出具答复意见、送达回证、佐证材料、结案报告和相关汇报处理卷宗的每件次扣0.1分;迟报每件次扣0.05分,未按期办结的每件次扣0.15分。

2、市级以上信访机构登记、转送和交办的来信、网上投诉信访事项,事涉单位的及时受理率、按期办结率、群众满意率,每低于全市综合平均值一个百分点扣0.02分。

(四)转办、交办、督查、督办案件的办案工作(0.2分)

1、对转办、交办的信访案件,未按规定时限上报出具答复意见、送达回证、佐证材料、结案报告和相关汇报处理卷宗的,每件次扣0.03分;迟报每件次扣0.01分。

2、因事实不清、适用政策法规不当、处理意见不妥、佐证材料不足等原因被退回重新办理的每件次扣0.03分;因处理失当、解决问题不到位或处理意见未在规定期限内落实的,导致信访人越级访、重复访的每件次扣0.05分。

3、对上级要结果的转交办案件、市领导接访案件、专项监督检查的案件、进京(重复)和非正常访等信访案件,要逐件落实领导包案制度,少包案一件扣0.03分。

4、省、市级确定的处理意见,未在规定时限落实的每件扣

0.03分。

5、认真落实市有关信访工作决策和信访会议精神,未落实的每次扣0.02分;不落实督查意见的每次扣0.02分;按规定时限办理市信访局督办的信访事项和信访积案,未得到妥善处理和化解的每件扣0.05分,超期未办理的每件加扣0.03分;上述各项扣完为止。

(五) 信访案件的复查、复核、终结工作 (0.15分)

1、白山市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交办、转办的信访案件,未按规定时限完成部门代拟稿的每件次扣0.03分。复查、复核和备案审核退回,未按规定时限重新出具意见的,每件扣0.02分;佐证材料不足的每件次扣0.02分。

2、信访三级终结程序不规范的,每件扣0.02分。

3、信访三级终结意见未得到落实的,每件扣0.03分。

(六)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度(0.15分)

1、本单位工作人员和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每发生一起扣0.1分。

2、对省、市确定的信访重点和专项工作监督检查中,未达到规定要求的,每件次扣0.05分。

3、经市信访局监察室介入进行监督检查的信访案件,每件扣0.05分。

(七)赴省访处置(0.2分)

1、发生赴省集体访事先未报告的,每次扣0.05分。

2、赴省集体访20人以上的,事涉部门分管领导未到现场工作的,每次扣0.06分。

3、赴省集体访50人以上的,事涉部门主要领导未及时跟踪做劝返、清理、接回工作,每次扣0.1分;发生5人以上滞留的,每批次扣0.05分,每延长一天扣0.02分。

(八)进京访处置(0.3分)

1、国家重要会事、敏感时期、重要节日前,进京访易发生的事涉部门应按要求安排分管领导和信访人员进京工作,未达到要求的每项扣0.05分;凡发生进京访的事涉部门未进京工作的,每次扣0.1分。

2、发生进京集体访5人以上的,事涉部门分管领导未亲自进京工作的,每次扣0.2分;20人以上的,事涉部门主要领导未亲自进京工作的每次扣0.3分。

3、服从国家及省组织的进京访统一调度工作。事涉部门未按要求进行全劝返、清理、接回的每发生一次扣0.2分。每超1天扣0.05分。全年回流累计不得超过3次,每超1次扣0.1分。

4、凡是进京访反映的问题,事涉部门要落实有关领导包案处理,未包案的1件扣0.1分,当年内发生进京重复访的每件次

2014年信访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信访工作标准化建设 第二篇

巴塘县2014年信访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信访维稳工作规范化建设
信访工作标准化建设 第三篇

信访维稳工作规范化建设

近几年来,群众越来越热衷于上访,同时群体性事件此起彼伏,一方面使得各级政府谈到信访维稳工作就头疼,虽然不断加大信访维稳工作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但并未起到预期的效果,反而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怪圈,另一方面导致群众觉得地方政府就似土豪,不管不顾人民生死,不问民生。

在乡政府工作的几年时间里,我自己也亲身经历过信访维稳工作,以及通过网络、电视等媒体了解到很多信访维稳工作方面的事件和笑话。今天,想和大家讨论一下上述信访维稳现状产生的原因。我个人认为,除了地方政府自身的问题外,还与信访维稳工作机制的三点不合理之处有相当大的关系。

一、信访维稳工作的考核方式过于简单粗暴。现在通行的做法是将信访维稳工作列入“一票否决”,所谓“一票否决”,通俗点说就是“一丑遮百美”,信访维稳工作没做好,当年单位的综合先进和主要领导的提拔重用就别想了。这样的考核方式,给下级的压力之大,是显而易见的,下级对信访维稳工作怎会掉以轻心。可是如此重要的考核项目,其考核方式可说是极其地不科学和简单粗暴的,以至于部分地导致了下级政府维稳工作方式的异化。信访维稳工作考核方式的不科学与简单之处体现为两点。一是按信访接待部门行政层级的高低确定信访件重要性。如果没有出现影响重大的群体事件,信访维稳工作做得好不好,最重要的就是看当地本期内到上级信访部门、信访人和信访件的数量,而且按赴京、赴省、赴市、赴县访和群体访、个人访等进行分项统计。分项统计的原因是由于赋予了不同项的信访件不同的分量:越到更高层政府信访,分量越重;

单次上访人数越多,分量越重。其实这样做是毫无道理的,信访工作的原则应该是方便上访群众和利于解决矛盾。信访件的分量应该是按照信访事件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来确定的。打个比方,同样一件刑事案件,不能说省法院的量刑判罚就一定比市法院的判罚要重,也不能说提出诉讼的人数越多,案子就判得越重。现行的信访统计方式对于群众来说,会起到诱使他们到“离矛盾发生的地方越远,对情况了解地越少”的相关部门去寻“公道”,也间接导致群众组织化程度得不到提高,无法从群众中产生本阶层利益和主张的发言人、代言人;对于政府来说,又迫切需要减少群众赴上级上访的数量。这就造成了政府和群众在信访渠道选择上的矛盾,如何解决这个矛盾呢?政府通常有两种做法:一种就是压制,采取各种方式掌握上访人的行踪和动向,采取“盯人”战术,以期将上访人控制在当地。这种做法虽然能压得了一时,可是会使矛盾和怨气聚集,遇到触发点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瓮安事件即为一例。另一种就是花钱买太平,上访人每来上访一次,政府就给他们一些钱,用钞票封嘴,正所谓“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这种做法显然也不行,不仅不能解决问题,而且还容易助长某些人的无赖行径。为什么上头一直在强调拓宽信访渠道,而各级地方政府在这上面却没有实质性的进展呢?这种不科学的考核方式搞得地方政府想堵住现有的渠道都来不及呢,还怎么会去拓宽呢。二是导致信访的功能弱化。这种只看数字,而不分析事因的考核方式,信访部门给领导的只是一组组冷冰冰的统计数字,没有活生生的事实案例和经过加工提炼的问题集锦,错过了通过鉴别和分析信访件这些难得的来自最基层的、第一手的资料,去了解和把握真实的中国民众生存状况的一个侧面和地

方政府和社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这样就只能知道某些地方“生病”了,而不知道“病灶”在哪里,更无法知道“病因”是什么。在这样的考核方式下,行政级别越高的信访部门尤其是中央信访局,由于没有来自上级的考核,对待上访人员就只是简单地登记一下他们的姓名、上访人数和籍贯所在地等基本信息,而不愿去了解他们到底为何而上访,信访部门只是成为了一种登记部门、传达部门和微观数字统计部门,没有发挥联系群众、直通基层的作用,没有成为信访事件的分析部门和宏观问题的统计和整理部门。

二、责任主体划分方式错误。信访工作的责任划分有两句话:“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可是在实际操作上责任划分时主要是按照“属地管理”来进行的,即不管上访事由是否上访人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的当地政府造成的,上级信访部门都要将这笔账算在当地政府头上,“谁家的孩子谁抱走”,并要求当地政府去解决。这种属地责任论是典型的懒人思维,是不负责任和不公平的,它使得很多真正引起纠纷的责任主体免予了责任该负的责任,而使基层政府承担了太多不相干的责任。在基层政府职权不断削减的情况下,这种错误的责任划分方式既无益于信访问题的有效解决,又使基层政府倍感冤屈和劳累。比如某县县政府对残疾人“摩的”载客营运一禁了之。其中该县某乡的一户残疾人家庭收入大部分来自于“摩的”载客,县政府不让开“摩的”了,她就想不通,“我技术好,不会出事,凭啥不让我开?不开我们家吃啥?”三天两头去上访。于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这起信访件就被转到该乡政府,要求其想办法让她不要再去上访了。乡政府于是一方面去进行安抚,做思想工作,一方面迅速给她一家落实了城镇低

保(其为农村户口)。可是她还是不满意,认为低保的钱没有开摩的赚的钱多,还是继续上访。乡政府只好采取“盯人”战术,随时掌握她的去向进行截访。在造成该群众上访这件事上,乡政府可说是没有过错和责任的,不过没办法,谁叫她的户口在这个乡呢,只好为县政府擦屁股了。还有一个群体事件,和这个信访件比较类似,某县政府引进了一个投资数亿的大项目——某铝业公司,由于该公司不重视环保,废水等未进严格处理就进行排放,给该公司所在地乡镇造成巨大污染,受直接影响的几个村的村民一直意见很大,强烈要求关停该工厂。因为众所周知的原因,县政府不会主动去关停该工厂,该工厂也未改善排污设备和能力。同时,县政府对当地群众的上访进行了“成功”的稳控。不过私底下村民相互联络,酝酿“大事”。终于在某一天,上千群众一起围堵该工厂和附近的道路,引发了一起群体事件。事件在县政府答应“关停该工厂,赔偿工厂损失”后暂时平息。随后不久该工厂所在地乡镇党委书记因此事被问责——免职。在这件事上,我认为县政府不正确的政绩观和招商方式是造成该群体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可是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却“掌握群众动向不够,维稳不力”而承担了全部的行政责任。由上述案例可见,“属地责任论”很多时候“抓了从犯,放了主犯”。解决了一个事情,类似的事情又在异地异时重复上演,原因何在?就是因为没有正确的责任划分,让责任度小的一方担了责,于是“天下太平”,放过了一次次反思机制体制上缺陷的机会。

三、凡上访必受理。由于高层信访部门只登记上访人的姓名、户籍等信息,而不关心上访人的具体上访事由,因此凡是来到信访局的群众,都会被统计进该群众所在地的上访数据中

去。其实,政府不是包管万事的全能政府,有些信访事由是不应该受理的而引导其通过正当渠道解决,比如上访人的纯粹民事行为引起的纠纷。我在县里工作时就亲自遇到过这样一位上访者,他说:“我在家里看到了UFO,快叫XXX县长派兵去打跑他们。”这个人不是来消遣,就是精神有点不太正常。信访局的人只好说:“XXX县长已经派兵把UFO打跑了,你回家去看就晓得了。”如果这个人当时是在北京溜达,也到国家信访总局去反映这个情况,结果很可能是他话还没说,就被统计进当地的赴京访人数了,那这一票也吃得未免太冤了点。还有一个网上的笑话更能说明问题,说:某君在北京逗留数日,回家的路费也花光了,于是想问友人借盘缠。友人说,我教你一个法子,不仅不用花钱,而且还有小车免费送你回家。某君大奇,还有这等好事?其友人说,你只需手拿一沓废纸,跪在国家信访总局门口大呼:“山东人民活不下去了!”包管会有人窜出来把你拉上车送回山东老家。我已经用这个方法免费到几个地方去旅游了。这一笑话形象地表现了地方政府对赴京访的恐惧,深刻地揭示了“凡上访必受理”这一操作实践的滑稽之处。“凡上访必受理”,一方面是由于信访量大,信访工作人员作风不实导致,另一方面也是没有不予受理的标准造成的。实在是很有必要参照法院的做法,对不予受理的信访件的类型进行明确。

按照信访接待部门行政层级的高低确定信访件重要性大小的方式使信访工作轻重缓急不清,“属地责任论”使信访工作责任划分不清,“凡上访必受理”的做法使信访工作权限不清,这三者可说是造成当前信访工作乱象的重要机制性原因,如不加以改革,信访工作要想取得大的改观恐怕不太容易。

提升信访工作水平推进和谐XX建设
信访工作标准化建设 第四篇

提升信访工作水平推进和谐**建设今天召开的全市信访工作会议是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刚才,我们表彰了20xx年度信访工作的先进单位、个人和“三无”乡镇(街道),交流了工作经验,签订了新一年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副书记代表市委、市政府作了工作报告,全面系统地总结了20xx年全市信访工作的成绩、经验和特点,明确了新一年信访工作的目标、任务和面临的形势,同时还就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提出了新的要求。*副书记的报告是今天会议的主报告,希望大家会后认真学习贯彻。今天的会议主要有三个特点。一是规模较大。参加会议的,不仅有信访战线的领导和同志,而且还有市级各部门、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的主要领导共250余人。这样的规模是近些年来第一次。二是规格较高。市里的有关领导都参加了这次会议。*市长本来也要参加这次会议,但由于省里的有关会议需要他去参加,因此,他让我转告大家,感谢大家过去一年为全市信访工作所付出的辛勤劳动,同时也希望大家能继续重视新一年的信访工作。三是会议务实。会议不仅全面总结了近年来特别是去年的信访工作情况和经验,而且还提出了符合实际的新年度工作思路和举措。我们务必在20xx年工作基础上,抓紧抓好今年的各项工作,开创信访工作新局面。下面,我再讲几点意见。一、肯定成绩过去的一年,全市各级特别是信访战线的同志们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化解矛盾,工作中呈现出四个特点。一是领导高度重视。过去的一年,我们在思想认识、队伍建设、组织健全等方面都采取了很多有效的措施,各级、各部门全面实行了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接访、下访等制度,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二是健全、创新了工作机制。在“一岗双责”制、联合接待调处机制、信访积案专项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进一步探索和完善了有效的工作机制。三是信访工作初步呈现了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的局面。信访工作要见成效,不是哪一个部门或哪一个人的事,而是需要各相关部门共同努力。过去的一年,我们在形成信访工作齐抓共管的大格局方面做得很不错。如在涉法问题上,公检法系统给予了积极配合,专门成立了涉法信访法律咨询室;在拆迁等涉及群众利益的棘手问题上,各有关部门也给予了大力支持,形成了共抓齐管的局面。四是信访部门积极努力。信访战线的同志们事业心、责任心强,能积极主动地动脑筋、想办法,努力克服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在全市各级、各部门,特别是信访部门的努力工作下,去年,全市信访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是信访总量有所下降。这是近六、七年来首次出现的下降。主要表现在:到市、县两级集体上访的批次和人次,同比分别下降了17.7和31.9;去省赴京的通报数字也有所下降,其中去省集体上访的批次和人次,同比分别下降了42和53。当然实际上访的人次、批次等情况还不容乐观。二是全省排位有所上升。在全省信访工作责任制考核排名中,去年我市排在全省第五位,比前几年提升了二、三位。从各个县(市、区)的情况来看,总体上成绩也是不错的,当然也存在着不平衡。各县(市、区)中,信访工作做的较好的是*市,在全省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中得分为91.69分。去年,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陆续出台,要素制约矛盾日益凸现,各项改革继续深化,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步伐进一步加快的形势下,我市实现了信访总量整体下降、全省排位有了提升的明显成效,确实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在此,我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大家特别是全市信访工作者一年来的辛勤工作和所取得的成绩表示衷心的感谢。二、认清形势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看到自身不足,一定要把信访工作放到全局的高度来认识、来把握、来谋划,一定要一如既往地重视信访工作,持之以恒地加大力度。当前,我市经济社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我们一定要正确把握好当前的形势,通过对形势的清醒把握来谋划和做好信访工作。认清形势,要着重把握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发展进入新阶段。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已进入一个加快推进市场化、工业化、城市化的崭新阶段。从社会稳定、社会和谐的角度看,这是一个矛盾和问题的多发期。对于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新矛盾、新问题,大家一定要提高认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二是发展面临新任务。去年,我们提出了工作目标。我们所要构建的和谐社会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

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我们来说是一项艰巨的任务。三是执政面临新要求。我们一方面面临着国际、国内各种不稳定因素的考验,另一方面又面临着人民群众对我们提出的各种更新更高要求的考验;我们一方面要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另一方面又要保持整个社会环境协调稳定。这尤如船在大海航行,既要快速,又要平稳。这些新的要求和考验,要求我们必须努力提高执政能力,正确处理各种复杂的人民内部矛盾。

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方案
信访工作标准化建设 第五篇

达来胡硕街道信访工作基层基础

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

为巩固我市社会矛盾化解专项行动成果,进一步明确责任,充分发挥基层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群众诉求、维护稳定工作中的基础性作用。按照上级有关部门安排部署,达来胡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于2011年开展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信访工作标准化建设】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用群众工作统揽信访工作的理念,按照“加强基层、夯实基础、健全网络、完善机制、创新管理、提升能力”的总体思路,全面强化基层基础工作,推进信访工作重心下移、关口下移,实现基层信访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 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总体目标任务是:围绕“一个核心”,突出“两个重点”,达到“五好”标准,实现“六个明显”。

围绕“一个核心”:以健全服务群众的工作机制、提升基层化解矛盾的能力为核心,提高基层信访工作水平。

突出“两个重点”:一是完善硬件建设。进一步改善基

层信访工作基础条件,推进基层信访信息化和办公设施现代化、专业化建设。二是规范工作机制。推进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构建党委政府领导有力、信访部门统一联动、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

达到“五好”标准:基层信访组织网络建设好,领导干部信访职责履行好,信访工作制度健全落实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好,资料台账档案管理好。

实现“六个明显”:全市信访总量明显下降,群众重信重访明显减少,信访秩序明显好转,信访干部队伍素质明显提升,基层信访工作条件明显改观,信访工作保障能力明显加强。

(二)工作原则

1、坚持重点突破,全面推进的原则。结合“十二五”发展规划,抓住制约影响基层信访工作开展的体制性障碍、保障性困扰、机制性约束等方面问题,加大基层基础建设投入,真正把基层抓好,把基础打牢。

2、坚持优化整合,建管并重的原则。协调利用好基层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方面的现有资源,依托或共同建设集服务群众、综治维稳、信访职能为一体的工作网络,硬件填平补齐、软件健全完善,使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效能最大化。

3、坚持分级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达来胡硕街道将加强对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领导,各社区要充分发

挥职能作用,明确责任、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努力构建基层“大信访”格局。

三、工作重点和内容

(一)夯实基础,加强基础信访工作体系建设

1、建立健全基层信访工作网络

达来胡硕街道办事处将建立起集综合服务、维稳信访为一体的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并设信访室。2011年底,达街道办事处综治信访服务中心信访室将达到“八有”标准,即:有专门的接待场所、有专门工作人员、有统一规范标识、有计算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有规范的工作台账、有健全的工作制度、有固定的经费保障机制、有完善的便民服务设施。

各社区将建立起信访工作室,并做到有人员、有场所、有制度、有台账,推进社区信访工作的规范化。

2、强化基层信访工作保障体系

加强信访工作队伍建设。街道办事处综治信访服务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不少于3人。

建立信访储备金长效机制。按总人口数每人10元的标准继续实施信访储备金制度,纳入财政预算。对于中央和自治区投入的解决疑难复杂信访问题专项资金要按规定给予足额匹配,提高“事要解决”的资金保障能力,推进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的解决。

增强信访工作保障能力。要以信访工作机构建设为重

【信访工作标准化建设】

点,建立落实基层接访工作场所建设和办公经费增长保障机制,完善基层信访室履行职责所需公用经费足额到位。

提高基层信访信息化建设水平。2011年9月底前,信访信息系统接入全区内网,逐步开展电子公文、信息传输、信访事项网上办事,实现信访系统所有资源网内安全运行。建立信访门户网站,实现信访事项网上查询、网上办事和网上答复,并将其作为信访政策宣传的有力工具,予以高效利用。同时,加强信访工作人员信息化应用能力培训,切实提高运用先进技术开展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创新机制,完善各项基层信访工作制度

健全完善信访信息预警预报体系。建立反映敏捷、传递迅速、信息准确的预警系统,及时捕捉重大信访苗头,加强趋势性预测能力。建立起街道、社区信访信息员网络,及时反馈处理信访矛盾隐患。社区选聘信访信息员、调解员、代访员等基层信访工作人员,及时介入调处信访案件,力争微小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2、健全完善街道党政领导信访工作日制度。设立街道党政领导干部信访工作日,完善信访事项“事要解决”的长效工作机制。街道党政领导干部信访工作日要相对固定,及时将领导干部接访有关信息向社区群众公布,每人每月至少安排5天。保证每天有街道、社区干部接待群众来访、解决信访问题。

3、健全完善信访工作会议制度。街道办事处每月要召开1次信访联席会议或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分析信访形势,提出对策建议,解决疑难复杂信访案件。

4、健全完善基层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一是注重从源头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严格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坚决杜绝因决策不当、政策措施不合理影响社会稳定。二是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不断探索完善基层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和行业组织调解相互补充、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机制,将党代表、人民代表以及调节能力强、群众威望高的社会人士吸收到街道办事处综治信访服务中心和社区信访室,开展调解工作,提高调解工作成效。三是进一步完善信访事项听证、公开评议等制度措施,提高化解无理信访、拆求过高信访事项的能力和水平。

四、工作步骤

达来胡硕街道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分为动员部署、任务落实、考核总结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3月20日至3月31日)

成立信访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 勇( 达来胡硕街道党工委书记)

副组长:田立志(达来胡硕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瑞田(达来胡硕街道党工委副书记、纪检书记)

2016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年度工作计划
信访工作标准化建设 第六篇

2016年度工作计划

一、内部管理工作

(一)组织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培训。

1.制订全年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分月季组织实施;

2.加强业务培训,协商与省站及其它地市站进行业务交流。

3.坚持集体学习制度,保证站每位职工及时了解中央、省、市的新形势任务和本单位阶段性的工作重点,不断增强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

(二)扎实开展各项主题活动。

根据市局统一安排,组织开展好各项主题活动,拟定具体实施意见,各项活动与市局同步。

(三)宣传报道工作。

1.管理维护好本单位网站,调整页面内容,针对信用评价工作增设从业单位黑名单,及时更新内容,保持和省站市局网站的联系,做到资源互通共享。

2.完成宣传报道任务:报送市局稿件全年不少于12篇,市级以上2篇,省站4篇;

(四)党、团支部建设。

1.加强学习力度,制订《市交通质监站支部2016年理论学习意见》,每月组织安排一次学习。

2.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

3.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不断将优秀分子吸收到党组织中来。

4.团支部为活跃队伍可开展一系列的机关文体活动。

(五)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根据市局统一安排部署,制订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活动步骤与市局同步。

(六)党风廉政建设。

1.完善制度,利用廉政宣传片、廉政书籍加强学习;

2.廉政建设灌入质量监督工作,规范质量监督行为。

(七)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开展创建“文明单位”活动:

开展市级文明单位创建活,做好考勤制度,严格管理、严明纪律、严于律己。提倡热情接待、周到服务、文明办公、严谨守纪、爱岗敬业、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高水平、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好本职工作,使机关的各项管理更上一层楼。

(八)做好档案工作,发挥档案在质监中的作用。

1.进一步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促进档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做好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

2.加强档案人员的培训学习,学习外单位工作经验,和管理模式,充分发辉档案对质监工作的作用。

3.对综合类文件及业务类已完工的资料分类及时装订存档。对未录入电脑的目录要及时输入电脑,以便方便查阅。

(九)综治工作:

1.每月及时向局综治办上报月报表,确保报表数据真实;

2.每季度召开一次综治工作会议,研究综治工作下一阶段工作重点;

3.做好平安创建工作,对分管项目下发安全管理细则,全年工地无发生安全事故;

4.做到反邪教组织的宣传工作。五是做好计划生育的宣传及管理工作。

(十)财务工作:

1.年初做好年度的财务支出预算,合理的运用资金,对一切开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理。

2.做好财务收支管理,日清月结。

3.每月有财务报表,便于领导了解每月站的财务收支情况,使各项收支的使用符合要求,达到增收节支的目的。

4.年末要进行财务决算,认真细致的做好财务年报,写出分析。

(十一)人事管理工作:

1.严格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及时、准确地做好职工工资晋级、岗位工资、津贴补贴的调整工作;【信访工作标准化建设】

2.做好“三金”的审核、申报工作;

3.做好人员信息统计工作,准确率100%;

4.及时掌握人事动态,把消息及时通知到相关的每位同志;

5.认真做好人事档案的管理,对需要归档的材料及时装入档案中。

(十二)信访举报工作:

建立信访登记台账,有专人负责信访工作,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箱;及时回复群众投诉及质量监督举报。

(十三)其他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业务工作

全年总体工作安排是:围绕一个目标,完成两个任务,抓好三个环节,实现四个提升,加强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一个目标:

以实现我市交通建设工程又好又快发展为抓手,全面提升我站质量监督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完成两个任务:

完成全市重点工程和普通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任务。

(三)抓好三个环节:

着力在建设工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环节上下功夫,把监督工作贯穿于整个建设工程始未,促进思想观念转变,以建立健全完善各类相关制度,强化质监工作体系建设。

(四)实现四个提升:

通过抓好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工作程序,实现质监队伍的履职能力、服务水平、检测手段和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全面提升。

(五)加强五个方面的工作:

1.加强质监队伍建设工作。

一是优化科室的工作职责、人员结构;

二是加强质监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是进一步规范事前、事中、事后的质监工作程序;

四是主动接受纪检监察的监督。

2.加强对在建工程的监督检查工作,改进监督力度。

一是制定科学的质监工作计划。

二是加大对重点工程、重点工程部位、关键工序安全风险较大的工程项目的监管力度。

三是减少检查次数,提高检查质量。

四是加强对工程实体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改跟踪落实。

3.加强对在建工程安全生产监督工作。

一是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健全安全责任体系;

三是推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

四是举办一、两期培训班。

4.加强行业管理工作。

一是加大对从业单位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实行全覆盖。今年全市开展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加大对监理、试验检测机构的日常信用检查,为年度考评工作收集资料。

二是加大对从业单位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升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可承办一、二期培训班,还可以以检查带培训的方式进行监督技术交底。

三是加大对信用考评不达标的从业单位及个人的处罚力度。在本单位网站增设黑名单,及时将考评不达标的从业单位及个人进行公示。

5.加强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工作。

一是进一步加强“执法形象”四统一工作的落实。

二是抓好省站考核的标准化建设工作;

三是逐步完善质监执法工作的程序和执法案卷的归档工作。

(编辑:圆圆)

2015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做好信访工作
信访工作标准化建设 第七篇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坚持科学发展观,重在贯彻落实,它与“平安松阳”的建设和“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要求是浑然一体的,它们与信访工作是息息相关的。要用科学的发展观指导信访工作实践,一要树立正确的信访观,二要正确把握信访工作规律,三要积极探索与信访形势和任务要求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笔者认为,要做好信访工作,应注重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一、做好信访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信访来源于群众,它们的主体是人。群众信访是社会矛盾的客观反映,是群众自身承受能力的外在表现。“人不伤心不落泪,人无难事不上访”。信访群众大多是遇到了自身无法克服的困难和问题,因超越了自身的承受能力,希望得到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帮助。我们要正确认识到信访工作是体察社情民意、听取群众呼声的重要渠道,是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对群众实行教育的重要手段。群众通过信访反映问题,是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做好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对人民群众做出的庄严承诺,我们一定要正确的对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负责的处理群众的每一封来信、接待好每一次群众来访。群众信访无小事,可以一叶知秋。信访问题是全局问题的综合反映,所谓一叶知秋,窥一斑而知全豹,它是一个全局性、政治性的问题,涉及上上下下,方方面面,是一个系统工程。习近平书记说:“群众的来信来访,是透视一个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领导干部作风的重要窗口,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体察民意,集中民智的重要渠道,是送上门来的群众工作。”从表象上看,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都是些琐碎、繁杂的小事,但对信访人来说是大事、难事,切不可因小而忽视,因小而不为,这些事连着家事、国事,事事系着人心、民心。假如我们能更多地倾听群众的呼声,了解群众的疾苦,解决群众的困难,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增进与群众的感情,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才能为社会增添一份安宁,才能提升社会秩序的“稳定系数”。以人为本做信访,需要亲民爱民。经历了近代以来历次深重灾难的国人,比世界上任何一个民族都更加渴望繁荣和稳定,一个稳定的环境,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文化进步,有利于百姓安居乐业,这是不容忽视的。身怀爱民之心,万事民为先,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体现了共产党人密切联系群众,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形象。亲民爱民的前提是热心,解决的是与群众的感情问题,我们要树立为了群众,依靠群众,服务群众的意识,在实际工作中常做到换位思考,多从群众角度去想问题,抱有理解与同情之心,消除上访人与干部的心理障碍,才会给予热情帮助。以人为本做信访,必须立足群众,想群众所想,急群众所急,解群众所难,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实实在在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实实在在为群众提供服务。二、做好信访工作,要树立三大服务观念信访工作要为深化改革服务。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改革的实质是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要改革,就必然涉及利益调整,有利益调整,就必然会有上访问题。这是社会转型期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现象。做好信访工作的真本领,就在于为深化改革提供切实有效的保证和积极主动的服务。比如,通过信访干部对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举措的宣传,进一步解疑释惑,理顺情绪,凝聚人心;通过信访渠道传达基层群众正确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一些改革的方案和措施,从而找到更好的办法;通过信访部门了解到一部分群众因利益格局调整等原因而遇到的特殊困难,可以为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从而采取有效措施,帮助特殊困难群众渡过难关。信访工作要为加快发展服务。信访工作覆盖面广,反映的问题多种多样。但从总体上讲,绝大多数是发展和前进中的问题。对于发展中的问题、前进中的问题,只有通过加快发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特别是我县乃至全省发展中还存在着一些不平衡现象,城乡之间、地区之间、高收入和低收入群体之间的差距仍在扩大。我们既要加强宏观调控,注重统筹兼顾,更要抓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做好信访工作的真办法,就在于服务群众,化解矛盾,促进发展。信访工作面对的是广大群众,解决群众来信来访就是直接做人的工作。在群众最需要帮助的时候,将心比心,我们应该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帮群众之所需,伸出援助之手,满腔热情地关心他们,尽力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中的燃眉之急,努力消除不平衡发展带来的影响。信访工作要为维护稳定服务。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提出,要树立新的稳定观,用联系的观点、发展的观点、辩证的观点看待稳定问题,做好稳定工作。信访工作是维护稳定的基础工作。特别是当前,一些群众要求的合理性又同反映形式的违法性

2015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信访工作标准化建设 第八篇

信访工作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连心桥,在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信访人解难、维护社会稳定中确实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得到了信访人的首肯和认同,同样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目前,从总体来看,部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比较真实,提出的要求比较合理,信访行为也比较规范,体现了信访人对信访部门的充分信任,反映出《信访条例》已深入人心。但从近年来的信访总量和信访人的具体信访行为来看,信访工作形势不容乐观,由于部分信访人的信访行为不当,导致信访总量不断攀升,信访行为愈演愈烈,大有挤破信访部门大门之势,苦了信访部门,累跨了信访干部,伤透了接访人员。如果让不正当信访行为长期延续下去,势必影响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经济建设又快又好的发展。因此,务必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

一、信访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观其信访工作现状,由于我国正处于法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格局的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因土地承包、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企业改制、下岗职工、移民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各种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诱发许多信访问题:一是信访人信访观念出现偏差。主要表现在信访人抓住领导不放,抱着领导好说话、说了算数的心态,明知不应解决的问题,也许能在领导那里开开绿灯,一旦上方宝剑到手,让信访部门吃不了兜着走。二是信访人滥用信访权利。信访人深谙信访渠道简便、快捷,相当一部分信访人明知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就是不依法依规办事,认为找领导来的快,成本少,实惠多。有许多问题的解决也确实如此,误导了信访人。三是信访人信访行为过于偏激。信访人摆出一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架式,无论是找领导还是信访部门,只要没有达到目的就死缠乱打,寻着领导吵,抓住信访干部骂,更有甚者动手动脚,以死相威胁,其结果是缠访、重访、越级访、集体访上升。

二、信访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人利益主义意识加剧。信访人重权利、轻义务的现象比较普遍和严重。二是部分社会行为失范。包括少数干部的权力致富现象、一些公民公然践踏社会公德和法律而致富的现象。三是对信访工作不够重视。极少数部门和人员在对待上访人信访问题方面,无论是认识上还是措施上都存在较大差距,认为信访访问题是小事儿、不算事儿、不当一回事儿。在工作措施上,重治标、轻治本,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思想上相当忽视。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很难形成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

三、解决信访问题的对策

群众利益无小事。正确处理好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如何更好地做好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拿在手上,信访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我们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治标和处理个案上,要在治标的同时,集中精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做文章:

--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信访行为的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必须常抓不懈。二是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党的政策涉及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涉及到群众的根本利益。无论是政策宣传,还是政策执行,任何一个环节不到位,就会诱发上访和引发各类矛盾,因此,各项工作一定要细,作风一定要实,尤其是在政策执行上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把信访行为降到最低限度。三是加大《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访条例》宣传的持续性和经常性,信访部门要把《信访条例》的宣传融入信访活动的全过程,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进一步规范信访行为。一方面要在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的前提下,重点在规范信访人信访行为上下功夫,对信访人合法、合理的诉求要依据政策及时解决。没有政策依据的,要尽力做好"息访"工作。对有极端行为的信访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另一方面,信访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对待每一个信访人,尤其是信访承办单位,绝不能草率从事,对信访人反映的信访问题要全面深入地调查,客观、公正的处理。

--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质量。信访工作部门及信访承办单位要以"事要解决,人不回流"为目标,以提高信访队伍业务素质为重点,以提高信访人满意率为标准,全面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结质量,力求在每一件信访事项的处理上达到"三性"事实调查的客观真实性、适用政策法律的准确性、文书制作的规范性。避免重访、缠访行为的发生。

--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机制。一是领导机制要有新突破。首先是在领导重视程度上、组织建设上、经费保障上要有新思维,其次在工作落实上、目标管理上、考核内容上要有新举措。二是运行机制要有新创举。在整合资源,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上要有新思路,在畅通渠道,整体联动上有新动作。三是处理机制

2016信访案件调查报告
信访工作标准化建设 第九篇

信访案件调查报告(一)

近年来,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举报量呈逐年上升趋势,所反映的问题也参差不齐。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干部工作不到位、作风飘浮,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他们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对群众的切身利益漠不关心,而我们的群众则认为纪检监察机关能解决他们所反映的这些问题。在这种新形势下,笔者就当前如何搞好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提出如下建议,仅供参考: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经常换位思考,切实加强对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

人民群众通过来信来访来电向纪检监察机关反映问题,是人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充分发挥参政议政权利,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有效途径,实质上是对纪检监察机关的一种信任,正确处理好群众信访问题,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切实履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努力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具体体现。加强和改进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有利于惩治和预防腐败,有利于防止和纠正各种损害人民群众利益行为的不正之风,有利于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发展民主政治,促进社会和谐。

一是转变观念,整合力量。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工作不仅仅是纪检监察机关和信访举报部门几个干部的事,信访问题要得到彻底解决,必须各方面、各部门都要统筹协调,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切实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和每个部门的重要议事日程,形成合力。

二是换位思考,转换工作思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全体干部应站在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服务“第一要务”的高度,牢固树立群众观念,正确认识和对待群众的合理要求,随时转换工作思维,善于站在不同的角度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切忌把为群众办实事看成是找麻烦,把检举揭发的群众看成是“刁民”,而要把群众信访、来访看作是对反腐倡廉工作的一种鞭策和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提醒、警示。更要注重情、理、法的结合,深怀爱民之心,真诚地接受群众倾诉,以情感人,寓情于理,依法办事,争取群众的理解支持,逐步化解矛盾,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

三是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纪检监察信访部门作为纪检前沿阵地,要高度重视,经常过问,逐步建立起加强做好信访工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从而使信访举报工作既要立足于基本职责,把执纪办案与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相结合,与做群众思想教育工作相结合,又要把调查取证的过程,变成密切联系群众的过程,变成疏导群众情绪的过程,变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过程。充分发挥案源主渠道的作用和直查快办的优势,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大局服务。

二、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加大源头治理的力度,努力化解基层矛盾和对信访问题的预防处置工作

俗话说:“树有根,水有源”,“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和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也有其原因。从源头上解决好群众关心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已成为当前做好信访工作的关键环节。

一是要加大信访举报法规的宣传力度,教育群众树立法制观念,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问题,自觉遵守信访秩序。要努力营造良好的信访举报环境,认真查处打击报复案件,为群众信访举报提供便利条件,充分利用接待场所和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相关的法规、信访者的权利与义务、信访工作流程图、本委局受理的范围、工作程序及时限、质量要求以及领导接访的时间等,扩大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影响,增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全年工作坚持做到“三办”,即:特事特办、急事急办、普件快办;广泛开展“四个一”活动,即:保持一张笑脸,程序上讲一个清楚,明确给一个答复,承诺一个时限,搞好优质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积极实践“三种下访”形式:定点下访,即到信访问题较突出的单位和地区开展下访,督促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定人下访,即针对军转人员、重点上访对象、改制企业分流失业人员等特定人群开展下访,进行调查研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及时排查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找准信访“症结”,做好“预警”处理,切实解决好这些人员的实际困难;定事下访,针对移民安置补偿、新城征地补偿、城市拆迁等特殊弱势群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开展下访,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妥善处理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三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我们要以群众合法合理的意愿、期待和要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把群众的呼声和愿望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动力,把群众满意或不满意作为衡量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第一标准,也就是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作为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根本和主线,避免盲目决策、武断决策产生诱发群众信访、上访的苗头和隐患,多一点思考,少一分盲目。

四是要建立健全部门、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信访工作信息网络点。作为纪检

监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前位哨”、“电子眼”,定期或不定期报告信访信息,掌握基层信访苗头和动态,充分发挥基层党政组织“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坚持并完善领导包案、挂帐督办、领导下访、电话约访、信访工作百分考核、党风廉政信息发布等行之有效的做法,建立基层党政组织与群众互动、互信机制, 随时掌握信访工作主动权。

三、进一步探索和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推行信访举报办事公开制度,依纪依法规范信访举报工作

一是创新工作机机制。结合《信访条例》、中纪委实施《信访条例》的若干意见和《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科学分工,明确责任,逐步建立健全高效运转的领导负责机制,领导亲自阅信和接待来访制度和建立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信访问题排查调处机制、重要线索和疑难信访问题集体评估与研究制度、社会参与解决纠纷机制、首问责任制、实名举报制度、双向承诺制、保密制、信访举报责任追究制、信访季度分析制、集体访应急处理机制和处理重大集体访协调机制等,加强协调配合,形成解决问题的整体合力。

二是积极推行信访举报工作办事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在日常工作中,信访举报办事程序要按照:受理→登记→送阅→领导批示→转办、交办、自办→反馈调查处理情况→上报领导审批→结案( 了结) →立卷归档等程序办理,并积极探索信访举报在受理、调查、处理等环节的公开,切实增大纪检监察机关办理信访举报的透明度。

三是加强信访干部队伍建设力度。因为信访举报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通过关门集中学习、走出去考察学习和在工作中实践学习,强化纪检监察机关信访干部的素质培养,切实加强信访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组织、纪律和素质建设,努力提高其具备五种能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做群众思想工作的能力;提高捕捉信息,及时发现违纪案件线索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能力;提高正确运用政策和纪律,查办信访案件的能力;提高调动各方面力量,协调处理突发性事件和疑难信访问题的能力;提高维护稳定、促进发展、把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

四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建立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在实际工作中,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秉公执纪,做到每件信访有记录凭据、有拟办意见、有领导批阅、有办理结果、有档案储存,减少处理信访举报的随意性,切实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群众稳定在当地。

信访案件调查报告(二)

为了有效化解执行信访案件,强化执行力度,突破执行难关,我们对全省法院的执行信访案件进行了专题调研。在调研过程中,除了对执行信访案件中存在的普遍问题进行全面、客观把握之外,还专程与一些长期上访的当事人进行对话。通过执行信访这面“镜子”,可以反观执行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执行部门及时改进作风,跟进制度,扎扎实实将执行工作落到实处,用实际行动解决执行难问题。由于执行信访案件在所有信访案件中突兀的地位,而且执行信访已与执行难等问题形成一个锁链,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将产生连锁反应,推动其他环节的运行,使法院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循环轨道。

【信访工作标准化建设】

一、执行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与特点

执行信访案件本身都有着许多明暗交织的原因促成,而执行中存在的问题也会在执行信访案件中有所显现。据调查,执行信访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一)陈年旧账多,化解难度大

执行信访案件中以旧案居多,新案较少。近年来随着法律的不断健全,执行程序的不断规范,民诉法修改后相关救济程序的明确等,执行案件质量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升。这些久执未结的案件主要是因长期找不到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人的下落不明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虽经法院穷尽执行措施,申请执行人最终难以实现债权。对于执行中确实无履行条件的案件,未向当事人做出合理的释明,致当事人不满。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因各种因素,使案件执行进展缓慢,有的案件历时久远,为此申请执行人意见大。这类执行信访案件所占比例约为56%。

(二)被执行主体履行不能问题突出

执行效果与被执行主体的经济实力密切相关,执行信访案件也存在“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现象。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属弱势群体的案件,大多集中在刑事附带民事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工伤事故、财产损害赔偿、追索劳动报酬等类案件。此类执行案件化解难度大,最易引发信访。申请执行人往往因为年幼待养、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生活陷入困难;与此同时被执行人往往也十分贫穷、无履行能力。执行工作陷入无物可执,双方皆有实际难处的两难怪圈。

(三)纠纷解决方式单一,问题堆积于执行环节

对诉讼案件的信访,可以通过申诉复查、再审等方式救济。而执行信访案件的解决途径单一,惟有将案件执行完毕这一条途径,一些本应由当事人自己承担的市场交易风险,一旦裁判确定,而又执行不能,风险则有可能转嫁到执行法院。交易风险的存在,往往意味着必须有人为风险埋单,公权力救济途径使申请人规避了市场交易风险,由于种种客观原因限制,一旦执行不能,申请人就会纠缠于法院,使得本来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审理途径,转变为执行信访案件,问题堆积于执行环节。在执行环节中法院执行措施并无明显不妥,但信访人认为危害自己的利益抗辩后执行法院不予理睬,致当事人信访。一些执行案件中正常的救济途径受阻,如应按执行异议、复议程序处理的,有的法院不予立案,导致当事人被迫以信访途径申诉。

(四)被执行人、案外人信访比例增大,执行信访案件的起因更为复杂

由于甘肃省高级法院加大了执行的督导,执行效果得到大幅度的提升,申请执行人信访比例下降,而被执行人、案外人的信访比例却呈上升趋势。二零一二年,我们通过实施《执行流程管理办法》,《执行公开标准》,《执行监督信封》制度,大力强化规范执行,公开执行,强化执行监督。二零一三年,实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基层加强执行案件的督察督办,执行绩效大幅提升。从执行信访案件的数据反映来看,申请执行人的比例大幅下降,被执行人和案外第三人的信访比例呈明显上升趋势。究其原因,可归纳为三个:一是执行力度加强导致被执行人情绪激化和对立;二是被执行人企图通过执行信访扼制执行;三是执行财产处分力度加大,在执行过程中,触及到案外人,案件第三人的利益。

当然,执行信访案件累积也不乏有些上访人基于投机取巧、无理取闹侥幸心理而引发。该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正确执行工作缺乏理解或对执行结果不满、对法律条文理解不清,或通过执行人员的解释仍然不理解,对法院有对立情绪。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当事人不明法理,思想行为偏激,或对通过执行方式解决问题的期望值太高,一旦愿望实现不了,就把自己应承担的风险全部强加于法院执行之上。

二、执行信访案件反射出法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执行工作相对于审判工作而言,更容易发生信访,这与执行工作的强制性和对抗性有密切关系,与案件审理环节实体判决和程序不当甚至违法相关联,也有整个社会的诚信制度和氛围息息相关,等等。

(一)立案、审判和执行环节相互脱节,难以形成合力

由于立、审、执分立,相关环节脱位,每个阶段的办案人员只关注自己负责的这一阶段,而不在意其他环节的问题;有的甚至只求自己这一段平安过关、回避矛盾,将信访风险推到下一个环节;有的存在判决等执行依据表述不清、执行内容不确定,或执行保障措施不力等,待案件进入执行环节即遭遇难以执行的困境。

1、诉讼保全不及时。在立案、审理环节,如果采取保全措施及时、到位,就为执行环节创造了良好的执行条件。但实践中,有些法院不注意立、审、执的协调配合,有的审判人员只考虑审而不考虑能否执行,致使在审判环节本应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却未能及时采取,导致当事人在立案、审理环节预先转移、隐匿财产现象屡见不鲜,给后一环节的执行工作带来了十分严重的困难,最终导致执行不能,引起了当事人的上访

2、执行依据表述不明。案件执行的法律依据是已生效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的主文内容,执行内容不明确,使执行工作陷入被动,从而容易引发当事人的上访。一些在审理期间就本已丧失继续履行条件的案件,判决的判项却是“继续履行合同”等简单的表述,进入执行环节后令执行人员无法操作。

3、片面追求调解率。调解本是化解矛盾的良策,但许多案件调解时办案人员并不注重自动履行问题,对将来能否执行考虑不周、缺乏预判,甚至明知调解确定的内容无法实际兑现却仍然积极以法律文书确认无法履行的调解结果,致调解后并无履行保障,将权利人权益无法兑现的难题交给了执行环节。

(二)执行环节措施不力或贻误执行良机

1、法院执行环节成了矛盾的最后归结点。案件执行是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最后环节,是矛盾纠纷的最终归结点。有些案件的矛盾,在审判阶段就得到了解决,但也有不少矛盾会继续存在发展。这些最复杂的矛盾到执行阶段已不可回避,最终爆发甚至激化。因此,执行作为诉讼的最后环节,是矛盾最集中、最尖锐之处,也最容易引发信访。

2、措施不力、依据有误。执行过程中采取执行措施或所依据执行法律文书有暇疵、甚至错误导致执行信访申请人利益受损。这类案件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执行或执行中存在瑕疵行为,或执行法律文书中有瑕疵,并给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影响的案件。这类执行案件的主要特点是:执行人员执行方法不当,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或简单粗糙,机械地就案办案,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

3、执行风险告知不明。当事人往往认为法院已判决了执行就是法院理所应当的事,没有执行不能的风险理念。因此法院立案时应当向当事人清晰地告知执行风险责任,对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无履行能力的执行案件,应当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清楚,申请执行人在执行阶段负有举证责任,如果不能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的流动去向、财产状况或线索,就要承担执行不能的风险责任。但在工作实践中,有的办案人员未及时告知,导致申请执行人误解,心存不满。这样当事人易把案件的风险责任全部归于法院的执行环节。

4、终结程序设计不合理。执行案件往往无法一蹴而就,需要时间和条件。而当案件执行工作受制于客观因素,短期内无法执行的,可以以程序终结结案。随着情况的变化,需要恢复执行时,对这些老案如何管理目前存在漏洞,且这种旧案并不计入办案考核指标,缺乏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而管理者也难以完全主动掌握,是否要恢复执行,有赖于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情况并由申请人提出请求,是否恢复却要由法院执行部门决定。申请人往往认为执行是法院的事,法院将查找财产等职责转嫁于申请人,对法院工作不满。

(三)执行人员责任心与办案水平等有待提升

无可质疑的是,执行队伍中绝大多数执行干警工作很努力,但也有一些执行干警对执行工作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正义感,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态度消极、效率低下、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作风不正等行为,也是造成执行信访的重要原因。主要表现为:案件执行力度不够,办事效率不高,执行效果不佳;执行方法不当,执行人员未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办案,没有做好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导致双方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还引发当事人与执行人员之间情绪严重对立;执行公开性不够。执行人员中嘴勤手懒现象普遍存在,执行人员接受一个执行案件后,做了哪些工作,没有相关记录,不但案卷反映不出来,当事人也不知道,这就容易给当事人造成法院没做什么工作的印象,整个执行过程没有向当事人说清,有关道理没有说透,也是造成当事人信访的因素之一。

三、化解执行信访难题的对策与建议

就甘肃省三级法院而言,执行机构在执行信访案件上付出了巨大的时间和精力。省法院执行局内设三个处,执行信访案件专门由一个处负责,在接访和督办上全局三个处全员参与,对化解执行颇有成效,但繁重的信访化解任务势必影响执行工作和执行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如何化繁为简,从工作机制,制度建设入手,将执行信访引入法治轨道,成为一大难题。

万事行为先。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也必须以切合实际的行动扎实推进。

(一)重视队伍建设,以队建促执行

据调查,执行队伍建设各地均存在历史欠账太多,近几年来,在强调执行工作重要性的基础上,执行队伍人员配备相对有所改善,但重审判、轻执行的思想观念未得到根本扭转,最高法院规定的执行人员比例普遍未达到。同审判部门相比,学历偏低,行政辅助人员转任执行员,年龄偏大问题普遍存在,导致整体业务素质和办案能力不强,造成执行质量和效率不高,进而引发信访,所以内部治理还需从队伍建设抓起,要选强配齐执行人员,从审判业务部门交流一批精通业务,重视程序,具有丰富社会经验的中坚力量充实法院队伍。

(二)畅通法定救济渠道,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信访难题

执行中应做到畅通法定救济渠道,充分保障信访人的权利救济途径,尤其应充分发挥执行程序异议复议制度的功能,将无序化的信访问题引导信访人积极行使相应法律权利,使之进入法律渠道依法定程序加以解决。一些当事人因对案件的期望值与实际发生相距甚远而上访,上访理念偏差,固守“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心态,以上访为要挟,以求达到自己的目的。而由于一些绩效考核评比中将重大信访、进京访列为一票否决,使执行信访案件的化解一度走入误区,有关部门往往为息事宁人,做无原则的让步。对于这类案件,法院要能顶住压力。对于生活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信访人,适当予以司法救助,在合理合法范围解决信访人的实际困难,是体现法院人文关怀、为民司法的有效举措。但对不符合救助条件却以无理闹访、缠访的信访人,慎用司法救助等措施,尤其应改变花钱买平安的做法。否则,不仅破坏了基本的法律原则,造成极大的不公平,还会引发闹访人争相效仿、相互串通攀比,(

被执行人规避执行行为相当普遍,甚至借力法院行虚假诉讼、虚假调解之事;法院的执行查询、划拨、交付等执行措施处处受人阻挠;协助义务人对协助执行事项不予协助的情形常常发生;执行人员在执行中受到打骂围攻的事例屡见不鲜。甚至有的案件申请法院执行后久无结果,申请人转而寻求讨债公司解决问题。显然这是法院执行强制力不足的后果。因此,执行中只要符合法定程序,需依法采用强制措施予以应对。

(三)强化执行公开,确保每个执行环节的公开透明

多数法院对于执行工作流程已有标准化管理,立案通知、风险告知、权利义务告知、财产报告等方面大都有书面格式化文本,方便了法院与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的交流,节省了办案人员的时间、精力,也使当事人了解了法院的工作进程。但由于执行工作要求时效性,执行过程中并没有要求证据交换、质证等程序,在追加被执行人、执行到期债权等多类案件中,相关方会感到法院执行工作不够公开透明。因此,法院应自觉接受执行各方当事人的监督,利用信息化手段和网络增强执行工作透明度,严禁暗箱操作,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执行中除了要规范运用异议复议程序,还应强化听证制度,强化执行监督。

(四)改革管理积弊,重新设计案件终结制度

现行的执行案件结案计算标准,对于提高结案率有很大益处,但对于推进执行工作弊大于利。目前,由于执行案件的结案指标统计将程序终结案件纳入结案数据,至执行结案率、实际到位率等数据虚高不实;而程序终结制度其实是自欺欺人之举,许多法院将无法按期执行完毕的案件,通通采取程序终结的方式报结,而执行案件并未得到实际执行,久积成弊。一些信访人看到法院宣传的执行结案率、到位率如此之高,而自己的案件却没有得到执行,更会心生不满。因此,建议最高法院从上到下统一执行机构的案件管理,改革执行案件的结案统计标准,改革执行案件程序终结制度。

执行实务中尚有很多法律规定空白之处,近年的修法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执行工作法律规定不完善的现状。建议最高法院针对执行实践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和争议问题,尽快完善立法,及时出台相应的制度措施,以适应日新月异的现实变化。

(五)对内对外拓展空间,强化执行工作的引领、宣传

法院执行工作紧靠法院自身单打独拼是不够的,必须借力于公安、工商、银行、土地管理、房屋产权登记、车管、边境等众多部门协助形成合力的联动机制。法院应主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相互配合,互相搭台。积极拓展信息共享空间,发挥理念转变的宣传与引领作用,强化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人积极配合法院执行的引导。近期,甘肃省高法在清理党政机关特殊主体执行案件的过程中,经省院执行局积极组织,主动向各方借力,开展了与省委、省政府、省委政法委及省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办公室的多方联动、联合下文,省法院院长给各涉案地方政府亲笔信等多项敦促措施,有利地推动了这项工作高质高效地完成。

(六)强化社会诚信理念,力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当今社会许多市场主体追逐财富利益最大化,缺乏风险意识,更有一些人诚信理念缺失,失信、赖债之事频发。有些人明显有履行能力却想方设法转移财产,对抗执行。由于我国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还不完备,客观上助长了失信人恣意妄为。应从制度层面对此种情形加以辖制,使其切实体会到失去诚信、不履行执行案件债务责任的严重后果。近些年法院开始实行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等规定,今年推行的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制度,都是强化社会诚信、促进执行工作的有力举措。法院应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发挥勇于担当责任的领头羊作用。建议今后对失信被执行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银行融资,资质认定等方面出台相应的禁止或限制措施,从制度上限缩其市场空间,在促进执行工作开展的同时,也引领社会的诚信一体化建设,进而为执行工作创造良好的诚信氛围。

信访案件调查报告(三)

保险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事关被保险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处理不慎便会影响保险业的形象。为此,内蒙古保监局制定下发了《受理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该《规程》从核查和立案、调查与取证、结案三个环节对受理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工作进行了规范。

核查和立案环节

一是建立预审查制度。案件承办部门在登记接收保险举报投诉案件后,应及时进行预审,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者不适宜由本部门办理的案件,原则上,应于分管局长签批后3日内退回法制处并做出相关说明。

二是明确了核查范围。所有实名保险举报投诉事项都应进行调查核实,且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可以要求举报人说明情况,提供资料;匿名保险举报投诉事项则应区别情况办理,凡举报线索清楚,附有一定证明材料的,均应调查处理。

三是规范了立案流程。对属于案件承办部门职责范围并决定赴现场进行检查的举报投诉案件,应填写立案审批表,经案件承办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提请分管局长签批。决定立案的,应当在决定立案之日起3日内指定案件调查人员,并启动相应的现场检查程序;决定暂时不予立案的,不直接进入现场检查程序,需要赴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的,案件承办部门可以下发《案件调查通知书》,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形成案件调查报告,由分管局长根据案件调查情况决定是否予以立案。核查完成后决定立案的,由分管局长在立案审批表上签批意见;核查完成后决定不予立案的,由分管局长在信访案件办理单上签批意见。四是实行回避制度。《规程》明确规定,案件调查人员与举报投诉案件调查事项或者信访人、被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调查与取证环节

一是规范了案件调查程序。调查人员在调查取证时,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或者工作证件等合法证件。在具体取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中国保监会现场检查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做好调查取证工作,按照一事一稿的方式编制案件调查工作底稿,如实记录检查相关情况和认定事项内容,具体检查人员应当签字确认。

二是明确了协助调查流程。《规程》规定,案件承办部门可以要求辖区内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协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但须出具《协助调查函》,各级保险行业协会应当积极予以协助。

三是规范了复杂案件处理情形。当保险举报投诉案件涉及两个以上(含两个)处室职责范围的、情况特殊的或案情特别复杂的,案件承办部门可以向内蒙古保监局稽查工作委员会提出申请,由稽查工作委员会牵头组织相关处室组成专项案件调查工作组进行查办,必要时可以聘请资信良好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参与案件调查,并要求其出具专业报告。

结案环节

一是规范了案件调查报告内容。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终结,案件调查人员应当制作案件调查报告。案件调查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三项内容:保险举报投诉案件基本情况、调查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据、处理建议及相关依据。

二是理顺了结案程序。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结束后5日内,案件调查部门应将案件调查报告提交内蒙古保监局稽查工作委员会进行审议,由稽查工作委员会做出是否应补充调查证据以及是否应进行行政处罚的决定。稽查委员会决定实施行政处罚且证据充足的,应及时填写《稽查工作委员会会议审议情况表》,移交到内蒙古保监局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稽查委员会决定实施行政处罚但需要进一步补充调查证据的,案件承办部门应及时补充调查证据,待补证完成后由稽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相关资料一并移交到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不再重复提交稽查工作委员会进行审议;稽查委员会决定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将稽查委员会的书面意见附在案件调查报告后统一移交到法制处归档。

三是明确了司法移送程序。在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过程中发现违法事实涉嫌犯罪、依法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国保监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四是明确了延时处理规定。原则上,保险举报投诉案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法制处应自受理案件经分管领导批示后3日内转案件承办部门,承办部门应当自接收案件后在限定日期内将案件核查结果或处理进程告知法制处,由法制处在规定期限内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案件承办部门应说明缘由,经分管局长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30日。

在《规程》发布的同时,内蒙古保监局还绘制了《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工作流程图》,直观形象地标明了保险举报投诉案件调查工作程序,为提高监管部门信访案件调查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奠定了制度基础,在保护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方面迈出了更加坚实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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