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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限价房申购条件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12-01    阅读:

2016年天津限价房申买流程
2016年限价房申购条件 第一篇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证明

日期:2016-06-21 一、事项名称

申请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证明

二、办件依据

《关于印发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39号)、《关于落实〈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土房改〔2008〕291号)、《关于放宽限价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通知》(津国土房保〔2009〕13号)

三、办件程序和时限

1、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2、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工作时限3日。

3、申请人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民政部门进行收入核查,工作时限3日。

4、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进行审核,工作时限3日。

5、住房保障部门将申请人相关情况公示,公示期限5日。

6、住房保障部门开具《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

7、申请人持《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和相关证件到新区或市区限价商品住房项目购房。

四、申请条件及提供材料

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人,持以下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1、本人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

六、收费标准

无收费

七、办理地点

滨海新区规国局第一分局住房保障业务涉及的街道办事处办公地点:

1、塘沽街道办事处

(1)原新村街:滨海新区塘沽崇安里10号

(2)原于家堡街:滨海新区塘沽新华路1068号

(3)原新港街:滨海新区塘沽新港喻园南街298号

2、杭州道街办事处

(1)原杭州道街:滨海新区塘沽杭州道时代名居底商老百姓大药房对面

(2)原向阳街:滨海新区塘沽杭州道时代名居底商老百姓大药房对面

3、新河街办事处:天津市塘沽飞虹街98号

4、大沽街道办事处:天津市塘沽津沽路远景庄园南侧

5、北塘街办事处:滨海新区塘沽馨宇家园(西南门)附近

6、胡家园街办事处:滨海新区塘沽胡家园街陈圈村路口处

7、新城街办事处:滨海新区塘沽新城镇人民政府

8、渤海石油街办事处:滨海新区塘沽滨海新村滨海俱乐部111室

9、新北街办事处:滨海新区塘沽河北路4-396号

滨海新区规国局第一分局住房保障科办公地点:

滨海新区塘沽福建北路1189号 滨海新区不动产登记第一中心交易大厅住房保障窗口

街道办事处:

汉沽街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 滨海新区汉沽街滨河路10号 茶淀街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 滨海新区汉沽河西三纬路356号 寨上街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 滨海新区汉沽人民街2号

杨家泊镇政府民生服务办公室 滨海新区杨家泊镇杨家泊村 滨海新区规划国土二分局:

住房保障科 滨海新区汉沽东风路85号产权交易大厅20号窗口 房屋管理科 滨海新区汉沽东风路85号产权交易大厅19号窗口

八、联系电话

滨海新区规国局第一分局住房保障业务涉及的街道办事处办公电话:

1、塘沽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

(1)原新村街:25862220

(2)原于家堡街:25861193

(3)原新港街:65770712

2、杭州道街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

(1)原杭州道街:66311458

(2)原向阳街: 66311458

3、新河街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66312327

4、大沽街道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65260762

5、北塘街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 25253415

6、胡家园街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25359237

7、新城街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 25332823

8、渤海石油街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 25808920

9、新北街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 25226021 滨海新区规国局第一分局住房保障科办公电话: 66303069 66302959

街道办事处:

汉沽街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 25687027 茶淀街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 25661066 寨上街办事处民生服务办公室 67195478 杨家泊镇政府民生服务办公室 67258752 滨海新区规划国土二分局:

住房保障科 25696206

房屋管理科 67127007

保障性限价房申购条件
2016年限价房申购条件 第二篇

保障性限价房申购条件

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和 中高级蓝领均可申购

1.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2.具有本市户籍,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无房家庭(含离异单亲家庭及已满35周岁的未婚个人)。与父母共有唯一一套住房,且共有家庭他处无住房的也可以提出申请;

3.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人才;

4.无购房记录,签订劳务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含两年)以上的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限价房申购标准
2016年限价房申购条件 第三篇

青岛市住宅发展中心

地址:青岛市市南区瞿塘峡路24号

Tel:(0532)82680909

从2011年起,青岛市的限价房申购标准由原来的人均月收入低于1916元调整为人均月收入低于2796元,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仍执行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2010年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登记公告,与以往不同的是,从今年开始,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要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通过街道受理、初审,区住房保障机构复审,市住房保障机构最终审核后才能办理相关购房手续。 6月21日至7月9日为集中申请日 多项注意事项

根据公告,6月21日-7月9日(节假日除外)为今年首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登记的集中受理期,在此期间,要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家庭要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购买审核档案》,并同时提报规定的其他要件。

【2016年限价房申购条件】

街道办事处在初审、公示后报区住房保障机构复审。区住房保障机构将会同房管、民政、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税务、公积金六部门对申请人进行全面审核,并将经审查符合条件申请人情况向社会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保障机构进行备案。市住房保障机构按规定审核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备案,并通知区住房保障机构发放《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或《符合限价商品住房准予登记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由区住房保障机构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咨询 7月28日起转为日常受理

具体申请程序和时间安排,以资格登记公告为准,市民也可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咨询。《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和《符合限价商品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自核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将于下半年陆续发布我市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项目的销售公告,已取得《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登记条件通知书》或《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登记条件通知书》的申请人,可在销售公告公布的项目中选择一处项目办理购房申请手续。

为方便广大市民办理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手续,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市保障性住房申请登记工作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根据我市住房保障“三级审核、两次公示”的工作制度,对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申请登记工作程序进行了优化调整。

同时,自2010年7月28日起,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资格登记将转为日常受理,市民可在国家法定工作日内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办理登记手续。(青岛新闻网记者 朱颖)

新闻链接:

一、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可以提出经济适用住房或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登记:

(一)家庭成员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其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

(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0平方米(含10平方米);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含20平方米);

(三)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15328元;限价商品住房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收入不高于22992元;

(四)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家庭是以夫妻和单身子女组成的家庭核定,包括离异(或丧偶)带子女家庭;单身人员指未婚及离婚或丧偶不带子女的人员。

家庭的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家庭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因拆迁、离婚、继承、出售、赠予以及履行债务等原因,将住房所有权或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已转移住房应合并计算。已享受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性住房保障的家庭需退出保障后方可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

家庭的收入和财产按照《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青政办发〔2009〕6号)等有关规定核定。

市政府出台的《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青岛市普通商品住房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自去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深受广大市民的关注,一批城市中低收入居民家庭已从中受益。

近日,为了进一步推进这三个住房新政策的实施,市政府

办公厅又发出了《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具体操作和实施这三个新政策以及新旧政策如何衔接作了进一步明确。

其中,《关于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销售管理中购房资格、销售购买、预售许可、购买标准和销售价格以及上市交易和产权登记管理,对新旧政策衔接过程中销售购买和原发放的购房证明做出了规定。《关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则在进一步明确低保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具体条件、核定标准、申办程序的基础上,对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租金核减三种保障方式的具体操作给予了界定,便于市民申办廉租住房。【2016年限价房申购条件】

市住宅发展中心提醒市民 要买经济房先看许可证

市住宅发展中心提醒市民,为防止自身利益受到损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要首先查看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是否具备《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

据了解,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的经济适用住房实行销售许可制度,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的开发建设达到规定条件后,才能向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申办《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只有取得了销售许可证后,开发建设单位才可以向符合购房条件的家庭进行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许可制度,是政府为切实保护购房人的利益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

开发商未取得销售许可证预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行为属违规行为。市民明知开发单位不具备销售条件而订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方面会纵容开发商的违规行为,另一方面自身的经济利益可能受到损害。市住宅发展中心提醒市民:如果发现开发建设单位违规销售行为可以拨打市住宅发展中心监督电话2681116进行举报。

购买经济适用房和普通商品房———

购房资格明确核定办法购房程序确保公正透明

■购房资格

一、家庭成员的核定:家庭成员由夫妻双方及其单身子女构成,其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本人必须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五年以上。

二、住房建筑面积的核定:住房建筑面积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市拥有的私有住房和承租的公有住房的建筑面积核定,已转让的住房应合并计算。无房户由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三、年收入的核定:年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上年度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年薪所得(含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奖金及临时性补贴所得;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其他所得。收入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无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上年度我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政府统计公报公布数据为准,收入审查的年度标准调整日期以政府统计公报公布之日为准。

政策链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人可以申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具有市内四区常住户口;没有住房或住房面积未达到政府规定标准;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

■销售和购买程序

一、申购登记: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发布后,申请人应在规定的申请期限内按照《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申购手续,申请期限原则上不少于15个工作日。有关职能部门将对申请人的申购条件严格进行审查,并公示其基本情况,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住宅发展中心核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将发放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或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

二、按困难程度排序:市住宅发展中心依据申请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按照住房困难程序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

三、确定入围名单:当申请人数量大于房源数量时,将按照排序顺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名单和候补入围名单,正式入围申请人数量按照房源实际数量确定,候补入围申请人数量原则上按照不低于房源数量的20%确定。按照困难程度排序确定入围申请名单,当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相同的申请人数量多于排序后剩余房源数量时,将通过摇号等公开方式确定,当申请人数量少于房源数量时,全部申请人均可入围。

四、确定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等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公开摇号将依法公证,并在市监察部门及入围市民代表的监督下进行。

五、核发购房证明:市住宅发展中心将全部入围名单和选房顺序进行公告,公告无异议的。申请人必须于5日内持身份证明、《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或《符合普通商品住房申购条件通知书》到市住宅发展中心办理购房证明。

六、轮候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持选房顺序号和有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开发建设单位按顺序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

■购买标准和销售价格

一、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的面积标准,按照65平方米与申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差额进行核定,差额不足20平方米的,按照20平方米核定。

二、超出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的市场价格,应当包含土地收益、减免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这些费用需在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批复文件上予以载明。

三、根据我市大多数居民家庭收入水平,普通商品住房的价格应控制在周边商品住房平均价格以下水平,并与之保持不低于10%的合理差价。普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会同市物价局在土地出让前拟定,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政策链接:申请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原有住房建筑面积未达到65平方米的部分,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超出部分,按照市场价格购买。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不得申购普通商品住房。

■上市交易和产权登记

一、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必须按规定办理交易手续、缴纳有关税费,并进行产权登记,房地产权证上应当分别标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

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限制上市交易年限自发放《房地产权证》之日起计算。

三、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时,以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购买部分应该按照届时上市成交价格与当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差价向政府补缴收益。

四、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对集资建房项目的预售批准文件,作为办理《房地产他项权证》和《房地产权证》的要件。

五、公开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办理房地产权证时,房屋权属登记部门根据市住宅发展中心确认的名单办理房地产权证;集资建房项目根据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出具的批准文件办理房地产权证,建设单位违规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不予办理房地产权证。

保障性限价房申购提示
2016年限价房申购条件 第四篇

保障性限价房申购提示

1.申请人家庭或个人需满足的条件?

答: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指当前有房或曾有房的家庭)申请保障性限价住房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5年;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2421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3人户低于20万元;2人及以下低于23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

(5)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年满三十五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作为独立家庭进行申请。

二、无房的已婚家庭或单身满35周岁未婚个人或离异家庭申请保障性限价住房条件:【2016年限价房申购条件】

具有本市户籍(指江南六区及江宁区),申请保障人员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

三、无房未婚个人申请保障性限价住房条件(单身满35周岁未婚个人请参照上一条):

具有本市户籍(指江南六区及江宁区),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签订劳务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两年(含两年)以上的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或具有中级以上职称)。

2.申请人户籍的范围?

答:根据保障性限价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人的户籍需在江南六区(玄武区、鼓楼区、秦淮区、栖霞区、雨花台区、建邺区)及江宁区。

3.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范围指?

答:指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4.各个片区价格?

答:岱山均价8010元/㎡,上坊均价8400元/㎡,花岗均价8600元/㎡。

5.向哪个部门提出申请?截止时间是?

答: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无房家庭或个人向南京市房改办(丰富路127号,近市公安局)申请。个人提交资料可在周一至周五在一楼政务大厅办理(早9点到11点50,下午1点半到5点)。

注意:12月19日前需提交申请,12月19日后停止受理。

6.申请程序及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人提交资料,街道、区房保办、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资料并核查房产信息,将符合条件的申购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参加统一组织的选房。 需提供的材料: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提供:

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3、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4、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及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无房的已婚家庭或单身满35周岁未婚个人或离异家庭:

1、申请表一份。

2、申请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本;

【2016年限价房申购条件】

3、婚姻证明:①已婚的提供结婚证;

【2016年限价房申购条件】

②离婚的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法院调解或判决书;

③未婚的提供单身证明;

④配偶去世的,提供配偶的死亡证明。

4、住房证明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①住父母或亲属的房子提供房产证或公房租赁证;

②在外租房的提供租赁合同。

5、20元信息查阅费。

三、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无房个人:

1.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单身证明(区民政局开具)。

2.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中级以上职称证明)。

3.当前劳动合同(事业编制或公务员请提供在职单位出具的在职满2年的证明)。

4.社保缴纳的证明(在人社网或人社局自助机上打印)。

5.住房证明根据自己情况提供:①租住合同;

②居住父母房子,提供父母房屋权属证明。

6.申请表一份。

7. 20元房产信息查阅费。

限价房购买条件
2016年限价房申购条件 第五篇

办理单位: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单位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就路31号

对外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6:30 ;星期五、六上午9:00—12:00。 办理步骤:

1.测绘:到测绘窗口自行取号,按号排队办理房屋测绘手续。 2.缴费:自行到交费窗取号,缴交相关费用。

3.收件:二楼咨询台取号,持收件所需材料到收件窗口排队办理。

4.领证:按受理回执上所示领证时间回到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领证窗口领证。持领证所需资料到二楼领证窗口自行取号,排队领证。 领证所需资料:

1.权利人自行领证:权利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2.合法代理人领证:合法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3.如办理业务申请时提交的是手写委托书,领证时必须提供产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原件)到领证窗口领证。 4.领证时请仔细核对领取的产权证明文件。

办理期限:自收件窗口立案受理,领取《房地产交易登记受理回执》之日起计算,30个工作日。

2016限价房申请条件
2016年限价房申购条件 第六篇

申请限价商品房的条件 (一)限价商品房的供应对象:

限价商品住房供应对象为中等收入住房困难的城镇居民家庭、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农民家庭及市政府规定的其他家庭。

(二)限制商品房申请人资格条件如下:

1、户籍条件:申请人须具有本市户口,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2、年龄条件: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市政府有关部门可根据限价商品住房供需情况,对单身申请人年龄实行动态管理。

3、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须符合规定标准。

4、购买的限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只能购买1套限价商品住房,已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家庭的成员不得再次享受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限价房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居住地的区房管局登记填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审核:经各区房管部门初审并经市房管局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批准其购房资格。

3、 购房:经各部门对其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就可按照确定的选房顺序到限价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

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参与选房或选房后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购房合同的,便被视为自愿放弃购买资格。申请人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取消其本次购房资格,今后如需购房应重新提出申请。符合限价房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房。

申请限价商品房需注意什么问题 (一)购房人取得房屋权属证书后5年内不得转让所购住房。

确需转让的,可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购买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回购的房屋继续作为限价商品住房向符合条件家庭出售。购房人在取得房屋权属证书5年后转让所购住房的,应按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

(二)不符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将被取消购房资格。【2016年限价房申购条件】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也可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和资产情况进行检查。对经核实不符合购买限价商品住房条件的家庭,应取消其购房资格。

(三)不能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否则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对已骗购限价商品住房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已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16深圳安居房申请条件
2016年限价房申购条件 第七篇

深圳安居房是深圳市政府推出的旨在解决我市人才、中低收入人群等住房问题的保障性住房。也叫安居型商品房。

一、申请条件

申请轮候安居型商品房,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含当日,下同)均具有本市户籍。

(二)申请人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不含少儿医疗保险,下同)累计缴费5年以上。申请人属《深圳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规定的人才的,参加本市社会保险累计缴费3年以上,且不受该办法规定的年龄限制;

在2016年6月1日《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后补缴社会保险的时间不纳入累计缴费时间。

(三)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购买过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经济适用住房、安居型商品房等政策性住房,未享受过购房补贴政策;

(四)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拥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含商品房、军产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自建私房、违建住房等)和住房建设用地,且在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在本市转让过或者因离婚分割过自有住房;

(五)申请人及其配偶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超生子女的行为。

(六)符合申请条件第(一)、(三)、(四)、(五)项规定的下列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不受缴纳社会保险的时间限制:

1、经残疾人联合会认定的一、二、三、四级残疾人;

2、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抚恤定补优抚对象。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提出安居型商品房申请的,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的子女应当列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列为共同申请人。未满18周岁的子女列为共同申请人的,不影响其成年后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年龄后以单身居民身份申请本市住房保障。

无本市户籍的现役军人,可以以申请人配偶的身份作为共同申请人。

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提出轮候申请之日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可以以个人名义提出轮候申请。

二、深圳安居房申请流程

安居型商品房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申购:

1.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持身份证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并提交规定材料。

2.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共同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情况、本市住房情况、缴交医疗保险情况进行核查。相关部门的核查结果应当及时反馈市住房保障部门。

3 .审核合格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在市政府网站、本部门政府网站公示15日。

4.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按照安居型商品房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信息应当公开。

5.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到市住房保障部门选择住房后,市住房保障部门向申请人出具审核合格意见,并将审核合格名单抄送市房地产登记机关。

6.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建设单位签订安居型商品房买卖合同;买卖合同签订10日内,由建设单位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

7.建设单位办理安居型商品房初始登记后,协助申请人办理政策性住房(绿皮)房地产证。

8.逾期未选房、未签合同的,按规定重新轮候,轮候在后的申请人依次递补。

9.各类人才提出申请的,还应当提交毕业证、学位证及人才认定文件。

来源:《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

三、办理步骤:

深圳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下达经济适用房销售计划和房源,通过媒体发布经济适用房出售通告→申请人到市住宅售房中心领取申请表格并递交申请资料→售房中心审核、分类排队打分→公示→售房中心校对、补充和更正有误的申请信息→再次公示→申请人领取自选房号通知单→申请人自选房号→我局与申请人签订经济适用房认购协议书→申请人到售房中心签订经济适用房买卖合同→申请人交纳购房款或到指定银行办理按揭贷款手续→申请人到售房中心领取“入住证明书” →申请人办理入住手续。

办理时限:由每次经济适用房分配办法确定。

2016香港留学申请条件
2016年限价房申购条件 第八篇

香港留学申请条件:

大部分香港高校实行全英文教学,对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较高。不少港校的香港留学要求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达到110分以上。想获奖学金的考生,英语成绩还要更高。除了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2所参加统招的港校外,其他在内地自主招生的香港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的外语要求比较高。

如香港大学录取时,考生高考英语单科成绩要达到125分以上才能获得面试机会;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城市大学则要求自费生的英语成绩须达120分或以上,奖学金生达130分或以上;香港浸会大学大多数专业要求英语达到110分以上,工商管理等个别专业要求120分以上;香港岭南大学也要求英语成绩达到110分以上。

一些要求考生参加面试的香港高校,除对高考成绩有要求外,更看重综合能力。根据往年经验,香港科技大学与香港大学面试都是采取开放式的小组讨论,面试对话全用英文。

2016年,香港地区共有8所学校录取了1590名内地应届高中毕业生,而2016年香港高校录取内地学生预计达1800人左右。据了解,2016年在内地招生的香港高校从12所增至17所,新增的5所港校分别是香港高等科技教育学院、明德学院、恒生管理学院、明爱专上学院、东华学院。这五所院校多是新建成的大学,故对学生的申请要求相对较低,考生的高考分数需达到当地二本院校,同时具备良好的英语交流能力,如恒生管理学院要求考生分数应在二本线以上,英语成绩须达到100分或以上。

2016年在内地招生的17所港校名单为:明爱专上学院、明德学院、东华学院、恒生管理学院、香港大学、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公开大学、香港城市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香港高等科技教育学院、香港教育学院、香港理工大学、香港演艺学院、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岭南大学。

费用

由于授课制硕士往往不提供奖学金,申请人还必须考虑经济方面的问题。香港各间大学的硕士学位的学费有所不同,同一间大学的不同专业,往往学费也有不小的差异。通常而言,学费往往在8万元至12万人民币左右。再加上生活费,在香港攻读一个授课制硕士学位的全部开销应该在15至20万元人民币左右。和英、美等国家相比,香港在开销方面,的确拥有不小的优势。

2016人力资源党员承诺书
2016年限价房申购条件 第九篇

人力资源党员承诺书

1、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认真学习党的最新理论知识;积极参加组织生活。

3.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遵守社会公德,坚决抵制封建迷信、黄赌毒等歪风邪气。

4. 积极参与党内事务,关心单位事务。

5. 积极参与“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工作,快速解决基层提交的各类问题。

6. 热情主动开展服务,做到服务态度端正,工作方法得当。

7. 密切联系群众,真心实意为基层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

8. 积极参加机关作风建设年活动,自觉提能增效、狠抓落实,争做廉洁高效先锋。

9. 工作上勤奋敬业,任劳任怨,尽职尽责;业务上好学肯钻精益 求精,勇于创新。

10.主动服务创业创新,在工作实践中不断建立和完善各种便民、 利民服务措施。

11.积极参与所在社区组织的各项公益活动,力所能及帮助群众解决问题。

12.倡导健康向上的生活方式,积极参加各类文化娱乐活动。

承诺人(签字):

党组织(盖章):

古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产-党员公开承诺内容

共性部分: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

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科学发展示范区和人民群众幸福之都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

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

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

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

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

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社保支部

贺东明

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干部人事方针、政策。在所分管的股级干部任免、事业单位招录人员、军转干部安置、工资福利审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等项工作中做到公正、透明。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廉政承诺书

为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实际工作中全面落实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要求。按照市纪委市监察局统一部署,认真对照工作实际,郑重做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细则和局党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办法。

二、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切实提高执行力。不散布违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公开发表同中央、省委、市委和局党委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和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三、严格遵守廉政纪律,绝不发生“吃、拿、卡、要、贪”等腐-败行为。不利用工作便利索要或接受财物、宴请、娱乐消费等好处;不参与赌博性质的打麻将等娱乐活动和接受不健康的陪侍服务;不用公-款大吃大喝、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健身等活动。

四、严格遵守工作纪律,绝不发生“庸、懒、散、慢、奢”等不良现象。不对前来办事的群众不理不睬、态度粗暴、故意刁难;不对正常办理的业务相互推诿、消极对待、拖着不办;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在工作时间内上网聊天、玩游戏、购物、炒股等。

五、自觉践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有关要求,大力发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

六、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按廉政要求做好表率。

七、严格履行诺言,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以及其他监督。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人愿意接受有关党政纪律及法律的处理。

承诺人: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炉桥人力资源储备党支部公开承诺书

积极参与创建先进党组织、争当优秀共-产-党员活动,是党的建设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基层党组织是带领党员联系实际,求真务实,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的战斗堡垒。村级人力资源储备党支部是我镇对在外党员服务与联络窗口性部门,在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中,我们承诺:

一、坚持政治可靠。党支部要一如既往地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组织党员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为创先争优当先锋、推动新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坚持服务中心。牢固树立村级人力资源储备管理要服务、服从于全县党支部建设的中心工作,围绕中心抓党建、服务大局促发展,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网上党支部通过网络平台,经常与在外流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外出务工有成人员联系,问一问工作情况、家庭生活和个人思想,积极提供党建服务、民生服务和招商引资服务。

三、坚持廉洁自律。全体党员以高标准、自觉遵守《廉政准则》等党的纪律、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支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结合本支部工作的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强化支部监督,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保持好党支部的廉洁形象。

四、坚持支部团结。团结、依靠和关心全体党员的工作、学习与生活,帮助解决其实际困难,坚持爱岗敬业,加强业务能力的培养,树立创新意识,不断提高支部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以上就是我支部针对此次创先争优活动所作出的郑重承诺,请上级党组织及广大群众在以后的学习工作中予以监督和指导。

人力资源部公开承诺书

根据部公司党委“创先争优”活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人力资源部自身工作实际,作如下承诺:

1、认真履行各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锻炼,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弘扬团队精神。

2、积极协助各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工作,确保公司各项指标达到既定目标。

3、监督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做合格党员,争做优秀党员,让全体党员能切实感受到加强自身建设的紧迫感,在部门中营造人人讲奉献的良好氛围,自觉融入到“创先争优”活动中来。

4、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工作,做好管理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工作;配合工会做好厂务公开工作,对职工关心的问题及时向职工代表公开,使职工代表参与并监督部门的管理工作,确保部门干部的廉政自律,不发生违规现象和事件。

5、不断完善管理和服务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效率和质量。

6、加强对部门职工干部的法制教育,确保部门不出现综合治理案件和违法违纪情况。

以上承诺请全体党员和全体员工监督!

承诺人:人力资源部

承诺时间:2016年09月30日

人力资源部公开承诺书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人力资源部将积极响应党委的号召,结合部门工作,以实际行动完成好组织赋予的责任和使命。我部向党组织、全体党员和全体员工郑重承诺:

一、依法依规,履行职责。

严格按照国家地方相关政策法规,集团公司和医院制定的管理办法和规定,做好组织人事、薪酬保险、劳动合同管理、社保管理、人才评价等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二、优质服务,树立形象。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宗旨,强化工作作风,提高素质,提升服务意识。对人态度热情,语言文明,耐心解释政策,答复清楚准确,树立人力资源部门良好工作形象。

三、高效务实,提高效率。

严格落实责任,提供便捷、高效、准确的服务,杜绝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等不良现象。人资相关管理工作,在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按承诺时间要求及时办结。

四、信息公开,阳光操作。

公开政策、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办理时限和经办纪律,及时公开人力资源有关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严格按程序办事,实行阳光操作。

五、务实廉洁,弘扬正气。

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讲原则、讲风格,讲协作。在部门工作中加强廉洁自律,严格遵纪守法,维护公平正义。强化民-主意识,坚持正确政绩观、利益观,始终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六、强化学习,提升素质。

强化学习意识,提高理论素养。在部门内建立学习制度,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实践“三宽行动计划”、“彼岸行动计划”和“跨越行动计划”,拓宽知识范围,提高业务知识和理论修养,做到学以致用,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将人力资源部建设成为学习型部室。

七、建立机制,接受监督。

自觉接受职工监督,建立健全内部监督机制,严肃对待职工在干部、人事、薪酬、保险、人才评价等工作中的举报、投诉,认真查证处理,对违纪违规行政进行严肃处理。

人力资源部

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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