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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非机动车摆放作业管理方案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28    阅读:

篇一:环卫非机动车摆放作业管理方案
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合阳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

实 施 方 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科学化、精细化、常态化的县城管理,全力推进县城的创建工作,根据《合阳县城市管理实施办法》、《合阳县城市容貌标准》和《合阳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市容环境、推进城市长效管理为目标,以美化城市空间、序化市容市貌、净化城市环境、优化市政设施为重点。坚持“政府组织、部门协调、属地管理、全民参与、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原则,采取“统一组织、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全面推进”的方式,彻底治理“八乱”(乱停乱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泼乱倒)现象,着力营造靓丽的城市环境,崭新的城市面貌和规范的市容秩序。

二、组织领导

合阳县城区市容环境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进行。

县级负责领导:任润民 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

王满堂 副县长

组 长:魏崇沛 住建局局长

副 组 长:王明宇 公安局局长

李永宏 城关镇党委书记

杜养民 卫生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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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建武 环保局局长

田晓军 交通局局长

蔡清林 工商局局长

刘春和 食药监局局长

何治魁 交警大队大队长

孙 涛 爱卫办主任

麻少峰 环卫局局长

李宏伟 行政执法局局长

鲁长春 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各路段牵头部门和相关单位负责人。

三、目标任务

(一)美化城市空间

根据《合阳县户外广告管理规定》,按照“规范、美化、安全、减量、提档”的原则,规范城区各路段户外广告管理,全面整治各路段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户外广告。

(1)道路两侧广告牌匾的设臵标准是一店(一个单位)一匾,广告规模要与楼体自然段相对统一。存在“一店两牌”的要坚决予以拆除。

责任单位:各路段牵头部门 行政执法局

(2)拆除存在安全隐患难以整改或陈旧破损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户外广告。

责任单位:各路段牵头部门 行政执法局

(3)清理沿街建筑立面和公用设施上喷涂、张贴的“野广告”;加强巡查和查处力度,在大清除的基础上,对县城- 2 -

主干道乱贴、乱喷、乱涂野广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从根源上防止“野广告”的滋生蔓延。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

(4)全面取缔城区主次干道两侧的落地灯箱、广告牌、彩旗。

责任单位:行政执法局

(5)控制彩虹门搭设量次,做到规范、整洁,符合城市容貌要求。

责任单位: 行政执法局

(6)沿街建筑物上禁设各类条(横)幅广告,现有的要进行清除。

责任单位:各路段牵头部门 行政执法局

(7)建筑工地施工围墙上的广告内容要确保三分之一为三创宣传标语或安全施工标语。

责任单位:各路段牵头部门 住建局 行政执法局

(二)序化市容市貌

落实门前“四自一包责任制”,加大市容市貌管理力度,取缔游商流贩、整治出店经营行为、规范车辆停放。确保各路段市容市貌达到“六无”(无出店经营、无占道经营、无乱摆乱放、无乱绷乱挂、无乱贴乱画、无乱堆乱放)标准。

(1)落实门前“四自一包责任制”。切实做好各单位、个体经营户门前“四自一包责任制”(四自:自育门前花木,自扫门前卫生、自管门前秩序、自护门前公共设施;一包:承包责任制)落实工作,确保各自门前卫生整洁、秩序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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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工商局 行政执法局 爱卫办 环卫局

(2)乱摆乱放行为整治。全面取缔各路段及巷口的出店经营、占道经营现象,尤其加强太清路、北大街、汽车站门口等部位管理,查处无照经营门店(摊点);规范新建路夜市经营管理,取缔西大街非法夜市;规范洗修车业经营行为,西环路所有洗车经营户要逐步规范至室内作业,修车业要确保维修车辆摆放整齐有序。

责任单位:各路段牵头部门 城关镇 工商局 行政执法局

(3)乱搭乱建行为整治。坚决打击各种乱搭乱建行为,全面拆除城区内所有违建、临建。加强城区各路段临建、违建筑物的拆除工作;加强南关市场和关帝庙市场内的乱搭乱建整治工作;全面清理各类“棚、亭、摊”。

责任单位:各路段牵头部门 城关镇 行政执法局

(4)建筑工地环境整治。所有的建筑工地、拆迁场地必须封闭管理,按规划要求设臵护栏进行遮掩;机具物料在场内堆放整洁,建筑用水不得流入街路,确保环境整洁;完工项目工地或临时工棚拆除须干净彻底,不留任何垃圾;运输渣土车辆必须按照规定加盖篷布,严格按照指定时间、路线运输;施工场地出入口必须硬化,渣土车辆进入城市路面要进行冲洗,确保不带泥上路,污染城市路面。并与建设主体签订“三包”责任书(包门前绿化苗木成活,包括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包市政公用设施完好),确保环境整治到位和创建工作的常态化管理到位。

责任单位:住建局 行政执法局 交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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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乱停乱放行为整治。集中开展“交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整顿各路段机动车辆停放和行驶秩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保畅缓堵;查处专线客运车、公交车不按站点随意上下客阻塞交通、出租车随意停车上下客的违法行为;规范非机动车停放管理,做到朝向一致,排列整齐。

责任单位:交通局 交警大队

(三)净化城市环境

落实四自一包责任制,提高环境保护意识,加大环卫清扫保洁力度,确保环境卫生达到“六净”(路面净、人行道净、垃圾斗周围净、树坑净、下水口净、果皮箱净)。

(1)街路卫生整治。坚持一日三扫、全天保洁,加大机械化洒水压尘、清扫吸尘作业强度和作业范围,确保机械化作业率≥40%。

责任单位:环卫局

(2)机关单位卫生整治。各单位要做到办公场所内窗明几净,物品摆放整齐,室外无卫生死角,庭院各种车辆摆放整齐,绿化美化好,品位高,做到四季常绿,三季有花;彻底清除本单位房屋墙上“牛皮癣”;有条件的单位要依据“三创”亮化方案安装霓虹灯、轮廓灯、反射灯等,增加城市亮度。

责任单位:各单位 爱卫办

(3)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背街小巷和居民小区内杂物乱堆放,车辆乱停乱放等现象。确保达到环境整洁,绿化、美化,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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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环卫非机动车摆放作业管理方案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2014)

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

(2013年10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9号公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加强非机动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非机动车的生产、销售、登记、通行以及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职责分工)

【环卫非机动车摆放作业管理方案】

市公安局是本市非机动车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非机动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非机动车生产质量的监督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非机动车销售的监督管理。

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环境保护、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非机动车管理相关工作。 区、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辖区内非机动车道路停放

管理工作。

第四条 (调控措施)

本市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发展需求和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对特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总量调控或者采取淘汰措施。

第二章 非机动车生产、销售管理

第五条 (安全技术要求)

在本市生产、销售的非机动车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中的电动机功率、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国家标准中的汽油机排量等推荐性项目,在本市强制执行。

第六条 (产品目录)

本市对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产品目录管理制度。因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要求而未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上牌。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编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市质量技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环保局等部门编制。

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产品目录应当载明生产企业、品牌、型号、定型技术参数等项目,向社会公示安全性能良好的产品,并适时更新。

第七条 (变更技术参数)

已经纳入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技术参数发生变更的,负责目录编制的部门应当重新进行核定。

【环卫非机动车摆放作业管理方案】

生产者擅自更改定型技术参数的,其相应产品从产品目录中删除。

第八条 (销售承诺)

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销售者,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现行有效的产品目录,并通过店堂告示、销售凭证中载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车辆已纳入产品目录,符合本市登记上牌条件。

消费者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因未纳入产品目录无法在本市登记上牌的,可以依法要求退货。

第九条 (禁止拼装、加装、改装)

禁止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行为:

(一)拼装非机动车;

(二)在非机动车上加装动力装置、座位、高分贝音响或者擅自加装车篷;

(三)改变非机动车排气装置的尺寸或者擅自更换动力装置;

(四)拆除或者改动非机动车的消音、限速、尾气处理装置;

(五)其他更改非机动车定型技术参数、影响非机动车通行安全的拼装、加装、改装行为。

禁止销售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

第十条 (举报投诉)

对违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的行为,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投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依法及时查处。

对调查属实的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将查处情况通报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残疾人联合会等相关部门和单位。

第十一条 (协调配合机制)

公安机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协调配合的执法机制。

公安机关发现违法生产、销售非机动车的,应当及时通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查处。对阻碍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制止和处理。

第十二条 (环保要求)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将电动自行车的废旧电池送交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处理,或者送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应当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电动自行车的废旧电池,建立回收台账,送交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集中处置。

鼓励电动自行车生产者、销售者采取以旧换新等方式回收废旧电动自行车。

第十三条 (残疾人轮椅车的更新补贴)

本市对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实行更新补贴制度。已经登记上牌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送交指定单位回收的,由残疾人联合会按照规定给予补贴。

第三章 非机动车登记管理

第十四条 (登记车种)

下列非机动车,应当经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非机动车号牌和行车执照(以下称非机动车牌证):

(一)电动自行车;

(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

篇三:环卫非机动车摆放作业管理方案
2016城市管理翻身仗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通过真抓实干、破解难题、开拓创新,促使全区市容环境快速改变,城市形象显著提升,打好城市管理翻身仗,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综合整治,落实长效管理机制,全力营造和维护整洁、规范、有序、优美的市容环境,实现城管工作在全市主城区“保二争一”的工作目标,为创建省城市管理优秀城市打下坚实基础。

二、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6年7月-9月);

第二阶段:长效管理阶段(2016年10月-12月)。

三、工作任务和措施

(一)开展集中整治,促使城市面貌快速改变。

以市容秩序、环境卫生为工作重点,以治理脏乱差为突破口,突出治路、突出治乱、突出环卫保洁,集中力量,通过全方位连续不断的综合整治,促使市容环境快速改观。

1、整治市容秩序。加大对辖区内环境秩序的整治力度,集中清理店外经营、占道经营、马路市场、夜市烧烤、停洗车场、门头字号(户外广告)、乱扯乱挂、乱贴乱画等影响市容市貌环境秩序的问题。加大便民疏导点建设力度,疏堵结合,有效疏导占道摊点进场入室经营,缓解城市管理压力。(各专项整治方案附后)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2、加强环卫保洁。在深入推行环卫保洁市场化全覆盖的基础上,自加压力,提高保洁质量。加大区域清扫保洁力度,清理积存垃圾、消灭卫生死角,清理花坛树穴,严厉查处随意倾倒、抛撒垃圾行为;加大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垃圾箱等环卫设施建设改造力度,加强管理,全面提升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在市中心区主要道路解放北路、民主北路、牌楼商业街周边率先实施人行道冲刷试点工作,打造全市的亮点。

责任单位:区环卫处、相关保洁公司

3、打造示范道路。一是全力打造省级示范路。严格对照省级市容管理示范路考核标准,加大民主北路、中山北路整治力度,确保把这两条道路打造成为精品管理道路。二是利用30天时间,集中力量全面整治复兴北路,把复兴北路打造成全区“严管街”样板,通过典型示范,带动提升其它道路综合管理水平。通过集中整治,使复兴北路达到:(1)无占道摊点、店外经营,无落地广告牌(灯箱)、无马路市场(摊点群);(2)道路两侧及各类设施上无乱扯乱挂、乱堆乱放;(3)沿街外墙立面、门(橱)窗无乱贴、乱涂、乱画;(4)规范保洁,定时清扫,做到六净八无。(路面净、人行道净、路牙石净、树根净、电线杆根净、墙根净;无垃圾污物、无纸屑杂物、无碎纸皮核、无明显痰迹和浮土、无污水脏物、无卫生死角、无暴露垃圾,垃圾收集、运输车辆无抛撒滴漏)。复兴北路整治涉及丰财、环城、琵琶三个街道办事处,全区其余四个街道办事处,分别拿出一条较差道路集中进行整治,其中黄楼办事处整治大马路,铜沛办事处整治黄河北路,牌楼办事处整治中山北路牌楼段,九里办事处整治襄王路。到月底,由区城管办组织统一验收,凡是能够达到市级示范路标准的,在年底城市管理综合考核总成绩中加5分,反之则扣5分。三是总结经验复兴北路综合整治经验,2016年底前完成二环北路、解放北路两条道路的整治工作。二环北路同步进行沿街外立面综合整治。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相关街道办事处

4、扎实开展幸福家园与市容管理示范小区创建活动。按照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创建幸福家园小区的范围,集中抓好小区环境卫生、违章搭建、乱停乱放、破墙开店等违规现象的查处,努力打造管理有序、环境优美的人居环境。积极推动市容管理示范小区创建。对辖区内的居民小区按照物业管理、准物业和社区管理小区分类进行排查,掌握底数和基本情况,分别确定10个物业小区、10个准物业小区、10个社区管理小区参加创建。重点在物业管理、卫生保洁、绿化养护、治安防护、设施配套等方面下功夫,通过典型带动,以点带面,推动全区居民小区管理上水平。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二)强化机制建设,落实长效管理。

积极构建符合城管实际情况的体制、机制,大力探索科学管理城市的思路和方法,破解难题,增强活力,力求实效。

1、进一步完善“大城管”体制机制。借助“大城管”平台优势,积极协调统筹,推动重点难点问题有效解决。建立“大城管”工作例会制度,区城管委成员单位每月5日前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报至区城管办汇总,区城管办每月10日对汇总问题进行疏理,提交区城管委领导。区城管委领导对问题进行调研、分析,每月15日左右召开“大城管”工作例会,集中协调解决各类城市管理难题,解决各类推诿扯皮问题。

责任单位:区城管办

2、深入推行街长、片长网格化管理机制。通过抓好对街长、片长的考核,不断提高问题发现率和整改率,促使城市管理工作朝着精细化、长效化方向发展。一是细分网格责任区,按标准配备片长、街长,明确街、片长工作职责,签订岗位管理责任状,实行“问责制”,对不认真履行职责、责任路段(区域)管理效果差、群众满意率低的责任人进行问责,特别是对出现新增违法建设、破墙开店、乱上门头、毁绿占绿等突出违章现象,街片长、路段长不能及时发现、及时上报的,出现一起就对责任人作待岗处理。二是建立联动处置机制。全区统一街、片长巡查记录格式,要求街、片长每天详细记录工作情况。街、片长有责任对巡查发现以及群众举报的问题直接进行处理,对难以处理的问题,上报街道办事处或相关部门进行处理。凡因居民小区物业撤出,垃圾无人清运,导致群众投诉、媒体曝光,而相关分片长未能及时报告的,对分片长作待岗处理。三是严格考核奖惩。全面推行街、片长绩效考核办法,通过考核评比,对成绩突出的给予通报表扬、兑现奖励,对考核成绩较差的予以处罚。为确保奖惩到位,全区各街道办事处利用1个月的时间,重新调整城市管理街、片长,按照标准确保人员到位,在人员的配备上,不搞统一标准,每条道路、每个片区需要多少人员能管理到位,就要配备多少管理人员,并要确保人员到岗到位。四是街片长必须专职化。建议所有分片长不能由社委会主任兼职,必须安排专门的分片长负责城市管理工作。五是机动队要确保独立设置。每个街道办事处必须配备一支不少于10人机动队,确保遇到各类突发问题、需要集中力量整治的问题,能够有充足的人员来处理。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3、继续完善数字化城管机制。一是强化问题督办和信息反馈。区数字化城管中心每天向区分管领导、城管办报送数字化案件日报表,分析各单位处置、结案情况,并将分析情况及时反馈给各办事处和相关职能局,督促其及时整改,提高结案率,确保全区数字化案件结案率在年底考核中位列全市第一。二是加大考核力度,严格兑现奖惩。对街道办事处每月数字化结案率低于90%的,扣除该办事处全体城管人员当月特岗津贴,对区职能部门每月数字化结案率低于90%的,要求部门负责人书面向区委、区政府汇报。对全年在全市25个办事处排名进入前3名的办事处各奖励5万元,对全年全区排名前3名的办事处(部门)各奖励1万元。

责任单位:区数字化城管中心

4、进一步健全违法建设防、控机制。确立“发现在早、处置在小”的管理模式,完善工作流程,明确社区、街道、区职能局三级控违、拆违职责。一是认真开展巡查。片长、街长及其它巡查人员按职责做好日常巡查,发现违法建设行为立即予以制止并及时上报。对于巡查不到位或者巡查发现不上报,造成新增违法建设1处的,扣除该路段(区域)责任人全额执法津贴,并对责任人作待岗处理。二是规范信息上报。巡查人员按照统一格式(时间、地点、处数、面积、违建结构性质、制止过程)每天上报巡查信息,各街道办事处每天将辖区巡查情况汇总报至区城管局,区城管局每周汇总一次报区城管办,区城管办每半月通报一次全区违建巡查、新增、拆除以及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的处理情况,通报同时报区主要领导。三是加强属地管理,完善防控体系。按照违法建设属地管理的总体要求,各街道党工委书记对辖区内的控违、拆违工作负总责,街道办事处主任是辖区内控违、拆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副主任是控违、拆违工作直接责任人。当月发现1处新增违建为黄色预警;当月发现2处以上新增违建为红色预警,涉及街道办事处做出书面检查,并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办事处年度控违工作不力的,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不得参与评优评先、提拔重用。四是实行控违保证金制度。各街道办事处分别向区政府交纳10万元(牌楼商业街区交纳2万元)控违、拆违责任保证金,由区城管局按月度控违、拆违实绩上报区城管办进行考核扣除。

责任单位:区城管办、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5、创新实行车辆停放市场化管理机制。积极借鉴环卫保洁市场化运作经验,对全区部分主干道试点委托路段保洁公司招聘1-2名非机动车摆放管理员,专职负责非机动车辆停、放的管理,人员由保洁公司管理考核,以解决车辆无序停放问题。借助全市停车场泊位管理办法,在我区设置450处收费停车泊位、80处免费停车泊位,安排专人划线管理,并积极与交巡警部门联系,对乱停放的机动车辆及时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环卫处

6、建立全区城市管理问题曝光机制。在区政府一楼大厅设置城市管理问题曝光栏,对全区城市管理脏乱差问题、市、区领导批示,以及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专项督办仍未落实的问题进行曝光。对全区城市管理问题的曝光,由区城管办结合日常考核和督查,定期对责任单位(部门)进行曝光,各单位(部门)的主要责任人,为曝光问题的第一责任人。

责任单位:区城管办

7、建立重大活动保障机制。制定重大活动保障预案,摸排线路、点位,明确市容秩序、卫生保洁、车辆停放等管理标准,精心组织,分解任务,周密安排,确保重大活动顺利进行,树立良好城市形象。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区环卫处

(三)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城管工作纵深发展。

1、建立中队长、执法队员轮岗、待岗机制。遵循人员合理流动的原则,定期对执法中队长、执法队员实行轮岗制度,切实优化人员结构,形成最佳组合,提高工作效率。各执法中队中队长原则上在一个中队任职时间不超过两年,超过两年的及时进行轮岗调整。各城管中队长的选任,采取竟聘上岗的办法,择优录用,切实使在岗不尽责的人产生危机感。各执法中队每年要确保20%的人员实现岗位流动,并建立淘汰机制。严格落实执法队员待岗制度,对工作能力低,难以履行工作岗位职责的;作风散漫,工作纪律松弛,不服从领导分配,不按时完成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的队员要作待岗处理。待岗时间为三个月,待岗期内,由执法中队统一安排学习或充实到环卫保洁人员当中,发放基本生活费。待岗期满,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后重新安排工作岗位。对确实不胜任城市管理工作,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的,通过严格的考核,每年按照2%的比例,淘汰一部分不称职人员。

2、积极对标找差,扎实推进队伍规范化建设。一是狠抓思想教育,强化责任意识。要定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使城管人员具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只有在强烈责任心的引导下,才能克服困难、勇于担当,才能敬业、勤业,城市管理工作才能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二是狠抓业务培训,强化工作标准。针对一些城管人员业务不熟,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办法不多的问题,要深入开展岗位培训活动,积极组织大练兵和管理标兵创争活动,比谁的管理行为更规范,比谁的难题解决更彻底,通过执法实践精通业务、提升能力。三是狠抓作风建设,严明纪律到位。要整顿队容风纪,改善执法形象。要强化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的刚性约束,对违法乱纪,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决不姑息迁就。四是强化工作效能,实行限时督办制。充分发挥区城管办的考核督办职能,对领导交办、群众反映突出的城市管理问题,向责任单位下发督办卡,限时处理。如责任单位在要求时限内未处理,责任单位要以书面形式上报考核督组说明原因,凡应作为而不作为的,严肃追究有关城管人员的工作责任,确保城市管理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及时解决。五是狠抓检查考核,确保奖惩到位。严格兑现《区街长、片长考核办法》及其它工作督查办法,依据考核情况对相关人员落实奖惩,切实调动城管人员工作积极性。

责任单位:区城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四)加大投入,强化城市管理工作保障。

1、设立城市管理专项资金。区政府每年预拨100万元,设置城市管理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城市管理专项整治、定点街道办事处创建、便民疏导点设置等,通过资金配套、以奖代补等有效方式,调动街道办事处工作积极性,推动全区城市管理快速发展。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城管局

2、核拨环卫设施维修、车辆购置经费。

(1)维修拉臂式垃圾箱体。全区现有100座拉臂式垃圾箱体,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破损和损坏,初步核算维修经费计17万元。

(2)购置环卫应急抢修车辆(小型客货)1辆。主要用于非物业小区内的窨井盖(化粪池)盖板更换、垃圾中转站故障抢修、各类环卫应急保障。预计10万元。

(3)更换环卫检查车辆2辆。目前2辆环卫检查车磨损严重,已近报废年限,无法满足当前的环卫检查工作要求。预计10万元。

(4)购置5T自卸车两辆。目前区环卫处仅有两台车辆清理全区的建筑垃圾,这两辆车均是2016年购置,因车况问题已无法满足需要,拟购置2台5T自卸车,预计资金30万元。

3、重新调整特岗津贴。市政府已同意市城管局特岗津贴由原来的350元调整为480元,建议我区重新核实人员,按照市城管局每人每月480元的标准发放,从6月1开始执行。

4、招聘协管人员,充实一线工作力量。根据目前城市管理工作需要,由各街道办事处按照城市管理实际需要,充实城市管理人员,建议所招聘人员工资按1:1的比例,由区政府给街道办事处给予补贴。

责任单位:区人保局、区城管局、区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形成城市管理的强大合力。各街道办事处、区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强化全区城市管理工作,想实招、下狠劲,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具体措施,确保任务落实到点,责任落实到人。责任部门要牵好头,负总责,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落实辖区管理责任制。全区城管系统要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即,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每天在一线的时间不能少于3个小时,分管领导不能少于4个小时,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每天在一线的时间不能少于2个小时,分管领导不能少于5个小时(对在一线工作情况,要备有相关记录本,详细记录发现问题情况,整改情况)。各相关部门、街道负责人要深入现场开展工作,在工作一线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高工作效率,下大力气扭转被动局面,争取在较短时间内,使全区市容环境明显改善,全面打赢城市管理翻身仗。

(二)进一步加大督察工作力度。按照“三级督察、属地管理、条块负责”的原则,由区城管办对全区城市管理日常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察,区委督查办、区政府督查办对城市管理重要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区城管局对日常城市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区城管办日常督查情况每周汇总报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区委、区政府督查办专项工作督办情况直报区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发相关责任单位。对问题整改不及时、责任不落实,整治任务完成不好的单位进行警告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

(三)构建监督有力的责任追究机制。切实加大考核、监督、问责力度,努力提高社会各界对城管工作的满意度。城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城管执法活动,提高城管执法水平。对于各类城管事件,做到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问责,对于处置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等现象,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出现重大问题,在单位评先、个人任用上实行“一票否决”;对严重违纪的,按照规定程序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篇四:环卫非机动车摆放作业管理方案
2015环卫工作汇报

环卫工作汇报(一)

自县上统一安排部署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以来,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早动员、早部署,积极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经过近一个月时间的集中整治,我乡7个村全部实现环卫城乡一体化管理,达到了生活垃圾“户集—村收—乡转运”及垃圾“不落地、全覆盖、不造成二次污染”的良好状态,现将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一、强化领导,着力构建长效机制

充分发挥各级职能作用,坚持“政府指导,群众参与,村为主体”的工作格局,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实施方案》、《***乡开展第二十四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实施方案》、《***乡成立创卫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乡聘任乡、村卫生监督员的通知》、《***乡居民卫生公约》、《***乡机关单位和村组卫生标准》和《***乡环境综合整治考核办法》,)明确整治范围、工作重点、时间进度、责任人员和保障措施,并形成工作台帐,严格按照整治标准把环境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并实施“一把手”负责制,对驻乡单位、村进行卫生评比,并将其纳入各村年终目标管理考核,与村级收入、评先评优挂钩,并签订目标责任书(17份)。对街道商户,严格实行门前“四包两禁止”。使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实现了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保证了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的全面落实。

二、加强宣传,着力营造良好氛围

我乡利用广播、传单、会议等各种有效的宣传方式,广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宣传教育活动,截至目前全乡召开村民会议9次,印发《黄龙县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卫生县城倡议书》2000余份,制作横幅12条、印刷宣传标语18条、印发环境卫生知识宣传资料600余份,在中心小学开设环境卫生知识讲座3次。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让广大村民知晓环境卫生整治的内容和意义,全乡上下呈现出全民动手、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整治局面。群众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知晓率和参与率达到100%。

三、配备人员,抓好队伍建设

为把我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落实到各村、各单位,做到村村整洁无死角,街道整洁又美观。各村都组织低保户或聘请有正义感群众成立了专门的卫生监督员,并通过对公共地段分片包段和确定相关责任人的方式,使道路及两侧卫生明显好转。乡上从各村、各单位招聘了10名

卫生监督员,并组成2至3人的保洁小组,配备1台垃圾清运车,负责清运垃圾点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同时让监督员参与各村、各单位的卫生考评工作,并负责督促本村环境卫生工作。截至目前,共评出卫生先进村4个,示范户31户,

四、加大投入、建设与整治相结合

为了实现从源头上治理环境污染,从根本上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和动员群众对村组的环境卫生进行清理,且已彻底解决了道路两侧及房前屋后的“三堆”问题 。使全乡的环境卫生面貌有了较大的改善。近期在主要村庄及街道、巷道安装太阳能路灯25盏、安装垃圾箱38个,更换破旧广告门牌28个,拆除乱搭乱建6处,建设垃圾排放场1处;截至目前全乡出动人力2100人次,出动车辆86次,其中大型机器6台次,共清理垃圾3.8吨,清理乱贴乱划96处,修复塌陷损毁路面15处,平整路面680平方米,挑挖清理水渠4650米,清理全乡道路两边杂草1.6万平方米。目前全乡用于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投入资金达到45万元,其中绿化投资占26万元,栽植乔木2100株、灌木48000株,全乡绿化覆盖率已达到41%,绿地率38%,人均公共绿面积达到8平方米。

五、加强巡查、督促力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为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制定长效管理机制,促进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制度化、长效化、科学化,我乡制定完善了管理条例,出台了七项规章制度,把清洁家园环境卫生城乡一体化纳入“村规民约”。实行了定期、不定期督查,一天一考评、一周一通报、一月一总结 的工作格局,对任务分工不明确、区域整治不彻底、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村组,乡政府在一定范围进行通报批评。

六、存在的不足

通过近段时间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我们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从整体上看,宣传工作力度还不够,村与村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工作进展还很不平衡,主要表现在:一是村组环卫人员的职责 意识和群众的文明卫生意识还不强。二是机动车辆、非机动车辆还存在着乱停乱放的现象。三是垃圾箱、垃圾池、清运车等环卫设施还不够完善,环卫人员不固定。

七、下步工作打算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面对当前全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现状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要重点解决群众组织动员难、“钉子户”处置难、没钱干事难的被动局面,克服“等、靠、要”的消极思想,以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想方设法解决问题,推进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二)进一步完善设施,务求实效。要求各村近期在每组公共地段设置1-2个垃圾池;并及时清理临时堆放点的垃圾,为全乡群众营造一个干净、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

(三)进一步健全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在加快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同时,在制度建设、长效管理上做文章,譬如在“保洁员管理”、“建筑材料堆放管理”、“门前四包”等管理中,积极探索一些好的做法并形成制度固定下来,并做好广泛宣传工作。加强检查,督促落实,将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作为一项常规工作常抓不懈。

环卫工作汇报(二)

今年一季度,我所针对环卫工作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如何进一步强化环卫各项管理工作,从源头抓起,从细节入手,取得了明显成效,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抓好日常管理,落实争创实效

1、实现了清扫保洁全覆盖,真正做到了无卫生死角。我们把邺州城区茨泉西路、二街、茨泉酒厂小区、西街等39条背街小巷纳入了常规化的清扫保洁范围,填补了城区道路清扫保洁空档和边角死角的存在。

2、进行了对城郊结合部积压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整治工作。我们一是对城郊结合部长年积存的生活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二是火车站连接线路边违章乱倒的建筑渣土进行了彻底清理。三是配合城管大队对拆除违章乱搭乱建后残留的垃圾进行跟踪现场清理。四是对整治废品收购站违章占用人行道后残留的垃圾进行了清理。

3、紧紧围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这项重点工作,加大日常清扫保洁、加大冲洒水频率,做到精细作业,不留空挡,不留死角。坚持每天上午十点至十一点,下午三点至五点,分别对路面进行洒水作业,按照民意我们增加了对朝阳隧道的洒水,以减轻洞子及路面扬尘污染状况。

4、实现环卫管理责、能、绩、效的有机结合,在细致周到上狠下功夫,三月,我所对全城破损的垃圾桶进行了更换,在城区主要街道的两旁门店配发的500个垃圾桶已经全部到位并投入使用,为市民提供了方便,也促进了街道的保洁效果。

5、注重宣传,树立典型,一点带面,促进环卫工人整体素质提高。一线保洁工人王大梅被湖北省住建厅评为首届“湖北十佳城管人”、修理工人聂兴茂被恩施州人民政府评为“十佳环卫工人”,成为了我所所有员工的标杆和学习榜样,大大地激发了所有职工爱岗敬业的热情。

6、深入开展“学雷锋活动月”活动。为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和志愿服务精神,推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继承和发扬雷锋同志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精神,要求环卫所得每位职工认真履行职责,脚踏实地的干好每一项具体工作,把工作岗位当做学雷锋的大舞台。环卫所投资2万余元,对209国道、建恩路邻城五公里内的河道进行了彻底整治。此次活动,反响强烈,深受市民好评。配合局机关,执法大队,市政园林局去福利 院进行慰问、义务清理卫生、为老人服务,让福利院的老人们感受到春天般的温暖。

二、专项治理整治

随着县城建设步伐的加快,工程建设项目不断增多,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等运输车辆“抛、撒、滴、漏、扬”问题日益突出。为此,我所成立了由我任组长的建筑渣土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建了有环卫所渣土办人员、业州城建服务中心人员、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共同参与的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环卫所渣土办,业州城建服务中心人员已经到位。并已经初步制定了《关于业州城区建筑垃圾、渣土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整治时间为两个月,即4月日——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目前,正在对业州城区范围内建筑工地,砂场和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建筑材料的车辆进行统计摸底。拟在四月通过宣传车、横幅、网络、电视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每个相关业主都明白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和要求。工作中做到晓知以理、动知以情。督促施工单位自查自纠,并签订承诺书,对拒不按要求执行的单位或个人,我们也将根据《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惩处。

三、下一步的工作重点

我们将继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紧密围绕中心工作,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重点开展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大宣传力度。利用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渠道加大城市环境卫生的宣传,同时开展“门前四包责任制”活动、签订门前四包协议书、“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车辆整治”活动,达到改善城市环境的目的,使得深入人心,并得以在广大群众中延续和拓展。

2、加大硬件设施的投入。对垃圾处理厂二期工程进行申报或者是申报建一个新的垃圾处理场。对化肥厂旁简易的垃圾中转站进行改造,在人民医院院内、星豪广场、县职高等大型单位院内建立新的垃圾中转站,目前,已与各单位初步达成拟建意向协议。

3、加大环卫作业精细化、规范化。努力打造精品环卫;落实好必要的设备配备、采取常规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巡查、督查的力度。

4、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特别要加大环卫工人的素质教育力度,全面塑造环卫优质形象,实现环卫事业又快又好发展。

环卫工作汇报(三)

我站在县委、县政府及主管局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思想,坚持以提升城市品位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以创建全市文明县城为主线、改善县城卫生环境、推动环卫事业健康发展为己任,勇于创新,奋力拼搏,不断巩固和完善环境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一、基本情况

我站现有管理人员15人,(其中站长1名、副站长1名、工作人员13名。)环卫职工及清运工225人,其中女职工160人、男职工65人。主要负责城区58万平方米的路面清扫保洁及80个垃圾点垃圾清运、填埋和7座公厕的清扫、清掏任务。年处理垃圾量约5万多吨,粪便处理量1.5万余吨。

在开创环卫事业发展新局面工作中,环卫站坚持以巩固发展市级卫生县城创建成果为标准,充分发挥“舍得一人脏,换来万人洁”的环卫精神,爱岗敬业,起早贪晚,为开创环卫工作新局面履行职责,积极贡献。多年来我站进一步完善了“五净、五无”的清扫保洁标准,实行了人头包片分段,确保全天保洁,随脏随扫,确保县城环境整洁。为确保县城环境卫生日产日清,实行清扫、清运一体化的工作机制。

加强投入,创造环卫硬件条件。为了方便我镇生活垃圾的收集和运输,减少了居民乱丢、乱倒和偷倒垃圾的现象,镇政府为全镇42条村(居)配备了垃圾收集斗250个、垃圾手推车200台以及一批垃圾桶等硬件设施;同时于3月19日在镇圩场和居民居住区放置了50只垃圾桶,为我镇创文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三、结合实际,广泛宣传垃圾分类知识。为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普及垃圾分类,进一步改善城区环境,加快实现垃圾处理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目标。我镇在镇机关、小学、医院等单位放置了分类垃圾桶,通过以点带面逐步推广方式,逐步建立系统化的生活垃圾分类体系。4月以来共派发了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手册400本;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指引简章8000张;垃圾分类海报2000张;生物可降解垃圾袋6000个,通过各种形式宣传垃圾分类的知识,使我镇广大群众普遍增强了保护环境的意识,初步掌握了垃圾分类的方法。

四、响应要求,广泛开展“清洁家园”活动。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改善村容村貌,优化人居环境,我镇把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五确定为“清洁家园”行动日,(

五、加快改革,完善健全我镇环卫体制。为了做好镇内环境卫生清扫工作,经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经过采取竞标的方式,20**年起将镇三个圩场内环境卫生清扫运输工作承包给保洁公司。我镇环卫体制改革一年多以来,实现了环卫事业单位 政企分开、管养和收支分离,提升了环卫工作的市场化,有效地促进了城市卫生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镇内的环境卫生面貌有了较大的改善,环境卫生条件得到进一步的提升。20**年以来,我镇继续推行环卫工作市场化改革,在去年承包的基础上,将我镇全部村垃圾逐步纳入统一清运范畴,改善了各村环境卫生状况,得到广大市民的充分肯定。

总之,20**年以来,环卫站全体职工加强知识业务,在工作中加强磨练,团结协作,克服困难,扎实开展我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营造干净整洁的镇墟环境卫生。今年是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最关键一年,我站将继续加大了镇内环境卫生的保洁力度,扎实推进我镇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深入开展,为人民群众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市容环境。

篇五:环卫非机动车摆放作业管理方案
2014城管综合整治方案

第1篇:城管综合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保障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推动文明和谐现代化中心城市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对城市环境卫生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市领导“管市容、美环境、控违建”的城管中心工作要求和局党委会议精神为指导,以“全覆盖、高标准、精细化”为标杆,通过加大投入,强化管理,严格考核等措施,强力推进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全面提升环境卫生作业质量,为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基础。

二、组织领导

成立泰州市城管局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常剑忠

副组长:纪广田徐殿峰赵大燕陈明春李红正

成员:蒋红卫张玉成高竹顺倪立华窦海霞

毕毅民张道静韦宜珍 沈剑亮黄庆

三、目标任务

根据“城乡一体,全面实施”的原则,借助数字化城管平台的优势,进一步提升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效果,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及保洁员队伍建设,通过创新机制,完善制度,着力解决影响环境卫生脏、乱、差等重点和突出问题,努力形成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和提升我市中心城区环境面貌。具体工作目标为:

道路(后街背巷)清扫保洁---全路段清扫无死角,垃圾无漏收,道路基本见本色。街巷保洁无暴露垃圾、无卫生死角、无乱堆放。路旁绿地、绿化隔离带、行道树穴内无积存垃圾和人畜粪便。

垃圾清运----每日清除,无堆积,无积压。确保垃圾日产日清,车走地净;

公厕保洁----设施完整,内外干净,无积水、满溢,内外墙无剥落,基本无臭味、蝇蛆;

河道保洁----可视范围内水面无聚集性漂浮物,基本无零星漂浮物,岸坡无垃圾;

环卫设施----完好、干净、布局合理,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

四、时间安排

方案实施分三个阶段进行,即宣传发动阶段、突击整治阶段、长效管理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0月20日前)。完成的主要任务有:召开各种专题会议,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查找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的措施、方案;全面深入发动,掀起整治热潮。

(二)突击整治阶段(10月20日---11月20日)。完成的主要任务有:强化道路清扫保洁工作措施;全面清除暴露垃圾、卫生死角;修补环卫基础设施;清理河道及岸坡。

(三)长效管理阶段(11月20日以后)。组织“回头看”,对督查中查找出的问题督促补课;对各责任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量化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兑现奖罚;建立卫生保洁日常考核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巩固整治成果。

五、措施和要求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责任单位要以全面提高城区环境管理水平为目的,迅速传达市领导讲话及局党委会议精神,并就提升市区环境卫生作业质量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实施对全体管理人员、保洁人员的宣传教育和全面动员,加强工作责任感教育,提高认识,明确任务、明确标准,强化质量意识,建立全员参与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为全面提升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水平营造浓烈工作氛围。

(二)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责任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综合整治的重大意义,主要领导亲自挂帅,成立组织机构,明确一位领导主抓此项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操作性强的具体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要组织强有力的队伍,以坚定不移的决心和前所未有的力度,采取超常规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力打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攻坚战。

(三)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又要增强主动参与意识,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加强相互间的支持、配合和协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突击整治活动顺利推进。

(四)强化措施,确保质量。市环卫处、海陵和高新区分局要按照各自管理职责和区域,着力加大管理力度,科学、合理安排人力物力,配足生产作业用员和作业工具,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履行职能,通过切实解决作业过程中难点问题、瓶颈问题,达到全面提升保洁水平的工作目标。

1.强化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措施。主次干道在实施全天候保洁的同时(4:00-20:00),对人流量较大、人口密集地区要延长保洁时间(4:00-22:00),同时进一步规范作业流程和要求,通过增加保洁趟次,提高工作效率,力求缩短垃圾暴露时间,达到作业时段污染物停留时间不超过2小时以及环境卫生 “四无”、“六净”标准(无白色污染、无烟头纸屑、无瓜果皮核、无垃圾污物;路面净、道牙净、收水口净、便道净、树坑净、墙根净),日常工作中设置的果壳箱擦拭及时,外观整洁卫生,垃圾箱、果壳箱内垃圾清理及时,不满溢,周边无散落垃圾。

2.加大后街背巷清扫保洁力度。后街背巷的日常保洁要在实施无缝隙覆盖的同时,严格作业标准,按照每天“一扫两保”要求,提高清扫保洁效果。确保巷道、房前屋后、村头巷尾的干净、整洁,无乱堆放,箱外垃圾要及时清理入箱。保洁三轮车无法通行的狭小巷道,要采用手推车或人工收集垃圾。

3.实施河道保洁标准化管理。针对目前河道管理中存在的作业标准不高、保洁区域未能全覆盖等问题,要按照岸坡无垃圾,水面无杂物的标准要求,克服各种困难,创新思路,采取一切有效措施,通过增加人力物力,强化保洁力度,扩大保洁范围,实现边远河道基本达标、中心河道全面提升的工作目标。

4.完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各责任单位要根据规划要求和百姓实际需要,配足配全垃圾箱(桶)、垃圾屋、垃圾收集车辆、人力保洁三轮车、手推车等环卫设施,并定期检查环卫设施的完好情况,及时补缺、维修到位。

5.清除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市环卫处、海陵区和高新区城管部门要在完善垃圾收集清运体制(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确保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基础上,对各自负责的道路两侧和辖区内的暴露垃圾、卫生死角及管护盲点进行全面排查,并建档立册,防止遗漏和信息不实的情况发生,并根据总体工作量,按照“先主干道,后次干道”,“先中心城区后城郊边远”的清理原则,制定出倒计时清理工作计划,组织突击队伍或采取外包的形式,彻底清理暴露垃圾、卫生死角;环卫处除做好自身范围的清理、清运外,要发挥行业优势,协同海陵区和高新区城管部门对相对集中的各类垃圾进行集中清运。同时各责任部门要抓紧研究并尽快建立暴露垃圾、卫生死角有效监督和长效管理机制。

6.完善餐厨垃圾相关资料。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区域范围内餐饮行业数量和餐厨垃圾产生量等统计工作,为餐厨垃圾处理厂建成后的运行奠定基础。

7.严格督查、巡查工作机制。各责任单位要建立健全督查、巡查工作机制,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数字化城管要充分发挥平台信息化、网格化管理优势,严格督查、巡查工作。一是畅通渠道。建立健全舆情信息综合搜集机制,畅通88012319热线、网上投诉等10个信息渠道,让民有所呼、有所诉,逐步形成政府与市民良好互动局面和公众广泛参与机制;二是通过发动监督员全面清查网格内的卫生保洁、暴露垃圾、卫生设施等日常工作中存在问题,及时采集上报、立案、派遣,并定期梳理未办结案件,督促相关部门限时办理,积极配合各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管;三是坚持机关巡查制度。在日常检查、抽查、普查的基础上,组织机关工作人员实行每周6天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确保各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五)严肃纪律,奖优罚劣。推进环境卫生目标责任制,逐步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督一级、下一级对上一级负责的责任机制。各责任部门要组织人员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进行专项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实施不定期督查,对各责任单位工作开展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评分。集中整治活动结束后,组织综合考核,对措施扎实、工作到位的将予以表扬;对整改不到位或同一问题经常发生的、整治效果差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通报批评,列入年终考核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

第2篇:城管综合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创新城市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政发〔20XX〕50号)和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对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鄂建办〔20XX〕70号)精神,切实解决我市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我市城市管理水平提升,实现“畅通、靓丽、文明、和谐”的城市管理目标,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XX年5月2日至6月30日,对中心城区进行城市管理综合整治。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民生,以创建“湖北省城市管理优胜单位”和“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大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力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效能,改善市容市貌,构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为建设和谐石首做贡献。

二、工作重点和标准

(一)深入开展市容环境卫生整治。

严格按照湖北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标准中的“六个专项”和“六个延伸”的要求,对中心城区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进出城通道、江湖沿线、集贸市场、单位庭院和居民小区市容环境卫生进行全面综合整治,重点加强示范点整治(一条主干道、一条次干道、一个背街小巷、一个住宅小区、一个建筑工地、一个垃圾转运站、一个公厕、一个特色市场、一个街头小游园即“九个一”)和及时整改第三方调查公司暗访中发现的问题。

1、专项整治道路拥堵,从主要节点整治向交通环境和群众生活环境整治延伸,重点规范停车秩序,改造农贸市场。要求道路平整、无坑凹;车辆停放有序;建筑工地采用刚性封闭围挡,无占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现象;城市道路畅通。

2、专项整治环境卫生,从中心城区向城乡结合部、进出城通道延伸,重点整治道路垃圾和违法建设;从地面保洁向内江内河沿线延伸,重点加强生态环境建设。要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及人行道的清扫保洁,严格执行“两清扫、三收集、全天保洁”,确保达到“六不见”的标准(不见尘土,不见烟头,不见纸屑、杂物、果皮,不见痰迹,不见死角,不见树叶);公厕达到“一全、一平、三净、五无”的标准(设施全,地面平,立面净、地面净、便池净,无臭味、无乱画、无杂物、无缺损、无蚊蝇);垃圾中转站达到“三净、三无”标准(地面平净、墙壁干净、站前清净,无尘土、无蚊蝇、无积存),垃圾日产日清,全部进行卫生填埋处理;违法建设得到有效遏制。

3、专项整治广告杂乱,从平面整治向立面、空间整治延伸,重点整治户外广告和门店招牌。要求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编制并实施街景(户外广告)规划;沿街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规范、有序、美观,无缺字及错、别字等现象,移动灯箱广告、门店招牌和户外广告设置规范、美观。

4、专项整治立面破旧。要求临街陈旧、污损的建(构)筑物进行整体修缮、清洗和粉饰刷新;临街无违章搭建的建(构)筑物、雨棚和外伸式晾衣架、防盗网等设施;维修破损路灯,确保道路照明亮灯;临街店面、楼宇亮化,城市立面净化、美化、亮化。

5、专项整治沿街为市,从主城区整治向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延伸,重点提升社区环境质量;从单一管理模式向综合管理模式延伸,重点提高综合管理效率。要求按照“主次干道严管、背街小巷规范”标准,引导市民守法经营、规范经营,对乱摆乱卖、占道经营、出店经营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

6、专项整治绿化缺失。要求主要道路两侧植被养护完好,种植规范,无缺株死株;园林绿地平整,无杂物、脏物;打造精品亮点公园、广场、游园;城市“拆墙透绿”、“屋顶添绿”、“沿街补绿”和园林、绿化基础设施维护良好。

(二)扎实开展万人洁城绿城活动。

严格按照湖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健康湖北全民行动20XX年重点工作的通知》(鄂建文〔20XX〕25号)文件要求,由市城管会牵头,5月份每周六组织中心城区各包街包路段管理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上街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和植树补绿工作。

(三)积极创建“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

根据湖北省住建厅、公安厅《关于开展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活动的通知》(鄂建〔20XX〕20号)文件要求,对照创建标准,制定《石首市创建“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做好“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创建申报和迎检的各项工作。

三、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5月2日至5月15日)。成立中心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整治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召开动员大会,明确各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各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第二阶段:全面落实任务阶段(20XX年5月16日至6月20日)。各责任单位按照分工,层层分解任务,落实任务到人。由市城管会牵头,从市住建局、工商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环保局、供电公司等城管职能部门抽调30人开展联合执法,解决涉及多部门的综合问题,重点对影响市容的“五乱”(乱搭建、乱摆卖、乱拉挂、乱堆放、乱贴写),尤其是占道经营、门店外延、早夜市马路餐饮摊点及各类车辆乱停乱靠等突出问题,实施联合执法。

各单位包路段管理要加大力度,确保管理成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办检查,并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第三阶段:自查自纠,重点攻坚阶段(20XX年6月21日至6月30日)。领导小组按照《湖北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标准》和《湖北省“市容环境美好示范路”评比管理办法和检查验收标准(试行)》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集中攻坚、责令整改、责任追究等方法促进整改达标。

四、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丁辉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刘才

副市长

组员:李友坤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毕江华

市住建局局长

王海华

市公安局政委

张荣安

市人社局局长

刘厚学

市民政局局长

张桓新【环卫非机动车摆放作业管理方案】

市规划局局长

刘永红

市林业局局长

田道锋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海涛

市物价局局长

龚平华

市环保局局长

荣全忠

市房管局局长

朱殷

市供电公司总经理

廖红星

市广电局局长

张志文

市工商局局长

刘世文

市河道管理局局长

郑启柏

市新闻中心主任

徐青松

绣林街道办事处主任

汤贵明

笔架山街道办事处主任

袁作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柳

市住建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城管会,李友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办公室设四个工作小组,郑启柏同志任宣传教育组组长,李友坤同志任市容环境城南组组长,杨柳同志市容环境城北组组长,袁作华同志任交通秩序组组长;各小组成员由城管职能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五、工作任务

(一)宣传教育组:

1、督促各新闻媒体加强宣传,对中心城区环境卫生整治、规划执法、交通秩序整治及灯饰亮化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存在问题及时曝光;

2、督促各单位、社区开辟宣传栏,设置宣传标语口号;

3、督促窗口服务部门设置公益广告标语。

(二)市容环境组:

1、督促各包路段管理责任单位落实门前三包责任,重点清除“牛皮癣”广告;

2、督促市环卫局及时清除中心城区积存垃圾;

3、督促市建工局加强中心城区建筑工地现场管理;

4、督促绣林、笔架山街道办事处搞好支街小巷卫生,协调城乡结合部的垃圾清运工作;

5、对今年来少批多建、未批先建等违法建(构)筑物进行执法清查;

6、对建设路、中山路、解放路、太平坊路、建宁大道、南岳山路、东方大道、明珠大道、笔架山路、城乡结合部(重点是牛皇庙、北门口汽渡、山底湖大桥北侧)及净莲街、碧玉街、文峰一巷、文明巷、党校路、财保路等道路两旁乱搭乱建进行整治;

7、对中心城区主干道进行整治,重点是人行道搭棚摆摊、摆放小广告、修洗车辆、焊制切割及木材市场等占道经营行为;

8、督促中心城区集贸市场划行归市,规范市场秩序,杜绝市场外延(重点是解放路市场、太平坊市场、涎兜湖市场);

9、督促市政园林管理局搞好园林绿化设施、市政设施的维护管理,重点是清除“牛皮癣”广告;

10、督促市供电部门对城区废弃电线杆电线进行清理。

11、对重点路段、重点部位按产权归属抓好灯饰新建及升级改造工程的督办工作;

12、督促搞好路灯、广告灯检修,确保亮灯率达标。

(三)交通秩序组:

1、对违章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的行为进行整治;

2、对摩的进行整治;

3、整顿交通秩序,加强对乱停乱靠、乱掉头、闯红灯现象的整治;

4、施划道路标识标线、斑马线,合理划定停车泊位,规范公汽站台站牌;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相关责任单位要成立工作专班,主要领导要深入现场,检查督办,解决难点、重点问题。城管职能单位要制定工作方案,包路段管理工作要加强领导力量。

(二)加强宣传。新闻媒体要向市民宣传城市环境整治的目的和意义,发布宣传口号和公益广告。城区街道办事处、社区要设立宣传专栏。

(三)加强督办检查。各工作小组5月8日集中后,每天至少要组织一次有针对性的集中综合整治,并向市城管会办公室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市城管会办公室将进行检查,并通报检查情况。

第3篇:城管综合整治方案

根据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要求,结合城管局职能和任务制定城管系统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

【环卫非机动车摆放作业管理方案】

二、整治范围

《20XX年县城区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整治范围(一)、(二)。

三、组织领导

局成立环境整治百日会战领导组(见海城〔20XX〕71号文件)。

四、整治重点、标准和责任

(一)市容市貌

1.整治社会摊点和店外经营。校园周边早、中、晚秩序井然,50米内无设置摊点。取缔夜市未经许可的大排档、烧烤。各类市场入口处无未经许可占道经营的摊点,取缔通海市场西通道及其它后街里巷的测字算命。所有固定摊位须在划定范围内经营,不得超出经营品种,不得私拉乱接,垃圾收集桶(箱)须自备到位,周围环境卫生良好。主城区水果、修理摊点按要求使用统一提供的柜、箱、遮阳篷。全面清理超出店门窗经营和展示商品的行为,清理窗花广告、落地灯箱和店面k牌。

责任人:执法大队、区域中队负责人

2. 整治户外广告。加大对未经许可和不按许可要求设置户外广告的查处力度,严格按照《县城户外广告设置总体规划》及局户外广告整治方案(海城〔20XX〕69号)要求整治到位。新设或更新的门头招牌必须经过审批,并按许可要求设置。对霓虹灯等亮化设施逐一检查,残缺破损的责令修复,逾时不修复的予以拆除。未经许可的商业条幅一律拆除。加大对嘉洁保洁公司的考核力度,彻底清除城市牛皮癣。各区域中队按标准创建户外广告精品街1个。

责任人:市容科、执法大队、区域中队负责人

3. 整治六小行业。会同相关部门和两镇对室外洗车场、摩托修理部、铝合金加工点和小餐饮店占道经营、污染环境进行整治,限其室内经营,不具备经营条件的责令停业。落实废品收购集中经营场地,有证的限其入市经营,无证的坚决取缔。

责任人:执法大队、区域中队负责人

4.整治施工场地。所有施工场地须设置不低于2米的硬质围档,围档下方不得有影响市容的碎石和建筑垃圾,设置的广告须符合《县城区围墙广告设置规范》,内容及色彩新颖大方、格调高雅,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运输车辆不得在临街面设立有碍市容的进出口,施工场地须设置冲洗场(池)、硬质路面。严肃查处未经许可擅自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的占道行为。

责任人:市容科、执法大队、执法中队负责人

5.全面落实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加大对辖区内所有企事业单位、商家、个体业主的指导、检查、考核力度,切实提高履约率。依法查处不履行责任、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会战期间各中队查处市容环卫案件不少于45件。大力推进有偿代包工作,原则上大型商场、超市、学校、医院、单位都应实行代包。积极开展市容管理示范街创建活动,对海城〔20XX〕140号文件中有关路段分类和检查验收细则进行调整完善,人民路、中坝路、曙光中路、宁海路须基本达到省级示范路标准。

责任人:市容科、执法大队、执法中队、环卫处负责人

(二)环境卫生

1.严格执行《**县城市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质量标准(试行)》,城区主要道路每天巡回清扫保洁不少于16小时,清扫时无死角、垃圾无漏收、下水管窨井盖无阻塞、地面无污迹,街巷交界处清扫保洁应各延伸15米。边沟、下水口、树穴等应清洁,无积尘,无积水。主干道每周用水冲洗不少于三次,摄氏30度以上时每天不少于1次,做到路见本色。垃圾收集容器定位设置,摆放整齐,设置点及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存留垃圾和污水,定时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道路两侧无垃圾包、无裸露垃圾堆,生活垃圾及时清运、无积压。运输垃圾应密闭,无垃圾扬、撒、拖挂和污水滴漏。

责任人:环卫处负责人

2.施工场地和城区内行驶的各类运输车辆应保持车容整洁,车体外部无污物、灰垢。严肃查处无证清运、私拉乱运、乱抛乱倒和运输车辆带泥上路、滴洒撒漏污染道路的行为。对装饰装修的建筑垃圾日产日清,做到夜间收集运输,白天不得有堆放室外的现象。

责任人:环卫中队负责人

3.河道保洁有专人负责,保洁到位,不得有漂浮物,无恶臭、异味。河坡无倾倒生活垃圾,无建筑废弃物及其他杂物乱堆乱放,无侵占绿化用地,无违章种植。

责任人:环卫处负责人

4.城市公共厕所每天保洁不少于2次,通风良好,无明显臭味,地面光洁无积水,公厕外整洁,无乱堆杂物,保洁工具放置整齐,四周无垃圾、粪便、污水等污物。定期清除、冲洗坑、池的粪便、尿垢。收集运输粪便要及时,容器密封,不得滴漏外溢,适时喷洒药物防治蛆、蝇。主城区统一制作安装导厕牌。

责任人:环卫处负责人

(三)违法建设

对违法建筑全面排查摸底,新建的严格按执法要求查处到位,已形成并确定拆除的按计划集中拆除到位。街路两侧影响市容和安全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必须全部拆除,并及时清理拆除现场。

责任人:执法大队、辖区中队负责人

(四)交通秩序

1.规范机动车停车秩序,坚决查处城区各类机动车违章乱停、影响行人通行和损坏路牙、人行道板的行为,启动并实施主城区公共场地及道路两侧停车收费工作。会同交警部门取缔资丰市场转盘、204国道、西楹桥等地停车点。协同公安、建设部门增设停车泊位,设立停车标记。

责任人:市容科、执法大队、辖区中队负责人

2.各类车辆停放整齐有序,做到车型分类,车头朝外,路牙下不得停放非机动车辆。规范人力三轮车的停车位置,距桥头50米内不得有车辆停放,禁止人力三轮车设置不规范有碍市容的车篷和商业广告。继续加大无证人力三轮车和电瓶货运三轮车闯禁区的查处力度,发现停放和行驶的货运电瓶三轮车坚决予以查处。

责任人:执法大队、辖区中队负责人

五、组织实施

1.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制定方案(6月1日-6月10日)

根据县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指挥部的总体部署,6月10日前对全局人员进行动员部署。各单位要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县局相关文件。要根据实施方案的要求,把整治内容和责任层层分解,科学合理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计划。

2.第二阶段:保质保量 ,强势推进(6月11日-8月20日)

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以及各专项方案制定的内容、标准和完成时间认真组织实施。

3.第三阶段:考核验收,长效管理(8月21日-8月30日)

局领导组将根据会战实施方案工作目标责任书组织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合格的转入长效管理,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全体同志必须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会战是构建和谐社会、改善民生的需要,是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提升城管队伍形象的需要。要做到“十个必须”,同心同德,自我加压,不怕疲劳、甘于奉献,不达目的绝不罢休,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严明纪律,严格考核。

各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计划,只争朝夕,按序时进度扎实有效地做好各项工作。会战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相互推诿、敷衍了事,更不得阳奉阴违、袖手旁观。全体同志要服从分工、听从指挥、严守纪律,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通讯工具保持24小时畅通。督察考核科要加大考核频率,增强考核的及时性、全面性和严肃性。

3.重拳出击,攻坚克难。

要充分利用百日会战契机,将平时执法工作的难点、群众反应强烈的热点作为整治的重点,加强协调沟通,动用一切力量,形成合力,攻坚克难,从根本上解决城市管理中的难题、顽症。

4.严格执法,依法行政。

工作中要注重开拓创新,讲究方式方法,依法行政。执法过程要规范程序,文明执法,严禁野蛮粗暴执法,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相对人要耐心细致做好解释工作,防止矛盾激化,确保各项任务安全顺利完成。

第4篇:城管综合整治方案

为了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城市品牌,展示城市魅力,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学习湖南株洲城市管理经验,按照“真学实抓,立竿见影”的工作要求,促进我市又好又快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市范围内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市民参与”的原则,重点对交通秩序、市容环境、园林绿化、亮化等工作进行治理,实现“畅通、靓丽、文明、和谐”的城市管理目标,确保此次全省城市管理工作检查取得优异成绩。

二、整治范围

全市各区、开发区、街办辖区范围。

三、整治内容

按照省政府办鄂政办电〔20XX〕9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主要整治内容为道路拥堵、垃圾围城、广告杂乱、立面破旧、沿街为市、绿化缺失、违法建设等7个方面。

(一)道路拥堵。道路平整、无坑凹;车辆停放有序;建筑工地采用刚性封闭围挡,未占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开展市容管理达标路和示范路创建活动情况;城市道路畅通情况。

(二)垃圾围城。推行环卫清扫作业市场化运作机制,确保城市道路24小时保洁。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符合住建部有关规定,城市垃圾日产日清、百分百收集处理情况。

(三)广告杂乱。主要道路和重点区域编制并实施街景(户外广告)规划,出台相关文件;沿街户外广告、店招店牌设置规范、有序、美观,无缺字及错、别字等现象,移动灯箱广告、店招和户外广告设置统一、规范、美观。

篇六:环卫非机动车摆放作业管理方案
2016写字楼物业管理方案

写字楼物业管理方案怎么写,一套好的物业管理方案能使企业减少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利益,降低生产等。以下这篇是写字楼物业管理方案文章,供大家参考。感兴趣的朋友一起来看看这篇由资料站为您提供的文章。

写字楼物业管理方案范文: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顾客服务、房屋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写字楼秩序维护和安全服务、环境保洁服务、绿化摆放与养护服务、专项特约服务等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2.1写字楼

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空间的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

2.2物业管理

物业产权人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2.3物业管理承接验收

以保证物业管理服务正常实施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为目的的检查验收。

2.4顾客

接受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示例: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及其他相关方。

2.5专项特约服务

写字楼物业管理机构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之外,提供为满足顾客个性需求的服务。

2.6突发性公共事件

在写字楼物业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事故灾难(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3基本要求

3.1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要求

从事写字楼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符合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

3.2物业管理承接验收

3.2.1物业管理企业应依据相关规定,与业主方进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

3.2.2物业管理承接验收的条件应符合《成都市物业管理承接验收指导意见》的规定;

3.2.3移交的物业资料记录清楚,签订了《承接验收协议》,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进行了约定;

3.2.4完成了承接验收备案。

3.3管理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要求

3.3.1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写字楼的具体特点、功能定位以及合同的约定,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适当的管理服务人员;

3.3.2管理人员应取得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专业技术、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3.3.3从业人员接受过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掌握物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物业的基本情况,能正确使用相关专用设施设备。

3.3.4管理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佩戴标识,文明用语,举止端庄,服务主动、热情。

3.5管理服务要求

3.5.1制订有切实可行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有较为完整的管理服务制度和作业标准,并认真执行;

3.5.2房屋共用部位完好,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5.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秩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3.5.4实行了“三公开”(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内容和标准、公开办事流程);

3.5.5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3.5.6有服务受理、投诉、回访处理程序;

3.5.7管理服务中的相关作业记录完整,可追溯。

3.6档案管理

3.6.1物业管理档案健全,有专人保管,查阅方便。

3.6.2有较完善的物业管理档案制度,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

3.6.2.1物业竣工验收及承接验收档案;

3.6.2.2设备台帐和管理维修档案;

3.6.2.3顾客资料档案;

3.6.2.4物业服务日常管理档案。

3.7财务管理

3.7.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管理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对于顾客报修、超时空调、特约服务等费用须单独结算的应准确计算;

3.7.2物业管理费、能耗费、通讯费、杂费、特约服务收费、车库管理费以及其它费用的缴付标准、时间、方式严格按照公开的收费制度进行(合同另有约定除外),收费应操作规范;

3.7.3实行酬金制的,应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3.8顾客满意度

3.8.1写字楼物业管理机构应每年开展顾客意见调查,顾客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

3.8.2每年调查顾客的人数不低于写字楼内物业使用人总人数的2/3;

3.8.3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有改进措施。

3.9专项特约服务

写字楼物业管理机构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努力满足顾客的专项服务需求,开展专项特约服务。

3.10节能管理

写字楼物业管理机构应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制订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和适宜、有效的节能管理方案,并认真执行。

3.11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理

写字楼物业管理机构应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设施设备故障、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性公共事件建立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顾客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4顾客服务

4.1接待服务

——有条件的写字楼应设置总服务台。为物业使用人提供咨询、服务受理、投诉接待等服务;同时为外来的办事人员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不具备设置总服务台条件的写字楼,物业管理机构应设置服务窗口,受理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报修、特约服务申请和投诉。

4.1.1入驻、退租服务

顾客需入驻和退租时,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受理,在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及时建档、归档。

4.1.2报修接待服务

顾客报修时,应及时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小修项目当天完成(预约除外)。维修完成后应进行回访。

4.2邮件、报刊杂志收发服务

4.2.1正确分理信件,报刊杂志和挂号信、特快专递、包裹、汇款单、特殊邮件等应进行登记;

4.2.2挂号信、特快专递、包裹、汇款单、特殊邮件等应请收件人签收;

4.2.3每日10:00前(节假日除外)应将当天的报、信送达收件人;特快专递、电报等须及时传递的邮件,应在收到邮件后的2小时内送达(或通知)收件人(收件人因故不能按时接收的应做好相关记录);

4.2.4顾客迁离本物业后,应为顾客提供一个月的邮件保管服务,并尽力通知顾客领取,对无法联系收件人的邮件,要退回邮局。

4.3装修管理服务

4.3.1制订装修管理制度,告知顾客装修管理的流程、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

4.3.2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业主、施工单位、物业公司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4.3.3建立顾客装修档案,内容应包括装修申报登记、审核、验收(装修过程中所涉及的公共设施设备)资料。

4.4投诉处理

4.4.1物业管理机构直接受理的投诉,应核实情况,及时处理并回复投诉者。属于物业管理责任的,应向顾客道歉并及时纠正;属于无理投诉的应做好解释工作。物业管理机构与投诉者无法协商解决的,应上报物业管理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4.4.2物业管理机构直接受理的投诉,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结果,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4.4.3顾客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投诉或者上级部门转来的投诉,应查明事实,确认证据,分清责任后如实反映情况或上报书面材料,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相应工作;

4.4.4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投诉,应协助公安部门处理;

4.4.5涉及依法裁决的投诉,按法律程序处理;

4.4.6受理、处置顾客投诉应做好记录。

4.5专项特约服务受理

对顾客提出的专项特约服务要求,应在24小时内回复;在物业管理机构力所能及范围内的,原则上应当受理,不能受理的要告诉原因。

5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

5.1房屋共用部位维护管理

5.1.1建立房屋使用、维修档案,检查房屋使用情况,告知顾客正确使用房屋,遵守房屋安全使用的规范、政策、法规;

5.1.2墙表面粉刷无明显剥落开裂,墙面砖、地坪、地砖平整不起壳、无遗缺;修补墙面的粉刷层及面砖应保持与原墙面色差、材质一致;天花板无明显污渍和破损;外墙面无明显剥落、墙面饰材无明显遗缺、玻璃幕墙无开裂;屋面防水层发现有气鼓、碎裂或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项修理;

5.1.3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维修养护记录完整;

5.1.4根据房屋实际使用情况和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的安全状况,做好检查记录;

5.1.5发现问题及时向房屋产权人报告,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提出方案或建议,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后组织实施。遇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5.2装修管理

5.2.1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5.2.2按照《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时限,及时审核、回复装修人的《装修申报》;

5.2.3每日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违反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现象应及时劝阻、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5.3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服务

5.3.1变配电系统

5.3.1.1高压电气设备至少每二年进行一次安全测试,油浸式变压器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测试,留存高压电气测试合格报告;

5.3.1.2低压配电设备每年至少一次全面停电检修;

5.3.1.3按照规定周期对变配电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并做好记录;【环卫非机动车摆放作业管理方案】

5.3.1.4高低压配电柜运行正常、操作灵活,仪表显示准确;

5.3.1.5变压器运行正常,通风降温设备可靠,温度显示准确;

5.3.1.6直流操作系统运行正常,蓄电池组充、放电量符合工作要求,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充、放电试验;

5.3.1.7功率因数自动补偿运行正常,功率因数不低于0.9,电容器容量符合工作要求,无鼓包、漏液现象;

5.3.1.8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和临时用电管理措施,明确停、送审批权限,停、送电按规定提前通知顾客;

5.3.1.9制定配电室人员出入管理制度,配电室实行封闭管理,无鼠洞,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

5.3.1.10高压防护用具、验电器按规定每半年检定一次,计量器具、检测仪表按规定周期送计检局检定。

5.3.2应急供电系统

5.3.2.1每周检查发电机组的机油位、冷却液位、蓄电池液位、空滤指示器是否符合要求,水路、油路有无渗漏;

5.3.2.2制定发电机组管理规程,常备不低于4小时运行所需的油料,配置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

5.3.2.3每月启动发电机组试机30分钟,释放柴油滤清器中的水或沉积物,检查皮带松紧程度;

5.3.2.4每运行250小时或两年更换发机组机油、机油滤清器、柴油滤清器、冷却液;

5.3.2.5发电机组手动及自动联机正常,保护功能完善,发生停电时保证30分钟内向重点设备、区域供电;

5.3.2.6应急照明柜工作正常,蓄电池放电工作时间不低于90分钟,蓄电池无漏液、腐蚀现象;

5.3.2.7定期对应急照明柜进行检查、维护、清洁,每月进行一次切换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蓄电池组充、放电试验;

5.3.2.8制定双电源切换操作程序,做好备用电源切换准备,发生停电时30分钟内恢复供电。

5.3.3给排水系统

5.3.3.1每天检查一次生活泵、气压罐、排污泵、水池水箱、管道阀门,定期检查公共卫生间、开水房、管道井内的上下水管道、阀门、减压阀,集水坑、污水坑、室内外排水沟渠(井)。设备运行正常,压力符合要求,仪表指示准确,无跑、冒、滴、漏现象;

5.3.3.2生活水泵、管道、阀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集水坑、污水坑、化粪池、室内外排水沟渠(井)定期疏通清掏;排水畅通无堵塞;

5.3.3.3生活水箱(池)检修口封闭、加锁,通气口需设隔离网,环境卫生,无污染物;

5.3.3.4雨、污水分离,不得混排,污水排放达到DB51/190-93《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5.3.3.5制定水质管理制度,供水管理符合《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3.3.6二次供水需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供水管理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5.3.3.7二次供水水箱(池)每半年由具备资质条件的专业清洁公司清洗消毒,并抽取水样送成都市疾控中心检验,取得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5.3.3.8制定停水、爆管等应急处理程序,计划停水按规定提前通知顾客;

5.3.3.9计量器具、压力仪表按规定周期送计检局校验;

5.3.3.10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采取地下水或直接从江河取水。

5.3.4空调系统

5.3.4.1设备工作正常、安全装置有效;

5.3.4.2定期巡查设备运行状态并记录运行参数;

5.3.4.3每月检查空调主机,测试运行控制和安全控制功能,分析运行数据;

5.3.4.4定期检查冷却塔电机、变速箱、布水器及其它附属设备,每年至少清洗、维护保养冷却塔一次;

5.3.4.5定期检查循环泵、冷却泵电机及泵体,每年进行一次添加更换润滑脂、清洁叶轮、基础紧固、除锈刷漆等维护保养;

5.3.4.6定期对空气处理单元、新风处理单元、风机盘管、滤网、加(除)湿器、风阀、积水盘、冷凝水管、膨胀水箱、集水器分水器、风机表冷器进行检查、清洗和保养;

5.3.4.7定期对空调系统电源柜、控制柜进行检查,紧固螺栓、测试绝缘,保证系统的用电安全;

5.3.4.8管道、阀门无锈蚀,保温层完好无破损,无跑、冒、滴、漏现象;每二年至少除锈漆刷漆一次;

5.3.4.9定期对空调循环水进行水质处理和水质分析,保证系统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5.3.4.10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风管系统清洗和空气质量测定,保证空气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5.3.4.11压力表、真空仪、传感器等测量装置按规定周期送计检局校验;

5.3.4.12按国家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温度范围,夏季室内温度22-26℃,冬季室内温度18-22℃,定期对空调系统设施设备进行能耗(水、电、煤气、燃油等)统计和分析,做好节能工作。

5.3.4.13在每个供冷期或供热期交替运行之前,或系统停机一段时间后又重新投入运行时,必须对系统所有设施设备(如冷却水循环管道、冷冻水循环管道风管、新风系统等的管件、阀门、电气控制、隔热保温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清洗、测试和调整,确定正常后方能投入运行。

5.3.5锅炉系统

5.3.5.1蒸汽锅炉

每年由专业检测机构对锅炉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测,并对锅炉电机部分及程序控制器性能、锅炉排放烟气进行检测。

除定期送检外,还应做好以下日常维护:

——每年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进行一次全面二级保养;按规定更换油(气)喷嘴、保养和润滑电机、校验安全阀、检查交换器并添加树脂、设备管道补漆;对除氧器、冷凝水箱检进行修清洗;对锅筒内部进行检查并除垢;

——每半年对蒸汽压力表进行一次校验;对炉膛清灰;

——每季度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进行一次一级保养;对防爆门及泄爆装置进行安检;清理燃烧器、鼓风机风叶、烟管通灰;对机械设备更换或添加润滑油;超压、超温保护试验,安全阀自动排气一次;

——每月对油气管路过滤器进行一次清洗,对安全连锁装置安全性能实验一次;

——检测水质的硬度,应不大于3毫克/升;

——锅炉安全附件及仪表齐全,动作可靠;

——在额定的流量范围内,输出蒸汽压力在允许范围之内;

——汽、水管道完好,阀件及仪表齐备,无跑、冒、滴、漏;

——蒸汽减压站输出压力波动在20%之内。

各种证书齐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5.3.5.2热水锅炉

——定期对温控仪进行检测;

——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可参照“蒸汽锅炉”的相应条款实施。

5.3.6电梯、自动扶梯

5.3.6.1电梯运行平稳、乘座舒适、平层准确,轿厢照明、内外呼梯按钮完好,楼层显示正常,轿厢内整洁无污染;

5.3.6.2根据温度情况开启轿厢风扇;

5.3.6.3警铃或其它救助设备功能完备,称重装置可靠,安全装置有效无缺损,电梯运行无异常;

5.3.6.4自动扶梯运行平稳舒适,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5.3.6.5应由A级专业资质的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经技术监督局检测并获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在有效期内运行;

5.3.6.7设专职人员对电梯维护保养进行监督,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并按技术要求做好日常运行巡检及记录;

5.3.6.8至少保障一台电梯24小时运行;

5.3.6.9电梯发生一般性故障,专业维修保养人员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专职人员应及时应急处理,专业维修保养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

5.3.6.10电梯机房实行封闭管理,机房内温度不超过设备安全运行环境温度,配备应急照明、灭火器和盘车工具齐全,并挂于显眼方便处。

5.3.7消防系统

5.3.7.1当被检测探测器响应参数达到预定值时,探测器应输出火警信号,同时启动探测器的确认灯;

5.3.7.2操作启动部件,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能输出火灾报警信号,报警按钮应当有动作显示;

5.3.7.3火灾时应能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广播背景音响系统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并控制在选定的楼层内;

5.3.7.4报警功能:能正常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它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信号;

5.3.7.5故障报警:当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控制器和传输火灾报警信号作用的部件发生故障时,应当正确指示出故障部位;

5.3.7.6火警优先功能:显示预报警和故障信号时,如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应当立即显示火灾报警信号;显示故障信号时,如有预报警信号输入,应当显示预报警信号;

5.3.7.7电源转换功能:主电源切断时,备用电源应当能自动投入运行;当主电源恢复时能从备用电源自动转入主电源状态;

5.3.7.8火灾确认后,发出控制信号,强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受其反馈信号。消防电梯联动迫降后可进行人工操作,其功能、信号均应当正常;

5.3.7.9火灾确认后,应当控制相应部位的正压风机和排烟风机启动,接受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5.3.7.10火灾确认后,发出控制信号,将着火层防烟风阀、排烟阀打开,接受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5.3.7.11确认火灾后,控制室应能控制有关部位的防火卷帘门按规定程序下降,接受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5.3.7.12火灾确认后,应当释放所有门禁装置,保证疏散门的畅通;

5.3.7.13消防对讲电话应语音清楚无干扰;

5.3.7.14自动喷淋系统有水流动时,其水流指示器应显示、压力开关应动作、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

5.3.7.15安全出口、疏散指示灯火灾时应在维持90分钟以上的照明时间;

5.3.7.16消防水带每半年检查一次,应无破损、发黑、发霉现象;

5.3.7.17联动控制台工作正常、显示正确,系统误报率不超过3%;

5.3.7.18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每年保养一次;

5.3.7.19消火栓每月检查一次,保持消火栓箱内配件完好,阀杆每年加注润滑油并放水检查一次;

5.3.7.20控测器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清洗除尘;

5.3.7.21消防管道、阀门至少每二年进行一次除锈刷漆;

5.3.7.22保证消防用水的基本储备,确保火灾险情时的应急灭火用水;

5.3.7.23消防系统由具有合格专业资质的消防维保公司对其进行维护保养;

5.3.7.24工作人员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3.7.25消防主机除检修时间外,必需处于开机运行状态;

5.3.7.26发生一般性故障,专业维修保养人员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发生重大故障时,物业管理专职人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应急处理,专业维修保养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

5.3.7.27监督专业消防维保公司做好消防设备月、季、年度测试工作,按时段和设备数量比例,抽查、检测系统设备,全年覆盖所有系统设备;

5.3.7.28配合专业消防公司制定消防设备年度保养计划,并监督完成情况;

5.3.7.29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消防火灾演练。

5.3.8安全防范系统

5.3.8.1系统设置时间、日期准确,摄像机编号有逻辑性;

5.3.8.2矩阵工作正常,线路整齐,分组同步切换标识清楚;

5.3.8.3传输线路应有良好的接地,并对干扰信号进行屏蔽,同轴电缆两端“地电压”应一致;

5.3.8.4录像机工作正常,显示准确、整洁;

5.3.8.5录入资料应保持7天以上,并应有时间、日期及摄像机编号,有特殊要求的参照相关规定;

5.3.8.6摄像机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工作正常、整洁,室外摄像机应注意防水、防尘、密封及散热,并应满足室外最低照度要求;

5.3.8.7画面分割器工作正常、整洁;

5.3.8.8监视器工作正常、图像清晰、色彩良好、整洁;

5.3.8.9多媒体图形工作站应直观显示各监控点位置,对报警应及时响应;

5.3.8.10红外双鉴探测器、玻璃破碎探测器、周界报警装置应安装牢固,灵敏可靠,及时反馈报警信息;

5.3.8.11每季度对UpS电源进行一次完全代载放电,并充电检测;

5.3.8.12维修保养工作由专职人员进行,非受权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安防设置及对主机开盖检测箱内元件;

5.3.8.13设立监控资料调用、查阅权限,调用、查阅需经受权;

5.3.8.14制定应急处理程序,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5.3.8.15每年由物业公司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安全防范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安全防范方面存在的漏洞、隐患等情况进行限期整改。

5.3.9楼控系统

5.3.9.1服务器及UpS工作正常、通讯正常;

5.3.9.2工作站工作正常、通讯正常、整洁;

5.3.9.3传感器工作正常,灵敏度适应,通讯正常;

5.3.9.4执行调节器工作正常,状态及反馈信息准确;

5.3.9.5直接数字控制器工作正常,输出信号正确,通讯正常、整洁、线路整齐;

5.3.9.6末端设备工作正常,线路无损,安装牢固;

5.3.9.7执行计算机权限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改变计算机设置和更换计算机硬件、软件、使用外来软件和光盘;

5.3.9.8制定应急处理程序,定期对计算机系统数据进行备份;

5.3.9.9每年对仪器仪表、传感器进行校对;

5.3.9.10建立机房管理制度,控制室机房实行封闭管理,无老鼠进入缝隙,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

5.3.10网络通讯

5.3.10.1通信处理机、交换和调制解调机数据通讯工作正常、整洁、线路整齐;

5.3.10.2维护终端工作正常、整洁;

5.3.10.3工作电源及UpS工作正常,设备整洁,显示仪表无损;

5.3.10.4配线架排线整齐,标识完好,数据齐全;

5.3.10.5光纤配架排线整齐,标识完好,数据齐全;

5.3.10.6插座模块安装完好,线路畅通,表面整洁;

5.3.10.7建立授权机制、访问控制、加密与解密相关管理制度;

5.3.10.8专人监控关键设备:文件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打印服务器、交换机等;

5.3.10.9病毒预防:从管理、技术和法律等方面着手,预防病毒侵入;

5.3.10.10实时对服务器数据进行文件备份;

5.3.10.11计算机工程师应用相关软件定期对WebServer,DateServer,Mail/FTp等Server进行观测,发现故障及时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维修。

5.3.11门禁系统

5.3.11.1服务器及UpS工作正常、通讯正常;

5.3.11.2工作站工作正常、通讯正常、整洁;

5.3.11.3读卡器指示灯完好、工作正常;

5.3.11.4电子门锁工作正常;【环卫非机动车摆放作业管理方案】

5.3.11.5门磁开关工作正常,灵活有效;

5.3.11.6建立系统权限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设置;

5.3.11.7作好门禁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有关信息;

5.3.11.8每半年对门磁开关、读卡器、电子门锁及蓄电池进行检测。

5.3.12有线及卫星电视

5.3.12.1卫星天线安装牢固,外观整洁;

5.3.12.2放大器、解码器、混合器、邻频调制器等设备工作正常、整洁;

5.3.12.3光纤收发机、放大器、分配器工作正常,线路衰减小;

5.3.12.4传输线路正常,图像清晰;

5.3.12.5每半年检测一次干线及各分支器的输出电平。

5.3.13广播与背景音乐系统

5.3.13.1节目源设备工作正常;

5.3.13.2信号放大及处理设备工作正常、整洁,音量及音响调控效果完好;

5.3.13.3扬声器等末端设备工作正常、整洁,音质保持清晰;

5.3.13.4背景音乐与消防报警系统的连接切换工作正常;

5.3.13.5每季度检测传输电压;

5.3.13.6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调试。

5.3.14数字会议系统

5.3.14.1多媒体显示、数字音响、摄录像、同声翻译等设备工作正常;

5.3.14.2视频、音频、网络线路传输正常、无干扰;

5.3.14.3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调试。

5.3.15停车场管理系统

5.3.15.1服务器及UpS工作正常、通讯正常;

5.3.15.2工作站工作正常、通讯正常、整洁;

5.3.15.3出入口机工作正常,通讯正常;

5.3.15.4区域及车场车位计数显示器工作正常、整洁,数据准确;

5.3.15.5图像识别系统工作正常,摄像机工作正常,车辆及车牌号清晰,信息相对应及时存入、读出数据库;

5.3.15.6电动道闸工作正常、整洁,反应灵敏;

5.3.15.7车辆检测器工作正常;

5.3.15.8执行计算机权限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改变计算机设置和更换计算机硬件、软件、使用外来软件和光盘;

5.3.15.9每月对车位进行一次系统数据和现场实际情况的校对,并及时调整区域及车场车位显示器数据,核对收费数据;

5.3.15.10定期备份系统软件及数据。

5.3.16公共照明系统

5.3.16.1制定公共照明节能管理制度,照度符合GB50034-201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5.3.16.2每天一次巡检大堂、电梯间、停车场、通道、光彩照明、景观照明、霓虹灯等公共部位照明,有效亮灯率98%以上,如有缺损及时更换;

5.3.16.3每周一次巡检公共照明电源柜,如有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用电。

5.3.17避雷系统

5.3.17.1每年雨季前由成都市防雷中心对建筑避雷系统进行检测,留存检测合格报告,同时动员和组织写字楼内的使用人对重要设施设备进行防雷检测;

5.3.17.2保持避雷系统完整性,不得擅自拆除、迁改避雷设施;

5.3.17.3每半年对楼顶层的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线、避雷网、屋面设备、其它金属物体的接地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有问题及时解决;

5.3.17.4每季度对强、弱电井、设备间内的机电设备、配电柜接地装置进行检查,每月对变配电设备接地装置、避雷器进行检查,保证所有机电设备、配电柜(箱)、管道、金属构架物接地良好;

5.3.17.5成都地区写字楼建筑物(无特殊计设要求情况下)接地电阻标准:

3类建筑接地电阻:≤10Ω

2类建筑接地电阻:≤4Ω

计算机房接地电阻:≤4Ω。

5.3.18高空作业设备

5.3.18.1设备需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保持安全装置完好并在有效期内安全运行;

5.3.18.2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载;

5.3.18.3设备应严格执行作业前的机电系统安全检查与运行状态的确认;

5.3.18.4吊篮运行平稳,无倾斜;

5.3.18.5设备各仪表指示准确,各类开关动作灵活;通讯设备正常;

5.3.18.6在运行中,不得随意卸开装置的护罩、封门及其他任何装置;

5.3.18.7设备使用完毕后,需切断电源,锁好操纵装置,并将悬挂装置按规定方法予以锁定。应有专业人员对设备运行进行管理、记录;

5.3.18.8应定期对设备系统进行检查及保养,对提升系统进行全面测试。清除灰尘、滴漏的液体以及可能打滑的其他物质因素。

5.3.19测量计量装置

5.3.19.1测量、计量装置按规定周期送计检局校验,确保准确性和有效性;

5.3.19.2电能表、煤气表、水表等计量装置按规定周期抄写数据,计算能源消耗量,建立数据档案并分析控制;

5.3.19.3测量装置按规定周期巡查、记录数据,为设备正常运行提供证据资料;

5.3.19.4建立测量、计量装置台帐和检定校验记录表。

5.3.20标识系统

5.3.20.1办公区域、公共区域及仓储库区内应设指示性标识(包括引导标志和功能标识,如:电梯、楼梯、出入口通道、残疾人通道、门牌号、商务中心、问询处、卫生间、有毒有害废弃物存放点标识等);

5.3.20.2办公区域、公共区域内的紧急出口、消防通道、禁烟区等设置警示性标识;

5.3.20.3应在主要道路及停车场设置交通标识,主要路口设路标;

5.3.20.4配置并在适当时使用“维修进行中”、“小心地滑”等临时性服务状态标识;

5.3.20.5标识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标准的要求。消防与安全标识应符合GB2894《安全标志》、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的要求。各类标识的格式应统一,悬挂(摆放)应安全、正规、醒目、便利、协调、无涂改,文字规范。

6秩序维护与安全服务

6.1门卫

6.1.1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举止文明、态度和蔼,用语规范、礼仪规范,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脱岗;

6.1.2保持个人仪表整洁、门岗周围环境清洁,注意观察人员进出情况,发现疑点应当及时询问,劝阻小商小贩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乱设摊点;

6.1.3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各类车辆进行有效疏导,保持出入口的畅通;

6.1.4对外来人员(施工、送货、参观等)实行进出管理,必要时引导至电梯厅或指定区域;对非工作时间进入写字楼的人员应进行详细登记;

6.1.5对物品进出实施分类管理,大件物品进出应进行审验,拒绝危险物品进入。

6.2巡逻

6.2.1科学、合理安排巡逻路线,重点、要害部位每小时至少巡逻一次,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

6.2.2按规定时间、路线巡回检查,多看、多听、多问,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发现疑点应追查原因,同时通知有关部门;

6.2.3巡视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随时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6.2.4收到中央监控室发出的指令后,巡逻人员应及时到达,并采取相应措施;

6.2.5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的消火栓(箱)、窨井盖、安全警示标志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发现缺失,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记录。

6.3安全监控

6.3.1监控设施应24小时开通,保证对安全出入口、内部重点区域的安全监控,保持完整的监控记录;

6.3.2监控中心收到火情、险情及其他异常情况报警信号后,应及时报警,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6.3.3监控的录入资料应至少保持7天,有特殊要求的参照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

6.3.4保持治安电话畅通,接听及时(铃响三声内应接听)。

6.4交通和车辆停放管理

6.4.1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行车指示标志,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公开收费标准;

6.4.2车辆管理人员应对进出的各类车辆进行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证车辆便于通行、易于停放;若对进出车辆有疑问,应向驾驶员敬礼后再进行询问;

6.4.3收费管理的车库应24小时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车库场地定时清洁,无易燃、易爆等物品存放;防止漏油、漏气车辆进入停车场;

6.4.4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明显指示牌,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

6.4.5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6.5安全管理

6.5.1消防安全管理

6.5.1.1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

6.5.1.2楼内应设置消防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在楼内明显位置设置消防疏散示意图;

6.5.1.3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保持其完整、完好,能正常使用;消防带圈绕均匀,灭火器材保险栓及喷嘴外壳良好,压力指示在区域线范围内,器材不超过有效期,各类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与使用;检查记录详细,如发现消防器材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予以调换或报修;

6.5.1.4制订火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演习;

6.5.1.5对易燃易爆品设专人专区管理。

6.5.2安全生产及灾害预防

6.5.2.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普及安全用电、用气知识。如遇暴雨或其他灾害性天气时,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对设备机房、停车场、广告牌、电线杆等露天设施的抗强风能力进行检查和加固;

——对集水井水泵运转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正常排涝;

——对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通,清除杂物,确保排水畅通;

——及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巡查。

6.5.5.2突发事件管理

——根据各写字楼的实际情况,制定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组织1—2次应急演习;

——当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应按预定方案进行处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保护顾客人身安全并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7环境保洁服务

7.1环卫设施

应根据写字楼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关环卫设施,如在主要进出口设置果皮箱、在适当位置设置垃圾中转房、在集中装修期间应有临时建渣堆放处等。

7.2清洁、保洁责任制

清洁、保洁实行责任制,有专职保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作业。

7.3各区域清洁要求:

区域卫生标准

外围及周边道路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明显污迹、油渍;明沟、窨井内无杂物、无异味;各种标示标牌表面干净无积尘、无水印;路灯表面干净无污渍。

绿化带及水池绿地内无杂物,花台表面干净无污渍,水池内水质清澈,池内无漂浮物,池壁无青苔等污垢,水池无异味。

大厅、楼内、公共通道地面干净、无污渍,有光泽,保持地面材质原貌;门框、窗框、窗台、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污渍;门窗玻璃干净无尘,透光性好,无明显印迹;各种金属件表面干净,无污渍,有金属光泽;门把手干净、无印迹、定时消毒;天花板干净,无污渍、无蛛网;灯具干净无积尘,中央空调风口干净,无污迹,进出口地垫摆放整齐,表面干净无杂物,盆栽植物无积尘。

会议室、接待室地面、墙面、干净,无灰尘、污渍;天花板、风口目视无灰尘、污渍;桌椅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楼梯及楼梯间梯步表面干净无污渍,防滑条(缝)干净,扶手栏杆表面干净无灰尘,防火门及闭门器表面干净无污渍,墙面、天花板无积尘、蛛网。

公共卫生间地面干净,无污渍、无积水,大小便器表面干净,无污渍,有光泽;各种隔断表面干净,无乱写乱画,金属饰件表面干净,无污迹,有金属光泽;墙壁表面干净,天花板无污渍、蛛网;风口或换气扇表面干净无积尘;门窗表面干净,窗台无灰尘;玻璃干净无水渍;洗手台干净无积水,面盆无污垢;各种管道表面干净无污渍;各种物品摆放整齐规范;废纸篓杂物超过2/3应及时倾倒,卫生间内空气流通并且无明显异味。

停车场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明显油渍、污渍;顶部各种管网、灯具表面干净无积尘、蛛网;墙面干净无积尘,各种指示牌表面干净有光泽;消防器材表面干净,摆放整齐;减速带表面干净无明显污迹,各种道闸表面无灰尘。

开水间及清洁间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地垫摆放整齐干净,天花板干净无蛛网,灯罩表面无积尘、蛛网,墙面干净无污渍,各种物品表面干净无渍,清洁工具摆放整齐有序,室内无明显异味。

电梯及电梯厅电梯轿厢四壁光洁明亮,操作面板无污迹、无灰尘、无印迹,地面干净,空气清新、无异味;电梯凹槽内无垃圾无杂物,按钮表面干净无印迹;扶梯踏步表面干净,扶手表面干净无灰尘、污渍,玻璃表面干净透光性好,不锈钢光亮无尘;梳齿板内无杂物污渍;厅内地面干净有光泽。

电器设施灯泡、灯管、灯罩无积尘、无污迹。装饰件无积尘、无污迹;开关、插座、配电箱无积尘、无明显污迹。

垃圾桶及果皮箱桶、箱按指定位置摆放,桶身表面干净无污渍无痰迹,烟灰缸内烟头不应超过3个,垃圾不应超过2/3,内胆应定期清洁、消毒。

消防栓、消防箱、公共设施保持表面干净,无灰尘、无污渍。报警器、火警通讯电话插座、灭火器表面光亮、无积尘、无污迹;喷淋盖、烟感器、扬声器无积尘、无污渍。监控摄像头、门警器表面光亮、无积尘、无斑点;消防栓外表面光亮、无印迹、无积尘,内侧无积尘、无污迹。

垃圾中转房中转房应专人管理定时开放,袋装垃圾摆放整齐,地面无明显垃圾,无污水外溢,房内应无明显异味,垃圾日产日清。

设备机房、管道、指示牌无卫生死角、无垃圾堆积,无积尘、目视无蜘蛛网、无明显污渍、无水渍;指示牌、广告牌无灰尘、无污迹,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痕迹。

外墙目视洁净、无污垢;表面、接缝、角落、边线等处洁净,无污迹、无积尘。

平台、屋顶无垃圾堆积。

7.4环境消杀管理

消杀工作应在尽量不影响物业使用人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如上班前、下班后或者利用节假日等;消杀使用的药剂应是有关部门发放或者是使用低毒高效的药剂,在消杀过程中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7.5垃圾清运

对写字楼产生的生活垃圾应专人负责,日产日清;对写字楼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有专人负责清理。

7.6保洁工作中的应急处理

写字楼如出现自来水爆管、化粪池外溢、公共性疫情等情况,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配合有关部门,保障顾客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8绿化服务

8.1室内绿化

8.1.1室内绿化应根据顾客的喜好和室内布局的需要摆放具有观赏价值的植物;

8.1.2绿化养护人员应征得顾客同意后方可进入办公室养护植物;工作时不能发出声响;枯枝败叶、水滴等应及时清理干净;

8.1.3植物应鲜活,具有观赏价值。叶面干净,具有光泽,无积尘,无枯枝败叶,无病虫害,无杂草;盆器及托盘完好干净,托盘无积土。土面不外露;

8.1.4选择适宜在室内栽培的植物品种,观赏性强,观赏期长,管理方便;

8.1.5室内根据顾客需要摆放植物;公共区域根据合同的约定或建筑的室内布局合理摆放。植物的大小和色彩应与室内空间及装修的格调相一致;

8.1.6室内盆栽应选用无毒、无害、无异味的基质栽培;如需施肥只能使用无机肥,严禁使用有机肥;发现病虫害及时更换植物,禁止在室内喷洒农药。

8.2室外绿化

8.2.1室外绿化养护应达到绿地及花坛内各种植物存活率100%。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完好无损。植物群落完整,层次丰富,黄土不外露,有整体的观赏效果。植物季相分明,生长茂盛;

8.2.2保持土壤适度湿润,原则上“不干不浇,浇则浇透”;浇灌中流出的余水及时清理;

8.2.3草坪保持平整,高度不超过5厘米,草屑及时清理;乔木修剪科学合理,剪口光滑整齐,树冠完整美观,无徒长枝、下垂枝、枯枝,内膛不乱,通风透光;绿篱修剪整齐有型,保持观赏面枝叶丰满。花灌木花后修剪及时,无残花;

8.2.4绿地内立视应无明显杂草,土壤疏松通透;

8.2.5按植物品种、生长速度、土壤状况,适时适量施无机肥;

8.2.6预防为主,生态治理。草皮无病斑,植物枝叶无虫害咬口、排泄物、无悬挂或依附在植物上的虫茧、休眠虫体及越冬虫蛹;

8.2.7绿地内无垃圾,乔木无树挂。

9专项特约服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条件下,当顾客提出专项特约服务要求时,物业管理机构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满足;

——在提供专项特约服务前,应向顾客明示专项特约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并与顾客商定特约服务收费标准;

——专项特约服务的收费标准:有政策规定的应按政策规定执行,没有政策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顾客服务、房屋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写字楼秩序维护和安全服务、环境保洁服务、绿化摆放与养护服务、专项特约服务等内容及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写字楼物业管理服务活动。

2术语和定义

本标准采用以下术语和定义:

2.1写字楼

为商务、办公活动提供空间的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和场地。

2.2物业管理

物业产权人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2.3物业管理承接验收

以保证物业管理服务正常实施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为目的的检查验收。

2.4顾客

接受物业管理服务的组织或个人。

示例: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及其他相关方。

2.5专项特约服务

写字楼物业管理机构在《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之外,提供为满足顾客个性需求的服务。

2.6突发性公共事件

在写字楼物业管理范围内发生的自然灾害(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生物灾害等)、事故灾难(包括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辐射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3基本要求

3.1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要求

从事写字楼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应具有相应的资质,符合建设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试行办法》的要求。

3.2物业管理承接验收

3.2.1物业管理企业应依据相关规定,与业主方进行物业管理承接验收;

3.2.2物业管理承接验收的条件应符合《成都市物业管理承接验收指导意见》的规定;

3.2.3移交的物业资料记录清楚,签订了《承接验收协议》,对遗留问题的处理进行了约定;

3.2.4完成了承接验收备案。

3.3管理机构与人力资源配置要求

3.3.1物业管理企业应根据写字楼的具体特点、功能定位以及合同的约定,设置相应的管理机构,配备适当的管理服务人员;

3.3.2管理人员应取得物业管理从业资格证书或岗位证书,专业技术、操作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证书或职业技能资格证书。

3.3.3从业人员接受过相关专业技能的培训,掌握物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物业的基本情况,能正确使用相关专用设施设备。

3.3.4管理服务人员着装统一、规范,佩戴标识,文明用语,举止端庄,服务主动、热情。

3.5管理服务要求

3.5.1制订有切实可行的物业管理服务方案,有较为完整的管理服务制度和作业标准,并认真执行;

3.5.2房屋共用部位完好,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3.5.3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秩序符合合同约定的标准;

3.5.4实行了“三公开”(公开收费标准、公开服务内容和标准、公开办事流程);

3.5.5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

3.5.6有服务受理、投诉、回访处理程序;

3.5.7管理服务中的相关作业记录完整,可追溯。

3.6档案管理

3.6.1物业管理档案健全,有专人保管,查阅方便。

3.6.2有较完善的物业管理档案制度,档案内容至少应包括:

3.6.2.1物业竣工验收及承接验收档案;

3.6.2.2设备台帐和管理维修档案;

3.6.2.3顾客资料档案;

3.6.2.4物业服务日常管理档案。

3.7财务管理

3.7.1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对物业管理费和其它费用的收支进行财务管理,运作规范,账目清晰。对于顾客报修、超时空调、特约服务等费用须单独结算的应准确计算;

3.7.2物业管理费、能耗费、通讯费、杂费、特约服务收费、车库管理费以及其它费用的缴付标准、时间、方式严格按照公开的收费制度进行(合同另有约定除外),收费应操作规范;

3.7.3实行酬金制的,应向业主大会或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每年不少于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3.8顾客满意度

3.8.1写字楼物业管理机构应每年开展顾客意见调查,顾客对物业服务的满意度不低于合同约定标准;

3.8.2每年调查顾客的人数不低于写字楼内物业使用人总人数的2/3;

3.8.3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有改进措施。

3.9专项特约服务

写字楼物业管理机构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努力满足顾客的专项服务需求,开展专项特约服务。

3.10节能管理

写字楼物业管理机构应根据物业的实际情况,制订符合国家法规、政策和适宜、有效的节能管理方案,并认真执行。

3.11突发性公共事件处理

写字楼物业管理机构应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设施设备故障、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性公共事件建立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告顾客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4顾客服务

4.1接待服务

——有条件的写字楼应设置总服务台。为物业使用人提供咨询、服务受理、投诉接待等服务;同时为外来的办事人员提供咨询、引导等服务;

——不具备设置总服务台条件的写字楼,物业管理机构应设置服务窗口,受理物业使用人的咨询、报修、特约服务申请和投诉。

4.1.1入驻、退租服务

顾客需入驻和退租时,应按规定的程序及时受理,在承诺的时间内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及时建档、归档。

4.1.2报修接待服务

顾客报修时,应及时受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场,小修项目当天完成(预约除外)。维修完成后应进行回访。

4.2邮件、报刊杂志收发服务

4.2.1正确分理信件,报刊杂志和挂号信、特快专递、包裹、汇款单、特殊邮件等应进行登记;

4.2.2挂号信、特快专递、包裹、汇款单、特殊邮件等应请收件人签收;

4.2.3每日10:00前(节假日除外)应将当天的报、信送达收件人;特快专递、电报等须及时传递的邮件,应在收到邮件后的2小时内送达(或通知)收件人(收件人因故不能按时接收的应做好相关记录);

4.2.4顾客迁离本物业后,应为顾客提供一个月的邮件保管服务,并尽力通知顾客领取,对无法联系收件人的邮件,要退回邮局。

4.3装修管理服务

4.3.1制订装修管理制度,告知顾客装修管理的流程、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

4.3.2签订《装修管理服务协议》,明确业主、施工单位、物业公司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4.3.3建立顾客装修档案,内容应包括装修申报登记、审核、验收(装修过程中所涉及的公共设施设备)资料。

4.4投诉处理

4.4.1物业管理机构直接受理的投诉,应核实情况,及时处理并回复投诉者。属于物业管理责任的,应向顾客道歉并及时纠正;属于无理投诉的应做好解释工作。物业管理机构与投诉者无法协商解决的,应上报物业管理企业或上级主管部门处理;

4.4.2物业管理机构直接受理的投诉,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回复处理结果,最长不得超过三个工作日;

4.4.3顾客直接向上级主管部门的投诉或者上级部门转来的投诉,应查明事实,确认证据,分清责任后如实反映情况或上报书面材料,协助上级部门做好相应工作;

4.4.4向公安机关报案的投诉,应协助公安部门处理;

4.4.5涉及依法裁决的投诉,按法律程序处理;

4.4.6受理、处置顾客投诉应做好记录。

4.5专项特约服务受理

对顾客提出的专项特约服务要求,应在24小时内回复;在物业管理机构力所能及范围内的,原则上应当受理,不能受理的要告诉原因。

5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服务

5.1房屋共用部位维护管理

5.1.1建立房屋使用、维修档案,检查房屋使用情况,告知顾客正确使用房屋,遵守房屋安全使用的规范、政策、法规;

5.1.2墙表面粉刷无明显剥落开裂,墙面砖、地坪、地砖平整不起壳、无遗缺;修补墙面的粉刷层及面砖应保持与原墙面色差、材质一致;天花板无明显污渍和破损;外墙面无明显剥落、墙面饰材无明显遗缺、玻璃幕墙无开裂;屋面防水层发现有气鼓、碎裂或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项修理;

5.1.3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维修养护记录完整;

5.1.4根据房屋实际使用情况和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的安全状况,做好检查记录;

5.1.5发现问题及时向房屋产权人报告,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提出方案或建议,经房屋产权人同意后组织实施。遇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5.2装修管理

5.2.1执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成都市城市房屋装修结构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

5.2.2按照《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约定的时限,及时审核、回复装修人的《装修申报》;

5.2.3每日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违反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现象应及时劝阻、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向业主和有关部门报告。

5.3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服务

5.3.1变配电系统

5.3.1.1高压电气设备至少每二年进行一次安全测试,油浸式变压器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测试,留存高压电气测试合格报告;

5.3.1.2低压配电设备每年至少一次全面停电检修;

5.3.1.3按照规定周期对变配电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维护、清洁,并做好记录;

5.3.1.4高低压配电柜运行正常、操作灵活,仪表显示准确;

5.3.1.5变压器运行正常,通风降温设备可靠,温度显示准确;

5.3.1.6直流操作系统运行正常,蓄电池组充、放电量符合工作要求,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充、放电试验;

5.3.1.7功率因数自动补偿运行正常,功率因数不低于0.9,电容器容量符合工作要求,无鼓包、漏液现象;

5.3.1.8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程序和临时用电管理措施,明确停、送审批权限,停、送电按规定提前通知顾客;

5.3.1.9制定配电室人员出入管理制度,配电室实行封闭管理,无鼠洞,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

5.3.1.10高压防护用具、验电器按规定每半年检定一次,计量器具、检测仪表按规定周期送计检局检定。

5.3.2应急供电系统

5.3.2.1每周检查发电机组的机油位、冷却液位、蓄电池液位、空滤指示器是否符合要求,水路、油路有无渗漏;

5.3.2.2制定发电机组管理规程,常备不低于4小时运行所需的油料,配置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

5.3.2.3每月启动发电机组试机30分钟,释放柴油滤清器中的水或沉积物,检查皮带松紧程度;

5.3.2.4每运行250小时或两年更换发机组机油、机油滤清器、柴油滤清器、冷却液;

5.3.2.5发电机组手动及自动联机正常,保护功能完善,发生停电时保证30分钟内向重点设备、区域供电;

5.3.2.6应急照明柜工作正常,蓄电池放电工作时间不低于90分钟,蓄电池无漏液、腐蚀现象;

5.3.2.7定期对应急照明柜进行检查、维护、清洁,每月进行一次切换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蓄电池组充、放电试验;

5.3.2.8制定双电源切换操作程序,做好备用电源切换准备,发生停电时30分钟内恢复供电。

5.3.3给排水系统

5.3.3.1每天检查一次生活泵、气压罐、排污泵、水池水箱、管道阀门,定期检查公共卫生间、开水房、管道井内的上下水管道、阀门、减压阀,集水坑、污水坑、室内外排水沟渠(井)。设备运行正常,压力符合要求,仪表指示准确,无跑、冒、滴、漏现象;

5.3.3.2生活水泵、管道、阀门定期进行维护保养;集水坑、污水坑、化粪池、室内外排水沟渠(井)定期疏通清掏;排水畅通无堵塞;

5.3.3.3生活水箱(池)检修口封闭、加锁,通气口需设隔离网,环境卫生,无污染物;

5.3.3.4雨、污水分离,不得混排,污水排放达到DB51/190-93《四川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5.3.3.5制定水质管理制度,供水管理符合《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5.3.3.6二次供水需办理《二次供水卫生许可证》、供水管理人员持《健康证》上岗;

5.3.3.7二次供水水箱(池)每半年由具备资质条件的专业清洁公司清洗消毒,并抽取水样送成都市疾控中心检验,取得水质检测合格报告;

5.3.3.8制定停水、爆管等应急处理程序,计划停水按规定提前通知顾客;

5.3.3.9计量器具、压力仪表按规定周期送计检局校验;

5.3.3.10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不得擅自采取地下水或直接从江河取水。

5.3.4空调系统

5.3.4.1设备工作正常、安全装置有效;

5.3.4.2定期巡查设备运行状态并记录运行参数;

5.3.4.3每月检查空调主机,测试运行控制和安全控制功能,分析运行数据;

5.3.4.4定期检查冷却塔电机、变速箱、布水器及其它附属设备,每年至少清洗、维护保养冷却塔一次;

5.3.4.5定期检查循环泵、冷却泵电机及泵体,每年进行一次添加更换润滑脂、清洁叶轮、基础紧固、除锈刷漆等维护保养;

5.3.4.6定期对空气处理单元、新风处理单元、风机盘管、滤网、加(除)湿器、风阀、积水盘、冷凝水管、膨胀水箱、集水器分水器、风机表冷器进行检查、清洗和保养;

5.3.4.7定期对空调系统电源柜、控制柜进行检查,紧固螺栓、测试绝缘,保证系统的用电安全;

5.3.4.8管道、阀门无锈蚀,保温层完好无破损,无跑、冒、滴、漏现象;每二年至少除锈漆刷漆一次;

5.3.4.9定期对空调循环水进行水质处理和水质分析,保证系统水质符合标准要求;

5.3.4.10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风管系统清洗和空气质量测定,保证空气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5.3.4.11压力表、真空仪、传感器等测量装置按规定周期送计检局校验;

5.3.4.12按国家相关要求严格控制温度范围,夏季室内温度22-26℃,冬季室内温度18-22℃,定期对空调系统设施设备进行能耗(水、电、煤气、燃油等)统计和分析,做好节能工作。

5.3.4.13在每个供冷期或供热期交替运行之前,或系统停机一段时间后又重新投入运行时,必须对系统所有设施设备(如冷却水循环管道、冷冻水循环管道风管、新风系统等的管件、阀门、电气控制、隔热保温等)进行严格细致的检查、清洗、测试和调整,确定正常后方能投入运行。

5.3.5锅炉系统

5.3.5.1蒸汽锅炉

每年由专业检测机构对锅炉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测,并对锅炉电机部分及程序控制器性能、锅炉排放烟气进行检测。

除定期送检外,还应做好以下日常维护:

——每年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进行一次全面二级保养;按规定更换油(气)喷嘴、保养和润滑电机、校验安全阀、检查交换器并添加树脂、设备管道补漆;对除氧器、冷凝水箱检进行修清洗;对锅筒内部进行检查并除垢;

——每半年对蒸汽压力表进行一次校验;对炉膛清灰;

——每季度对锅炉及附属设备进行一次一级保养;对防爆门及泄爆装置进行安检;清理燃烧器、鼓风机风叶、烟管通灰;对机械设备更换或添加润滑油;超压、超温保护试验,安全阀自动排气一次;

——每月对油气管路过滤器进行一次清洗,对安全连锁装置安全性能实验一次;

——检测水质的硬度,应不大于3毫克/升;

——锅炉安全附件及仪表齐全,动作可靠;

——在额定的流量范围内,输出蒸汽压力在允许范围之内;

——汽、水管道完好,阀件及仪表齐备,无跑、冒、滴、漏;

——蒸汽减压站输出压力波动在20%之内。

各种证书齐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5.3.5.2热水锅炉

——定期对温控仪进行检测;

——附属设备的维护保养可参照“蒸汽锅炉”的相应条款实施。

5.3.6电梯、自动扶梯

5.3.6.1电梯运行平稳、乘座舒适、平层准确,轿厢照明、内外呼梯按钮完好,楼层显示正常,轿厢内整洁无污染;

5.3.6.2根据温度情况开启轿厢风扇;

5.3.6.3警铃或其它救助设备功能完备,称重装置可靠,安全装置有效无缺损,电梯运行无异常;

5.3.6.4自动扶梯运行平稳舒适,安全防护装置齐全有效;

5.3.6.5应由A级专业资质的电梯、自动扶梯维修保养单位进行维护保养,经技术监督局检测并获得《安全检验合格证》,在有效期内运行;

5.3.6.7设专职人员对电梯维护保养进行监督,对电梯运行进行管理,并按技术要求做好日常运行巡检及记录;

5.3.6.8至少保障一台电梯24小时运行;

5.3.6.9电梯发生一般性故障,专业维修保养人员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发生电梯困人或其它重大事件时,物业管理专职人员应及时应急处理,专业维修保养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

5.3.6.10电梯机房实行封闭管理,机房内温度不超过设备安全运行环境温度,配备应急照明、灭火器和盘车工具齐全,并挂于显眼方便处。

5.3.7消防系统

5.3.7.1当被检测探测器响应参数达到预定值时,探测器应输出火警信号,同时启动探测器的确认灯;

5.3.7.2操作启动部件,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应能输出火灾报警信号,报警按钮应当有动作显示;

5.3.7.3火灾时应能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广播背景音响系统强制转入火灾应急广播状态,并控制在选定的楼层内;

5.3.7.4报警功能:能正常接收来自火灾探测器及其它报警触发器件的火灾报警信号,发出声光信号;

5.3.7.5故障报警:当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控制器和传输火灾报警信号作用的部件发生故障时,应当正确指示出故障部位;

5.3.7.6火警优先功能:显示预报警和故障信号时,如有火灾报警信号输入,应当立即显示火灾报警信号;显示故障信号时,如有预报警信号输入,应当显示预报警信号;

5.3.7.7电源转换功能:主电源切断时,备用电源应当能自动投入运行;当主电源恢复时能从备用电源自动转入主电源状态;

5.3.7.8火灾确认后,发出控制信号,强制电梯全部停于首层,并接受其反馈信号。消防电梯联动迫降后可进行人工操作,其功能、信号均应当正常;

5.3.7.9火灾确认后,应当控制相应部位的正压风机和排烟风机启动,接受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5.3.7.10火灾确认后,发出控制信号,将着火层防烟风阀、排烟阀打开,接受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5.3.7.11确认火灾后,控制室应能控制有关部位的防火卷帘门按规定程序下降,接受其反馈信号并显示其状态;

5.3.7.12火灾确认后,应当释放所有门禁装置,保证疏散门的畅通;

5.3.7.13消防对讲电话应语音清楚无干扰;

5.3.7.14自动喷淋系统有水流动时,其水流指示器应显示、压力开关应动作、水力警铃应发出报警铃声;

5.3.7.15安全出口、疏散指示灯火灾时应在维持90分钟以上的照明时间;

5.3.7.16消防水带每半年检查一次,应无破损、发黑、发霉现象;

5.3.7.17联动控制台工作正常、显示正确,系统误报率不超过3%;

5.3.7.18消防泵每月启动一次,每年保养一次;

5.3.7.19消火栓每月检查一次,保持消火栓箱内配件完好,阀杆每年加注润滑油并放水检查一次;

5.3.7.20控测器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清洗除尘;

5.3.7.21消防管道、阀门至少每二年进行一次除锈刷漆;

5.3.7.22保证消防用水的基本储备,确保火灾险情时的应急灭火用水;

5.3.7.23消防系统由具有合格专业资质的消防维保公司对其进行维护保养;

5.3.7.24工作人员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5.3.7.25消防主机除检修时间外,必需处于开机运行状态;

5.3.7.26发生一般性故障,专业维修保养人员应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发生重大故障时,物业管理专职人员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应急处理,专业维修保养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抢修;

5.3.7.27监督专业消防维保公司做好消防设备月、季、年度测试工作,按时段和设备数量比例,抽查、检测系统设备,全年覆盖所有系统设备;

5.3.7.28配合专业消防公司制定消防设备年度保养计划,并监督完成情况;

5.3.7.29制定消防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消防火灾演练。

5.3.8安全防范系统

5.3.8.1系统设置时间、日期准确,摄像机编号有逻辑性;

5.3.8.2矩阵工作正常,线路整齐,分组同步切换标识清楚;

5.3.8.3传输线路应有良好的接地,并对干扰信号进行屏蔽,同轴电缆两端“地电压”应一致;

5.3.8.4录像机工作正常,显示准确、整洁;

5.3.8.5录入资料应保持7天以上,并应有时间、日期及摄像机编号,有特殊要求的参照相关规定;

5.3.8.6摄像机安装牢固,位置正确,工作正常、整洁,室外摄像机应注意防水、防尘、密封及散热,并应满足室外最低照度要求;

5.3.8.7画面分割器工作正常、整洁;

5.3.8.8监视器工作正常、图像清晰、色彩良好、整洁;

5.3.8.9多媒体图形工作站应直观显示各监控点位置,对报警应及时响应;

5.3.8.10红外双鉴探测器、玻璃破碎探测器、周界报警装置应安装牢固,灵敏可靠,及时反馈报警信息;

5.3.8.11每季度对UpS电源进行一次完全代载放电,并充电检测;

5.3.8.12维修保养工作由专职人员进行,非受权专业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安防设置及对主机开盖检测箱内元件;

5.3.8.13设立监控资料调用、查阅权限,调用、查阅需经受权;

5.3.8.14制定应急处理程序,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必要补救措施;

5.3.8.15每年由物业公司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安全防范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安全防范方面存在的漏洞、隐患等情况进行限期整改。

5.3.9楼控系统

5.3.9.1服务器及UpS工作正常、通讯正常;

5.3.9.2工作站工作正常、通讯正常、整洁;

5.3.9.3传感器工作正常,灵敏度适应,通讯正常;

5.3.9.4执行调节器工作正常,状态及反馈信息准确;

5.3.9.5直接数字控制器工作正常,输出信号正确,通讯正常、整洁、线路整齐;

5.3.9.6末端设备工作正常,线路无损,安装牢固;

5.3.9.7执行计算机权限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改变计算机设置和更换计算机硬件、软件、使用外来软件和光盘;

5.3.9.8制定应急处理程序,定期对计算机系统数据进行备份;

5.3.9.9每年对仪器仪表、传感器进行校对;

5.3.9.10建立机房管理制度,控制室机房实行封闭管理,无老鼠进入缝隙,配备符合要求的灭火器材。

5.3.10网络通讯

5.3.10.1通信处理机、交换和调制解调机数据通讯工作正常、整洁、线路整齐;

5.3.10.2维护终端工作正常、整洁;

5.3.10.3工作电源及UpS工作正常,设备整洁,显示仪表无损;

5.3.10.4配线架排线整齐,标识完好,数据齐全;

5.3.10.5光纤配架排线整齐,标识完好,数据齐全;

5.3.10.6插座模块安装完好,线路畅通,表面整洁;

5.3.10.7建立授权机制、访问控制、加密与解密相关管理制度;

5.3.10.8专人监控关键设备:文件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打印服务器、交换机等;

5.3.10.9病毒预防:从管理、技术和法律等方面着手,预防病毒侵入;

5.3.10.10实时对服务器数据进行文件备份;

5.3.10.11计算机工程师应用相关软件定期对WebServer,DateServer,Mail/FTp等Server进行观测,发现故障及时记录,并通知相关部门维修。

5.3.11门禁系统

5.3.11.1服务器及UpS工作正常、通讯正常;

5.3.11.2工作站工作正常、通讯正常、整洁;

5.3.11.3读卡器指示灯完好、工作正常;

5.3.11.4电子门锁工作正常;

5.3.11.5门磁开关工作正常,灵活有效;

5.3.11.6建立系统权限管理规定,不得随意更改系统设置;

5.3.11.7作好门禁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有关信息;

5.3.11.8每半年对门磁开关、读卡器、电子门锁及蓄电池进行检测。

5.3.12有线及卫星电视

5.3.12.1卫星天线安装牢固,外观整洁;

5.3.12.2放大器、解码器、混合器、邻频调制器等设备工作正常、整洁;

5.3.12.3光纤收发机、放大器、分配器工作正常,线路衰减小;

5.3.12.4传输线路正常,图像清晰;

5.3.12.5每半年检测一次干线及各分支器的输出电平。

5.3.13广播与背景音乐系统

5.3.13.1节目源设备工作正常;

5.3.13.2信号放大及处理设备工作正常、整洁,音量及音响调控效果完好;

5.3.13.3扬声器等末端设备工作正常、整洁,音质保持清晰;

5.3.13.4背景音乐与消防报警系统的连接切换工作正常;

5.3.13.5每季度检测传输电压;

5.3.13.6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调试。

5.3.14数字会议系统

5.3.14.1多媒体显示、数字音响、摄录像、同声翻译等设备工作正常;

5.3.14.2视频、音频、网络线路传输正常、无干扰;

5.3.14.3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调试。

5.3.15停车场管理系统

5.3.15.1服务器及UpS工作正常、通讯正常;

5.3.15.2工作站工作正常、通讯正常、整洁;

5.3.15.3出入口机工作正常,通讯正常;

5.3.15.4区域及车场车位计数显示器工作正常、整洁,数据准确;

5.3.15.5图像识别系统工作正常,摄像机工作正常,车辆及车牌号清晰,信息相对应及时存入、读出数据库;

5.3.15.6电动道闸工作正常、整洁,反应灵敏;

5.3.15.7车辆检测器工作正常;

5.3.15.8执行计算机权限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改变计算机设置和更换计算机硬件、软件、使用外来软件和光盘;

5.3.15.9每月对车位进行一次系统数据和现场实际情况的校对,并及时调整区域及车场车位显示器数据,核对收费数据;

5.3.15.10定期备份系统软件及数据。

5.3.16公共照明系统

5.3.16.1制定公共照明节能管理制度,照度符合GB50034-2016《建筑照明设计标准》;

5.3.16.2每天一次巡检大堂、电梯间、停车场、通道、光彩照明、景观照明、霓虹灯等公共部位照明,有效亮灯率98%以上,如有缺损及时更换;

5.3.16.3每周一次巡检公共照明电源柜,如有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和安全用电。

5.3.17避雷系统

5.3.17.1每年雨季前由成都市防雷中心对建筑避雷系统进行检测,留存检测合格报告,同时动员和组织写字楼内的使用人对重要设施设备进行防雷检测;

5.3.17.2保持避雷系统完整性,不得擅自拆除、迁改避雷设施;

5.3.17.3每半年对楼顶层的避雷针、避雷带、避雷线、避雷网、屋面设备、其它金属物体的接地装置进行全面检查,有问题及时解决;

5.3.17.4每季度对强、弱电井、设备间内的机电设备、配电柜接地装置进行检查,每月对变配电设备接地装置、避雷器进行检查,保证所有机电设备、配电柜(箱)、管道、金属构架物接地良好;

5.3.17.5成都地区写字楼建筑物(无特殊计设要求情况下)接地电阻标准:

3类建筑接地电阻:≤10Ω

2类建筑接地电阻:≤4Ω

计算机房接地电阻:≤4Ω。

5.3.18高空作业设备

5.3.18.1设备需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合格,保持安全装置完好并在有效期内安全运行;

5.3.18.2设备操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超载;

5.3.18.3设备应严格执行作业前的机电系统安全检查与运行状态的确认;

5.3.18.4吊篮运行平稳,无倾斜;

5.3.18.5设备各仪表指示准确,各类开关动作灵活;通讯设备正常;

5.3.18.6在运行中,不得随意卸开装置的护罩、封门及其他任何装置;

5.3.18.7设备使用完毕后,需切断电源,锁好操纵装置,并将悬挂装置按规定方法予以锁定。应有专业人员对设备运行进行管理、记录;

5.3.18.8应定期对设备系统进行检查及保养,对提升系统进行全面测试。清除灰尘、滴漏的液体以及可能打滑的其他物质因素。

5.3.19测量计量装置

5.3.19.1测量、计量装置按规定周期送计检局校验,确保准确性和有效性;

5.3.19.2电能表、煤气表、水表等计量装置按规定周期抄写数据,计算能源消耗量,建立数据档案并分析控制;

5.3.19.3测量装置按规定周期巡查、记录数据,为设备正常运行提供证据资料;

5.3.19.4建立测量、计量装置台帐和检定校验记录表。

5.3.20标识系统

5.3.20.1办公区域、公共区域及仓储库区内应设指示性标识(包括引导标志和功能标识,如:电梯、楼梯、出入口通道、残疾人通道、门牌号、商务中心、问询处、卫生间、有毒有害废弃物存放点标识等);

5.3.20.2办公区域、公共区域内的紧急出口、消防通道、禁烟区等设置警示性标识;

5.3.20.3应在主要道路及停车场设置交通标识,主要路口设路标;

5.3.20.4配置并在适当时使用“维修进行中”、“小心地滑”等临时性服务状态标识;

5.3.20.5标识的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1《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通用符号》标准的要求。消防与安全标识应符合GB2894《安全标志》、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的要求。各类标识的格式应统一,悬挂(摆放)应安全、正规、醒目、便利、协调、无涂改,文字规范。

6秩序维护与安全服务

6.1门卫

6.1.1主出入口24小时值班,举止文明、态度和蔼,用语规范、礼仪规范,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脱岗;

6.1.2保持个人仪表整洁、门岗周围环境清洁,注意观察人员进出情况,发现疑点应当及时询问,劝阻小商小贩不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乱设摊点;

6.1.3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的各类车辆进行有效疏导,保持出入口的畅通;

6.1.4对外来人员(施工、送货、参观等)实行进出管理,必要时引导至电梯厅或指定区域;对非工作时间进入写字楼的人员应进行详细登记;

6.1.5对物品进出实施分类管理,大件物品进出应进行审验,拒绝危险物品进入。

6.2巡逻

6.2.1科学、合理安排巡逻路线,重点、要害部位每小时至少巡逻一次,发现违法、违章行为应及时制止;

6.2.2按规定时间、路线巡回检查,多看、多听、多问,排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发现疑点应追查原因,同时通知有关部门;

6.2.3巡视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并在现场采取必要措施,随时准备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6.2.4收到中央监控室发出的指令后,巡逻人员应及时到达,并采取相应措施;

6.2.5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设置的消火栓(箱)、窨井盖、安全警示标志等涉及公共安全的设施设备进行巡查,发现缺失,损坏或不能正常使用等情况,应及时报告并记录。

6.3安全监控

6.3.1监控设施应24小时开通,保证对安全出入口、内部重点区域的安全监控,保持完整的监控记录;

6.3.2监控中心收到火情、险情及其他异常情况报警信号后,应及时报警,并通知相关人员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理;

6.3.3监控的录入资料应至少保持7天,有特殊要求的参照相关规定或行业标准执行;

6.3.4保持治安电话畅通,接听及时(铃响三声内应接听)。

6.4交通和车辆停放管理

6.4.1根据实际情况设置行车指示标志,规定车辆行驶路线,指定车辆停放区域,公开收费标准;

6.4.2车辆管理人员应对进出的各类车辆进行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证车辆便于通行、易于停放;若对进出车辆有疑问,应向驾驶员敬礼后再进行询问;

6.4.3收费管理的车库应24小时有专人管理;车辆停放有序,车库场地定时清洁,无易燃、易爆等物品存放;防止漏油、漏气车辆进入停车场;

6.4.4地面、墙面按车辆道路行驶要求设立明显指示牌,照明、消防器械配置齐全;

6.4.5非机动车应定点停放。

6.5安全管理

6.5.1消防安全管理

6.5.1.1应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

6.5.1.2楼内应设置消防设施,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在楼内明显位置设置消防疏散示意图;

6.5.1.3定期对消防设备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保持其完整、完好,能正常使用;消防带圈绕均匀,灭火器材保险栓及喷嘴外壳良好,压力指示在区域线范围内,器材不超过有效期,各类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与使用;检查记录详细,如发现消防器材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予以调换或报修;

6.5.1.4制订火险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演习;

6.5.1.5对易燃易爆品设专人专区管理。

6.5.2安全生产及灾害预防

6.5.2.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普及安全用电、用气知识。如遇暴雨或其他灾害性天气时,应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对设备机房、停车场、广告牌、电线杆等露天设施的抗强风能力进行检查和加固;

——对集水井水泵运转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正常排涝;

——对排水系统进行检查疏通,清除杂物,确保排水畅通;

——及时准备必要的抢险物资,安排值班人员进行巡查。

6.5.5.2突发事件管理

——根据各写字楼的实际情况,制定突发性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组织1—2次应急演习;

——当发生突发性事件时,应按预定方案进行处理,全力配合有关部门,保护顾客人身安全并尽量减少财产损失。

7环境保洁服务

7.1环卫设施

应根据写字楼的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相关环卫设施,如在主要进出口设置果皮箱、在适当位置设置垃圾中转房、在集中装修期间应有临时建渣堆放处等。

7.2清洁、保洁责任制

清洁、保洁实行责任制,有专职保洁人员和明确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作业。

7.3各区域清洁要求:

区域卫生标准

外围及周边道路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明显污迹、油渍;明沟、窨井内无杂物、无异味;各种标示标牌表面干净无积尘、无水印;路灯表面干净无污渍。

绿化带及水池绿地内无杂物,花台表面干净无污渍,水池内水质清澈,池内无漂浮物,池壁无青苔等污垢,水池无异味。

大厅、楼内、公共通道地面干净、无污渍,有光泽,保持地面材质原貌;门框、窗框、窗台、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灰尘、无污渍;门窗玻璃干净无尘,透光性好,无明显印迹;各种金属件表面干净,无污渍,有金属光泽;门把手干净、无印迹、定时消毒;天花板干净,无污渍、无蛛网;灯具干净无积尘,中央空调风口干净,无污迹,进出口地垫摆放整齐,表面干净无杂物,盆栽植物无积尘。

会议室、接待室地面、墙面、干净,无灰尘、污渍;天花板、风口目视无灰尘、污渍;桌椅干净,物品摆放整齐、有序。

楼梯及楼梯间梯步表面干净无污渍,防滑条(缝)干净,扶手栏杆表面干净无灰尘,防火门及闭门器表面干净无污渍,墙面、天花板无积尘、蛛网。

公共卫生间地面干净,无污渍、无积水,大小便器表面干净,无污渍,有光泽;各种隔断表面干净,无乱写乱画,金属饰件表面干净,无污迹,有金属光泽;墙壁表面干净,天花板无污渍、蛛网;风口或换气扇表面干净无积尘;门窗表面干净,窗台无灰尘;玻璃干净无水渍;洗手台干净无积水,面盆无污垢;各种管道表面干净无污渍;各种物品摆放整齐规范;废纸篓杂物超过2/3应及时倾倒,卫生间内空气流通并且无明显异味。

停车场地面干净,无杂物,无明显油渍、污渍;顶部各种管网、灯具表面干净无积尘、蛛网;墙面干净无积尘,各种指示牌表面干净有光泽;消防器材表面干净,摆放整齐;减速带表面干净无明显污迹,各种道闸表面无灰尘。

开水间及清洁间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地垫摆放整齐干净,天花板干净无蛛网,灯罩表面无积尘、蛛网,墙面干净无污渍,各种物品表面干净无渍,清洁工具摆放整齐有序,室内无明显异味。

电梯及电梯厅电梯轿厢四壁光洁明亮,操作面板无污迹、无灰尘、无印迹,地面干净,空气清新、无异味;电梯凹槽内无垃圾无杂物,按钮表面干净无印迹;扶梯踏步表面干净,扶手表面干净无灰尘、污渍,玻璃表面干净透光性好,不锈钢光亮无尘;梳齿板内无杂物污渍;厅内地面干净有光泽。

电器设施灯泡、灯管、灯罩无积尘、无污迹。装饰件无积尘、无污迹;开关、插座、配电箱无积尘、无明显污迹。

垃圾桶及果皮箱桶、箱按指定位置摆放,桶身表面干净无污渍无痰迹,烟灰缸内烟头不应超过3个,垃圾不应超过2/3,内胆应定期清洁、消毒。

消防栓、消防箱、公共设施保持表面干净,无灰尘、无污渍。报警器、火警通讯电话插座、灭火器表面光亮、无积尘、无污迹;喷淋盖、烟感器、扬声器无积尘、无污渍。监控摄像头、门警器表面光亮、无积尘、无斑点;消防栓外表面光亮、无印迹、无积尘,内侧无积尘、无污迹。

垃圾中转房中转房应专人管理定时开放,袋装垃圾摆放整齐,地面无明显垃圾,无污水外溢,房内应无明显异味,垃圾日产日清。

设备机房、管道、指示牌无卫生死角、无垃圾堆积,无积尘、目视无蜘蛛网、无明显污渍、无水渍;指示牌、广告牌无灰尘、无污迹,金属件表面光亮,无痕迹。

外墙目视洁净、无污垢;表面、接缝、角落、边线等处洁净,无污迹、无积尘。

平台、屋顶无垃圾堆积。

7.4环境消杀管理

消杀工作应在尽量不影响物业使用人工作的前提下进行,如上班前、下班后或者利用节假日等;消杀使用的药剂应是有关部门发放或者是使用低毒高效的药剂,在消杀过程中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7.5垃圾清运

对写字楼产生的生活垃圾应专人负责,日产日清;对写字楼产生的建筑垃圾应有专人负责清理。

7.6保洁工作中的应急处理

写字楼如出现自来水爆管、化粪池外溢、公共性疫情等情况,应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全力配合有关部门,保障顾客人身安全,减少财产损失。

8绿化服务

8.1室内绿化

8.1.1室内绿化应根据顾客的喜好和室内布局的需要摆放具有观赏价值的植物;

8.1.2绿化养护人员应征得顾客同意后方可进入办公室养护植物;工作时不能发出声响;枯枝败叶、水滴等应及时清理干净;

8.1.3植物应鲜活,具有观赏价值。叶面干净,具有光泽,无积尘,无枯枝败叶,无病虫害,无杂草;盆器及托盘完好干净,托盘无积土。土面不外露;

8.1.4选择适宜在室内栽培的植物品种,观赏性强,观赏期长,管理方便;

8.1.5室内根据顾客需要摆放植物;公共区域根据合同的约定或建筑的室内布局合理摆放。植物的大小和色彩应与室内空间及装修的格调相一致;

8.1.6室内盆栽应选用无毒、无害、无异味的基质栽培;如需施肥只能使用无机肥,严禁使用有机肥;发现病虫害及时更换植物,禁止在室内喷洒农药。

8.2室外绿化

8.2.1室外绿化养护应达到绿地及花坛内各种植物存活率100%。绿地设施及硬质景观完好无损。植物群落完整,层次丰富,黄土不外露,有整体的观赏效果。植物季相分明,生长茂盛;

8.2.2保持土壤适度湿润,原则上“不干不浇,浇则浇透”;浇灌中流出的余水及时清理;

8.2.3草坪保持平整,高度不超过5厘米,草屑及时清理;乔木修剪科学合理,剪口光滑整齐,树冠完整美观,无徒长枝、下垂枝、枯枝,内膛不乱,通风透光;绿篱修剪整齐有型,保持观赏面枝叶丰满。花灌木花后修剪及时,无残花;

8.2.4绿地内立视应无明显杂草,土壤疏松通透;

8.2.5按植物品种、生长速度、土壤状况,适时适量施无机肥;

8.2.6预防为主,生态治理。草皮无病斑,植物枝叶无虫害咬口、排泄物、无悬挂或依附在植物上的虫茧、休眠虫体及越冬虫蛹;

8.2.7绿地内无垃圾,乔木无树挂。

9专项特约服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前提条件下,当顾客提出专项特约服务要求时,物业管理机构应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给予满足;

——在提供专项特约服务前,应向顾客明示专项特约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并与顾客商定特约服务收费标准;

——专项特约服务的收费标准:有政策规定的应按政策规定执行,没有政策规定的由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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