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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福建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汇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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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确定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
关于福建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汇报工作 第一篇

中国确定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

中国国务院总理李克强6日在北京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让医改红利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会议指出,新一轮医改取得积极成效,人民的健康水平和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会议确定了2016年深化医改重点:

一是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由100个扩大到200个。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示范。

二是在全国70%左右的地市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开展公立医院在职或退休主治以上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或开设工作室试点。年底前使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扩大到15%以上。力争全部三级医院、80%以上二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

三是健全补偿机制,新增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严控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年内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让更多大病患者减轻负担。

四是全面推进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建立药品出厂价格信息可追溯机制,推行从生产到流通和从流通到医疗机构各开一次发票的“两票制”,使中间环节加价透明化。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或零售药店购药。建立常态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增加艾滋病等特殊药物免费供给,加强医疗和药品质量监管。

五是完善基层医疗机构绩效工资制度,鼓励试点城市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建立与岗位职责和业绩相联系的分配激励机制,凸显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六是推进基本医保全国联网和异地就医结算。提高基本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补助标准。新增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7万名,其中儿科医师5000名。统筹推进各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和互联互通。

某某县医院医改工作汇报2016年
关于福建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汇报工作 第二篇

*****医院医改工作汇报

(2016年*月**日)

***医院是我县唯一的一所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承担着全县**万人口的医疗保健和急救任务。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县计委的精心指导下,我院抢抓机遇,勇于改革,加大医院内涵建设,医院得到了快速发展,综合服务能力得到不断提升,职工待遇也得到了不断提高。

按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依据《****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精神,我院医改工作于***年12月15号正式启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5年按照《***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以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全面推进医改工作。现将相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积极动员、深入宣传、上下合力做好医改工作 作为县级公立医院,我们对此次改革高度重视,为了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医院成立了医改领导小组,为医改提供有力组织保障,具体传达、协调、落实医改相关工作。并组织全院人员学习医改文件、政策,说明医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为职工解疑答惑,消除顾虑,医改得到全院职工的理解和支持。

2012年10月,医院人事部门对医院所有人员的身份进行了清理和核查,如编制、身份、工资待遇等方面建立了人事档案;2012年10月18日至10月30日后勤、物业和院纪检成立了医院资产核查小组,对药品库存进行清理,并对医

院各部门的资产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摸底核查,清核资产为****万元,均按项目类别逐一登记造册、上报。

二、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执行药品带量采购,让利百姓,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大型影像检查降价

从2012年12月15日起,我院对所有规定药品实行了零差率销售,对规定药品实行挂网采购,大型设备检查价格CT降低23.8%、 MRI降低37.8%。

1.2013年 大型影像设备检查中,CT检查***人次,同比增长18.43%;MRI检查****人次,同比增长26.24%;大型影像检查收入为***万元,较2012年收入下降14.65%

2.2014年 大型影像设备检查中,CT检查***人次,同比增长25%,MRI检查***人次,同比增长10.4%;大型影像检查收入***万元,较2013年增加3.25%。

3.2015年 大型影像设备检查中,CT检查***人次,同比增长17%,MRI检查***人次,同比增长7.8%;大型影像检查收入****万元,较2014年同期年增加12%。

(二)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规范药品耗材器械采购

1.2013年 药品挂网采购金额***万元。其中:县级基本药物采购比例91.69%,应急药品采购比例1.47%,备案药品采购比例0.55%

2.2014年 药品挂网采购金额***万元。其中:县级基本药物采购比例88.15%,应急药品采购比例1.44%,备案药品采购比例0.41%。

3.2015年 药品销售金额***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12.76%。(2015年4月起,根据《***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要求对医院药品实施带量采购,2015年12月10日,医院与国药控股安徽有限公司签订了药品带量采购成交买卖合同,已将药品带量采购材料上报***药采中心,数据已导入****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从2015年12月16日起,我院药品采购按照省、市、县相关规定,通过****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药品采购和确认(中药饮片除外)。

自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以来,2013年药品销售较12年下降7.7%,全年药占比为31%,惠民金额***万元。2014年药品销售较13年上升15.7%,全年药占比为29.5%,惠民金额1100万元。2015年药品销售金额较2014年增加12.76%,药占比26.6%,惠民金额约***万元。

4.耗材及设备采购 2015年医院按照***卫计委统一部署对高值耗材实行网上集中采购,2015年耗材采购金额约2385万元,其中高值耗材采购678万元,耗材占比7.7%;设备采购按有关规定,对200万以上的医疗设备交由省级统一采购,50-200万的医疗设备交由市级统一采购。【关于福建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汇报工作】

5.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情况。2015年我院临床路径工作开展情况良好,试点病种范围从***个增加到***个,全年共有15个科室累计上报***例,占出院患者的比例18%。2015年11月份医院按照省卫计委有关要求对临床路径执行病种进行了筛选,2016年试点病种范围将进一步增加,占出院患者的比例也将获得很大的提升。

(三)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升,群众就医负担不断降低

1.门急诊人次 2013年门急诊****人次,同比增长

26.71%;2014年门急诊人次***人次,同比增长18.8%;2015年门急诊人次***人次,同比增加5.7%。

2.住院人次 2013年出院33961人次,同比增加0.17%;2014年出院42791人次,同比增长26%;2015年出院***人次,同比增加10%。

3.手术人次 2013年手术人次***人次,同比增加6.5%;2014年手术人次7108人次,同比增加24.0%;2015年手术人次8364人次,同比增加18%。

4.门诊费用 2013年门诊次均费用***元,同比下降13.25%;2014年门诊次均费用***元,同比下降1.6%;2015年门诊次均费用170.82元,同比增加9.5%。

5.出院者次均费用 2013年次均住院费用4415.95元,同比增加0.6%;2014年次均住院费用4453.27元,同比增加0.8%;2015年次均住院费用4781元,同比增加7.3%。

三、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为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加强人员绩效考核,根据《关于做好2012年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的通知》(卫医管发„2012‟53号)及《***人民政府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政„2012‟98号)等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文件精神及考核标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了《**医院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并经职代会审议通过,县医管会审定后实施。本方案以成本和医疗质量为核心,将医务人员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技术水平、质量、数量、成本控制、医德医风、群众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收入分配向临床一线医务人员倾斜。【关于福建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汇报工作】

2013年医疗收入**万元,同比增加2.2%;支出方面,医疗支出***万元,同比增加8.04%,其中人员支出5567.37万元,同比增加22.63%,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30.26%。

2014年医疗收入***万元,同比增加25.23%;支出方面,医疗支出20131.14万元,同比增加9.5%,其中人员支出7046万元,同比增加26.56%,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35.3%。

2015年医疗收入***万元(原业务收入28459万元+大楼建设拨款756万元+药品零差率补助拨款244万元+县财政退休人员工资920万元+其他收入346万元+财政拨付医疗设备购臵款100万元(尚未到账)),医疗支出28412.8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万元,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为44%。

分配制度改革以来,人员支出的比重逐年提高,职工福利待遇逐年上升,生活工作幸福指数不断提高,大大增强了职工对单位的归属感。

四、加强医院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

(一)改善就医环境、提高收治能力

2013年10月,一栋面积4.2万平方米的外科综合大楼正式投入使用,新病房楼病房设施先进,环境整洁,新楼内开设了重点科室如:层流手术室、供应室、静脉用药配制中心、ICU、血透室、新生儿病房等。新病房楼的投入使用,使我院诊疗条件和就医环境得到极大的改善,自其投入使用以来,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5年3月份消化肾脏科正式运行,2015年8月份设备先进的康复治疗中心、健康管理中心投入运转,10月份介入治疗室正式运作。

(二)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2015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下步工作要点
关于福建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汇报工作 第三篇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

改革下步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06

赣府厅字〔2015〕90号

各市、县(区)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2015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下步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全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下步工作要点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充分发挥政府职能和市场机制作用,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加快健全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努力打造健康江西。

一、全面深化公立医院改革

在全省80个县(市)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在新余市、鹰潭市推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重点任务是:

(一)破除以药补医,推动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试点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降低虚高药价。对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大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各级政府要按规定落实对公立医院的投入责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增加的政府投入纳入财政预算。(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负责。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各单位按职责分别牵头,下同)

(二)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价格。将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权限下放到设区市。研究制订开展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的指导性文件。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坚持“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耗材、大型设备检查等价格,提高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分级诊疗等政策要相互衔接。(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在各地现有编制总量内合理核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逐步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医院紧缺、高层次人才,可按规定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招聘,结果公开。(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分别负责)

(四)建立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加快研究拟订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

点的薪酬制度改革方案,选择部分地区或公立医院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未列入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范围的城市和各县(市)可先行探索制订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完善绩效工资制度,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薪酬不得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负责)

(五)优化医疗卫生资源结构布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制定完善我省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并向社会公布。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鼓励公立医院优先配置使用国产医用设备和器械。严禁公立医院自行举债建设、超标准装修和超规划配置大型医用设备。(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负责)

(六)加快建立和完善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公立医院管办分开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逐步转为行业管理。落实公立医院人事管理、绩效工资内部分配、运营管理等自主权。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健全院长选拔任用制度,鼓励实行院长聘任制。(省卫生计生委、省编办、省人社厅、省教育厅负责)

(七)加强绩效考核和评估。按照国家制定的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和指标体系,强化对公立医院改革效果的考核评估。将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试点城市和县级人民政府绩效考核内容。依据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关于加强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意见,结合实际制订我省具体实施办法。(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负责)

二、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2015年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80元,城镇居民个人缴费达到人均不低于120元,新农合个人缴费达到人均120元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门诊费用支付比例达到50%,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75%左右。重点任务是:

(一)完善筹资机制和管理服务。建立健全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收入状况相适应的可持续筹资机制。加快推进和完善基本医保市级统筹。基本实现省内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稳步推行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选择部分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展新农合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结报试点。(省医改办、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负责)

(二)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重大疾病保障机制。各地要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保筹资能力、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情况等因素确定筹资标准和支付比例。大病保险对患者经基本医保支付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实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完善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措施和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一站式”即时结算机制。到2015年底,重点救助对象医疗救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适度扩展救助对象范围,建立按“病种”救助和不同困难人群按“比例”救助的重大疾病医疗救助模式。全面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切实发挥托底救急作用。做好各项制度的有效衔接,筑牢重大疾病保障网。(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民政厅、江西保监局、省总工会、省残联负责)

(三)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因地制宜选择与当地医疗保险和卫生管理现状相匹配的付费方式,不断提高医疗保险付费方式的科学性,提高基金绩效和管理效率。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

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支付方式改革要覆盖县域内和试点城市区域内所有公立医院,并逐步覆盖所有医疗服务。建立和完善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谈判协商机制与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服务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服务行为的监管。(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江西保监局负责)

(四)大力发展商业健康保险。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0号)。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机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探索发展医疗执业保险。加强监管,规范商业健康保险市场秩序,确保有序竞争。(江西保监局、省人社厅、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三、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有序推进村卫生室、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重点任务是:

(一)调动基层积极性。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落实基层用人自主权。落实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补助政策,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绩效工资相关政策,完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加强量化考核和效果考核,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总量、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等挂钩。启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扎实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继续开展基层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负责)

(二)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制定全省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加强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工作,重点实施面向村卫生室的3年制中、高职免费医学生培养。落实国家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制度。落实乡村医生多渠道补偿政策,提高乡村医生收入。改善乡村医生工作条件,积极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逐步提高产权公有村卫生室比例,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逐步提高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水平。(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负责)

(三)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农村地区增量资金全部用于乡村医生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调整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资金管理和项目进展监测,完善项目绩效考核机制。抓好电子健康档案的规范使用和动态管理。加强重大疾病防控,进一步拓展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推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工作。(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残联负责)

四、大力发展社会办医

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加快推进非公立医疗机构成规模、上水平发展。逐步提高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占比。重点任务是: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办医政策。清理妨碍社会办医发展的制约因素,出台加快发展社会办医新举措,完善社会办医在土地、投融资、财税、价格、产业政策等方面的鼓励政策,切实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在市场准入、社会保险定点、重点专科建设、职称评定、学术地位、医院评审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各地在编制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时为社会办医留出足够空间。发布《江西省社会办医投资指南(2016-2020年)》,引导社会办医健康有序发展。规范政府办公立医院改制试点,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改制试点,完善港、澳、台资及外资办医政策。推进社会办中医试点工作。(省发改委、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负责)

【关于福建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汇报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并完善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行业监管。

将非公立医疗机构纳入统一的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范围,与公立医疗机构一视同仁。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和促进非公立医疗机构诚信经营。(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负责)

五、健全药品供应保障机制

进一步保障药品供应和质量安全,推进药品价格改革。重点任务是:

(一)落实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制定全省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全面启动新一轮药品采购。允许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以市为单位在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自行采购。逐步实现高值医用耗材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加强药品供应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全面启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实现互联互通。(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二)深化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鼓励药品零售企业连锁经营。采取多种方式推动医药分开。制订出台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指导性文件,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和流通效率,努力构建经营规范、竞争有序、服务高效的药品流通新秩序。(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三)积极推进药品价格改革。药品实际交易价格主要由市场竞争形成,并与药品集中采购、医保支付方式等改革政策衔接。建立协调推进医药价格改革工作机制。对部分药品建立价格谈判机制,参考港澳台等地药品价格,通过谈判降低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价格。(省医改办、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人社厅负责)

(四)保障药品供应配送。提高基层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推进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对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和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取消其中标资格。组织做好定点生产药品的使用工作。进一步完善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和预警机制。加快制订儿童用药的鼓励扶持政策,探索部分罕见病用药供应保障措施。推进医疗信息系统与国家药品电子监管系统对接。(省卫生计生委、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

(五)完善和落实创新药、医疗器械评审制度。完善优先评审技术要求,落实国家创新药品、医疗器械政策。加强技术审评能力建设,提高审评审批透明度。推进仿制药质量一致性评价,提高仿制药质量。鼓励创新药和临床急需品种的上市。根据医疗器械监管情况,借鉴国际监管经验,完善医疗器械注册审评审批要求。(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六、完善分级诊疗体系

按照“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要求,2015年所有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和县(市)都要开展分级诊疗试点。重点任务是:

(一)提升基层服务能力。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残疾人社区康复站建设。切实抓好县医院和县中医院综合能力全面提升工作。完成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各项目标任务。(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残联负责)

(二)加快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研究制订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的指导性文件,落实基层首诊。总结经验,扩大全科医生执业方式和服务模式改革试点。逐步完善双向转诊程序,重点畅通慢性期、恢复期患者向下转诊渠道,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探索建立高血压、糖尿病和重性精神病、结核病综合防治管理模式。研究制订不同级别和类别的医疗机构疾病诊疗范围,形成急性病、亚急性病、慢性病分级分类就诊模式。实施改善

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负责)

七、大力推进卫生计生服务能力建设

在全省实施为期三年的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采取切实可行措施提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机构服务能力。重点任务是:

(一)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要求,制定《江西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5-2020年)》,并向社会公布。通过政府主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加快发展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医养结合和资源整合,建立老年医疗、老年护理和养老服务的有序衔接机制。(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人社厅负责)

(二)提升卫生计生服务能力。研究制订《江西省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实施方案(2015-2017年)》,有效整合资源,突出抓好学科发展、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培养以及信息化建设,夯实核心能力建设基础。持续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消除体制机制障碍,破除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的瓶颈制约。按照“科学、务实、高效、管用”的原则,建立卫生计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的目标管理、过程监督、要素保障、统筹协调、结果考评等机制,完成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省卫生计生委、省财政厅负责)

(三)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统筹建设省、市、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实现与所在地公共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业务协同。逐步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6大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进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研究制订“十三五”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规划,深入推进健康医疗信息惠民行动计划。(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工信委负责)

(四)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任务。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培养。支持培养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定向医学生。简化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毕业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相关手续。做好第一批全科医生特岗计划试点工作的跟踪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扩大试点。稳步开展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医生到基层多点执业。加大急需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加强医院院长职业化培训。(省卫生计生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负责)

八、统筹推进各项配套改革

重点任务是:

(一)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按照“控整体、抓源头、管终端”的思路,研究制订控制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实施意见,合理确定调控目标,科学拟定调控措施,将控费工作纳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范围,对控费不力的公立医院暂停等级评审、新增床位和大型设备配置。(省卫生计生委负责)

(二)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落实全行业监管,依法依规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综合监管。积极推动《江西省医疗服务监督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加强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提升监管和执法能力,将区域内所有医疗机构纳入所在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规划、统一监管。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第三方监督评价体系。公立医院每年向社会公布财务状况、绩效考核、质量安全、价格和医疗费用等信息。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依法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支付等关键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医疗纠纷预防调解机制,依法保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省卫生计生委、省政府法制办、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负责)

(三)加强组织领导等有关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医改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对医改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关于福建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汇报工作 第四篇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和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

一、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工作总结

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突出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上下联动,内外联动,区域联动,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着力用中国式办法破解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取得新的进展和成效。

(一)综合施力,多方保障,形成医改工作合力。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医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立足中国实际,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努力破解医改难题,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指出要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医改工作,并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进一步树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公共产品的理念,切实履行政府办医责任,注重发挥市场作用,有序放宽社会力量办医准入,推动医改向纵深发展,使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资金保障可持续。刘延东副总理主持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及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医改重点工作。

1.加强医改组织领导。国家层面强化顶层设计,加强与省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统筹协调。医改领导体制进一步理顺,各地医改机构和人员调整逐步到位,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协作配合,加大了对医改工作的协调推进力度。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将医改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建立健全领导决策、统筹协调、督查督办等机制,层层分解任务,传导责任和压力,保障了医改扎实有序推进。

2.加大规划引导和投入力度。国家高度重视医改资金保障工作,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下简称“十二五”规划)卫生领域重点工程专项建设任务和“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十二五”医改规划)要求,进一步加大医改资金投入力度,落实各项卫生投入政策。2014年,全国财政医疗卫生(含计划生育)支出预算安排10071亿元,比上年增长9.62%,比同期全国财政支出增幅高出0.47个百分点。其中,中央财政医疗卫生支出3038亿元,比上年增长14.34%,比同期中央财政支出增幅高出5.74个百分点。

3.强化体制机制改革。把建机制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着重强调破除公立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建立健全科学补偿机制和公益性运行机制;着重强调进一步深

化基层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积极性;着重强调完善全民医保体系,做好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等制度的衔接,形成政策合力。建立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

4.注重宣传引导。中央和各地新闻媒体把握主旋律,增强主动性,继续把医改宣传作为重要任务,结合医改重要政策文件发布等时机,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凝聚社会共识。大力宣传各地在医改重点领域探索出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坚定社会各界推进医改的决心和信心。同时,加强对医改舆情的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医改顺利推进营造平稳、有序的社会氛围。

(二)统筹谋划,重点突破,各项改革任务有效推进。以公立医院改革为重点,以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深入推进社会办医、全民医保体系建设、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规范药品流通秩序等重点任务,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1.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建立运行新机制。突出抓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召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作出重要批示,刘延东副总理出席会议并讲话。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配套出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启动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试点县(市)扩大到1300多个,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安徽、江西、河南、湖南、四川、陕西、青海12个省份实现改革全覆盖。卫生计生委举办24期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培训班,各地4400余人参加了培训。在各地自查基础上,2014年底,国务院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组成12个督查组,对29个省份进行了现场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地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组织领导更加有力,政策体系更加完备,政府责任进一步落实,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的综合改革不断深化,县域医疗服务体系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开始感受到改革带来的实惠,试点地区县域内就诊率达到85%以上。截至2014年底,全国66%的县(市)取消了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进一步理顺,医院收支结构得到优化,经济运行正在步入良性轨道。问卷调查显示,医务人员对改革的认同度达到82%,群众对医改和就诊体验的满意度达到96%。

扩大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新增17个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实现每个省份(西藏除外)至少有1个试点城市。研究制定了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效果评价实施方案。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在福建省三明市召开了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座谈会。2014年6—7月,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务院医改办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对第一批17个试点城

市和福建省三明市公立医院改革情况进行了评估。从评估情况看,改革试点总体方向正确,各地对推动改革的认识不断深化,试点城市公立医院收支结构日趋合理,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稳步提升,医药费用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试点城市三级公立医院次均诊疗费用和人均住院费用增长率得到有效控制,分别从改革前的9.14%和12.71%下降到5.34%和3.95%,群众医疗费用自付比较改革前降低了10个百分点左右。

2.大力推进社会办医,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精神,加大对社会办医的支持力度,重点发展非营利性非公立医疗机构,着力构建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为主体、营利性医疗机构为补充,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非公立医疗机构共同发展的多元化办医格局。一是放宽市场准入限制。推动各地在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中为非公立医疗机构留出空间。卫生计生委、商务部印发《关于开展设立外资独资医院试点工作的通知》,允许境外投资者通过新设或并购的方式在试点地区设立外资独资医院。目前,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数达到43.9万所,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总数的45%,非公立医疗机构门诊量占全国门诊总量的22.3%。进一步放宽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要求,2014年批准9家非公立医院配置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将港澳台投资者在内地设置独资医院的审批权下放至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外国医疗团体来华短期行医的审批权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营利性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由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二是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发展改革委等3部门印发《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非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所有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非公立医疗机构可根据自身特点提供个性化医疗服务;非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与公立医疗机构相同的报销支付政策。三是清理取消不合理规定。梳理妨碍社会办医的不合理规定,提出了清理清单和建议,推动有关部门按时限完成清理工作。地方出台了一批专项配套文件和细化措施,在土地使用规划、大型设备购置、医保定点、职称评定等方面保障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同等待遇。四是推进医师多点执业。卫生计生委等5部门印发《关于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的若干意见》,确定了医师多点执业的资格条件、注册管理、人事(劳动)管理和医疗责任;发挥政策导向作用,鼓励医师到基层、边远地区、医疗资源稀缺地区和其他有需求的医疗机构多点执业。据统计,已有累计近17万名城市医院医生到县乡医疗机构执业。五是推进社会办医国家联系点和公立医院改制试点工作。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督促地方开展社会办医政策落实情况自查,对13个社会办医国家联系点所在省份进行抽查。卫生计生委会同国资委积极研究推进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机构改制试点。六是按照中央有关改革部署要求,发展改革委加快研究起草进一步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3.扎实推进全民医保体系建设,筑牢群众看病就医保障网。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人均90元。保障水平稳步提高,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80%、70%和75%。一是推进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国务院医改办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启动试点工作。截至2014年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扩大到所有省份,有16家保险公司在27个省份承办大病保险,覆盖约7亿人口,大病保险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报销的基础上提高了10—15个百分点,患者就医负担进一步减轻,基本医保制度的保障效应进一步放大。国务院办公厅组织有关部门对部分省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开展情况进行了督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卫生计生委分别对城镇居民和新农合大病保险作了评估。在此基础上,加快研究制订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指导性文件。二是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加强医疗保险监督管理,推进异地就医结算管理和服务。指导各地在加强基金预算管理的基础上,推进医保付费总额控制工作,普遍开展按人头、按病种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付费方式改革。推进医保实时监控,确定45个地区开展医疗服务监控试点,有效遏制了不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和欺诈骗保案件的发生。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结算,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北京、天津、上海、海南、重庆、西藏6个省份实现了省级统筹,28个省份建立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系统或利用省级大集中系统支持省内异地就医结算;90%的新农合统筹地区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分别会同有关部门印发文件,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工作。三是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卫生计生委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各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疾病应急救助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15号),30个省份建立了疾病应急救助制度,设立了救助基金,全年已有33万人获得救助。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14个省份已全面推开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试点。四是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制定出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50号),明确了促进商业健康保险加快发展和参与医改的系列政策措施。保险公司积极开展重大疾病保险,探索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健康保障需求。2014年,商业健康保险保持较快增长,保费收入1587.2亿元,同比增长41.3%;100多家保险公司开展了商业健康保险业务,备案销售的健康保险产品共有2300多种。

4.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3〕14号)。一是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30个省份(西藏除外)和军队系统建立了省级(全军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落实招生产企业、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制度,完成了以省(区、市)、军【关于福建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汇报工作】

队为单位的网上集中采购。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推动县级公立医院和城市公立医院优先使用基本药物,逐步实现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加强基本药物生产和质量监督,确保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二是建立短缺药品供应保障机制。已完成第一批4个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品种的定点生产招标工作。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的意见》,保障常用低价药品供应。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政府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由控制最高零售限价改为控制日平均使用费用上限标准,具体价格通过市场竞争形成,鼓励低价药品的生产供应;发布了530种低价药品清单。在国家公布的低价药品清单的基础上,已有30个省份公布了省级低价药品清单,平均每个省份新增213个品种。卫生计生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保障儿童用药的若干意见》。三是进一步深化基层综合改革。卫生计生委和财政部确定17个省份34个县(区)为基层综合改革重点联系点,推进完善绩效工资和考核制度等改革措施。进一步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推动包括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内的各级医疗卫生事业单位逐步建立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灵活用人机制。四是稳定乡村医生队伍。国务院医改办组织开展了对12个省份乡村医生政策落实情况的专项督导,推动地方采取多种方式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养老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同步建立乡村医生退出机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推动开展全科医生和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转变服务模式和执业方式。

5.深化药品流通领域改革,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一是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采购机制。借鉴国际药品采购通行做法,充分吸收基本药物采购经验,研究制订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二是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按照中央关于推进价格改革和深化医改的部署要求,研究制订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指导性文件。三是规范药品流通经营行为。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组织对8个省份10个药品批发企业开展飞行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四是提升药品流通服务水平和效率。清理和废止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公平竞争的政策规定,努力构建全国统一市场,推进医药分开,鼓励零售药店和连锁经营发展。提升药品流通行业的组织化、现代化水平,增强基层和边远地区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6.统筹推进相关改革工作,发挥政策叠加效应。一是积极推进卫生立法工作。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组织启动基本医疗卫生法立法工作。国务院修订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积极推进中医药法立法进程。二是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组织编制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三是继续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提高到35元,中央财政补助资金260亿元全部下拨至地方。研究制订人均基本公共

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福建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汇报工作 第五篇

无锡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市政府副秘书长 唐喜泉

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汇报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请予审议。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一项惠及全民的重大民生工程。去年4月国务院召开深化医改工作会议以来,我市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推进医改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整体工作走在全省前列,社会各界反映良好。下面,就我市医改工作的进展情况作一汇报。

一、全力抓好医改组织实施工作

国家医改方案出台之后,市政府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学习、深入调研,全面部署各项准备工作。总体上看,我市医改工作起步早、措施实、推进快、亮点多。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为深入推进新一轮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09年6月我市专门成立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和分管副市长为组长的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同时成立了医改办,设在市发改委,统筹组织实施全市的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在认真学习上级精神、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前后历经半年时间,制定出台了我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锡委发〔2009〕80号)。《实施意见》提出了全市医改工作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明确了我市医改“两步走” 战略。2009年12月10日,市政府召开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标志着我市医改工作进入了全面启动和实施阶段。2010年3月15日,市政府又召开了全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会议,专题部署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一年多来,市医改领导小组已先后召开10次全体成员会议,对全市医改阶段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讨论研究医改重点难点问题,精心组织医改各项工作。

2.建立工作机制。市医改领导小组坚持实行重点工作督查制度,徐稢常务副市长、华博雅副市长先后多次率相关部门深入各市(县) 区、镇村开展督查调研,了解掌握工作实情,督促检查重点工作。全市各级各部门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了统一协调、分工协作、齐抓共管、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

各市(县)区也相应成立了医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机制,构建了市和各市(县)区协作互动的工作网络。

3.制定配套文件。为落实医改各项配套措施,市医改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需要制定26个配套文件,并提出了具体的文件目录和时间要求。到目前为止,已出台了《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暂行办法》、《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实施意见》、《无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等20个配套文件,另有6个文件正在抓紧制定,争取尽快出台。

4.加大保障力度。为切实保障医改工作的顺利推进,我市对医疗卫生的投入不断加大。2009年,全市各级政府对医疗卫生的总投入20.9亿元,较2008年增长64.6%(其中,市级财政投入9.68亿元,约占全市投入近1/2,同比增长167%)。2010年,全市各级政府对医疗卫生预算安排23.1亿元(其中,市级财政投入6亿元)。在2010年度总投入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方面预算安排10亿元,截止9月底已累计安排资金7.9亿元,资金实际到位率79%。

二、稳步推进医改五项重点工作

根据国家和省的总体部署,当前深化医改的主要任务是推进五项重点工作,即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初步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和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市政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工作要求,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重点改革任务达到预期目标。

1.积极促进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各级疾控、妇幼保健机构均成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技术指导组,全面推进9大类22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实施进程。目前,各项目内容完成良好,进展顺利。其中,我市妇女儿童“九免一补”工作经验得到了省卫生厅的高度评价,并向卫生部推

荐我市的做法。2010年,各地按照常住人口不低于人均20元的标准预算安排资金1.09亿元,已经到位资金6344万元,资金总体到位率58%,其中新区已经全部到位,崇安区、南长区、北塘区、宜兴市资金到位率超过75%,其余地区资金到位率超过50%;市级财政预算资金2358万元,已按照时序进度下拨1020万元,资金到位率43%。

【关于福建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汇报工作】

2.着力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按每个街道(镇)设1所政府举办的独立建制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社居委(行政村) 或3000—5000服务人口设立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并满足10—15分钟健康服务圈的标准,积极调整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布局,推进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目前,除宜兴市外,全市各地均已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其中城区已基本完成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范化建设,并通过验收。结合体系建设,全市7个县区完成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工作,实行定编定岗定责管理,为加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人才建设、内涵管理奠定了基础。除宜兴市外,各地对政府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实行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服务机构、服务机构考核工作人员的分类、分层绩效考核办法,考核结果与核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补助经费、核定社区卫生服务人员绩效工资及其他各项奖惩挂钩,以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积极性。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统一按照规范化标准,在人员管理、机构标识、药品购销、财务核算、服务项目、信息平台、制度建设、考核标准等八个方面实行“八统一”标准管理。目前,全市建成国家级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1个、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市)7个、省示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1个、省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

3.切实加强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2009年,我市出台了《关于高等学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将高等院校大学生纳入我市居民医疗保险覆盖范围。截止目前,全市医疗保障覆盖人数达450万余人,医保参保率达97%以上。2009年底,已完成经办机构整合,将原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职责、市统筹医疗费用结算中心职责、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职责,整合划入新组建的市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心。2010年,已制定出台了《无锡市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的意见》、《无锡市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无锡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无锡市城乡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等文件,基本完成了《关于完善市区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用结算办法的意见》的起草工作;2011年起,将按新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实行全面并轨,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医疗救助三个层面的保障制度实行“五统一”:即政策制度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经办流程服务标准统一,力争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达到98%以上。

4.扎实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0年1月1日起,我市分三个阶段启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至7月20日,顺利完成前两个阶段的实施任务,除宜兴市以外,全市8个市(县)区的6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全部配备使用、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并执行相应的报销政策。根据工作计划,宜兴市将于2010年底前在50%的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启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全面实施到位。结合具体实施情况和群众用药需求,我市积极争取上级支持和政策扶助,对基本药物目录进行了增补。目前,我市社区使用的基本药物目录为649种(其中,国家307种,省增补292种,市增补50种),品规达到3253种(其中,市增补品规76种)。所有药物通过“江苏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与监管平台”实行集中采购(市增补品规由指定二级以上医院代行采购),并实行一对一固定配供、零差率销售。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原有非基本药物一律停止使用,并通过信息化手段彻底截断了非基本药物的使用渠道。经统计,基本药物药品样本价格平均降幅达到36.94%;今年1—9月,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完成门急诊298.54万人次,同比增长11.46%;均次门诊费用60.12元,同比下降15.7%;完成住院31497人次,较2009年同期减少19%;均次住院费用1845元,较2009年同期下降6.9%。

5.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按照“保公益、强基础、提水平、可持续、显特色”的要求,我市重点围绕优化规划、整合资源、激活机制、改进服务、提升水平等方面,积极探索公立医院改革新思路,并努力在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监管机制等重点难点问题上创出新经验。在卫生部、省卫生厅的关心和指导下,目前,相关部门已完成了市属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10月19日,市政府召开了市属公立医院改革座谈会,征求相关部门、医院院长和一线医务工作者代表的意见,下一步将继

续修改完善该意见,争取尽早出台并组织实施。

我市医改工作自启动以来,始终得到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关注、鼓励和支持。今年1月20日,罗志军省长就加快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专程来锡调研,对无锡的改革举措和工作成效给予了充分肯定;在2月8日召开的全省基本药物制度电视电话工作会议上,毛小平市长作了经验交流发言,罗志军省长在讲话中多次表扬了无锡的工作;5月27日,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王东进一行来锡调研,再次肯定了我市医改工作所取得的成效。

三、正确把握医改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我市深化医改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国家和省的要求,对照人民群众的期望,还存在着一定差距,亟需研究解决相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1.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均等化实施有待进一步推进。目前,我市仍有28个民营社区卫生服务站尚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其中,滨湖区12个、南长区16个)。按照省里关于民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在服务内容和方式上与公立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得实行双轨制的要求,市深化医改领导小组第十次成员会议研究明确,凡是自愿退出社区卫生服务的民营社区卫生服务站,可以统一转型为门诊部,并由社保部门保留其医保定点资格;凡是愿意继续承担社区卫生服务的民营社区卫生站,则必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由政府购买服务。目前,该项工作仍在推进之中。

2.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针对目前存在的农村基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配套不完善、部分地区基层卫生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未到位、精神卫生疾病预防工作难度大、宜兴市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存在较大缺口等问题,需要各地各部门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落实具体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3.民营医院发展扶持政策问题有待进一步研究。目前,民营医院在用地上规定为商业用地,税费上须缴纳营业税和所得税,日常用电、水、气都是按商用缴费,与公立医院无法公平竞争。我市将加强相关政策研究,合理制定有利于民营医院发展的扶持政策,吸引社会资本进入医疗卫生服务领域,促进形成多元化的办医格局。

4.公共卫生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绩效工资制度有待进一步实施到位。近日,我省已就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但具体标准尚未明确。我市将结合上级要求,把握政策规定,细化实施方案,完善财政投入和保障机制,确保公共卫生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四、进一步加大医改工作的推进力度

当前,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已经从医改的方向、原则转移到改革的进展和成效上来。随着医改工作进入了攻坚克难的新阶段,市政府将进一步强化领导、强化措施、强化要求,全力以赴保证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 1.层层落实责任。要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2010年度医改工作责任书和我市医改工作实际,细化分解工作指标,按照分层抓落实的原则,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目标责任的各项任务落实到各地各部门,推动具体工作任务的逐项落实。

2.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医改领导小组要进一步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各级医改办要切实加强能力建设,真正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调、各方参与的工作机制,确保执行上级政策不变形,确保正确改革方向不偏离,确保人民群众真正得实惠。

3.加强督查考核。要切实把督查考核作为推动医改工作

的重要抓手,建立健全逐级督查、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等制度,确保责任到地区、到部门,并有效加强对改革进展和效果的考核评价,使各项改革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4.总结推广经验。要充分发挥各地各部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方案,探索有效的形式和办法,充分发挥典型引路和示范带动作用,努力构建科学的工作体制和管理机制,推进我市卫生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事关人民群众健康,事关千家万户幸福。下阶段,市政府将以贯彻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新契机,本着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认真抓好医改的各项工作,让这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改革真正温暖民心、惠泽民生,为建设更加美好的现代化新无锡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2015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福建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汇报工作 第六篇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国家、省和医改三年近期工作目标要求,近年来,我市以理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普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完善信息化管理系统为抓手,不断健全和完善以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和药品供应"四大体系"为主要内容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较大程度提高。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快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一)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障覆盖面和保障水平

一是医保参保率逐步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7%以上,农村居民参合率连续五年达到100%。二是筹资标准和报销比例不断提升。2015年,我市新农合住院医药费用报销比例镇卫生院达到90%以上,县级医院达到75%以上,儿童白血病等重大疾病报销比例提高到75%,住院最高支付限额达到15万元。城镇职工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及城镇非从业人员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和门诊统筹金报销标准也得到提高,最高报销比例分别达到85%和60%。

(二)不断提高住院最高支付限额和保障范围

新农合个人住院报销封顶线提高到15万元,新农合大病门诊报销范围扩大到16种,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等重大疾病报销病种扩大到9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3万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万元;简化城镇医保门诊大病资格审批程序,对器官移植抗排异、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22个门诊大病病种实行即时办理。

(三)不断完善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控制措施

扎实开展支付方式改革,实行门诊总额预付、规定门诊日处方限额、提高市级医院基本药物的使用比例、限制自费药品使用、控制大型检查、探索临床路径管理、实行按病种付费等改革措施,进一步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四)不断加强现场结报和基金监管能力建设

进一步完善"市、区、镇、村四级一体化"网络建设,大力推广就医"一卡通"工程,市区域内定点医院实现现场结报,提高了医保基金的监管能力,杜绝了套保、骗保等现象。

二、大力推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我市于2015年3月和11月分别在13处卫生院、503处村卫生室全面实施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率先实现了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全覆盖。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

一是统一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保险、工资及补贴。2015年,市财政共拨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关人员工资、保险和补贴3200万元。二是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专项补助。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来,每年分别拨付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零差率专项补助资金1300万元和400万元,村卫生室补助资金自2015年起提高到460万元。三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根据工作量、辖区服务人口及绩效考核成绩,对镇村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2015年共补助镇村两级资金1800万元。四是加大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设施投入。市财政先后投入5000多万元,对全市13处镇卫生院实施了重建、扩建、修缮,全部配备X光机、救护车、计算机等必需的医疗器械和设备,对所有规划内村卫生室进行了规范化达标建设。

(二)加快卫生服务信息化建设步伐

近年来,我市按照"政府主导、整体设计、统一规划、实用高效"的原则,先后投入800多万元,为所有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了电脑、打印机和扫码枪等硬件设备,并将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基本药物监管系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系统和医院信息管理系统(HIS系统)进行整合,建立了区域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通过专网连接卫生行政部门和市、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实现了数据共享与信息交互,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供了信息技术支撑。

(三)创新基层药房管理模式

依托卫生服务信息化管理平台,我市探索实施了以"药房双管、零库存管理、阳光用药、处方审核"为主要内容的药事服务模式改革。一是建立契约式药房双管机制。基层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签署药房双管协议,利用信息平台可自动接收基层医疗机构上传的药品需求计划,并及时配送药品,实现基层药房零库存管理。二是建立无缝隙阳光用药监管机制。基层医务人员开具电子处方后,需通过基本药物和新农合系统双重审核,确保电子处方用药品种、数量、价格等信息匹配,并通过扫码出库实现新农合报销。三是建立常态化处方审核机制。镇卫生院药学专业人员除对本单位用药行为进行处方审核、点评外,还要通过信息系统随时对辖区**村医生开具的处方进行抽查、审核,及时纠正乡村医生开大处方及"两素"滥用等不合理用药行为,降低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风险,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合理、有效、价廉。该制度的实施得到了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等上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并多次到我市进行调研总结。

(四)扎实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根据上级统一要求,2015年我市扎实开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以建机制为抓手,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一是完善公益性的管理体制。我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2015年已经全部划归市卫生局统一管理,2015年9月份完成核编定岗,2015年9月全面落实机构编制管理新模式,以市为单位实行人员编制总量控制、统筹安排、动态调整。二是完善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按照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总岗位的90%、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岗位不低于专业技术岗位的90%的原则,科学设置专业技术岗位963人,实行竞聘上岗。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以医、药、护、技、公共卫生等岗位为主体,优先满足全科医生、公共卫生和中医药岗位的需要。三是完善激励性的分配机制。不断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方案,经费发放、奖励性补助与绩效考核成绩挂钩;在基层单位推行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适当拉开医务人员收入差距,提高职工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积极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清理化解工作

出台了《我市清理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的实施方案》,卫生和财政等部门对债务情况进行认定,建立了债务台账和债务数据库。目前摸底排查、债务确认上报等工作已经完成。

三、不断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一)持续改善群众就医环境

一是加快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病房楼建设。市第一人民医院综合病房楼建设工程总投资1.5亿元、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已于2015年12月底完成封顶,目前室内装修、设备安置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二是加强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2015至2015年度,我市高标准完成200个规范化村卫生室新建、改建任务。三是进一步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2015年市政府将"社区便民就医工程"列为政府实事,重点新建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4个社区卫生服务站,预计10月底前全部完成机构建设、人员配备等任务。

(二)持续强化基层医疗机构全科医师培训制度

2015年,我市创新建立镇卫生院身份全科医师培训制度,每年考录30名本科毕业生到镇卫生院,前3年在市直二级医院学习培训,考核合格获得执业医师资格后回镇卫生院工作,不合格者退回人才市场。

(三)持续落实卫生支农和"卫生强基"等人才帮扶措施

认真开展镇卫生院技术骨干、乡村医生岗位、基层中医适宜技术免费培训、镇卫生院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等项目,中医科中药房达标率100%,2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覆盖率100%,有力提升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

四、全面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一)全面做好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一是完善绩效考核机制。通过建立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考核制度,严格依据工作数量和考核结果发放绩效补助经费,实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充分调动起基层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二是强化项目宣传。通过集中印制发放无纺布宣传袋、制作宣传展板和媒体节目等形式大力宣传公共卫生项目,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三是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从局机关到基层单位层层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任务。截止2015年6月底,基本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市目标任务。

(二)深入实施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项目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慢病综合防控体系,提升综合防治水平,我市以降低高血压、糖尿病发病率,预防并发症发生,促进农村居民健康状况持续改善为目标,于2015年始全面启动了高血压、糖尿病综合防治项目。对35岁以上农民中筛查出的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开展了定期随访和健康教育,对确诊的"两病"患者则落实早诊早治、跟踪随访、药物治疗等综合防治措施,"量身定做"一对一的干预和治疗方案,并选择复方利血平片、卡托普利、尼群地平、二甲双胍、格列吡嗪、肠溶阿司匹林片等6种药物作为基础药物,免费发放给患者使用。(

(三)建立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动态管理机制

2015年以来,我市先后组织开展了"居民健康档案质量完善月"和"居民健康档案重点信息完善纠错"活动,对重点人群进行面对面的随访、筛查、核实,锁定重复档案,纠正错误信息,完善缺失内容,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建立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通过发放"健康查体服务券",每年对老年人进行免费健康查体,并及时更新到居民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医务人员根据查体结果进行相应的健康指导和随访管理,2015年共免费查体7万余人次,2015年已录入查体服务信息2.8万人次。

2016医疗卫生体制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关于福建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汇报工作 第七篇

医疗卫生体制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总结

我局按照省、市县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安排和部署,积极发挥工作职能作用,在人员聘用、合同管理、岗位设置、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度、绩效工资等方面积极谋划、平稳推进,确保了我县医改工作的全面落实。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人事管理工作

1、精心组织设岗和竞聘工作。与有关部门协同共进,全力指导卫生部门按照规定设置各类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并及时核准报批;会同卫生等部门对上报的竞聘人员逐人进行审核、确认。加强对人员的竞聘定岗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督查,组织竞聘上岗,通过考试、考核,择优聘用,确保公平、公开、公正。对完成岗位设置、人员定岗和签订聘用合同等情况及时进行认定。

2、推行基层医疗卫生人事制度改革取得良好的成果。2016年10月,全面完成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核对和岗位设置工作,通过人事制度改革,设置岗位336个,实有165人。其中设置管理岗位25个,设置专业技术岗位292个,设置工勤岗位19个。扎实推进了我县基层医疗卫生结构事业单位改革工作。

二、绩效工资工作

1、制定出台我县相关政策。2016年10月14日出台了《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办法》(馆人社【2016】18号)的基础上,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县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

2、全面把握,整体推进,核定了**县基层医疗事业单位2016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共计核定8家单位,165人,工资总量1822896元,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总量1275360元,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547536元,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
关于福建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汇报工作 第八篇

一、完善医疗服务体系

1.健全城乡医疗服务网络。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导,促进公立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协同发展。严控公立医院规模,逐步减少特需床位,调整设置一定比例的康复医疗和老年护理床位。重点扶持精神、儿童、传染、康复和护理等专科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在符合条件的综合医院建立慢性病管理中心,推行慢性病多学科协作诊疗模式。开展“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建设活动,继续培育乡镇卫生院特色科室,为群众提供便利有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启动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提高社区卫生服务内涵质量和服务水平。力争群众满意乡镇卫生院达到10%,新增省级示范乡镇卫生院3个。

2.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医药价格改革动态调整机制,调整提高劳务性收费价格。落实公立医院投入政策和稳定增长机制,逐步化解公立医院债务。推进医疗集团实体化,建立社会多元化投资、医疗集团专业化管理、医院运行使用的“建、管、用”分离模式。加快建立以县级医院为龙头的健康服务联合体,形成县乡联动、镇村一体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健全医疗集团医院与辖市区医院之间的危急重症诊疗协作和转诊机制。推进预约诊疗服务,三级医院和县级人民医院与省集约式预约诊疗服务平台实现直连上线,专家门诊预约率三级医院达到85%,二级医院力争达到45%,出院病人复诊预约率达到100%。扩大日间手术试点,缩短平均住院日,全市三级综合医院平均住院日不超过9天,二级综合医院不超过8天,专科医院平均住院日比上年度有所下降。强化优质护理、临床路径管理和抗菌药物专项整治内涵,推进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3.加快推进社会办医。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医疗服务体系建设,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重点举办康复、护理院等资源短缺专业机构,最大限度放宽规划限制。全面推进医养融合发展,做好养老机构与社区卫生机构衔接,实现养老机构基本医疗服务和基本公卫全覆盖,建立健全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间的转诊机制。完善和落实支持社会办医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强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指导和扶持,帮助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促进优质医疗资源平稳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

4.巩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推进基层卫生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多渠道补偿机制,实施基层医药价格改革,调整提高劳务性收费价格。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核定的收支结余中按不超过40%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奖励基金。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全面推行有效工时制等考核办法,建立合理的薪酬分配制度。完善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实施基层卫生人才“强基工程”,落实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定向培养、基层骨干医生培训等办法。

5.构建分级诊疗体系。通过医疗集团、县乡村一体、对口支援等多种模式,推动医疗卫生工作重心下移、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城市公立医院与县(市)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建立双向转诊、远程会诊和预约服务等各项机制,采取特色科室共建、区域资源共享等形式,构建紧密协作联合体,帮助基层提升水平。继续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差距,支付政策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推行急慢分治、分级医疗和双向转诊。加强医疗集团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一体化管理,完善医院与社区分工协作机制。推进晋升职称医务人员基层轮岗制度化,做好医疗集团下派内儿科医生到社区坐诊制度。有床位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均开设康复联合病房,提升医疗服务协同性和效率。深化“3+X”家庭健康责任团队服务内涵,引导基层医务人员为签约对象特别是重点服务人群提供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扩大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范围。

6.探索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创新编制和人事管理,合理核定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原编制数按原办法管理,新增编制数由市编制部门实行备案管理、动态调整。探索编制外聘用人员总量由编制部门备案管理办法,备案管理人员与编制内人员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同等对待,实行同岗同酬。针对卫生行业特点,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合理确定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进一步优化绩效考核办法,逐步实行年薪制等多种形式自主分配方式,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贡献突出等人员倾斜。推行公立医院院长年薪制。

7.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内涵建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全面推进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创建工作。深入推进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服务,规范中医综合治疗区(室)建设,强化中医药综合服务。加强中医机构康复病区建设,开展“医养结合”试点,逐步形成特色。开展我市老中医药专家师承工程,选配40名中青年业务骨干为继承人,采取师承方式进行培养,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力争95%以上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医师占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中医类别全科医生占基层全科医生的比例达到20%以上。力争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中心卫生院建成标准化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

二、加强公共卫生服务

1.深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涵。2016年,按常住人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人均补助标准辖区不低于52元,辖市不低于40元。加强条线间综合协调,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和业务指导机制。完善居民健康档案,全面落实国家11类4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加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完善“三位一体”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强化疾控机构能力建设。加强传染病防控,全市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120/10万以下。继续实施血吸虫病、艾滋病、结核病、疟疾、麻风病等重点传染病及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疾病预防控制项目。圆满完成中盖结核病项目二期试点工作。启动并推进艾滋病城市示范区建设。进一步推进计划免疫规范化建设,打造计免“安全年”,确保儿童预防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开展数字化计免门诊建设,年内全市数字化门诊建成率达80%以上。规范实施慢性病防治工作,扩大高血压、糖尿病及重性精神病规范管理示范项目试点范围,新增脑卒中及部分恶性肿瘤等慢性病病种开展规范管理试点工作。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年内力争再建成国家级示范区1-2个。

3.提升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巩固妇幼保健服务年创建成果,提升妇幼保健服务内涵,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继续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示范工程,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儿保门诊标准化建设。2016年,全市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9%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5/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和新生儿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4.健全完善卫生应急网络。推进基层卫生应急能力规范化和卫生应急队伍建设,强化紧急医学救援基地网络建设管理,全面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和处置水平。力争全市各辖市区全面达到省级卫生应急工作规范化建设要求,建成5个以上省级卫生应急示范乡镇。

5.加强爱国卫生工作。落实“健康”2016年项目,提高城乡居民健康素养。启动农村改厕提升工程世业镇试点工作,完成改厕任务2000户,其中生态厕所建设800户,积极探索无害化卫生户厕、污水管网收集、生态厕所等多种形式并进的高效综合改厕模式。完善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测网络,提升饮用水卫生监测能力。积极开展卫生城市、卫生镇、卫生村创建工作,组织开展新一轮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三、完善医疗保障制度

1.调整医疗保险政策。完善职工医保、居民医保、补充医保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险政策,统一全市医保政策框架,加快实行医保市级统筹。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与社会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救助的衔接,提升医保和救助制度运行效率。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鼓励个人对自付医疗费用部分投保商业补充医疗保险。

2.改革医疗保险费用结算方式。完善总额预算下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式付费方式,优化医保结算考核方式和指标体系。进一步明确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编制原则和流程,严格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制度。建立医保与医疗服务协商谈判机制。调整完善区域外转诊制度。建立健全异地就医结算机制。

3.加强新农合制度建设。以统筹地区为单位,新农合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550元,其中财政补助部分达到380元。进一步深化支付方式改革,努力缩小政策范围内补偿比与实际补偿比之间的差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保持在75%以上,乡镇卫生院住院人次占比稳定在35%以上。

四、改革药品供应保障

1.优化药品流通供应机制。探索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房社会化改革和医疗机构药品内外供应链改革试点工作,建立医疗机构与供应商一体化的供应链体系,强化医院药事管理责任,鼓励医院处方外配,为群众提供更加放心、快捷、价廉的医药服务。

2.巩固基本药物制度。调整基本药物配备使用政策,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慢性病、康复专科及特色专科用药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切实加强用药管理,保障基层药品供应,满足群众用药需求。不断提高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使用基本药物的比例,逐步实现全面配备并优先使用基本药物,探索建立社区全专联合门诊,促进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衔接。

3.加强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与监管。严格执行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制度和程序,加强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确保各医疗机构的药品、医用耗材和检验试剂的正常供应。认真组织辖区内公立医院与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切实减轻群众用药负担。加强药品、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考核监管,完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落实基本药物和高值医用耗材供货企业积分考核管理和公示制度,引导供货企业遵纪守法、诚信履约。

五、强化医疗卫生监管

1.健全医疗卫生管理体制。推进医疗卫生属地化、全行业管理。加强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和人员的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

2.加大卫生监督执法力度。落实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卫生行政许可、日常监督和行政处罚等制度建设。开展打击非法行医、非法医疗广告、非法采供血等专项行动,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医疗诊疗行为,严肃查处医院分解处方、分解住院等现象。加强信息公开、多方参与和数字化监管。继续巩固和推进“阳光收费”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公立医院全面预算管理。

3.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加强医院医患沟通中心建设,落实首诉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进一步完善医疗风险共担机制,建立以医疗责任保险、基本医疗意外保险和无过错医疗损害救助为主的“三位一体”医疗损害赔偿救助机制。优化重组我市医疗纠纷处置流程,构建“医疗纠纷一站式调处”模式,强化保险机构在医疗纠纷处置中的作用,优化医疗生态环境,促进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推进智慧健康建设

1.扩大基层远程会诊覆盖面。建立区域、集团及辖市远程会诊中心,开展影像、心电、检验及病理等远程诊断服务。建立集团与辖市人民医院影像协助诊断、检验及病理的集中诊断系统。各辖市(区)有2-3个社区服务中心的影像、心电系统与集团对接。康复集团、成员医院及社区实行检验及病理集中诊断,江滨集团(江大附院、市三院、市中医院)建立远程病理诊断系统。

2.增强智慧医疗服务能力。以市民卡、居民健康卡为介质,统一全市就诊卡,实现健康诊疗信息共享。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为基础信息,完善居民健康查询服务系统,优化预约诊疗功能,通过互联网、移动客户端、微信、电视、12320热线、建立自助终端助等方式,推动智能化健康管理服务。

3.提升综合卫生管理系统功能。完善基层业务系统及医院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对医疗服务、医疗行为、药管理品等有效监管。新建综合卫生管理系统,为卫生管理提供数据采集及报表分析平台,提高管理效率和决策水平。

4.加快信息系统应用功能建设。规范居民健康档案信息采集,强化信息整合与共享,提升基层卫生信息系统功能。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诊疗信息共享,提高临床诊断效率和准确性。优化急救、血液管理、疾控及卫生监督等公共卫生单位系统应用功能,提升居民健康管理水平。

2016乡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关于福建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汇报工作 第九篇

天元区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根据卫生部、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卫药政发〔2016〕78号),《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6]48号)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部署要求,健全区、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保健网络,稳定乡村医生队伍,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积极探索,稳妥推进,完善政策,创新机制,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保障医疗卫生服务公益性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原则;坚持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招标、统一配送的原则;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坚持高效、公平、规范、透明,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原则。

三、工作目标

(一)保证基本药物的足额供应和合理使用,从制度上实现基本药物的公平可及,满足广大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

(二)确保基本药物价格合理下降,提高群众受益水平,减轻群众药费负担。

(三)规范用药行为,引导群众形成良好的用药习惯,保障群众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权益。

(四)建立科学的政府补偿制度,转变“以药养医”运行机制,明确村卫生室服务职能,提高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

四、工作任务

(一)实施范围

全区经区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按照“先期试点、全面铺开”原则,暂定12家先期试点,4月1日起再全面实施。

(二)实施内容

1、目录管理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以及湖南省、株洲市增补的目录内药品,不得配备和使用非目录内药品。对使用基本药物无法满足治疗需求的患者,要及时做好转诊及后续服务工作。

2、药品采购

乡镇卫生院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进行属地管理,乡镇卫生院公卫办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辖区内村卫生室药品的采购。村卫生室基本药物与卫生院本级基本药物要严格分开,要安排专人负责,单独管理,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村卫生室基本药物采购渠道与流程原则上与乡镇卫生院一致。每月5日前村卫生室将次月药品采购计划上报至乡镇卫生院公卫办,由公卫办审核汇总,由乡镇卫生院具体负责基本药物采购的人员通过湖南省基本药物采购平台代为采购。乡镇卫生院收到基本药物后,严格按照入库验收程序验收入库。各村卫生室再到公卫办药品仓库领取药品。

3、零差率销售

从2016年12月31日起各试点村卫生室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采购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的中标药品,并按中标价实行零差率销售,执行基本药物全省统一定价;不得购进非基本药物,对原有库存的非基本药物及时盘点,一并执行零差率销售,直至销完为止。

4、货款结算

村卫生室的基本药物采购货款由乡镇卫生院公卫办公室代为结算,每月5日前村卫生室将上月采购货款支付给公卫办公室,卫生院再统一将货款支付给配送单位。基本药物货款结算与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补偿款必须分开管理,不得以基本药物补偿款冲抵基本药物采购货款。

5、落实报销政策。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确定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纳入门诊统筹报销范围,其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

6、完善补偿机制。为保障村卫生室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实行零差率销售,同时为调动乡村医生的积极性并保障村卫生室正常运转,对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实行以政府为主导的补偿机制。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为确保村卫生室持续健康发展,综合考虑取消药品加成因素,各级财政将对村卫生室进行经费补偿,相关经费补助与村卫生室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挂钩。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

成立天元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罗克俭任组长,副区长黄芳任副组长,区财政局、卫生局、发改局、监察局、食药分局等相关单位及各乡镇党政一把手为成员。领导小组在卫生局设办公室,由区卫生局局长王思永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日常工作。

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

区财政局:保障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后的补助经费和工作经费足额到位;加强对村卫生室财务、资金使用、服务效果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区发改局:加强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

区监察局:负责对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全过程进行

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区食药分局:加强基本药物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时处理突发群体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保证用药安全。

区卫生局:做好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的政策宣传、培训和落实工作;负责对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情况进行培训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监督管理和考核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违法经营药品行为的打击力度,取缔非法行医,切实维护农村医疗卫生服务市场和秩序。

(二)落实资金保障

财政部门要切实搞好资金测算,调整支出结构,保证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政府补助资金的及时足额拨付到位。要强化资金管理,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政府补助资金分配使用的规范、安全、有效。

(三)规范绩效考核

区财政局和卫生局负责制定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委托乡镇卫生院每季度对辖区内村卫生室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与经费补助挂钩。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补助经费50%由乡镇卫生院每季度拨付一次,其余50%由区财政局、卫生局年终根据卫生院考核结果按照比例,由乡镇卫生院一次性拨付。

(四)加强宣传培训

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和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五)解决养老保障

要结合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多种方式,积极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对符合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乡村医生发放养老金。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1日—1月31日)

召开动员大会,组织学习传达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相关政策要求,制定和下发实施方案,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准备和宣传培训工作。各乡镇卫生院负责对辖区内村卫生室人员进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基层部分)》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基层部分)的培训。通过培训、学习,促进基本药物规范使用,提高村医合理用药水平,引导广大患者形成科学的用药习惯,做到合理用药,安全用药。

(二)盘点清查阶段(2月1日—2月29日)

各乡镇卫生院要对试点村卫生室现有库存药品进行全面盘点、清查,登记造册,测算基本药物相关数据,并报区卫生局和物价局备案。在这期间,禁止再自行购进药品。

区卫生局和物价局要对各村卫生室现有库存药品的盘点清理工作进行督导、指导,确保盘点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面完成。

(三)试点实施阶段(3月1日起)

各试点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禁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省、市补充目录规定外的药品,禁止加价行为。对试点村卫生室原有库存的非基本药物,允许在过渡期内使用,但必须按零差率销售。

(四)全面实施阶段(4月1日起)

根据试点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情况,将各乡镇剩余村卫生室按照稳步推进的原则,成熟一家、推行一家,逐步将全区73家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监督。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乡村医生队伍的和谐稳定。区财政、发改、卫生、监察等有关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工作的监督检查,进一步细化工作安排和具体实施方案,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一旦发现违规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广泛动员。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改革和惠民政策带来的好处,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和参与,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三)抓住机遇,落实政策。凡实行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优先作为新农合普通门诊统筹、门诊特殊病种的定点医疗机构和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机构,享受公共卫生服务补助和基药补助。对不愿参加的村卫生室乡村医生不享受养老保障,不承担相关公共卫生服务功能,取消其村卫生室从医资格。

(四)及时考评、落实责任。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考评验收,及时推广、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对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解决,不断完善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对重视不够、工作迟缓、措施不力,致使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不能按时启动、不能顺利推进、弄虚作假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责任追究。对弄虚作假骗取补偿的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按相关规定取消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乡村医生从业资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这篇乡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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