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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心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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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心得篇一
《律师办案心得总结》

办案心得

平时的积累:

1、作为一名律师,除了应当通晓法律,还应当博览群书,应该有渊源的知识,因为你永远不会知道你遇到的下一个案子会是某一专业或某一领域的,律师应该拥有两个书架,一个上面都是法律专业的书籍,而另一个则应该是一个小型的图书馆,上面应该有五花八门的各类图书。

2、作为律师都要阅卷,阅卷最好有先后顺序:首先是判决书,可以知案由、事实、论据、知道法律问题和争议的焦点、知结果;其次是起诉状;再次是答辩状;而后是法律意见书或者是代理词,最后翻阅全卷所有的内容。在阅读别人所办案件的案卷时,看的越仔细,就越能学到办案律师的高超技巧,也越有机会发现存在问题。

3、必须熟练的运用高科技的文字处理系统,这样至少有以下的优势:可以随意的粘贴、排版;可以格式统一,形成风格;易辨认,当事人和法官不必为律师的书写辨认度担忧;易添加表格,曲线图等,使叙事和证明更清晰。

4、对待当事人应该做到以下几点:对当事人遇到的麻烦的状况表示同情;在探讨案情时要让当事人感觉到安全感,信任感和信心;要设法了解当事人的真实处境;让当事人知道案件的办理是怎样一步步推进的;让当事人实施感到你的尽心。

5、在律师明显感觉到当事人的观点和要求可能违背自己的职业道德和良心时,就应该建议当事人去找别的律师代理案件。如果当事人非要问及不代理的理由时,最好的回答是本律师无法达到你所要求的目的。

6、律师在与当事人的谈话中,应尽量避免出现“绝对胜诉”,“绝对没问题”等措辞,对于有些当事人一开始就告诉律师这个案子胜诉没有问题,强调自己理由的绝对性,并且不断强调胜诉的把握时,作为律师的答复必须客观。

7、律师应该经常去法庭,经常去旁听,使自己对法庭的一切都十分熟悉,这样自己出庭时,就会感觉像在自己办公室一样,不会紧张。

立案到开庭前:

1、每个案子的案卷中都应有一个时间表,此表既记录关于本案过去的重要日期,也应该包括预设的各种阶段的日期,这样办案才能有条不紊,不出现混乱。

2、如果被告是单位,在写诉状之前去工商局调取工商档案基本信息,确认是否是适格的诉讼主体。乌鲁木齐的劳动争议案件在单位工商档案登记地管辖,比如,单位的工商档案登记地在自治区工商局,劳动争议的管辖则在自治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所以,在立劳动争议案件时,先要调取工商档案基本信息。在做诉讼的准备时,要确保没有遗漏的被告。在同案其他被告应否承担责任的问题不能十分确定的情况下,最好先将其列上,这样利大于弊。

3、写诉状之前分析案件证据材料,明确案件的法律关系以及立案的案由,把跟案件有关的所有法律规定找全。起草的诉讼文书必须要经过一遍一遍的修改,写作的风格应该是清晰,简洁的。

4、在法律文书中,数字更加重要,任何数字都应该检查至少三遍,以确保数字的全面和准确。计算方法也应该说清楚,不仅要说明计算方法的法律依据,而且最好要列明计算公式,使法官和当事人能迅速的理解。诉状写好之后把证据整理好,把证据目录及计算依据写好,以免时间长了忘记,在立案时可以不提交法院。

5、准确引用需要的法律,避免使用“相关法律规定”这类含糊不清的词,引用时一定要核实,确保准确。最好将用到的法律附在所提交的法律文书的后方。

6、提交给法庭的任何材料,都应该标上页码,以免在发生散落或装订错误时无所适从。

7、在起诉状中所列原.被告信息时不要把自己当事人的电话写在起诉状上,以免法官直接联系当事人,绕开律师。在律师函和委托授权书上要写上自己的联系方式执业证号(特别是刑事案件),以便公安.检察.法官联系自己。

8、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都尽量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律师只留下复印件,以免遗失原件导致案件发生举证不能时,承担重大过错责任。

9、不要把有关案件的文件或资料或有关法律条款给当事人复印或带走,有的人在拿到依据后往往不会再回头。

10、不同区的法院对起诉或执行时所需材料可能有不同的规定,

在去办理案件时要及时记录。比如乌鲁木齐市沙区、米东区法院要求按照被告的人数提交证据材料,而天山区、新市区、水区法院则只需要提供一份证据材料。又比如说执行案件,水区法院需要提供一、二审判决书原件各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1份以及身份证原件。天山区法院则不同,如果是二审维持的案件,需要提供一审判决书两份,二审判决书一份;如果二审改判,需要提供二审判决书两份,一审判决书一份。

11、刑事案件最好两名律师共同办理,女律师最好能和男律师配合办理。女律师一个人会见被告人时,女律师要走在被告人的后面。

12、虽然《律师法》规定,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及法院阶段会见被告人不需要办案机关批准,但在实际操作中还是需要批准。

13、第一次会见被告人时,要询问被告人是否同意作为其辩护人,在会见被告人时不能给被告人夹带东西,也不能将被告人的东西带出。

13、在代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阶段时,若作为代理人帮当事人去提交仲裁申请书等材料在委托手续和仲裁申请书上,除了需要当事人的签字外,还需要当事人按手印,如果当事人自己去提交相关材料则不需要。

开庭到判决后:

1、了解和尊重法官,在法庭上,尊重法官的权威和立场。

2、在法庭上发言,要注意语速,配合书记员的记录,并且要熟悉并控制自己的嗓音,重要的问题可以重复一到两遍。

3、尽量将同一案卷的所有材料装在同一档案袋中,以免疏漏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4、不要轻易对当事人或其家属作出某种承诺!不要完全相信当事人的话,要看证据。

5、交法院的资料及与当事人进行联络的信函应有备份,建立完整档案。

6、如果有可能,开庭时最好通知当事人听庭;如果当事人没空,也最好让其派员听庭,以便让其感受律师为其案子所做的努力及所表达的观点。

7、在刑事辩护中尽量多使用公诉机关的证据材料,自己不要轻易调查取证,一来很难取得有用的证据,二来也致公诉人怀疑你作伪证。还有在辩护词中对采用的公诉方的证据材料的出处要标明清楚,以免辩论时找不出证据出处而导致被动。

8、关于时效的问题,除了知晓时效的长短,还应当清楚地知道时效从何时开始计算,所以再领取到判决书时,未免错过上诉期,最好将收到的日期记录在判决书空白处。

9、如果要上诉,在上诉期期满之前的两、三天就要办理上诉,不能当天办理,如果法院书记员不在很有可能错过上诉期。

10、如对仲裁裁决不服到法院起诉时要向法院提交领取裁决书的送达回证。在领取裁决书的时候就要将送达回证一并复印、领取,避免多次去仲裁委,可以提高工作效率。

11、对裁决书不服去法院起诉时,诉状不能改变仲裁请求。

被告心得篇二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是我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帮助作用。通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我所担任的角色是刑事诉讼的公诉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公诉人的职能是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起控诉,监督刑事诉讼的实施,维护法律威严和社会的秩序,社会在担任检察官这一角色中,我深深体会了检察官的职位的神圣和法律的威严。了解了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同时也找到自身的不足,这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是我今后学习中的宝贵财富,对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会产生巨大的指导作用。

首先,在前期准备工作时,我了解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李庄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重大案件,涉及大量证据材料,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把庞杂的证据材料分类汇总,编写证人证词,完成公诉意见等工作。为了完成这些工作,我们牺牲了大量可与时间,进行了细致的讨论,以严谨的态度吧前期准备工作做好。我深深地体会到法律工作的艰辛和严谨,每一个案件都需要面对大量复杂的事实,庞杂的法律关系,以及繁杂的证据材料。这都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才能更好的把握案件,找出解决思路,才能做好法律工作。同时,在准备过程中,必须以严谨的态度对带每一个细节,事无巨细,仔细思考,往往一个细节就能决定案件的成败,否则只能是功败垂成,遗憾自责。

其次,通过参加模拟法庭 ,使我法律知识得到了锻炼,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使我的法律综合能力锻炼和提高,诸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结合法律基础课的学习,会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组织侵犯时,运用所学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斗争。通过参加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可以亲眼目睹或亲身经历法庭审判程序,使之对法庭审判程序的理解显性化、感性化,从而达到巩固所学知识,真正体悟法律的公平、公正、权威等精神内涵,为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也清楚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和问题,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我在在以后的学习中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也是今后要努力完善的方向。首先加强法律理论知识完善法学理论体系。在模拟法庭中,我体会到了自己法学理论的不足和缺陷,对概念的模糊,缺乏法律的整体的理性思考,在以后的学习中要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培养理性思维能力,提高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要加强语言表达能力,提高逻辑思维的严密性,增强法庭上的辩论技巧,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法律能力。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我不仅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进一步加深对课本上的知识理解,锻炼了语言运用能力、表达能力,使原本复杂抽象的课本内容变得生动有趣,使我们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体悟。提高了法律素养,对今后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辩护人角色分析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形式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由此可见,辩护人是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的,以代理行使辩护权为手段,来实现辩护人自身的职能。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以李庄案为基础,来分析了我国的辩护律师制度,区分了如何是正常的辩护技巧,如何是违法行为,试图找出二者的界限。以此规范辩护律师的代理行为,并保护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从而完善我国的刑事制度,推进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

辩护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现代法律制度的重要体现,代表了现代刑事诉讼和司法制度的民主性好程序公正性,对推进和保障司法公正,诉讼民主有着重要的意义。李庄案可以说反映了我国律师业的发展现状。对律师的违法代理敲响了警钟,起到了规范律师辩护行为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和规范律师业前进和发展。

辩护人是犯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即他维护的只是在诉讼中依照法律应当维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而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利益,李庄在辩护构成中,过度的行使了辩护权,为了达到自身的目的,维护龚刚模的利益,采用了非法的手段,李庄没有意识到辩护人应一维护当事人利益为前提,但不是维护当事人的所以利益,更不是包庇和纵容犯罪,李庄案也在侧面提醒辩护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权益时,要有法律观念,不能任意妄为,要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原则,不能为放纵犯罪,维护其非法利益。二是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的诉讼职能就是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同公诉人的控诉地位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辩护律师和公诉人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都是依法执行职务,都要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负责,他们进行诉讼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使案件得到正确处理。

李庄案体现如今辩护律师发展的困境。我国实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检察机关以国家权力为后盾,拥有强大的权力。而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力量相对弱小。这就造成了双方事实上的不平等,给律师代理和辩护制造了困难。形成如今刑事诉讼的三难——会见难、取证难、阅卷难。同时,刑事代理风险很大,因其辩论的对象代表国家,拥有强大权利的检察机关,律师的行为往往被认为是破坏法律秩序,包庇犯罪的错误行为。其行为往往受到打击,甚至可能遭到牢狱之灾,以此,改进诉讼构造模式,提高辩护律师诉讼地位。我国应该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进一步借鉴和吸收“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改进我国的诉讼构造。我们要充分考虑辩护的重要作用,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一系列的诉讼权利,保证他们的诉讼主体地位,使其刑事诉讼程序中能够与控诉方形成强有力的对抗,制约国家权力的滥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不受侵犯。其次 加快立法改革,切实保障律师基本的诉讼权利。完善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保障律师在各个阶段的阅卷权,规定律师当事人被讯问时的在场权,切实保障律师的会见权。从而完善刑事诉讼法律体系,切实保证律师的辩护权利。

被告心得篇三
《法庭旁听心得体会》

法庭旁听心得体会(蒋平飞,201101020002,82号)

(案件类型:故意伤害、交通肇事)

今天我在网上观看了法院审判,这让我受益匪浅,我主要有以上几点感受。

第一个案件为熊被故意伤害案。本案于上午九点开庭,审判长开庭后对被告人进行询问查明,并问其是否申请回避,接着宣读了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及义务,接着开始法庭调查,实现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通过起诉书我们了解了被告人熊**故意伤害,造成被害人王**左侧眼骨骨折,轻伤。然后由被害人宣读起诉书。由于本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犯罪嫌疑人也已经认罪,法庭决定简化审理,审判长对被告人进行讯问,被告人说明自己系自首,并表示对该案民事部分积极赔偿,争取宽大处理。紧接着又公诉人举证,公诉人列举了公安机关出具的被害人陈述、被告人口供、证人证言(三个),被害人为轻伤的司法鉴定书。被告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法庭调查结束。

然后被害人即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诉讼代理人

赔偿请求的证据,其代理律师提供了被害人所花销的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的相关收据、证明,以及请求获得残疾赔偿金的鉴定书(经鉴定为伤残10级),鉴定费用等。

接下来进行法庭辩论。由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公诉人建议从轻处罚,因此没有展开辩论,这让我们大呼不过瘾。不过仔细分析一下,也能明白,对这样一个证据确凿的案件,可辩论的空间确实有限。如果被告人选择推翻自己的口供,会对自己的认罪态度产生不利影响最终可能弄巧成拙,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这种情况的出现可能与我们想象的或在外国的法律影片上观赏到的控辩双方唇枪舌战场面大相径庭,但据我所知,这却是我国刑事司法的实情。公诉控告方过度依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对真正能证明犯罪证据材料收集不足。这样从积极方面说可以节约办案资源,但同时制造冤假错案的可能性也会大增,不利于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与罪刑法定元转背道而驰。福祸相倚,对于此类问题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愿我是杞人忧天了吧。

在经过了几轮的民事部分辩论之后,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审判长与审判员遂决定庭下调解,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日判决。

然后,我又旁听了关于交通肇事的案件,有两件酒后驾驶的案件集中审理,使用简化程序,从案件的审理中可以感受到国家对酒后驾驶的惩罚力度在加大,鉴于社会公众利益,应对酒驾“零容忍”。

通过本次法庭旁听,我更加熟悉了庭审程序,要更加讲法律,依法维权。因此在学好书本上的知识的同时,也要多参加社会实践运用法律知识维权。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有一些人的作风于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以及透过一些现象让我思绪纷飞,这是为什么

呢?一、律师在辩护中的那种气质,似乎在气势上就胜人一筹,这让我佩服;二、律师始终围绕着怎样让最终的审判更加有利于自己的当事人而尽力作出不懈的辩护,那种唇枪舌战和针尖对麦芒的有的放矢的战斗着实让我佩服他们;三、我们的社会一直在呼吁倡导诚实信用、公平竞争,可是,社会现实永远是残酷无情的尤其面对金钱利益的时候,甚至亲兄弟都有可能翻脸不认人最终对簿公堂;四、社会中人都是良莠

不齐的,千人千面的,我们不可能要求所有人都去善良正义诚信,我觉得真正意义上的门不闭户,道不拾遗的善良社会其实是一个永远的乌托邦之梦,所以这就更加需要法律的后盾保障与防范,社会的需要就是我们法律人的市场;五、在庄严神圣的国徽下,居然有一位代表着公平与正义的人民法官不自觉的在“堕落”(打瞌睡),这不得不让我去肆意的想象现在的司法执法乃至立法的现状,还有,难道在审判庭上唯有审判长在中流砥柱吗?左右之审判员几乎不置一词甚至想离开就离开,这是成文或不成文的规定吗?这点我确实搞不懂。六、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我觉得确实太需要各方面的能力啦,司法考试是一大挑战,我想,律师行业就更是挑战啦,尤其是像上海、北京那样的大都市,所以,我更加觉得现在的自己要抓紧培养与挖掘自己的能力与提升综合素质,要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及参与社会的能力,唯有如此才能担当今后要面对的诸多挑战,以不变应万变。

总之,通过这次旁听以及对那些庭审相关人员尤其是审判长及个别律师的优秀表现,我只信奉一句话——只要在路上,就有希望!!

希望我们国家出现更多优秀的法律人才,更好地为国家服务,为人民维权,使我国法制更上一层楼,社会更和谐。

被告心得篇四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张平贩卖毒品案 模拟法庭观后感

这次的模拟法庭是我踏入大学以来参加的最有意义的一次活动,它不仅使我的实践能力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更重要的是它让我从理论走向实际,充分的把书本上的理论知识应用到实践中,进一步强化了对理论知识的理解。

对于我们这些第一次参加这种实践活动的人来说,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收获特别多。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们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庭审准备、公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理解。但通过这次具体审判的操作过程后,我们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并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我们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开庭审理前,书记员查明了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已经到庭后,宣布开庭。整个庭审现场呈现出一种庄重严肃的气氛。随后,审判长告知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其中包括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被告人自行辩护以及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做最后的陈述等权利。然后,庭审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被告人做了陈述;公诉人讯问了被告人;辩护人经审判长许可也向被告人进行了发问。在此之

后,出示核实了证据,询问了证人,审查了物证。接着,法庭辩论阶段,供述人发言后,被告人自行进行了辩护后,辩护人对其进行辩护,最后控辩双方进行了辩护。最后,被告人做了最后陈述,法庭开始宣判。整个庭审过程都很流畅,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很精彩,公诉人也充分的对案件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审判人员也站在了公正,公平的角度上对案件的庭审进行了引导。充分的体现了纠问式的特点,但其中的辩论也使庭审更能发挥找出事实真相的功能。

不仅在程序上我们有了一个更深入的理解,在实体上我们同样有一个崭新的认识。我们这次模拟法庭的案例涉及毒品的贩卖。在了解案情后,我们翻阅了大量关于贩卖毒品的犯罪构成,定罪量刑的法定情节,酌定情节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然后对着一案例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被告人张平,男,1969年3月1日出生于重庆市云阳县,初中文化,无业。公诉人指控被告人张平在双江镇连续两次将海洛因贩卖给吸毒人员。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向法庭提交了报警记录,抓获经过,被告人张平的户口证明等书证,证人胡可的证言,毒品当场称量记录,被告人的供述和重庆市公安局的鉴定结论等证据。各个证据相互关联,环环相扣,被告人张平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上述事实均无异议。因此庭审的过程中,双方争论的焦点就在于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是否具有法定或酌定的减罪或者免罪情节。辩护人提出的意见如下:

一、被告张平系触犯,情节比较轻微,认罪态度好;二、被告张平的家庭状况不好,其为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因无奈而贩毒;三、被告张平在贩毒过程中因被威胁将被告发,会被强制进行戒毒,因此,贩

毒在某些程度上不是出于本人故意;四、其积极预交罚金刑保证金。

五、其贩卖毒品不足0.3克.故,辩护人请求从轻处罚。法庭经过调查,辩论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进行了采纳。

在分析过程中,我们深刻的了解到将学过的理论知识与具体的案件相结合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简单。记得老师说过,对于法条的理解并不仅仅在于对它能够熟练的表述,这只是一个基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案例面前你要如何去运用,使它对本案情有利。当时,听老师说的时候很简单,但现实中并不然。这次实践,让我们感觉到灵活运用课堂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也是一门值得研究的学问。其次,另一个重大收获是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种庄重、严肃告诉人们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同时,人们对法律的崇敬和信任进一步升华。看到法庭上每个人那严肃的表情,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们面前是多么的庄严与神圣。 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我们的综合能力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应的提高。 此外,这次活动也更加和谐了我们同学之间的关系。大学生活,很多都是自己管自己,很少能有机会将同学们聚在一起互相了解,时

间长了就很容易淡漠。但模拟法庭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同学们在一起讨论法庭程序的进行顺序,一起找证据、写证词,一遍一遍地不断排练,共同找出排练中的错误来不断完善我们的模拟法庭。可以说这是我们所有成员团结的结果!

总的说来,我们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不仅仅培养了我们的个人能力,还增强了我们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而这正是我们将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质。活动中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实做好了自己的任务,所有的这些体会都将成为我生命中最宝贵的财富,它使我懂得了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被告心得篇五
《摸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实践课是德阳广播电视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生的必修课,我虽然经过几年时间系统的理论课学习,我的法学本科课程已学习完毕。但是由于没有实际工作经验,对有些课程的内容理解还不是很很透彻。为了使同学们能够进一步深入了解这些法律知识,更好的运用这些法律知识,在学校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在指导老师的耐心指导下我们这学期完成了模拟法庭实践课堂。班主任和指导老师亲自指导我们认真准备模拟法庭开庭的相关材料,并多次开展模拟庭审实践活动,现已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模拟法庭的实践使我收获良多,在这里我谈谈我参加模拟法庭的心得体会。

一、开放灵活、理论结合实践是“模拟法庭”的教学形式

“模拟法庭”是法律实践的重要内容,在学习中很难结合实际生活思考问题,而“模拟法庭”就给我们提供了非常难得的法律实践机会。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自己和同学们一起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原告、被告、辩护人,完全按照正规的法庭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我们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实事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文书、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这种亲身参加使我们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同时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我们作为当事人的律师、当事人或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因而必须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

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使自己由静态的接受知识转向动态的思考分析,由理论分析进而投入到评判审理的实践之中,这是单一的学习或者实践是无法提供的。学习法律如果只学了课本上的法律理论知识,而没有理论结合实践的活动,那么法律理论知识就显得空洞,枯燥无味。假若没有一点的实践知识,在我们毕业后,如果有一天遇到法律问题,可能仍然会束手无策,不知从何下手,这样,仅有的一点法律理论知识也派不上用场。理论必须付诸实践,如果只讲理论,不要实践,那么,理论便成了一句空话,毫无意义;实践必须有理论作为指导,抛开理论,盲目实践,实践将迷失方向,成为一只无头苍蝇。因此,理论必须联系实践,实践离不开理论。模拟法庭实践活动,将书本生硬的案例活生生地展现在同学们眼前,不仅丰富了同学们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还锻炼了同学们实践操作能力,有其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二、精心组织、认真参与是“模拟法庭”成功实施的关键

为了举行这次“模拟法庭”,电大及班主任、指导老师事前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制定严谨的方案。我们这次模拟法庭实践,从案例的选择到时间安排,分配扮演角色,都经过了认真的组织安排。我们这次模拟法庭进行的是民事案中的人身保险合同纠纷案,在“模拟法庭”的前期我们做了大量准备工作。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把庞大的证据材料分类汇总,编写证人证词,完成诉讼意见等工作。其次就是根据案情的需要在角色分配上充分考虑了同学的性格特点。这次我们是九个人的编排,每个人都具体到每一

个角色,包括一名审判长、两名审判员、原告及其代理人、被告及其代理人、书记员和法警。在老师的指导和各位同学的努力下,我们顺利的完成了前期准备阶段的工作,通过这个过程让我们掌握了法律文书的写作,在了解案情后,我们翻阅了大量关于合同和赔偿责任的法律著作、法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然后对着案例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在分析过程中,我们深刻的了解到将学过的理论知识与具体的案件相结合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简单。在模拟法庭中还对法庭调查,双方出示证据,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并发表公诉词和辩护意见书,由合议庭闭庭合议等审理过程进行了合理引导;同学们扮演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被告代理人”等等相应角色,审判人员、控辩双方、原被告双方均在忠于案件的基础上十分投入,尤其是法庭审理过程中明辨是非的举止,法庭取证时各种证物的有序出示,法庭辩论时的唇枪舌剑,让取得了良好效果,实践活动十分成功,同学们深受教育,一致认为:表演是安排的,但过程是真实的;法庭是模拟的,但触动是深刻的。

三、通过“模拟法庭”实践,谈谈我对“审判长”的感受

这次模拟法庭我扮演的角色是审判长,首先最大的体会就是做个审判长真的很不容易。原本以为审判长只是在不断地重复着一项机械性的工作,但做过之后才知道审判长的任务是很艰巨的,也是很累的。在我以前的想象中,法官既神秘又威风凛凛,但自从模拟了“审判长”之后,我才真正体会到了法官威风背后的辛苦。我们这次仅仅是一次模拟法庭,虽然有指导老师的指导,有学校的排练,有模拟“原告人”、

“辩护人”和“被告人”的配合,但仍然让我内心很紧张。因为我明白,审判长是法庭的灵魂,而庭审又直接影响着人们对执法公正的印象。我一遍又一遍地熟悉着案情,熟悉着法庭程序,默默模拟着庭上该有的神情和语速,甚至还想象着万一出现什么意外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实践中的法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突发事件,作为审判长就必须掌握好各种情况的应对方法和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在审判过程中,对审判人员的体力也是个很大的考验,有些案件审理的时间很长,审判长在体力消耗的情况下对案件审理的进展也会有一定影响,在一定程度上,审判长掌握着当事人的命运。所以,能不能时刻以清醒的头脑去审理案件也是很关键的。因此,我觉得审判长是一个又费神又费力的工作。要有灵活应变能力,对现场突发的情况要随机应变。其次,感受颇深的是在我们准备审判材料的时候,我们发现在实践中运用的知识与停留在理论层面上的有很大差距。虽然很多知识拿到试卷上我可以毫不犹豫地写出,但到了实践中却有些手忙脚乱、不知所措的感觉,只有积累了丰富的社会认知和法律知识,才能在细微的环节中“拨茧抽丝”,还原事实真相。通过这次具体审判的操作过程后,我比较感性的理解和掌握了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这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理解的东西。我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其次,我们深深地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理念和法律上那种坚定的信仰。在法庭上,那种庄重、严肃告诉人们法律是公平的,在法律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让我们对法律的

崇敬和信任进一步升华。同时,看到法庭上每个人那严肃的表情,让我们深刻的感受到法律在我们面前是多么的庄严与神圣。最后,这次模拟法庭庭审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我的综合能力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应的提高。

总的来说,模拟法庭是法律实践的重要内容,以前我们主要是依靠自己学习为主,老师指导为辅,在学习中很难结合实际生活思考问题。而模拟法庭就给我们提供了非常难得的法律实践机会。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对于自己两年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意义。

被告心得篇六
《法院庭审心得》

庭 审 心 得

2010年10月15日 ,我们来到了南岸区人民法院,参加了由学院组织的认识实习。通过这一次对庭审亲身体验,我体会到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中的重要性,这将有利于我们今后对法学的学习。

一、案情简介

此次我们参与旁听的是一房二卖的民事案件,主要案情为:

原告方是一对普通的居民夫妇,被告方是一房地产开发商。双方于2006年6月签订了一份房屋预售协议,售价12万元。原告方签合同时预先交付了20%部分价款,房屋动工后又预交了20%的房款,前后两次共4万余元。2008年2月,原告方通过函件、特快专递等形式请求被告履行合同义务,结果得知房屋已经售予他人。被告方称,房屋建成后,由于原告方没有及时来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经多方通知无果后,于2007年7月将房屋售予他人,售价为18万元。原告方认为此举违反了合同义务,遂要求原告方交付房屋。经多次协调无果后,原告方将该房地产商诉至南岸区人民法院,要求原告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一审法院认为,由于房屋已经经过合法的手续售予第三人,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故驳回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原告方不服,遂上诉至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被告方履行合同,法院以同样的理由驳回了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同时判决诉讼费用由被告方承担。二审判决后,原告方已无继续上诉的机会,故改变了诉讼请求,于

2010年起诉至南岸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方赔偿原告方17万余元的损失或提供给原告方相同面积,相似价款,同一地段的房屋。经过双方的法庭辩论后,合议庭将本案的焦点认定为:1.原告是否可以请求被告补偿其承担的二审诉讼费用;2.2006年6月原、被告双方签订房屋预售协议后,未及时签订正式协议书的规则问题,即房屋建好之后,被告方是否履行了通知原告方的义务。经被告方的陈述,由于双方签署合同时,原告方没有留下详细的通讯地址,唯一的联系方式只有电话号码。但被告方称,多次拨打电话,原告方均无人应答,之后才选择在重庆晚报上登报进行公告,但是经过广告期间后,仍然不见原告方前来签订正式售房合同后,才按照预售合同中的相关约定将房屋售于他人。而原告方辩称,他们没有接到被告方任何形式的通知,也没有接到原告方的电话,被告方也没有证据证明他们已经打过电话。至于登报公告,原告方没有必要也无义务时刻关注报纸上面的公告信息;3.原告要求被告赔偿17万余元的要求是否合理,原告方经过自行调查得知,目前以重庆市的房价,相同的房屋价格已经上涨到至少30万元,但原告方只是普通退休工人,无法支付如此高的房价,鉴于被告方一开始但现在一直拒绝原告方的诉讼请求,故本次原告方请求被告方赔偿被告方经济损失17.465万元和诉讼费用及误工费等各项费用5000元。;

4.原被告的关系是否属于内部职工或亲属。

二、庭审流程

在旁听庭审的过程中,我又一次对民事诉讼的整个流程进行了学习。整个案件的具体审理流程如下:上午九点正式开庭,首先由书记员宣布了法庭纪律,并核对了双方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相关信息。然后是法官入庭,全体起立。在法官的组织下,由原告代理人宣读诉讼请求,由被告进行陈述。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后,法官对双方所陈述的事实进行了认定。之后是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法官对双方提交的证据就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进行了认定和审查。在此阶段,原告方提交的证据有:1.商品房预售合同书;2. 交款收据;3. 一审、二审法院的判决书;4. 要求被告履行的函件的送达回执单。双方提交完各自证据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双方辩论的焦点是:被告方是否履行了应有的通知义务以及目前房屋价款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和误工费用等其他费用的计算。在庭辩论结束后,由双反进行最后的陈述。原告方再次陈述了自己的要求,而被告方则以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简单结束了他们的陈述。由于原告方不愿调解,故本案将休庭择日再审。

三、体会

关于案情本人认为,原被告双方在此案中均存在责任,特别是在双方没有签订正式售房合同这个问题上。原告方首先在预售合同上没有留下足够多的能够确保联系到自己的联系方式,仅仅留下了电话号码,这是对自己的交易行为不负责任的体现,应对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在此之后,被告

方发现电话无法联系到原告,仅仅采用了普通广告的形式予以通知,并没有穷尽其他通知手段,显然不符合商业行为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对此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除此而外,关于17万余元的经济赔偿的问题。我认为,原告方的计算方法缺乏法律依据。他在诉状中提到的经济赔偿的组成部分并没有有效的法律依据,仅仅为自己估算,法院因不予以全部支持。

从这次庭审看来,对案件事实的证明是任何诉讼的核心任务,民事诉讼的证明是提出事实主张的当事人用证据向法官说明和表明案件事实存在与否的活动,其目的是满足法官认定案件事实的需要。受人的认识能力的非至上性、有限性及证据灭失后的无法恢复性等因素的影响,当事人对法官认定案件事实需要的满足是相对的和有限的。在当事人提供有限的或不完整的证据的前提下,由一个中立的裁判者做出裁决时,证明责任及证明标准对诉讼结果将产生关键性影响。当事人承担争议事实的证明责任 ,就意味着在诉讼中与对方当事人处于不平等的地位,而该证明责任以何种程度的确定性加以满足即证明标准,如何确定不仅影响着民事司法的公正性和效率性,也关系着当事人诉讼平等的贯彻落实。

通过旁听此次庭审,我深刻的体会到了法律在现实生活中的实际意义。这次的认识实习在为我今后的学习指明了方向的同时,也为我提供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思路,令我受益匪浅。

被告心得篇七
《模拟法庭的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大学一年半期间,我们法律事务专业的学生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和《民法》等一系列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了使同学们能加够深入,更进一步的理解这些法律,根据学校的组织安排,在法律系胡剑的耐心指导下,我们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活动。这一次模拟法庭让我收获良多,在这里我谈谈我参加本次模拟法庭的心得体会。

我们小组由10人 组成,合议庭3人、书记员1人、辩护律师2人、公诉人2人、证人1人、被告1人。本次模拟法庭我担任国家公诉人。我们选择的案例是2009年在杭州市发生的飙车案。案件事实是胡斌,男,1989年4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30104198901202333,文化程度高职,职业学生,家庭住址杭州市江干区濮家新村29幢2单元501室,曾经多次因为超速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2009年5月7日晚被告人胡斌驾驶三菱跑车由文二西路西城广场往东一里路飞速行驶,闯过人行横道时撞上被害人谭卓,致使被害人谭卓飞出25米后落地。被害人谭卓被120送进省立同德医院,因头部、胸部严重外伤,抢救半小时,宣布不治死亡。被告人胡斌因飙车,造成被害人谭卓死亡。其行为导致的社会影响恶劣,危害后果严重。这一案件在当年颇受争议,所以自然对于我们的挑战也很大。

在胡剑老师的耐心指导下,我们知道要想做好模拟法庭是,首先就要学会撰写各种法律文书,于是我们就开始在网上查阅大量案件事实和各种资料,撰写各自的法律文书。公诉人应该写的法律文书有起诉书和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可以说是整个开庭阶段的指导,所以我很认真的查阅了资料,写完了我的起诉书。 学习写完法律文书后,我们就开始了模拟法庭的模拟演练。我想这个演练最重要的就是熟悉整个庭审程序。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安排公诉人和辩护人入庭,再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调查与核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再介绍案件名称,合议庭组成人员,出庭的公诉人和辩护人。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的权利,是否申请回避。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公诉人举证,辩护人质证。辩护人也可举证。然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再由辩护人发表辩护词,公诉人进行答辩。被告人和辩护人可以提出新的意见。之后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之后,进行合议庭讨论,最后再开庭作当庭宣判或择日再判。这就是整个庭审程序。

模拟法庭一直是我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的一个特色活动,是我院实践教学的一项很有意义的内容。我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模拟法庭活动,以前只是在法院进行过旁听,这次亲身体验一番,才领会到他的真正的益处。

在这次活动中,我作为公诉人,在开庭的过程中,体会了整个开庭审理的经过,在法庭辩论阶段对案件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虽然我们的程序还是有所欠缺,但是我认为我们的准备还是很完全的,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我们都做了精心的准备。通过这次实践教学,我了解了刑事案件审理的基本过程,觉得关于刑事案件方面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都记忆深刻。把理论付诸实践才能真正地理解所学的知识,并且融会贯通。这样的学习方法是很有效的。

模拟演练的时候,所有的同学都很认真,我感觉不是因为这个活动是个表演,真正吸引大家的地方是我们体会了一次自己喜欢的知识如何发挥实际的作用。与

自己学过的、了解过的东西相关的活动,总是调动大家不自觉地去向更深层次挖掘和研究

另外,模拟法庭结束后,我再看教材就有不同的感觉。现在再看教材,觉得以前看书看得很死板,甚至根本就没有理解,有的是生硬的记忆,有的不知道之所以这样规定到底蕴涵怎样一个实际意义,现在看来这些问题是值得思考的。通过这次活动,学以致用是我最大的收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改进自己的学习方法。我希望能有更多的机会参加类似的实践活动,虽然付出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收获是很大的。

我们常常说要学以致用,在现在这个阶段最直接有效、锻炼实践我们知识技能的方式就是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在活动中我们需要充分发挥自身能力,自己找案子,自己写诉状,自己找证据,自己练程序等等,这所有的自己做,让我感到了现实法庭审判工作的繁重和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艰辛。法官要秉公执法,不偏不倚,当事人要寻找一切有利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丝毫不是我们在课堂学习上停留在书中的那些理论知识所能简单阐述的。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活动,我深刻感受到了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它更加使我明确了自己要努力的方向。 这次活动也更加和谐了我们同学之间的关系。大学生活,很多都是自己管自己,很少能有机会将同学们聚在一起互相了解,时间长了就很容易淡漠。但模拟法庭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同学们在一起讨论法庭程序的进行顺序,一起找证据、写证词,一遍一遍地不断排练,共同找出排练中的错误来不断完善我们的模拟法庭。可以说这是我们所有成员团结的结果!

总的说来,我们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不仅仅培养了我们的个人能力,还增强了我们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而这正是我们将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质。活动中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实做好了自己的任务,所有的这些体会都将成为我生命中最宝贵的财富,它使我懂得了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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