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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庭中总结及体会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2-08    阅读:

刑事诉讼法庭中总结及体会篇一
《对刑诉模拟法庭的感想》

对模拟法庭的感想

继上学期学习《民事诉讼法》之后本学期我们学习了《刑事诉讼法》,为了使同学们能加够深入,更进一步的理解法律,根据学校的组织安排,在胡老师的耐心指导下,我们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活动。这一次模拟法庭让我收获良多,在这里我谈谈我参加本次模拟法庭的心得体会。

一、庭前准备及审理过程

在胡老师告诉我们要进行一次模拟法庭之后,在学习委员的带动下,我们积极报名参加模拟法庭,很荣幸被我“抢”到了法警这一职位,虽然法警不是模拟法庭的重要角色,但至少也是模拟法庭的一员,可以让我亲身感受法庭现场的氛围,学习到刑事诉讼中相关的法律知识。在确定人员之后就要开始找案例,在经过反复讨论后确定离我们生活并不遥远发生在南京高校中的“防卫过当”的案子。在确定案例后我们就开始着手准备剧本、相关法律文书和资料、证据及相关道具。在相关资料准备完全之后,我们就开始了模拟法庭的模拟演练。我想这个演练最重要的就是熟悉整个庭审程序。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安排公诉人和辩护人入庭,再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调查与核对被告人的基本

情况,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再介绍案件名称,合议庭组成人员,出庭的公诉人和辩护人。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的权利,是否申请回避。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公诉人举证,辩护人质证。辩护人也可举证。然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再由辩护人发表辩护词,公诉人进行答辩。被告人和辩护人可以提出新的意见。之后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之后,进行合议庭讨论,最后再开庭作当庭宣判。这就是整个庭审程序。

二、对模拟法庭的评价

在星期三刑事诉讼课上,我们表演了模拟法庭,此案事实较为清楚,不过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时间飞快的流逝,一节课过去了,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这时我才意识到我们不过是在模拟法庭而已,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这是我们第一次举行刑事诉讼模拟法庭,因此在模拟法庭过程中显露出了我们学习中的不足以及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这次模

拟法庭我们准备的比较仓促好多细节的东西都没有注意到,我们准备的材料还有待补充比如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没有准备现场照片、其他目击证人等相关证据;由于时间关系我们只有仓促的彩排了两次,所以有关细节可能被忽视了;2、庭审的准备阶段。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有的同学对该阶段的部分程序理解不够,在部分细节上拿捏不到位,显得庭审程序有些脱节或者气氛不够好。比如作为法警的我居然在到庭后忘记给被告人摘取刑具,这是我的疏忽;还有就是公诉人在宣读起诉书时应该站起来读以表示对法庭的尊重和对法律的尊重。(我看了好几个视频好像都是这样的)3、庭审调查阶段。在演练的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对证据的处理上,就像胡老师所说的在本案中最重要的证据杀人凶器过早的出示,我觉得应该把证据连续逐一出示;4、在法庭辩论阶段,由于准备的不是很充分,所以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就案件争议焦点的辩论不是很激烈,没有辩论焦点;就本案的焦点我觉的是是否构成防卫过当、是构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过失致人死亡;控辩双方应围绕辩论焦点展开激烈的辩论。

三、模拟法庭的收获

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

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通过本次庭审实践,我初步掌握了审案的大致过程,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对于自己两年多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在汲取法律知识时,要从法理入手,从应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为只了解相关法条的辞典式的知法者。通过这次活动,学以致用是我最大的收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改进自己的学习方法。我希望能有更多的机会参加类似的实践活动,虽然付出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收获是很大的。

刑事诉讼法庭中总结及体会篇二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是我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的重要方式,对我们学习和今后参加法律工作有巨大的帮助作用。通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我所担任的角色是刑事诉讼的公诉人,在我国刑事诉讼体系中,公诉人的职能是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起控诉,监督刑事诉讼的实施,维护法律威严和社会的秩序,社会在担任检察官这一角色中,我深深体会了检察官的职位的神圣和法律的威严。了解了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同时也找到自身的不足,这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是我今后学习中的宝贵财富,对我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会产生巨大的指导作用。

首先,在前期准备工作时,我了解法律工作的严谨和辛苦。李庄案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重大案件,涉及大量证据材料,和复杂的法律关系。在案件的准备过程中,我们首先要理清案件的法律关系,把庞杂的证据材料分类汇总,编写证人证词,完成公诉意见等工作。为了完成这些工作,我们牺牲了大量可与时间,进行了细致的讨论,以严谨的态度吧前期准备工作做好。我深深地体会到法律工作的艰辛和严谨,每一个案件都需要面对大量复杂的事实,庞杂的法律关系,以及繁杂的证据材料。这都需要付出艰辛的努力才能更好的把握案件,找出解决思路,才能做好法律工作。同时,在准备过程中,必须以严谨的态度对带每一个细节,事无巨细,仔细思考,往往一个细节就能决定案件的成败,否则只能是功败垂成,遗憾自责。

其次,通过参加模拟法庭 ,使我法律知识得到了锻炼,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使我的法律综合能力锻炼和提高,诸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结合法律基础课的学习,会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组织侵犯时,运用所学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斗争。通过参加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可以亲眼目睹或亲身经历法庭审判程序,使之对法庭审判程序的理解显性化、感性化,从而达到巩固所学知识,真正体悟法律的公平、公正、权威等精神内涵,为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也清楚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和问题,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我在在以后的学习中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也是今后要努力完善的方向。首先加强法律理论知识完善法学理论体系。在模拟法庭中,我体会到了自己法学理论的不足和缺陷,对概念的模糊,缺乏法律的整体的理性思考,在以后的学习中要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培养理性思维能力,提高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要加强语言表达能力,提高逻辑思维的严密性,增强法庭上的辩论技巧,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法律能力。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我不仅将课本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庭审中,还进一步加深对课本上的知识理解,锻炼了语言运用能力、表达能力,使原本复杂抽象的课本内容变得生动有趣,使我们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体悟。提高了法律素养,对今后的学习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辩护人角色分析

辩护人是指,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形式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由此可见,辩护人是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的,以代理行使辩护权为手段,来实现辩护人自身的职能。在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以李庄案为基础,来分析了我国的辩护律师制度,区分了如何是正常的辩护技巧,如何是违法行为,试图找出二者的界限。以此规范辩护律师的代理行为,并保护辩护律师的合法权益。从而完善我国的刑事制度,推进我国的司法体制改革。

辩护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现代法律制度的重要体现,代表了现代刑事诉讼和司法制度的民主性好程序公正性,对推进和保障司法公正,诉讼民主有着重要的意义。李庄案可以说反映了我国律师业的发展现状。对律师的违法代理敲响了警钟,起到了规范律师辩护行为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推动和规范律师业前进和发展。

辩护人是犯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即他维护的只是在诉讼中依照法律应当维护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益,而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利益,李庄在辩护构成中,过度的行使了辩护权,为了达到自身的目的,维护龚刚模的利益,采用了非法的手段,李庄没有意识到辩护人应一维护当事人利益为前提,但不是维护当事人的所以利益,更不是包庇和纵容犯罪,李庄案也在侧面提醒辩护律师,在维护当事人权益时,要有法律观念,不能任意妄为,要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原则,不能为放纵犯罪,维护其非法利益。二是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的诉讼职能就是依法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辩护,维护其合法权益。在刑事诉讼中,只有辩护人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专门维护者。辩护人的诉讼地位,同公诉人的控诉地位是相对应而存在的。没有控诉就没有辩护。辩护律师和公诉人的诉讼地位是平等的,都是依法执行职务,都要对案件事实和法律负责,他们进行诉讼活动的目的都是为了使案件得到正确处理。

李庄案体现如今辩护律师发展的困境。我国实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检察机关以国家权力为后盾,拥有强大的权力。而被告人和辩护人的力量相对弱小。这就造成了双方事实上的不平等,给律师代理和辩护制造了困难。形成如今刑事诉讼的三难——会见难、取证难、阅卷难。同时,刑事代理风险很大,因其辩论的对象代表国家,拥有强大权利的检察机关,律师的行为往往被认为是破坏法律秩序,包庇犯罪的错误行为。其行为往往受到打击,甚至可能遭到牢狱之灾,以此,改进诉讼构造模式,提高辩护律师诉讼地位。我国应该在立足国情的基础上,进一步借鉴和吸收“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改进我国的诉讼构造。我们要充分考虑辩护的重要作用,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一系列的诉讼权利,保证他们的诉讼主体地位,使其刑事诉讼程序中能够与控诉方形成强有力的对抗,制约国家权力的滥用,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不受侵犯。其次 加快立法改革,切实保障律师基本的诉讼权利。完善律师的调查取证权。保障律师在各个阶段的阅卷权,规定律师当事人被讯问时的在场权,切实保障律师的会见权。从而完善刑事诉讼法律体系,切实保证律师的辩护权利。

刑事诉讼法庭中总结及体会篇三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这已经是第二次写模拟法庭心得体会了,回首上一次吴老师组织我们班的模拟法庭已经一年有余了,但仍历历在目。而对于这次模拟法庭我本不以为然,可是同学们的倾情演出和体现的法律素养让我刮目相看。真的感谢吴老师的指导和同学们的辛苦付出,不但没有让我倦怠,反而让我重温了第一次模拟法庭感受到的精彩和难忘,让我“温故而知新”简单复习了刑事诉讼法中法庭审判的流程,说得更冠冕堂皇一些,叫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让我们的认识得到了实质上的飞跃。且说说看我的收获吧,主要对法庭审判这个流程的掌握:

(一)开庭

当我们旁听人员在观众席上坐定下来,这时候书记员讲话了。书记员首先查明了公诉人、当事人、证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读了法庭规则,并请公诉人、辩护入庭,再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当审判人员就座后,当庭向审判长报告了开庭前的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这里当我看到证人出庭了,我顿时心生感动。且想偌大的一个中国,虽然法律明文规定要求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可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证人被“千呼万唤”都仍不出庭作证。而这个小小的模拟法庭却让彰显了法律被付诸实践的可贵之处。

接下来,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后,查明了被告人的情况,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住址,或者单位的名称、住所地、诉讼代表人的姓名、职务,是否曾受到过法律处分及处分的种类、时间,是否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及强制措施的种类、时间以及收到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的日期。查明被告人的情况自古以来就是审判最开始的必经程序,这也是案件事实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然后,审判长宣布了案件的来源、起诉的案由、被告人姓名及是否公开审理,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的名单,告知了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包括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被告人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审判长分别询问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是否申请回避,申请何人回避和申请回避的理由。这些看似繁琐的程序却恰恰体现了刑事诉讼法惩罚犯罪与

保障人权的统一,保证着诉讼的公平正义。

(二)法庭调查

法庭调查是审判人员在控辩双方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当庭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核实的诉讼活动。首先由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应该有充分证据证明,对罪名定性应该准确,而看我们同学们自己写的起诉书,听了之后,我在心中也是暗自叫好,这三年学习法律绝不是在纸上谈兵,而是活学活用。然后是被告人陈述,再分别讯问了各个被告人,接着是控辩双方申请举证,发问、询问证人,出示物证、宣读鉴定结论或有关笔录并进行质证,再由法庭核实证据。经过举证、质证、认证的证据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三)法庭辩论

法庭辩论是在审判长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和相关证据、实体法和程序法的适用等问题提出观点,发表意见,进行论证和互相辩驳的活动。法庭辩论先由公诉人发言,再由被害人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人自行辩护,辩护人辩护,最后控辩双方进行相互辩论。在法庭辩论过程中,控辩双方各抒己见,让案件事实在辩论过程中越发显得明朗,对如何适用法律来定性法官也是心中有素了。

(四)被告人最后陈述

在法庭辩论终结后,合议庭评议和宣判之前,给被告人以最后陈述的权利,使其还有一次为自己充分辩解的机会。虽然被告人的陈述在这里已是强弩之末,可能已经不能扭转乾坤了,但是诉讼法应该为保障被告人的权利提供给其一次表达心声的机会,同时还有利于教育广大群众要守法,时时刻刻牢记法律的底线。

(五)评议和宣判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完毕后,审判长宣布休庭10分钟,合议庭进行评议。之后,复庭由审判长当庭审判。

至此,模拟法庭燃起的硝烟终于可以尘埃落定了。接受了这样一次法庭的洗礼,我更懂得要好好做人,珍惜眼前的人生,绝不能钻法律空子,以免遭到法律的制裁。总的来说,整个模拟法庭表演近乎完美,虽然有小部分瑕疵,但那

只是九牛一毛,瑕不掩瑜。它不仅教给了法学院同学们关于法庭审判的专业知识,更教育了同学们珍爱生命、知法守法的人生哲理。

资料来源:

刑事诉讼法庭中总结及体会篇四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为了使同学们了解和认知法律,体会法律威严,加深法学理论,根据xx电大的组织安排,我们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所担任的角色是被告人的的辩护人,辩护人是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目的,以代理行使辩护权为手段,来实现辩护人自身的职能。辩护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是现代法律制度的重要体现,代表了现代刑事诉讼和司法制度的民主性好程序公正性,对推进和保障司法公正,诉讼民主有着重要的意义。

相对我们这些从未参加过这种实践活动的人来说,这次模拟法庭中我们收获特别多。首先,将理论应用于实践是我们最大的收获。对于那些书本上的诉讼程序:庭审准备、公布开庭、庭审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合议庭评议、公布判决,看起来特别抽象,难以理解。但通过这次具体审判的操作过程后,我们比较感性的理解和掌握了这些抽象的程序。并且每个程序中我们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通过对问题的一一攻克,我们更深刻的了解了诉讼程序在实践中的应用,这是在课堂上学不到的,它是一种经验的积累。

其次,我们这次模拟法庭的案例涉及遗产继承纠纷案件。在了解案情后,我们翻阅了大量关于遗产继承的法律著作、法条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然后对着一案例进行了深入透彻的分析。在分析过程中,我们深刻的了解到将学过的理论知识与具体的案件相结合并不是我们想像中那么简单。记得老师说过,对于法条的理解并不仅仅在于对它能够熟练的表述,这只是一个基本的要求,更重要的是在案例面前

你要如何去运用,使它对本案情有利。当时,听老师说的时候很简单,但现实中并不然。这次实践,让我们感觉到灵活运用课堂所学的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解决实际问题也是一门值得研究的学问。

最后,通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使我更加了解了法律的神圣。使原有的理论知识在实践中得到运用,深化了对知识的理解。通过亲身体会法律的运行,使我对整个法律体系有了更加完整的把握,为今后的学习奠定了良好的实践基础。通过参加模拟法庭 ,使我法律知识得到了锻炼,实践能力得到了提高。通过模拟法庭的实践,使我的法律综合能力锻炼和提高,诸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结合法律基础课的学习,会自觉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他人或组织侵犯时,运用所学法律向司法机关提出诉讼,同各种侵权行为进行斗争。通过参加模拟法庭教学实践活动,可以亲眼目睹或亲身经历法庭审判程序,使之对法庭审判程序的理解显性化、感性化,从而达到巩固所学知识,真正体悟法律的公平、公正、权威等精神内涵,为形成法律意识和法治信仰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同时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也清楚看到了自身的不足和问题,这些暴露出来的问题是我在在以后的学习中需要不断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也是今后要努力完善的方向。首先加强法律理论知识完善法学理论体系。在模拟法庭中,我体会到了自己法学理论的不足和缺陷,对概念的模糊,缺乏法律的整体的理性思考,在以后的学习中要完善自身的法律体系,培养理性思维能力,提高用法律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也要加强语言表达能力,提高逻辑思维的

严密性,增强法庭上的辩论技巧,提高自身各方面的法律能力。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活动,我深刻的了解到法院庭审时所必需的程序步骤,将实体法第一次运用与实践中;我同时也熟悉了一些法庭辩论的技巧和诉讼的方法;我们的综合能力如口才表达能力、应变能力、思维能力、运用综合知识的能力等得到进一步的提高;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也得到相应的提高。

总之,模拟法庭让我学到了很多书本中没有的知识,提高了我的能力,丰富了我的大学生活。

刑事诉讼法庭中总结及体会篇五
《模拟法庭心得》

模拟法庭心得

本周我们法学的学生在老师的组织带领下,举行了一次刑事模拟法庭。本次模拟法庭共有3组人员参加,模拟了开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宣判等刑事法庭审判阶段。通过模拟法庭活动,使我们对庭审程序更加熟悉,更好地把握,以及对证据的认定和使用,同时更好的理解和把握法律,把理论运用到实际当中。并且,通过老师的点评,我们对刑事诉讼活动中的法庭审判程序以及法庭审判活动中的注意事项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在此次模拟法庭之前,去年我曾参加过一次民事模拟法庭,虽然只是扮演的陪审员,但是在组织准备的过程中,对法庭审判活动的程序有了初步的认识。当我学习了刑事诉讼法之后,再结合本次观看的刑事模拟法庭,我对刑事诉讼的程序有了深层的认识。作为刑事诉讼中的重要一环的法庭审判,我们却很难有条件去亲身体会,而模拟法庭正好给了我们这样一个难得的机会来将我们所学的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虽然我们从书本上已经对法庭审判有了一定的认识,但是当我们在模拟法庭中将我们所学的结合实践时,才发现我们需要学的还有很多。通过模拟法庭,使我们能真正的把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让我们能将所学的应用于现实中,同时也使我们对所学的知识进一步加深了记忆。

实践教学作为法学教育的一种必不可少的重要形式,对于开拓我们学生的思路,提高我们的学习兴趣,促进我们将学习与实践相结合等方面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我认为模拟法庭作为实践教学的一种新颖的形式,在诉讼法的教学中有着极大的作用,同时也可以应用于刑法、民法等实体法的教学中,而作为模拟法庭的组织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案例和脚本筛选是至关重要的,而这一点也正是刑诉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最为出色的。

单单学习理论知识是纸上谈兵。这次模拟法庭给我们一次认识自己所学知识在实际当中运用的机会。进一步了解未来的工作方向,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处,找到差距所在,通过模拟法庭,发现理论知识应当联系实际,并将知识运用到

实际当中去,只有这样才能实现自己的理想,因为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应当将其所学充分合理的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去,没有良好的理论基础是不行的,同时没有良好的实际经验更是不行的。

所以,只有把握好现在的学习时间,努力学习理论知识,不断锻炼自己各方面的实际能力,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适应以后的工作;学习法律知识是一个需要自己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的过程,是一个漫长的学习生涯。学习法律需要不断提高自己个方面的能力不仅仅是法律知识,往往在实际工作当中,其他能力的要求也是很关键的,只有各方面的能力提高,才能更好地运用法律,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刑事诉讼法庭中总结及体会篇六
《2014年模拟法庭总结》

2014年模拟法庭总结

本学期,为了培养学生应用法律的能力,于2014年6月11日举办了《新湖一中第五届青少年模拟法庭活动》,现就本次模拟法庭活动进行如下总结,以求汲取经验教训,完善以后的模拟法庭活动。

一、本次模拟法庭的主要教学内容

本次模拟法庭主要包括以下主要内容:第一,统一安排学生进行认真排练;第二,统一安排学生观看法庭资料片,熟悉法庭的审理程序;第三,向学生下发“模拟法庭”任务书,明确学生在模拟法庭中的任务和要达到的目标,并统一向学生教授法庭审理的实际情景和注意事项;第四,安排学生分配法庭角色,力争每人都有实质性角色,每人都能真实融入模拟法庭案件的审理;第五,要求每个学生根据自己的法庭角色熟悉台词,包括起诉书、公诉书、答辩状、代理词、辩护词、审判书、结案总结等等。并按照法院、检察院、律师事务所法律实务工作机关的真实流程进行对照,第六,要求学生对本次模拟法庭开展的刑事诉讼案件分别撰写总结,心得体会。

二、本次模拟法庭的经验

本次模拟法庭课到了较好了教学效果,完全达到了教学目标。总结起来,有如下经验可以值得日后模拟法庭课程借鉴。

第一,选择真实案例,最大限度按照真实的法律工作要求和流程进行模拟。本次模拟法庭,精心选择了一个实际中真实发生的刑事案件,向学生提供了真实的案件材料,完全按照法律工作者真实的工作状态要求学生进行案件的研讨和出庭(例如,不允许对抗双方在开庭前接触)。实践表明,这种近乎真实的法律工作状态模拟课程带给学生的是最大限度的接触真实法律的体验,极大地调动了他们的兴趣,使他们能够充分调动自己平时所学的法律知识,并充分考虑到证据的运用、事实的认定等平时课堂教学所忽略的东西,全方位锻炼了自己的法律实务工作能力。

第二,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提前让学生熟悉程序。模拟法庭能够顺利进行,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学生对于法庭程序是否熟悉,而学生的动手能力也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对法律程序的熟悉上。本人通过和其他老师共同配合,安排学生阅读“模拟法庭任务书”、实地旁听法院审理、观看我国法庭资料片、观看国外法律

电影,并向学生讲授自己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体会,使得学生事先最大程度地了解并熟悉我国法庭审理的基本程序,这为本次模拟法庭的成功奠定了基础。 第三,合理进行角色分配。模拟法庭成功与否,取决于全体学生是否能够真正参与到模拟中来,而这又和其所承担的角色密切相关。有的角色,例如法官、检察官、律师,承担的法律工作较为具体明确,其锻炼意义较之其他角色也就更大。有的角色,例如法警、书记员、旁听人员等,真实参与度相对较小,从模拟法庭中所获收益也相对较小。有鉴于此,本人有意对角色进行了轮换,保证每个同学都获得了“含金量”较高的角色。另外,本人还在角色中独创了“主持人”、等角色,是整个审理过程跟家紧凑,节约了时间。 第四,给予学生较为充足的时间进行准备。本次模拟法庭的案例筛选下发、角色分配等前期工作已经在学期期中阶段圆满完成。这就留给了学生较为充足的时间进行探讨和准备。从模拟法庭实际运行来看,学生驾驭审理程序的能力令人眼前一亮,一场比一场出色。这不能不说与学生准备时间充足、前期工作扎实有关。

三、本次模拟法庭的不足

本次模拟法庭虽然取得很大成功,但是依然有一些不足之处,今后应当加以注意并予以改进。

审理程序出现瑕疵。例如,在刑事诉讼中,在进行法庭辩论时,合议庭对于控辩双方的辩论节奏控制稍欠火候。这些瑕疵都是学生进行模拟法庭时经常出现的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对于审理程序的不熟悉,这对于初次接触仿真法律实务的学生来说都是难免的。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六日

刑事诉讼法庭中总结及体会篇七
《刑事诉讼期间总结 最全》

刑事诉讼法期间计算总结

表一:以时为计算单位的期间

表三:以月为计算单位的期间

羁押期限问题总结

羁押期限包括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 首先是拘留期限:即3+7(拘留后3天之内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检察院由7天审查期),3+4+7(拘留后3天报捕期可以延长1-4天),30+7(对于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的犯罪嫌疑人,报捕期可以延长到30天);而对于检察院自侦案件,应当在拘留后的10天内做出是否逮捕的决定,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4天,也就是最长14天。

最重要的是侦查羁押期限,从逮捕后开始计算侦查羁押期限,考生记住公式2+1+2+2+无穷,即普通侦查羁押期限是2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内不能侦查终结的报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对于四类特殊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对于特别严重的刑事案件,即由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再延长2个月;最后,案件确实特殊在短时期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可以无限期延长。(考生还需要重点记忆每次延长的批准机关) 审查起诉期间,自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起计算,在一个月内做出决定,案情复杂可以延长半个月,即1+0.5

审判期间:自受理之日起算,1+0.5+1,即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内审结,案情复杂可以延长半个月,有流窜作案、结伙作案、多次作案情形的,经过省高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简易程序应当在受理后20日内审结,且不得延长。

二审期间:同一审一样,1+0.5+1,即在受理后1个月内审结,最迟不超过1个半月,由流结多情形的,经省高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15条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适用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庭中总结及体会篇八
《刑事诉讼法律论辩的经验和心得》

刑事诉讼法律论辩的经验和心得

来源:

【 】[摘要]:法律论辩,作为刑事诉讼中的科学体系始终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是衡量刑事案件是否依法、准确、公开、公正办理的关键,也是司法人员办理刑事案件智能的集中体现。本文作者结合我国刑事诉讼中法律论辩的现状及自己多年从事刑事诉讼法律论辩的经验和心得,就刑事诉讼法律论辩的概念、特点进行了阐述,并对刑事诉讼各阶段论辩技巧及其存在的问题和论辩主体的艺术修养进行了较深刻的探讨。

通常,刑事辩护律师认为,刑事案件一经立案,就进入了诉讼程序,诉讼的终结,就是审判的终结。刑事诉讼的法律论辩贯穿刑事诉讼的全过程。一个刑事案件是否办得依法、准确、公开、公正,经得起历史的检验,首先要经得起法律论证和辩证,经不起法律论证和辩证的案件无疑是冤假错案。因此,法律论辩是刑事诉讼的核心,是办好刑事案件的关键,是办理刑事案件中司法人员智能的集中体现。

一、刑事诉讼法律论辩的概念和特点

人类自会运用言语,有意识冲动和利益冲突之后,就产生了论辩,论辩是人类文明的催生剂,是探索真知灼见的武器,是明辨是非的武器,是平息矛盾、化解纠纷、达到一致和统一的武器。可以说,论辩在人们生活中无时不有,是人们的生活现象,是人们求得某种满足,达到某种平衡的需要。概括说,论辩是一种社会现象。

法律论辩是随着国家和法的出现而产生的,是司法制度的产物。刑事诉讼中的法律论辩是指刑事案件的诉讼参与人围绕被告人是否有罪,所犯何罪,是否应当处以刑罚,以及怎样处罚,依照法定程序,就相关事实和法律,进行的论证和辩论活动。

刑事诉讼法律论辩的特点:

(一)主体多元化。刑诉诉讼的辩论主体总体上讲是控方和辩方,公诉案件的控方主体是指公诉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以及他们委托的诉讼代理人;作为辩方参加法律论辩的主体包括被告人及其辩护人;

论辩主体的多元化中公诉人和当事人委托的律师是重要角色,是公众所关注的,是最有戏剧性和演绎性的。

(二)论辩内容多样化。控方的论辩具有全面性和概括性。他要论证被告人存在的犯罪事实和证据,要论证案件的性质和社会危害性,要论证对被告人的法律适用,要论证案件产生应吸取的教训,对社会进行法制宣传;辩方的论辩具有选择性和对抗性,主要针对控方的遗漏、错误、瑕疵、论证方法的因果关系错误、遣词造句的失误等进行抗辩,从而削弱、甚至迫使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

(三)论辩具有极大的权威性。控辩双方都要依照法律展开论辩,法律是论辩的依据和生命线,谁能娴熟地使用法律谁就是胜利者;同样谁能忠于事实真相,谁就具有至高无尚的权威。法国有一名著名律师曾说过:“我宁可在诚实上摔得头破血流,也要忠于事实真相。”司法实践证明,只有忠于事实和法律的论辩,才具有权威性、战斗性、爆炸力和感染力。

(四)论辩具有很高的危险性。刑事诉讼的论辩结果,特别是检察官的论证和反驳,直接影响、制约法官的审判,因此,论辩关系刑事诉讼的成败,关系案件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关系国家法制的权威,关系社会稳定,也关系论辩主体的职业道德、天地良心,可以说,刑事诉讼的论辩结果是不可挽回的,责任重于泰山。

二、刑事诉讼的论辩阶段

论辩是有严格程序的。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刑事诉讼中的论辩要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充分体现刑事诉讼的阶段性,各阶段论辩的性质和结果是不同的,论辩环境和方法也是不同的。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诉讼论辩,分以下阶段进行:

(一)讯问犯罪嫌疑人阶段

讯问犯罪嫌疑人,其性质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预审。讯问主体是国家授权的侦查人员(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侦查人员,下同)。讯问的任务是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在讯问阶段,侦查人员与之论辩的对象是犯罪嫌疑人,是在秘密状态下、没有裁判者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论辩的方式是问答式,是侦查人员智慧和犯罪嫌疑人狡诈的交锋,是短兵相接,一问一答决定胜负。例如侦查人员在讯问一起抢劫案时,论辩的方式不同,得出了完全不同的结果。

问:你抢了人家手表没有?

答:没有抢,是拿的。

问:是怎样拿的?

答:是从她手上拿的。

问:人家是死人,你要拿就拿得到?

答:沉默。

问:说话呀,不要装死。

答:是拿的嘛。

问:是拿的?你再去拿一块给我看。

答:拿不到,你们缴的那块手表是拿的。

问:还讲是拿的,你是不是想吃花生米(指枪毙,笔者注)?哼!说呀。

答:我又不想吃花生米,那就算我抢的吧。

上述论辩,侦查人员失败了,失败的原因是,侦查人员围绕犯罪嫌疑人“拿”的“辩解”展开攻势,所以问话的结果是山穷水尽,并暴露了逼供的嫌疑。

同样是该案,另一种问话,就很成功。

同样是该案,另一种问话,就很成功。

问:这手表你认识吗?

答:认识,是派出所从我口袋里搜出的。

问:这手表怎么会到你口袋里?

答:是我从那个女的手上拿的。

问:怎样拿的?

答:从那个女的手上拉下来的。

问:这手表带怎么断了?

答:是我用力拉断的。

问:那女的让你拉?

答:我用左手箍住那女的头,才把她手表抢下的。

这段问话的成功在于利用手表带断了的事实真相,击中要害,迫使犯罪嫌疑人供述由“拿”→“拉”→“用力拉”→“箍到头抢”。侦查人员由固定事实,证明了犯罪行为人的性质,使一起抢劫犯罪的供述依法成立。 对这一案件,被告人起诉后,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在会见被告人时也有一段问话。

问:起诉书指控你犯抢劫罪,你有什么意见?

答:我是拿的,不是抢的。

问:检察院审查起诉时,你承认箍着被害人头抢的,这是事实吗?

答:箍头是箍了,箍头是想开个玩笑。

问:你认识她?

答:不认识。

问:不认识,还开玩笑?

答:想引开她注意力,好拿她手表。

问:那你拿她的手表时,打了她没有?威胁她没有?

答:没有,绝对没有,她一低头,我就趁机把她的手表拿过来了。

律师的问话,使被告人的行为性质成了抢夺。

从这一案件的侦查人员讯问与律师会见时谈话,仅就被告人供述分析,我们看到以下值得思考的问题:

1、讯问是科学,不是简单问话,讯问者要有智慧的洞察能力,接话能力,攻击能力和避开对方思路、引话入胜能力;

2、讯问要依法定程序进行,切忌逼供、诱供;

3、讯问切忌急躁、激动,要耐得起沉默,做到平中见奇;

4、问话要富于论辩之中,在千方百计隐藏真实意图情况下,达到让事实升华为法律性质的目的;

5、要把握犯罪嫌疑人的思维规律,根据其受教育程度、生活和工作经历、性格特点、心理素质、罪行的轻重、对案件结果、对亲友和涉案其他人关心程度等展开讯问和论辩;

6、要把握犯罪嫌疑人瞬间表露的信息,如脸部表情、眼神、语气、语调,打听消息、请求帮助、要求抽烟、喝水等抓住机会进行讯问;

7、切忌对犯罪嫌疑人作任何许诺;

8、要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尊重他们的人格和合理要求,充分体现保障人权和人性化论辩。

(二)提起公诉阶段

提起公诉阶段法律论辩的内容,是检察机关对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论辩是在检察机关内部,由检察官独立进行的;论辩既没有对象,也没有裁判者,是检察官头脑内析辩、过滤、判断、综合和结论过程。检察官独立论辩的结果,是为出庭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做材料和法律上的准备。在一审程序中,公诉人论辩形式主要有:

1、撰写《起诉书》。起诉书可称为国家诉状,是严肃、严密、严格的法律文书。是指控犯罪,对被告人适用刑罚,展开法律论辩的基础和根据,是检察官智慧和神圣责任的结晶,是检察机关形象的体现。因而起诉书的论辩必须是:结构严谨、叙事简明扼要、观点鲜明、援引法律准确,确保无懈可击。

2、撰写《公诉词》。《公诉词》是公诉人代表国家支持公诉、论证公诉机关指控犯罪的正确性、公正性、正义性和法定性的诉辩文书,应具有以下特点:

(1)围绕《起诉书》展开论辩,对《起诉书》内容进行强调和论证;

(2)围绕在庭审时被告人及其委托的辩护人可能提出的质证意见和辩护意见进行驳斥和论证;

(3)理智地提出对被告人适用法律的意见,包括对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

(4)剖析被告人的犯罪根源,对社会进行法制宣传;

(5)有个很好的开头和结尾,使《公诉词》具有文学的艺术性、法制的震慑力、演说的感染力。抢先成为法庭辩论的制胜武器。

3、准备好法庭举证提纲。各案的证据是不同的,有的很复杂,有的很简单,但为了举证具有案件发展顺序性,证据之间的关联性,证据与结果之间的因果性,一般应遵守如下规则:

(1)对证据进行分组。一般是按照案件的发展过程或者案件的轻重情节分组列举证据,使合议庭和诉讼参与人对列举的证据一目了然;

(2)每一组证据都要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的目的;

(3)对所列证据要择要宣读,做到重点突出,对全案要有连续性和贯通性,防止宣读的证据之间相互矛盾或者留下破绽;

(4)对物证、勘验笔录、鉴定结论、传证人到庭等的安排要适当,要同其他证据同步。

4、准备好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证人的发问提纲。

(三)审判阶段

审判阶段是诉讼的集中展示,是诉求与辩争的阵地;是决定诉讼成败的关键;是控辩主体展示才华、检验工作成果的庄严场合;也是向社会宣传法制的好机会。所以要十分重视审判阶段的论辩,切实做到不打无准

备之仗,确保战而必胜。

审判阶段论辩的内容主要是:

1、宣读《起诉书》。检察官在宣读《起诉书》时,要体现体态、语气、语调、语速、正义和信心的完美和统一,充分体现代表国家控告罪犯的神圣职能。宣读《起诉书》不是朗诵,不是广播,不是上课,不是一般陈说,是在特殊场合下,司法口才的特殊表现。

2、举证。在法庭上举证,是控辩双方借用证词和物证进行口语表达,以证明犯罪事实的存在。在法庭上举证,控方要处理好以下四个关系:

——处理好节录宣读案卷笔录与同一事实前后连贯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显现矛盾;对于无法避免的矛盾,亦应宣读。

——处理案卷中被告人供述与被告人当庭翻供的关系。要针对被告人翻供,摘要宣读被告人、证人已供,已证的二个以上证词,以否定被告人翻供。

——处理好言词证据与书证、物证的关系,言词证据要能反映书证和物证的事实,以证明书证和物证是言词证据的客观反映。

——处理好言词证据、书证、物证与现场勘验笔录、司法鉴定材料、实验笔录、辨认笔录等其它证明材料的关系,做到以纲带目,纲举目张,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

举证完毕后,要对在法庭上所举证据进行归纳,说明所举证据的种类、数量、质量,进一步强调证据的客观性、一致性、连贯性,以强化指控。

3、询问证人。询问证人,是当庭举证的一种非常重要、难度很大的诉讼活动,根据各地多案的实践,要询问好证人,必须遵守《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纪律:

第一,不准引诱证人作证;

第二,不准教唆证人作证;

第三,不准强制证人作证。

八项注意:

第一,注意证人的紧张心态,以平和的语调发问,让证人平静地回答问题;

第二,注意证人的惧怕心态,告知对证人的法律保护,让证人有安全感地回答问题;

第三,注意证人不愿作证的心态,告知证人相关公民有作证义务,让证人负责任地回答问题; 第四,注意证人的性格特征,因事制宜地让证人回答问题;

第五,注意证人的受教育程度,以相通语言发问,让证人准确地回答问题;

第六,注意证人的行为能力,以其能接受、听懂的词语发问,让其回答的问题得到法律认可; 第七,注意证人与本案有无利害关系,以扬利避害的气调发问,让证人公正作证;

第八,注意证人在交叉发问中的情绪,以艺术的语言发问,致使证人如实作证。

4、质证。是指控辩双方就对方向法庭出示的证据进行质疑和反驳答辩。质证的内容,主要是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法定性。质证的方法是:

(1)就对方取得证据的程序进行质疑和反驳,如法医鉴定结论只有一人签字,纪律检察机关“双规”时所做的笔录。

(2)就被告人供词、证人证词之间矛盾提出质疑和反驳。如被告人供述是用铁锤伤的被害人,证人证实当时被告人拿的是铁锹。

(3)就言词证据与物证之间的矛盾提出质疑和反驳。如被告人供述贪污公款贰万元,审计报告只证实他贪污公款壹万贰千元。

(4)就物证与物证之间的矛盾提出质证和反驳。如被害人陈述他是被告人用来福枪打伤的,可现场只收集到小口径步枪子弹。

(5)就司法鉴定的检查所见与结论之间的矛盾提出质疑和反驳。如伤检报告称被害人脾脏破裂,但被告

人送医院治疗过程中,没有治疗记录,伤检报告却结论为重伤。

(6)就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之间的矛盾提出质证和反驳。如被告人供述他是用水果刀捅了被害人臀部致轻伤,而他在其同伙中散布,他用水果刀捅了被害人的大腿部,致大出血,对被告人在同伙中散布的话,同伙一一作了证明,因而检察机关认定被告人捅了被害人的大腿部。

(7)就被告人供述与检验结果的矛盾提出质疑和反驳。如被告人供述他是用“坤”(砒霜)毒死了丈夫,可尸体检验,死者胃内没有“坤”的化学元素。

(8)就证人不确切、模糊的陈述寻找矛盾之处进行质疑和反驳,如在斗殴进程中,多个在场人证明用梭标捅死人的,是一个穿圆领衫中等矮个稍胖的人所为,可现场类似特征的人有三、四个人。

(9)就证人的认识能力与其所表述的内容之间的矛盾提出质疑和反驳。如某农村一名七十八岁的老妇人(文盲)作证时说:李某是因为“抄B股”输了钱,用“匿名电话”骗她的儿子外出,后被绑架。

(10)就证人当时所处的环境与其所陈述内容的矛盾提出质疑和反驳。如一个证人证明他是11月20日,在晚上一个草垛旁离被告20米处见被告用刀杀了被告人三刀。

(11)就证据原因力提出质疑和反驳。如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是两被告击伤被害人的脾脏致死,可被害人送至医院四小时之久没有进行抢救,可能被害人死亡是多因一果。

(12)就相对单证能否成为证据体系提出质证和反驳。如有一贿赂案,行贿方三人证明,送了被告人12万元,行贿方单位还做了帐,可受贿人没有承认,控辩双方对这一组证据都有理由开展质证和论辩。

(13)就案件的因果关系提出质疑和反驳。如控方提出被告人某甲身强力壮,且练过拳击,被告人某乙弱小因而认定被害人的肋骨是被告某甲打断的,辩方可提出被告人某甲虽练过拳击,如控方不能证明被告某甲打过被害人肋骨部位,仅认为被告人练过拳击就认定被害人肋骨是被告某甲打断的,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14)就证据性质提出质疑和反驳。如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合伙性质客运公司)案件,办案机关将该公司章程、优质服务规则列为罪证材料,在法庭上辩方提出,这些材料是公司管理规范,按这些规范办事,不仅不会危害社会,反而有利社会文明。

(15)就罪与非罪对证据材料提出质疑和反驳。如某一合同诈骗案,控方出示了公安机关收集的一份被告与被害方签订的购销合同,因为被告违约,且隐藏三个月不见,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构成合同诈骗罪。辩方可就此论证诈骗与违约的区别,为被告人作无罪辩解。

(16)就证据的证明价值提出质疑和反驳。如被告人提出他是其父亲带他到公安局自首的,控方则指出被告人是警方通知其父亲带取保候审的被告到警方交待问题的,不是投案自首。

质证的方法就各案来讲是多种多样的,上述列举是一些常见的质证方法。目前法庭质证,较普遍存在三个问题:

一是控、辩、审三方都不重视质证,质证成了走过场。成为对法庭所举证据表态和通过;

二是法庭没有对有争议的关键证据进行论辩,就让控辩双方一问一答了事,显得形式化;

三是质证水平不高,质疑与反驳和论辩没有做到三者统一,显得简单从事。

要搞好质证寄希望于搞好庭审改革,寄希望于控、辩、审三方进一步提高质证水平。

——对质证要有正确的认识,不能为质证而质证,对无懈可击的证据吹毛求疵、故弄玄虚;要深刻认识质证是诉讼活动,是对真理的追求,对法律正义的追求,不是炫耀、做秀的场所。

——质证是对证据本质的评估,是通过法庭论辩决定对证据的取舍,只要证据的基本属性存在,就应得到法定的认可。控辩双方都不能追求一份证据的外沿和内涵都是完美的,实际上这样的证据是不存在的,否则法庭质证就会争论不休。

——对证据质证形成一般有三种:一是没有异议,是对证据的认可;二是有异议,要说明异议理由,有的还要举证说明,说不出理由的异议,法庭不能采纳;三是一方提出异议,另一方可提出反驳,对异议双方论辩理由,法庭可以做出裁定。一般来说,对控辩双方有争议的证据,大都应该做出裁定,法庭对大部分有争议的证据不当庭做出裁定,可以说不是一场成功的开庭审理。

刑事诉讼法庭中总结及体会篇九
《模拟法庭的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大学一年半期间,我们法律事务专业的学生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和《民法》等一系列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了使同学们能加够深入,更进一步的理解这些法律,根据学校的组织安排,在法律系胡剑的耐心指导下,我们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活动。这一次模拟法庭让我收获良多,在这里我谈谈我参加本次模拟法庭的心得体会。

我们小组由10人 组成,合议庭3人、书记员1人、辩护律师2人、公诉人2人、证人1人、被告1人。本次模拟法庭我担任国家公诉人。我们选择的案例是2009年在杭州市发生的飙车案。案件事实是胡斌,男,1989年4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30104198901202333,文化程度高职,职业学生,家庭住址杭州市江干区濮家新村29幢2单元501室,曾经多次因为超速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2009年5月7日晚被告人胡斌驾驶三菱跑车由文二西路西城广场往东一里路飞速行驶,闯过人行横道时撞上被害人谭卓,致使被害人谭卓飞出25米后落地。被害人谭卓被120送进省立同德医院,因头部、胸部严重外伤,抢救半小时,宣布不治死亡。被告人胡斌因飙车,造成被害人谭卓死亡。其行为导致的社会影响恶劣,危害后果严重。这一案件在当年颇受争议,所以自然对于我们的挑战也很大。

在胡剑老师的耐心指导下,我们知道要想做好模拟法庭是,首先就要学会撰写各种法律文书,于是我们就开始在网上查阅大量案件事实和各种资料,撰写各自的法律文书。公诉人应该写的法律文书有起诉书和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可以说是整个开庭阶段的指导,所以我很认真的查阅了资料,写完了我的起诉书。 学习写完法律文书后,我们就开始了模拟法庭的模拟演练。我想这个演练最重要的就是熟悉整个庭审程序。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安排公诉人和辩护人入庭,再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调查与核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再介绍案件名称,合议庭组成人员,出庭的公诉人和辩护人。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的权利,是否申请回避。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公诉人举证,辩护人质证。辩护人也可举证。然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再由辩护人发表辩护词,公诉人进行答辩。被告人和辩护人可以提出新的意见。之后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之后,进行合议庭讨论,最后再开庭作当庭宣判或择日再判。这就是整个庭审程序。

模拟法庭一直是我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的一个特色活动,是我院实践教学的一项很有意义的内容。我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模拟法庭活动,以前只是在法院进行过旁听,这次亲身体验一番,才领会到他的真正的益处。

在这次活动中,我作为公诉人,在开庭的过程中,体会了整个开庭审理的经过,在法庭辩论阶段对案件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虽然我们的程序还是有所欠缺,但是我认为我们的准备还是很完全的,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我们都做了精心的准备。通过这次实践教学,我了解了刑事案件审理的基本过程,觉得关于刑事案件方面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都记忆深刻。把理论付诸实践才能真正地理解所学的知识,并且融会贯通。这样的学习方法是很有效的。

模拟演练的时候,所有的同学都很认真,我感觉不是因为这个活动是个表演,真正吸引大家的地方是我们体会了一次自己喜欢的知识如何发挥实际的作用。与

自己学过的、了解过的东西相关的活动,总是调动大家不自觉地去向更深层次挖掘和研究

另外,模拟法庭结束后,我再看教材就有不同的感觉。现在再看教材,觉得以前看书看得很死板,甚至根本就没有理解,有的是生硬的记忆,有的不知道之所以这样规定到底蕴涵怎样一个实际意义,现在看来这些问题是值得思考的。通过这次活动,学以致用是我最大的收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改进自己的学习方法。我希望能有更多的机会参加类似的实践活动,虽然付出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收获是很大的。

我们常常说要学以致用,在现在这个阶段最直接有效、锻炼实践我们知识技能的方式就是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在活动中我们需要充分发挥自身能力,自己找案子,自己写诉状,自己找证据,自己练程序等等,这所有的自己做,让我感到了现实法庭审判工作的繁重和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艰辛。法官要秉公执法,不偏不倚,当事人要寻找一切有利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丝毫不是我们在课堂学习上停留在书中的那些理论知识所能简单阐述的。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活动,我深刻感受到了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它更加使我明确了自己要努力的方向。 这次活动也更加和谐了我们同学之间的关系。大学生活,很多都是自己管自己,很少能有机会将同学们聚在一起互相了解,时间长了就很容易淡漠。但模拟法庭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同学们在一起讨论法庭程序的进行顺序,一起找证据、写证词,一遍一遍地不断排练,共同找出排练中的错误来不断完善我们的模拟法庭。可以说这是我们所有成员团结的结果!

总的说来,我们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不仅仅培养了我们的个人能力,还增强了我们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而这正是我们将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质。活动中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实做好了自己的任务,所有的这些体会都将成为我生命中最宝贵的财富,它使我懂得了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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