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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模拟法庭演练的心得体会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2-23    阅读:

参加模拟法庭演练的心得体会篇一
《模拟法庭的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大学一年半期间,我们法律事务专业的学生学习了《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和《民法》等一系列的实体法与程序法。为了使同学们能加够深入,更进一步的理解这些法律,根据学校的组织安排,在法律系胡剑的耐心指导下,我们进行了一次模拟法庭活动。这一次模拟法庭让我收获良多,在这里我谈谈我参加本次模拟法庭的心得体会。

我们小组由10人 组成,合议庭3人、书记员1人、辩护律师2人、公诉人2人、证人1人、被告1人。本次模拟法庭我担任国家公诉人。我们选择的案例是2009年在杭州市发生的飙车案。案件事实是胡斌,男,1989年4月4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码330104198901202333,文化程度高职,职业学生,家庭住址杭州市江干区濮家新村29幢2单元501室,曾经多次因为超速违反交通管理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2009年5月7日晚被告人胡斌驾驶三菱跑车由文二西路西城广场往东一里路飞速行驶,闯过人行横道时撞上被害人谭卓,致使被害人谭卓飞出25米后落地。被害人谭卓被120送进省立同德医院,因头部、胸部严重外伤,抢救半小时,宣布不治死亡。被告人胡斌因飙车,造成被害人谭卓死亡。其行为导致的社会影响恶劣,危害后果严重。这一案件在当年颇受争议,所以自然对于我们的挑战也很大。

在胡剑老师的耐心指导下,我们知道要想做好模拟法庭是,首先就要学会撰写各种法律文书,于是我们就开始在网上查阅大量案件事实和各种资料,撰写各自的法律文书。公诉人应该写的法律文书有起诉书和起诉意见书。起诉书可以说是整个开庭阶段的指导,所以我很认真的查阅了资料,写完了我的起诉书。 学习写完法律文书后,我们就开始了模拟法庭的模拟演练。我想这个演练最重要的就是熟悉整个庭审程序。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安排公诉人和辩护人入庭,再请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长宣布开庭,传被告人到庭,调查与核对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起诉书副本有无收到,何时收到。再介绍案件名称,合议庭组成人员,出庭的公诉人和辩护人。告知被告人在庭审中享有的权利,是否申请回避。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辩护人向被告人发问。公诉人举证,辩护人质证。辩护人也可举证。然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先由公诉人发表公诉词,再由辩护人发表辩护词,公诉人进行答辩。被告人和辩护人可以提出新的意见。之后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休庭之后,进行合议庭讨论,最后再开庭作当庭宣判或择日再判。这就是整个庭审程序。

模拟法庭一直是我北京青年政治学院的一个特色活动,是我院实践教学的一项很有意义的内容。我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模拟法庭活动,以前只是在法院进行过旁听,这次亲身体验一番,才领会到他的真正的益处。

在这次活动中,我作为公诉人,在开庭的过程中,体会了整个开庭审理的经过,在法庭辩论阶段对案件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虽然我们的程序还是有所欠缺,但是我认为我们的准备还是很完全的,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我们都做了精心的准备。通过这次实践教学,我了解了刑事案件审理的基本过程,觉得关于刑事案件方面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都记忆深刻。把理论付诸实践才能真正地理解所学的知识,并且融会贯通。这样的学习方法是很有效的。

模拟演练的时候,所有的同学都很认真,我感觉不是因为这个活动是个表演,真正吸引大家的地方是我们体会了一次自己喜欢的知识如何发挥实际的作用。与

自己学过的、了解过的东西相关的活动,总是调动大家不自觉地去向更深层次挖掘和研究

另外,模拟法庭结束后,我再看教材就有不同的感觉。现在再看教材,觉得以前看书看得很死板,甚至根本就没有理解,有的是生硬的记忆,有的不知道之所以这样规定到底蕴涵怎样一个实际意义,现在看来这些问题是值得思考的。通过这次活动,学以致用是我最大的收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改进自己的学习方法。我希望能有更多的机会参加类似的实践活动,虽然付出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收获是很大的。

我们常常说要学以致用,在现在这个阶段最直接有效、锻炼实践我们知识技能的方式就是参加模拟法庭的活动。在活动中我们需要充分发挥自身能力,自己找案子,自己写诉状,自己找证据,自己练程序等等,这所有的自己做,让我感到了现实法庭审判工作的繁重和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艰辛。法官要秉公执法,不偏不倚,当事人要寻找一切有利证据,维护自己的权利,丝毫不是我们在课堂学习上停留在书中的那些理论知识所能简单阐述的。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活动,我深刻感受到了自己法律知识的欠缺,它更加使我明确了自己要努力的方向。 这次活动也更加和谐了我们同学之间的关系。大学生活,很多都是自己管自己,很少能有机会将同学们聚在一起互相了解,时间长了就很容易淡漠。但模拟法庭给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机会,同学们在一起讨论法庭程序的进行顺序,一起找证据、写证词,一遍一遍地不断排练,共同找出排练中的错误来不断完善我们的模拟法庭。可以说这是我们所有成员团结的结果!

总的说来,我们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不仅仅培养了我们的个人能力,还增强了我们的团队精神。整个活动重提问、重交流、重讨论。而这正是我们将来工作中不可缺少的素质。活动中每个同学都有自己的定位,切实做好了自己的任务,所有的这些体会都将成为我生命中最宝贵的财富,它使我懂得了个人能力与团队合作的重要性!

参加模拟法庭演练的心得体会篇二
《模拟法庭之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之心得体会

法庭演习——模拟法庭

进入大学两年多来,我们专业陆陆续续学习了《法理学》﹑《民法学》﹑《经济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法律文书》。上两个星期,我们04级国经法全体同学在老师的指导之下进行了一次法学知识大演练:举办模拟法庭。这也算是我们进入大学两年多来,学习法律知识的一次大总结。

这不但是我第一次参与到庭审中来,还非常荣幸的当了一回审判员。这可以说是我人生的一次非常美妙的体验,心得体会自然是颇多,真有一种迫不及待的要与大家分享喜悦心情的冲动。

案情回眸

在与大家分享喜悦心情之前,让我们先回顾一下在模拟法庭中我们用到的案例。

案情是这样的:原告秦海生依据其与被告广州市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伟业公司)于2004年8月16日签订的《解除聘任关系及补偿协议》,诉伟业公司,请求被告伟业公司支付尚欠其在任职期间应该核销而未核销的费用7007元,并且应该给付因解除聘任关系而产生的综合补偿费13750元以及从2003年12月至2004年5月的工资16500元,以上合计37257元(三万七千二百五十七元整)。

来自法庭最前线的情报

该案诉至我们04级国经济法3班“人民法院”,本院依法由李娜娜,曾庆杰和我(戴金池)组成了合议庭公开进行了审理。在公开开庭时,原告秦海生以及他的代理律师李倩云和江艳芳,被告伟业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晓文以及辩护方的律师齐晓灵和黄淑芬全部到庭。04级国经济法3班和4班全体“人民”以及04级国经济法1班和2班部分“人民”到庭旁听。参加旁听的还有“人大代表”李巧艺老师和刘坤坤老师。

庭审开始之后,我们合议庭听取了原告秦海生的诉讼请求:请求被告伟业公司依法履行原告和被告于2004年8月16日签订的《解除聘任关系及补偿协议》,并根据该协议支付其在任职期间应该核销而未核销的费用7007元以及因解除聘

任关系而产生的综合补偿费13750元以及从2003年12月至2004年5月的工资16500元,以上合计37257元(三万七千二百五十七元整)。

被告则辩称:原告和被告双方于2004年8月16日签订的《解除聘任关系及补偿协议》是无效合同,并且请求法庭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我们合议庭在听取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和被告的辩护词之后,总结出了两个诉讼争议的焦点。该两个诉讼争议的焦点是《解除聘任关系及补偿协议》是否为合法有效的合同以及随附在《解除聘任关系及补偿协议》之下的伟业公司的欠条是否有效。

而算得上是法律介的奇迹(“人大代表”李巧艺老师)的是原告和被告双方所持之证据是一样的,都是被告伟业公司与广东广投集团有限公司于2002年1月1日签订的《山水庭苑房地产项目监管协议书》,原告和被告双方于2004年8月16日签订的《解除聘任关系及补偿协议》(随附一欠条)以及广东广投集团有限公司向被告伟业公司开的介绍原告秦海生到该公司就职的介绍信。

原告和被告双方没有争议的证据是《山水庭苑房地产项目监管协议书》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经过原告和被告双方激烈的辩论之后,我们合议庭最后判决为:

一,裁定原告秦海生与被告广州市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4年8月16日签订的《解除聘任关系及补偿协议》无效,并且依法撤消给协议。

二,驳回原告秦海生的诉讼请求。

三,诉讼费用750元,由原告负担250元,被告负担500元。(判决生效之后7天内交纳)。

至此,审判结束了。

在担任了一次审判员之后,我可是想到了很多。

良多纷争为哪般?

诉讼源于纷争。那么,纷争又源于什么呢?

我认为,源于两点:一是过分要求,一是无知。

何所谓过分要求呢?因为一方想着欺诈或者欺负另外一方,于是抓住了一些看上去好象冠冕堂皇的而其实是不能成立的理由,向对方要求本来不应该是自己的东西。这是极不诚信的行为。总有那么一些人这样子想:反正纠纷已经形成,

这可不是天天都有的。我有的是精力,水混了还不乘机摸上几尾鱼,机不可失,时不再来也!难得的机会,不用白不用,用了白用也就白用。反正败诉的成本不高,抓紧机会告上一状,胜诉了就是发横财(其实是把幸福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败诉了就当是逛了一回街,区别不过是这个商场或店铺是法庭罢了。

与此相对应的是那些死皮赖脸不肯承认错误的人,在产生纠纷的时候,明明知道自己存在过错,就是不肯低下自己高贵的头。他们应该是这样子想的:反正你又不能把我怎么样,你要是敢动我一根毫毛我就首先去法庭告你一状。你要是没有本事使用暴力,不敢动我的毫毛,我就赖着不承认,看你能把我怎么样。

当然了,这样子的人,在确定的法律事实面前,在公正的法律制度之下,除了灰溜溜地低下自己高贵的头之外,是没有其他任何事情可以做的。生动的奴性主义的阐述!

在这里我还想说一句题外话,就是当这样的人触犯我们的时候,我们大可不必与之理论,以至于纠缠不请,甚至纠缠着纠缠着我们本来有理的也变成无理了。我们必须向这些人取回公道,不然他们一定会得寸进尺的。我们取回公道的手段应该是强有力的,但是切不可用暴力,否则正中他们的下怀。我们直接报警或者是上法庭就行了。奴隶一样的人嘛,欺软怕硬的就怕比他们强的人。

国家机关就是强大!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势力就是强大。值得信赖!

言归正传,我们感叹社会多纷争!我们在感叹之余,是否想过至少在自己一方,很多纷争都是可以避免的。只要我们坦然点,只要我们阔达点,不该是自己的东西坚决不要;是自己的东西,但是不涉及原则性根本性的,并且可以让以的东西,我们适当让与。这样,至少在我们自己的生活中减去了因为过分要求而带来的纷争。

生活需要智慧。把人家的东西争抢过来只能满足自己的小心眼,懂得放弃往往是更大的智慧。话说到这一点子上,我倒觉得生活得智慧点也很容易。想着欺诈或者欺负别人时勇于放弃就可以了。更何况,放弃的又不是自己的东西。这个借花献佛也是很高的智慧喔!

那什么又是无知呢?因为当事人没有基本的法律知识,当其遇上了一些看似不平的事情,就想当然的以为应该怎么样,于是蠢蠢欲动的、或者是贸贸然的糊里糊涂的就进行诉讼了。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当当事人认识到了相关的法律问

题之后,就不会坚持自己的立场,以至于悻悻然地放弃自己的诉讼请求了。

还是伟大领袖毛泽东说得好!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也就是说,没有相应的认识就不应该作相关的发言。因为无知而导致纷争!?那我们就多点学习嘛。认识多了,愚昧和无知就少了,相应的纷争就消除了。再者,当你忙于学习与进步,你还有空去纷争吗?

毕竟,学到的东西是自己的。

自己亲手做的蛋糕,永远比争抢来的来得多来得香!

解决纠纷为何非得到法庭不可?

同样的事理,为什么原告和被告之间说不清楚,非得要到法庭去不可? 去到了法庭,跟在自己的家里,有什么区别呢?多了一个国徽,多了几个法官。仅此而已!我们不得不拜倒于国徽的威严!可是话又说回来,多了几个法官,至少我们的诉讼费用增加不少。原告和被告双方,在出现纠纷的时候,在自己家里协商为什么就不能像在法庭上辩论一样呢?既然在法庭上可以克制自己的情绪,心平气和的摆事实讲道理,那么为什么当事人之间私下就不能这样呢?如果在自己家里协商就像在法庭上辩论一样,我们将会省却多少的心力,多少的时间,多少的金钱啊?

人性的弱点,为什么就不能为着共同的利益而至少暂时克服呢!?呵呵,人就是这样,在是是非非面前往往不明智,甚至是愚蠢。

但是话也还是得说回来,面对纠纷,与其争吵得面红耳赤还是久拖不决,还不如狠心一点追加一时的成本,上法庭去。威严的国徽之下,严格的法律面前,把问题解决了,还乐得心安理得、高枕无忧。

神圣的诉讼,原来还是效率与公正的妥协的结果。

公证之下,判决还有别?

同样的法律事实,不同的律师或者不同的当事人,往往会有不同判决。这是为什么呢?难道是法官贪赃枉法?

非也非也!这并不是说法官枉法,而是公正审判之下的必然结果。

首先说到法官,法官的职责就是公正审判:“不告不理”是我国法院受理民事纠纷的一个基本原则,也就是说民事纠纷需要当事人告上了法庭,法庭才会受理,也即是告了才理,当事人告什么法院就受理什么,当事人不告的部分或者全

部法庭万不能自作主张。真可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然后法院根据审出来的事实依法判决。

既然法官正确的认定事实,并且依法判决,那么同样的法律事实又为什么还会有不同的判决呢?因为不同的律师或者不同的当事人会有不同的诉讼请求。法官是根据认定的法律事实,依照法律条文,结合诉讼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来判决的。法律条文,法律事实与诉讼请求,三者任何一个有所不同,都将可能导致最后判决的不同。所以说,为了赢得诉讼,一个好的律师对于当事人来说,真可谓非常重要。

律师斗法更斗谋

于以上这个问题,我还得在说几点。

律师不但应该具备良好的业务素质,还应该具备出色的谋略。怎么说呢?正如上面所说,业务素质不好的律师非常容易糊里糊涂的就输掉了官司,所以也就不必多说这一点了。

具备了好的业务素质,为什么还必须具备出色的谋略呢?在此我们先抛弃人的因素,一个判决是由法律条文,法律事实与诉讼请求决定的。三者任何一个变化,都将可能导致最后判决的变化。那么,如何把握好三者的关系,从而让最后的判决朝着我们设计的方向迈进呢?这就是需要谋略来解决的问题了。同样的法律事实,着眼于不同的角度,就可以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文;同样,不同的诉讼请求,也会引导法官适用不同的法律条文,从而影响着判决的走向。

面对纠纷的时候,我们应该问问自己我们理想的判决是怎么样的。为了取得我们理想的判决,面对这一系列的法律事实,我们应该把握好诉讼请求的切入点,以便适用有利于我们的法律条文,从而达到取得我们理想的判决的目标。

律师,学好法律,也应该学好谋略。

最好是用谋略来做我们的事业!

法官往往也是身不由己?

再说到法官,其实法官也不是想像中那么难当。为什么呀?

因为,法官并不必要让每一个判决都是绝对公平的。

法官判决还不必要公平?对!公正就行。正如上文所述,抛开人为的因素,一个判决是由法律条文、法律事实与诉讼请求决定的。法官只需要公正审理、公

参加模拟法庭演练的心得体会篇三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10月7日上午,我们法律法学本科专业学员在义县电大的老师的指导下进行了一次法学知识大演练——举办模拟法庭。这次举办模拟法庭是按照学校法学法律实践报告的要求,为了更深入地学习法学这一专业。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是由我们学生进行模拟法庭庭审表演。通过形象逼真、生动,内容丰富,规范合法的程序,以及采取当庭审判等一系列审判程序实际的操作和表演,使同学们增长见识,而且受到了很大启发,学到了在书本上学不到的知识,意义深远,收获很大。在学习生涯里,我们专业陆陆续续学习了《法理学》﹑《民法学》﹑《刑法学》﹑《经济法》﹑《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和《法律文书》等等。这次模拟法庭活动也算是我们进入学习以来,学习法律知识的一次大总结。

一、“模拟法庭”是法律实践的重要内容。

作为专业的学生,应当说我们主要是依靠自己学习为主、老师指导为辅,在学习中很难结合实际生活思考问题,而“模拟法庭”就给我们提供了非常难得的法律实践机会。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自己和同学们一起扮演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国家公诉人以及原告、被告、辩护人、法定代理人,完全按照正规的法庭诉讼程序“开庭审理”,我们从提供的零散案件材料入手,经历分析实事情况、找出有关的法律文书、寻找适用的法律规范、形成自己的辩护或代理意见、书写有关的法律文书、出庭辩护等全部环节,这种亲身参加使我们能够了解案件进展的全过程,在一定程度上把握案件的进程和结局,同时在模拟法庭的训练过程中,我们作为当事人的律师、检察官或法官,成为案件的当事人或参与人,因而必须考虑所处的角色的利益、设身处地地分析案件,全力以赴地争取最佳结果,使自己由静态的接受知识转向动态的思考分析,由理论分析进而投入到评判审理的实践之中,这是单一的学习或者实践是无法提供的。

二、精心组织、认真参与是“模拟法庭”成功的关键

为了举行这次“模拟法庭”,电大指导老师事前做了大量的基础工作,制定严谨的方案,从案例的选择到时间安排,在角色分配上出充分考虑了同学的性格特点,在法庭中还对法庭调查,公诉机关宣读起诉书,双方出示证据,控辩双方进行质证并发表公诉词和辩护意见书,由合议庭闭庭合议等审理过程进行了合理引导;同学们扮演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公诉人”、“被告代理人”等等相应角色,审判人员、控辩双方、原被告双方和证人言行均在忠于案件的基础上十分投入,尤其是法庭审理过程中明辨是非的举止,法庭取证时各种证物、证人的有序出示,法庭辩论时的引经据典、唇枪舌剑,让“模拟法庭”取得了良好效果,实践活动十分成功,同学们深受教育,一致认为:表演是安排的,但过程是真实的;法庭是模拟的,但触动是深刻的。我在“模拟法庭”上扮演了一名角色“审判员”,通过参加这次“模拟法庭”,我加深了对有关法律知识和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得到基本训练,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以及专业知识水平认识和观察社会的能力进行了自我检测,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有所提高,各方面感受很深。

三、加强对人民群众的法制教育至关重要

此次“模拟法庭”审理的案件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事人不懂法、不知法、法律意识淡薄是最后因拦车这一小事而致人重伤的根本原因,案件本身有着深刻的启示。我国家普法宣传还不能深入到千家万户,普通老百姓特别是未成年人和失学社会青年的法律意识还相当淡薄,我国的青少年犯罪率相当高,未成年人犯罪和失学社会青年犯罪占绝大多数。因此,要实现依法治国的目标,就必须在人民群众中普及法律知识,加强法制教育,特别是加强对未成年人和失学社会青年的法制教育,引导他们学法、懂法、守法,使群众学会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问题,认识到法律不仅是惩恶扬善的正义之剑,还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护神,自觉遵守法律、依法办事,及时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只有这样,类似的悲剧才不会发生。

没有在电大学习法律知识之前,我对法律的认识还比较粗浅,有很多基本的法律知识还一知半解,通过两年多的学习,特别是在这次“模拟法庭”以后,我深刻认识到法律就在我们自己身边,法律连着我和你,学法、知法、守法是多么重要,今天这个案件可以清楚的告诉我们,做任何事情都要讲究法律,要善于运用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依法办事,不能头脑发热,做事不计后果。必须不断加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来处理身边事。

参加模拟法庭演练的心得体会篇四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心得体会

作为政法学院法学系的一名学生,我很荣幸地参加了2010年度模拟法庭大赛,经过我们班一个礼拜的精心准备以及辅导老师老师的帮助下,我们最终取得的第二名的优异成绩!模拟法庭一直是我们政法学院的一个特色活动,是我院实践教学的一项很有意义的内容。我是第一次参加这样的模拟教学活动,以前只是在观看,这次亲身体验一番,才领会到他的真正的益处。

在这次活动中,我作为审判员,在开庭的过程中,虽然并没有说多少内容,但是却体会了整个开庭审理的经过。虽然我们的程序还是有所欠缺,但是我认为我们的准备还是很完全的,在我们的能力范围内,我们都做了精心的准备。通过这次实践教学,我了解了行政案件审理的基本过程,觉得关于行政案件方面的法律文书的格式和内容都记忆深刻。把理论付诸实践才能真正地理解所学的知识,并且融会贯通。这样的学习方法是很有效的。 模拟演练的时候,所有的同学都很认真,我感觉不是因为这个活动是个表演,真正吸引大家的地方是我们体会了一次自己喜欢的知识如何发挥实际的作用。与自己学过的、了解过的东西相关的活动,总是调动大家不自觉地去向更深层次挖掘和研究。我加深了对有关法律知识和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法学思维和业务技能的得到基本训练,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以及专业知识水平认识和观察社会的能力进行了自我检测,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与创新意识有所提高,各方面感受很深。另外,模拟法庭结束后,我再看教材就有不同的感觉。现在再看教材,觉得以前看书看得很死板,甚至根本就没有理解,有的是生硬的记忆,有的不知道之所以这样规定到底蕴涵怎样一个实际意义,现在看来这些问题是值得思考的。通过这次活动,学以致用是我最大的收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我改进自己的学习方法。我希望能有更多的机会参加类似的实践活动,虽然付出了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收获是很大的。

在模拟法庭老师的指导下以及各位同学的努力学习下,我们于2010年11月20日顺利地参加了这次模拟法庭的现场考核,我们所模拟的是一个民事案件开庭审理的全过程。 当老师在监考席上坐下后宣布:“请同学们安静,等待开庭”。模拟法庭的第一幕正式搬上了“银幕”,我们都走进了模拟法庭的现场,首先书记员沉稳的走向书记员台,宣布公诉人、辩护人入庭,询问确认到庭情况,然后宣布法庭纪律,接着是审判组法官出庭并宣布庭审开始,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法定程序。 此案事实较为清楚,不过我们没有任何一个人把它当作是一个简单的案件来看待,大家都很认真,积极地在尽力地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庭上公诉人和辩护人进行激烈的辩论。时间飞快的流逝,一个小时过去了,最后,法庭宣布由合议庭合议产生的判决书,模拟法庭的庭审就此划上了句号,这时我才意识到我们不过是在模拟法庭而已,整个模拟法庭的程序合法、执法严谨,是一次成功的法律实践活动。从庭前准备到庭审结束,整个实践过程学到了教科书上许多没有的知识,不过我真的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多么渴望有一个安定团结的社会大家庭,我要向世人宣导法律知识,让更多的人了解法律,遵守法律。 我们缓步走出了模拟法庭的庭审现场,同学们纷纷谈论着这次庭审的优缺点,通过本次模拟法庭庭审考核,体现了教师的教学质量的优良化,教学体制的完善化。

一、教学实践方向正确。教学的灵活性及实践的空间都得到了无限的延伸,有利于学生将所学理论知识充分应用到实践中,但由于学生对所学知识运用不够灵活,所以老师所传授的经验及知识没能得到充分的发挥。 二、教学模式开放、

灵活、实用。具有极强的吸引力,虚拟接近生活,让同学们真正感受到了作为一个法学者,肩上的责任极其重大。 但第一次参与到这样一个环境中来,的确也显露出了我们学习中的不足以及实际运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庭审的准备阶段。主要存在的问题是有的同学对该阶段的部分程序理解不够,在部分细节上拿捏不到位,显得庭审程序有些脱节或者气氛不够好。但经过指导教师的演练和指导,都能及时纠正。 二、庭审调查阶段。在演练的过程中最大的问题就是对证据的处理上,依照庭审程序,公诉人应在出示证本文共分为:第一页 第二页 据的时候对证据做出一定的讲解,但到了实际考核的时候同学们却忽略了这一点,在审判长宣布由公诉人出示指证证据的时候,法警依程序呈上了指证证据,但公诉人却没有对此做出陈述,这说明我们还没有对整个庭审的过程完全理解,这就还需要我们将所学的知识运用到实际的生活中,并从实践中进一步深化所学的知识,进一步改善今日模拟法庭中出现的不足。 三、法庭辩论阶段。由于案件条款明确,案情属实,所以争议不大,。不过在双方进行辩论的时候,语气有些低落,为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而各执一词的激烈争辩,反而有点讲和的味道,让整个庭审过程中最为激烈、振奋人心的一幕变成了一场调解会,没有把握好庭审的节奏感,也没有完全进入状态中。 四、对于我个人的帮助。担任审判长一角色参加庭审,使我对庭审程序和量刑、判刑有了一个更明确的认识,不再像以前脑海中的那种模糊概念,通过本次实践,对自己两年来的学习有了一个考核,原以为我学的很棒,可现在才明白学的是最浅薄的东西,要想在实践中发挥出自己的潜力,我还得一直努力地学下去,“学无止境”古人总结出来的这一点我在此刻理解是最深刻的。 本次模拟法庭存在遗憾,但同时也给了我弥补的机会,我会不断地学下去,因为我还年轻,我有着强大的生命力,我会对新生事物不断的追求,会不断的去发现。在此,我非常感谢我们学院我们提供了这么好的一个平台,让我有良好的学习环境、实践的最佳场所,真实的检验了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认知水平、理解程度、运用能力。

本次模拟法庭取得了巨大的收益,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通过本次庭审实践,我初步掌握了审案的大致过程,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对于自己两年多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在汲取法律知识时,要从法理入手,从应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为只了解相关法条的辞典式的知法者。在自己学习历程中都取得了相当大的成绩。让在本次模拟法庭审判过程中,我有幸担任该案的合议庭成员之一,在指导老师与同学们的共同努力下顺利完成了庭审任务。虽然我做到了审判长该有的沉着冷静、严肃稳重,但是在整个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两次微小却极为严重的错误:在告知被告人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之后,由于我的疏忽大意,没有询问被告人是否申请回避。回避制度建立的意义在于确保刑事案件得到客观公正的处理,确保当事人在刑事诉讼中受到公正的对待和确保法律制度和法律实施过程得到当事人和社会公正的普遍意义。如果这样的情况发生在司法实践中则是公然剥夺了被告人应有的诉讼权利,破坏了司法公正,被告人也可以就此提起上诉,保护自己的诉讼权利。在合议庭评议后宣布判决结果时,我们合议庭没有起立宣读判决结果,这样的做法可以说是忽视了国家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有损审判工作人员的形象。

总之在整个活动、学习的过程中,我更进一步解了程序对于实体的重要性,真正学到了审判机关庭审时所必须的程序、步骤,这为我今后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同学们都有很大的收获,也受到了很大的启发,更重要的是在整个审判活动的过程中,同学们对之前学习过的各种法学知识加以灵活运用,并且巩固了之前学习过的法学理论知识,最重要的是通过此持模拟法庭活动,明确了法律公平公正的精神,更坚定了我们要运用法律手段伸张正义的信念。

参加模拟法庭演练的心得体会篇五
《模拟法庭之心得体会》

模拟法庭之心得体会

进入大学一年多来,我们专业陆陆续续学习了《法理学》﹑《民法》﹑《经济法》﹑《宪法》﹑《民事诉讼法》、《物权法》、《刑法》和《中国法制史》。上个月,我们08级法学2班全体同学在老师的指导之下进行了一次法学知识大演练:举办模拟法庭。这也算是我们进入大学一年多来,学习法律知识的一次大总结。

这不但是我第一次参与到庭审中来,还非常荣幸的当了一回书记员。这可以说是我人生的一次非常美妙的体验,心得体会自然是颇多,真有一种迫不及待的要与大家分享喜悦心情的冲动。

在与大家分享喜悦心情之前,让我们先回顾一下在模拟法庭中我们用到的案例。案情是这样的:女青年王璐璐从银行取款20万元现金,走出银行门口时、“飞车党”张某、李某对王璐璐使用暴力将王璐璐钱袋抢走并驾驶摩托车逃走。王璐璐为追回被抢财物,遂驾驶小轿车追赶,后将张某、李某撞倒在地,取回被抢的20万元现金。结果李某被撞死,张某被撞致轻伤。

本案诉至汉阳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本院依法由袁骏、陈潇宇、陈婷婷组成合议庭公开进行审理,书记员卢婧玉(我)负责法庭记录。在公开开庭时,公诉人崔殊嫚、岳阳,被告辩护方律师贾晋飞、唐乐情全部到庭。08级、09级法学1班、2班全体同学到庭旁听。 首先由书记员(我)宣读法庭纪律,待公诉方、辩方、合议庭都到庭后,庭审正式开始。公诉方开始宣读起诉书,公诉方认为王璐璐的行为系故意杀人。辩方辩称王璐璐的行为系正当防卫,不是故意杀人。接着进入法庭调查阶段,控辩双方就自己的看法呈上了各自的证据,审判员对双方提供的证人和被告进行了讯问,进一步对案情有了更深的了解。法庭调查终结,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双方就各自的意见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合议庭在听取了公诉意见和被告的辩护词之后,总结出了两个诉讼争议的焦点:一是王璐璐的行为是否构成那个故意杀人,二是王璐璐的行为是否为正当防卫。双方再次就两个焦点进行了辩论。法庭辩论终结,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休庭15分钟后,合议庭判决被告王璐璐行为系正当防卫,不构成故意杀人,当庭释放。至此,审判结束了。

模拟法庭是一种新颖的普法教育形式,真实地再现了法庭上的审判过程,让我们融入角色中,从而慢慢领悟到案例给予我们的启示。通过这次的模拟法庭活动,我不仅深切体会到法庭审判的庄严氛围,详细了解了整个的司法流程,学习了一些法律知识,还体验了书记员这一职业。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我受益匪浅。

首先,作为书记员,我了解到了书记员的职责。书记员的具体职责主要包括:1.负责案件开庭、询问、调查、合议庭合议、审判等各种笔录工作。2.负责打印、校对、送达、装订法律文书。3.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和执行中协助法官开展工作。4。负责整理、装订审卷。

5.完成调研、宣传信息任务。

其次,作为一个书记员要具备以下素质:1.一定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根本保障,书记员工作的特殊性除了应具备一般的社会公德外,还应必须具备其自身特点所要求的职业道德。2.健全的心理素质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重要条件。3.娴熟的各种技能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的内在要求。4.良好的外在形象是做好书记员工作精神方面的表现。

再次,平时在书本上学到的法律知识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更加巩固了。

1.基本法律知识一定要巩固。我们这次的案件是一个刑事案件,案情是:一个中年妇女开车在银行取了20万去医院救患了白血病的女儿,在银行门口遭两个骑摩托车的飞车贼抢劫,着急的女士在后面开车追赶,不小心将两个飞车贼撞成一死一伤,围绕这一案件进行审

判,到底是自卫还是防卫过当引起的故意杀人,这就要每个人都有扎实的法律基础,只有这样才能做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者。

2.证据是胜诉之重。在本次的模拟法庭中,我深深的体会到在庭审中证据的重要性,不管是控辩双方都必须以证据为基础,用事实说话,证据是胜负的关键所在,也是法官裁判的依据。证据不足或有误就会导致败诉,只有紧紧围绕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关联性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3.增加了我们学习的乐趣。法学学习大多时候都是枯燥无味的,这次模拟法庭让我们从枯燥的法律条文中走了出来,走入了实践。

4.理论必须联系实际。书本上的东西都只是理论,但理论和实践往往有所出入。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通过本次庭审实践,我们初步掌握了审案的大致过程,对法律法规的应用有了较为深刻的认识,也充分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重要性。对于自己一年多来学习法律知识的成果进行了一次实地检验。这对今后的学习方法和学习方向有巨大的指导意义。在汲取法律知识时,要从法理入手,从应用着眼,做到有的放矢,不能成为只了解相关法条的辞典式的知法者。

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为我们提供了一个集中的法律实践场所和机会,让大家跳出格式化的法律条文和理论的框架,在实践中熟悉、掌握具体的运用法律过程,并在具体的运用法律过程中,巩固已掌握的法律知识,促进了理论化、体系化的书本知识转化为实用性、可操作性的具体实践能力,让书本中的理论在实践活动中得到检验。通过这次模拟法庭的实践活动,增强了大家的法律意识,使大家不仅培养和巩固了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思维方式,同时还掌握了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方法,缩短了法律教育与法律实践工作的距离, 使我们深刻的体会到理论与实践的差异,对继续学习法律有很大帮助。

5.提高了综合素养。提高了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口头和书面表达的能力,团队活动的组织和合作能力、创造能力等。

实践教学作为法学教育的一种必不可少的重要形式,对于开拓我们学生的思路,提高我们的学习兴趣,促进我们将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方面等方面都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我认为模拟法庭作为实践教学的一种新颖的方式,不仅在诉讼法的教学中有着极大的作用,同时也可以应用于刑法、民法等实体法的教学中,而作为模拟法庭的组织中最为重要的一点,案例与脚本的筛选是至关重要的。而这一点也正是刑诉模拟法庭实践教学中最为出色的。

法学教育不仅是单纯的知识传授和学术培养,更是一种职业训练。所以,我们积极参与到模拟法庭的活动中去,各自扮演,各自体验这些对我们而言新鲜陌生的职业。我担任了书记员,工作包括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等。 书记员是法院中担任记录工作的审判辅助人员。虽然不必像在真实情况下忙碌地记录,我也发觉到书记员这一职业所需要的一丝不苟、认真负责。在大学生们的指导之下,我们亲身体验了法庭的全过程,并且对各个陌生职业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与体会。

综上所述,此次的模拟法庭的审判表演,是在校领导和老师的关心、支持下完成的。它是同学们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法律知识的一次大总结。通过这次教学实践活动,使学我们所掌握的法律理论知识得到进一步深化和巩固,同时也起到了法制宣传的作用。通过实践,使我们对法律又有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体悟。

200802030232 08法学2班

卢婧玉

参加模拟法庭演练的心得体会篇六
《模拟法庭学习心得体会Microsoft Word 文档

模拟法庭学习心得体会

06秋法学专科 邱XX

我是福建电大宁化教学点06秋法学专科学员。光阴似箭,岁月如梭,转眼

就面临毕业了。2008年7月26日,根据电大法学法律实践的要求,为使我们更

深入地掌握法学专业知识,学校组织了一场别开生面的模拟法庭演练,模拟的是

一起民事离婚诉讼案件庭审(本人模拟书记员角色)。在指导老师的精心组织和

各位同学的协同配合下,模拟法庭实践演练取得成功,本人有幸亲历了一回法庭

庭审全过程。值得肯定的是,这种活动,无疑是电大教学改革的一项成功举措,

不仅激发了同学们的学习热情,巩固了学习成果,同时让参与者享受了学用结合

的乐趣,让人获益非浅。想必其他同学也是感同身受的。在此,就这次模拟法庭

实践活动谈几点本人的体会。

一、直观感受了一回法庭庭审过程。模拟角色和庭审过程按事先设定程序进行。

1、开庭

由书记员(由本人模拟)先入庭,宣布:“请全体起立!请审判长、审判员

入庭”,审判长、审判员依次入庭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再由审判长宣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现在开庭!”,继续由审判长核实参

加庭审人员是否到齐,书记员接着宣读《法庭纪律》。最后,由审判长告知各诉

讼参与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发现本案中的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

权要求他们回避:(一)„„;(二)„„;(三)„„

2、法庭调查

经审判长允许,先由原告或其诉讼代理人宣读起诉书;然后,由被告对发生的民

事事实进行陈述。审判长要求各诉讼参与人必须按顺序提供证据以支持本方的事

实陈述。

3、法庭辩论

先由原告或其诉讼代理人发表诉讼意见,提出与被告的民事纠纷应如何认定和应

适用的法律依据等意见;再由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表代理意见。

4、当事人最后陈述

由原告和被告人作最后陈述。其内容是对本次审理过程的意见,或对双方民事纠

纷如何处理的意见等;审判长征求双方当事人是否愿意调解的意见。

5、评议和宣判

由审判长宣布“休庭”,审判庭全体人员退庭,到另一室进行合议,审判庭应根

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对本案的最后判决结果,不同意见应记录在案;由审判

长宣布“复庭”,书记员“请全体起立!”由审判长宣布判决书。

这种情况,只在媒体直播法庭上才看到,当时觉得程序烦琐,气氛沉闷,故

本人关心更多的是审判结果,并不特别留意审判过程。总自以为是,认为通过平

时书本理论学习,已大致知道了法庭审理的基本程序,并无什么新意。这次自己

置身其中,才知道自己知道的太少,要学的东西很多,对具体审判操作过程缺乏

了解。我想,这与多年来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庭审活动存在的走

过场现象有关,与自己缺乏专业实践有关,与现有的高校教学模式有关。这次活

动,不仅让我深切感受到实体法的重要,更感受到程序法的不可轻视,让我得以

将理论与实践相联系,学到了课本上学不到的东西(尽管书记员角色稍显单调)。

在此非常感谢学校为我们提供了这样一个良好的学习展示平台。

二、端正态度、强化学习、提高素质。学好一门专业,做好一项工作,光靠热

情是不够的,只有不断强化专业理论和政治的、经济的、社会实践诸方面的学习,

优化知识结构,填补知识盲点,才能提升专业综合素养和操作应变能力。对于法

律工作者,这点显得尤为重要。对此,一是要加强专业学习、夯实学科基础。做

到学一行,专一行,学用结合。这也是胜任每项工作的前提。二是要加强政治学

习,把握政策水平。重点把握政治路线和政治方向,端正学习态度,提高政治判

断力和敏锐性,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培养全局意识。只有

这样,才能在具体工作中正确地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有

力地推进民主法制建设步伐,更好地服务人民大众。三是要加强社会公德和职业

道德学习,弘扬正气。社会公德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其水平的高低

直接影响着社会秩序、社会风气、社会凝聚力,其作用不容忽视。因此,社会公

德在现代化的进程中,起着比以往任何一个历史时代都更为重要的作用。此外,

我们每个从业人员,在职业活动中还要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

德首先应是遵循社会主义法制方向,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保驾护

航,为维护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服务。做到公平公正、依法办事、不以权谋私,

自觉抵制各种社会丑恶现象。

三、加强普法教育、提高道德、推进民主法制进程。这次模拟法庭民事离婚

诉讼案,案件本身并不复杂,却给普法教育提出了紧迫的要求。以下就本案作大

致介绍:本案中,原告赵某(丈夫)和被告许某(妻子)原本有个幸福的家,有

三个孩子,有房(2栋,价值15万元)、有车(微卡1辆,价值10.2万元)、有

工厂(机械厂)、有钱(现金8万元,债权10万元)及其他财产(家电折价1.65

万元),小日子不可谓不美满。可赵某不知珍惜,在生意职场中,与有生意往来

的女姓林某(被告未提供证人)关系密切,多次遭到被告许某咒骂,导致夫妻关

系出现裂痕。不久,赵某又与寡妇肖某(有被告提供证人,)勾搭成奸,并公开

称肖某为其“爱人”(赵某为肖某购金银首饰2.2万元,有证据,后来的离婚庭

审中被告要求肖某返还),被许某责骂后,赵某提出离婚,经法院调解达成和好

协议,此后,夫妻关系并未改善,且分居。由于赵某继续与肖某保持关系,夫妻

打骂不断,经当地乡村领导多次教育无效,赵某第二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赵

肖同居期间,被告许某精神受到损害,工作出错被单位罚款2000元,随后的庭

审中被告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除幼子未成年愿随母生活夫妻共同达成协议外

(被告要求原告每月支付幼子扶养费450无),赵某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法院

根据调查事实,兼顾无过错一方,作出了公正判决:1.准予赵某与许某离婚;2.

幼子由被告许某扶养,原告赵某每月支付被告许某扶养费450元,直至幼子18

周岁止;3.二层楼房一栋,价值5万元,微卡一辆10.2万元,债权5万元归原告

所有,债务22.4万元由原告归还。三层楼房一栋10万元,现金8万元,家电1.65

万元,债权5万元归被告所有,债务18万元由被告归还;4.原告赵某赔偿被告

许某精神损失5000元、财产损失1.1万元。案件受理费3372元,由原告负担3372

元。

案子判下来了,赵某落了个鸡飞蛋打,损失惨重。赵某作为一个有妇

之夫,经法院、当地领导、亲属感化仍不思悔改,拒不接受他人帮助,如此一而再,再而

三地与他人非法同居,肆无忌惮,令人侧目。难道赵某就不怕王法吗?我看很值得全社会和法律工作者深思。究其原因,我想不是用一句“道德沦丧”就能说得清楚

的,恐怕主要还是不知法、不学法、不懂法才落得如此下场。当然,我们并不排除赵某道德水准低下的一面。由此看来,凡事还要从源头抓起,除了继续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倡导良好的道德风尚,还要将普法教育继续推向深入。在公民学法、用法、提高法律素质的基础上,着力培养法治观念和法治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的价值观和良好法治社会氛围,不断提高法治化水平,推进依法治国进程。只有这样,各种刑事、民事案件才能大大减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才能实现,构建和谐社会的梦想才不会变成一句空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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