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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习公务员法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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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对学习公务员法的期望 第一篇

学习《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经过一段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学习,受益匪浅、深受启发,使自己在遵法守法、学法用法方面有了明显提高,对原来一些似是而非、不太明确的概念有了一个比较深刻的认识,自己工作和生活的方向也更加明确了。结合与许多不同岗位上的公务员工作上的接触和了解,对此次学习《公务员法》的心得体会总结如下:

一、对《公务员法》的认识

《公务员法》是一部较为全面的党政机关干部人事法律,是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对于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它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对健全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实现干部人事的依法管理具有里程碑意义;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对促进廉政勤政、提高工作效率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继承了我国干部人事管理的优良传统,借鉴吸收了国外人事管理的有益办法,有利于形成广纳其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通过对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内的广大公务员的严格管理,有利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政府的行政能力建设。在学习《公务员法》过程中,我觉得以下主要在几个方面凸显了《公务员法》的改革和创新:

首先,《公务员法》创设职务与职级并重的晋升方法,开拓了公务员的晋升新渠道。《公务员法》在实行职务晋升制度的同时,根据工龄、业务等因素,确定公务员的职级逐年晋升制度,并与工资、福利等待遇挂钩,以充分照顾到大多数公务员的利益,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拓宽了公务员的激励保障机制。公务员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能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因此,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有助于弱化、打破“官本位”思想,从根本上改变“千军万马挤官道”的状况,塑造公务员的“公共精神”。

其次,创设“聘任制”与“任期制”,创新公务员更新制度。对一些专业性强和辅助性的职位实行聘任制,有利于增强公务员队伍的开放性,为机关吸引优秀的人才特别是专业技术人才开辟了一条合法渠道;“领导成员职务实行任期制”,有利于公务员队伍的新陈代谢、提升公务员整体素质,这是公务员更新机制的一个重大变革。为年轻人提供晋升的机会和可能。

第三,将“公开选拔”与“竞争上岗”确立为法定的职务晋升方式之一。《公务员法》确立“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职务晋升制度中的法律地位,以法律推动职务晋升的公开化、科学化、民主化,杜绝一把手或少数人操控人事的暗箱操作,形成良性竞争。这是对传统委任制的重要改革、公务员职务晋升制度的最大突破之处。

第四,强化了公务员的责任与义务,以及相对明确和细化的政纪约束。首次以法律形式把“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引入公务员管理制度。由此,责任追究制度上升为公务员管理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这是公务员监督机制的突破。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升级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制度,是这种新的施政理念反映于行政法制层面的变化,可见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开始逐渐纳入具体进程。

二、学习部分重要章节的心得体会

首先,通过学习公务员法里的义务章节。我明白了,并非像很多人所说那样,做公务员是又轻闲,压力小,待遇又好。其实,做一名好的公务员,做一名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着实很难。就说义务这章,整整八大条款,每一款都是对公务员的严格要求,每一款都是一名公务员必须积极主动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通过学习,我感到自己的责任和压力。不过,反过来想想,这些条款里面,无不处处体现着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因此,把这普通的岗位与伟大的事业联系起来,真的很让人觉得光荣,那多几条义务又算什么呢?

其次, 通过学习公务员法的权利、录用、任免、升降、辞退等章节。又让我觉得公务员法其实处处都体现着以人为本的原则,体现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影子。公务员具有双面性,它本身是强者,同时也是弱者。当公务员行使国家赋予的权力,这时很大程度上公务员是一个强者的形象;而当公务员在收到不公平的待遇,甚至遭受报复打击,上级领导

的为难时,那么此时的公务员则是一个名副其实的弱者。因此,以人为本的立法思想,和以法律形式进行规范,对于处理和解决在公务员管理过程中由于人为因素带来种种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无疑是非常有效的。

第三,通过 学习公务员法的惩戒、交流回避等章节。又使我深深认识到,做一名公务员要有所为,有所不为。我们的行为和处理问题的方式,不能完全按照自己的个人意愿或喜好用事,而是要理性的,按照法律规章、和法定程序办事。要时刻按照国家的规章制度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行为,要时刻牢记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因此,作为公务员,要学法才能懂法,懂法才能用法,从而让自己少走弯路,少犯错误。

第四,通过 学习公务员法的职务任免、职务升降、考核、奖励、工资福利等章节。让我深深感到,公务员队伍是一个好队伍,是一个民主、文明、进步的队伍。党领导下的广大公务员队伍是一个锻炼人才的大熔炉,这个大熔炉是历练真金的地方。

三、衡量公务员素质的标准

通过学习《公务员法》,结合实际工作和生活,我认为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优秀公务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能力:

首先,公务员必须具备一定的文化知识,有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掌握专门的技能,有强健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

质等。这些,都是作为一个合格公务员不可或缺的。然而,具体到某一个岗位的公务员,只有当他把上述各方面转化为其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时,他才真正称得上是一个称职的公务员。也就是说,公务员素质不是学历、技能、经验等的简单堆积,它具有综合性,是一个人思想修养、知识、技能、经验等的综合体现。同时,公务员素质具有实践性,即他的知识、技能和修养等必须转化为能良好履行岗位职责的实践能力。

其次,公务员必须有良好的态度。公务员的素质,是态度、知识、技能等的综合体现。公务员要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的态度严于律己,指导行为实践,这样才能清醒认识肩负的责任。公务员的态度,首先体现在个人形象上。即使是一位孜孜以求、切切实实为群众服务的公务员,但他如果不讲究个人形象、不修边幅,同样也会让群众难以接受。公务员的态度,还要保持积极健康的心态,积极健康的心态常有这些特点:保持乐观而稳定的情绪,在工作中充满热情和活力;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目标意识,能够把个人利益与组织利益协调一致,能够正确地认识自己,并能公正评价别人,豁达宽容,自尊、敬人,建立和保持和谐的人际关系;积极进取,勇于追求,善于自我克制;能够坦然冷静地接受所发生的各种事情,并迅速做出应变的反映。据研究,积极健康的心态,至少可以:平衡生理和心理的健康;能轻松表达自我的工作,更容易带来成功环境和成功意识等。所以,衡量

公务员法学习心得
对学习公务员法的期望 第二篇

我们对干部人事制度的理解和把握的角度审视,公务员法体现了在总结近二十多年来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的认识。该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开启我国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新阶段。公务员法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公务员的队伍和人才建设 首先,公务员法增加了我国公务员的“入口”渠道。新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七项条件,增加了公务员的“入口”渠道。对于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可以采用选任、委任和聘用的方式。该法肯定和坚持了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项突出和受到普遍好评的重大举措,即公开考试、竞争择优的录用制度。具体而言,新法要求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对于领导职务的任用,则首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的内部竞争上岗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改革成果。在第十六章中还首次明确了机关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并为此建立了相应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其次,公务员法明确规范了公务员的“出口”。新法在第十三章中以较大的篇幅,列明了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予以辞退”、“不得予以辞退”的具体条件或情形,既确立和彰显了公务员管理的严明纪律,又保护了公务员的个人权益不受侵犯。尤其是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法还引入了“引咎辞职”和“勒令辞职”制度。 再者,公务员法把公务员的交流与培训提升到了突出的位置。第十章规定了对公务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并将公务员的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与公务员的考核、任职、晋升挂钩。第十一章中规定了国家公务员的交流制度,公务员交流可以在内部进行,也可以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之间进行。 公务员法将促进对公务员的全面管理 第一,公务员法完善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暂行条例》中没有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的规定,公务员法第三章特别规定公务员职位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类方法,不同于世界上许多国家采取的政务类和业务类公务员的划分形式。 第二,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的嘉勉、晋职、升级、工资、福利待遇等一系列权利规定得更为明确、具体;同时细化了对公务员的责任与义务规定,列举了33个小项、15个大项的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必须受到相应的惩戒或处罚。具体内容包括贻误工作、打击报复、弄虚作假、压制批评、欺骗群众、挥霍公款、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参与或支持黄赌毒、经商办企业或参与赢利经营性活动等。并相应地规定了违反纪律应给予的六种处分形式,而且在处分期间对受处分者在享受晋升、工资待遇方面有所限制。 第三,公务员法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一是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范和考核、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9项基本义务、16项基本纪律,同时要对公务员进行严格的考核;二是增加了对主要领导成员的管理规定,反映在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上;三是对公务员的离职从业进行严格地限制,即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反者要给予处罚。同时,公务员法还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对学习公务员法的期望 第三篇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峰峰矿区司法局 段 炼

根据市局统一安排,我认真学习了公务员法和相关的政策。通过学习,我对公务员法有以下认识。

建立一个和谐有序的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已是我国既定的目标追求。在中国从人治走向法治的进程中,依法行政不仅成为我们的一种认识,一种理念,更是一种制度,一项实践。

依法行政的最基本要求就是国家的公共管理活动都必须依法进行,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国家公共管理活动均应在法律之下,法律之内有所为,有所不为。因为依法行政之下的权力格局就是,政府行为须前有立法指引,后有司法审视。

在着眼于构建法治政府的立法努力中,中国行政法治建设已进入前所未有的黄金时代。我国已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以法律为支柱、以法规、规章为构件的行政法律体系,在规范行政权力的依法行政的制度框架中,已形成了事先规范的行政组织法、事中控制的行政行为法、事后控制的行政救济法。

从性质上说,公务员法是属于行政组织法的范畴,行政组织法是管理管理者的法,正如教育者首先要接受教育,管理者首先也要管理好自身,由此公务员制度的立法完善和创新不仅是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首要之路,也是依法行政的重中之重。

如果说自1989年起到现今,国内已相继颁布施行的《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和《行政许可法》等事关

法治政府建设的基础性法律主要是从“事”的层面来对社会进行规范的话,那么现今颁布的《公务员法》则主要是从“人”的层面来对公务员进行规范和管理。鉴于行政权力的广泛和行政机关的庞大,鉴于公务员所具有的双重法律地位,如何将行政权置于法治的框架之内,依托于公务员法是势在必行。

打造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必须塑造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公务员法的目的正是致力于建立一支优秀、稳定的公务员队伍,以确保行政组织处于最佳运转状态。公务员法的通过与施行,对于推动法治政府的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心得体会

峰峰矿区司法局 张菊昌

《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带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内容涵盖了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具体制度,包括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政纪处分、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工资福利保险、退休、申诉控告、职位聘任等,是对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经验进行升华、提炼的结晶。实施《公务员法》对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执政能力,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我们认为公务员法在制度上实现了一系列创新和突破,标志着我国机关干部人事管理朝着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目标迈出了新步伐,指明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因此,我们强调要求分局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公务员法》,使全体干部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准确理解法律条文,深入领会其精神实质,全面把握其基本内容,自觉按照《公务员法》规范言行,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一)《公务员法》是做好干部人事工作的基本依据和准则。公务员法的出台,吸收了公务员暂行条例实施以来的实践经验,结束了我国50多年来没有干部人事管理法律的历史,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空白。公务员法坚持的一些基本原则,如凡进必考机制、任人唯贤原则、权益保障机制、监督约束措施等,对于我们推进税务机关干部人事管理,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提高干部素质,

提高工作效能,指明了方向,明确了基本的管理准则和措施。

(二)《公务员法》对进一步加强干部考核管理具有重大意义。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公务员的管理和考核一直是实际工作中的一大难点,通过《公务员法》以法的形式进行明确,对我们进一步加大考核力度,实施能级制管理等人事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给我们提供了一次很好加强队伍建设的契机。

(三)《公务员法》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干部管理机制。公务员法强调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明确了公务员的义务和权利,对公务员的录用、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等作出详细规定。这必将有利于建立健全干部管理机制,保证广大税务干部切实履行义务,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征税、规范行政,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促进干部队伍建设。

公务员法学习专题
对学习公务员法的期望 第四篇

 o o o o 1、(单选题)下列不得辞退公务员的情形是( )。 A.负伤 B.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 C.自杀未遂,丧失工作能力的 D.患病 正确答案:B 2、(单选题)公务员申请复核及不服复核结果申诉的法定时间分别为( )。 o o o o A.15 日,15 日 B.30 日,15 日 C.30 日,30 日 D.15 日,30 日 正确答案:B  3、(单选题)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 ) 机关提出再申诉。 o o o o A.作出处理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 B.作出处理决定的 C.同级公务员管理 D.上级公务员管理 正确答案:A  o o o o 4、 (单选题) 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 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该 ( ) 。 A.撤职 B.予以辞退 C.降两级工资 D.降级使用 正确答案:B  5、(单选题)下列情形中公务员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的是( )。

o o o o A.在家致残 B.休假途中致残 C.自伤 D.因公致残 正确答案:D  6、(单选题)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 辞退等所需经费的保障形式是( )。 o o o o A.机关营利保障 B.机关经费自行解决 C.列入财政预算 D.尽量节省 正确答案:C  o o o o 7、(单选题)复核、申诉期间对已经做出的人事处理决定( )。 A.不停止执行 B.暂缓执行 C.停止执行 D.根据原处理机关意见决定是否执行 正确答案:A  o o o o 8、 (单选题)公务员辞去公职,向任免机关提出申请的形式应当是( )。 A.书面 B.公开 C.口头 D.备案 正确答案:A  9、(单选题)国家对公务员工作时间实行( )。

o o o o A.工龄制度 B.换休制度 C.轮休制度 D.工时制度 正确答案:D  o o o o 10、(单选题)下列职位中不实行公务员聘任制的是( )。 A.涉及国家秘密 B.工作需要的 C.辅助性 D.专业性较强 正确答案:A  11、(单选题)受理申诉的机关认定有错误的公务员人事处理,( )应 及时纠正。 o o o o A.原处理机关 B.监察机关 C.公务员管理机关 D.受理机关 正确答案:A  12、(单选题)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 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 )。 o o o o A.责令辞职 B.自愿辞职 C.因公辞职 D.引咎辞职 正确答案:D

 13、(单选题)国家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 较,并将其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此为( )制度。 o o o o A.工资比较 B.工资调查 C.工资评定 D.工资调整 正确答案:B  o o o o 14、(单选题)机关实行公务员聘任制,须经( )批准。 A.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B.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C.市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 D.国务院 正确答案:B  o o o o 15、(单选题)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必要时离职前按规定接受( )。 A.审查 B.审计 C.检查 D.调查 正确答案:B  o o o o 16、(单选题)机关聘任公务员的原则是( )。 A.权责统一 B.自由平等 C.平等自愿、协商一致 D.权利平等 正确答案:C

 o o o o 17、(单选题)下列对公务员的辞退说法正确的是( )。 A.公务员管理部门决定 B.是机关的一种行政行为,不必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 C.无须事先征求公务员的意见 D.不必办理公务交接手续 正确答案:C  18、(单选题)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规定享受 ( )。 o o o o A.住房补贴 B.医疗补助 C.升职奖励 D.年终奖金 正确答案:D  o o o o 19、(单选题)公务员享受休假,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给予( )。 A.相应的补休 B.相应的补贴 C.相应的津贴 D.必要的奖金 正确答案:A  o o o o 20、 (单选题) 被辞退的公务员, 可领取辞退费或根据有关规定享受 ( ) 。 A.退休补助 B.辞退补贴 C.失业保险 D.住房补贴 正确答案:C

《公务员法教程》学习要点 (1)
对学习公务员法的期望 第五篇

《公务员法教程》学习要点(1)

第一章 公务员法的立法思想

一、公务员法的立法背景

1、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发展的必然要求和必然结果; (P1)

(1)传统人事制度的弊端:缺乏分类管理、管理权限集中、管理方式陈旧、管理制度不全。

以上问题既压制了人才的脱颖而出,也助长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2)人事管理制度改革进程:1993、4月经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10、1日实施的《国家公

务员暂行条例》,标志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

2、是深化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 (P3)

3、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内在要求; (P3)

二、公务员法的立法宗旨(目的)

1、规范公务员管理,提高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水平; (P4)

2、加强对公务员的依法监督,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 (P4)

3、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制度保证; (P5)

4、保证机关有效运转,提高工作效能。 (P5)

三、公务员管理的目标和公务员制度的功能

1、公务员管理:是指国家和公务员所在的机构组织对实施公务员的管理。 (P6)

2、管理目标

首要目标:保证机构组织的高效运转和职能的有效实现; (P6)

第二目标: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重视人的潜在能力的开发和人才的成长。 (P6)

两个目标是相辅相成的。 (P7)

3、公务员制度的功能

选拔配备功能、更新功能、监控功能、保障功能、开发功能、激励功能。 (P8、9)

四、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1、坚持党的领导——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政治特点 (P10-12)

2、公务员包括政党机关工作人员 (P12、13)

3、不实行“两官分途” (P13-15)

五、发展和完善公务员制度

1、发展和完善是以现行人事干部管理制度为基础的

公务员法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作用工作条例》为基础,体

现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连续性 (P16、17)

2、 展完善公务员制度

发展完善公务员制度,就是在原有制度基础上有所前进和创新。《公务员法》体现了以

下几个方面的前进和创新:

(1)认真总结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践经验,吸纳了成熟的改革成果; (P18)

(2)针对原行制度的不足和运行中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完善措施; (P18)

(3)把握人事管理的发展趋势,实行适度超前的制度创新,为公务员制度的进一步发展预

留了一定的空间。 (P19)

第二章 公务员的范围

一、国外公务员范围

1、国外公务员范围

大致可以分为大、中、小三种状况 (P21、22)

(1)小范围:仅指国家政府系统中非选举产生和非政治任命的公职人员。以英国为代表。

(2)中范围:即行政机关中的所有工作人员,统称公务员。以美国为代表。

(3)大范围:即把受雇于国家、从事公共服务的人员,统称公务员。以法国为代表。

2、国外公务员范围确定的基本标准 (P22)

一是职能标准:公务员是从事国家和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人员;

二是编制标准:公务员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编制限额;

三是经费标准: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都由国家财政支付。

二、我国公务员范围的确定

1、确定公务员范围的指导思想 (P22-24)

(1)必须从国情出发,有利于维护和发展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

(2)必须符合我国干部人事管理工作的特点,有利于加强党对机关干部队伍的统一领导;

(3)必须符合公务员的本质特征,有利于加强对公务员的科学管理;

(4)必须加强对机关工作人员的依法管理,有利于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公务员的含义

《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P25)【对学习公务员法的期望】

以上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3、公务员范围界定 (P26、27)

按照公务员定义的三个条件,公务员范围可包括七类机关工作人员:

党的机关工作人员;人大机关工作人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政协机关工作人员;审

判机关工作人员;检察机关工作人员;民主党派机关工作人员。

4、 正确理解公务员范围的几个问题 (P29-31)

一是,政党机关列入公务员范围,符合我国的宪法体制和司法实践;

二是,法官、检察官列入公务员范围,有利于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的人事管理;

三是,群团机关工作人员不列入公务员范围,有利于发挥其特殊的职能作用。

5、参照公务员管理

(1)参照管理的范围 (P32)

一是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使用行政编制的群团组织上的机关工作人员;

二是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2)做好参照管理的注意事项

一是严格审批程序;二是规范制度措施。 (P32、33)

三、公务员主管部门

1、公务员主管部门 (P34)

按现行体制,公务员主管部门是指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部门。根据我国行政区划,

公务员主管部门分为中央、省、市(地)、县四级。

2、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 (P34)

按照《公务员法》第十条规定,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职责是: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3、公务员主管部门综合管理公务员的职能 (P35)

一是研究制定公务员管理规范,组织公务员法律、法规的实施工作;

二是对同级各机关公务员管理工作和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进行业务指导;

三是对某些管理事务实施组织协调;

四是对某些管理事务行使审核、审批权;

五是监督公务员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法、违规现象进行纠正和处理。

第三章 公务员管理的原则

一、公务员管理原则的作用

1、公务员管理原则

是指公务员管理活动和管理行为应该遵循的原理和准则。 (P36)【对学习公务员法的期望】

2、公务员管理原则的作用 (P36)

一是为理解和解释具体管理规则提供依据和指导;

二是为适用具体规则进行管理活动提供指导;

三是对具体规则起到一定的弥补作用。

二、公务员管理原则

按照《公务员法》第五——九条规定的精神,公务员管理原则主要有:

1、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P37、38)

公开录用与任职管理全过程;

平等机会、权利和义务;

在录用、晋升方面的竞争和择优。

2、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P39、40)

(1)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不仅是要保证公务员正确行使用权权力,而且还要促使公务员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努力为人民服务。

如何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约束:一是明确义务和纪律;二是加强考核;三是确立惩戒

制度;四是规定辞职辞退制度;五是规定回避制度;六是对辞职退休后的做从业限制等。

(2)强化激励保障制度,是为吸引各种优秀人才加入到公务员队伍,并有效地稳定公务员

队伍,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

如何强化对公务员的激励保障:一是明确权利;二是规定奖励制度;三是职务晋升注

重实绩;四是强化培训制度;五是规定工资、福利、保险和退休制度;六是规定申诉控告制

度等。

3、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P41、42)

(1)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是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的核心内容。德是指干部的政治标准;才

是指干部的能力水平。

(2)注重工作实绩,就是以工作实绩为评价公务员主要依据。

如何注重工作实绩:一是坚持德才与实绩相结合;二是制定科学的实绩考核标准和可

操作的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三是对实绩科学分析、准确评价。

4、分类管理原则 (P42-44)

(1)通行的分类管理

当前世界各国的人事分类制度,主要有职位分类和品位分类两种:

职位分类: 就是将职位按其工作的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人员的资格条件,分为不同的类别和等级,为公务员的考试录用、考核、晋升、培训、工资待遇等各项管理提供依据,

品位分类:是以人为对象进行分类。即以公务员个人所具备的条件(如学历、资历)

和身份(职位高低、薪酬多少)来进行分类。

(2)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

《公务员法》第八条规定,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一是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将公务员职位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

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在此基础上再设置不同的职务序列;

二是根据产生、任免方式和管理主体的不同,将公务员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三是根据作用方式的不同,将公务员分为委任制、选任制、聘任制。

5、法治的原则 (P45、46)

法治原则在公务员管理中突出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公务员的依法管理;二是对公

务员履行职务的行为依法保护。

《公务员法教程》学习要点(2)

第四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

一、公务员条件

1、公务员条件 (P49)

是指担任公务员必须具备的基本资格。

2、条件内容 (P49-52)

根据《公务员法》第21条规定,公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是年满18周岁;

三是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是具有良好品行;

五是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是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规定的只是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最低要求,而不意味着符合这些条件就可以

进入公务员队伍。【对学习公务员法的期望】

二、公务员义务

1、公务员义务 (P52)

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必须作出一定行为或不得作出一定行为的约束和强制。

2、规定公务员义务的意义 (P53)

一是确保公务员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条件;

二是加强对公务员监督的重要保证;

三是公务员行为规范的重要内容。

3、公务员义务的内容和种类

【对学习公务员法的期望】

(1)公务员义务内容

《公务员法》第12条规定了9点。 (P58-64)

(2)公务员义务分类:

A、按履行义务期间分:

系后依法仍应履行的义务。(如第1、4、6、7等条)

B、按履行义务方式分:

义务大都是作为的义务。

要负法律责任。

C、按义务的内容分:

4、公务员义务与纪律的关系 (P57)

公务员的义务和纪律,两者之间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1)两者的联系

【对学习公务员法的期望】

二者都是为公务员所规定的,任何公务员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都具有国家强制力;

违反了义务或纪律的公务员都要受到惩处,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两者的区别

一是两者强调的内容不同:义务是从正面提出“必须为”的要求,其具体内容比较抽

象与概括;纪律则是从后面提出“不得为”的要求,其具体内容比较具体。

二是与公务员权利的关系不同:义务与权利是一种对应关系;而纪律则没有与权利的

对应性。

三、公务员权利

1、公务员权利 (P64)

是国家法律对公务员在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执行国家公务的过程中,可以作出某种

行为,要求他人作出某种行为或抑制某种行为的许可和保障。

2、规定公务员权利的意义 (P65)

一是公务员顺利履行公务的基本保障;

二是公务员队伍具有稳定性和连续性的保证;

三是对公务员进行激励的方式。

3、公务员权利的内容和种类

(1)公务员权利内容

《公务员法》第13条规定了8 点; (P68-73)

(2)公务员权利分类: (P66)

A、按权利来源分:

B、按权利行使期间分:有在职期间的权利;离职后的权利。

C

2016学习公务员法个人心得感悟9则
对学习公务员法的期望 第六篇

1

公务员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我在近期参加了相关的法规学习培训,有如下认识和体会。

一是开辟了公务员晋升的“第二通道”,有利于调动基层公务员积极性。

由于在现有制度下,公务员的待遇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担任的行政职务,由此造成千军万马挤职务提升这座“独木桥”,甚至出现了“买官卖官”、“要官杀官”等现象。针对这一问题,公务员法建立了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制度,通过明确职务与级别之间的对应关系,开辟了公务员晋升的“第二通道”,即职务晋升或级别晋升,均可相应提高其工资及其他待遇。这样,不但从制度上较好地解决了“官本位”存在的问题,而且职务与级别制度的建立,照顾到了占公务员总数一半以上的县、乡基层公务员的利益,妥善解决了基层公务员职务低、晋升空间孝工资待遇偏低等方面的问题。这对于拓宽公务员职业发展空间,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调动基层公务员的积极性,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具有现实意义。

二国改变了单一的公务员管理模式,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水平。

我国的公务员队伍庞大,人数众多,如何对这支队伍进行科学管理,是公务员管理机构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公务员法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进行分类,并根据不同类别进行分类管理,为公务员提供了职业发展阶梯,有利于促进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等不同类型公务员的成长。如,设置专业技术类,不但有利于稳定和吸引科技人才,而且也有利于培育一支高素质公务员科技专家队伍。

三是以“法”的形式把住公务员“进口”关,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

据了解,自《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行以来,未按规定考试进人的现象在一些地方和单位还不同程度存在。主要原因在于《条例》的权威性不够,执法力度不强,致使有的领导“凡进必考”观念比较淡薄,对制度的落实不够严格。公务员法的出台,对公务员“进口”既有原则的刚性规定,在具体操作上也有一定的柔性,比较适应地方实际。例如,考试录用第二十二条规定: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第三十一条规定: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这样刚柔相济,利于制度的实行。

四是贯穿了以人为本思想,有利于明确公务员的权责统一。

公务员法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公务员应当履行的义务。同时也规定:公务员享有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还规定:非经法定事由、程序,不受免职、降职、辞退或处分等。同时,由于公务员直接参与国家管理,是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具体执行者,因此其对本机关和上级机关及其领导人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情况比较了解,对管理活动中各个环节中的缺陷也比较清楚。鉴于此,公务员法将“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提出申诉和控告”等规定列为公务员享有的权利,既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公务员的爱护和尊重,又体现了公务员的权责统一。

五是体现了原则性与灵活性的高度统一,有利于在现有条件下公务员法的顺利实施。

公务员法对一些原则问题,规定的十分明确,如在总则部分,开宗明义地提出:公务员制度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一规定,与我党的干部路线是一脉相承的。但对一些需要进一步探讨的具体问题,在总的原则下,又留有许多“接口”,这样既为今后具体规定的出台留下空间,又使得公务员法作为一部法律,其时效性可以更加长远。同样,对需用相关法规与之配套的一些问题,在公务员法中只做原则性规定,这样,避免了在一些具体枝节问题上做过多的阐述,做到了管装总渠道”,放开“支渠道”。

2

认真学习贯彻《公务员法》着力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已于今年4月27日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顺利通过并正式颁布,将于2016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公务员法》是建国以来我国第一部关于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干部人事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迈进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我们要充分认识《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准确领会和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全力推动《公务员法》在我市顺利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公务员法》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自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颁布实施以来,我国公务员制度已走过了近12年的发展历程。十余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丰硕成果,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和完善取得了长足进步,公务员队伍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加强。我市和全国一样,在公务员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不小成绩。凡进必考制度已经确立。1993年以来,我市各级机关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1906名,为公务员队伍补充了新鲜血液。考核制度不断完善。2002年,我市在认真落实考核法规和文件的基础上,出台了《焦作市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目前,市、县、乡三级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超过99%,考核的奖优罚劣功能得到进一步发挥。竞争上岗制度逐步完善。各级各部门积极引入竞争机制,扩大选人视野,从1993年至2002年底,各级党政机关通过竞争上岗走上领导岗位的公务员有1000余人。培训工作已经正常化。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业务培训等培训工作按计划进行,参训率不断提高;1993年以来,全市参加各类培训的公务员超过8万人次,公务员队伍的素质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以及我国经济社会生活的巨大变化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改善政府形象,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能力建设,已成为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迫切要求。公务员制度法制化的时机和条件已经成熟,《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已成必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充分总结了新的经验,吸收了新的改革成果,借鉴了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成功经验,将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新鲜经验上升为法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公务员管理的内容。《公务员法》对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治国理政水平、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个空白。《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带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贯彻依法治国方略,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完善干部人事管理体制、规范公务员的行政行为、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和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都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将推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公务员法》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为基础,总结吸收了十余年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同时适应公务员管理、监督的新情况,对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制度有新的重要发展。《公务员法》着眼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要求,在许多方面都进行了创新,进一步指明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将会更加有利于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更加有利于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公务员队伍。

《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将推动民主政治建设的进程。《公务员法》颁布实施后,通过对包括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内的广大公务员的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有利于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有利于在新形势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管理干部的方法,用法律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有利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加强政府的行政能力建设,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准确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和主要内容

《公务员法》共18章107条,在公务员管理的各个基本环节和主要方面都有比较成熟的制度设计和法律规范,使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基本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公务员法》与《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相比,调整了公务员队伍的范围,明确了分类管理的方向,实行了职位聘任制度、职务与级别制度,总结吸收了近年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成果,提升了公务员能力建设的水准。

在基本内容上,《公务员法》健全了干部人事管理的四个机制:一是新陈代谢机制。《公务员法》从公务员队伍的“进口”到“出口”都作出了规定。“进口”严格,“出口”畅通,做到能进能出。二是竞争择优机制。《公务员法》规定录用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用的办法;职务晋升有严格程序;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实行竞争上岗,部分职务可以在社会上公开选拔;对考核不称职的要降职;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进行奖励等,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宗旨。三是权益保障机制。《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8项权利以及申诉控告制度、聘用制公务员的人事争议制度和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制度;明确了不得辞退公务员的4种情形,显现了公务员权益保障的重要性。四是监督约束机制。《公务员法》规定了公务员的9项义务、16条不得违反的纪律,规定了考核制度、惩戒制度、辞退制度、领导人员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等,作为对公务员严格监督的制度保障。

三、全力推动《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

推动《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和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的通知要求,集中时间、精力抓好学习宣传工作。

在学习宣传中,要注意紧密结合实际。要紧密结合本地、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结合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结合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结合组织、人事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实际,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点,提出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方法,努力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要注意发挥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领导干部在国家管理和公务员管理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只有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才能为正确实施《公务员法》打下扎实的基矗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多学一些,学深一些,带头作学习辅导报告,带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充分发挥带动和促进作用。

要注意发挥组织、人事部门的主导作用。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的主管部门,要把《公务员法》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的一件大事来抓,先学一步,在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的基础上,全面、熟练地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并围绕如何抓好制度落实等问题进行系统思考,用理论指导实践,找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矛盾和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加以解决。

要注意抓好培训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采取自上而下、分级负责的培训方法,抓紧办好各种类型、各个层次的培训班,在全体公务员中进行《公务员法》的普及和轮训。在抓好全员培训的基础上,把《公务员法》培训作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等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深入开展下去。

要注意做好宣传工作。要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努力在全市创造一个学习、宣传、实施《公务员法》的良好环境,为《公务员法》在我市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3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这部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进一步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我在最近的市直《公务员法》培训班上,认真思考,有如下体会。

十多年来,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推行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有力地促进了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但也应看到,由于公务员制度未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导致公务员管理权威性不够、执法检查机制不健全、强制力不够等问题比较突出。近年来,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深入实施,随着完善公务员制度的条件更加成熟,制定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务员法,非常必要,也十分迫切。

制定公务员法,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加强对党政机关干部的依法管理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公务员法充分总结了新的经验,吸收了新的改革成果,借鉴了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成功经验,将长期形成的干部人事管理的有效做法和改革的新鲜经验上升为法律,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了公务员管理的内容。公务员法充分体现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并使之法制化。它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着力解决公务员制度和队伍建设的主要问题;它保持公务员制度的连续性,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基本框架和基本制度为基础,在继承中发展;它涵义确切,内容实在,实体和程序相结合,符合实际,操作性强。

实践证明,公务员法是我国干部管理体制的重大突破,是对公务员实行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建设,对于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治国理政水平,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都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对学习公务员法的期望】

当前,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不断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引向深入。首先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各地各部门应当通过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深入抓好学习工作。要把学习公务员法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起来,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结合起来。同时,要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使广大公务员与人民群众了解颁布实施公务员法的重大意义,把握其精神,把培养和增强广大公务员的知法懂法、依法办事的观念与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结合起来。各地各部门要以求真务实的作风,严格执行公务员法,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条款落到实处。各级公务员管理机关也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公务员法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贯彻执行公务员法不准确、不适当、不到位的现象,切实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4

最近,我通过了参加相关的培训班,对学习《公务员法》有如下的认识。

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将在公务员管理实践中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公务员法内容有了重大改进,其规定: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和命令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不得拒绝执行上级依法做出的决定或者命令。但同时也规定,当公务员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时,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命令的意见。这种规定实际上是赋予了公务员拒绝服从错误命令和决定的权利,公务员法既为公务员在实际工作过程中履行职责提供了法律准绳,也切实保护了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为公务员进行自我保护提供了一把利剑,较好的体现了人本管理的精神。

一是规范公务员的管理,提高整体队伍素质。公务员法第四章,明确规定了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应该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招聘。这是第一次把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写入法律,其意义是十分深远的。一个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地位和威信如何,工作水平与工作效率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水平如何。也就是说,国家公务员队伍素质的高低、能力强弱,事关政府形象和工作效率。要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除对现有公务员队伍进行全方位的培训教育以外,坚持标准,严格条件,把好公务员入口关,是保证未来公务员高素质的关键所在。公务员法的出台,为公开考录国家公务员提供了法律依据和保障。增强了政府部门用人的透明度,可以有效地避免公共部门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从源头上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

另外,以往公务员主要依靠职务晋升为主的晋升方式来提高自己的待遇,现在设立了职务与职级并重的“双梯制”晋升制度。开拓了公务员晋升的新渠道。公务员即使得不到职务上的提升,也可以通过职级的晋升,来提高自己的待遇,从而拓宽了公务员晋升渠道,从根本上改变了“千军万马挤官道”的状况与“官本位”思想。公务员法也确立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职务晋升制度中的法律地位,以法律推动职务晋升的公开化、科学化、民主化,杜绝了暗箱操作,创造了良性竞争的环境;同时通过人事任免权的合理划分,制约了一把手或少数人的绝对权力,并通过建立责任机制来解决人事任免中出现的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现象。

二是公务员依法行政,促进公共管理体制的改革。公务员法规范和约束了公务员本身的具体行政行为和社会形象。任何行政行为均须由公务员来具体实施和操作,因此,公务员法是用专门的法律来规范和约束公务员的言行,这是政府依法行政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法制要件。公务员法相对于《暂行条例》的规定,不仅在公务员晋升级、职位、工资待遇、福利等一系列权利规定方面更加明确化与具体化,而且公务员法强化了公务员的责任与义务,以及相对明确和细化了政纪约束。公务员法将“引咎辞职”制度确立为一款重要法条。这就是说,过去20多年间断断续续尝试过的、在去年逐步推开的“行政问责”制度在公务员法中升级为一项基本的法律制度。这种制度的引入是加强政府官员责任意识,建立健全问责机制的重要举措,对于维护党和政府的权威和形象,获取广大群众的广泛支持有重要的意义。公务员法建立的灵活的职位聘用制度,对公共管理体制改革产生了促进作用。对于一些社会通用性较强的事务性与辅助性的岗位,公务员法规定各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从社会上直接招聘相关人员。这样把聘任制作为公务员任用的补充形式,拓宽了选人、用人渠道,改善了公务员队伍结构,增强了公务员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5

我们对干部人事制度的理解和把握的角度审视,公务员法体现了在总结近二十多年来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新的认识。该法的颁布和实施必将开启我国公共人力资源管理的新阶段。

公务员法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公务员的队伍和人才建设。

首先,公务员法增加了我国公务员的“入口”渠道。新法在第二章中,明确规定了公务员应当具备的七项条件,增加了公务员的“入口”渠道。对于不同类别的公务员,可以采用选任、委任和聘用的方式。该法肯定和坚持了我国实行公务员制度的一项突出和受到普遍好评的重大举措,即公开考试、竞争择优的录用制度。具体而言,新法要求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对于领导职务的任用,则首次用法律的形式肯定了近年来各地各部门积极探索的内部竞争上岗和面向社会公开选拔的改革成果。在第十六章中还首次明确了机关设立聘任制公务员职位,并为此建立了相应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其次,公务员法明确规范了公务员的“出口”。新法在第十三章中以较大的篇幅,列明了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予以辞退”、“不得予以辞退”的具体条件或情形,既确立和彰显了公务员管理的严明纪律,又保护了公务员的个人权益不受侵犯。尤其是针对领导干部,公务员法还引入了“引咎辞职”和“勒令辞职”制度。

再者,公务员法把公务员的交流与培训提升到了突出的位置。第十章规定了对公务员的分级分类培训,并将公务员的培训情况和学习成绩与公务员的考核、任职、晋升挂钩。第十一章中规定了国家公务员的交流制度,公务员交流可以在内部进行,也可以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工作人员之间进行。

公务员法将促进对公务员的全面管理

第一,公务员法完善了公务员的分类管理制度。《暂行条例》中没有对公务员进行分类管理的规定,公务员法第三章特别规定公务员职位按照它的性质区别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并且国务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建立新的职位类别。这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分类方法,不同于世界上许多国家采取的政务类和业务类公务员的划分形式。

第二,公务员法中对公务员的嘉勉、晋职、升级、工资、福利待遇等一系列权利规定得更为明确、具体;同时细化了对公务员的责任与义务规定,列举了33个小项、15个大项的行为属于违纪行为,必须受到相应的惩戒或处罚。具体内容包括贻误工作、打击报复、弄虚作假、压制批评、欺骗群众、挥霍公款、滥用职权、侵犯群众利益、参与或支持黄赌毒、经商办企业或参与赢利经营性活动等。并相应地规定了违反纪律应给予的六种处分形式,而且在处分期间对受处分者在享受晋升、工资待遇方面有所限制。

第三,公务员法突出了对公务员的严格管理,一是规定了严明的行为规范和考核、惩戒制度,规定了公务员的9项基本义务、16项基本纪律,同时要对公务员进行严格的考核;二是增加了对主要领导成员的管理规定,反映在领导成员的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制度上;三是对公务员的离职从业进行严格地限制,即公务员辞去公职或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反者要给予处罚。同时,公务员法还规定,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6

公务员法颁布近10个月以来,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领导带头,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采取学习讨论、座谈交流、举办培训班、撰写心得体会等多种形式,迅速兴起了学习公务员法的热潮,有了良好的开端。当前,摆在广大公务员和组织人事部门面前的重要任务是,要逐步把这一学习引向深入,使公务员法深入人心。

把学习引向深入,首先必须认真研读法律原文。公务员法的内容涵盖了公务员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具体制度,既有实体性规定,也有程序性规定,内容丰富。短时间内要做到学懂弄通,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要在原原本本地学习、吃透法律条文上下工夫,反复学习,深钻细研,深刻理解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准确把握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

把学习引向深入,要紧密联系实际开展学习。要紧密联系干部队伍建设的实际,联系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实际,联系组织人事干部队伍能力建设的实际,根据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干部的特点,提出不同的要求,采取不同的方法,努力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围绕近年来公务员制度推行中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要围绕实施公务员法可能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探讨贯彻落实的措施和对策建议。对于已有的干部人事方面的文件及部门规章等,涉及公务员管理的相关内容,要按照依法办事的要求,分门别类进行清理。同时,对一些政策衔接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

把学习引向深入,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领导干部在国家管理和公务员管理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学法、知法是守法、执法的前提。只有全面、准确、熟练地掌握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才能为正确实施公务员法打下扎实的基矗领导干部要发挥表率作用,多学一些、学深一些。要带头作学习辅导报告,带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做好督促检查,带动和促进广大干部的学习。

把学习引向深入,还要积极做好培训工作。各地组织人事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务员法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采取自上而下,分级负责,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方法,抓紧办好骨干研修班和师资培训班。要在全体公务员中进行公务员法的普及和轮训。各地各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体开展培训。要在做好这次全员培训的基础上,把公务员法培训作为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在职培训等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长期深入开展下去。要加强对公务员法培训工作的质量评估,对参训人员的学习情况和效果进行考核,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结合实际组织考试,并将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年度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7

一个国家的人事制度,总是与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政治制度相适应。我国的公务员法,在总结吸收党和国家长期以来干部人事工作的经验,借鉴国外公务员制度的有益成果的基础上,在价值取向、制度设计、政策选择等方面,都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相适应,充分体现和反映我国政治体制的特点和要求。与外国公务员制度相比,它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第一,我国的公务员制度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西方文官制度强调所谓文官的“政治中立”,要求文官不得参加党派活动,对各党派保持“中立”。我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表明了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性质:它是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政治路线服务的。

第二,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西方国家强调文官管理是一个独立的管理系统,不受政党干预,与党派脱钩,党派不得直接管理文官。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组成部分,党管干部是我国干部制度的一个重要原则。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制度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党管干部,主要表现为党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同时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如各级政府的重要干部,都由各级党委考察推荐,依法由各级国家权力机关选举或决定任命。

第三,我国的公务员制度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西方文官制度在用人标准上,有的强调所谓“专才”,有的强调所谓“通才”,都把业务知识和能力作为用人的主要条件。充分体现德才兼备的原则,是我国公务员法的重要特点。“德才兼备”是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斗争中形成的选拔和使用干部的重要原则,是党一贯坚持的干部工作方针。长期以来,我党在选拔和使用干部时,一直强调要德才兼备,并把坚定的政治立场和正确的政治方向放在首位。公务员法从公务员的选拔、考核、晋升等许多方面,都贯穿了德才兼备的原则。公务员法总则规定,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在录用上,实行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并把考核政治思想和道德品质的结果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条件,规定不得录用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为公务员;在考核上,强调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在职务晋升上,强调要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注重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的表现和工作实绩。

第四,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西方的文官是一个单独的利益集团,他们同政府的关系是雇员同雇主的关系,文官工会为了文官的利益经常同政府谈判,并设有专门的机构调节文官集团与政府的关系。而我国的公务员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也不容许公务员搞特权。我国的公务员既是国家的主人,又是人民群众的公仆,他们是代表人民群众执行国家公务。这就决定了他们的一切活动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忠于职守,勤勉尽责,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接受人民监督。

之所以有以上这些区别,其根本原因是,西方国家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我们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制度;西方实行的是多党制,我们实行的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多党合作制。正是这些区别说明,我国公务员制度是从中国国情出发,具有中国特色的。

8

《公务员法》的制定和颁布,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是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实现公务员法制化管理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党的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这是我党执政治国方略的重大发展和进步。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要求国家各项工作都必须依法进行,所有国家公务员都必须依法行政。公务员作为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领导者、组织者,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关键。从这个意义上说,要实现依法治国,必先依法治吏。但建国50多年来,我国一直没有一部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的法律。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逐步推进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这种状况已越来越不适应形势的要求。由于缺失干部人事管理方面的法律,既造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完整,也影响了依法治国方略的整体推进。公务员法的出台,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空白,使我国有了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综合法律。它的颁布,是我国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步骤,使公务员的法制化管理进入了新阶段,为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提供了法律保证。

建国以来,我国制定了一系列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的规章制度,但总体上存在立法层次低的缺陷。公务员法的出台,不仅使机关干部人事管理实现了有法可依,而且可以为企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法制化改革创造和积累经验,提供借鉴,对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从而对整个人事管理立法和整个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产生重大影响。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公务员法的颁布对整个国家人事管理的法制建设具有示范作用和决定性意义,将有力地促进我国法制建设的进程。

制定公务员法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务员制度的需要。公务员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但这样一项重要的制度长期只有一个《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作为依据,立法层次与制度的性质和内容极不相称。从这些年的实践看,由于公务员制度没有以法律的形式出现,导致公务员管理权威性不够,以及执法检查机制不健全和强制力不够的问题也比较突出,迫切需要提高立法层次。另一方面,暂行条例是根据当时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需要制定的,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有些内容需要调整、补充、完善。尤其是近十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新情况新问题层出不穷,对公务员制度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形成了一系列新的成果,需要吸收上升为法律,通过立法确认来巩固改革成果,并导引改革的方向。因此,出台公务员法成为完善公务员制度的必然选择。

实行依法治国,需要党善于把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经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这就从法律上确立了党的干部路线、方针的指导地位,有利于从制度和法律上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保证党在干部人事管理上始终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如以权代法、以言代法、以政策代法。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管理的各个基本环节和主要内容都做了比较成熟的制度设计和法律规范,使干部人事管理工作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就为从根本上克服现行干部人事制度中的弊端提供了法律武器。我们相信,通过公务员法的实施,将使公务员管理进一步规范,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法治化的人事管理理念将进一步深入人心,从而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落实。

9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行。这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领域的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建设迈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的轨道,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一定要认真学习,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确保该法在我市的顺利实施。

提高认识,增强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自觉性。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公务员法》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出台的第一部带有干部人事管理总章程性质的重要法律;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公务员法》,是适应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是推进干部人事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重大举措,是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贯彻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步骤;充分认识深入学习贯彻《公务员法》,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深入开展软环境建设和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学习贯彻《公务员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精心组织,确保《公务员法》的学习效果。各单位各部门要及早动手,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研讨会、交流会、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要把学习贯彻《公务员法》与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结合起来,与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加强本单位本部门机关规范化建设结合起来,努力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加强督促检查,带动和促进广大干部的学习。全市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主管部门,对《公务员法》的正确贯彻实施负有重要责任,广大组织人事干部必须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基本内容,全面掌握公务员管理的具体规定,努力增强依法管理的自觉性。全市广大公务员要熟悉《公务员法》的基本内容,深刻领会《公务员法》的基本宗旨,要从一般的学习条文内容,上升到树立、遵守和执行《公务员法》的意识,切实增强以法行政的责任感。社会各界要充分关注《公务员法》的颁布实施,广泛参与《公务员法》的宣传教育。在全市努力形成领导干部熟悉《公务员法》,组织人事干部精通《公务员法》,广大公务员掌握《公务员法》,社会各界了解《公务员法》的良好局面。

强化宣传,努力扩大《公务员法》的社会影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制定实施《公务员法》的重要意义和《公务员法》的精神实质、基本内容,大力宣传公务员制度实施以来取得的成就以及各地在创新制度、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方面的成功经验,引导干部群众特别是广大公务员正确认识和把握《公务员法》。要做好释疑解惑,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对《公务员法》有一个全面、准确的理解。要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活动,在全市大力营造学习《公务员法》、遵守《公务员法》的浓厚氛围。

加强领导,切实做好《公务员法》贯彻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公务员法》实施的组织领导,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科学统筹安排,抓紧部署落实。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做好《公务员法》实施准备工作,要自上而下、分级负责,有组织、有计划、分批次的对公务员组织培训。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联系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情况,以学习、宣传、贯彻《公务员法》为契机,对不同层次、不同部门、不同岗位公务员分别提出有针对性的具体要求,集中解决公务员队伍思想、作风、能力和效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作风优良、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公务员法》在我市的顺利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2016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对学习公务员法的期望 第七篇

范文一:廉洁从政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

自从开展自查自纠活动以来,市局多次认真组织学习《党员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相关文件精神。自己也经常挤用时间选读报刊杂志上刊载的关于廉政建设方面的文章,现对照廉洁从政建设的若干规定开展自查自纠,检查自己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工作奋斗目标,现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廉洁从政的自觉性。党风廉政建设是关系到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一件大事,廉洁奉公、勤政为民是我们每一个干部必备的品质,也是党和人民对党员、干部最基本的要求。思想上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学习胡锦涛同志在中纪委六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的重要论述,认真记好学习笔记,撰写心得体会。

通过学习,结合社会实际,我更加认识到反腐败倡廉教育的重要性和必须性。廉洁从政必须从领导干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一点一滴的小事做起,不能只是停留在口头上和学习文件上,应牢固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正确认识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通过这次干部廉洁自律的自查自纠活动,使我深刻认识到加强干部廉洁从政建设是当前的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防腐倡廉是社会主义建设的必经之路,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是在我国新形势下推进社会发展、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的需要,要充分认识开展廉洁从政、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和必须性。把依法、廉洁从政作为当前的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切实上心入脑,认真查找工作存在的不足,把自查自工作纠落到实处。

二、遵守纪律,廉洁从政。

通过自查自纠,进一步加强了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严格遵守干部纪律,工作纪律,加强干部修养,增强自律意识,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从思想上,政治上,行为上与党中央高度保持一致,保证政令畅通,坚决纠正有令不行,自禁不止,以权谋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不良作风。做到尽职尽责的完成本职工作,上对得起领导要求,下不愧百姓期望,休息时间只参与法律和道德允许的正常活动。深刻反省自己,作为一个基层干部,必须做到两袖清风,操守如玉,清清白白做人,做到自尊自重,自警自律,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树立廉洁奉公的良好形象,争做一名优秀的土地管理卫士!

三、勤政为民,爱岗敬业。

提高思想水平和政治觉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和推进科学及经济发展的能力,促进社会和谐,提高依法从政、依法管理土地的能力,把土地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以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发展社会经济为落脚点,切实加强廉洁勤政建设,把自己的思想和行为贯穿于勤政为民之中,勤政廉政并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为民服务的能力,抓好两个落实,同时要在求真务实上狠下功夫,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政绩和业绩。坚决纠正办事拖拉,推诿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冷,横,硬,推’等不良作风,做到廉洁从政,执政为民的爱岗敬业精神。

四、求真务实,开拓进取。

进一步树立科学发展观,人生观,价值观,权利观,利益观,改变无功便是徳的工作理念,转变干部作风和工作作风,发扬革命时期的吃苦耐劳精神,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勤政为民活动。坚决纠正工作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弄虚作假的行为,反对工作平庸,不求进取,畏首畏尾,固步自封,不劳求安的享乐主义。倡导开拓创新,敢打敢拼,以饱满的政治热情、工作干劲和求真务实的精神开展当前工作,完成好上级交办的土地征收任务。

五、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1、政治理论学习不系统不深入,有时为了忙于具体工作,放松了对理论知识的学习,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不够,影响了工作和思想上的进步。

2、工作上存在自私自利,麻木不仁的思想,主要表现在注重自己的工作,对别人的事情显得麻木不仁,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方面不够深刻,在深入群众调查工作上也不够尽职尽责,有时工作做的不顺畅,导致工作上与群众要求不相适应,在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上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3、在团结同志方面存在不主动,不敢说真话,硬话,在帮助同志进步方面有躲进小楼成一统的观点及二耳不闻不问的态度。

4、纪律上不严格要求自己,上班时间存在迟到早退现象。

六、整改措施及下不打算

通过政风行风的学习和评论,使自己明白了很多道理,也找出了平常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争对这些问题我已着了全面系统的自我检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了全面分析和整改,现拟定整改措施如下;

1、从政治理论入手,廉洁从政,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学用结合,接受群众教育,不断开拓进取,进一步强化政治理论和业务理论的学习,用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努力提高政治素质。为适应反腐倡廉需要,随时用反面教材警示自己,服务于民。

2、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能力。正确理解工作与学习的关系,摆正服务位置,以为人民工作为荣,挤时间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加强对市场经济、科学、文化等新生事物的学习,努力充实自己。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适应本职工作的需要,我们必须依法从政,反腐倡廉,把征地工作落实到实处,做到事前宣传,事中落实,事后检查。坚决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用廉洁从政的尺子检验我们的征地工作。

3、转变作风,踏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坚决杜绝那种对待基层群众、门难、脸难看、事难办的机关老爷作风。深入基层,了解群众疾苦,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全面贯彻党的法制观念。执行干部纪律,本着对领导,对工作负责,对自己负责的态度,接受群众监督,转变办事作风,坚持勤政为民。

4、进一步振奋精神,保持积极上进的态度,学习、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以吃苦耐劳的精神顽强工作。在廉洁从政的前提下把土地资源管理工作做的更好,用实际行动来完成中心征地工作,将自己的一生贡献给脚下的这片黑土地。

范文二: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

自税务系统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政风活动以来,我认真学习了****、****等文件精神,积极参与行评活动,扎实进行自查自纠,思想境界得到升华,工作作风得到改进。现将我个人的认识、自查中发现的问题、产生问题的原因以及整改措施报告如下:

一、我对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的认识

在自查自纠阶段,我积极参加分局开展的行评活动,学习了一些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阅读了一批政风行风建设方面的书籍,对照检查了自己的行为,深挖根源剖析了自己的思想,个人认识大有提高,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点,行风建设须以人为本。一个单位或一个行业的作风,是其内在精神、整体素质、政治倾向、纪律规范的综合体现和反映。单位的风气,是通过个人的作风体现出来的。个人作风直接影响单位的行风。一个单位,只要有一个人的作风低劣,单位的整体形象就会大打折扣,反映在人民群众的脑子里,就是这个单位的行风败坏。“一粒老鼠屎搞坏一锅粥”,说的就是这个理。因此,抓行风,抓的就是人员素质。税务机关的政风行风,是每一个税务人员工作作风的集合体现。税务干部职工都有了好的精、气、神,税务机关的作风自然就会变好。因此,行风建设应以人为本,行风建设应从我做起。

第二点:行风建设无小事。我们的党已经认识到:作风建设不仅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更关系党和人民的事业成败、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党性原则和党的纪律并不存在“松绑”的问题。没有好的党风,改革是搞不好的;没有好的行风,经济建设也是搞不好的。同理,税务机关没有好的税风税纪,税制改革就会成为空谈。因此,只重视经济建设,不重视作风建设,只重视业务管理,不重视队伍建设,是很危险的。税务干部不仅要把税收好,更要把人做好,而且,好的行风,在一桩一件的小事上就能体现出来。

第三点:行风建设应长抓不懈。行风评议活动开展了很多次,但各行各业的风气总是不能令人满意,群众的意见仍然很大,要求对执法部门和服务行业整风的呼声仍然很高,说明以前多次开展的行风评议活动并没取得真正的实效。原其原因,一是每次行风评议活动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人的素质问题,毕竟提高全民素质非一日之功;二是是许多部门单位的行风建设缺乏长效机制,缺乏日常评议机制。把行风评议活动当作“一次性活动”、“阶段性活动”,为避风头而开展活动,为争名次而开展活动,活动一了,行风坏了。

二、本人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我在分局主要负责****、****、***等岗位工作,对内服务于领导和干部职工,对外服务于纳税人和人民群众,既有务实工作,又有务虚工作,近年来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也得领导了领导和同志们的肯定,但自身还是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学风不端正。认为自己是业务老手,放松了业务学习,导致没有及时掌握新出台的税收政策法规,不能更好地为纳税人服务;认为自己是“计算机能手”,放松了信息化管理知识的学习,在省局、市局不断推出网络申报、网络扣税、网络发票、税控收款等一系列税收征管信息化手段后,专业知识没有及时跟上,作为一名信息管理员,技术上经常捉襟见肘;认为自己是一名老党员,放松了政治思想学习,不关注社会民生,不关注经济发展,导致思想上不能与时俱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不够彻底,没有发挥出一名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奉献精神不强。没有充分发扬“不讲条件、不讲报酬、不计个人得失”的“三不精神”,在工作当中,只愿做份内的事,不愿做份外的事。有“事做多了,挨的批评也多,因此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错误想法,做事不积极,不主动,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单位的整体执行力。

3、文明服务不到位。纳税人来分局找本人办事,基本上只能做到公事公办,缺乏热情,缺少关心,缺乏“售后服务”。很少主动地向纳税人宣传税收政策法规,很少主动地将纳税人的权利告知对方,很少主动为纳税人提供便民服务。下到纳税户中,主要是检查企业的税收情况,发现纳税申报错,对企业办税员批评得多,辅导得少,只关心企业的税收缴纳情况,很少关心企业的生存大计、发展困难等问题。

4、帮助同志不热情。一些同志找我寻求业务帮助或技术支持,找的次数多了,有不耐烦的情绪,就会说“网上有,书上也有,自己查去”,影响了同志间的协作性。有时候因一些同志提出的问题比较简单,就会说“这么简单的事都不会么”,损伤了同志的自尊,影响了同志间的共事关系。

5、履行职责有待加强。作为一名监督员,有时会做“老好人”,对少数同志没有遵守税风税纪的行为没有当面及时制止,没有严格按照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向分局提出处理建议,从而影响了其他同志的工作积极性。

三、产生问题的原因

1、缺乏宗旨意识。作为一名党员,思想上退步,公仆意识不浓,淡忘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作为一名税务人员,认识上没有提高,服务意识不浓,淡忘了“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宗旨。

2、缺乏大局意识。没有弄通弄懂税务机关乃至每名干部的生存进步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关系,没有从一定高度上认识到损害纳税人的利益就是损害税务机关的利益,损害人民的利益就是损害部门和个人的利益。

3、缺乏创新意识。没有进取精神,工作上就事论事,疲于应付,在落实上打了折扣。工作中只求数量,不求质量,更不求创新,只出“产品”,不出“精品”。

四、我的整改措施

1、树立正气。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自觉践行“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2、加强学习。一是广度学习:认真学习党的重要文献和纪律规定,认真学习公务员法,认真学习税收法律法规;二是深度学习,既要学习历史知识,以史为鉴,也要认真了解国内国际时事,与时俱进;三是精度学习,不仅要写心得体会,做学习笔记,还要注重提炼知识点,做到学有所获,学以致用。

3、接受批评。全方位、多途径剖析自己思想上的误区、行动上的偏差。一是向组织靠拢,向组织交心,交出自己的思想根源,让组织为自己指明方向;二是向同志靠近,和同事谈心,让他们指出自己的缺点;三是深入到纳税人当中去,和纳税人换心,了解他们的难处和需求,让他们指出自己工作中的问题。

4、自觉行动。自觉将分局制定的和个人自拟的整改计划变成实际行动。在税收执法和税收管理过程中,牢固树立“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思想,牢固树立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思想,在工作中,在生活中,在学习中,校正自己的一言一行,认真对待一人一物,从一点一滴做起,确保每时每刻办理每件事都要以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重。

范文三:窗口单位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我们xx局窗口全体工作人员根据党组的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首先,能够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经常教育引导窗口全体工作人员爱岗敬业,高标准、严要求,谨言慎行,事事处处用党性原则、工作职责对照落实到岗到人,使窗口全体工作人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让大家正确处理荣誉、金钱、地位之间的关系,要求全体工作人员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干事,兢兢业业工作,珍惜工作岗位,珍惜工作机会,用好手中的权力。

我们窗口还经常开展自励、自强、自警、自省学习活动,用反面事例;反面教材警示大家,让每一位同志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健康的肌体,良好的心态,不犯自由主义,不踏雷区,不闯红灯,不越高压线,练就清正廉洁、拒腐防变的免疫能力。

通过自查,我单位对调整的审批事项、项目全部到岗到位,无变相审批、无体外运作,无吃、拿、卡、要、报现象发生,无违规违纪、无违法行为。按照当前“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提高公务员素质”这项“二转二提”工作要求,履职尽责,争先创优,使窗口工作提速增效,方便群众,服务社会,宁可我们麻烦百次,不让群众麻烦一次,促使各项工作争一流,创第一,努力实现率先崛起。

自查结果:无违规、无违纪、无违法行为。

存在问题:(1)有逾期办结现象,由于新系统的启用,有个别环节同志们还不太适应,不够熟练,个别环节还需要调整,所以暂时还没有按公开承诺的时限办理,力争马上调整到位,按时办结。(2)软、懒、散现象也时有发生。

剖析根源:因考虑到同志们在实际工作中确实比较辛苦,有时有点小毛病也不舍得批评,还总是庇护,存在好人主义,手腕比较软,有时工作一旦忙起来就懒得挤时间抽时间组织政治学习,散就是个别人思想松懈,对学习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窗口个别人的服务态度还不够主动热情、耐心周到、达不到微笑服务的最佳状态。

整改方案:下一步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痛下决心,扑下身子,硬起手腕,执行按时办结制,坚决扭转软、懒、散的缺点和不足,学先进、比创新、看实效,对照标杆和先进典范,要迎头赶上,力争向上级领导交一份完美答卷。

范文四:作风整顿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

根据省厅晋交党发(2016)47号和市局长交法函(2016)4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局立即行动,召开专题会议,安排布署专项整治活动,并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照问题查缺补漏,切实对全局干部职工工作作风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我局自查自纠阶段活动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我局领导班子对自查自纠工作高度重视,迅速召开会议传达贯彻,并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一是成立了以局长一把手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干部作风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二是制定实施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我局制定了具体实施方案,深刻领会贯彻落实开展“衙门”作风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目的,端正作风,精心安排,形成一把手负总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的工作格局。

二、积极动员,自查自纠

组织召开开展“衙门”作风专项整治工作的动员会议。会上,传达了省厅专项整治工作的精神,并要求按照省厅提出的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开展此次自查自纠工作的行政执法股所和窗口单位提出要求:一是传达会议精神,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二是开展纪律作风整顿,切实将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省厅的决策部署中;三是加强交通法律法规的学习,做到公开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四是加强廉洁自律,查找不足,提高服务意识,增强工作效率。

动员全体党员、干部要充分发挥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并要求全局干部职工结合当前实际,进一步强化对开展作风整顿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增强全局抓作风建设和效能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动员全体干部职工进一步昂扬精神状态,提升精气神,在本职岗位上干好事、干成事、不出事,在推进全县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上发挥积极作用。

三、征求意见,查摆问题

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等方式,认真查找局机关和窗口单位工作人员是否存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力求通过整顿、整改,努力把交通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思想素质好、纪律严明、作风正派、业务过硬,能够让党和政府放心,群众满意,更好地适应交通事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队伍。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一是继续建立和完善有关管理制度,加强管理、堵塞漏洞,不断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二是紧紧围绕全县交通工作形势,结合工作实际、行业特点和干部职工的思想实际,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三是严格监督检查,成立专项监督检查小组,不定时地开展监督检查,对违犯规定的行为坚决严厉查处。

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切实加强对纠风工作的组织领导,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成果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更好地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交通运输服务水平。

通过自查自纠发现,少数干部职工存在纪律松散、宗旨意识不强、作风飘浮、不作为等问题,需在思想教育、工作制度等方面进行强化。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开展作风整顿,切实将存在的问题彻底解决,真正使每一名干部职工能够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满意不满意”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营造风清气正、勤政廉洁的交通工作环境。

2016全局领导班子述职述廉报告
对学习公务员法的期望 第八篇

2016年,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和细心指导下,在全局同事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我领导班子按照年初总体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上级工作方针政策,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在自己分管工作方面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下面,根据上级领导的安排和要求,就今年的工作和廉政情况向领导和同志们做如下汇报,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

一、2016年度工作情况

2016年,我领导班子紧紧围绕局确定的工作思路,积极主动地把交通局工作融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大局中,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

(一)加强学习,提高班子综合素质

2016年,领导班子把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作为提高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贯穿于交通局工作的全过程。认真参加区委、区政府和省交通厅组织的各种学习,系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全国交通有关工作会议精神;省交通厅工作会议。在学习中我们采取了集中学习和业余学习相结合的办法,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同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及学习工作两不误、相互促进。同时,我们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对领导班子进行了专门的培训和学习。

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理论的学习和研究,领导班子的政治理论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综合素质有了明显转变,实际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为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全面部署,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一是建设取得新成效。今年以来,我们以群众对交通工作的实际需求为切入点,切实加强“惠民交通”建设。1.建立健全了政府信息公开体系。以国家颁布《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我们对机构设置、政策法规、政务动态、出行服务等方面实行了全面公开,方便了群众生产生活。2.信访投诉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在信访投诉工作中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制、“首接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加强信访投诉工作,各类信访投诉案件均已按时办结,没有发生一起因处理不到位而造成集访、越级上访等信访事件。3.为民服务项目顺利推进。通过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加大督查力度,圆满完成了两年来十项便民措施和十件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顺利实现汽车客运站的省内联网售票,并在全区个邮政和移动营业网点设立了购票服务点,方便了群众生产生活。4.开展了“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着力改进政风行风,努力打造惠民交通。领导班子率先转变工作作风,带头按照“十个严禁”准则要求自己,大力推行"一线工作法",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狠抓工作落实,严格落实首问首办负责制、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等制度,由局长郝宗胜同志亲自带队,到蹲点村开展搞调研、“四个一”(出一个点子、办一件实事、解一个难题、搞一次慰问)等活动。与村两委班子共同谋划发展思路,共制定了18项工作目标,目前已完成总目标的80%。我局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为行业作出表率,使交通行业办事效率不断提升,便民惠民措施不断落到实处,推动交通行业成为负责任的行业,成为群众满意、信得过的行业,从而不断促进我区交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是法治建设得到新加强。今年以来,我们以执法整顿工作为主抓手,切实加强交通法制建设。对交通执法人员的培训模式进行了创新,按照学习与比赛相结合,培训与整顿相结合的方式,全面提升了交通执法队伍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完善了交通执法人员行为准则,健全了执法人员责任追究体系,规范了交通执法行为。

(三)加强管理,推进交通事业发展

一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强力推进。今年以来,我们继续加大交通投入力度、完善交通基础设施结构,完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投资万元,全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跨越式推进。1.重点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区重点交通工程监督覆盖率、优良率达%;农村公路质量覆盖率、合格率达%,优良率达%;干线及干支平均好路率分别达%和%,全区在建交通工程质量始终处于良好的受控状态。

二是交通服务业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今年以来,我们以发展现代服务业为目标,转变运输方式、提高运输效率,交通服务业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不断显现。一是交通运输业快速增长。截至今年年底,全区完成公路客运量万人,客运周转量万人公里,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和%;完成公路货运量万吨,货运周转量万吨公里,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和%;完成水路货运量万吨,货运周转量万吨公里,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了%和%;完成货物吞吐量万吨,同比增长%。二是客运班车公司化经营改造稳步推进。完成公司化经营改造车辆辆,全区公司化经营改造率达%,超额完成了省厅下达的%的目标任务。三是物流产业发展迅速。截止今年年底,全区共有物流企业户,营运货车辆,计吨,营运船舶艘,运力万吨;今年增加货运车辆辆,船舶艘,新增货物运输企业家,新增专用车辆辆,专用船舶艘。

三是交通行业监管能力不断提升。今年以来,我们切实履行各项行业管理职能,深入推进法治交通建设,交通市场秩序不断规范,公共服务能力不断提高。一是公路管理不断完善。按照定点检查与机动巡查相结合、突击整治与长效治理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大道路巡查工作力度,对违章建筑物、堆积物、超载车辆、危桥险段、公路标志标线、施工路段等进行了跟踪监管,全区道路通行环境保持良好态势。二是运输市场监管力度不断加大。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责,深入开展运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和客运市场管理年活动,重点了打击“黑车”、旅游车超越许可范围经营、客运班车不按规定线路行驶等违章行为,有效规范运输市场经营行为。三是航道管理广泛开展。以重点航道为中心,集中开展了航道管理工作,有效保护了航产航权。四是交通安全生产形势保持稳定。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加大隐患排查力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全区交通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稳定,未发生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建设。

一年来,领导班子一直狠抓政治理论学习、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以科学发展观带领干部职工以全面提升交通工作上新水平为主线,重点抓好队伍作风,执法规范,执法责任,监管水平,服务水平和队伍素质等六个方面的提高。

严格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学习《公务员法》及《处分条例》,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风监督条例》,严格自我管理,加强自我监督。本着立足实际、突出成效的原则,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了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传达上级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全体干部同志充分认识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高标准、严要求的推进整治工作开展,切实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把目标任务落实到每个队和每一个执法人员头上,防止疏于管理、模糊责任。以人为本,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而尽职工作,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达到任职要求,较好地完成上级领导下达的各项任务。

回顾一年的工作,是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对交通工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面对下一年新的任务,我们领导班子将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扬成绩,弥补不足,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围绕交通局的中心工作,解放思想,抢抓机遇,积极履职,为区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以辉煌的业绩继续开创交通局工作的新篇章。

2016县政协领导班子个人述职述廉报告
对学习公务员法的期望 第九篇

2016年,在上级领导的正确领导和细心指导下,在全局同事的大力帮助和支持下,县政协按照年初总体工作部署和目标任务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执行上级工作方针政策,围绕中心,突出重点,狠抓落实,注重实效,在自己分管工作方面认真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下面,根据上级领导的安排和要求,就今年的工作和廉政情况向领导和同志们做如下汇报,如有不当,请批评指正:

一、2016年度工作情况

2016年,我政协班子紧紧围绕县委确定的工作思路,积极主动地把政协工作融入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大局中,融入到为县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的过程中,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

(一)加强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2016年,政协领导班子把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作为提高协商议政能力的重要途径,贯穿于政协工作的全过程。认真参加县委中心组学习与政协自身的党组、常委会、主席会等学习,系统学习了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政协章程》、《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全国政协有关工作会议精神;省党委工作会议和县委届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在学习中我们采取了集中学习和业余学习相结合的办法,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把学习同工作紧密的结合起来,做到学以致用及学习工作两不误、相互促进。

同时,我们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对政协委员进行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实施意见》及人民政协知识、书写提案和反映社情民意等方面的内容进行了专门的培训和学习。

通过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理论的学习和研究,政协领导班子的政治理论水平得到了进一步的提高,政协委员和政协机关工作人员综合素质有了明显转变,实际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为促进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全面部署,顺利完成各项任务

2016年,我们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树立服务大局的意识,协助县委、配合政府参与了我县的经济、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社会稳定等社会各项事业工作。按照县委届次全委(扩大)会议和2016年县委第次常委(扩大)会议安排部署,县政协将各项工作任务进行了量化和细化,并分解到每位政协领导,按照分工,每名政协领导积极协助县委做好自己分管口子上的工作。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并对重点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以及协调联系基层各项工作,为县委确定的工作目标做出了应有的贡献,充分展示了政协自身的优势和特点。(三)围绕中心,认真履行政协职能

把履行职能促进发展作为政协履行职能的第一要务。一年来,我们牢牢把握发展这个主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针对全县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研、视察、协商,切实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

一是政治协商取得了新进展。以拓展广度、深度为重点,努力提高协商质量和水平。1.规范协商内容,畅通协商渠道。围绕全县的大政方针和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确定全年协商的议题,认真制定和实施协商计划,力求使协商主题明确,紧扣中心工作。不断完善全委会议集中协商、常委会议重点协商、主席会议专题协商的格局,并通过大规模讨论、小范围座谈、公开协商、内部沟通等方式,丰富协商形式,拓展协商渠道。2.全委会议集中协商,突出协商效果。3.主动参与县委重大决策的协商。提出建设性建议,并主动向县委请示和汇报政协工作及活动。

二是发挥政协信息、特约监督员的作用,积极开展民主监督工作。2016年,县政协认真收集和整理各方面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整理信息上报,共有条信息呈报县委、政府。被聘为行风监督员的政协委员,积极对有关部门执行政策法规、勤政廉政、行风建设、内部管理等事项开展监督评议,较好地履行了监督职责。

三是继续深入开展专题调研活动,努力提高参政议政水平。为了充分发挥政协组织的参政议政作用,我们组织了部分政协委员和有关部门,对我县的农业发展和提高农民收入、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开展情况等开展了调研活动,通过调研,查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对策和建议,并形成调研报告呈报县委,提交了政府,为党政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四是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团结社会各方力量,为促进发展献计出力。坚持团结和民主是政协工作的两大主题,也是政协工作的优势所在。为团结社会各界人士,凝聚人心,化解矛盾、汇集力量,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增砖添瓦,我们分别召开了群团组织议政座谈会,侨眷侨属座谈会,新闻媒体工作者座谈会,企业家人士座谈会。在各项座谈会上,各界人士纷纷表态,积极发言,为我县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献计出力,并对如何加快我县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出了合理化建议和建设性意见。

五是加大提案工作力度,提案质量及办理质量大有提高。自县政协届次会议以来,共收到政协委员的提案件,经审查、合并整理,最后立案的件。在提案办理上,通过我们的协调,会同县委、政府召开了提案交办会,与各承办单位签订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责任书》,形成了主要领导督促、分管领导亲抓、重点提案督办、部门负责人承办的办案格局,今年我们主要从办理质量上下大工夫,改变了以前重答复、轻效果的状况,深入各承办单位跟踪问效,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至目前,立案的件提案中,现已答复件,占提案总数的%,委员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以上;采纳和基本采纳率达%,一些好的提案得到了承办单位的重视和办理。

二、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领导班子廉洁自律建设。

一年来,县政协领导班子一直狠抓政治理论学习、努力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始终以科学发展观带领干部职工以全面提升政协工作上新水平为主线,重点抓好队伍作风,执法规范,执法责任,监管水平,服务水平和队伍素质等六个方面的提高。

严格认真执行廉洁自律规定,学习《公务员法》及《处分条例》,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党风监督条例》,严格自我管理,加强自我监督。本着立足实际、突出成效的原则,县政协领导班子及时召开了整治工作动员大会,传达上级工作会议精神,引导全体干部同志充分认识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高标准、严要求的推进整治工作开展,切实增强干部的责任意识,把目标任务落实到每个队和每一个执法人员头上,防止疏于管理、模糊责任。以人为本,努力构建和谐社会,为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而尽职工作,在“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达到任职要求,较好地完成上级党组下达的各项任务。

回顾一年的工作,是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新形势、新任务对政协工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还有较大差距。面对下一年新的任务,我们政协领导班子将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发扬成绩,弥补不足,开拓创新,奋发有为,围绕县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解放思想,抢抓机遇,积极履职,为县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以辉煌的业绩继续开创政协工作的新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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