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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湘潭小升初招生办法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06    阅读:

2015年湖南湘潭小升初招生办法已公布,具体内容考生可详细查看如下,尽请关注!

招生办法
(一)公办初中招生
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按照“相对就近,免试入学”的方式进行。
1、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所在学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原则依村组、居委会等,为每一所公办初中合理划定招生服务范围。公办初中学校招生服务范围在招生学校、小学毕业学校、招生服务范围村组、居委会和媒体公布。
2、公办初中学校必须在划分片区内招生,具体方案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市直公办初中学校招生划片由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与城区教育局协商确定。
3、外地回湘潭市升初中的小学毕业生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户籍与居住地的情况确定对应初中,实行划片招生,户口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以居住地为准。
4、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城区学校,按“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中学为主”的原则安排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提供在当地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身份证、从业证明(个体经营者可用工商税务证代替)、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等相关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务工居住地所辖学校或所辖教育行政部门申请,由住所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就读。
5、本市范围内适龄残疾少年可申请到市、县(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鼓励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少年随班就读。残疾学生原则上就近入学。各普通中小学校要为随班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条件,任何学校不得拒收能够在校学习的残疾学生。
(二)民办初中招生
民办初中按照“自主招生、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方式进行。
1、核定招生计划。湘潭市区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计划于4月15日前报市教育局计财科核定。县(市)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由各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后于4月17日前报市教育局计财科备案。
2、规范学籍管理。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按招生计划对民办学校下达注册学籍号,并严格按照“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注册学籍,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和学籍号进行招生。违规招生、超计划招生不注册学籍。
3、民办初中学校应优先接收本地生源和有意到民办学校读书的在潭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如有多余学位,必须依据“准出”和“准入”的原则,在征得生源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准出”和招生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准入”,并与生源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商定跨区域招生比例,方可跨县(市)区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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