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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30    阅读:

2015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湖州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2015年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招生委员会《2015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公平、公正、规范、高效地做好湖州师范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公办学校, 校址在浙江省湖州市市内文教区。

    第三条 学生毕业后授予“湖州师范学院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根据国家统一规格印制)。本科毕业生符合湖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湖州师范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授予湖州师范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章  机 构

    第四条 湖州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2015年的招生工作。

    第五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计划及批次

    第七条 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趋势及学校自身办学条件,经浙江省教育厅批准,2015年学校面向全国二十五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分省(市、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及说明见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条 湖州师范学院各专业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招生。

    第九条 湖州师范学院2015年继续实施大类(或专业)招生,录取时各大类(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

    第十条 学校对按大类招生的学生采取“1+3”模式,实行“厚基础,宽口径”培养。学生在完成大类基础课程学习后,根据自身的专业发展目标、兴趣特长和相关专业成绩等,确定专业方向,第三学期正式进入确定后的专业(或专业方向)学习,分流专业(或专业方向)不满15人,该专业(或专业方向)停开,具体措施参见《湖州师范学院关于大类招生培养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十一条 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计划招生80人,其中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类)文科22人,理科18人;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师范类)文科10人,历史学专业(师范类)文科10人;科学教育专业(师范类)理科10人,化学专业(师范类)理科10人。

第四章  录取

    第十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具体如下:

    一、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105%,具体比例视各省情况而定。

    二、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考生,所有其他专业学生进校后原则上只以英语作为外语教学语种。

    三、男女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四、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精神执行。

五、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择优录取,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六、录取专业排序中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文化总分(剔除加分)高低,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单科顺序及分数高低(有特殊要求省份则遵循该省文件执行)。单科顺序排列:一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自选模块;理科为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自选模块。二类考试科目排序,剔除自选模块,其他科目排列与一类相同。三类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数学、外语、技术;理科为数学、语文、外语、技术。

    七、本科各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文理科达到65分(或总分的43%);英语、商务英语、日语专业达到100分(或总分的67%);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达到90分(或总分的60%)。在实际录取中,学校可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

    八、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按教育部及各生源地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办法:报考湖州师范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的考生须参加2015年高考二类科目组考试。在填报本科第二批提前批志愿时,考生须在五个院校志愿栏的第一志愿栏填写我校志愿,否则无效。湖州师范学院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具体录取办法参见湖州师范学院2015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江苏、湖南、陕西、山东等省的艺术类招生由我校单独组织专业考试,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和文化成绩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学校根据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个别专业成绩特别优秀者,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讨论,并经所在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浙江省、安徽省艺术类考生,专业成绩以本人参加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组织的艺术统考成绩为准,我校在录取时按照考生所在省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 体育特招生录取办法:我校招收体育特招生项目必须为田径、篮球、乒乓球、足球,具体招生计划和录取办法参见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和我校相关文件。

    第十六条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办法:经省卫生厅、发改委、教育厅、民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批准,受本省部分市政府委托,我校为本省部分地区培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专科)定向就业生和护理学专业(本科、专科)定向就业生,录取批次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报考该专业的考生填报对应批次提前批后,录取前需与县(县级市)主管部门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再由各地市卫生局提供拟录取名单,经学校审定报省考试院批准后录取。定向培养生毕业后按照签订的定向就业协议,毕业后由各县(县级市)主管部门统一调配到相应机构工作,完成协议规定的服务期限。

    第十七条 全面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以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作为网上录取新生的依据。

    一、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及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公布。

    二、录取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日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逾期不办(超过两周)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为鼓励和吸引优秀考生报考,我校2015年实行以下激励措施:

一、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一批排名列全省前29000名,文科第一批名列全省前7100名,入学一年内可选择全校任何专业就读(不包括体检受限专业)。

二、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二批排名列全省前11000名,文科第二批名列全省前2500名,入学一年内可在本批次选择全校任何专业就读(不包括体检受限专业)。

第五章  收费及奖学金、贷学金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二十条 湖州师范学院学生公寓实行后勤社会化管理,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标准为:4人间1200 元/生·学年;5人间1050 元/生·学年。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

    一、新生奖学金政策

    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一批排名列全省前26500名、文科前6600名,学校提供新生全额奖学金(20000元);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一批排名列全省前27000名、文科前6800名,学校提供新生优秀奖学金(15000元);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一批排名列全省前28000名、文科前6900名,学校提供新生半额奖学金(10000元);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一批排名列全省前28500名、文科前7000名,学校提供新生专项奖学金(5000元)。 

    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二批排名列全省前4200名、文科前1500名,学校提供新生全额奖学金(20000元);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二批排名列全省前5000名、文科前1700名,学校提供新生优秀奖学金(15000元);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二批排名列全省前8000名、文科前2000名,学校提供新生半额奖学金(10000元);浙江省高考理科第二批排名列全省前9500名、文科前2200名,学校提供新生专项奖学金(5000元)。

    二、设立各类专项奖学金和助学金,建立了以“勤工助学”为主导,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奖、助学金,困难补助等为辅助措施的资助政策。

第六章  咨询

    第二十二条 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考生及家长的来电、来函、来访接待工作,并从2015年6月中旬起开设招生咨询热线。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72-2599888,2321128(兼传真)

    联系地址:浙江省湖州市二环东路759号       邮编:313000

学校网址:http://www.hutc.zj.cn      招生:http://zsw.hutc.zj.cn                                                  

    官方微信平台:hushixuezi(搜索“湖州师范学院校园助手”)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2015年招生计划及专业介绍等其他信息详见湖州师范学院招生网。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湖州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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