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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培训制度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1-03    阅读:

安全培训制度篇一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主题内容与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培训教育、活动的内容、形式与要求。

本标准使用于本公司各单位(项目部、工程部、专业公司、分公司、辅助生产单位。下同)

二、管理职能

1、一级教育:大中专实习生由公司安全部负责组织,新入公司工人由齐管部负责组织进行教育。

2、二、三级安全教育:大中专实习生和新入公司工人由项目部负责组织实施教育。

3、进场安全教育:项目部负责对进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进场安全教育。

4、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复)训:由项目部安全负责人拟定培(复)训计划并报公司企管部。项目经理落实专人组织送培。

三、安全会议和安全几哦按语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1、日常安全会议

(1)公司安全例会每季一次质安部主持,公司安全主管经理、有关科室负责人、项目经理、分公司经理及其职能部门(岗位)安全负责人参加。总结一季度的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存在的问题,对下季度的安全工作重点作出布置。

(2)公司每年末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总结一年来安全生产上取得的成绩和不足,对本年度的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并布置下一年度的安全工作任务。

(3)各项目部每月召开安全例会,由其安全部门(岗位)主持,安全分管领导、有关部门(岗位)负责人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参加。内容:传达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信息;对上月安全工作进行总结,提出存在问题;对当月安全工作重点进行布置,提出相应的预防措施。推广施工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以施工中发生的事故教育班干部和施工人员,从中吸取教育。由安全部门做好会议记录。

(4)各班组在班前会上要进行讲话,预想当前不安全因素,分析班组安全情况,研究布置措施。做到“三交一清”(即:交施工任务、交施工环境、交安全措施和清楚本班职工的思想及身体情况)。

(5)各项目部必须开展以项目体、职能岗位、班组为单位的每周安全日活动,每次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不得挪做它用。

(6)班前安全讲话和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要做到有领导、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防止走过场。

(7)工人必须参加每周的安全活动日活动,各级领导及科室有关人员须定期参加基层班组的安全日活动,及时了解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每周的安全日活动内容:

a、 总结上周安全生产情况,布置本周安全生产要求,表扬安全生产中的好

人好事;

b、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找出事故原因,制订预防措施;

c、 开展反事故演习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类安全技术表演;

d、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

e、 结合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积极提出安全合理化建议;

f、 学习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安全规程及安全技术知识;

g、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安全技术座谈的攻关;

h、参加公司和本单位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

四、安全教育

1、三级安全教育

新进公司职工(包括新调入人员、实习生、代培人员等)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1) 一级(公司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5小时,其教育内容:

a、

b、

c、

d、

e、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规定; 本公司的性质、生产特点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消防知识及气体防护常识; 职业安全卫生有关知识; 本公司和同类型企业的典型事故及教训。

(2) 二级安全教育

二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15小时,其教育内容:

a、

b、

c、

用方法等;

d、 以往的事故教训。

(3) 三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由班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教育,可采取讲解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时间不少于20小时,经班组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指定师傅带领进行工作或学习。

a、

b、

c、

d、 本岗位(工种)的施工生产程序及工作特点和安全注意事项; 本岗位(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本岗位(工种)设备、工具的性能和安全装置、安全设施、安全监发现紧急情况时的急救措施及报告方法。 本单位概况,施工生产或工作特点,主要设施、设备的危险源和相本单位安全生产实施细则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安全设施、工具、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器材、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应的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 测、监控仪器的作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方法;

(4) 三级安全教育、考试、考核情况,要逐级填写在三级安全教育卡片上,

建立安全教育档案。三级安全教育完毕,经公司质安部审核后,方可准许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和本工种所享受的劳保待遇。

(5)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分配工作,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事故由分配及接受其工作单位的领导负责。

2、进项目施工前安全教育

参加工程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场施工。项目部的安全教育由项目部的安全部门负责进行,并填写安全教育记录表。

3、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1)对外借人员的安全教育,由用工单位负责,经考核后,方能允许进入现场施工;

(2)对进入施工现场参观人员的安全教育,项目负责人负责;其教育内容有关项目的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安排专人陪同。

4、特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安全培训

(1)定义:直接从事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的危害因素的作业者(如:电工、电焊工、司机等)称特种作业人员。

(2)项目部将已培训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造册,并报公司。

(3)特种作业和机械操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由公司企管部负责。参加专业性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市级以上的劳动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5、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上海市有关部门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任职。

6、经常性安全教育

(1)经常性安全生产教育形式可采用: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会、各种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底、广播、黑板报、标语、简报、电视、播放录象等,结合公司生产、施工任务开展安全生产经常性教育。

(2)项目部具体实施。

7、季节性教育

由项目部结合季节特征、节假日前后,职工容易疏忽而放松安全生产的规律 ,抓住主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凡是自然条件变化,大风、大雪、暴雨、冰冻或雷雨季节,应抓住气候变化的特点,进行安全教育。

8、其他安全教育

(1)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品种投产使用前,各主管部门要写出新的安全操作规程,对岗位和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岗位工作;

(2)对脱离操作岗位(如产假、病假、学习、外借、待岗等)六个月以上重返岗位操作者,应进行岗位复工教育。

(3)职工在公司内调动工作岗位变动工种(岗位)时,接受单位应对其进行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新的工作。

(4)对严重违章违纪职工,由所在单位安全部门进行单独再教育,经考察认定后,再回岗工作。

(5)参加特殊区域、高危场所作业(如附着脚手架、塔吊、升降机、高支撑模板等)的人员,在作业前,必须进行有针对性安全教育。

9、公司和项目部有关部门应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安全检查制度

一、主题内容和使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安全检查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各单位。

二、领导职责和安全检查监督职能:

1、各级领导干部(包括班组长)应研究和制订每次安全检查的目的、要求,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安全检查切实执行并达到预期的目的。

2、安全检查是查找和消除不安全因素、事故隐患,治理整顿、建立良好的安全

生产环境和秩序,搞好安全工作的重要手段之一。

3、各级领导在布置检查施工生产工作的同时,应布置检查安全工作内容。

4、安全检查由各级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由各级责任部门组

织进行。

三、检查依据:

1、国家、地方政府的安全法律、法规及要求;

2、上级和政府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指令;

3、公司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度等;

4、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方案交底、说明等。

四、安全检查监督的要求:

1、安全检查必须贯彻领导和群众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检查与整改相结

合的原则。

2、公司安全检查每月组织一次;工程项目工地安全检查每周组织一次;班组安

全检查每日进行。日常施工生产过程中,由各级安全监督员负责实施日常检查和监督。

3、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或有关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根据上级和地方

政府要求,以及施工生产的需求和季节的变化,进行专业性的安全检查和不定期的安全检查。

4、对关键部位、重要环节,安全部门要落实专人加强监控,各项目部(分公司)

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专项重点检查。

5、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必须做到“三定”(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

任人、定整改期限)、由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列出明细,逐个消号。需公司和其他单位帮助,可上报公司安全部门,协助解决。

6、对查出问题构成事故隐患的,必须严格执行《事故隐患整改制度》。

五、安全检查的内容:

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安全检查监督有其各自的内容和重点,具体按监督检

安全培训制度篇二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二)、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乐山美嘉装饰工程有

限公司

[2006]美嘉装饰字2号

关于制定安全规章、制度

通 知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管理,维护安全生产的秩序,保障国

家、集体、个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劳动生产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综合治理措施,使公司的各项事业安全、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施工任务,经公司管理部门研究决定,此文件发布之日起,实施此安全规章、制度。

乐山美嘉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2006年7月20日

〈一〉、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能力培训考核制度

1、 企业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按规定参加上级举办的安全培训教育,每年不少于30学时,并经上级年度能力考核合格。

2、项目经理按规定参加上级举办的“安全教育人员安全管理能力培训”和公司举办的“安全培训”,每年比少于30学时,并经上级年度能力考核合格。 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参加上级举办得“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培训”,组织安全和项目经理、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每年培训、学习部少于40学时,并经上级年度能力考核合格。

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制度

1、新工人在没有分配到施工现场前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当人数少时,可由安全员及施工队长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进行,当人数多时,可由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做报告。组织座谈、参观阅读有关文件等方式进行教育,其内容主要有:

(1)、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

(2)、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规定;

(3)、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纪律; (4)、公司发生安全事故及应吸取教训; (5)、急救常识;

(6)、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如何报告、如何保护事故现场等; 2、现场教育由主管工、工地安全员带领将军以下内容:

(1)、本施工现场的施工特点、施工机构设备特点、预防事故的安全措施、方法等;

(2)本施工现场的规章制度及安全纪律;

(3)、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4)、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要求等,培训讲解15学时。

3、岗位教育、由班长级讲解以下内容:

(1)、本班级施工特点、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安全注意事项; (2)、工作环境、工作条件及注意事项;

(3)、经常使用的施工机构设备、工具、仪表等安全使用要求及预防事故的方法;

(4)、班级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活动的要求; (5)、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使用、维护知识等。

安全培训制度篇三
《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分厂安全培训管理,确保安全培训质量和培训时间,促进安全长效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员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控股【2011】102号)及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培训教育以“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为指导,落实“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学什么考什么”的要求,不断创新培训方式,力求培训实效。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培训是指以提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新工人、一般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为目的进行的培训活动。

第二章 培训组织及培训范围

第四条 成立烧碱分厂安全培训教育领导小组,全面落实分厂安全培训教育和培训效果考核工作。

组长:副厂长

成员:安全员、设备管理员、工艺管理员、各工段长、维修班长

第五条 培训范围

1、新工人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厂部、工段、班组),三级教育的时间一般不能少于72小时,各级培训结束后必须进行考试。全部培训考试合格的,发给上岗证,未取得上岗证的不得上岗作业。

2、转岗、复工人员培训。转岗培训一般不能少于24小时,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的,方能进入新的岗位。离岗时间超过6个月的,须重新进行岗前三级教育。

4、特殊工种必须经过政府有关部门安全培训,取得特殊工种作业证。

5、一般从业人员的经常性安全培训。

第三章 培训内容及培训方式

第六条 培训内容:不同的培训对象进行不同内容的培训,全体员工必须接受的培训内容有:

1、以安全“零”理念为中心的安全理念及延伸理念的安全思想意识培训教育;

2、安全生产及相关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公司及分厂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理论等;

3、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4、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方法、职业危害因素预防等;

5、事故应急处置及避险方法;

6、其他专项知识教育。

第七条 教育培训形式。

安全教育、培训可以根据各自的特点,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设培训班、上安全课、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图片展、书画剪帖、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通报等

第四章 培训档案管理

第八条 按照一人一档的标准建立健全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员工基本信息卡片、经常性培训教育卡片、岗前三级教育卡片转岗培训卡片、复岗人员教育卡片、特殊工种作业证复印件、考试卷、考试成绩表等。

第九条 培训档案材料包括培训计划、培训需求分析、培训记录及效果评价、培训参加人员签名册、教材(或培训课件)、培训总结等。

第十条 培训档案由分厂安全员负责管理。

第五章 培训计划及考核

第十一条 培训计划包括年、月度计划,年度计划于上年的12月20日前完成,月度计划于上月的29日前完成。

第十二条 安全知识技能考试每半年进行一次,年底考试成绩作为上岗证年审的主要依据,不及格的不得通过上岗证年审,须重

新补考补考不及格的,待岗参加安全培训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与公司有关规定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1、经常性安全培训制度

2、调整岗位安全培训制度

安全培训制度篇四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项目部全体管理、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树立安全生产的思想,掌握安全生产方面的技术知识,增强保护自己及不伤害他人的技能,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安全教育的规定

安全教育培训因不同的对象,对掌握的知识和内容有所区别,所以有不同的教育内容和方式。项目部安全教育的对象主要包括: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全体职工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工人三级教育等,具体规定如下:

一、项目负责人安全教育的规定

(一)项目负责人安全教育的目标:

1、通过安全教育,具备各学科的安全技术知识,推动安全工作前进的方法和一系列的安全法规、制度。

2、有关心职工安全健康的仁爱之心,“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观念牢固,珍惜职工生命,爱护职工健康,善良公正,体贴下属。

3、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感,对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具有高度负责的精神,正确贯彻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决不违章指挥。

4、有适应安全工作需要的能力,如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逻辑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写作表达能力、说服教育能力等。

(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2、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知识和相关专业知识。

3、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预案、事故报告制度及调查处理方法。

4、集团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制定方法。

5、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6、国内外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7、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三)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的主要内容:

1、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能有效组织和督促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能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能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

5、能有效开展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7、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四)项目负责人安全教育考核的方法:

1、参加江苏省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培训教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每年参加规定学时的安全生产培训再教育。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规定

(一)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的目标:

1、熟悉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具备较高的安全管理素质。

2、树立正确的安全思想,重视人的生命价值,对安全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

3、具备正直、善良、公正、无私的道德情操和关心职工的职业道德。贯彻安全法规制度,要以身作则、身体力行。

4、形成求实的安全工作作风,善于发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违反安全生产的人和事,敢动真,敢碰硬。

(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标准及有关规范性文件,本地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规章、标准及规范性文件。

2、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报告制度、调查处理方法以及防护救护方法。

3、集团公司和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的内容和方法。

5、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考核的主要内容:

1、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

2、能有效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3、发现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能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4、能及时制止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行为。

5、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安全生产业绩:自考核之日起,所在项目一年内未发生由其承担主要责任的死亡事故。

(四)、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考核的方法:

1、参加江苏省建筑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培训教育。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2、每年参加规定学时的安全生产培训再教育。

三、全体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规定

(一)、职工安全教育的目标:

1、具有较高的个人安全需求,珍惜生命,爱护健康,能主动离开非常危险的场所。

2、有较强的安全意识,拥护“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能谨慎操作,不麻痹大意。

3、有较多的安全技术知识,,掌握安全操作规程。

4、有较熟练的安全操作技能,通过刻苦训练,提高可靠率,避免失误。

5、能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劳动纪律,并长期坚持。

6、若遇到异常情况,不临阵脱逃,而能果断地采取应急措施,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或杜绝事故扩大。

(二)、职工安全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教育:让职工学习、了解、懂得国家、行业和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2、安全法规教育:使职工了解和掌握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和规程、规定,保证其在约束下进行活动,也能够通过法律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3、一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让职工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主要包括: ①、项目内的危险设备和区域及其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

②、有关电气设备的基本安全知识。

③、起重机械有关的安全知识。

④、项目部的一般消防制度。

⑤、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

⑥、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护和自救技术措施,方法以及事故报告办法。

4、专业安全生产技术知识教育:它包括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卫生技术知识以及根据这些技术知识和经验制定的各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的教育。

5、安全生产技能教育:它包括作业技能、熟练掌握作业安全装置设施的技能,以及在应急情况下进行妥善处理的技能。

6、事故案例教育:通过实际事故案例分析和介绍,了解事故发生和条件、过程和现实后果,对认识事故发生规律、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同类事故的反复发生。

(三)、企业职工安全教育的方法:

对职工的安全教育通常可采用:讲授法、谈话法、考试法、提问法及观看录象等方式进行。

四、特种作业人员教育培训规定

1、特种作业的定义是“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者,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2、建筑工程特种作业范围:①电工作业;②金属焊接切割作业;③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指挥、司索;④现场内机动车辆驾驶;⑤登高架设作业。

3、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规定的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正式操作证者,方准持证上岗。

4、特种作业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时,还应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

5、特种作业人员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知识更新教育后,可每4年复审一次。

6、项目部特种作业人员上岗操作证由安全员负责管理。

五、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规定

(一)三级教育的范围:

1、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是企业必须坚持的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制度。

2、新工人(包括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农民工及实习和代培人员)必须接受集团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和考试。

3、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作业。考试内容由集团公司统一命题,三级教育登记卡和试卷由项目经理部存档。

(二)、三级安全教育程序:

1、集团公司级组织安全生产教育。主要内容是文明施工教育、安全法规教育、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现场各区域各阶段预知教育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

2、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项目部安全部门组织保卫、劳资等部门配合参加。新工人经教育考试合格者,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不合格者必须补课,教育考试80分以上合格,教育面要求达到100%,考试成绩填入安全教育卡。对新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要建立档案和填写安全生产教育卡,新工人工作一个阶段后还应进行重复性的安全再教育,以强化安全生产的意识。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新工人所在班组组织进场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

(三)、三级安全教育的具体内容:

1、集团公司级安全教育:由集团公司质安部主持。主要内容是:

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②、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和法制观念;

③、集团公司施工过程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纪律;

④、本项目安全生产形势,事故的发生原因及教训;

⑤、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伤员、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

2、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主要内容是:

①、施工特点及施工安全基本知识;

②、施工安全规章制度、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

③、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④、机械设备、电气及高处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⑤、防火、防毒、防尘、防爆知识及紧急情况安全处置和安全疏散知识;

⑥、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及防护用具、用品使用的基本知识。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主持,主要内容是:

①、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②、班组安全活动制度及纪律;

③、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知识;

④、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

⑤、本岗位的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六、待岗、转岗、换岗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规定

对职工待岗三个月以上、变换工种及换岗、新调入、临时参加生产人员应视同新工人进场,应进行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施工,成绩填入三级安全教育卡。

七、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规定

(一)安全教育的目标:

安全生产工作是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项目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者。“安全工作好不好,关键在领导”。而“关键的关键又在于领导的安全意识强不强”。因此,项目部管理人员应在开工前自觉地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法规、安全技术知识,增强安全意识和增强安全管理的领导水平,坚持不违章指挥。

(二)安全基本知识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施工生产性质,施工流程、方法,施工危险区域及其安全防护的基本知识和注意事项。 2、机械设备运输的有关安全知识; 3、有关电器设备(动力照明)的基本安全知识,高处作业安全知识; 4、施工生产中使用的有毒有害原材料或可能散发出有毒有害物质的安全防护基本知识; 5、消防制度及灭火器材应用的基本知识; 6、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等。

八、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规定

1、把经常性的安全教育贯穿于管理全过程,并根据接受教育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多层次、多渠道和多种形式的教育方法,以取得良好的效果。

2、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定期的班组安全学习、工作检查、工作交接等教育;不定期的事故分析会、事故现场说教典型经验宣传教育等;项目应用广播、电视、板报图片等工具进行的安全教育。

3、经常性教育如主要内容包括:

①、上级的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规及有关文件、指示;

②、部门和每个职工的安全责任;

③、遵章守纪;

④、事故安全案例及教训和先进安全技术、革新成果等。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由有关技术部门制订操作规程,要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操作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未经教育不得上岗操作。

5、班组应每周安排一个安全活动日,各班组可利用班前或班后时间进行。其内容是学习党和国家及企业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规定和文件,回顾上周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分析班组工人安全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批评违章作业,吸取事故教训。

九、安全教育的其他规定

(一)、违章教育规定: 1、三次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进行停工教育; 2、三次违章作业的工人进行停工教育;

安全培训制度篇五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前言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防护能力,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使职工不断提高安全思想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避免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稳定的生产、工作秩序,保证安全生产,必须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思想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规章制度和操作技术教育,特制定制度。

本制度根据《消防安全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要求制定。 本制度由********归口。

本制度起草单位:******

本制度主要起草人:

本制度于2010年*月*日首次发布,于2010年*月*日实施。

1、0入厂安全教育

1、1凡新入厂的职工和实习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1)厂级教育(不少于一天);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公司安全文明生产管理制度、基本安全知识 (“三不伤害”即:不伤害别人、不伤害自己、不被别人伤害;遵章守纪,反“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

(2)车间教育(不少于一天)

a车间生产特点,劳动纪律和注意事项。

b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c车间历年发生的安全事故教训。

(3)班组教育(不少于一天)

a岗位操作规程及安全责任。

b岗位事故案例及预防事故的措施。

c安全装置及器具,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及注意事项等。

1.2三级安全教育不少于三天,方可进入现场或岗位工作。新工人到岗后仍应在老职工带领下上岗操作,技术熟练后方可独立操作。

1.3来参观学习人员,应进行一般安全知识、注意事项教育。

1.4调换工种或因故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人员,返岗后仍需进行安全教育。

1.5班组安全‘三级安全教育’回执单送回车间安全员处存档。

2.0 特殊教育

2.1 特殊作业人员(电气、起重、电气焊、行吊,车辆驾驶等)必须进行专业培训,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书后,方可从事作业。

2.2 在进行设备重点大修项目及进行危险作业前,对检修人员、施工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及安全教育,否则不准施工。

3.0 日常教育

3.1 各生产单元利用班前班后会的时间,坚持经常性安全教育活动。

3.2 公司每月召开一次安全活动分析会,总结前段时间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提出今后改进措施。

3.3 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事故责任者,根据情节轻重要分别进行安全教育或离岗安全学习。

4.0 “四新”安全教育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入使用前,必须对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岗位的安全教育。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5.0 外来人员安全教育

5.1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施工作业前,必需要经公司工程管理人员和车间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5.2外来参观、学习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前,必须要经综合办和企管部相关人员进行生产现场安全事项预先告知教育后,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安全培训制度篇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范本)》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生产经营企业安全培训规定》,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企业所有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能力,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且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3、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1)、企业级上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基本知识;

②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③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部门事故案例;

④企业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2)、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①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②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③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④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⑤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⑥ 有关事故案例;

⑦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4、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电工、电焊工、金属切割工、起重机械操作工应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5、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档案记录管理工作由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

安全培训制度篇七
《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安全技术培训制度

总 则

1、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提高我公司职工的安全、业务技术素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2、职工安全、业务技术培训是实现我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工作。必须有计划、按制度、系统性开展。

3、本制度涵盖了从新工人入公司。安全生产过程及日常学习的全过程,有标准、有考核。

4、本制度共三部分一百二十八条,自201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职工培训制度

新工人岗前培训制度

1、对于新调入我公司的职工、学校分配来的学生、新招工人、复转军人统称为新工人,必须接受必要的岗前培训。

2、新工人岗前培训时间不少于72小时。

3、新工人必须接受煤矿安全知识和应知应会知识的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办理实习手续。

4、学习期间要爱护课本,认真听讲。

5、入井新工人的学习时间除理论学习外,还必须虚心接受井下实践锻炼。

6、四个月实习后,需经总公司职教科和所在实习单位共同考试,成

绩合格,方可办理上岗证。

7、两次考试成绩均记录存档。

全员安全知识培训

1、凡公司职工必须接受全员安全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2、全员安全知识培训每年进行一次,时间不少于24小时。

3、全员安全知识培训是重温安全知识和应知应会知识的机会,单位必须重视,职工必须珍惜。

4、各单位必须保证参培率100%。凡缺一人次扣单位当月考核分0.5分,同时吊销未参加者安全资格证,停工处理。

5、凡成绩不合格者,吊销安全资格证,继续接受培训。

特殊工种培训、复训制度

1、特殊工种依据国家或省煤炭管理部门确定的岗位为准。

2、公司相关单位有特殊工种岗位的,必须确定人员名单,报总公司职教科参加具有国家三级以上资质培训中心的培训,办理《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已经办理了《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不得随意调岗。

4、对于取得《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必须接受规定的复训,成绩合格,否则吊销资格证书。

5、增加或减少特殊工种岗位的单位,必须由公司安全科及时向总公

司职工培训中心提出申请,以便及时组织培训或删减人员。

6、《特殊工种操作资格证书》原件由安全科存档留存,职工持塑封复印件上岗作业。

“三违”人员强制培训管理制度

1、安全科下发的“三违”人员通知单,并经分管领导签字,对“三违”人员进行强制脱产培训。

2、对“三违”人员的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

3、参加培训的人员按通知要求准时到安全科报到,并持《安全资格证》。

4、培训期间一律不准请假,凡迟到、早退者,除现场罚款外(迟到、早退罚款50元),吊销安全资格证一周,取销本次培训资格。

5、无故不参加培训者,经安全科调查,属单位责任的,扣当月考核分5分/1人次;属个人责任的,按第二次“三违”论处。

6、确实需要请假者,必须经单位出具证明,分管领导签字后,可以准假。

7、学员学习期间自备学习用具,认真听讲,学习结束后要写出“三违”体会,深刻反思。

8、对此本次考试不合格者,下岗培训。

9、对于连续三次“三违”人员,下岗处理。

调岗培训管理制度

安全科凭由领导批准的劳资、调度部门出具的调岗培训通知单安排培

训。

1、井下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转岗、换岗培训:

①、井下班组长的换岗必须持有公司工会、所在单位证明,经分管领导批准,安全科进行不低于72小时的培训,成绩合格,办理《安全资格证》,安全科建档。

②、井下特种作业人员换岗必须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分管领导批准,经公司总经理同意,公司安全科报总公司培训中心安排培训,成绩合格,办理《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安全科存档,持复印件上岗。

2、一般工作调岗培训

①、井下工种之间的互调,需持所到单位证明,分管领导签字,由安全科和所到单位共同实施一周的培训,成绩合格,办理《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

②、由生产系统井上、后勤系统调至井下工种,必须持所到单位证明,分管领导签字,安全科和所到单位组织两周脱产培训,成绩合格,办理《安全资格证》,方可上岗。

③、生产系统井上下工种之间互调,后勤系统工种之间互调,必须持所到单位证明,分管领导签字,安全科和所到单位组织一周脱产培训,成绩合格,办理《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④、所有调岗人员必须在安全科建立培训档案。

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等专业培训制度

1、凡是公司引进新技术、新装备时,所有涉及到技术人员和职工必须接受严格培训。

2、培训组织管理工作由安全科全面负责,要求必须组织集中培训和考核,各相关业务单位必须积极配合,负责联系、协调工作,搞好业务上的指导。

3、培训分厂家来公司讲授、指导,公司派人到厂家实习、学习两种方法。

4、所有参与新技术、新装备推广应用的人员必须本着为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耐心学、苦心钻,确保尽快熟练掌握本技术。

5、通过接受指导和到实地实习的人员能够指导其它职工不断掌握新技术、新装备。

6、培训结束后,安全科要对参加新技术、新装备培训的人员,按照培训的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参与进行考核评价,做为此项培训的依据。

其它培训制度

1、对于外单位来我公司实习,参观的人员必须按本制度要求严格接受安全知识培训,属实习人员,安全知识培训时间原则不低于一天,属短时参观人员,安排安全知识培训时要有针对性地讲解,时间不低于1课时。

2、安全科接有关领导通知相关单位证明对外来人员按要求进行培训,培训结束后,安全科出具安全知识培训证明,外来人员方可到相关单位进行参观、实习。

3、外来参观、实习的人员必须严格地执行我公司的安全制度。

4、外来参观、实习时必须由安全科、调度室配专人带队负责全过程的安全。

安全培训制度篇八
《信息安全培训制度》

信息安全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信息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信息安全管理责任,提高信息安全责任人的业务素质,特制定信息安全培训制度。

1、 业务学习培训计划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年度工作计划作出安

排;

2、 成立业务学习小组,定期组织业务学习。

3、 工作人员每年必须参加不少于10个课时的专业培训;

4、 工作人员必须完成布置的学习计划安排,积极主动地参加

上级部门组织的业务学习活动。

5、 有选择地参加其他行业和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鼓励参加

其他业务交流和学习培训。

6、 支持和鼓励工作人员结合业务工作自学。

7、 培训内容涉及国家政策法规、专业知识等。

安全培训制度篇九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培训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X-M公司安全发展的目标,不断地提升人力绩效,提高员工素质,增强员工的专业技能,掌握河南煤化企业文化的内容及意义,践行河南煤化企业文化。有计划地充实其知识技能,发挥其潜在能力,牢固树立正确的安全防范意识,科学、合理、有效组织员工培训工作的开展,结合X-M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凡X-M公司所有单位在册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建议等,均依本制度执行。

三、归口管理

培训科是全矿员工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矿内培训和外出人员培训的管理工作。 各区队培训员是本区队培训工作的负责人,对本区队的培训工作负责。

四、培训分类

1.新员工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新员工。

2)培训目的: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况。

3)培训形式:内部授课。

4)培训内容:分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两项科目,两项科目的具体内容可根据《煤矿新工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

2.转岗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转岗、脱岗、离岗一年以上的工人

2)培训目的:尽快适应新的工作岗位。

3)培训形式:内部授课。

4)培训内容:分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两项科目,两项科目的具体内容可根据《煤矿新工人安全生产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

3.一般工种培训

1)培训对象:除“五职”矿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

2)培训目的:

① 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的权利与义务。

② 了解煤矿作业的危险及职业危害因素。

③ 掌握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的方法。

④ 具备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形式:内部授课。

4)培训内容:分公共课程和专业课程两项科目,两项科目的具体内容可根据《煤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大纲》的要求进行。

4. “五职”矿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1)培训对象:“五职”矿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

2)培训目的:提高“五职”矿长、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

3)培训形式:外出培训

4)培训内容:有培训机构定。

5.全员日常培训

1)培训对象:全体员工

2)培训目的:

① 日常工作需要掌握的知识。

② 上级文件精神。

③ 掌握个人防护、避灾、自救与互救的方法。

④ 提高本工作岗位相应的知识和能力。

3)培训形式:分区队每周一、周五采取内部授课、班前会、座谈会等方式进行。

4)培训内容:根据工作需要、上级文件精神。

6.专项培训

1)培训对象: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

2)培训目的:提高自身素质,增强专业技能

3)培训形式:内部授课、座谈会等

4)培训内容:视情况而定。

五、职责与权限

1.培训科的职责与权限

1)负责制定、修改公司的各项培训管理制度。

2)编制、呈报公司的年度培训计划,并对年度培训工作进行考核、总结。

3)科学、合理、有效地组织公司各类培训工作的实施。

4)收集整理各种培训信息并及时发布;

5)联系、组织或协助完成公司“五职”矿长、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工种等各项培训工作的实施;

6)负责日常培训运作管理,如培训需求调查与分析、培训组织与安排、教案的审核与审批、培训的评估与总结、培训费用管理等。

7)负责培训资源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培养内部培训师,建立公司内部培训师队伍。

8)负责培训设施、培训基地、实操基地的建设与管理。

9)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的建档、存档工作;建立员工培训档案、培训台帐,掌握员工培训情况。

10)建立培训结构工资,负责各区队、部门的对标考核,并与培训结构工资挂钩。 2各区队、部门培训权责

1)呈报本区队、部门培训计划;

2)制定本区队、部门专业课程的培训大纲、教案、试卷等;

3)收集并提供相关专业培训信息;

4)配合本区队、部门培训的实施和效果反馈、交流的工作;

5)确定本区队、部门内部讲师人选,并配合、支持内部培训工作;

六、工作程序

1. 在规划与设计每项培训活动之前,由培训科采取各种办法和技术,对组织及成员的目标、知识、技能等方面进行需求调查与分析,从而确定培训必要性及培训内容。

2.根据需求调查和分析,制定培训计划。

3.根据培训计划,安排课程,准备培训场地、教案、教具等。

4.培训结束时,应举行测试,由培训科监考,测试题目由讲师于开课前送交培训科。

5.受训人员培训期间应准时出席,因故不能参加者应办理请假手续。

6.培训测试缺席者,事后一律补考,补考不列席者,一律以零分算。

7.培训班结束时,培训科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培训评估表”,供学员填写后汇总学员意见,作为以后再举培训的参考。

8.培训全部结束后,要对本次培训进行总结,找出不足,制定措施,以便改进。

学员管理制度

一、学员上课要做到衣着整齐,举止文明,

尊重老师。

二、课堂上手机关机或调至震动,不准看与授课内容无关 的书籍。

三、学习目的端正,学习中不得妨碍其他同学学习,不得干扰正常教学秩序,服从教学统一管理。

四、自带笔、本等学习用具。

四、学员必须按时参加培训,无故旷课一次罚款50 元。

五、学员不迟到、不早退,否则一次罚款10元。

六、上课期间不准大声喧哗、交头接耳等小动作以 及顶撞老师等不文明行为。违反者一次50 元,情节严重者按违纪处分。

七、上课期间不准随意走动,离开教室。如有急事 须经上课老师允许方可离开。

八、学员要认真做笔记,认真听讲。

九、爱护学习环境及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杂物。

十、学生一般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要请假者,必须严格办理请假手续。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1.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

动相适应的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煤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2.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三)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

(四)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 应急预案 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六)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七)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煤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5.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必须依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制定的安全培训大纲实施。

煤矿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制定。

6.煤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必须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认定的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

7. 煤矿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安全资格培训考核合格,由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发给安全资格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管理制度

一、井下电钳工、金属焊接切割、爆破、通风、提升运输、采掘等特种作业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或《安全工作资格证》后,才能上岗作业。

二、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我矿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实行外培。

三、安全培训中心负责本矿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本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发放工作。

四、培训科根据安培中心下达给我矿的特种作业培训计划,结合我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制定特种作业人员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根据年度计划制定月度分解计划。

五、培训科定期如实向安全培训中心报送特种作业人员实际现状和培训需求情况,并按照培训中心下达的月度分解培训计划,积极组织本单位人员外出参加培训。

六、各区队外出参加培训人员,经培训取得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应及时上缴培训科统一保管。

七、参加培训期间,必须遵守培训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行为规范;凡旷课、违规者,重罚。

安全培训制度篇十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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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素质,防范伤亡事故,减轻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司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公司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人事部门负责安全培训的登录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第四条 公司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公司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章 各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五条 公司各级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六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接受“企业负责人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证书。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安全主任及其主管,必须接受安全主任等安全培训,并经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安全主任证书或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方可任职。

第七条 公司部门主管、车间各级主管需参加由政府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

安全培训内容包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三)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四)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五)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三章 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第八条 公司必须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第九条 其他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车间(工段)、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公司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 公司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车间操作员公司规定岗前培训时间为40小时。

第十一条 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第十二条 车间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二)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三)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六)本工段安全生产状况及单位内规章制度;

(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八)有关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三条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三)有关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第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本公司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公司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第十五条 公司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和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四章 年度和平时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六条 公司在年度生产淡季,由生产单位或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全员相关的岗位安全培训,培训内容参照员工入厂时的厂级和车间级培训内容,参见第十一条、十二条。

第十七条 公司在消防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训、消防演习在消防管理制度中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公司各单位在班前会或班后会或部门、车间集合会议时,在布置生产任务、检讨质量等问题的同时,要讲安全预防工作。

第十九条 在发生事故调查处理时,要公布调查处理的事故原因、预防措施、责任人处分等情况,以教育全体人员。

第二十条 可以采取各种教育培训方式,比如张贴标语、漫画,放映相关影视等。

第五章 安全培训的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 公司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外的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由公司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安排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期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对各单位安全培训及其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培训制度、计划的制定及其实施的情况;

(二)公司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的情况;

(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的情况;

(四)建立安全培训档案的情况;

(五)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指本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员即驻地最高主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即管理部主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负责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员。

公司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以及临时聘用的人员。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最高主管核准之日起实行。

批准: 审核: 编制:宋秀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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