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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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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管理制度篇一
《新农合医疗管理规章制度》

满城县医院

新农合医疗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我院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维护参保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医患关系,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健康平稳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规章制度,请遵照执行。

1、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热心为参加合作医疗的患者(以下简称“参合患者”)服务,加强医德医风建设,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提高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收费,为参合患者提供价格合理、方便快捷、优质的医疗卫生服务。

2、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确定分管领导,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贯彻落实新农合政策,制定实施细则,做好新农合的宣传、人员培训、参合患者身份审核、费用控制和检查、监督、管理工作,承办省卫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它相关事宜。

3、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做到新农合管理制度上墙或用电子屏显示,在醒目位置告知参合农民就诊、入院、出院结算、检查治疗等流程和收费项目、价格、药品使用目录,悬挂新农合宣传标语等。在住院处放置“请出示合作医疗证”牌,营造良好的新农合宣传氛围。对在本院就诊参合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一月一公示。

4、实行双向转诊制度。及时接收和处理基层转放的参合患者,不得推诿。对已确诊且适宜在基层治疗的病人,及时向基层转诊,减轻参合患者的经济负担。把本院无能力救治的患者应及时转至有条的机构救治,制定转出标准和条件,不得截留患者。

5、因病施治,认真做好入院审核。参合患者确因病需住院治疗或经所在县(市、区)新农合管理部门同意转诊的,由经治医生开具住院单,参合患者凭住院单、转诊证明、新农合证、户口本,经本院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到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急诊患者和特殊情况没有办理转诊的,可先收治住院后告知患者或其家属在五个工作日内到户籍所在地补办合作医疗转诊审批手续。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审核参合患者有关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严禁冒名顶替现象的发生。参合患者住院后,病房医护人员应再仔细核实住院患者与其提交的有关证件。

6、降低药品价格,控制医疗费用。制定并落实参合农民就医优惠政策,适当减免有关费用。积极推行单病种限价收费试点,不断增加限价收费病种。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特价政策,努力降低药品价格。严格执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参合患者药物目录内的药品使用率不得低于90%。参合患者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的化验和检查结果,应充分利用,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努力减少病人住院日,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参合患者办理出院手续。

7、加强监督和审查。新农合管理办公室要对医疗服务项目以及合作医疗账目进行检查,防止大额处方、重复检查、延长住院、分解收费等过度利用医疗服务的行为。

8、建立告知制度。参合患者因疾病诊疗需要进行特殊化验、检查或使用新农合药品目录外的药品时,经治医师要告知参合患者或其家属,征得参合患者或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书后方可施行。对未告知而擅自进行特殊化验、检查或使用新农合药品目录外的药品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能进行补偿的部分,由科室和经治医师承担。

9、建立住院医药费用通报和警示告诫制度。新农合管理办公室应以适当的方式定期公示住院病人医药费用情况,对超过平均医药费用科室及有关责任人给予书面警示,对多次或一次严重超过平均医药费用的科室及有关责任人进行专项检查、通报,并限期整改。

10、建立信息报告制度。

2011年1月1日

新农合管理制度篇二
《新农合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新农合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执行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决定,负责全区合作医疗具体业务管理工作。

二、按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标准审核确定定点医疗机构。

三、制定和完善各项制度、章程。

四、设立合作医疗基金支出账户,切实做到新农合基金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款专用、专人负责,确保基金的安全和公平、公正、合理使用。

五、严格执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办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财务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计制度》。按照规定筹集、管理、使用合作医疗基金。

六、审核病历、票据及相关资料;拨付补偿参合农民医药费用。

七、及时、准确地做好财务及各种信息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参与新农合统筹补偿方案测算、方案制定和调整工作。

八、做好参合人员医药费用、财务等档案的整理、保管工作,以保证一切数据、信息的来源有依有据。

九、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合作医疗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包括管理情况、出入院标准、住院病历、物价政策执行情况、诊疗范围、用药目录、票据开具、服务质量等方面的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十、向社会公布合作医疗基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监督检查和审计部门的审计。

十一、定期对合作医疗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其业务素质,更好地为参合人员服务。

十二、协调好与相关部门的关系,保证资金收缴、使用、补偿、划拨各环节的有序衔接。

十三、定期向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建议。

十四、检查、指导各镇合管办工作,督促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新农合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认真履行办公室职责,执行新农合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业务知识。

二、爱岗敬业,工作踏实、认真、严谨,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做到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办事、热情服务。

三、严禁以职谋私,优亲厚友。

四、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提高办事效率。

五、对工作认真负责,按时完成医药费用的审核工作。

六、工作时间严禁干私活、打牌、玩游戏。

七、加强网络管理,不准私自更改程序。凡人为或过失造成系统瘫痪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关心集体,爱护公共财物,励行节约,反对浪费,凡破坏公共财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九、同事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十、工作中因不负责任或故意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新农合办公室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管理委员会和上级业务部门领导下,主持办公室的全面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针政策。

二、安排部署、总结报告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

三、检查督促各镇完成农民合作医疗统筹资金的收缴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医疗救助工作,帮助农村弱势人群参与合作医疗。

五、坚持不懈地做好新农合宣教工作。

六、负责审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审批复核参合病人医药补偿费。

七、掌握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合作医疗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八、负责做好合作医疗调查研究工作,全面掌握农民思想动态和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反映情况,认真解决实际问题。

新农合办公室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管理委员会和上级业务部门领导下,配合合管办主任完成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方针政策。

二、在合管办主任领导下,按工作分工认真负责地完成工作。

三、负责医疗机构垫付医药费用的复核审查工作,督促进行公示,听取汇总群众意见。

四、检查督促各镇全面完成农民合作医疗统筹资金的收缴上解工作,不断提高参合率。

五、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民医疗救助工作帮助农村弱势人群参与合作医疗。

六、坚持不懈地做好新农合宣教工作。

七、负责审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督促医疗机构建立相关规范帐目。

八、掌握新农合基金统筹帐户及家庭帐户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行为和执行合作医疗管理规章制度的情况,及时纠正违规行为。

九、组织对新农合相关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以提高其业务素质,更好地为参合人员服务。

十、负责做好合作医疗调查研究工作,全面掌握农民思想动态和意见建议,及时向合管办主任反映情况,认真解决实际问题。

新农合审核结算制度

一、审核结算工作人员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作风开展工作,医疗费用审核必须坚持权责一致(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二、按时完成对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呈报补偿资料的集中审核工作,审核结算工作每月一次,次月上旬审核拨付上月住院费用。

三、审核患者结算资料时,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参与,由医疗、财务审核员按规定逐项核查资料,准确无误后呈领导审批。

四、兑付补偿金必须做到“见帐不见钱”的原则,拨付区内定点医疗机构垫付医药费用时,从区级财政合作医疗基金专户统一划拨。

五、划拨时扣减审核出的合作医疗不予报销的、不合理以及弄虚作假等造成的医药费用,并注明扣减项目及金额。

六、每月审核有记录、有情况分析,对审核出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新农合管理制度篇三
《新农合管理制度》

白沙镇卫生院新农合各项管理制度

1、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和制度。积极向就诊农民宣传合作医疗相关政策及规定。

2、认真核对就诊患者和合作医疗证是否相符,如人证不符者,扣留其合作医疗证并上报县合管办。

3、认真填写合作医疗证,有义务查对已往合作医疗证帐户基金使用情况,如有错误应及时改正,如有不能解决的问题,立即上报县合管办。

4、一律使用合作医疗专用处方,一式两联,开方字迹要工整、清楚。处方、进药清单、门诊登记表必须单独装订、单独保管、单独建帐。以备审查。

5、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县物价部门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统一进药渠道。

6、药品摆放整齐,每种药品标有相应的价签。

7、定期征求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向县合管办报告合作医疗工作的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8、负责解释处理有关合作医疗中的各种问题。

白沙镇卫生院农合科 2014年2月10日

定点医疗机构合医科主任职责

1、在县合管办及院长的领导下,积极宣传、贯彻执行农村合作医疗的政策、规定和制度,及时传达落实县合管办会议精神和要求。

2、参合农民需要住院治疗的,合医科主任需要核对《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户口簿、村合管小组介绍信和真实病情后,在入院通知单上签字,同时报告县合管办有关人员核实签字后,方可办理入院手续(急诊患者可先住院后履行手续)

3、定期征求参合农民的意见和建议,向县合管办报告合作医疗工作的运行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4、负责解释处理有关合作医疗中的各种问题。

5、负责门诊、住院合作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的整改、检查和督促工作。

6、定期抽查合作医疗日常工作的管理。

7、严格控制住院指征,每天要带领合医科工作人员对住院患者进行巡视检查,是否有人、证不符,是否有挂床住院的情况,负责对需转诊的合作医疗患者的身份证,转诊指征进行把关,确认无误后在转诊单上签字。

8、及时做好住院病人的初审垫付报销工作,认真准确审核好每张医药费收据,对有问题的收据要说明不可报的原因,并签名或盖章。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成每月住院报销病人的微机录入工作,及时上报县合管办。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管理制度

1、对农村合作医疗就诊实行“六专”即:专科室、专医生、专处方、专收款、专投药,患者必须持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就医。

2、医生要对病的合作医疗证和身份证认真核对,如发现人证不符者,扣留医疗证不予诊治。

3、严格执行《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基本药物目录》,超出范围另开处方和收据,必须和患者交待自费药品情况。目录内药品备药率和处方使用率要达到100%以上。

4、辅助检查要根据病情确定。报销时必须为县合管办提供特异性辅助检查原件。

5、难以确诊的病患,要及时进行会诊,及时确定治疗方案或出县转诊单。

6、节假日农村合作医疗患者由值班医生负责诊治,保证合医患者随时诊治或住院治疗。

7、需住院患者,由相关科室开住院单,经院长批准,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8、需转院患者由各科主任提出会诊后由主管院长签批办理转院手续,然后嘱患者到县合管办签字。

定点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1、院长负责全院合作医疗工作,教育医务工作者自觉遵守农村合作医疗的各项规定和工作制度,对新上岗的医生、药剂、收款人员进行培训。

2、对危重病人的会诊、转诊、转院要逐级审批,需要超金额、超标准用药的必须审批。

3、医生负责对患者诊断治疗,保证热情服务。坚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使用复写处方及时核对证件,对急危患者超标准用药必须请科主任审批,且经患者签字。

4、药剂人员对医生处方中超标准用药及超金额药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特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5、档案室对合作医疗病例单独存放,且要将报销病例与未报销病例分开。

6、医务科对医疗处方、收据必须单独装订、单独保管、单独建帐,按月检查以备审查。

7、对以上责任人必须严格按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单位工作制度执行,对违者按规定罚款,造成后果按医院有关规定处理。

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部医生工作职责

1、住院患者进入病房,医生应首先询问是否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如果是合作医疗患者且初步诊断为合作医疗报销病种,首诊医生要认真核对人户口簿、合作医疗证,情况属实后让患者(或家属)带入院单、合作医疗证、户口本、身份证到农合科,患者从农合科回来后将签字后的入院单、合作医疗患者住院医费垫付审批表放入病志中,在住院卡片上盖合作医疗专用章。并及时报告科主任。

2、对合作医疗患者要严格按《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基本用药目录》用药,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施治、合理收费,严格控制住院医疗费用。以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

3、及时对收住的住院患者进行登记,便于今后查找核对。

新农合管理制度篇四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完稿)》

执行人:

监管第一责任人:

监管第二责任人:

保 、 新 农 合 管 理 制 度 年 月年 月年 月 日 日 日

一、2011年职工医保定点医院管理协议要求-------------------------3

二、新农合患者外转检查操作流程------------------------6

三、医保、城镇居民患者外转检查操作流程----------------7

四、医保、新农合扣款问题管理方案----------------------------------8 五、2011年各县市区新农合患者住院手续办理须知--------------12

六、医疗保险科工作职责------------------------------------------------13

2011年度职工医保定点医院管理协议要求

1. 患者在办理入院后,经治医生、护士有义务主动询问患者的参保类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和医疗卡,按规定填写《医保病人住院认定卡》。凡发现就诊者所持医疗保险证、医疗卡与其身份资料不相符时,应及时通知院医保办。参保病人住院当天登记,实行医保网络系统实时在线,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三天(节假日顺延),否则社保中心将按挂牌住院对待。参保人员欠缴保费,须全额收费,但应按医保人员管理。

2. 住院医师应按洛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要求,收治参保人员住院。同时遵照所患主要疾病与科室业务相对应的原则;否则统筹基金不予支付。确因病情需要必须提供医疗保险支付范围以外的服务时,需向患者本人或其家属解释清楚,征得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提供,费用较高的自费项目须在病历中记录理由。参保人员住超标准床位,其超标准部分属自费项目,应征得病人或其家属同意并签字,否则,患者有权拒付相关费用。费用较高的自费服务项目须在病历中记录理由。不得将可以在门诊治疗的病人收治住院。

3. 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处方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以及其它临床诊疗规范。根据豫人社医疗[2010]7号文件规定,医生开具西药处方须符合西医基本诊治原则,开具中成药处方须遵循中医辩证施治原则和理法方药,对于每一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原则上不宜叠加使用。按西医诊断不得开具中成药,按中医诊断不

得开具西药。对住院参保病人的主要用药,应在病程记录中明确记载使用理由。住院参保人员使用自费药品和自费诊疗项目,均应控制在住院总费用的6%以内。

4. 按规定完善有关医疗文书,各种检验(检查)报告单应由检验(检查)者亲笔签名,否则视为无效报告,复印件无效。住院病历中应如实填写包括患者参保单位、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费用较高的检查、主要治疗及手术等应及时在病历中记录并分析,单价在1000元以上的体内植入材料应在手术记录单上粘贴该材料的条形码。

5. 严格控制大型检查适应症,单项费用在100元以上的检查,实行严格的院内审批手续,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医保负责人审批。病程记录中应明确记载使用理由、检查目的和结果分析,否则视为不合理检查。

6. 出院患者应在其离开医院的当日办理网上出院结算手续。不得以节假日、双休日等理由延长达到出院标准的患者住院时间,不得诱导参保人员延长住院时间,不得强行让未达到临床治愈标准的参保人员出院,不得以费用限额等理由让未达到临床治愈标准的患者出院。未及时办理出院的视同挂床。因病情需要须转往上级医院的参保患者,应开具市内转院单,并在病人离开本院的同时为其办理网上转诊手续。未按规定及时办理病人网上转院登记手续所造成的病人个人负担增加部分由相关人员负担。出院带药应与住院疾病直接相关,一般不超过7天量,药物不超过5种,同类药物不超过2种,出院不允

许带注射剂。超出上述约定的相关费用统筹基金不予负担。

7. 自2011年7月1日起,意外伤害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但下列医疗费不纳入支付范围:

(一) 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 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 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8. 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普通住院医疗费,按年度人均2500元医疗费定额标准,单病种不计入年度定额标准计算。参保人员在门诊就医, 应允许其持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所开处方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

新农合管理制度篇五
《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制度》

沂 南 仰 成 医 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制度

为执行省、市、 县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有关规定,确保“新农合”病人在我院就医过程中做到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检查,最大限度地维护“新农合”病人的就医利益,规范就医行为,以方便农民、服务农民、实惠农民的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一、基础管理

(一)组织机构:成立沂南仰成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配置专职人员,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全权负责“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二)配置专用微机,满足“新农合”医疗信息统计要求的计算机系统。

(三)设专职财务人员,负责为“新农合”病人核算。

(四)“新农合”病人统一使用医院规定的处方、收据和补偿费用收据。

(五)各项制度健全,并得以落实。

(六)医院工作人员了解“新农合”的各项规章及工作程序。

(七)“新农合”病人的医疗文书保管、医疗专用章及收费票据等管理按医院相关规定制度化管理。

二、新农合病人就医管理

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参合病人就诊,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推诿或拒绝参合农民就医与咨询。

(一)入院处:

1、热情、和蔼接待参合病人办理入院手续。认真审核合疗证、身份证(户口本)所填写内容是否一致,杜绝冒名顶替。

2、“二证”核实无误后,在住院证上加盖院农合章,以便各相关科室对病人就医方式的确认。

3、工作人员要熟悉省、市、县农合政策,义务向就医的农合病人提供政策宣传及咨询,对病人提出的各种问题耐心解答。

(二)出院处

1、主动为非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病人提供《住院费用清单》及全套完整的报销所需的病历资料复印件,对病人提出的相关问题要按政策给予耐心仔细的合理解释。

2、对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在向参合病人兑付农合补助金时,应认真审核病人的合疗证、身份证(户口本)与病历是否一致,确认无异方可报销。并收回《电脑发票》原件,复印好报销所需的各种资料,装订整齐后交院合疗办。

3、按各省、市、县规定要求及时准确填好各种报表交院合疗办。

4、耐心为参合病人提供政策宣传及咨询,热情接待每一位查询住院费用的病人。

5、每月定期公示参合病人的报销费用。

三、农合目录管理

(一)新农合病人的各种医疗诊疗收费,严格执行临沂市《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二)向参合病人公布常用药品及常规诊疗项目收费标准。

(三)药品管理:新农合病人的用药参照《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9修订版)》执行,严格控制使用乙类药品与自费药品;不得把保健品、自费药品等改换成基本用药。

(四)新农合病人住院病种、住院指征及报销范围,严格按政府管理机构的政策规定执行。

四、新农合病人诊疗管理制度

(一)在诊治过程中,严格遵守医德规范。

(二)医院工作人员要热情接待每一位入住的“新农合”病人,细致耐心地解答病人的疑问,宣传农合的相关政策与知识,做到对参合病人的政策解释准确、无歧义。

(三)接诊护士或护士长,应再次核对病人的合疗证、身份证(户口本)是否与病人一致,杜绝冒名顶替。主动向病人提供农合政策宣传及义务健康教育、健康咨询。

(四)严格出入院指征,遵守诊疗常规,提高参合病人的三日确诊率。

(五)合理用药:参照《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9修订版)》,坚持因病施治,强调基础用药(甲类药品),避免不合理及重复性用药。

1、乙类药:严格控制此类药品使用,使用前必须向患者履行告知并签字,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额的30%;

2、自费药品:因病情需要使用自费药品时,应首先征得患者本人或家属同意并填写知情同意书签字后方可使用,比例不超过药品总额的10%。

(六)严格控制出院带药,好转及未痊愈的病人,带药不得超过 7日量。每日药品总费用不得超过规定范围。

(七)合理检查:严格控制大型检查,杜绝重复检查。凡百元以上的检查,主治医生应先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并填写知情同意书、报科主任审批、与科主任双签字后方可进行。大型检查阳性率不得小于 60%。

(八)新农合病人住院期间,医生不得向病人开与本次住院疾病无关的药品与检查。

(九)新农合病人住院期间严禁挂床,挂床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十)因主治医生解释不清或在诊疗活动中未按上述第(五)、(六)、(七)条规定执行,造成的医疗费用纠纷,由主治医生承担责任。

(十一)特殊病种、因病情需要的大处方、特殊治疗必须实施审批制度。 (十二)新农合病人其它管理制度按医院相关规章制度执行。

(十三)新农合病人的住院卡、床头卡,全院应加统一的区别标识(盖“新农合”字样),便于职能部门监查。

五、新农合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在主管院长及所属部门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二)负责对全院员工进行“新农合”政策及管理制度培训,向各临床科室解答“新农合”政策及政府相关规定的咨询,给临床“新农合”病人的治疗提供政策指导性建议。

(三)负责向县新农合按时交送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各种月报表,递送垫付农合补助金明细表。

(四)主动与县卫生局农合管理办沟通联系,及时互通医院与县农合病人的相关治疗动态信息。向院领导提供新农合政策及管理规定信息,为院领导在院内农合的管理决策提供政策依据。

(五)每月召开农合病人座谈会,负责收集病人意见及建议,主动宣传农合政策、为病人提供健康教育,耐心解答病人提出的各类问题。

(六)定期下科室查看农合病人的治疗状况,动态监督。发现问题与科主任及主治医生取得联系,及时纠正。

(七)每月向主管院长提供农合病人治疗的各项信息资料及相关数据报表,重大问题及时向主管部门负责人及院领导汇报。

六、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新农合”管理规定及各项政策,确保参合病人利益,使我院制定的各项“新农合”管理制度有效实施,特制定下列奖惩办法。

(一)入院处严格审核入院证、农合证、户口本(身份证)上所填写内容的一致性,如有冒名顶替事件发生,视情节轻重扣发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的 30%~50%。由此给医院造成的经济损失30%由当事人承担,10%由科室负责人承担,60%由所在科室承担。

(二)出院处不得随意更改参合病人的治疗项目,各种费用按省、市、县报销规定结算,准确无误。若错算、多报,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者,全额由财务结算员承担,从其工资中扣回;若少报,一旦查出,少报部分由财务结算员向主管院长书面报告审批后,亲自送交参合病人家中,并当面向病人致歉,若由此给医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视情节轻重,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 20~40%。

(三)在为参合病人支付“农合补助金”时,财务人员要认真审核病种、病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农合证,确认无误方可报销。由于审核不严或不仔细造成错报,由当事人承担 80%的经济责任,科主任承担20%。

(四)复印人员要按区卫生局“新农合管理办公室”的规定,为参合病人及时复印整套报销所需的病历资料,由于工作不认真,为病人提供的报销资料不全,让病人为此返复,由当事人承担病人往返路费,并向病人道歉。对可在医院直接报销的住院参合病人的复印资料,复印人员必须备齐,按时交于院合疗办外送,由于资料不全影响外送,扣除当事人当月绩效工资 50~100元。

(五)限制性药品 : 按规定要求不得超过药品总费用的30%。不合理超出定额部分,30%由经治医生承担,科主任承担15%,所在科室承担65%。使用限制性药品,未告知病人、不填写知情同意书或无科主任签字者,扣发经治医生当月绩效工资100元、科主任50元。

(六)自费药品 : 要求不超过药品总费用的10%。使用自费药品(《山东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2009修订版)》以外的药品),未告知病人、

不填写知情同意书者,扣发经治医当月绩效工资50元。不合理的超出部份,40%由经治医生承担,20%科主任承担,所在科室承担40%。

(七)大型检查、特殊材料、特殊治疗,经治医生必须履行告知,并填写知情同意书、报科主任及院农合办(入院处)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否则,由此造成无法报销的后果由经治医生承担,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50~100元。大型检查阳性率,每低一个百分点,扣该科室当月相应项目总费用的3%。

新农合管理制度篇六
《新农合管理制度》

新农合管理制度

1、认真执行合作医疗的各项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业务知识。

2、爱岗敬业,工作踏实、认真、严谨,按时按质完成本职工作,做到忠于职守、通晓业务、秉公办事、热情服务。

3、严禁以职谋私,优亲厚友。

4、认真遵守作息时间和考勤制度,坚守工作岗位,提高办事效率。工作人员的请、销假制度与医院的一致。

5、对工作认真负责,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医药费用的审核、上报工作,接待群众热情礼貌,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的发生。

6、工作时间严禁干私活、打牌、玩游戏等娱乐活动。

7、加强网络管理,不准私自更改程序。凡人为或过失造成系统瘫痪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8、关心集体,爱护公共财物,励行节约,反对浪费,凡破坏公共财物者,必须照价赔偿。

9、维护团结和睦的人际关系,同事之间要互相尊重、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10、工作中因不负责任或故意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责任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11、本制度由合作医疗管理中心负责监督、检查、落实。

新农合管理制度篇七
《新农合患者住院管理制度》

新农合患者住院管理制度

一、入院流程

1、首诊医师应严格掌握患者入院标准。外伤患者需住院治疗的,首诊医师应告知患者或家属到医保、新农合结算中心办理审批手续。

2、患者住院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及合作医疗证,首诊医师认真核对,在入院通知单中标明患者身份,经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

3、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时,应确保入院通知单、病案首页中患者基本资料与证件相符并对患者身份作出标识,以利于病房管理。

4、入院后新农合患者应填写身份确认书,由护士长及主管医师签名,身份核验书附于病历中。

二、住院管理

1、贯彻因病施治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严格执行山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新农合药品目录。

2、新农合患者目录外药品费用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低于15%。

3、患者住院期间,收治科室应每日为其发放项日齐全、内容完整的住院费用“一日清单”。

4、病历记录及时、准确、完整,各项收费在有医嘱,检查报告单收集齐全,出院带药符合规定。

5、及时为符合出院条件的患者办理出院手续,为患者提供结算所需各种材料,不得出现挂床住院现象。

三、转院管理

1、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不能诊治的疾病或不能确诊的患者,由科室专家进行会诊,科室主任同意后,填写转诊转院审批表,到新农合办登记备案,新农合管理机构审批后方可转院。

2、严格掌握转院标准,不得将不符合条件的患者转出,也不得拒收下级医院转诊来的患者。

3、患者自行转院后,医师不得再补办转诊转院审批表。特殊情况经医保、新农合管理机构批准后办理。

新农合管理制度篇八
《新农合制度》

定襄县中医院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定襄县建立和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暂行)》,搞好我院合作医疗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在县政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定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领导下,开展各项工作。

二、严格执行《定襄县建立和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及定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制定的各项管理制度。

三、建立健全病历、病案、费用清单等制度,确保各种医疗文书保存完整。

四、医务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诊治技术规范进行医治,严禁弄虚作假、滥开药、滥用大型物理检查、开人情方、大处方等行为。如在诊治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其执业活动,追究经济责任,甚至吊销《执业医师证书》。

五、加强合理医疗管理工作,做到专人负责,措施到位,不徇私情,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合作医疗基本诊疗目录,药品目录和服务设施范围标准,严格杜绝分解收费、乱收费,坚持首诊负责制,不推委病人,不随意检查,不虚开发票。

六、合作医疗办公室严格初审制度,严格审验住院患者的如下证件:1.医疗证;2.身份怔(或户口本)及其复印件;3.出院证;4.出院结算统一收据;5.住院治疗费用一日清单;6.分品种划价的用药处方;7.转诊者要提供转诊审批单;

8.急诊者提供急诊证明。

七、在工作好中发现的疑难问题及政策性问题及时报告或请示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协调解决,避免合作医疗经费流失。

新农合领导组

组 长: 郅峰伟 (负责全面工作)

副 组 长: 张 宏 (监督、检查)

杜建忠 (日常业务、事务处理)

办公室主任:杜建忠(兼)

成 员: 贾松槐 (合医办内部工作安排、协调)

齐新林 (补偿金复核,县新农合中心拨款)

梁润萍 (药品及相关费用审核)

池丽花 (补偿金审核及支付)

刘 红 (住院资质审核,补偿资金核算,办理入、

出院手续)

李刚强 (新农合补偿资金的审核)

杜改荣(新农合病案管理)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六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职责

一、 积极宣传新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为参合农民提供咨询服务,贯彻执行定襄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政策。

二、热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推委或拒绝参合农民就医,随时为参合患者提供医疗用药、检查和查询服务。

三、严格履行定点医疗机构的义务,为参合农民提供低廉优质的服务。

四、严格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并向社会公示。

五、严格执行转诊转院制度。

六、即使结清参合患者各种医疗补偿费用,按月呈报各种报表。

七、接受县(市、区)财政局、合作医疗监督办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处方管理制度

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处方要逐项填写,填写项目要完整,字迹清晰,无涂抹,如需要更改,更改人必须在更改处加盖印章。医院要严格审核,加强指导,对因使用不当、处方书写不规范,由此而造成审核报销不能正常进行或造成患者经济损失的由开据处方人员负责。

二、用药以省卫生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制定的《基本用药目录》为主,“因病施用,合理用药”,一次开药不得超过三日量,出院带药一次不得超过四日量;

三、“住院处方”(2)联原则上只作为患者在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服务时报销的主要凭证,当发生医疗纠纷时所需要的相关材料由经办医疗机构负责。

四、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患者,经本人同意,使用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制定的《基本用药目录》以外的药品和属于自费医疗,保健服务项目,应使用普通处方。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药品管理制度

一、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从省、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标单位的正轨渠道采购药品,严禁从私人或非正规渠道购药,严禁使用假冒伪劣药品;

二、严格执行药品价格规定,不得抬高药价,牟取暴利。不得经销食品、日用品、化妆品冒充药品销售,更不得弄虚作假,将自费药品开成常用药品顶替补偿;

三、各类药品使用要遵循“因病施用”的原则,用药以 《山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为主,尽可能使参合农民受益;

四、坚持一月一结帐,半年一清点,做到进药有发票、出药有单据、药帐相符;

五、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对违法违轨的人和事,按有关规定查处。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实行责任制管理,每台计算机一名责任人;

二、计算机为公共财产,严禁搬出单位使用,严禁随意调换配件;

三、严禁在计算机上聊天,玩游戏,浏览其他无关内容;

四、计算机责任人要真正负起责任来,不得随意让局外人操作使用,以防泄密

和损坏、造成不应有的后果。

五、责任人要随时掌握计算机病毒信息,按照病毒信息通报处理,一旦发现计

算机染有病毒,其他计算机立即停止通过局域网访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公示制度

一、对参合农民的权利、义务,住院病种目录,基本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

收费价格,参合患者住院补偿程序、金额及基金收支等情况进行定期公示。

二、公示应在容易发现的墙壁上张贴或悬挂,版面要醒目,内容要相识、准确、

清楚。

三、公示的内容如发生变更,应及时更正。

四、必须在参合患者就诊、治疗、补偿等环节做到热情、公开、公正、透明。

要公开监督举报电话,保证取信于民;

五、参合农民对公示内容不清楚的,相关人员要作出耐心解释,保证参合农民

享有足够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新农合管理制度篇九
《新农合各项制度》

新农合职责

一、积极开展新农合政策宣传,组织、

发动、引导农民参加新农合;

二、组织收缴农民参合自缴资金;

三、指导村级新农合经办机构开展新农

合工作;

四、做好新农合补偿的公示工作

五、维护参合农民的权益。

村级新农合工作职责

一、积极开展新农合政策宣传;

二、组织、发动、引导农民参加新农合;

三、收缴农民参合自缴资金,并开具财政部门的收费凭据,按规定

将收缴款上交镇财政所;

四、做好新农合补偿的公示工作;

五、协助镇新农合经办机构做好相关调查工作;

六、维护参合农民的权益。

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工作职责

一、组织草拟并向县级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报批新农合实施方案;

二、对经办机构执行新农合政策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三、对定点医疗机构执行新农合政策和医疗服务进行检查、监督,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四、及时解决新农合运行中出现的问题;

五、分析新农合各种信息,总结推广经验,纠正存在的问题;

六、定期向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报告新农合运行情况等。

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新农合各项政策,遵守新农合有关制度与县级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合同,主动接受监管;

二、成立新农合管理机构,配备适宜的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设施、设备,对参合农民住院医药费用实行直补,

三、对医务人员开展新农合政策培训,主动向就诊参合农民宣传新农合政策;

四、公示新农合补偿费用、常用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等信息;

五、恪守医德,自觉规范执业行为,按照因病施治的原则,做到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严禁提供过度医疗服务,防止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六、凡需使用超出《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试行)》的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要履行向患者或家属告之义务,征得患者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施行。严禁将药物目录以外的药物串换成药物目录以内的药物;

七、认真核对就诊参合农民身份和证件,主动为出院参合农民直补提供详实的所需资料;

八、在诊疗服务中保证参合农民次均门诊、住院费用不高于非参合农民,并且稳中有降;

九、定点医疗机构对门诊治疗的参合农民使用双联处方,并扣减《新农合证》上家庭账户金额;

十、按照县级经办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医疗信息。

参合农民守则

一、以户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参合自缴资金;

二、需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应按规定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三、不得转借、涂改《新农合证》,不得涂改医院收费发票、处方、病历,不得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

四、举报违反新农合政策的人和事件。

新农合经办机构督查岗位职责

一、负责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合同执行情况;

二、按规定会同相关部门,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查处违规行为,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具体问题及时下达整改意见书并监督整改;

三、深入定点医疗机构的病房核对住院病人《新农合证》,查核病人住院登记表,防止冒名顶替住院,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及时进行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四、定期走访参合农户,收集参合农民对新农合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整改;

新农合经办机构审核岗位职责

一、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已报补的资料进行复审和门诊医疗费用审核工作。

二、在审核住院费用时,重点审核以下内容:

(一)住院农民是否以户为单位参合;

(二)住院费用发票是否正规、真实、有效;

(三)申请报销补助的资料是否齐全、真实;

(四)医院用药和检查等是否符合规定的报销范围;

(五)按规定的比例计算报销补助金额;

三、发现定点医疗机构有不符政策的补偿行为和存在不予回付的款项,应主动与定点医疗机构沟通,

四、为参合农民开具转院证明材料;

五、审核过程中及时发现新农合政策中不够完善的地方,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

六、负责审核资料的整理、移交工作。

新农合经办机构财会岗位职责

一、遵守国家财政法律、法规、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新农合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

二、负责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做好财产登记、保管和清查工作;

三、负责新农合基金分账管理,保证新农合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

四、认真审核各种原始凭证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严格执行“双印鉴”制度。

六、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各项工作报表并及时上报,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

七、负责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新农合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为规范新农合管理,维护参合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新农合工作的有效运行,严肃工作纪律和规章,特制定以下违规责任追究制度。

一、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报请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一)对新农合工作落实不到位,玩忽职守,影响新农合工作;

(二)未严格执行《河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和补助标准等规定,审核不细、把关不严或随意审批,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

(三)未严格执行服务规范,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有意拖延兑付时间或向参合农民索取、收受好处的,态度蛮横,推诿患者及其家属、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挤占、挪用、截留、贪污新农合基金的;

(五)擅自变更支付项目、降低或提高支付比例造成新农合基金损失的;

(六)与患者串通,弄虚作假,骗取新农合基金的;

(七)编造、虚报、瞒报新农合统计数据及相关信息的;

(八)其他违反新农合管理规定的行为。

二、定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报请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处罚。

(一)对新农合工作领导或配合不力,管理措施不到位,多次发生违规行为,影响新农合工作正常进行的;

(二)未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标准,发生分解收费、乱收费及其他违反国家价格政策行为的;

(三)未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不坚持首诊负责制,推诿病人,延误病情造成不良后果的或放宽入院指征、滥用大型物理检查设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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