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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1-06    阅读: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篇一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1、 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

2、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3、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4、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5、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

6、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7、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8、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制定“三专一管”即专人管理、专人领用、专人使用和统一管理的原则。

餐饮服务经营者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GB2760—2007《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杜绝使用《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中物品的现象。

2、不得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由于使用食品添加剂而降低了食品质量和安全要求。餐饮经营单位加工经营食品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确须使用的,应在限量范围内使用。

3、采购使用的明矾、泡打粉、小苏打、臭粉等食品添加剂包装标签上应注明中文“食品添加剂”字样,食品添加剂的具体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48和66条的规定。

4、购入食品添加剂时,须索证索票,索取生产许可证明和

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登记台账,详细记录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名称、使用方法、数量等内容。

6、严禁违法使用硼酸、硼砂、罂粟壳、废弃食用油脂、工业用料等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7、油条、糕点、面食等常用的泡打粉等含铝膨松剂,应严格控制用量,以防止铝含量超标;应首选使用不含铝的酵母粉、塔塔粉等食品添加剂。糕点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8、餐饮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食品添加剂的人员需经过专业培训。使用食品添加剂应配备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限量标准使用,每次使用食品添加剂须有使用记录。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并上锁,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篇二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目的

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安全管理, 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根据国家规定,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企业购进的,在食品中依法添加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管理。。 食品添加剂应有专人管理,妥善存放;企业负责人应对安全使用进行承诺,建立采购、使用台帐

一 食品添加剂所购的产品包装及说明书上必须有“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示,其包装或说明书上应按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批号、主要成分、食用或使用方法等。

二、食品添加剂的购进应执行采购管理制度,进货时查验该食品添加剂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有该批产品有效的检验合格的证明,并建立供方资质档案。

三、食品添加剂在投入使用前必须到质监部门备案,应批准后方可使用。

四、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和使用限量,在GB2760规范的允许范围和限量内使用,并填写相应的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注明产品名称、使用日期,使用品种、使用量等内容)。

五、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按照规定在产品标签中如实标明。

六、食品添加剂种类繁多,主要分成天然与合成两大类。现将我公司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具体规定如下:

(一)常用食品添加剂。如食用盐味精、鸡精、天然调料等,这类食品添加剂只要按经验或口味食用都是安全的。

(二)专用食品添加剂。如蛋糕油、泡打粉等、这些食品添加剂,只要按说明书正确使用,也是安全的。

(三)控制使用的食品添加剂。以下食品添加剂允许使用,但使用单位首先要报请中心批准,在使用时严格按照说明书或国家规定的剂量、办法使用,在食品添加剂的外包装上必须有明显标记,要做到单独存放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和控制使用

剂量。

1. 防腐剂,允许使用山梨酸及其钾盐,仅限糕点制作时使用。

2. 食用香精,可以使用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人工食用香精,允许在加工糕点时使用,不提倡在其他方面使用。

四、严禁使用甲醛(福尔马林)、硼酸、硼砂、吊白块等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篇三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制度

目的: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结合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对本企业购进的,在白酒生产过程中依法添加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管理。食品添加剂应有专人管理,妥善存放;企业负责人应对安全使用进行承诺,建立采购、使用台账。

一、食品添加剂的采购验收制度:

1、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人员必须掌握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性能和潜在的危险,考虑到采购物品的重要性。

2、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资质及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确定为合格供应方的方可购进其食品添加剂。

3、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向供货商索取生产厂商的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同批产品检验报告单、使用说明书,进口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中文标识。

4、产品标签上应有卫生许可证编号、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等内容。没有使用范围、使用剂量等说明内容的添加剂不能购买和使用。

5、购进的食品添加剂能自检的,公司化验室需要抽样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结果报告单;不能自检的由化验室出具参考检验的检验结果报告单,凡公司化验室未出具检验合格的报告单的,一律不得入库、使用。

6、原材料进货检验要严格,外购原酒要严把关,谨防被动违规。

二、食品添加剂的存储、使用制度:

1、食品添加剂入库后要专人管理,设立专柜,出入库要做好严格的登记。

2、领取食品添加剂时要经质量技术部经理批准后,方可到库房按量进行领取。

3、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加入非自身的发酵物质。

4、使用食品添加剂要遵守安全性,不得使用添加剂来掩盖食品的缺陷,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得乱用或多用。

5、产品标签标注要规范,在产品中使用添加剂时按GB2760中规定,标示添加剂的具体名称。

6、对于不明确具体成分及含量的添加剂,或不能使用的加工助剂,应寻找属于《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规定范畴的添加剂替代。

7、未使用完的添加剂及时退回库房。

8、禁止使用和保存过期的食品添加剂,交有关部门按特殊垃圾处理。

盘锦鹤乡酒业有限公司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篇四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与管理制度

根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食品添加剂要经过卫生部批准后才能食用。已批准的见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中所列出的品种、使用范围和最大使用量。

(一) 食品添加剂的卫生要求

1、食品添加剂本身应该经过规定的食品毒理学鉴定程序证明在使用限量范围内对人无害,也不应含有其他有毒的杂质;对食品的营养成分不应有破坏作用;更不能在人体内分解或与食品作用而形成对人体有害的物质。

2、食品添加剂在进入人体后,最好能参加人体正常的物质代谢,或能被正常解毒过程解毒后全部排出体外。

3、食品添加剂在达到一定加工目的后,最好能在以后的加工、烹调过程中消失或破坏,避免摄入人体,则更安全。

4、食品添加剂应有严格的质量标准,有害杂质不得检出或不能超过允许限量。

5、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来掩盖食品的缺陷或作为伪造的手段。

(二)我国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措施有:

1、生产食品添加剂的工厂,必须取得产品主管部门、卫生部门及有关部门共同批准,并领取相应的《定点生产证明书》、《生产许可证书》或《临时生产许可证书》,关按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进行生产,逐批检验合格后出厂。食品添加剂的标准有两个部分组成:①使

用卫生标准(包括该产品的使用范围、最大使用量、各种有害物质的允许含量等)。②产品本身的质量标准(包括技术招标、检验方法、验收规则等)。

2、食品添加剂要求小包装,并在包装上注明品名、质量标准、规格和食品添加剂字样,使用范围、使用量、生产厂名、批号、日期等。

3、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单位必须认真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在此标准中对每种添加剂的使用范围都作了明确规定,凡不在规定范围内的食品不得加入添加剂。对违反国家标准的添加剂禁止生产、出售和食用。

4、生产和使用新的食品添加剂时,应由生产和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供有关资料。

采购验收管理制度

一、采购员凭餐厅开出的经部门经理批准的采购单进行采购。

二、采购员采购物品须在规定时间内凭请购单上注明的需要数 量、规格购买。

三、采购员采购用品,持请购单发票交验收员,验收员验看物品与请购单、发票上数量、质量、规格。验明后,开出验收单,验收单要求小类开列,不可混合,验收单一式三份,财务、仓管存底

和会计入账。

四、采购员凭发票、验收单、填写费用报销表,经会计审核、部门经理签字,到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同意报销,报总经理批准。

五、每月验收员将验收单与会计对账,要求数目清楚,如有错账、漏数由验收员负责。

六、每月、每季会同财务部与采购员核定执行新价、要求货比三家,做到价廉物美。

七、发现验收、采购员弄虚作假、假公济私,一经查实,从严惩处。财务部、部门经理要经常检查验收采购和仓管工作。

大型聚会留样制度

1、大型宴会、重要接待,厨房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

5、食品留样必须立即密封好、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6、每餐必须作好留样记录:留样时期、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7、每种食品留取100-200克,置于消毒的容器内并加盖后放入

熟食冰箱内,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8、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 无关的其它食品。

食品采购验收索证卫生制度

一、 食品采购验收索证卫生制度一、 学校一切食品必

须定点采购,每年初对定点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和信誉度

评价,并联签订合同。二、采购食品及其原料时,应向

供货者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即索证)。

三、索证时对索证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必须

查清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批号等。四、索证食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化验单如为复印件,应加

盖检验单位印章。五、包装食品必须检查食品标签,严

禁“三无”产品地进库。六、食品进库或制作加工前必

须由验收员验收,签字 二、食品仓库卫生管理制度一、 食品仓库必须做到卫生、整洁、整齐,食品与杂物严格

分离。二、食品库房周围不能有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

蝇孳生地防止交叉感染。三、库房内地面平整,硬化,

严禁直接裸露土地,通风良好避免阳光直接射入,保持

所需温度和湿度。四、库房内有防蝇、防尘、防鼠及防

潮设施,防止食品发霉,变质发生虫子。五、库房内设

立食品垫离板,存放台,存放案,做到所有食品离地离墙。六、食品库房更设专人管理,建立健全卫生管理、食品和原料出入库登记,检查保管制度,做到定期清X、消毒、换气经常保持清洁状态,避免尘土、异物污染食品。七、对进库的各种食品原料,半成品更进行验收和登记;掌握食品的进出状态,做到先进先出,尽量缩短贮存时间。 三、食品粗加工卫生制度一、 动物性食品禽、肉、鱼和植物食品蔬菜、水果等分开加工。二、动物性食品之间分开处理,处理水产和处理肉、禽应分开进行,防止相互影响。三、解冻融解应提前进行,在常温下自然解冻,不用热水融解禽、肉、鱼类食品,处理后的食品应分类摆放,用洁净的容器存贮,防止与未经处理食物接触造成污染。四、每天工作前更处理好使用的设施,清洗水池,地面,容器架、框、刀具等,工作结束时要摘好卫生,及时处理垃圾及废异物。五、室内的垃圾桶应加盖,使垃圾保以有效控制。六、粗加间应保持天棚、四壁、地面卫生清洁,加工原料应计划出库、采购缩短存放备用时间,防止腐败变质,脱水和降低解度,所有加工食物都应严格验收检查及至取样式检验,不符合规定和标准的不予接收,不可加工处理。先处理的食品原料应先提供使用,粗加工间内的工具,用具,工作服不得处借使用,并经常清洗保持清洁。 四、烹调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篇五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添加剂的管理,保证食品安全,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 采购管理:

1、首先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厂家和供应商的资质及质量保证能力进行评价,确定为合格供方的方可购进其食品添加剂;

2、本着尽量少采购化学类的添加剂,尽量使用自然原材料的原则组织采购。

二、索证、验证管理

1、对购进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品管部应先审查其是否为合格供方提供的产品,索取其有关资质证明,填写索证记录;

2、购进的食品添加剂验收时,生产品管部必须索要本批次产品的出厂检验报告单和企业同产品近期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单,并加盖企业(或供应单位)的红章,否则不予接受;

3、购进的食品添加剂能自检的,生产品管部除索要营业执照、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企业或供应单位红章)、检验报告单外,还需抽样检验,合格后出具原材料检验结果报告单;不能自检的由生产品管部出具参考检验的检验结果报告单,凡是本公司生产品管部未出具检验合格的检验结果报告单的,一律不得入库、不得使用。

三、存储和使用管理

1、食品添加剂实行专库、专人管理,仓库依据生产品管部出具的检验合格的检验结果报告单办理入库手续,否则不得入库和使用;

2、仓库内食品添加剂标识要清楚并建立食品添加剂出入库台帐,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入库及领用情况;

3、生产配料人员应建立食品添加剂详细的使用记录,食品添加剂使用量和使用范围不得超过GB2760和卫生部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最大限值和适用范围,不得超范围、超量使用。

4、车间配料记录应详细记录使用的添加剂使用量和具体名称,配料登记中应注明允许最大使用量、实际添加量、配料人等内容。

5、所用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在产品标签上予以明示。 为维护广大饮食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规范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国家质检总局《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企业是承担食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者,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切实履行好作为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 企业应自觉接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日常监管。

第三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必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即将实施的《食品安全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2007》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对其生产加工的食品质量安全负责,明确承诺不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不使用不合格和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不用有毒有害物质生产加工食品、不生产假冒伪劣食品。不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销路不明的食品添加剂,不使用未明示成分、使用用途和配料清单的复合添加剂。

第五条 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必须实施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实行索票索证和采购验证。

第六条 企业应规范添加剂使用管理,建立食品添加物质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库管理,做到专人保管、专柜(库)存放、专册登记、专人添加和准确计量。

第七条 食品添加剂的管理要建立进销和领用台帐,定期清除超期食品添加剂。

第八条 企业应向职工宣传国家卫生部公布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相关知识,科学认知和掌握食品添加剂种类和使用限量,从源头杜绝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行为,保障食品质量安全。

第九条 禁止下列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

(一)为了改善食品的组织形态及色、香、味等以适应消费者的需要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二)为了增强食品的营养成分、增加产品的卖点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营养强化剂。

(三)为了使食品具有更长保质期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使用过期的、失效的、变质的、污秽不洁的、回收的、受其他污染的食品或者非食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

(五)使用非食品用的添加物,如苏丹红、孔雀石绿、吊白块之类的化工原料。

(六)不实施进货验收制度并建立进货台帐的。

(七)使用食品添加剂不进行备案的。

(八)使用食品添加剂无生产记录或者销售记录的。

(九)利用使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不能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的。

(十)用于食品添加剂计量并属于强制检定范围计量器具的,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或者属于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

第二章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范

第一节 食品添加剂用语和范围

第十条 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天然物质。

复合食品添加剂是指由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经物理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篇六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文件标号:GGF-C-164 版本/修订:D/0

1 目的

为加强食品添加剂卫生安全管理,防止食品污染,保证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对本企业购进的,在食品中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

3 内容

3.1 ***认真做好食品添加剂采购验收记录,并向供应商索取随附相关材料。包括:卫生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第三方检验报告、产品合格证等;进口食品添加剂须索取口岸卫生检疫证明。

3.2 食品添加剂进厂后,由技术部基酒库保管员、检验科人员共同验收。基酒库保管员负责查看产品外包装标志、标签有无标示“食品添加剂”等字样,标签标识是否符合GB 29924-2013规定,同时查看外包装有无破损、脏污,并做好相关验收记录;检验科人员负责抽样检测食品添加剂的指标是否符合标准要求,并做好检验记录。验收记录和检验记录均应由验收人员和公司主管食品添加剂的责任人共同签字。

3.3 食品添加剂堆放、贮存时必须有明显、清晰的标识,有相对独立的贮存空间,并安排专人保管;贮存场所应做好清洁卫生,不得与其它洗涤剂、消毒剂、化学试剂等有毒、有害物质一起存放;不得与过期变质失效的食品添加剂混放;不得存放非食品用添加剂;不得存放与所生产食品无关的食品添加剂。对于采购的食品添加剂过期、失效或变质的应及时进行无公害处理,并保留处理记录。

3.4 配备与食品添加剂使用相适应的计量器具,并定期对器具进行校检,保证量值准确。

3.5 按照《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食品生产工艺配方要求正确称量、添加食品添加剂,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得使用不符合GB2760标准或未列入国家相关部门新增品种公告目录的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不符合质量安全要求的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产品,每次使用时必须详细记录食品添加剂的用途及使用数量。

3.6 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帐,做好食品添加剂的出库、入库和使用相关记录。

3.7 食品添加剂有关档案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2年。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篇七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确保食品添加剂的采购.使用.储存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二. 范围

适用于我厂生产用食品添加剂

三. 内容

(一) 食品添加剂的采购

1.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必须实施进货验收制度,验明产品标识,向供货单位索取食品添加剂生产厂的生产资质.合格证明和单据(注明品种.批号.数量等)

2. 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如果无合格证明,则要进行检验(自检或委托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 采购的食品添加剂是属于国家发放生产许可证的,则必须选择获证产品。

4. 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如果是新产品,则要索取省级以上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评价报告。

(二)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

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要符合《产品质量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不得超范围. 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非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不得使用不合格和不符合质量安全的食品添

加剂生产加工食品。

2. 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要建立采购. 进出库和使用台账,做到证书齐全,标注规范,账物相符。

3. 使用食品添加剂时,要建立配料生产记录,要使用计量仪器控制用量,任何人不得凭经验使用食品添加剂而不进行计量。

(三) 食品添加剂的储存

食品添加剂要由专人保管.专册登记. 专库保存,专人添加,不得于其他货物混储,以免造成污染。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篇八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

1、餐饮业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

2、餐饮业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3、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省级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4、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5、食品添加剂有适用禁忌与安全注意事项的应当在标识上给予警示性标示。

6、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7、不得为掩盖食品腐烂或以掺杂、掺假、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8、食品添加剂使用必须建立管理制度,并制定“四专一管”即专人管理、专人领用、专人使用、专柜存放并上锁。

9、凡要使用亚硝酸盐或含亚硝酸盐食品添加剂的,必须向卫生部门申报备案,并经过卫生知识培训和卫生技术指导后方可使用。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篇九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使用和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剂必须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

二、、酒店餐厅、食堂为现制现售模式,尽可能不用食品添加剂。一定要使用的,应尽量少用。

三、添加剂不应对人体产生任何危害。

四、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来掩盖食品的缺陷(如霉变、腐败)或作为造假的手段。

五、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凭经验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管理办法要求的食品添加剂不得使用。

六、购买食品添加剂必须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和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口食品添加剂应索取口岸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卫生证明。

七、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包装标识和产品说明书,标识内容包括: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并在标识上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

八、不得使用未经批准、受污染或变质以及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添加剂。

九、配备有食品添加剂专用称量工具,严格按照使用量使用。

十、存放食品添加剂,必须做到专柜、专架,定位存放,不得与非食用产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十一、每次使用须有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做好台帐并予以保存两年。 十二、学校实行五专管理负责制。专人管理:卢双全 专人采购:卢双全 专用台账:卢双全 专柜存放:何学平 专人领用:何水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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