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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函授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1-11    阅读: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函授篇一: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函授本科论文封面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成人高等教育

英语(函授)专业本科

毕 业 论 文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函授篇二: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的前身是合作民族师范专科学校,始建于1985年。1986年5月16日,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在甘南视察,亲笔题写了“合作民族师范专科学校”的校名。1992年9月29日,经省教委批准,学校更名为合作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2009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民族本科院校,更名为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学院立足甘肃民族地区,面向全省及周边藏族地区,以师范教育为主,兼顾非师范教育,努力培养扎根、服务民族地区的基础教育师资和各类适切性人才;以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教育,把学校建成本地区维护社会稳定、培养高层次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及传播现代文明的重要基地。   学院开设以教师教育为主体,民族学科为特色,兼具人文、社会、理学等6个主要学科门类的专业33个,其中师范类专业18个,非师范类专业15个。现有汉语、藏语、数学、政法与经济、体育、外语、计算机科学、教育科学、物理与水电工程、化学与生物科学、藏汉双语理科、历史文化、音乐舞蹈、美术14个教学系。设有成人教育有自学考试本科专业13个,函授专科专业12个。   学院实施学分制教学管理模式,开展模块化课程体系建设,形成了通识课程、专业课程、教师课程和实践课程四大模块组成的课程设置体系。结合民族学生的实际,实行分级、分层、分类教学,加强“双语”教学。推行三学期制,实行单休日制。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院设有藏文化研究中心、河洮岷文化中心、高原生态研究所、民族教育研究所、民族地区经济研究所等科研机构。近年来,先后承担各类科研课题100多项,发表论文1370多篇,出版专(译)著、主编教材119部,获得厅、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34项。承担了国家社会基金项目《藏族历代文献精选电子资料库建设及其研究》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项目《西北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办学模式研究》等多项重大科研任务。   学院现有教职工522人,专任教师386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115人,研究生学历教师15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2人。另外有外聘兼职教授50名,外籍教师2人。已初步形成一支业务较强,敬业爱岗,甘于奉献的教师队伍。   学院始终坚持服务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办学宗旨,始终把培养“政治可靠、扎根基层、业务适切”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作为根本任务。现有本、专科学生8300余人,少数民族学生占学生总数的70%。学院建立了国家奖助学金管理办公室,积极落实国家“奖、贷、补、助、免”政策,积极引进社会资金设立10个奖助学金,帮助

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成立了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大学生心理健康指导中心、勤工助学指导中心、社会实践指导中心,有效地解决学生健康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校园占地847亩,校舍建筑面积18.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值3642万元,各类图书97万册,建成了以现代电子图书系统、综合教务管理及校园一卡通等计算机网络为主体的现代公共教育服务网络系统。有化学、物理、计算机等58个实验室,专业技能实训室44个,教学计算机955台,有校外实训、实习基地79个;建有大学生活动中心、体育馆、报告厅和语音室等教学实践场所20余处。学校还设立了普通话测试站、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点和大学英语四、六级、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点等4个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极大地方便了双师型人才的考试认证工作。   学院坚持“以阳光品质办阳光大学”的理念,继承“缺氧不缺精神,艰苦不缺志气”的优良传统,大力弘扬“大爱无华、昂扬向上、追求和合、自强不息”的阳光品质,努力创建 “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和谐校园。每年开展艺术文化节、社团文化节、公寓文化节、健康教育节、民族香浪节和科技创新节七个文化节。   2006年、2009年连续被甘肃省委、省政府授予“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函授篇三: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考试规范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考试规范(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考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精神,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考试的目的是考核学生对所学知识的理解、掌握程度和运用能

力,是用于衡量学生学业水平的基本标准。考试也起着督促学生经常地、全面地、系统地复习与巩固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以及检查教师教学效果。考核成绩是用以衡量学生学习情况的依据。

第三条 考试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考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第四条 本规范所称考试是指:

1.课程结束性考试;

2.学院组织的各种统一测试、等级测试、水平测试、竞赛测试等;

3.毕业论文(设计)考核;

4.实践教学考核。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全院的考试工作在主管教学副院长以及教务处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依照本规范和学院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协调;各系的考试工作由系主任负责,分管教学主任依照本规范、课程设置方案及学院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第六条 全院性统一考试,由主管教学副院长全面负责,教务处具体负责安排以及协调解决考试期间出现的各种问题、通报考试情况等。集中考试期间,各系设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的安排、调度、试卷的管理及组织阅卷、成绩登录、汇总、审核等。在考试期间,各系主任为本单位考试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考试的全面工作,处理考试期间的突发事件,督促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等。主任不在时,由分管教学主任或者指定一位系领导负责。考务负责人及考务办公室人员在考试期间不得脱岗。

第七条 学院和各系均应抓好考试各个环节的组织领导工作。在考试前,要组织召开三次会议,即:

一、学院召开系主任、分管教学主任和教学秘书参加的考试工作会议,布置考试工作。

二、各系在考试前召开全系教职工会议,研究和布置有关考试的各项具体工作,包括学习学院相关考试管理制度,组织复习、辅导答疑、命题、监考、试卷评阅和成绩评定等。

三、学生动员会议。各系要在考试前以适当的形式认真组织学生学习《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考试工作规范》等规章制度。申明考试的目的、要求和纪律,把考风、考纪教育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教育学生以端正、诚实的态度对待考试,以真实、优良的成绩证明自己,在考试过程中培养学生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品德和作风。

第八条 在考试期间,学院成立由院长或主管教学副院长任组长、副组长的巡视小组。巡视小组成员根据需要可以由学术委员会委员、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联合组成。

第三章 考试方式

第九条 课程考核分为院级和系级考试两种形式。

第十条 课程考试方式可以分为笔试、口试、实验操作、技术技能演示等类型。其中,笔试又分为闭卷笔试和开卷笔试两种。凡以课堂理论教学为主的课程,一般以闭卷笔试为主;理科的实验课和音乐、体育、美术等专业的有关课程,可采用操作性或演示性考试等方式及方法进行,也可采用理论部分的笔试与技能部分的操作性或演示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无论采取那一种形式,都必须保证考试的信度、效度和区分度,并确保考试是在公平、公正的情况下进行,考试结果能够反映学生的真实水平。

第十一条 每学期期末各班必须安排1门院级统考课程和1门考教分离课程;系级考试课程考核的方式和方法由系相关会议研究确定,具体由教研室组织实施,向教务处填报《课程考核方式统计表》(附件一)。

第十二条 各类课程的考核要加大平时测试的力度,通过课内课外多个环节进行考核并记载成绩。

第十三条 各课程要重视发挥考核对教学方法和学习方法的引导。为促进考核方式的改革,注重能力和素质的培养,学院提倡考核形式多样化,鼓励对考核方法改革进行立项研究,并对改革的优秀成果予以推广。

第十四条 考试命题严格按照《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考试命题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四章 试卷的印制、分装和保管

第十五条 试卷的印制、分装、分发和保管工作,由教务处和各系指定专人负责。

第十六条 试卷的印制由教务处组织完成,试卷印制完成后,除全院统考课程试卷由教务处保管外,其它试卷由各教学单位统一取回妥善保管。

试卷印制前应检查:考试课程、名称是否相符;适用班级是否相符;试卷是否按《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试卷标准样式》统一格式制卷。

试卷印制时,为防止考场上出现试卷短缺现象,试卷印数应比参加考试人数多印制5%以上。所有试卷须考试前三天印制完毕并密封保管。多页试卷要提前准确无误地装订成册,以防漏页现象发生。

第十七条 试卷印制结束后,根据《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考试安排表》(附件二)准确无误的分装试卷,并标注相关内容 (包括专业班级、考试课程、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试卷份数和分装人姓名)。

第十八条 加强试卷的保管。试卷一经确认为考试用卷,到考试开始前属于校级保密文件,除命题人员、试卷审核人、试卷管理人员、试卷印制人员外,其他任何人不得接触或探听试卷内容。教务处及各系要切实做好试卷在考试开始前的保密工作。印制好的试卷要指定专人保管,专柜存放。以上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向外界透漏试题。

第十九条 印制试卷后的废卷、制版纸等应及时在有关负责人的监督下销毁,不得保留。

第五章 考务管理

第二十条 在课程教学过程中进行的考试,任课教师自主确定考试内容与方式,合理安排考试时间。

第二十一条 每学期末的课程结束性考核,分为全院统排统考和各系自行安排的专业课程考试。

一、全院统考的课程由授课单位负责试卷的命题、回收、阅卷等,教务处负责试卷印制、分装、保管、分发和考试安排及协调。

二、各系自行安排的专业课程考试,由各系自行组织,并将安排表报送教务处备查。涉及外系承担的专业课程,由专业所在系和课程承担系协商确定考试方式及考试时间。

三、各系自行安排的课程考试时间应与教务处安排的统排统考时间错开。 第二十二条 考场安排

一、全院统排考试的考场,由教务处安排。

二、各系专业课程考试,在教务处分配的考试场所安排、组织考试。为了充分利用现有教室资源,教务处在考试前两周将全院教室分配表予以公布,各系在安排考试时,如果教室资源不足,应本着协商的原则,与该教室的考试使用权单位进行联系,取得同意后方可安排,以免造成冲突。如考试安排仍有困难,由教务处协调解决。

第二十三条 考场环境维护

一、考场座位要做到左右隔位安排,单人单座。

二、学院教室管理中心应在考试前做好考场设施的维修维护工作,在考前要彻底清扫教室,尤其桌仓内不准留有任何书籍和纸张。考试期间要始终保持考场清洁卫生。

第二十四条 监考人员安排

一、命题教师要随堂监考,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二、每个考场原则上应按照30个考生2位监考教师的比例安排监考教师,也可按照小教室2位监考教师,大教室3-6位监考教师的比例进行安排。

第二十五条 监考人员管理

一、监考人员必须是我院在职教师及相关教辅人员。

二、教师有履行监考的职责和义务,无特殊情况,不得拒绝接受院(系)安排的监考任务。监考一经排定,一般不得随意变更,更不得临考缺席,否则,视为教学事故。确因故不能履行监考职责的教师应申请取消考试监考,经所在系批准同意并到教务处备案后,所在系或教师本人可请其他教师代为监考。

三、监考教师应严格遵守并履行《监考守则》中的规定。熟悉《考场规则》,积极配合巡视员工作,妥善处理考试中发现的问题。

第二十六条 考试时间安排

一、学期课程结束性考试和重修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的最后一周进行,补(缓)考在学期的第一、二周进行,预科生的结业考试在每年六月中旬进行。

二、每天可安排三场考试,如确有必要可增排1场。

三、闭卷笔试一般为120分钟;口试准备10分钟,答题20分钟;实际操作可根据实际情况酌定,一般不得超过三小时。

第六章 巡视、监考人员职责及考场规则

第二十七条 巡视人员职责

一、检查内容

(一)命题、制卷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二)《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考场记录表》(附件三)是否填写。

(三)考场所配监考人员及人数是否符合规定。

(四)学生是否按规定就座,前后是否对齐,桌内物品是否清理。

(五)抽查学生证件是否齐备。

(六)监考人员是否严格执行考场规则,考场秩序如何。

(七)系上对考试工作重视程度,是否有领导在考务办公室值班。

(八)其它相关事项。

二、巡视人员职责

(一)发现违反考场纪律、考场规定的人和事,不论是监考人员还是学生,巡视员均有权当场督促其立即改正。

(二)协助系上处理考试中的突发事件。

(三)在巡视中发现违规学生,会同主考、监考当场取消作弊学生的本场考试资格。

(四)考试结束后,认真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考试巡视情况记录表》(附件四)。

(五)根据巡视情况,对系上考试组织管理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八条 监考守则

一、监考是维护考场秩序,确保考试公平、公正的主要手段。

二、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30分钟或规定时间内,从试卷发放处领取试卷、《考场记录表》等。

三、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10分钟或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组织学生按规定座位就坐,并核对考试规定的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或准考证等)是否与本人相符,凡学生不按规定座位就坐、不出示有效证件者,监考教师有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函授篇四:【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排名】甘肃民族师范学院特色专业-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录取分数线

学院录取分数线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是1985年经原国家教委批准成立的我省唯一一所民族师范高等院校。主要面向甘肃民族地区及周边川、青、藏、滇等民族地区招生、服务。时任中央总书记的胡耀邦同志为学校题写了校名。建校23年来,全校广大教职工高举改革与发展旗帜,发扬“缺氧不缺精神,艰苦不缺志气”的优良传统,打造“大爱无华、昂扬向上、追求和合、自强不息”的阳光品质,构建“各美其美、美人之美、美美与共”的和谐校园,艰苦奋斗,深化改革,锐意创新,走过了及不平凡的发展历程,现已建成以教师教育为主体,民族学科为特色,覆盖人文学科、社会学科、理学等3个主要学科门类的民族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人数学校现有普通专科学生近7300人,成人教育学员2057人。少数民族学生占学生总数的70%。 师资队伍 学校现有教职工490人,其中专任教师350人,师生比为1:15.8;专任教师中教授18名;副高以上职务教师121名。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学历)以上研究生120人,占教师总数的34.3%。另外有外聘兼职教授50名,外籍教师2人。已初步形成一支业务较强,敬业爱岗,甘于奉献的教师队伍。 基础设施 学校占地面积840亩,校舍建筑面积19.2万平方米;有化学、物理、计算机等58个实验室,专业技能实训室44个,教学计算机955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达到3037万元;图书资料95万册(含电子图书);有校外实训、实习基地79个;建有现代电子图书系统和计算机网络服务体系;校园百兆网的开通,初步形成了数字化校园环境;建有大学生活动中心、体育馆、报告厅和语音室等教学实践场所20余处。学校还设立了普通话测试站、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点和大学英语四、六级、英语应用能力考试点等4个职业技能培训鉴定机构,极大地方便了双师型人才的考试认证工作。 学科与专业 设有专业33个,其中师范类专业18个,非师范类专业15个。现有14个教学系,设有汉语、藏语、数学、政法与经济、体育、外语、计算机科学、教育科学、物理与水电工程、化学与生物科学、藏语理科、历史文化、音乐舞蹈、美术等。成人教育有自学考试本科专业13个,函授专科专业12个。 特色专业建设 学校立足于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加快藏语系、

藏理科系等特色专业的建设步伐,形成了加强“双语”教学、培养“双语”师资的人才培养理念。 学术研究 设有10个科研机构。近年来,先后承担各类科研课题100多项,其中厅、部级以上科研课题79项(国家级项目2项),发表论文1370多篇,出版专(译)著、主编教材119部,获得厅、部级以上教学科研成果34项。承担了国家社会基金项目《藏族历代文献精选电子资料库建设及其研究》和教育部人文社科基地项目《西北少数民族地区高校办学模式研究》等任务;学校加强藏学研究和民族教育研究,涌现出了以赛仓教授为学术带头人的一批藏学学者,取得了一大批藏学研究成果,使学校藏学研究在西北地区有较大的影响。 深化教学改革 2007年以来,学校推行三学期制、学分制,实行分级、分层、分类教学;加强“双语”教学、通识教育、实践环节教学及预备教育,推行模块化课程结构,强化课堂教学向课后延伸,实行单休日制等13项举措。 “升本”改建2006年学校启动了“升本”改建工作,初步确定了“升本”后的校名、办学指导思想、目标定位、办学特色、发展规划。学校主要办学指标已具备本科院校设置条件。2006年8月,在教育部组织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中获得了“优秀”评价。 在“十一五”期间,学校将坚持以阳光品质办阳光大学的办学理念,立足甘肃民族地区,面向全省及周边藏族地区;以师范教育为主,兼顾非师范教育,努力培养扎根、服务民族地区的基础教育师资和各类适切性人才;以本科教育为主,兼顾专科教育;把学校建成本地区维护社会稳定、培养高层次人才、

开展科学研究和传承民族优秀文化及传播现代文明的重要基地。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网站: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函授篇五:关于印发《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1)

甘民师字„2012‟76号

关于印发《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

(设计)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系、各部门: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试行)》经2012年6月6日学术委员会议审议,7月27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管理规定(试行)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2012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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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办公室 2012年9月11日印发 (共印15份) - 2 -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管理规定(试行)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各专业课程设臵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开展科学研究、解决问题的一次综合训练,也是本科生培养过程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实践环节和检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对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规范我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做好各环节工作,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科研实践能力,全面提高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章 目的与要求

第一条 目的

1.使学生进一步加深对所学基本理论、基本技能和基本知识的掌握,并使之系统化、综合化。

2.使学生获得从事科研工作的初步训练,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独立思考的能力,尤其注重培养学生独立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3.培养学生研究方案的设计能力,研究方法和手段的应用能力,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综合应用知识的能力,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应用工具和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写作等方面的基本能力。

4.使学生树立正确科研思想和观点;形成严谨负责、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探索、善于合作的科研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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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要求

1.各本科专业都要根据课程设臵方案的要求进行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应该在课程设臵方案所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2.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要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学与科研、生产相结合,达到人才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基本要求。

3.凡撰写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须对自己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负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的引证、引述处须注明出处,在提交的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承诺没有违反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侵权行为的书面《郑重声明》,本科毕业论文(设计)中没有《郑重声明》或发现有学术违规行为的,不能参加答辩。

4.指导教师对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整个过程进行指导,并对学生违反学术道德、学术规范和侵权行为负直接责任。

5.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本科学生能否毕业和获得学士学位的基本依据,学生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不能毕业。

6.对于初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不及格的学生,经个人申请、指导教师批准、系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并报教务处批准后,允许其在一年内重做。每名学生最多只能重做一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

7.本科毕业论文(设计)要做到观点正确,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条理清楚,资料齐全;写作规范应符合甘肃民- 4 -

族师范学院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格式化要求(附件1)。

8.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正文篇幅按下列要求控制: 经管文法等文科类一般不少于5000字;

理工科类专业、外语专业一般不少于4000字;

艺术、体育类专业一般不少于3000字。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职责

第三条 全校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主管教学副院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负责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的任务安排、监督检查、优秀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和优秀指导教师的评选、院级总结等工作。

第四条 各系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在系主任的领导下,成立系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和系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

系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成员由若干名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负责组织动员、解读规定、组织选题、开题、下达任务书、指导教师管理、毕业论文(设计)实践的指导、中期检查、毕业论文(设计)评审、推优、总结、资料整理等工作。

系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1-2名,答辩委员5-7名,答辩成员由若干名具有讲师及其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系级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委员会负责制定答辩程序、答辩安排、答辩记录、成绩评定、答辩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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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函授篇六:【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专业】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网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分数线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专业】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招生网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分数线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实施“阳光工程”,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合理地选拔到符合培养要求的优秀新生,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名称: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二、学校国标代码: 11561

三、学校性质:省属公办院校四、学校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五、办学性质及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 招生层次为普通本科、普通专科和少数民族本科预科。 六、录取规则及要求:1.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统考外语语种仅限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听力测试。 3.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及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5.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根据录取规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接受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志愿和计划录取。 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 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7.艺术、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文化课分数控制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8.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在录取时对高考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 如英语专业对英语成绩有要求,理科专业对数学成绩有要求,藏语类专业对藏语成绩有要求。 9.我校对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 经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10.专业加试要求:我校招收的藏语类专业根据所招生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加试藏语文。 11.甘肃省内少数民族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预科生的招生录取随同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录取时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即可取得正式学籍,享有普通学生的一切待遇。 12.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体检、文化成绩及艺术体育类专业课成绩测试等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它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假冒顶替入学学生随时发现随时清退,学校将保留进一步追查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权力。 七、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收费标准:1.本科学生收费标准(甘价费[2010]1379号):文史类专业学费3800元,理工、体育类专业学费4000元,英语专业学费43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6500元。 2.专科学生收费标准(甘价费[2006]241号):师范文史类专业学费2100元,师范理工类专业学费2300元,非师范文史类专业学费3200元,非师范理工类专业学费3400元,非师范一般艺术类专业学费4800元。 3.预科生收费标准(甘价费[2006]120号):  本科预科学费15000元。 4.住宿费收费标准(甘价费[2009]143号):公寓住宿费900元。 九、奖、贷、助学金:为保证品学兼优、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奖、贷、助”多元化的资助体系。 具体资助措施及资助项目可登陆我校学生处网站查询。 十、执行纪律、接受监督:学校建立了比较完备的自我约束机制,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招生工作全过程,重大问题由学校招生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增强招生工作透明度,热情接待来信来访。 十一、招生咨询方式:学校地址:

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知合玛路233号邮政编码:747000招生电话:0941—8253168网址:

责解释。 。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重点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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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历年分数线: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报考指南: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招生计划: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人气校友:

高考派—高考志愿填报专家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函授篇七: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毕业学生信息登记表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毕业学生信息登记表

填表说明:1.凡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不同时期学习、工作、挂职、培训学习过的都属毕业学生范围,按职务或职称从高往下依次填写;2.联系电话栏填写移动电话、QQ或电子邮

箱;3.备注栏填写在职或离退休;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函授篇八:11-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招生要求

2011年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具体专业岗位列表

gsedu.gov.c单位地址:甘肃省合

n作市知合玛路233号

1976年7月1日以后

出生;大学本科为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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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函授篇九: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校友名录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校友名录

1.凡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不同时期学习、工作、挂职、培训学习过的都属校友范围,按职务或职称从高往下依次填写;2.联系电话栏填写移动电话、QQ或电子邮箱;

3.备注栏填写在职或离退休;4.委托各地1—2名校友收集校友信息后按时间要求将材料交甘民院校友联络组,联系人:罗信军13909412180,包建红13893904065,王毅13321245989.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校友名录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函授篇十: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成绩评定规范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成绩评定规范(试行)

学生学业成绩考核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对学生学习效果、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进行考查的基本方法和手段,也是确定学生取得毕业与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为规范我院学生成绩考核工作,形成良好的学风考风,特制定本规范。

一、学院统排的考试课程一律由系或教研室安排集体阅卷,系上安排的考试课程学院建议集体阅卷。考试成绩必须经教研室主任、教学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后才能有效。

二、评卷时必须严格依据预先拟好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实事求是地评定成绩,不随意变更原定分值,更不得出现人情分。

三、考试科目的期末总评成绩评定,根据课程的性质按下述办法计算总评成绩:

(一)课程总评成绩至少应包含两项成绩(期末,平时),最多三项成绩(平时、期中和期末)。平时成绩包括平时听课、提问、完成实验、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课前预习、课堂(外)讨论、课外阅读、出勤、平时测验等。

(二)课程总评成绩只设两项(期末、平时)的,原则上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为70%,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为30%。

(三)课程总评成绩设有三项(期末、期中、平时)的,原则上期末考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为60%,期中考试成绩的比例为20%,平时成绩占总评成绩的比例为20%。

(四)实践性较强的课程,成绩构成比例由各教学系自行确定。 (五)缓考考试成绩按期末考试成绩计,参照上述标准按原课程成绩比例核算总评成绩。并在备注栏注明“缓考”字样。

(六)补考不给平时成绩,以卷面成绩为准登记,备注栏内注明“补考”字样;在评优选先中,补考成绩在60分以上者,均按60分计。

四、对平时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旷课累计三次以上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将该生平时考核成绩评定为不及格甚至零分;一学期内缺课(含请假)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4者,取消其考试资格,按未修处理;对无故缺交作业超过布臵作业量1/3以上者,经教师督促仍未补交者,取消其考试资格,按未修处理。

五、根据闭卷笔试、开卷考试、实践考核及课程论文等不同类型考试的要求,考核成绩评定要求如下:

(一)考试试卷评阅要求

使用试卷的课程,其成绩评定要求如下:

1.按照课程教学实际和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 2.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评阅。

3.对于判断题、选择题和填空题类型的题型,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评阅:A、在该题题首评分框中给出得分(正分或零分);B、在正确的答案上划“√”进行标示;C、在错误的答案上划“×”进行标示。

4.对于名词解释、辨析题、简答题、论述题、计算题、综合应用题等题型,文科试卷在正确答案要点或得分点下面划横线,按得分点给正分;理科正确划“√”标示,错误划“×”标示,如果部分正确,在正确步骤处记正分,错误处划线标识;大题下有小题的需在小题题首给出小题题首分。

5.试卷评阅完成后,应将各大题题首分誊写至卷首评分框指定位臵处,计算总分后书写在指定位臵。

6.在试卷评阅中不得出现负分,在分数上不得使用任何符号及标示。 7.评阅试卷时务必保持试卷的整洁,并采用红色笔进行评阅。 8.因评卷、总分错误等原因需对试卷改判时,应由原评阅人进行修改并在修改处用蓝色或黑色笔签全名。

9.评卷结束,教学系组织2名以上人员复核,评卷教师、成绩复核人须在试卷装订纸封二指定位臵用蓝色或黑色笔签全名。

10.评卷打分时,教师应规范书写分值数字。 (二)课程论文的评阅要求

采用撰写论文考核形式的课程成绩评阅要求如下:

1.教师需按照本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分标准。

2.教师论文评阅时,按百分制在指定位臵给出成绩,并按照评分标准在指定位臵书写评语。

(三)实践课程成绩评定要求

1.教师根据该课程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基本要求制定该课程的考核内容及成绩评分标准。

2.教师应根据该课程的考核内容及成绩评定标准制定成绩考核表,报课程所在系批准后,按成绩考核表要求逐项进行评定。

六、学生成绩一经任课教师确定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后,任何人都无权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要改动成绩者,应由原评卷教师填写《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生成绩更改申请表》(附件一),经分管教学主任审查并报教务处同意后方可改动,并将批准的《学生成绩更改申请表》复印件送至学生所在系。

七、各系对课程阅卷情况(包括参考答案与评分标准)要进行抽样调查,以利于改善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八、所有课程设臵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材料(包括重修考试卷)均应装订存档,装订应以教学班级为单位,内容依次包含以下方面:

(一)试卷卷面成绩登记表(考试试卷按学号排序,与卷面成绩登记表保持一致);

(二)考场记录表; (三)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 (四)试卷质量分析表(附件二); (五)样卷;

(六)学生试卷。

九、补考试卷按下要求单独装订:

1.补考结束后,以行政班级为单位进行装订。

2.按《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补考卷面成绩统计表》(附件三)填写相关内容,并按统计表顺序装订。

十、考试结束后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后三天内将学生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各系主任、教学秘书督促本系教师按时报送成绩,并在一周内将本系学生成绩汇总表(以行政班为单位)打印、盖章后报教务处存档。

十一、教务处、督导办及系领导应组织有关人员,对试卷、记分册、成绩报表进行定期抽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并按问题大小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十二、本规范试行一年,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生成绩更改申请表 附件二: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试卷(卷面成绩)质量分析表 附件三: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补考卷面成绩统计表

附件一: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生成绩更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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