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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隐患协议书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1-13    阅读:

质量隐患协议书篇一
《安全质量协议书》

安全质量协议书

甲方:中铁三局五公司榆商线韦罗高速公路LJ-5标项目经理部 乙方: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完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创建活动,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中的各项操作,达到施工现场各项工作有序可控,消灭安全质量隐患,杜绝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双方签订本安全质量协议。

一、乙方施工的具体项目和时间

1、施工项目:按劳动合同内容执行。

2、施工时间:按劳动合同规定办理。

二、甲方责任和权利

1、监督检查乙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施工安全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

2、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分解到乙方分包项目。组织、指导和审查乙方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和质量管理措施,并督促和检查乙方认真落实。

3、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施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责成乙方整改到位。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发现违法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的行为,除向当事人帮助、教育及提出纠正意见外,并对乙方进行必

要的罚款。如遇有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必须认真对待,及时改进。

三、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交的设计文件、资料、技术标准及相关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必须接受甲派驻施工现场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合同内容规定的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满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

2、乙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责任和造成的损失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乙方负责保证所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如发生机械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施工的工程如发生质量事故及返工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入场前的安全教育。有人员调整时,要立即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的人员、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和年龄超过55岁的人员。

6、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50人以上的应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应指定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施工中的安全检查。

7、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

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着装,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不安排非特殊工种人员从事特殊工种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员从事高空作业。

8、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四、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一)工程质量

1、对工程质量要求高起点,严要求,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观念。从每道工序开始,从分项工程做起,加强施工过程的控制,每项工序质量检查前,乙方先自检、互检、交接检后,记录经甲方负责人签认、质检员认可、填写工程检查证、经质检工程师复验后,邀请工地监理现场检查合格、签证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甲方及建设单位的要求。

2、认真执行合同条款,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督促,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制度,对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对检查提出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有效可靠地措施进行返工或返修。

3、严格按《测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放样和复测,确保建筑物的定位准确,中线水平、断面准确无误,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4、严把原材料进场关,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各项技术指标,必

须符合国家标准,进入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书和验收报告单,并经甲方试验室检验合格方可进场使用。

5、必须按设计配合比施工,保持计量设备状态的良好,严格坚持计量制。

6、严格按设计、规范、技术交底、安全交底做好施工。所用材料符合规范要求,各项施工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

7、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原始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竣工文件的编制。

8、其它未尽事项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二)施工安全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参加本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学习有关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2、施工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按程序操作。

3、严格把好脚手架搭设关,保证搭设质量,严禁偷工减料,野蛮施工。

4、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穿防滑鞋,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5、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电箱及开关必须防雨,设门配锁,并安装漏电保护器,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一锁”的规定。

6、施工现场设安全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工地布置符合防洪、防火等有关安全规定的规定。

7、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先向甲方申请,得

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方能施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8、未尽事项按有关施工安全标准、规则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现场文明施工

1、按照批准的施工平面图进行场地规划,各项临时设施、驻地禁止随意搭设,要因地制宜,布局合理,整齐有序,安全卫生。

2、各项建筑材料、砂石料、备用品要分类别、分规格、分品种堆放,要放置整齐,标识齐全。

3、注意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排水系统,经常清理,保持排水畅通。

4、施工便道要合理规划布置,专人整修,保证畅通,司机要文明开车,礼貌行车。

5、施工工点设置,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做到有序展开,工完料尽、及时平整恢复场地。

6、设置必须的永久性安全警示牌及工地宣传牌。

7、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遵守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职工的管理教育,与当地乡政府携手共建文明工地。

五、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奖罚规定

1、乙方所施工的工程必须严格按甲方质量和安全要求组织施工,受甲方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为确保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使施工现场各项工作有序可控,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质量隐患协议书篇二
《安全质量协议(正式文档)》

安 全 质 量 协 议书

甲方:

乙方: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方”,“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完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创建活动,强化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中的各项操作,达到施工现场各项工作有序可控,消灭安全质量隐患,杜绝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班组劳务分包合同》,双方签订本安全质量协议。

一、乙方施工的具体项目和时间

1、施工项目:按劳务合同内容执行。

2、施工时间:按劳务合同规定办理。

二、甲方责任和权利

1、监督检查乙方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施工安全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以及上级颁发的规章制度。

2、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并分解到乙方劳务分包项目。组织、指导和审查乙方编制分包工程内容的安全施工方案和质量管理措施,并督促和检查乙方认真落实。原则上甲方对乙方直接技术交底。

3、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施工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质量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责令乙方整改到位。

4、经常深入施工现场,发现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规范的行为,除向当事人帮助、教育及提出纠正意见外,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罚款。如遇有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或工程质量不符合规定的,甲方有权责令乙方停止作业,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必须认真对待,及时改进。

三、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提交的设计文件、资料、技术标准、技术交底及相关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必须接受甲方派驻施工现场人员的指导和监督,确保合同内容规定的工程质量与施工进度满足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甲方的要求。

2、乙方按有关规定,必须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承担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责任和造成的损失所发生的所有费用。

3、乙方负责保证所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如发生机械责任事故所造成的损失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施工的工程如发生质量事故及返工工程,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5、乙方的施工人员应登记造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入场前的安全教育。有人员调整时,要立即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件的人员、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和年龄超过55岁的人员。

6、按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管理人员(施工人员50人以上的应设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不足50人的,应指定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应设一名兼职安全员),负责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7、负责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下达施工任务时,应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检查操作人员安全落实情况;发生交叉作业时,应先报告甲方,并进行监护。不安排非特工种人员从事特工种作业,不安排患有高血压、心脏病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人员从事高处作业。

8、教育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定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

方负责。

四、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遵守以下要求

(一)工程质量

1、对工程质量要求高起点,严要求,牢牢树产“质量第一”的观念。从每道工序开始,从分项工程做起,加强施工过程的控制,每项工序质量检查前,乙方先自检、互检、交接检后,记录经甲方负责人员签认、质检员认可、填写工程检查证、经质检工程师复验后,邀请工地监理现场检查合格、签证后方能转入下道工序,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甲方及建设单位的要求。

2、认真执行合同条款,自觉接受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甲方对工程质量的检查督促,严格执行隐蔽工程检查制度,对监理工程师和甲方代表进行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提供必要的检查条件,对检查提出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采取有效可靠的措施进行返工或返修。

3、严格按《测规》有关规定进行施工放样和复测,确保构造物的定位准确,中线水平、断面准确无误,满足设计规范要求。由甲方负责测量的工程,严格按照甲方测量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交底施工。

4、严把原材料进场关,工程所使用的原材料各项技术指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进行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书和验收报告单,并经甲方委托的试验机构检验合格方可进场使用。

5、必须按设计配合比施工,保持计量设备状态的良好,严格坚持计量制。

6、严格按设计、规范、技术交底做好施工。所用材料符合规范要求,各项施工符合验收规范的要求。

7、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原始施工资料的收集、整理,以及竣工文件的编制。

8、对甲方技术交底有疑问的地方要及时提出,以便改正。

9、其它未尽事项按设计文件及相关施工规范要求进行施工。

(二)施工安全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对参加本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学习有关施工安全规则、规定。

2、施工操作人员严格遵守安全规程,按程序操作。

3、严格把好脚手架撘设关,保证撘设质量,严禁偷工减料,野蛮施工。

4、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穿防滑鞋,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安全。

5、电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配电箱及开关必须防雨,设门配锁,并安装漏电保护器,执行一机一闸的规定。

6、施工现场设安全标志,夜间设红灯警示,工地布置符合防洪、防火等有关安全规则的规定。

7、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动火时,应事前向甲方申请,得到书面批准,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才得施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当采用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8、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养成良好的安全意识习惯。

9、乙方必需杜绝任何人员的违章指挥。

10、未尽事项按有关施工安全标准、规则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现场文明施工

1、按照批准的施工平面图进行场地规划,各项临时设施、住地禁止随意撘设,要因地制宜,布局合理,整齐有序,安全卫生。

2、各项建筑材料、砂石料、备用品要分类别、分规格、分品种堆放,要

放置整齐,标识齐全。

3、注意做好场区及生活区的排水系统,经常清理,保持排水畅通。

4、施工便道,场区道路要合理规划布置,专人整修,保证畅通,司机要文明开车,礼貌行车。

5、施工工点设置,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做到有序展开,工完料尽、及时平整恢复场地。

6、设置必须的永久性安全警示牌及工地宣传牌。

7、尊重当地人民的风俗习惯,遵守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职工的管理教育,与当地区乡政府携手共建文明工地。

五、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奖罚规定

1、乙方所施工的工程必须严格按甲方质量和安全要求组织施工,按受甲方人员的指导和监督。为确保安全质量管理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使施工现场各项工作有序可控,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安全质量事故的发生。

3、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采取必要安全质量奖惩措施。对于施工中未使用搅拌机拌合小石子砼或砂浆的施工班组,每次罚款1000元,并责令改正;对于施工中未戴安全帽人员处以每次每人100元罚款。其他奖惩办法按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及严格执行中国水利水电工程局有限公司南佛公路项目部安全生产处罚实施细则,以及南佛公路关于下发≤质量奖罚管理办法≥的通知(项目[2012]45号)。附件附后。

六、双方违约责任

甲、乙方必须严格履行本协议中各项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必须承担其造成的一切损失。

质量隐患协议书篇三
《质量协议》

质量保证协议

合同编号:

产品类别:

第一章 总 则

1、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为建立长期友好的合作关系,特签订本合同。

2、当乙方名称﹑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开户银行及账号﹑法定代表人﹑通迅地址以及应知会需方的相关资料发生变更时,须在变更后及时书面通知需方,提供相关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3、本合同是需方与各供方共同遵守的协议书,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定补充协议。

第二章 定 义

为了更好地理解本协议内容,特将有关术语定义如下:

1、不合格品:乙方产品在甲方检验、使用及售后过程中若有任何一个项目不符合甲方物料检验标准的,为不合格品。

2、代用:不合格品经甲方确认并同意降低标准使用的产品即为代用品,其

降级使用称为代用。

3、售后故障: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在甲方的产品销售后5年内,因乙

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出现的故障。

4、安全缺陷:可能构成人身安全危害的质量缺陷为安全缺陷。

5、产品的一致性:指同批产品之间在原材料、工艺、生产设备一致性基础

上保证与认定样品或小批量在外观、性能和可靠性方面表现出的一致性,特别在不可量化测量的指标方面应保证产品的一致性。

6、停产损失: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导致甲方生产线停产而造成的损失。 7、返工损失: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致使甲方或最终客户端进行返工

而造成的损失。

8、附带损失: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其它相关的损失。 9、产品质量缺陷分类:按乙方产品质量缺陷的程度分为致命缺陷、严重缺

陷和轻微缺陷三类。

10、进料批不合格:在入厂检验过程中,甲方按物料检验标准的项目进行

检验,当不合格品数大于可接收标准数(Re)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入厂检验批不合格。

11、上线批不合格:乙方产品在甲方生产过程中,若乙方产品不合格率大

于双方签定的目标值时,则判为上线批不合格。

第三章 质量责任及保证

一、质量要求: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以下标准要求: 1)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

2)没有约定的,以甲方的采购标准、技术标准、设计图纸及检验文件

为标准;甲方没有相应标准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封样标准执行。

3)样品确认书:经甲方认可的样品确认书。4)质量保证协议; 5)其它协议及补充要求;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月进料批合格率和月上线不合格率应满足以下质 量目标要求:

说明:A、月进料批合格率=(月来料总批数-月不合格批)/月来料总批数×100%

注:乙方产品不合格批的统计范围,包含甲方进料抽样检验时发现的不合格批以及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批。

B、月上线不合格率=月上线不合格数 /月上线总数*1000000 3)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满足GB2828-2003《逐批检查计数抽样表》(特殊材料按个别材料抽样方案执行),抽样方案及合格质量水平如下表:

4)乙方应建立适宜、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即符合ISO9001体系,并获得第

三方认证机构的认证证书。

5)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乙方质量保证体系进行稽核,乙方应积极配合并

提供有关资格认定的文件和资料。 二、产品变更及检验要求:

1)如果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所用的原材料、外购外协件、原甲方认可的

供应商或规定生产用的制造设备、加工工艺(含辅料)等发生改变时,乙方必须先进行相关试验验证,提供相关试验验证报告,提前1个月书面向甲方申请,征得甲方的同意,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按具体情况采取第六条规定的赔偿措施。

2)乙方收到甲方的技术更改单或新图纸时,必须按要求的生效日期立即执

行,否则所造成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需定期对其产品进行可靠性评价试验并将试验结果呈送甲方认证人

员;乙方每年必须对其所供甲方的产品进行一次常规的型式试验,或由甲方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但其所有的测试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交给甲方的每个交货批产品应附出厂常规检测报告。. 4)乙方所供产品应保持产品的一致性,甲方对乙方所供产品所用的原材料

的型号、材料等有特殊要求时,乙方应严格遵守。乙方向甲方提供产品,若属于试用产品或样品,须按甲方要求注明“试用”或样品标识,并在交货时知会甲方收货人员,以便于甲方进行管理。

5)乙方若属于代理商或中间商向甲方提供产品,其产品质量责任仍归属乙

质量隐患协议书篇四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公 司:

供应商:

签约时间:

合同编号:

产品质量保证协议书

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供应商: (以下简称供应商)

本协议为《供应商协议》的附件之一,适用于正常采购到货产品及索赔到货产品的质量要求,与主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严格遵守。

买、卖双方基于‚真诚合作,相互信任、平等互利‛的原则进行合作,在双方合作过程中,为了保障‚质量保证,消费信赖,顾客满意‛质优品牌的长远利益,对该协议的以下条款达成一致:

一、产品质量要求

1、产品外观

不能存在正常销售中影响消费者购买的严重瑕疵和主要缺点。

严重瑕疵---又称危险缺点,此缺点将能使消费者有受伤或不安全。

主要缺点---没有严重瑕疵,但产品不能达到所期望目的,或显著的降低其实

用性质而引起消费者不满意导致被退货。

包括但不限于:

(1) 尖利边点--可触及金属边缘,包括边和槽,不应含有危险的毛边或斜薄边

(或将其做成折边,卷边或形成曲边,或用永久保护件或涂层予以保护);外露螺栓或螺纹可触及的末端不可有外部的锐利边缘或毛刺。

①如因功能性必不可少而存在功能性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时,则应设警示说明,且不应存在于其他非功能性锐利边缘和锐利尖端。

②特殊制品如纺织品、食品和化妆品类有限制的金属危险尖利体存在。

(2)表面污脏、划伤或擦花、凹坑、皱折、变色或掉色严重、氧化生锈、涂层脱落或失去光泽等、配件松动或脱落、破裂或额外孔洞&气泡、变形翘曲、发霉(含潮湿)或胀包、臭味、携带毛发昆虫遗留物或其他不明杂质沉淀物;液体容器遗漏流出;电源导线外漏、硬化等。

(3)规格尺寸須与协议要求或者双方谈判时确认的封存样品一致,并在公差允

许范围内。

(4)材质須与协议要求或者双方谈判时确认的封存样品一致,并以交货前提交相应的材料证明为准。

(5)以上部分缺陷的标准参考国家或行业质检机构(包括公认的国际检验公证机构)检验规范为准。

(6)未述明之缺陷以将来公司销售时发现的问题为准(缺陷等级划分标准参考国家或行业质检机构检验规范)。

2、功能及安全

不能存在正常销售(或推广试用)中影响消费者购买的严重不良和主要缺点,或者消费者购买后在一定的承诺使用时期内发生的严重功能不良和主要缺点。 严重不良---又称危险缺点,此缺点将能引起使用者有受伤或不安全,或者不

能执行或达成产品应有主要功能的缺点。

主要缺点---没有严重不良,产品不能达到所期望目的,或显著的降低其实用

性质而引起消费者不满意导致被退货。

包括但不限于:

(1)餐厨具类的易腐蚀、漏水、组件松脱、硬度不够、不耐寒热、使用寿命太短、毒性重金属铅、镉、铬、镍等含量超标;不耐腐蚀;文具用品书写类的书写性能差、不耐冲击、不耐水耐晒、不耐寒热等及毒性元素含量超标;食品、化妆品类经测定细菌、毒性元素(铅、镉、砷、汞等)和添加剂含量超标、保质期已过、易过敏等不良反应;电子类的不能正常运行、漏电及不防水、不耐热耐燃等;家纺类的易掉褪色、不耐酸耐汗及摩擦、毒性元素(细菌、甲醛、可分解芳香胺染料等)超标等;

(2)以上部分缺陷的标准参考国家或行业质检机构(包括公认的国际检验公证机构)检验规范为准;

(3)未述明之缺陷以将来公司销售时发现的问题为准(缺陷等级划分标准参考国家或行业质检机构检验规范)。

3、包装及标签、使用安全说明

(1)提供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等必须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和有关质量要

求,包括但不限于:GB5296 ‘消费品使用说明’标签管理规定的相关标准要求。

若由于产品的特殊性而不能依照国家质检局要求标准来执行标签中‘执行标准XXXX’的,可以参考以下中国质量法规条例部分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 第六条中的要求: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例如:塑料杯、铁锅、刷子、打孔机等。)

企业的产品标准必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有关‛表示‚该主管部门必须是当地的,并且它的级别要达到市级以上‛。 ● 第十三条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工业产品,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必须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2)包装必须安全、牢固,以便货物能够在到达公司指定地点(如卖场货仓验收区或者双方约定的提货处),验收时完好无损,保证商品的正常市场流通。否则若发现有关影响卖场销售的不良缺陷,公司会拒绝接受货物并将行使向供应商索赔(赔偿或按时补救)一切可能引起的销售等损失的权利。

不良缺陷包括但不限于:

①内盒或外箱各边缘结合处,有明显破损,裂缝;

②产品包装已经损坏以致影响正常陈列与销售,如条码不能扫瞄、挂孔尺寸歪斜、包装或产品外观损毁变形、潮湿发霉、液体泄漏或包装物破裂、标签脱落/错误、说明书遗漏等;

③产品脱离零售包装及个别包装;

④组合包装产品的包装已经破坏影响展示销售;

⑤包装内数量缺失或者存在货不对板的现象;

⑥如上述外观部分及功能安全部分所述的严重和主要不良缺陷描述。

(3)可拆分使用的组合包装的产品,应对整体包装进行相应封闭包装处理。

(4)标签或者说明书上面印制的相关内容必须正确真实,便于在正常销售流通中不会因此引起质检等相关国家检查部门的打假质疑或者消费者的投诉争议等。

4、有效期(保质期)要求

对于经营的产品中有保质期或者有效期部分的,供应商须遵守并执行,国内产品到达公司仓库时剩余保质期应大于全部保质期的2/3,进口产品应大于1/2。

二、验收和文件审核

前提:所有货品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入公司卖场进行销售。公司对供应商货品不合格的统计范围包括,公司入库检验、生产阶段、消费者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品。

此检验步骤,并不会给公司的权利带来限制,也不会减轻或消除供应商根据合同条款及相关协议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

本着‚相互信任,品质优良‛的合作原则,公司不会指定一些专门的检验标准来要求供应商,只是要求所有合作的供应商必须具备或达到一定的品质保证水平,即具有健全的品质保证系统,专门的产品检验、测试或认证队伍,能够提供与产品相关的质量合格检验报告(包括符合或接近国标、行业标准所要求的检测报告、认证证明等品质文件)。同时,供应商须接受公司质量部门在收货时对发现的品质问题提出一些合理质疑及索取相关资质品质文件的要求,还有生产阶段对工厂进行的不定期现场审核和产品检查。

1、 货物检验

公司没有指定特别的检验标准,只是根据产品的不同特点而参照国际通用MIL-STD-105E 抽样标准(或者GB2828的抽样检验标准)执行收货检验。供应商授权专人处理不良品事宜,以方便联络,提高处理效率。

(1)MIL-STD-105E 抽样标准内容:一般正常检验(外观/包装)水准: Level II ; 特别检验(功能/组装)水准: S-2;AQL水准CRI:0;MAJ:1.0~2.5;MIN:2.5~4.0。

(2)公司在收到供应商货物后在三个工作日执行抽箱检验和货物数量清点作业,若发现货物损坏等品质不良或货物数量短缺等情况的,会拒收(或暂时保管)整批货物并在24个小时内通知供应商共同协商、处理。

2、文件审核

为确保向公司持续提供批量优质产品的能力,并且保证进入公司卖场的所有商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商品准入的要求,供应商应在确认样品或其他形式确认时向公司提交该产品的相关品质方面有效资质文件做质量评估。这些文件应明确该产品作业流程、品质控制方法或出厂品质标准、所用的检验和试验设备、质量报告记录等,公司会保证文件保管的隐私及安全性;

(1)供应商在样品确认阶段,需提交给公司相关有效的产品品质文件或参考性证明资料做质量评估,如产品作业流程、品质控制方法或出厂品质标准、所用的检验和试验设备、质量报告记录,以及相关的行业资格证书。如CCC,QS,CEC,

质量隐患协议书篇五
《品质质量协议书》

深圳市XX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深圳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签订时间: 2013年 月 日

甲 方:深圳市xx时代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755-xxxxxx

乙 方:深圳市xxxxx电子厂

地 址:深圳市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联系电话:0755-xxxx

乙方为甲方提供产品,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

和不断提高,特签订本协议:

一、产品供货交期:

1、产品交期:淡季交期 7 天, 旺季交期 15 天

2、交期延误处理办法:乙方接到订单两天内回复交期,并严格按交期执行,如出现特殊问题必须提 前通知甲方,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处理,如有再三延误交期严重影响甲方生产和销售的根据实际情况 给予相应处罚

二、物料验收规则

1. 验收标准:以甲方提供的验收标准或甲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技术参数、图纸、样品、出厂检验标准、

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标准。符合即视为合格。

2. 验收方法:按国家标准GB2828-87标准一般检查水平Ⅱ方案抽样检查,甲方根据产品质量稳定情况,

可采取正常、加严、放宽抽样方法。

3. 包装要求:内包装:标明产品名称、产品型号、数量、检验员印章、物料编号或批号、生产日期。

外包装:箱体标识包括,产品名称、型号、数量、日期、生产厂家和甲方物料编号。

4. 乙方交付时,必须提供该批物料的《出厂检验报告》给甲方。如果检验报告存在欺骗行为,一切

后果由乙方负责。必须保证不能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有发生影响生产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同时乙方必须开具送货单(必须加盖公司章),上面必须注明物料的送货日期、订单号码、物料编 码,项目名称,物料名称,物料规格,交货数量,颜色,以确保货物的可追踪性,否则我司有权 拒绝收货。

三、产品检验

1. 甲方可根据甲方的检验程序对乙方的产品进行检验。

2. 检验使用仪器、仪表、设备和夹具应符合国家有关计量标准。

3. 甲方有权不定期地将乙方的有关产品委托给第三方、或去乙方现场检验;对权威部门检验结果,乙

方应当接受。

四、原材料控制

1. 为了保证产品质量一致性和稳定性,当甲方要求产品所用的原材料须认定和定点供货时,乙方有义

务提供《主要原材料定点供应厂家清单》并严格按照要求实施,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收货或拒绝付款。

2.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原材料实行严格的批次管理制度。严禁使用超保质期原材料,若甲方有周期

实验和可靠性试验的要求时,乙方必须定点采购,否则,甲方有权按本条第1款执行。

3. 乙方应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进货检查,应建立和保存进货检查的原始记录和供应商档案,如乙方不

具 备某项材料进货检查条件时,应建立委托检查制度和质量档案。

4. 乙方应对原材料实行先进先出法的批次管理制度,超期物料严禁使用。

5. 甲方有权检查乙方针对上述条款的执行情况,并进行符合性考核,对不符合者,甲方有权要求乙

方整改或者根据情况单方解除合同。

五、生产控制

1. 乙方应健全完善生产过程的控制管理,必须制订生产过程控制文件和作业指导书等,在对最终产

品质量有影响的关键和生产工序上建立必要的质控点,所有质控点乙方 应设专人负责,严格做好 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监控工序质量和产品质量,及时发现和纠正生产的异常状况,确保产品质 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2. 乙方提供的产品被甲方认可后,如在生产过程中对材料、关键辅料、生产工艺进行更改,或其它

的更改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需要事前向甲方书面报告并得到甲方书面确认和认可。

整改情况不符合要求者甲方有权终止供货关系。

六、质量控制

3. 甲方有权对乙方生产进行监督,并进行必要的考核,如乙方执行不符或不及时进行有效整改,对

1.乙方应对库存三个月以上的产品按正常程序进行重新检验。凡有超过三个月的产品,未经甲方认

可,甲方视为不合格品处理。

2.乙方产品到达甲方后,在正常室温贮存条件下,贮存有效期半年,在此期间,产品应保证原有的 质量、性能指标等,否则甲方有权要求退货或换货。

3. 乙方应保证尽量不发生混料和少料事故,出现少数情况下乙方应无条件补予甲方。

七、4M变更控制

1. 乙方经甲方认可批量供货的产品,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工艺、料、技术指标等。若确需进行4M变

更时,必须在更改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应的乙方本厂或中立机构的检验报告和样品 等资料交甲方确认,经甲方确认合格后,方可进行批量供货。在未经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供货,由 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退货或终止供货合同。

2. 更改生效的方案,双方应纳入有关文件进行管理。

八、质量要求

1.乙方为甲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甲方认可的样板、《样品承认书》的要求,同时也须符合该产品所适

用的行业通用标准的要求。为保证甲乙双方检验方法、检验标准的统一,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检验 手段进行评估。

2.乙方应按双方确认的要求包装产品,包装必须达到防振、防潮、防静电效果,内容要按照甲方要求

的内容实施,否则甲方有权对不满足包装要求的产品进行拒收。

3. 经甲方检验不合格批退、市场返退等须经乙方返修加工后重新使用的产品,在乙方完成返修加工,

重新提交时,须单独组批,并在外包装箱和送货单上注明“返工品”。《出货检验报告》详细注明 原不合格项及返工检验方法。

4.甲方对乙方的交货进行来料检验,出现不合格批次时,甲方应出具来料检验报告或同不合格品反馈

给乙方。

5.甲方对乙方的产品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出现不良批次,甲方应发出<<质量信息反馈报告>>或同不合格

品给乙方。

6.甲方对乙方产品在售后发现物料质量异常,甲方应及时将<<质量信息反馈报告>>给乙方,必要时提

供不良品供乙方分析。

7.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反馈信息后必须立即组织分析和处理,并在24小时内给出一个处理措施,同时

在24小时内给出对策处理报告。

8.甲方对乙方的产品在接收检验时,如果出现不合格品的退货时,乙方在接

到甲方的退货通知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应立即对不合格内容进行核实,并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处 理方案及对策报我司,需拉回处理的物料应在1个工作日内拉走,否则,在甲方库存存放时间超 过二个工作日,甲方将作报废品处理,不对此批货品进行对帐和付款。

9.甲方每年对乙方的质量状况作综合性质量评价意见。甲、乙双方应有专人负责对质量信息进行处

理。

九、质量监督

1. 对甲方在生产线、产品售后发现乙方供应材料有质量问题,并需要近一步确认性质时,将对货质

量进行抽样试验,如试验结果证实确实有质量问题,该试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双方协商解决。

2. 甲方不定期到乙方考察质量保证体系。如甲方需要,乙方应配合有关的质量控制改进意见,乙方

应尽快制定改进措施,并将实施结果提交甲方确认。

3. 甲方每半年对乙方进行一次综合性质量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批次合格率、合同履约率、售后服务、

开发能力等项目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将乙方分为A、B、C三类,低于C类的供方,取消其供货资 格。

十、不合格来料处理

1.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产品进行验收时,如有不合格品,甲方应保存不合格实物并通知乙方,乙方接

到通知后一天之内立即进行核实或提出处理意见,同时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乙方应回 复相关意见,不回复者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处理,甲方并对此视为乙方对问题处理能力不足、 技术质量反馈不及时需重新考核乙方。

2. 来料中批量不合格品,原则上整批退回乙方,对于甲方需要使用的特采急用物料,经甲方同意后,

乙方可在甲方允许的地点进行特采处理加工,然后提供给甲方进行第二次交验,特采处理原则上 应由乙方完成,乙方可委托甲方处理,甲方按实际发生的工时收取费用。

3. 对于经甲方入厂检验合格的物料,在正常贮存条件下的有效期内,半年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判为不

合格的,乙方应无条件接受退货或换货,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十一、周期实验和可靠性监控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产品的周期试验及可靠性试验,并定期向甲方提交报告,逾期不提供报告甲

方有权退货或超差接收.

2.乙方一旦发现送交甲方的产品存在可靠性质量的任何隐患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及时与甲方一起

制定补救措施,否则,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在正常使用的环境条件下,质量保证期为1年。

4. 如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是易爆、易燃的危险品,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相关的报告及贮存方法,防范

措施等。

5.在保质期内,如因乙方提供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如着火、人身伤亡等),乙方应负责

赔偿因事故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二、赔偿条款

1. 由于乙方的物料原因造成甲方在产品、生产和销售方面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 赔偿金额由甲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赔偿的支付方式由甲在货款中扣除或以现金交甲方财务部

或以双方协商其他方式。

3. 有下列情况者,乙方应承担的损失赔偿

A 、因交验不合格,需要由甲方进行全检筛选或补充加工,乙方承担发生的工时费,材料费,以甲

方出具用工成本及材料成本为准。

B 、因检验不合格,甲方因紧急情况让步接受的物料,每月不得超过2批次,否则甲方有权扣除此批

物料货款的5~10%作为品质违约金。

C 、配套产品因原材料变更或质量存在缺陷,造成甲方生产线停工或产品的返修,乙方应补充甲方

需要的合格品,并承担误工费用和其它材料损失费用,并根据质量损失的严重程度对乙方处以

3~5倍的罚款。处罚原则为:工人加班费为30元/人/小时、生产线停线费=停线的总工作时间 *单位时间生产全部产品的毛利。(可以双方协商)

E 、 因产品质量问题从市场上的返品,由乙方负责更换或双方协商解决。

F 、本协议有约定的赔偿及处罚可同时执行。

十三、交期管理

1. 交期是供应商服务质量中重要的一环,甲乙双方商定的交期双方应严格遵守,如果发生变更,应

及时地通知另外一方,如超过一天交货,甲方有权推迟付款或者每推迟一天交货扣减此批货物价 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最多不高于10%.

2. 如果因乙方交期的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原则上乙方负全部责任(不可抗力除外)

十四、其他

1. 本协议从双方代表签订日起生效。直到双方同意解除此协议或重新签订新协议时失效。自协议生

效起,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各条款的规定和要求,违约方按协议书的规定和要求做出损失赔偿。

2. 本协议书为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的必要补充,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质量约定不一致的,

以本协议书为准。

3. 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深圳市xxxx技有限公司 x 乙方:深圳市xxxxxx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质量隐患协议书篇六
《质量协议》

天津**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质 量 保 证 协

供应商代码:

甲方: 天津**汽车空调有限公司

(公章)

乙方:

(公章)

协议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天津**汽车空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经磋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质量协议。乙方应遵循本协议的要求,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责任义务。

0.1适应范围:该协议适用于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产品。

0.2术语定义:

认可试验室:是指经国家承认的认可机构,按ISO/IEC17025:1999或国家等效标准,获得试验室认可的试验室。

RoHS:《电气、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the Restriction of the use of certain hazardous substances in electrical and electronic equipment)。

PPAP:生产件批准程序

1. 质量保证

1.1 乙方应建立并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以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作为全

面履约的一部分,该体系包括使用可行的质量控制、检测手段和记录,以保证为甲方提供的产品是合格的,并且有责任维持这个体系的零缺陷目标和不断持续地改进服务。

1.2 乙方就在为甲方提供样品前通过下列选定的质量体系认证(选定项涂黑■):

□ISO/TS16949:2009

□ISO9000

□VDA6.1

□甲方第二方认证

□其它

1.3 通过第三方认证的乙方也应接受并协助甲方在必要时对其进行的第二方质量

体系认证。

1.4 乙方有责任让其供应商(以下简称“子供应商”)建立和维持相应的质量管理

体系来保证产品质量,同时乙方应对子供应商进行控制,并保证将相应条款纳入与子供应商签定的合同条款中。

2. 审核、验证

2.1 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乙方应允许甲方参观其生产现场及对乙方质量管理体系

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和审核。在调查期间,乙方应给予充分的合作,并就甲方认可的变动部分予以落实。

2.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子供应商考核的相关文件和记录副件,并有权对子供应

商所运行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考核。乙方应保证甲方有权利到子供应商现场开展调查(仅限于甲方产品及零部件)。

2.3 乙方承诺依据相关标准的规定由独立的、经授权的认证公司按照前面第1条指

定的标准对其质量管理体系进行认证。如果甲方对乙方的质量体系产生疑问,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体系审核结果的总结报告。乙方应维持该质量管理体系并开展自我审核工作。

2.4 甲方有权在事先通知的情况下开展全面的或局部的调查,以确定乙方的自我审

核是否符合甲方的要求。甲方可通过不定期审核手段,来检查乙方质量管理方法是否达到甲方的要求。审核可以是对一个体系、或一个过程、或一个产品进行。当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或其它重大异常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现场突击审

核,乙方不得拒绝且需配合甲方的审核。

2.5 “乙方应允许甲方接近所有的设备、试验中心、车间、仓库及邻近区域(乙方

有技术、专利或其它保密场所除外),并且可以查验相应与天津三电产品质量有关的文件和记录”。

2.6 甲方将审核结果反馈给乙方。如果甲方认为乙方需要采取一些纠正措施,乙方

应在甲方规定期限内制定纠正措施计划,并将实施结果反馈给甲方。

3. 原材料及产品验收、抽查

3.1 乙方产品出厂检验的项目由双方共同确认。外观件或必要时,双方共同封样认

可。封样件由乙方无偿提供。

3.2 甲方要求时,乙方应在样件获得甲方认可后、批量供货前无偿提供一套验具给

甲方认可,并将该验具作为甲方进货检查的必要依据。

3.3 乙方必须对出厂产品进行100%检验(除特殊要求的项目外),按规定的抽验数

量,将检测结果记录于甲方指定格式的《检验报告》中,发货时随货提交。当乙方不能按要求提交《检验报告》时,甲方有权拒收。

3.4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的包装、标识形式进行包装和标识。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3.5 乙方产品出现质量瑕疵(不影响产品性能和使用),甲方又生产急需时,原则

上由乙方提出让步接受申请,甲方批准后方可放行。

3.6 每年乙方应依据双方认可的技术文件(如图纸、规格书)对产品进行全尺寸测

量和甲方要求的性能试验,同时保存检验/试验报告,按甲方通知的提交时间将报告提供给甲方。

3.7 甲方有权对乙方产品质量(性能、可靠性)实施监督抽查,若产品检验合格,

由甲方承担检验费用;若产品检验不合格,由乙方承担检验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甲方损失。

3.8 对于甲方所要求的RoHS材料, 乙方需每年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标准送第三方检

测机构(如SGS)进行RoHS检测,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且来料出货检验报告上需注明来料批号及此RoHS检测报告的编号。在甲方或甲方的客户处发现任何事项不符合乙方RoHS声明,经权威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确认事实,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一切相关损失。

4. PPAP提交

4.1 乙方在向甲方批量供货前,必须按甲方要求内容提交PPAP文件(可包括全尺

寸检验结果、试验报告、过程FMEA,过程流程图、控制计划和关键特性、特殊特性清单、检查基准书、关键设备清单等技术文件)。

4.2 乙方PPAP得到甲方批准后,乙方方可为甲方正式供货。

4.3 通过了甲方样品鉴定的批准并不能免除乙方在批量生产中保证产品质量的责

任。

4.4 甲方的产品鉴定批准纯属技术工作程序,并不能替代供货订单。

4.5 事先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能擅自进行以下更改。

材料(辅材)变更、制造场地的变更、指定子供应商的变更、工序变更、设备/工装/模具变更、加工条件变更、零部件及成品的检查(包括试验)方法变更等。

乙方做了以上项目变更后,需重新提交PPAP资料。

5. 质量责任

5.1 基本要求

5.1.1乙方指定质量管理的负责人,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书面提交质量负责人联

系方式。

5.1.2 乙方应主动与甲方交流,指定专门人员(质量负责人)负责与甲方对产品技

术、质量信息进行沟通,对产品的全过程质量进行动态跟踪。

5.1.3 乙方应对子供应商过程进行控制。乙方应将其供应链供货潜力/能力变化通

知甲方。。

5.1.4 乙方应承诺其质量体系能够实现零缺陷战略目标。如果甲方认为乙方的质量

体系可行,为实现零缺陷这一目标,甲方应与供应商确定实现目标的期限和过渡性指标。过渡性指标在《质量补充协议》中确定。作为本协议的补充,《质量补充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5.1.5 双方就零缺陷已达成的协议并不能免除乙方因供货失误应承担的索赔责任。

乙方应对实施目标过程中出现的产品缺陷负责。

5.1.6 乙方必须对设备、模具、工装工具等进行管理维护,以满足质量保证上必要

的精确度要求。

5.1.7 乙方必须对生产质量保证文件进行管理,该文件是受控制并有效指导作业人

员进行生产。

5.1.8 乙方在生产过程中应切实执行批量可追溯性和标识管理。

5.1.9 对于所有质量控制点,乙方应设立专人负责。严格做好原始记录和数据统计

分析,使生产完全受控。如有原始记录和数据丢失或不完整,乙方应及时查明原因,并采取纠正措施,对于原始记录和数据丢失或不完整所生产的产品,乙方内部商讨认为可以出货的,应在发货前将讨论记录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认可并在甲方就该产品的检验时作好相关的应对措施后,乙方方可交付该产品。

5.1.10 乙方供应给甲方的产品如发生关键工序工艺变更、设备改变、使用材料规

格、重要材料供应商变更或乙方名称变更、厂房迁移、工装和设备在停止批量生产12个月以后重新启用的情况时,须提前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因重新评价而产生的所有评价试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5.2 改进措施

5.2.1当发生质量问题时,乙方应迅速反应,8小时内给予答复,24小时内到现场

处理完成所发生问题的临时解决措施。

5.2.2当发生问题时,甲方应发出《品质异常联络书》通知。要求乙方对不合格品

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制定出纠正措施并实施,乙方接到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将完成后并签字、盖章的《品质异常联络书》返回甲方。甲方对其实施效果进行验证。

5.2.3 当乙方质量问题的改善不能按甲方执行时,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以下处置:

①公开通报;

②延期返款;

③调整购买数量;

④停止购买乙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以及其他产品。

5.2.4 乙方一年内同一种产品出现三次退货的,甲方有权解除与乙方的购买合同。

5.3 运输

5.3.1 乙方应确保在运输或在供货过程中产品质量完好无损。

5.3.2 乙方应遵循与甲方商定的独立包装系统和运输方式。

5.3.3 对于静电敏感材料,乙方应采用合适的包装、标志和运输方式来防止损坏。 如果在运输、搬运和储存过程中由于乙方的包装不良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

应承担全部责任。

5.4 诚信考核

乙方应确保过期产品、退回的不合格品不能再次送货,返回的索赔件不

应返修或者以次充好而再次提供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5000 至10万元罚款,并取消其供货资格。

6. 不合格品处理与索赔

6.1 乙方配套件的质量保证期间为甲方向其顾客承诺的保证期间。

6.2 乙方产品发生问题,甲方有权在下列不同阶段向乙方提出索赔和进行处罚。

6.2.1 进货过程:

乙方提供的产品在进货抽检时被判为不合格或者物料混装、物料与标

识不符、包装外观严重破损和变形等有质量隐患的不合格,甲方有权拒收。因甲方生产急需,需要乙方到甲方现场全检、挑选,乙方应在接收到通知后36小时到达甲方现场进行全检、挑选。当月中出现1次批次不良,当月货款延期1个月;当月出现2次批次不良,当月货款延期2个月。依次累计。 如乙方委托甲方处理,由此发生的重新检验费、挑选费按工人60元/小 时,工程师100元/小时进行计算。工时由甲方核算。

6.2.2制造过程:

甲方检查验收乙方产品后,将该乙方产品装配到甲方产品上,交付顾客

之前发生的问题。确定为乙方产品问题的,乙方承担返修费用及所有关联零件的报废损失。报废损失为甲方实际芯体报废损失,价格由甲方财务部门统计提供,按甲方台数计算,月度不良率超过0.8%,除承担芯体实际报废损失外,还将视为批量不良,执行货款延期支付措施。

甲方将乙方产品装配到甲方产品上,交付甲方最终顾客后,乙方产品在

甲方向顾客承诺的产品保证期内发生的问题。对乙方的索赔按甲方顾客实际索赔金额计算。

6.2.4 停产索赔:

乙方提供的产品在入厂检验时不合格,且不能及时提供合格产品,

造成甲方制造生产线停产。对乙方的索赔按实际发生损失计算。

6.3 乙方的责任范围

6.3.1 对于乙方产品发生下列质量问题之一,乙方应承担上述赔偿责任:

①乙方产品的材质、制造或包装上存在的缺陷;

②乙方设计上存在的缺陷,即使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图纸得到了认可,乙方也不能免除责任;

③乙方产品经甲方验收后,由乙方保管不当等原因造成的问题;

④由于乙方产品不良导致甲方或甲方顾客的相关件不良而导致的损失。

⑤由于乙方所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造成人身或财产损害的,乙方将根据过 错程度赔偿全部或部分费用。

⑥其它可以判定为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

6.3.2 乙方产品发生的质量问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①乙方产品以外的产品缺陷所造成的问题;

②未与乙方协商,甲方改变配套件结构或变更式样而引发的问题;

③甲方产品交与最终顾客后,因甲方产品的所有者或使用者不正常的使用、保管或改变结构而引起的问题;

④由于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材料、零件的缺陷引起的问题。

⑤由于不适当的修理引起的问题;

⑥由于甲方保管不当,或维护不善造成的问题。

质量隐患协议书篇七
《质量保证协议书》

质量保证协议书

表单编号:HKC-KJ20131007 供方:

需方:惠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第一条】 总则

1.供需双方本着合作双赢、共同发展的经营理念,经友好协商,达成共识,特订立本协议。

2.本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需方与供方要共同遵守,在必要情况下双方可另行签订相关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

【第二条】 供方质量责任

1. 产品质量要求

(1) 供方产品质量应满足以下全部要求:

a. 双方签订的检验标准(具体检验标准根据供方提供的产品另行规定) b. 需方提供的技术标准

c. 需方提供的图纸

d. 行业要求

e. 其他补充要求

如供方仅属于代理公司,其所提供的产品质量需按国家或原厂家的技术标准执行。需方验收供方产品时以上述标准为依据,无论需方是在验收阶段,还是在生产销售或用户最终使用阶段发生质量问题的,供方均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双方的约定承担质量相关责任。

(2) 供方应对出厂或代理的产品进行全程把关,每批产品需向甲方提供以下资

料(用打√的方法选取)

(√)QA检测报告

(√)有关检验原始记录

(√) 相关配件

(3) 供方的产品在结构、尺寸、外观和其他特殊技术要求方面应符合需方提供

的图纸、封样等技术文件的要求。技术文件发生岐义时,解释权在需方质量检验部门。

(4) 供方保证本协议书产品及制作过程所使用的知识产权,如非由需方提供,

无论知识产权是否由供方自己拥有或由第三人授权使用,于本协议期间及双方合作期间均为有效且合法。

2. 供方在产品实现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1) 供方需要改变产品的设计状态,如:改变技术参数、产品设计更新、改变

设计方法等技术类更改时,必须进行相关试验验证产品满足需方技术参数、使用要求和质量要求,书面向需方提出更改申请,并提供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同意后送样,重新确认合格后才能正式供货。

(2) 供方需改变产品的技术状态,如更换或新增重要设备、更换或新增模具、

改变零部件或原材料、改变配方、生产工艺等,只要需方认为是重要更改,供方必须进行相关试验验证产品满足需方技术要求和质量要求,书面向需方提出更改申请,并提供相关验证报告,经需方同意后送样,重新确认合格后才能正式供货,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方承担。

(3) 供方对原材料应该进行严格的定点采购,并进行严格的进货检验和批次管

理。必要时供方应按需方的要求对提供需方的物料进行标识。供方需要增加、更换分供方或委外加工时,必须先书面向需方提出申请,并提供分供方资料,经需方同意(必要时进行重新送样确认)后方可配套送货。如供方将产品全部或部分委托给第三方制造时,需方有权提出进入第三方调查其质量保证能力,供方应予积极协助。 如果第三方制造的产品无法达到需方技术要求时,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停止外委加工。

3. 供方在需方产品实现过程中的质量责任

(1)供方提供的批量均为已在需方质量管理部门封过样的物料,批量供货在需

方生产检验过程中,批次合格率应满足6个月内送检批数≤10批的,合格率>90%;送检批数>10批的,合格率>95%。如在需方进货检验中判为批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并经双方确认属供方质量责任的不合格品时,需方有权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并采取以下经济措施:

a. 被判为整批不合格的物料需方应及时以电话通知供方,并提供质量管理部门出具的批次检验报告(按检验标准规定进行全检或抽检)或质量反馈信息单等书面文件给供方,供方应该1个工作日内进行反馈。需方有权整批退货,供方应及时按需方要求用合格品补足物料。如因整批不合格退回,供方不能及时再次提供合格品,供方应按不低于该批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每天交纳滞纳金。如需方根据实际情况,将此批作为让步接收使用时,可通知供方将此批按降级处理,并扣除供方该批货款的1%~5%。 b.被判为整批不合格的物料,需方根据生产和市场的时间需求,必须及时投产而需要全数检验挑选,需方除将此批中的不合格品退回供方外,还按质量损失赔偿费用标准收取相应的检验费。供方应及时按需方要求用合格品补足物料,供方不能及时再次提供合格品,需方应按不低于不合格品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每天交纳滞纳金。

c.如供方提供物料质量连续两个月达不到本协议规定的批次合格质量水平或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者无任何充分理由二次以上拖延供货,除执行本协议的有关条款外,需方有权减少供方的供货份额或终止合同,并取消供货资格。

d.如因供方提供的物料出现质量问题导致需方的产成品出现质量问题,需方按质量损失赔偿费用标准收取相应的质量处理费用。造成重大事故,按国家质量法规处理。

(2)质量整改:对需方提出的整改要求或评审、审查发现的不符合项,供方应

该积极组织整改,并在需方要求的反馈时间内反馈纠正措施,在限期内完成整改并向需方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如因供方对需方反馈的质量信息没有按要求答复或进行原因分析、纠正措施不到位的,每次扣罚500元。

(3)质量损失赔偿费用标准

a.检验费(Ff):需方对整批中不合格品检验所发生的费用(应该抽样检

验的而采取全数检验的方式)

Ff=整批全数检验工时×50元/小时/人

b.需方已将供方的产品安装于半成品、成品内,由于供方的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需方的半成品、成品部分报废或全部报废,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由此引起全部的直接损失。

c.需方已将供方的产品安装于需方的成品内,并已交运至需方的客户处使

用,由于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需方的成品批量退换货、返工,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直接损失(包括所有运费、返工费);由于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原因导致需方的成品批量退货严重质量事故的,需方有权要求供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直接损失和部分间接损失。

(4)质量赔偿的申诉

需方通过采购部门将赔偿要求以书面方式通知供方后,如有异议,供方

可在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需方质量管理部申诉或7日内前来需方公司确认,否则视同默认。

需方质量管理部收到供方的质量赔偿申诉书后,应立即组织公司内相关

部门作进一步的调查分析,并在7日内出具分析结果,同时通过采购部书面通知供方。

如供方仍有异议,可先与需方协商。若协商不成,则可在双方协商后5

日内向需方所在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败诉方承担仲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需方质量责任

1.采购文件:需方及时向供方提供有效的企业技术及检验标准、图纸、技术更改通知等技术文件,并提供双方检验标准对比对的便利条件。

2.确认:需方在收到供方提供的原材料、工艺过程、检验控制及样件确认申请时,应及时组织确认。

3.验收标准:由于需方技术更改而又未及时通知供方引起供方已生产的物料不符合要求时,需方应按照订单约定的数量按照原检验标准进行验收。

4.处罚:需方有权追究供方的质量责任。

5.信息渠道:需方应保证与供方的沟通渠道顺畅,对供方的整改要求、处罚与处理、通知信息均应以正式方式通知供方。

【第四条】 供方的供货责任

1.对需方订货需求、需求变更及相关信息查询的评估及反馈: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订货信息、需求变更等信息后,应及时进行评估和反馈。如评估不能满足需求时,应在1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需方反馈协商,否则视为同意执行。

2. 交货时间:供方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准时交货。交货实际时间以供方货物实际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的时间为准(指定地点一般为公司生产所在地,如供方不能直接送至需方所在地点而额外发生的运输费用由供方承担)。如遇特殊情况,供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到货,供方应事先通知需方并征得同意。如无故拖延交期造成需方停工,需方应按不低于不合格品货款总金额的千分之五每天交纳滞纳金。

3. 交货数量:供方应根据需方要求的数量供货,随货附带“送货单”。

4. 交货及需方退费用:供方负责发货,运输、卸货到需方指定地点;供方负责不合格等原因被需方退货的物料的装货、运输,并承担风险。但供方可委托需方或第三方卸货,其费用由供方承担。

5. 包装防护及回收:供方负责对物料进行妥善的包装防护,供方送货时应包装完整,标识明确,规格统一。

6. 备料:如供方提供的物料为易损件(易损件指在运输和生产过程中受力后容易损坏,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误操作不容易恢复质量特性或质量稳定性较差的物料),供方在安排生产时除满足需求数量外,还必须按需求数量的一定百分比即正常损耗率进行生产和储备,当需方需要时提供给需方。在运输过程中损坏的物料由供方承担,在生产过程中损坏的物料由需方承担。超出正常合同中的供货数量的备品,需方将定期返回供方。

7. 送样:供方必须按需方“送样单”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送样。供方送样时必须同时书面报价。供方送交的物料样品原则上是免费的,当物料样品金额较大时,经需方同意,可在物料样品确认合格后,同种物料第一份采购订单中与供方结算。

8. 终止合同通知:供方提出终止合同或停止供应某物料,应提前45天书面通知需方,否则,需方因此所受损失全部由供方承担,经需方同意后合同终止。

9. 信息披露:供方有责任向需方披露与双方合作有关的信息。未经需方许可,供方不得披露知悉的需方及与需方合作的客户的技术及商业信息。

10.不可抗力因素:因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不能正常供货时,供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在不可抗力情况出现2个工作日之内及时通知需方,并在不可抗力情况出现起10个工作日内,向需方提供经过公证部门出具的有效的事故证明,并得到需方确认。

质量隐患协议书篇八
《质量保证协议》

质量保证协议

需方:

企业负责人: (盖章)

供方:

企业负责人: (盖章)

协议生效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需方)

(供方)经磋商,一致同意签订本质量保证协议。

供方应遵循本协议的要求,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责任义务,同时供方应对其分供方进行控制并保证将相应条款纳入与分供商鉴定的合同条款中。

一、 质量责任

1: 供方应严格按需方提供的产品图纸生产和交付产品。需方如有任何设计更改,供方应按更改后的要求组织生产和交付产品,并做好隔离交付工作,供方应对提供的产品质量负责。供方应与需方签署保密协议,做好需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管理和保密工作。

2:供方供货产品如有发生内部结构、材质、工艺条件、模具等变动,必须征得需方技术部门认可,并在交付产品前送样给需方鉴定,经需方试装合格后,进行批量验收。

3:供方必须设有检验部门,

4:供方产品必须是经供方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合格证的产品。

5:需方在验收和使用中发现供方产品质量问题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供方,当供方收到需方发出的质量问题电、函后应立即作出反应。 供方立即派员到需方生产现场处理,供方自书面通知之日起需在工作时间12小时内到达(杭州市境外的在24小时之内到达)(并提出处理及整改措施,书面向需方反馈实施情况;对不及时采取处理及整改措施的,将每次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直至取消配套资格。

6:若因供方供货产品质量问题造成需方停产、返工、返修、挑选、产品报废及需方用户降价、罚款、索赔、退货等,所引起的需方的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由供方承担。

7:当协议书规定需方对供方产品进行验证时,供方不能把该验证用为对质量进行了有效控制的证据,需方的验证既不能免除供方提供合格产品的责任,也不能免除其后需方的拒收和退货。

8:当需方需要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自制的检具硬件、软件和第三方检测报告。 9:对产品质量责任发生争执时,应由需方、供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由双方相关部门或法院仲裁。

二、 质量保证

1:供方向需方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需方提供的技术文件的规定,严格做好自检

工作。

2:供方供货产品的质量保证期应满足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需方企业标准的有关要求。在产品质量保证期内,经需供双方确认是提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则供方应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实行包修、包换、包退的售后服务,并承担需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供方应建立并保持完整的质量体系.

4:供方应主动申请或接受需方对其进行的有关质量体系的检查和评定工作。内容及要求按需方制定的相应评价细则进行,具体的工作计划、检查或评定人员、评定日期由需方确定。

5:供方取得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并严格遵守。并严格执行《不合格品控制程序》、《纠正预防控制程序》、《工装、治具控制程序》、《制程检验控制程序》、《进料检验通用控制程序》、《成品检验控制程序》。需方将对供方放宽进行上面第4条的检查或评定。同时,供方可申请对其产品免检。供方应主动配合需方进行有关质量体系、标准、规定的推行工作。

6:对有试验要求的产品,供方应按有关标准或规定的时间间隔出具最新、有效的产品型式试验报告,随供货交给需方。

三、 产品验收

(一):供方出厂检验

1:供方提供的产品首先必须经过供方的出厂检验。

2:供方产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合格证上应至少具有产品名称、批号、数量(一张合格证所认可的数量)、检验员印章或签名、制造厂名、出厂日期等内容。供方应必要时提供相应检测报告,供方不按要求提供随货附件的,需方可拒绝检验。

(二):需方入厂验收

1:需方按交验批进行验收,合格批予以接收,不合格批按有关规定处理。 2:抽验方法

(一)只有供方的产品符合本协议质量责任中1,2,3.,4,5条规定才能抽

样检查。产品抽样按《逐渐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GB2828最

新版本的一般检查水平Ⅱ进行。

(二)对于材质、强度、无损检测、理化试验、精测等试验项目按3~5批/

月抽检。

3:接收准则

对供方提供的产品,经需方按上面所述的抽样方法进行抽样检验后,按Ac=0,Re=1判断合格的予以接收,有不合格项产生的按以下准则进行判别:

(1) 凡有与需方要求的关键项目检验不合格的产品,将无条件处以退货或报

废。

(2) 凡有与需方要求的非关键项目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由供方提出,经需方技

术部门、质量部门和生产部门综合评审后可用出特采、退货或报废处置。需方应填写《来料检验报告》通知供方。

(3) 需方检验接收供方的产品,并不能认为可以免除供方生产的产品必须保证

合格的质量责任。

(4) 供方交付产品经需方生产及装配使用后发往客户,如因供方产品质量问题

造成客户经济损失、人身安全等事故,一切损失由供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赔偿并承担当由此给需方带来的名誉损失。

四、 不合格品处理及考核

(一)、不合格品的分类

1:选用品:

对不能成批使用但可挑选使用的产品,需方可处理为选用品。供方可派人到需方进行挑选;若委托需方派人挑选,则挑选费用由供方承担;经供方同意,由需方在产品货款中扣除。

2:返工(修)品:

对需要再加工才能达到合格品需求的产品,需方可处理为返工(修)品。供方可将产品运回进行返工(修);若委托需方派人返工(修),则需方返工(修)费用由供方承担;经供方同意,由需方在产品货款中扣除。

3:退货品

对产品的基本性能和使用要求影响较大的产品,需方应处理为退货品。

(二)不合格品的审批程序

1:对需方要求的关键项目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允许评审,按退货产品处理。 2:对需方要求的非关键项目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由供方提出申请,经需方生产、技术、质量部门进行综合评审,可作为有条件接受品作降价5%---15%接收。

(三)不合格品的处理

1:供方在接到需方供货品质异常联络书后,有权对不合格品进行复检,但必须在两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若逾期不进行复验,则视为供方认同需方的判定。若需动用检测设备复检的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则供方需支付使用检测设备所产生的费用。

2:对选用品供方负责挑选,挑选后的合格品应重新出具检验报告,方可再次提交需方,需方按正常入厂检验进行验收。若供方履行挑选困难或需方认为必要时,由需方代为挑选,挑选费由供方承担(包括检测设备使用费)。

3:对返工(修)品供方进行返工(修),返工(修)后的产品按正常入厂检验进行验收。

4:对退货品供方应根据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合格后,方可按正常入厂交验规定交货。供方对退货未经处理,不得混入以后交付的产品中,若一经发现,由该批产品由需方作报废处理,并同时处以500~5000元罚款。

5:需方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供方处理后重新提交需方复验仍发现同类型问题,需方有权向供方收取该批产品价值3%的复验费用。

6:需方对售服和厂内退回的不良品反馈至供方后,供方应在10日内返还需方,并附相关的检测报告和整改报告。超过10日需方将直接从下批次物料中扣除。

(四)供货质量考核

1:凡供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需方有权降低供方等级,并处以每月交付产品总额的1.5%处罚及承担需方售服所有费用。

A每月交验批次合格率(合格批次数/交验批次总数*100%)≤98%的; B连续出现2批次不合格的;

C使用中发现的不合格品退货及返修比例≥1%的;

D售后合格率≤99.985%的;

E需方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情况。

2:凡供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需方可对供方处以警告,

质量隐患协议书篇九
《双方关于质量保证协议》

双方关于质量保证协议

合同编号:

前 言

甲乙双方本着“质量第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为确保产品质量的稳定和

不断提高,经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了更有效的控制乙方提供给甲方的 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质量,明确甲乙双方承担的责任,以及供需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出现

纠纷时的协调解决工作,特签订本协议。本协议正文所涉及条款为通用质量管理要求(含附

件)。

本协议是经济合同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正文 通用质量管理要求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甲乙双方郑重承诺:认可本协议中的所有内容并切实予以履行

第二条 本协议甲方包括: (工厂名称)

第二章 定 义

第三条 为了更好地理解本协议内容,特将有关术语定义如下:

1) 不合格品:乙方产品在甲方检验、使用及售后过程中若有任何一个项目不符

合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甲方的技术质量要求(包括甲方正式受控生效的《企业标准》、《通用技术规范》、《部品规格书》、技术条件、甲方设计图纸、认定样品等)及经甲方认可的乙方《企业标准》中相关产品的技术要求的,为不合格。

2) 代用:不合格品经甲方确认同意降低标准使用的产品为代用品,其降级使用

称为代用。

3) 售后故障: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在甲方的整机销售使用(按整机出厂日期起算3年)过程中,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整机出现的故障。

4) 安全缺陷:可能构成人身安全危害的质量缺陷为安全缺陷。

5)停产损失: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致使甲方生产线停产而造成的损失,按 元/人·小时计算(工时有甲方进行计算)。(工时由甲方生产部门进行核算)

6)返工损失: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致使甲方进行返工而造成的损失,按 元/人·小时计算(工时有甲方进行计算)。(工时由甲方生产部门进行核算)

7)附带损失:因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甲方其它相关的损失。

8)产品质量缺陷分类:按产品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分为Z、A、B、C三(四)类。其中Z类不合格:可能构成人身安全危害的质量缺陷为安全缺陷;A类不合格:对整机功能、产品质量及生产正常操作有严重影响的缺陷;B类不合格:对整机功能、产品质量及生产正常操作有一定影响,但可以经过处理后符合基本质量要求的缺陷;C类不合格:对整机功能、产品质量及生产正常操作没有影响,如包装等轻微缺陷,或小部分物料的结构、尺寸等一般缺陷,但可以通过重新逐件确认的方式筛选出合格品。(C类问题判定太重,按上述C类的应该划分到B类,C应该是很小的问题,不需要加工或者挑选的)

9)批次质量问题:产量或销量大于200台的同一机型产品,因同一失效机理引发质量问题,其比例大于1 %时,定为批次质量问题。

10)入厂检验批不合格:在入厂检验过程中,甲方按《产品技术规格书》(即EDE资料)的项目内容进行检验,当不合格品大于Re时,则认判定该批产品为入厂检验批不合格。

11)生产使用批不合格:乙方产品在甲方生产过程中,若产品不合格率大于0.5%且不合格数在大于等于5个时或者该产品加工出来的制品不良率达0.5%以上时判为生产使用批不合格。

12)摸底试验:乙方产品在批量供货过程中,甲方对产品随机抽样进行相关测试的试验。

13)认定试验:按照相应的国家、行业及企业标准,结合甲方实际使用情况,确立的乙方产品的符合性验证试验。

14)月度批次合格率:(每月1日至月末乙方同一产品提交检验的合格批次/每月1日至月末此类产品提交检验的总批次)×100%。

15)产品售后不良率:售后一年内发生的乙方产品不良数/当年供货数。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产品,在甲方生产的整机销售过程中,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产品出现的故障。乙方有责任确保3年内(安全及电磁兼容件5年内,按整机出厂之日起算)的不良得到控制及赔偿,甲方以售后产品失效不良率对乙方进行考核。

要求:产品售后不良率:――(?)≤0.1%

第三章 质量责任

第四条 乙方产品入厂检验批不合格的处理

乙方产品在甲方入厂检验时被判为批不合格时,乙方须作退货处理,若属可代用的产品,在办理代用手续后方可在甲方使用。对方(于)乙方退货产品或代用产品,乙方须按下列表格中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

第五条 乙方产品入厂抽检不合格超标的处理

甲方按月对乙方产品的入厂抽检数据进行统计

1)乙方提供给甲方的产品月度批次合格率不得低于99%,否则,乙方给予甲方超标部分

×3000元/百分点的经济补偿,由甲方直接在乙方货款中扣除(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超过10,000元按10,000元计算)。 (此处一般难作到我们现在的月度批次合格率也没有99%,要求高了执行难,而且电子件和结构件一定要分开标准,建议用电子件96%,结构件93%以下在罚款);

2)乙方所供产品原本不属甲方全检的产品,若因该产品出现异常质量问题,甲方需增加

全检项目,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由此而增加的全检用由甲方核算)。

第六条 生产过程质量不合格的处理

1) 当乙方产品在甲方生产过程出现A类质量缺陷时,乙方须按该产品价值20倍(不足

20元/件按20元/件计算,超过200元/件按200元/件计算)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若乙方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出现Z类安全缺陷时,乙方需按产品价值30倍(不足20元/件按20元/件计算,超过200元/件按200元/件计算)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如造成返工的,同时支付附带的损失和返工损失)

2) 当乙方产品在甲方生产过程出现B类质量缺陷的批不合格时,乙方须按该批产品货值

的3%(不足200元按200元计算,超过2000元按2000元计算)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批不合格为当天生产失效率在5%以上。

3) 当乙方产品在甲方生产过程出现C类质量缺陷的批不合格时,乙方须按该批产品货值

1%(不足100元按100元计算,超过1000元按1000元计算)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

4) 当乙方产品因质量缺陷造成甲方生产线停产或返工时,停产损失及返工损失由乙方承

担。(当乙方产品因质量缺陷需要在线加工的,乙方应及时安排人员跟线处理,如因乙方未安排人员跟线或跟线不及时时,甲方自行安排人员跟线加工的,甲方按每小时 每人/元向乙方收取;)

第七条 型式试验不合格的处理

1)甲方每年将对乙方所供产品进行两次型式试验(若不具备检测条件可送国家认可的第

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不论检测结果合格与否,这两次型式试验检测费用均由乙方承

担。另外,甲方可对乙方所提供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进行型式试验,当试验结果不合格时,该型式试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2)当乙方产品在型式试验检测中为不合格时,乙方须按最近30天内所供产品货值3%

(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算,超过2万元按2万元计算)向甲方支会质量违约金,甲方还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的供货。

3)当国家相关机构对甲方整机的抽查出现不合格时,若属于乙方产品的质量问题而造成

的,乙方须按100,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并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甲方还有权暂停或取消乙方的供货。

第八条 关于产品质量问题封存(停用)的处理

当乙方提供的产品出现异常质量问题或存在质量隐患时,甲方有权对乙方产品进行封存(停用)。若属于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乙方须按该批产品货值5%(不足1,000元按1,000元计算,超过10,000元按10000元计算)向甲方支付质量违约金。乙方产品被甲方封存(停用)后,乙方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该封存(停用)产品再次送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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