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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转错账号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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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转错账号了怎么办篇一
《转错帐之后》

转错帐之后

央视国际 (2004年01月29日 11:37)

记者:乔林 李凌

编辑:王琼

主持人:撒贝宁

嘉宾:中国人民大学 叶林教授

主持人:各位好,这里是《今日说法》演播室,欢迎您参与我们今天的节目。今天我们请到演播室的嘉宾是中国人民大学的叶林教授。叶教授,以往我们看到打官司,总得有一个被告,而且这个被告要么是一个具体的人,要么是一个单位,比如说企业也好,公司也好或者你像行政案件当中对方是个行政机关。但是今天这个案件当中,原告到了法院他递上一个起诉状,但是他要告的竟然是一串号码,到底是一串什么样的号码使得这个人要到法院去为它提起诉讼呢?我们来看一下记者给我们发回的报道。

这天,秦先生来到法院要求起诉一张银

行转账单上的账号。原来,秦先生在成都做

生意,很久以来客户们都是用自动提款机上

的转账方式支付货款,按照合同是每个月的

月底汇来5000元钱。2003年8月2日,秦

先生接到一个外地客户打来的电话,说又汇

来了一笔货款,让秦先生注意查收。秦先生

一听,赶紧在账户上查询,可是并没有查到

帐。怪啊,这钱怎么会没有呢?第二天,他

又到银行去查,依然没有查到。于是秦先生马上给那个客户打电话,对方一听也慌了,赶紧把那天转账的底单传真给了秦先生。秦先生接到底单一看就傻眼了,本来他的账号最后的3位尾数应该是614,可是这次汇到了尾数为416的账号上去了。

原来啊,客户把转账的账号给弄错了,也就是说本来应该汇给秦先生的那5000元钱汇给了别人。秦先生马上打电话把汇错钱的事通知了那个客户,对方一听也着急了,责怪自己

怎么就这么粗心弄错了账号呢?两人商量以后觉得既然错误已经犯了,就得赶紧想办法挽回啊。但要挽回这个错误追回那5000元钱只有一个方法,就是找银行方面寻求帮助。

为了尽快追回那笔钱,秦先生决定亲自去找银行,他觉得错误虽然是出了,但解决起来应该不会很难的。于是,秦先生来到了中国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把自己遇到的问题说了,希望能够得到银行方面的帮助。他的要求很简单,就是希望银行查到账号尾数为416这个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家庭住址,自己可以把这笔钱要回来。

然而,事情并不像秦先生想的那么简单,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得知秦先生的遭遇后,表示对秦先生希望得到的帮助无法满足。记者想就此事采访银行方面,被婉言拒绝了。但根据事发不久银行就此事接受当地媒体采访时的录像,我们了解到了银行方面的态度。银行的负责人说,他们通过内部查询,找到了转错的收款人的姓名和电话,但是当银行专门组织人力去按照此人开户时留下的电话号码和住址去寻找时,却发现他留下的电话号码是空号,家庭地址也是不正确的,所以没有办法和收款人联系。

可秦先生对银行给自己的说法觉得不太可信,因为个人开户时需要实名制,不应该一点线索都没有。被银行拒绝后,秦先生想能不能到公安局要求立案侦查呢?于是,他找到了成都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经济侦查大队在了解了情况以后表示他们对秦先生的遭遇很是同情,但是在这件事情上他们确实很难帮助秦先生。办案人员说,这个案件不是经济活动中的诈骗或者非法占有,因此无法设定犯罪嫌疑人。

从经侦大队出来,秦先生可真的有点着急了,这次他直奔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向法院咨询自己该怎么办。法院方面告诉他,他最好还是到银行问清到底是谁得到了这笔转错的钱,知道以后才有可能起诉。在银行、公安局、法院之间跑了一圈之后,秦先生只好又回到了建设银行四川分行,要求银行告诉他那个得到钱的客户的资料。但银行表示这个要求他们确实无法满足。银行说,依照1992年12月份颁布的107号国务院令规定的储蓄管理条例,建设银行要对所有储户的信息资料账户资料进行保密。银行根据储户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拒绝秦先生的要求,似乎没有什么不合理的地方,秦先生表示他能理解,但他认为自己的利益却受到了很大的损害。

对此,银行认为他们为客户提供这项转账服务时,已经采取了防范措施。他们说现在建行银行四川分行有将近上千万张储蓄卡,发生这种客户自己转错账的几率是非常非常小的,而且在设计转账功能的时候,为客户操作过程中提供了一种防范措施,要求客户在转账的过程中必须输入两次他的转入账号,这样才能完成交易。所以银行认为,储户在使用此项服务的时候自己出现了错误就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银行不可能把本来与此事无关的其他客户的资料提供出来,如果那样肯定会影响整个银行系统的工作秩序。

2003年10月,秦先生在奔波了两个多月仍然无法解决这件事的情况下,又来到了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这一次他要状告那串转错的账号。而金牛区人民法院对秦先生起诉账号的要求决定不予立案,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必须要有明确的被告,而他以一个账号作为被告不符合该项规定。折腾了很长时间的秦先生已经没有办法了,此事也只能不了了之了。现在,转错账的客户已经主动把那笔货款补给了秦先生,因为不管怎么说,这件事情还是因为他的疏忽引起的,他们两人的生意往来还在继续,但在他们的心里还是觉得别扭,没想到一时的疏忽造成了现在这个结果。

主持人:您看,就是两个数字(账号)之差,一个416、一个614结果导致这5000元钱现在不知去向,所以说这个问题要想解决的话无非涉及到这么几个方面。首先第一个就是银行,那么本案当中,银行和这个秦先生、聂先生之间他们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叶林:应该说银行实际上在这个案件当中不是一个存款关系,它实际上是银行为自己的客户为自己的储户提供一种汇兑款项的一种服务,所以它不是我们银行所说的常规业务。银行常规业务是我有钱,存到银行,我需要钱,从银行拿出来。在这个案件当中完全不一样,它实际上通过另外一种办法,给你提供A客户向B客户汇款的业务,这笔钱是发生在秦先生和聂先生之间一个转账,银行更像一个渠道。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不能够要求一个线路的提供者或者是一种方式的服务者给你承担更多的责任,所以在这点上来讲,应该说银行并没有什么太大的责任。

主持人:但是不管怎么样,毕竟是通过你银行这个平台出现的错误,现在作为客户来讲,我希望你能配合我,当然我也没说你错了,是因为我错了,但是你能不能配合我把这个问题解决,那么银行在这个问题上能做到什么程度?

叶林:从这一点来讲就涉及到一个银行业的基本信用问题了,实际上中国的《商业银行法》有明确的规定,中国有关的银行监管的一些措施都有明确规定,我们一条基本原则就是为储户保密,所以那个人不管是在还是不在,他是你的一个储户,从法律上来讲,商业银行就有责任有义务,必须去对那个储户的利益负责。反过来说,如果你对那个储户利益不负责,银行可以对所有的储户的利益都不负责,可以把你任何一个人的账户资料随便地提供给别人,这个时候商业银行没有信誉了。没有信誉,谁还去借助商业银行这样的一个渠道去从事业务呢?银行的这种保密义务应该大家都非常理解,没有向秦先生去透露对方的账号信息,这是它在法律范围内应该做的事。

主持人:那么现在银行这块儿没有办法?秦先生找到了公安机关,但是现在公安机关也拒绝了秦先生的要求,公安机关到底应不应该管?

叶林:那就首先决定于这样的一个事件本身是不是涉嫌犯罪,但是你这个案件当中是你自己输错了号码,把钱汇到了一个不知名的人所控制的账号里面,这里面跟犯罪没有任何关

系,至少从目前的这样案情来看跟犯罪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你甚至连“涉嫌犯罪”都不能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没有责任也没有权力去审查。

主持人:好了,现在银行也不能提供帮助了,公安机关也不能立案,秦先生只好找法院把这个账号告上了法庭。那么这个在法律上面能不能够立案?

叶林:我们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的第109条当中关于立案条件是明确这样的规定,第一你要有一个原告,这个原告必须是姓自名谁,单位 地址或者是身份证号码等等你要有。

第二条,你要有明确的被告,而所谓的明确的被告在我们一般人理解当中,就是你得知道他名字叫什么,如果你连名字都不知道的话,这个肯定是不对的。法院的审判实践长期以来都是按照这个真实的姓名作为一个起诉的方法,极个别的比如说有些人有笔名就是特点,著名的一些词作家或者是一些专业人士,他们有笔名,你写上笔名以后你还得写上人家的大名,你不能够用一个笔名去替代说我告的人就是这个笔名。所以我们国家在长期以来在理解《民事诉讼法》的时候是非常明确的,所谓明确的被告就是指有姓、有名、有名称的这样一些人。 主持人:那么现在只能寄希望于这个账户的所有人了。这个人如果说他悄不声地在所有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一看,多了5000元钱,也不管哪儿来的把它取出来了并且据为己有了,他算不算不当得利?

叶林:这是一个非常明确的不当得利的情况,我们国家现行法律里面所说的这种不当得利实际上是这样一种情况,你没有法律上的或者合同上的依据取得他人财产,这就是构成不当得利。比如说开户的这个人他跟秦先生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纯粹是由于这个客户把账号给输错了而得到了这么一笔钱,他没有法律上的也没有合同上的依据,所以一定是不当得利。我们都一概按侵权来处理,这样的话,这个人就要承担一个民事责任。但是问题是在这个案件当中,这个账户有可能比如说三年五年都没有人碰它,可能是一个闲置的账户,那要是这样的话,这笔钱放在这个账户里面可能就是在某种意义上是永久性地存在这个账户。 主持人:所以现在这个问题就很尴尬,就在于如果这个人来取钱,经过银行的解释,出具相关的证明告诉他是汇错了,那么还好办,还有可能把这5000元钱拿出来。如果这个账号一直没有人动,而取钱的人如果永远不出现的话,这个事就解决不了。所以每个人在利用这种现代化的电子交易的手段的过程当中,你必须理解,机器并不能像人那样的聪慧和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它只能按照预先设定好的程序来进行,这是它的工作特点,你也就必须理解自己的工作也就更慎重,因为你没有办法去指责一个机器。所以比如说416改成614,或者614改成416这是一个自己的疏忽,或者是自己的一种大意而导致的,可能某种情况下,你就不得不去承受自己的行为过失给自己带来的商业风险和损失。所以说这件事情我们最后还要等待,这个账号的主人看他能否出现,而且我们也希望如果他此时此刻正在收看我们节目的话,能够主动和秦先生取得联系,归还这5000元钱。好了,非常感谢各位关注本期《今日说法》,感谢您到演播室参与我们的节目。

银行卡转错账号了怎么办篇二
《ATM机转账错误案》

银行卡转错账号了怎么办篇三
《FXCM福汇出金银行卡卡号swift代码错了怎么办》

FXCM福汇出金银行卡卡号swift代码错了怎么办?

环球金汇网是FXCM亚太区总经纪商,遇到此类问题,可能是您出金的时候银行卡或者swift国际汇款代码不小心搞错了.但是不要紧,我们都可以帮您解决.这个客户就是出金了一个星期没有到账,因为之前取款过,所以也对我们放心,我们让国外给他提供了汇款凭证,他拿到银行去查询之前(一般情况都是1-3天到账,超过3天,我们都会要求国外发汇款凭证给客户,这样方便客户到柜台去查询,柜台看到汇款凭证就可以找到汇款没有到账的美金).他仔细看了出金的银行卡资料.发现自己确实不小心卡号搞错了.

解决办法如下,发邮件给我们FXCM福汇客服部.内容如下:

你好,我收到取款的汇款凭证了,但是发现银行卡卡号,可能我不小心搞错了.不知道还能不能修改.

请FXCM联系下银行,把我的银行卡给纠正一下.把错误的银行卡卡号*****修改为*****我的swift代码是*****我看到是正确的.

环球金汇网同事让国外马上联系下银行,碰巧如果银行还没有退回,那么就可以纠正资料资金到账。

之前我们帮客户解决过此类问题,搞定过,也偶然有不碰巧,银行退回过了.就只能等FXCM退回资金到账,FXCM环球金汇网做这么多事情只有一句话,就是:可以帮助到您。

银行卡转错账号了怎么办篇四
《转错账的款项就无法得到司法救济吗?》

转错账的款项就无法得到司法救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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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错账的款项就无法得到司法救济吗?  ——对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一个案例的评析                  文&.刘彤海河南尊严律师事务所  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于年月日播报了一起转错账的民事纠纷,看过之后,就本案的法律问题,引起了我一些思考。  

一、案件基本情况简述  年月日在成都做生意的秦先生接到外地客户聂先生的一个电话,告知他通过自动提款机汇出一笔元货款,让秦先生查收。秦先生接到电话后连续两天到自己所开户的银行查收,没有查到。然后给聂先生打电话进一步核实,聂将转账的底单传真给了秦先生。秦先生经过核实,发现聂先生错将自己账号尾数的,写成了尾数为的账号上去了。(秦先生在建设银行账号:)。这样秦随即到建设银行四川省分行寻求帮助,想查出账号的户主真实身份。银行以为储户保密为由拒绝提供。之后,秦又到成都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寻求帮助,办案人员对秦的遭遇很同情,但爱莫能助,理由是“这个案件不是经济活动中的诱骗或者非法占有”,因此无法介入此案。从公安局出来后,秦又到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咨询,法院告知“最好还是到银行问清到底是谁得到了这笔转错的钱”,然后才可能起诉,秦随后又去银行要求告知账号的储户姓名,又遭到拒绝。无奈之下,

秦又去法院将尾数为账号作为被告要求立案,法院不予立案,理由是无真实姓名和地址。秦先生一筹莫展。  二、主持人和专家点评  主持人:您看,就是两个数字(账号)之差,一个、一个结果导致这元钱现在不知去向,所以说这个问题要想解决的话无非涉及到这么几个方面。首先第一个就是银行,那么本案当中,银行和这个秦先生、聂先生之间他们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电视台特邀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叶林点评:应该说银行实际上在这个案件当中不是一个存款关系,它实际上是银行为自己的客户为自己的储户提供一种汇兑款项的一种服务,所以它不是我们银行所说的常规业务。银行常规业务是我有钱,存到银行,我需要钱,从银行拿出来。在这个案件当中完全不一样,它实际上通过另外一种办法,给你提供客户向客户汇款的业务,这笔钱是发生在秦先生和聂先生之间一个转账,银行更像一个渠道。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你不能够要求一个线路的提供者或者是一种方式的服务者给你承担更多的责任,所以在这点上来讲,应该说银行并没有什么太大的责任。主持人:那么现在银行这块儿没有办法?秦先生找到了公安机关,但是现在公安机关也拒绝了秦先生的要求,公安机关到底应不应该管?叶林:那就首先决定于这样的一个事件本身是不是涉嫌犯罪,但是你这个案件当中是你自己输错了号码,把钱汇到了一个不知名的人所控制的账号里面,这里面跟犯罪没有任何关系,至少从目前的这样案情来看跟犯罪没有任何关系,所以你甚至连“涉嫌犯罪”都不能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没有责任也没有权力去审查。主持人:好了,现在银行也不能提供帮助了,公安机关也不能立案,秦先生只好找法院把这个

账号告上了法庭。那么这个在法律上面能不能够立案?叶林:我们现行的《民事诉讼法》的第条(应为第条)当中关于立案条件是明确这样的规定,第一,你要有一个原告,这个原告必须是姓字名谁,单位地址或者是身份证号码等等你要有。第二,你要有明确的被告,而所谓的明确的被告在我们一般人理解当中,就是你得知道他名字叫什么,如果你连名字都不知道的话,这个肯定是不对的。法院的审判实践长期以来都是按照这个真实的姓名作为一个起诉的方法,极个别的比如说有些人有笔名就是特点,著名的一些词作家或者是一些专业人士,他们有笔名,你写上笔名以后你还得写上人家的大名,你不能够用一个笔名去替代说我告的人就是这个笔名。所以我们国家在长期以来在理解《民事诉讼法》的时候是非常明确的,所谓明确的被告就是指有姓、有名、有名称的这样一些人。主持人:那么现在只能寄希望于这个账户的所有人了。这个人如果说他悄不声地在所有人都不知情的情况下一看,多了元钱,也不管哪儿来的把它取出来了并且据为己有了,他算不算不当得利?叶林:这是一个非常明确的不当得利的情况,我们国家现行法律里面所说的这种不当得利实际上是这样一种情况,你没有法律上的或者合同上的依据取得他人财产,这就构成不当得利。比如说开户的这个人他跟秦先生没有任何业务往来,纯粹是由于这个客户把账号给输错了而得到了这么一笔钱,他没有法律上的也没有合同上的依据,所以一定是不当得利。我们都一概按侵权来处理,这样的话,这个人就要承担一个民事责任。但是问题是在这个案件当中,这个账户有可能比如说年年都没有人碰它,可能是一个闲置的账户,那要是这样的话,这笔钱放在这

个账户里面可能就是在某种意义上是永久性地存在这个账户。主持人:所以现在这个问题就很尴尬,就在于如果这个人来取钱,经过银行的解释,出具相关的证明告诉他是汇错了,那么还好办,还有可能把这元钱拿出来。如果这个账号一直没有人动,而取钱的人如果永远不出现的话,这个事就解决不了。所以每个人在利用这种现代化的电子交易的手段的过程当中,你必须理解,机器并不能像人那样的聪慧和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它只能按照预先设定好的程序来进行,这是它的工作特点,你也就必须理解自己的工作也就更慎重,因为你没有办法去指责一个机器。所以比如说改成,或者改成这是一个自己的疏忽,或者是自己的一种大意而导致的,可能某种情况下,你就不得不去承受自己的行为过失给自己带来的商业风险和损失。所以说这件事情我们最后还要等待,这个账号的主人看他能否出现,而且我们也希望如果他此时此刻正在收看我们节目的话,能够主动和秦先生取得联系,归还这元钱。  三、关于本案的法律关系和司法救济途径  从上述案情介绍和专家点评看,本案司法救济渠道似乎穷竭,聂先生汇错款的苦果只能自己去品偿了,除非收款人良心发现此款非自己所有退回这笔款,否则就无法追索这笔款了。但是,笔者并不认为本案没有司法救济渠道,现结合本案案情作如下分析。  (一)关于本案的法律关系。  本案至少涉及四个法律关系:  .秦先生与聂先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聂先生与银行之行的服务合同关系;  .聂先生与账号储户之间的不当得利关系;  .账号储户与开户行之间的存储关系。  在廓清上述四个法律关系之后,我们已经看清秦先生在这起案件中与银行不存在服务合同关

系;秦先生与的户主也不存在不当得利关系。那么问题就出来了。秦先生在汇错款的案件中属于案外人,因为元钱的所有权并未转移给秦先生(按法律规定动产以交付为准),即使秦先生找到了账户的储户的真实姓名,也无权起诉,他不是适格的原告。但是在这明白的法律关系上,却出现以下三个误导:  .法院的误导。当秦先生到法院咨询和立案时,法院告知只要查到账号的储户真实身份就可以立案。法院的错误在于,即使秦先生查明那个当事人,也不能认为财产所有权是秦先生的,秦属于案外人,不具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诉讼主体资格。  由于法院的误导,给秦先生造成时间成本、精神成本和金钱成本的浪费。这些成本对秦先生的交易来讲属于边际成本。  .电视台对听众误导。电视台的误导有三个方面:  ()仿佛秦先生只要查清账号的当事人的真实身份就可以到法院起诉;()汇款人聂先生由自己的失误造成的损失只有自己承担;()从司法途径已不能救济,法律已经无能为力了。只有收款人良心上的发现,才有可能退款。  .叶林教授的误导。这起案件,有法律专家叶教授权威点评更增加了权威性,增加了观众的可信度。  对于上述误导,笔者感到非常遗憾,像中央电视台这个有着千百万观众的栏目,造成的后果是不可想象的,关于此点容后再论。  (二)关于本案的司法救济途径  本人作为从业律师,从律师的视角来审视这起案件的结局,并不认为汇款人聂先生的司法救济渠道已经穷竭,案件只有悬置起来,当事人只有自认倒霉。本案至少有以下三个渠道可以查清账号户主的真实身份,并得到救济。  .秦先生作为债权人在未收到货款后,可以起诉聂先生,要求给付所欠货款。在起

银行卡转错账号了怎么办篇五
《银行卡被骗或汇错款后自救法》

银行卡被骗或汇错款后自救法

律师朋友提醒当你汇错款或被骗汇款后,最快最有效的紧急自救法:

方法1:当你把自己的钱不小心汇到了不该汇的人卡上,或者被骗子忽悠而把钱汇给了骗子,此时最快和最有效的自救办法不是报警也不是找银行,而是第一时间按以下方法操作:

1 拨打你汇往银行(即对方收款账户的开户行)的客服电话(如建行:95533,农行:95599)

2 拨通客服电话后,按语音提示:按相应键进入查询系统; 3 按提示键入对方接收你汇款的银行账号;

4 然后系统提示你输了密码,此时注意了很关键的:你随意输入6位数字(即错误的密码),按确认。系统会提示:密码错误,重新输入,你再次输入刚才的数字,系统又提示密码错误,重新输入,你还是如上两次那样再操作一次,当你连续三次输错密码后,系统将自动把对方账号锁住,此刻,你的临时紧急自救行动宣告成功,对方已经暂时无法 把你汇入的款项汇出和取走!(账号被锁后,需持开户人身份证亲自到银行办理,而且必须在被锁3~5天以后才行) 5 这个时候,你才需要尽快报警并到银行求助。

6 若你的银行卡不慎遗失,为避免被人盗走卡内钱款,这招也很绝哦(与在银行办理挂失效果一样)。

方法2:开通了银行卡提醒短信者,若遇到了异地盗刷情况,请立即到附近柜员机或者银行取100元,或是到附近能刷卡的地方随便刷一笔,打印并保存好刷卡交易凭证。这样,就可以证实异地盗刷时真卡在你自己手上,然后再去报警。这样报警就有证据了,如果要打官司的话,也需要这样的证据,银行就无法推卸责任了。若觉得此提醒有理,请转给您的亲朋,这个实用,转给大家

银行卡转错账号了怎么办篇六
《余 额 宝 转 账 到 银 行 卡 不 到 账 怎 么 办》

余额宝服务

:0571

2800

2956

业务办理:转账不到账 账号密码错误 账号冻结在这互联网高速开展的年代,网购已经成为许多人最重要的购物方法,吃的穿的用的,许多人觉得逛街费事,不如坐在家里就能够不动当地随意阅读不计其数家店肆,商品包罗万象。小的纸巾、奶瓶,大的床品,车子都能够在网上买到。可是随之而来的是许多的买卖胶葛,顾客拿到商品不满意,要退货,要换货,可是商家不退换,这就有能够产生胶葛。商家以次充好,拿过期商品充任合格商品销售,严重危害消费者权益,又不予退换,这样买卖胶葛又产生了。可是淘宝的客服因为某些局限性并不能给及时处置,那么此刻要处置胶葛就拨打电话:,会帮你及时处置疑问,无论是买家仍是卖家,只需有胶葛,这个电话都会帮你及时处置。

黑心卖家诈骗淘宝消费者,淘宝投诉电话帮你来处置

据威望调查在2012年淘宝的注册用户就达到了3.7亿,那么时隔一年淘宝的注册用户至少得添加上千万,面临这样一个巨大的集体,不免混进一些不法黑心之徒,打着淘宝的旗帜诈骗消费者。最常见的即是把商品描绘的跟天仙通常,消费者在征询的时分也是说的不着边际,可是等消费者拍下商品拿到货品之后却发现是成堆“屎”呆消费者联络售后之后,还不给处置,能把死的说成活的,但即是不换货更甭说退货了。遇到这种比拟难缠的无良商家,淘宝客服能够也没办法,加之证据不足,底子不能确保消费者的权益,此刻只需消费者拨打电话:,这样的胶葛就会得到及时的处置,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惩治不法无良商家。还有即是发货不及时,通常的淘宝购物最多5天就能收到货,许多商家因为本身缘由不能及时发货,在这个过程中消费者等不及或者是采办的商品等不及就坏掉了,这就使得消费者的利益收到了丢失,待消费者想要退货的时分,商家却以种种理由不予退货,这时消费者就能够拨打电话:来保护自个的权益。

顾客歹意差评赚取黑心钱,淘宝人工电话给你讨公道

其实在淘宝除了有一些不法的商家之外,还存在一些繁殖的歹意差评师,他们专门靠诈骗商家,特别是中等诺言的商家,关于诺言看的很重,又伤不起诺言。这些歹意差评师就用力的在这些商家买东西,然后收到货后说不合格,需求商家支付高额补偿金不然就给差评,商家需求退货也不理睬即是需求商家付款补偿不然就给差评,一些商家为了保住诺言不得不支交给这些无良差评师必定的金钱来确保诺言不被损坏。可是恰恰是这种破财消灾的主意和做法使得这些歹意差评师越来越猖狂,许多商家都遭到过这样的敲诈,淘宝客服迫于权力约束许多时分不能对这样的状况加以正确的处置。如今若是遇到这样的状况,只需拨打电话:就会有专人来处置这样的疑问,还给商家一个洁白。关于这样的歹意差评账号予以封号处置,防止更多淘宝商家受害。

还有一种即是买家关于商品的知道不是很明白,觉得不错就买了,可是拿到货品之后感受不是自个幻想中的姿态就要退货,此刻商家的货品时没有疑问的,有疑问的是卖家的心态以及关于商品的希望过高,其实在淘宝也是一分代价一分货。关于自个低价买进的商品希望过高,拿到商品感受不满意,就需求退货,这样商家天然不会退货。买家就给中差评,使得商家的诺言遭到丢失。遇到这样的状况,商家也能够拨打电话:来保护自个的合法权益。.

银行卡转错账号了怎么办篇七
《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执行办法》

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暂行办法

(2003年9月19日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第一届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使银行卡跨行交易差错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依据《银行卡联网联合业务规范》中有关差错处理原则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处理原则

1. 差错处理必须据实、准确和及时。

2. 以互联网差错处理平台为基本处理手段。凡经过中国银联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转接的联机交易或其他经成员机构双方核实认可并同意付款的交易,均可通过互联网差错处理平台进行账务处理。

3. 差错交易的处理路径应同原始交易路径一致,原始交易未经中国银联联机转接的,差错处理路径应参照联机交易的路由进行处理。

4. 借记卡和信用卡(包括贷记卡和准贷记卡)分别采用不同的处理流程完成差错处理。

5. 各成员机构必须支持自原始交易日起180日以内的差错处理,对超过180日提交的差错交易可拒绝处理。

6. 对同笔交易收单方提交贷记调整、发卡行提交退单的,按提交时间优先原则处理。

7. 本办法所规定的时限为最长时限,各成员机构应及时发现并进行差错处理。

8. 除特别说明外,本办法所规定的时限均指自然日,提交或处理时限在20日之内的(不含20日),遇节假日顺延。

第三条 处理要求

(一)专人负责要求

成员机构应把差错处理作为联网联合业务开展的有效保障,为异常交易提供畅通的处理渠道;应指定相应部门和业务人员负责差错处理工作,并明确权限和职责。在维护各成员正常利益的基础上,充分做好对持卡人和特约商户的服务。

(二)相互协作要求

成员机构应与其他成员互相协作,以解决以下双方之间的差错:

1. 该成员的持卡人和另一成员的商户之间;

2. 该成员的商户和另一成员的持卡人之间;

3. 该成员和另一成员的持卡人之间;

4. 该成员的持卡人同另一成员之间;

5. 成员机构间的其他交易纠纷。

(三)维护持卡人利益的要求

各成员机构应相互配合,切实维护和保障持卡人的利益。

第四条 差错处理类型

1. 确认查询:是指发卡行为解决持卡人确认原始交易的需要 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暂行办法而提出的查询请求。

2. 贷记调整:是指收单方对确认的长款向发卡行主动提出退款,以及在银行卡跨行转账交易中,转入行对确认的长款向转出行做退款处理的过程。

3. 请款:是指收单方对信用卡原始交易的短款或因信用卡贷记调整失误而向发卡行提出的索款请求,以及在银行卡跨行转账交易中,转入行对信用卡贷记调整失误造成的短款向转出行提出的索款请求。

4. 一次退单:是指发卡行对原始交易有疑问而对收单方做出的拒绝付款或对信用卡请款交易的拒绝。

5. 再请款:是指收单方对信用卡一次退单有异议而向发卡行提出的索款请求。

6. 二次退单:是指发卡行对信用卡交易再请款有异议而对收单方再次做出的拒绝付款。

7. 例外交易协商:是指差错处理一方就正常处理流程不能解决的差错交易向对方提出协助解决的请求。

8. 例外长款处理:对借记卡贷记调整失误、一次退单有疑义、原始交易短款,借记卡和信用卡差错处理超过规定时限,差错处理流程已经结束但仍未解决的差错交易,银联信息交换中心未找到记录以及其他类型差错交易,经成员机构双方协商,长款方同意并主动发起的付款。

第五条 差错处理各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权利

1. 发卡行权利

(1) 对有异议的交易,发卡行有向收单方索取交易凭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的权利;

(2) 对有异议的交易,发卡行有向收单方退单的权利。

2. 收单方权利

(1) 对借记卡交易短款,收单方有向发卡行提出协商处理的权利;

(2) 对信用卡原始交易短款或贷记调整失误造成的短款,收单方有向发卡行请款的权利;

(3) 对信用卡一次退单存在异议的交易,收单方有向发卡行再请款的权利。

(二)责任

1. 遵守时限的责任

各成员机构应严格遵守差错处理时限要求,对超过时限提交的差错交易,其他成员机构有权拒绝处理,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超时责任方承担。

2. 主动发现和及时处理差错的责任

(1) 收单方应遵守对账要求,并加强与商户之间的对账管理,发现长款,一经核实应及时提交贷记调整;

(2) 发卡行在收到调账资金后,应及时完成对持卡人账户的入 账工作;

(3) 发卡行应遵守对账要求,对发现的单边账,应及时完成持卡人账务恢复工作。

3. 主动退款的责任

收单方在完成交易资金划拨后,对确定的长款有主动提出贷记调整的责任。

4. 协助追索的责任

(1) 发卡行有积极协助收单方追索持卡人跨行交易欠款的责任;

(2) 收单方在规定时限内发现主动退款有误并提交请款或提交协商处理时,发卡行有责任根据收单方提供的交易记录协助向持卡人追索;

(3) 自信用卡持卡人提出清户之日起30日内,发卡行有责任协助收单方追索持卡人交易款项;

(4) 对协助追索不成功的,由收单方承担资金损失。

5. 商户风险责任

收单方应根据本办法与商户签订协议,并在商户违反规定时首先代商户承担责任。

当商户提出清户时,收单方有通过中国银联告知其他成员机构,并协助成员机构按规定处理相关事宜的责任。

6. 及时查复和提供真实交易资料的责任

对发卡行有疑问需要收单方确认的,收单方应在规定时限内予以查复。各成员机构均有责任提供真实的证明资料。

银行卡转错账号了怎么办篇八
《银行卡差错处理办法》

安徽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办法

(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安徽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银行卡业务的正常开展,使银行卡跨行(指交易通过银联信息交换中心)、跨机构(指交易不经过银联信息交换中心)交易中出现的差错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用于手工差错处理,规范差错处理流程,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提高银行卡业务手工差错处理的工作效率。

第三条 处理原则

(一)各入网机构应把差错处理作为银行卡业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加强管理。各入网机构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专项负责差错处理,由联社统一设定专用投诉电话。对于差错处理的业务经办人员,应划分权限,明确职责。

(二)差错处理必须据实、准确和及时。

(三)引起差错的原始交易必须是经过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安徽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系统)处理或转经银联信息交换中心转接的银行卡ATM、POS交易。

(四)差错交易的处理路径应同原始交易路径一致。 (五)各入网机构必须支持自原始交易日起150日以内的差错处理,对超过150日提交的差错处理交易可拒绝处理。省联社清算中心在处理跨行差错时可延长30个自然日。

第四条 各入网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准确、及

时地处理差错。由于工作失误或超过时限所引起的风险及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第五条 差错处理的各方对处理有争议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起争议处理。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六条 跨行、跨机构差错发现方为该笔错账的第一调账请求发起方,当该机构为长款方时,则该机构同时为该笔错账的第一调账实施方;当交易经过银联信息交换中心且长款在省联社清算中心时,则省联社清算中心为错账的第一调账实施方。

第七条 银行卡差错处理总共有三个环节组成:客户投诉、查询查复、差错处理。差错处理交易中所涉及资金纳入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省辖联行资金清算。

第八条 在银行卡差错手工处理过程中,具体操作方式: (一)查询查复、一次退单和例外协商使用“银行卡跨机构(行)交易查询/查复通知单”、“银行卡跨机构(行)凭证索取通知/回复单”和“银行卡跨机构(行)例外协商通知/回复单”,通过互发传真和电话确认等方式;

(二)贷记调整和例外长款处理待原始交易差错关联双方在“银行卡跨机构(行)差错处理申请/通知单”上签字盖章后,使用实时汇兑交易进行。

(三)对传真确认的通知单请使用复印留存,作会计档案保管5年,以备查,所有操作应有专人登记。

(四)各入网机构所属联社必须指定专部门、专人(各联社服务受理联系人)负责管理差错处理各个环节中相关材料(上述

1、2项中所涉及表单)的备案工作,并配合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监督辖内营业网点做好差错处理。

第三章 差错处理的途径和方式

第九条 客户投诉

在银行卡使用过程中,持卡人对原始交易有疑问或发现差错可向受理方、发卡方、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投诉,各单位在其营业柜面显著位臵应张贴金农借记卡收费标准及本单位的服务受理电话。经办人员受理投诉时应详细记下持卡人投诉的内容及该笔交易的日期、卡号、交易金额。

(一)持卡人向发卡方投诉

发卡方根据持卡人的投诉内容查询该持卡人账户当天跨机构、跨行交易的扣账情况,交易类型、时间、金额是否相符。如情况不实,则告知持卡人,请持卡人重新核实,如实反映情况;如情况属实,则先查询“查询查复”、“差错处理”等相关表单,确认该笔交易是否已做过相应的差错处理,再判断是否需发出查询。

(二)持卡人向受理方投诉

受理方根据持卡人的投诉内容查询该卡号在原始交易日ATM

跨行或跨机构交易情况。若本方长款,退还至发卡方以给持卡人进账;若不长款,则进一步查询ATM吐钞情况。若成功吐钞,则告之持卡人;ATM未吐钞,则先查询“查询查复”、“差错处理”等相关表单,确认该笔交易是否已做过相应的差错处理,再判断是否发出查询。

(三)持卡人向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投诉(主要来自于跨行业务)

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根据持卡人的投诉内容,由中心运行部门查询该笔交易在安徽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中的状态,确认是否已成功清算。如已清算,则向受理方(跨行业务向银联信息交换中心)发出查询;如未清算,则向发卡方发出查询。

第十条 查询查复 (一)概述

各入网机构及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接到客户投诉或对原始交易有疑问时,可通过使用“银行卡跨机构(行)交易查询/查复通知单”或“银行卡跨机构(行)凭证索取通知/回复单”加快相关差错的最终确认。各入网机构及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在发查询查复或索取凭证时,必须同时发往入网机构所属联社指定材料备案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二)处理范围

发卡方、受理方、省联社科技信息中心中任何一方均可在仔细核对账务明细,并对差错有效确认或客户投诉需要的基础上,发出查询请求。

查询查复处理的业务范围:

1、投诉方投诉跨机构取款时,ATM取款机未吐钞、扣账且长款不在受理投诉方。

2、投诉方投诉跨机构取款时,ATM取款机部分吐钞但全额扣账且长款不在受理投诉方。

3、投诉方对内部机构之间的交易提出调单申请(索取成功吐钞记录原件或复印件)且受理投诉方无法提供。

4、投诉方对跨银联信息交换中心取款或消费不成功扣账,且长款不在受理投诉方。

5、投诉方对跨银联信息交换中心交易调单申请(索取成功吐钞记录、签购单原件或复印件)且受理投诉方无法提供。

6、投诉方投诉卡片被机具吞没,持卡人到柜面索取被吞卡片时,如原始交易不涉及资金清算,且投诉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查询的内容主要有:

银行卡转错账号了怎么办篇九
《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

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及时有效处理银行卡交易中出现的差错,确保陕西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的正常开展,依据《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陕西省农村信用社各县(区)联社跨联社(指交易不经过银联信息交换中心)银行卡交易差错以及跨系统(指交易通过银联信息交换中心)银行卡交易差错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中,发卡方指陕西省农村信用社各区(县)联社所辖办理借记卡业务的营业网点,受理方指陕西省农村信用社各区(县)联社辖内受理本社、跨联社、跨行银行卡业务的营业网点。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四条处理原则

(一) 差错处理必须据实、准确和及时。

(二) 引起差错的原始交易必须是经过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陕西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系统)处理或转经银联信息交换中心转接的银行卡ATM、POS、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交易。

(三) 差错交易的处理路径应同原始交易路径一致。

(四)

差错处理交易中所涉及资金纳入陕西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资金清算。

(五)

县联社必须支持自原始交易日起150日以内的差错处理,对超过150日提交的差错处理交易可拒绝处理。省联社清算中心在处理跨行差错时可延长30个自然日。

第五条银行卡差错处理总共有三个环节组成:客户投诉、查询查复、差错处理。

第六条银行卡差错处理流程:

投诉查询查询

查复查复查复

第七条差错处理各方的责任、义务

陕西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差错处理涉及三个机构:

营业网点、县(区)联社、省联社。

(一)营业网点

1、受理持卡人对原始交易有疑问或发现差错的投诉,详细记录持卡人投诉的内容及该笔交易的日期、卡号、交易金额等要素,向联社提交差错处理申请。

2、根据联社反馈的银行卡差错处理意见,完成相关帐务调整工作或向持卡人的解释工作。

3、承担由于银行卡差错内容失实或超过时限上报所引起的风险及责任。

4、负责管理差错处理中相关材料的备案、登记、保管工作。

(二)县(区)联社

1、各联社应把差错处理作为银行卡业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加强管理。确定专(兼)职人员专项负责差错处理,并对于差错处理的业

务经办人员,划分权限,明确职责。

2、受理所辖营业网点提交的银行卡差错处理申请,负责辖内营业网点银行卡差错核实工作,并根据银行卡差错核实情况向省联社提交差错申请。

3、受理持卡人对原始交易有疑问或发现差错的投诉,向营业网点核实银行卡差错,根据核实结果向省联社提交差错申请。

4、承担由于银行卡差错内容核实不实或超过时限上报所引起的风险及责任。

5、负责管理联社差错处理各个环节中相关材料的备案、登记、保管工作。

(三)省联社

1、省联社科技部确定专职人员专项负责全省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并对于差错处理的业务经办人员,划分权限,明确职责。

2、省联社科技部根据县联社银行卡管理部门提交的差错申请,通过中国银联差错处理平台进行相应处理。

3、省联社科技部受理持卡人对原始交易有疑问或发现差错的投诉,向县联社发出查询,核实银行卡差错,根据银行卡差错核实情况进行差错处理。

4、省联社清算中心按照省联社科技部差错处理反馈意见进行相应得帐务处理。

第六条

错帐调整

跨行、跨机构差错发现方为该笔错账的第一调账请求发起方,当该营业网点为长款方时,则该营业网点同时为该笔错账的第一调账实施方;当交易经过银联信息交换中心且长款在省联社清算中心时,则省联社清算中心为错账的第一调账实施方。

第三章

差错处理

第七条

营业网点主动发起的差错

(一)、ATM他代本

营业网点收到客户投诉或营业网点主动发现差错,及时与县联社联系,县联社核实后向省联社科技部发出《陕西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跨机构(行)交易查询/查复通知单》。经省联社科技部查复确认后,县联社填写《陕西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跨机构(行)交易差错处理申请/受理通知单》传递至省联社科技部,由省联社科技部确认后转省联社清算中心进行资金账务处理。营业网点收到资金后,及时将客户入账及手续费收入相关记账凭证复印后交县联社,由县联社将该复印件上传至省联社科技部,完成该笔差错处理。

(二)、ATM本代他长款

配备自助设备的营业网点收到客户投诉或营业网点主动发现长款时,由县联社向省联社科技部发出《陕西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跨机构(行)交易查询/查复通知单》。省联社科技部查复确认后,将填写《陕西

银行卡转错账号了怎么办篇十
《XXXX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操作规程》

XXXX农村信用社

银行卡业务差错处理操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我省农村信用社银行卡业务的正常开展,使银行卡跨行(指交易通过银联信息交换中心)、跨机构(指交易不经过银联信息交换中心)交易中出现的差错得到及时有效处理,依据中国银联业务运行规章第四卷《银行卡跨行业务差错处理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用于手工差错处理,规范差错处理流程,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提高银行卡业务手工差错处理的工作效率。

第三条 处理原则

一.各营业机构应把差错处理作为银行卡业务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加强管理。各营业机构应确定专(兼)职人员专项负责差错处理,由省联社统一设定专用服务电话。对于差错处理的业务经办人员,应划分权限,明确职责。

二.差错处理必须据实、准确和及时。

三.引起差错的原始交易必须是经过XXXX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处理或转经银联信息交换中心转接的银行卡ATM、POS交易。

四.差错交易的处理路径应同原始交易路径一致。

五.各机构必须支持自原始交易日起150日以内的差错处

理,对超过150日提交的差错处理交易可拒绝处理。省联社银行卡部在处理跨行差错时可延长30个自然日。

第四条 各机构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限准确、及时地处理差错,并坚持“谁出错,谁负责”的原则。由于工作失误或超过时限所引起的风险及后果由责任方负责。

第五条 差错处理的各方对处理有争议的,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起争议处理。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六条 跨行、跨机构差错发现方为该笔错账的第一调账请求发起方,当该机构为长款方时,则该机构同时为该笔错账的第一调账实施方;当交易经过银联信息交换中心且长款在省联社结算中心时,则省联社银行卡部为错账的第一调账实施方。

第七条 银行卡差错处理总共有三个环节组成:客户投诉、查询查复、差错处理。差错处理交易中所涉及资金纳入我省农村信用社行内资金清算。

第八条 在银行卡差错手工处理过程中,具体操作方式:

一.查询查复、一次退单和例外协商使用“银行卡跨机构(行)交易查询/查复通知单”、“银行卡跨机构(行)凭证索取通知/回复单”和“银行卡跨机构(行)例外协商通知/回复单”,通过互发传真和电话确认等方式。

二.跨行贷记调整和例外长款处理待原始交易差错关联双方在“银行卡跨机构(行)差错处理申请/通知单”上签

字盖章后,省联社银行卡部通过银联差错处理平台进行处理:跨机构的差错处理使用行内汇兑交易进行。

三.对传真确认的通知单使用复印留存备查,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作会计档案保管,保管期限为5年。差错处理的所有操作应有专人登记。

四.各县级联社必须指定专部门、专人(各联社服务受理联系人)负责管理差错处理各个环节中相关材料(上述1、2项中所涉及表单)的备案工作,并配合省联社银行卡部做好差错处理,所有差错处理的相关操作必须逐级登记备案。

第三章 差错处理的途径和方式

第九条 客户投诉

在银行卡使用过程中,持卡人对原始交易有疑问或发现差错可向收单网点、发卡网点、县级联社、省联社银行卡部投诉,各单位在其营业柜面显著位臵应张贴金信卡收费标准及本单位的服务受理电话。经办人员受理投诉时应详细记录持卡人投诉的内容及该笔交易的日期、卡号、交易金额。

一.持卡人向发卡网点投诉

发卡网点根据持卡人的投诉内容查询该持卡人账户当天跨机构、跨行交易的扣账情况,交易类型、时间、金额是否相符。如情况不实,则告知持卡人,请持卡人重新核实,如实反映情况;如情况属实,则先查询“查询查复”、“差错处理”等相关表单,确认该笔交易是否已做过相应的差错处理,再判断是否需向省联社银行卡部发出查询。

二.持卡人向收单方投诉

收单方根据持卡人的投诉内容查询该卡号在原始交易日ATM跨行或跨机构交易情况。若本方长款,退还至发卡方以给持卡人进账;若不长款,则进一步查询ATM吐钞情况。若成功吐钞,则告之持卡人;ATM未吐钞,则先查询“查询查复”、“差错处理”等相关表单,确认该笔交易是否已做过相应的差错处理,再判断是否向省联社银行卡部发出查询。

三.持卡人向省联社银行卡部投诉(主要来自于跨行业务)

省联社银行卡部根据持卡人的投诉内容,查询该笔交易在我省农村信用社综合业务系统中的状态,确认是否已成功清算。如已清算,则通过差错处理平台向收单方(他行)发出查询;如未清算,则向发卡方发出查询。

第十条 查询查复

一.概述

各营业机构及省联社银行卡部接到客户投诉或对原始交易有疑问时,可通过使用“银行卡跨机构(行)交易查询/查复通知单”或“银行卡跨机构(行)凭证索取通知/回复单”加快相关差错的最终确认。各营业机构及省联社银行卡部在发查询查复或索取凭证时,必须同时发往营业机构所属联社指定材料备案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二.处理范围

发卡方、收单方、省联社银行卡部任何一方均需要仔细核对账务明细,并对差错有效确认或客户投诉需要的基础上,发出查询请求。

查询的内容主要有:

1.持卡人对交易有疑问需要索取交易凭证及有关证明材料。

2.查询机具所吞卡片的持卡人身份。

3.查询ATM交易地点。

4.查询消费地点或商户名称。

5.省联社结算中心查询系统交易状态,是否已成功清算。

6.查询对方的交易状况。

三.处理流程

1.查询方的处理

查询前先确认该笔交易是否已经受理过,其状态如何,再决定是否需进一步向对方发出查询。

正式查询时需使用“银行卡跨机构(行)交易查询/查复通知单”或“银行卡跨机构(行)凭证索取通知/回复单”向查复方提供原始交易的详细信息及交易在查询方的处理情况。

所填“银行卡跨机构(行)交易查询/查复通知单”或“银行卡跨机构(行)凭证索取通知/回复单”可通过传真或邮寄的方式实现。

2.查复方的处理

依据接收的查询请求在规定查复期限内,填写相应的“银行卡跨机构(行)交易查询/查复通知单”,给予查询方回复。回复就包括交易在被查询方的处理情况,对差错处理的意见等。

对方需要索取凭证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的,填写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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