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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会是哪里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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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会是哪里规定的篇一
《民主生活会规定》

民主生活会是哪里规定的篇二
《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中共中央1990年5月25日印发)

第一条 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是指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顾问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委员,工作委员会、非党组织中的党组成员,以及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健全和坚持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对于实现党的正确领导,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正确贯彻执行,具有重要作用。要通过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内监督和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

第四条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其它重要问题。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

第六条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七月底以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翌年的一月底以前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会议日期和议题,须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

第七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十天报告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上级党委负责人、党组成员或党员领导干部可适当参加下级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各级党委的组织部门要协助党委做好具体工作。

第八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根据本地区、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二)领导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三)党委(党组)或委托纪委(纪检组)、组织部、机关党组织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于会前转告出席人员,或在会上通报。

第九条 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或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党员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召集人或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第十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 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国家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二条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级纪委和党委组织部门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中适于向下一级党组织或本机关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第十四条 建立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的通报制度。对于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于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予批评教育。

第十五条 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中央主要负责检查督促省、部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县以上党的各级委员会执行本规定的情况,由上级党委和纪委负责检查、监督。县以上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各部门的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由直属机关党组织负责检查、监督。本单位机关党组织负责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工作。

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指导工作,以党委的组织部门为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每年三月

底以前,要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向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中央组织部作一次综合报告。中央组织部负责综合后向中央报告。

第十六条 基层党组织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作出规定。

第十七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党组织的民主生活会制度,由中央军委参照本规定作出规定。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意见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组织部2000年4月12日印发)

1990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1997年,中纪委、中组部印发了《关于提高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质量的意见》。多年来,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的情况,总的是好的。但也有一些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收效不大;少数单位民主生活会制度坚持得不好。全国县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三讲”教育中,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进行了积极探索和有益的实践。根据民主生活会原有制度和“三讲”教育的经验,现就改进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将民主生活会改为每年召开一次

为便于集中时间和精力解决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更好地发挥民主生活会的作用,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决定将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由原来的一年召开两次改为一年召开一次。时间一般可安排在4至8月之间。每次民主生活会都要认真做好准备,集中安排时间,以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二、认真抓好会前的几个重要环节

——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每次民主生活会前,党委(党组)可以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方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面对面”、“背靠背”等多种方式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听取上级党组织的意见,并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在此基础上,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如上级党组织对民主生活会的内容有统一要求,党委(党组)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确定重点解决的问题。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及开法,一般应提前15天向上级党组织报告。上级党组织如有不同意见应及时回复。

——组织好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要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组织领导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特别是邓小平理论的相关内容,学习党的有关文件。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1天。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认真阅读规定的篇目。学习要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为对照检查、自我剖析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如实进行反馈。民主生活会前,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会议的时间和主题,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意见,要“原汁原味”地由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并向上级报告。

——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领导班子每个成员都要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情况,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不能出席会议的同志,其发言提纲可由有关同志在会上代为宣读,会后要及时向本人转达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

——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同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分别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涉及领导班子成员之间的一些问题,要做好思想沟通工作。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增进了解,互相帮助,化解矛盾,加强团结。

三、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开好民主生活会

要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坚决克服和纠正那种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只讲成绩不讲缺点,或者就事论事、敷衍了事的做法。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认真检查自己存在的突出问题。对群众提出的意见,正确的要诚恳接受并切实改正;不符合事实或不完全符合事实的,要实事求是地作出说明。互相批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不乱扣帽子,不无限上纲。在民主生活会上对违纪问题能主动检查并积极纠正的,可根据情况,不予处分或从轻处分;有违纪问题又不在民主生活会上自查自纠的,必须严肃纪律,从重处分。

四、切实发挥党委(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的作用

党委(党组)书记是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会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把握好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机。准备工作不充分的,不要匆忙开会。在民主生活会上,要带头认真学习,带头进行自我检查和剖析,带头开展批评,以自己的模范行动带动其他同志,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

要切实担负起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整改措施要具体,针对性要强,要明确具体责任人。每次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接受群众监督。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党委(党组)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五、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的指导

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建立健全上级党委(党组)成员指导下级党组织民主生活会的制度。省(部)、地(厅)党委(党组)成员每年要参加两个以上的下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中纪委、中组部领导同志每年至少要参加一个省部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省(区、市)纪委、组织部的领导同志每年至少要参加一个地市级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对问题较多、群众意见大的领导班子,在召开民主生活会时,上级党组织尤其要加强具体指导。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指导民主生活会的同志,可以提前介入。党委组织部派

民主生活会是哪里规定的篇三
《关于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关于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是以党员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勇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为进一步规范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作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望各党支部参照执行。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一般在期末集中组织生活中安排专门时间进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书记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或副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除参加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外,也要积极参加所在支部的民主生活会。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主要结合半年来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思想情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的要求,从党员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四、民主生活会的准备

根据本单位中心工作或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书记、副书记、支委成员个别谈心,交换意见,征求本单位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党员同志或会上通报。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

民主生活会前,要将开会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民主生活会的主持

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书记或副书记主持。书记、副书记不能缺席。

书记、副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严于责己,真心诚意地欢迎批评,又要引导大家敞开思想,互相帮助,把民主生活会真正开成解决问题的会,切忌图形式,走过场。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工作研究会或评功摆好会。

六、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部的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必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做到会下谈心解疙瘩,会上集中议大事。党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畅所欲言;要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上的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问题上纠缠不休;相互间有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或者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不搞自由主义;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夸大事实真相,不

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的情况向外泄漏。

七、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处理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级党组织解决,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分别交校纪检及相关部门查处。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书记、副书记的责任。

八、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

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一级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

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九、民主生活会的检查指导

执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

下级党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时,上级党组织要尽可能派人参加,掌握情况,进行指导。上级组织对所属单位执行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应进行检查、通报,总结交流经验,纠正存在问题。对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党支部的主要负责人,对于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应给与批评教育。

民主生活会是哪里规定的篇四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领导干部党内民主生活会制度化、规范化,更好地促进领导班子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提高领导班子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和矛盾的能力,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是指学校党委常委会和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召开的学校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根据党章要求,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党支部召开的组织生活外,还必须参加所在党委(党总支)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第三条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积极开展思想斗争,体现思想性、政治性和原则性。要紧紧围绕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在解决问题上下功夫,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每个领导成员都要以对党的事业、对同志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分清是非,团结同志,坚持真理,修正错误。

第四条 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参加人员为党员校级领导,由学校党委书记主持;学院等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

参加人员为党员处级领导干部,由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书记主持;机关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原则上以校领导分管为单位,参加人员为所在部门党员处级领导干部,由分管校领导主持。非党员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参加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根据内容需要,可邀请其他非党员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学校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召开,处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一般安排在七至九月份召开。遇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召开的,必须报请上一级党组织同意。根据实际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每次会议应重点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

第六条 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地点和议题,学校党委常委班子的按要求提前请示上报,处级领导班子的则应提前一周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部会同纪委经请示主管领导,视情况协调校领导或派部门负责人参加有关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第七条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学校党委决定和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政治理论学习,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

(二)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以及学院党政领导班子工作规则,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制度和民主科学决策制度的情况。

(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深入基层调研,密切联系群众,改进领导和工作作风,提高执行力的情况。

(四)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实行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

(五)上次民主生活会提出的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

(六)其他重要问题。

第八条 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根据上级组织的专题要求,联系本单位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会议的主要议题。

(二)校党委委托校纪委、组织部,或者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委托纪委委员、组织委员,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听取群众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评议,并将群众提出的意见“原汁原味”地反馈给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本人。

(三)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应与班子每个成员逐个谈心,领导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为召开民主生活会打好基础。

(四)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要提前三天通知班子成员,班子成员要根据议题,对照《党章》及上级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必要时写好书面发言提纲。

(五)工作人员联系落实上级组织派员参加情况,并做好各项会前准备工作。

第九条 作为主持人的党组织书记,以及党员行政主要领导、机关部门党员主要负责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主动亮思想、查问题,引导大家围绕主题畅所欲言;其他领导成员要联系思想实际,围绕中心议题,严格剖析自己,正确批评别人,努力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开展批评既要坚持原则,又要从团结

的愿望出发,采取与人为善的态度,不乱扣帽子,不无限上纲。

第十条 因故请假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应由其他与会人员在会上代为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可以发言,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应到会人员缺额在三分之一以上,应延期召开,但最迟不得超过两个月。

第十一条 民主生活会要有专人负责记录,一般由办公室负责人或组织委员担任,同时负责原始记录的保管备查、民主生活会情况报告的草拟工作等。记录本由学校组织部统一配发,记录尽可能详细清晰,主要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应参加人员、到会人员,缺席人员及缺席原因,会议主题、发言者姓名、发言要点、组织意见等,形成完整的会议记录。学校党委组织部对会议记录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会后十五天内,由党委办公室或记录员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原始记录报送上级组织部门和纪委。同时将适于向下一级党组织或党员通报的内容,由书记负责予以通报;对群众意见比较集中或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用适当方式予以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第十三条 与会人员对民主生活会的内容要严格保密。对违反保密纪律的人,要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的批评或党纪处分。

第十四条 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认真分析研究,属于本级党组织解决的,应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属于

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应按有关规定,分别交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行政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查处。

第十五条 执行民主生活会制度,实行一级抓一级的责任制。学校党委要委派其成员或纪委、组织部负责人参加学院等二级单位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了解情况,进行指导。必要时应提前深入下去,调查研究,帮助工作。 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对于未经上级党组织同意而不按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成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单位,要通过参加其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加强指导和监督。要把民主生活会作为考察干部的一条重要途径。

第十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管理、指导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会同纪检部门进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民主生活会是哪里规定的篇五
《关于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关于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民主生活会是以党员交流思想,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活动制度。勇于进行批评和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作风。为进一步规范党的民主生活会,发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

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一般在期末集中组织生活中安排专门时间进行。根据需要,民主生活会也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

民主生活会由总支书记召集,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正式党员参加。因故缺席的成员应提交书面发言,由其他同志在会上宣读,列入会议记录,书记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的同志。

三.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主要结合半年来个人的学习,工作实际及个人工作、学习、思想状况。对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章的要求,从党的党性、党风、党员先进性等方面,检查、总结,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统一思想认识。

四.民主生活会的准备

根据本党总支工作或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重点议题。要围绕民主生活会拟解决的主要问题,书记.支委成员个别谈心,交换意见,征求各系里和上级党组织意见,就一些重要问题初步统一认识,于会前转告参加会议的党员同志或会上通报。

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内容和要求,须提前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以便进行认真准备。

民主生活会提前,要将会议的日期、内容报告上级党组织。

五.民主生活会的主持

民主生活会由书记主持。书记不能缺席。

书记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既要严于责己,真心诚意地欢迎批评,又

要引导大家敞开思想,互相帮助,把民主生活会真正开成解决问题的会,切忌图形式,走过场。防止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情况汇报会或评功摆好会。

六.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解决党内部问题,达到统一思想、加强团结、相互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保证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必须增强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和原则性,做到会下谈心解疙瘩,会上集中议大事。党员要本着“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着足戒”的精神,敞开思想,畅所欲言;严于解剖自己,主动检讨思想、工作、作风和生活上缺点和错误,诚恳接受别人的批评和帮助;开展批评要与人为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防止在细小的问题上纠缠不休;相互有意见,可以开展个别谈心,或者把问题摆在桌面上,通过交换看法和意见来解决,不搞自由主义;要遵守民主生活会的纪律,不许歪曲和扩大事实真相,不许压制批评和对批评者打击报复,不许把党组织内部交流思想问题的情况向外泄漏。

七.民主生活会提出问题的处理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本党组织解决,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或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应追究书记、副书记的责任。

八.民主生活会情况的报告

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后十五日内,要向上一级组织报送会议情况和发言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为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提出的整改措施。对于群众普遍关心问题的整改措施,可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党总支

二〇一二年三月

民主生活会是哪里规定的篇六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科大党发〔2011〕34号)

为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民主生活会的范围和时间

(一)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参加民主生活会的人员为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和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委员会委员。民主生活会的列席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和会议内容确定。与会人员因事外出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请假并提交书面自查材料或会后补课。校、处级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又参加定期召开的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二)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时间。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每学年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学年末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校领导班子不能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一般要提前15天向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写出书面报告;处级领导班子不能按期召开民主生活会,要提前一周向校党委组织部写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期。

二、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

(一)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加强领导干部自身建设,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三)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四)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五)其他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前期准备工作

(一)找准党性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确定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每次民主生活会前,可以采取“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的办法,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

(二)组织好学习,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思想基础。要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相关内容,学习党的有关文件。时间一般安排3天左右,其中集中学习的时间不少于1天。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都要认真阅读规定的学习篇目,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为对照检查和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做好准备。

(三)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如实进行反馈。民主生活会前,校党委委托校纪委、党委组织部在全校范围内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在本单位教职工中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由校党委、直属党委(党总支部)主要负责人于会前如实反馈给相关领导干部。

(四)认真撰写发言提纲,深刻进行自我剖析。领导班子每个成员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群众所提意见,认真准备发言提纲,着重检查在党性党风方面和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检查廉洁自律的情况,剖析思想根源;同时对其他成员提出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五)开展谈心活动,坦诚交流思想。校党委、直属党委(党总支部)主要负责人要同领导班子的每个成员分别谈心,对其一年来的思想、工作情况作出适当评价,肯定成绩,同时着重指出存在的问题;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互相谈心,增进了解,互相帮助,化解矛盾,加强团结。

(六)确定会议日期和主题。校党委要提前15天将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召开时间报告上级党组织并通知与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直属党委(党总支部)要提前10天报告校党委组织部并通知与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

四、民主生活会的方针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部署工作的会议。会议主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五、民主生活会的整改措施落实及材料报送

(一)抓好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民主生活会的质量和效果如何,最终要体现在整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上,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解决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整改措施要具体,针对性要强,要明确具体责任人。

(二)做好情况汇报和通报工作。民主生活会后15日内,校党委组织部负责将校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基本情况、解决的问题、整改措施、会议记录、领导班子成员发言提纲等及时报告给上级组织;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负责将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情况、会议记录和领导干部自查材料报校党委组织部。每次民主生活会后,要在一定范围内向领导班子成员、基层党组织及干部群众通报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在下次民主生活会上,校党委、各直属党委(党总支部)要对上次民主生活会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说明和总结。

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属于直属党委(党总支部)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整改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校党委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校党委报告。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分别交纪检、监察、司法部门查处。

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直属党委(党总支部)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校党委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的责任。

六、民主生活会的组织指导

民主生活会由校党委、直属党委(党总支部)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每年应有计划有重点地参加指导所联系单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校党委组织部、纪委的副处级以上干部应参加指导各单位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

七、其他

(一)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二)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原《中共湖南科技大学委员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试行)》(科大党发〔2004〕27号)同时废止。

民主生活会是哪里规定的篇七
《关于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规定》

关于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的规定 为进一步健全和维护民主集中制,强化对党员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不断增强支部班子自身建设,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运用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经验,结合党校实际,对以支部为单位召开民主生活会提出如下规定:

一、召开时间和参加人员

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支委民主生活会。党支部领导成员要通过民主生活会相互沟通思想,谈心通气,交换意见。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支部成员参加,可以根据会议内容扩大到党小组长,列席民主生活会的人员可以发言,对支部成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二、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民主生活会主要就以下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一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二是加强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三是艰苦奋斗、廉洁勤政、遵纪守法的情况。四是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研,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五是其他重要问题。

三、民主生活会的准备工作

根据民主生活会的主题,有针对性地选择学习材料和书目。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并于民主生活会前“原汁原味”地进行反馈。对班子集体的意见,书面反馈给班子每一位成员;对班子成员个人的意见,由支部书记如实反馈给本人。各支部民主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征求的群众意见,要于会前两天报告机关党委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派人参加。

四、民主生活会的组织工作

每个支部成员都要敞开思想,敢于亮丑揭短,既要总结支委会集体的经验教训,又要检查支部成员个人存在的问题,并研究制定改进措施。一是要突出民主生活会的特点。民主生活会是组织和制度对个人的监督,是领导集体内部相互之间的监督。它主要是通过交流意见,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改进工作的目的。因此,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研究会、日常学习会。二是要选准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一次民主生活会要集中解决一两个主要问题。三是要营造勇于开展批评乐于接受批评的氛围。支部书记要严于律己,自觉接受大家的批评,并注意正确地加以引导,使大家敞开思想,畅所欲言,

不回避矛盾,不隐瞒自己的观点,敢于思想交锋,讲真理不讲面子。四是要讲究民主生活会的质量。要紧紧围绕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的主要问题,着眼于团结,着眼于建设,与人为善、和风细雨地开展思想交锋。既不能闹意气、泄私愤,夸大其辞、捕风捉影,又不能纠缠小节、把批评庸俗化。

五、民主生活会的总结工作

召开民主生活会时,要指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会议结束时,主持人要作好会议总结,在一些重要问题上集中大家的意见,统一大家的思想,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会后要将情况报告校领导班子,使上级党组织了解情况,自觉接受监督。并将会议的主要情况和支委会的改进措施通报全体党员,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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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生活会是哪里规定的篇八
《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

一、 为了健全党内民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使单位党政班子 民主生活会制度规范化,依据《党章》和中央及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 本规定所称党政班子,是指站党委、站行政领导及站各支 部委员会,以及副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

三、 党政班子成员,都要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既要参加 所在支部、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又要参加定期召开的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

四、 民主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以下列问题进行检查、总结, 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执行上级党组织和厅(局)有关决议、规定情况;

3、贯彻执行党组织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 工负责相结合制度的情况;

4、每年根据中央精神和上级规定,针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中存 在的突出问题;

5、执行党的干部政策以及增强领导班子成员间团结情况;

6、艰苦奋斗、开拓进取、遵纪守法,以及和非法宗教活动斗争 中的表现情况;

7、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密切联

系群众情况;

8、其他有关重要问题。

五、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原则,发扬民主, 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应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要以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得把民主生活会开成汇报工作或研究工作会议。

六、 站党政班子民主生活每半年召开一次,根据实际需要,也 可以随时召开。上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七月底以前召开,下半年的民主生活会应在翌年一月底召开。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召开的,必须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

会议日期和议题,要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

七、 生活会召开的日期和议题,要提前七天报告上级党组织, 以便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党委成员、站纪检委要参加站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

八、 召开民主生活会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根据站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问题,确定重点议题;

2、站党委或委托纪委、政工部门、支部组织征求党内外群众意 见和建议,并向主要领导和涉及的本人反馈;

3、领导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九、 党政班子民主生活会由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 持人要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引导与会人员畅所欲言。领导成员

要认真对群众意见作出检查或说明。

因故缺席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由主持人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十、 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 切实纠正存在的问题。属于违反党纪、政纪国法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交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

十一、 在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 决和向上级党组织报告的,要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党员领导干部犯严重官僚主义失职错误党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十二、 对站有关部门未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单位会后十五日内, 要向站纪委和党办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原始记录。报告的主要内容是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情况,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措施。 民主生活会中适于向党员、职工群众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及整改措施情况用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十三、 对站各单位党政班子生活会情况每年通报一次,并做为 考核党政班子的一次重要内容。对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领导干部,要给予批评或必要的纪律处分。

十四、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民主生活会是哪里规定的篇九
《关于开好贯彻《规定》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通知》

关于召开以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为主题的专题民

主生活会的通知

各班子成员:

为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根据**纪办发„2012‟4号、**纪办发„2012‟5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好我管委会2012年度领导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时间

以学习贯彻《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为主题,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党性分析,寻找差距,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专题民主生活会时间定于2012年8月15日召开。

二、方法步骤

1、认真进行会前学习。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学习《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精神,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党的群众工作的有关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学习,牢固树立群众观点,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为开好民主生活会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2、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要充分发扬民主,采取召开征求意见会、个别走访、设立意见箱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见,并将收集到的意见原汁原味地向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本人反馈。在对象上注重征求党员干部、群众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等各个方面、各个层次的意见。

3、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与征求意见、反馈意见结合起来,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前,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开展多方面的谈心谈话活动,领导班子“一把手”和成员之间、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党员领导干部与所分管部门(单位)负责人之间要充分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统一认识,增进团结,达到共同提高的目的。

4、撰写发言材料。领导班子成员要对照专题民主生活会主题,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认真撰写专题发言材料。按照“重点写问题、深入找原因、明确定措施”的要求,着重从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存在的原因剖析、整改的具体措施、对班子其他成员的批评意见、对领导班子存在的突出问题的整改建议等几个方面撰写。

5、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要重点对照“三禁止19不准”,查找差距与不足,明确努力方向。在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时,自我批评要高标准、严要求、不护短、不遮掩,开展批评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本着与人为善、认真负责的态度,坚持实事求是,出于公心,真心诚意地帮助同志。

6、形成初步整改思路。专题民主生活会后,领导班子成员要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归纳整理,明确整改重点,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

三、有关要求

1、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是党内政治生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团结的高度,正确对待、积极参加民主生活会,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经受党内生活的锻炼,努力使自己成为新时期合格的领导干部。

2、要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民主生活会上,每个领导班子成员都要认真进行分析检查,真正拿起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武器,提高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和原则性,既反对好人主义,又反对自由主义,坚决维护团结,不断增强领导班子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

3、要着力整改,完善机制。一是要准确把握民主生活会的总体要求和主要任务,找准问题根源,强化责任意识,认真制定整改措施,着力解决一批久拖不决、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二是要注重建章立制,形成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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