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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农村危房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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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农村危房改造篇一
《危房改造标准 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危房改造标准 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危房改造一直是政府的惠民工程,2013年中央制定了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的任务。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2013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

危房改造指标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危房改造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

2014年危房改造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任务

2013年中央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105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5万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14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各省(区、市)危房改造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013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

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珠海市农村危房改造篇二
《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危房改造一直是政府的惠民工程,2013年中央制定了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的任务。根据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规定,危房改造的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2013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

危房改造指标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

2013年危房改造政策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造任务

2013年中央支持全国266万贫困农户改造危房,其中:国家确定的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等贫困地区105万户,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15万户,东北、西北、华北等“三北”地区和西藏自治区14万农户结合危房改造开展建筑节能示范。各省(区、市)危房改造任务由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确定。

二、补助对象与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的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013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对贫困地区每户增加1000元补助,对陆地边境县边境一线贫困农户、建筑节能示范户每户增加2500元补助。各省(区、市)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档次的省级分类补助标准,落实对特困地区、特困农户在补助标准上的倾斜照顾。

三、资金筹集和使用管理

2013年中央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30亿元(含中央预算内投资35亿元),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达。中央补助资金根据农户数、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上年地方补助资金落实情况、工作绩效等因素进行分配。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游牧

民定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地方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财政要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帮助自筹资金确有困难的特困户解决危房改造资金问题。

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四、科学制定实施方案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2013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明确政策措施、任务分配、资金安排和监管要求,并于今年8月上旬联合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下简称3部委)。各省(区、市)分配危房改造任务要综合考虑各县的实际需求、建设与管理能力、地方财力、工作绩效等因素,确保安排到贫困地区的任务不低于中央下达的贫困地区任务量。各县要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

五、合理选择改造建设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陆地边境一线农村危房改造以原址为主,确需异址新建的,应靠紧边境,不得后移。

六、严格执行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13平方米以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地要加强引导和规范,既要防止改造后住房达不到最低建设要求,又要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积极组织编制符合建设标准的农房设计方案,注重为将来扩建预留好接口。农房设计要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民族和地方

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加强地方建筑材料利用研究,传承和改进传统建造工法,探索符合标准的就地取材建房技术方案,推进农房建设技术进步。要结合建材下乡,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为农民提供主要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各地要利用好中央预拨资金,支持贫困农户提前备工备料。

七、强化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积极探索抗震安全检查情况与补助资金拨付进度挂钩的具体措施。地方各级尤其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危房改造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各地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可以选用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使用的通用图、有资格的个人或有资质的单位的设计方案,或由承担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

八、完善农户档案管理

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系统。各地要按照绩效考评和试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九、推进建筑节能示范

建筑节能示范地区各县要安排不少于5个相对集中的示范点(村),有条件的县每个乡镇安排一个示范点(村)。每户建筑节能示范户要采用2项以上的房屋围护结构建筑节能技术措施。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总结近年建筑节能示范经验与做法,制定和完善技术方案与措施;充实省级技术指导组力量,加强技术指导与巡查;及时组织中期检查和竣工检查,开展典型建筑节能示范房节能技术检测。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按照建筑节能示范监督检查要求,实行逐户施工过程检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并做好检查情况记录。建筑节能示范户录入信息系

统的“改造中照片”必须反映主要建筑节能措施施工现场。加强农房建筑节能宣传推广,开展农村建筑工匠建筑节能技术培训,不断向农民普及建筑节能常识。

十、健全信息报告制度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危房改造进度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汇总并上报有关农村危房改造计划落实、资金筹集、监督管理等情况。各地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上报3部委。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于2014年1月底前将2013年度总结报告和2014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及补助资金申请报3部委。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编报2014年农村危房改造投资计划,并于7月中旬前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十一、完善监督检查制度

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要求和其它有关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和发改稽察机构将对各地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查。

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各省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情况实行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综合评价各地政策执行、资金落实与使用、组织管理、工程质量与进度、建筑节能示范等情况,公布检查与绩效考评结果及排名,并将结果作为安排下一年度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部门制定年度检查与绩效考评办法,全面监督检查当地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与部门协作

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民政、民族事务、国土资源、扶贫、残联、环保、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卫生等有关部门,共同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地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珠海市农村危房改造篇三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总结

2009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上级业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镇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统筹推进,坚持“统筹规划、群众自愿、公开公正、分批实施”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从根本上改善了部分农民的居住条件,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东桥镇位于XX区东北部,辖15个行政村、1个街道。2009年末,全镇总户数8816户,总人口3.7万人,总面积104.25平方公里,耕地面积5.5万亩. 2009年全镇财政收入38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4100元。现有劳动力2.1万人,贫困人口1800人,因灾返贫人口700人。主产水稻、小麦、油菜等粮食作物,年产水稻3.6万吨,小麦0.6万吨,油菜0.9万吨。全镇现有村级道路50公里,其中砂石路20公里,水泥路5公里,柏油路13公里,镇道李三路和合六叶高速公路穿境而过。中国论文联盟

2009年我镇按照《国家危房鉴定标准》调查统计,全镇现有农村危房786户,约占全镇农户总数的8.9%。其中,需要拆除重新建设的一级危房413户,占全镇农户数的4.7%;需对局部构件进行更换维修的二级危房286户,占全镇农户数的3.2%;需要更换个别构件或轻微维修的三级危房87户,占全镇农户数的0.1%。

二、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情况

2009年,按照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精神,我镇共实施农村危房改造试点10户,涉及油坊、金桥两村。其中五保户6户,低保户4户。上级补助资金10万元,群众自筹16.95万元,动工率为 100%,已完工10户,占任务数的100%。

三、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明确各级职责。我镇把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列为镇的主要工作之一,成立了由镇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镇财政、民政、国土、建设、扶贫、残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领导小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协调指挥。同时,制定印发《东桥镇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签订责任书,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加强宣传,发挥群众主体作用。通过广泛宣传,采取召开镇村干部会、村民代表会、群众会、进村入户等方式,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宣传,让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群众自愿进行危房改造。通过大量的思想工作和政策宣传,积极协调帮助解决建房户的实际困难,激发了他们积极投身农村危房改造的热情,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

三是注重审核,选准危改对象。在确定危房改造对象上,实行阳光操作,始终把调查摸底和对象确定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严格按照 “户主申请、村委会和调查小组调查核实、村民小组会议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张榜公示、镇政府审核申报”五个程序进行。对象审定后,分别对每户农户家庭的经济状况等认真分析研究,根据统一的标准,确定了“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和一般户四种补助类型。按照“先急后缓、分步实施”的原则,对居住房屋

极度危险、家庭极为困难农户的房屋先行改造建设。

四是科学规划,突出地方特色。本着“先规划、后建设、有特色”的原则,从改善人居环境、改变农村面貌的实际出发,把农村危房改造与新农村建设相结合,与整合资源、扶持群众发展生产相结合,与镇村规划和环境整治相结合,与通电、通路、通水、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相结合。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推进中,坚持因地制宜,突出东桥特色,对建房的设计式样、颜色、施工标准和质量要求等都作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

五是加强督促,注重质量监管。始终把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制定危改工作督查方案,成立危改工作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对危改工作进行督查,对施工中发现的质量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建房点, 要求建房户限期改正,确保了工程进度和质量。

六是加强资金管理,确(中国论文联盟

七是建立信息档案,完善危改资料。为方便查询,我镇建立了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数据资料档案库,由专人负责,做到完整、真实、准确。认真做好项目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像)的收集,分类存档(包括房屋报建审批资料、设计图纸和施工合同,房屋竣工验收表格等)工作。

四、工作成效

一是改善了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按照现在的改造速度,坚持2—3年将有效解决农村的危房,农村困难群众居住条件将得到极大的改善,困难群众基本可以告别危房,因自然灾害而发生居住不安全的情况将有效减少,实施危房改造是一项德政工程,是为群众排忧解难的一项民心工程。

二是引领和推动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把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与改造村容村貌相结合、与实施新农村建设的整体规划相结合、与拓宽镇村道路、改善人畜饮水、美化环境、农村卫生和农村文化等生产和社会事业发展相结合,有力地推动了新农村建设。

三是转变了农村群众的居住观念。由于受传统观念的影响,我镇农村住房从建房面积、质量、美观等方面都比较滞后,与时代发展不相适应,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以来,有力地促进了群众的建房观念的转变,极大的调动了农村建房的积极性,农村有一定经济条件的农民参照生态文明家园图纸和标准建造房屋。

四是激发了群众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信心和决心。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解决了群众想建房而又资金不足难题,缓解了群众建房资金压力,可以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发展生产,激发了群众发展经济、投入小康社会建设的热情。

五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帮助群众解决建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群众从中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老百姓变富裕了,老百姓的心和干部更贴近了,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提高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威信。

五、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是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少,项目投入单一。危改户自身积累较少,上本级财力有限,危改资金不足部分难以解决。

二是由于农村危房改造数量大,镇级财政配套资金压力大。

三是通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群众居住的危房虽然得到了改造或新建,但集中建房危改点的水、电、路、广播电视、农村消防、群众活动场所等配套设施建设因投入不足而跟不上发展需要。

六、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增强做好危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区委、区政府要求,强化领导,加大工作力度,把农村危房改造作为扶助贫困人口的重要项目来抓紧抓好。

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加强调查研究,摸清底数,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选准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使真正的贫困家庭受益。

三是结合新农村建设认真搞好规划,本着因地制宜、群众自愿、先急后缓、逐步推开的原则,积极争取国家建设资金,着重先解决极度危险、极度贫困的农村危房户,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全面解决全镇农村危房户改造。

四是整合资源,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投入。积极整合新农村建设、农村生态文明家园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等项目建设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帮扶单位的帮助和支持,不断加大对农村危房改造的投入。

五是进一步加强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六是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以缓解群众自筹资金压力和完善配套设施。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镇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新农村建设二十字方针,积极引导危改户发展新产业,尽快脱贫致富。

-

珠海市农村危房改造篇四
《农村危房改造协议》

农村危房改造协议

甲方:xx镇人民政府

乙方:

为解决我市农村困难群众基本住房问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市2010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x政文[2010]143号)及《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x政办文

[2011]14号)的相关要求,双方就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达成如下协议:

一、农村危房改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是农村房屋因各种原因造成危房(以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准)需要拆除重建和修缮加固的过程。

二、乙方位于 乡(镇) 村 组的房屋经鉴定属 级危房,男方支持乙方进行危房改造,乙方将在 乡(镇) 村 组, 计划(拆除重建、修缮加固、购买闲置房)结构为(土木、砖木、砖混),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间,甲方拨付乙方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元( 万 千 百 拾 元),其余资金由乙方自行解决。补助资金乙方必须用于危房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三、拨付资金方式:

(一)乙方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改造工作,整个改造工程要在2011年11月中旬前完成。

(二)乙方开工建设工程竣工后,由所在村组、乡镇向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房

管、建设、国土、规划、民政、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拨付乙方改造补助资金。

四、危房改造系乙方的个人行为,甲方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规定承担重建资金的拨付工作,不承担其他任何责任,包括乙方在工程建设过程发生的伤害事故等。

五、乙方要严格控制危房改造中拆建的面积,对少批多建的,超面积部分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对多批少建的,视情节轻重减少或取消补助。

六、乙方如违反第三条第一项的约定,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已支付的款项,甲方有权予以追回。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八、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珠海市农村危房改造篇五
《农村危房改造安全技术规范》

附件

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

(试 行)

《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编制组

二零一一年六月

目 录

1 总则 .................................................................................................................................. 1

2 术语和符号 ...................................................................................................................... 2

2.1 术语 ........................................................................................................................ 2

2.2 主要符号 ................................................................................................................ 3

3 基本要求 .......................................................................................................................... 4

3.1 房屋的层数与高度 ................................................................................................ 4

3.2 场地、地基和基础 ................................................................................................ 4

3.3 建筑材料及使用要求 ............................................................................................ 5

3.4 结构布置与结构体系 ............................................................................................ 6

4 砖墙承重结构房屋 .......................................................................................................... 7

4.1 一般规定 ................................................................................................................ 7

4.2 抗震构造措施 ........................................................................................................ 7

4.3 施工要求 .............................................................................................................. 10

5 砌块承重结构房屋 ........................................................................................................ 11

5.1 一般规定 .............................................................................................................. 11

5.2 抗震构造措施 ...................................................................................................... 11

5.3 施工要求 .............................................................................................................. 12

6 石墙承重结构房屋 ........................................................................................................ 13

6.1 一般规定 .............................................................................................................. 13

6.2 抗震构造措施 ...................................................................................................... 13

6.3 施工要求 .............................................................................................................. 14

7 木结构房屋 .................................................................................................................... 15

7.1 一般规定 .............................................................................................................. 15

7.2 抗震构造措施 ...................................................................................................... 15

7.3 施工要求 .............................................................................................................. 16

8 生土结构房屋 ................................................................................................................ 17

8.1 一般规定 .............................................................................................................. 17

8.2 抗震构造措施与施工要求 .................................................................................. 17

附录A 砂浆配合比 ........................................................................................................ 19

附录B 混凝土配合比 .................................................................................................... 20

本基本要求用词说明 ........................................................................................................ 21

条文说明 ............................................................................................................................ 22

1 总则

1.0.1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指导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建设,提高农村危改房屋(以下简称“农村危改房”)的抗震能力,有效减轻地震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制定本基本要求。

1.0.2 农村危改房是指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计划并得到政府建房补助的农户的主要居住用房,不包括农户生产、生活辅助用房。

对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计划的农户主要居住用房,按《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评定为整体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评定为局部危险(C级)的,应维修加固。

1.0.3 本基本要求适用于抗震设防烈度为6、7、8度地区重建和新建一、二层农村危改房的抗震设计与施工。未列入农村危房改造建设计划的农户自建住房,可以参照执行。

对于9度设防地区的农村危改房建设,其抗震构造措施应高于本基本要求的标准。

对于非抗震设防地区农村危改房,为保障总体质量安全,提高抵御其他自然灾害的能力,应参照本基本要求并按6度设防标准采取相应的抗震构造措施。

1.0.4 按本基本要求进行抗震设计的农村危改房,其基本抗震设防目标是:当遭受低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多遇地震影响时,一般不需修理或经简单修理可继续使用;当遭受相当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地震影响时,主体结构不致严重破坏,围护结构不发生大面积倒塌。

1.0.5 本基本要求为不同结构形式农村危改房的最低抗震设防标准与技术措施要求。对于经济条件较好的建房户在满足本基本要求的同时,鼓励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确定的设防目标与抗震技术措施要求进行设计。 1.0.6 一般情况下,农村危改房抗震设防烈度应按建房地所属县(市)的设防烈度取用,当建房地距离所属县(市)较远时,也可参照临近县(市)设防烈度取用。

2 术语和符号

2.1 术语

2.1.1 抗震设防烈度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

2.1.2 地震作用

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

2.1.3 抗震构造措施

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一般不需要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取的各种细部要求。

2.1.4 场地

工程群体所在地,具有相似的工程地质条件。其范围大体相当于自然村或不小于一平方公里的平面面积。

2.1.5 砖混结构

由砖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体作为主要竖向承重构件、楼(屋)盖采用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房屋结构。砖包括烧结普通砖、烧结多孔砖、蒸压灰砂砖、水泥砖及混凝土砖等。

2.1.6 砖木结构

由砖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体作为主要竖向承重构件、楼(屋)盖采用木构件的房屋结构。竖向承重墙体的类型与构造要求一般同砖混结构房屋。

2.1.7 砌块砌体结构

由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和砂浆砌筑而成的墙体作为主要竖向承重构件的房屋结构。当采用砌块墙承重、楼(屋)盖采用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时,称为“砌块混合结构”;当采用砌块墙承重、楼(屋)盖采用木构件时,称为“砌块木结构”。

2.1.8 石结构

由石砌体作为主要竖向承重构件的房屋结构。当采用石墙承重、楼(屋)盖采用现浇或预制钢筋混凝土构件时,称为“石混结构”;当采用石墙承重、楼(屋)盖采用木构件时,称为“石木结构”。

2.1.9 木结构

珠海市农村危房改造篇六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资金》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资金

申审批程序如下

第一步:

个人自愿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的内容须包括住址、家庭人口、现有房屋面积和结构、危房现状及造成危房的原因(注:人为造成的原因不享受补助),家庭困难程度(属民政低保残疾五保家庭须写明)拟建住房的面积、 结构(注:原则上,家庭人口少于三人的不超40平米,三人以上的不超60平米,房屋图纸须按此要求设计)。(范文格式见附件只可模仿,不允许照搬照套)。递交申请的同时,须提供:(户口本及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实。属民政低保、残疾、五保户的,须提供残疾证、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的复印件,并带原件核实;(和改造前的危房照片一张。(房屋设计方案,包括平面图、立面图及门窗表等,须在图上标注尺寸和面积(见附图)

自然村屯一级危房超过10户以上的原则上统一规划,集中连片建设,以自然村屯的名义提出申请。

第二步:

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 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15天(见附件

2);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广西农村危房改造户审批表》(附件或《广西农村危房改造集中建房项目审批表》(附件

4),凡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房屋改造及建新拆旧协议,

一并上报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第二步:

入户审核。

镇政府接到村委会提交的农户申报材料后,

组织人员进

行入户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

由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

小组。不符合条件的,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镇政府审核 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第四步:审批和公示。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接到镇上报的材料后,

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 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将材料退回所在乡镇,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 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 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

第五步:竣工验收。住房竣工后,由县建设部门会同发改委、财政、民政、

扶贫等相关部门对改造后的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申 请

尊敬的领导:

我是一名农民,家中十分贫困,没有什么经济来源。如今我的住房已经成了危房,不能住人了,所以想把我家的住房改造一下,可以我的家人住进比较安心的房子,不必要每天担心房子的问题。可是由于家里真的十分困难,没有多余的钱来改造我的住房,我自己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没有经济条件来改善我家的住房条件,让家人主的安心, 所以我想请求补助。这些补助就可以在一定的程度上解决我家目前的住房问题。我保证,我申请的补助只是为了改善我家的住房问题,绝对不进行其他与这无关的事情,恳请领导批准!(具体的情况看自己的实际,切忌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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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农村危房改造篇七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1》

危房改造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是某某村老屋场村民,家里共有3口人,妻子残疾人(系精神病人)、现居住的房屋为砖木结构,是上世纪1987年修建,面积为约90㎡,因家庭经济困难,导致该住房修建至今20多年未做增建和修补,因住房面积较小且又是危房,故给我及家人的生活带来诸多不便,给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 ,加上2008年全国罕见的特大雪凝自然灾害,剩余的墙体本身经历风雨,也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我知道,上级政府部门及有关领导时刻关心我们老百姓的生活和人生安全,但我家的危房状况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为了给妻子治病已经长达20年,家里经济变得十分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村里有些住房情况较好的村民由于有关系也已得到相应的建房补贴,而我家这种住房条件比较恶劣却迟迟得不到批准。为保障政府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惠民政策的公正实施,真正做到惠民,恳请有关部门核查灾情,以便及时给予危房的经济救助为盼。无论怎样,我们深信上级主管部门会正视我家的危房改造问题,会给我们一个满意的答复。在改革开放20多年的今天,在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中国人民都过上了温饱、幸福的生活,尊敬的政府领导:我是中国合法、守法的公民,我已应该去感受改革开放所带来的温暖,恳请政府领导关注一下我这贫苦诚实的农民生活吧!农民的生命已是生命啊!再次代表我全家恳求政府领导抽出一点宝贵的时间,看一下我一家人那恶劣的居住环境吧!

申请人:秦泰 13618567452 2010年6月22日

危房改造申请书

尊敬的领导:

我是瓦寨镇稿白村二组村民***。男,苗族 。现年40岁。.。于1980年出生。家庭成员3人。小孩5岁,家里兄弟两人,哥哥有小孩2个,加上父母一起拥挤的居住在一幢已经有30多年的木房里,现在老房子破旧不堪。现在看见人家有本事的人都已经建起了砖房。本人经过几年的拼搏,已经有现款6万元左右。房子已经建好一大半了,现在还缺3万元左右。现在只有向你贵社申请贷款。计划贷款3万元,期限为3年。到2013年本金利息全部还清。3年期间,按每季度还清利息。我向贵社保证诚实守信,按合同约定还本付息,并感谢贵社的支持,盼批准为谢!

申请书

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们好!

我是贵州省黄平县 * * 镇 * * 村 * 组村民姜明忠,现郑重地向上级领导提出危房改造这一申请。

我家住房为老式的土木结构瓦房,是上一辈父母亲遗留下的遗产,至今已有80余年。由于建造时期资金短缺,房屋质量欠佳。如今,由于前些年有个儿子在念书,从小学一直到大学,为了供孩子读书,加上我与妻子都是文肓,一直在家里务农,耕地劳动所得的一小点积蓄都用于他的学校学习生活,因此房子长时间没有剩余资金进行维护和维修,房屋损坏日益严重。去年土筑的墙壁被雨水充毁,经过我简单地维修现在土墙勉强可以支撑房屋上的瓦片,木房子好几年前就已经严重倾斜经过我简单加固,现在暂时可以居住。剩余的墙体自身经历许多个春秋,现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不再适合居住人。

我知道,上级政府部门及有关领导时刻关心我们老百姓的生活和人生安全,但我家的危房状况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为了供孩子上学,家里经济变得十分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村里有些住房情况较好的村民由于某种原因都已得到相应的建房补贴,而我家这种住房条件比较恶劣却暂时得不到批准。为保障政府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惠民政策的公正实施,真正做到惠民,恳请有关部门核查灾情,以便及时给予危房的经济救助为盼。无论怎样,我们深信上级主管部门会正视我家的危房改造问题,会给我们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 2010年8月20日

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

宝庆乡人民政府:

我是堰沟村七组村民,全家5口人,全部挤着居住在近90平方米的一座土木草房,该房屋建于八十年代,几经修缮仍能维持居住。但2008年X月的一场暴雨,使我房屋背坡塌方,泥石均挤压到我的房屋,暂时出外居住,且背坡上仍有裂隙,随时都有再次塌方的危险。今年雨季,背坡再次出现塌方,泥石再次挤压我的房屋,危危在及,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已不敢居住。现向人民政府申请,希望将我户纳入危房改造项目,以得到政府的支持,我户好将房屋迁建到安全地带。目前,我户已经自备了部分建房材料,并平整了新的地基,望上级给予尽快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二〇一〇年七月四日

珠海市农村危房改造篇八
《广东省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广东省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示范点建设实施方案

(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实践科学发展观排头兵的决定》精神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意见》要求,继续实施农村安居工程,加快农村危房和茅草房改造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解放思想,创新思路,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城乡发展,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为原则,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施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要求,调动社会帮扶力量,突出以贫困户尤其是低保户危房改造为重点,以贫困村(自然村)为实施平台,每年建成一批整村推进安居工程示范村,以点带面,点面结合,逐步推进新一轮农村安居工程建设。

二、目标任务

今年计划在全省贫困村的范围内,选择贫困户危房和茅草房较集中(或危房和茅草房数量在30户左右的自然村)、村容村貌较落后、群众积极性较高和村党支部战斗力较强的贫困村为实施单元,推进100个安居工程示范村(点)建设,省给予地方一定财力的支持,今后视财力增加再扩大示范面。通过每年开展“百村”安居工程示范村建设,推动我省欠发达地区打造农村宜居环境,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让农村贫困群众实现“住有所居”目标。

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东莞、中山、江门7个地级市及辖下县(区)的农村危房改造示范点工作由所在市自行组织实施。已列入省政府议案计划或政策扶持的水库移民、农垦、林业、华侨农(林)场困难职工住房改造,革命老区、石灰岩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已列入整村搬迁计划的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的贫困村(自然村),从事渔业捕捞的海上和内陆无房贫困渔民实行岸上安居建房等,不列入本方案计划。

三、政策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村安居工程事关广大农民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排头兵,加强党对农村工作领导,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站在政治的、历史的、大局的高度,把认识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决策上来,以对党对人民对历史负责的精神,端正对人民群众的根本态度,饱含对贫困农民的深厚感情,把实施这项工程作为重大的政治任务,领导好、组织好、落实好。各级各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认真抓好危房和茅草房改造示范村(点)的各项工作,以此示范带动面上工作。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地制定建设规划要广泛听取乡村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从实际出发,坚持实用性和前瞻性的统一,立足当前,着眼发展,统筹考虑诸方面的因素,正确处理好农户建房与节约用地、科学规划与传统习惯的关系,既考虑当代人的现实需要,又考虑后代人的长远需要,使规划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整体规划,合理布局。要从有利于防灾抗灾,方

便生产生活目的出发,拆旧屋建新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新批准的宅基地面积须严格按照《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用地标准执行;鼓励在原址上重建房屋,对确需搬迁异地重建的,要注意勘察地质情况,避免在地质灾害区建造房屋,同时应尽量利用荒坡地或空闲地,做到不占或少占耕地;旧房屋应及时予以拆除,严格执行“一户一宅”的政策;有条件整村改造的地方,要通过整体规划布局,改造“空心村”,建设新农村。二是坚持以民为本,尊重民俗。既要尊重当地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区域特色。又要引导群众抛弃陋习,倡导新风,重视环保,注意卫生,讲究美观,消除露天粪坑和简陋厕所。古树名木和名人故居、古建筑、古村落等历史文化遗址要注意保护。三是坚持与新农村建设和整村推进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在加强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农民生活质量的基础上,从便利生产生活、美化绿化环境、保护节约耕地出发,结合旧村改造、村庄环境整治和农村“五改”(改路、改房、改水、改厕、改灶)等工作,大力开展村容村貌整治及环境综合治理。

(三)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各地在实施农村安居工程示范点建议过程中,要根据我省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户家庭经济承受力不平衡的状况,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在组织抓好示范村建设工作中,要深入调查研究,有意识地选择一些“两委”班子强、群众积极性高的贫困村(自然村)作为示范点,以树立一批有代表性、有说服力的治理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其做法和先进经验。通过旧村改造、村庄环境整治,切实改变只见新房、不见新村,屋内现代化、屋外脏乱差的落后面貌,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在帮助贫困户危房

改造工作中,要从实际出发,对纳入扶持对象的特困户,可以行政村(农场)为单位,集中建设面积较小的产权归村集体(农场)所有的安居房;对纳入扶持对象的低保户,其建设安居房结构可多样化,不强求一个模式,可建造价相对较低、结构牢固、使用方便的连排的红砖瓦房,也可以对主体结构尚好的危房进行加固维修,个别暂时没有能力修建的可先纳入规划,留出宅基地,待有条件后再修建;对纳入扶持对象的贫困户,要积极引导其拆旧屋建新房,有效减少泥砖房的空置数量,实现居住环境安全、舒适、卫生、美化。

(四)政策引导,积极扶持。各地要坚持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一点、亲友借一点、社会助一点、银行贷一点,妥善解决好群众建房资金问题。一是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制订积极有效的专项扶持政策,落实预算资金安排。从2009年开始,省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扶持安居工程建设(今年计划与2010年预算安排资金一并下达9820万元),并通过竞争方式安排下达到市,由各市按财政集中支付的办法安排到示范点所在县(市、区),有关县要统筹省、市、县财政扶持资金制定具体补助到每户的标准。二是各级政府要制订和落实各种优惠政策,从实际出发减免农村泥砖房改造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积极为农民提供建房报建、用电、供水、通电等一系列的方便措施。三是珠江三角洲对口帮扶资金、省直机关单位帮扶和社会捐助的资金要重点用于安居工程示范点建设和贫困户危房改造。四是要充分发挥金融部门的作用,协调和引导各级商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放宽贷款准入政策,积极给予贫困户建房小额低息贷款,大力支持农民建设家园。各级政府财政对经济较困难的农户贷款建房要给予一定的贴息

扶持,加快农村住房改造步伐。

(五)宣传发动,社会参与。各级要大力宣传农村安居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做到家喻户晓。要把省委、省政府的决策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使广大农民充分认识到自己是农村安居工程的建设主体和主要力量;要对农民群众讲清楚,改造住房是农民自己的事情,应以自筹自建为主,外部扶助为辅,政府不搞强迫命令,也不包办代替,教育引导农民彻底抛弃“等、靠、要”思想,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的精神,用勤劳的双手建设自己美好家园。各地还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热心人士发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积极开展“为贫困农民安居乐业添砖加瓦”募捐活动,大力支持农村安居工程建设,加快农村危房和茅草房改造进程。协调共青团、妇联、扶贫基金会等团体要积极配合开展募捐活动,集合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推动农村安居工程建设。

(六)强化管理,确保实效。各市、县(市、区)有关部门要制订和完善相关的工作制度,强化管理,确保实效。一是强化资金管理。各级要制订扶持农村贫困户危房改造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项目资金下达方式,确保专款专用、扶持到户。各市、县(市、区)要按照省的要求,相应制订有关资金管理办法,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推行农村安居工程公示制。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即公开扶持计划、公开扶持对象和公开扶持补助资金,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确保此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三是建立健全建房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在做好扶持对象建房纸质档案的同时,充分利用“广东扶贫数字化管理系统”,将扶持对象的基本信息录入系统,实行电脑跟踪管理。四是加强质量管理。各级要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人,明确监管工作

珠海市农村危房改造篇九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镇***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省、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省市区统一部署和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建设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安全问题和实现住有所居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在充分考虑地方政府财力和农村承受能力的基础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的房屋,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3、坚持自主自愿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4、坚持集约节约土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

房要符合乡村规划要求,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5、坚持整合资源原则。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等有关资金,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建设任务

按照省市区统一安排,今年我镇在***月***日前全面完成***户农村危房改造计划。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补助资金的管理发放

(一)补助对象

****年我镇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农村无房居住户、因灾倒房户或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及其他农村困难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

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和我镇的实际情况,确定镇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原则上新建房屋每户补助***元,改建、维修住房补助按房屋破损程度分档补助***元至***元。

(三)资金的管理发放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实行专款专用,区财政建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三、危房改造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

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倒塌的应改建维修,属局部危险的应改建或修缮加固,属房屋全倒无房居住的应选址重建。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 平方米左右。房屋可按单独建设或连体建设,建筑面积可根据家庭人口适当调整。

2、墙体结构:住房主体为砖(木)结构,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木板封闭。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有菜地和庭院,有基本家具及其它生活设施,能基本满足居住对象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做到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管理、统一在醒目位置设置省里设计的“农村危房改造”标识。

(三)档案管理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和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的通知》要求,完善农村危房发行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必须将农户危房改造申请、公示意见、危房鉴定、改造前、中、后相片、政府补助审批、乡村规划许可等资料整理归档。

(四)督促检查

加强对建房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项目月进度报告制度,各村每月月底号以前将本月改造进度报镇民政办,镇民政办**号前将全镇上月进度上报区民政局。***月中旬前,镇民政办将年度总结报区民政局。

四、危房改造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月初—**月中旬)。镇政府工作人员会同村干部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因灾倒房户、残疾人特困户、低保户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

(二)严格审批,确定对象阶段(**月下旬)。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原则规范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委会审查,民政办审核报县民政局审批。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及各审查环节的结果都要在村务栏里公示。确定对象工作于***月底前完成,并将农村危房改造花名册报区民政局。

(三)组织实施阶段(***月下旬-***月底)。将危房改造对象落实到户,明确补助标准和建房要求。各村要与镇人民政府签订“农村危房改造”责任书,同时各村组织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迅速组织补助对象开工建房,帮助困难群众解决在建房过程中的实际困难。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月底前全面完成。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月底至**月上旬)。各村农村任务改造完成后,要认真进行自查和总结,并向镇

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总结和总体验收申请。**月底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组织对全镇危房改造任务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镇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镇民政办,负责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制定农村危房改造方案和规划,强化措施,加强监管,整合资源,形成“政府主导、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村里实施”的格局,确保全镇危房改造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搞好政策衔接,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减灾安居工程、灾后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城乡用地增减、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等工作结合起来。民政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调查对象的摸底和认可,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改造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财政部门负责补助资金的筹措,组织资金的发放,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批报。林业、水利、农业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改水改厕,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 ·农村有危房(2016-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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