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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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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篇一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目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38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09〕38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

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三、督导、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1)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围使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2)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用时,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

(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篇二
《2012.4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

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我院目前现有的抗菌药物品种,重新规范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 1、 非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目录

青霉素 阿莫西林 头孢氨苄 头孢替唑 庆大霉素 甲硝唑 左氧氟沙星 诺氟沙星 阿奇霉素 罗红霉素 酒石酸吉他霉素

2、 限制使用的抗菌药物目录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 头孢硫脒 头孢美唑 头孢孟多酯 头孢克洛 头孢匹胺 阿米卡星 替硝唑 氨曲南 3、 特殊使用的抗菌药物目录

氟康唑 万古霉素 头孢米诺 头孢哌酮钠他唑巴坦

头孢哌酮钠舒巴坦 头孢吡肟 头孢克肟 头孢甲肟 奥硝唑 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依诺沙星

注明:1、此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2、根据工作需要,重新调整的抗菌药物,此目录中暂时未列出的药品,请参照附件2执行。

附件2:卫生部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

医务科 2012年4月28日

附件2

卫生部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

注1:1. 按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目录

2. * 非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监测网抗菌药物使用消耗量

排序前100种

注2 1.氨基糖苷类、氯霉素类、四环素类不作为儿童的一线用药, 2.氨基糖苷类不用于门诊患儿。住院的严重患儿确有指征应用时需进行血药浓度监测。

3.氟喹诺酮类不用于儿童。

4.氨基糖苷类作为老年人的一线用药应慎重。

5.审慎使用万古(去甲万古)霉素 (1)万古霉素及去甲万古霉素的适应证

①治疗耐β-内酰胺类抗生素革兰阳性球菌的严重感染。但对β-内酰胺

类抗生素敏感革兰阳性菌,万古霉素不如β-内酰胺类抗生素杀菌作用强。

②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过敏的革兰阳性球菌感染的危重病人。 ③对甲硝唑治疗无效的抗生素相关性腹泻或病情严重危及生命者。 ④按美国心脏学会推荐,用于有并发细菌性心内膜炎高危因素的某些手

术,并且患者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过敏者预防用药。

⑤在MRSA或MRSE检出率高的医疗机构,进行假体或人工材料植入

(如:心血管材料、全髋关节置换)时预防用药。一般在术前给予1次剂量,手术时间超过6小时可追加一次,最多不能超过2次用药。

(2)以下情况不应使用万古(去甲万古)霉素:

①常规外科手术预防使用,患者也非β-内酰胺类抗生素过敏者。 ②中性粒细胞减少发热患者的经验性使用,除非有证据表明是革兰阳性

球菌感染(如有Hickman导管出口处感染)或该医疗机构有MRSA感染流行。

③单次血培养凝固酶阴性葡萄球菌阳性,而同时采血的血培养阴性(即:

血培养污染可能性大)。由于皮肤菌群污染血培养可能导致误用万古霉素,因此,采血人员应进行培训以减少污染。

④针对细菌培养阴性的耐β-内酰胺类抗生素革兰阳性菌感染的长期经

验治疗。

⑤全身或局部(如:抗生素锁)用于预防中心静脉与外周静脉导管感染

或细菌定植。

⑥选择性消化道去污染,用以消除患者消化道的病原微生物。 ⑦消除MRSA定植状态。 ⑧抗生素相关腹泻的首选治疗。

⑨低体重婴儿(体重低于1500g)的常规预防用药。 ⑩连续非卧床腹膜透析或血液透析者常规预防用药。

11肾功能不全患者对β-内酰胺类抗生素敏感革兰阳性菌感染。 12局部使用万古(去甲万古)霉素或用万古(去甲万古)霉素冲洗。 (3)提高对用药指南的依从性

①研究、应用影响医生处方最有效的办法。

②通过医院评审计划监测万古(去甲万古)霉素应用指标,该指标作为

考核医院医疗质量;药学部门、治疗委员会和医务人员药物合理应用评价指标之一。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篇三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及具体措施》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控制细菌耐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抗菌药物是指治疗细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真菌等病原微生物所致感染性疾病的药物,不包括各种病毒所致感染性疾病和寄生虫病的治疗药物。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

第六条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第七条 医疗机构应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建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评估与持续改进制度。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医疗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制度和监督管理机制,由医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在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下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由医务、药学、感染性疾病、临床微生物、护理、医院感染管理等部门负责人和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其他医疗机构设立抗菌药物管理工作小组或指定专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制定本机构抗菌药物供应目录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技术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对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与细菌耐药情况进行监测,定期分析、评估监测数据并发布相关信息,提出干预和改进措施;

(四)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培训,组织对公众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宣传教育。

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置感染性疾病科,配备相应数量的感染性疾病专业医师,负责对本机构各临床科室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进行技术指导,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配备感染专业临床药师,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提供技术支持,指导患者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建立临床微生物室,开展微生物培养、分离、鉴定和药物敏感试验等工作,为病原学诊断提供技术支持,负责本机构常见致病菌分布和耐药监测工作,参与本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国家处方集》等,加强对抗菌药物遴选、采购、处方、调剂、临床应用和药物评价的管理。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学部门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学部门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优先选用《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目

录》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第十九条 三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50种,二级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同一通用名称抗菌药物品种,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各不得超过2种,处方组成类同的复方制剂1-2种。具有相似或相同药学特征的抗菌药物不得重复采购。

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得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得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得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得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得超过5个品规。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应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确因临床工作需要,需采购的抗菌药物品种、规格超过上述规定,应向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详细说明理由。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核准其申请抗菌药物的品种、规格的数量和种类。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医疗机构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经药学部门提出意见后,报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议。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2/3以上成员审议同意后,提交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

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2/3以上委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

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获得抗菌药物管理组1/2以上成员同意后执行,并报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备案。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本机构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第二十三条 因特殊感染患者治疗需求,未列入本机构药品处方集和基本药品供应目录的抗菌药物,医疗机构可以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临时采购应当由临床科室提交申请报告,说明申请购入药品名称、规格、剂型、数量、使用对象和使用理由,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审核同意后由药学部门一次性购入使用。

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控制临时采购抗菌药物品种和数量,同一通用名抗菌药物品种启动临时采购程序不得超过5次。如果超过5次,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应当进行调查,决定是否同意继续临时采购或者列入常规药品采购程序。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实施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篇四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原则》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及分级管理原则

一、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原则:

(一) 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

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 限制性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

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三) 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加倍保护以免细

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生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应从严控制使用。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

(一) 一般对轻症与局部感染患者首选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对严

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或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敏感的患者,可使用限制性使用或以上抗菌药物治疗。

(二) 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需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患者需要应

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生同意,并签名;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应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证据,经抗感染或有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需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医生签名。无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的科室须由科室主任签名,或有感染等相关专业科室医师、临床药师的会诊记录。

(三) 医院感染管理科或检验科、药剂科须分别履行定期公布主要致病菌及

其药敏结果和定期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信息的职责。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

天。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篇五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和分级目录》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和分级目录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抗菌药物使用分级管理目录

分类 青霉素类

头孢菌素类

非限制使用(一线药) ▲★△☆青霉素 ▲★△☆苯唑西林 ▲★△☆阿莫西林 ▲★△☆氨苄西林 ▲★△☆哌拉西林

限制使用(二线药) ★△☆阿洛西林 ★△☆美洛西林 ★△☆氨苄西林/舒巴坦 ★△☆替卡西林/克拉维酸 ★△☆磺苄西林

特殊使用(三线药) ★△☆哌拉西林/舒巴坦 ★△哌拉西林/他唑巴坦 ★☆美洛西林/舒巴坦 ★☆阿莫西林/舒巴坦 阿莫西林/氟氯西林 氨苄西林/氯唑西林 美洛西林/他唑巴坦 替卡西林/他唑巴坦 仑氨西林 萘夫西林 舒他西林 呋布西林 双氯西林

特殊使用(三线药) ★△☆头孢匹罗 ★△☆头孢吡肟

▲★△☆阿莫西林/克拉

△☆氟氯西林

维酸

★△☆苄星青霉素 ★△☆普鲁卡因青霉素

★△☆青霉素V ★△☆氯唑西林 ☆羧苄西林

△替卡西林

非限制使用(一线药) 限制使用(二线药) ▲★△☆头孢氨苄 ▲★△☆头孢唑林

★△☆头孢噻肟 ★△☆头孢他啶

▲★△☆头孢呋辛(酯) ▲★△☆头孢曲松 ★△☆头孢羟氨苄 ★△☆头孢克肟 ★△☆头孢地尼 ★△☆头孢哌酮/舒巴坦

★△☆头孢米诺 ★△☆拉氧头孢 ☆头孢哌酮/三唑巴坦

其他β-内 酰胺类

碳青霉烯类

★△☆头孢拉定 ★△☆头孢克洛 ★△☆头孢丙烯

非限制使用(一线药)

非限制使用(一线药)

★△☆头孢替安 ★△☆头孢硫脒 ★△☆头孢唑肟 ★△☆头孢西丁 △☆头孢泊肟 △☆头孢哌酮

限制使用(二线药)★△☆氨曲南 ★△☆头孢美唑

限制使用(二线药)△☆厄他培南

头孢曲松/舒巴坦 头孢他啶/舒巴坦 头孢噻肟/舒巴坦 ☆头孢匹胺 ☆头孢噻利 ☆头孢匹林 ☆头孢噻吩 ☆头孢孟多 ☆头孢地秦 ☆头孢他美酯 ☆头孢尼西 ☆头孢特仑酯 ☆头孢甲肟 ☆头孢布烯 氯碳头孢 头孢呋辛/舒巴坦 头孢噻肟/他唑巴坦 头孢曲松/三唑巴坦 特殊使用(三线药) △舒巴坦 ☆氟氧头孢 头孢替坦

特殊使用(三线药) ★△☆美罗培南 /西司他丁

★△☆法罗培南

★△☆亚胺培南

★△帕尼培南/倍他米隆

氨基糖苷类 酰胺醇类 四环素类

大环内酯类

非限制使用(一线药) ▲★△☆阿米卡星 ▲★△☆庆大霉素 ▲★△☆链霉素

非限制使用(一线药)

非限制使用(一线药) ★△☆四环素 ★△☆米诺环素 ★△☆多西环素 ★△☆土霉素 非限制使用(一线药) ▲★△☆红霉素 ★△☆琥乙红霉素 ★△☆乙酰螺旋霉素 ★△☆罗红霉素 ☆交沙霉素 ☆吉他霉素 ☆麦迪霉素 ☆依托红霉素

限制使用(二线药) ★△☆依替米星 ★△☆妥布霉素 ★☆大观霉素 △新霉素 ☆卡那霉素

限制使用(二线药) ★△氯霉素 限制使用(二线药)

限制使用(二线药) ▲★△☆阿奇霉素 ★△☆地红霉素 ★△☆克拉霉素

★△比阿培南 ☆帕尼培南 多尼培南 特殊使用 ★△☆奈替米星 ★△☆异帕米星 ☆小诺米星 ☆巴龙霉素 西索米星 地贝卡星 阿贝卡星 核糖霉素

特殊使用(三线药)☆甲砜霉素 特殊使用(三线药)替加环素

特殊使用(三线药)泰利霉素

糖肽类 林可胺类 喹诺酮类

硝基呋喃类

硝基咪唑类 磺胺类 其他类

非限制使用(一线药)

非限制使用(一线药) ▲★△☆克林霉素 ★△☆林可霉素

非限制使用(一线药) ▲★△☆诺氟沙星 ▲★△☆环丙沙星 ★△☆氧氟沙星 ★△☆吡哌酸

非限制使用(一线药) ▲★△呋喃妥因 ★△呋喃唑酮 非限制使用(一线药) ▲★△甲硝唑 ★△☆替硝唑 非限制使用(一线药) 噁唑

★△☆磺胺嘧啶 ★△☆甲氧苄啶 ★△联磺甲氧苄啶 △☆磺胺甲噁唑 非限制使用(一线药)

限制使用(二线药)

限制使用(二线药)

限制使用(二线药) ▲★△☆左氧氟沙星 ★△☆莫西沙星 ★△☆吉米沙星 ★△☆洛美沙星

限制使用(二线药)

限制使用(二线药) ★△☆奥硝唑

限制使用(二线药)

限制使用(二线药)

特殊使用(三线药) ★△☆万古霉素 ★△☆去甲万古霉素 ★△☆替考拉宁 特殊使用(三线药)

特殊使用(三线药) ★△☆氟罗沙星 ☆帕珠沙星 ☆司帕沙星 ☆依诺沙星 ☆培氟沙星 ☆芦氟沙星 加替沙星 安妥沙星

特殊使用(三线药)

特殊使用(三线药) ★△左旋奥硝唑 塞克硝唑

特殊使用(三线药)

特殊使用(三线药)

▲★△☆复方磺胺甲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篇六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实施细则》

一、 本院实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

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级。

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该类药物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某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加以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五年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的;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原则由卫生部制定。但结合本院用药及医生职称实际,经院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及院中层干部会议共同讨论决定:

1.未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任职医生,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在医师的指导下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非限制使用级及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2.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三、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1.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由医师以上(含医师)人员使用。

2.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级药物,由医师以上(含医师)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应用要从严控制,执行会诊制度,严格掌握用药指征。 4. 临床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认定的会诊人员会诊同意后,根据病人病情需要,由副主任医师以上(含副主任医师)人员或科主任同意后方可使用。 5 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1

6 紧急情况下,可以越级使用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7 换级使用抗菌药物后,医嘱中应有上级医师签名。

8 下列情况经上级医师同意后可直接使用限制使用级以上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败血症、感染性休克; 中枢神经系统感染; 经心肺复苏存活之病人; 脏器穿孔者; 感染性心内膜炎; 严重的蜂窝组织炎;

重度烧伤及其他重症感染者。

免疫状态低下病人发生感染时,包括: 接受免疫抑制剂治疗; 接受抗癌化学疗法;

WBC<1×109/L或中性粒细胞<0.5×109/L; 艾滋病病人。

4.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1,本院各医生可使用抗菌药物见附件2,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使用会诊单见附件3。

5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修订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决定。 6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情况严格按照医院相关制度执行。

附件1

2

广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2012年版)

3

4

5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篇七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表(抗生素)

分类 一线抗菌药物 二线抗菌药物 三级抗菌药物

青霉素、青霉素V

钾、苯唑西林、氯唑

西林、氨苄青霉素、青霉素类 美罗培南 卞星青霉素、呋布西

林、阿莫西林、美洛

西林、奈夫西林

头孢丙烯、头孢曲头孢氨苄、头孢替松、头孢克肟、头孢安、头孢羟氨苄、头米诺、头孢他啶、头孢西丁、头孢唑啉、头孢匹罗、头孢吡头孢菌素类 孢地尼、头孢拉氧、头孢拉定、头孢克肟、头孢唑南 头孢替唑、头孢美洛、头孢呋辛、头孢唑、头孢噻肟、头孢匹胺、头孢硫脒 哌酮、头孢孟多

头孢哌酮舒巴坦、派亚胺培南西司他丁 其他B-内酰胺类酶阿莫西林克拉维酸拉西林舒巴坦、头孢 帕尼培南倍他抑制剂 钾、阿莫西林舒巴坦 哌酮他唑巴坦 米隆

丁胺卡那、庆大霉奈替米星、妥布霉

氨基糖苷类 素、阿米卡星、链霉素、依替米星、大观

素 霉素、异帕米星

酰胺类 氯霉素

万古霉素、去甲万古糖肽类 霉素、替考拉宁

红霉素、琥乙红霉

素、吉他霉素、乙酰

大环内酯类 吉他霉素、罗红霉

素、克拉霉素、阿奇

霉素

四环素 四环素、多西环素 米诺环素

磺胺甲恶唑、甲氧苄磺胺类 啶

氟罗沙星、依诺沙环丙沙星、氧氟沙星、洛美沙星、加替喹诺酮类 星、诺氟沙星、左氧帕珠沙星 沙星、司帕沙星、莫氟沙星 西沙星

呋喃类 呋喃妥因、呋喃唑酮

制霉菌素、克霉唑、

联苯苄唑、特比奈伊曲康唑、两性霉素抗真菌药 氟康唑、咪康唑 酚、酮康唑、氟胞嘧B

硝咪唑类 甲硝唑、苯酰甲硝奥硝唑

唑、替硝唑

青医附院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抗菌药物的使用,有效控制感染,减少药物不良反应和细菌耐药性,达到安全、有效、经济地应用抗菌药物的目的,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应用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抗菌药物: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药物使用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包括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

二、抗菌药物临床选用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对轻度及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二)限制使用:对中、重度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

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应严格控制。对危重、紧急情况或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使用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

(四)氟喹诺酮类药物:应严格掌握临床应用指征,加强管理。

1、除泌尿系统外,不得作为其他系统的外科围手术期预防用药。

2、经验性治疗可用于肠道感染、社区获得性呼吸道感染、社区获得性泌尿系统感染。

3、其他感染性疾病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或医院细菌耐药监测结果。

(五)围手术期: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有关规定,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应用的管理,纠正当前过度依赖抗菌药物预防手术感染的现象。

1、对具有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指征的常见手术,须参照《常见手术预防用抗菌药物表》选择抗菌药物。若选用其他抗菌药物,病历中应做好记录。

2、I类切口手术一般不预防使用抗菌药物,确需使用时应于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首次给药;手术时间超过3小时或失血量大于1500ml,术中可给予第二剂;总预

防用药时间一般不超过24小时,个别情况可延长至48小时。

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办法

(一)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

(二)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可根据患者具体病情需要,开具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并在病历中予以详细记录。

(三)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对拟使用的病例需组织科室和抗感染专家及临床药师集体讨论同意后,填写《特殊使用抗菌药物申请单》。主诊医师(或医疗组长)、会诊专家、申请科室主任分别在申请单上签字,报医务处审批后方可开具处方使用。处方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不得使用摆药单),并应在病历中做详细记录。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权使用高一级抗菌药物,但仅限于临时医嘱或一次用量,并应做好病历记录。

(四)科室间会诊需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需经有相应资质的医师会诊同意后,按审批流程执行。

(五)下级医师无权随意更改上级医师医嘱;特殊情况(如抢救、大会诊、药物不良反应等)需更改医嘱时,必须征得上级医师同意,并在病程记录中如实记录。

(六)普通门(急)诊只能使用非限制使用和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原则上门诊处方不得开具特殊使用抗菌药物。

(七)药师对抗菌药物处方要严格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者,有权要求相关医生进行整改。

(八)各级医护人员、药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及三级医师负责制,所有抗菌药物的使用、更换、联合必须有指征、原因分析和记录。

(九)细菌耐药监测:

1、医院感染管理科要定期公布本院细菌耐药监测情况。

2、临床对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的抗菌药物,应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对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的抗菌药物,应暂停使用。

四、处罚

全院医护员工要认真学习和执行本规定,严格按照规范使用抗菌药物。医院将实行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公示制度。凡违反本规定,出现越权使用、不按流程审批、不按指导原则使用、使用后病历中无分析记录等现象,均将严格追究科室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明显违规现象,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当事人和所在科室如下处罚:

(一)全院通报批评。

(二)扣罚主管床位的三级医师每人500元,扣罚科室 1000元。

(三)违反规定超过3次的科室和个人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同时暂停当事人处方权,离岗培训1-3个月。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篇八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分级管理制度

基本简介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通知》(卫办医发〔2009〕38号)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一)“非限制使用”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疗效好,副作用小,细菌耐药性小,价格低廉的抗菌药物,临床各级医师可根据需要选用。

(二)“限制使用”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疗效好但价格昂贵或毒副作用和细菌耐药性都具有一定局限性的药物,使用需说明理由,并经主治及以上医师同意并签字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药物”(即三线用药):疗效好,价格昂贵,针对特殊耐药菌或新上市抗菌药其疗效或安全性等临床资料尚少,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的药物,使用应有严格的指征或确凿依据,需经有关专家会诊或本科主任同意,其处方须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指导原则和卫办医发〔2009〕38号)的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药事管理委员会要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抗菌药物轮流使用,具体由药剂科组织实施。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一)总体原则:严格使用指针、坚持合理用药、分级使用、严禁滥用。 (二)具体使用方法

1、一线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二线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三线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4、下列情况可直接使用二级及以上药物。

(1)重症感染患者:包括重症细菌感染,对一线药物过敏或耐药者,脏器穿孔患者。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伴发感染。 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委员会、药剂科及医务科定期开展合理用药培训与教育,督导本院临床合理用药工作;依据《指导原则》和《实施细则》,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将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纳入医疗质量检查内容和科室综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

(三)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病历包括外科手术患者预防性使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1、门诊、急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2、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1)抗菌药物开始使用、停止使用、更换品种和超越说明书范围使用时是否分析说明理由,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2)抗菌药物使用必须符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当越级使用时,是否按照规定时间使用或履行相应的手续,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

(3)抗菌药物联用或局部应用是否有指征,是否有分析,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记录;

(4)使用或更改抗菌药物前是否做病原学检测及药敏试验,并在病程记录上有所反映;对于无法送检的病例,是否已在病程记录上说明理由。

(四)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将降低抗菌药物使用权限,直至停止处方权。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

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篇九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系统》

PASS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系统简介

一、概述

PASS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系统,是四川美康医药软件研究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康公司)自主研发的一种数据库应用软件系统,它根据临床专业人员工作的特点和基本要求,结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相关管理规范的要求,运用信息技术实现抗菌药物分级审查功能,并提供相关统计功能。为使此项功能得到真正地应用,PASS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系统通过标准数据接口读取HIS系统中的病人及医嘱信息,根据各种抗菌药物的作用特点、疗效和安全性以及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与特殊使用三类。由此,方便医院制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完善抗菌药物的临床合理用药管理工作。

二、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1、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鉴于此类药物的抗菌特点、安全性和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需对药物临床适应证或适用人群加以限制,价格相对较非限制类略高。

3、特殊使用:包括某些用以治疗高度耐药菌感染的药物,一旦细菌对其出现耐药,后果严重,需严格掌握其适应证者,以及新上市的抗菌药,后者的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尚不多,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相对较高。

三、抗菌药物医生权力使用原则:

1、临床医师可根据诊断和患者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处方。

2、患者病情需要应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时,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才能开具。

3、患者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时,经具有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主任医师才能开具。

4、紧急情况下根据药物适应证或适应人群,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如需继续使用,必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四、统计分析报表

系统还提供对抗菌药物越权使用的相关统计报表功能,以便让医院监管部门了解全院整体使用抗菌药物的情况,方便对越级使用抗菌药物的医生及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可以按照时间(年、月、日)、按医生所在科室、按药品三种条件统计出以下3个表格:

1、药品越权使用流水统计报表

查询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某个或多个科室越权使用某种或多种抗菌药物的明细表情况。可查看符合条件的科室、开嘱医生、医生职称、病人姓名、越权使用的药品名称、越权级别等信息,并可以按任意字段进行排序查看。

2、药品越权使用汇总统计报表

统计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某个或多个科室中越权使用某种或多种抗菌药物的汇总表。可查看符合条件的科室、开嘱医生、越权使用的药品名称、越权使用同一抗菌药物的次数等信息,并可以按任意字段进行排序查看。

3、抗生素药品越权使用合计统计报表

统计在一定的时间段内,某个或多个科室中的医生越权使用某种或多种抗菌药物的汇总情况表。能够查看符合条件的科室、开嘱医生、越权使用同一抗菌药物的次数等信息,并可以按任意字段进行排序查看。

五、应用模式

PASS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系统通过标准数据接口读取HIS系统相关数据,或者结合PASS合理用药监测系统处方审查数据库进行工作。PASS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系统从HIS数据库提取相关数据,所有数据均为只读方式提取,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对HIS系统的影响。从HIS数据库读取的数据,只局限于满足PASS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系统相关功能的基础数据,不涉及HIS系统其他数据。一旦读取了相关数据,PASS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系统将释放和HIS数据库的连接,其他功能将在PASS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系统自带的数据库和PASS核心审查数据库基础上独立运行。PASS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系统首先通过其维护工具,获取医生、药品信息,并对医生及药品抗菌药物等级属性进行维护。在医生站通过调用PASS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系统的接口函数,传入医生和药品信息,逻辑处理药品是否为抗菌药,对于当前医生是否存在越权;采用弹出对话框的形式来呈现判断结果,并对是否越权进行处理。

  • ·根据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什么及什么?(2016-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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