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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上班时间规定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1-22    阅读:

村干部上班时间规定篇一
《村干部工作制度》

村干部工作制度

一、 村两委分工负责制度

(党委书记)主持村党委全面工作,挂钩 支部。

(村委会主任)主持村委会全面工作。

(村党委副书记)协助村党委书记、村主任工作,挂钩 支部

(村党委纪检委员)分管纪检、农业,主抓计生、妇联工作,挂钩 支部

(村党委组织委员)分管组织、统战,主抓党建、党务村务公开、老年人、关工委工作,挂钩 支部。

(村党委宣传委员)分管宣传、企业,主抓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医疗、卫生、工会工作,挂钩 支部。

(村委会副主任)分管渔业,主抓企业、安全生产、土地、村建工作,挂钩。

(村委会委员)分管文秘,主抓民政、村务财务公开、档案管理、后勤、信访工作,挂钩支部。

(村委会委员)分管综治工作,主抓流动人口、双拥、民兵、共青团工作,挂钩支部。

(村务专职工作者)协助党建、文秘、共青团等工作,挂钩支部。

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村委会下设下列工作机构及组成人员: ⑴经济管理委员会,其职责:抓好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管理、增值、盘活工作,增加村财收入。

主任:

副主任:

委员:

⑵治保委员会,其职责:抓好平安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工作的落实,抓好护村队的工作,强化治安巡逻,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及出租房的管理。

主任:

委员:

⑶人民调解委员会,其职责:做好社会矛盾排查和信访息访工作,及时化解纠纷,增进社会和谐。

主任:

委员:

⑷计生委员会,其职责:按照计生责任状要求,做好村民计生自治、计生协会工作,落实各项计生常规工作,抓好流动人口育妇计生管理。

主任:

委员:

⑸社会保障委员会,其职责: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和扶贫助弱工作,重点关心村弱势群体,做好新农合工作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

主任:

副主任:

⑹文教卫委员会,其职责: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重点抓好农村文化、宣传、教育、卫生工作,负责开展评选“文明户”等活动。

主任:

聘任干部职责:

:治保、村建

:民兵

:报帐员、企业统计

:计生服务室、药具管理员、计生管理员

:船舶管理、渔业统计

以上人员在各司其职的基础上,还应接受村两委布置的其他工作并切实完成好。

二、 学习会议制度

1、 每周星期一上午9:00分,全村村干部集中,村主要领

导部署一周工作。

2、 每周星期五下午4:30分,全体村干部集中,总结本周

工作,研究下周工作。

3、 每月1日为计生例会和村民代表会议,计生例会按上级

规定执行,汇报上月计生情况,传达上级计生工作有关部署及有关会议精神,研究计生存在的问题和采取的措施。分管计生领导和计生办主任要就计生工作做相应发言,村民代表大会要公布村务公开情况,或通过村两委有关事项,村民也可就村的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4、 每月28日为村卫生工作例会,卫生队员、卫生督导队

及文教卫委员会成员参加,村分管卫生领导主持,分析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措施,组织迎接镇卫生集中检查。

5、 每周村两委根据工作情况,利用夜间至少组织一次全体

干部集中学习,集中学习后参与联防队夜间巡逻。

6、 每周召开一次村综治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排查矛盾,治

安热点、群防群治、信访工作。

7、 每次会议严格考勤,无故不到会者村工作人员每次处罚

20元,累计3次以上无到会者且没有请假的扣发全年奖金的一半,超过5次以上年度奖金不予发放,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并根据村干部管理权限,视情况给予处分直至辞退;累计迟到3次视为缺勤1次,以此类推。村民小组长、老协理事、计生组长按村两委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8、 每月镇理论夜校或镇党委、政府召开的各类会议无故不

参加者,除按镇制定的相关制度给予处理,无故不参加者给予批评教育,并加重处罚30元。

三、 上班制度

1、 上班时间为每周5个工作日即每周周一至周五,镇机关

不放假,村干部参照执行,但不予发放加班补贴。

2、 作息时间:

上午8:45-11:45,下午2:30-5:30(冬)

上午8:30-11:30 ,下午3:00-6:00(夏)

3、 每个月村两委、村干部上班时间不得少于22天,包括

请假。

4、 如工作需要需加班应加班(包括休息日),须报村主要

领导同意,加班按每人每天10元给予补贴。

5、 工作日实行村两委带班点名考勤制度:

星期一:

星期二:

星期三:

星期四:

星期五:星期六或日(遇没放假):

全月出满22天给予全额出勤补贴,低于22天按日均出勤补贴给予扣发,累计无故缺勤3天以上扣除全月出勤补贴,迟到或早退2次视为缺勤1天。

四、 文件收发和公章管理制度

1、 文件收发统一由负责,由各机构分类保管,按年限报送

文统存档。

2、 村两委的会议记录,村务公开所有记录按档案管理的相

关规定,应按年限统一送文统存档。

3、 公章管理:村党委印章由组委管理,村委会印章由文书

管理,按镇有关规定;用印章时需经批准,并统一登记。

五、 请销假制度

1、 村两委按镇有关规定执行,即:村干部外出必须办理请

假手续。村两委成员请假3天以内,由村党委书记审批同时口头报告工作片长;请假3至7天的必须报工作片长审批,同时报告挂村领导;村党委书记、村主任请假1天以上,村两委其他成员请假7天以上,由片长签意见后送镇主要领导审批。请假手续审批后,统一送镇效能办备查。特殊情况来不及的办理请假手续的,可先用电话告知审批领导,但事后应在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

村干部上班时间规定篇二
《村干部值班制度》

合旺村干部轮流值班制度

为了推进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切实发挥村级组织活动阵地,服务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规定工作日,由村干部在村委会办公室轮流挂牌值班,开门办公,服务群众。

二、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共五天,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三、值班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主任助理、文书、支部委员,妇女主任、村第一书记、驻村指导员等,由村两委安排值班表,每个规定工作日保证有一名村干部在村委会办公室值班。支委会、村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期间为村干部集体办公日。

四、值班任务:

1.值班人员对值班当天的群众来访和出现问题予以及时调处。

2.积极做好接待、协调和处理工作,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接待群众来访,调解群众纠纷、邻里矛盾,办理有关手续,答复解释村民提出的问题。

3.受理村民委托代办事务,并做好相关登记记录工作。

4.负责处理日常村务工作。

5.接待上级检查考核,搞好上传下达,上下联络工作。

6.及时更新党务、村务公开内容。

7.保持活动室的环境卫生,维护财产安全。

8.值班期间遇有突发性紧急事件,应及时向镇党政办或镇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村上其他领导共同做好应急处理。

9.填写好值班日志,办理好交接手续。

五、有关要求:

1.村干部实行轮流值班制,按时交接班,不得缺岗漏岗。

2.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有失职渎职、酗酒聚赌等行为。

3.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值班。

村干部上班时间规定篇三
《村干部管理制度》

村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管理,切实增强宗旨意识,规范干部工作程序,转变干部工作作风,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干部形象,体现基层党员干部的先进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办事处党委、政府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各级干部与办事处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的执行办事处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及各项决定。

3、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对工作认真负责,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敷衍塞责。因工作责任心不强、工作措施不力而导致工作失误的。如发生火灾、重大信访、治安事件的按照信访、治安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4、村干部要随时处理解决群众来访的各种矛盾纠纷,做到随到随办,立即解决,不推诿扯皮,不上交矛盾,不得造成越级上访。如出现越级上访或群众事件,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化解矛盾。出现越级上访,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凡属两委会研究决定的事,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却有不妥,必须经两委复议。

6、水、电、气的使用,应励行节约,不能铺张浪费;办公室电灯、电脑、电火盆、饮水机等电器设施,干部离开后应及时关掉所用电源;保持整洁、舒适的工作环境,办公场所坚持每天打扫卫生,做到办公用品摆放整齐,用具有序,无杂物堆放,窗明几净。

二、会议制度

按时参加办事处党委、政府及上级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参加会议实行签到制,不签到或由别人代签的视为未到,如遇特殊情况,村支部书记、主任向乡党委书记或乡长请假,村文书向分管领导请假,未经请假不参加会议的一次扣50元,迟到、早退的一次扣20元。参会人员必须提前5分钟到会场,并将手机及其它通讯工具关闭或设为振动,严禁在会场说话、嬉笑、打闹,保持会场秩序,违者,发现一次扣50元。

三、学习制度

严格执行除党员学习以外的其他学习制度,强化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政治理论素质并按照镇党委的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和学习记录。年内,学习笔记不少于1万字。

四、议事制度

严格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有重大事项必须集体研究讨

论,需召开党员、干部、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的事项,必须按照有关程序要求进行,并做好记录。

五、村干部民主测评制度

认真落实村干部民主测评制度。每年年底召开一次由党员、村社干部、群众代表参加的群众满意度评价大会,侧重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测评,测评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村级班子评价结果列入年终综合考核,兑现奖惩。

六、便民服务制度

为方便群众办事,各村应严格执行“双代服务”的相关要求,村三职干部为“双代服务”代办员,并做好坐班安排,上班时间必须坚持有一人坐班,切实服务群众。

七、值班制度

村干部要认真做好村值班工作,并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村定期、不定期进行抽查,对无故不值班者,发现一次处罚50元。

八、请销假制度

实行严格请销假制度。村干部有事外出必须请假,两天以内必须向村支部书记请假,2天以上必须向办事处党委请假;支部书记、村主任有事外出必须向办事处党委书记请假;村上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提前征得办事处党委、政府的同意后,方可外出,所有人员回来后,要及时向办事处党委、政

府报告。如不履行,发现一次扣50元,并在全办事处进行通报批评。

九、干部纪律

1、村级干部之间必须团结互助,互谅互让,要有大局意识,要保持团结一致、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艰苦朴素、清廉务实的优良传统,严禁各行其事,出现不团结情况,造成较大影响或后果的,按照其他规定处理。

2、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持事议两公开,不得假公济私,不准利用职务之便索贿受贿,遇到亲朋好友办事,不准违反规定开绿灯。村、财务严格按规范化管理运转,并经常性开展自查活动,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视其情节进行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依法处理。

3、村干部要严格执行《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严肃财经纪律,由书记先审核,主任后签报,严格按程序执行。做到专款专用、不截不挪,不公款私存,公物不得私借,随取随用、随收随存。

4、村要坚持党务、财务、村务定期公开制度。每季度公开一次要有记录,年底在村民代表大会上通报。进一步规范“一事一议”审批程序,收费申报公示,严防农民负担反弹。

5、村要严格控制费用开支,工作餐每人不得超15元,中午除接待来人外,禁止饮酒。

6、严禁村干部在公共场所参与赌博,发现一次扣100元。

十、责任追究制度

对村干部在工作中责任心不强、作风漂浮、工作方法不当等原因导致工作失误并造成重大后果的,实行诫勉谈话和责任追究,由镇党委指定专人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及时进行整改,对其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对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龙峰村党支部、村民委

2012年5月20日

村干部上班时间规定篇四
《村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行政村、社区领导班子(以下简称村级领导班子)和行政村、社区干部(以下简称村级干部)的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村级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的开展,根据有关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目标管理考核,是指对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完成年初制定的工作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以分数量化考核结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行政村、社区“两委”班子和在职的村级定员全额补贴干部。上级选派到行政村、社区挂职干部的考核按照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条 对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的考核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群众公认和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五条 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由乡级党委负责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六条 村级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经济发展、社会事务、中心工作、自身建设等。

第七条 村级干部目标管理考核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素质、决策能力、执行能力、工作态度、民主作风、群众基础、生活作风、遵纪守法和勤政廉政等。

第八条 村级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分值比例安排,一般经济发展占20%,社会事务占30%,中心工作占30%,自身建设占20%。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上四个方面考核内容及所占分值比例进行适当调整;村级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内容的细化和分值的安排,由各县(市、区)、乡镇(街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九条 考核的基本程序:

(一)工作述职。村级领导班子、村级干部撰写述职报告,并在村级考评会上公开述职;

(二)民主测评。在参加村级考评会的人员中进行民主测评;

(三)目标考核。对照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村级干部年初的工作目标进行考核。

第十条 村级考评会参加人员:

(一)联系该村(居)的乡级干部;

(二)村(居)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全体成员,共青团、妇女组织和村(居)委员会下属专门委员会负责人;

(三)屯级党支部(党小组)书记(组长),村(居)民小组长;

(四)党员、村(居)民、离任村级干部代表20人左右。

第十一条 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实行结构分数制,由民主测评得分、目标考核得分和奖惩分组成。民主测评、目标考核的基础分分别为100分。

第十二条 奖惩的计分办法:

(一)荣获国家、自治区、市、县、乡级荣誉称号,集体荣誉的分别给村级领导班子和每个村级干部加15分、12分、10分、8分、6分,个人荣誉的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2分。荣获同一事项多个级别荣誉称号的,以最高荣誉计分;荣获多项多级别荣誉称号的,分别按最高级别的分值,进行累加计分;

(二)作为先进典型代表党委、政府迎接上级检查或召开先进现场会的,按国家、自治区、市、县、乡级,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个人都分别加10分、8分、6分、4分、2分。同一事项多次迎接上级检查或多级召开先进现场会的,以最高级别计分;不同事项的多级检查或现场会,分别按最高级别的分值,进行累加计分; (三)工作被通报批评的,按国家、自治区、市、县、乡级,分别给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每人扣10分、8分、6分、4分、2分。同一事项被多级通报批评的,以最高

级别扣分。不同事项被多级通报批评的,分别按最高级别的分值,进行累加扣分;

(四)村级干部违纪被党纪处分的,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每人次分别给干部个人和村级领导班子扣2分、4分、6分、8分、10分;被政纪处分的,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每人次分别给干部个人和村级领导班子扣2分、4分、6分、8分、9分、10分;

(五)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每项给村级领导班子扣10分;

(六)村级干部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每人次给村级领导班子扣15分。

第十三条 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目标管理考核计算总分办法:考核总得分=民主测评得分×30%+目标考核得分×70%+奖惩分。

第四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四条 村级领导班子目标管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差。村级干部目标管理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第十五条 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目标管理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的,可以参加优秀等次的评比,但领导班子和干部优秀等次比例应分别控制在20%以内;考核得分为80-90分之间的(不含90分),分别可以参加良好、称职等次的评比;考核得分为60-80分之间的(不含80分),分别可以参加一般、基本称职等次的评比;考核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不含60分),分别评为差、不称职等次。 第十六条 村级领导班子和村级干部目标管理考核等次与实绩奖励挂钩,根据考核等次分别给予一定的实绩奖励。在考核中被评为差的村级领导班子,不发实绩奖励。

第十七条 村级干部个人实绩奖励不得平均分配,根据个人目标管理考核情况,按优秀1.2、称职1.0、基本称职0.8的系数比例,由乡级党委、政府直接发给村级干部。在考核中被评为不称职的村级干部,不得享受实绩奖励。

第十八 条村级干部在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基本称职的,当年内不能评为先进,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的给予诫勉;被评为不称职的给予诫勉,连续 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按法定程序予以调整。

第五章 考核纪律

第十九条 在目标管理考核工作中,考核人员、考核对象、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不准弄虚作假,向考核组提供虚假数据和情况;

(二)不准干扰和妨碍考核工作;

(三)不准搞非组织活动;

(四)不准故意夸大、缩小、隐瞒、歪曲事实;

(五)不准泄露考核机密。

第二十条 对违反第十九条规定的,视其性质、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进行批评教育。造成考核严重失实的,此次考核结果无效,并根据情况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中共来宾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2008年12月8日)

宝鸡市公开选拔的村级主要干部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切实加强对公开选拔的村级主要干部的教育管理,正确评价其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他们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骨干带头和示范作用,促进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根据市委办公室批转的《关于公开选拔村级主要干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市公开选拔的村级主要干部(以下简称"公选"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和管理考核。

第三条管理考核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的原则;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注重实绩的原则;

(四)群众公认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考核坚持任期目标管理、年度目标管理与日常管理相结合,以年度目标管理为重点,考核结果与"公选"村干部的工资报酬、评优树模、升降去留等相挂钩。

第二章管理教育

第五条"公选"村干部管理考核工作由市委组织部负责宏观指导。具体管理考核工作在县区委领导下,由县区委组织部负责实施,乡镇党委协助做好日常管理。

第六条建立"公选"村干部档案,健全"公选"村干部管理教育制度。乡镇党委每年与 "公选"村干部签定目标任务书,定期召开"公选"村干部工作例会。县区委组织部对"公选"村干部的工作至少每半年检查考核一次。

第七条"公选"村干部必须爱岗敬业、自觉履行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吃住在村,认真记好工作日志,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22天。

第八条"公选"村干部因私事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履行请假手续。1天以内向村委会主任或村党组织书记说明并记载;2天以上3天以内向乡镇党委履行书面请假手续;3天以上经乡镇党委同意后报县区委组织部审批,市级部门、单位到村任职的干部同时报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九条县区委组织部和乡镇党委要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办法,检查"公选"村干部坚守岗位和履行职责情况。市委组织部每年至少安排2次抽查。

第十条坚持动态管理原则,实行"能者上、庸者下",对群众意见大、不胜任工作或存在违法乱纪行为等问题的"公选"村干部,属非财政供养的,由乡镇党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免职或依法罢免,并报县区委组织部备案;属财政供养的,由乡镇党委提出意见,经县区委组织部研究后,由乡镇党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予以免职或调整,其中市级部门、单位到村任职的干部,有关县区委组织部要提前向市委组织部汇报通气。

第十一条加强对"公选"村干部的教育培训。各县区每年要对"公选"村干部至少进行一次3-5天的集中培训。各乡镇也要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等方式进行两天培训。要以全面提高政治业务素质、

增强带领群众建设新农村的能力为目标,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科学设置培训内容。重点抓好政治理论、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以及履行职责所必备知识的培训。

第十二条市、县、乡有关派出单位要关心支持"公选"村干部工作,协助乡镇党委做好对"公选"村干部的管理,认真落实有关待遇,帮助解决后顾之忧,为他们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第十三条县区委每年要对"公选"村干部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听取工作汇报,分析存在问题,研究加强工作的意见和措施。

第三章考核测评

第十四条对"公选"村干部的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年中考核由县区委组织部提出安排意见,乡镇党委具体实施;年终全面考核由县区委组织部牵头,乡镇党委参与。

第十五条考核内容:以年度目标任务书为依据,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公选"村干部工作实绩、遵守有关管理制度和廉洁自律情况。

第十六条考核采取查阅资料、察看现场、走访座谈和民主测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参加测评人员为村全体党员、村两委会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村办企业负责人和村民代表。

第十七条"公选"村干部的考核结果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格次。

第十八条"公选"村干部经考核达到下列条件者,应评定为优秀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高;

(二)组织领导能力强;

(三)密切联系群众,工作作风好;

(四)工作实绩突出;

(五)清正廉洁;

(六)民主测评优秀和称职票的得票率达到90%以上。

各县区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总体上应按照不超过"公选"村干部总数30%的比例掌握。

第十九条"公选"村干部经考核达到下列条件者,应评定为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组织领导能力较强;

(三)联系群众,工作作风较好;

(四)工作实绩比较突出;

(五)能做到廉洁自律;

(六)民主测评称职和优秀票率达到75%以上。

第二十条"公选"村干部经考核符合下列情况者,应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组织领导能力较弱;

(三)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某些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但工作实绩不突出;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还有差距;

(六)民主测评称职和优秀票率达到60%以上。

第二十一条"公选"村干部经考核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评定为不称职等次:

(一)思想政治素质方面存在突出问题;

(二)组织领导能力差,不能胜任现职领导岗位;

(三)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或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

(四)存在不廉洁问题;

(五)工作不负责任,给组织和群众造成较大损失;

(六)连续两年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实绩差;

(七)民主测评称职和优秀票率低于60%。

第二十二条考核评为不称职格次的,应视具体情况,予以免职、责令辞职或依法罢免。考核评为基本称职格次的,要进行诫免谈话,连续两年被评为基本称职格次的,予以免职、责令辞职或依法罢免。

第二十三条机关、事业单位的"公选"村干部,在村上任职的年度考核结果可作为本单位的年度考核结果。

第四章报酬待遇

第二十四条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经考核评为称职及以上格次者,非财政供养的"公选"村干部年薪发给1万元左右,由县区财政负责解决;财政供养的人员年发给3000-5000元的生活补贴,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工资开支渠道不变,并上浮一档职务工资,任期结束后经考核称职者可转为固定工资。

年终考核评为基本称职者,其报酬和补贴标准按称职人员的70%发放。

村干部上班时间规定篇五
《村干部管理制度》

通安驿镇村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监督和管理,提高村级干部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一个更加奋发有为,充满活力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结我镇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分工负责制度

村干部的分工由村党支部根据本村工作需要和每个干部的 素质状况,统筹考虑,确定分工,并报镇党委、政府备案。

二、考勤制度

村干部每月工作时间不少于20天,考勤由包村领导负责,镇党委不定期检查,每季度进行汇总,半年评比一次。对没有完成出勤天数的,每少一天扣除一天工资,年终从绩效工资中一次性扣除。

三、工作制度

1、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坚守工作岗位,不随意脱岗。

2、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善于做群众工作,不脱离群众。

3、处事公道正派,作风严谨,不做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事。

4、正确行使党员、村民赋予的权利,依法办事,廉洁自律,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

5、与时俱进,勤于学习,勇于创新。

6、服从大局,积极完成任务。

四、财务制度

严格执行“村财镇管”制度,从县级部门争取的资金必须交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纳入“村财镇管”,对违规责任人严肃查处。

五、村务公开制度

1、村务公开的内容:财务收支、计划生育、征用土地、救灾救济及相关惠农资金的发放、集体项目承包经营。除此之外,凡是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都应予公开。

2、村务公开按照审查评议、公布上墙、整理归档或按“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

3、村务公开的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7——10日,对村里重大事项,主要工程进度情况必须及时公布。

4、村务公开采用公开栏,张榜公布或定期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进行公开。各村民小组也可采用不同方式公开。

5、每次村务公开后,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对群众提出的疑问;要及时做出解释,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要及时予以答复,对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项,应坚决予以纠正,纠正后再予公开。

6、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人及群众提出的问题的答复结果都要形成详细的资料、表格,经村务监督组长签字入档归案。

六、值班制度

1、各村必须安排好值班时间表,村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值班

时间值好班,并且做好值班记录。

2、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到位。对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者,每人每天扣50元工资,如造成损失的追究其责任。

七、为民服务代办制度

认真履行为民服务职责,坚持便民高效、公开公正、依法合规、无偿服务的原则,为群众提供党务类、政务类、经济发展类、社会生活类以及其他服务类代理服务,对直接能办结的应及时办理;对不能直接办理能代理的,要全手续,代理办理;对不能代理办的,说明理由,讲明条件,指导办理。一般在2-3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申办人。

八、请销假制度

村干部因私外出必须办理请销假手续,村“两委会”一般干部向支部书记请假,村支部书记、村主任因私外出必须向镇党委、政府请假,3天以内向联村领导请假,3天以上由联村领导填注意见,由镇党委审批。

九、安全制度

村干部在履行职责办理村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落实好安全防范措施,切实保护好自身的安全,不能发生任何人身安全事故。严禁在办理村务时喝酒、赌博、酒后驾驶等违规行为发生。

十、村干部学习制度

1、村干部必须定期参加镇上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2、平时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十一、村干部会议制度

1、村干部必须准时参加各级召开的有关会议,不得迟到、早退及缺席。有事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2、参加各种会议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3、会后要召开好有关会议,不折不扣地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村干部每季度至少到所驻村小组召开一次群众会。

4、村干部必须坚持每个星期召开好一次碰头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布臵下一阶段工作。

十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

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在离任时,由镇农经财政服务中心和镇农村集体“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对其任期内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开。

十三、“述职述廉”民主考核评价制度

1、村干部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会议一般一年一次,时间一般安排在年底,由镇党委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实施并派员参加,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实施,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党员、村民代表等参加。

2、考核评价村干部时,先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分别进行述职述廉,介绍任期目标、当年目标实现情况、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等情况,党员、群众代表等参评人员根据村干部述职述

廉情况就其本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评议和质询。

3、经民主测评及民主评议后,对不胜任现职的村干部,由乡党委组织部门通过一定程序予以调整、罢免,调整形式主要有降职、改任、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辞退5种。

十四、责任追究制度

村干部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和要求,造成工作失误,损害了党和国家的事业以及村集体和村民的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其领导责任、直接责任或相关责任;触犯刑律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追究的范围主要包括:办事不公、以权谋私、为政不廉;违反议事决策程序;擅自决策,造成不良后果;村务管理混乱,村务不公开或假公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造成对集体资产、资金流失的;乱集资、乱摊派,随意增加农民负担的;本人违反计划生育或计划生育工作目标责任不能完成的;对村民提出的正当要求,能够解决而不解决或久拖不解决的;镇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不按时完成的;违反党员发展、党费收缴规定的;闹不团结,作风霸道,方法简单粗暴,影响村内工作正常开展的;违反印章使用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没有及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引发上访或造成事态扩大的。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按有关规定给予教育、诫勉、调整、罢免、撤职等处理;对违反党纪党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十五、辞职制度

村干部上班时间规定篇六
《村干部管理制度汇编(2011)》

岳镇村干部管理制度

二0一一年七月编制

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摘 要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维护农村集体和农民群众利益,推动农村科学发展,促进农村社会和谐,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廉洁履行职责

行为规范

第四条 禁止在村级组织选举中拉票贿选、破坏选举。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法定程序组织、参与选举,或者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

(二)采取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参选或者妨害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利用宗教、宗族、家族势力或者黑恶势力干扰、操纵、破坏选举。

第五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决策中独断专行、以权谋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处臵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擅自用集体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损害集体利益;

(二)违法违规发包集体土地、调整收回农民承包土地、强迫或者阻碍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非法转让、出租集体土地,或者违反规定强制调整农民宅基地;

(三)在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各类救灾救助、补贴补助资金、物资以及退耕还林退牧还草款物、征地补偿费使用分配发放等方面违规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虚作假、优亲厚友;

(四)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项目和工程建设项目立项及承包、宅基地使用安排以及耕地、山林等集体资源承包、租赁、流转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五)违背村民意愿超范围、超标准向村民筹资筹劳,加重村民负担,或者向村民乱集资、乱摊派、乱收费。

第六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管理中滥用职权、损公肥私。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骗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者其他公共财物;

(二)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刁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

(三)违反规定无据收(付)款,不按审批程序报销发票,或者设立“小金库”,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

(四)以虚报、冒领等手段套取、骗取或者截留、私分国家对集体土地的补偿、补助费以及各项强农惠农补助资金、项目扶持资金;

(五)未经批准擅自借用集体款物或者经批准借用集体款物但逾期不还,或者违反规定用集体资金、公物操办个人婚丧喜庆事宜;

(六)以办理村务为名,请客送礼、大吃大喝,挥霍浪费集体资金,或者滥发奖金、补贴,用集体资金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七条 禁止在村级事务监督中弄虚作假、逃避监督。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不按照规定实行民主理财,或者伪造、变造、隐匿、销毁财务会计资料;

(二)阻挠、干扰村民依法行使询问质询权、罢免权等监督权利;

(三)阻挠、干扰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审计;

(四)阻挠、干扰有关机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或者案件查处。

第八条 禁止妨害和扰乱社会管理秩序。不准有下列行为:

(一)参与、纵容、支持黑恶势力活动;

(二)组织、参与宗族宗派纷争或者聚众闹事;

(三)参与色情、赌博、吸毒、迷信、邪教等活动或者为其提供便利条件;

(四)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者纵容、支持他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第四章 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二十一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有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停职检查、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成员有违反本规定第二章所列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由有关机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警示谈话、责令公开检讨、通报批评、取消当选资格等处理或者责令其辞职,拒不辞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予以罢免。

对其中的党员,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十三条 农村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国家、集体或者村民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四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受到本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处理的,由县(市、区、旗)或者乡镇党委和政府按照规定减发或者扣发绩效补贴(工资)、奖金。

第二十五条 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民委员会成员中的党员因违反本规定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或者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被责令辞职、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担任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

根据《市委加强群众工作20条意见》;全镇各村(社区)实行联组负责制。

1、各村(社区)支部全体领导、村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责任状。

2、各村(社区)干部实行联组负责,届地管理(区域内各项工作)联组包干的制度,划分责任区块,各村(社区)明确主干联组责任区域,并报镇组织人事室。各村(社区)主干为联组责任区域内的计划生育、森林防火、信访维稳、城建国土、风景资源保护、农业生产等重点工作的直接负责人。

3、定期考核和定期督查。根据《村(社区)重点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责任追究。 村(社区)干部“联组”制度

村(社区)干部“联组”制度工作流程图

村干部上班时间规定篇七
《村干部值班制度》

村干部值班制度

为了推进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提高服务质量,方便群众办事,切实发挥村级组织活动阵地,服务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规定工作日,由村干部在村委会办公室轮流挂牌值班,开门办公,服务群众。

二、工作日为每周一至周五共五天,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8:00。

三、值班人员包括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文书、支部委员,妇女主任和村后备干部等,由村两委安排值班表,每个规定工作日保证有一名村干部在村委会办公室值班。支委会、村委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期间为村干部集体办公日。

四、值班任务:

1.值班人员对值班当天的群众来访和出现问题予以及时调处。

2.积极做好接待、协调和处理工作,解决群众在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接待群众来访,调解群众纠纷、邻里矛盾,办理有关手续,答复解释村民提出的问题。

3.受理村民委托代办事务,并做好相关登记记录工作。

4.负责处理日常村务工作。

5.接待上级检查考核,搞好上传下达,上下联络工作。

6.及时更新党务、村务公开内容。

7.保持活动室的环境卫生,维护财产安全。

8.值班期间遇有突发性紧急事件,应及时向乡党政办或乡主要领导汇报,并通知村上其他领导共同做好应急处理。

9.填写好坐班日志,办理好交接手续。

五、有关要求:

1.村干部衽轮流值班制,按时交接班,不得缺岗漏岗。值班干部有事外出应按制度办理。

2.将规定工作日和干部轮流值班表在本村醒目位置张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方便群众办事。

3.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有失职渎职、酗酒聚赌等行为。

4.值班人员应严格按规定工作日、工作时间值班,发现脱岗一次罚款30元,在值班人员工资中扣除。

5.村干部个人连续缺岗三次以上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并进行戒免谈话。

村干部上班时间规定篇八
《村干部管理办法》

村干部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村干部监督和管理,提高村级干部的工作能力

和工作效率,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营造一个更加奋发有

为,充满活力的良好干事创业氛围。结合雀塘实际,特制定以下管理

制度:

一、村干部学习制度

(一)村干部必须定期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和学习;不得无故缺

席。

(二)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村干部必须通过不同途径达到大专以

上学历;

(三)平时加强政治业务学习,及时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并提出

自己的观点和看法。

(四)每月组织村干部学习一次,不得缺席。

二、村干部会议制度

(一)村干部必须准时参加各级召开的有关会议,迟到一次扣20

元,缺席一次30元。有事必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参加各种会议时必须认真做好记录。

(三)会后要召开好有关会议,不折不扣地传达贯彻好会议精神。村

干部每季度至少到所驻村小组召开一次群众会,每少一次扣20元。

(四)村干部必须坚持每个星期召开好一次碰头会,总结前一阶段

工作,布置下一阶段工作。同时,每月必须召开一次专题计划生育工

作例会,做好详细会议记录。

三、村干部值班制度

(一)各村必须安排好值班时间表,村干部必须严格按照值班时间

值好班,并且做好值班记录。

(二)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到位。对

不服从安排或擅离职守者,每人每天扣10元工资,如造成损失的追

究其责任。

四、村干部“述职述廉”民主考核评价制度

(一)村干部民主测评和民主评议会议一般一年一次,时间一般安

排在年底,由乡党委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实施并派员参加,村党支部

和村委会体实施,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组织党员、村民代表、县、

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加。

(二)考核评价村干部时,先由村“两委”班子成员分别进行述职述

廉,介绍任期目标、当年目标实现情况、工作作风及廉洁自律情况等,

党员、群众代表等参评人员根据村干部述职述廉情况就其本人德、能、

勤、绩、廉等方面进行民主测评、评议和质询。

(三)经民主测评及民主评议后,对不胜任现职的村干部,由乡党

委组织部门通过一定程序予以调整、罢免,调整形式主要有降职、改

任、引咎辞职、责令辞职、辞退5种。

五、村干部请假制度

(一)所有村干部在工作期间有私事必须事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

续;否则按缺席认处扣发一天的工资。

(二)村支书、村主任向驻村领导请假,一般村干部向村支部书记

请假。

(三)村支书、村主任外出必须向镇主要领导请假,同时向驻村领

导汇报。

六、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财务收支、计划生育、征用土地和宅基地

审批、救灾救济和奖售款物的发放、集体项目承包经营。除此之外,

凡是群众关心的重大事项,都应予公开。

(二)村务公开按照审查评议、公布上墙、整理归档或“一清、二审、

三报、四公布、五上墙、六存档”的程序进行。

(三)村务公开的时间为每季度第一个月的7——10月,村里重大

事项,主要工程视进程情况及时公布。

(四)村务公开采用公开栏,张榜公布或定期召开村民会议,村民

代表会议等方式进行公开。各村民小组也可采用不同方式公开。

(五)每次村务公开后,党支部和村委会要及时召开党员大会,村

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广泛听取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对群众提出的

疑问;要及时做出解释,对群众提出的要求,要及时予以答复,对大

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项,应坚决予以纠正,纠正后再予公开。

(五)建立村务公开档案: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承办人及群众

提出的问题的答复结果都要形成详细的资料、表格,经村务监督组长

签字入档归案。

七、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一)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在乡党委的领导下,每年进行一次。

(二)民主评议的对象为村支部,村民委员会全体成员。

(三)参加评议人员为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新农村

建设理事会负责人。

(四)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村两委在德、能、勤、绩、廉等五个

方面的表现,重点评议工作实绩。

(五)民主评议分“村干部自我评议,村干部述职,民主评议”三步

骤进行,评议结果由乡党委统一汇总,公布,并装入村干部个人档案。

(六)对评出的优秀村干部,由乡党委、政府给予表彰。对在测评

中不称职票在30%以上的村干部,由镇党委提出警告,不称职票在

50%以上者,由镇党委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八、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1、村财务实行“村账镇代管”制度,加强村务财务的管理的监督。

2、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理财的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民主理财小

组,监督村级资金运行。

3、村级各项收入必须按规定缴存,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设

立“小金库”和记帐补帐的,就予全部没收转为集体积累,并给予一定

的经济处罚,同时,对相关人员要酌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责任。

4、村两委必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合

理安排资金支出,要按照规定对村级集体资金支出严格把关,做到帐

入方出。

5、村级财务开支地年初应制订好收支计划,严禁入不敷出,实

行村主任,“一支笔审批”,所有支出必须取得合理票据,并具备经手

人,证明人、审批人签名,同时必须经驻村领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

的票据,本村报帐员和镇代管办有权退回。

6、村级财务报帐员负责本村经济组织的收支业务,逐笔登记现

日记帐,对村级所有收缴款项的往来款项应及时缴存,不得坐收坐

支和挪用,每季度前10天内,按规定预审上一季度的收支票据,填

写报帐单,送乡代管办审核,及时领取报表,按规定进行村务公开。

九、村干部廉洁自律“十不准”

(一)不准违反规定收送红包。

(二)不准在村干部选举中进行贿选。

(三)不准放任、纵容配偶、子女、亲戚利用村干部职权和职务谋

取非法利益。

(四)不准利用职权,以权谋私。

(五)不准参与赌博活动。

(六)不准违反支农惠农政策规定。

(七)不准违反财务、村务、党务公开有关规定。

(八)不准纵容家庭、子女、亲戚等计划生育对象违反计划生育政

策。

(九)不准违反规定向农民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

(十)不准与民争利,态度蛮横。

十、村干部绩效管理制度

村干部上班时间规定篇九
《村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村干部日常管理制度

一、学习培训制度

(一)学习内容,重点是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时事政治、农村政策、法律法规、科学技术和业务知识及其它相关内容。

(二)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工作实际,每年进行一次学习体会交流。

(三)遵守学习纪律。集中学习期间,不无故缺席,不迟到、不早退,不得做与学习无关的事。

(四)街道党工委定期轮训干部,根据不同对象制定具体培训内容,确保在职干部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5天。新上岗的村干部,上岗前须参加岗位培训和专业培训,掌握专业知识。

二、工作制度

(一)工作要有计划性、连续性。每月底要召开村务会,交流本月工作完成情况,研究部署下月主要工作。

(二)坚持正常考勤,村干部每天必须按作息时间到村部签到上班,注明当日的工作内容及去向,考勤结果纳入年终考核。

(三)村干部轮流值班,及时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及时记载本村每天工作运转情况。

(四)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做到矛盾不上缴,按时、高质、创造性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五)村务议事实行民主集中制。凡属组织人事、大额经费开支、集体资产租赁、招标承包、重大决策等重要事项均须经过村三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按规定应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应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六)讲究工作方法,严格依法办事。做群众工作以理服人,不得简单粗暴,更不得采取打骂等强制手段。

(七)切实为群众解难事、办实事,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

热点问题。

(八)村干部的请销假。

1、病假:因病不能工作,需要休息的村主要干部,必须持有病历和书面请假条,一周以上的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审批。病假期满,经诊断确需继续休息的,必须重新办理请假手续。

2、事假:村主要干部因私事请假,必须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3天以上的,向包村领导请假,7天以上的书面报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审批。

3、村主要干部因公外出三天以内的,要向包村领导请假,同时必须电话报街道党政办。三天以上,书面报告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批准,如在途中因事不能及时返回,必须电话报告街道主要负责同志,并按时销假。

4、假期结束,必须按时或提前向批假人报到销假。否则,超期部分作旷工处理。

5、村一般干部的请销假,由各村党(总)支部书记视情况直接批准。

三、审计制度

(一)村定额干部的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任期内的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情况、社会事业发展情况、各项经济收支、往来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情况。

(二)村级定额干部审计包含在职审计和离任审计两个方面。在职审计,每年由街道组织对5-6个村进行审计。村定额干部提拔、换岗、调动、退职、离职都必须接受相关的离任审计。

(三)审计结果作为村级干部提拔、升降、轮岗的重要依据。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违纪行为,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四、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村干部在做好工作小结的基础上,每年向党员、村民代表

大会至少述职一次,然后由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根据德、能、勤、绩、廉及述职情况进行测评。测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不称职票超过30%的,由街道党工委实行诫勉谈话:连续两年不称职票超过30%,本人应提出辞职申请,如不自愿辞职,则实行责令辞职。

五、辞职制度

村干部辞职包括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三种类型。

(一)自愿辞职

1、村干部由于能力、身体及不能发挥专长等原因,要求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自愿提出辞职。

2、村定额干部自愿辞职,由本人向街道党工委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党工委在接到申请后15天内作出接受与否的答复;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的辞职,由本人书面申请,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误工干部自愿辞职,由本人书面申请,村党组织研究答复。

(二)引咎辞职

1、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当引咎辞职:

(1)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的;

(2)因盲目决策或违反决策程序给集体和群众造成重大损失的;

(3)由于工作不负责任,,致使管理范围内发生重大恶性事件的;

(4)个人品德、行为不端,或发生其它与领导干部身份不相符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2、符合上述四种对象的村干部,应主动向街道党工委递交引咎辞职申请,街道党工委在接书面申请后15天内作出答复。

(三)责令辞职

1、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责令辞职;

(1)在全镇综合考评中,连续两年处于全街道末位的行

政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2)连续两年不完成街道下达的主要经济指标的行政村党组织书记;

(3)各村年度工作实绩考核连续两年在末位的分管负责人;

(4)群众公认度低,干部考察民主测评结果连续两年不称职率超过30%,且测评结果与组织考察掌握的情况一致的;

(5)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的;

(6)符合引咎辞职条件,而本人不主动递交辞职申请的。

2、责令辞职由镇党委根据考核考察情况,集体研究决定,下发书面通知。

3、责令辞职的村干部在接到通知的15天内提出书面辞职申请,需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必须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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