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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的收支不公开谁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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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的收支不公开谁管篇一
《村委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章制度》

陂宁村委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章制度

一、陂宁村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村财务管理,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民主理财小组和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三条 村会计业务由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负责核算,实行村账镇记。村的出纳工作,仍由村委会出纳员负责。

第四条 村委会日常经济收支业务凭证的填制、各种应收应付款的兑现,以及合同管理、财务公开等工作,由村委会负责。

第五条 村委会每月5日前完成上月现金、存款、收支记账等工作,并将收支单据、库存现金、银行存折、现金日记账等送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办理报账手续。

第六条 在报账前,必须先履行民主理财小组审核手续。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的现金收入,必须存入银行基本账户后才能使用,不能坐收坐支。

第八条 村委会签订的经济合同,原件在村委会保管,送一份复印件到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建档备查。

第三章 财务审批

第九条 村委会的一切经济开支要有完善的审批手续。财务开支审批分类按档次和权限进行。

第十条 生产性投资的审批,包括基建支出、购置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

(一) 100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二)10001元至50000元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开支单据由村党支委、村委会成员公共签字;

(三) 50001元以上的,经村党支部同意,由村委会提出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开支单据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并附上会议记录。

第十一条 非生产性投资的审批,主要包括日常办公费用。

(一) 500元以下的由村委会主任审批;

(二) 501元至1000元的,由村党支委、村委会成员集体讨论决定,开支单据由村党支委、村委会成员共同签字;

(三)1001元以上的,经村党支部同意,由村委会提出方案,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开支单据由村委会主任签字,并附上会议记录。

第十二条 征地款的分配使用方案必须符合政策法规,并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政府或街道办备案。

第十三条 在审批权限范围内,村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村党

支部书记审批;村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经手的开支,由村委会副主任审批。

第四章 干部报酬

第十四条 村干部报酬由集体支付工资补贴每人每月600元,交通补贴主任、副主任、委员每人每月70元,通讯补贴主任每月270元、副主任每月170元、委员每月130元。发展经济提成奖按年总收入(扣除土地转让收入)提成白费之十五位在职干部年终奖金。

第十五条 落选村干部由集体一次性不同每年200元。

第五章 财务公开

第十六条 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及支出、债权债务、集体资产、收益分配等,按市统一制定的报表样式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

第十七条 村委会每月15日前将上月财务情况公布一次。

第十八条 财务公开前首先由民主理财小组对财务报表进行全面审核,经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主管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签名后公布。

第十九条 土地开发、基建工程等重大事项,必须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并将结果及时公布。报账时,必须附上有关预决算资料及合同。 第二十条 涉及征地款的使用、基础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收益分配等重要财务事项以及多数群众要求公开的经济事项,应及时进行专项公布。

第二十一条 村委会实行预决算制度,并将年度计划书和年终执行情况予以公布。在年度开始后15日内,村委会必须公布全年财务计划;在年度终了后15日内,必须将全年的资产、财务情况汇总公布一次。

第二十二条 村委会换届、主要负责人及财会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并做好财务账册及有关财务资料的移交手续。

第六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三条 村委会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必须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于每月5日前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对上月的收支单据进行审核。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的报酬采用误工补助的方法,每人每年200元。

第二十五条 民主理财小组发现有违反财务管理制度的现象时,有权提出纠正建议,有权否决不符合制度的开支。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确定为不符合制度的开支,有关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名单及签名笔迹,报镇农村会计服务中心备案。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如有违反本制度的,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理,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于2008年3月21日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并于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本制度实施日之前制定的原陂宁村财务管理制度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陂宁村民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一条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二、坭陂镇陂宁村民委员会村规民约 一、公益事业 本村水、电、路的建设,文教、卫生、福利等建设,均属公益事业,由村民委员会在征得大多数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制定建设规划和计划,经村民会议或村委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实施,学校管理方面需按学校发展和建设情况,本村委会和各村民小组有责任支持学校的建设。 本村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投标管理、资金的筹集和使用,管理人员的聘用均实行公开。 村民委员会加强对公益事业项目收费的管理,村民代表对公益事业事业收费进行监督,水电费收缴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 二、社会治安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学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严禁造谣惑众,拔弄事非。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扰乱公共秩序,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村委会的收支不公开谁管篇二
《村委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1》

村委会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工作制度

一、组织和带领本村干部群众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二、对本村村务公开和村民小组组务公开等实行领导,并指导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开展工作。

三、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工作汇报。

四、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改进村务公开的办法,并做到件件有落实。

五、加强领导小组成员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民主决策能力。

六、讨论、研究、部署村务公开工作,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本村村务公开情况。

牛皮塘村委会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工作制度

一、村委会成立由5人组成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村“两委”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负责,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威胁或者打击报复。

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职责。

(一)对村务公开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尤其要监督检查村务公开、组务公开的执行情况。

(二)督促村委会按规定时间准时公开村务。

(三)审查村务公开的各项内容。

(四)征求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督促村民委员会对村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并作出答复。

四、对公布的内容不真实的,或者村民提出的质询问题,监督小组成员有权查阅档案资料和财务收支帐目等,村委会和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经查证落实,有权向上级和有关机关举报。

五、抓好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觉悟和政策业务水平,全心全意为村民服务。

牛皮塘村委会民主理财小组工作制度

1、村委会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村民小组长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民主理财小组成员。

2、民主理财小组的职责:

(1)监督财务收支预、决算的落实执行情况;

(2)监督各项财务制度的实施和财务公开工作;

(3)对村委会、村民小组的年度、季度、月度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进行审计,并把结果公布上墙;

(4)征求并反映群众对村财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村委会或村民小组作出答复和整改;

(5)年终向村民代表会议汇报民主理财工作及村委会财务状况,并提出今后财务管理工作建议。

3、在开展理财活动时,民主理财小组对帐目、凭证、实物、现金、存款进行全面核实,出具审核意见,并按市财政局要求进行公布。公布的资料须经村委会或村民小组负责人、分管财务工作的负责人、主管会计和民主理财小组长共同签字。当意见不统一,无法出具审核意见时,提交村党支部讨论决定处理和调帐。

牛皮塘村委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动村务公开,提高民主管理水平,根据《广东省村务公开条例》和上级的工作要求,结合本村的实际,特制定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主题,以落实全体村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为出发点,努力把我村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以促进村“两委”干部清正廉洁、干净干事,增强村“两委”班子的号召力,战斗力和凝聚力,树立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在群众中的威信。

总体目标,通过这次活动,务使我村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成为规范化建设的示范村,群众满意率达到95%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健全机构。村成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支部书记担任,并通过村民代表会议民主选举产生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

(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从本村的具体实际出发,建立和完善操作性较强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定、财务管理制度、村民代表议事规则、“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等规章制度,并建立健全村“两委”干部考核评议制度。

(三)创新公开形式。在村委会驻地设立村务公开栏,并参照省村务公开栏统一模式,结合实际调整公开内容,并利用村中广播、墙报进行村务公开,建立和完善村“两委”干部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公开述职和村民代表评议“两委”干部的制度,不断提高村民对村务公开的满意率。

(四)增强沟通渠道。村民可通过意见箱、当面质询等形式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村委会对村民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作出回应,必要时,有关处理和反馈情况要在村务公开栏上公开,以杜绝因村务不公开而导致村民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工作步骤

(一)组织学习,明确任务。(6月15日-6月20日)

村召开“两委”班子及村民小组长、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明确目标任务要求。

(二)宣传动员,发动群众参与。(6月21日-6月30日)

利用广播、墙报、标词、横额等形式,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使村民人人理解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的目的、意义和要求,提高参与村务活动的积极性和自觉性。

(三)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村务管理人员素质。(7月1日-7月20日) 选举产生或补选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务公开领导小组成员、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民小组长参加镇举办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培训班,提高管理村务的水平。

(四)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制度。(7月21日-8月11日)

村“两委”班子召开会议,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同时,召开村民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修改通过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定、“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村民代表议事规则等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自觉性。村“两委”干部要深刻认识开展村务公开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是民主管理的重要体现,是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也是促进农村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村“两委”干部必须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活动作为当前乃至今后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搞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确保这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成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村党支部书记任组长,村委员会主任任副组长,“两委”干部为成员。在创建活动期间,村“两委”干部全体成员要定期召开碰头会,研究解决活动中碰到的各种问题,做到有问题及时解决。

(三)完善措施,务求实效。一是制定村务公开与干部补贴挂钩办法,不参与不补贴。二是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制度,提高村财务管理人员的理财能力,更好地发挥民主理财小组人员的监督作用。三是加强档案资料的收集和整理。村要将创建活动期间的活动情况、会议记录、规章制度、总结报告等资料认真整理,建立档案,并指定专人保管。四是要加强请示报告,对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村要主动请示报告上级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村委会的收支不公开谁管篇三
《收入证明(村委会)》

收入证明

兹证明我村村民性别月出生,身份证号: 。月收入明细如下:

1、工资月收入元。

2、原有机械设备近一年收入总计

3、现新购机械设备月租赁收入元。

4、家庭其他月收入元。

情况属实。

特此证明!

公章(村委会)

2014年

村委会的收支不公开谁管篇四
《村级工作经费收支记录表》

工作经费收支

时间:20 年 季度 单位:元

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支出

时间:20

年 季度 单位:元

工作经费收支

时间:20 年 季度 单位:元

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支出

时间:20 年 季度 单位:元

工作经费收支

时间:20 年 季度 单位:元

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支出

时间:20 年 季度 单位:元

工作经费收支

时间:20 年 季度 单位:元

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支出

时间:20 年 季度 单位:元

工作经费收支

时间:20 年 季度 单位:元

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支出

时间:20 年 季度 单位:元

村委会的收支不公开谁管篇五
《论村委会成员管理“三难”现象分析论文》

濮 阳 广 播 电 视 大 学

2010级专科毕业生论文

专业名称:法学

年级班级:10级春季专科

学生姓名:宗登甫

指导老师:明济本

2012年3月 论村委会成员管理“三难”现象分析

论村委会成员管理“三难”现象分析

摘要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从法律特性上说,它是国家的一项基本法律。它立法的指导思想是:为了保障农村村民实行自治,由村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农村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农村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建设的发展。

引言

窦庄村位于河南省濮阳市范县辛庄乡政府西约2公里处,人口近千,人均收入低于800元,是一个处于背河洼地种植结构单一的较为贫困的村庄。笔者经了解得知,该村无村支书,村委会7人中3人辞职、1人不辞而别外出包工,剩余3人虽在其位而“不谋其政”, “两委”已基本瘫痪。辛庄乡党委、政府为此作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但效果不大,窦庄村领导班子至今仍未建立。村民们说,这主要是上级有关部门对村委会成员管理不力所致。笔者结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实施情况,对该村及辛庄乡部分村村民自治现状进行了调查,在走访过程中,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是在对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依法管理中存在着“三难”现象,即罢免难、处理难、调整难。

关键词:

村民 三难 村委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罢免 处理 调整 农村产生“三难”现象的根由:

一是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难罢免。近年来,总有部分村委会成员在民主评议中被评为不称职却一直未能罢免,为什么这样难呢?一则评价标准难统一。一些

村民集体主义观念不强,从狭隘的个人利益出发去评价村委会成员,有的村干部处处维护本村利益,计划生育、农业税征收等都实行“地方保护”,给乡党委、政府出难题,往往得到群众的拥护,群众认为这样的人能为自己说话;有的执行上级政策有力,工作尽职尽责,乡党委、政府认为比较满意的成员,群众认为是“狗腿子”,尽与自己做对。有些村干部能力平庸,作风浮漂,办事圆滑,做老好人,群众很“满意”,不愿罢免。二是民主意识难提高。有的认为选举罢免都是上级组织说了算,自己的意志难以体现,干脆不参加罢免;有的认为不管谁当“官”,自己都是百姓,无所谓免不免。三是罢免程序难启动。过去村民自治工作一度流于形式,对村委会成员的任免都是乡镇党委直接发文,新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委会成员。”“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委会成员。”“罢免村委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该乡许多需履行罢免程序的村委会成员所在的村,均有近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到外地打工经商,要他们为罢免某位村委会成员而专程回来签名和投票显然不现实,而这一部分人不到会法定人数就难以保证。此外,少数地方多年的“会荒”现象已使人们习惯于不开会,村民难以集中,加之“罢免”本身严格、繁琐的程序和重新补选的难度使村委会和村民们望而却步,不敢轻言“罢免”,增加了对不称职村委会成员进行罢免的难度。

二是违法违纪的村委会成员难处理。当前,确有少数村委会成员存在违法乱纪的问题,但这些人有一部分未受处理。究其原因,一是政策依据不明确。村委会成员是村民选举产生的,各级组织只有指导和建议的权力,没有处置权,对村委成员的行政约束力不强,村民自治制度还不完善,对村委会成员的处置没形成

制度。对违法的村委会成员当由政法机关处理,是党员的村委会成员可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给予党纪处分,但不是党员又未触犯刑律的村委会成员违纪后,由谁来处理?怎么处理?依据是什么?如该乡有个别村委会成员有挪用公款、•乱开乱支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但由于个人涉及金额不大,•达不到立案要求,他们又不是党员,乡纪委不能处理,政法机关又不愿参与,这个问题难以解决。过去一些地方行政监察部门对这部分人给予政纪处分,今天看来也是不合适的。假如一名党员村委会成员犯错误被开除党籍,在提交村民会议罢免其职务时未获通过,他是否能继续任村委会成员?诸如此类的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使之成为一个空档。二是调查取证难。村委会成员违法违纪的性质一般不重,表象不明显,许多事情似是而非,属“擦边球”,再加上知情人“事不关已,高高挂起”、“躲事不惹事”的思想,结果往往得不到配合,证据不足。三是不正之风影响。许多村委会成员在一个地方工作数十年,人际关系复杂,受人情网、关系网甚至宗族势力影响,一部分违法违纪成员得不到及时有效处理。

三是主动辞职的村委会成员难调整。该乡近两年来有10余名村委会成员提出辞职。他们辞职的理由均为工作难度大,自己难适应,愿意让位。而该乡在反复调查的基础上发现,一时难以找到新成员合适人选,而思想动摇的主职成员恰恰是能胜任的对象,这样就出现了能干的不愿干,愿干的不能干,在村民会议上往往难以通过的现象,让村委会成员骑虎难下。原因主要有,一是辞职和补选操作程度复杂,同“罢免”一样存在村民难集中、操作难规范、意图难落实的问题,因此一些地方的村委会成员提出辞职后,上级组织和村“两委”尽量做工作,能将就干的就将就着干,实在不行就采取拖延的办法,伺机行事。而一旦出现辞职未通过或补选未成功,基层组织则无可奈何。二是村委会成员待遇低,缺乏吸引力。

农村事务繁杂,工作辛苦,一些经济基础薄弱的村,村委会成员待遇非常低,后顾之忧无法解决,得不到家人的理解和支持。三是后备成员特别是主职后备成员后继乏人。当前农村不少年轻、有组织领导能力和经济头脑的人都在外谋生,加上一部分能人当家理事的积极性不高,使后备成员队伍青黄不接。

产生“三难”现象的原因分析:

村委会成员在管理中出现的“三难”现象,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 一是法律法规不够配套。《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一些内容比较笼统,要求较高,具体操作起来难度较大。如《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但没有具体指出哪些是必须接受乡镇政府指导的事项,哪些属于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哪些是协助乡镇政府必须完成的事项,如何既尊重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权利,又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落实和国家任务的完成,让基层感到不好把握。此外,《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没有对村委会成员违纪处分和队伍建设作出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又未涉及到,客观上造成村委会成员处理难,调整使用难。

二是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够。《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在农村的基层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工作,发挥领导核心作用,依照宪法和法律,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就明确了村党支部与村委会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这种关系在有的地方体现为党支部包揽村委会一切事务,表现为“领导过头”;有的地方成为两张皮,党支部强调加强领导,村委会强调加强自治;党支部要求体现组织意图,村委会要求体现群众意愿,导致村党支部与村委会关系不顺,互不买帐,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党支部对村委会缺乏制约,没有“组织处理”这条有效途径,表现为“领导

村委会的收支不公开谁管篇六
《村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财务收入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依法、合理组织收入、加强货币资金管理。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入主要包括:村内兴办集体公益事业筹资筹劳、集体统一经营收入、发包及村办企业上缴收入、投资收益、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社会捐赠资金、集体建设用地收益和其他收入等。

3、村集体经济组织取得的各项收入应当使用规定的票据,确保收入有据可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及时、足额上缴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入账核算,上级转移支付以及奖励、补助、补偿资金等由镇几下直接拨入村账乡镇代管中心账户,严禁私设小金库、坐支、截留、挪用或擅自抵顶债务。

4、村账乡镇代管中心要经常核查村级有关经济往来账目,定期与开户银行核对,定期盘点库存现金,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财务开支审批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各项支出应做到集体理财、民主管理、公开透明。

2、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主要包括:村(组)干部报酬、办公费用等管理费、五保户供养、集体统一经营支出、公益事业支出和其他支出。所有支出标准必须按临湘市农村经营管理局、临湘市财政局《关于村级财务管理有关事项的规定》临农经发[2008]4号文件执行。

3、村集体经济组织支出实行备付金制度,每月由村报账员到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领取一定数量的备付金用于日常开支,发生超出备付金限额的支出事项时,村应提前向中心提出申请,经服务中心主任审批后预支。

4、财务开支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并签字盖章。经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大额开支由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后,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讨论决定。

5、审核同意后的财务开支票据由村报账员负责每月到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报账。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原始单据的审核把关,手续不全的单据不得报账入账。

财务预决算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每年年初应当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提出当年资金预算方案,(包括一事一议筹资劳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后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方案须履行相关程序,填入农民负担与补贴监督卡后方可实施。

2、审核通过后的预算方案应张榜公布并报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审查备案。

3、村集体经济组织应严格执行预算方案。确需调整的,由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方案,说明调整原因,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报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

4、村集体经济组织年终应当及时进行决算,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策结果向全体村民公布。

财务公开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财务公开作为村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2、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以下内容进行公开:①财务预算;②各项收入;③各项支出;④资产资源及处置情况;⑤债权债务;⑥收益分配;⑦村民承担的费用和劳务;⑧其他应向村民公开的事项。

3、财务公开应做到年初公布预算方案,每季度公布收支情况,年末公布预算执行、决算、

资产资源和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专项资金筹集和使用等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4、群众关心的“三资”管理热点问题,要专项公开。

5、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便于村民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公开栏,同时也可以采用其他有效的方式进行公开。

6、财务公开由村民主理财小组和乡镇村账乡镇代管中心负责监督实施。

现金、存款、有价证券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货币资金的收付,应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开支由村主管财务的负责人审批。

2、报账员必须逐日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逐月与记账员核对现金余额,并相互在对方余额栏签名盖章。

3、库存现金实行限额管理,一般控制在1000元以内,业务量大或路程较远的村不得超过2000元,余下现金一律存入经管站在银信部门开设的专户。

4、因公外出借支现金,必须经财务主管审批,并在办完公务后10日内结清账目。

民主理财制度

1、各行政村必须建立相应的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必须吸收党员(在职村干部除外)、群众和专业人员代表参加,成员一经确定,须报经管站备案,并不得随意变动。

2、民主理财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理财活动,审核财务收支,核定现金,并参与村级重大财务事项决策,年终参与财务清理,定期督促检查财务公开的落实。

3、民主理财小组审核财务收支凭证,对审核合格的加盖专用审核章。

4、行政村发生的每一笔经济业务,必须取得内容清楚、手续完整,经民主理财小组审核盖章的原始凭证方可入账。

5、严禁私盖、滥盖财务审核章,一经发现,则提请村民代表大会罢免“责任人”理财小组成员资格并追究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票据管理制度

1、村集体经济组织发生的对外经济业务,必须按照国家发票管理条例使用和取得规范票据,向农户和所属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必须使用农民负担管理部门统一制定的票据,其它有关业务的账、表、凭证,必须由市经管局统一监制,乡(镇)经管站统一管理。禁止使用不规范的账、表、凭证。如发现使用其他收据,按收取金额的20%-30%对经办人进行处罚。

2、农户及干部领款、借支、报销差旅费必须使用市经管局统一监制的规范单据。

3、收款票证由经管站统一购买,指定专人管理票证,建立票证领用登记簿,村级领用,一次不得超过2本,用完后及时办理销号手续,再购领新票。作废号应三联同在。

4、支票和收款票证由报账员保管。

5、盘点现金时一并盘点空白凭证。

6、重要空白票据遗失,应立即登记声明作废,并按照《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对保管员作出处罚。

债权债务管理制度

1、严禁出现新的债务,积极倾角旧债务,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报上级农村经管部门批准,严禁举债搞基础设施建设。

2、建立债权债务管理台账,及时核对一次总账款和短期投资、应收款、内部往来,长期投资、短期借款、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长期借款及应付款等明细账,做到账账相符。

3、按季公开债权、债务账目,接受群众监督。

4、民主理财小组要及时认真对村级债权、债务进行审核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5、建立债权债务报告制度,村账乡镇代管中心每半年应当向市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村级债权、债务运行处置和增减变化情况。

6、呆账、死账的处理需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审核讨论决定,报市农村经营管理局批准。

民主理财小组规章

根据《湖南省村级财务管理办法》的要求,各村必须成立村民主理财小组,为了明确其职责,按章办事,依法管理,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一条 村民主理财小组是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的,任期为一年的群众自治组织。民主理财小组在任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辞职,村委会无正当理由不得擅自变换其成员。

第二条 村民主理财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设组长一名,在乡经管站及村委会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对其负责。村定编干部原则上不得参加,各村理财小组成员待定后报乡镇经管站备案。

第三条 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是有较高业务水平,为人公道正派,事业心、责任感强,在群众中有厨房、信得过的村民,其成员结婚中必须有党员、群众、老干部参加。

第二章 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 村民主理财小组有权参与村级财务计划,各项财务制度的制订,审核财务收支账目,否决不合理开支,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制度的执行,清理公共财务,搞好村务公开。

第五条 理财小组成员有接受专业培训的权利。

第六条 理财小组对村委会不合理或不合民意的财务决议有批评和建议修改权,同时对在村账务活动中弄虚作假、贪污挪用的人和事,有检举揭发的责任。

第七条 村民主理财小组是村级财务的监督员,同时也是干群关系的纽带,对村级财务中的难点、热点问题,有责任向群众作好解释,协同村干部当好家,理好财,反有限的资产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 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必须认真学习相关业务,提高自身素质,在理财中不说外行话,不办外行事。

第九条 对村级财务所有收支条据,必须按财务制度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坚决杜绝不合理开支和账外账的发生,同时督促村会计及时结账、记账、清理公共财务,统一保管、督促村委会有时收缴农户往来。

第十条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偏听偏信,不打击报复村干部,上对村干部负责,下对群众负责;在坚持原则的同时,具体问题坚持与村干部协商解决,最难以调和的矛盾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要求上级裁定,不得组织群众攻击村干部,不得掏村委会会同村民代表大会作出的决议。

第十一条 在审核村级务务收支条据时,必须监督村委会实行专款专用,以利增收节支,杜绝新增不良债务。同时不得滥用权利拒绝审批合理条据,或随意审批不合理票据,对于难以判定入账的票据及时报请村委会或乡镇经管站,由镇经管站会同村委会予以裁定。

第十二条 在参与一年一度的财务计划审核时,对共同生产费和一事一议的筹资筹劳方案,要依法审核,监督村委会按程序办事,并在执行过程中,监督村委会用专款专用,禁止村级财务负债运行,以减轻农民负担,督促村委会为民办实事。

第十三条 协同村委会搞好一年一度的财务清理,并将全年财务收支善及清理结果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村委会报请乡镇经管站批准,可免除其民主理财小组成员资格。

一、不学习业务,无原则的审批票据,造成较坏影响的;

二、拉帮结派刁难村委会,造成村委会正常工作难以开展的;

三、参与非法组织,故意与党和政府相抗衡的;

四、滥用权力,要挟村委会,捞取私利的。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从2003年6月1日起生效,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经管局业务股负责解释。

村委会的收支不公开谁管篇七
《镇政府管理村委会公章不合法》

村委会的收支不公开谁管篇八
《村级货币资金收支明细公开表(样式)》

村级货币资金收支明细公开表

起讫时间: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公布单位:****村 单位:元

村委会的收支不公开谁管篇九
《村级财务收支公开流程图4》

村级财务收支公开流程图

村委会的收支不公开谁管篇十
《村委会租赁收入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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