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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车辆管理办法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1-23    阅读:

行政车辆管理办法篇一
《行政车辆管理制度》

行政车辆管理制度

行政车辆管理办法篇二
《行政车辆管理规定》

车辆管理规定

一、目的和作用

为统一管理公司所有车辆,合理有效使用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用车成本,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租赁的公务使用车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

三、实施时间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本办法如有未尽事宜,得随时修改。

四、车辆管理制度

(一) 车辆管理

1. 本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分别按车号登记管理。

2. 各车辆指派专人对车辆的正常使用负责,该员工应及时安排车辆日常保养及相关工作。

3. 公司车辆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时年检,年检工作由车辆所属专职驾驶员完成,如逾期未受检验遭致罚款处分者,其费用由车辆所属司机自行负担

4. 车辆的附带资料,其中行车执照、保险卡由车辆所属司机携带外,不得遗失。其余资料均由综合管理部保管。

5. 车辆的使用必须满足公司车辆适用管理办法的需要,未履行用车申请或申请未获批准的情况不得将公车私用,禁止未经批准擅自出车。

6. 车辆不得运载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人或物品

7. 车辆行驶前应特别注意安全检查,行驶途中应特别注意安全行驶及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8. 公司车辆必须停放在公司制定地点,因公务不能返回的车辆,停放车辆应选择由专人看管的停车场地,确保公司车辆安全。

9. 车辆保养是指对车辆有计划、定期强制进行的技术维护工作,主要包括:日常(例行)保养、定期保养。定期保养是以检查发动机为主要工作内容的车辆保养工作,原则上应每行驶5000公里保养一次,也可视车况而定。

(二)驾驶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安全驾驶。并遵守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驾驶员应自觉接受公司的各项安全教育和相应考核。

2.车辆驾驶员应填写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对车辆的购进时间、产地、型号、耗油标准,以便更好的地了解和使用车辆。

3.驾驶员须服从调度,做好出车记录、行驶里程、加油金额、维修及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等的详细记载,每周交给部门审核一次。

4.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车辆需要入厂清洗时,驾驶员应上报车辆管理人员后再进行入厂清洗。驾驶员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5.出车前,要理性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是否正常,发现异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应立即加油。

6.驾驶员应备好随车工具,发现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向部门上报情况,

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具体情况参照车辆维修制度。

7.车辆需要临时停车,应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得将车停放在禁停及危险地段。驾驶员离开车辆时,应检查是否锁好车辆,放置车辆及车内物品被盗

8.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严禁酒后驾驶。

9.驾驶员必须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紧跟、争道、赛车和开斗气车)

10.驾驶员对乘车人应热气礼貌。车内客人谈话时,不得随意插话,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对乘车人员在车上的谈话不乱说,不乱传。

11.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司机因证件不全或故意违章被罚款时,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2.出车前驾驶员应提前准备好车辆。

13.无论任何时间,驾驶员应保持通讯联系。

14.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送客人或办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借租给他人。

15.驾驶员休息,钥匙交给综合管理部车辆管理人员

(三)车辆维修制度

1.车辆发生故障,需入厂维修时,必须先填报《车辆维修申报表》,经报综合管理部领导审批后方可进厂维修,若执行公务途中发生故障,应就近处置,并报告办公室。

2.车辆进厂应按申报表指定的厂家送修,不得随意变更厂家,擅自找厂家修理的费用自理。

3.严格按申报表申报维修的项目检修,对在修理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应经办公室同意后方可续修。

4.对维修更换下来的部件,驾驶员应带回交办公室。

5.驾驶员应随车进厂督修,以便掌握维修项目的到位情况和质量,不随车进厂或车进厂人就离,按缺勤处理。

6.对维修的车辆,驾驶员要亲自调试合格后方可在厂家的维修项目单上签字认可,并填写验收表内容报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结算。

7.车内设施的维护,更新及用品的购买,均应填报申报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四)车辆肇事处理办法

(一)本公司车辆肇事除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办法处理。

(二)下列各款均为肇事:

1.汽车(机车)相撞或为他种车辆相撞,致双方或一方有损害伤亡者。

2.汽车(机车)撞及人畜,路旁建筑物及其他物品,致有损害伤亡者。

3.汽车(机车)行使失慎倾倒,及他人故意置障碍物于路中,因撞及或倾翻,致人或车辆有伤亡的损害者。

4.汽车(机车)行驶遭受意外的事变,如公路、桥梁、涵洞、隧道突然崩蹋,损坏致人或车有伤亡的损害者。

5本办法所称损害,包括足以致本公司遭受任何的轻微损失及请求保险理赔。

(三)肇事的处理

1.肇事发生后,当事人除向附近公安机关报案外,迅速以电话通知公司并二天内填汽车肇事报告表呈报部门负责人,若车辆有较大的损害,人员有严重伤亡时,通知综合管理部协助处理。

2.综合管理部人员接获肇事通知时,应立即向部门负责人报告,并迅速往肇事地点查勘处理。

3.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处理原则应当先急救伤患,而后勘察现场。

4.尽量寻觅目睹肇事的第三者作证,并记明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

5.肇事报告表应填下列事项,勘查现场时犹应注意。

(1)肇事地点,时间、气候。

(2)肇事原因(判断现场影响肇事因素动与静物的状态及车辆和行人进行方向与位置等情形)

(3)肇事车号(包括对方车)。

(4)驾驶(包括对方车)姓名住址者。

(5)损害情形(包括对方车及乘客财产的损失)。

(6)伤亡人员姓名地址及伤亡原因与情形和救护的方法。

(7)现场图的绘型及摄影(测量肇事车长,车宽及其轮位与路面各点,线边和刹车痕长度同遗落在现场的各种碎片和尘土及血迹物等正确的位置与距离)。

6.本公司汽车肇事责任,由本公司会议签定,开会时将提前通知该案肇事驾驶员列席。

7.肇事过失的处分:

(1)肇事驾驶员除负责刑事民事责任,违章部分外出过失的处分依本章规定办理。

(2)肇事后经法院判决缓刑者,准予留用,经判决徒刑者,自判决之日起予以解雇,并令其赔偿肇事应付的金额。

(3)肇事后畏罪潜逃者,除请司法机关缉办外,并即予解雇。

8.肇事赔偿:

行车肇事责任判明后,如当事双方愿成立和解,得当场查明损害赔偿依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责任属于对方车辆或行人的过失,保险公司概不负赔偿之责。

2.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的过失,其赔偿款项由保险公司负担,但若肇事赔偿金额超过保险金额时,其超过金额须由该车辆肇事者负担。

3.肇事责任属于公司驾驶员与对方驾驶员或第三者共同过失的,按各方应负责任之比率分担,其损害赔偿照前款办理。

4.肇事后对方车辆逃逸能制止而未制止,或对方车号能注意而未注意,致使肇事责任无从判明或追究者,所造成的损害赔偿,由肇事驾驶员负担照第(2)款办理。

行政车辆管理办法篇三
《行政车辆管理制度》

行政车辆管理制度

为使公司行政车辆有效使用、合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车辆油耗,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和工厂行政车辆管理。

一、管理总则

1、公司行政车辆的定位:服务于公司经营、生产、营销、工程、活动等事务。公司行政车辆优先保证工程抢修、销售重要客户拜访和工程验收、紧急采购和紧急发货等重要而紧急事宜;各使用部门使用车辆需要经过相应流程审核,经批准后,车辆管理部门安排出车。

2、分公司车辆管理责任人为分公司总经理、工厂车辆和西直门总部车辆管理由行政部直接负责,行政部对分公司车辆使用和管理进行监管,并留有车辆备用钥匙。行政部车辆管理直接负责人负责建立所有车辆档案,详细记录每辆行政车辆的机动车信息、维修保养、车辆年审记、车辆保险税费缴纳等情况,分公司同步建立相应的车辆档案。

3、严禁公司非专职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如有特殊原因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否则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4、随车人员应遵守驾驶员行车规定,注意交通安全,不能随意叫驾驶员停车,非停车路段驾驶员有权拒停,严禁在车内嬉戏,打扰驾驶员驾驶。

5、为了提高驾驶员服务质量,乘车人员有义务对驾驶员技术、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驾驶员考核重要依据之一。具体内容详见《驾驶员服务质量评估表》。

二、车辆申请

1、车辆使用申请,实行审批制度,车辆使用部门或个人需理由充分,符合公司行政车辆定位原则;车辆管理部门需考虑事情轻重缓急,并估算派车成本,如确实需要派车方能签批。

2、原则上使用部门至少提前一天申请车辆。申请流程:使用人提出申请—部门领导批准—车辆管理部门批准—通知驾驶员出车。具体流程:使用部门或个人填写车辆《派车单》,经部门负责人或高管批准,车辆管理负责人签字方可派车。

3、工厂车辆申请和西直门总部用车需经行政部车辆管理直接负责人签字确认,分公司车辆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如签字人不在现场,可电话确认,事后第一时间补签字。

4、特殊紧急情况(如工伤、紧急病人或其它紧急事件)时必须得到车辆管理部门认可同意放行,同时驾驶员在行政日志上注明,车辆返回后由车辆使用部门补办用车手续。

三、车辆费用

1、行政车辆费用项目可分为:油费,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维修保养费等。

2、公司统一配置加油卡,由车辆管理部门充值和记录,当油卡金额不足时,由驾驶员把行车日志记录提供车辆管理部门,核实后方可充值。

3、车辆管理部门每天统计车辆费用,将费用明细上报至行政部。行政部车辆管理负责人每周末根据统计的行政车辆费用进行分析,并将产生的费用分摊到使用部门或者个人,并列出车辆

费用分析柱状图。具体内容详见《行政车辆费用分析表》。

4、报销行政车辆费用时,车辆管理部门、财务部需对其行车日志进行核对,与行车日志不符的费用和多出油耗不予报销,由驾驶员承担。其他由于驾驶员违章行车、停车的费用,公司一概不进行报销,特殊情况需呈报公司总经理方可报销。

5、兄弟公司车辆借用需经董事长批准,并仔细核对行车路线和行车产生的费用后,按照相关手续签字确认。

四、车辆违章处理

1、行政部每月底以网络或电话查询当月各车辆有无违章记录,一旦查出超速,闯红灯,违规乱行驶的罚款记录,其责任及交通管理部门罚款全由司机个人承担;特殊情况呈总经理批准可酌情处理。驾驶员违章行车公司对其追加罚款50元/次。3个月安全驾驶无违规行为公司奖励安全驾驶100元。

2、公司如有驾驶员离职,行政部应查询离职日前有无违章行驶记录,如有违章记录,其罚款将在薪资结算时通知财务扣除。

五、车辆肇事处理

1、发生车辆事故后驾车驾驶员应迅速以电话通知行政部车辆管理负责人,同时报警并报保险公司备案,请求交通部门处理,若车辆有较大的损伤或人员有严重的伤亡时,应同时通知公司车辆负责人或相关领导前往事故现场协助处理。公司相关人员接获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前往事故地点查勘处理。分公司出现上述问题第一时间通知分公司总经理进行处理。

2、肇事后畏罪潜逃者,公司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即予解除劳动合同

六、车辆保养与维修

1、驾驶员应遵守车辆保养规范的执行,按照每辆车保养规范保养,以维护车辆最佳状况。

2、如需维修保养,驾驶员须于维修前向车辆管理负责人陈述原因,批准后方可执行。如车辆在出车过程中出现故障,驾驶员应电话通知车辆管理部门,否则维修费用不予报销。

3、驾驶员须随时注意轮胎气压情形,对于车辆操控若发现异常应立即进维修厂检查,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预计费用等)。

七、车辆卫生标准

1、车辆外部整体清洁、无漆皮脱落,风挡、后视镜和车窗玻璃无明显污迹、无破碎和裂隙。

2、车辆座椅保持干净、无污痕。

3、各项服务设施齐全有效、无损毁。

4、车内地面干净无废弃物、杂物、车厢内无明显异味。

5、车内禁止吸烟,如接待客人吸烟,应礼貌劝说。

6、司机每天应填写车辆日检表,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车辆日检表》。

7、定期对车辆卫生等进行抽查,如不符合标准,处罚驾驶员10元/次。并将抽查结果上报

行政部。

八、驾驶员行为规范

1、按公司规定着装,服装整洁,头发整齐,驾驶员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

2、对乘车人热情、礼貌,周到细致;客人上下车时要主动开关车门;客人有行李时要主动帮客人拿行李;车内客人谈话时,除非客人主动搭话,不准随便插话。严禁对客人有不礼貌的言行举止,严格执行公司保密制度。

3、手机必须24小时保持开机,如用车时发现关机找不到驾驶员而没有合理和属实原因,一律罚款10元/次。

4、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安全驾驶;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不得酒后驾车。

九、驾驶员管理

1、应经常检查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有效。

2、必须服从车辆管理部门的调度,统一指挥,不得无故拒绝出车。

3、上班时间,如不出车,驾驶员须在自己的办公地点等待指令或进行车辆保洁等相关工作,不准随便离开办公室。有事离开时要告知车辆管理负责人去向和所需时间,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并按公司规定办理外出手续。出车返回,应立即告知。车辆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位置,外出行车时,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故意刁难用车人。

4、出车前需将具体时间、去往地点、行驶公里数、各种费用要认真填写行车日志,并有用车人签字确认,否则视为驾驶员私自使用公司车辆,车辆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5、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状况,排除异常,如不能出车要申报原因,经管理部门批准后安排相关事宜。

6、不可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一经发现,驾驶员和代驾驶人员罚款500元/次。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有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7、驾驶员不得用公司车辆搭乘与出车以外其它任何人员,造成严重后果的,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

8、做好车辆防盗、防窃工作,离开车辆时,锁好门窗,确保夜间车辆安全,车辆返回应停在公司指定位置,如车辆去外省市办理业务过夜,需经总经理同意,并将车辆停放在安全、指定位置。如因驾驶员的疏忽造成的被盗窃损失,保险赔偿外的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车辆保养不善造成损失,经济损失视情况由驾驶员承担相应部分;若因停放或驾驶不当导致车辆损坏,按损坏程度给予追究驾驶员责任。

十、其他

1、本制度包含如下附件表格:《车辆派车单》、《车辆日检表》、《车辆维修保养记录表》、《车

辆年审记录表》、《行车日志》、《驾驶员服务质量评估表》、《车辆费用分析表》、《行政车辆管理总台帐》。

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行。

行政部

年 月 日

行政车辆管理办法篇四
《公司行政车辆管理制度》

公司行政车辆管理制度

(草稿)

第1章 总 则

第1条 为加强公司行政车辆的管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减少经费开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可调配公用车辆(副总以上的专用车辆由副总本人或专职司机自行管理)。

第2章 组织管理

第3条 行政部负责办理新车购进后交费、领牌、办证、保险等相关手续。

第4条 公用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行政部保管,并负责所有规定费用的缴纳。车辆资料应分类保管,保证资料齐全。

第5条 行政部负责车辆的日常保养、维修及年审。

第6条 行政部负责处理交通事故及车险索赔。

第7条 行政部负责组织司机安全教育、日常考勤、月度考评工作。

第8条 公司所有可调配车辆均由主管副总统一调度,主管副总不在位时有行政部长代理管理。

第3章 用车原则

第9条 总经理及常务副总专用车,未经总经理或常务副总批准,任何人不得动用。

第10条 生产用车优先。当生产用车与公务用车相冲突时,生产优先。

第11条 合并使用。各部门同线路用车时,应服从行政副总调派,合并

使用。

第12条 客货分开。轿车、面包车不得装载过重货物。

第13条 严禁私人用车。

第4章 车辆使用程序

第14条 用车部门填写用车单,经部门长审核后交行政部。

第15条 行政部上报主管副总,由主管副总根据需要和车辆调度情况做出用车安排。

第16条 主管副总批准后,驾驶员凭派用单出车,要严格按照批准的行车路线和目的地行车。

第17条 用车完毕,驾驶员应填写行车日志(里程、费用等),带车人应将签字确认后的派车单交行政部。

第5章 驾驶员须知

第18条 驾驶员应保持服装、仪容整洁,讲卫生、懂礼节,以维护公司形象。

第19条 出车前例行检查。

1.检查证照是否齐全。

2.车况,如车灯、水箱、刹车、轮胎、油等是否正常。

3.核对公里数。

4. 替车时,加油量计入被替车辆油耗。

第20条 严禁无照驾车、酒后驾车、带病驾车。

第21条 驾驶员对所驾车辆负保管的职责,经证明有故意或过失的行为,造成所保管车辆有损害或丢失等后果,应负相应责任。

第22条 驾驶员应做到文明、礼貌、安全、周到,时间观念要强。

第23条 每天上午出车前必须清洗车辆。

第24条 驾驶员必须随时掌握车况,做到及时申请维修及更换零配件。

第25条 各种车辆应按规定位置停放。

第26条 驾驶员实行夜间轮流值班制度。

第27条 车辆加油应凭加油卡到中石化加油站加油。

第28条 不得私自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否则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逐渐达到车辆管理到人,责任一对一。

第29条 如实填写行车日志,每月30日前将行车日志上交行政部,作为车辆油料和出车补助的考核依据。

第6章 用车须知

第30条 各部门因公外地用车,应提前一天书面申请,紧急事件或特殊情况可临时提出申请,以便统筹安排;汝州市外出提倡乘火车、公共汽车公共交通工具,对距离虽远但有公共交通直达的,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例外;每天应有一辆车备工伤事故或紧急情况使用。

第31条 车辆出厂,应将《派车单》一联交大门值班保安,另一联在车辆回厂后由用车人及时注明返回时间送达行政副总处。

第32条 用车人员必须讲究礼貌,按级别先后上下乘坐。

第33条 依车辆的限载为准,乘员、载物均不得超载。

第34条 保持车内清洁。

第35条 车内禁止吸烟。

第36条 物料应放在行李厢或车厢内,不得在座椅上任意摆放物品。

第37条 精密仪表、电器等确需放在座椅上,应事先加垫。

第38条 开车前应向驾驶员讲述路线、停车点及预定停留时间等。任意

改变行车路线的和不合理的要求,驾驶员有权拒绝。

第39条 行驶途中不得同驾驶员进行交谈,以免发生意外。

第 40条 行驶途中如发生机件损坏或交通事故,乘车人员应协助处理,并向行政部报告

第41条 小车用油实行百公里油料考核,节奖超罚,考核指标见附件。

第42条 外单位借用车辆,原则上一律不借,确需要借的,由主管副总批准,上报行政副总处酌情给予安排。

第7章 车辆维修保养

第43条 国产新车按使用说明书,在规定的里程内到指定的维修点进行维修保养;进口车或无规定维修点的国产新车,由行政部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

第44条 车辆维修应在行政部指定的维修点进行。

第45条 车辆维修前应由驾驶员填写维修申请单,注明修理范围、更换机件项目及大致预算等,由行政部部长核准后送指定维修点维修。如果超出维修内容,发生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承担。

第46条 修理后应先试车,合格后方可签单。维修费由行政部按月结算,经行政副总签字后报销。

第47条 凡更换的零配件,应将原件带回工厂交行政部验证后作报废处理。车辆在长途途中损坏,应尽可能就近修理并上报行政部。

第8章 交通违规

第48条 驾驶员因自身原因违反交通法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负担。

第49条 因违规被扣驾照或交纳罚款外出的,按事假处理。

第50条 交通事故的处理。

1.事故发生后,应先保护现场并急救伤员,及时拨打122报案,立即与行政部联络,通知保险公司,以利于车险索赔。

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坏、人身伤害、其他财产损失等,除保险公司赔偿的部分外,差额部分根据交警部门处理结果,由驾驶员与公司共同负担,驾驶员负担视责任性质而定。

第9章 赔偿责任

第51条 车辆被盗赔偿。发生车辆被盗的,除向保险公司索赔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由当事人依据下列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因驾驶员个人原因,不能提供车辆证件,导致交警部门及保险公司拒绝受理,其经济损失由驾驶员承担。

2.驾驶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赔偿车辆全部实际损失。

3.经批准的私事用车,赔偿车辆实际损失的80%。

第52条 车辆损坏赔偿。各种情况发生车辆损坏,除向保险公司索要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当事人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1.班后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2.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3.车辆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地或在工厂内停车场地,发生相互碰撞损坏,由当事人或肇事者赔偿10%。

第53条 事故赔偿

发生各类事故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除向保险公司索偿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由当事人根据不同原因和责任承担。

1.因公发生交通责任事故,我方负次要、同等、主要、全部责任的,分别承担10%、20%、30%、40%的赔偿款。

行政车辆管理办法篇五
《行政部车辆管理规定(全)》

车辆管理规定

一、目 的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管理及有效使用,确保行车安全,充分利用现有车辆资源,提高车辆运行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的使用、申请及开车前后应办的手续,如检查、保养、修理及使用中交通法规的违规和车辆损害处理等。

三、车辆管理

1、公司车辆统一由行政部管理、调度,专职司机驾驶。

2、驾驶员应认真做好车辆行驶记录,填写《用车登记表》,详细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车人等。

3、车辆的相关证件及保险资料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档,详细记录车辆资料、缴纳并报销相关费用。

4、用车原则:项目部不安排派车;享有公司车补福利人员不派车;下班乘坐公司车辆时,原则上满足经理级人员要求。

四、用车程序

1、欲派车部门提前一天申请,填写《派车单》:①当天可返回且未出株洲市区域,本部门经理批准;②当天可返回且行驶出株洲市区域,需加报总监签字批准;③当天不能返回的,需加报总经理签字批准。相关人员批准后交行政部统一调派,司机出车。

2、专职司机必须见单出车,按单行驶,用车人无派车单或不按派车单行驶,司机有权拒绝,如有紧急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应及时通知行政部。

3、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行政部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车使用而延误工作。对无法安排用车,选择其他交通工具的,必须事先同行政部申请,返回后在《市内交通登记表》中登记作为报销公务交通费依据。

五、车辆的维修及保养

1、车辆需随时保持整洁,车内无异味,保证性能良好。

2、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进行修理。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由驾驶员根据所需维修的项目认真填写《车辆维修申请表》,向行政部报批,行政部核实后,报财务部、总经理审批方可进行维修。

3、每行驶5000公里由行政部派送公司指定4S店保养一次。

4、每三个月进行一次车内清洁、打蜡等基础保养。

5、车辆长期闲置时每周由驶使员发动一次并温车5分钟。

六、车辆安全

1、为保障行车安全,司机在行车前应注意休息并不得饮酒。

2、每次出车前应检查车况,如车灯、水箱、刹车系统、轮胎等,如发现损坏或其它问题应及时报告

3、节假日或夜间,公司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车场。如遇特殊情况需停放在外,驾驶人应报告行政部。

4、车辆外出时,驾驶人员必须按法律规定的行车条文行驶,并按规定停放车辆,用车人员不得指使司机超速行驶、违规超车、随意停放车辆和人员上下,否则由此而发生的后果由司机及用车人员自行承担。

5、车辆外出途中,如发生安全事故,应第一时间与公司行政部车辆管理负责人联系,并报车险。否则由此而发生的后果由司机自行承担。

本规定自2010年7月起实施。

附则:

驾驶员管理规定

第一条 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保证安全驾车。同时,遵守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保证安全驾车。

第二条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车辆正常行使。

第三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申报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加油。

第四条 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修理意见。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五条 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驶。

第六条 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服务态度良好,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七条 车辆有损坏或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要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报告,以便及时处理,不得迟报、瞒报。

第八条 驾驶人员无工作任务不得擅自出车;不准将自己保管的车辆交他人使用。

第九条 非工作状态时,车辆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

第十条 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行政车辆管理办法篇六
《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

祁连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管理,保证

各部门单位公务用车,合理调配资源,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逐步使车辆管理正规化、规范化,本着“方便管理、节约开

支、提高效率、优质服务”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车辆为属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

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 车辆编制

第三条 各部门各单位公务用车实行严格的编制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遵循经济适用、节能

环保、保障公务、节约使用的原则。

第五条 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数依据《祁连县党

政机关单位公务用车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各部门主要职责、

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实际工作需要加以核定。

第三章 车辆购置

第六条 各单位、各部门更新、购置编制内车辆时,需

要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申请中注明:1、更新车辆的理由;2、更新车辆的资金来源。申请报告由县监察局、审计局审核后由县财政局统一上报县政府,县政府审核同意后县财政安排专项购车经费。

第七条 单位处置车辆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由财政处置,单位不得自行处置。

第八条 各单位无论是财政性资金或单位资金购买的车辆,还是无偿调拨、捐助的车辆,都必须及时登记固定资产帐目,严格国有资产管理。

第九条 各单位未经同意擅自购买、处置、调拨的车辆一律追回收缴县财政局,并依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办法》给予处罚。

第十条 各单位公务用车严格按核定的车辆编制数配备。 第十一条 车辆配备严格按国家有关公务用车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车辆配备原则上为国产车。

第十三条 车辆更新原则上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行驶里程达30万公里或年限到期的;

(二)因交通事故造成车辆报废无法修复的;

(三)破损严重无法正常行驶的;

(四)其它。

第十四条 凡经批准更新车辆的部门和单位,在购置新

车和处置车辆前,将需要更新和处置的车辆上交县财政局。对经车管所鉴定,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县财政局委托州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价格变卖,并将变卖款上缴国库,对未达到报废标准的,由县财政局提出意见,报经县政府批准后统一调剂使用,或由县财政局委托州国有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后由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公开拍卖,拍卖所得上缴财政。

第十五条 所有车辆的购置必须通过县政府采购中心统一采购。

第十六条 行政事业单位在车辆编制内,购置更新越野车和轿车的,经县政府批准后,财政每辆补助分别不超过10万元和5万元,超出部分由购置和更新车辆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七条 争取到上级补助资金的单位,优先安排购置车辆。

第四章 车辆经费预算管理

第十八条 车辆费用包括:机动车辆保险费、燃料费、修理费、审验费等。

第十九条 根据工作量大小将我县行政事业单位车辆分为五类:即县委、县政府正县级为一类;县人大、县政协正县级,县委、县政府副县级为二类;县人大、县政协及县委常委副县级为三类;乡镇、县委、县政府各部门为四类,事业单位为五类。

第二十条 车辆费用标准核定为五类,经费按不同类别分别核定。

第二十一条 编内车辆费用按不同类别的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公检法司车辆费用因已包含在公用经费保障标准内,另外不再增加车辆费用。

第二十二条 编外车辆费用财政一律不承担费用。

第五章 单位日常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车辆的调度、维修、保养、加油等统一由分管车辆调度的领导进行管理,并建立相关的责任制度。

第二十四条 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各单位领导或各部门到有关部门、单位办理公事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第二十五条 外单位借车,需经本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安排。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由专职驾驶员统一领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在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坚决杜绝司机因饮酒或非工作时间用车。

第二十七条 车辆用油各单位推行公务油卡,油卡由办

公室负责统一调配使用。

第二十八条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本单位负责人批准。

第二十九条 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第三十条 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严格按规定停放入库,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私自使用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第三十一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 由驾驶员承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私自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承担,不予报销;

(5)未按照规定妥善使用、保养、停放车辆的。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各单位 酌情研究处理。

3、发生上述违规情况的驾驶员,由各单位依据其错误性质,情节轻重,危害大小,分别处以批评教育、警告、记大过、调离、开除5种处罚,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车辆的派遣、使用、维

行政车辆管理办法篇七
《行政办公室车辆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机动车辆管理,提高用车效率,降低成本。减少管理脱节现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车辆调度

第二条 公司所有车辆由行政办进行管理,车辆调度员统一进行调配。各部门用车须事先向车辆调度员申请派车,车辆调度员依用车重要性顺序派车,超出职权的派车,由车辆调度员向行政办申请调派。

第三条 驾驶员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通讯工具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在上班时间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无出车任务时,在办公室待命,因事需离开,需向车辆调度员说明去向,以便及时联系。

第四条 每辆车配有“加油登记表”、“车辆使用记录表”每次加油或出车后都要如实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加油升数、金额等。

第五条 车辆原则上不得私自在外现金加油或维修,因长途出车需在外加油或发生临时维修时,需事先向车辆调员汇报并征得同意后,由驾驶员酌情进行加油或维修,经用车人签字证明后及时报车辆调度员审核登记,办理相关报销手续。

第六条 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表”,注明“私用”,并经总经理批准。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七条 除特殊情况并经公司领导同意外,所有车辆应按要求入库或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

否则发生损毁或意外事故,均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第八条 驾驶员在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不允许故障车出车,否则驾驶员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第九条 车辆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整洁。

第十条 驾驶员应加强思想政治、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学习,服从管理和调度,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行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礼让,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严禁超速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第四章 车辆保养

第十一条 车辆要在公司指定各厂牌保养、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

第十二条 车辆由驾驶员每周不定期对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车辆需要维修和保养时,由驾驶员向行政办提出车辆维修、保养建议,填写相关申请表格,行政办根据实际情况,对车辆进行定点维修、保养的审批。

第十三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及时与车辆调度员进行联系,车辆调度员可视实际情况同意进行修理,后补报相关手续。

第十四条 如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修护费,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驾驶员负担。

第五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第十六条 驾驶员因公出车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责任认定情况,按以下规定承担责任:

1、 驾驶员无责任时,损失由对方责任人承担或由公司承担;

2、 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时,承担理赔部份以外的50%。

3、 驾驶员负次要责任时,承担理赔部份以外的20%。

4、 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酌情研究处理。

第十七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员承担,

第十八条 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时与公司领导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行政办报告。

第六章 费用报销

第十九条 驾驶员参与公司接待只报销往返车费,不给予补贴。驾驶员随同公司领导省内出差给予50元/日补贴,随同公司领导州内出差时给予30元/日补助,单独出差给予80元/日补贴。

第二十条 单独出差地点在州内的不能当日返回的,住宿费按每人100元/日补助;单独出差地点在省内的,住宿费按每人150元/日补助;单独出差地点在省外的,住宿费按每人200元/日补助。

第二十条 驾驶员出差或外出办事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行政办统一填写相应报销清单每月进行一次统一报销。

第二十一条 公司设有“出差登记表”,对出差时间、地点、补助金额等进行登记,在月底进行统一结算。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行政车辆管理办法篇八
《行政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及车辆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车辆实行统一派车制度,司机接不到办公室的通知不得擅自出车(如遇特殊情况,可经领导批准直接出车,事后通知办公室)。局领导去省、市和其他县(市、区)开会、学习或下乡由办公室安排车辆。其他人员去省、市和其他县(市、区)开会、学习、下乡需要用车时,应提前一天向分管领导申请,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区内原则上不派车,特殊情况除外。司机不按指定路线行驶或执行非领导交派任务的,期间发生事故,一切费用和后果均有司机自负。

三、车辆实行定点加油。所有车辆一律凭所购买的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长途加油例外(300公里以上),否则,油款一律不予报销。

四、司机每天提前做好出车前的准备工作,迟到或领导安排出车而不能及时出发的扣发当天考勤费。下班后及节假日期间,要将车辆锁好入库,坚决杜绝私自将车辆开出。否则,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司机自负。

五、坚守工作岗位,有事要请假,严禁无事到其他办公室聊天。

六、司机在执行任务期间,杜绝饮酒,杜绝酒后驾车。违者一次罚款三十元,期间若发生不良后果,司机承担全部责任。

七、司机要坚持“保修并重”、“预防为主”和“保养重于维修”的原则,要有计划地安排好自己车辆的保修工作,禁止该修不修和以修代保、只修不保的错误做法。因使用不当或不按制度规定保养车辆而支出维修、罚款等一切费用由司机本人承担。所有维修项目要先打报告,500

元以上的维修需报局长办公会批准,500元以下的维修经办公室审核备案,局长批准,按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修理,办公室统一结算。

八、司机应对本人所驾驶车辆认真负责,精心爱护,并经常保持车辆整洁、卫生。

九、禁止非驾驶人员驾驶车辆。驾驶员私自让其他人驾驶车辆,或私自出车,如发现一次,对非驾驶人员和该车驾驶员各罚款50元,若发生不良后果由驾驶员和当事人共同承担。

十、驾驶员要自觉遵守规章管理制度,严禁私自出车。一经发现私自出车罚款50元,造成不良影响或责任事故者除批评教育外,一切后果由个人承担。

十一、减少私人用车,严禁打着公事旗号办私事用车。特殊情况由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安排。

行政车辆管理办法篇九
《行政车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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