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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安保制度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2-14    阅读:

单位安保制度篇一
《单位安全保卫制度》

单位安全保卫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单位的安全管理,努力做好防事故、保安全工作,确保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如下:

一、坚持门卫值班制度。大门口实行24小时值班制,做到坚守岗位、履行职责、热情服务、确保安全。对来往的陌生人员要主动查询,有效制止与工作无关的人员进门。全乡干部必须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警惕,发现可疑人员要主动盘问,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

二、做好内部防范工作。各办公室应在每天下班前整理好本办公室内务,关好门窗、电灯、和办公自动化设备,妥善保管好贵重物品。严格遵守现金管理制度,严禁现金留放在办公室。非本单位工作人员不准配制办公室钥匙,调离人员应及时将钥匙交回办公室负责人处。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日下班后,单位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因公务需进入单位的,实行登记制度。其他人员无特殊情况谢绝入内。

三、严格单位大院管理。上班时间机动车辆、自行车等进入大院,应按规定有序停放,其他时间,实行停车证制度,严格控制外单位车辆乱停乱放。

四、加强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进一步明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责任,档案室、消防设施由办公室负责;中心机房由信息中心负责;切实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增强防火意识,注意安全用电。

五、落实安全责任。各办公室负责人是本办公室安全防范工作的主要责任人,每位员工对安全防范工作都负有直接责任。因防范不力而发生安全事故要追究直接人和责任人的安全责任。

单位安保制度篇二
《单位保安服务与管理制度》

保安管理制度

一, 保安员职责

1执行巡逻、门卫、押运等保安服务任务。

2上岗必须穿着统一制服、佩戴规定装备、佩戴统一的工作证、仪容严整,纠正违章时先敬礼,必须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上岗时要认真检查设备设施,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抢劫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领导。

4熟悉本岗位任务和工作程序,执勤过程中要勤巡逻、勤观察,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案件、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5爱护设施设备、公共财物,对护卫点内的一切设施、财物等不得随便移动及乱用。熟悉消防系统及消防器材的安装设置,掌握各种来灭火器的使用方法,遇到突发事件能正确进行处理。

6对发生在值勤区域内的不法侵害和灾害事故,及时报告客户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7落实防火、防盗、防爆炸、防破坏等防范措施,发现值勤区域内的隐患,立即报告客户单位,并协助予以处置。

8保安人员对值勤区域内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应及时制止,对不法行为人应送交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处理。支持和配合公安机关和其他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

9执勤期间,对岗位内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做好记录。

10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误岗,不漏岗。

11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保安员权限

1对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分人员,有权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但无拘留、关押、审讯、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力。

2对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与案件有关的情况,但无现场勘查的权力。

3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客户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劝阻或制止未经许可的进入服务区域内的人员、车辆。

4对出入服务区域内的人员、车辆及其携带、装载的物品,按照客户单位规定进行验证、检查,但无人身检查权。

5按照合同规定对客户单位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协助客户制定有关安全保卫的规章制度,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6执勤中遇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但不得波及无辜人员或不当防卫。

7对客户单位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协助客户做好“四防(盗窃、哄抢、破坏、事故)”工作,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漏洞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协助客户及时整改,但不得对客户单位员工的生产,生活实施监视。

8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当地公安机关或单位保卫部门处理。

9对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结其处罚的权力。

10对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监视,并向公安机关或保卫组织报告,但无侦查、扣押、搜查的权力。

三 保安员禁止从事的行为

保安员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2非法剥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3罚款或没收财物;

4扣押他人证件或财物;

5辱骂、殴打他人或者教唆殴打他人;

6私自为他人提供保安服务;

7处理民事、经济纠纷或劳动争议;

8其它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

四 交接班制度

1为使岗位值班交接程序规范,保证交接工作正常有序,特制定本制度。

2按时交接班,严禁迟到早退,接班保安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接班人员未到前,当班人员不准离开岗位 。

3接班人员要详细了解上一班的执勤情况和当班应注意的事项。

4交班人员应将当班时发生的情况、发生的问题、处理情况及注意事项向接班人员交待清楚。

5当班发现的情况要及时处理,不能移交给下一班的事情要继续在岗处理完毕;接班人要协助完成。

6接班人员应注意检查岗位范围内的物品、设施、器械、装备等,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告,必要时双方签名作证。 7 当班人员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本和装备及其他物品,接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本上签名。

8 交接班时应列队进行并互敬军礼。

9 交班人员负责打扫值班场地的卫生。

10 凡违反本制度按奖惩实施细则处理。

五 门卫制度

1 门卫的任务

1.1 对出入的人员实行严格的验证,并依据客户单位有关的会客制度严格履行登记手续,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对进出人员把好“进门关”,其关键是凭有效证件出入,不准无关人员随便进入。职工出入凭工作证(或证章、厂微、校徽)等统一制发的出入证,住在单位内部的家属出入凭家属证件,临时工凭单位发给的临时出入证或暂住证,外来联系工作或业务人员凭介绍信或工作证并按照规定办理登记手续,要写明进入时间、姓名、单位、事由以及携带的物品,方可进入。凡无有效证件,不履行登记手续或经确认其无进入必要的,保安门卫应禁止其入内。在验证过程中,保安门卫要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善于发现各种问题的能力,严防不法分子利用伪造、涂改、冒充或窃取他人的证件混入客户单位伺机作案。

1.2对出入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载的物品、物资严格的查检、核查,禁止私自将危险物品和违禁物品带入,严防客户物资流失。

对进出人员和车辆所携带、装载的物品、物资进行严格的检验、核查,主要目的有三个:一是防止私自将危险物品带入,二是防止将违禁品夹带入内。三是防止将客户单位的公有财物或客户单位职工个人的合法财物夹带出门。

1.3疏导出入车辆和行人,清理门卫责任区无关人员,保证进出车辆畅通,人员出入有序无阻。

门卫交通的疏导要处理好疏导车辆和行人与检查出入人员和物资的关系,既要保证门口车辆顺利通行和人员出入方便,又要防止无关人员随意出入和禁止社会上的人员在门口摆摊设点,从事销售活动或搭棚盖房、堆物作业或机动车辆、自行车乱停乱放等等,保安门卫要及时清理,或通过单位保卫部门出面清理门口障碍,劝阻无关人员离开,确保大门上进出的畅通。

1.4协助客户单位管理好职工考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来访接待工作。

有些客户在签订合同时把对本单位的考勤工作交给保安门卫。因此,保安门卫必须严肃认真地做好这项工作,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不徇私情,严格执行客户单位的考勤制度,详细登记职工的出勤情况,电子刷卡要防止代人打卡或冒名打卡。

配合有关部门接待来访人员时要举止大方,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对无权处理的问题,决不能擅自作主,对来访人员遇有疑难或,要尽力给予帮助或耐心说明情况。

1.5协助客户发现治安隐患,及时整改,健全防范制度,提高安全防范能力,主动配合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的工作。 发现客户单位在安全防范方面存在隐患漏洞时,保安员一方面要及时向客户单位反馈信息,协助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隐患漏洞;另一方面要主动帮助客户单位 建立健全安全防范制度,完善防范机制,提高安全防范能力。

保安门卫还应积极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发现可疑人员或物品,要及时向公司机关保卫部门报告,并主动配合他们的工作。

2 保安门卫查验车辆和人员的方法

2.1保安门卫拦车验证的要求和方法

2.1.1 拦车的方法

拦车是保安门卫查验车辆证件的必要手段。要准确掌握拦车的时机,动作要果断利落,熟练无误。

当来车驶到与哨位相距10米至15米时,门卫保安应目视机动车,立正站于机动车的侧前方,面向机动车,臂向前伸平,五指并拢,拇指朝上,掌心朝车,另一手随后向前抬起,置于伸手的手下方,五指并拢微微弯曲,掌心向让其停车方向连续摆数次,示意停车。待车停下后,再示意停车位置。

2.1.2 查验车辆遇到问题的处置方法

a)出入门卫的车辆,除本单位的以外,保安员要首先示意让其停车,然后有礼貌地问清情况,确是来单位工作的可示意执行;特别是载运物品的汽车或其他机动车辆,出门时框认真检查货单与实和是否相符。必要时,可登车检查。

b)遇到外来车辆不按示意停车、飞驰而入者,要求牢记车型、牌号,及时报告带班员或队部值班员,迅速查找,尽快弄清情况,以防发生意外。

c)单位内部发生火灾、爆炸或人员伤亡事故、外部消防车、救护车进入时,可以免检放行。

d)要查验车上的人员,如发现与单位业务无关者,应动员其下车在外等候。

2.1.3 验证方法

验证是指门卫保安对出入大门的车辆要求其驾驶员或货主出示驾驶证、货物放行单等,进行仔细的检查对照。保安员在接过证件后要先看证件的封面,再翻看内页的姓名、单位,着重查验照片与其相貌是否相符,钢印的单位与签发证件的单位是否相符,证件是否伪造的,有无涂改痕迹等等。

2.2 对进出大门人员查验的方法

2.2.1 对客户单位的员工凭证进出

凡是客户单位的员工进出大门只要其持有本单位发给的有效证件则应放行,单位的家属凭单位有关部门发给的证件出入。

2.2.2对外来人员进出大门凭证登记

凡是外来人员进入大门时,门卫保安必须问清其事由,理由正当,让其出示证件并予以登记,登记时要详细写明姓名、单位、事由、进入的时间,携带的物品等,如果是找人的,保安员先要通过电话联系对方同意后,方可进入客户单位。

2.2.3 查验证件的基本方法

对进出人员证件的检验,主要是查验其身份证、工作证或其他合法有效证件。一般情况下,当来人距门卫1-2米时保安员应请其止步出示证件,着重检查证件上的姓名、相片与其报称的是否一致,印章是否清晰,证件的有效期等,夜间查验证件时,与对方的距离应适当拉大,防止不法分子乘机行凶。

3 保安门卫对紧急情况的处置

保安门卫所要处置的紧急情况是指在门卫责任区内突然发生可能危及客户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必须采取行动或措施予以处置的平常的事件。

3.1 当客户单位发生火灾时的处置

当客户单位发生火灾时,值勤保安门卫要迅速果断地采取以下措施:

3.1.1迅速报警

拨通119或110电话后,要冷静沉着,讲清着火地点(街、段、路、里弄、门牌号)和单位名称、旁边有什么特征,如建筑物或其他标志,着火部位、可燃物品称、火势大小和着火范围,之后要注意对方的提问,并把自己所用电话号码告诉对方,以便及时联系。报警后,要派人在交叉路口引导消防车辆进入现场,并简要介绍火场情况和水源情况。

3.1.2 迅速向单位领导报告

电话报警后,要立即把火灾情况向客户单位有关领导和保安服务公司领导报告。

3.1.3 拉响警报

在报警的同时,要立即拉响火险警报,按动紧急电铃,一则通知人员撤离危险区域,二则发动职工群众共同救火。

3.1.4 积极扑救

要迅速切断与灭火无关的电源,关掉煤气总开关,将易燃易爆物品撤离起火现场,并积极有效地运用灭火器和消防水带进行扑救,尽可能地将火灾在初起时扑灭。

3.1.5 严守大门

防止无关人员涌入单位,阻碍火场灭火,防止不法分子混入,趁火打劫,防止不法分子调虎离山,利用灭火混乱之机,混入进行其他破坏,防止与起火有牵连的纵火或失火嫌疑人逃离现场。

3.2 当群体冲击客户单位的处置

3.2.1 立即向领导报告

当事件发生时,要立即将情况向客户单位有关领导报告,并同时把情况向公安机关的110报告及保安服务公司领导报告。 12.2 把好大门

迅速将通道之门关上,留下侧门出口作通过之用。严格按照门卫制度验证出入,防止不明身份的人混入。保安人员要注意语言,尽可能避免防止激化矛盾。

3.2.3密切注意群体性闹事者的动向

门卫保安利用有利地开,密切观察群体性闹事事件为首的和起煽动教唆作用的幕后分子,尽力他们的面貌特征和主要违法犯罪,采取可行措施客户单位的损失。

3.2.4 保持 缄默

群体性闹事大多数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引起的,要解决问题只能伪造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单位,保安员如果乱发意见,可能引起不良后果只能保持缄默。

3.2.5打开灯光

如果群体性冲击事件发生在夜间,保安员应将门口的灯光全部打开,以利于观察和维护秩序。

3.3 对职工携带的物品有怀疑时的处置

对职工携带的物品有怀疑时,门卫保安应妥善处理。

3.3.1当发现嫌疑目标或对职工携带的提包、包褱等有所怀疑时,可先礼貌地要求其说出包内物品名称、数量、型号、并请他自己打开包,自己拿出物品,一一核查。

3.3.2 若查无公物、赃物,应礼貌地说声“谢谢您的合作”,并予以放行。若有不明物品疑为公物或赃物时,请其出示有关证明,对无正当手续的,通知单位保卫部门处理。

1.3.3如果职工拒绝自己开包检查,可礼貌地请其稍候,并立即报告客户单位,请客户单位有关负责同志按规定处理。

3.4 当职工拒不出示有效证件的处置

3.4.1纠正违章一定要讲究文明礼貌,态度和蔼,说话和气,以理服人。

3.4.2对拒不出示有效证件,要严格按照门卫制度无出入证的不予以入内,无放行单的物资不予放行。

3.4.3双方发生纠纷时,要沉着冷静,一面按门卫制度执行,一面向客户单位报告,请有关领导前来处理。

3.5遇有形迹可疑人员的处理

3.5.1要严密观察,注意真相,分清性质。

3.5.2属于人民内部矛盾的,要问清原因,予以劝解,消除矛盾或不安全因素。

3.5.3判明可能属于犯罪嫌疑人时,要抓紧时间采取适当措施进行询问,如有实据,将其抓获。如条件不具备,应立即向客户单位保卫部门报告,请示如何处理。

3.5.4若发现系公安机关通缉的逃犯,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并设法采取必要措施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

3.6遇有人当面或电话报告紧急情况的处置

3.6.1问明情况。应详细问清紧急情况的内容,其姓名、住址、工作单位,家庭电话等,并记清其相貌,衣着特征等情况,同时做好详细记录。

3.6.2判明真伪。对报告的情况要作认真的分析。凡对客户单位有影响的要迅速向客户单位领导汇报。属群众求助求援的,在不影响门卫安全的情况下,应给予援助和支持,属重大案件或事件的要立即向110报警。

3.7遇有醉汉、傻子、疯子闯进大门时的处置

3.7.1要进行劝阻,无出入证的不予入内,让其离开门卫责任区。

3.7.2劝阻无效时,可采取监护措施,并设法通知其家属或法定监护人、工作单位、派出所,尽快将其领回。

3.7.3防止群众围观造成门口堵塞,同时要警惕别有用心的人装疯卖傻,假装醉汉,趁 引起门口混 乱之机趁火打劫。

3.8 遇有外国人强行闯进大门的处置

3.8.1要问明情况,若无出入许可证件,应劝其离去,但要注意方式和礼节。

3.8.2 要提高警惕,发现其有违反规定的行为,要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3.9遇有客户单位刚发生案件时的处置

3.9.1立即封闭大门,防止犯罪嫌疑人利用交通工具快速闯出大门逃跑。

3.9.2实行门禁制度,严格履行验证手续,对身份不明的暂不入内或暂不放行。

3.9.3提高警惕,加强防范。严防犯罪嫌疑人狗急跳墙,持械行凶,强行夺路而逃。

3.10遇有夜间突然停电时的处置

3.10.1暂停出入。在照明恢复前严禁一切人员,车辆进出。

3.10.2查明原因。立即报告客户单位有关领导,迅速查明停电或灯光熄灭的原因。

3.10.3注意观察。密切注视门卫责任区内可疑迹象,防止不法分子趁 机行凶或盗窃等。

单位安保制度篇三
《安保管理制度》

安保管理制度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为明确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确保公司人员、财产及声誉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厂区范围内治安保卫的管理,包括门禁出入管理、停车场管理、治安巡查管理、突发事件处理、安保人员管理、安保设施管理等内容。

二、职责权限及分工

(一)“xxx公司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简称xxx)全面负责公司安保工作,综治委下设办公室,负责综治委的日常工作,地点设在公司xxx部,主要职责权限有:

1.负责公司安保管理制度的制定及修订。

2.组织各单位开展治安保卫、法制宣传、公共安全保护等相关工作。

3.选择并委托保安公司对相关区域进行安保管理;

4.负责划分各单位安保责任区域;

5.对各单位安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

6.对各单位安保管理方面工作整改的建议权。

7.对违反公司安保管理制度的单位及个人处罚的建议权。 综合部设保卫干事,负责安保管理的具体工作;各单位设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相关工作。

(二)基层生产车间负责所辖厂房内的安保工作。

(三)保安公司对厂区整体安保工作负责,具体负责公司办公区、生活区、停车场及其他公共区域的安保工作,负责制定所辖安保人员的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四)项目建设部负责施工区域内的安保工作,负责制定所辖区域的安保管理制度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三、门禁出入管理规定

(一)公司(含入驻单位)员工一律凭工作卡进出厂区,未佩戴工作卡,门卫有权禁止其进入厂区。单位员工在22:30之后出入厂区的,必须在门卫处登记备案,否则门卫有权禁止其出入。

(二)非公司员工进入厂区要填写《会客单》,并电话联系厂内接待人员,经确认后方可进入,出厂区要有接待人员签字的回执。

(三)任何货物进入厂区均需在门卫处登记备案,注明货物的规格、品种、数量,送货完毕后凭接收单位签发的回执出厂。

(四)出厂物品要填写《物品出门证》,由相关单位及领导审批后,交综合管理部保卫干事签字后方可出厂。门卫要对出厂物品严格检查,并建立出厂物品台账,做到物、证、台账一致方可放行。

1.出厂的各种设备、原材料等固定资产类物品由设备材料管理部门负责人及主管领导签字。

2.日常生产用小型工机具,周转材料,半成品,外委加工品,

临时性租用设备、材料,辅助性生产原料、设备等由车间领导及生产主管领导签字。

3.生产废品、废料经成本核算后由公司指定部门统一处理,由总经理签字。

4.生活物品、办公用品及非生产性物品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签字。

5.公司产品出厂要附带市场经营部门出具的出库单。

(五)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下班期间原则上不办理物品出厂手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出厂的,相关单位要提前筹划,否则不予放行。

(六)员工或外来人员的个人贵重物品进入厂区前要在门卫进行登记,否则门卫对其带出的物品有权进行必要的询问或检查。

(七)项目建设部进行基建设施维保的工作人员,凭项目建设部出具的证明,经综合管理部保卫干事签字后方可进入厂区,证明上需标明事由、期限及携带工具等事项,出厂时凭此证明,门卫核实无误后方可出厂。

(八)邮局、快递公司收发邮件、报刊杂志的车辆,供水、燃气公司的送水、送气等车辆,由业务接洽单位办理车辆备案手续,经精锻公司综合部审批后交门卫处,备案车辆及人员可出入厂区。包裹邮件由收件人直接签收;报刊杂志由物业公司收发室统一签收,并建立收发台账;水、气等由接收单位自行签收。

(九)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的人员及车辆,不明身份、衣

冠不整的人员和拒绝登记的人员,推销产品的人员及车辆,来访人员报不清受访部门及受访人者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四、停车场管理

1.停车场开放时间为早7:00至晚19:00。

2.所有单位及人员的各类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均应停放至停车场内,任何车辆不得进入或停放厂区内,特殊情况需进入厂区的,必须经综合管理部许可。

3.各单位的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及自行车均应办理“车辆通行卡(证)”,无卡(证)不得进出停车场及厂区。各单位将需办理通行卡(证)的车辆清单等信息报精锻公司综合管理部审批登记后,由物业公司统一制卡(证)、发放,制卡(证)成本由各单位自行承担。

4.外单位来访车辆,应在门卫处进行登记,并联系接待人员,按门禁规定程序登记核实后,人员可进入厂区,车辆可临时停放在停车场内。

5.停车场停车位将进行编号,并按编号分配至各单位,驾驶人员应服从停车场安保人员的指挥,不得乱停乱放。

五、治安巡查管理规定

(一)各单位负责对责任区域内重点部位进行治安防盗巡查与处置。

(二)安保人员要根据规定的巡逻路线和时间要求进行治安巡逻,各单位将巡查路线及巡查时间安排报综合管理部保卫干事

处备案。白天巡查时间为每2小时最少一次;夜班巡查人员必须对仓库、办公楼周围等重点部位加强巡查,每小时最少一次。各责任单位要在巡查路线的关键点处设立记录本及打卡机,将巡查时间、巡查人员及巡查情况进行详细记录,严禁弄虚作假。

(三)安保人员在厂区及周边进行巡查时,应及时排除一切安保隐患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保安公司人员应对公司监控系统进行定期检查、查看,间隔时间不大于4小时,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综合管理部保卫干事每周至少对监控录像检查一次,监控录像保存时限不少于三个月。

(五)如有下列情况,安保人员应立即处理,并及时上报。

1.在厂区、工作区域或集体宿舍区聚众闹事、打架斗殴、酗酒、赌博、吸毒、聚众观看或传播黄色淫秽物品等。

2.擅自处理、搬移、损毁、盗窃、破坏公司财物及公共设施者。

3.私自启动或关闭厂区、宿舍或公共场所用电设施或其他机器设施的。

4.在厂区内乱写乱贴标语,涂改、撕毁公司通知、通告或其他有效文件的。

5.乱扔乱倒垃圾、杂物,破坏、玷污环境卫生的行为。

6.巡查过程中发现路灯、门窗、封条等有缺损的。

7.漫骂、对抗、攻击正在执勤的保安、领导或纪律检查人员的。

单位安保制度篇四
《机关安全保卫制度》

安 全 保 卫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局机关的安全保卫,预防火灾、盗窃、泄密、诈骗、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的发生,维护好局机关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贯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预防为主”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组负责。深入开展经常性的法制教育,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增强干部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

第三条 局机关成立综合治理和安全领导小组,由局领导任组长,各股室和单位明确一名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局机关安全。

第四条 综合治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每年一次与各股室和二级机构负责人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领导责任。局主要领导对本单位安全保卫工作负领导责任,将安全保卫纳入行政管理工作中,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考核。

第六条 主管部门责任

(一)贯彻执行国家治安、消防管理法规,对干部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保卫和遵纪守法宣传教育,按规定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二)监督检查各股室和单位的安全保卫情况,对制度不健全、不落实的部门提出建议,并督促落实。对检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重大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三)一旦发生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要保护现场。会同有关部门追查破坏和破坏嫌疑事故,参与治安灾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严格各项防范措施,确保要害部位的安全,加强对保安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治安保卫委员会的作用。

(五)加强对物业承包单位的安全保安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

第七条 局各股室、单位责任。股室、单位负责人要按照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好本部门的安全保卫工作,并对本部门的安全保险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章 办公楼管理

第八条 采取楼层管理单位负责制,每层由所在单位负责好安全保卫工作。

第九条 加强值班工作。实行局机关股室股以上干部轮流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覆行职责,严禁擅自离岗,值班过程中发生的重要、紧急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及时报告。

第十条 机关工作人员进办公大楼,自觉接受门卫人员的检验。

第十一条 门卫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对来局人员注意观察,出现问题要跟踪并向领导禀报。

第十二条 机关下班后,不准带外部人员进入办公大楼或私自留宿。

第十三条 局编制外聘用人员和物业承包单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局内部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实行管理。

第十四条 要害部位(财务室、档案室、监控室、中心机房、动力设备、消防设施、高低压配电房、动力机房、锅炉房等)要有专人负责,并制定安全保卫制度,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 机关办公大院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和枪支

弹药等危险物品。严禁在机关办公大楼焚烧废纸与其它物品。

第十六条 机关办公大楼内的大厅、走廊、院内等公共场所严禁堆放杂物,保持各通道畅通整洁。

第十七条 办公室内禁止擅自外接电源。工作人员每天在上下班离开办公室要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做到人走门关、灯灭。

第十八条 各单位秘密级以上文件、资料要按照保密条例妥善保管。

第十九条 财务部门要按银行核定的限额存放现金。因特殊原因超额过夜存放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设专人看管。

第二十条 各部门的公款、贵重物品、印鉴要有专人负责管理,车辆和交通安全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一条 机关公务车按指定的车位停放。车辆和交通安全的管理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携带大件物品出机关办公大院时,需开具携带物品出门证,方可执行,并自觉接受门卫检验。

第二十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一律不得擅自联系外单位人员到机关大楼内买卖物品。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大力宣传并认真实施《消防法》等法律、法

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扎实做好消防工作。

第二十五条 建立健全机关义务消防组织和防火机制,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消防知识,掌握常规灭火技能,必要时进行灭火演练。

第二十六条 禁止在办公室、仓库使用电炉,禁止在配电间、动力机房、汽车旁边抽烟,燃放鞭炮和明火作业,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等进入办公区域。

第二十七条 要害部位的电源、动力电线、电器设备实施定期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处理。如有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第二十八条 严格管理消防器材和设备,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不得擅自移动、外借和私自带走消防器材。

第二十九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爱护楼内配备的灭火器、消防水龙带、烟感器、防盗探头、监控仪器等器材。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保卫部门。

第三十条 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报警,并及时组织灭火,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第五章 奖 惩

第三十一条 安全保卫工作是年终总结考核的一项主要内容。对组织不健全,责任不明确,防范措施不落实,以致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造成严重损失和影响的单位或部门,其主要

单位安保制度篇五
《机 关 安 全 保 卫 制 度》

机 关 安 全 保 卫 制 度

一、机关单位领导责任制

机关大院内各单位、部门为具体治安责任单位,其负责人为治安责任人,应履行的责任是:

1、执行上级治安保卫工作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制定要害部位安全管理的工作制度,加强对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2、落实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开展安全防范知识教育,疏导和化解内部纠纷,消除不安全因素,做好本单位有轻微违法、违纪人员的教育转化和监控工作。

3、加强信息反馈,及时向保卫部门报告影响稳定的不安全事端,并做好疏导工作。

4、向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保卫部门提出改进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积极整改影响本单位、部门的安全治安隐患。

6、按照“自主自理、积极防范、确保重点、保障安全”的内保工作方针,各单位应将治安保卫工作纳入议事日程。通过日常内部治安管理和检查,对存在的治安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向有关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或口头意见,向单位领导提出的书面整改建议,单位领导或部门负责人应积极研究整改措施,及时整改治安隐患。

7、对因管理不严、防范不力、处置不当、隐患不整改,导致发生重大刑事案件、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或因内部矛盾纠纷调解不力而发

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单位、部门、予以公开通报,给予经济处罚,追究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因严重失职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机关保卫科长责任制

机关保卫科长对单位党政领导负责。行使对在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机关各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权,行使单位部门之间治安管理工作的协调权、督办权。具体责任是:

1、在分管领导直接领导下,制定机关治安保卫计划,认真履行内部治安管理职能。

2、指导单位各部门开展法制教育,督促各部门制定重点要害部位领导和岗位人员职责,加强对要害部位的安全检查和保卫力度,开展治安保卫工作宣传教育。

3、开展调查研究,准确掌握影响单位稳定的不安定事端苗头,并及时向领导报告;积极调解、疏导内部矛盾纠纷,消除单位各类不安定因素。

4、定期向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公安机关联系,报告治安保卫工作情况。

5、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案件侦查、治安灾害事故处理和开展对违法犯罪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向上级主管部门、单位领导、有关职能部门、公安机关提出改进治安保卫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三、在机关内对不按正常信访秩序上访的群众的安全保卫制度 在机关内,对不按正常信访秩序上访的群众或个别寻衅闹事、行为违法的上访人,保卫科职责规定:

1、进行正确引导上访人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反映意见和建议,自觉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2、耐心做好上访人有关信访条例规定的解释工作。

3、对于个别寻衅闹事、违法的上访人,保卫科要进行劝阻、批评和教育、经劝阻、批评、教育无效者交公安机关处理。

4、对不按正常信访秩序上访、违法上访的人进入领导或居民家中上访、寻衅闹事的,我们坚决制止。

5、保卫科工作人员应按法律、法规的权限和程序履行职责。

四、机关建立义务消防队

义务消防队职责;

1、积极参加社区火灾扑救和其它抢险救援工作,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协助做好灾害调查和处理工作。

2、做好消防器材、装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3、经常开展消防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

4、提出隐患整改方案,做好隐患记录,并督促火灾隐患的整改工作。

五、机关消防巡查制度

消防巡查制度:

1、安排专人进行防火安全巡查,坚持每日巡查一次,并做好巡查日记

2、定期对社区各单位,社区住户及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3、对在巡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予以纠正,不能及时解决的

违章问题要上报公安消防部门。

4、巡查人员必须遵循:“巡查重点,兼顾一般”的巡查原则,做好巡查不留死角。

六、机关门卫制度

1、所有进入人员实行准入制度。

2、每班在规定时间内(晚七时至次日七时、节假日全天),及时锁好附楼西门及主附楼间通道门,晚12时至次日上7时锁好办公大楼主门。前院大门实行24小时门卫值班,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办公楼。

3、对办公大楼非工作人员进入办公大楼要进行查询、登记,闲散无关人员控制入内。

4、小商贩、收捡废品等一律不准入内。

5、严禁携带枪支弹药、凶具、易烯易爆、危禁品进入。

6、社区内大小公私财产物品需拿出社区外的,必须与门卫讲明情况并登记,对出门的财物有疑问的,门卫人员有权检查或扣留。

7、办公大楼和社区门卫值班人员,晚上10点以后,所有闲杂人员禁止入内,外来人员需进入社区的应进行电话联系。

8、晚10点以后,门卫值班对所有出入车辆,要进行登记、验证、检查。

七、机关保卫巡逻制度

1、每班人员对办公大楼及附楼,一小时进行一次巡查,晚间巡查时要检查每个办公室的门窗是否关琐好,确保大楼及附楼防火、防盗安全。

2、对社区内机关重点要害部位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住宅区及居民楼

一小时进行巡查一次,按照重点进行治安巡逻守候,发现事故苗头,排查防范漏洞,遇有治安险情,及时采取排除措施,并报告相关单位负责人。

3、纠正社区内乱停放车辆,夜间一律入库或入停车场,严禁在公共场所停放。

4、制止在社区塘里钓鱼、制止在社区内打鸟及损坏花草树木,对损坏社区内公共设施者进行处罚和教育。

5、单位和个人雇请的临时工、施工队以及雇请的保姆人员,用人单位及干部职工应到保卫科办理登记,办理暂住手续,否则不能进入机关。

6、保卫科巡逻人员要对关键时间段、重点位置,每日进行定时定点查巡,保障主要领导上、下班安全顺利,保障重点部门正常工作秩序。

7、各班当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并做好当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切实履行值班职责。

单位安保制度篇六
《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公司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安全保卫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预防为主,群防群治、综合治理,人员防范与技术防范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基本任务是: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指导检查安全生产情况,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安全。

第四条 公司安全保卫机构在公司总经理领导下工作,接受公司保卫部门及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公安机关指导,对公司总经理负责。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

第六条 公司应当逐级建立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层层签定“安全保卫工作责任书”,实行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

第七条 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具体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安全保卫工作目标,对完成本目标负责;

(二)定期听取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三)督促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

(四)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职业道德和法制纪律教育,对要害岗位工作人员加强管理;

(五)抓好保卫队伍建设,按规定建立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为

保卫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八条 公司分管保卫工作的行领导是公司安全保卫工作的直接领导者,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二)领导保卫部门贯彻、落实公司和当地政府、公安机关对安全保卫了作的要求和部署;

(三)领导保卫部门建立健全金融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安全生产事故防范体系,确保公司安全运营;

(四)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综合性的安全检查,推动保卫工作的开展;

(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保卫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六)随时掌握保卫人员的思想动态,关心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

第九条 公司保卫部门是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具体职责是:

(一)做好防盗窃、防抢劫、防诈骗等金融案件的防范工作,力保公司资金安全:

(二)做好防火灾、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治安灾害事故的防范工作,力促公司资产和人员安全;

(三)负责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安全生产事故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案件侦破和事故调查工作;

(四)指导本单位和所辖分支机构的安全保卫工作,对所辖分支机构防范金融案件、治安灾害事故以及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指导和经常性监督检查;

(五)负责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技术防范设备的选用、管理及安会防范工程审查、验收;

(六)负责枪支弹药和警用器材、设备的管理;

(七)负责经济民警、保卫人员的管理、训练工作;

(八)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防范教育,组织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

(九)负责制定落实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工作办法及操作规程;

(十)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保卫工作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的建议。对发生重大责任性刑事案件和重大治安灾害事故的单位,提出“一票否决”的意见。

第十条 公司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工作负责,具体职责是:

(一)落实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责任,对本部门的安全负责;

(二)抓好安全防范教育,掌握员工思想动态,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妥善解决;

(三)对本部门安全保卫工作实施经常性检查。

第十一条 各岗位工作人员对本岗位安全负责。工作人员应当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认真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工作安全。

第三章 安全防范工作及防范设施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各营业机构均应创造条件实行现金寄库和委托运送现金。

第十三条 公司保卫部门应按国家规定,审定要害部位,建立要害部位档案,对要害部位的安全情况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

第十四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值班、警卫制度,节假日须有领导干部带班。 第十五条 各营业单位应与相临单位建立治安联防,签订联防协议,适时进行演习。

第十六条 安全防范设施是保证国有资产和员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设施和技术装备。主要包括:

(一)计算机房。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及其相关的配套防护设施、设备,防弹玻璃、防盗门等;

(二)报警系统,闭路电视监控系统,无线通讯系统,GPS卫星定位系统和防卫防护器材等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七条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以防盗窃、防抢劫。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为目的。配置的原则是;因地制宜、布局合理、安全可靠、方便经营、美观实用。

第十八条 公司应当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护暂行规定》、(银发„1998‟588号)、公安部《银行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GA38-92)和国家技术监督局《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工程设计规范》(GB/T16676-1996),以及其他有关规定,设计、建造、配置安全防范设施。

第十九条 营业场所、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按照行业标准设计施工,严格履行审批程序,验收合格后方可营业或启用。

第四章 枪支弹药管理

第二十条 公司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枪支弹药。枪支弹药只能用于执行守护、押运任务,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枪支弹药的配置标准依据公安部《公务用枪配备办法》(公治„1998‟474号)有关规定执行。严禁非法通过其他渠道购置枪支弹药。

第二十二条 枪支弹药的购置,由配枪单位提出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核准后逐级申报,经省级分行(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市分行,下同)审核,统一向省级公安厅(局)申请价拨,并报公司备案。

第二十三条 对持枪人、管枪人应严把政审关,严禁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持抢、管枪。

第二十四条 持枪、管枪人员必须经过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并经当地公安机关办理持枪证后,方能持枪上岗。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公司保卫部门应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工作重点放在易发生案件、事故的基层营业单位。公司保卫部对全系统省级分行每年检查面不少于30%;省级分行保卫处对所辖每个地(市)级分行每年检查不少于2次;地(市)级分行保卫科对所辖所有县(市)公司检查每年不少于4次;基层营业单位应坚持经常性的自查。

第二十六条 检查方式:上级保卫部门对下级机构的安全检查与由上级机关组织同级之间的互查相结合;有计划的组织统一时间统一内容的检查与不定期的专项内容抽查相结合。

第二十七条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安全保卫工作制度情况;

(二)岗位工作人员防范意识和执行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情况;

(三)值班、警卫制度执行及值班、警卫人员履行职责情况;

(四)防火、防盗、防爆炸、防交通事故等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落实的情况;

(五)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情况;

(六)枪支弹药管理情况;

(七)刑事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查处情况;

八)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二十八条 安全检查应认真负责不走过场,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安全检查登记簿上签字,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对存在严重治安隐患的单位应当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较大规模的安全检查应向公司写出专题报告,检查结果应当向通报。

第六章 案件和事故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保卫部门对涉及公司的金融诈骗、抢劫、盗窃、涉枪、爆炸、

单位安保制度篇七
《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左权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确保职工生命、资金和财产安全,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辖区农村信用合作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山西省农村信用社安全保卫工作暂行规定》,结合辖区农村信用社实际,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安全保卫工作是农村信用社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信用社业务工作的基础和保证,各信用社(部)必须把安全保卫工作列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并纳入信用社(部)总体规划和经营管理目标之中,信用社(部)主任是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在单位、个人评选综合性荣誉称号、奖励、晋职、晋级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 安全保卫工作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查并举,标本兼治、保障安全”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联社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授权管理,按级负责的岗位责任制。采取逐级按岗签订安全保卫责任书的办法,建立全员、全程、全方位的群防群治防范体系。

第四条 各信用社(部)、分社、储蓄所的全体人员必须认真执行安全保卫工作制度规定,在区联社的领导下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协助工作,形成合力。

第二章 安全保卫工作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各信用社(部)必须建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领导

组、三防一保领导组、消防领导组、联防领导组,设库配枪单位也成立了相应枪支管理领导组,组长由信用社(部)主任担任,成员由在职职工,经公安部门培训合格持枪人员担任。营业网点服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组长由信用社(部)主任担任,成员由各社(部)业务骨干组成。

第六条 联社设立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辖区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并严格履行以下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金融安全保卫工作政策和公安部门安全保卫工作规定以及省联社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对本单位及所辖网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检查,对存在隐患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对安全检查结果有权向联社领导、上级部门反映,向全区所辖网点通报;

(二)及时掌握国家金融治安形势,结合辖内安全保卫工作情况,适时制定防范措施和建议,保障内部正常工作以及信用社员工人身安全与资金安全;

(三)负责专(兼)职守押人员培训,指导督促抓好金库守卫和押运的随车出纳,加强枪支、弹药管理,保证安全运营;

(四)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案例通报,加强全员安全防范教育,指导开展应急消防预案演练;

(五)依据有关规定,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经济处罚及提出纪律处分建议;

(六)协同人事部门定期对要害岗位人员进行审查,对不称职人员及时向领导提出调整建议;

(七)对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单位、个人要积极向领导提出表彰、奖励建议;

(八)完成单位领导和上级安全保卫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 案件和事故的防范和查处

第七条 加大案件防范工作力度,层层签订安全综合目标责任书,建立上下级环环紧扣、相互制约、共同防范的机制,把案件防范的责任落到实处,提高案件堵截的成功率,严格防范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严格执行案件报告制度,凡发生诈骗、抢劫、盗窃、涉枪案件、破坏、灾害事故、计算机犯罪的营业网点,案发单位应在一个小时内上报联社保卫部门及领导。报告的内容要简明扼要,情况(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何因)和数据,准确可靠。

第九条 保卫部门接到案发单位报案,请示领导后,积极深入案发单位调查核实,经查证不属于安全保卫部门管辖的,要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第十条 对一般刑事案件和灾害事故进行调查,协助公安部门调查、侦破本单位重大案件和灾害事故。需追究责任的要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一条 按规定要求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本单位领导和上级管理部门报案和汇报案情。

第十二条 对案件不报和报案迟缓,延误办案时机的网点负责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建立安全保卫档案。做好登记、统计、上报工作,积累案件资料,为公安部门分析案件特点、作案手段、发案原因提供破案依据。

第四章 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第十四条 各信用社(部)及所辖网点的安全防范设施是保证农村信用社(部)资金、财产和职工人身不受侵害的物质基础条件。主要包括:

(一) 金库、守库室、营业室、围墙等建筑防范设施;

(二) 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公安110联网报警器、红外线报警器、电话通讯设施和防卫防护器材等;

(三) 专用枪支弹药;

(四) 具有自卫防范功能的其他器械;

(五) 案件处理所需要的现场勘查器材。

第十五条 按照公安部门有关银行业营业场所风险等级和防护级别的规定,合理制定安全设施达标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精心组织落实。安全防范设施建设应遵循以下要求:

(一) 根据上级和公安部门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本着因地制宜,讲究实效的原则,安装和配臵并不断完善防范设施。

(二) 坚持人工防范和安全设施防范相结合,多种防范措施紧密结合使用的原则,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检查监督,注意防止发生依赖防范设施,有章不循,违规操作的现象。

(三) 防范设施、安装要求、安防设施、技防设施、必须符合营业场所设施建设许可办法,公安机关{2006}44号文件执行,技防设施必须有公安部门的产品合格证和检测报告。

(四) 严格保密制度,对安装部门要做好隐蔽和保护工作,不得将有关设施的性能、安装方法等告知无关人员,使用人员要限制在最小范围内。

(五) 建立防范设施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和保养,使之经常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

(六) 新建改建办公楼、营业场所及金库时,要统筹规划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按照公安机关晋中公治字{2006}44号文件,关于《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执行施工和检查验收,经有关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交付使用。

第十六条 安全设施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 联社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安全设施工程的指导和竣工验收,严禁部门上下之间互不通气,前建后拆,重复施工。新建、改造网点安全设施必须一次达标。

(二) 安全保卫部门要经常对安全防范设施进行检查,对不达标准或违反使用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 督促专(兼)职保卫人员要正确使用安全防范器材,了解器材性能,学会使用、保养和简单维修。

第五章 枪支弹药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 枪支弹药是保卫信用社职工人身安全和财产不受侵害的武器装备,必须坚持“工作需要,从严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有关规定要求,从严管理。

(一) 枪支弹药的保管必须符合使用方便和安全的要求,做到防潮、防锈、防火、防盗窃;

(二) 枪支弹药保管应使用专用枪柜,做到枪弹分离,指定专人分别管理,严禁交叉或形成单人管枪的事实;

(三) 业务用枪枪柜可存放于守库室。守库室要坚固,并配备报警器及通讯工具,全天有人看守;

(四) 枪支弹药的领用归还,使用统一格式的《枪支弹药领用、交接登记簿》,要逐次办理领用、交接登记手续,同时检查枪支完好状况及子弹数量。登记簿使用完后,应保存三年以上,以备查考;

单位安保制度篇八
《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组织机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

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

目 录

第一篇 徐州安邦保安服务公司组织结构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公司组织结构及部门职责

第二章 行政事务管理制度

第三章 人事管理制度

第四章 干部管理制度

第五章 薪酬管理制度

第六章 奖惩实施细则

第七章 绩效考核管理制度

第八章 定期会议及工作报告制度

第九章 物资装备、勤务管理制度

第十章 客户管理制度

第二篇 企业标准

第十一章 各部门工作规程

第十二章 保安服务规程及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节 门卫服务制度

第二节 巡逻服务制度

第三节 车辆管理服务制度

第四节 守护服务制度

第五节 随身护卫服务制度

第六节 人群控制服务制度

第十三章 保安员管理制度

第一篇 保安服务公司组织结构及管理制度

第一章 公司组织结构及部门职责

一、公司组织结构

二、部门职责

一)、 董事会

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项提出方案,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二)、 总经理

主导企业文化与公司形象建设;制定满足顾客和法规要求的经营方针;公司经营绩效与价值绩效考核的策划与推行实施。为公司有效运营提供所需的资源;确定组织架构,规定公司部门及人员的职责、权限和相互关系;对顾客作出承诺,并承担其责任和义务,确保顾客要求得到满足;各项改进措施之监督实施;组织公司各项管理体系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

三)、 常务副总

负责协助公司领导承上启下、沟通左右、平衡协调各部门之间关系,主导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监督执行;负责公司行政管理、制度制定及监督实施,以及后勤装备等采购、管理工作。

四)、副总经理

负责公司计划的实施与市场导入,建立集人防、技防、出警为一体,人机联动的全方位的安全服务网络;负责服务理念、服务模式的建立,努力将公司打造成徐州首家安全网络服务运营商。

五)、项目副总

全面负责项目部的日常管理工作,遵循总公司管理模式因地制宜地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努力开拓市场,提升保安业务素质,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客户满意度。

六)、财务部

财务部负责本公司财务的预算、控制、监督和核算,确保各项资金安全,严格控制资

金的使用范围,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财务为中心,努力降低成本,防止资金流失,提高投资效益。

七)、行政部

负责人员报到、任免、升迁、请假、奖惩、考核、薪酬、离职、解聘等手续处理,相关福利及劳动合同、保险的管理;公司年度培训教育计划的制定与实施;行政人事规章制度的规划、制定、检讨与修订;政务督导;企业文化活动策划。

八)、综合部

负责公司物资、装备、工服的统筹、采购、发放与管理;负责公司所有车辆的管理;负责所有驻勤点后勤管理的督查、伙食、房租费用的核发。

九)、市场部

依照有关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制度,制定市场开拓政策,并组织落实。健全公司统一、高效的市场管理体系,负责公司市场管理工作。依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开拓公司市场业务。通过和客户单位洽谈,商定驻勤方案,负责保安服务合同的起草、变更、续签和解除。

十)、干部处

负责公司各驻点干部提名、任用、调动、考核;建立干部培训机制,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干部培训,提高干部任职能力及管理素质;建立储备干部培训机制;负责干部队伍的日常工作指导。

十一)、人防部

熟悉掌握客户单位的地理位置、重点要害部位和设施布局的基本情况,负责客户单位安保方案、人员的配置与实施,协助客户单位防火、防盗、防破坏和保安工作的开展;负责公司各项大型活动的警卫布岗和人员配置;负责各安保队日常管理、组织学习培训、考核、监督检查警容风纪和工作落实情况;协调好客户关系,加强与客户的沟通联系,定期回访客户及时处理客户提出的要求与意见,并向常务副总反馈信息。

十二)、技防部

全面负责技防市场开发、培养。制定安保设备、设施管理总体方案,编制养护维修计划,全面负责公司各种设备的养护与维修工作,保证各类设备正常运行;定期检查各种设备,根据存在问题,提出维修解决办法和制定维修方案;方案批准后组织实施;做好技防工程部的日常管理工作,保证其他部门工作正常化;做好技防设备设施的验收、安装、维护、保养、维修工作。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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