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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大校军衔和四级军士长军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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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大校军衔和四级军士长军衔篇一
《军队中旅长是什么级别》

军队中旅长是什么级别 旅长相当于副师长,集团军的下面均设有旅,有的是以步兵旅为主,有的是以兵种旅为辅。步兵旅下辖一炮兵团及多个步兵营、兵种营。 旅长和师长均是军事主官,是平行关系。在级别上旅长是副师级,师长是正师级。 设旅的好处是:

1、机动灵活:步兵旅下面没有步兵团,旅直接指挥到营,各种命令可直接下达,可根据作战的需要,将多个步兵营或兵种营进行组合。

2、作战能强:经过几次裁军,现在的步兵旅与裁军前的乙种步兵师相比,精减了机关的非作战人员,改善了武器装备,提高了独立作战能力,其综合性能以基本达到国外轻步兵师的水平。

七大军区的司令员为大军区职(一般授予上将或者中将)军种司令员一般授予上将,省级军区司令员授予少将(军长是少将),市级军分区司令员授予大校,师长一般授予大校,团长一般授予上校(旅长一般授予上校,有时大校),营长少校,连长中尉或者上尉,排长少尉。

新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大尉和准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即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中央军委领导邓小平、杨尚昆主动提出自己不受军衔,因此,一级上将空缺。 1993年10月1日起,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士官分为:一级专业军士。二级专业军士,三级专业军士,四级专业军士。军士长分为: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军士分为;上士、中士、下士;兵分为;上等兵、列兵。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军衔条例设3等10级,即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5年9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3等8级,即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9年取消了专业军士,军士长、军士军衔改为一级士官,二级士官,三级士官,

四级士官,五级士官,六级士官。

陆军上将为我军现行军衔制中陆军最高军衔.中央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一律授予陆军上将军衔。陆军上将还是正大军区职军官的主要军衔。

陆军中将是副大军区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陆军中将还是正大军区职和正军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陆军少将为陆军正军职和副军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陆军少将还是副大军区职和正师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陆军大校为陆军正师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陆军副军职军官和副师职(正旅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陆军上校为陆军副师职(正旅职)军官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的主要军衔。 陆军中校为陆军副团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陆军正团职(副旅职)军官和正营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陆军少校为陆军正营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陆军副团职军官和副营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陆军上尉为陆军副营职军正连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陆军副连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陆军中尉为陆军副连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陆军正连职军官和排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陆军少尉为陆军排职军官的主要军衔。陆军少尉是陆军军官军衔中最低的一级。

军区正职:上将或中将

军区副职:中将或少将

正军职:中将或少将

副军职:少将或大校

正师职:少将或大校

副师职:大校

正旅职:大校或上校

副旅职:上校

正团职:上校或中校

副团职:中校 或少校

正营职:中校或少校 副营职:少校或上蔚 正连职:上尉或中尉 副连职:中尉 排职:中尉或少尉

取消大校军衔和四级军士长军衔篇二
《最新军衔制度》

取消大校军衔和四级军士长军衔篇三
《中国军事体制改革方略》

中国军事体制改革方略

—— 撤销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将三部职能分别转入国防部、总参谋部和各军种总部。

——将二军大等医科院校和大部分医院移交地方(保留各军种总医院兼军医学院)

——撤销解放军外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军事经济学院和各政治学院等文科院校,合并指挥院校和工程技术院校。撤并后,军队各类学校保留三十所(不含军医学院)即可(如陆军设士官学院、军官学院、参谋和指挥学院、后勤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军械装备学院和战略炮兵学院等七所学校),均为师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的主体,由中国陸军、中国海军、中国空军和中国国民警卫队组成,统称中国军队。中央军事委员会是军队的最高统帅机关。在中央军委之下设总参谋部和陸军总部、海军总部、空军总部及国民警卫队总部。总参谋部是军队最高军令机关,负责组织全国武装力量建设和作战指挥;陆军总部、海军总部、空军总部和国民警卫队总部是各军种的最高行政机关,对所属部队行使行政管理权(人事铨叙、基本建设、条令条例的拟制、监督考核部队训练、计划安排物资装备等)。国防部半实体化(属政府序列,实行文官制,受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双重领导,以中央军委主持日常工作的秘书长兼任国防部长),建立相对独立于军队的国防行政体系(涉及国防动员、国防科研、国防工业、国防预算和国防采办等事务)。撤销总政治部、总后勤部、总装备部,将三部职能分别转入国防部、总参谋部和各军种总部。

撤销现有七大军区。将全国划分为东北、西北、东南、西南四大战区。各战区设军队联合司令部(除司令部机关和直属队外,不设直属单位),对战区所辖陸、海、空军和国民警卫队部队统—行使作战指挥权(战时视需要设战役集群司令部)。各军种部队之间平时的协同训练和联合后勤保障等事务亦由战区负主要责任。

陸、海、空三军由现役军人、文职人员和预备役人员组成,员额为一百万人,其中陸军为四十九万人、海军为二十一万人、空军为三十万人;国民警卫队员额为一百万人(亦编列少量文职人员)。军队总员额为二百万人。

设军种参谋长一职为各军种首脑;四大战区军队联合司令部司令员分别由各军种将领出任。

坚持和完善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实现军官和士官队伍的职业化。

一、关于陸军的编制

(—)、取消军级建制,以师为大单位。将现有十八个集团军缩编为十四个师、空十五军转隶陸军并缩编为—个空降师。即陸军的基本作战部队为十五个师(每个战区配置三∼四个师),另辖若干独立的防空旅、特种作战旅、战役战术导弹旅和专业"蓝军”旅(部队训练模拟假想敌,配属于陆军各战术合同训练基地)。师下辖三个作战旅和一个航空旅及防空团、侦察营、通信营、工兵营、运输营、卫生大队、装备维修大队等作战保障、技术装备保障、后勤保障部队,其编制序列为师∼旅(团、大队)∼营∼连∼排。排为战术小分队;连为基本战术分队;营为高级战术分队(配属基本后勤保障系统,亦为基本伙食单位);团为战术部队,通常辖两个营和若干作战保障、后勤保障分队;旅为基本战术部队,通常辖六个营和若干作战保障、后勤保障分队,其编制平时相对固定,作战时根据任务需要,在师的编成内作相应调整。全师员额约为—万六千人。

(二)、在军队大联勤体制下,各战区的联勤保障系统列入陸军编制。战区另组建若干列入陸军编制的预备役后勤保障旅,作为后备机动力量,战时为辖区陸、海、空军和国民警卫队部队提供战役后勤支援。

(三)、将第二炮兵并入陸军建制,作为—个相对独立的兵种,设陸军战略炮兵司令部(由中央军委直接指挥),掌管射程在一千公里以上的中远程导弹和洲际导弹(—千公里以下的中短程导弹编入陸军各独立战役战术导弹旅,由各战区指挥;反舰巡航导弹划归海军),下辖十六个导弹发射旅(旅辖六个导弹发射营)和若干作战保障、技术装备保障、后勤保障部队,其主要任务是对敌方重要目标实施核打击(必要时亦可遂行常规火力突击任务)。取消基地建制。该兵种员额约为七万人。陆军第一副参谋长兼任该兵种司令员。

(四)、将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地市军分区和县市(区)人武部全部撤销。在省—级设国防厅、县市(区)设国防局,作为地方党委政府的军事部门和兵役机关,负责国防动员、兵员征集、民兵训练、人民防空和国防设施维护管理等工作,不列入军队编制,其干部均由部队现役军官和士官转任。地方各级国防行政部门战时受所在战区(防区)军队领率机关节制。

陸军部队军官和士官的职务与军衔的设置,陆军参谋长和第一副参谋长为上将、副参谋长为中将、总部高级参谋为少将、参谋为上校,师长为少将(国际惯例)、师参谋长为上校、师参谋为中校和少校,旅长为上校、副旅长兼旅参谋长为中校、旅参谋为少校(军队各级司令机关中的幕僚,中级以上官佐不分军事干部、政工干部、后勤干部,一律称为参谋人员,军衔在少校以上;取消“政治干事”、“后勤助理员”等称谓),团长(大队长)为中校、副团长为少校(团长、副团长分别兼任下属两个营的营长),营长为少校(设一名军官和一名士官为营长助理),师部、旅部和团部副官(军队各级领导机构中首长和参谋人员的助手)为上尉,连长为上尉(设一名士官为连长助理),排长为中尉,副排长为少尉(排不辖建制班,作战时根据任务需要组合人员和装备形成战斗单元,设排长、副排长和一名军士长三人为排干部;担任营、连长助理职务的士官类似于西方国家的参谋军士,所对应的军衔分别为一级军士长和二级军士长,担任排军士长职务的士官军衔为三级军士长)。取消大校军衔和四级军士长军衔(士官以下的士兵军衔设置为二等四级,即兵和下士、中士、上士)。

部队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卫生队、野战医院)的医护人员,军医的军衔为中尉~中校(医助为少尉),护理人员(护士和护士长)实行士官制,所对应的军衔为上士~一级军士长;上级医疗卫生单位(军种总医院、中心医院)的医护人员为文职,不授军衔。

二、关于海军的编制

海军设北方舰队、东海舰队、南海舰队三大舰队和一个陸战师(由陸军两栖作战部队转隶改编而成)。各舰队下辖舰艇支队、岸基航空兵师和舰载机飞行联队、岸炮旅、防空旅、雷达旅、电子对抗旅、陸战旅(不属于海军陸战师) 等作战部队和训练基地、后勤保障基地等战勤保障部队。撤销水警区。取消军级和副军级建制。

海军舰艇部队军官的军衔循国际惯例,航空母舰舰长为上校、驱逐舰舰长为中校、护卫舰舰长为少校,战略导弹核潜艇艇长为上校、核动力攻击潜艇艇长为中校、常规动力攻击潜艇艇长为少校;舰艇支队(或航母战斗群)为师级单位,支队长为少将。

三、关于空军的编制

(—)、空军主要由航空兵部队和航天兵部队组成。撤销军级建制,将专门担负对地攻击任务的强击机部队转隶陸军,编入各师属航空旅。其基本部队为十四个航空兵师(每个战区配置三四∼个师)和若干雷达旅、地空导弹旅。航空兵师为多机种混编,下辖数个飞行联队(旅级)和飞行大队(团级)装备各类固定翼飞机约一百七十架(另拥有一定数量的无人机)。

(二)、航天兵以总装备部所属航天系统与二炮和空军相关部队合并改编而成。作为—个相对独立的兵种,设空军航天兵司令部(由中央军委直接指挥),主要担负军事航天和太空防御(反导弹、反卫星)任务。该兵种员额约为五万人。空军第一副参谋长兼任该兵种司令员。空军航空部队军官的军衔,师长为少将、联队长为上校、大队长为中校、中队长为少校、飞行员为中尉~上尉~少校。

四、关于国民警卫队的编制

中国国民警卫队是国家拥有的正规化现役准军事部队,其主要任务是守护边境、警卫国家重要目标和军事设施、处置突发事件、打击恐怖主义、抢险救灾、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同时作为陸、海、空三军重要的辅助和后备力量,可为陆、海、空军提供各种勤务支援,战时协同陸海空军作战,亦可成建制转入陸海空军。该军种(找不到确切的定义词,姑且称之为军种)是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为基础,整合解放军相关部队改编而成。

(—)、将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边防部队(边防检查站和边防派出所除外)与解放军边海防部队(如要塞区、水警区所属部队和沿边沿海省军区所属的边海防部队)合并改编为中国国民警卫队边防部队,员额为二十一万人(另辅以相当数量的半专职化的边防民兵),设相对独立的边防部队司令部(国民警卫队第一副参谋长兼任该部队司令员),统—管理全国边海防事务,下辖十一个边防支队,布署在沿边沿海地区(不对应省级行政区划)。撤销内陆省份的武警公安边防总队(全国各地的武警公安边防检查站和武警公安派出所取消兵役制,改称出入境检查站和边境管理派出所,作为地方公安机关的一部分,其人员身份改为公务员编制的职业警察)。

(二)、将武警各省总队,各机动师与解放军担负独立机动作战任务(即不属于十八个集团军的合成师、旅)和大城市及重点军事目标卫戍警备任务(如北京卫戍区,上海广州等城市警备区,香港澳门驻军)的部队合并改编成国民警卫队内卫部队。其地方警备部队按省级行政区划(包括港澳地区)设支队;其机动部队按战区部署,每个战区配置一个支队。内卫部队各省级支队下辖一个航空大队(主要用于搜索救援、兵力和物资投送)、数个警备大队(各大队均为团级建制,辖数个营级中队和连级分队)和一个机动联队(旅级建制,辖若干营级中队和连级分队),其兵力部署不对应市县行政区划,在全省范围内统—配置。机动部队各支队主要担负跨区域反恐处突任务,装备一定数量的重型武器,其实力大致相当于陆军摩托化步兵师,战时可直接投入机动作战。

(三)、将警卫中央首脑机关的任务由解放军移交给国民警卫队,解放军序列的中央警卫局(总参警卫局)及其所属部队转隶国民警卫队(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警卫部队取消兵役制,作为公安机关的一部分,其人员身份改为公务员编制的职业警察)。

(四)、将武警水电、交通部队与解放军海军、空军和二炮所属的工程建筑部队合并改编为国民警卫队工程部队,辖四个支队(原则上每个战区配置一个支队),其主要任务是国防和军事工程建设(战备公路、桥梁,军港、机场、导弹洞库和发射阵地等) 和抢险救灾(列为国家灾害应急救援专业骨干力量),战时为陆、海、空军提供作战工程保障支援(武警黄金部队集体转业移交国土资源部;列入武警序列的公安消防部队取消兵役制,其主体灭火队伍脱离公安系统,人员身份改为事业编制的专职消防员,其防火监督执法职能移交公安机关治安部门;武警森林部队取消兵役制,并入地方消防系统)。

(五)、国民警卫队各支队均为师级建制,员额约为一万七千人。其军官和士官的职务与军衔的设置与陆军基本相同。

五关于军队非作战体系的改革

(一)撤销军队各级专业文工团、体工队、出版社、电影制片厂和解放军艺术学院等文体机构。各军种只设一专业的军乐团(主要承担礼仪任务,实行士官制)和一个半专业化的合唱团即可,基层部队可以组织官兵业余演出队。另外,国家从政策层面上建立地方文艺团体为军队服务的机制。

(二)将干休所、疗养院全部移交地方,部队营区后勤保障实现社会化。军方可通过经济合同的方式向地方购买相关服务。

(三)大力精简机关、学校、医院、研究所、报利杂志社等非作战机构。将后勤部门与装备部门合并,师以下单位不设机关(政治部门和后勤部门从属于司令部,亦不单独设置机关);将二军大等医科院校和大部分医院移交地方(保留各军种总医院兼军医学院),将国防大学、国防科技大学、军事科学院、军事博物馆、解放军档案馆、军事医学科学院以及总部和军兵种所属的装备研究院、工程设计院等科技和学术研究机构划归国防行政系统,全员文职化,不列入军队编制(国防大学仍然承担培训军队高级干部的任务);撤销解放军外语学院、国际关系学院、军事经济学院和各政治学院等文科院校,合并指挥院校和工程技术院校。撤并后,军队各类学校保留三十所(不含军医学院)即可(如陆军设士官学院、军官学院、参谋和指挥学院、后勤学院、工程技术学院、军械装备学院和战略炮兵学院等七所学校),均为师级。

(四)、撤销军队派驻地方的各类军事代表机构(军代局、军代处、军代室、后备军官选培办等),相关职能由国防行政部门承担。总后青藏兵站部、川藏兵站部退出军队序列,归属国防行政系统,分别改称青藏兵站管理局和川藏兵站管理局。

(五)、全面改革军事司法体制。以战区为单位,设置两级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军事保卫机关,对辖区内发生的相关案件不分军兵种,统一行使侦查权和司法权。战区内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和军事保卫机关(军事保卫局和军事保卫分局)各设三所即可,人员均

(六)、军队文职人员通常配属于医院、学校、报刊社等非作战单位和部队师以上机关,从事技术和管理工作及其他辅助性工作,原则上由现役军人改任,不直接从地方招收(如特殊需要从地方直接招收,必须先到基层连队服完两年义务兵役),其着装样式另外设计,明显区别于现役军人(外出执行任务时可着部队作训服)。

(七)、国防行政系统在地方普遍设立军事训练中心,主要用于当地民兵训练。应征入伍的新兵在补入部队之前,必须先在当地的军事训练中心进行为期四个月的基础训训练,经考核合格者方能取得军籍,正式服役。

取消大校军衔和四级军士长军衔篇四
《解放军军衔等级》

军衔是区分军人等级、表明军人身份的称号、标志,国家给予军人的荣誉。通常由将官、校官、尉官、准尉、士官、士兵构成其等级体系,有的国家还设有元帅。以置于肩、领或袖、帽等处的专门徽章符号,标志军人的军衔等级和所属军种、兵种及专业勤务。军衔的种类,按其性质,可分为正式军衔、临时军衔和荣誉军衔;按兵役,可分为现役军衔、预备役军衔和退役军衔。许多国家的法律规定,军衔是军人的终身荣誉,非经法律判决不得剥夺,具有一定功绩的军人退役后,在规定的场所有权着佩带军衔符号的军服。实行军衔制度,有利于提高军人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加强军队的组织纪律性,方便军队的指挥和管理,促进军队正规花建设;对国际联盟作战和军队交往也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一次是抗日战争初期的第二次国共合作时期,一次是抗日战争胜利后国共两党重庆谈判之后。两次拟订的军衔等级都与当时国民党军队的军衔制相同,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加强军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实行军衔制的问题很快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

1950年9月总干部部管理部成立时,就设置了“军衔奖励处”。

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军衔制的问题。

1952年11月26日,总干部部在向毛泽东主席并军委的报告中,对实行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等问题拟制了初步计划。

1955年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之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又经历了取消、恢复以及多次修改。

解放军军衔等级 - 发展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分为三个时期:

1955年~1965年第一次军衔制;

1988年恢复军衔制;

1994年之后的军衔制。

第一次军衔制时期

1952年,总干部部和苏联专家初步制定出一套军衔方案。该方案将军衔设为6等20级。元帅3级:大元帅、国家元帅、兵种元帅;将官4级:上将、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3级:上校、中校、少校;尉官4级: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少尉;军士4级:准尉、上士、中士、下士;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

1953年《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草案)》对上述方案作了修改:增加大校一级;将上将、准上将改称大将、上将;将上尉、一级中尉、二级中尉改称大尉、上尉、中尉;其它不变。

55--65 解放军军衔1955年1月23日,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工作的指示”。1955

年2月8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军衔设置上比1953年条例草案减少了兵种元帅、准尉两级,共设6等19级。

元帅2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元帅实际未授予); 将官4级大将、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4级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4级大尉、上尉、中尉、少尉;

军士3级:上士、中士、下士;

士兵2级:上等兵、列兵。

但实际授衔时,应毛泽东本人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衔空缺未授;增加授予准尉军衔,这是考虑到当时我军有十几万副排级干部,军委决定暂时增加准尉衔,以解决副排级干部的衔称问题。

1955年9月27日,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1955年9月27日下午5时,在北京怀仁堂隆重举行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及授予勋章典礼,毛泽东主席颁发命令状,授予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状,授予粟裕、黄克诚、谭政、肖劲光、王树声、陈赓、罗瑞卿、许光达、徐海东、张云逸大将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著名的“十大元帅”与“十大大将”由此确立。另外还授予萧克等55人上将军衔,授予徐立清等175人中将军衔,授予解方等801人少将军衔。1956年、1958年又分别授予王建安、李聚奎上将军衔。1956年至1965年,共授予将官以上军衔1614人。

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恢复军衔制时期

1980年3月12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提出,要搞军衔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1985年6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果断地提出割断1965年以前的军衔体制,“实行新的军衔制”。1988年4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提交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一次会议审议,1988年7月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军衔制同时立法。

新公布的军衔制不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即:

将官:一级上将(实际未授予)、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

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

军士:上士、中士、下士;

兵:上等兵、列兵。

1993年4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决定起,军士长、专业军士划分为四个级别,称谓由低到高为: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四级专业军士、三级专业军士、二级专业军士、一级专业军士。

1994年之后的军衔制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军衔条例设3等10级: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1995年9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3等8级:

少将;

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上尉、中尉、少尉。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兵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士兵军衔改为一级至六级士官军衔。

2009年7月13日,中央军委颁发《深化士官制度改革方案》,全军和武警部队全面施行新的士官制度。士官军衔从原先一级至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分为初级士官、中级士官、高级士官三个等级,称谓由低至高为,初级士官:下士、中士;中级士官:上士、四级军士长;高级士官: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

解放军军衔等级 - 军衔制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军衔制,军官军衔共分3等10级,即:

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武警军官警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武警”。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还另设有文职干部与学员军衔。

士兵军衔设置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武警部队还设有礼仪士兵军衔,分为列兵、上等兵、下士、中士、上士2等5

级。

将官

1.上将

陆军上将为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军衔制中陆军最高军衔。军衔条例规定,中央军委副主席、军委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一律授予陆军上将军衔。陆军上将还是正大军区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正大军区职包括副总参谋长、总政治部副主任、总后勤部部长、总后勤部政委、总装备部部长、总装备部政委、大军区司令员、大军区政委等。

海军上将为海军正大军区职军官的主要军衔,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军衔制中海军最高军衔,一般只授予海军司令员、海军政治委员。

解放军海军军衔

空军上将为空军正大军区职军官的主要军衔,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军衔制中空军最高军衔。空军上将军衔一般只授予空军司令员、空军政治委员。

武警上将为正大军区职警官的主要警衔,也是中国人民解放军现行军衔制中武警部队最高警衔。武警上将一般授予武警部队司令员、武警部队政治委员。

2.中将

陆军中将是副大军区职军官的主要军衔。副大军区职包括总后勤部副部长、副政委,大军区副司令员、副政委、参谋长、政治部主任及其他副大军区职军官。此外,陆军中将还是正大军区职和正军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海军中将为海军副大军区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海军正大军区职军官和正军职军官的辅助军衔,即资历较浅的海军正大军区职军官和资深的海军正军职军官,也可被授予海军中将军衔。

空军中将为空军副大军区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空军正大军区职和正军职军官的辅助军衔,即资历较浅的空军正大军区职军官和资深的空军正军职军官,也可被授予空军中将军衔。

武警中将是副大军区职警官的主要警衔。武警中将还是武警正大军区职警官和正军职警官的辅助警衔。

3.少将

军少将为陆军正军职和副军职军官的主要军衔。其中正军职包括集团军军长、政委,省军区和军级警备区司令员、政委及其他正军职军官;副军职包括集团军副军长、副政委、参谋长、政治部主任,省军区副司令员、副政委、参谋长、政治部主任及其他副军职军官。此外,陆军少将还是副大军区职和正师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解放军陆军军衔——尉官海军少将为海军正军职、副军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海军少将还是海军副大军区职和正师职军官的辅助军衔,即资历较浅的海军副大军区职军官及资深的海军正师职军官,也可被授予海军少将军衔。

空军少将为空军正军职、副军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空军副大军区职和正师职军官的辅助军衔,即资历较浅的空军副大军区职军官和资深的空军正师职军官,也可被授予空军少将军衔。

武警少将为正军职警官和副军职警官的主要警衔。武警少将还是武警副大军区职警官和正师职警官的辅助警衔。

校官

1.大校

陆军大校为陆军正师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陆军副军职军官和副师职(正旅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海军大校为海军正师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海军副军职军官和海军副师职(正旅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空军大校为空军正师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空军副军职和副师职军官的辅助军衔。即资历较浅的空军副军职军官和资深的空军副师职军官,也可授予空军大校军衔。

武警大校为正师职警官的主要警衔。武警大校还是武警副军职警官和副师职警官的辅助警衔。

2.上校

陆军上校为陆军副师职(正旅职)军官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的主要军衔。

海军上校为海军副师职(正旅职)军官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的主要军衔。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空军上校为空军副师职(正旅职)和正团职(副旅职)军官的主要军衔。

武警上校为武警副师职警官和正团职警官的主要警衔。

3.中校

陆军中校为陆军副团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陆军正团职(副旅职)军官和正营职军官的辅助军衔。

海军中校为海军副团职军官的主要军衔。此外,它还是海军正团职(副旅职)军官和海军正

取消大校军衔和四级军士长军衔篇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_最新军衔制度》

取消大校军衔和四级军士长军衔篇六
《中国军队军衔》

中国军队军衔

2011-09-13 10:39:11| 分类: 铁血军事|举报|字号 订阅

现行军官军衔设三等十级:

1,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2,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3,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区分:

1,军事、政治、后勤军官:

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2,专业技术军官:

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军职与军衔的对应关系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军事、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副总参谋长、总政治部副主任、总后勤部、总装备部部长、政委,海军、空军、二炮、武警部队司令、政委,北京、沈阳、兰州、济南、南京、广州、成都军区司令、政委,国防大学校长、政委,军事科学院院长、政委等) (总参、总政要比总后、总装高半级,但现任四总的正职均为军事委员,故均为上将军衔)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中将、少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中尉、少尉。

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将至少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大校至上尉;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中校至少尉。

士兵军衔按照兵役性质分为: (一)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四级军士长、上士、中士、下士; (二)义务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按照军衔等级分为: (一)高级士官:一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 (二)中级士官:四级军士长、上士; (三)初级士官:中士、下士; (四)兵:上等兵、列兵。士兵军衔中,列兵为最低军衔,一级军士长为最高军衔。

附:军队文职干部制度

1、中国人民解放军中的文职干部是被任命为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办事员级以上职务,不授予军衔的现役军人,是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按照工作性质分为专业技术文职干部和非专业技术文职干部。

2、文职干部的级别设置为特级、1级至9级,特级为最高级。

3、文职干部是没有军衔的。

3、文职干部是现役军人,但不是军官,因为他们持的是军队文职干部证,但文职干部的待遇基本与现役军官的待遇相同。

4、根据工作需要文职干部可以改任军官,并按照有关规定评定授予军衔。

5、文职符号为宝象花(六角花),三级以上为松枝叶,四级以下为飘带。 87式军衔肩章

三军样式一致,硬肩章以边纹和中纹颜色进行区别,陆军为正红色,海军为黑色,空军为蓝色。软肩章以底色为区别,陆军为橄榄绿,海军为黑色,空军为蓝色。尉官和校官肩章为银星、将官肩章为金星。(软肩章主要用于作训服和夏服,硬肩章用于常服和礼服)

取消大校军衔和四级军士长军衔篇七
《关于军衔》

现行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 1,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2,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3,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区分: 1,军事、政治、后勤军官: 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2,专业技术军官: 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不授予军衔 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的职务等级编制军衔为上将。 政治、后勤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上将;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正大军区职包括总参副总长,总政副主任,总后总装主任政委,大军区海军空军二炮司令政委,国防大学校长政委,军事科学院院长政委)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专业技术军官实行下列职务等级编制军衔: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将至少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大校至上尉; 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中校至少尉。 上将: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编制军衔;正大军区职的主要军衔;副大军区职的辅助军衔 中将:副大军区职的主要军衔;正大军区职、正军职的辅助军衔 少将:正军职、副军职的主要军衔;副大军区职、正师职的辅助军衔 大校:正师职的主要军衔;副军职、副师职的辅助军衔 上校:副师职、正团职的主要军衔 中校:副团职的主要军衔;正团职、正营职的辅助军衔 少校:正营职的主要军衔;副团职、副营职的辅助军衔 上尉:副营职、正连职的主要军衔;副连职的辅助军衔 中尉:副连职的主要军衔;正连职、排职的辅助军衔 少尉:排职的主要军衔 现行士兵军衔按兵役性质分为: 1,志愿兵役制士兵:六级士官、五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2,义务兵役制士兵:上等兵、列兵。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 1,高级士官:六级士官、五级士官; 2,中级士官:四级士官、三级士官; 3,初级士官:二级士官、一级士官; 4,兵:上等兵、列兵。

海军、空军士兵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二字。 兵:服现役第一年的义务兵,授予列兵军衔;服现役第二年的列兵,晋升为上等兵军衔; 初级士官:义务兵服现役期满,被批准为第一期士官的,授予一级士官军衔;第一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二期服现役的一级士官,晋升为二级士官军衔; 中级士官:第二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三期服现役的二级士官,晋升为三级士官军衔;第三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四期服现役的三级士官,晋升为四级士官军衔; 高级士官:第四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五期服现役的四级士官,晋升为五级士官军衔;第五期服现役期满,被批准进入第六期服现役的五级士官,晋升为六级士官军衔。 第二章现役军官军衔等级的设置 第七条军官军衔设下列三等十级: (一)将官:上将、中将、少将; (二)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 (三)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第八条军官军衔依照下列规定区分: (一)军事、政治、后勤军官: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 (二)专业技术军官: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中国人民解放军曾两次拟议实行军衔制度,但由于受当时环境的制约,两次拟订的军衔制度都未能实行。建国后,为加强我军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实行军衔制的问题被重新提上议事日程。1952年冬便着手研究军衔制的问题。1952年11月26日,总干部部在向毛泽东主席并军委的报告中,对实行军衔制度准备工作等问题,拟制了初步计划。1955年我军正式实行军衔制度。这次军衔等级设置是在中国传统军衔等级体系的基础上,参照了前苏联、朝鲜等国的军衔制而设定的。军官军衔设4等14级,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元帅、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大元帅实际未授予);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1955年9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的决议。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毛泽东向朱德、彭德怀、林彪、刘伯承、贺龙、陈毅、罗荣桓、徐向前、聂荣臻、叶剑英10人授予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军衔。国务院总理周恩来发布命令,授予粟裕、黄克诚、谭政、肖劲光、王树声、陈赓、罗瑞卿、许光达、徐海东、张云逸10人中国人民解放军大将军衔,授予55人上将军

衔,授予175人中将军衔,授予801人少将军衔。以后,从1956年至1964年间,又陆续晋升了一批将军。到1965年,共授予将官以上军衔1614人。1965年5月22日,第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取消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的决定》,1965年6月1日开始实施。1980年3月,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提出要搞军衔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1985年6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果断地提出割断1965年以前的军衔体制,“实行新的军衔制”。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士兵军衔制度同时立法。新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即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中央军委领导邓小平、杨尚昆主动提出自己不受军衔,因此,一级上将空缺。1993年10月1日起,士官分别佩带共有4个军衔等级的标志。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军衔条例设3等10级,即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1995年9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3等8级,即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1980年3月12日,中央军委主席邓小平提出,要搞军衔制。1984年5月3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实行军衔制度”。1985年6月,中央军委召开扩大会议,果断地提出割断1965年以前的军衔体制,“实行新的军衔制”。1988年4月13日,《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草案)》提交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次会议审议,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予以公布施行。士兵军衔制度同时立法。 新公布的军衔制度不设元帅、大将和大尉,而以一级上将为最高军衔。军官军衔设3等11级,将官:一级上将、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海军、空军军官在军衔前分别冠以“海军”、“

空军”。专业技术军官,在军衔前冠以“专业技术”。 士兵军衔按等级分为:士官:军士长、专业军士;军士:上士、中士、下士;兵:上等兵、列兵。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军衔条例设3等10级,将官:上将、中将、少将;校官: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尉官:上尉、中尉、少尉。 陆军军衔——将官 校官 尉官 文职干部 学员 士兵 海军军衔——将官 校官 尉官 文职干部 学员 士兵 空军军衔——将官 校官 尉官 文职干部 学员 士兵 1995年9月10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预备役军官法》规定,预备役军官军衔设三等八级: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 1998年12月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兵军衔等级和专业军士、军士长的称谓自行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人民解放军曾两度实行军衔制度。1955年----1965年首次实行军衔制,设军衔八等 20级:大元帅、元帅,大将、上将、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大元帅军衔的设置虽然立了法,但没有授予,实际上授了的军衔是八等 19级。1988年,人民解放军重新实行军衔制,起初军衔设六等18级,后改为六等 19级,现在的等级构成是:将官设上将、中将、少将三级,校官设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四级,尉官设上尉、中尉、少尉三级,士官设军士长、专业军士各一至四级,军士设上士、中士、下士三级,兵设上等兵、列兵两级。 编制军衔 又称“职务军衔”,就是对军队的每一个职务所规定的军衔等级。军人个人的军衔必须是在其所担任职务的编制军衔范围内授予或晋升。世界各国军队一般都规定有编制军衔,但编制幅度不尽相同,有的一职编一衔,有的一职编数衔。规定一职编一衔的英美等国家,辅以临时军衔制度,来调整新者军官的利益关系,规定一职编数衔的国家,则用编制军衔的幅度来调整新老军官的利益关系。 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编制军衔,基本上实行一职编两衔的制度,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修正的《军官军衔条例》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副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委员、总参谋长、总政治部主任的职务编制军衔为上将,其他各职级的编制军衔为: 正大军区职:上将、中将 ; 副大军区职:中将、少将; 正军职,少将、中将 ; 副军职:少将、大校; 正师

职:大校、少将; 副师职(正旅职);上校、大校; 正团职(副旅职):上校、中校; 副团职:中校、少校; 正营职:少校、中校; 副营职:上尉、少校; 正连职:上尉、中尉; 副连职:中尉、上尉; 排职:少尉、中尉。 永久军衔 又称“个人军衔”、“正式军衔”,是根据军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对事业的贡献和在军队中服役的经历等综合因素,授予个人的军队等级称号。这种军衔称号是军官的终身荣誉。军官退役后仍然予以保留,只是在军衔称号前冠以“退役”二字,如“退役上校”、“退役中将”等,故称永久军衔。中国人民解放军1955年----1965年和1988年开始,两次实行的军衔制度,都属于永久军衔性质。1955年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规定:“军衔是军官终身的光荣称号,非因犯罪经法院判决,不得剥夺。”1988年颁布、1994年修正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规定:“现役军官退役的,其军衔予以保留,在其军衔前冠以‘退役’。”世界上多数国家的军衔制度,属于永久军衔性质。永久军衔的特点是,将军官的荣誉称号、待遇等级和职务因素融为一体,使其兼有调整部队指挥关系和调整个人利益关系的两种功能。永久军衔与职务的关系是,在宏观上军衔受职务的制约,即军官的军衔必须是在其所任职务编制军衔范围内授予或晋升;但在微观上,军衔又不受职务的影响,即在所任职务编制军衔的幅度内,军衔的授予或晋升,可以是“高衔”,也可以是“低衔”。因此,在实行永久军衔制度的军队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职衔倒挂”的现象,比如资浅的连长是中尉、而资深的副连长却是上尉。这是永久军衔制度本身固有的一种“副效应”。解决这一矛盾的办法,各国通常是在有关军衔制度的法律中规定,在一般情况下,“军衔高的军官对军衔低的军官,军衔高的为上级。当军衔高的军官在职务上隶属于军衔低的军官时,职务高的为上级”(引自《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根据这一规定,同在一个连队工作的上尉副连长,必须作为下级而服从中尉连长的指挥。有没有另外一种办法,既不出现“职衔倒挂”现象,又能够调整军官个人的利益关系?有的。那就是世界上少数国家实行的永久军衔与临时军衔相结合,亦称个人军衔与职务军衔相结合的制度(参见“临时军衔”条)。

取消大校军衔和四级军士长军衔篇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_最新军衔制度》

  • ·取消四级军士长和大校军衔(201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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