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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公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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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公休假(篇一)
《公休假请假条范本》

公休假请假条范本

公休假请假条怎么写?

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 对于补偿的标准,在征求意见过程中,有不少意见认为,应当符合劳动法关于"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的规定。据此,条例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标题(居中):请假条

上款(顶格写部门的名称或领导人的名字):

正文(请假缘由、起止日期及天数)如:因...需要请假,请假时间自2006年x月x日至2006年x月x日共xx天,恳请领导批准。

下款(标在右下)..请假人:x x x

...XXXX年XX月XX日

关于职工休假程序

1.0 目的

为确保公司进行有秩序的管理休假而制定。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________公司所有员工。

3.0 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4.0 程序内容

4.1 病假

① 员工休病假,超过______天要出具医院开具的假条。

② 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③ 从员工转正开始,员工每年可享受______天带薪病假。

④ 员工带薪病假休满之后,如果因病仍不能上班,则应申请进入医疗期,公司将根据病情决定是否批准其进入医疗期,员工只有在患难以治愈的病或非常严重 的慢性病时方可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制度执行。不批准进入医疗期的,员工又确实不能上班,按无薪病假待遇,员工连续休经公司批准的无薪病超过______天以后,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月发给全市最低工资______%的基本生活费、按其基本生活费的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并按规定报销医药费,其他待遇不再享受。待合同期满,不再续定劳动合同

⑤ 员工无论休何种病假,必须按时递交有效的医生论断证明,请部门经理批准。否则按旷工处理。

4.2 年假

① 公司规定员工的年假为:______天/年

② 上班满______个月可开始休假(满______个月则享有______天年假) ③ 年假遇节假日顺延

④ 员工休年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休年假必须提前两周申请,并经主管同意。

⑤ 公司希望员工利用年假的机会使身心得到调整。人力资源部将在每个自然年度

开始时,通知每位员工应享受的年假。该年假的有效期为一年时终止,不再累计。 ⑥ 员工如愿意放弃年休假,年假期间的工资按日工的基本工资的______倍计算。

4.3 工伤假

① 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直接主管应立即到现场调查受伤情况,并立即作出处理,并进行报告至CEO和人力资源部。

② 公司根据医生的诊断确定是否需要给予工伤假。

③ 员工休工伤假享受全薪。

④ 员工休工伤假期间,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定期到指定医院进行检查。

4.4 婚假

① 女职工年满______岁前结婚 有薪婚假 ______天(______小时)

② 女职工年满______岁后结婚 有薪婚假 ______天(______小时)

③ 男职工年满______岁前结婚 有薪婚假 ______天(______小时)

④ 男职工年满______岁后结婚 有薪婚假 ______天(______小时)

⑤ 男、女职工婚前体检可享受半天全薪假。

4.5 产假

① 产假所涉及的假期,均应包含节假日,即遇节假日不顺延。

② 员工妊娠期间每月可享受半天全薪假以供月检。

③ 员工生育可享受______天全薪产假。

④ 年龄______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者,可延长______个月带薪产假。

⑤ 如遇难产,可凭医院证明增加有薪产假______天。

⑥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______天。

⑦ 男员工可以在妻子生育后享有______天陪产假。

⑧ 女员工生育后的第一次流产,公司将依据医生的诊断证明给予______天带薪假,以后的流产全部按无薪病假计算。

4.6 丧假

① 父母、养父母、继父母、配偶父母、配偶或子女死亡 :______天(______小时) ② 祖父母、兄弟姊妹死亡:______天(______小时)

4.7 倒休假

① 员工在休息日加班后,经部门经理批准,可以享受因休息日加班产生的倒休假。 ② 员工休倒休假时,须考虑部门工作的安排,并应提前二周申请,经主管同意。 ③ 员工休倒休假时,应在请假单后附有部门经理批准倒休的加班申请单(参见加班制度)。

④ 倒休假只限当年有效。

4.8 公共假日

员工享受下列法定公共假日

① 五一节:______天

② 新年: ______天

③ 春节: ______天

④ 国庆节:______天

⑤ 女员工可在妇女节享有半天公休(遇休息日不顺延)

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4.9 事假

① 事假系无薪假,公司根据工作安排决定是否批准员工休无薪假

② 事假最长不超过二周。

4.10 请假批准权限

请假日期批准人

____-____天(包括____天)直属上级

____-____天(包括____天)部门经理

____天以上总经理

直接主管在一个月内对同一员工批准假期时限为____天,____天以上由部门经理 批准。

4.11 请假程序:员工填写请假单,报主管、经理批准后,送至人力资源部。

医生公休假(篇二)
《医院职工请(休)假和值班补休假规定》

医院职工请(休)假和值班补休假规定

一、请(休)假手续及准假权限

(一)全院干部职工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包括出国出境、开会、参加各种学术会议及群团活动、出差等)和因私事离岗(包括休病假、事假、工休假、探亲假、婚假、产假、丧假、出国出境等)均应办理书面请(休)假制度。

(二)党政主要领导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按省卫生厅有关规定执行;其他院领导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提交书面请(休)假审批表,报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报厅人事处备案。所有院领导请(休)假或临时离开本院均应告知院办公室。

(三)全院中层干部及护士长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按照如下规定执行:

1、临床医技各科室主任(含主持工作或负责人)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按规定向医务科报告、经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并告知所在总支书记;科室副主任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向科室主任、医务科报告,经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

2、机关后勤职能科室科长(含主持工作或负责人)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经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科室副科长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按规定向科室科长报告,经分管院长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

3、各总支书记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经党委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呈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报院人事科备案。

4、护士长(含副护士长及护理组负责人)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事先提交请(休)假审批表,按规定向护理部报告,经分管护理院长审核同意,报院人事科备案,并告知科护士长。

5、以上所有人员请(休)假天数在三天及以上的必须经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批;超过七天(不含国家法定假)的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6、院临床科室正副主任、机关后勤各职能科室正副科长,原则上不能同时出差或休假,确因工作需要须同时离开单位的,要明确临时负责人。

7、对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按旷工处理。一年内违反两次及以上的,除按旷工处理外,根据干部管理条例,进行诫勉谈话。

(四)各科室工作人员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或因私离岗应向科室主任请假。请(休)假应经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主管部门同意,请(休)假天数为1天的由科室主要负责人及主管部门审批,3天的报分管院领导审批,超过3天的事假报党政主要领导审批,超过7天的事假须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审批。

职工休假流程:个人填写请假单(由院人事科统一制定)——科室负责人意见——主管部门意见——院领导意见——报人事科备案——销假

(五)办理请(休)假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因公务活动离开本埠的,提交请(休)假审批表,并附有关公务活动的材料,如会议通知、邀请函、出国任务批件等;

2、出国(境)探亲访友及从事其他私人活动,提交请(休)假审批表、出国批件;

3、休病假、事假、工龄假、探亲假、产假、丧假等,提交请(休)假审批表,并出示有关材料,如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

(六)严格执行事前请(休)假报告制度。一般情况下,应提前三天向院人事科提交请(休)假审批表。确因工作或事情紧急,来不及履行请假手续的,应事前请示有关领导,并说明理由,回单位后补办请(休)假手续。

(七)全院干部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程序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江西省人民医院因私出国(境)审批工作的通知》执行。在国(境)外期限一般为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二、值班补休假

1、临床一线、二线医生平时值晚班,夜班前休息半天,下晚班后休假半天,三线医生的晚班必须是起床参与抢救病人方可补休半天,以上值班无特殊情况不得积假。

2、临床医生节假日值班,按天数补休。

3、工休假和补休原则在本年度内休完,跨年度无效。

4、护理人员的值班补休按护理部规定执行。

5、院长总值班及行政后勤人员总值班原则上安排半天补休;

6、医技科室值班及节假日值班休假,参照临床医生值班规定执行。

7、各科室对工作人员休假不得擅自增加天数,不可相互借假,否则追究科主任(负责人)及护士长的责任,并对增加的补休假按旷工论处。

8、科室之间人员调配,其进入新岗位后原补休假无效。

9、调入人员进院后,其在原单位当年内的有关假期一律无效,调入当年不享受工休假、探亲假。

10、各科室负责人对科室职工补休假要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并做好假期的登记和管理。

三、各类法定假期

1、工休假: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工龄者每年可享受5天假期,满10年不满20年工龄者每年可享受10天假期,20年工龄以上者每年可享受15天假期。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休假期间发放标准工资,待遇不变。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探父母假:不能在公休假日与父母团聚且父母不在南昌市辖区内,参加工作满1年且未婚者每年可享受20天假期,已婚者每四年可享受20天假期。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3、探偶假:不能在公休假日与配偶团聚且配偶在南昌市辖区外,每年可享受30天假期。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往返路费可以报销。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规定,探亲假及路程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

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放。

4、婚假:正常婚假3天,晚婚假共18天。

5、产假:正常分娩产假90天,难产假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落实节育措施并领取独生子女证后,晚育可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男方护理假10天。

职工接受节育手术的,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的证明,可按下列规定休假:(1)放置宫内节育器的,休假3日,7日内不安排重体力劳动;(2)取宫内节育器的,休假1日;(3)结扎输精管的,休假7日;(4)结扎输卵管的,休假21日;(5)怀孕不满3个月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25日;怀孕3个月以上施行计划生育补救措施的,休假42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以上计划生育假不属于计划内的,按病事假处理。

晚婚、晚育休假期间工资及绩效发放按正常进行。

6、哺乳假:女职工在婴儿出生到一周岁止,每天有1小时(通常上午半小时,下午半小时)哺乳时间。哺乳期内一般不安排重体力劳动和值夜班。

7、丧假:(1)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院长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丧假;(2)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单位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3)在批准的丧假和路程假期间,职工的待遇不变,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8、同一年度内,工休假、探父母亲假、探偶假不得同时享受。

9、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医生公休假(篇三)
《医院休假制度》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一)婚假:

1、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

2、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3天法定婚假)。

3、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4、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5、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6、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国务院女职工保护条例产假期间公司不能扣发基本工资意味着奖金可以不给若是产假期间因没有实际工作奖金是可以不发的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我国《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男方不得早于22周岁,女方不得早于20周岁。现行计划生育政策鼓励晚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的初婚为晚婚。符合晚婚年龄的夫妇,可以在法定三天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婚假一周。双方达到双方享受,一方达到一方享受。增加的一周婚假.工资、奖金照发。使用。晚育假期的工资、奖金照发,其奖金额由亨受者所在单位自行规定,但其奖金额不得少于同时期同类人员的平均奖 。

丧假: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国家规定产假天数具体如下: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产假分类

1、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8天+15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

产前工间休息: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2、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部分属于地方法规规定必须给假的情况,单位应批准其休假。如上海市规定经二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证明有习惯性流产史、严重的妊娠综合症、妊娠合并症等可能影响正常生育的,本人提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批准其产前假。”

哺乳假: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3、晚育假、晚育护理假

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产假98天是包括双休日和国定假日的

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给予产假。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十五天;怀孕两个月至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三十天;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产假四十二天。

病假:

事假: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

医生公休假(篇四)
《人民医院职工考勤及各种休假》

妇幼保健院职工考勤及各种请假休假制度的管理规定

职工考勤及各种请假休假制度,规定了院职工考勤及职工缺勤的管理内容,本规定适用本院全

体职工。

一、职工考勤管理

1.各科室设立考勤员。考勤员要实事求是,认真填写考勤月报表,并以请假条或疾病诊断休假证明为考勤依据,于每月2日前上报院办公室。

2.院内因工作需要临时借出人员,由借用科室考勤员负责考勤,每月将出勤情况转给借出科室。

3.院内职工调动,原科室考勤员必须在考勤月报表上填写调出时间,被转入的科室填写好入科时间。

4.职工在上班时迟到,不满4小时者为旷时,满4小时以上者为旷工,迟到早退全月累计满一个工作日者视为旷工一日。

二、职工请假制度:

1.各科室负责人及护士长请假由主管领导批准,到办公室备案。

2.一般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科主任批准,

2天以上主管领导审批,超过3天者须经院领导批准。7天以上经院领导同意后报卫生局批准。

3.职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经科主任同意签字后到院办公室审批备案.

(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

4.年休假经院领导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休假时间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职工休假管理

(一)事假:

1.职工在工作时间内处理私事时,应先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2.职工在请事假当中发生病假,仍按事假处理。

3.新职工、未转正定级的各类毕业生见习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如特殊情况需要请假者,经科领导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方可休假。

(二)病假:

1.职工因病休假,需要医生所开病休诊断证明书,并经科室领导同意方可休假。事先无法办理请(休)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院领导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2.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扣减当月工资。

3,。 确因生病不能坚持工作的,应提交医院出示的病历本或病假证明,病假期限届满时应反岗工作。

4.请假一天以内经科主任同意批准,请假两天以上由科主任同意后,需经院长批准,方可生效。。

5.连续病休1个月以上的职工由科室交院办公室,病愈后由医院统一安排工作。

6.职工因病休假,不允许以补休代替。

(三)产假:

1.女职工生育时,正常产假为90天,双胞台或难产增加产假15天。

2.产假期间患病按产假处理,产假期满病未愈,其超过天数按病假计算。允许预产期前一个月按产假休息,产假时间的计算为产前休假与产后休假合并计算。

(四)哺乳假:

1.女职工产假期满后,允许休哺乳假,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时间自产假期满后一年),需本人申请,经科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报院办公室备案。凡休哺乳假人员与科室脱离关系由医院管理,待休假期满后由医院统一分配岗位。

2.女职工哺乳期为一年,哺乳期内可在每天工作时间内哺乳两次,时间每次40分钟,双胞胎每次可加20分钟。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五)计划生育假:

1.放置节育环休息3天,取环休息1天。

2. 人工流产休息14天。

3.中期妊娠终止休息一个月(2次人工流产以上按病假处理)。

(六)婚、丧假:

1.职工正常婚假为3天,晚婚(男25岁、女23岁以上)另加7天,去外地配偶处结婚可给路途假,路费自理。居住同一地到外地结婚的不给路途假,请探亲假结婚的不另加婚假。

2.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公、婆、岳父、岳母)去逝时,丧假3天。家住外地,经批准可给往返路途假。

3.婚、丧假均需由个人申请,科领导签字,院办公室批准备案。

(七)探亲假:

按国务院职工探亲假有关规定执行。

1.新婚当年不享受探亲假;新分配职工(博、硕士、大学毕业生),转正定级后享受探亲假。

2.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

3.已婚职工配偶在外地工作的每年一次,假期30天,如夫妻一方当年已来休假者,不能再享受探亲假。

4.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为每年一次,假期20天。

5.探亲假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另可根据路途远近增加路程假,不超过3天。

医生公休假(篇五)
《医院病假休假若干规定》

xxxx医院

病假休假若干规定

为加强病假建议书(病情介绍)发放的管理工作,提高医疗服

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和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体原则

1.具有医师及以上职称且具备处方权的临床医生,才具有发

放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的职权。

2.医生只能给亲自诊治的病人开具病假建议书,同时在病历

(含门诊病历)、门诊登记表上做好记录,以备核对;病假建议书必须经医务科加盖公章方能有效。

3.各专科医生(除急诊值班医生外)不得签发非本专科的病

假建议书。签发病假建议书日期必须与诊治日期相一致。凡是提前开具或日期推后2天以上者,视为无效病假建议书(或病情介绍书)。

4.一般门诊病人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续假时间不超过7

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门诊特殊病人休假详见附件。

5.一般住院病人出院后休息时间不超过7天,每次续假时间

不超过7天,连续休假时间不超过30天。住院特殊病人休假详见附件。

6.住院病人出院后,对患有短期内难以康复的较严重的疾病

者,可一次休假3-6个月,3个月内必须科主任审核批准、签名,3个月以上须经医务科审核同意,假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如需陪

护者,可注明需陪护天数,但一般不超过6个月。

二、特殊疾病病假规定

详见附件。

三、本规定从2014年2月21日起执行,既往有关规定与本

规定相冲突的,按本规定执行。医务科负责对此规定进行解释。

2014年2月12日

附件:

特殊疾病病假规定

一、出具门诊病假证明原则上不超过7天,以下疾病根据病

情调整:

1.高血压病:舒张压超过(110mmHg)或收缩压超过(180mmHg),

药物未能理想控制者休7-15天。

2.四肢深Ⅱ度烧伤面积1-4%,门诊治疗者可休15-30天。

3.四肢深Ⅱ度烧伤面积5%以上,原则上需住院治疗,若门诊

治疗者可休1-2个月。

4.肝炎:肝功能异常(转氨酶达正常值3倍以上)者,可休1

个月;乙型肝炎病毒携带者不给病假。

二、住院病人出院时病假原则上不超过15天,以下疾病根据

病情调整:

1.冠心病:仅急性冠脉综合征住院后方可延长病假,病假期

长短视心绞痛、梗塞后心律失常和心功能恢复情况而定,最高可休2-4个月;

2.慢性肾炎:有临床症状,反复尿蛋白(+++)者可休1

-2个月;无临床症状,尿检查连续三次蛋白(++),可休15-30天;

3.肾功能不全:视病情可休1-3个月;

4.糖尿病:“三多”(多尿、多饮、多食)、乏力、浮肿、蛋白

尿(+~++)等症状体征较明显者可休15-30天;

5.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甲状腺吸

131碘≤5%(24小时),血清

蛋白结合碘≤1微克/100毫升,T3T4下降,TSH增加,心血管和神经系统症状明显者休15-30天;

6.甲状腺功能亢进: 甲状腺吸131碘明显增加(24小时>70%),

T3T4升高,TSH降低,脉率110次/分以上,中毒症状明显者休15-30天;

7.震颤麻痹(帕金森氏病): 出现较明显的震颤、运动减少、

“慌张步态”者休2-4个月;

8.重症肌无力:有明显症状体征者休1-3个月;

9.脑出血、脑梗塞:两个以上肢体(含两个)瘫痪、肌力在

四级以下(含四级)者休3-6月;

10.蛛网膜下腔出血:休2-4个月;

11.腰背挫、扭伤肿胀:疼痛明显者休7-14 天;

12.腰椎间盘突出症:神经根激惹或受压症状明显者休15—30

天;

13.四肢骨骨折及关节脱位休2-4个月;锁骨骨折,肩胛骨骨

折,无并发膀胱、尿道、直肠损伤的骨盆骨折休2-4个月;并发膀胱、尿道、直肠损伤的骨盆骨折休3-6个月;

14.脊柱损伤

(1)单纯脊椎楔形压缩骨折、横突骨折、第四腰椎以上的椎

板骨折:休2—4个月;

(2)骨折、脱位伴脊髓或马尾损伤:休4-6个月;

15、完全性跟腱断裂:休1-2个月;

16.手(及前臂)肌腱外伤者:休20-30天;

外伤性截指:视手指缺损程度及部位,休15-30天;

167.颅骨骨折:手术者,出院后休1-2个月;因骨折片压迫脑组织,引起神经系体征或癫痫,休2-4个月;

18.脑震荡:在确诊前提下,急性症状较轻者休7-14天;症状较重者休15-30天;

19.脑挫裂伤:休2-6个月;

20.外伤性颅内出血:手术清除血肿后出院休2-4个月;

21.胸外科手术者:

(1)肺段、叶切除后休2-4个月;

(2)全肺切除术、胸廓改形术后休3-6个月;

22.外伤性血、气胸休2-3个月;

23.脓胸:(1)急性者排净脓液,脓腔消失后休1-2个月;慢性者术后休2-4个月;

24.肋骨骨折:(1)单条,休:15-30天;(2)多条,休1-2个月。

25.隔疝、贲门失弛症:手术后休1-2个月。

26.食道、气管肺、纵隔等胸科疾患手术后休2-3个月;

27.胃大部分切除术后休1-2个月;

28.胃十二指肠溃疡穿孔修补手术后休15-30天;

29.肠梗阻手术解除梗阻后休15-30天;

30.腹部内脏器破裂,手术后休1-2月;

31.肝硬化:并发症(上消化道出血、腹水、脾亢)手术后休2-4个月;

医生公休假(篇六)
《病、事假、休假制度》

病、事假、休假制度

一、事假

1、定义:凡员工因私事未能在公司工作日正常上班的均为事假。

2、员工遇事必须在工作日亲自办理事先请假手续,事假按小时计算(累积8小时计一天)。不能事先请假的,应在事假当日电话告假,假满应及时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补假手续。

3、事假1天内由部门经理审批;事假2天(含)以上由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助理或分管副总审批;4天(含)以上由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助理或分管副总审批;总经理助理和副总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审批;所有请假单均须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分管副总经理不在公司时,其分管区的员工请假由总助代为审批。

4、事假每天扣除60元,事假不足1小时的以1小时计算,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5、当季事假3天以上相应减发季度奖金,累计事假6天以上相应减发年终奖,具体细则如下:

1)事假与季度奖

a、事假3—4天,季度奖应发金额×0.9;

b、事假5—6天,季度奖应发金额×0.7;

c、事假7—8天,季度奖应发金额×0.5;

d、事假9天(含)以上扣除全部季度奖。

2)事假与年终奖

a、事假6—7天,年终奖应发金额×0.95;

b、事假8—9天,年终奖应发金额×0.90;

c、事假10—12天,年终奖应发金额×0.80;

d、事假13—15天,年终奖应发金额×0.70;

e、事假16—19天,年终奖应发金额×0.50;

f、事假20天(含)以上不享受年终奖。

二、病假

1、因病或非因公受伤,凭特约医院病休证明,病历卡准病假。非特

约医院的病休证明(市级以上医院),经总经理审批,可确认病假。(特约医院:浙一、市一、省中)

2、病假3天内工资照发;病假4-15天,工资按半天计发。同时按

天数相应扣除季度奖金,扣除金额=病假天数÷15天×季度奖应发额。病假15天(不含)以上则不享受季度奖和基本工资(但享受法定的病假工资)。

3、年累计病假超过半个月,相应扣减年终奖,扣减金额=病假超出

天数÷15天×年终奖,病假30天(不含)以上则不享受年终奖。

三、婚假

1、员工请婚假需提前10个工作日办理请假手续,准假后方可休假。

2、以领取结婚证为准,婚假为3天(或再婚者),晚婚假15天(晚

婚条件:女满23周岁,男满25周岁)。

3、婚假日起一次请完(遇假日、休息日包括计算)。

四、产假、计划生育假

1、员工请产假、计划生育假应提前办理请假手续,并符合计划生育

规定。

2、员工本人分娩(含待产假)90天,如难产或双胞胎加15天(遇

假日、休息日包括计算)。

3、凡请产假者均不享受季度奖和年终奖。

4、接受结育手术者,经医院医生证明,给予相应假期。

5、怀孕不满3个月人工流产,休息15天,3个月以上流产者,休

息30天。

五、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子女

死亡),给予假期3天(遇假期、休息日顺延)。

2、员工到外地办理丧事,可根据实际路程所需时间,另给路程假。

3、丧假满,办理补假手续。

六、旷工

1、未按公司规定请假(上午9:00前)或无故缺勤者视为旷工。

2、旷工以半天为单位,连续旷工3天或年累计超过6天者,视为自

动离职。

3、旷工1天,按事假扣发之3倍,依此类推并减发季度奖金。

4、当季旷工1天季度奖全额扣发,年累计旷工2天以内年终奖扣发

一半,累计3天旷工则不享受年终奖。

考勤制度

一、实施范围

公司所属全体员工(包括办事处人员)均实行考勤打卡。考勤记

录以电子打卡记录为准。各代表处由专人负责考勤记录。 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认真及时地记录考勤情况。

2、如实反映考勤中所发生的事情。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

4、各代表处应在月底考勤结束及时汇总考勤结果,邮寄或传真给杭

州公司。

二、公司工作时间为8小时,实行双休日。每天上午上班、下午下班

各刷卡一次。

(各代表处按照实际情况可作调整)

上班时间:上午8:00

下班时间;下午5:00(夏季为5:30)

午饭时间:中午11:30~12:30(夏季为11:30~13:30)

三、考勤刷卡的管理工作

1、考勤刷卡的审核、统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每月底汇总考勤

刷卡情况,并每季公布一次。

2、部门员工凡不能按要求刷卡时,卡上必须写明原因(属于请假或

出差的须有按规定程序核准的请假单或出差申请单),经部门经理签字批准;部门经理若未能按要求刷卡时,须经分管副总或总

助签字;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助理若未能按要求刷卡时,须经总经理签字,各部门或个人月底前将假条统一交人力资源部。

3、凡无假条或出差申请单,又不刷卡的工作日均计旷工。

4、迟到早退

⑴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迟到一次扣发20元。

⑵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或中途离岗者视为早退。早退一次扣发 20元。

⑶员工下班未刷卡者,除有正当理由经直属主管于卡片上核准签注 外,视为早退,上项签注必须于下次上班日亲自交主管签注。 ⑷在工作时间内由业务上的需要而离开公司应自觉在白板上写明去向,如是应私事而离开公司或早退外出时,应办理请假手续。 ⑸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而迟到,经提出报告而查明确实者或报经核准后而早退的,可免按迟到早退计算。

5、员工上下班时间必须亲自打卡,发现由他人代打卡的,减发双方

当事人季度奖金额各一半,并通报批评。

6、刷卡的结果与公司制定的考勤制度相结合,每月由人力资源部统

计结果,交财务按缺勤情况扣发相应工资、奖金。全年考勤统计资料,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备查。

加班及值班制度

1、 因工作业务需要,公司可在规定工作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

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情况经核准者外,不得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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