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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交保险最新会计分录

编辑: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3-21    阅读:

篇一:《关于会计里交单位和个人保险的会计分录》

关于会计里交单位和个人保险的会计分录

1、 计提及缴纳五险一金的会计处理

按照新会计准则“会计科目和账务处理”对“应付职工薪酬”的规定:本科目应当按照“工资”、“职工福利”、“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解除职工劳动关系补偿”等应付职工薪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可见:企业缴付的五险一金(不含代扣个人的部分)也应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但对于国企存在应付职工薪酬限额的,机动灵活使用其他科目,但存在审计署将其定性为未按会计准则核算的风险)正常情况下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一)个人负担部分

发放工资时扣个人负担部分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设明细科目,三险:养老、医疗、失业)-个人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个人 贷: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医疗保险 贷: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工资实际发放数) (二)企业负担部分

借:管理费用--劳动保险费 借: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设明细科目,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企业

贷: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 (三)上交五险一金:

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个人的三险一金)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设明细科目,五险: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企业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企业 贷:银行存款

注:代扣个人的三险一金也可以不通过“其他应付款”核算,直接通过“应付职工薪酬-***-个人”科目结转。 计提工资社保会计分录

例如公司本月实发工资为20000元,参加社保人员为5人,社保参保基数2000元,养老保险企业承担18%,个人承担8%;生育保险企业承担1%;工伤保险1%;失业保险企业承担1%,个人承担0.5%;医疗保险企业承担8%,个人承担2%;个税1000。

计提,缴纳,发放工资时会计分录怎么做? 1.借:成本费用科目

贷:应付工资薪酬——工资20000 贷:应付工资薪酬——养老医

疗……2000*5*18%=1800、800、100、100、100 2.借:应付工资薪酬——养老医

疗……1800+800+300+800+50+200 贷:银行存款

3.借:应付工资薪酬——工资20000 贷:应付工资薪酬——医疗……800+50+200

银行存款17950

应缴税费——个得税1000 分配社保、医保 借:相关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保险费(公司部分)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公司部分) 分配工资、福利 借:相关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 发放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应付职工薪酬--保险费(个人扣社保)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个人医保)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扣餐费) 银行存款(现金) 交社保医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保险费 应付职工薪酬--福利(医保) 贷:银行存款

篇二:《缴纳社会保险的会计分录》

缴纳社会保险的会计分录

2007-08-17 09:38:52| 分类: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目前国家向企业征收的社会保险统筹主要有: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企业对缴纳的社会保险统筹在会计核算处理方法上不尽一致,以及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统筹

的税务处理,也仍然存在很多分歧。

为了加强企业财务管理,维护企业所有者和职工的合法收益,财政部财企[2003]61号文《关于企业为职工购买保险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通知规定:“各类型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保险统筹,为职工缴纳的除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社会保险费,作为劳动保险费列入成本(费用),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应付福利费中列支。由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职工个人

的应发工资中扣缴。”

笔者认为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应统一计入“管理费用”中核算比较合理,而不

应计入企业的产品成本。

「例1」某企业2006年12月份从所有职工的工资中扣除应由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分

别为3.2万元和0.4万元,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应付工资 3.6

贷:其他应付款——基本养老保险费 3.2

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费 0.4

「例2」该企业在2007年1月份为所有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分别为11.6万元和1.2万元(其中含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的基本养老保险3.2万元和失业保险0.4万元),则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

理(单位:万元)

借:管理费用 9.2(11.6+1.2-3.2-0.4)

其他应付款——基本养老保险费 3.2

其他应付款——失业保险费 0.4

贷:银行存款 12.8(11.6+1.2)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应当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中列支,而不应在“管理费用”科目中核算 「例3」该企业2006年12月份从所有职工的工资中扣除应由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为0.8万元,

则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应付工资 0.8

贷:其他应付款——基本医疗保险费 0.8

「例4」该企业在2007年1月份为所有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为3.6万元(其中含从职工工资中扣除

的基本医疗保险0.8万元),则该企业应作如下会计处理(单位:万元)

借:应付福利费 2.8(3.6原0.8)

其他应付款——基本医疗保险费 0.8

贷:银行存款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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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交增值税的科目设置

费用支出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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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05-23 11:11

lily

非常棒!教得很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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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保险会计分录大全》

保险会计分录大全

一 货币资金

1.收到投资者投人的现金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资本公积(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其在册资本中应占份额的差额)

2.收到保户交纳的保费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保费收入

预收保费

3.收到应收款项

借:银行存款等

贷:应收保费

分保业务往来

应收利息

4.收回备用金和其他应收款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

5.收到接受捐赠的现金

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

6.收到银行存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保费收入

保险保障基金

7.归还借款

借: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8.交纳税金

借:应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9.支付应付的手续费、佣金

借:应付手续费

应付佣金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0.支付职工工资

借:应付工资

贷:现金

11.购人物料用品、低值易耗品

借:物料用品

低值易耗品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2.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等

13.购人工程物资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等

14.预支职工差旅费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15.拨付备用金

借:其他应收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补充备用金

借:有关科目

贷:银行存款

16.支付待领工资、暂存款和其他应付款项

借:其他应付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7.支付保险业务支出和营业外支出

借:赔款支出

死伤医疗给付

满期给付

年金给付

退保金

分出保费

手续费用支出

佣金支出

营业费用

营业外支出等

贷:现金

银行存款

18.支付现金利润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19.按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在实际归还投资时

借:实收资本

贷:现金单位交保险最新会计分录

银行存款

二 短期投资

1.购入的各种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

借:短期投资

贷:银行存款

2.购买的债券,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借:短期投资(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价款)

3.收到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已记入“应收利息”科目的利息)

投资收益(短期债券持有期间实现的利息)

4.出售债券或到期收回债券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小于成本和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现金利息之和的差额) 贷:短期投资(实际成本)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投资收益(实际收到的金额大于成本和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现金利息之和的差额)

三 拆出资金、保户质押贷款

1.拆出资金

借:拆出资金

贷:银行存款

2.收到拆出资金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3.收回拆出资金本息

借:银行存款

贷:拆出资金

利息收入

4.人寿险业务根据保险条款规定向保户提供质押贷款时

借:保户质押贷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5.取得保户质押贷款利息

借:银行存款

贷:利息收入

6.收回保户质押贷款

借:银行存款

贷:保户质押贷款

四 应收利息

1.长期债券投资已到付息日但尚未领取的利

借:应收利息

贷:长期债券投资——应计利息

2.收到利息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3.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利息

单位交保险最新会计分录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利息

4.收回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五 应收保费

1.发生应收保费

借:应收保费

贷:保费收入

2.收到应收保费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费单位交保险最新会计分录

3.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保费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保费

4.收回已确认坏账并转销的应收保费

借:应收保费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现金

银行存款

贷:应收保费

六 预付赔款

1.发生预付赔款

借:预付赔款

贷:现金

银行存款

2.结案后将预付赔款转为赔款支出

借:赔款支出

贷:预付赔款

3.按照分出公司分保业务账单转销预付分保款时

借:分保赔款支出

贷:预付赔款

七 存货

1.购入物料用品

借:物料用品(支付的价款以及运杂费等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2.接受捐赠的物料用品

借:物料用品(按捐赠实物的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以及同类实物的市场价格) 贷:资本公积

3.收回损余物资

借:物料用品

贷:赔款支出

4.将工程物资转作物料用品

借:物料用品

贷:在建工程–––––工程物资

5.领用物料用品

借:营业费用等

贷:物料用品

6.出售物料用品

借:银行存款等

贷:其他收入

应交税金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支出

贷:物料用品

7.购入、接受捐赠以及出售低值易耗品,比照“物料用品”科目的方法进行核算

8.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

借:营业费用等

贷:低值易耗品

报废时,残料价值冲减营业费用等

借:物料用品(残料价值)

贷:营业费用等

9.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

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

篇四:《公司交纳社会保险,会计分录怎么做?》

缴纳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
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
贷: 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
库存现金 (实发数)

补提的分录跟上述分录一样,你只需要在摘要中说明即可。 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篇五:《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篇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shuì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非自用(如用于生产对外销售的产品)材料所支付的增zhí shuì款不计入材料成本。这里所说的“非自用”按汉语意思理解就是不是本单位使用的,虽然在括号里对“非自用”作了解释,但是“非自用”的说法既不科学也不准确,甚至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相违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第五条明确规定:“事业单位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笔者认为,既然是“非自用”,按会计主体原则的规定,单位就不应该对其核算,当然也就没有必要对其做出计价规定。

(三)“固定资产”科目的核算内容的规定中,部分经济业务的账务处理方法的规定欠科学

1、对动植物的入账价值及处理方法未做规定

2012年4月1日执行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将动植物列入存货和固定资产范围,但是,会计制度只在内容中提到动植物,单位对其计价及核算做任何规定,导致其会计核算无参考依据。

2、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规定有误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在建工程”科目的核算内容中规定,事业单位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设备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记“在建工程”。这样的账务处理要想保证借贷方相等,只能是在安装期内将融资租赁设备的租金付清后才成立,这在实际工作中显然是不可能的。例如: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专用设备一台,租赁协议约定设备价款30万元,分三年等额支付租金,同时支付运杂费1万元,安装费3万元,按制度的规定应做如下处理:

借:在建工程340000

贷:长期应付款300000

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40000

同时,借:事业支出4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

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如果按会计制度的规定,

借:固定资产340000

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40000

同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40000

贷:在建工程340000

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的是34万元,而其占用的资金仅为4万元,显然借贷方不等。

3、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账务处理欠科学

新制度规定,购入固定资产扣留质量保证金的,扣留的保证金部分在计入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价值的同时增加了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占用的资金,笔者认为,这样的处理欠妥当,按照融资租入和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规定,设备款未付的部分不应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体现账务处理原则的一致性。

4、基建支出并账的问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新制度增设了在“在建工程——基建工程”科目,核算由基建账套并入事业单位会计的在建工程成本,同时规定,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建账,单独核算,同时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至少按月并入在建工程科目反映。并在<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中对并账做出了规定。实质上,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核算仍然设两套账,同时执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两套制度,基建投资信息定期在事业单位会计账面反映,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基建支出完全并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问题,同时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也给会计理论教学带来困扰。

5、收支类科目核算内容的规定不完整,难以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

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各收入和支出科目的核算内容的规定中,除在“财政补助收入”科目的核算内容中,对国库集中支付的直接支付方式下,购货退回的账务处理分本年度和以前年度做出规定外,其余的收支科目都未对收入退还和支出收回做出处理规定,导致收支类科目的核算内容不全面,使实际工作中发生此类业务时,无规可循。

二、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建议

(一)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准确清晰地反映经济业务活动的具体情况

1、单设“生产成本”和“产成品”科目,对事业单位自行生产存货的业务进行核算。或者对此类业务的账务处理不做具体规定,只在宏观上规定参照企业会计的做法即可。因为自行加工存货,涉及到产品生产费用的归集和分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很难对其核算做出全面具体的规定,参照企业的做法更科学、更规范。

2、将“库存现金”的盘亏作为待处置资产核算,体现“待处置资产损益”核算内容的完整性。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资产处置包括资产的出售、转让、对外捐赠、无偿调出、盘亏、报废、毁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库存现金”作为货币性资产,其盘亏理应通过“待处置资产损益”核算。

3、设置“专款收入”和“专款支出”科目,核算非财政专项资金收支业务,在年终转账时,将“专款收入”和“专款支出”的余额转入“非财政补助结转”,能够更清晰地反映专项资金收支的执行情况,体现专款专用的原则,同时减少非财政收支科目的核算层次。

(二)全面、科学的界定和表述固定资产和存货的入账价值

1、明确规定动植物按实际成本计价。初始入账时,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作为存货入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作为固定资产入账,对已入账的动植物价值不做后续调整。

2、取消“自用”和“非自用”材料的说法,用“事业用”和“经营 用”材料代之,使材料入账价值的表述更科学、严谨。

材料的计价是材料核算的关键,事业单位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规定可以在完成事业计划的前提下进行经营活动,且经营活动可以不独立核算。为满足有经营活动的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会计制度不应按自用和非自用材料确定入账价值标准和科目的使用方法,而应按事业用和经营用材料分别给出计价和账务处理方法,这样才便于理解和使用,因为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zhí shuì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非企业性单位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事业单位的事业活动一般不涉及或很少涉及增zhí shuì应税行为,即便是涉及增zhí shuì,一般也按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所以完全可以按事业用和经营用作规定。

3、规范融资租入和扣留质量保证金购买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方法

4、融资租入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在固定资产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应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在建工程,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依上例,在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借:固定资产340000,贷:在建工程340000;同时,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40000,贷: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40000,符合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

(三)扣留质量保证金购买固定资产的账务处理

不管是否取得全额发票,对于扣留的质保金部分,应不增加固定资产占用的资金,也就是不计入“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的贷方,在支付扣留的质保金时再做非流动资产基金的增加,便于信息使用者理解和运用。

(四)将基本建设资金的核算完全纳入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体系

为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简化事业单位会计的核算工作,取消事业单位基本建设资金设两套账核算的办法,将事业单位的基本建设资金的核算完全并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会计制度中明确规定达到基本建设投资额度的具体数值,增设“基本建设支出”、“基建拨款”“基建借款”和“工程物资”等总分类科目,用来核算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业务,使事业单位各项经济业务用同一会计制度核算,体现会计核算的完整性。

(五)完善收入和支出类科目的核算内容,使相关经济业务的核算有据可依,有规可循

按照制度规定的国库直接支付方式下购货退回业务的处理原则,其他的收入类科目也应分退回本年度和以前年度做出具体处理规定,如退回本年度的做收入时的相反分录,退回以前年度的事业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时,应借记“非财政补助结转”或“事业结余”贷记“银行存款”;“经营收入”退回不分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用红字做收入处理。同时对所有非经营性支出类科目,也应分收回本年度和以前年度的支出做出明确规定,如收回本年度的做支出时相反分录,收回以前年度的应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非财政补助结转”或“事业结余”。“经营支出”收回不分本年度和以前年度,做支出时的相反分录。

(六)进一步完善会计报表体系

新会计制度为贯彻准则受托责任和决策有用相结合的会计目标,借鉴国际惯例,建立了新的财务报告体系,新的财务报告体系由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收入支出表三张报表和报表附注组成,增加了财政补助收入支出表,对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取消了资产负债表中的收入和支出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按照流动性和非流动性排列资产负债表项目,按照多步式结构设计收入支出表,与企业会计的财务报告格式更加趋同。使报表提供的信息更为科学、精确。但是,现有的财务报表体系难以反映现金收支的重大增减变动情况,如资产负债表只反映某一时点的资产负债情况,收入支出表反映收支的变化及结转和结余、及结余分配的形成过程和结果,而事业单位的管理者、贷款银行及其他信息使用者更关心现金的增减变化情况,了解单位的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为满足信息使用者的要求,更好的体现事业单位决策有用的会计核算目标,建议事业单位借鉴企业会计的经验,编制反映单位现金流入、流出状况的现金流量表,有助于会计信息使用者了解单位的生存能力、发展能力和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为单位领导层运筹资金提供基础资料,使会计报表的内容更完善。

[篇四: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讲解]

为了适应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根据<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财政部令第72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财政部近日修订印发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会计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财政部修订<会计制度>酝酿已久,早在2007年即启动了相关的修订研究工作,在适当借鉴国际经验并充分考虑我国事业单位实际情况的基础上,起草了<会计制度>修订初稿,并不断修改完善。2012年初,配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68号)(以下简称<财务规则>)的修订发布,对原来形成的<会计制度>修订初稿进行了修改,经过2012年一年来的广泛调研、反复论证、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多次征求财政部部内相关司局意见、开展实务模拟测试以及多轮修改完善,最终于2012年12月19日修订印发<会计制度>。

<会计制度>篇幅近5万字,通过详细规定会计科目使用及财务报表编制,较为全面地规范了事业单位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该项制度实现了与<财务规则>和相关财政改革及法规政策的较好协调,既继承了原制度的合理内容,又体现了若干重大突破和创新。与原制度相比较,新<会计制度>主要有八大方面的变化:一是配套新增了与国库集中支付、政府收支分类、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的会计核算内容;二是创新引入了"虚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三是明确规定了基建数据定期并入事业单位会计"大账";四是着力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五是进一步规范了非财政补助结转、结余及其分配的会计核算;六是突出强化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七是全面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八是系统改进了财务报表结构和体系。

上述重大改革举措兼顾了事业单位财务、预算、资产、成本等方面管理的需要,将促使事业单位的财务状况、事业成果、预算执行情况得到更为全面、真实、合理的反映,对于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加强财政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升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事业单位健康可持续发展将发挥积极作用。

为了各事业单位财务人员掌握新制度的重难点,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会计核算,本课程详细讲解了新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新旧对比。

●【往下看,下一篇更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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