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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纪工委、监察分局办案工作的思考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4-19    阅读:

《关于如何组织纪工委监察分局承担查办案件任务的思考》
关于纪工委、监察分局办案工作的思考 第一篇

关于如何组织纪工委监察分局承担查办案件任务的思考

自组建成立5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以来,万安县纪委积极探索纪工委、监察分局管理体制和案件查办机制,尽快制定下发了《纪工委监察分局案件查处流程办法(试行)》,切实加强协调配合,整合利用资源,积极推进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查办案件工作。现结合万安县纪委工作实际,笔者就县纪委如何组织纪工委、监察分局承担查办案件任务,确保查办案件质量谈谈自己粗浅的思考和认识。

一、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容易出现的问题

由于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新成立的机构,人员素质高低不一,体制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所以难免会在承担查办案件任务中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

(一)业务不熟,影响查办案件工作的有效性。纪工委、监察分局组成人员大都是从其他单位调动来的,过去没有从事过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素质高低不齐,纪工委、监察分局自组建以来也较少有专业培训,而纪检监察工作业务性、法规性、原则性又很强,要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全部在较短时间内就精通业务、独挡一面不太现实。因此,一些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干部还不能适应查办案件工作的要求,既缺少专业法规政纪知识,又缺乏实践办案经验,一到办案时,既缺少办案敏锐性,又缺少询话的技巧和突破案件的能力,所以有时一碰到案件就束手无策,容易延误案件查处时机,导致徒劳无功。

(二)认识不深,影响查办案件工作的主动性。尽管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总体的精神状态是好的,但由于身处一个纷繁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在查办案件中既要遭受各种白眼和不理解,又要承受着种种的外界压力,有时甚至难以保证自身生命安全。因此,一些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在思想认识不深、接触查办案件工作不久的情况下,一遇到办案压力就会出现畏难情绪,表现为在办案时工作不够大胆,态度不够坚决,不敢坚持原则,不敢得罪人,对群众举报的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缺乏办案主动性,对案件查处工作应付了事。

(三)沟通不顺,影响查办案件工作的协调性。一是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都要面对县纪委、监察局多个科室,因工作职能或管理分工等原因,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机关科室的工作难免有时会重叠、交叉、脱节等,导致工作难沟通协调。二是虽然县级纪委机关科室与纪工委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但纪工委规格却高于机关科室,各科室在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指导上存在一定的难度。三是纪工委、监察分局成立时间不久,要挂点联系的单位又有几十个,工作机制和协作关系尚未理顺,对联系单位的信息掌握难以全面,影响案件查处工作的协调开展。{关于纪工委、监察分局办案工作的思考}

(四)管理不易,影响查办案件工作的规范性。一是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较多,办案水平参差不齐,且负责挂点联系的单位也不少,而纪检办案流程要求严,原则性又很强,因此给办案工作的管理、案件材料的审理增加了难度,容易出现办案流程不规范,办案质量低下的问题。二是纪工委、

监察分局具有相对独立的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但有的干部缺乏办案经验,如不加强管理和约束,不对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进行有效指导和规范,难免会出现违规违纪办案的现象。

二、组织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的对策建议{关于纪工委、监察分局办案工作的思考}

根据万安县纪委的工作成效和实际经验,笔者认为县级纪委应建立完善“1234”管理制度,即“建立一套机制,协调二种关系,开展三项培训,把握四个环节”,推动纪工委、监察分局积极认真开展查办案件工作,提高办案水平和办案质量。

(一)建立一套机制。为促进纪工委、监察分局规范有序开展查办案件工作,要注重加强配套运行机制的建立。一要建立查办案件目标管理考核机制,量化考核管理办法,明确办案具体任务,落实办案责任,增强查办案件的主动性。二要建立查办案件联动机制,将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与若干个纪委机关科室捆绑重组,合理整合成几个查办案件的大组,实现优势互补,壮大查办案件力量。三要建立查办案件激励机制,采取“一案一奖励”的方式,对成功查办重要案件的办案组及办案人员给予嘉奖,并作为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调动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办案的积极性。四要建立纪工委、监察分局案件查处流程,促进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关于纪工委、监察分局办案工作的思考}

(二)协调二种关系。一是协调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科室的关系。应合理划分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监察局委局机关科室之间的职责关系,明确相

互的任务分工,最大限度消除职能重叠、交叉、脱节的问题;在具体业务方面,纪工委、监察分局应虚心接受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科室的指导,并且双方要相互加强业务交流,密切协作关系;对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与纪委机关科室整合成的查办案件的大组,都要明确县纪委一名分管领导带队,及时协调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各科室的工作关系,努力形成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二是协调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挂点联系单位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必须加强对联系单位的巡查监督,各单位必须明确1名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和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科室,保持与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日常工作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也应加强与所挂点单位的工作联系,建立完善双方信息交流、相互协作等工作机制,进一步整合和增强案件查办的工作力量。{关于纪工委、监察分局办案工作的思考}

(三)开展三项培训。一是开展跟班业务培训,分期分批安排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到县纪委机关科室跟班学习业务,掌握案件办理流程,熟悉从案件线索收集到案件审理、处理处分执行的各个程序,增强规范办案的意识;二是开展 “传、帮、带”实践培训,在查办案件时,采取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办案骨干与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成立联合办案组的方式,发挥办案骨干“传、帮、带”作用,实现办案“一线”实践培训;三是开展专门的办案工作培训,制定培训方案,编制专业培训教材,聘请专门老师讲授办案方法、办案技巧,交流办案心得,提高纪工委、监察分局干部的思想认识、业务水平和办案能力,增强办案人员依纪依法办案的自觉性。

{关于纪工委、监察分局办案工作的思考}

(四)把握四个环节。要结合实际,从办案重点环节着手,进一步规范纪工委、监察分局查办案件工作。一是要把握案件线索处理环节,明确案件线索收集范围和处理程序,规定案件线索限期内交县纪委信访室办理信访登记手续,经领导交办后方可进行信访初查;二是要把握初步核实环节,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初步核实工作步骤,规定初核情况必须经纪委常委会或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讨论,集体决定处理意见;三是要把握立案调查环节,明确纪工委、监察分局立案调查工作要求和调查权限,规定纪工委、监察分局不得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四是要把握移送审理环节,明确案件移送审理工作程序和案卷装卷规范,加强对案件移送审理工作的管理。

《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开展工作的思考》
关于纪工委、监察分局办案工作的思考 第二篇
{关于纪工委、监察分局办案工作的思考}

对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开展工作的思考

设立纪工委监察分局,是县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纪工委监察分局如何强化作为派出机构的专项职能,是新体制下的重要课题.{关于纪工委、监察分局办案工作的思考}

一﹑理清工作思路。有思路,才有方向和目标。纪工委监察分局开展工作应针对所联系单位特点,结合工作实际,以监督检查为重点,开展专项巡察,强化监督职能.通过巡视督察、监督检查、督促指导、案件查处,促进党员干部廉洁勤政。围绕这个目的,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基本工作思路应该是 “熟悉联系单位,规范部门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开展专项巡察,坚持惩处腐败”,并要围绕这一思路来寻找工作的切入点。

二﹑明确工作任务。纪工委监察分局是纪委监察局机构的派出机构, 其业务工作是一种质的延伸。归纳起来,主要工作任务有:

1、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督促所联系单位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责任考核、责任追究,确保责任制落实到位。{关于纪工委、监察分局办案工作的思考}{关于纪工委、监察分局办案工作的思考}

2、强化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督促所联系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廉政教育等活动;对所联系单位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情况进行检查。{关于纪工委、监察分局办案工作的思考}

3、强化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督促所联系单位制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纪工委监察分局对“三重一大”事项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检查和备案管理。

4、强化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主要是围绕民主决策、选人用人、政府采购、工程招标、党务、政务、财务公开等方面进行监督。

5、坚决查办各类违纪违规案件。广集案件线索,加大办案力度,及时有效地查处违纪违规的人和事。

三﹑细化工作内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核心职责是监督检查,关键是保障知情权的落实。因此,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形式和内容必须围绕这一关键来构思、具体化。

1、熟悉联系单位.对所联系单位的工作职责﹑职能进行深入研究,尽快熟悉所联系单位的具体业务,将该单位最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找准.同时,将党风廉政建设融入所联系单位的具体业务工作中,做到在办事程序上体现监督,在监督中体现效率和公平.

2、规范部门制度.以制度创新建设为重点,促进所联系单位工作规范,办事程序公开透明.帮助所联系单位梳理完善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同时,加大对制度执行力度的检查,促进干部作风的改进.

3、强化监督检查.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查阅资料等形式检查各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对所联系单位工程建设领域重点突出问题、公共

资源交易、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小金库”专项治理等进行监督检查.通过一系列载体,加强监督检查,强化监督职能的落实.

4、开展专项巡察.对群众反映较强烈的问题,确定被巡查单位,制定巡查工作方案,明确巡查目的、巡查时间、巡查内容、巡查人员等有关事项,并按方案开展巡视工作.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下达监察建议书,督促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定出整改时间表。对初步掌握有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予以立案调查。

5、坚持惩处腐败.坚持把来信来访查办案件、惩处腐败作为一切工作的重中之重.每查处一案,在提交调查报告的同时,调查组还要提交剖析报告,实事求是地分析违纪违法问题发生的主客观原因,从中发现制度和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建章立制、加强预防的对策性建议。典型案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通过反面宣传,达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四﹑处理三个关系。一是纪检监察与加快发展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要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局进行谋划和开展,要融入到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中去。二是与县直单位、乡镇场的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县直单位、乡镇场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上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三是惩处与教育的关系。通过从严查处违纪违规案件,惩治腐败分子,给党员干部以警醒;通过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使党员干部廉洁勤政。

《浅谈如何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作用》
关于纪工委、监察分局办案工作的思考 第三篇

浅谈如何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察分局作用

彭象武 王丽娟

积极推进纪检监察管理体制改革,成立纪工委监察分局是新形势下“弹钢琴”式抓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加大反腐倡廉建设力度的必然选择,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2010年,芦溪县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结合芦溪反腐倡廉工作需要和实际,成立三个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分别驻在县林业局、县住建局、县教育局。每个纪工委、监察分局核定编制4人,分块包干各负责部门的监督,将班子内部监督转为部门班子外部监督,将业务工作责任主体与工作监督主体分离。加强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研究,是当前加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总结和交流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经验,对全面推进全县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主要成效和体会

1、有效强化了部门的主体责任意识

改革前,各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基本上由各部门纪委或纪检组自己承担。改革后,各部门党政班子作为部门和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主动抓好反腐倡廉建设的积极性、自觉性得到有效增强,惩防体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部门或单位的责任主体地位显得更加突出,也对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抓好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

{关于纪工委、监察分局办案工作的思考}

更高更新地要求。

2、有效突出了派出机构工作的专职职责

以往各单位分管反腐倡廉的领导,既要抓纪检监察工作,又要按照分工抓好其他业务工作,纪工委的成立突出了纪检监察干部专司纪检监察工作,认真地履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和查办案件等工作职责,强化了纪检监察的专职意识,使纪工委、监察分局对其负责单位的独立监督权和检查权得到根本保证。

3、有效拓展了监督检查的范围

设立纪工委监察分局后,由三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具体负责联系、监督指导各乡镇、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以及党组织关系归口芦溪管理的省、市驻县有关部门,架设了纪检监察联系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的桥梁,拓宽了监督检查的范围,改变了过去监督范围窄、方式单一的情况。

4、有效整合了纪检监察力量

目前全县成立了三个纪工委监察分局,选拔了优秀人才充实队伍,并配置了财会、法律等专业人员,进一步整合了人力资源、集中了力量,加强了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的力量,有效地发挥了纪检监察的职能作用。

二、存在困难和问题

纪工委成立以后,在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和三个纪工委、监察分局全体干部的共同努力下,芦溪的反腐倡廉工{关于纪工委、监察分局办案工作的思考}

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在实际工作运作中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在:一是少数负责联系单位及其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对重视和支持派驻机构工作力度不够、认识不高,不愿意接受监督、逃避监督的事情时有发生;二是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委局机关各室、所联系乡镇、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关系还没有理顺好,职责划分不明确;三是纪工委监察分局与乡镇、部门和单位缺乏经常性沟通联系的平台,仍然存在个别单位在研究和实施“三重一大”等问题上不通知纪工委、监察分局参与的现象;四是纪工委、监察分局人员缺编,后勤保障相对滞后,监督工作力量明显不足,派驻机构工作监督指导的实效有待提高。

三、对策建议和思考

1、加大一个投入。先进的办公设备是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在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完善和改进办公设施,充分发挥先进办公设备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工作效率,改进工作方法,全面推进纪工委监察分局的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2、加强两个指导。一是要加强业务指导。县纪委监察局要认真落实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派出机构的组织领导,对各业务室交派给纪工委的工作,进行统筹部署、统一调度,实行台账式、项目化管理,做到科学合理交派任务,保证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是要加强工作指导。统筹和指导好纪

工委监察分局的工作,对经常性、共性的工作县纪委监察局要统一研究、统一要求、统一制定、统一安排、统一部署,使其工作有标准、有声势;对不同情况和特点的工作,要加强指导,鼓励和支持大胆探索,创新工作方法,出特色、出亮点。

3、理顺三个关系。一是要理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所管辖单位之间监督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通过评析日常报告、列席重要会议、开展年度巡查等手段,对各单位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等情况进行全程监督;二是要理顺纪工委监察分局与委局机关各室之间的协作关系。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接受委局各室的业务指导,委局各室也要根据自身职能,对纪工委监察分局的相关工作提出具体性指导意见,促进工作的科学高效开展;三是要理顺纪工委、监察分局权与责的关系。进一步明确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和建议权的工作权限,同时实施严格责任追究,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避免出现滥用权力、或者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

4、建立四项制度。一是建立巡查检查工作制度。结合风险岗位廉能管理,以涉及“权、钱、人、物”的重点部门、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为中心,采取明查暗访、专项巡查和重点驻查等方式,全面掌握辖管部门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部门深层次问题隐患,全程跟踪、重点监控、专人督办;二是建立纪工委、监察分局监督“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

制度。进一步规范了纪工委监督的决策程序,进一步细化了监督的决策事项,进一步明确监督方式,构建“三重一大”保廉防腐体系;三是建立日常报告制度。在每两个月28日前,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必须将所管辖单位反腐倡廉情况进行汇总梳理,查看各单位重大事项有无漏报现象,有无应付了事单位;查看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是否存在问题,有无需提醒、警示的方面,并及时向县纪委及挂点单位进行反馈,做到“一汇总三查看”,;四是建立了工作台帐制度。各纪工委监察分局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结合所联系乡镇和县直部门的工作性质和业务特点,明确工作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每周制定工作计划,并于周末将上周重点工作及下周计划上报纪委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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