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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职后档案怎么处理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5-09    阅读:

辞职后档案怎么办?
辞职后档案怎么处理(一)

辞职后档案怎么办?

我们在工作的时候,个人档案是存放在单位保管的。如果我们辞职了,个人档案是提出来自己保管还是走什么样的流程转移到下家公司呢?

● 假如你辞职的那家单位将你的档案委托在人才市场保管的,你要做的是那这辞职证明到人才市场去把你的档案由委托保管转为个人委托保管。

● 换了公司之后,拿着和新的公司的签订的劳动合同到劳动市场,重新办理托管就可以了。 ● 如果单位是直接为我们保管档案的,那就更简单了,找到新单位就把档案转到新单位即可。

● 如果有些不太正规的公司要求我们自己办理,异地办理就比较麻烦,这时候就要到社保局去咨询具体的办理方式了。【辞职后档案怎么处理】

参考资料:长春律师

辞职后 五险一金怎么处理!!
辞职后档案怎么处理(二)

首先,如果去非户口所在地工作,比如原户口在北京而去深圳工作,无论户口是否转过去深圳,万一将来不在深圳工作了,那么在深圳交的五险一金能否转出来就很成问题。因为现在全国五险一金这个东西没有联网,只有北京市内的联网了,就是说如果你本来在北京的一家单位工作,几年后跳到另外的一个北京单位工作,这样五险一金是没有问题的。但是从其他省市跳的话,转的时候会很麻烦,能不能转还成问题。

那么有人可能会问了:那我如果不打算在刚开始工作的城市发展一辈子,为了防止将来转不出来五险一金,我能不能不交纳?答案是不能。至少三险那部分是国家强制必须上的,所以比较无奈。 另外关于五险一金上缴的基数,就是拿你哪部分工资乘以那个百分比的问题。是这样的,首先来看一下工资的构成:基本工资+各项福利+奖金。很多企业都是只按照基本工资上五险一金的,因为如果按照三部分来算的话,你个人上的多一些但是单位给你上的更多(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五险一金都是个人交小头、单位交大头),所以很多企业为了给自己省钱,基数都是能少则少。另外对于福利部分,有很大猫腻,这个大家在签合同的时候一定要问清楚。

住房公积金也是企业和个人共同交纳的,但是企业给你交的那部分早晚也是你的(只要你将来买房的话,是可以一次性取出来的)。比如说你每个月按照比例交 500 ,单位可能给你贴 1000 ,虽然在你买房子之前这 1500 是取不出来的,但理论上说那 1000也是给你的,那么有的企业就会把那 1000 算做给你的福利。其实不应该算的!因为那 1000是虚的,是你在不买房子的时候就取不出来的,所以大家在签的时候要问清楚这福利里面有没有包括住房公积金,小心啊小心 !

五险里面有三险是要个人承担的,养老,医疗和失业,转为个人的时候只能交养老和医疗,因为自己交保就是处于失业状态,失业期间自己是不用交失业险的,而其余的两险,工伤和生育完全是由单位承担的,所以也不用个人交;住房公积金必须是单位和个人同时交,转为个人的时候交不了公积金,单位应该给你办理了封存和托管业务;失业险也只有连续交费满一年失业的时候才有失业金可以申领,社保费什么也取不出来,等退休后可以领退休金!

1、养老保险:如果你辞职后想自己继续缴纳,那么就把关系转移到你的户口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如果跨省,还要打介绍信和转移你的个人账户金额。

2、医疗保险:医疗保险转移是不算年限的,所以如果要离开这个地方,建议你把把钱退出来,不离开也可以继续用医保卡。【辞职后档案怎么处理】

3、失业保险:主动辞职是不能领取失业金的。

4、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是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对你没什么损失。

5、生育保险:如果你辞职了,那么缴费也就不算了,以后你就不能领取生育保险待遇。 五险一金中只有养老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是可以转移的。其中转移养老保险金时,要先在转入地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征缴科领取一个社保关系转移接收函,再持此函到转出地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办理减员转移手续,然后再持在转出地相关转移的资料到转入地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中心征缴科办理参保手续;而要将在转出地办理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转入地,向转出地提供当事人在转入地的住房公积金银行账号即可。失业保险只能转移失业金,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即如果你在当地已失业,并开始领取失业金,那么可以办理失业金在异地的领取的手续;如果你还是在职人员,没有领取失业金,那就不存在办理失业保险转移的问题了。工伤和生育保险是属地管理,和医疗保险一样是不可以转移的。

辞职或者合同到期后的具体流程:

当你辞职或者合同到期后,其实真正牵涉到的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或许还有失业保险,当然你必须要真正失业。递交辞职报告领导同意后,按照单位离职规定办好各项离职手续:工作交接,使用单位物品归还等等。此时你人是可以离开单位了,但是下面所有迁移工作才刚刚开始。

首先,你原单位人事部门会在10天之内,去劳动社会保障局为你办理社保停交手续(也就是五险部分,社保局只负责你五险部分)。原单位人事部人会带回来两联社保关系变动表,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这时,他们会打电话通知你到原单位来领取相关变动表。两联社保关系变动表个人一份,原单位一份,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备案个人拿原件,单位拿复印件。 此时原单位还必须按照劳动法规定,为你出具《终止劳动合同证明》(此证明很多人会忽略,相当重要,将来到新单位报道必须要出具此证明),另外还有原来你们之间签的劳动合同一式两份,你个人有权要回属于自己那份。原单位如果有保存档案权利,将把另一份劳动合同以及社保关系变动表保存到你档案中,第二天送至人才市场进行拖管。如果原单位没有档案保存权利,你有权要求原单位将你另一份劳动合同以及社保关系变动表送至人才市场放入你档案里,因为社保关系变动表关系到的是你的工龄问题,虽然现在我们还没这方面意识,但是频繁调动工作,只有社保关系变动表可以显示出你工龄多少,将来你退休后养老金会有多少。此时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备案下联有个失业保险待遇申报表。

【辞职后档案怎么处理】

如果你离职后还没有工作,可以申报失业保险,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每个月领取。一年工龄可以领两个月,两年工龄可以领四个月,依次类推,有上限。如果你真的还没有工作着落,可以要求原单位配合帮助你申请领取事业保险。如果你已经有了工作着落,建议还是不要领取了,诚信问题。另一方面当地社会保障局会在每周的工作日安排一天的培训,必须到场,否则不发,以次证明你到底有没有新工作。到这里,你所要和原单位做的告一段【辞职后档案怎么处理】

如何迁往外地,其实本地迁移也以此类推的

当你带着你的离职证明在新单位报道后,按照新劳动法,他们必须为你从第一个月开始缴纳五险一金。刚才说的五险一金其实变动时可以动的只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那就分别对于这三个如何转说起吧。新单位只会配合帮你转养老保险,因为只有养老保险是唯一可以同一帐户续交的。

新单位人事部会去当地社会保障局帮你领取一张接受函,代表我这个城市可以接收你养老保险迁入。当然我说的是一些比较好点单位。有的单位是让你自己去当地劳动社会保障局领取接受函的,记得你去之前一定要求新单位开具在当地该单位工作的证明。此时,带上你的接收函,和之前在你手上的社保关系变动表,去原来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障局,可以委托别人办理,但最好出具一份委托书,以及双方身份证。原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障局在收到你当地接收函后,将会采取公对公的方式,将你社保养老帐户上的个人所交部分的钱,打到当地社保局你的帐户中,从而完成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备注:养老保险分统筹部分(就是单位替你交部分)和个人交部分,目前全国尚无办法异地转移统筹部分,只能转移个人所交部分。 医疗保险问题

医疗保险之前你在工作地,应该有张社会保障与医疗卡,拿着那张卡去药店和医院看病买药。所交的医疗保险的钱,是大于你卡上的总额的。你肯定要问为什么,因为既然是保险,差额部分当然是将来你生病报销保险部分。

现在要告诉你的是,目前医疗保险尚无办法异地迁移。但是办医疗保险是很方便的,新单位必须为你在新地方办一份新的医疗保险。那原来工作地的医疗保险怎么办呢?其实卡上的钱是可以消费或者取出来的。如果你决定将卡里的钱买药消费掉,在养老保险转移到外地之前,可以拿卡到原工作地各大医保定点药店把钱消费完。如果你决定把卡里的钱取出来,记住,在你养老关系转移到外地一个月后,可以去原工作地社保局带着你之前转出的相关证明,身份证明,社保关系变动表,以及医保卡,当天就可以把卡里的钱取出,也就是退保。 住房公积金

原来住房公积金是不可以转的,但是十七大上代表提出后,现在已经基本有了解决转移的办

法。但是只局限于部分城市。住房公积金和社保局是没有关系的,牵头的是你单位,办理银行还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迁移办法如下:首先你在外地单位帮你交了第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也就等于说帮你在银行开了个公积金帐户,你可以要求新单位人事部门帮你去公积金管理中心帮你领取一张接收函(过程同养老保险过程),或者你自己凭单位证明自己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接受函。带着你的接收函和帐号帐户,去原单位人事部,原单位人事部相关负责人可以全权帮你办理转移,如果他要求你自己去办理,必须要求原单位在接收函上盖章,去银行办理转帐,银行在收到你接受函一个工作日内,通过银行会帐的方式,把你原有的公积金转入你的新异地帐户中去。有的人不需要公积金买房,想要把帐户里的钱全部取出,也可以。这个方法不受只有部分城市可以转公积金的影响,但是必须的前提是你户口已经牵出原工作地,带上你的户口迁出证明,去银行办理消户,一次性将帐户里的钱全部取出。

如果还继续在这个城市工作,新单位将全权负责帮你办理本地转移,告诉他们你的帐户就可以了,你可以省去很多麻烦。

辞职了单位不给转移档案如何办
辞职后档案怎么处理(三)

1、我提出辞职,但是单位不给我办理相关社保手续,也不给我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怎么办? 答: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为你办理相关的所有手续。《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

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

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辞职后档案怎么处理】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读者李先生来电咨询:今年9月初,他向单位提出辞职,要求将个人档案转移到人才中心。当时合同上没写违约金的问题,在30天内,单位未予答复,并且以合同未到期为由,拒绝办理档案转移手续。他想问一下,单位的做法合理吗?他该怎样保护自己

的权益?

魏民答复:按照《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的有关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李先生通过合法程序辞职后,作为单位来讲无权对其个人档案采用违法手段扣压,个人档案必须随职工个人的流动而流动。如果单位拒绝为其转移档案,当事人可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单位为

其转移档案。

辞职后档案及保险怎么办
辞职后档案怎么处理(四)

保险是你自己继续交。
第一:档案如果放在公司的话,你和公司人好好说,可以拿走,但是一般都是你找到新企业后,如果对方接受你的档案,你的原公司会直接把你的档案发到新公司的档案管理部门。
第二:如果你的档案在人才中心,那就无所谓了,反正在人才,如果你的新公司非要要,让人才给你出个证明就可以了。
个人观点:档案和保险现在都没什么用,中国的保险能包什么,你我都清楚。辞职后档案及保险怎么办。档案现在和出国晋升都没关系,除非你是公务员,要是到了外企人家才不管你档案是什么,一般都放人才了。 提问者评价 谢谢,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辞职后档案怎么处理(五)

[篇一: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

第五条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如未商调成功有关部门应在一个月以内追回档案,最多不超过三个月。

第二十四条公司员工因辞职、退职、自动离职或被学校解除合同、终止合同、除名、开除等,在没收到人力资源处转来的转递档案通知单前,其档案仍由人事档案室保管;但要从处理决定下达之日算起,按有关部门的收费规定收取档案保管费。

第二十五条公司各单位、部门应积极配合档案室做好员工档案的转递工作,学生分配单位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档案室,以使档案能正确投递。

附件

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范围

1、员工调配、任免、考察考核等工作中形成的各种登记表(如职工履历表、登记表),任免呈报表(包括上报的考察材料),鉴定、民主评议和组织考核形成的综合材料,离退休审批表,军队转业部门审批表等。

2、录用和聘用工作中形成的录用和聘用审批表,政审材料,续聘审批表,退职材料。

3、出国出镜人员审批表、登记表及在外表现情况的鉴定材料。

4、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的工、青、妇等群众团体代表会以及民主党派代表会的代表登记表和委员的简历表、政绩材料。

5、办理工资、待遇工作中形成的审批表和解决待遇问题和审批材料。

6、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工作中形成的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申报表,专业技术职务考绩材料以及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审批表。

7、员工更改姓名、民族、年龄、入党入团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等过程中形成的个人申请表,组织审查报告,上级批复以及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党团组织建设中形成的入党志愿书(1-2份系统的)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党员登记表、不予登记的决定、组织审批意见及所依据的材料,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中形成的组织意见。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优秀党员事迹及审批材料。认定为不合格党员被劝退或除名的主要事实依据材料和审批材料,退党材料,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组织意见;入团志愿书、申请书、团员登记表、退团材料;加入民主党派的材料。

9、干部审查工作中形成的调查报告、结论、上级批复、个人结论的意见、检查交待、旁证材料;甄别复查结论、调查报告、批复及有关的主要依据材料。

10、表彰奖励活动中形成的各种先进人物登记表、审批表、先进模范事迹。

11、各种处分决定、调查报告、上级批复、本人交待及旁证材料、刑事判决书。

12、员工的创造发明、科研成果、著作、译著和有重大影响的论文等目录。

13、体格检查中确诊有残疾的体检表及工伤致残确定残废等级的材料。

14、办理丧事活动中形成的悼词、讣告;非正常死亡的调查报告。

15、高等教育、国民教育、成人教育和干部进修、培训工作中形成的学生(学员)登记表、学习成绩登记表、毕业登记表,授于学位的材料,学历证明书,学习鉴定材料。

16、学生学籍变动记录材料。

17、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的思想品德评定表。

18、毕业学生体检表。

19、其他可供组织参考有保存价值的材料。

[篇二: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一、干部人事档案查(借)阅制度

1、查(借)阅人员必须是2名中共党员,持有<查阅干部档案审批表>和<查阅干部档案介绍信>,不得凭借“调查证明材料介绍信”和其它联系工作介绍信查阅干部人事档案。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根据规定,确定是否提供和提借什么材料,并对提供查阅的档案进行登记。

3、任何人不得查阅或借阅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干部人事档案。

4、查阅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密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5、查阅人员要爱护干部人事档案,严禁在档案材料上圈画、批注、涂改、折叠,不得抽换、拆散档案材料。

6、未经档案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复制干部人事档案材料,不允许把档案内容抄在笔记本上。摘录的材料要细致核对,经档案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可使用。

7、干部人事档案一般不借出。因特殊需要(干部死亡、办理退休允许借一次)须按查(借)阅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批手续办理(必须是正科级单位政工人员),并填写借出登记。借出的档案要妥善保管,不得交无关人员翻阅,不得转借,不得复制,限期归还。(最多不超过15天)

二、干部人事档案计算机管理制度

1、爱护机器设备,熟悉机器性能,按程序规范操作。

2、充分发挥<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建立完整的档案信息数据库,利用该系统完成档案查借阅、转递、目录及零散材料的管理和“四统一”管理。

3、以干部人事档案和干部人事工作中形成的正式文件为依据采集信息并及时维护,确保信息内容的准确、完整和新鲜。

4、新进干部档案和零散材料的信息录入在三个月内完成;干部档案索引每半年打印一次;日常管理信息每年汇总一次,并做好有关资料的立卷工作。

5、对新维护的档案管理信息要及时备份,并登记备份的时间和主要内容。

6、不得随意使用外来磁盘,确需要使用时要进行病毒检查,防止机器故障造成信息的损坏或丢失。

7、未经批准不得提供、复制干部信息,无关人员不得查看干部信息,贮有保密信息的载体严禁外传。软件应由专人保管。

8、利用干档信息对干部队伍进行综合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服务。

三、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补充制度

1、按照中组部<干部人事档案收集归档规定>,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干部任免、调动、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入党等工作中新形成的干部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2、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组织上形成的,或者是组织上审定认可的材料,未经组织同意,个人提供的材料不得收集。

3、凡新参加工作的国家干部、地方新安置的部队转业干部,都应填写“干部履历表”和“干部自传”,审核后,补充进干部人事档案。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在材料形成后的一个月内,将材料主动送交主管干部人事档案的部门归档。

5、掌握形成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信息,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索要应归档材料。

6、注意做好材料收集中的安全保密工作,不得泄露材料内容。

7、认真办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收集登记和交接手续。

四、干部人事档案材料鉴别归档制度

1、对收集的干部档案材料必须根据中组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鉴别,不属归档的材料不得擅自归档。

2、归档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手续完备。

3、不属归档范围的材料,可分别情况,予以处理。凡销毁材料,必须详细登记,并报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

4、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必须是铅印、胶印、油印或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墨汁书写。凡圆珠笔、铅笔、红墨水、纯蓝墨水书写的材料,必须经过复制方可归档。

5、归入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均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进行整理立卷。

五、干部人事档案转递制度

1、转递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必须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2、县及相当于县经上的党委组织、人事部门,可以直接转递干部人事档案。

3、转出的档案必须完整齐全,并按规定经过认真的整理装订,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

4、干部人事档案应通过机要交通转递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干部本人自带。

5、转递档案必须填写“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办理登记手续。

6、接受单位收到档案后,应认真核对,并在“干部人事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回执上签名盖章,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未退回,转出单位要查询,以防丢失。

7、干部人事档案应随着干部的工作调动或职务的变动及时转递,避免人档分离。

8、凡是转出的干部人事档案或材料均应严密包封,并加盖机密章。

六、干部人事档案检查核对制度

1、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所管理的档案要定期地进行检查核对,一般每半年核对一次,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凡提供利用的干部人事档案,在收回时,要严格检查,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入库。

3、整理好的干部人事档案入库前,要逐人、逐卷、逐份、逐页进行检查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

4、转出和接受干部人事档案时,应将材料与目录检查核对一遍,防止张冠李戴或缺少材料。

5、凡收集的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检查是否属于归档材料,是否完整齐全,是否符合归档要求,是否手续完备。

6、输入计算机的干部人事信息须与干部人事档案核对无误后方可使用。

七、干部人事档案保管保密制度

1、严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保管保密工作。

2、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设立专用档案库房(室),配置铁质档案柜,妥善保管干部人事档案。

3、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必须备有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安全措施应经常检查,保持库房的清洁和适宜的温、湿度。

4、干部人事档案库房(室)和档案柜,应明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必须办理好交接手续。

5、非管理及无关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档案库房(室)。

6、严禁用电话、电报索取或提供有关干部的全面材料和涉及干部政治历史问题或其它重要问题的材料。

7、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泄露有关干部人事档案的内容。

8、严禁任何人携带干部人事档案材料进入公共场所和娱乐场所。

9、在工作中形成的各种草稿、废纸等,不得乱扔、乱抛,一律按保密纸处理或销毁。

八、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制度

1、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教育培训、审计、统战等部门,应建立送交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归档的工作制度。

2、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的形成部门,应在材料形成的一个月内,主动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

3、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积压、滞留应归档的材料。

4、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应与各有关部门建立联系制度,保持收集材料的渠道畅通。

5、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对未能按时递交档案材料的部门,应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

6、发现递交归档的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补送或补办手续。

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保管应管干部的人事档案,为国家积累档案史料;

2、收集、鉴别和整理干部人事档案材料。

3、办理干部人事档案的查阅、借阅的转递;

4、登记干部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

5、为有关部门提供干部的情况;

6、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安全保密、保护工作;

7、调查研究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情况,制定规章制度,搞好干部人事档案的业务建设和宏观业务指导;

8、推广、应用干部人事档案现代化管理技术;

9、定期向档案管(室)移交死亡干部的档案;

10、办理其他有关事项。

[篇三: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某公司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更有效的的员工人事档案进行妥善管理,有效的保守机密;同时为了维护人事档案的完整,防止材料损坏,便于高效、有序的利用档案资料,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档案管理内容

1、员工入职档案:个人简历、员工入职登记表、应聘人员登记表、面试记录及待遇核定事项审批、笔试试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学位证复印件、离职证明、各类合同及协议。

2、员工培训档案:培训通知、培训总结报告或者考评结果、培训审批表、员工外派培训合同、外出培训反馈表(证书原件)、员工培训统计表。

3、绩效管理档案:将员工绩效考核相关资料按月归类整理。

4、员工离职档案:员工离岗包括员工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死亡等情形。

三、档案相关规定

1、基础管理

1、1原则:分类标准、归档及时、排列有序、层次清楚、整理规范。

1、2员工入职前,人力资源部对人事档案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核查,如有虚假,可不予录用和解聘处理。

1、3对人事档案按入职时间分类归档,按在职人员、离职人员进行整理,并及时登记于<入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一)<离职员工人事档案登记>(见附件二),并在档案前页填写各种人事资料的名称及对档案进行编号,人事档案原则上是永久保存。

1、4当在职员工的基本资料有变动时(如学历变动、身份证号码变动、个人技术职称变动、婚姻情况变动等),应及时将相关资料复印件交人力资源部归档,原件当场查验。

1、5调动和录用入公司的员工,应在办理手续前调阅档案。在其报到新岗位前,对调入或新建立的档案都应登记。

1、6对员工进行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形成的材料要及时收集、整理保持档案的完整性,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审批盖章和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1、7员工离职档案每月清查,另外存档,档案保存原则上三年后方可销毁(高管及核心人员保留该员工离岗8年止)。

1、8人力资源部档案员要注意档案管理环境的清洁、整洁。

1、9档案应分类编号存放,一个员工一个编号,防止重名重姓员工档案交叉,制电子目录,以便查阅。

2、档案的查、借阅

2、1档案分为保密与非保密,保密档案禁止查阅,只能在档案室阅览,不得外借;非保密级档案因工作需要查、借阅,须填写<查、借阅人事档案单>(附件三),经过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方可查、借阅。

2、2任何单位一般不得垮部门查、借阅人事档案,下级员工不得查、借阅上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2、3公司级领导、行政人力资源部可直接查、借阅员工人事档案。

2、4所有经过批准后借阅的人事档案需在三天内归还人力资源部(除特殊情况可延长),对借阅后到期未归还者、归还损坏、私自复印档案者、遗失者依照公司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处理。

2、5人力资源部做好查、借阅登记,并在<人事档案借阅登记本>签字登记(附件三)。

3、查、借阅档案注意事项

3、1不得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损坏档案材料。

3、2不得擅自复印、拍摄档案内容,如有工作需要从档案中取证须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同意。

3、3查、借阅者不得擅自泄露档案内容,违反者视情节严重,予以惩处。

4、档案的销毁

4、1公司任何个人和部门非经同意不得销毁员工档案资料。

4、2某些档案到了销毁期时,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审批登记>(附表五),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销毁。

4、3经批准销毁的人事档案,人力资源部须认真核对,将批准的<公司员工人事档案销毁登记>和将要销毁的人事档案做好登记并归档,登记表永久保存。

四、制定、修订、废除与实施

本管理办法经行政人力资源部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实施,修订和废止亦同。

[篇四:职工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员工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劳动部发<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结合公司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员工档案建立范围凡被公司招聘并录用的人员,均应同时拥有个人社会档案和公司员工内部档案包括电子档案、文本档案各一套。第二章员工档案种类及运用

第三条个人社会档案:本公司员工的个人社会档案原则上要求均在西安市各人才中心托管,并随员工工作关系予以转接。

第四条员工内部档案:公司员工内部档案作为个人社会档案的补充,统一在公司存档由行政人事部管理,以方便行政人事部工作需求,并按年度视情移交归存到个人社会档案。

第五条公司员工内部档案收集的内容:

1、<员工应聘登记表>、<员工入职登记表>、身份证及户口本(或暂住证)复印件、最高学历证书和职称证书及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有关员工职业、技能信息的相关证书、文件复印件。

2、<劳动合同>、<员工转正申请表>、职务任免文件、公司内部调令、社会保险转移缴纳证明、年度绩效考核表、工伤事故处理记录、退休、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及其他相关离职手续文件等材料

3、<培训合同>、培训结业证书、奖惩文件或记录等其他资料。

4、参加中国共-产-党、共青团及民-主党派的材料以及其他可供组织参考的材料。

第三章员工档案收集程序和归档标准

第六条收集办法:

1、个人社会档案:个人社会档案托管在西安市各人才交流中心的公司的员工,提出归档申请,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向申请人档案所在人才交流中心移交员工内部档案信息,以形成员工社会档案的有效积累。移交社会档案的材料须加盖公章,并在公司员工内部档案中留存备查。

2、员工内部档案:公司新入职员工一律由行政人事部负责形成公司内部档案。凡本文所列应归档的各类资料,在职能部门内形成材料后的一周内按要求将材料送交行政人事部归档。

第七条归档标准:

1、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完整、齐全、真实,文字清楚,对象明确,有承办单位盖章或个人签字、有形成时间的日期。

2、一般要求用原件存档。如用复印件存档的,须加盖行政人事部门专用章后方可入档。

第四章员工档案的借阅

第八条员工档案除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行政人事部经理及主管人事的主管外,其余人员不得擅自查阅。如确因工作需要查阅和借用公司员工档案,须填写<档案查阅审批表>,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九条有关国家机关及相关单位人员若需查阅员工档案,应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工作证并填写<档案查阅审批表>,由公司领导签字审批后方予查阅。

第十条员工档案原则不予外借,如必须借出使用时,须严格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第十一条查阅档案者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在档案卷宗中涂改、圈划或抽取撤换档案材料,不得泄露或擅自扩散档案内容,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第五章档案的转接

第十二条员工社会档案的转接由本人按照相关机构的规定自行办理,原则要求社会档案随劳动关系一并转移

第十三条员工调动或离职,其内部档案内需要移存至社会档案的资料由行政人事部负责移存。第六章员工档案的存档期限及销毁要求

第十四条对于正常离职且离职手续齐备的员工内部档案,在公司保存5年(一般员工)—10年(中高层管理人员)后酌情销毁。

第十五条对非正常离职或离职手续不齐全的员工内部档案,原则上永久留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销毁。

第十六条员工档案编号管理,档案编号为八位数且具有唯一性,其中档案编号前四位数字为入职员工序号,包括前两位公司部门编号和后两位员工编号。档案编号后四位数字表示员工入职的年份和月份。员工档案编号与员工工卡、餐卡、考勤卡以及未来公司增设的各项与员工信息有关的物品保持一致性,以便检索。

第十七条员工档案的销毁由行政人事部门负责,在办理档案销毁审批手续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安排专人到专业销毁场所进行销毁。未经鉴定和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销毁员工档案。对故意损坏或擅自销毁者,应视情节给予惩处。第七章员工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1、忠于职守,严格执行档案法规及企业相关制度,维护员工档案的真实性。

2、按照归档范围认真收集、鉴别和整理员工档案材料,并按规定办理日常的查阅、借用和转递。

3、做好员工档案的保管、保密和保护工作,确保员工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4、做好员工档案工作的基础建设,促进员工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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