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报到证报到流程
编辑:chenghuijun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22 阅读:
厦门报到证报到流程(1)
问:请问到什么地方可查询毕业生就业政策?
答:可登录“厦门人事网”(www.xmrs.gov.cn)或“厦门人才网”(www.xmrc.com.cn)查看我市毕业生接收相关政策、活动通知或招聘信息。“厦门人事网”开辟有专门的毕业生就业频道(点击首页LOGO下方的“毕业生”图标可直接进入该频道。),有关毕业生的相关政策规定可在该频道内直接查看。也欢迎关注我市毕业生就业微信平台“厦门市毕业生就业指导平台”(xm_job)。
问:我已经找到单位,《就业协议书》该怎么签订,需要到人事部门盖章吗?
答:《就业协议书》属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之间的三方协议,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签订,确有需要的,到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签章确认。
建议按照厦门人事网公布的接收毕业生业务指南办理申报接收手续,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签章的《厦门市接收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到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办理《就业协议书》的签章确认。
问:我毕业后《报到证》遗失了,该怎么办?
答: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报到的唯一凭证,其它证件无效,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的,应立即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新证。因此,《报到证》遗失的,应通过毕业院校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如原发证部门给予补发《报到证》的,则按照厦门人事网公布的《接收毕业生业务指南》对应程序办理即可;如原发证部门只给予开具遗失证明或发放证明的,则请一并参照厦门人事网公布的《凭报到证遗失证明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要求》办理。
问:我读大学时户口没有迁到学校,在厦门就业了,怎么迁移户口?
答:在厦就业,并办理相应的就业报到后,可办理户籍迁移相关手续,由毕业生填写《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经人事部门签章确认后,在厦门的公安机关办理准予迁移户口手续,再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就业手续及户口迁移材料到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后期的户口迁移请在办理就业手续后具体向辖区公安机关咨询。(户籍在福建省内的,我省公安机关简化流程,可在拟落户地即可完成户口迁移手续。)
问:我在厦门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可是单位没有集体户,请问我该怎么办理落户手续?
答:毕业生到我市就业的,根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可落户在其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可落户到亲戚、朋友家庭户,或社区集体户。有关落户规定及办理要求请具体向公安机关或拟落户地派出所咨询。
问:我已在厦落实就业单位,厦门有亲戚,我想将户口落户到亲戚家,该怎么办理手续?
答:先由用人单位按照毕业生接收程序办理网络申报手续,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办理就业报到和介绍落户手续后,然后再向亲戚家庭户所在地派出所咨询后续办理要求和流程。
问:我在厦门一企业就业,且已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口已经落户到厦门,现在拟到外地就业,该如何办理手续?
答:为适应劳动法规定精神,厦门市从2001年起取消到企业就业毕业生的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做法,毕业生就业后调整按照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文件依据:厦府(2000)综142号)根据该规定,毕业生到我市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口迁入本市后调整单位的,应按照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根据2014年12月中组部、人社部等五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精神,就业后的毕业生可直接按照在职人员进行流动。
问:我是往届本科毕业生,未办理就业手续,现在厦门落实就业单位,该如何办理就业手续?
答:未办理就业手续,按照毕业生初次就业的,请就业单位按照厦门人事网公布的《接收毕业生业务指南》办理手续。
问:到厦门就业需要提供什么证件材料?
答:在厦就业毕业生办理就业审核手续时应提供《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办理报到手续时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到证》原件,拟迁移户口的还须出具《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毕业生提供“集体户口页”)。
入学时户口未迁往学校或者已从学校迁出并落户回原户籍地或其它第三地的,先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到证》原件办理报到手续,凭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问:已经在厦落实就业单位,学校或原派遣地要求出具“接收函”,请问该怎么办理?
答:《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即是我市接收毕业生的“接收函”,毕业生可持经我市人事部门签章的《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到毕业院校或原派遣地办理相应的派遣或解约手续。
厦门报到证报到流程(2)
一、取得办理主体资格及条件
1. 办理委托人事代理手续。即与本市具有档案管理资格的人才中介机构签订人事代理协议,委托其代理人事业务;(本身具有档案管理权的用人单位或已经办理人事代理的单位可跳过此步骤)
2. 办理入网手续。在“厦门人事网”主页“单位注册”入口处,直接注册并准确填写“入网登记表”,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同时将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单位盖章)、单位与厦门辖区内的人才中介机构签订的“人事代理协议书”(协议双方都有签章)传真到厦门市人事局网络室(传真号:5090679)。
市人事局网络室对新用户提交和传真的“入网登记表”与“厦门市法人基础数据库系统”进行核对,经核对无误后在1个工作日之内给予开通。
二、申报接收毕业生
1、用人单位通过“厦门人事网”单位账户申报拟接收毕业生信息
申报接收毕业生须进行以下两个步骤的操作:
⑴ 需求计划申报(已申报需求的可直接进入毕业生信息申报环节)
毕业生接收系统实行计划与申报信息绑定设置,在申报毕业生信息之前,须申报相应的毕业生需求计划。
◎温馨提示:为掌握市场供求信息,我市每年第四季度均开展用人单位“年度需求计划申报”工作,凡是有用人需求的企事业单位,均应在规定时间申报下一年度的毕业生需求计划,在申报年度需求计划的基础上方可申报毕业生。(未申报者视为该单位下一年度无用人需求,系统账户将自动锁定。)
◎温馨提示:单位提前申报的年度需求计划不足的,可在平常业务办理过程中通过申报“平时需求计划”的方式实现需求计划的增加。
⑵ 毕业生信息申报
用人单位在毕业生系统申报拟接收毕业生信息,提交市人事局审核。
◎温馨提示:毕业生申报信息要求填写身份证号、入学前生源地(一般是指高中学籍、户籍所在地)、毕业中学等信息,这些信息一般在《就业推荐表》中没有,单位在申报之前需先向毕业生了解、确认。
◎温馨提示:市、区属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接收毕业生的,须先到编制部门办理用编手续,开具用编通知书,并经市人事局事业改革处(党群机构经市委组织部干部三处)审核,并由市人事局事业改革处将审核材料及用编通知书转至我局人才开发处,然后提交网络信息。
2、市人事局通过网络在线审核、审批
市人事局工作人员会通过网络审核、审批相关毕业生申报信息。
◎温馨提示:企业接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的,一般六个工作日左右予以审核;企业接收专科、中专学历毕业生或市、区属事业单位编制内岗位接收毕业生的,一般六个工作日左右予以审批。
◎温馨提示: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信息错误或有疑问,市人事局会将信息退回,并附上相关意见,请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意见操作。
3、审核、审批通过后,完成书面材料确认
市人事局审核、审批通过后,用人单位可通过网络账户在线打印《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一式三份),单位在相应栏目签章后,连同《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人事局业务受理窗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A厅17号窗口)办理签章确认手续。
◎温馨提示:用人单位办理信息确认时,须提交《就业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
《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在取得《毕业证书》之前能够证明其受教育程度的重要材料。
《就业协议书》属就业意向协议,不具备证明效力,人事部门不审核该材料,也不在该材料上签章。《就业协议书》由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签章。
◎温馨提示:为方便用人单位办理毕业生就业申报表确认手续,从2006年开始,市人事局在市人才服务中心设立鉴章处,接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的企业单位可选择在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就业申报材料签章确认手续。
4、办理毕业派遣或相应改派手续
⑴ 未办理派遣手续应届毕业生,将经签章确认后《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交所在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作为就业派遣依据。
◎温馨提示:各院校一般都要求毕业生在落实就业单位后须出示当地的“接收函”,《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即为厦门市的接收手续。
◎温馨提示:毕业生离校派遣时,所在院校会根据其就业情况发给《报到证》。
⑵ 已办理派遣手续毕业生,如需办理改派手续的,凭《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到原派遣地办理改派手续,由当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报到证》上标注同意意见并签章。
◎温馨提示:以下情况的《报到证》可直接在厦使用:
① 省内院校毕业的省内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派遣回生源地,《报到证》明确注明“待就业”字样的;
② 待就业的省外院校毕业的福建生源非师范类毕业生,直接派遣至我省人事厅、教育厅、就业指导中心或各地市人事局的。
5、办理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
毕业生将《毕业证书》原件、《报到证》原件交用人单位,由单位人事经办人员统一到市人事局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其中拟迁移户籍的,还需提交相应的户籍迁移材料。
◎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市人事局每年7、8月份会在厦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办理窗口,开展“毕业生集中报到工作”。有关详细信息请留意“厦门人事网”。
◎温馨提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时,拟迁移户籍的,应在办理报到手续时向经办人员说明,办理相应的介绍落户手续,或应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半年内到市人事局办理介绍落户手续,超期则不予办理。确认不办理户籍迁移的,应提交本人声明,市人事局不再给予按照毕业生接收办理相应介绍落户手续,今后其户籍迁移应通过其它方式实现。
◎温馨提示:已取得毕业资格,但因助学贷款未还等原因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须由所在院校教务部门出具学历证明。
6、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
委托人才服务机构代理的单位或事业单位,还须凭市人事局审核签章的《报到证》,分别到所委托的人才服务机构或事业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办理转介绍就业手续,开具人事介绍信,并将《报到证》原件存入毕业生个人档案。
7、办理户籍迁移、落户手续
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及介绍落户手续后,持以下材料到拟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属办理准迁手续的,请按照准迁手续流程办理。)
⑴ 经市人事局审核签章的《报到证》复印件
⑵ 《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毕业生凭集体《户口页》)
⑶ 《居民身份证》
⑷ 用人单位接收证明
⑸ 《营业执照》副本
⑹ 三张一吋标准相片
⑺ 单位委托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代理人事关系的,还须出示该人才服务机构开具的人事介绍信复印件
⑻ 公安机关要求的其它材料
厦门报到证报到流程(3)
到厦门就业需要提供什么证件材料?
答:在厦就业毕业生办理就业审核手续时,应提供《推荐表》原件或《毕业证书》原件;办理报到手续时应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到证》原件,拟迁移户口的还须出具《户口迁移证》(本市院校毕业生提供“集体户口页”)。
入学时户口未迁往学校或者已从学校迁出并落户回原户籍地或其它第三地的,先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到证》原件办理报到手续,凭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签章的《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问
我毕业后《报到证》遗失了,该怎么办?
答: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报到证》是毕业生就业报到的唯一凭证,其它证件无效,毕业生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的,应立即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新证。因此,《报到证》遗失的,应通过毕业院校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如原发证部门给予补发《报到证》的,则按照厦门人事网公布的《接收毕业生业务指南》对应程序办理即可;如原发证部门只给予开具遗失证明或发放证明的,则请一并参照厦门人事网公布的《凭报到证遗失证明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的要求》办理。
问
已经在厦落实就业单位,学校或原派遣地要求出具“接收函”,请问该怎么办理?
答:《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即是厦门接收毕业生的“接收函”,毕业生可持经厦门人事部门签章的《厦门市接收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到毕业院校或原派遣地办理相应的派遣或解约手续。
问
我已经找到单位,《就业协议书》该怎么签订,需要到人事部门盖章吗?
答:《就业协议书》属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之间的三方协议,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自行协商签订,确有需要的,到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签章确认。
建议按照厦门人事网公布的接收毕业生业务指南办理申报接收手续,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签章的《厦门市接收普通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就业申报表》到单位主管部门或人事代理机构办理《就业协议书》的签章确认。
问
我读大学时户口没有迁到学校,在厦门就业了,怎么迁移户口?
答:在厦就业,并办理相应的就业报到后,可办理户籍迁移相关手续,由毕业生填写《毕业生就业情况登记表》,经人事部门签章确认后,在厦门的公安机关办理准予迁移户口手续,再回原户籍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凭就业手续及户口迁移材料到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后期的户口迁移请在办理就业手续后具体向辖区公安机关咨询。(户籍在福建省内的,我省公安机关简化流程,可在拟落户地即可完成户口迁移手续。)
问
我在厦门已经落实就业单位,可是单位没有集体户,请问我该怎么办理落户手续?
答:毕业生到厦门就业的,根据《厦门市户籍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规定,可落户在其合法固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单位没有集体户的,可落户到亲戚、朋友家庭户,或社区集体户。有关落户规定及办理要求请具体向公安机关或拟落户地派出所咨询。
问
我已在厦落实就业单位,厦门有亲戚,我想将户口落户到亲戚家,该怎么办理手续?
答:先由用人单位按照毕业生接收程序办理网络申报手续,并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办理就业报到和介绍落户手续后,然后再向亲戚家庭户所在地派出所咨询后续办理要求和流程。
问
我在厦门已经有单位接收了,签了就业协议,《报到证》也是开往这个单位,但是还没办理报到手续,现在又有新的单位,也是在厦门,该怎么办手续呢?
答:尚未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手续的,请先与原来的接收单位办理解除就业意向手续,再由新接收单位按照毕业生接收流程办理网络申报接收手续(申报时需在备注栏目说明该情况),办理《就业申报表》签章确认和就业报到手续时,还须提供解除手续。
问
我已经在厦门的一个单位就业,也办理人事方面的报到手续,现准备到厦门另外一家单位就业,该怎么办理?
答: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从2001年起,凡到企业就业的普通大中专院校非师范类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均不实行见习期,不再办理转正定级,毕业生就业后的调整按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所以,这种情况请直接联系档案管理机构办理本市调动手续。
问
我在厦门一企业就业,且已经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口已经落户到厦门,现在拟到外地就业,该如何办理手续?
答:为适应劳动法规定精神,厦门市从2001年起取消到企业就业毕业生的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做法,毕业生就业后调整按照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根据有关规定,毕业生到厦门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口迁入本市后调整单位的,应按照在职人员有关规定办理。就业后的毕业生可直接按照在职人员进行流动。
问
我是厦门生源毕业生,请问该如何参加职业见习活动?
答:请登录厦门人事网点击LOGO下方的“毕业生”直接进入毕业生就业频道,其中有专门的职业见习岗位信息,符合条件的请直接向见习单位报名。见习业务办理可查看《职业见习业务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