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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局,划为公益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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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机关事务管理局,划为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

事业单位分类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

一、为什么要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按照中央部署,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分“三步走”,即事业单位清理规范、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和配套改革。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重要环节,是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基础和切入点。

二、如何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省制定的《贵州省事业单位分类参考目录》,坚持依据社会功能,严格把握分类标准,将我县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

三、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 位下步的改革方向。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政事分开,改革的方向是逐步将这类事业单位的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主要是事企分开,改革的方向是转企改制或撤销。这两类事业单位改革是整个改革的“小头”,都有过渡期,逐步改革到位。

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下步的改革方向。

这类单位是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中之重,改革后,只有这类单位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改革的核心要求是

创新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强化其公益属性,激发生机活力,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一是改革管理体制。创新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方式,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减少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

二是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是事业单位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需要先行试点、逐步推进。目前,我省正积极开展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对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三是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起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同时,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

四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

五是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

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六是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

七是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关于各级目录与《参考目录》的衔接。

《参考目录》供各部门(单位)参考使用,未作硬性要求,不能完全照搬。各部门(单位)在划分类别时,要紧密结合本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实际。对于行政类,要严格认定标准,不突破目录行政类的范围,确需增加的,要事先与县事改办沟通,报州事改办同意。对于公益类,目录中涉及基本公益服务的职能任务,建议考虑与目录保持一致;其他领域的职能任务,可结合本级特点把握。对于经营类,宾馆、招待所、物业管理等经营性特征明显的职能任务,要与目录保持一致。符合经营类认定标准、暂时不具备转企条件的,应划入经营类。

六、关于事业单位的类别划分可否再做调整。

事业单位类别划分后,一定时期内应保持相对稳定。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有的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会功能可能会发生一些变化,其类别的归属也可动态调整。

七、关于行政类认定中“两个不突破”的把握问题。

《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文件明确要求,行政类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这就要求在行政类认定过程中,严格把握标准,结合下一步转行政的可行性统筹考虑,将行政类事业单位控制在最小范围。报送的备案材料中,要明确分类后改革的初步考虑,包括划转行政职能、并入行政机构、单设行政机构和人员调整等初步考虑,确保“两个不突破”的具体措施及过渡期限。

八、关于实际承担行政职能但不符合行政类认定标准事 业单位的分类。

实际承担行政职能但不符合行政类认定标准的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根据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或地方政府规章设置的,可暂划入公益一类。二是部门授权或委托设置的,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应按照依法行政的原则进行梳理和规范。不应当由政府承担的,应该取消;应由政府承担的,要回归机关,以解决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体外循环问题。

九、关于暂不纳入分类范围的几类事业单位。

经2013年4月19日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研究决定,各级党委政府派出机构、行政执法监察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办事机构和基层财政、国土资

源机构、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协会暂不纳入分类范围,但需按要求填写相关工作表格。待下步有明确要求后,再按要求按有关程序进行办理。【机关事务管理局,划为公益一类】

十、关于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的分类。

参公管理是解决一些机构中人员管理方式的问题。中央改革文件明确要求,认定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依据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不以人员管理方式是否参公管理作为依据。目前参公单位中既有承担行政职能的,也有从事公益服务的;要严格按照行政类的认定标准划分,不能笼统划入行政类,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十一、关于复合型事业单位的分类。

【机关事务管理局,划为公益一类】

复合型事业单位是指兼有行政、公益服务、生产经营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职能,或兼有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特征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数量不少,情况也比较复杂,分类工作中,应着重把握以下几点:一是认真梳理职能。明确各项职能的内容、性质和范围,明确哪些是行政职能,哪些是公益服务职能,哪些是生产经营职能。二是能够区分主要职责的,按照就主不就辅的原则,根据主要职责任务确定类别。具备条件的,可先行职能剥离,再进行类别划分;不具备条件的,可先根据主要职能分类,并在分类后的改革中,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结合实际进行职能剥离。三是难以区分主要职责和非主要职责的,如兼有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特征

篇二:机关事务管理局,划为公益一类
事业单位改革的必要性、基本任务、原则和总体思路

事业单位改革

事业单位改革的必要性、基本任务、原则和总体思路

基本任务: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和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进一步理顺职责关系,明确和强化责任,优化政府组织机构,规范机构设置,完善运行机制。

主要任务:

按照先清理规范、后分类改革的顺序,在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进行重新规范,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在清理工作中,要采取“撤销、合并、转企”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现有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大类。其中,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中,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列入“转行政”名单,逐步转为行政机构。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将行政职能和公益服务职能与相关单位进行职能整合或机构合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确定类别后及时转为企业;经过相应调整后才能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确定类别后先列入转企名单,待条件成熟后再转为企业。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后原则上继续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同时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分为三大类:一是从事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文化等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为公益一类;二是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为公益二类;三是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为公益三类。市县两级2009年12月底前完成清理规范工作;2010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机构分类工作;2010年底前,落实财政配套政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等工作。

必要性:

市事业单位是一支庞大的队伍。其中的专业人员敬业努力,弥补了行政管理的缺陷,支持了公共事业的发展,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也应该看到,管理不到位、行为不规范等现象时有发生,事业单位改革面临着严峻的考验。

总体思路: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分三类,一是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应归到行政单位;二是经营性的事业单位,应完全走向市场,走企业道路;三是公益类的事业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

原则:

在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循序渐进、分步实施,保持稳定、促进发展的基本原则.

篇三:机关事务管理局,划为公益一类
2015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第1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发[20XX]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以社会功能为依据,突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创新,逐步建立公益目标明确、布局结构合理、投入机制完善、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现代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制,促进我市社会事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二、改革的主要内容

【机关事务管理局,划为公益一类】

根据现有事业单位所具有的社会功能,将其划分为行政类、公益类和经营类三个类别。公益类事业单位再划分为三个小类别,即公益一类、二类、三类。

1、行政类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部门自行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的不作为依据。

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是:职能归位、调整机构。即对获批准的行政类事业单位予以保留,将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剥离,并交由其他机构、社会组织;对编制数少于6名的行政类事业单位,将行政职能回归行政部门,机构与相关事业单位进行资源整合。对申报未获批准单位,则根据其社会功能划定相应的公益类别。

根据省编制部门的审批程序规定,行政类事业单位审批权限上收到省,并由省按程序报中央编办。在分类时,市编制部门将对现有事业单位进行清理和调整,对拟定为行政类的事业单位要求申报部门和单位列出法律法规授权依据,并依照省的规范格式和要求汇总,按机构编制审批程序报批。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公益类事业单位: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不同情况,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三个类别。

(1)公益一类:指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权利、政府必须予以保障、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只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由政府确立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任何的经营活动。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管理,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具体包括:党校(行政学院),基础性或社会公益性科研机构,人口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军队退役人员服务管理机构,行政服务中心,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政府资金和项目管理机构,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校,残障康复机构,公共卫生机构,人事、教育考试机构,承担义务教育的少年体校,公益性宣教、咨询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彩票管理事务机构,公共图书馆,公共博物馆,文献情报、档案馆,地方志编纂机构,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科技馆,土地储备、土地整理机构,地震、气象、环境等监测预报机构,基础测绘和地质调查机构,离退休(老龄)服务机构,应急救助机构,战略物资储备机构,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完全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信息机构、基础或公共科研任务的机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教育助学机构等。

(2)公益二类:指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政府予以支持,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以及主要为政府履行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按照国家确定的公益目标和相关标准开展活动,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性事业性收费,要按规定实现“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具体包括: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政府举办的示范性幼儿园,基础应用科研院所,一般性技术推广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对外交流促进机构,职业病疗养机构,运动项目管理机构,体育训练基地,公共体育场馆等。

(3)公益三类:指从事的业务活动具有一定公益属性,但社会化程度较高,与市场接轨能力较强,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这类事业单位自主开展公益服务和相关经营活动,受政府委托承担有关公益任务的,政府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具体包括:职业培训、非学历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一般性疗养机构,咨询服务机构,一般性评鉴机构,非强制性检验检疫机构等。

公益性是事业单位的根本属性,在分类改革中要进一步清理整顿事业单位,优化公共资源配置,完善公益类事业单位布局结构。一是改革要在清理整顿的基础上进行。对实行大部门体制进行整合的部门所属的事业单位,要统筹考虑,优化业务流程,进行结构调整,整合重组;对工作任务相同、相近或在一个区域内重复设置的,要打破条块、部门界限进行重组;对设置过于零散、规模过小、服务对象单一但仍有社会需求的,要予以合并;对公益服务任务萎缩,工作量严重不饱和或工作任务已完成的,要予以整合或撤销。二是改革要充分体现区域覆盖,资源整合。对检验检测,要打破部门壁垒,按照优化、效能的原则,整合技术设备、技术手段相同或相近的的检测、检验机构,以及同在一地、任务不饱满的同类检测、检验机构。解决政府重复投入、检测资源浪费问题,全面提升公共检测能力与水平。对信息机构,要结合电子政务建设,以职能转变促进政府管理创新,推进信息机构的分类调整和资源整合。部分公共管理职能重的部门可依托信息机构建立完善政府决策咨询机制与平台,促进公众与政府的良性互动。对投诉机构,要整合资源,建立完善统一的投诉受理平台,完善运行机制,强化监督和资源共享,实现一个电话受理,一个窗口对外,方便群众投诉。三是对混合型事业单位,即:兼有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类别属性的事业单位和其它目前难以确定类别的事业单位,应对其职能进行剥离、调整后再确定类别;对由多个不同类别属性的所属单位组成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各个单位的不同类别;对职能混合不宜进行剥离的,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类别。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企;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转企成本过高或转企后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目前仍列为事业单位管理但不应列入事业单位的行业学会、学术联谊、咨询经纪、鉴定评估、公正、认证等机构以及承担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的事业单位,要转为民间性社团或社会中介组织,依法独立开展活动。具体包括:开发应用型科研机构,工程勘察设计机构,宾馆、招待所,经营性体育场馆等。

4、暂不纳入分类改革的事业单位:根据全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要求,(1)人民群团(不含其下属事业单位)暂不分类。具体包括:清远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清远市归国华侨联合会、清远市科学技术协会、清远市残疾人联合会、清远市社会科学联合会、清远市红十字会、清远市基督教三自爱国委员会、清远市佛家协会等8个单位。(2)高等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技工学校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主要按标准进行管理,中央和省正在制定或修订相关机构编制标准,故暂不分类,机构性质、人员编制等维持现状。具体包括:清远市高等职业技术学院、清远市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第一职业技术学校、清远市高级技工学校等4个单位。(3)根据省文化专项体制改革的精神和部署,文化系统事业单位暂不列入此次分类改革。具体包括:清远日报社、清远广播电视台、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电视报、清远广播电视台经营广告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电视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广播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技术传输中心、清远广播电视台网络中心、清远市民族歌舞团、清远市演出公司等10个单位。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要求各地成立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机构编制部门与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相互协调配合的工作机制。

(二)召开动员大会

4月20日召开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会议,由机构编制部门领导和工作人员、市直副处级以上单位工作人员参加。转发《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印发《清远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既是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动员部署,也是制定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方案的业务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因地制宜、分级组织;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稳妥推进。改革于20XX年4月启动, 11月完成,12月检查验收和总结。市直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的具体安排:

4月-6月,受理市直所有行政类事业单位的材料和上报工作;受理审核农业局22家、林业局18家、民政局9家、残联6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2家、人口与计划生育局4家、旅游局1家、法制局1家,科学技术局2家、教育局6家、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8家、卫生局11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家,合计98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6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7月-9月,受理审核住房和城乡建设局16家、城乡规划局6家、国土资源局6家、气象局3家、国资委1家、交通运输局10家(其中,清远市交通运输开发公司隶属市国资委)、公路局(含公路局)14家、水务局5家、发展和改革局2家、审计局1家、统计局1家、物价局2家、财政局7家、经济和信息化局3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1家、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家、民族宗教局1家、司法局5家、城市综合管理局(包括市环卫处及其下属单位)11家,合计97家事业单位的送审材料,9月底前按程序报批。

10月-11月,受理市委2家、市政府9家、清远经济开发区10家、无线电管理处(含无线电管理处)2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含机关事务管理局)4家、市政府金融工作局1家、红十字会办公室4家、社会科学联合会1家、科学技术协会2家、市委组织部2家、市委宣传部2家、市委统战部1家、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1家、总工会3家、妇联3家、检察院1家、广东丝源蚕业有限公司1家,合计53家事业单位送审材料,11月底按程序报批。同时,对分类改革过程中遇到的一些暂未解决的难点问题进行集中处理,一并上报。

12月,对全市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写出总结材料上报。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稳步推进。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复杂性、艰巨性,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审慎实施。具体工作由市机构编制部门会同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管理、法制等部门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责分工,统一思想,通力协助,针对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进行沟通研究,提出办法和对策,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二)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分类改革期间,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原则上只减不增,确应需要新增机构或编制的,采取机构有撤有设、编制有减有增的办法,实行部门或行业、系统内调剂,动态管理。任务取消、下放和转移的,编制相应核减。有明确规定必须增事业设机构的,严格按“撤一建一、总量控制”的原则办理。确需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的,要根据“整合资源,优化结构”的原则在经营管理类型相同的机构之间内部调剂解决。

(三)严肃纪律,强化监督。市直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改革期间,暂停人员调动,不得利用改革之机突击提拔、评聘职称;要严肃财经纪律,严禁隐瞒、侵吞单位国有资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

第2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进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XX〕16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县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的意见》(晋办发〔20XX〕1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X中、X中、X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密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积极配合政府机构改革,本着规范、搞活、发展的宗旨,通过对事业单位进行清理规范,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逐步建立起基础优先、服务公平、区域均衡、门类齐全的公益服务体系和公益目标明确、投入机制完善、布局结构合理、治理结构规范、微观运行高效、监管制度健全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精简、优化、效能的原则。按照区域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的要求,适当调整现有事业单位,优化布局结构,创新体制机制,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事业单位服务水平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事业健康发展。

(二)坚持政事分开和事企分开的原则。合理界定事业单位的性质,规范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使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三)坚持分类管理、衔接配套的原则。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要与财政预算管理方式和人事制度改革以及各行业体制改革相配套、相衔接,统筹考虑,整体推进。

(四)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在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和保持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从实际出发,充分考虑事业单位人员的切身利益,保障改革所涉及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积极稳妥操作,确保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

在认真调研、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对全市现有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进行全面清理,对保留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并根据其职责任务,进行科学分类,实行分类改革和管理,实现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科学、单位名称规范、职责界定清晰、经费渠道适宜、编制职数合理、内设机构精干、类别划分准确、管理规范有序,逐步理顺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和企业的关系,改革事业单位现行管理体制,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布局结构,进一步解放和发展事业单位生产力,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一)清理

根据社会事业发展需要,采取“撤、并、转”的方法,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规划。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予撤销:

(1)长期不开展工作或不能正常运转的;

(2)长期无正式在编工作人员,其日常工作由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外聘人员承担的;

(3)所承担的职责已完全划入行政机关的;

(4)所承担的职责任务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

(5)任务严重不足,长期不出成果,社会效益差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事业单位应成建制合并,确因工作需要的,可保留牌子:

(1)分工过细、规模偏小、工作量不大、社会效益不佳的;

(2)职责任务相近、工作任务交叉、设置不合理的;

(3)同一部门所属多个单位承担执法职责的;

(4)随主管部门划转,需进行合并的;

(5)具有不同隶属关系,业务相同相近的。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业单位,应逐步转制:

(1)现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及其他营利性活动的;

(2)属于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收费服务的;

(3)现承担的工作任务可由市场调节解决,或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交由其他社会组织承担的。

(二)规范

1、机构名称。事业单位的名称应当规范、准确,能够反映其机构的性质特征、举办主体、所在区域、主要职责、组织形式等内容。除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可冠以局、办外,其他事业单位原则上不再称局、办。严格控制事业单位增挂牌子,除法律法规或上级规定必须增挂外,一般应通过明确职责或变更单位名称的方式予以解决。

2、职责任务。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要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规定为依据,科学合理地界定,充分体现事业单位的属性特点,并与行政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区别。

3、机构规格。事业单位的规格一般要比其举办主体的规格低一格,事业单位内设机构的规格要比事业单位低一格。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现行规格与上述要求不符的,要重新确定规范。

4、经费形式。事业单位的经费形式应根据事业单位的类别和职能属性合理确定,具体可分为财政拨款、财政补助和自收自支三种类型。国家规定可以获取规费收入并实行管理费开支的,应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财政拨款类。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从事社会公益事业、提供社会公共服务、难以通过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其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拨款。

财政补助类。对主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通过市场运作或运用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能够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但不足以抵补本单位经常性支出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财政补助。

自收自支类。对业务活动具有公益属性,通过市场运作,利用专门知识和技能开展有偿服务,获取比较稳定收入并能保证基本支出需要的事业单位,经费形式确定为自收自支。

5、人员编制及结构。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根据其承担的工作量及内部岗位设置要求,按照精简、高效的原则核定。凡国家和省有定编标准的,按照标准从紧核定;无定编标准的,要结合财力状况,本着从严从紧的原则,综合考虑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工作需要等因素合理核定。对承担行政管理、行政监督、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从紧核定并适当精简;对承担公益职能的事业单位,其编制应严格控制在履行公益职能所必需的范围内,并要兼顾财政承受能力;对编制数与承担的工作量明显偏离的,其编制应予裁减。在清理规范过程中,事业单位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在重新核定事业单位编制的同时,要对其人员编制结构进行规范。以管理岗位为主体的单位管理人员编制不少于50%,以专业技术岗位为主体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不少于70%,以工勤技能岗位为主体的单位工勤人员编制不少于50%。

6、内设机构。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应根据单位职责任务、内部分工和岗位要求综合设置,不宜过多过细,一般不设4人以下的内设机构。业务科室不少于70%。

7、领导职数。事业单位的领导职数应根据事业单位自身规模、工作任务等因素从严从紧配备,提倡党政领导交叉任职。事业单位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按照《阳泉市机构编制管理办法》中的标准核定。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事业单位现有领导职数超过规定要求的,或单位需要撤销、合并的,在过渡期保留现有人员的相应待遇。

(三)分类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即从事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工作,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即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即为社会提供公益服务或者为政府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其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方面的不同情况,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公益一类。即从事关系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共教育、公共文化、公共卫生、经济社会秩序和公民基本社会权利的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二类。即面向全社会提供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公益服务,可部分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公益三类。即提供的服务具有一定公益属性,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依据《行政许可法》规定,按照“清理、归并、精简、规范”的原则进行改革。完全或基本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结合政府机构改革,有行政编制或可以调剂行政编制的,转为行政机构或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目前不具备划转条件的,待条件成熟时再行划转。承担部分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将行政职能收回行政机关。对一时难以收回的,依法予以授权或委托,未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的职能必须取消。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关后,原事业单位机构进行综合设置,该归并的归并,该撤销的坚决予以撤销。今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目前可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依法进行企业注册,撤销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注销事业单位法人,使之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谋发展、自我约束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不具备转企条件的,作为过渡暂按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进行管理。今后,不再批准设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财政也不再以任何形式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拨付经费。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区域覆盖、就近服务、优势互补和精简效能的原则,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事业单位资源配置,统筹规划机构设置。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予以保证,严格执行国家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不开展经营活动,不收取服务费用;履行职能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不能自主支配。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财政给予不同程度投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入;提供公益服务取得的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纳入财政预算统筹安排,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其他收入,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并依法纳税。

——公益三类事业单位实行经费自理,自主开展公益服务活动和相关经营活动。根据需要,政府购买其有关服务。

(五)逐步完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配套改革

按照政事分开的要求,对事业单位的管理逐步从微观转向宏观,重点是管政策、管规则、管标准、管监督,逐步建立既能充分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又能有效约束其行为的新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事业单位的类别,进一步推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收入分配、养老保险、财政投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方面的配套改革,逐步探索新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发展规律的管理模式。创新事业单位运行机制,按照管办分离的原则,完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逐步实现政府“以办为主”向“以管为主”转变,让事业单位充分享有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自主权,真正成为自主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完善、面向社会服务的独立法人。

1、推进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聘用合同管理制度,聘用制必须在编制内进行。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坚持科学设岗、以岗定酬、合同管理,逐步建立岗位分类管理、符合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和各类人员特点的具体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制度,建立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完善未聘人员安置政策体系。通过改革,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由单纯的行政管理向法治化管理转变,由行政依附关系向平等人事主体转变,由国家用人向单位用人转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激活事业单位活力,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2、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全面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完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创造的形式多样、自主灵活的分配激励机制。

3、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及各方面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建立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4、推进财政投入制度改革。规范财政供给范围,转变财政投入方式,完善财税优惠政策,保障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需要,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强对事业单位财产、债权、债务的管理,进一步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采取经费全额拨付、按照项目拨付、购买服务、适当资助或给予其他扶持等多种方式支持公共事业,保障财政资金分配的公平与合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单位提供更多更好的公益服务。

5、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和规范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监管,妥善做好撤、并、转事业单位的经费、物资、房地产等资产处置工作。要认真做好资产清查、登记、造册和债权、债务清算工作。要根据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国有资产划转、移交以及重新分配。

四、组织实施

全市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市和县区要统一步骤、同步推进。具体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规范(20XX年10月—20XX年6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制定《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提出《所属事业单位清理规范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现状、存在的主要问题,清理和规范的主要内容及理由,清理规范后事业单位机构名称、机构规格、经费形式、职责任务、人员编制、编制结构、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隶属关系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并于20XX年3月底前报同级编办,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其中,市直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县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省编办确认;县区全额、差额事业编制总量及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规格、领导职数要报市编办确认。

第二阶段:合理分类(20XX年7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要提出《所属事业单位分类意见》,包括单位的拟定类别、划分类别的理由及依据,于20XX年10月底前报同级编办。编办根据事业单位的业务性质、功能定位、发展方向等进行认真审核、科学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定或报批。

第三阶段:配套改革(20XX年1月—10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根据批准的事业单位类别和有关管理体制改革政策,组织实施财政配套改革,加强事业单位财务和资产管理;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完善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转换用人机制;全面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同时着力推进上级已做出部署的文化体制、水管体制和勘测设计等单位的改革。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11月—12月)。市直各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对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认真自查和全面总结,并写出专题报告报市编办。市编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市直和各县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情况上报市委、市政府。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为确保改革工作整体顺利推进,成立以市长、市编委主任为组长的市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协调组,主要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及时研究和解决改革中的有关问题。协调组成员包括市编委组成人员和市纪委、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协调组下设办公室,具体协调并组织实施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编办。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安排,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落实责任,务求取得实效。各县区、各部门“一把手”是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带头调研,制定工作计划,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动态,及早发现和妥善处理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强化协同配合。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纪检、组织、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组织部门负责事业单位领导班子的及时调整和配备;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配套财政政策,做好事业单位机构整合过程中国有资产清算、移交和债务清理等工作,并根据清理规范后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情况合理安排财政预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协助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做好人员的调整安置工作和涉及的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障工作;审计部门负责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财务收支审计工作;国有资产监管部门要加强事业单位转制后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做好机构变动单位资产划转处置等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其他相关部门也要做好相应工作,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圆满完成。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县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定机构、定编制、提高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干部、超编进人。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分类改革实施期间,机构编制总量只减不增,除上级有明确要求外,一般不再审批新的事业单位。要严肃组织、人事、财经纪律,强化国有资产监管,不得突击提拔干部、评定职称、分钱分物。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3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机关事务管理局,划为公益一类】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推动我省公益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结合江苏实际,现就分类推进我省事业单位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进一步增强事业单位活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发展公益事业,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功能定位,根据不同类别事业单位的特点,实施改革和管理;坚持开拓进取,创新体制机制,破除影响公益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大胆进行多种形式的探索和实践;坚持着眼发展,优化资源配置,充分发挥政府主导、社会力量参与和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公益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和提供方式多样化;坚持统筹兼顾,整体配套衔接,注意与行业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等相衔接,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主要目标

改革的总体目标是:2020年前,建立起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具有江苏特点的公益服务体系,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重要支撑。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前。

改革的阶段性目标是:20XX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事业单位分类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工作,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在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社会保险、财税政策等方面的改革取得明显进展,管办分离、完善治理结构等改革取得较大突破,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制度环境进一步优化,为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更高水平小康社会提供重要保证。

二、工作任务

(一)按照社会功能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在前期清理规范的基础上,明确事业单位分类范围,规范事业单位分类标准,严格事业单位分类程序。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

(二)稳步推进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是否完全或主要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职能,从严认定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不以机构名称、经费来源、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依据。

对已认定为完全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主要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在其他职责剥离后,在规范和调整其行政职能、重新核定人员编制的基础上,可调整为相关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确需单独设置行政机构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改革中涉及行政机构编制调整的,不得突破政府机构限额和行政编制总额,主要通过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中调剂出来的空额逐步解决。

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在过渡期内继续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履行职责,使用事业编制且只减不增,依照现行机构编制、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政策规定实施管理。

对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要认真梳理职能,将属于政府的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职能调整后,要重新明确事业单位职责、划定类别,工作任务不足的予以撤销或并入其他事业单位。

按照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政职能的改革方向和管理要求,今后制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三定”规定等规范性文件时,原则上不再授权或委托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

(三)积极推进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改革

1.加快推进转企改制。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事业单位要加快转企改制,使其成为市场竞争主体。要周密制定转企改制工作方案,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清查、财务审计、资产评估,核实债权债务,界定和核实资产,由同级财政部门依法核定国家资本金。事业单位转为国有企业的,要按现代企业制度要求,深化内部改革,转变管理机制,并依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的原则,与原行政主管部门脱钩,其国有资产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由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负责。鼓励事业单位转企的同时,进行产权制度改革,采取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等多种形式,依法组建公司制企业、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转企改制单位要按规定注销事业单位法人,核销事业编制,进行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商登记,并依法与在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或接续社会保险关系。

2.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为平稳推进转企改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为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企改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在离退休人员待遇方面,转企改制前已离退休人员,原国家和省规定的离退休费待遇标准不变,支付方式和待遇调整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转企改制前参加工作、转企改制后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和调整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保证离退休人员待遇水平平稳衔接。在医疗保障方面,离休人员继续执行现行办法,所需资金按原渠道解决;转企改制前已退休人员,转企改制后继续按规定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障等待遇。有条件的转企改制单位,可按照有关规定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和企业年金。要进一步做好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四)深化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优化布局结构。加强公益事业的统筹规划,推动社会事业发展规划、重大社会公益项目立项与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有效对接,为社会力量参与举办公益事业留下足够空间。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整合职责功能相近的事业单位,提升公益服务能力。优化事业单位层级分布,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省级主要举办承担全省性、示范性或者跨区域、跨流域公益服务事业单位。

2.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保证其依法决策、独立自主开展活动并承担责任。

3.规范和创新机构编制管理。贯彻落实《江苏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全面规范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推进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管理。建立健全“控制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有减有增”的动态管理长效机制,用好用活现有编制资源。进一步强化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预算等综合约束机制。加快建立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执行情况和公益性职责履行情况的定期评估制度。探索对事业单位部分岗位实行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

4.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加强事业单位的法人资格管理。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5.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健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坚持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向,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照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6.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其他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根据改革进程,不断探索完善对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分类管理办法。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和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机制。

7.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积极研究并逐步推进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探索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

8.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9. 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五)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1.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满足全省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服务需求。

2.强化政府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公益服务,加快构建终身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社会养老服务“六大体系”,把公益服务资源更多地向民生领域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公益服务。

3.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国(境)外资本,以出资创办、入股联办和民办公助、公办民助等形式兴办公益事业,或通过捐赠等形式参与公益服务。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采用政府购买、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投资补贴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医疗、科技、教育、社会福利、文化、旅游、体育等公益事业,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

(六)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1.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对基本公共服务范畴的公益事业优先保障。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根据财务收支状况等,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3.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政府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三、组织实施

(一)健全领导机制。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事关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是一场广泛而深刻的变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定改革信心,坚持改革方向,加强组织领导。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省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研究审议改革政策,协调处理重大问题,督促落实改革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编办,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的改革负总责,要抓紧建立领导小组,健全工作机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实施意见和具体办法,并抓好组织落实。

(二)加强协作配合。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机构编制、组织、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明确的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指导做好相关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所属事业单位改革的各项具体工作,妥善解决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要按照现行的领导体制和政策规定,继续推动行业体制改革。

(三)积极稳妥实施。坚持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的工作方针,按照有利于促进公益事业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注重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加强统筹协调,做到条块结合、上下结合,条件成熟的可率先改革,暂不具备条件的允许过渡,不搞“一刀切”,平稳有序推进事业单位改革。严格遵守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财经纪律,严禁突击提拔干部、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或违反规定提高干部职级待遇。加强新闻宣传,把好宣传口径,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支持和参与改革,确保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确保公益事业健康发展。

第4篇: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5号)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有关安排部署,为切实解决事业单位存在的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机制不活、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推动公益事业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益服务需求,现结合我市实际,就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和管办分离的要求,以促进公益事业发展为目的,以科学分类为基础,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为核心,分类指导、分业推进、分级组织、分步实施,稳步建立功能明确、治理完善、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逐步形成基本服务优先、供给水平适度、布局结构合理、服务公平公正的公益服务体系。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分类改革、分步实施的原则。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分类,对不同类型的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改革目标,采取不同的改革方式,制订不同的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改革按计划、分步骤、分行业稳步推进,市、县区分级负责组织实施。

——坚持明确职能、准确定位的原则。依据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有关要求,明确各级各类事业单位的功能定位,科学合理确定各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准确界定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范围,切实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坚持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明确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的事权界限,实行政府部门与事业单位分开、事业单位与企业分开,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发展公共事业,逐步推行管办分离,实现政府部门由“办事业”向“管事业”转变。【机关事务管理局,划为公益一类】

——坚持政策配套、协调推进的原则。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与公共财政、社会保障、法人治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等配套措施相结合,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综合执法改革、后勤服务体制改革、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实施公务员法工作相衔接,统筹规划,协调推进,强化监管,完善机制,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坚持以人为本、积极稳妥的原则。始终把提高公益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作为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区别轻重缓急,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注重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先易后难、积极稳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三、改革内容

(一)开展清理规范

在对现有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员情况等基础信息进行认真核实、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组织对事业单位资源进行统筹清理。未按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擅自设立的,原承担职责任务已消失、划转或履行职责的法定依据已消失的,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批准设立两年以上未正式组建或未开展工作的,等事业单位,予以撤销。机构设置过于分散、规模过小的,服务对象单一、社会效益不佳的,职责相同相近的,任务严重不足的,等事业单位,打破条块、部门界限,予以整合。对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和暂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重新规范其机构名称、隶属关系、职责任务、机构规格、经费来源、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内设机构和人员结构等事项。

(二)合理确定类别

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具体分类目录另行制订。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指依据法律、法规授权,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履行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等行政管理职能,纳入财政全额预算,并按照行政机构方式运行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指从事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以营利为目的,已经实现或经过相应调整后可以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指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面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和为国家机关行使职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等情况,将这类单位具体划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划入公益一类;面向社会提供非义务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涉及人民群众普遍需求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

(三)分类推进改革

1、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将其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相关行政机构。对有法律、法规授权并按规定程序批准设立的,剥离其经营、服务性职能,划归其他机构或社会组织后,暂予保留;对无法律、法规授权,但按规定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后承担了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暂维持现状;对既无法律、法规授权,又未依法履行行政委托(含党委部门委托)手续而承担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其职能收归行政机构或党委部门,机构予以合并或撤销。此类事业单位承担的非强制性技术检验、检测及鉴定、仲裁、评估、认证等职能,逐步剥离划归其他相关机构或社会中介组织。已认定为承担行政职能、但尚未调整到位的事业单位,人事、财务、社会保险等依照国家现行政策规定实施管理。今后,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不再批准设立新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2、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原则上是逐步转为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谋发展的企业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可由市场配置资源,条件成熟的,直接转制为企业,注销事业法人资格,核销事业编制,并依法进行企业登记注册。为平稳推进转制工作,可给予过渡期,一般不超过5年,在过渡期内,对转制单位给予适当保留原有税收等优惠政策,原有正常事业费继续拨付。转企改制可参照国有企业改制的办法,打破所有制和地域、行业、隶属关系界限,采取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伙制、兼并或转让国有产权等方式进行。鼓励非国有单位、个人参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转制为国有企业的,纳入国有资产监管体系进行管理。

3、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改革。这类事业单位的改革方向是强化公益属性,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调整布局结构,优化资源配置,统筹机构设置,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公平的公益服务。

——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要严格控制,其宗旨、主要任务和业务范围由事业登记管理部门确定并严格监管;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予以保证;履行责任依法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上缴国库或财政专户,由国库集中支付;募集的基金应规范管理,并严禁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

——公益二类事业单位要根据其工作任务科学设置机构,合理核定人员编制;这类单位所需经费由政府按照法律、法规、政策、单位业务特点和财务收支状况,给予不同程度的投入;其公益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由政府规定,其他业务活动项目与收费标准接受政府指导;其服务质量执行相关标准;在确保实现公益目标的前提下,可依法开展相关的经营活动;提供公益服务依法取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纳入单位预算。

篇四:机关事务管理局,划为公益一类
2016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总结暨下年度工作计划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总结暨下年度工作计划

2016年,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把握新形势下机关事务工作的发展脉搏,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围绕“打基础、攻重点、强薄弱、抓关键”四个方面的内容,不断完善机关事务管理机制,积极发挥管理保障服务职能,全局发展呈现良好态势。

一、打基础,打造过硬作风,形成良好工作环境

一是以活动创建为载体,凝心聚力,推进工作。聚焦“四风”问题,深入开展“市中精神”大讨论、“转作风、抓落实、促发展”大讨论大调研活动,大力弘扬“马上就办、办就办好、办有回音”的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主人翁意识和干事创业的热情,凝聚全局工作信心和力量,推进全局各项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二是注重提升全局人员的思想境界,与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相结合,大力加强“道德讲堂”建设。我局把“道德讲堂”建设与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道德讲堂”学习,先后专题学习了《弟子规》、《沟通的艺术》、《面对困境怎么办》、《健康新理念》等内容,使全局精神面貌得到明显提高。在主题活动中,组织干部职工积极参与“绿化家园、美化市中”、“清明祭先烈,明志铸忠诚”、“慈心一日捐”、“文明交通我先行”等多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并积极发挥市级文明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热心支持社会公益事业,在“慈心一日捐”活动中募集善款9500元、为“关爱人口”募捐1910元。此外,市中区党家镇土屋村是我局在新农村共建帮扶工作中的帮扶对象,我局组织干部职工为帮扶共建村的特困群众捐款9560元,用于危房修缮,并在领导班子成员中开展与贫困家庭帮扶结对活动。此外,我局创新性地开通了“E信通短信平台”,号召科以上干部每人每周向全局工作人员发送励志警句、工作信息等内容,短信受众共计9000余人次。

三是完善制度,严格考核,构建科学合理的管理体系。以建设效能型机关为抓手,立足自身特点和实际,对机关事务工作进行全面梳理,先后修订各项工作制度十余项,组织完成了细化科室职责、优化办事流程等大量基础工作,制定了《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将工作作风表现列入每季度工作目标考核范畴,对工作成果进行量化考核,有效整治“散、懒、庸、浮、满”现象,形成用制度管纪律、强作风的长效机制。

二、攻重点,提高工作执行力,严格落实八项规定

(一)深化全区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成果

由我局牵头负责的公务用车专项治理工作在去年的工作基础上,解放思想,积极推进公务用车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一是出台《**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我局按照省、市相关文件要求,本着清理与规范并重的指导思想,不断强化我区公务用车管理的政策指导和监督检查,适时出台了《**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这是我区首次就公车配备使用出台规定。二是加强公务用车编制管理。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对全区一般公务用车编制进行了核定,并由上级公车主管部门正式下发了编制核定文件。三是严格做好公务用车节假日集中封存管理以及离退领导干部工作用车收回工作。建立起公务用车节假日集中封存管理长效机制,经统计,今年以来在放假调休期间共封存公务车辆2591辆次。此外,区公车办对全区各单位中调离市中区以及离退领导干部的用车情况进行了统计,收回公车3辆。四是发挥监管作用,为公务用车的配备、处置进行把关。我区公务用车的购置和报废实行区公车治理领导小组和区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双重审核制度,截至目前,区公车办向区重大事项领导小组出具购车审核意见书5份,更新车辆审核意见书9份,报废车辆审核意见书14份,为公务用车的配备、处置把好关。五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大兴勤俭节约之风。在全局推行公务用车燃修公示制度,截至目前,全局公车燃修费用较上年同期节省50%。我局被济南市评为**年度“四个创建”先进单位。

(二)积极开展全区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工作

自中办发**号、鲁办发**号、济办发**号文件下发后,我区迅速成立了清房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并在我局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办公用房清理工作。区清房领导小组办公室先后两次向全区各单位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并就资产漏报、瞒报问题进行核实,对全区各单位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目前,我局以坚持标准、节约资源、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促进资源共享、提高资产利用率为原则,充分利用全区现有房产资源,根据各单位人员编制和实际需要,并参照市局相关办法和经验,制定出《全区办公用房清理整合方案》和《**区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及所属土地、房产统计汇编》,初步建立起全区办公用房和房地产基础信息数据库,全面、直观地反映全区办公用房情况,为今后实行资产变化动态监管,建立资产“实物链”与“价值链”的平衡及资产划转提供了依据。

(三)全力做好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

节能工作是我区经济工作的重点分解任务之一,我局作为协办单位,主要具体承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一是加强全区各公共机构单位信息报送联系,完成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统计。组织召开全区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培训班,规范了我区能耗数据报送工作,为全面完成年度节能指标奠定基础。我局被济南市授予“全市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工作成绩突出单位”。二是认真做好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按照择优推荐的原则,顺利完成济南市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单位申报工作,节约型示范单位申报单位落实到舜玉路街道办事处,并指导该单位完成相关申报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三是进一步规范区直公共机构废品处置工作。联合区保密局、区财政局、区商贸局、区经信局等相关单位完成了市中区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的建立工作,对全区各公共机构的废旧商品回收工作做出明确要求,确定了五家有资质的回收公司作为备案企业。四是广泛开展节能宣传活动,推进节能设备改造。组织开展“地球一小时”、“节能周低碳日”等宣传活动,通过电子显示屏、短信、发放购物袋、宣传册等方式对广大机关干部进行相关宣传,并对机关大楼公共区域进行节能灯改造,将原25W和40W高耗能灯泡逐步更换为5W和7W的LED节能灯,节电率达80%。

(四)加强区直机关支付分中心财政预算和资产管理工作

一是有效控制行政运行成本。从严从紧编制部门预算,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的计划性、科学性。二是加强财务监督。本着“按进度控制使用,科学调剂有限资金,确保重点工作完成”的原则,规范各核算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对各核算单位的财务监督,严格各类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三是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组织清理盘点了资产使用情况,积极盘活闲置资产,对固定资产的报废、调出等情况严格审核,做到账实相符,为今后的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改革提供了可靠依据。

三、强薄弱,转变服务方式,提升总体满意程度

食堂餐饮、安全保卫、宿舍管理、物业服务是我局日常工作中容易引起干部职工不满的相对敏感之处。我局从转变服务方式入手,狠抓薄弱环节,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群众满意率。

(一)不断增强机关安保工作水平

**年年初,我局引入竞争机制,严格筛选,引进社会上有资质、技术强、信誉好的专业安保企业参与我区机关的安保服务,并定期组织安全形势分析和安全检查评比,不断加大安全保卫管控力度。一是抓好办公区域的车辆停放管理。坚持“节假日科室人员随岗值班制度”以及“济南大厦公务车辆进出停放管理制度”,为优化政务环境做好保障。二是抓好消防安全。及时更新办公街、济南大厦等集中办公区域的消防器材,扩大消防器材的配备范围。三是认真落实门卫制度。做到对来访人员,有询问、有登记、有检查、有反馈,截至目前,安全保卫科有效劝解、疏导上访群众4000余人次。四是建立每周工作例会制度。互通、互评每周工作完成情况及工作安排,强化对安保公司的监督与约束,建立起发现问题、反映问题、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

(二)进一步提高机关餐饮服务质量

为提高我区机关餐饮服务质量,我局经过多方调研、反复磋商和领导批准,于7月份选定专业餐饮服务企业入驻济南大厦机关食堂,同时,我局根据工作需要,将餐厅工作人员减少了近一半。为了做好餐厅管理工作,我局逐步完善了出纳、采购、仓管、验收等多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并对餐厅人员进行了食品安全责任分解,对餐厅环境卫生、储存加工、清洁消毒等工作流程进行优化,对原材料购置、食品加工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严格执行餐品样本留存制度,不定期开展安全卫生检查,确保食品卫生监管无盲区。目前,我区机关餐厅饭菜质量、环境卫生、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高。

(三)加强宿舍管理服务,逐步探索市场化物业管理新路子

一方面,建立“听、看、查”工作制度。“听”,即听到宿舍业主报修,立即安排相关人员予以解决,出现跨权限的问题,积极帮助协调相关部门,绝不推诿扯皮;“看”,即上门维修服务,实地查看,优选处理方案,尽量达到住户满意;“查”,即对宿舍区水、电、暖等基础设施定期检查,杜绝一切安全隐患。区机关部分宿舍区的老干部多次以感谢信的方式对我局宿舍区域服务管理工作提出了表扬。

另一方面,根据形势和要求,逐步推进宿舍区物业服务社会化进程。为了改善宿舍区整体面貌,顺应机关事务服务社会化改革新形势,我局积极探索宿舍区物业市场化管理新路子,本着初步以提供服务为主,低额取费为辅的原则,拟用二至三年时间实现我区机关宿舍区物业市场化管理的目标。此项工作已成立了试点工作小组,在广泛征求区机关宿舍业主的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尽快开展试点工作,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逐步在区机关宿舍区全面推开。

(四)开展机关宿舍楼体保温改造及供热“分户计量”工作

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供热计量改革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实施意见》,从2016年年初开始,我局利用中央、省、市关于节能改造的专项补助,在未动用区财政一分钱的情况下,有计划、按步骤地对区机关五个宿舍区18栋宿舍楼进行了屋面及楼体外墙保温改造工程,此项工作历时10个月,现已全部完工。通过与去年同期能耗数据比较,楼体外墙经过保温处理后,每户室温平均提高了3-5℃,使住户居住舒适度有了较大改善,居民反映良好。此外,我局利用住房维修资金,对机关宿舍进行了供热分户计量系统改造,为下一步在五个宿舍区800余户中全面实行供热分户计量做好了前期准备。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我局借此次宿舍楼体保温改造的机会,为二、三、五宿舍安装了新型防盗保温门,更换了楼道窗户,并将二至五宿舍区所有楼体内墙面粉刷一新,这是自各宿舍区建立以来,第一次进行全面的楼道粉刷及修缮工作,使各宿舍区整体面貌大为改观。此外,还对二至五宿舍的屋面防水进行了更新与维护,使屋面的防水性能延长到8年,按照原来屋面防水维修25万/年的标准计算,累计可节约资金高达200万元。

四、抓关键,加强制度化管理,扎实推进廉政建设

一是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积极维护党的团结和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建立起完善的领导制度和工作机制,从制度上保证民主集中制的正确执行,抑制和防止独断专行、软弱涣散、自由主义、任人唯亲等不正之风的滋生,并严格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和发展党内民主生活,确保广大党员民主意愿和民主权利的实现。

二是建立健全干部选用制度。实行科级以下干部交流轮岗制度,制定了《科级以下人员考核评分办法》,努力调动各方积极性,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并适时提供相应的、适合的平台和空间,让那些真正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同志承担重任,打造用心工作、勤奋工作、务实高效、汇聚正能量的干部队伍。

【机关事务管理局,划为公益一类】

三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廉政准则》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领导干部为重点,深入开展权力观和党风党纪教育以及岗位廉政教育,坚持责任分工制,不断规范工作程序,运用党内民主生活会、局长办公会、专项检查等形式,充分发挥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营造浓厚的廉政氛围。

回顾2016年的工作,我局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工作思路创新求实。主要表现在全局及各科室全年的工作安排及部署上,特别是在重点工作目标的落实上,例如公车管理、办公用房清理整合工作,都能够根据各自职能从实际出发,早准备、早研判、早动手,牢牢把握住了工作的主动权,体现出了良好的求实精神。同时,我局在工作方式、工作细节上求创新、求突破,例如:全局建立起公车燃修公示制度,将公车燃修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有效降低了公车燃修费用;膳食科创造性采用成本正向核算与逆向核算相结合的方式,向管理要效益,实现了餐饮资源的集约利用和各项成本的合理控制。

二是工作作风勤俭务实。在日常管理工作中,我局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树立精打细算、节俭办一切事的思想,特别是对运行设备的管理养护,做到“小修不请人,大修不出门”,从提高自修率入手,认真学习,深入调研,自己动手检修音响、电视等设备,对济南大厦礼堂的灯光、屏蔽仪等进行了更新、升级,共节约资金10万余元。

三是工作成果有效落实。我局适时出台《**市市中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明确了我区机关公务用车“三管理,三统一,三定点”制度,这在我局历史上尚属首次;同样,在中央下发《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后,我局积极行动,有序开展了大量基础性工作,目前,《市中区办公用房及房地产汇编手册》已整理编印完成;机关餐厅的成本核算软件升级工作也基本走上制度管理正轨,这些工作在我局历史上也是首次开展和实施。

总而言之,今年以来我局大事多、难事多、需要内外配合的事多,工作中还存在着诸多薄弱环节及不足之处。

一是机关事务服务社会化改革不充分。我区在会务接待、宿舍管理、办公用房及公务用车的使用等方面仍在沿用自己招人、自己管理、自己服务的传统服务方式,随着社会中介服务业的发展,特别是中央先后对机关公务用车、办公用房、会务接待实行改革后,机关事务工作的社会性特征越来越明显,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在政务运行保障、机关房地产管理、经费使用等方面仍需要不断改革和探索。

二是部分机关事务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机关事务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专业化要求不断提高,财务、房产管理等都需要专业的技术人才。当前,我局的部分工作人员欠缺岗位技能学习的主动性,同时,我局组织队伍存在年龄结构老化,知识层次较低,专业技能缺乏的问题。

2016年,我局的工作重点是:

一、加强我局党支部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继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加强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为主线,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重点,继续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推进我局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党支部建设,增强党员队伍活力,引导全局干部职工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努力做贯穿群众路线的表率。

二、继续深化我区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治工作

一是做好资产管理系统对接,对产权明确的办公用房,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资产划转工作。二是在深入调研,统筹规划的基础上,利用我区市民服务中心、市民健身中心、区医院、区国税局投入使用的时机,以坚持标准、注重实效、节约成本、规范管理,体现职能相近,地点相对集中,与突出公共服务职能相结合为原则,严格按照办公用房配备使用标准,对区直机关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整合、调配。三是制定出台符合我区实际的办公用房统一管理办法,完善和建立“统一产权、集中管理、授权使用、运营高效”的资产管理体制,提高资产利用率,缩减行政成本,实现我区房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三、加强我区公务用车管理监督,适时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工作,完善停车场管理制度

一是继续加强对我区公务用车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巩固我区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建立完善符合我区实际的公车管理体系。二是根据省市公车管理改革进度,适时开展公务车辆改革工作。三是做好全区停车场收费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匹配的管理运作办法,在交警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会同各街办,进一步完善全区停车场管理工作。

四、继续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建设节约型机关

一是进一步完善节能管理规章制度,强化能耗计量、统计和监督,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力争“十二五”期间我区10家以上公共机构成功创建市级节能示范单位。二是继续推进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加强节能改造和新能源与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五、加快机关服务社会化进程,规范监管制度

加快我区会务接待、宿舍区物业服务社会化改革步伐,加强机关办公集中区域的服务配套设置,以及餐厅运营、物业、安保等社会服务的运作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健全服务项目、范围、标准和程序,强化对准入资质和服务质量的监管。

六、加强区直机关有关部门经费及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深化部门预算改革,科学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充分发挥专项审计工作的作用,稳步推进预、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为区直机关部门工作提供财力保障。二是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计划及合同要素编报流程,规范政府采购数据计算。三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认真做好资产调拨核销工作,及时盘存资产,做好年度国有资产上报和核算。

2016年即将到来,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将齐心协力,团结一致,按照《机关事务管理条例》要求,牢牢把握机关事务工作的主题、主线、主攻方向,开阔视野,拓宽思路,力争机关事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编辑:新新)

篇五:机关事务管理局,划为公益一类
2016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干部述职述廉规章制度

为认真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党员素质,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党章要求和上级党组织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 述职时间、方式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进行一次,可结合年终总结、党员目标管理、创先争优等进行,具体评议时间按上级党组织要求执行。

二、述职内容

(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职的内容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党政组织的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

2、抓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情况;

3、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照议事规则、工作程序办事方面的情况;

4、履行岗位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今后的改进措施。

(二)其他党员干部述职的内容是:

1、主管或分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2、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及工作作风方面的情况;

3、履行岗位职责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差距,今后的改进措施。

三、述廉内容

(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述廉的内容是:

1、本单位、部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和党风廉政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包括: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规定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与经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情况;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带头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总责的情况;

2、本人执行《廉政准则》、《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规定》、《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包括:个人重大事项情况;“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其他需要说明和报告的情况。

(二)其他党员干部述廉的内容是:

1、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包括:配合单位、部门主要领导贯彻落实责任制情况;对分管工作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抓落实情况;具体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本人执行《廉政准则》、《领导干部不准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规定》、《党员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情况;其他廉洁自律规定的情况包括:个人重大事项情况;“八小时以外”活动情况;其他需要说明和报告的情况。

四、方法步骤

1、学习教育。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党小组会等形式,组织全体党员学习《党章》和中央、省、市、县有关文件,进行党员先进性教育。

2、自我评价。由党员按照党员先进性具体要求,实事求是进行自我总结,并在党组会上组织个人小结交流。

3、党内外测评。由党组分别召开党员和非党员会议,对党员的政治理论、思想品德、大局观念、群众工作、工作实绩、模范作用、自律意识等情况进行评价。

4、表彰处置。局党组推荐上报的优秀共产党员人选,经上一级党组织讨论批准,并进行公示。对不合格党员处置按有关规定办理。

5、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时,要通知外出党员按期返回。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返回,必须履行请假批准手续,并以一定的形式补评。

6、民主评议党员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上报市直机关工委,并将党员《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

篇六:机关事务管理局,划为公益一类
2016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员考核方案

为及时掌握机关工作动态,进一步做好我局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促进机关信息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同时也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信息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推动我局政务信息工作的开展。结合机关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

各科室、下属单位信息员。

二、信息报送要求

1、各信息员要及时、准确、全面上报各类信息。

2、信息内容要紧紧围绕各科室的中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及时反映各科室、各单位的新成绩、新问题和新经验以及存在问题不足。

3、报送的信息要保证质量和数量,每半个月至少报送信息1条以上,每月至少报送一份简报。

4、报送时要求电子版和纸质版同时报送。

三、考核办法

根据每位信息员信息报送情况、文章发表情况以及参加活动的情况,采取量化打分的办法进行考核。每月一小考核,年终大评比。

(一)计分办法

1、信息、简报计分。上报一条信息计2分,多报一条加1分,上报一份简报计4分,多报一份计2分。

2、信息被局政务信息采用的每有一条加1分,被市政府信息中心转载的每有一条加2分,简报被局信息简报转载的加2分。

3、积极鼓励信息员撰写调研文章,学习心得和发表作品,在局宣传栏登载一篇计5分,在日报及省内外刊物登载一篇计10分。

4、信息员每参加一次局机关组织的集体活动计5分,缺席一次扣2分。

(二)奖励办法

根据每个信息员的得分情况,每月打分排队考核并公示,对排名第一的信息员授予流动红旗,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年终大考核,根据得分高低进行排队,对前五名进行奖励。对后三名予以戒勉谈话。考核结果要在全局公示,并作为今后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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