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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争取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7-28    阅读:

篇一:对上争取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最新对上对外争取考核办法

明水县对上对外争取

资金(项目)认定考核奖惩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乡镇、各部门以及社会团体(自然人)对上对外争取政府性投资、无偿援助资金(项目)积极性,实现借助外力增强内力,促进明水经济社会赶超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对上对外争取资金(项目)的范围

1、国家、省级投放的财政资金、专项资金、奖补资金

和基本建设项目。

2、国内外金融组织、企业、社会团体、自然人以及国

外政府无偿援助的资金、物资、设施设备和无偿援助(建)的项目等。

3、对上对外争取资金(项目),用于培育明水优势主

导产业、建设公共基础设施、投入公益事业和社会公众群体的。

二、对上对外争取资金(项目)的备案

4、在开展对上对外争取资金(项目)前,各乡镇、各

部门以及社会团体(自然人)应向明水县大项目办公室呈报以下备案材料:

(1)国家、省级政府和部门投资计划文件;

(2)国内外金融组织、企业、社会团体、自然人以及

国外政府无偿援助资金、无偿援助(建)项目、物资和设施设备的证明文件;

(3)跨行业、跨部门对上争取的单位应出具相关投资

计划或证明文件;

(4)社会团体应提供法人证明文件,自然人应提供身

份证明。

跨行业、跨部门对上争取资金(项目)的,社会团体(自然人)对外争取无偿援助资金(项目)的,经大项目办公室备案同意后,方可开展对上对外争取工作,并获得大项目办公室的协助支持。

三、对上对外争取资金(项目)的认定

5、以省级财政部门当年拨款文件为依据,政府性投资

资金拨入县财政专户或无偿援助资金、物资和设施设备交付受益对象后,方可认定为对上对外争取奖励对象。

6、对由两个以上单位联合对上争取的资金(项目),

以承担主要工作和前期费用的单位,为主要奖励对象。奖励资金由主要奖励对象、配合部门自行分配。

7、对上争取非全国全省普遍下达资金(项目)的,跨

行业、跨部门对上争取资金(项目)的,对外争取无偿援助资金(项目)的,争取前未经大项目办公室备案的,不予认定为对上对外争取奖励对象。

四、对上对外争取资金(项目)的考核奖惩

8、对完成本年度对上争取资金(项目)任务的,采取“一个资金(项目)一考核,一个部门(乡镇)一核算”的办法,进行考核奖励。

(1)对通过到上级对口部门争取财政资金、专项资金和奖补资金,根据具体到位资金数额,由县政府按照以下情况奖励:

属于全国全省每年普遍下达、有对上争取空间的资金,经单位努力比上年度超额争取的(非政策性因素),按照超额争取资金额的10%奖励。

属于新增加的全国全省普遍下达的资金,经单位努力(非其它客观因素),争取资金额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或周边可比县市的,按照超额争取资金额的10%奖励。

不属于全国全省普遍下达的资金,经单位努力另外争取的(非其它客观因素),根据争取资金总额度,由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2—8%的基本标准,本着“大额度资金小比例奖励、小额度资金大比例奖励”的原则,一事一议奖励。

(2)对通过到上级对口部门争取需要实施建设的基本项目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或受益单位,根据以下情况奖励:

属于全国全省或特定地区普遍下达的项目,或新增加的全国全省或特定地区普遍下达的项目,经单位努力(非其它客观因素),争取项目资金额度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或周边可比县市的,由项目实施单位或受益单位按照超额争取项目资金额的10%奖励。

不属于全国全省普遍下达的项目,经单位努力另外争取的(非其它客观因素),根据争取项目资金额度,由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按照2—8%的基本标准,本着“大额度资金小比例奖励、小额度资金大比例奖励”的原则一事一议确定奖励标准,再由项目实施单位或受益单位奖励。

项目实施单位和争取单位是同一个单位的,不予奖励。对上争取的资金(项目),用于非国有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和种养殖企业建设等方面的,由受益单位奖励。

10、对通过跨行业跨部门争取或对外争取,并且完成本年度对上争取资金(项目)任务的单位, 参照以上奖励办法,由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奖励。

11、有上级对口争取资金(项目)的单位,超额100%完成本年度对上争取任务的;或无上级对口争取资金(项目)的单位,超额20%完成本年度对上争取任务的,视为完成本年度招商引资任务。

12、对争取超出上年度对上争取到位资金总额2.5倍的单位,给予特殊奖励。

13、对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民政低保资金等纳入《全县不列为考核奖励的专项资金明细表》的无争取空间资金,不列入考核奖励范围。

14、对争取资金(项目)任务成绩突出的单位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优先提拔重用。

15、对未完成年度对上争取资金(项目)任务的单位,全县通报批评。对有上级对口争取部门的单位(含乡镇),未完成年度对上争取资金(项目)任务的,取消主要领导当年评选先进个人资格;错失争取资金(项目)机遇的,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

16、对争取到国内外金融组织、社会团体、企业、自然人以及国外政府的无偿援助资金、无偿援助(建)项目、物资和设施设备的单位、社会团体和自然人,由受益单位按照争取无偿援助资金额的10%奖励。

针对贫困学生等特殊群体的捐助,由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乡村组织适当表彰奖励。

【对上争取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17、争取援建基本项目的,按照基本建设成本折算资金额;争取物资、设施设备等实物的,按照实物市场价格折算资金额,作以奖励依据。

五、附则

18、本办法自2012年1月1日起试行实施,试行期1年。

19、本办法由明水县大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出台补充意见。

附:1、《全县重点部门对上争取重点监控资金(项目)任务分配表》;

2、《全县乡镇(办事处)和其它单位对上争取资金(项目)任务分配表》;【对上争取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3、《全县不列为考核奖励的专项资金明细表》。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篇二:对上争取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对上争取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项目考核激励办法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提高公司项目的运作效率,充分调动项目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 本办法适用于以项目为组织形式的工作考核,包括对参与项目的所有人员的考核。 第3条 项目考核采取二级考核体制,即公司对整个项目进行考核;项目经理对项目人员的工作态度和素质、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2章 项目考核小组

第4条 公司成立项目考核小组,成员主要包括公司总经理、工程部、财务部、企业运营部、人力资源部经理,由总经理任小组组长。

第5条 项目考核小组是公司项目考核的领导单位,其主要职责如下。 1.确定项目考核方式。 2.监督项目管理部的日常考核。

3.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考核记录,确定项目考核结果。 4.监督考核结果的应用情况。

5.处理项目考核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投诉。

第3章 公司项目考核整体设计

第6条 项目整体考核内容分为项目进度执行情况、项目成本执行情况、项目质量执行情况三个方面。 第7条 在项目考核中,各项考核的内容和相应权重如下表所示。

考核内容及权重表

第8条 项目开始前,由工程部经理拟订各指标权重与考核评价的标准,报项目考核小组核准后,由工程部经理和项目经理签字确认。

第4章 项目进度考核

第9条 项目进度由项目管理部进行日常记录与考核,项目结束后,将考核结果与考核记录报考核小组进行审查。

第10条 项目进度考核分为总进度考核和阶段性进度考核,采取项目延期率指标进行考核。 1.总进度延期率是指考核项目实际完成周期超出计划完成周期的程度。

2.阶段性进度延期率是指考核项目关键性阶段进度实际完成周期超出计划完成周期的程度(完成周期以最后一次批准的变更计划周期为准)。

第11条 项目延期率考核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其中负值表示提前率。

延期率

项目实际执行天数-项目计划执行天数

100%

项目计划执行天数

第12条 项目进度考核的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设项目延期率为P,项目延期率考核得分为A,则: 1.当-20%≤P<0时,A=100+100×|P|; 2.当P=0时,A=100;

3.当0<P≤20%时,A=100-100×|P|×2;

4.当P>20%时,视为整个项目失败,取消该项目的考核资格,整个项目考核得0分。 第13条 项目进度考核总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项目进度考核得分=项目总进度考核得分×80% + 项目阶段性进度考核得分×20%

第14条 对于项目存在多个阶段性关键进度时,项目阶段性进度考核得分按照多个阶段性进度考核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算,对于不存在阶段性进度的工程项目,项目总进度考核得分即为项目进度考核得分。

第15条 项目进度考核流程如下。

1.项目启动后,工程部经理和项目经理共同拟定项目工作目标,明确项目总进度和关键性阶段进度,经公司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工程部经理和项目经理共同签字确认。

2.关键性阶段工作完成后,项目经理填写“工程项目进度确认单”,提请工程部审核,工程部核查无误后签字确认。

3.项目终验后,视为项目结束,项目经理填写“工程项目进度确认单”,提请工程部审核,工程部核

查无误后签字确认。

4.项目结束后,工程部计算项目延期率和项目进度考核得分,连同工程项目进度确认单上报项目考核小组。

5.项目进度计划如有调整按照调整后的进度进行考核。 6.项目进度调整必须经工程部经理核准方为有效。

第5章 项目质量考核

第16条 项目质量考核主要考核项目质量的执行情况,具体分别对性能与功能质量、满足需求程度、规范化执行情况三个方面进行考核。

第17条 性能与功能质量的考核及标准如下。

采用测试通过率和遗留问题率进行考核,以最后一次测试通过作为衡量依据。遗留问题率等于遗留问题数量相对测试用例数量的比率,具体公式及考核标准如下。

1.测试通过率(X)=2.遗留问题率(Y)=

测试用例通过数量

100%。

测试用例总量遗留问题数量Y1

100%。

测试用例数量Y2

3.考核标准如下表所示。

性能与功能质量考核表

第18条 满足需求情况的考核指标如下。

采用第几次验收通过率来考核,具体考核标准见下表。

满足需求情况考核表

第19条 规范化执行情况的考核如下。

通过对项目质量检查单上相关的所有指标进行分项考核,分项考核结果算术平均得出规范化执行情况的考核分数。

第6章 项目成本考核

第20条 工程项目成本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和财务规范性考核。

第21条 预算执行情况考核是考核项目实际费用超出预算的程度,预算金额以最后一次批准的变更预算为准。

第22条 项目预算超支率计算方法如下,其中负数表示预算节余。

项目预算超支率=

项目实际发生费用-项目预算金额

×100%

项目预算金额

第23条 考核指标的得分计算方法如下。

设项目预算超支率为Q,项目预算超支率考核得分为B,则:

1.当-20%≤Q<0时,B=100+100×|Q|/2(备注:当Q≤-20%时,按照Q=-20%计算); 2.当Q=0时,B=100;

3.当0<Q≤20%时,B=100-100×|Q|×2;【对上争取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4.当Q>20%时,视为整个项目失败,取消该项目的考核资格,整个项目考核得0分。

第24条 预算执行情况考核由财务部负责。项目结束后,财务部计算项目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得分,连同项目预算和项目费用明细呈报项目考核小组。

第25条 项目预算如有调整,则按照调整后的预算进行考核。项目预算调整必须经总经理核准。 第26条 财务规范性考核是指对工程项目遵守公司财务控制制度和财务规范情况的考核。此项考核通过财务部、工程部定期或不定期地检查进行。

第27条 财务规范性考核方法如下。

1.财务部、工程部对工程项目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2.发现工程项目存在违反财务控制体系现象且经纠正拒不修改的,或存在严重违反财务控制体系的,检查部门填写“财务规范性考核通知单”,经被核查人确认后送财务部。

3.其他职能部门发现财务问题可以通知以上二个部门进行核查。

4.项目结束后,由财务部汇总财务规范性考核通知单,进行打分后,连同财务规范性考核通知单上报项目考核小组。

第28条 财务规范性指标打分方法如下。 1.存在一个问题扣减5分。

2.存在五个以上问题的,全部否决本项指标。

3.严重不符合财务规范化要求的,财务部有权上报考核小组,请求取消该项目考核资格。

第7章 重大责任事故考核

【对上争取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第29条 项目考核小组根据工程项目发生事故的记录对重大责任事故进行考核,采取一票否决制。

第30条 无重大责任事故发生的为满分,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此项得分为0分。

第8章 客户满意度考核

第31条 客户满意度考核通过客户满意度调查实现。项目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由项目管理部发放客户满意度调查表,进行客户满意度调查。

第32条 客户满意度调查必须经客户签字确认方为有效。

第33条 客户满意度考核得分=客户满意度调查得分×10%(客户满意度的指标权重)。

第9章 项目考核实施过程【对上争取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第34条 项目经理提出考核申请。

项目经理测试后,由工程部品质组验收后,该产品开发项目方可向项目考核小组提出申请。项目考核小组负责对项目的总体考核,由品质组牵头,组建项目考核小组,成员包括副总、人事行政部、财务部、工程部等有关人员。

第35条 相关人员测试有关数据。

1.财务部人员提供项目费用明细表并填写超支率。

2.工程部人员提供项目质量检查单,对项目规范化执行情况进行打分并填写项目实际执行周期。 3.品质组提供测试报告并填写测试通过率和验收报告。 4.工程部填写第几次验收通过并提供产品综合遗留问题率。

5.考核组长进行分数汇总,并填写项目考核结果,由总经理签名确认。 第36条 项目成员的考核实施过程如下

1.项目任务书由项目成员的直接上级确认。一般直接上级为项目经理,对于项目下设组的,对组员的考核由项目组长负责。

2.汇总项目任务书形成工作业绩考核表。对每项工作的分配通过任务单的形式进行,在每项工作结束后,将对该项工作进行评分,对任务单进行汇总,形成工作业绩考核表。在任务单中明确每项任务的相对重要程度,作为工作业绩考核表中的权重分配标准。

3.绩效面谈。直接上级在考核过程的有效时间内组织与每一位被考核人员进行绩效面谈,就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充分沟通。

(1)绩效面谈要对照工作业绩考核表、项目任务书进行,主要目的为肯定成绩、提出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帮助员工制定改进措施。

(2)绩效面谈要确定考核者考核得分,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3)项目经理将确认后的工作业绩考核表交总经理审核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确认,作为员工绩效考核的成绩,并与相关个人利益挂钩。

篇三:对上争取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2015X县年项目开发建设及对上争取资金工作考核实施意见-范文

fsdX> XX县2015年项目

开发建设及对上争取资金工作考核实施意见为加快项目开发建设步伐,推进外向化带动工业化战略的深入实施,结合各乡镇、各部门工作实际,现就2015年项目开发建设及对上争取资金工作制定考核实施意见。

一、考核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真凭实据,采取实地踏查,突出实绩实效,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进行考核,体现考核工作的真实性。

2、坚持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一套程序,一个标准进行考核,做到一视同仁,体现考核工作的公正性。

3、坚持注重实效的原则。突出资金到位率,细分项目进度,综合进行评价,体现考核工作的合理性。

4、坚持奖优罚劣的原则。注重评价结果的运用,对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对完不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罚,体现考核工作的严肃性。

二、考核的范围

重点考核项目所涵盖的范围是:农业项目(有利于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产品加工增值的农业基础设施、农业产业化和生态环境建设及畜牧养殖加工项目);工业项目(能够增强我县经济实力、促进产业升级的高新技术项目以及能够促进现有企业产权出售、资产重组的合资合作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对完善城市功能、改善投资环境有重要作用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公共事业项目(对精神文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社会公共事业项目);流通项目(有利于促进工业及农产品外销和其它物资经销项目);对上争取资金(向业务对口部门和上级财政争取的资金)。

三、考核的对象

考核的主要对象是各乡镇、县直各部门,以及各乡镇党政主要领导和县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四、确定任务目标的总体要求

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四大班子都要分别确定项目开发建设任务,并抓好实施(县委、县政府重点抓好全县重点项目的实施,对人大、政协不下达硬性指标,但对为项目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将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都必须有项目开发建设任务。各乡镇和县直各重要经济主管部门、经济杠杆部门和具有向上争取资金职能的部门,可以坚持大小项目齐上的原则推进项目开发建设,但当年引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和对上争取资金额度累计必须超过200万元(每个单项项目最低限额为:引进的生产加工型项目必须在30万元以上;对上争取资金的项目必须在10万元以上),达到200万元即视为完成当年项目建设任务。县直职能相对较弱的经济主管部门和实力相对较强的非经济部门,当年引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和对上争取资金额度累计必须超过50万元。达到50万元即视为完成当年项目建设任务。其它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非经济部门,当年引进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和对上争取资金额度累计最低要达到10万元以上。达到10万元即视为完成当年项目建设任务。在项目确定上不允许挂靠,不允许重复(部门与部门,部门与乡镇重复的项目,原则上以争取资金的主体部门或乡镇为主,双方可协商确定项目归属,考核时只视为一个项目,不重复考核)。各乡镇、各部门对年初上报的项目可随时调整,并将调整的项目在第一时间上报到县委督查室,建立档案,一并纳入考核范围。

项目认定的具体标准如下:

生产加工型项目的认定标准:资金必须是从外地引进的,必须是当年立项、当年投产、当年申领营业执照、当年体现税收的。

流通型项目的认定标准:注册资金必须达到100万元以上,资金必须是外地引进的,必须是当年注册登记的,税收必须体现在当地或部门并超过10万元。

养殖项目的认定标准:固定资产投资必须超过10万元(包括种羊购买资金),种羊必须是当年购买并在第一时间向县委督查室报告认定,养殖数量必须达到500只以上。(其它养殖种类不做为项目给予认定)

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项目的认定标准:资金必须是域外引进或对上争取的,投资规模必须在50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必须是全社会共同受益的项目。

五、考核与奖励的办法和标准

对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考核主要分四个部分进行,即项目开发建设情况、为项目开发建设提供服务情况、为项目开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情况和对上争取资金情况。

对项目开发建设情况的考核,主要是通过上报、审核、认定等程序,确定各单位2015年重点建设的项目。项目确定之后,考核领导小组要为每个单位建立项目档案,定期采取听汇报、发通报、搞记实、实地踏查等方法对项目开发建设情况进行跟踪考核,并将项目进展情况随时装入项目开发建设档案。考核的重点是项目开发建设的前期工作(以审批可研报告和申报认定材料为准)、项目实施的形象进度(以实地踏查为准)和项目资金到位情况(以银行资金证明和财政拨款文件为准);对为项目建设提供服务情况的考核,主要看为项目建设服务的各项制度是否完善,看各种优惠政策是否落实,看工作程序是否简化,看各项服务措施是否到位,看项目实施单位和实施人是否满意;对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情况的考核,主要考核提供资金支持单位的态度,资金支持的额度,资金到位的速度,使用资金优惠的程度;对向上争取资金情况的考核,主要考核争取资金额度的大小,考核争取资金的难易程度,考核所争取资金带来的效益,考核争取资金额度与上年的比率。 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对项目(不含对上争取资金所建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奖励的标准是:各乡镇、县直各重要经济主管部门、经济杠杆部门和具有向上争取资金职能的部门,项目开发建设投资额完成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完成300万元投资任务的奖励3000元,以300万元为基数,每增长10个百分点再奖励200元;县直职能相对较弱的经济主管部门和实力相对较强的非经济部门,项目开发建设投资额完成100万元的给予奖励,完成100万元投资任务的奖励2000元,以100万元为基数,每增长10个百分点再奖励100元;其它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和非经济部门,项目开发建设投资额完成20万元以上的给予奖励,完成20万元投资任务的奖励1000元,以20万元为基数,每增长10个百分点再奖励100元。对上争取资金所建项目,在项目建设考核中只视其任务完成与否,不在项目开发建设中考核奖励,纳入对上争取资金行列中予以考核奖励。

对向上争取资金单位奖励的标准是:当年向上争取资金额度超过200万元并且达到2015年向上争取资金基数的奖励3000元,与2015年基数相比每增加10个百分点再奖励200元。2015年争取资金额度较小,2015年向上争取资金大幅度增加的给予适当奖励。

对为项目开发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和服务单位的表彰,由县项目开发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评定,选出优质服务先进单位,在全县予以通报表扬并颁发奖牌。

对为项目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奖励的标准是:每引进一个1000万元的项目奖励5000元,以1000万元为基数,每增长100个百分点再奖励5000元。

六、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的程序

根据综合考核评价结果,按照第五项中四个层次分别评出一定数量的先进单位。同时,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为项目建设做出特殊贡献的先进个人。评选工作遵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是由各单位视各自的工作情况进行申报;二是由分管战线的县领导把关;三是项目开发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考核;四是项目开发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拿出奖惩意见提交县委常委会议定。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对项目开发建设和对上争取资金的考核结果实行一票否决,对县领导项目开发建设和招商引资任务的考核,主要看分管部门任务指标完成情况。把分管部门任务完成的好坏作为考核县领导政绩的重要依据。各乡镇、各部门完不成当年项目开发建设任务、达不到上年争取资金总额度并且下降幅度超过10%的一律不得参与先进单位的评选,其主要领导不能评为先进个人。对项目开发建设先进单位、项目建设有特殊贡献的先进个人,县委、县政府要进行表彰奖励,项目开发建设先进个人记入个人考核档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项目开发建设任务完成不好的要进行通报批评,业绩极差的,要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诫勉谈话、黄牌警告,直至组织调整。

八、考核的组织领导

县委成立项目开发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XXX同志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县委副书记XXX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XXX同志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由县委督查室主任和政府督查室主任、县委实绩考核办公室主任担任。

九、本意见由县委项目开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全县项目开发建设及对上争取资金考核工作,一律以此意见为准,本意见未尽事宜,由项目开发建设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商定。

篇四:对上争取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2016年机关目标管理考核方案

为了完成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各项任务指标,全面完成好全局2016年度各项工作,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改善工作环境,改变机关干部职工工作作风,使县局的各项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的轨道,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考核任务

1、办公室: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当好领导参谋,协调好各股室站队的关系;及时处理公文,做好文件的撰写、缮印、对稿、归档、保密、会议记录、劳动工资、人事调配、干部职工报表等各项工作;处理机关日常事务,组织机关内部活动;做好电话记录,及时上传下达;搞好机关环境卫生、安全保卫、后勤管理工作;接待好群众来信来访;负责机关车辆安排、来往客人接待工作,确保全年的行政运行成本在去年基础上递减20%;督查县局各项工作和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安排好节假日值班制度;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2、营林股:进一步加强《防沙治沙法》、《省公民义务植树条例》、《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省林木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的造林绿化意识;紧紧围绕生态环境建设,再造秀美山川,抓好全民义务植树基地建设;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管理工作,规范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核发《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及年检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完成“森林城乡、绿色通道”工程建设造林4.35万亩,其中山上造林3.93万亩、山下平原造林0.42万亩;

(2)完成义务植树绿化点的幼林抚育500亩;

(3)完成义务植树20万株,并抓好县直机关单位“3·12”植树节示范点造林400亩,湿地公园认种认养基地60亩;

(4)完成育苗30亩;

(5)完成荒山造林2万亩,封山育林1.6万亩;

(6)完成中幼林抚育4万亩;

(7)建立以桂花为主的花卉苗木基地10000亩并组织实施;

(8)完成全县机关干部“建设生态文明,打造美丽”植树基地3000亩;

(9)完成速生丰产林建设0.7万亩;

(10)向上争取营造林项目。

3、林政股:宣传贯彻和执行好《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木材运输管理办法》等林业法律法规,负责林业行政案件的查处工作;搞好林地和林木资源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采伐限额计划,进一步抓好封山育林、改燃节能工作,保护好森林资源;搞好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的监督管理和年检年审工作。做好林业工作站的业务指导工作,督促各站完成好县局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严格办案程序,做好林业行政案件的审核监督工作;抓好各项林业规费的征收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4、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宣传执行好《野生动植物保护法》,加强野生动植物的保护管理,加大对饮食服务行业、野生动物驯养单位、珍贵树种培育单位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挖滥采珍贵树种以及无证贩运野生动物及名贵树种的违法犯罪活动;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5、财务股:贯彻执行《会计法》、《预算法》等财务法律法规;制订年度财务收支预算并抓好落实;辅导各基层站的财务工作,监督其执行财务制度,健全完善会计制度;做好各项票据的领核、收发及缴存工作,严格执行票款分离制度;负责行政、事业及专项资金的帐务核算,并提供财务报表;搞好本系统的综合统计测算及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结算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6、森工股:搞好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按时向省市行业管理部门报送所需文件、资料、报表,做好多种经营、林区公路、技改项目的申请工作;组织储备调运防汛所需的木材和毛竹;抓好全县森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及林场改制工作;搞好全县的商品木材、柴炭经销业务管理工作,做好木、竹及木竹成品半成品经营市场的规划设计工作;做好国有林场改制的收尾工作和负责国有林场县城剩余房屋土地的管理及租金的收取;指导森林公园管理局做好相关业务工作;完成212户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工程建设任务;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7、稽查队:督促乡镇林业工作站、木材检查站等基层执法单位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查处执法人员的违法违纪案件;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案件,依据《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加强对木竹经营加工单位的木材来源的监督管理;加强对木竹柴炭运输的检查,发现违章运输的行为则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8、森防站:宣传贯彻森林检疫法规;及时制订森防检疫工作制度;对全县的森林病虫害作出及时准确的预测预报,发现虫情疫情及时进行防治;进一步加强松材线虫的监测防治工作,突出抓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争取森防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强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目标管理,减少森林资源的损失;及时报送各类文件资料及报表;加强对基层业务人员的培训;大力普及森防科技知识;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森林病虫害发生率、成灾率分别控制在4‰、5‰以内;

(2)无公害总体防治率达到80%;

(3)种苗产地检疫率、木竹材等调运检疫率达到100%以上;(4)测报准确率85%以上。

9、防火办:大力宣传森林防火知识及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森林防火教育,贯彻执行《森林防火条例》和上级政府及主管部门的批示和决定;组织协调指挥部领导成员到工作联系点检查指导森林防火工作;掌握本辖区森林火情,及时通报森林火险天气、火灾信息;严格审批造林整地等生产性用火;根据天气情况建议政府发布禁火令,划定森林防火戒严区;制订森林防火预防措施和森林防火扑救预案;组织、调度、协调乡镇政府指挥扑救森林火灾;及时配合森林公安查处森林火灾案件;建立健全火灾火情信息台帐;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森林防火专业队的组织与管理;指导各乡镇森林防火半专业队标准化建设工作,并组织好验收;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0、计育办: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指示决定;贯彻“三为主”工作方针,以经常化、科学化、制度化为目标,依法管理计划生育工作;编制人口计划并检查人口计划执行情况;及时、准确地掌握人口变动情况,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做好计划生育培训工作,开展各项服务活动,保证各项任务都能达标;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当年的计划生育率达到100%;

(2)环孕检率达到100%;

(3)“四术”落实率达到100%。

11、公益林保护管理办公室:宣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公益林保护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上级的有关指示决定;搞好145.38

万亩生态公益林保护管理的规划、年度计划及检查验收工作;做好公益林森林资源样地调查和检查,健全各项内业资料的整理和建档工作;建立并落实生态公益林管理工作责任制,加强对生态公益林管理人员和护林员的管理培训,准确及时上报有关报表,使用和管理好生态公益林管理有关资金;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2、退耕还林办公室:宣传贯彻国家退耕还林政策;拟定退耕还林技术规程和管理办法;制订退耕还林规划、年度计划及作业设计,组织全县退耕还林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退耕还林调度统计、检查验收、技术指导;建立健全退耕还林档案;协助各乡镇场抓好退耕还林政策兑现工作;做好迎接国家阶段性核查验收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3、木材检查管理站:木材检查人员要有大局意识,努力提高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廉洁意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开、公正、廉洁、高效的执法机制,全力打造我县木材检查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严格执法行业新形象;督促木材检查人员忠实履行检查职责,根据各站的具体情况,充分发挥巡查机制,严厉打击违法运输木材行为;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4、林地管理办公室: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林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搞好林地的调查、登记、统计工作,组织制定并监督实施林地利用规划,建立林地地籍档案管理制度,监督、检查林地的管理、保护和使用情况;按照权限依法审查、核实、报批各类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依法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依法查处非法征、占用林地行政案件;对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收取和使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制止破坏林地的违法行为,查处非法侵占、破坏林地和违法使用林地的行政案件;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5、林业调查设计队:认真搞好2016年度伐区作业设计,按照上级规定要求收费,严把质量关;做好林改后期工作,对林权证予以及时纠错、改证、补证;做好林地流转的评估服务和权属变更工作;做好林权所有者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的评估服务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6、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宣传贯彻国家和地方有关山林权属争议调解处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化解群众的疑难问题,认真调查、公正调处山林矛盾纠纷;建立和完善山林权属争议调处操作规程;做好全县林改档案的收集归档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7、宣传办公室:认真做好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工作的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报道林业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和人物;做好林业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平台的建设管理、运行维护、信息更新等工作;联系新闻单位记者进行采访报道;做好林业信息的报送工作;收集好有代表性的图片及资料;组织好局机关刊物的编辑印刷与发送;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8、招商招工办公室:完成好县局的招工招商任务,及时报送招商招工各类报表;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19、林业技术推广站(油茶办):认真抓好油茶等优良品种以及其他林业实用技术的推广工作;利用现有条件抓好林业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全县油茶基地管理、林业专业合作社建设工作;做好潋江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各项工作;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20、行政审批服务股:负责统一办理县林业局所有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受理审批事项,包括审批、审核、许可、注册、登记、年审、备案等相关事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流程;完成好县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主要措施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1)学习制度:坚持每星期一上午集中学习制度,鼓励干部职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理论及业务知识,坚持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策、法律和业务水平。学习要有笔记,理论应与实际相结合。

(2)各股室(站、队)应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性质,制订岗位责任制,明确分工及职责,并将各自职责张挂在墙上,便于群众监督检查。

(3)考勤考核制度:各股室(站、队)要坚持考勤考核制度,并建好考勤考核登记表,由局办公室不定期检查各股室(站、队)考勤情况。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不无故缺席会议,缺席一次扣工资30元。请假需先写出请假条,经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请假半天的由股室(站、队)负责人核准,请假1天的由分管领导核准,请假2天以上的由主要领导核准。请假不得超过批准天数,期满后应及时销假,如超过批准天数,则按旷工处理。每旷工1天,扣除工资50元;一年旷工达到或超过12天的,则扣除一个月工资,年终考核为不称职或不合格;连续旷工15天或全年累计旷工超过一个月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廉政建设制度:机关干部职工必须廉洁自律,洁身自爱,不准以权谋私、徇私枉法;不准假公济私,中饱私囊;不准贪污挪用,侵占公款;不准请客送礼、行贿受贿;不准参与赌博,不准涉足色情场所。违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开除公职的处分。

(5)严格遵守各项工作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林业工作人员“五条禁令”,做到工作期间不喝酒,严禁酒后执法,不接受与工作有关的宴请。

2、加强两个文明建设:一是努力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和物质文明建设,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二是开展创建和谐社会活动,坚持社会主义思想阵地,摒弃各种错误的、有害于事业的思想和行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增强干部职工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使之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的人;三是创造良好的社会秩序、优美的工作环境、和谐的同志关系,激发干部职工的工作和学习热情,内强素质,外塑形象,不断提高整体素质及工作效率。

三、奖惩制度

县局干部职工必须紧紧围绕县局2016年度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守法纪,秉公执法,模范遵守县局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县局安排的各项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县局将通报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工作出现差错致使事业遭受损失的,县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情节轻重按比例扣除工资。执法部门应严格执行《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及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凡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严重失误的,将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1)2016年度的任务数参照2016、2016、2016、2016、2016年度完成数结合资源情况、今年全局收支情况和刚性支出增加情况确定。林政股、野保站、设计队、森防站、森工股、绿化办、扑火队在执法收入及创收收入中按总收入的18.24%提取包干经费、林地办按总收入的19.95%提取包干经费(包干经费包含交通费、差旅费、加班费、车辆修理费、误餐补贴等费用)。以上各股室未完成任务的按总收入的8.55%提取包干经费(稽查队按总收入的20%提取包干经费);超额完成任务的,超出任务部分的收入按28.5%提取包干经费(稽查队按超出任务部分总收入的25%提取包干经费)。

(2)没有经济管理目标并已完成各项任务的股室的奖励,视年终全局整体经济任务完成情况而定。

(3)各股室(站、队)每年需完成2篇以上稿件,没有完成的按照县局《局宣传目标管理考核方案》的规定执行奖惩。

(4)计划生育工作按照《局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方案》中的规定执行奖惩。

篇五:对上争取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2016乡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方案

为全面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估各村和各科室履行职责、服务发展的实绩成效,进一步发挥考核与绩效管理的导向、监控和激励作用,促进全镇干部作风转变和管理创新,确保“苦干五年争当亿元财税乡镇”发展目标如期实现,根据县委、县政府方案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从严治政,争先进位;

(二)统筹管理,分类评估;

(三)量化指标,规范考核;

(四)注重实绩,群众认可;

(五)强调结果,兼顾过程;

(六)奖优罚劣,末位淘汰。

二、实施范围

(一)各科室、各村共计39个单位分两类实施

1、各村(30个);

2、镇机关科室(9个)

三、考评内容及评分单位

(1)招商引资工作由镇招商领导小组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2)项目建设工作由镇经济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3)新农村建设工作由镇社会事务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4)和谐稳定工作由镇综治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5)各村任务目标完成情况、服务经济发展情况由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考绩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6)基层组织建设工作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由镇党政办、镇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7)党风廉政建设、优化发展环境及依法行政由镇纪委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8)全民创业工作由镇全民创业领导小组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9)精神文明建设由镇社会事务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0)计划生育由镇计生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1)现代农业由镇经济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2)财政收入由镇经济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13)教育工作由镇党政办制定评分细则并负责评分;

各评分科室要分别就各自负责事项制定详细的评分办法,6月20日前报镇考绩办,经镇考绩办审核把关,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予以公开。各项评分上报后,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作为年终奖罚依据。

四、实施步骤

(一)指标设置

1、各类别一级指标为重点工作、日常工作、公众评议、领导评议、第三方评估。

2、各类别二级指标分别为:村19个、镇科室15个。

(二)进展跟踪

1、各村、各科室要严格执行“日记录、周报送”工作制度,每周首个工作日将上周工作进展情况报送镇考绩办。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要随时报送。

2、镇考绩办每周对各单位上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和汇总,摘要编发工作动态简报,报送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阅示。

3、镇考绩办每月采取随机抽查、重点督查、跟踪追查等方式,对各村、各科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过程监督、验效问责。督查内容主要包括工作日志记录、各项制度落实、日常工作完成、重点工作进展、难点工作推进等情况。

(三)季度通报

1、各村、各科室每季度前两个工作日将上季度指标完成情况报送镇考绩办。

2、各评分单位于每季度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考核评分,并将考评结果报送镇考绩办。

3、镇考绩办根据评分汇总和日常督查情况,对各村、各科室各单位每季度得分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全镇大会通报。

(四)年终总评

1、指标评估。各村、各科室于2016年元月1日前将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镇考绩办;各评分单位于2016年元月5日前完成考核评分并将考评结果报送镇考绩办。

2、社会评价。由公众评议、领导评议、第三方评估三项评议构成。公众评议是指依据民主评议和企业评议两项结果对各单位进行量化计分;领导评议是由镇领导对各单位进行评议;第三方评估是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统计学方法实施评估。

3、汇总公示。镇考绩办在核实认定指标得分和评议得分基础上,综合加、减分因素,于2016年元月10日前完成得分汇总并公示(5个工作日)。

4、确定结果。经公示、复核,确认评估结果,于2016年元月底前报镇党委会最后审定。

五、评分方式

(一)评估分值

评估实行百分制,各村、各科室均采取指标评估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指标评估占90分,其中重点工作为60分,日常工作为30分,按照四个季度计分权重为10:10:10:70;社会评价占10分,其中公众评议(包括民主评议、企业评议)、领导评议、第三方评估分别为3分、4分、3分,社会评价分半年和年终两次进行,权重分别为30%和70%。

1、指标评估。各评分单位以量化的考核与绩效管理指标为评估标准,对各村、各科室工作进行公开考核计分。

2、公众评议。以我镇民主评议和企业评议结果为依据进行加权计分。不在两项评议范围的单位,参照该办法纳入评议。

3、领导评议。由镇领导班子成员采用等级评估划档(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的方法,对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作出绩效评估,按不同档次(分别以4分、3分、2分、1分)计分。

4、第三方评估。委托评估机构进行群众满意度调查,采用等级评估划档(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的方法,按不同档次(分别以3分、2分、1分、0.5分)计分。

(二)评价方式

1、公众评议由镇纪委负责;

2、领导评议和第三方评估由镇考绩办负责。

(三)加分因素

1、发扬“见红旗就扛,逢第一就争”的精神,所做工作获国家级表彰或奖励的加10分,获省部级表彰或奖励的加5分,获市厅级表彰或奖励的加3分,获市委、市政府主管部门或县委、县政府表彰或奖励的加1分;会议典型发言按获同级表彰加分;获中央、省、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分别加5分、3分、2分;省、市、县在我镇检查指导工作,分别加5分、3分、2分。加分项目以正式文件、证书等为依据,由被考核单位提供,经镇考绩办审核后予以加分;

2、在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由镇招商领导小组、镇经济办拿出加分意见;

3、争取政策资金和扶持资金数额较大的,由镇经济办拿出加分意见;

4、各村、各科室在全民创业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由镇创业办拿出加分意见;

5、镇党委、政府临时交办的征地拆迁、造林绿化、城镇建设、农村改造提升等阶段性重点工作,由各牵头科室拿出加分意见;

第2-5项加分项目,由镇考绩办审核汇总后,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适当加分。上述5项加分最高不超过30分。

(四)减分因素

1、纳入考核与绩效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受到查处的(自查自处的不减分),每起减2分;

2、所做工作受到中央、省、市通报批评或中央、省、市领导给予否定性批示的,分别减5分、3分、2分;重点工作、阶段性工作受到镇党委、政府通报及主要领导批评的,每起减2分;

3、环境建设、社会治安、信访稳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项工作因失误被问责的,每次减2分;

4、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未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根据完成情况,由镇招商领导小组、镇经济办拿出减分意见。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经考核不实或落实不到位的,上一年度考核所得分数,在下一年度相应扣除;

5、各村、各科室在全民创业方面有突出成绩的,由镇创业办拿出减分意见;

6、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评分单位不能客观公正评分、影响恶劣的,每次减5分。

第4、5项减分项目,由镇考绩办审核汇总后,报镇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适当减分。其他减分项目经镇考绩办审核后予以减分。上述6项减分最高不超过20分。

六、结果运用

(一)评估得分=指标评估得分+社会评价得分+加分-减分。评估结果经镇考绩办确认,报镇党委会审定后,通报全镇。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档次。其中,每类被考核单位前25%(含)为优秀,25%至75%(含)为良好,最后1名为较差,其他为一般。

(二)评估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挂钩。被评为优秀、良好的村和科室,其干部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分别按2人执行;被评为一般的,其干部考核“优秀”等次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人;被评为较差的,其成员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档次,公职人员原则上不评定“优秀”等次。

(三)被评为优秀的村和科室,给予适当奖励,用于补充办公经费、奖励有功人员。同时,机关科室可优先推荐1—2名副科级后备干部。

(四)被评为一般的村和科室,主要领导向镇党委、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同时,镇党委派出督导组,帮助分析问题,研究整改措施,解决权力配置、工作机制、管理制度、工作纪律等方面的不足,有针对性地落实整改,作为下一阶段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改进的依据和方向。

(五)被评为较差的单位,对主要领导予以黄牌警告,通报全镇;班子成员不享受年度考核奖金(绩效工资)。下一年度,该科室干部不予提拔重用。连续两年被评为较差的村和科室,对主要领导予以免职。

七、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村和科室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切实抓好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并报镇考绩办备案。

(二)制定方案。要结合实际,制定本村和科室考核与绩效管理工作方案,并报主管镇领导批准后实行,同时报镇考绩办备案。

(三)严格执行。各评分科室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评分客观、公正;要明确专人,及时、准确、完整地报送相关材料和数据;要与镇考绩办积极沟通、全力配合,推进工作顺利开展。对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给予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相应党政纪处分,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四)教育培训。对被免职的村和科室领导、被问责的工作人员,由镇党政办安排离岗培训,提高其履职能力,培训合格后再安排适当工作。

篇六:对上争取项目考核管理办法
2016基层党委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一)基础工作(30分)

1、建立健全基层党委抓党建工作责任制。成立由单位党组织书记任组长的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1次以上党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将基层党组织活动和党员教育经费列入单位经费预算(2分);完善班子成员抓基层党建工作联系点制度,每季度深入联系点,帮助解决实际问题(1分);制定基层组织工作年度计划和考评办法,基层党委每半年向县委组织部就党建工作报告1次以上,(2分)。(小计5分)

2、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优化党员队伍结构。规范党员发展工作程序,落实党员发展推荐、票决、重点管理和责任追究等制度(2分);制定党员发展工作计划,注重优化党员结构,年内发展党员达到女党员25%以上、35岁以下70%以上、高中文化以上75%以上、生产工作一线85%以上的目标要求(2分);加大在农村基层、城市社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领域的党员发展力度(1分)。(小计5分)

3、抓好党员教育管理,提高党员素质。落实“三会一课”等党员经常性教育制度,贯彻《2016-2016年全国党员教育培训工作规划》,制定党员学习和培训计划(1分);丰富党组织活动形式,“七一”期间开展了庆祝、慰问或表彰活动,认真抓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评为不合格的党员进行了相应处理(2分);加强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流动党员活动证》发放率达到100%(1分)。(小计4分)

4、落实党内统计工作规定,规范党员信息库的维护管理。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上报党内统计报表和党员花名册,能及时更新维护党员信息库(1分);做到专用电脑专用,不连接互联网,报表能够实现直统(1分)。(小计2分)

5、加强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建立党费收缴基数台帐,基数核定准确(1分);党员缴纳党费及时、主动、足额(3分),对党员缴纳党费情况进行公示(1分);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将上一季度党费及时足额上缴(1分)。(小计6分)

6、加强村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落实《县村干部管理暂行办法》(永办字[2016]46号),重点抓好村党支部班子管理与“双述双评”年度考核(2分)。调整任免村支部书记要及时与组织部沟通,并报组织部备案审查(2分)。认真做好大学生“村官”的管理考核和进退流转工作(1分)。(小计5分)

7、做好干部、公务员、人才统计年报工作。积极配合、参与“杰出人才奖”、“十佳创新创业人才”评选和“人才服务月”活动(1分);对本地各类人才登记造册,协同县人才办做好人才信息的采集、建库工作(2分)。(小计3分)

(二)重点工作(40分)

8、完成乡镇党委换届选举工作,加强乡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配合县委做好乡镇党委换届工作,制定下发做好乡镇党代会选举工作方案,组织开好党代会,确保乡领导班子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3分);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每年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2次以上,开展坚定理想信念为主题的学习教育活动1次以上,每名党员干部每月写1篇读书心得体会,每季度开展1次中心组学习,每年结合实际工作写1篇以上高质量的调研报告(2分)。(小计5分)

9、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结合全省“富民兴赣我先行”百万党员承诺践诺活动,开展“两诺三述评”活动;围绕打造“群众满意工程”,推进全省“十万干部下基层,排忧解难促和谐”活动深入开展“三民活动新春行”活动,制定了活动方案,抓好落实,抓出成效(2分);结合“井冈红旗”示范点创建,在乡镇、村党组织中组织开展“新农村先锋党组织”创建活动,在乡镇机关、站所党员干部中开展“驻村入户、结对帮带”和“一线服务”等活动,在村级干部党员中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三培两带两服务”、“设岗定责活动,新培育了2个以上党建示范点,做到制度规范,资料齐全等(2分);组织开展“学习党的光辉历史、传扬红色故事”主题活动和创先争优理论研讨工作,举办党的知识竞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精品展”征文、专题报告会;开展走访慰问老党员、老干部等活动,设计了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载体并认真组织实施得(1分)。(小计5分)

10、继续实施“农村党建十类百点示范工程”。认真落实县委制定下发的示范点建设方案,年内各乡镇高标准建成1个以上党建示范点。(小计2分)

11、继续推进乡镇规范化建设。开展“乡镇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乡镇规范化建设“五个千”工程,即每个乡镇种植1000平方米绿地(1分)、建设1000平方米以上文化休闲广场(1分)、开发1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楼(1分)、新建或改造1000米以上的街道(1分)、新建或改造1000平方米以上的市场(1分)。(小计5分)

12、抓好村级活动场所管理。多方争取资金,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168”工程建设任务。按照“九个有”要求(有党组织办公室、有党员活动室、有标牌、有党旗、有工作制度、有办公设施、有党支部工作手册、有公开宣传栏、有党员形象栏)抓好规范化建设,布置美观大方(2分);抓好党建基础台帐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做到健全、整洁、规范(1分);推行村干部轮班值班制度(1分)。(小计4分)

13、扎实开展“井冈红旗”创建工作。按照“五个好、一规范”标准,扎实开展“井冈红旗”创建活动,培育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性的基层党组织。要按照要求重点抓好烟阁乡长富村、高桥楼镇莲花坪、怀忠镇茶源村、埠前镇高贤村、创新制革五个规范点建设。(小计3分)

14、扎实推进现代远程教育。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大力整治“零收看、收看单一、收看时间短”现象,每月组织收看远教节目不少于2次4小时(2分)。设备播放流畅,记录簿记录完整,资料归档规范(1分);建成1个以上远教学用示范基地,培育2名以上远教“学用标兵”(1分)。(小计4分)

15、巩固完善村级民主“五步工作法”。年内每个行政村要选择1-2件重要村务,通过“五步工作法”决策实施,并认真做好文档资料的整理保存工作。(小计3分)

16、全面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认真贯彻省委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1+3”文件,全面落实村支部书记“一定三有”政策(1分)。积极选派机关干部到“难点村”、“重点村”任村党支部书记(1分)。深化“三培两带两服务”活动,年内建成一个覆盖10户以上的示范基地(1分)。(小计3分)

17、加强党代表工作,发挥党代表作用。全面落实党代表任期制、党代表提案制度和党代表“两联两评”制度,加强党务公开(2分)。建立20平方米以上的党代表工作站,年内组织党代表开展专题调研等专题活动2次以上(2分)。(小计4分)

18、加强“两新”组织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工作。依托富民产业,加强专业合作社(协会)党支部建设和非公企业党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党建工作指导员制度,深入开展党员服务承诺等活动(1分);完善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党的活动开展正常,各种学习记录、资料完备(1分)。(小计2分)

(三)创新工作(30分)

19、积极开展“三包三访一签”活动,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各基层党委要在换届前组织科级领导干部走访普通代表、普通代表走访群众(2分);开展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签订拒绝拉票贿选等非组织活动《决心书》活动,并张贴公布,接受组织、干部、群众的监督,营造良好的换届环境(2分)。(小计4分)

20、建设园区和城区党员服务中心,进一步健全党员联系服务群众体系。各乡镇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乡村两级党员服务中心建设,同时要把党员服务工作向园区和社区延伸和拓展,工业园区党工委要设立园区党员服务中心,禾川镇党委要在社区设立党员服务中心(2分);发挥党员服务中心作用,年内开展党员理论和技能培训4次以上,组织开展党员志愿者活动和创业扶持活动3次以上(2分)。(小计4分)

21、建立远程教育学用和农村实用人才创业示范基地。每个乡镇党委要引导、鼓励和扶持农村实用人才建立远程教育学用和农村实用人才创业基地1个以上(2分)。要利用远程教育平台,年内举办乡土人才、党员示范户、种养能手、回乡创业人员等农村实用人才的技能培训4次以上,培训500人次以上,50%的党员掌握了1门以上农村实用技术(2分)。(小计4分)

22、开展“创先争优‘三心’在行动”活动,创新活动载体。开展结对连心、沟通谈心、办实事暖心活动,基层党组织之间相互结对子、每名党员与一户以上群众结对子,每名党员与一名以上群众谈心5次以上;每个基层党组织为群众办一件以上事实、每个党员做一件以上好事(3分);在开展“三心”活动中,要认真记好“民情日记”(1分)。(小计4分)

23、实施特聘乡镇党委组织员,创新基层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各乡镇党委要从优秀村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新录用公务员和离退休干部中特聘1名以上乡镇党委组织员(1分);要发挥特聘乡镇党委组织员作用,建立健全考核制度(1分);年内对“特聘组织员”培训2次以上,每月补贴不少于100元,对表现突出的进行表彰激励(2分)。(小计4分)

24、立足实际,抓好党建创新工作。各基层党委要着眼前瞻性,增强创造性,年内确定1项以上创新工作。创新工作的开展必须有方案,有目标,有切合实际、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举措,成效比较明显,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具有推广价值。创新工作根据工作效果计2-10分。(小计10分)

二、加分项目

为组工信息上稿提供1条线索得1分,在市级以上刊物(含市级)发表一篇反映组织工作的宣传稿件得3分。单项工作获省、市、县委组织部表彰的,分别计5、3、1分。某方面工作年内被省、市委组织部点名或县委组织部安排代表县里接受市级以上组织部门专项检查的,视工作内容、工作量和检查效果加1-5分。

三、评先评优一票否决事项

1、凡党委班子成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

2、凡组织工作因失误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

3、凡未及时足额缴纳党费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考评办法

1、各基层党委在2016年12月15日前,对本年度组织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以书面形式将本年度工作总结和自评得分情况报县委组织部。

2、县委组织部采取平时考核与年终稽核的办法对各地自查得分情况进行统一核查。

3、乡镇党委按照1-24项内容考评,总分为100分,其他基层党委按照1-5、7、9、17、18、22、24项内容进行考评,总分为50分。加分项目直接累计。

4、根据分值按乡镇党委和其他党委两类分别排出名次,县委组织部部务会进行综合评审,经县委同意后确定组织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各若干名,并给予适当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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