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低保承诺书简洁版
编辑:chenghuijun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02 阅读:
农村低保承诺书简洁版(1)
根据《xxx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和《崇安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管理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我家庭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自愿向政府作以下承诺:
1、每季如实向社区居委会提供家庭收入情况及水、电、气等支出票据,保证不隐瞒;
2、在领取低保金期间,如果使用和购买高消费非生活必须用品(如手机、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汽车和高档家用电器等),饲养宠物、房屋装修、子女入学择校、出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等,均视为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居民一般生活水平;
3、不参与赌 博吸 毒、卖 淫嫖 娼、打 架斗 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且从事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
4、积极按时参加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服从社区管理。(无正当理由每月累计二次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停发低保补助金);
5、愿接受劳动就业部门和街道有关部门及社区居委会的就业安排。(凡属个人主观原因二次安排岗位不服从的,愿意取消家庭低保);
6、不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它投资行为和收藏高价值物品;
7、保证低保期间人户一致,如人户分离,在三个月内将户籍迁入居住地(因特殊原因户籍无法迁移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有劳动能力人户分离的,愿意接受社区居委会要求每天或定期到社区报到参加公益劳动(活动);
8、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和管理审批部门进行家庭情况复核,如不配合或提供虚假证明的,作为无法核实处理。
9、在领取低保金期间,若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现家庭情况与原申报的情况有出入的,愿接受社区居委会、街道重新审核,暂停发放低保金,经重新核实后,再做决定。
如有违反上述1—7条规定之一的,则按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的规定,取消低保资格;违反8—9条行为之一的,待查清事实后,按规定分别办理。
农村低保承诺书简洁版(2)
村低保申请承诺书
根据《xx-x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细则》和《崇安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管理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我家庭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自愿向政府作以下承诺:
1、每季如实向社区居委会提供家庭收入情况及水、电、气等支出票据,保证不隐瞒;
2、在领取低保金期间,如果使用和购买高消费非生活必须用品(如手机、摩托车(含电动自行车)、汽车和高档家用电器等),饲养宠物、房屋装修、子女入学择校、出入高档消费娱乐场所等,均视为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居民一般生活水平;
3、不参与赌博吸毒、卖淫嫖娼、打架斗殴等违法犯罪行为和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且从事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
4、积极按时参加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服从社区管理。(无正当理由每月累计二次拒不参加公益性劳动的停发低保补助金);
5、愿接受劳动就业部门和街道有关部门及社区居委会的就业安排。(凡属个人主观原因二次安排岗位不服从的,愿意取消家庭低保);
6、不持有或从事有价证券买卖及其它投资行为和收藏高价值物品;
7、保证低保期间人户一致,如人户分离,在三个月内将户籍迁入居住地(因特殊原因户籍无法迁移的要提供相关证明)。有劳动能力人户分离的,愿意接受社区居委会要求每天或定期到社区报到参加公益劳动(活动);
8、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和管理审批部门进行家庭情况复核,如不配合或提供虚假证明的,作为无法核实处理。
9、在领取低保金期间,若有群众反映或举报现家庭情况与原申报的情况有出入的,愿接受社区居委会、街道重新审核,暂停发放低保金,经重新核实后,再做决定。
如有违反上述1—7条规定之一的,则按实施细则和工作规程的规定,取消低保资格;违反8—9条行为之一的,待查清事实后,按规定分别办理。
农村低保承诺书简洁版(3)
为保证做到低保工作中工作作风和服务质量使群众满意,不侵害群众利益,现向群众郑重承诺:
一、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依法行政,廉洁自律,优质服务。
二、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注重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熟练掌握低保政策,保证政策解释到位、运用到位、执行到位,办事公平、公正、求真务实,做
、热情接待申请低保的人员,认真耐心宣传、解释低保政策。
2、严格按程序办理低保,及时入户调查申请低保的家庭收入情况,认真履行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3、工作不推诿拖延,不刁难申请人,按规定及时上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
4、无虚报、瞒报、错报发生,避免工作失误。
5、定期进行复核,加强动态管理,对低保家庭收入及人员发生变化的,及时办理低保金调整手续。
三、严格做到不向低保申请人、已享受低保人员及其家属卡要好处;不接受低保申请人、已享受低保人员及其家属的钱物、吃请;不直接为本人家庭办理低保;不违规办理低保;不
对低保申请人、已享受低保人员的正义举报进行打击、报复。
请广大群众给与监督,如有违诺,愿按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人签字:
乡镇、街道包片领导:
乡镇、街道包村(社区)干部:
村(居)“两委”干部:
村(居)党员、村(居)民代表及相关人员:
村委会公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