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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大对药品安全的督促检查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15    阅读:

篇一:加大对药品安全的督促检查
加强药品监管的重要性

论加强药品监管的重要性

药品是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 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作为一种特殊的商品,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关系到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试想像,对于一种已经上市的药品,如果它在安全方面存在问题,而广大的人民群众并不知道此种药物存在安全隐患,安心地使用此种药物,那么后果将是不堪设想的。

近几年的“ 齐二药” 事件、欣弗药品不良事件、 乌苏里江双黄连注射液致死事故等,不仅表明了我们药品安全方面存在很多问题。更重要的是对人民的生命造成了损失。因此,药品质量安全与管理已成为目前研究的紧要问题。来看一下具体真实事例:

1.欣弗事件:2006年8月3日,卫生部办公厅发出通知,指出青海、广西、浙江、黑龙江和山东等省区陆续出现部分患者使用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克林霉素磷酸酯葡萄糖注射液(“欣弗”)后,出现胸闷、心悸、心慌、寒战、肾区疼痛、腹痛、腹泻、恶心、呕吐、过敏性休克、肝肾功能损害等临床症状,要求控制该药品不再临床使用。截止至2006年8月5日,共计发现不良反应81例,其中3例死亡。

2.齐二药事件:2006年4月22日和4月24日,广东某医院住院的重症肝炎病人中先后出现2例急性肾功能衰竭症状,至4月29日、30日又出现多例相同病症病人。初步查明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亮菌甲素注射液中,含有了该药中不应该含有的二甘醇。对于受害者来说,他们到医院看病是很希望恢复身体健康,却被假药夺去了生命,而对于受害者的家属来说,同样是受到了不可弥补的伤害,因此可以看到,药品的安全性是在药品使用过程中所不能忽视的,非但不能忽视而且必须非常重视,这与人民大众的生命紧密相连,关系着人民的生命安全。所以药品的安全性是架于所有问题之上的最重要一部分。因此,药品的安全是需要法律这个有力的武器来监督的,并且法律是制裁药品安全犯罪的最有力保证 。

3.VHD事件:3月29日,美国FDA发表公告,因为多巴胺2受体激动剂——甲磺酸培高利特(pergolidemesylate)导致心脏瓣膜病(VHD),批准其自动撤出美国市场,截止2006年12月31日,全球共发生272例VHD.

4毒胶囊事件

北大纵横医药合伙人史立臣透露,工业明胶事件或者毒胶囊囊事件其实已经存在十几年。近日被曝光绝不是偶然。在1999年的时候,一个朋友生产保健食品,胶囊包装,联系了很多空胶囊生产厂家,其中一家给的价格非常低,低到让人不敢相信,后来被告知是特殊胶,用皮革做的,使用一点没问题,而且在保持胶囊形状方面还有非常好的优势,同时,一般的胶囊受潮湿容易变软,这种特制胶囊受点潮湿问题不大,所以容易储存。

那么问题的原因在哪里呢?

1.监管部门的不作为。这种事情医药行业内人尽皆知,为什么监管部门不知道?同时为什么媒介都能知道,反而专业监管部门不知道?为什么很多事件媒介曝光了,监管部门才蜂拥而至,大张旗鼓的“作为”?如果这样,那干脆撤销监管部门,让媒介兼任得了,或者让媒介做监管部门的领导得了。

2.药品生产厂商的利欲熏心。为了降低成本,不惜降低药品质量。

3.药品生产厂商内部管理不严。其实企业老板不可能事必躬亲,采购的如果见利忘义,就会低价采购,高价报账,而厂方很多人都不知道,否则就连自己生产的药品自己企业的人都不敢吃了,但这种不吃自己企业胶囊产品的事情不多,说明这种事情存在生产企业内部管理问题。

4.社会风气不正。其实多年来各种添加剂,非法替代材料等等事件频频曝光,结果并没有非常严重的惩处。

5.行业潜规则做崇。任何行业内都有自身的潜规则,很多事情大家心照不宣,殊不知这种潜规则是违法的。

6.新GMP标准没有很好的监控和跟进。很多企业的新GMP标准认证都是为通过而通过,通过后大家就无所顾忌了,因为后续监管不到位。

7.地方政府的庇护。这点就不细说了,大家都懂。

从硫磺熏制生姜是行业“潜规则”,到潲水油炼制食用油成油脂行业“潜规则”, 再到这次有毒工业明胶生产药品胶囊成这该行业的“潜规则”,我们不禁想问,到底有多少“潜规则”在危害公众健康与安全?在种种“潜规则”下,谁又能是幸存者?那些生产有毒药品胶囊的人,敢说自己不生病不吃药?那些用硫磺熏制生姜的人,能保证就不会遭遇到地沟油?在“潜规则”下,人人都是受害者。

-“毒胶囊”等药害事件的发生并非偶然,其中既有企业的责任,也有市场机制不健全、相关制度不完备的问题,还有监管乏力的弊端

一石激起千层浪,余波至今未尽消。4月15日中午,央视每周质量播报的节目一经播出就在公众中引发强烈关注和焦虑。据报道,百姓平时常吃的各种胶囊剂的药品、保健品的胶囊竟然有可能是用废旧皮革制作的,其中重金属铬超标最高达75倍。再看技术支撑。如今各种新材料、新技术层出不穷,而其安全性的检验与相关标准的制订远远跟不上技术进步的步伐。这一点在医疗器械产品上体现得最为充分。国家行政学院胡颖廉博士指出,集声、光、电、新材料等高技术于一身的医疗器械产品大踏步走进医疗机构,用于患者的各种检查检验,但我们的监管技术力量和法律法规却还停留在注射器与小棉签的时代,必须通过正规渠道才能够保证药品的质量,才能保证正常的医疗,这也是对人民生命的负责。安全性有待加强。

(1)供应安全:药品能够合法供应并满足医疗需要,符合可获得性。无证生产经营药品或者制售假劣药、临床必须的药品短缺,会导致药品安全事件。(2)价格安全:药品价格要相对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符合可负担性。虚高药价,会影响到患者的有效购买力、导致买不起药品,也会导致药品安全事件。(3)量安全:药品要符合法定质量标准,安全有效、质量可控。 ( 4)使用安全:药品要被合理使用,包括患者从专业人员、标签说明书广告等渠道获得的药品信息要真实、准 确、科学。抗生素滥用大处方、虚假广告、药学服务不足、标签说明书警示不够等,都会导致药品使用不安全。(5)制度安全:要建立健全有效的药品监管体制和法制,并依法严格监督处罚,确保公众健康。

药品安全问题产生的原因很多, (1)医药行业的特殊性。信息不对称、信息不完全是药品市场的固有特性,无法做到完全理性决策,所以医疗用药都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和安全隐患;此外药品使用效用高、直接生产成本低、行业利润高,是无证制售假劣药、非法渠道购销药品、虚假药品广告盛行等违法行为产生的根本原因。(2)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结构失调、恶性竞争。我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小、竞争剧烈、法律意识淡薄、质量意识差、商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缺失。 (3)医疗机构管理体制 、机制落后。以药养医的体制,以及诊疗规范缺失、医保制度不完善等,导致医院监管失灵,医生用药行为不规范,是药品不合理使 用、药品价格虚高 、廉价药 品短缺等的根源。国家药物政策不健全。药品涉及研发、生产、流通、使用等多个环节,任何环节出问题,都会导致药品安全事件。

我国药品安全形势仍较为严峻: (1)违法无证生产经营假药。药品的高赢利性,诱使许多不法分子铤而走 险,2006年安徽阜阳特大制售假药案就是典型例子。这起“史无前例”的假药案件中,警方查缴涉嫌假冒药品400余件,造假品种达30多个,货值金额400多万元,国内近20家知名企业及国外数家企业的畅销品牌成了造假者的主要仿冒对象,给患者生命健康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2)药品质量事故频发。如“齐二药事件、“欣弗事件”、“佰易免疫球蛋白事件”、“刺五加注射剂事件”等,都是药厂在原料采购、药品生产、流通等环节违法,导致药品质量不合格、严重危害患者生命的恶性药品质量事故。( 3)非法渠道购销药 品时有发生。(4)药品价格虚高。虽然国家对药品进行降价,但价格过高现象依然存在。 ( 5)廉价药品短缺。一些临床必须但价格低廉的药品如索米痛(去痛片)、氯苯那敏(扑尔敏)、环磷酰胺注射剂、新斯的明注射剂等曾经短缺;人纤维蛋白原、凝血酶原复合物等临床急救、抢救药品短缺了近三年。根本原因是价格低,厂家营利小。( 6)药品不合理使用。由于临床用药缺乏有效监管,非适应症用药、禁忌症用药、配伍禁忌用药、重复用药、过度用药、大处方等错误发生率居高不下,降低了医疗服务质量,危害了患者生命安全。我国医院住院患者抗菌药物应用比例70%以上,远高于世界卫生组织有关合理用药的指标。( 7)虚假药品广告盛行。在一些地方的电视报纸和网络上,未经审批擅 自发布广告、处方药在大众媒体做宣传、擅自篡改审批内容等违法药品广告比比皆是、屡禁不止。“假药糖脂宁胶囊”畅通无阻,和虚假广告的推波助澜有着直接的关系。许多患者看到虚假广告后,专门去买这个药,甚至邮购,导致上当受害。( 8)药品不良反应事件频发。最新的“鱼腥草注射剂”事件,“ 茵栀黄注射剂事件” ,都是中药不良反应。根据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的监测,有些上市药品在临床应用中出现了过敏性休克、全身过敏反应、胸闷、心悸、呼吸困难和重症药疹等严重不 良反应,甚至有引起死亡病例的报告。说明我国的药 品尤其是中药上市前审批存在管理漏洞。这同时也给中医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阻碍。

因此,既然药品在人类的生活中占据了如此重要的地位,那么它的使用安全性便是作为药品所具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属性。

日常生活离不开药品的安全,凡此种种都在反应加强药品监管的紧迫性和重要性。

篇二:加大对药品安全的督促检查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要点

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督查要点

一、药品生产环节专项整治督查要点

(一)药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落实日常监管职责,按照规定真实记录生产现场检查情况,对辖区企业检查做到全覆盖。

(二)基本药物生产监管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开展对辖区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品种数量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生产企业及品种数量;组织开展基本药物生产工艺处方的前期调研和准备工作;基本药物生产企业按照要求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开展药品质量受权人备案工作并建档;制定和实施对基本药物生产品种全覆盖抽样的监督计划。

(三)高风险品种生产监管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制定生产监管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全面掌握辖区高风险品种生产企业及品种情况,监管档案齐全;对企业的监管频次每年至少检查两次,检查记录详细;落实辖区企业按照要求实施药品质量受权人制度,开展药品质量受权人备案工作并建档。

(四)建立派驻监督员制度落实情况。根据国家局及省局加强派驻监督员工作要求,建立并落实派驻监督员制度,派驻监督员工作记录详细真实。

(五)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落实情况。根据《甘肃省中药材中药饮片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细化任务分解,各部门按职责开展相关工作进展情况。

(六)特殊药品监管责任落实情况。根据《甘肃省特殊药品监管责任制度》,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并落实巡查制度,开展对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落实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监管责任。

(七)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按照要求建立、设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督促生产企业开展不良反应监测,配合省局开展中药注射剂再评价工作。

二、药品经营环节专项整治督查重点

(一)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情况。一是按照“五不放过”原则,深挖假劣药品源头;二是注重部门间的联动配合,会同通讯、邮政等部门,开展打击利用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制售假劣药品行为;注重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及刑事犯罪的,按“两高司法解释”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开展换证和认证情况。一是依法严格按照标准,开展药品零售企业(含零售连锁)有效期满《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和认证。二是落实换证工作程序,严肃工作纪律,保障公开、公平、公正。

(三)开展GSP认证企业跟踪检查和专项检查情况。重点跟踪检查GSP认证企业的药品购销渠道和购销票据管理情况;严厉查处药品挂靠经营、超范围经营、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转

让柜台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依法开展药品广告发布的监测检查情况。对发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有关规定的药品广告,及时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对严重违法发布广告的药品,按规定采取强制措施,暂停其药品销售。

(五)开展中药材中药饮片经营质量专项检查情况。一是重点检查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购进渠道的合法性。二是加大中药材中药饮片质量监督抽验力度,依法查处制售假劣中药材中药饮片违法行为。

(六)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情况。一是在去年整治药品经营企业的基础上,开展基层医疗机构和诊所非药品冒充药品行为的检查,严历打击非法添加化学药成分的违法行为。二是会同卫生等有关部门,开展以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化妆品、未标示文号等产品冒充药品上市行为的整治。依法查处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

三、医疗器械专项整治督查要点

(一)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部署、执行落实情况。

(二)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及涉械行政相对人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落实情况。

(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日常监督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一是高分险产品生产巡查、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产品标准执行、

原辅材料购进及产品出厂检验等制度的机制的落实情况;二是对擅自降低生产条件、改变生产环境、生产工艺、缩减合并生产程序、改变产品标准以及擅自更改包装标识、说明书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以往检查时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及跟踪检查情况。

(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日常监督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一是企业产品购进、储存、销售、仓库管理及专业技术人员在职在岗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二是对挂靠经营、过票经营和出租(借)许可证,擅自降低许可条件、变更许可事项的等违法违规行为,三是以往检查时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及跟踪检查情况。

(五)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使用日常监督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一是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和医疗器械购进、储存、使用、跟踪等质量管理档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二是植入性医疗器械安全监控追溯体系的建立和落实《甘肃省植入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况;三是对大型医疗设备调查登记、使用养护等情况。

(六)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和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着重对审批程序、审批标准、内容的法规符合进行检查。

(七)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不良事件)监测制度的宣传贯彻情况。重点检查监测体系和监测网络建设情况,以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反应报告制度的

建立及执行情况。

(八)医疗器械突发事件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的建设情况。建立健全医疗器械突发事件风险评估、预警处置制度和程序,积极开展质量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四、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督查要点

【加大对药品安全的督促检查】

(一)专项整顿组织领导情况。及时成立整顿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责任领导和工作部门,制定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限要求,抓好专项检查,做好信息报送,推动整顿工作有序开展。

(二)宣传培训开展情况。认真贯彻食品安全法及其条例,加大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培训力度,提高监管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执法水平,增强餐饮单位从业人员自觉守法意识,提高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餐饮服务许可情况。建立健全餐饮服务许可准入制度,完善餐饮服务许可程序,规范申请、受理、审查、审批等环节,严格审查审批,对达不到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认真做好餐饮服务复核、延续,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制度,规范餐饮服务行政许可行为。

(四)日常监督开展情况。建立健全日常监督制度,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得当,记录完备,努力实现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无缝隙监管。认真开展日常性巡查,监督餐饮单位建立

篇三:加大对药品安全的督促检查
2016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核方案5篇

【加大对药品安全的督促检查】

第1篇

为贯彻落实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序开展,根据省和市食品药品安全督查有关通知精神,市食药安委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督查考核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食品药品安全这一中心任务,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结合上级部署的食品药品安全重点工作,对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进行分阶段督查,督促各镇、两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会议精神和《2016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任务》,全面掌握我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状况和存在问题,跟踪了解重点环节、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和整治工作情况,及时调整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重点和措施,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督查对象

各镇、两区和市各有关职能部门,全市涉及种养殖、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和餐饮消费的单位。

三、督查组织

市食药安办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督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督查组人员由市政府办、市纪委监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派员组成,并邀请市人大、市政协参加。

四、督查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被督查单位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情况汇报。

2、实地查看。一是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经营、餐饮服务等重点环节,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学校周边、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对家庭小作坊、传统小吃店、乡村小商店、农贸市场等薄弱环节,进行随机探察查访,摸清实际状况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二是结合各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经营、使用药品的进、销、存规范化管理情况和远程电子监管制度执行情况等进行全面检查,尤其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零售药店以及个体诊所经营使用药品的管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三是围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建设年”工作,对保健食品化妆品实施规范强化、市场净化和监管量化三大工程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尤其是对主要节日、重点时段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3、查阅资料。查阅镇(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巩固药品安全示范创建的工作资料和食品安全的日常工作文件资料,重点检查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的“八有”配置情况、药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村工作站工作记录的情况、各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药品质量管理台帐、保化生产经营单位日常管理台账、食用农产品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畜禽屠宰单位的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资料等。

4、督办督查。对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督办的和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转办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市交办的食品药品安全相关任务落实情况,进行回访和检查督促。

五、督查考核时间和内容

1、2016年4月,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会议落实情况、“两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2、2016年6月,中高考和“五一端午”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以及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

3、2016年9月,“中秋、国庆”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整治整改落实情况、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4、2016年12月,元旦春节期间全市食品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保障情况、全年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等。

六、具体要求

1、各镇、两区、市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食品药品安全督查工作,做好相关准备,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对督查组提出的建议要及时予以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上报市食药安办。

2、督查组成员要严格执行相关纪律规定,按照“严、细、深、实”的要求,全面深入细致开展督查,要明确督查组成员的分工,细化督查内容,强化对存在问题的整改,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督查任务,确保督查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3、督查组要加强与各镇(区)、各部门的沟通和交流,注意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对存在不足要及时提出完善建议,并将每次督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予以通报,切实推动食品药品安全督查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市食药安委将把督查情况纳入到年终食品药品安全目标考核中。

第2篇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统一部署,我市将于2016年4月至12月开展《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切实做好相关迎检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通过对《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深入了解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情况,督促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针对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切实加强和改进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推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进一步落实,强化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市12个镇、港区、开发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

三、工作步骤

此次工作按照动员部署、自查自纠、专项检查、整改落实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中旬)

市食药安办研究制定“迎检”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对“迎检”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任务。

(二)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至5月上旬)

依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要求,各镇(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针对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设、宣传教育、责任落实、风险监测、专项整治、源头治理等内容,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保证各项监管制度落实到位。

(三)专项检查阶段(5月中旬)

此次检查主要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实地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镇(区)政府开展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日常工作文件资料、食品药品安全办公室的“八有”配置情况、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的建立和落实情况、村工作站和职能部门工作记录的情况及设食单位有关食品安全管理资料等。

(四)整改落实阶段(6月中旬至11月下旬)

针对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中涉及的镇(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采取切实措施,落实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镇(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执法检查的重要意义,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食品安全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同时,要以此为契机,把人大的监督检查作为推动食品安全工作的动力,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二)精心组织,从严要求。各镇(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根据人大的部署安排和市食药安办的迎检工作方案要求,抓紧时间制定迎接检查的具体方案,明确责任,落实任务,确保此次执法检查扎实有效开展。要高标准、严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真正做到既全面深入、不留死角,又严格认真、不走过场。要如实反映情况,通过自查,主动发现问题和不足,对存在的问题要专题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工作措施,切实加以纠正。

(三)广泛宣传,积极配合。各镇(区)、各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加强沟通联系,形成整体合力,确保“迎检”工作顺利推进并取得实效。要进一步加大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加强对本次执法检查工作的专题报道和深度报道,正确把握舆论导向,积极宣传正面典型,客观反映存在问题及政府整改措施,营造执法检查的良好氛围。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实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政治需要,是维护群众利益,构建幸福、美丽的必然要求,是保障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对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有效预防和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二)坚持以人为本、尊重民意的原则;

(三)坚持统筹兼顾、全面客观的原则;

(四)坚持依法实施、应评尽评的原则。

三、评估范围

本实施意见中所提到的重大事项是指,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密切相关、牵涉面广、影响深远,易引发矛盾纠纷或有可能影响

社会稳定问题的事项,具体包括:

(一)制定或修改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范性文件;

(二)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环节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而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三)涉及到全市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保健食品安全领域的重大社会敏感问题;

(四)为保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社会稳定采取的重大措施;【加大对药品安全的督促检查】

(五)其他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

四、评估内容

根据重大事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四个要素进行评估,具体内容如下:

(一)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规定;

(二)是否反映大多数群众的意愿,是否兼顾群众的现实利益和长远利益,是否兼顾不同群体的诉求;

(三)是否存在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越级上访事件等不稳定因素;

(四)是否有相应有效的风险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五)是否存在其它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的诸多因素。

五、评估步骤

按照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联的密切程度和社会稳定的风险程度划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分为一般评估和重点评估。

(一)一般评估。适用于评估责任主体认为涉及面较小或稳定风险较低,不会引发群众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发生的重大事项。由评估责任主体落实专人对重大事项的维稳、信访进行先期预测评估,通过收集资料、摸清情况,分析隐患、畅通信息,落实维稳责任,确保各类风险早预防、早化解,并形成《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专题报告》。

(二)重点评估。评估责任主体认为社会稳定风险较大,有可能引发大规模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应确定为重点评估事项。由评估责任主体牵头成立评估工作小组,确定专人具体组织实施评估工作。重点评估应遵循以下程序:

⒈确定评估项目。经确定列入社会稳定风险重点评估的重大事项,责任科室要及时制订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责任领导、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⒉开展风险评估。采取座谈会、问卷调查、重点走访、专家论证、民意测评、公告公示等方式,广泛征求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准确把握群众对评估事项的反应及心态。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评估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工作者和群众等进行论证、听证,为评估提供科学、客观、全面、准确、可靠的第一手资料。

⒊认真分析预测。对重大事项确定之后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

素逐项进行分析预测,特别是对因实施评估事项可能引发的矛盾冲突、人员数量、范围和激烈程度进行研判,对争议较大、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形成《社会稳定分析评估专题报告》,对稳定风险作出风险很大、风险较大、风险较小的评价;对重大事项实施可控程度提出可实施、可部分实施、暂缓实施或不宜实施的建议。

⒋上报评估报告。评估责任主体应在评估结束后及时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评估专题报告》报局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或副组长牵头组织召开评估事项风险审核会议,审议决定重大事项的实施、部分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

⒌落实维稳措施。对可能出现的不稳定隐患要随评估报告一并制定应急预案,做好群众工作,严防影响社会稳定重大事件的发生。在重大事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新的重大不稳定情况,要及时研究、妥善处理。对存在较大矛盾和稳定隐患、经评估认定暂缓和暂不实施的事项,要及时调整方案,化解矛盾。

⒍跟踪评估事项。对已经评估付诸实施的重大事项,责任主体要实施全程跟踪并做好后续预测评估,及时发现和化解实施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决策、政策的贯彻执行和重大项目的顺利推进。

六、责任追究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应当进行稳定风险评估的事项,责任主体不组织评估的;

(二)拟决策事项经过评估被否决,或要求对决策方案修改后实施,责任主体和实施单位擅自实施或方案未经修改即实施的;

(三)拟决策事项再实施过程中,责任主体拒不接受评估机构合理建议并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四)责任主体开展评估工作流于形式,不能有效预测决策事项实施后可能发生社会矛盾而最后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五)决策事项在实施过程中,决策机关指定的监督部门没有全程跟踪监督,对问题处理不及时而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的;

(六)经有关部门认定应当追究责任的。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升意识。调整局重大事项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协调。各科室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重视社会稳定风险评工作,将其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抓实、抓好。

(二)注重协作,形成合力。要树立稳定意识、大局意识,凡是出台或实施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事项,必须按照本方案的要求落实各项工作。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三)强化督查,狠抓落实。将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执行情况列入对各科室的年度考核内容,加大对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力度,确保该项工作有力推进。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应评估而未评估或在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社会稳定风险化解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4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弘扬法治精神为宗旨,以提高领导班子依法决策意识和水平为目的,大力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进一步完善班子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大力营造学法、守法、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氛围,充分保护群众合法权益,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及社会主义法治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二、创建标准

(一)按照《关于深入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意见》要求,将法治社会建设列入重要议程,成立以“一把手”任组长的法治社会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落实法治社会建设的组织保障和经费保障,配齐配强法治机构人员;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和考核办法,定期向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考评主体上报法治社会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二)领导班子成员带头学法、用法、守法,领导班子成员学法有制度、有计划、有记录;建立健全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领导干部年终述职述廉述法和任前考法等制度。

(三)领导班子及成员的法定权力和职责清晰,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健全依法、科学、民主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

(四)领导班子研究决策重要议题,集体议事记录清楚、齐全,重大决策方案专家咨询和法律论证有记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社会公示和听证程序到位,决策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五)本部门或以政府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符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定期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六)认真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处理结果满意率不低于90%。

(七)健全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完善信访工作制度,及时回应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未发生因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导致群众赴省集访进京非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和案件。

(八)保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无撤改、无败诉。

三、方法步骤

(一)组织筹备阶段(2016年5月-6月)。召开动员大会,

成立领导小组,设立办事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制定创建方案,

安排本单位创建活动。

(二)具体实施阶段(2016年7月-2016年9月)。对照创建标准,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采取相应工作举措,进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法制教育,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活动,并按创建标准和要求分门别类收集、拟制相应资料。

(三)接受考评阶段(2016年10月)。按照市法治办要求做好迎接考评相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我局开展“依法决策示范领导班子”创建活动,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是促进依法办事、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重要方法。各科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创建活动各项任务和措施,并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推动创建活动。

(二)健全机制,整体推进。开展创建活动,不但是提高领导班子依法决策水平的有力举措,也是动员和组织全局广大干部群众投身法制建设和法治化进程的良好契机。各科室要充分利用创建活动中的各种积极因素,从法制建设和法治化管理的“整体”、“根本”和“长远”入手,建立健全法制教育培训制度,提高队伍的整体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完善领导班子党风廉政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的基础,建立健全办事公开、执法公示、执法责任等执法质量监督保障制度,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强化制约监督;完善领导班子依法决策、民主决策的各项议事规则,建立健全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各项办事程序和方法,全面推进食品药品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治化进程。

(三)督促检查,确保落实。为把创建活动任务真正落实到位,要经常性地开展督促检查,发现社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及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逐一进行整治。要把创建活动纳入单位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严格考核,强化激励。

第5篇

一、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践行科学监管理念,探索建立药品零售企业规范化综合监管模式,提高“三品一械”监管效能,坚持日常监管与动态评价相结合,动态评价与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相结合,通过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动态评价工作,进一步强化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作为所经营“三品一械”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断提升药品零售企业的诚信意识和自律管理能力,推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工作跨上新台阶。

二、工作内容

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动态评价包括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三个方面内容。根据药品零售企业“十二个不”规定、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企业“六统一”规范化管理的有关通知精神以及《市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要求,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实行日常监督动态评价管理,对药品零售企业执行相关规定、规范等情况进行客观记录、综合评价,日常动态评价结果,以在店堂内设置监督公示牌并张贴笑脸、平脸、哭脸三种“脸谱”形式实时公示。

三、实施方法

(一)评定范围

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药品零售企业。

(二)评定项目

主要包括:GSp执行情况、药械购进管理情况、药械票据管理情况、销售管理情况、店堂店貌及药品陈列、存储管理情况、药品远程监管软件的使用情况、中药饮片购进、验收、养护管理情况、药械经营“十二个不”的执行情况、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八个统一”的执行情况和保化产品“六统一”执行情况(根据药品零售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评定项目可合理缺项)。

(三)等级划分

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评价分为日常动态综合评价等级和年度药品安全信用等级。

日常动态综合评价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三品一械”经营质量管理状况每次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评价等级分为良好、一般、较差三个等级,分别用笑脸、平脸和哭脸三种脸谱表示。

年度药品安全信用等级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药品零售企业药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状况一年内监督检查结果的综合评价,评价等级分为诚信、守信、警示、失信四个等级,用大笑、浅笑、不笑和哭脸四种脸谱表示。

(四)评定标准

1、日常动态综合评价等级

(1)笑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符合GSp要求,现场检查无严重缺陷;药械经营管理无违反“十二个不”情形;兼营保化产品的,符合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管理“六统一”要求。

(2)平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基本符合GSp要求,现场检查严重缺陷不超过1条(含);药械经营管理无违反“十二个不”情形;兼营保化产品的,无违反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管理“六统一”“严重*项”的情形。

(3)哭脸:药品经营质量管理不符合GSp要求,现场检查严重缺陷≥2条;或药械经营管理存在违反“十二个不”情形;或兼营保化产品的,存在违反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管理“六统一”“严重*项”的情形。

日常动态综合评价等级评定过程中,发现药品零售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需要给予警告以外行政处罚的,直接在日常动态评价公示牌张贴“哭脸”标识;同时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大对其监督检查频次,2个月期满后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评定动态等级。

2.年度药品安全信用等级

年度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评定,由我局根据《市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每年进行一次综合评定,根据评定结果张贴相应脸谱。

3.不予评级情形

对新办《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药品零售企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不给予日常动态综合评价等级评定。在《药品经营许可证》颁发之日起4个月内,完成日常动态综合评价等级评定。

(五)评定程序

1、日常动态综合评价等级评定

我局药品安全监管科牵头,保化科配合,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根据《2016年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见附件)检查内容,对被检查药品零售企业“三品一械”经营质量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和综合评定,并由现场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签字后确认。

2、监督频次

日常动态综合评价等级评定为良好的,原则上一年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一般的,原则上半年至少检查1次;评定为较差的,原则上一个季度至少检查1次。

3、等级公示

“市药品零售企业监督公示牌”样式由我局药品安全监管科按照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负责统一设计。药品零售企业监督公示牌应悬挂在药品零售企业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严禁涂改、遮盖。对不按要求悬挂或擅自篡改、毁坏监督公示牌的,我局将在采取一定的形式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及局政务网站上予以公布。

每次现场检查后,药品安全监管科工作人员依据现场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签字确认的日常动态综合评价等级,在监督公示牌的日常动态综合评价栏下公示评价等级。每次监督检查记录列入药品安全信用等级记分信息,按季通过局政务网站公示记分情况,每年12月25日前对全年记分信息进行汇总,依据《市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暂行)》评定年度信用等级,并在监督公示牌的“上年度药品安全信用等级”栏下公示。

4.等级调整

日常动态综合评价等级评定为“较差”等级的,药品零售企业可在等级评定2个月后向我局申请等级调整,经评定达到较高动态等级的,调整动态等级。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实施准备阶段

我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统一设计“市药品零售企业监督公示牌”样式,为全面实施日常监督评价工作夯实基础。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宣传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动态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使药品零售企业熟悉动态评价管理的具体要求,提高药品零售企业对动态评价重要性的认识。

(二)第二阶段:组织评定阶段(4月1日—6月30日)

由药品安全监管科牵头,保化科配合,按照《2016年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检查记录》检查内容,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第一轮动态评价,现场公示动态评定等级,并在上年度信用等级处公示2016年度信用等级。

第一轮动态评价结束之后,监督检查人员按照每次日常监督检查结果实时更新动态评价结果。

五、组织领导

为保证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动态评价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动态评价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药品安全监管科,负责牵头动态评价日常工作的开展。

六、工作要求

在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动态评价工作中,要做到统一标准、过程透明、程序规范、结果公正,确保动态评价工作有序推进。各药品零售企业要加强动态评价有关要求的学习,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三品一械”相关制度、主动开展自查自纠并落实整改措施。我局还将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药品零售企业日常监督动态评价管理工作,引导广大消费者在购药过程中多关注药品零售企业的评价等级,使公众进一步增强健康消费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用药安全的良好氛围。

篇四:加大对药品安全的督促检查
2016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方案5篇

第1篇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检查,进一步贯彻落实《药品管理法》、《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医疗机构药品管理要求,督促各级医疗机构规范药品使用管理,健全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完善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长效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区各级医疗机构均列入本次检查范围。各镇(开发区、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所属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和诊所(厂矿医务室)的检查,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联合区卫生局负责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民营医院的检查,并对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和诊所(厂矿医务室)的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内容

1、医疗机构在药品购进、储存、养护、调配、使用等相关环节质量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

2、医疗机构药学技术人员配备情况,培训及健康档案的建立情况;

3、医疗机构药品进货渠道的合法性,相关资质、购进票据、检验报告、冷链数据的留存情况,药品进货验收情况,非药学科室和医务人员是否自行采购药品;

4、医疗机构药品储存与养护所需的设施设备是否齐全,是否能够满足药品存储的需要;

5、医疗机构对近效期药品管理情况,是否采取足够的措施,能否防止过期失效药品的继续使用;

6、医疗机构制剂管理情况,是否具备合法的制剂许可证和制剂批准手续是否擅自配制医疗机构制剂,制剂调剂使用是否符合规定,是否使用未经批准的医院制剂,是否变相销售医院制剂;

7、人血白蛋白等血液制品和肿瘤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是否使用非法渠道购入的人血白蛋白等血液制品和肿瘤药品的情况,是否有医院工作人员向患者推销上述药品的行为;

8、诊所是否超出《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和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使用药品和违法配制制剂;

9、经营中药饮片的医疗机构,重点检查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中药饮片,是否对上游供应方中药饮片来源进行审核和确认,是否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购销的中药饮片是否留存检验报告书,是否按《中国药典》或《省中药饮片炮制规范》进行全检;易虫蛀、霉变、走油的中药饮片是否按规定要求建立分类储存保管目录;储存保管方法及设施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10、疫苗接种点的疫苗领用和存储情况,领用和存储是否符合《省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暂行)》。

四、时间安排

2016年8月15日至10月31日。

(一)动员发动阶段(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16年8月20日)

各公立医疗机构对照检查内容自查自纠;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召开个体(民营)医疗机构会议,组织相关医疗机构进行自查自纠。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6年8月20日至2016年9月20日)

1、各镇(开发区、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所属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部和诊所(厂矿医务室)开展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监督相应医疗机构进行整改。相关现场检查记录于9月25日前上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区卫生局、药监局组成联合检查组对一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6年9月25日至2016年10月31日)

对存在问题较多或存在严重缺陷的医疗机构进行跟踪复查,对专项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并通报检查发现的问题。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专项检查工作,是巩固全区“药品安全示范区”建设成果、提升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水平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从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有序推进。

(二)确保检查实效。要将本次专项检查与医疗机构各项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落实,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应及时移送药品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并向有关部门进行通报。

(三)探索长效机制。要积极探索运用药品质量远程监管等创新手段提升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监管工作效能;要将本次专项检查结果纳入医疗机构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进一步推进医疗机构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要健全医疗机构监管档案,进一步完善各项监管制度,切实提升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水平。

第2篇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全区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市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通知》(常食药监通便函〔2016〕22号)要求,结合我区药品流通领域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多月的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如下:

一、行动目标

通过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行动,严肃查处药品、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违法犯罪活动,通过集中行动,使全区药品流通秩序进一步好转,质量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药品、保健食品安全的满意度进一步增加。

二、工作分工

药品科负责牵头拟定行动方案,提供企业名单,汇总检查情况;法规科负责提供执法依据和政策解读;局办公室负责宣传策划、车辆保障等日常事务工作等。

下设三个检查组

一组(保化科、法规科):5个镇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加大对药品安全的督促检查】

二组(药品科):6个镇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

三组(稽查科):6个镇药品零售企业的检查。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至2016年6月10日):大力宣传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提高知晓率和参与率。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措施,分解任务,落实责任。

(二)集中整顿(2016年6月11日至8月31日):认真组织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三)集中检查巩固阶段(2016年9月1日-9月15日)。对第一阶段检查中发现的有违法违规行为的重点监管对象,应加强监督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四)总结和评估阶段(2016年9月16日-9月30日)。集中检查结束后,对辖区内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并形成总结报告。

四、检查要求

(一)检查内容

(1)药品进货情况,关注是否有从非法渠道进货情况、资质档案是否齐全;

(2)药学技术人员在职在岗、处方药凭处方销售情况,关注注射剂、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等药品;含麻黄碱复方制剂是否按规定销售;

(3)是否存在超方式、超范围经营行为;

(4)购进票据索取情况,关注票、实物是否相符,票据和记录的真实性;

(5)零售药店是否按说明书要求陈列阴凉、冷藏药品;

(6)远程监控数据传输和票据打印机使用情况。

(二)对药品零售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1)结合药师远程指纹考勤系统和现场检查情况,对发现药学技术人员无法到岗的,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进行查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发现不到岗的由稽查立案查处);对发现的兼职药学技术人员纳入黑名单,禁止其在区域内担任药品零售企业药学技术人员。

(2)处方药销售必须有处方留存或登记,有药学技术人员审方调配,无处方销售注射剂、含麻醉药品复方制剂等行为的,按照其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查处(给予1000元的处罚)。

(3)对药品验收台帐不全,远程监控数据上传不正常的按照其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进行查处(第一次警告;对逾期不改的由稽查立案查处)。

(4)药品零售企业购进药品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有关证件、资料的以及销售药品未按规定留存销售凭证的,按照其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三项的规定给予处罚(警告,对逾期不改的由稽查立案查处)。

(5)要求零售药店采取适当的措施控制店堂温度,冷藏药品按规定储存,对于受温度影响敏感的阴凉保管药品(如栓剂、烫伤膏药等乳膏剂)夏季需要在20℃以下的设备或场所保存。对于零售药店店堂温度超过30℃不采取调节措施和不按说明书要求陈列阴凉、冷藏药品的,按照其违反《药品管理法》第十六条,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进行查处(第一次警告;对逾期不改的由稽查立案查处)。

(6)药品零售企业票据打印机不正常使用、不及时出具销售凭证的,按照其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给予处罚(第一次警告,对逾期不改的,给予500元行政处罚)。

(7)对于检查中发现药品零售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严重违法行为的,及时依照相关法规严肃查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建立分工负责工作机制,由责任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药品零售企业集中整治”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教育,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整顿行动的意义和目的。要广泛发动药品经营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顿行动,强化法律法规教育,宣传监管职能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

为全面做好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以下简称“花博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根据区政府《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区运营指挥部组建方案》和《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区运营指挥部“一办八组”重点工作安排》(武花发[2016]1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大排查、大化解、大促进”社会管理百日会战活动方案》的要求,研究制定全区“迎花博、保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办好花博会的工作部署要求,建立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结合日常监管工作,全面做好花博会期间的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做到“三个确保”,即确保全面完成花博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任务,确保全面完成花博会食品药品应急管理工作,确保全面完成社会管理百日会战等公共目标任务。实现一个目标,即全区食品药品安全“零事故”。做到“点”上万无一失,“线”上监管到位,“面”上不出问题。

二、组织领导

我区成立“迎花博、保安全”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1),协调全区花博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花博会期间食品药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协调联络、综合监督、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的查处工作。各相关监管部门、各镇(开发区、街道)尤其是嘉泽镇和西湖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保障工作领导小组。

三、职责分工

1、加强日常监管。卫生部门和工商部门对花博会展区周边及城区范围的大中型宾馆饭店、商场超市、以及小型餐饮店、食杂店、食堂、餐厅等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重点检查营业执照、食品质量、食品卫生是否符合要求,餐厅厨房、就餐卫生、厨房废弃物管理等制度是否落实到位,督促指导食品经营单位和餐饮单位加强质量管理,杜绝“地沟油”及其他不合格食品,确保参展客商和游客饮食安全。农业部门和质监部门重点对特色农产品、地产食品等加大监管和抽检力度,提升其质量控制和可追溯体系建设水平,确保会展期间我区特色农产品和地产食品的质量安全始终处于可控状态。工商部门和农业部门要着重对我区三大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凌家塘、横山桥、滆湖水产品批发市场)加大监管力度,建立相应的巡查制度,督促市场管理主体的职责落实到位。商务部门和农业部门要严格畜禽屠宰管理和检验检疫,落实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收购、销售及加工病死畜禽行为,规范肉品经营索证索票,确保会展期间全区肉品供应安全。药监部门对花博会医疗服务点药品管理进行指导,严格药品采购与质量管理,对展区周边药店、医疗机构严格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假劣或过期失效药品,是否落实药品质量管理制度,对管理不到位的单位给予警告,督促立即整改,切实为花博会商客和群众营造安全、舒心、放心的参展参观环境。

2、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各镇(开发区、街道)、各部门要结合“大排查、大化解、大促进”社会管理百日会战行动部署,在全区范围内大力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全面排查整治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市场流通、餐饮消费、生猪屠宰等环节和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各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早发现安全风险隐患,全面、准确地掌握风险隐患的种类、数量和状况;对风险隐患进行安全评估,强化动态监管;针对问题多发场所、单位和监管薄弱领域以及重点品种开展治理和整改,有效防范各类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发生;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探索建立风险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管的长效机制,为保障饮食用药安全创造条件。相关监管部门和嘉泽镇、西湖街道按阶段进展填报食品药品安全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2)和隐患排查登记表(附件3)。

3、严格执行工作制度。花博会举办期间,要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应急值守、投诉举报、信息发布等制度。各部门、各镇(开发区、街道)尤其是嘉泽镇和西湖街道要认真研究部署,落实重点工作,保障工作要做到有方案、有计划、有进度、有总结,并及时将有关材料报区食药安委办。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突发事件报告电话记录,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开通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绿色通道”,对涉及花博会的食品、农产品、餐饮等的投诉、举报,均要迅速处理和及时反馈处理结果。所有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均由区食药安委办统一扎口,并经宣传部门把关后发布。

4、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各监管部门要特别关注因个体差异和区域性差异可能引起的饮食用药不良反应情况,切实组织开展针对性的食品安全、药品安全事故处置应急演练。全区上下要建立紧密的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各级监管工作人员的作用,编织起一张信息畅通、反应迅速的应急保障网络,做好各项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准备,切实保障会展圆满成功。宣传部门要未雨绸缪,提前制定专项方案并抓好工作落实,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新闻宣传应急预案,提高新闻宣传应急管理能力,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展示我区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形象。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15日)。各级各部门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措施。

(二)排查整治阶段(7月16日至9月27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多层次、全方位、拉网式的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通过自查自改、边查边改、分类整改等方式,确保各类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步好转。

(三)会展保障阶段(9月28日至10月27日)。会展运行期间,重点对定点接待单位、展区周边餐饮和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巡回检查和全程保障工作,发现问题当场纠正,及时有效处理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28日至11月15日)。会展结束后,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深入查找不足,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体制机制,书面总结材料于11月15日前报区食药安委办。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打好花博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攻坚战。目前距花博会开幕已不足百日。各监管部门、各镇(开发区、街道)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所担负的职责任务,以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勇挑重担,顽强拼搏,主动打好这场攻坚战。

(二)举全区之力,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监管部门、各镇(开发区、街道)要密切配合,凝聚合力,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按照全区总体工作部署,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尽最大努力,圆满完成各项保障任务。要对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进行缜密谋划,将各项任务进行分解细化,确保责任到位、组织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切实把各项工作做深、做细、做实。

(三)严格依法行政,营造安全稳定环境。各监管部门、各镇(开发区、街道)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坚决从快从严从重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营造安全饮食用药环境,维护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保障花博会顺利举办。

(四)严肃纪律,完善目标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目标责任分解细化到岗到人,保障工作自始至终全过程都要有详细记录。花博会闭幕后,区食药安委将适时召开总结会议,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履行职责不到位,监管工作不落实,造成事故或不良影响的有关单位或人员,监察部门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第4篇

一、行动目标

根据国家总局统一部署,自2016年7月起,集中半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行动,重点针对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全面检查、案件查处、公开曝光等手段,进一步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完善监管规范和机制,提升药品监管水平,保障全区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二、工作重点

坚持打建并举,以打促建,围绕“两打”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查找规范和制度中的漏洞,进一步完善药品生产经营领域的规范建设和制度建设。

(一)打击违法生产行为

1、针对中药提取的生产以及提取物的使用以及中药饮片生产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中药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从非法渠道购用或未经批准擅自委托加工提取物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假冒伪劣中药材、药材的非药用部位和被污染或提取过的中药材生产药品的行为,严厉打击中药饮片生产中增重染色和掺杂掺假的行为,严厉打击外购非法加工的中药饮片改换包装标签销售的行为。

2、针对原辅材料采购和使用过程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化学药品违法生产行为。严厉打击直接使用化工原料用于生产制剂的行为,严厉打击使用非法包装材料和不符合药用要求辅料生产药品的行为。

3、针对委托生产中的突出问题,重点打击委托或接受无资质企业生产药品的行为。严禁未经批准委托生产药品;严禁企业委托生产无包装产品。

4、针对原辅料检验和成品检验过程中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不按照标准进行成品检验、原辅料检验,伪造检验原始数据,伪造检验报告的行为,加强委托检验的监管。

(二)打击药品违法经营行为

1、严厉打击利用互联网违法销售药品和发布虚假药品信息的行为。密切与公安、通信管理部门的配合,重点打击违法网站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假劣药品等行为。对已取得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和信息服务资质的企业,要核查企业互联网药品信息审查员制度的执行情况,对不认真执行国家药品互联网监管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企业或个人的责任。

2、严厉打击药品批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核查企业自2016年以来药品销售的有关票据,严厉打击“走票”、冒开虚开发票或使用虚假发票等行为;核查企业的经营行为和销售人员的档案、劳动合同、工资发放、缴纳保险等内容,严厉打击“挂靠”以及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或将药品销售到非法渠道等行为。

3、严厉打击辖区诊所非法药品购销行为。对诊所药品购进、储存和使用等环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诊所购买和使用假劣药品或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规范医院制剂的调剂管理;严禁诊所超出《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和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使用药品和违法配制制剂。开展对药品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规范医院药房管理。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不能保证药品储存质量的诊所,一律不得设立药房。

(三)加强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建设

1、加强药品生产相关规范建设。一是督促药品生产企业提高质量意识,对所生产药品的质量可靠和安全有效负完全责任,建立完善企业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加强药品生产全过程质量控制。二是严格按照国家总局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中药提取监管,规范中药提取物的生产和使用。加强对委托生产的日常监管,督促委托企业加强对受托企业的生产全过程的指导和监督,规范企业委托生产行为。三是加快推进新修订药品GMp的实施,引导医药行业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促进医药产业转型升级。

2、加强药品经营相关规范建设。一是加强互联网药品监管。由专人定期对辖区内涉药网站开展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及时整改。督促涉药网站建立落实信息审查员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和培训。二是加强药品批发企业监管。督促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以贯彻实施新修订药品GSp为契机,建立完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不断提高企业风险管控能力。三是加强诊所药品使用监管。督促诊所严格落实《省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等规定,规范诊所药品使用行为。四是强化辖区内疫苗冷链管理。督促疫苗分发、接种单位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省药品冷链物流操作规范(暂行)》的要求做好储存、运输设施设备的更新,并推进实施疫苗储存温度的远程监控,提升管理水平,确保疫苗质量。

(四)加强药品监管机制建设

1.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要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积极回应公众关注,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药品安全监管,共同维护药品安全。引导企业增强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切实承担起药品安全的首负责任。

2.建立健全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加快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积极探索建立企业分级分类监管机制。根据企业状况、日常监督检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产品抽验结果以及违法违规查处情况,引入风险管理理念,严格按照企业质量安全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对企业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涉嫌严重违法违规的企业,按规定记录、公示企业失信行为,并将企业责任人员记入诚信黑名单。对不同类别的企业,采取差别化监管方式,合理有效地利用监管资源,提高监管效能。

3.建立健全药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督促辖区内涉药企业进行质量安全风险排查,及时上报年度质量分析报告和质量受权人年度履职报告,及时发现和控制风险信号。建立风险约谈制度,根据不同的风险和隐患,及时约谈企业和地方政府负责人。严格执行中药饮片销售登记备案工作,结合日常监管和质量信用评定工作,严格控制中药饮片质量和源头风险。

4、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健全药品安全突发、群发、重大事件快速报告和处置制度,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及操作手册,开展2016年区药品安全应急演练,切实提高我区药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5、创新药品安全监管手段。药品安全数字监管平台建设基本完成,信息化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使用数据远程监控,推动个体诊所和民营医疗机构药的品电子监管工作。

三、工作步骤

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自2016年7月起至12月底结束,分动员部署、检查查处、评估总结3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25日~7月31日)。结合国家总局《通知》要求和省、市局工作安排,认真进行宣传动员和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分工,确保专项行动有力、有序开展。

(二)检查查处阶段(8月1日~11月30日)。按照方案安排,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打击违法行为。注重执法监督与技术监督相互配合,稽查部门加大抽检力度和违法案件的查办力度,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字当头、深查深究,提高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震慑力。发现重大线索或重大案件应及时上报市局。

(三)评估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检查查处结束后,认真总结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于12月10日前完成总结材料。

四、工作分工

各业务科室负责拟定行动方案;稽查科负责抽检和案件查处;法规科负责提供执法依据和政策解读;局办公室负责宣传策划、车辆保障等日常事务工作等。

1、开展药品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以生产企业使用中药材、中药饮片和原辅料情况、检验情况为主要检查内容,结合GMp跟踪检查和高风险企业日常驻厂监督,对15家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现场检查由药品科组织,庄淼负责。稽查科配合负责现场检查过程中的抽检和案件查处。

2、开展药品批发企业的专项检查。以“走票、挂靠”为主要检查内容,对辖区6家药品批发企业进行检查,配合市局完成对亚邦医药物流中心的检查。现场检查由药品科组织,蒋小洁负责。

3、开展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企业现场检查。以核查企业互联网药品信息审查员制度的执行情况为主要内容,对辖区12家互联网药品交易和信息服务企业进行检查,特别要关注恒泰网上药店的运营情况。现场检查由药品科组织,于霞负责,器械科配合。

4、开展个体诊所、厂矿医务室和民营医院的专项检查。以购进渠道和药品存储为主要内容,对辖区24家厂矿医务室和35家个体诊所进行检查。现场检查由药品科组织,于霞负责,稽查科配合。

【加大对药品安全的督促检查】

5、开展医院制剂委托(受托)配制和调剂的专项检查。对委托配制的中医院、受托配制的聚荣药业和调剂使用的太湖医院、卜弋卫生院进行检查,现场检查由药品科组织,庄淼负责。

6、开展区级医院血液制品、肿瘤药物专项检查。现场检查由药品科组织,邰斌负责,稽查科配合。

7、积极推进新版GMp、GSp的实施。对辖区内近期需要认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开展现场指导和培训,引导企业自觉完善药品质量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水平。由药品科组织实施,邰斌负责。

【加大对药品安全的督促检查】

8、开展2016年区药品安全应急演练。由药品科出具体方案,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邰斌、吴小江负责。

9、做好数字药监平台建设。由办公室牵头,各业务科室参与,王作雪负责,药品科于霞、器械科薛丹莹、稽查科王友强、食品科李俊、政策法规科胡倍协同配合。

10、加强药品不良反应中心建设。建立健全中心管理制度、监测流程等,高标准完成考核指标。ADR中心组织实施,金曙蕾负责,药品科于霞、器械科王彦琳协同配合。

11、加强与公安、通信管理部门的配合。重点打击违法网站发布虚假药品信息和销售假劣药品等行为,由稽查科承担,朱国华负责。

12、开展角膜接触镜市场专项检查。深入整顿和规范我区角膜接触镜市场秩序,重点是辖区内大型商场、超市和学校附近,由稽查科和器械科联合开展。

13、开展高温季节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器械企业(主要包括一次性无菌注输器具、透析液、体外诊断试剂)生产、储存条件是否符合要求,由器械科牵头,稽查科、办公室等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充分认识开展“两打两建”专项行动的重要、必要性、紧迫性和严肃性。为统筹推进专项行动,局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加强药品“两打两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建立分工负责工作机制,由责任科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纪检监察室要加强对“两打两建”专项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和案件查处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纪律,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等问题,确保整顿工作取得实效。

(三)强化教育,营造氛围。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宣传此次整顿行动的意义和目的。要广泛发动药品经营企业和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整顿行动,强化法律法规教育,宣传监管职能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四)严格执法,确保实效。坚持“严”字当头,严格监管、严格检查、严厉处罚。对查出的违法违规企业,要依法严肃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对符合行政处罚立案标准的,及时立案查处,深查深究,一查到底。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5篇

一、参加对象

全体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和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

二、活动内容

1.深入开展“三解三促”活动。局领导带队深入“组织联建,共促党建”活动联系点阳光药业和花园社区,开展一次结对走访。党员领导要结合自身实际,做到“四个一”:到基层为党员上一次党课,过一次党组织生活,进行一次专题调研,慰问一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

2.组织开展“三学三强”活动。开展以“学党章、强作风,学历史、强责任,学业务、强本领”为内容的“三学三强”活动。邀请区委党校专家讲理论、讲传统、讲历史等方式,全面提高党员的党性觉悟和党员意识。

3.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在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普遍开展一次“建功苏南现代化、全力实现中国梦”主题大讨论,围绕苏南现代化建设示范区目标,深入查找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引导广大党员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增强素质能力,努力建设服务型基层党组织。

三、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领导干部要充分发挥第一责任人作用,做好思想发动和组织落实工作。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好这次主题党日活动。

2.严肃纪律。下基层期间,不搞层层陪同,坚持从实际出发,不影响基层工作,不增加基层负担,杜绝各种形式主义。

3.注重宣传。注意发现和选树活动中的先进典型,营造党员干部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以党员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有形行动和实际效果向党的生日献礼。

篇五:加大对药品安全的督促检查
2016年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计划

我街道将在认真总结“2016”年的基本工作经验,开展食品安全“百日严打”行动及成功巩固深化药品安全示范工作活动成果的基础上,以“深化、规范、提高”为工作主题,以“确保不发生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确保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序可控”为工作目标,不断完善管理机制、推进重点工作、提升监管效能,切实保障公众饮食用药安全,促进街道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和食品药品安全水平整体提升。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一、加强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网络建设

进一步加强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和完善安全监管体系。一是根据县食安办下发的全年工作方案,拟定本街道食品安全工作方案、明确机构职责,建立、完善相应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街道食安办的牵头作用,强化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和餐饮单位安全监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合作。二是强化“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监管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村(居)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探索成立食品药品社区监管志愿者队伍,形成重心下移、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网格化管理模式,继续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各基层单位的目标考核范畴,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向纵深发展。三是建立健全食品经营户动态信息,每月进行信息上报、核报,及时掌握本辖区内有证户、无证户、注销户、歇业户、备案户的基本情况,做到上下联动,情况清楚,登记完整,内容正确。

二、各方联动,进一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为切实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强肉品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省餐桌安全治理行动三年计划的总体要求和省、市、县食安委有关开展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的精神,今年街道将专门制定肉品和水产品安全专项整治“百日会战”行动方案,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专项整治工作按照“全程联动、问题导向、标本兼治、规范发展”的总体要求,以肉品和水产品为整治重点,全面摸清底数,强化监管执法,依法整顿和规范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大行政处罚和刑事打击力度,有效遏制肉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全街道肉品和水产品消费安全。

三、突出重点,进一步强化食品药品领域安全监管

(一)餐饮消费环节

重点整顿建筑工地食堂、小型餐饮单位、无证餐饮单位;查处餐饮单位采购、使用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非法加工提炼使用地沟油等行为;加强对学校食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高风险领域,以及熟食卤味、生食水产品、冷菜等高风险食品和餐具清洗消毒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还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加强日常检查和新证核查。按照县市场监管局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对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餐饮业、企事业单位食堂、现制现售等行业的日常卫生检查;对新发证户在收到新发证户名册后二周内及时进行现场核查,确保检查覆盖率及检查频率。

2.加强歇业单位和注销户监管。对在检查中发现已歇业或停业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调查和追踪其歇业或停业的时间,做好检查笔录,取得店主、邻居、现有的经营户等人的旁证并签字,及时上报市场监管局并协助办理注销卫生许可证的手续。

3.加强对企业小食堂的备案工作。继续开展30人以下的社会食堂(含工地食堂)备案工作,对30人以上的社会食堂和其它餐饮单位未办理卫生许可证的,督促其办理食品卫生许可证,进一步提高食堂办证率。

4.加强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的处理。一是设立街道食品药品安全举报电话(0578—5095583),利用政府网站发布举报信息,对群众居民的举报,在接到举报后的最短时间内,到现场进行检查核实,如实填写现场检查笔录,结合实际做好处理工作,及时反馈信息,并做好登记记录及汇总以及信访单位(人)的信访回复工作。

责任部门: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站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配合。

(二)食品流通领域

1.着力完善以行政指导、健全监管网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为手段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置机制,落实主办方食品安全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加强日常监督、排查和信息沟通,及时组织开展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疏导和规范活动,加大对涉及高危无证照食品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

3.加强食品安全示范街的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索证索票、进货验收台账两项制度。

4.积极开展流通环节乳制品市场、食用油市场、农村食品市场、季节性食品和节假日食品市场等各项整顿工作;加强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和集贸市场、超市卖场、熟食店的监管和质量抽检。

5.严厉查处其它违反食品流通领域经营行为。

责任部门:市场监督管理所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配合。

(三)食用农产品环节

1.进行农药、化肥等使用的培训和指导,将安全用药告知书发放至每个农产品生产企业(场、户)。

2.加强对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场、户)的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和台账,签订相关承诺书、责任书。

3.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厉打击违法市场经营食用甲胺磷、瘦肉精、孔雀石绿、硝基呋喃、沙丁胺醇等禁用农药、兽药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等地产农产品中药物残留的检测力度。

4.加强生猪食品监管,生猪上市前进行兽药残留和瘦肉精检测;及时发现制止擅自屠宰生猪、出售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未经检疫(验)或检疫(验)不合格畜禽产品流入市场。

责任部门: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牵头,相关职能部门配合。

(四)食品生产环节

1.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和联合执法,保持对无证照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高压态势,加大对各类食品地下生产、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窝点的查处。

2.加强食品生产质量卫生监督管理,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生产食品的行为。

3.积极培育食品生产品牌企业,提高企业诚信自律意识和能力,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

责任部门: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站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及各村(居)配合。

(五)药品、医疗器械及医疗秩序监管

1.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制度,建立和健全本地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及使用单位名单、地址等数据库,并进行动态维护管理,做到情况清楚,登记完整,内容正确;建立村(居)药品监管网络及信息报送制度。

2.对药品销售企业进行执业药师在岗情况、处方药销售登记等情况的检查,做到每月全覆盖检查一次,每季度准时汇总上报。

3.配合县有关部门对药械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投诉举报和专项检查活动;主动及时发现辖区内药械违法违规行为。

4.不定期组织药品安全知识宣传和药学服务进村活动,负责对本辖区过期药品回收的宣传,并配合有关部门把过期药品进行同一销毁。

5.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无证行医,维护地区医疗秩序,安全处置所涉药品、医疗器械。

责任部门:街道市场监管所牵头,食品药品监督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各村(居)配合。

四、固本强基,进一步放大创建活动引领示范效应

继续巩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街的创建成果,对人民北路上的食品经营户继续加强检查与指导,同时,在街上设立示范店并进行推广;进一步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和台帐登记工作,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对各种食品不安全因素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并以点带面,不断促进和提高本街道食品卫生管理水平。

五、狠抓关键,进一步防控集体性食物中毒事故

(一)认真做好食堂卫生安全监管。加强对学校食堂、工地食堂和企事业单位食堂等高风险重点单位的专项检查监管工作,进一步督促企事业单位食堂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或进行备案,同时要加强学校在开学前检查、暑期专题教育和对农村聚餐的安全监管。

(二)加大对盒饭生产单位的监管力度。抓住温度与时间及人员卫生和场所卫生等监管重点环节不放,关注盒(桶)饭、熟食、肉品等重点产品。同时推进制度化管理,帮助先关单位建立集规范化管理、规范化培训、规范化操作为一体的餐饮企业食品安全自身管理体系,力争对全街道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的企事业单位食堂进行定期检查,全面提升餐饮服务企业的管理水平,控制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节前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在“元旦”、“五一”、“十一”、“春节”等节日前开展办酒户摸底、指导、检查,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防止集体性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发生。

六、全面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充分利用培训、会议、政府网站、专刊、悬挂横幅以及发放告知书、宣传品等形式,向广大居民宣传餐饮服务监管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示消费者关爱生命、关注安全饮食,增强防范意识,营造人人关心饮食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的良好局面。

篇六:加大对药品安全的督促检查
2015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报告

食品安全监管情况报告

为确保国庆、中秋期间食品药品安全,我乡领导高度重视,对各项工作进行了统筹安排和周密部署,认真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全力避免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及时部署,加强指导

为加强中秋、国庆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我乡及时部署"两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监督检查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求各部门加大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有关知识的宣传力度,报道各相关监管部门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实效,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辨别假冒伪劣食品的能力。

二、明确重点,加强督查

我乡结合"两节"食品消费特点,针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场所、重点品种,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整治。以旅游景区景点周围、农村为重点,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清理、取缔制售有毒有害的"黑作坊"、"黑窝点"、"黑工厂",严防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以节日期间消费量大的月饼、蔬菜、果品、食用油、粮食制品、乳及乳制品、肉及肉制品、果及果制品、蜜饯食品、罐头食品、蛋及蛋制品、酒类、调味品等为重点,加大监督抽检和市场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切实维护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秩序。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进一步加强投入品管理,严格落实农药间隔期、兽药休药期规定,加强产地检测,严厉打击使用禁用农兽药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信息通畅,及时上报

"两节"期间,我乡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联络通畅,加强协调沟通,确保群众举报和突发食品安全问题得到及时、果断、妥善处理。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工作信息报告制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

在强化市场监管的同时,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保护意识,营造食品安全工作浓厚氛围。将宣传融入到监督检查工作中。做到边检查,边宣传,宣传中检查,检查中宣传,检查与宣传相互融合、相互促进。各部分均能积极配合,确保全乡食品安全无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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