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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的流行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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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滋病的流行趋势及危害
艾滋病的流行趋势 第一篇

艾滋病的流行趋势与危害

云南师范大学信息学院 教育技术学专业 09级D班 李洁

摘要:论述艾滋病的流行情况及其流行趋势;

艾滋病的流行对人类健康和社会发展所产生的严重危害;

艾滋痛在中国流行的危险因素与防治I作的紧迫性。

关键字、词:艾滋病、趋势、危害

自从1981年在美国首次发现艾滋病人后,艾滋病迅速在全球广泛流行,特别是在非洲和亚洲地区流行十分严重。国际艾滋病专家指出:现全世界每l5至20秒有1人感染上艾滋病毒,每分钟增加1名艾滋病患者,每天有100人死于这种疾病。迄今全世界被艾滋病毒感染的人已1300万,儿童约100万,艾滋病人约达250多万。艾滋病人主要是青壮年,病死率很高,感染艾滋病的妇女所生的婴儿约一半会受到艾滋病毒感染。病人的不断增加带来一系列医学、社会、道德和法律上的难题。

艾滋病的流行对人类健康和社会发展产生了严重的危害。它不仅是医学问题,而且是严重的社会问题,给社会、经济、家庭和个人带来了灾难性结果。世界卫生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分析显示,艾滋病的流行将给各国造成社会和经济的大灾难。首先是保健费用涨,一些非洲城市患艾滋病综合征的80% 以上的患者已住院医治,如果要满足患者的全部需要,那么国家的全部保健费用的一半以上将花费在艾滋病的治疗上。另外,约1000万至1500万未感染的儿童,到本世纪末,将失去母亲,由于艾滋病的流行,使儿童丧失应有的扶养,造成财力的丧失并危及教育的实施。到2000年全世界艾滋病毒感染者人数将上升到1.2亿,其中,亚洲将占感染的最大比例。而许多国家在报告中隐瞒了各自国家有关艾滋病和其它疾病的真相。1.2亿,这意味着将有几千万甚至上亿个家庭要与艾滋病发生联系。

艾滋病人无法治愈,发病后数年内就将死亡,这无疑地增加了人口的死亡率并降低了人均期望寿命。在短短几年内,非洲国家由于经济发展和计划免疫增加人均期望寿命的成就,已被艾滋病带来的死亡大大地抵消了。由此看来,艾滋病比任何其它疾病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及人民健康带来的危害性都大,切不可等闲视之,必须采取迅速有效的措施加以控制,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那么艾滋病人是什么呢?艾滋病的医学全称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英文缩写“AIDS”,是由人体感染人类免疫缺陷病毒即艾滋病毒(HIV)引起的免疫缺陷综合症.。大多数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人,仍然是健康的,并能在没有症状或只有轻微疾病的情况下生活多年。即使他们看起来健康,自己也感觉健康的时候,他们仍能够将艾滋病病毒传染给其他人,终生具有传染性。HIV 具有严格的宿主特异性,可感染人类并导致AIDS。艾滋病的传播途径非常广泛,但是目前尚无经泪液,唾液和汁液等感染HIV的报道。HIV一般通过血液和精液传播,其传播途径主要包括:

(1)性传播,通过性行为在男同性恋者之间及异性间传播,也可通过人工授精传播;

(2)血液传播,通过接受HIV感染者捐献的血液或器官,使用受HIV污染的血染液制品或与HIV感染者共用注射针头而被感染,,此外,接触HIV感染者体液或HIV培养物的医务人员和实验人员存在感染HIV的职业危性;

(3)母婴传播,感染HIV者的母亲,可在子宫内或在分娩时将HIV传染给新生儿。除此之外,人与人的一般接触并不会导致HIV的传播,对此不必过分敏感和恐惧。

国家卫生部日前公布的《2005年中国艾滋病疫情与防治工作进展》报告称:中国艾滋病疫情仍呈上升趋势,发病和死亡依然严重,疫情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新发生的感染以注射吸毒和性传播为主,存在疫情进一步蔓延的危险。

中国吸毒人群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从1996年的1.95%上升到2004年的6.48;暗娼中艾滋病病毒感染率从0.02%上升到0.93;高流行地区孕产妇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从1997年的0,上升到2004年的0.26%。这些数据说明,中国艾滋病疫情在高危人群中仍呈上升趋势。

报告显示,中国艾滋病流行的特点包括:(1)范围广,地区差异大。截至2005年11月底,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累计超过三万例的有:河南和云南省;超过一万例的有广西、新疆 自治区和广东省;宁夏、青海、西藏三省(区)报告数低于100例。不同地区的吸毒、暗娼人群感染率存在较大差异。

(2)三种传播途径并存,吸毒和性传播是新发感染的主要途径,注射吸毒和性接触已成为艾滋病传播的主要方式。疫情评估显示,现有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中,经注射吸毒传播占44.3%,经性传播占43.6%,经采供血、血制品传播占10.7%,母婴传播占1.4%。2005年新发生的病毒感染者中,经性传播占49.8%,经注射吸毒传播占48.6,母婴传播占

1.6。

(3)艾滋病病人死亡情况严重。艾滋病病人主要临床表现为肺部感染、感染性腹泻、带状疱疹和口腔真菌感染,约三分之一病人到艾滋病晚期或机会性感染较重时才接受治疗,影响疗效。

(4)艾滋病由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艾滋病正由吸毒、卖淫、嫖娼等高危人群向一般人群扩散。云南、河南、新疆等省、区的部分地区,孕产妇、婚检及临床检测人群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率已经达到或超过1%,已达到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界定的高流行水平。

(5)存在艾滋病疫情进一步蔓延的危险。公众对艾滋病的了解依然很少,很多人不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免受艾滋病侵害。艾滋病在吸毒人群和暗娼、嫖客人群之间的传播加剧。感染者的流动成为艾滋病疫情加快传播的重要因素。此外,大量人口流动、性乱行为增加以及很多城市增长的性病发病,也都成为促进艾滋病蔓延的重要因素。

艾滋病不仅让患者身体上承受巨大的痛苦,最后被夺去生命,心理、社会上讲,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一旦知道自己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心理上会产生巨大的压力。另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容易受到社会的歧视,很难得到亲友的关心和照顾; 社会上对艾滋病人及感染者的种种歧视态度会殃及其家庭,他们的家庭成员和他们一样,也要背负其沉重的心理负担。由此容易产生家庭不和,甚至导致家庭破裂;艾滋病主要侵害那些年富力强的20-45岁的成年人,而这些成年人是社会的生产者、家庭的抚养者、国家的保卫者。艾滋病削弱了社会生产力,减缓了经济增长,人均出生期望寿命降低,民族素质下降,国力减弱。社会的歧视和不公正待遇将许多艾滋病人及感染者推向社会,造成社会的不安定因素,使犯罪率升高,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遭到破坏;另外,艾滋病使千千万万的儿童沦为孤儿,使千万无辜儿童被迫承受失去亲人的痛苦,还要经常忍受人们的歧视、失学、营养不良以及过重的劳动负担。 艾滋病是我们人类共同的敌人,要消灭艾滋病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培养预防艾滋病的社会责任感,需要从“我”做起。

我国艾滋病的流行趋势
艾滋病的流行趋势 第二篇

我国艾滋病的流行现状

摘要:

艾滋病是一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传染病,自1981年发现第一例人感染艾滋病至今 ,艾滋病已经波及到全球200多个国家和地区,感染者总数已超过6000万,2000万人死于艾滋病。目前,它已经不再仅仅是众多公共卫生问题中的一个,而成为了与气候改变和极度贫困等同的非传统威胁。根据卫生部和联合国艾滋病规划署、世界卫生组织联合评估结果,截至2011年底,我国的艾滋病疫情防控成效明显。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的不断深入,艾滋病疫情出现了许多新的情况和特点,艾滋病防控面临新的课题,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各方面不断向全面纵深发展的形式下,我国艾滋病给防治工作带来了新的考验。 关键词:艾滋病;难题;传播;防控

正文:

艾滋病即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acquired immunodeficiency syndrome, AIDS)。这是一种慢性致死性传染病,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 HIV)引起。HIV感染后导致人体免疫机能缺陷,从而发生机会性感染和肿瘤等一系列临床综合征,病死率几乎达100% 。

艾滋病至今还是一种在医学上无法治愈的传染性疾病,主要通过性传播、血液传播和母婴传播,就世界范围而言,艾滋病快速传播的势头至今也还没有被遏制。随着艾滋病的广泛传播,不仅对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了巨大的威胁,同时由此引发的社会问题也显现出来,以往主流社会的意识形态及一些不恰当的宣传,加大了艾滋病恐慌及人们对艾滋病患者和病毒感染者的厌恶,并显现出在不同人群之间实际存在着的歧视、漠视和因为不愿意去理解和自己不同的人而造成的无知,以及由艾滋病问题而更加显现出的社会贫富不均和社会不公正。

近年来,虽然经过我国立法工作对艾滋病疾病本身以及由艾滋病所引发的一系列日益严重社会问题的重点关注。但是,当前艾滋病流行形势仍然严峻,社会歧视依然广泛存在,局部地区和高危行为人群疫情严重,还有相当数量的感染者和病人未被发现,梅毒等性病疫情上升,艾滋病传播的危险因素广泛持续存在,感染者陆续进入发病期,病人明显增多,死亡增加。防治工作面临一些新的挑战: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途径,传播方式更加隐蔽,男性同性性行为人群疫情上升明显,配偶间传播增加,未开展预防母婴传播项目地区的母婴传播率处于较高水平;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耐药增多加大了治疗的压力和难度。同时,一些地区和部门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视不够,政策落实不到位,防治措施覆盖面不足;现有的防治技术、手段和能力尚不能满足工作需求,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有待加强。防治工作出现的新问题与原有问题以及难点问题交织并存,情况更加复杂,防治任务十分艰巨。

在时间分上我国HIV/AIDS的流行历史可分为三个时期:1985~1988年被称为输入散发期,病例多数为境外输入性。1989~1994年被称为局部流行期,以云南省德宏州的瑞丽等个别地区发现静脉注射吸毒者中HIV感染呈聚集性为标志。1995年至今被称广泛流行期,其特征是:静脉注射吸毒人群中的HIV流行已在云南、四川等更多的地区出现,快速发展到大部分省;以中部数省为主的非法采供血人群中发生HIV感染,并经人口流动和二代传播扩散至更广大的地区;部分沿海地区和中心城市的性乱人群中HIV感染率越来越高。目前,由于政府采取了一系列坚决的措施,已经有效地控制了非法采供血行为,用血安全性得到最大限度的保障,但是经静脉注射吸毒和经性传播HIV的势头并未得到很好的控制,尤其是性传播已成为主要传播方式,其中又以男男同性恋人群为主,而且在一些地区已出现HIV感染者的第二代传播(母婴传播、家庭内性传播等),对全国HIV/AIDS的流行蔓延无疑起到推波助澜之作用。

在地区上,我国艾滋病疫情分布很不均衡,2000年报告HIV感染者最多的4个省份:云南、新疆、广西和广东,合计报告人数占全国报病总数76.7%(3 989/5 201),经静脉注射毒品感染HIV是其主要的传播途径。而海南、福建等南部及东南沿海省份,以性传播为主。河南、山西、安徽等中部地区,感染者主要为有偿采供血人员及流动人口,感染途径多不详。青海是最后发现感染者的省份(1998年6月首次发现)。我国西南、西北部地区HIV感染者主要为吸毒人群,中部地区是以流动人口或有偿供血员等为主,而东南部沿海地区或大城市主要以性病病人、暗娼等为主,可见近些年呈现由沿海向内地发展、感染率上升、流行范围加大且地区差异大的趋势。

在人群中,我国艾滋病疫情分布有以下特点:(1)性别分布:从性别分布上看,全国HIV感染者以男性为主。尤其是近年来在男男同性恋人群中检测率的提高,这部分人群的感染率接近2%,使得男性感染者的比例大幅度提高。(2)年龄分布:从年龄分布上看,青壮年仍为受HIV/AIDS影响的主要人群。无论从哨点监测的数据或从报告的数据中,约以20~29岁人数最多,占50%左右,其次为30~39岁(约30%)和40~49岁(约10%)。(3)职业分布:我国艾滋病职业分布:商人、退休干部、村干部、公务员、医生、外资企业员工、乡镇企业干部、推销员、司机等9个人群相加,占80.6%,流动农民工和企业杂工的和为25%。近年来干部及国家公职人员性病的患病人数增长最快,平均增长幅度为290.71%。

防治对策及措施

1、缺乏预防艾滋病的知识是造成艾滋病传播的主要原因

在艾滋病尚未有理想治愈的方法前,通过宣传教育把有关预防知识交给群众,预防为主,群体预防,提高群众的自我保护能力,是目前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最有效方法之一。充分利用媒体,采取灵活多样、贴近群众,以宣传艾滋病预防知识。

2、吸毒人群的艾滋病防治措施得当

我国政府对吸毒问题高度重视,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收到一定的效果。对静脉吸毒者提供清洁注射器/美沙酮替代维持,是预防艾滋病的最有效手段,我国已在大部省份做了哨点,效

果显著。

3、使用安全套预防STD/AIDS

目前最安全有效、易为个体接受的预防STD/AIDS的方法是使用安全套。许多研究表明安全套对易感者的确有保护作用。公共卫生机构和生产厂商都会开展促进使用安全套的活动,

在各种STD/AIDS的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中,促进使用安全套也是主要目的和内容。

4、加强性病管理,控制艾滋病流行

性传播疾病与艾滋病的传播关系密切,性病的流行是艾滋病传播的重要因素和强度指标,加强性病的管理对控制艾滋病的流行至关重要。提醒政府、公安部门和卫生部门应负责做好性工作者及嫖客的性病查治工作,打击贩毒、吸毒,对抓获的性工作者、嫖客、吸毒人员进行强制检查、治疗。

5、加强采供血及用血单位监督管理,确保血制品的安全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医疗及供血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采供血机构和血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严禁一切采供血环节上的违法违规操作,加强血站组织制度、技术设备建设,加强消毒质量管理,实验室操作规范管理,对献血员要严格实行健康管理和检测制度。防疫部门每年必须对血液制品实行科学抽查筛检制度。依法对血液制品实施预防性监督监测,未经监测合格不能提供临床使用,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切实杜绝艾滋病、性病等严重传染病通过输血环节危害健康人群

6、保证艾滋病防治经费

当前我国的艾滋病防治急需增加检验设备、加强公众宣传力度、扩大监测范围和发病病人的医治。

参考文献:

[1]李楯.艾滋病在中国[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5-10

[2]李莹.艾滋病性病流行概况[J].甘肃科技, 2003,19(11):132-134.

[3]汪宁.中国艾滋病流行现状与防治对策[J].社会福利, 2005,(10):29-31.

2015艾滋病宣传总结
艾滋病的流行趋势 第三篇

第1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活动宣传工作总结

艾滋病是世界性的重大公共卫生问题和社会问题,已对人类生存和发展构成严重的威胁。今年12月1日是第27个“世界艾滋病日”,我校为了提高在校学生尤其是青少年学生加强自身健康卫生的知识和能力,在校领导带领下以高度的责任感在本校学生中开展“青少年艾滋病防治和宣传”活动,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组织学习、提高认识

1、组织教职工学习艾滋病防治相关知识、了解形势的严峻:

在第27个世界艾滋病日到来之际,组织学习了有关艾滋病的防治知识,充分认识到防治艾滋病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民族的素质和国家的未来,尤其在学校这个青少年学习生活活动的场所里尤其重要。大多青少年缺乏这方面的知识,对防艾认识不足。在此向广大青少年传播防艾知识,宣传防艾措施是非常重要的,是他们的关心和爱护,集体校领导对学生的关爱。

2、组织全体学生学习防艾知识、防艾措施:

根据上级部门的精神,在学校要对学生全面开展防艾知识,我校通过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对什么是艾滋病、艾滋病的流行趋势、艾滋病的传播途径及预防等作了具体教育,学生的知晓率也达到了100%。

二、精心组织,认真贯彻

学校集中性地开展了一系列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宣传相关知识,营造一定氛围。

1、采用宣传栏,黑板报,搜集有关资料进行宣传。

2、利用防艾宣传小册子,相互传阅。

3、利用升旗仪式、校园广播和多媒体教室进行防艾知识讲解。

4、班级黑板报办一期防艾宣传知识。

三、宣传到位,成效显著

通过上述一系列的宣传活动,我校广大师生对艾滋病有了新认识,了解了一些防治知识和措施,认识到艾滋病是一种传染病,但并不可怕,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懂得艾滋病的三种(性接触,血液,包括共同注射器吸毒,母婴)传播途径和日常生活接触不能传染上艾滋病内容,知道如何保护自己,关爱全家。同时也了解到在预防艾滋病控制艾滋病国家制定新政策,患上艾滋病可得到免费咨询、筛检和治疗。对艾滋病患儿的孤儿实行免费上学等优惠政策。不歧视艾滋病人,并关爱艾滋病人(

防治艾滋病是一个世界性课题,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学校在今后工作中将不断加强预防艾滋病知识的宣传力度,使一届又一届的学生都能掌握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增加自我保护意识,这也是教育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最后,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战胜艾滋病消灭艾滋病,夺取最后胜利。

第2篇:预防艾滋病宣传工作总结

一年来,××乡防艾工作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县防艾办的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艾滋病防治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广泛深入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宣传,加强特殊人群艾滋病预防管理,重点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优质服务工作,艾滋病防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现将我乡2015年以来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艾滋病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防治艾滋病工作机构防治艾滋病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人民安康,关系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此,我乡充分认识到了加强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艾滋病防治工作,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了防治艾滋病工作计划,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卫生工作的副乡长任副组长,公安、司法、妇联、民政、卫生、中心学校等相关站所为成员的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并在各村委会、社区各设置了一名艾滋病防治宣传员,进一步明确各单位的工作职责,协调各方面力量,狠抓落实,做到领导到位、投入到位、保障到位、措施到位,扎扎实实地开展艾滋病预防工作。

(二)多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艾滋病预防知识的知晓率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对防治艾滋病重要性的认识,我乡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对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与教育。一是健全各村委会、社区婚育学校、计划生育宣传及妇女阵地建设,有针对性地对已婚育龄群众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教育,印发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各种生殖健康、艾滋病预防小册子,送到社区、进家庭,使群众方便、快捷地获得所需要的生殖健康和艾滋病预防知识。二是8月11日积极邀请有关部门到乡上举办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对全乡91名干部职工、村委会、社区干部进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8月24日乡妇联还对77名村委会妇女主任和妇代小组长进行了集中培训,发放了宣传册,并作了相关要求。三是巩固学校教育阵地建设。把性传播疾病预防知识纳入学校教学计划,通过课堂教育、主题班会、知识竞赛、板报、宣传图片、讲座等教学形式向学生传授预防艾滋病知识,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抵御艾滋病侵袭的能力。四是以国际禁毒日、世界艾滋病日、国际献血日、《献血法》纪念日等活动为契机,组织妇联、团委、计生等部门上街宣传,通过悬挂布标、广播、发放宣传资料、提供咨询等方式,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艾滋病防治知识,广泛开展防治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一年来,我乡共组织开展防治艾滋病知识、预防毒品知识及无偿献血知识等专题宣传教育活动5次,举办专题讲座2场次,发放各种宣传资料近12015年来,累计发放安全套2015年共筛查11人次;三是加强对戒毒人员的帮教工作。关心戒毒人员的生产生活,切实为其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戒毒者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戒毒提高效果,降低复吸率。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下步的打算在我乡防治艾滋病工作中,主要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足:

(一)部分群众防治艾滋病意识淡薄,总认为这件事情是政府和职能部门的事,与自己无关。

(二)工作经费不足。普及艾滋病防治知识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而乡镇工作本身任务重,工作量大,经费紧,为后续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活动带来一定的困难。

(三)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社区、村委会缺乏开展艾滋病宣传咨询活动的专业人员,村一级的计生宣传员人员少,工作繁重,多数人缺乏必要的医学专业知识,影响基层开展艾滋病宣传咨询服务的质量。在下一步的工作中,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一)高度重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

认清形势,进一步增强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有关部门的联动与协作,动员全社会,齐抓共管,同心协力,共同健全和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艾滋病防控机制。

(二)发挥基层宣传网的作用,加大宣传力度

进一步明确宣传教育的重点,对广大群众主要宣传艾滋病的传播途径、流行特点、防护知识;对各单位和全社会宣传党和政府关于艾滋病防治的政策。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团组织和农村团员青年及妇女的作用,利用有线广播等贴近农民群众的有效宣传形式以及组织青年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的宣传。

(三)继续加强青少年的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学校团组织阵地作用,发挥团组织在青少年中战斗力、号召力和凝聚力强的优势,以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为重点,广泛进行宣传教育工作,对青少年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使青少年在防治艾滋病工作起到主导作用——

第3篇:学校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周活动总结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根据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开展第六届全市学校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郴教办通[2015]71号)文件要求,我县教育局组织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认真开展了以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共抗艾滋,共担责任,共享未来为主题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周活动,各学校均能结合学校自身的特点形式多样的活动,现将活动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为活动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县教育局针对全县本次宣传教育活动,专门成立了以教育局jú长为组长的艾滋病知识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全县各学校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为全县中小学开展艾滋病防治教育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措施到位,宣传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一是把艾滋病防治教育纳入健康课的内容,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在活动期间,规定初中学段达6课时,普通高中和职校学段达4课时了,使学校的健康课开课率达100%,二是加大宣传力度,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在学生中的知晓率,三年级以上学生防治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三是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制作了宣传展板;四是协助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册4500余份;五是在校园内张贴宣传画130张;六是全县学校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工作;七是各学校对本校教师也进行了教育培训,教师艾滋病知识的知晓率达到100%;八是利用广播、板报、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和主题班会等向广大师生宣传预防艾滋病及远离毒品教育。九是充分发挥校外辅导员的作用,邀请他们到学校进行禁毒知识及防治艾滋病知识的讲座。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全县各级各类学校都结合学校自身的特点开展了艾滋病防治的教育活动,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在县范围内,工作开展得还很不平衡,与艾滋病预防工作实际需求相比,无论在广度、深度和持久性等方面均存在着较大差距,也还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部分师生在思想上认识存在误区,一些人知识匮乏,对防治艾滋病持无所谓态度掉以轻心,麻痹大意,认为艾滋病距离我们还很遥远,并不可怕,另一些人则存有恐惧心理。二是全县健康教育课的开课率虽然达100%,但是部分学校的预防艾滋病教育并末纳入健康教育课程;三是缺乏宣传工具,宣传手段单一,学校仅仅靠图片、板报、广播进行宣传;四是学校防治艾滋病的相关资料及相关的报刊、杂志严重缺乏;五是全县中小学校的专职校医和健康教育的任课教师配备紧缺,多为兼职,并且还没有进行预防艾滋病及其相关知识的培训,授课时没有统一的标准。

艾滋病是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重大传染病,预防和控制艾滋病,关系到国家安全和民族兴衰,我们要进一步认识艾滋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艰巨性和长期性,青少年学生是国家的希望和未来,在今后的教育工作中,我们要进一步提高在青少年学生中开展艾滋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的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更多行之有效措施,以学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好。

第4篇:艾滋病宣传活动总结书

一、活动背景:

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当今社会人们普遍对艾滋病存在一些模糊的认识,对艾滋病人没有给予应有的尊重和帮助。为此铜陵学院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暨红十字协会学生分会以世界艾滋病日为契机,以今年艾滋病日主题为口号在校园进行一次艾滋病宣传活动。

二、活动主题: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

三、活动时间:2015年12月1日

活动地点:二区文化广场

四、主办单位:铜陵学院院团委

协办单位:大学生青年志愿者协会暨红十字协会学生分会

五、活动流程:

(一)前期准备

1.主席团召开理事会商榷活动各项事宜,秘书财务部做好会议记录。

2.策划部:撰写活动策划书,交予会长审阅后上交社团管理委员会

3.外联部:撰写外联策划书,为此次活动筹集经费。

4.秘书财务部:借好和购买活动所需物品

5.宣传部:提前制作好活动海报

6.实践部:制作好横幅2张,12月1日9:00到现场布置现场【艾滋病的流行趋势】

7.办公室:搜集艾滋病相关资料及图片、制作并打印宣传单页

(二)活动流程

1.活动当天早上9:00实践部布置活动现场,秘书财务部提前将签到本送至活动现场。

2.活动当天各部门人员在各个生活区的时间安排:

10:00—12:00文艺部、秘书财务部、办公室

12:00—14:00外联部、秘书财务部、办公室

14:00实践部收拾会场;

3.活动开展方式:

1)由干事向同学们介绍预防艾滋病的知识并引导他们在横幅上签名

2)向同学们发放宣传单页

(三)后期工作

1.将签名条幅悬挂于一、二食堂门口3天。

2.宣传部:整理图片发给办公室和网信部

3.网信部:在论坛和微博上发活动总结

4.办公室:整理活动资料并撰写活动总结书和活动通讯稿

5.秘书财务部:回收可利用物品以供下次利用,整理账目,报销财务;整理好签到本

6.实践部:打扫好活动现场,并归还借来物品。

7.外联部:向赞助商进行活动反馈。

8.各部门做活动总结。

六、活动影响

通过此次活动,不仅使在校同学对艾滋病的相关知识、国家及对艾滋病感染者、患者的关怀救治政策有了更深入地了解(

七、活动经验与不足

(一)经验:

1.我们围绕“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的主题,对本次活动进行了条理清晰,井然有序的策划和安排。

2.组织分配合理,同学们互相合作,互相帮助,让本次活动非常有教育意义。

3.活动范围广,扩大了青协的影响力。

(二)不足:

1.活动准备不足。

2.各干事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没有被充分调动起来。

2015传染病管理制度
艾滋病的流行趋势 第四篇

第1篇:传染病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传染病防治法》,保证疫情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传染病的科学管理,特制定传染病管理制度。

一、执行职务的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为传染病责任报告人。

二、门诊医生诊治病人,必须登记门诊日志,要求登记项目准确、完整、字体清楚。

三、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种染性非典肺炎以及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的病人、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时,城镇6小时内、农村于12小时内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防疫站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病人,城镇12小时内农村于24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责任报告人发观麻疹、白喉、百日咳、脊灰、流脑、乙脑、伤寒及副伤寒、钩体、疟疾、出血热等我市重点管理的传染病及疑似病人,以最快方式报告防疫站并配合检诊。

五、责任报告人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应准确、完整、字体清楚,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交医院指定的疫情管理人员。

六、诊治传染病病人时,要按规定作好消毒、隔离措施。

七、疫情管理人员要按规定作好疫情的收集报告工作,每月一次传染病漏报自查,做好门诊日志、疫情旬报、传染病花名册、自查统计、奖惩情况等资料并存档。

八、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人、医院负责人不履行职责,违反以上规定,按《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2篇:学校传染病管理制度

1、学校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立学校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校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学校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2、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

①规定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②学校卫生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③学校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徐汇区学校传染病报告卡》,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徐汇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④建立学校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⑤学校发生师生集聚性发热或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按照《徐汇区学校公共卫生突发性事件(传染病)应急处理规范》要求落实相应的措施。

⑥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3、加强学生健康情况检查工作

①开展每日学生晨检工作,掌握学生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晨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②每周一次由卫生老师对全校师生健康、传染病发病及出勤情况进行巡查,并做好定期巡查记录。

4、落实消毒隔离措施

①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学生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

②按照“徐汇区学校消毒隔离制度”要求,健全和执行学校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5、利用学校教育网络对师生开展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

6、严格学生预防接种凭证入学制度,积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要求,保证学生完成各类疫苗预防接种,提高学生免疫水平。

第3篇:中心幼儿园传染病预防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应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成立幼儿园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制定幼儿园传染病预防控制计划和方案,落实校长负责制及各部门相应职责,规范幼儿园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传染病防治措施在校内实施。

二、严格执行传染病报告制度1、规定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报告程序,保证传染病发病信息获取渠道通畅、及时。

2、幼儿园班主任老师承担疫情责任报告人,主要负责幼儿园传染病疫情收集、核实、登记、报告和分析工作。

3、幼儿园发生的各类传染病应及时填写报告,在法定传染病报告时限内上报靖安乡中心学校、甘州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区教育局。

4、建立幼儿园传染病登记专册,做好传染病病例的登记工作。

5、禁止瞒报、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三、加强幼儿健康情况检查工作1、开展每日幼儿晨午检工作,掌握幼儿传染病发病信息,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人,建立晨午检工作登记专册,做好每日晨午检记录并执行相关工作制度。

2、每周一次由班主任本班幼儿健康情况向全校师生进行通报,并做好记录。

四、落实消毒隔离措施(1)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或疑似病人,应采取及时、有效的隔离措施,并严格掌握患病返校幼儿传染病的隔离期限,同时对密切接触者加强医学观察和必要的干预措施(),严格控制传染病在校内传播。【艾滋病的流行趋势】

(2)按照上级要求,健全和执行幼儿园消毒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消毒和传染病终末消毒工作。

五、教师通过各种途径对幼儿开展卫生健康教育,普及传染病预防知识。

六、严格幼儿预防接种凭证入学制度,积极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要求,配合卫生院保证幼儿完成各类疫苗预防接种,提高幼儿免疫水平。

第4篇:艾滋病防治条例

2015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务院【艾滋病的流行趋势】

二○○六年一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艾滋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艾滋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加强宣传教育,采取行为干预和关怀救助等措施,实行综合防治。

第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一领导艾滋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工作协调机制和工作责任制,对有关部门承担的艾滋病防治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艾滋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规定和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

第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等团体协助各级人民政府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

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的宣传教育,发展有关艾滋病防治的公益事业,做好艾滋病防治工作。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提供捐赠,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进行行为干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提供关怀和救助。

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与艾滋病预防、诊断、治疗等有关的科学研究,提高艾滋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鼓励和支持开展传统医药以及传统医药与现代医药相结合防治艾滋病的临床治疗与研究。

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

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对在艾滋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或者因执行公务感染艾滋病病毒,以及因此致病、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第二章宣传教育

第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以及关怀和不歧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宣传教育,提倡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在车站、码头、机场、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旅客列车和从事旅客运输的船舶等公共交通工具显著位置,设置固定的艾滋病防治广告牌或者张贴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组织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有关部门、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组织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医务人员在开展艾滋病、性病等相关疾病咨询、诊断和治疗过程中,应当对就诊者进行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有关课程,开展有关课外教育活动。

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应当组织学生学习艾滋病防治知识。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应当利用计划生育宣传和技术服务网络,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向育龄人群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时,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从事劳务中介服务的机构,应当对进城务工人员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六条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在出入境口岸加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工作,对出入境人员有针对性地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指导。

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妇女联合会、红十字会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将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纳入妇女儿童工作内容,提高妇女预防艾滋病的意识和能力,组织红十字会会员和红十字会志愿者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咨询、指导和宣传教育。

第十九条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应当开展艾滋病防治的公益宣传。

第二十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应当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学习有关艾滋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知识,支持本单位从业人员参与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活动。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医疗卫生机构开通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电话,向公众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服务和指导。

第三章预防与控制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艾滋病监测网络。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艾滋病监测规划和方案,制定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监测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开展艾滋病监测和专题调查,掌握艾滋病疫情变化情况和流行趋势。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艾滋病发生、流行以及影响其发生、流行的因素开展监测活动。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对出入境人员进行艾滋病监测,并将监测结果及时向卫生主管部门报告。

【艾滋病的流行趋势】

第二十三条国家实行艾滋病自愿咨询和自愿检测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的艾滋病自愿咨询和检测办法,为自愿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第二十四条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预防、控制艾滋病的需要,可以规定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布局和艾滋病流行情况,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规范,确定承担出入境人员艾滋病检测工作的实验室。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的流行情况,制定措施,鼓励和支持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有关组织和个人推广预防艾滋病的行为干预措施,帮助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改变行为。

有关组织和个人对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实施行为干预措施,应当符合本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艾滋病防治规划和艾滋病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艾滋病防治工作与禁毒工作的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针对吸毒人群的艾滋病防治措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公安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互相配合,根据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和吸毒者的情况,积极稳妥地开展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工作,并有计划地实施其他干预措施。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药品监督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推广使用安全套,建立和完善安全套供应网络。

第二十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

第三十条公共场所的服务人员应当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定期进行相关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经营者应当查验其健康合格证明,不得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

第三十一条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对被依法逮捕、拘留和在监狱中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收容教育、强制戒毒和劳动教养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防止艾滋病传播。

对公安、司法行政机关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的防治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经费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予以技术指导和配合。

第三十二条对卫生技术人员和在执行公务中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有关单位应当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

第三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的规定,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防止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

第三十四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

第三十五条血站、单采血浆站应当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不得向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应当在原料血浆投料生产前对每一份血浆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浆,不得作为原料血浆投料生产。

医疗机构应当对因应急用血而临时采集的血液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进行核查;对未经艾滋病检测、核查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不得采集或者使用。

第三十六条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应当进行艾滋病检测;未经艾滋病检测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不得采集或者使用。但是,用于艾滋病防治科研、教学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人体血液制品,应当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进口药品注册证书。

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应当依照国境卫生检疫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接受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检疫。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不得进口。

第三十八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指导;

(二)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

(三)就医时,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如实告知接诊医生;

(四)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

第三十九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进行艾滋病流行病学调查时,被调查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经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肖像、病史资料以及其他可能推断出其具体身份的信息。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可以封存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并予以检验或者进行消毒。经检验,属于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应当进行卫生处理或者予以销毁;对未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或者经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应当及时解除封存。

第四章治疗与救助

第四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

医疗机构不得因就诊的病人是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推诿或者拒绝对其其他疾病进行治疗。

第四十二条对确诊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将其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告知本人;本人为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应当告知其监护人。

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制定的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方案的规定,对孕产妇提供艾滋病防治咨询和检测,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咨询、产前指导、阻断、治疗、产后访视、婴儿随访和检测等服务。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艾滋病防治关怀、救助措施:

(一)向农村艾滋病病人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人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

(二)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

(三)向接受艾滋病咨询、检测的人员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

(四)向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免费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的治疗和咨询。

第四十五条生活困难的艾滋病病人遗留的孤儿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义务教育的,应当免收杂费、书本费;接受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的,应当减免学费等相关费用。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生活困难并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给予生活救助。

第四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扶持有劳动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从事力所能及的生产和工作。

第五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艾滋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和完善艾滋病预防、检测、控制、治疗和救助服务网络的建设,建立健全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级政府的职责,负责艾滋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所需经费。

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根据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全国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宣传、培训、监测、检测、流行病学调查、医疗救治、应急处置以及监督检查等项目。中央财政对在艾滋病流行严重地区和贫困地区实施的艾滋病防治重大项目给予补助。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趋势,确定与艾滋病防治相关的项目,并保障项目的实施经费。

第五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和艾滋病流行趋势,储备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检测试剂和其他物资。

第五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扶持措施,对有关组织和个人开展艾滋病防治活动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和便利条件。有关组织和个人参与艾滋病防治公益事业,依法享受

税收优惠。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二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组织、领导、保障艾滋病防治工作职责,或者未采取艾滋病防治和救助措施的,由上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职责的;

(二)对有证据证明可能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物品,未采取控制措施的;

(三)其他有关失职、渎职行为。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本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宣传教育、预防控制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五条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职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

(二)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

(三)对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

(四)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

(五)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

(六)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

(七)未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

(八)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的。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有前款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五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其他单位、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有关机构或者责任人员的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十七条血站、单采血浆站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依照献血法和《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血站、单采血浆站的执业许可证:

(一)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

(二)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有执业许可证件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五十九条未经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批准进口的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进口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当禁止入境或者监督销毁。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没收违法物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违法物品货值金额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未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进口血液制品的,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条血站、单采血浆站、医疗卫生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造成他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六十一条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查验服务人员的健康合格证明或者允许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的人员从事服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未在公共场所内放置安全套或者设置安全套发售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部门依法吊销其执业许可证件。

第六十二条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故意传播艾滋病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六十三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艾滋病,是指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艾滋病病毒)引起的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

对吸毒成瘾者的药物维持治疗,是指在批准开办戒毒治疗业务的医疗卫生机构中,选用合适的药物,对吸毒成瘾者进行维持治疗,以减轻对毒品的依赖,减少注射吸毒引起艾滋病病毒的感染和扩散,减少毒品成瘾引起的疾病、死亡和引发的犯罪。

标准防护原则,是指医务人员将所有病人的血液、其他体液以及被血液、其他体液污染的物品均视为具有传染性的病原物质,医务人员在接触这些物质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

有易感染艾滋病病毒危险行为的人群,是指有卖淫、嫖娼、多性伴、男性同性性行为、注射吸毒等危险行为的人群。

【艾滋病的流行趋势】

艾滋病监测,是指连续、系统地收集各类人群中艾滋病(或者艾滋病病毒感染)及其相关因素的分布资料,对这些资料综合分析,为有关部门制定预防控制策略和措施提供及时可靠的信息和依据,并对预防控制措施进行效果评价。

艾滋病检测,是指采用实验室方法对人体血液、其他体液、组织器官、血液衍生物等进行艾滋病病毒、艾滋病病毒抗体及相关免疫指标检测,包括监测、检验检疫、自愿咨询检测、临床诊断、血液及血液制品筛查工作中的艾滋病检测。

行为干预措施,是指能够有效减少艾滋病传播的各种措施,包括:针对经注射吸毒传播艾滋病的美沙酮维持治疗等措施;针对经性传播艾滋病的安全套推广使用措施,以及规范、方便的性病诊疗措施;针对母婴传播艾滋病的抗病毒药物预防和人工代乳品喂养等措施;早期发现感染者和有助于危险行为改变的自愿咨询检测措施;健康教育措施;提高个人规范意识以及减少危险行为的针对性同伴教育措施。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1987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1988年1月14日由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原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旅游局、原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艾滋病监测管理的若干规定》同时废止。

2015艾滋病宣传资料
艾滋病的流行趋势 第五篇

第1篇:艾滋病宣传资料

艾滋病是一种病死率极高的严重传染病,目前还没有治愈的药物和方法,但可以预防。艾滋病病毒主要存在于感染者的血液、精液、阴道分泌液、乳汁、伤口渗出液中含有大量艾滋病病毒,所以艾滋病主要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绝大多数感染者要经过五到十年时间才发展成病人,一般在发病后的2-3年内死亡。

与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如握手,拥抱,共同进餐,共用工具、办公用具等)不会感染艾滋病。艾滋病不会经马桶圈、电话机、餐饮具、卧具、游泳池或公共浴池等公共设施传播。也不会经咳嗽和打喷嚏、蚊虫叮咬等途径传播。洁身自爱、遵守性道德是预防经性途径传染艾滋病的根本措施。

正确使用避孕套,不仅能避孕,还能减少感染艾滋病、性病的危险。

及早治疗并治愈性病可减少感染艾滋病的危险(

关心、帮助和不歧视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是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重要方面。

艾滋病威胁着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预防艾滋病是全社会的责任。

第2篇:艾滋病宣传资料

2015年12月1日是第24个“世界艾滋病日”,今年的宣传活动主题是“行动起来,向‘零’艾滋迈进”。广东省卫生厅昨日公布,全省累计报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32195例,其中艾滋病病人9808例,死亡病例累计7083例。其中今年前10个月报告5873例。我省逐步进入艾滋病发病高峰期,累计报告数位于全国第六位,其中男男同性性接触人群感染率呈快速上升趋势。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黄飞指出,当前广东艾滋病疫情呈现四大特点。

一是总体疫情保持平稳,疫情仍以珠江三角洲地区为主,但东西两翼明显上升。

二是传播途径以性传播为主,已超七成。黄飞表示,其中异性传播所占比例从2015年37.6%上升到今年的56.5%,男男同性性传播所占比例从2015年的6%上升到今年的15.2%。男男同性性接触人群感染率呈快速上升趋势,今年在珠三角监测到该人群HIV感染率高达10.7%。也就是说,广东10个“男同性恋”中就有一人感染艾滋病。

三是感染者中76.2%为男性,20-49岁青壮年占81.4%。据省疾控中心艾滋病预防控制所所长林鹏介绍,老年感染者七成以上有异性性伴,主要通过婚外性行为感染。

四是感染者进入发病期。黄飞指出,今年报告的艾滋病病人数比去年同期增长17.7%,救治任务加重。

羊城晚报讯记者从东莞市疾控中心获悉,全市累计报告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超过2000例,目前留在东莞的大概有1000多人,其中90%都是外地人。而在感染人群中,既有年逾八旬的老者,也有在校读书的大学生。东莞将彻底放开艾滋病病人免费抗病毒治疗政策,今后所有在莞患者都可以享受免费治疗。

据东莞市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科负责人朱建琼介绍,目前,东莞艾滋病感染已趋于变缓,今年报告的艾滋病感染者和患者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17%。而在感染途径方面,吸毒途径感染所占比例有逐年下降趋势,性传播则持续走高,已接近70%,这意味着艾滋病开始由高危人群向普通人群扩散。

去年和今年,东莞都发现有在校大学生感染了艾滋病。朱建琼告诉羊城晚报记者:“感染者的年龄大概十八九岁,都是通过性途径感染的,其中有异性性行为,也有同性性行为。

第3篇: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资料

国内有关专家根据目前存在的许多易使艾滋病传播的危险因素析认为:我国艾滋病流行已进入快速增长期,实际感染人数已超过30万。为尽快在全民中普及艾滋病预防知识,遏制艾滋病在我国的流行,卫生部疾病控制司特邀国内专家,编写了预防艾滋病的十条基本知识及相关的重要信息。

1.艾滋病是一种病死率极高的严重传染病,目前还没有治愈的药物和方法,但可以预防。

艾滋病的医学全名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AIDS),是由艾滋病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引起的一种严重传染病。

艾滋病病毒侵入人体后破坏人体的免疫功能,使人体发生多种难以治愈的感染和肿瘤,最终导致死亡。

艾滋病病毒对外界环境的抵抗力较弱,离开人体后,常温下只能生存数小时至数天。高温、干燥以及常用消毒**都可以杀灭这种病毒。

感染艾滋病病毒4—8周后才能从血液中检测出艾滋病病毒抗体,但在能测出抗体之前已具有传染性。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血液、**、**分泌液、乳汁、伤口渗出液中含有大量艾滋病病毒,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已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平均经过7—10年的时间(潜伏期)才发展为艾滋病病人,在发展成艾滋病病人以前,外表看上去正常。他们可以没有任何症状地生活和工作很多年,但能够将病毒传染给他人。

当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免疫系统受到病毒的严重破坏,以至不能维持最低的抗病能力时,感染者便发展成为艾滋病病人,出现原因不明的长期低热、体重下降、盗汗、慢性腹泻、咳嗽等症状。

目前还没有能够治愈艾滋病的药物,已经研制出的一些药物只能在某种程度上缓解艾滋病病人的症状和延长患者的生命。积极接受医学指导和治疗,可以帮助艾滋病病人缓解症状、改善生活质量。

至今还没有研制出可以有效预防艾滋病的疫苗。

2.艾滋病主要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

在世界范围内,性接触是艾滋病最主要的传播途径。艾滋病可通过**的方式在男性之间、男女之间传播。性接触者越多,感染艾滋病的危险越大。

共用注射器吸毒是经血液传播艾滋病的重要危险行为。

输入或注射被艾滋病病毒污染的血液或血液制品就会感染艾滋病。

使用被艾滋病病毒污染而又未经消毒的注射器、针灸针或其他侵入人体的器械会传播艾滋病。

病传染给婴幼儿。大部分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婴幼儿会在3岁以前死亡。

怀疑自己有可能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妇女,应在孕前到有条件的医疗机构作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查和咨询。怀疑或发现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妇,应到有关医疗机构进行咨询,接受医务人员的指导和治疗。

3.与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日常生活和工作接触不会感染艾滋病。

在工作和生活中与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一般接触(如握手,拥抱,共同进餐,共用工具、办公用具等)不会感染艾滋病。

艾滋病不会经马桶圈、电话机、餐饮具、卧具、游泳池或公共浴池等公共设施传播。

咳嗽和打喷嚏不传播艾滋病。蚊虫叮咬不传播艾滋病。

4.洁身自爱、遵守性道德是预防经性途径传染艾滋病的根本措施。

建设精神文明、提倡遵纪守法,树立健康积极的恋爱、婚姻、家庭及性观念,是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的治本之路。

性自由的生活方式、婚前和婚外性行为是艾滋病、性病得以迅速传播的温床。卖淫、嫖娼等活动是艾滋病、性病传播的重要危险行为。有多个性接触者的人应停止高危行为,以免感染艾滋病或性病而葬送自己的健康和生命

青年人要学会克制性冲动,过早的性关系不仅会损害友情,也会对身心健康产生不良影响。

夫妻之间彼此忠诚,可以保护双方免于感染艾滋病和性病。

艾滋病的医学全称为“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征”(英文缩写为AIDS),是由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英文缩写为HIV,简称艾滋病病毒)引起的一种严重传染病。

艾滋病病毒(HIV)主要存在于人体的血液、精液、阴道分泌物、乳汁和伤口渗出液中,在唾液、泪液、汗液、尿液和粪便中含量极少,一般不会引起传播。艾滋病病毒侵犯人体的免疫系统,主要攻击人体的一种免疫细胞—CD4+T淋巴细胞。艾滋病病毒是一种很脆弱的病毒,它不能在人体外单独生存,干燥、热、日常使用的消毒剂、家用漂白粉都可将其杀灭,但艾滋病病毒对紫外线不敏感。

艾滋病是如何传播的?

艾滋病主要通过性交、血液、母婴三种途径传播。艾滋病可通过无保护的性交传播,性伴侣越多,感染艾滋病的危险性越大。使用受污染的注射器或其他刺伤皮肤的用具,输入含有艾滋病病毒的血液或血液制品、共用针具注射吸毒均会被感染。艾滋病病毒感染的孕妇在怀孕、生产和哺乳时可能将病毒传给胎儿或婴儿。艾滋病病毒通过血液或血液制品传播的概率大约是100%,不采取任何干预措施的母婴传播机率是30%左右。

日常接触不会感染艾滋病,如握手、拥抱、礼节性接吻、咳嗽、打喷嚏、共用餐具、电话、钱币、办公用品、劳动用具及公共交通工具,共用马桶、浴室、游泳池、床单、衣被等都不会感染艾滋病,蚊虫叮咬也不会传播艾滋病。

第4篇:预防艾滋病宣传资料

1、什么是艾滋病?

艾滋病是一种病死率很高的严重传染病,它的医学全称是"获得性免疫缺陷综合症"(AIDS)。

2、感染者与艾滋病患者有什么不同?

艾滋病病毒进入人体后的繁殖需要一定的时间。在开始阶段,感染者的免疫功能还没有受到严重破坏,因而没有明显的症状,我们把这样的人称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当感染者的免疫功能被破坏到一定程度后,其他病菌就会乘虚而入,这时,感染者就成为艾滋病患者了。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发展到艾滋病患者可由数月至数年,一般为8-10年,最长可达19年。

3、健康人是怎样感染艾滋病病毒的?

艾滋病主要通过性接触、血液和母婴三种途径传播。

4、艾滋病可以治疗吗?

尽管目前艾滋病还不能治愈,但还是可以治疗的。得了艾滋病应该针对症状,及时地、积极地进行治疗,如得了肺炎,就要及时把肺炎治好;得了感冒,要抓紧把感冒治好。而且,目前已经有了抗病毒治疗方法,尽管不能完全消灭体内的艾滋病病毒,但可以有效抑制它的繁殖,这样就可以大大延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寿命。

5、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会立即死亡吗?

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不会立即死亡。潜伏期越长,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生命也越长。所以,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人,千万不要自暴自弃,而是要想方设法延缓发病。只要没有进入发病期,艾滋病病毒携带者能和正常人一样生活、工作。

6、怎样预防艾滋病病毒通过性行为传播?

预防艾滋病病毒通过性行为传播,要采取安全的性行为。一是只有一个相互忠诚、没有感染艾滋病的性伴侣;二是每次性生活都正确使用安全套。

7、输血时怎样预防艾滋病?

输血创造了很多起死回生的奇迹。但是,如果输入了带艾滋病病毒的血液,接受血液的人几乎无一幸免,都会感染艾滋病病毒。所以,保证输血和血液制品的安全是预防艾滋病病毒经过血液传播的重要屏障。我国现在已经有法律规定,所有医疗用血液都必须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保证安全用血是医疗卫生部门的责任。我们每个人对安全用血也要起监督作用:

(1)尽量避免不必要的输血。

(2)如果必须输血,有权利了解血液是否经过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

(3)不要为了所谓的"增加抵抗力"而盲目使用血液制品。

8、为什么提倡义务献血?

血是生命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质。很多病人都需要血液或血液制品拯救生命。怎样保证血液质量的合格呢?这就需要大家到正规血站参加义务献血。正规血站会对所有的献血者进行体检,不合格者被淘汰。只有这样,血液才干净,用血的人才安全。从这个意义上说,无偿献血者献一次血,不仅向用血者捐献了一颗爱心,而且为我国控制艾滋病蔓延做出了一份贡献。

9、艾滋病病毒会通过母亲传染给婴儿吗?

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妇女可能会在怀孕的后期、分娩过程中和母乳喂养时把艾滋病病毒传给胎儿或婴儿,传播的可能性为25-40%,一般为30%左右。

10、怎样预防母婴传播艾滋病病毒?

首先是要保护妇女不受艾滋病病毒的感染,这样就不会将病毒传染给孩子。如果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的妇女,仍想要生育孩子,那么应该定期到医院接受医生的产前指导,服用阻断母婴传播的抗病毒药物。生孩子时,可采用剖腹产。孩子出生后,要人工喂养。

11、一般的日常生活接触会感染艾滋病病毒吗?

日常生活接触是不会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下面这些行为,都不会传播艾滋病病毒。

(1)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握手、拥抱、抚摸、礼节性接吻;

(2)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一起吃饭、喝饮料以及共用碗筷、杯子;

(3)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一起使用公共设施,如厕所、游泳池、公共浴池、电话机、公共汽车;

(4)与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一起居住、劳动、共用劳动工具;

(5)购物、使用钞票;

(6)咳嗽、打喷嚏、流泪、出汗、撒尿;

(7)蚊子、苍蝇、蟑螂等昆虫叮咬。

12、怀疑自己得了艾滋病,到哪里去检测?

一般来说,可到具有初筛资格的县以上医院和卫生防疫站做HIV抗体检测,确诊须到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CDC)检测。

13、检测结果能保密吗?

检测机构和医生必须为你保密。如果泄密,你可以寻求法律的保护。

14、怎样对待身边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

如果身边发现了艾滋病病毒感染者,不用害怕,更不能看不起、排斥他们。对待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正确态度是:同情、关心并尽力帮助他们,使他们能够正常生活和工作,不扩散他们的病情。如果别人对他们感到恐惧,我们可以带头到他们的家里去,跟他们握手,帮助他们收庄稼,从而消除人们的恐惧感。

15、如果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怎么办?

如果不幸感染了艾滋病病毒,生活和情绪可能会受到很大干扰。但是(

(2)定期到医院检查,接受医务人员的指导;

(3)避免感染和皮肤破损,积极进行有针对性的治疗;

(4)如果你的身体状况良好,完全可以继续工作。有工作、能劳动,既有利于自己的心理健康,也可保持经济的来源;

(5)坚决改变高危行为;

(6)保证充分的营养和充足的休息;

(7)戒烟戒酒,适当锻炼身体,过有规律的生活。

16、"红丝带"象征什么?

"红丝带"象征着对爱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的关心和帮助,象征着对生命的热爱和对平等的渴望,象征着要用"心"来参与艾滋病防治工作。

2016疾控中心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艾滋病的流行趋势 第六篇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以“减少新发艾滋病病毒感染、降低艾滋病死亡率、提高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病人生存质量”为重点,狠抓关键环节和措施落实,全面推进县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2016年艾滋病防治工作计划。

一、精心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一)继续做好租用街道路牌广告栏、户外LFD电子显示屏,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积极争取新闻媒体定期刊播艾滋病综合防治知识公益广告,与健康教育所定期更换城镇健康教育宣传栏内容。

(二)利用“6.26禁毒日”与公安部门联系,进行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活动。

(三)积极协调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县属医疗卫生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合在人群集中地段开展“12.1世界艾滋病日”宣传活动,活动内容包括:现场咨询、摆放宣传栏、悬挂艾滋病防治宣传条(横)幅、免费发放宣传资料和安全套、张贴宣传画等。活动中争取政府、卫生局领导参加,扩大宣传影响力。

(四)在1至2个社区开展艾滋病预防知识讲座。

(五)各医疗卫生单位组织新进人员学习艾滋病防治、职业暴露预防及处理知识,提高艾滋病防治知识水平及预防处理工作能力。

(六)在7月-9月之间组织一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艾滋病防治知识讲座,认清对艾滋病防治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增进防治工作共识。

(七)与结防科配合共同开展学校艾滋病、结核病综合防治知识专题宣传教育活动。

二、切实加强重点人群主动检测工作

(一)同公安部门紧密配合,继续加大对暗娼、吸毒人员的干预和检测工作。组织落实基线调查,摸清暗娼底数和分布情况。

(二)强化男男性行为人群干预和检测工作。努力提高男同同伴教育者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和开展艾滋病干预的工作能力,促使男男性行为人群干预工作顺利开展,完成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

(三)继续加强母婴干预。指导县妇幼保健院及相关医疗机构开展预防艾滋病阻断母婴传播工作。利用婚前体检咨询、产前检查等方式,加强预防母婴传播知识宣传,反对社会歧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遵循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为新婚人群和孕产妇免费提供艾滋病病毒抗体初筛检测,并提供咨询服务。

(四)加强监管场所艾滋病筛查工作。按照卫生、公安、司法部联合制定并下发的《关于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工作方案(试行)》要求,对所有新进入监、入所人员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筛查,至少每季度监测一次。

(五)进一步加大手术病人、输血病人、孕产妇、性病病人的艾滋病抗体检测力度。

三、推行娱乐场所安全套使用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大众支持氛围。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宣传艾滋病防治知识每季度不少于1次。在公共场所、商业网点、主要路段、车站、码头等设立艾滋病防治及安全套使用相关知识宣传广告牌。

(二)开展对休闲、按摩、足浴、理发、歌舞厅等娱乐场所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制定娱乐场所分布图。

(三)外展与集中干预、外展与同伴教育员相结合,促进高危行为改变。结合实际制定外展工作计划,每个目标场所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外展活动。为目标人群提供宣传教育、健康咨询、医疗转介等干预服务,说服和指导目标人群坚持正确使用安全套。

针对所有的目标场所发放宣传资料,指导并定期检查张贴及摆放情况。

将外展干预与同伴教育工作结合,采取激励机制鼓励同伴教育员和同伴教育宣传员做好同伴教育工作,依靠同伴教育员在目标人群中开展健教干预工作,有效促进目标从业人员的高危行为改变。

(四)做好娱乐场所从业人员艾滋病性病检测工作。

利用娱乐场所从业人员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免费开展艾滋病、梅毒抗体检测。

(五)积极探索工作模式,推行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

积极探索动员社区居委会、非政府组织和性病诊疗机构等资源参与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项目工作的模式,扩展多渠道开展项目干预的途径,推行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工作可持续有效的开展。

通过娱乐场所100%安全套使用项目的实施,到2016年底,目标场所干预覆盖率达80%以上,目标人群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100%以上,目标人群年体检率达80%以上。

四、进一步做好自愿咨询检测工作

(一)对全县艾滋病咨询检测点人员进行咨询检测技术培训,提高咨询技能,满足更广大人群的需要,不断提高咨询检测服务质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任务。

(二)认真开展艾滋病咨询检测工作。充分发挥疾控中心艾滋病咨询室和初筛实验室的作用,认真接待每位前来咨询检测人员,为他们提供优质的咨询检测服务,保存咨询检测资料,并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和职业暴露预防措施。

五、继续做好性病监测管理工作

开展性病监测工作,掌握性病流行动态、发病趋势、行为危险因素以及相关疾病负担,为制订性病防治对策和评价防治效果提供依据;提高性病疫情报告数据质量,加强、深化和规范各项性病诊疗服务。

六、强化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管理,进一步完善落实救助救治政策

(一)及时对新发现的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及时填写流行病学调查表。在接到确认报告后一个工作日内进行网络报告,十个工作日内完成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流行病调查中,对患者做好艾滋病相关知识及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心理疏导,预防意外事件发生。尽可能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HIV检测。

(二)对艾滋病感染者每半年开展一次随访,并进行一次体检(CD4检测),及时填写随访情况网报。随访中,了解病人身体健康状况及预防艾滋病传播措施落实情况;对单阳家庭中非阳性一方,每年进行一次免费HIV抗体检测,并指导落实预防艾滋病传播措施。

(三)对达到抗艾滋病毒治疗条件的患者在知情同意情况下及时开展免费抗艾滋病毒治疗,治疗前进行一次全面体检。治疗中密切关注和及时处理病人用药后不良反应,治疗初12个月内至少查1次CD4和1次病毒载量,视情况查肝功能、血常规等,做好纸质资料留存,并及时网报。

(四)对每位能随访到的经济困难艾滋病感染者及病人和感染者及病人遗留的孤老及未成年人协助向民政部门申请低保,对特别困难者申请困难救助金。

七、适时开展指导检查

开展全县艾滋病防治工作中的技术指导和工作检查,通过指导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计划与实际操作之间的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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