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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村财务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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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湖南省村财务管理办法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及落实办法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及落实办法

作者:翁美平

来源:《新农村》2011年第05期

近年来,由于农民群众的民主、法律、维权意识的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备受观注。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都高度重视农民群众的诉求。以我市为例,群众反映了两个村主干存在经济问题,经我们查账,未发现问题,而经纪委调查组把人叫去问话后,就供出了问题,因此,我想通过把我市的财务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摆出来,让大家看看,为什么有这么完备的制度,还会出问题。同时也把本人的制度落实意见提供给大家,看还有没有更好的办法。(我市从2003年起,全面实行村账委托代理;2007年起全面实行统一账户)

一、村级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1.村级财务公开制度

我市从2008年4月份起,村级财务公开工作,即按设区市、县级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领导小组的要求,实行“一月一理财、一月一记账,一月一公开”制度执行。要求每月20日前,将由会计服务中心打印的上月《出纳流水账》和由村级财务电算化监管系统自动生成的上月《货币资金收支明细表》,经会计服务中心主任、代理会计、挂村领导和村务监督小组组长签字后交给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内和各村民小组户代表议事点的公开栏内进行张榜公布。2008年~2009年的两年间,市村务公开办每季度进入每个村进行村务规范化管理进行一次督查、考核,2010年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并责成乡村进行整改。考核结果,纳入乡村年终综合考评。遇村民关注的财务内容,实行点题即时公开。

2.民主理财制度

我市各村均成立了“村务监督小组”, 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必须经法定民主程序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一届,与村委会同时换届。村务监督小组负责村务特别是财务监督,我局统一刻制了“村务监督小组财务审核章”发到各村。村报账员向乡镇会计服务中心报账前,必须先经村务监督小组理财后方可入账,未经村务监督小组审核的发票(包括收入发票和支出发票)不得入账。从2010年5月起,为发挥乡镇会计服务中心审核会计的作用,规定审核会计必须对村报账员上报的收支凭证进行审核,我局也统一刻制了“乡镇会计服务中心财务审核章”,发到各乡镇使用。同时要求村务监督小组长和会计服务中心审核会计必须对民主理财情况在《民主理财登记簿》和《原始凭证审核登记簿》上进行登记,村务监督小组成员和审核会计必须签名,以示负责。

3.财务计划管理制度

近几年,市村务公开办专门下文,要求每个村都必须实行预、决算制度,即年初有财务收支计划、年终要决算,且预、决算都必需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根据这几年的审计和检查情况来看,各村预算制度都已步入规范,很少不做财务预算的。

4.报账制度

一月一记账,必然要求一月一报账。我市至2007年9月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建立了农村财务计算机网络监管系统。市委组织部、纪委、农业局及各乡镇均有查询系统,我局每月20日前进行一次全市各村做账进度查询监管。根据查询结果显示,绝大部份村均能按时完成做账进度,只有一小部份村因村务监督小组未理财、村报账员没空、电脑做账系统有问题等客观原因未能按时记账而进行空转,且不能连续三个月空转。

5.财务审批制度

根据2003年制定的《县级市村级财务管理暂行规定》,经费开支300元以下由主任审批;300~1000元由书记审核、主任审批;1000~10000元由两委会研究通过,书记审核、主任审批;10000元以上由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书记审核、主任审批。目前各村财务审批权限均按此规定执行。我市还要求村里讨论1000元以上开支的两委、村民代表会议,必须邀请村务监督小组长例席会议,并在“三簿一账”中的《重大经济事项讨论记录簿》中记录,将会议记录《入账联》附在开支发票后面(预算内的不必附《入账联》)。

6.账户集中统一管理制度

2007年,市委组织部、农业局、民政局、财政局、监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实行村集体账户集中管理的意见》,要求取消村级银行账户,集中在会计服务中心设立村级统一账户,对村集体货币资金实行统一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和备用金制度,核定每个村为3000~5000元不等备用金。从根本上杜绝了公款私存的现象发生。

7.审计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接受以下审计:

7.1经济责任审计

每届任期届满,必须接受全国统一组织的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7.2专项审计:

7.2.1因村集体经济管理问题引起群众上访,需要审计的;

篇二:湖南省村财务管理办法
村级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村级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中共中央纪委监察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乡村财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6]24号)、《农业部监察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通知》(中办发

[2005]12号)、财政部财会[2004]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村账乡(镇)代管

第二条 完善村账乡(镇)代管法律程序。各乡镇要按照《村民自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据“村集体资产村有乡(镇)代管村用”的原则,与被代管单位签订好“村账乡(镇)代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职责及违约责任,切实维护好村集体利益。

第三条 进一步明确管理主体。县乡经管、财政部门是村集体财务的管理部门,以县乡(镇)经管部门管理为主,成立乡(镇)村账乡镇代管办公室,与乡镇经管站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村账乡(镇)代管办公室主任由经管站站长兼

任,副主任由财政所副所长兼任,扶贫、开发、发改、移民、交通、水利、民政、林业、农业等各相关部门要按有关文件规定积极支持配合。

第四条 进一步明确村账乡(镇)代管要求。村账乡(镇)代管为钱账双代管,即村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为代管范围,村级不再设会计、出纳,不再在银信机构开设账户,实行报账制和备用金制度,备用金应根据各村实际控制在1000-3000元以内,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及私设账户。

第五条 切实加强代管办队伍建设

1、编制。按照代管业务量多少进行代管业务人员定编,代管办公室与乡(镇)、场经管站合署办公,人员由经管站调剂,中心镇不得少于3人,乡场不得少于2人,现有代管业务人员不能满足编制额的,可以从乡镇场财政所及其他部门调剂。

2、经费。从2015年1月1日开始,代管业务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各乡镇场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对代管办业务工作经费,可以适当调补,以保证代管办业务经费满足正常运转。

3、加强管理。县经管应根据村账乡(镇)代管的要求及有关制度规定,制订好业务操作规程、内部控制、票证管理、报表、岗位职责等系列管理制度,切实做到依章操作,规范运行。

4、业务培训。农经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培训工作,采取分级培训,县经管局每年至少要对乡镇代管办人员培训一【湖南省村财务管理办法】

次,代管办每年至少要对村报账员、审批人、村务监督委员会人员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县乡两级财政应为培训工作提供经费保障。

第六条 村账民主管理与民主监督

1、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每个乡(镇)场,村必须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并在村委会挂牌,负责村民民主理财,监督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其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中推选产生,其中应有具财会,管理知识的人员。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村务监督机构成员。村务监督机构成员向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可以列席村民委员会会议。

2、设立报账员。每个村设立一名财务报账员,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不得担任报账员。

3、实行会审制度。村级的一切开支都必须经过会审后方可报账。会审小组成员由村干部、村监会成员、报账员组成,会审章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掌管。村级每个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财务会审,财务会审工作由村支书牵头。财务会审时,报账员出示收支票据交于会审者审阅,经手人要对会审的票据做详细情况说明和解释,审查后对可报票证,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在票据上签字并加盖财务会审专用章,最后交审批人审批,签具审批意见和名字。会审结束后,由报账员填写收支明细核对表

和各种支出费用报账审核结算表,一式二份,报账员、审批人要在表上签具意见和名字并加盖公章。

4、严禁违规票据报账。下列支出票据应不予报账,村监会应拒绝盖章:

①时间、经手人、内容、用途等要素不齐的;

②违背商议制度规定的;

③应取得或可以取得合法票据而以其他票据或自制票证代替的;

④有关制度文件明文规定不准开支的,如招待费等; ⑤违背财政及有关部门对专项资金的规定要求的;

⑥开支真实但不合法的;

⑦开支票据超过会审时间一年以上的(基建项目除外); ⑧其他违法违规及违背财务制度规定的。

5、严格财务出支。【湖南省村财务管理办法】

①村级财务开支额度在500元以下,必须要2名以上村干部商议确定并签名;500元至5000元的,要经全体干部商议,确定并签名;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必须经全体村干部、村监会人员集体商议确定,并要有会议记录和签名;10000元以上的大额项目支出属非文件规定的,须经党员、组长、村监会人员及村民代表共同决定,并有会议记录和签名,10000元以上的有文件规定的项目,按文件规定项目程序操作。村级工程项【湖南省村财务管理办法】

目在50000元以上的一律公开招标进行。工程结账一律使用税务发票报账,不得使用领据,严防偷漏税收。

②村级工程项目在30000元以上的,由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并公开招标。工程完工结算一律使用税务发票,不得使用领据,严防偷税漏税。

6、实行财务公开。

①村级财务按照季度报账的原则报账(重大项目报账除外),村级财务报账后7日内应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会同村报账员,对所报账财务在全村公布。重大公益性项目支出,应当不定期及时公布。②公布所需资料由乡(镇)村账代管办公室负责出具,但必须真实有效。③村民有权利对公布的财务实行监督和举报。④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村支两委成员负责解释说明。

第三章 会计账户及核算管理

第七条 统一账簿设置。村账乡(镇)代管办,实行分村设账,分村核算,分村报表、分村保管会计档案。乡(镇)代管办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等四种账簿。分村设置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包括往来账户),固定资产登记簿。村级设现金日记账。

第八条 统一会计科目。村账乡(镇)代管要严格按照国家财政部《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的规定

篇三:湖南省村财务管理办法
2015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1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收支管理制度

1、村级财务做到收有凭,付有据,各项收支一定要实事求是,不得避实求虚,要具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项收支凭据要及时记账,要素要齐全,手续健全,特别对开支的发票要注明资金去向,拒绝白条入账。

3、村内各项收支一定要参照《年初财政收支预算方案》执行,做到先算后用,压缩开支,年终结算时不得超预算开支,减少年内负债,确保资金正常运转。

4、村内年度结算为12月30日,在年终结算时确保当年应收未收、应付未付各种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记入年终决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办公事,预借差旅费及垫付各种费用,应及时与村报账员(出纳)结清账款,履行结账手续,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资经村两委集体评议,报主管部门审核,经党委、政府审批才能发放。但原则上村干部工资不得超过乡财政拨发年度的转移支付。但村内资金来源较好,年终收益分配有节余时,可以适当增加。但增加原则是:村干部年度工资人平不得突破12100元,确保转移支付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7、村干部补贴按照村级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发放,不得超规定发放。

(1)支部书记、村主任每人每月电话费为60元/月。村副级干部电话费每人每月电话费为50元/月,但一人兼任多职的不得重复发放,不得另报手机话费和固定电话座机话费。

(2)出市办理公事的车费据实报销,根据工作需要,但报销生活费、补助及住宿费按国家一般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报销。

(3)到市、区、乡开会办事车费按规定报销:村支部书记、村主任:800元/年,村两委副职干部600元/年。

(4)村级年度目标管理奖:村干部要按年初分工完成任务而定,人平不得超过1000元/年,不得按职别分摊。

(5)有重要项目工作的村,上级拨来的工作经费,严禁平分,应按村干部平时协调误工或者加班得出工时,取得加班费和误工费,并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经蹲点领导批准才能发放。

(6)以上述各项补助要在确保当年村干部工资发放及村内资金正常运转、不增加新的债务的情况下可以发放,否则一律不得发放。

8、市、区、乡拨给村级救灾资金的管理:救灾资金只得用于受灾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委实行专账管理,严格做到专款专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虚作假,挪作其他开支。受灾村民应由村两委摸底造册后,通过党员、组长会议认定后,并张榜公布,无异议后才能发放给受灾村民。

9、凡是上级拨给村内兴办公益事业项目建设资金,事先有预算,事后有结算,要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并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其他开支。

10、不得用集体公款发红包、赠送重金礼品,干部下村督查工作时,一定要到农户家或者村干部家就工作餐,一律不得报烟酒和进餐厅茶楼高消费。

11、村内争取项目资金,严格禁止村内为他人提供方便,开具收款收据,借用村内集体银行账户过渡,进行存入和支出现金,套取国家集体资金为个人所有。

二、财务审批制度

1、严格实行一支笔审批。村内各项财务开支发票通过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后,再由村主任审批报销。

2、审批权限:

(1)500元内(含500元)由村主任审批;

(2)501元至2000元(含2000元)由村主任、支部书记会签;

(3)2000元以上由村两委集体研究讨论审批;

(4)兴办公益事业及购置固定资产、重大开支应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民主理财小组讨论同意,由村两委申报,蹲点领导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审批同意后才能开支。

3、村内支部书记及村主任由一人兼任职务的村,本人经手的各项开支发票应由村两委集体审核签名才能报销。

4、对村内各项开支发票手续不健全、要素不齐全、字迹不清的,村主任应拒绝审批报销。

三、村账乡代管制度

1、“村账乡代管”由乡经营管理站为主体,统一记账、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提供财务,公开资料,统一建档,分村核算,搞好村级年终收益结算及报表工作。

2、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实行“三权”不变的原则,确保集体资产不平调、不挪用、不侵占。

3、村级各项收入、支出凭据要有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续齐全,先由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审核,再由村主任审批签字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月底由村报账员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有关手续。

4、村级报账员应每一季度与主管部门人员核对各科目账户余额,如有发生错误,并及时核查纠正。

5、在村账乡代管的同时,要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做到规范有序的资金运行机制,将村内的全部收入纳入村账乡代管核算范围,规范资金收入的收缴程序,及时足额存入村账乡代管银行账户,强化管理,进行资金拨付制正常运转。

四、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村级报账员兼任出纳工作,但有的村报账员和出纳进行分设,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纳工作,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有关法律法规认真贯彻落实,按章办事。

2、村级报账员负责村内财务收支、往来结算、各项统计报表、记好村内现金日记账,将村内各项收入、支出汇总,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门交账,办理交账手续,核对账户余额。

3、村级报账员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管理、培训和考核,提高业务素质和财务管理水平。

4、财务人员严格遵守财政纪律,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做好本职工作。

5、村级报账员严格执行核算、监督的职能,写好年度核算分析,参与拟定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和监督财政计划执行情况。

6、财务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伪造、变造、涂改和故意毁灭会计原始凭据及有关财务资料,不得设立账外账,违者要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五、现金管理制度

1、村报账员(出纳)管理村内现金(银行存款)、收入、支出,其他干部不得插手管理现金(银行存款)。

2、库存现金不得白条抵库,不准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更不准坐支现金,不准公款私存,不准超过规定库存限额1000元。

3、不准将村内集体银行账户代其他单位和个人存入或支取现金。

4、村报账员做到收入、支出一事一记,登好现金日记账,日清月结,做到账款相符,并与主管部门记账服务中心核对账款余额,双方签字。

5、各项收据手续不健全、内容不清、字迹模糊、票据不规范、开支不合理的,要坚持

原则,出纳有权拒付。

六、民主理财制度

1、民主理财小组应由群众代表、党员代表3—5人组成,负责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2、村级财务监督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民主理财小组有权监督村级财务实施,对财务收支有知情权、审核权、决策权。

3、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听取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将村级财务收支执行情况向群众代表大会公布。

4、民主理财小组在监督中,发现违反村内财务制度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七、财务公开制度

1、村级财务公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提供财务公开资料,每年度进行两次财务收支公布(第二季度和第四季度),公开内容要真实全面。

2、公开的方式以公开栏为主,公开栏设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带、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阅览的地方。

3、对群众所提出意见和建议,要向群众解释和纠正。

八、财务收支预算制度

1、村级财务收支预算应严格做到先算后用,以收定支,合理使用现金,勤俭节约的原则,确保村内资金正常运转。

2、编制收支预算计划,经村两委研究决定,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并报主管部门审核。

3、严格执行年度财务收支计划,量财而出,合理使用资金,做到增收节支,不得超年度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和增加村内债负。

4、集体兴办公益事业,年度预算筹资筹劳和募捐款要通过村民代表大会同意,并报主管部门审核,递交乡党委、政府批准后才能预算。必须专款专用,乡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得挪作他用。

5、对其他往来应收款预算收回计划不能列入收益分配,只能预算偿还债务。村干部工资及补助按照本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进行预算。

6、村内预算争取资金的应酬费不得超过争取资金总额的30%,会议费开支预算不得超过村内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总合的25%,应逐年压缩非生产性开支,讲究经济实效。

九、票据管理制度

1、村内收款收据一律由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禁止村内购买白条收款收据使用。

2、购买物资要开具发票,报账员(出纳)不得私自开白条证明报销,发票经审批签字才能报销。

3、村向各单位收款,收款方必须使用湖南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往来结算的收据,否则拒付。

4、村内上级拨款收入由村报账员和主管财务村委主任两人印章及村委会公章,到乡经管站开具收款收据。

5、村内各项收入、支出票据统一由经营管理站记账服务中心进行保管,并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十、财务审计制度

1、对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有关部门和乡镇企业单位都必须接受乡经营管理站财务监督管理,并按审计有关程序定期审计或不定期审计,不得找任何理由或借口进行拒绝。

2、在审计过程中,被审单位财务人员必须如实提供资料,如有隐瞒,除处以罚款外,并追究责任。

3、经营管理站审计事务所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涉农收费单位审计后,审计事务所负责作出审计结论,被审单位在接到审计结论后,如有异议,在15天内向主审单位提出复议。否则,按审计结论执行。

4、在审计当中发现有关经济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对较重的经济问题要移交乡党委、政府及有关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第2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完善和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国家财政部制定的《村合作经济财务制度》、《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在农村的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盱眙县行政村(居委会)和组等社区性合作经济组织。

第二章会计委派代理

第三条村会计实行由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乡镇农经站(会计服务中心)统一委派代理,每位委派会计可兼职2~5个村会计业务,村级配备报帐员。委派会计由农经站财会人员兼任,农经站会计人员不足的,可由乡镇组织业务人员选送县委农工部培训,经考试获取会计证书后聘用。村报帐员享受村主要干部待遇。

第四条委派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轮岗制度,可与村委会换届同步,每三年轮岗换村一次。

第五条坚持村级集体资金和财产的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不变的原则,实行“村帐乡镇记”、“村钱乡镇代管”办法。

第六条实行村级统一报帐、集中会审做帐制度。每月3—5日为村报帐员和总帐会计集中报帐会审做帐日。

第七条财会人员的工作职责:

1、总帐会计工作职责:(1)定期或不定期到派驻村审核检查村级资金结算情况、票证使用情况和财务收支情况,审查监督报帐员履行职责情况;(2)及时记帐,编报财务报表资料,并按月反馈、公布各村的财务活动情况;(3)组织好派驻村各类报表和统计资料的收集、汇总、编报工作;(4)监督财务支出,拒绝不合理、不合法的票据入帐;(5)做好集体资源资产的清理登记、核算和管理工作;(6)协助乡镇农经部门做好其它工作。

2、报帐员工作职责:(1)做好村内日常业务工作,包括建立个体私营企业台帐、农民承担税费方案、集体资产承包租赁拍卖事项、农户上缴下拨款项结算等;(2)按时核对、结报村组财务收支事项和原始凭证,并根据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3)协助总帐会计核对帐目,收集汇总、编制装订各类财务和统计表册;(4)正确使用和管理各类票据,负责现金、存款的收付存业务,逐笔做好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的登记工作;(5)按时参与民主理财,负责村务公开工作。

第八条村财会人员调动或离职时,必须经审计后办理交接手续,编制财务交接清单,由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盖章,乡镇农经站验印存档;在未办结移交手续前,会计人员不得离职。

第三章收支管理

第九条收入管理

l、列入村级核算管理的收入范围:(1)农业税附加、财政转移支付、经批准的以资代劳资金、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等款项;(2)村组统一代办直接用于农民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如排灌油电费、畜禽防疫费、农民合作医疗保险费等;(3)集体资产和资源对外发包、租赁取得的各项收入:(4)集体资产变价收入;(5)回收债权收入;(6)其他收入。

2、坚持分类管理的原则:(1)村有集体资金、村筹一事一议款、返还村级农业税附力口、财政转移支付、经审批乡镇以资代劳资金,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村级必须根据收入范围和标准及时组织收取,按时解缴乡镇农经站入厍,存入各村专户。每笔收入取得的当天务必全额解缴入库,禁止和杜绝村级坐收坐支或以白条抵库;(2)由村组为农民代办的生产性事业性经费,必须严格执行报帐进帐、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制度。凡当时筹款当即使用的款项,应当由农户代表签字证明,凡预筹资金必须及时解缴入库,按村进入农经站统一专户存储,然后依据项目资金实收额拨付有关部门;(3)农业税附力口、省对县财政转移支付的15%、农业税的10%,统一实行村级“三项资金”专户管理办法,专户设立在乡镇农经站,专项用于规定范围的村级运转开支。

3、村级核算收入范围的资金,必须按标准组织清收,足额拨付到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严禁擅自立项或突破标准向农户额外筹款,不准加重农民负担。

第十条支出管理

1、村级各类资金的使用必须认真制定并严格执行年度预决算计划。年初本着量入为出、略有结余的原则,编制好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并逐项细分安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备存监督。年末要对资金

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和决算,确保计划实施的有效性和收支不倒挂,杜绝新的不良债务发生。

2、坚决压缩村级非生产性支出。(1)村干部(含委派会计)平均工资报酬按所在村前3年人均纯收入的1、2~1、5倍测算,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农经站统一核准发放。村支部书记养老保险和村干部奖励,按盱发[2015)10号文规定执行,村级不得擅自发放奖金和实物;(2)村级招待费实行总量包干、定额补贴的办法。村年招待费补贴为3000元,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报帐员、计生主任掌握安排,每年分夏秋两季由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领取。村定额招待费补贴从村集体经济收入中列支,多支不补、结余归己;(3)村级电话费实行定额补贴办法,凡村级有固定电话的实行限额使用。村主要干部采取限额补贴的办法,一般村党支部书记月补50元,村委会主任月补40元,村会计、报帐员和计生主任月补各30元;(4)村级(含联组)报刊订阅费实行每年定量限额的办法。总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村限额1000元,总人口在1500到2000人以内的村限额1500元,总人口在2000人以上的村限额2000元;(5)村其它办公费用实行每年总额控制,定项限额的使用办法。每村每年办公费控制在2000元以内,由乡镇农经站统一控制,安排使用;(6)无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年度各项费用总额不得突破村级“三项资金”的累计总额。

3、村组两级劳务用工费用不得由集体列帐开支,需动用劳力,应按户劳力依次轮流派工,年终按工日调节平衡,或结转下年度。

第四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一条各村必须设立现金、存款日记帐,分别对本村货币资金进行核算。报帐员必须及时、准确地核算现金收入、支出和结存,做到日清月结,帐款相符;必须如实登记银行存款日记帐,确保帐实相符。总帐会计与报帐员必须定期核对现金与存款帐户,严禁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

第十二条各村库存现金月末帐面余额不准突破200元限额。

第十三条各村用于零星开支的备付金限额200元以内,实行领用、报结的管理办法。即:每月报帐员从总帐会计处预借,每月终了或用完,报帐员应及时向总帐会计报结帐据,经批准后再行预借。零星款项以外的收支结算,由村出具手续,委托乡镇农经站办理业务。

第十四条各村不得擅自借款,确需借款的,要经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和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出具借款请示,乡镇农经站审核,报乡镇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借取。

第五章票据使用管理

第十五条村级使用的收入票据,严格按照“统一供应,按月(季)缴验,票款一致,以旧换新”的原则管理,采取领销、报结办法,实行县、乡、村三级监控。

第十六条村级使用的收支票据,必须是省市统一监制的正规凭证,其它票据一律禁止使用,更不得以“白条”顶帐。

第十七条各村领取票据时,必须分别由乡镇财政和农经部门在“票据领销登记簿”上作详细记录,领、发票据经手人必须在登记簿上签字。

第十八条村级使用票据,必须规范有序,严格按照票据序号和内容连续填写,不得跳页、隔号或隔本使用,妥善保存作废票据;票据填制齐全后,由财会人员签章,同时加盖村级“财务专用章”(由总帐会计保管)。

第六章财务审核审批

第十九条村报帐员向总帐会计报帐时必须如实汇总填制“财务报结单”,实行带票、带单、带据(入库资金有效证件)结报,严格履行有关交接手续。

笫二十条、村级财务审核审批,由村委会主任审核,村党支部书记审批。入帐票据必须如实填写业务发生时间、数量、金额、内容摘要,由经办人签字盖章。

第二十一条明确审批权,限,严格控制开支。开支额度100元以内事项的审核审批人有权直接签批;100—300元以内项目支出必须提交村“两委”集体讨论通过,方可签批;300—1000元以内的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议事组讨论通过后签批;10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项目,必须经村“两委”集体讨论,提交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后签批。

第七章集体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村级集体资产包括集体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经济林木和农业基本建设设施等生产劳动资料,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300元以上的列为固定资产;能够直接利用或经开发可以长期利用的村组集体资源(山地、滩涂、水面、堤埂等)必须列入集体资产范畴,采取无价进帐、有值核算的办法管理。对能够直接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产,必须建立健全总帐、明细帐进行核算管理;对无法以价值形式表示的村集体资源权属也必须建立台帐纳入管理。

第二十三条各村可以通过招标发包、租赁、拍卖和抵押、入股、协议转让等多种形式对集体资产进行利用。无论采取何种形式,必须事前征求村民代表意见,经村党支部、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集体研究,合理确定标底价格,依照法律法规要求拟订好书面合同、契约、协议,实行公开、公正、公平方式发包,加强管理,防止流失。集体资产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本村发展再生产、村内社会公益事业和偿还村级债务。

第二十四条村集体资产的购置、维护、报废必须认真履行申报、评价、核准等手续程序。购置、维护、报废集体资产必须经村两委会集体研究,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上报业务主管部门核准后,方可实施。

第八章民主理财与定期审计

第二十五条村级财务实行按月民主理财

1、民主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通过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选举的办法,公开选举产生村民主理财、议事组。其成员要通政策、懂财务、身体健康、办事公正、关心集体、原则性强;理财、议事组组长一般应由党员担任,成员由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村主要干部不参选理财、议事组成员。村民主理财、议事组人数视村规模而定,2500人以下的村一般分别为5人组成,2500人以上的村一般分别为7人组成。

2、民主理财、议事组每届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村干部不得指定和任命理财人员。对不能正常参加理财议事活动,或违反有关理财议事制度的人员,可以提交村民代表会予以辞退、补选。

3、村民主理财日定为每月5日(特殊情况由乡镇统一调整),村里的每笔收支事项,每张原始凭证都必须经民主理财组审理核准,加盖理财专用章,并按规定程序审批后,方可入帐。当期发生的业务事项,必须当期出据入帐,因特殊情况,无法取据入帐的,会计人员应在本期理财中向理财组说明情况并登记,否则在下期的理财中视为无效票据。理财结束后,理财组全体成员必须在理财结果报告单上签名,并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同时上报乡镇农经站备案。

第二十六条村级财务实行定期审计

1、每年村民主理财组对本村财务收支核算情况集中审计一次,审计日期定为每年2月份,结合乡镇专项审计同时进行。

2、年度审计工作程序:(1)全面接收帐据,逐笔清点登记,分项核实记录,履行交接手续一式三份,理财组、村会计各执一份,报农经站备查一份;(2)认真核查本期收支事项和会计记录及其核算情况;(3)认真核实债权债务及其他各类明细;(4)每期理财中所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落实情况;(5)整理登记存在问题,由理财、议事组提出处理意见;(6)向村“两委”汇报并参与研究处理有关存在问题;(7)审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清点、交还帐据,并履行回交手续;(8)出具审计报告,公布审计结果。

第九章村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全县每年3月份作为上年村务集中公开月。每年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10月10日为上一季度的村务公开日。

第二十八条村务公开的基本内容:村级经济发展规划、人口规划、土地使用规划及其实施情况,农村政策、村级财务收支、集体资产变动、各种物资发放、债权债务变动明细,税费征缴明细、财务预决算执行情况、理财议事结果报告单等,公开内容要真实可信,准确无误。

第二十九条村务公开形式,采取村民代表会公布和村务公开栏公布同时进行。每期公开资料必须由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总帐会计和民主理财组成员签字确认,形成一式三份书面材料,村委会、村民主理财组各执一份,上报农经站一份存档。

第三十条实行村务公开跟踪服务、回访、督查制度。每期公布结束后,村委会主要领导要接受并答复村民代表的质疑,村民主理财议事组要广泛征求、收集、反馈群众的意见,乡镇农经站等有关部门要逐村督查、记录,及时处理遗留问题,以确保提高村务公开的质量和效果。

第十章档案管理

第三十一条村财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和财务报表等会计核算资料,各类重要的经济活动书证资料和反映村级社会经济成果的各类报表资料等,它们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社会经济活动情况的主要资料和证据。

第三十二条村财务档案资料实行规范装订、分级管理、完整保管的原则。会计档案和永久性保存资料,必须统一交到乡镇农经站归档,长期保管;中、短期保存资料由村总帐会计立卷保管,最短保存年限不得少于5年。档案管理要建立健全专人负责制,做到“五防”:即防火、防盗、防潮、防蛀、防霉变。

第三十三条会计档案移交,应编制交接手续,署明应移交的会计档案名称、卷号、册数、起止年度、档案编号、保管期限,由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签章。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查阅,应到保管人员处填写查阅单,经负责人批准后,于现场查阅、复制,不得涂改、转借或带到异地使用。

【湖南省村财务管理办法】

第十一章法纪责任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乡(镇)农经部门,协同相关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参照《会计法》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构成违纪的,报经纪检监察部门给予其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照规定设置会计帐簿、或私设会计帐簿的;

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的;

3、未按照规定管理现金和集体资产的;

4、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有关票据的;

5、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的;

6、未按照规定要求报帐、会审、报表的;

7、未按照档案管理要求保管好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人员变动时未按照有关规定办结移交会计资料的;

8、未按照有关规定委派、聘用农村会计人员的。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擅自增加支出项目,突破定额标准支出的;已入帐的,由审核审批人、代理会计和报帐员全额退赔;未入帐的,由当事人退赔,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伪造、变造、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村财务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借款的,由申办人和有关当事人承担所有责任,村集体概不承担债务。

第三十八条未按规定程序购置、发包、租赁、拍卖、抵寸甲、维护、报废集体资产的,属于无效行为;造成损失、浪费的,由当事人和责任人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3篇: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规范村级财务“村帐镇代管”制度,使我镇村级财务管理步入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本着有利于区域经济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规范资金管理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村集体经济会计条例》、《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和《XX省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精神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就关于进一步强化村级财务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入管理规定

(一)各村集体土地征用补偿费、“一事一议”筹集资金、“四荒”拍卖、承包或转让费、争取的项目资金及工作经费、捐赠款项、往来清收款、扶贫救灾款、接受捐赠、集体统一经营收入、接受捐赠财产物资的变现收入、村集体财产变卖收入、各种暂收、借贷款项、上级部门拨款等其它一切货币资金来源均视为收入进行管理。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切收入全部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管理。

(二)属于镇财政、镇财务室下拨款项,由财政所、财务室直接划拨到经管站的“村集体资金专户”;各中心(站所)拨付给村(居)委会的一切费用,必须纳入“村集体资金专户”,不得将资金直接拨付到村(居)委会,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其它直接以现金结算付款的,村级报帐员必须在取得款项后三天之内将现金缴到镇经管站银行帐户上,严禁坐收坐支,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费用管理规定

(一)村级费用支出必须本着“量入为出、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村级支出主要用于村级组织办公经费、经营支出、生产性支出、建设性支出、公益事业建设性支出、专款专项支出等,原则上取消村级招待费。

(二)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真实、有效的原始凭证。对于日常开支无法取得票据的,统一使用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制定的《会泽县村级会议(接待)费用报销单》,并按审批权限经相关人员审核审批方可入帐。

三、村级财务工作流程

(一)收入

1。直接转帐到村集体资金(经管站)帐户上。

2、以现金形式收到各种款项,经办人必须在三个工作日内上缴村集体资金专户。

(二)支出

(三)审批

1、村级自有经费:500元以下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总支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500元—20xx元的支出,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纪检小组审核同意→总支书记审批→交镇经管站审核→出纳付款→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有关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大额支出(20xx元以上),报帐员填写借款凭证→镇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出纳支付暂借款→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原始凭证→村班子及纪检小组讨论同意→总支书记审核→经管站核实→分管领导审批同意→交出纳报帐→交会计入帐→会计报表→返回各村报帐员→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专项经费:无论金额多少,须经办人取得合法有效单据并签字,召开理财小组会议讨论通过,总支书记审核,报镇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审批方可入帐。

四、报帐时限

村级财务报帐实行限时制,即各村(居)委会收支单据必须在一个季度内结清,每季度最后一个月21-30日为全镇各村(居)委会的财务审核结帐日(即:3月21-30日、6月21-30日、9月21-30日、12月21-30日)。各村(居)委会报帐员必须把本季度经审核审批的收支单据按时报经管站,并办理相关手续,以便及时入帐。每季度入帐后,各村(居)委会必须对本季度的财务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监督与处罚规定

镇纪委和经管站将定期、不定期对各村(居)委会财务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如发现在会计核算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违反财经纪律,将按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一)不按时报帐、对帐,票据不规范、手续不完整的,在进行财务审计时,不如实提供涉及审计事项的资料证据的,阻挠镇经管站依法对其进行财务审计监督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并在全镇进行通报批评,发现有村干部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违法乱纪的,依法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进行处理。

(二)截留、坐支、挪用、私借私分现金的,隐瞒集体收入,取得的收入不按要求及时上交经管站,或私设会计帐簿(帐外设帐),私设小金库,公款私存或以个人名义使用存折开户的,造成集体资产遭受损失和浪费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追回流失款项,对相关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并由相关部门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给予相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对直接责任人给予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白条顶库或乱开票据套取现金的,专款不专用或不按规定使用备用金的,镇经管站应立及停止用款,并通报批评,追回款项后方可用款。

(四)不按要求定期进行财务公开的,由经管站监督进行公开。

第4篇: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防止集体资产流失,确保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促成我镇村级经济的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会人员管理及职责

1、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对村级财务实行以会计委托制为核心的“五统一”管理工作。“五统一”即在坚持村级集体资产所有权、资金使用权、财务审批权、财务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受村委会的委托,以镇为单位实行统一财务制度、统一审核记账、统一票据、统一财务公布的内容和时间、统一建档管理。同时逐步推进村级会计电算化工作。

2、镇设立村帐镇代管办公室,隶属经管站管理,配备专职代理会计,实行持证上岗,负责各村的票据审核和会计核算等工作。会计核算范围包括各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收支情况,村下属公司的收支情况。各村必须配备一名报账员,村报账员接受镇经管站的工作管理和业务指导。

3、镇代管会计工作职责:按财政部印发的《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试行)》的要求建立账簿,设置会计科目,正确处理会计业务,把好财务审核关,及时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公布单,对村报账员实行业务指导,协助各村做好财务工作。

4、报账员职责:村报账员主要负责管理村级财务收支、财物管理、村级统计、各项承包合同管理和土地征用结算等工作,并按季做好财务上墙公布,接受村民监督。

5、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经济政策、法律、法规,遵守财经纪律,按时处理账务,定期核对现金、盘点物资,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表五相符。

6、村干部要支持财务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务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坚持原则的财务人员。同时要保持财会队伍的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撤换。村报账员的任免和调换,应由镇经管站提出意见,村两委会集体讨论通过,同时将讨论结果报经管站备案,并按规定办理交结手续,编制交结清单,并由经管站和村财务主任现场监交,在未办清交接手续前财会人员不得离职。

7、会计核算制度应按照《会计法》和《村合作经济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册账及各项登记簿,做到记账规范及时。各村报账员设在现金、存款记账、债权债务备查簿和各种经济合同账。记账做到日清月结,每月5日前各村报账员向经管站核报收支账目,同时盘点现金、存款余额。

二、财务预决算

1、村级财务活动实行预决算管理。各村在编制预决算时必须坚持统筹兼顾,增收节支、量入为出的原则。要实事求是如实反映经济情况,并进行财务分析。

2、财务预决算包括年度综合预决算和单项预决算。重要项目和工程实施,必须实行单项预决算。财务预决算由村两委会讨论提出,经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开栏中公布。预算实施过程要在公开栏中一并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根据预算实施情况,可按编制程序作必要的补充和修改。决算必须向村民公开。

3、财务预决算必须报经管站备案。镇经管站要在每月审核的同时,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定期专项检查和分析,年终对决算进行审核。

三、原始凭证管理和使用

1、各类票据要有专人保管,建立登记簿,进行登记管理。保管和使用过程中,不得遗失,谁遗失谁负责。

2、村级收据统一使用“**经济开发区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专用收款收据”,各村不得自印或向外购买收款收据。严格实行收据领购制度,做到限量领购,原则上各村每次收据领购数量不得超过一本。村报账员使用收据向经管站领取,收据用完后,采用以旧换新的办法,收据存根由经管站统一存档保管。

3、各村的一切支付必须取得合法的、规范的原始凭证。自制凭证统一使用付款单,工资报销单和差旅费报销单,各种付出发票必须具备经手人、证明人和审批人签名,并注明用途加盖民主理财专用章。对违反财务制度的票据报账员有权拒绝支付,会计不得入账,对不符合规定手续的付出发票,会计、报账员有权要求补充更正,另外对所有开支能取得正式发票的一律凭正式发票报账,不得以便条(收据)报账,严禁各村记账。

4、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①接待费用:原则上村级不得发生招待费,确因公务需要发生招待费的需说明接待单位、人数、事由、并实行上限控制。其中:A、瀛上、下罗、龙潭、麦园、范家每月控制在7000元以内;B、青岚、上罗每月控制在6000元以内;C、卫国、双岭、赤府、枫景、前进每月控制在5000元;D、水产场每月控制在2500元以内;E、上风景村每月控制在1500元以内。②交通费用:交通费用(含油费、修理费、保险费等)实行上限控制制,各村控制上限如下:A、瀛上、下罗、麦园、范家、龙潭每年控制在4万元以内;B、上罗、青岚、卫国每年控制在3、5万元以内;C、赤府、双岭每年控制在3万元以内;D、枫景、前进每年控制在2、5万元;E、上风景、水产场每年控制在1、5万元以内。③各村(场)要严格控制人员职数,严禁自行增加自用人员,因工作需要确需增加自用人员的一律报镇党委批准后再行使用。每个村(场)只能使用一名小车司机,其工资(含奖金、福利)总额每月最高不得超过1200元。各村(场)的物业管理(含水电管理)人员根据物业管理的工作量报镇政府核准聘用人数,人员由村自聘,开支原则上在收取的物业管理费收入中列支,实行自收自支,村集体不得承担物业管理人员的开支。④村(场)干部工资、奖金、通信费补贴一律按镇党委、政府下发文件为准。各村(场)不得自定加班工资和项目奖金,否则按违规处理,一经发现金额上缴镇财政。⑤其它费用:严格控制各村办公费用,各村(场)不得自行订购外地人前来推销的各种消费品,严禁报销各种各种赞助、捐款、摊派以及外单位的各种开支发票。村干部三节福利控制在1500元以内。

上述各项非生产性开支严格执行上限控制,遇特殊情况(如:发展集体经济等)确需超额开支,需按以下程序操作:各村根据自身集体经济年收入情况按10%比例提取用于超额开支部分,并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处理,即先经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报镇蹲点领导以及镇党委、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提取资金中列支。

四、货币资金及资金账号管理

1、严格执行权、账、钱分管制度。财务审批人只管审批,不管钱、账。会计只管账不管钱,报账员管钱不管账,非报账员不得保管集体现金。

2、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准坐收坐支现金,不准挪用公款,不准公款私存,不准白条抵现金。

3、村要加强库存现金限额管理,库存现金严格控制在5000元以内,超额应及时对存入银行,如出现失窃或短款,报账员要负赔偿责任。报账员严禁私自出借现金,严禁挪用公款,各村(场)禁止另设小金库和账外账。

4、村干部因工作需要预借资金时,须经财务审批人审批。公务完毕后预借款必须在七天内结算,不得借故拖欠占用。

5、村集体不得为个人或单位作贷款经济担保。对公款私借及担保的,应由谁批准谁收回,收不回的由审批人偿还。

6、加强结算资金的管理,及时清理应收、应付、内部往来等款项。对各项拖欠款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催收,并对账外拖欠款及时纳入账内管理。对一时无法收回的,应订立还款协议限期收回;确实无法收回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由村集体提书面意见,报经管站备案。对各种应付款项要定期清理,按时偿还并及时化解不良债务。村集体不得擅自举债、借债搞公益事业或建设新项目,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7、加强资金账号管理,各村(场)原则上只允许开设一至两个银行帐户,银行账号仅为本单位经济业务服务,不得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如需特殊情况需为其它单位和个人过账,需收取一定管理费(按资金额的2%收取)

五、财务审批

1、村(场)书记主持重大财务开支的审批原则,把握村(场)财务收支情况,按月集中村(场)干部审查一次财务收支(),负责审批村(场长)主任经手的开支发票。

2、村(场)财务实行村主任(场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规范审批手续,实行村(场长)主任一支笔限额审批书记核准制度,实行先审后批,对不合理开支有权拒绝审批。

3、审批权限: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下的,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经村(场)两委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单笔开支在10000元以上的须经村民代表大会谈论通过并报镇经管站审核后由村主任审批、村书记核准。

篇四:湖南省村财务管理办法
2015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第1篇: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巩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成果,落实各级加强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认真查纠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中的问题,建立健全专项资金长效监管机制,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有效性、规范性和安全性,根据省、市、区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文件精神,我镇制定了《xx年专项资金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并由镇财政所组织业务人员对xx至xx年的专项资金的来源、性质、使用情况进行了全面清理、自查,现将我镇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我镇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区民政局、财政局专项资金使用规定,切实做到专户储存、专人负责、专项管理、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和安全,做到“俩个坚持”:

(一)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

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使用范围,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手法挤占和挪用。一是救灾救济资金分配。以保障灾民基本生活为依据,根据灾害大小、损失程度、自救能力,突出重点,不搞特殊化,不搞平均主义,无挪用、坐支、截留等违纪行为。在发放过程中坚持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公开发放的程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二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中的有关规定,坚持专帐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审核,手续完备,程序合规,无弄虚作假、优亲厚友、挤占、挪用、虚报等情况,坚持客观、公平、合理,实行动态管理。坚持按季度发放制度,实行银行打卡发放,无擅自扣留低保金现象,确保贫困家庭保障金的足额发放,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农村医疗救助金按照农村医疗救助政策严格审批程序,做到对象明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救助科学,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情况反馈、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监督和经常性的检查,确保专项资金真正落实到人民群众身上。一是坚持层层公开制度。结合村务公开工作,将各项民政事业专项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纳入公开内容,从村、小组层层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二是坚持逐级反馈制度。资金的分配情况,逐级反馈上报,切实加强监督。三是定期进行检查。每年镇财政所都要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深入到各村入户核对检查看是否落实到户到人,是否使用得当,是否存在优亲厚友等现象和问题,对发现的问题,采取措施,及时纠正,认真处理,强化管理,有效杜绝了专项资金在分配使用过程中的违纪现象的发生,保证了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湖南省村财务管理办法】

(一)家电下乡补。xx年6月至xx年12月,区财政下拨家电下乡津贴58900元,实付65900.90元。xx年区财政下拨14597.75元,实付6596.85元。xx年至xx年区财政共计下拨72497.75元,我镇实付72497.75元。我镇家电下乡资金全数实时地按要求经由“一卡通”形式,对全镇村民进行了补贴。

(二)粮食补。xx年共下拨粮食补638494.80元。

(三)退耕还林补。xx年共下拨343760元、xx年共下拨343760元、xx年共下拨343760元。3年共计1331280元。

(四)汽车下乡补。xx年6月至xx年5月区财政下拨汽车下乡补助426402.25元,我镇共下发418440.40元,余额7961.85元。

(五)水库移民补。xx年至xx年3月,我镇共计对水库移民补助5130元。

(六)教育补贴助学资金。xx年区财政拨款727200元,实际发放727200元。xx年区财政拨款666350元,实际发放666350元。两年共计发放1493550元。

(七)新农合医疗资金。

xx年门诊补偿涉及2371人,上级拨款70147.45元,我镇实际发放70147.45元;住院补偿涉及526人,上级拨款719884.72元,我镇实际发放719884.72元;二次补偿涉及400人,上级拨款201512.86元,我镇实际发放201512.86元。xx年门诊补偿涉及8853人,上级拨款141847.55元,我镇实际发放141847.55元;住院补偿涉及617人,上级拨款1442591.12元,我镇实际发放1442591.12元;二次补偿涉及581人,上级拨款212641.14元,我镇实际发放212641.14元。两年来上级共计拨款2477614.84元,我镇共计发放2477614.84元。

(八)农村最低生活保证金。xx年上级拨款155400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850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554000元。xx年上级拨款1464160元,我镇按照规定以70元/月/人发放,共计补助162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1464160元。

(九)五保供养资金。xx年上级拨款213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3900元。xx年上级拨款213900元,我镇按规定以1850元/年/人的形式进行发放,共计补助144人次,实际发放金额213900元。

三、自查情况

三年来,我镇严格执行专项资金的发放,无截留、挪用、擅自扩大或缩小资金使用范围、改变补助标准的行为,各专项资金按规定报帐制,严格管理,会计核算真实规范。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坚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原则,监督、管理好专项资金。加大督促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各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提高工作效率和科学化管理水平,保证专项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促进我镇事业全面发展。

第2篇: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商务专项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和资金安全。根据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全省商务专项资金检查和绩效评估的通知》(湘商财201510号)和《郴州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15年度商务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并成立了由jú长郭远方任组长,副jú长郭益林任副组长,以及有关股室负责人参加的商务专项资金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估领导小组。自3月25日至4月5日对我县商务专项资金进行了自查自纠和绩效评估工作,现将我县2015年度商务专项资金自查自纠情况和绩效评估工作汇报如下:

一、专项资金到位及拨付情况

1、专项资金到位情况

2015年度,我县申报专项资金情况:1、2015年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企业引导资金(标准厂房建设资金)14.45万元;2、2015年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企业引导资金(技术改造项目资金)6.0万元;3、2015年承接产业转移发展加工贸易企业引导资金(示范区建设资金)17.5万元;4、2015年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示范清算资金)30万元;5、2015年农贸市场标准化改造资金25万元;6、2015年湘南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资金100万元。以上共到位商务专项资金192.95万元。

2、专项资金拨付情况

2015年度,我县商务专项资金县财政拨付情况:1、拨xx县东谷硅业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资金)6.0万元;2、拨县商务局(引进制造业大项目资金)10.0万元;3、xx县市场服务中心(湘桂大市场建设资金)30.0万元;4、大塘镇人民政府(大塘农贸市场建设资金)25万元;5、xx县工业园区管理委员(示范区建设资金)100.0万元。以上共拨付商务专项资金171.00万元。

3、专项资金未拨情况

2015年度省财政厅共计下达我县商务专项资金192.95万元,以拨付相关企业和单位171.00万元,暂未拨付21.95万元。主要是项目是承接产业转移(标准厂房建设资金)21.95万元暂未到项目单位。

二、审核及拨付的基本程序

专项资金到位后,县商务局、财政局及时通知项目单位携带相关资料到县财政局企业股办理转账手续,及时足额的将扶持资金拨付项目单位,没有发生截留、挪用、侵占、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

三、绩效评估情况

1、对外贸易工作初见成效。我县现有经营外贸出口的企业有12家。其中化工企业2家,冶炼企业6家,纺织厂1家,服装厂2家,外贸公司1家。通过企业的自身努力和商务专项资金的支持,激励了企业勇于开拓国际市场的勇气和信心。曹氏服装厂年出口服装系列产品达到400万件套,销售收入达1.5亿元,实现利润1200万元。节光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高氯酸钾和氯酸钾产品远销美国、加拿大等国。提升了我县中小企业产品的市场知名度和国际竞争力,对企业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标准化厂房建设稳步推进。以增口创业园和xx工业园为重点,帮助园区企业解决标准厂房建设中存在的资金、施工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协调相关部门对标准厂房建设实行特事特办,开辟绿色通道,2015年建设标准厂房8万平方米,为市下达任务的100%。

3、农贸市场标准建设稳步发展。湘桂大市场提质改造项目的实施,形成了规范有序、设施齐全、功能完备的县城区综合市场,为市民创造了一个安全、有序、优美的购物环境。大塘镇农贸市场的整体搬迁项目的实施,市场面积达2700平方米,新增摊位数126个,容纳就业人数380人,年交易额1500万元。同时,彻底改变了该镇以路为市场的现状,是一项为民办实事的民生工程。

四、自查发现的问题

1、应拨未拨2015年专项资金21.95万元。自查发现县财政应拨未拨xx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标准厂房建设资金)21.95万元。

2、后续管理有待加强。近几年来,我县实施民生工程项目比较多,绝大部分项目效果明显,运转正常,但也发现有个别项目后续管理工作不到位,没有后续资金注入,没有人维护,效益不好的情况。

3、由于xx是“边、老、山”的国家级贫困县,按要求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的配套资金暂时没有落实到位。

五、自查评价

通过对我县曹氏服装有限责任公司、东谷硅业有限公司、湘桂大市场、大塘农贸市场等重点企业申请项目申报材料、资金用途情况的检查,未发现企业有违规行为。资金到位后,各个项目单位资金做到资金专款专用,无调整和变更国家和省投资计划,无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的问题;无挤占、挪用、套用专项资金行为。财务管理比较规范,基本符合《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有专项资金全部用于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的开发、标准市场建设等方面,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推动企业向国际市场开拓的自觉性;抓好了城乡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为营造安全卫生、便捷放心的消费环境,美化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我局在办理商务专项资金申报过程中,坚持原则,严格审核,讲究方法,管理规范,廉洁自律,积极协调县财政局及时足额将资金拨付相关单位,确保了专项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发挥了资金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六、自纠情况和建议

1、认真落实《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按程序向财政部门办理应拨未拨专项资金申报手续。

2、进一步落实“政府引导、上下联动、多方投入”的原则。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要积极多渠道筹集资金,确保项目后续管理到位,后续资金到位,发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3、建议上级部门对国家级贫困县在资金上、政策上予以倾斜,在县级配套资金的比例上予以考虑,加大对贫困县的支持力度。

第3篇:农业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市局《关于认真做好小农水重点县等农业专项资金省级审计检查迎查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县高度重视,与农口部门和有关乡镇密切配合,对县直涉农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在2015年以来涉及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三项农业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及使用方面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2015年以来,我县实施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等项目3个,即陡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5年度工程、陡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5年度工程和2015年度小农水重点县建设项目,批复总投5900万元,其县以上财政资金3515万元,县级配套及自筹资金2385万元。

1、陡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5年度工程。2015年,省水利厅以鲁水农字201547号文批复工程实施方案,工程总投资913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00万元,市县配套613万元。

2015年6月,县财政拨付中央预算内资金300万元,2015年14月,建设单位完成了招标工作。目前,因资金缺口较大,占迁费用高,工程正在逐步实施中。

2、陡山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2015年度工程。2015年14月,省发改委、水利厅以鲁水农字201556号文批复陡山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项目2015年度实施方案,核定工程总投资2996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00万元,市县投资1500万元,其余投资按照省发改委、水利厅有关投资计划的文件执行。2015年4月,省发改委、水利厅以鲁发改投资2015381号文下达工程投资计划25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1300万元,市县投资1500万元。省投资计划500万元尚未下达。2015年2月,已完成工程和监理的招标工作,资金已到位1300万元,目前,按照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建设程序要求,正在进行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3、2015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项目。批复总投资1991万元,其中中央省1600万元,市145万元,县251万元,自筹资金25万元。2015年2月(

对上述资金,我们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实行了国库集中支付或县级报账制。目前3项工程已经全部招标完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2015年度建设工程项目已经组织实施。截至目前,到位财政资金3266万元,我县已拨付财政资金1300万元。

二、自查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通过业务科室与有关单位自查,以上资金没有出现截留、挤占、挪用、违规支出等现象,会计帐务处理较为规范,报账资料齐全,符合各类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存在的问题:

1、个别项目工程进展较慢,致使未能报账提款,造成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2、配套资金难以足额到位。灌区节水改造项目要求地方财政配套比例大,但由于我县财政困难,项目配套资金到位比例较低。

三、整改措施

一是对存在的问题已通知各有关项目单位及责任人,限期整改完善,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使项目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二是积极深化财源项目建设,增加财政收入,及时足额安排项目配套资金,彻底解决配套资金到位不足的问题,同时对需要配套资金较多的项目,量力而行争取实施。

第4篇:学校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根据区教育局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认真规范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各项财务管理政策,切实履行会计监督职能职责、把学校资金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实现政策制度更加完善,资金使用管理更加阳光规范,促进学校教育事业的有序发展,现将学校教育专项资金自查报告如下:

1、学校领导非常重视,成立了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全体校务成员为组员的领导小组,分工明确,把自查工作落到实处。

2、自查时间为2015年元月至2015年8月的资金落实情况。

3、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学校在年初做好预算,上级按时拨付资金,用于学校公用经费开支,不存在挪用及发放补贴等违规使用现象。

4、寄宿生贫困生补助专项资金。学校寄宿生贫困生建档成册,材料规范齐全,及时公示补助标准,及时发放资金,接受群众监督。

经过自查,学校没有发现违规违纪现象,重大事项资金使用情况能够及时公布、公开,做到了透明、阳光。我校将一如既往贯彻履行上级精神,照章办事。

第5篇:财政专项资金自查报告

按照县局的安排,我镇进一步开展了对2015年至2015年上半年财政专项资金的清理、检查,通过召开相关人员动员,并收集了有关资料,成立了检查小组,重点检查了资金的管理、使用、发放情况,现将我镇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财政预算下达的专项资金的自查情况

我镇在这段时间共收到财政预算下达的专项资金有20.55万元,其中2015年度共拨11.35万元,包括基础政权建设13万元,设点堵疫经费1万元,粮食直补宣传经费0.35万元。对基础政权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我镇新建政务公开栏3个(2个是砖墙结构,1个是铝合金结构)和街道光亮工程的建设;设点堵疫经费1万元,当年实际支出0.65万元,当年结余0.35万元,主要用于在公路上设点堵住生猪口蹄疫病的劳务务工、电费、水费、公用费等支出,余下的0.35万元属已实开支、上面检查的生活费未结帐部分。2015年共收到拨款9.2万元,包括桑树冬管2万元、农业专项资金5万元、人饮困难补助资金1.40万元、救灾资金0.8万元,桑树冬管资金主要用于13村的桑树冬季管理,农业专项资金用于1村、6村、13村的新农村建设,资金已拨出,未结帐。人饮困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干旱时期解决农村饮用水困难补助。救灾资金用于解决受灾群众生活困难等实际问题。

二、对中央直补及退耕还林补助资金的自查情况

我镇共收到退耕还林补助41.40万元,粮食直补36.28142万元,其中2015年17.8913万元,2015年18.38932万元;粮食综合直补13.493365万元。这些资金都是通过XX信用社打卡直接发放给农户手中,经自查没有发现有问题。

三、民政专项资金

财政共收到财政专项资金31.9682万元,其中2015年度20.496万元,2015年15.4722万元。这些资金都是通过邮政打卡发放给对象户,资金已全部打入了对象户的存款本中(后附明细表)。

四、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1、对专项资金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在这一期间我镇虽加强了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但对专款专用发放及时还存在小部分差距,导致了年终为保稳定挪用了专项资金1.55万元(属基础政权建设资金),对这部分资金我们会及时地归帐投入专项工程中。

2、对部门、单位配合有待进一步加强,我镇民政专项资金全额到款后是全部划给邮政代发,但邮政在发放民政专项资金时偶尔出现有推卸责任,发放不及时的现象,导致了部分上访的现象。为避免再出现这一现象,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部门、单位的协调配合。

第6篇:技改专项资金自查报告范本

XX局:

为加强技改专项资金监督,促进专项资金规范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贵州省经信委《黔经信法规20156号》通知的要求,我公司于2015年3月对2015年州财政局拨付技改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的前期工作情况

公司于2015年专程邀请贵州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设计院专家对本项目进行论证,并经过现场考察,结合产品(磷渣砌块)及原材料(磷渣)的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数据分析后,确认本项目具有资源综合利用、保护耕地、保护环境等诸多优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思路,是国家大力推广发展的项目。

本项目于2015年5月取得《可行性研究报告》,经过相关职能部门的现场实地考察、审核评估,于2015年5月获得项目备案书、项目选址意见书、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等相关文件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二、项目管理情况

公司在项目申报之初就针对本项目建立相关管理制度,并派

专人负责本项目的资料汇集、报送,专人负责项目的基建工程,并与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订责任书。

公司通过在网络了解,并经过多次实地考察,最后确定与西安东方福星机械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28日签订设备采购合同。我公司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监督,确保设备安装、调试有效进行。

三、项目的实施情况

本项目自2015年2月核准备案以来,按时按质进行开工建设,严格按照设计院、设备厂家提供的图纸及土建工程图施工,未作任何变更。

四、资金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

公司自筹资金、政府扶持80万元技改专项资金已全部到位;公司与瓮安县农场信用合作联社花竹联社正在就流动资金贷款事宜进行协商。

在资金的管理上,公司建立健全财务机构,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建立财务管理制度和建立项目专户。严格按照国家项目资金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使用专项资金,不截留和挪用,不擅自撤消和改变项目,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五、项目实施效果

项目总投资2928.79万元。其中:建设投资2828.79万元,占项目总投资96.58%。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估算为100.00万元,占项目总投资3.42%。项目实施投产后,正常年销售收入为2000.00万元,年利润为571万元,年缴纳税金为400万元。目前项目运行良好,产品供不应求。

本项目具有资源综合利用、保护耕地、保护环境等诸多优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战略思路,是国家大力推广发展的项目。确定的产品销售市场范围、辐射半径合理,市场容量大,交通运输条件便利。项目实施投产后,不仅能缓解该地区新型墙体材料市场的供需矛盾,而且为贵州省和瓮安县的墙体材料革新将起到示范作用,同时,吸纳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厂工作,对当地村民脱贫致富,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项目实行机械全自动化,从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及墙体材料改革的需要出发,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是我国一项重大的技术经济政策,也是国民经济的社会发展中一项长远的战略方针,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提高经济效益、对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因为是机械全自动化,产品质量规格完全达到统一标准。

篇五:湖南省村财务管理办法
2016计生办服务承诺书

计生办服务承诺书

一、为进一步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为民服务意识,建设服务型机关,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二、按照为民、务实、勤奋、清廉的要求,树立服务理念,提高工作效率。

三、做到热情大方、举止文明、耐心细致、服务周到、诚信谨慎,尽职尽责、不扯皮、不搪塞、不推诿、不拖拉、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树立良好机关形象。

四、实行政务公开,机关及各部门应把有关服务范围、办事依据、办事程序、收费标准、办理时限及办公电话号码、工作人员等向社会公布,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五、做到不让办事的同志在我这里受到冷遇;不让工作事项因我而延误;不让工作差错在我这里发生;不让不良风气在我这里出现;不让镇政府形象因我而受到损害。

二oo七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中韩街道计生办服务承诺

一、工作人员着装整洁,仪表端庄,举止文明,态度和蔼,语言规范,礼貌待人,热情服务。

二、将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有关规定,通过公开手册和电子网站公布,自觉接受广大市民监督。办理结果在街、村两级进行政务公开。

三、办事不拖沓、不推诿,依法、高效办理业务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业务水平。《计划生育服务服手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即时办理,办理《生育证》由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区人口计生局审批,区人口计生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当事人提供材料不全的,实行5日内一次性告知,对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

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不滥用权力,不以权代法。

五、爱岗敬业,勤奋工作,钻研业务,坚守岗位。

六、严格遵守人口计划生育群众工作纪律、人口计划生育检查考评工作纪律,坚决做到不以权谋私,不吃、拿、卡、要,一旦发现违纪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所有申请表格、办理计划生育相关证件的成本一律免费。

监督电话:83101150

计生办服务承诺

1、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审批、鉴定相关手续;

2、增强公仆意识,文明办事,礼貌待人,热情接待群众,认真据实,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服务;

3、强化监督机制,畅通群众举报、投诉、监督渠道,对群众举报、投诉问题做到及时、认真、公正处理。

4、遵守组织纪律性,按时上下班,不许迟到、早退、缺勤,做到有事请假。

5、抓好计生台帐管理,加强检查,指导村计生业务工作和统计管理,做到每月及时变动。

6、开好计生例会,审核各村计生月报表,核对计生台帐,布置各阶段计生工作任务。

7、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及时上传下达,如实汇报存在问题。

计生证明承诺书

乡(镇、街道)计生办:

我们二人系合法夫妻,双方均未生育子女,也未收养子女,没有法律规定禁止生育的情形,现申请办理无违法计划生育证明。我们对上述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本人计划生育承诺有欺骗导致的违法生育,愿意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最高倍率缴纳社会抚养费。

特此承诺。

男方姓名(手模): 女方姓名(手模):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户籍地址: 户籍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现居住地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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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计生办工作职责、服务承诺及规范

乡镇计生办工作职责

1、宣传党和国家的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的有关指示、决定。

2、根据上级的要求并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拟定全乡(镇)长期人口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批实施。

3、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本乡(镇)计生工作情况,并针对工作中存在问题,提出合理化的建议,当好参谋。

4、及时准确地掌握人口变动情况,如实填报计生各统计数据。

5、严格执行计生政策、依法发放“一证三书”。

6、建立计生工作例会制度,指导、检查村级开展计生工作,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做好村级计生干部的培训工作。

7、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正确合理使用计生经费。

8、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做好有关计生系列保险和福利工作,解决群众后顾之忧,及时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工作服务承诺制度

1、全面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福建省计划生育条例》等政策法规。

2、有计划地向育龄群众传授青春期、新婚期、孕产期、育儿期、更年期保健知识。

3、开展不孕症患者和人口出生缺陷的社会调查,组织配合有关部门预防和诊治。

4、指导育龄群众及时落实一项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做好术后随访工作服务。

5、建立优生优育咨询门诊、开展婚前婚后、孕前孕后、产前产后咨询和服务。

6、摸清计划生育户底子,有计划、有步骤地配合和有关部门、在政策、项目、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优先倾斜。

7、办好以农村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和“二女”结扎养老保险为主的计划生育保险,解除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后顾之忧。

8、配合有关部门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双学双比”、创建“文明村镇”、“文明户”、“小康村”活动之中,组织育龄妇女在经济社会活动中建功立业。

9、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对象及时上门办理《生育证》。

10、热情接待群众、及时处理来信来访。

小河头镇计生办公开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经济社会发展环境综合整治的有关要求,按照镇党委、政府会议安排,为打造诚信计生,落实好人口计生各项政策,依法行政,文明执法,调动群众参与人口计生工作的积极性,保障群众人口计生工作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推进基层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进程,促进诚信计生履行,提高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公信力、执行力,小河头镇计生办特向广大群众郑重承诺:

一、切实履行职能

1、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方针、政策。

2、严格执行县计生局的各项决定、决议,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相关法律法规,正确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职责。

二、推行政务公开

1、积极向社会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政务服务等项目的政策和规定,严格公开程序和时限要求。

2、公开工作人员身份和办公电话,加强服务监督,推进信息公开,实行阳光政务。

3、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办事,公正、公开、不弄虚作假,不以权谋私。

三、加强宣传教育

1、认真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优生优育、生殖健康、避孕节育等政策和科普知识的宣传教育;

2、指导各村开展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

四、严格政策落实

1、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

2、严格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七不准工作纪律》;

3、做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对象资格认定、申报工作,政策兑现率达100%;

4、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指导、检查、服务管理工作

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全部免费治疗;

五、深化优质服务

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认真履行“工作承诺”,提高服务的积极性、主动性,为计划生育群众提供方便、优质、高效、快捷的政策服务、信息服务、咨询服务、协调服务。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惠民政策,对计划生育群众的生产、生活和生育给予关心帮助,维护育龄群众合法权益。

(一)行政免费服务项目

免费办理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二孩准生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技术免费服务项目

1、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2、人工流产、引产手术;

3、输卵管结扎术;

4、输精管结扎术;

5、三查、生殖健康随访服务;

6、避孕药具发放;

7、育龄夫妻孕前优生健康检查。

六、提高工作效率

群众办理计划生育相关事项不超过法定工作时限。

1、办理《一孩生殖健康服务证》、《流动人口婚育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2、《二孩准生证》在30日内到县相关部门办结,符合条件的病残儿鉴定,45日内办结。

3、政策咨询当场解答,计划生育信访举报的处理时限为1个月。

七、推广维权监督

以上承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计生办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批评、质询、举报或曝光。

下寮乡计生办公开承诺

一、转变作风,联系基层。计生工作人员按照挂钩联系、分线联片原则,联系乡人口计生工作,在工作上给片村提供帮助,在信息上加强同村、部门之间的沟通,加强了解,改变作风,树立形象。

二、注重引导,优化服务。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各项利益导向政策,及时兑现奖励扶助资金,继续扩大利益导向受益面;向实行计划生育对象提供免费优质技术服务,积极做好“两免”政策的宣传、倡导和推行工作,引导群众自觉参与“两免”服务;积极发挥计生维权组织作用,切实维护计生户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公开,接受监督。实行政务公开,公开办事内容、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做到信息公开、阳光审批。

四、求真务实,创建文明。坚持求真务实、密切联系群众的作风,强化服务理念,强化基础信息管理,提高工作效能,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果深化文明机关建设,提高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为全乡事业的和-谐发展提供良好良好的人口环境。

篇六:湖南省村财务管理办法
2016项目计划管理办法

项目计划管理办法,现在政府会就许多的社会问题出台各种各样的管理办法来维护社会秩序,保证各种项目的有序进行,第一公文网网准备了一篇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全文如下:

为加强对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管理,依据《湖南省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产学研结合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拟对近年立项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跟踪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16年以来立项、未组织验收的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与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检查内容

以项目合同文本所确定的目标和内容为依据,对项目实施后所取得的成果、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产学研合作开展情况、项目实施的组织管理经验、科技人才的培养和团队建设等内容进行检查。

三、检查方式

材料报送与现场检查结合。

四、具体要求

请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准备好以下检查材料:

(1)项目自评报告(附件1);

(2)项目绩效统计表(附件2),并于2016年5月18日之前将检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并抄送至[email protected]。

省科技厅联系人:孙丕忠0731—88988815

市科技局联系人:史灯0731-28687615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2016年5月6号

以上这篇项目计划管理办法就为您介绍到这里,希望它能够对您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如果您喜欢这篇文章,请分享给您的好友,更多范文尽在:工作计划,希望大家多多支持第一公文网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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