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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整治部门协调机制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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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质量整治部门协调机制组成
多部门质量协调机制

多部门医疗质量管理协调制度

为了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医院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 由分管院长负责,成员由医务科、护理部及主要临床、医技科室主任组成。 本着加强各部门间在部署医疗质量管理工作时的统筹运作和协调联动,医院制定了此协调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在分管院长领导下,由医务科统一协调负责全院医疗质量的监督控制和管理工作。

2、医务科以定期和不定期的形式对全院医疗质量进行全面检查,尤

其是对病历书写规范性、及时性、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用药以及临床用血、知情告知、处方规范等重点环节加大质量管理,对质量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进行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提出整改措施和对策。

3、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医疗质量管理会议,各部门对质量标准化管

理的经验进行交流总结,对医疗质量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分析,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并评估落实效果。

4、对医院医疗质量工作要进行调查研究,质量分析,做好文字记录, 以医疗质量通讯的形式下发各科室。并负责做好质控工作中相关问题的答 疑。

5、各临床、医技、药剂科室设立质控小组。由科主任、护士长、质

控医、护、技等人组成。负责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医疗、护理等规章制度及技术操作规范。对科室的医疗质量全面管理。定期逐一检查登记和考核上报。

6、成立医院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院长担任副

组长,医务科、护理部主任分别负责医疗组、护理组的监督考核工作。各

科室成立医疗质控小组,对本科室的医、护质量随时指导、考核。形成医

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检查小组、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二级质量

监督、考核体系。

7、建立病案管理委员会、药事委员会、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输血

管理委员会、医疗事故预防及处理委员会。分别负责相关事务和管理工作。

8、各职能部门要定期下科室进行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上级医师查房指导能力,住院医师“三基”能

力和“三严”作风。

9、分管院长应组织职能部门和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节假日前检查,

突击性检查及夜查房,督促检查质量管理工作。

【质量整治部门协调机制组成】

10、院医疗质量检查小组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科室交叉检查、考核。

11、医务科、护理部、信息科、院感办等职能部门应将检查考核结果、

医疗质量指标等,分析后提出整改意见,及时向临床、医技等科室质控小

组反馈,科室质控小组应根据整改建议制定整改措施,并上报相关职能部

门。

篇二:质量整治部门协调机制组成
大部制治理结构优化的推进策略与支持机制

大部制治理结构优化的推进策略与支持机制

2014年02月13日 14:27 来源:《公共管理与政策评论》年3期 作者:徐晓林/朱国伟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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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标题】Promoting Strategies and Supporting Mechanism for Structure Optimization of Super Ministry Reform

【作者简介】徐晓林,华中科技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院长,Xiaolin@mail.hust.edu.cn;朱国伟,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讲师,gwzhucn@126.com。

【内容提要】大部制改革是权力结构与治理结构互动优化的过程。在宏观层面,推进大部制治理结构的优化需要以战略性价值作为规范,以此防止改革的碎片化。同时,需要在整体视野下统筹党政大部制改革,开发存量治理资源,并以非均衡的权力配置模式,实现权力变革的配置效率。此外,通过差别化的动力源建设来实现自我结构性优化。在中微观层面,则需要信息共享机制、法制化协调机制、以行政质量评估为中心的反向促进机制、责任共担机制等来促进合作治理格局的形成。

The super ministry reform is an interactive optimization process of the power structure in the government. At a macro level, this process needs to be guided by a strategic value so as to

prevent the fragmentation of the reform The reform should also have an overall plan in order to maximize the efficacy of resource allocation. Moreover, the structural differentiation should be realized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of multi-sources of motivation. At the medium and micro-level, information-sharing mechanism, the evaluation mechanism, and the responsibility-sharing mechanism should used to promote the formation of a reasonable collaborative governance.

【关 键 词】大部制治理/治理结构/权力结构the super ministry governance/the governance structure/the power structure

“十八大”以后,在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下,大部制改革被定位为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大部制”又称“大部门体制”,就是在政府的部门设置中,将那些职能相近、业务范围雷同的事项,集中到一个部门进行管理。①虽然自“十七大”以来,学术界对于大部制改革的目标、改革的路径以及实现机制进行了大量的探讨,但总体而言因对大部制改革的理论本质缺乏一个深入的分析,以至于相应的对策性分析在宏观上缺乏对中国政治现实的契合,在微观上缺乏可操作性。由此,大部制改革的实践仍因循以机构改革为中心、封闭于政府系统的传统逻辑。“大部制”不能等同于简单的部门合并,即变为“大部门”改革,只有在宏观的总体性视野下,将其作为一种新的治理形式和治理载体,置于公共治理结构优化的框架中,才能真正以大部制改革推动行政体制改革。

一、大部制权力结构变革与治理结构优化

(一)由大部门行政向大部制治理的转变

传统对“部门行政”的理解是封闭化的,部门机构以行政职责范围为界开展行政行为,在闭合、有界的行政单位内形成了“三叶草式”离散型治理形态。“部门主义”则是这一现象的极端表现。如果实行“大部制”是简单地把职能相近、业务雷同部门进行合并或拆减,大部制改革就难以跳出历史的窠臼。大部制

改革中决策、执行、监督分化的职能模式属于功能上的划分,并非组织机构或主体的机械限定。换言之,“行政三权”(即行政决策权、行政执行权和行政监督权)的功能分化后,其具体承担载体既可以由政府组织来承担,亦可由社会组织来承担。即使在大部制下,由于部门所辖职能范畴、行政资源及行政能力仍相对有限,通过跨越部门边界进行资源结构的更新与优化,实现治理资源的自我再生也是必需。进而,大部制改革必须实现大部门行政思维向大部制治理理念的转变。在“治理”这一非政府为必然核心的公共问题解决模式中,企业、非营利组织、公民等都可以通过合同外包、特许经营、政府补助、自我服务等形式参与到大部制“行政三权”建设中来,成为大部制治理结构中的可选择主体。同时,由于与政府职能调整并进的大部制改革涉及职能与权力的重新配置,关涉政府与社会、政府间、政府与党群机构及事业单位等多元主体间关系的调整。因而,大部制治理也是改革实践面临的现实。

(二)作为治理结构变革的大部制改革

大部制改革可以划分为两种模式,一是实体性大部制,即部门内的功能性分化,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由部门内某个机构专属。二是非实体性大部制,即在部门之间,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分属不同的部门。在前一种意义上的实体性大部制更多地指称部门内部治理,而后一种非实体性大部制作为一种政府治理模式的理解则更为准确和合理,它所涉及的是国家公共治理结构的总体。当前的大部制改革及其“行政三权”建设所涉及的是大部门内外两方面的治理结构优化,内部体现为行政决策、执行、监督的权力关系或主体关系;外部则涉及人大、党委、政协、司法等国家权力主体,即不再限于“行政三权”的范畴,但这两方面都以形成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运行机制和运行体系为目标。因而,在这一改革系统中,大部制改革具有纵横交叉、辐射带动和影响全局的效应(王君琦,2013)。所以说,“大部制”是公共治理结构的一部分,其改革也触动着公共治理结构,必然对其他治理主体提出变革的要求,并推动公共治理结构的整体变迁。②

二、大部制治理结构优化的推进策略

一般而言,由于权力结构的结构化定制了治理结构,社会治理的优化亦应从权力结构的调适做起。同时,权力结构的制约与协调机制随着权力功能的分解、权力关系的调整必将由内而外产生变革的要求,亦即内部功能性优化也会产生外部效应。大部制下的“行政三权”建设则成为推进治理结构优化的关键所在。同时,大部制治理结构的调整优化需要置于与国家、社会等治理主体关系中来考察和实现。当权力结构进行内外重整的时候,大部门内部与外部的治理结构优化也需要同时进行。部门内部在建立合理的职责体系、权力配置及运行机制的同时,也需要关注内外治理结构的衔接互动。

(一)以战略性的价值结构指导改革

政府职能的目标模式定位问题决定了大部制改革的空间和历史定位。大部制改革其本质是政府职能的价值指向与价值结构的调整。总体而言,政府管理仍然存在着粗放式的弊端,管得过多,但管得不精,距离专业性的精细化治理尚远。大部制改革是在政府专业化管理能力较弱、组织功能并未厘清的情况下的统

一。而且,原有的部门设置并没有真正实现专业化的精细化设置,这本身就存在职能结构和职能内容不清的问题,并没有达到市场化高度发展所推动的专业化管理,进而催生专业化整合的需求。因而,大部制是在官僚制发展不充分的情况下展开的,具有适应性改革的调适特征。这使权力结构安排和运行机制建设从历史的角度看,都必然带有暂时性或者策略性特征。同时,我国社会转型与发展不平衡也使权力结构安排与运行机制建设在不同地区、不同层级又必须体现差异性,所以,一致性的制度安排也是不可能和不合理的。这些必然影响权力结构安排的稳定性、合理性与运行机制建设的有效性。

顶层设计首先是理念共识,其次是理念指导下的制度共识。统筹不同发展阶段和不同地区的改革模式的基本方法即是以一种战略性的价值结构来进行引导和规范。党的十八大报告在谈到行政体制改革时提出,要按照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目标,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建设职能科学、结构优化、廉洁高效、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推动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这体现了政府理念的转变,是大部制改革与治理结构优化的价值空间。大部制改革需要既能回应当下的需求,又具有未来价值关怀,同时关注现实与目标之间工具结构的战略性价值结构安排。更为根本地讲,只有在合理的战略性价值结构指导下的工具选择以及改革的现实回应才更具可行性,才更加符合社会需求,而更具有实践价值(朱国伟,2010)。这一价值规范可以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部门改革创新的“元评估”规则,即在多元的地方大部门创新中,不做强制规范,但又不使其失范。在纵向政府间事权尚不明晰的情况下,战略性价值指导在防止改革碎片化、无序化的同时亦可为探索式创新提供空间。

(二)统筹党政大部制改革

在广义上,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涉及与国家公共行政管理相关联的诸方面的法权主体及其相互关系,并以这些法权主体相互关系的改变或调整为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张国庆,2007)。由于中国共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地位,以及“议行合一”、“党管干部”、“归口管理”等政治体制特性,大部制改革的思路和方向必然会涉及政党、人大等系统,因此是跨党政的。因而,大部制改革的一个深层次的问题是:如何在协调政党、人大、政府、法院等组织关系的基础上,整合分布在这些组织中的决策、执行与监督权,并且实现三种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与相互协调。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顶层权力结构的合理配置实际上是党委、政府、人大、政协四种权力结构如何科学配置的问题。顶层权力格局有缺陷,只靠政府的大部制管理模式是解决不了根本性问题的,即使频繁地进行机构调整、裁减、合并和重组,也很难理顺大的权力关系格局(汪玉凯,2013)。这其中最为关键的是党委与政府、党委与人大的关系。

将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约与相互协调的改革视阈局限于行政系统内部是导致改革难以推进的重要原因。党政职能与机构的系统性转变是大部制改革深化推进的重要基础和条件。应将大部制改革置于国家权力结构宏观优化的框架下审视,为大部制的改革提供更为广阔的体制空间和改革效率的展现空间。在党政功能协调的整体权力架构下,真正贯彻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领导地位的实现方式。将自身职能定位于事关国家全局的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方面,解决“双轨行政”的问题。在改革中职能重叠的党政机构,可借鉴纪委监察、对外宣传等党政机构综合设置的方式,采取“一个机构两块牌子”或者合署办公等形式,统筹考虑机构设置(沈荣华,2013)。这不仅关系到大部制运行的效率,也决定着大部门内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建设的有效性。从这方面来看,党委机构的大部制改革更具政治与社会意义。

(三)开发存量治理资源优化大部制治理结构

在大部制治理结构优化中,培育新型治理资源的增量改革的同时,应发掘作为存量形式的既有制度资源与组织资源的潜能。

首先,延展以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决策评估制度。县以上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一直是干部队伍建设的重点,将其作为主要监督对象并以决策责任为主要监督内容尤其体现在《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一系列文件中。对于大部制治理而言,在落实和加强既有的以决策议事规则为中心的党政问责要求的同时,更主要的是对部门内的核心行政官员、执行机构和执行主体行为的规范和约束。将建立健全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决策失误责任追究制、纠错改正机制等延展到部门内部的机构层次、管理型岗位的行政人员乃至契约型机构的核心人员上。

其次,工、青、妇等组织功能的调整。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作为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作为参政议政渠道,推动决策民主化方面的功能更加受到重视。十七届四中全会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众工作的角度,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管理体制目标下,在人民团体的功能定位中又增加了“服务群众”的要求。通过发挥它们的决策、执行和监督功能,引导和带动社会组织,不仅有助于形成合理的社会治理秩序,也可以在党政系统之间建立良好的执行协调机制。同时,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通过改造事业单位的功能结构来优化部门执行结构,形成大部门治理的执行网络。

最后,强化议事协调机构的决策协调与监督功能。议事协调机构通常由权力层级较高的领导和部门牵头、联合各相关机构组成,承担着政策研究和规划、信息交流与沟通、政策执行的协调与监督等功能(赖静萍、刘晖,2011)。各级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一般称为“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如信息化领导小组、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减灾委员会等。它们都具有协调部门权限冲突、进行综合决策、执行监督的功能。虽然大都由某一专项任务或重点工作推动成立,但作为一种治理机制已渐趋制度化。富阳大部制改革中的“专委会”模式实际上就类似于领导小组制度。在总结我国既有的议事协调模式经验的基础上,可以尝试强化议事协调机构的决策及议事监督功能,但同时也要注意协调机构的权力干预与部门自主性的关系。

(四)以非均衡的权力结构建设实现权力配置效率

大部制“行政三权”的良性配置过程是还权、放权于其他治理主体的过程,“行政三权”的配置质量决定着总体治理结构的质量。“行政三权”结构性变革的过程是权力配置效率不断优化的过程,其目标是实现权力结构的相对均衡,但改革本身却必然是一个非均衡的过程。这是因为,我国传统的权力结构设计模式是在坚持党的领导下,以“民主集中制”和“四个服从”为指导原则,这就使权力结构形成了自上而下的“金字塔”状的辐射结构,亦即形成了决策—执行关系下以“决策权”为中心的权力结构。而处于社会转型的我国及其特有的大国治理模式,使得决策权在总体集中的基础上又不得不呈现地区性、领域性、部门性分化。换句话说,以决策权为中心的权力结构安排在社会管理的各个领域延伸开来。然而,在微观管理职能没有剥离、法制不健全、行政执行力不足的情况下,政出多门的行政乱象就产生了。监督权在改革实践中总是被有意无意地置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多次改革又以行政执行权为重心。决策权的运用在得不到有效监督和约束的情况下,所谓的“一把手”问题也就产生了。大部制改革是一个决策权力集中、综合性决策权力强化的改革道路,要达到“行政三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效果,其重点必然是加强对决策权的控制。在完善决策权力体系的同时,更加注重执行权的过程与效果,监督权的地位与效力,以非均衡的权力建设实现权力配置效率。这就决定了在权力的配置中,监督权的地位必然具有相对的超然性或优势地位,且在改革中需要给予优先考量。如此才能起到权力引导与权力监督的效果。

总体而言,“行政三权”的配置都存在着权力上移、下沉、外转、剥离等要求,都遵循“集分结合”的结构性调整配置原则,应强化核心权力,对权力进行结构性分解,从而实现良性配置。第一,内容性分解。厘清大部门职能范围、权力边界和权力规模,控制权力总量。基本模式为权力和职能清单方法,这在北京等地已有实践。第二,流程性分解。厘清职能与权力的程序性构成,大部制改革在按照组织功能进行整合的同时,更需要按照服务程序进行分解。通过对决策与执行权的内容性分解与流程性分解,寻找权力失范的风险点和监督关节点,实现对应性的制约协调。同时也有助于明确监督者的责任,对于监督失效、监督盲点也更容易发现。第三,核心—外围的结构性分解。该模式可以认清在部门权力结构中哪些是“可选择”的,哪些是“必要的”、“不可或缺的”(徐晓林、朱国伟,2011a)。明确哪些权力可以下沉,哪些必须持有,可以为大部制权力结构调整提供更为科学的指导。只有围绕着核心权力建立起来的机制,才能保证权力结构变动的秩序化以及权力结构的总体稳定,实现“可控的放权式改革”(徐勇,2003)。

(五)防止权力下沉后机构专权的新部门主义

虽然,大部门在政策制定与执行的宏观视野上要优于原有的“部门”。但是,大部制也使部门治理愈发缓慢、笨拙,增加了组织不确定性行为的风险成本。同时,当把部门整合起来,因权力的集中化和组织规模的增大,对其协调和治理也就更困难了。权力结构的调整是责任的再分配,大部门综合性决策权的上收,也必然伴随着决策责任在不同机构和不同主体之间进行了重新划分,将中观、微观决策权的重心下沉至执行或管理机构。在分权、授权治理格局下,行政机构将被分为契约机构、执行机构、管制性机构、供给性机构和服务性机构等(帕特里克·敦利威,2004)。因而,在可能增强机构性的官僚化管理的同时,也必然出现权力单元小型化的问题。

决策权下沉的过程是决策权力主体自我革命的过程,它以监督权的确立、执行主体责任的强化及其评估机制的健全为保障。大部门由于权力总量的增大,信息垄断可能更为严重,部门之间的制约难度加大。而且,在利益的驱动下,政府权力部门化的倾向会向更小的单元蔓延,出现权力司局化、处室化,不断挑战部门行政首长的领导艺术和控制、监督能力(施雪华,2008)。导致副职、归口管理者的专业化管理、技术性管理与政治性官员之间形成信息不对称,继而可能出现执行(行政)反制决策(政治),监督机制失效,从而形成部门内的“机构性专权”。通过对核心执行机构、核心执行官员或者政治性官员进行评估,以促成专业自主和政治控制困境的解决是西方放权改革中的基本经验(Nadia Carboni,2010)。因而,在下放权力的时候必须随之进行责任机制的设计,以适应权力下属化和机构化的现实。在大部制改革中,作为中间层部门领导的行政行为,既可能无法体现高层政府或决策部门的意志,也可能无法满足社会、公民的实际需求,因而,可能是最为缺乏效能保证的。这些专司执行的核心机构和人员以及执行机构社会化之后的核心治理机构和核心治理主体,就成为监督与责任机制设定的关键对象所在。

(六)以差别化的动力源实现结构性促进

基于“行政三权”功能性分解的权力结构调整是实现行政自制的重要尝试。不同于西方以冲突性制衡为设计理念的政治三权分立的均权思路,我国的大部制“行政三权”建设强调相互制约和相互协调两个方面,亦即权力关系的调整不仅要实现权力的结构性制约,更要实现权力关系的结构性促进。良性权力结构的特征表现为:具有以公共利益为价值导向的自我再生性;具有主体功能的耦合性;具有外部环境的自我适应性;具有内部弊病的自我修复能力。要使“行政三权”形成相互制约、相互协调的良性状态,根本在于“行政三权”主体的行为动力源于何处,是内生于部门机构,还是外在于部门机构。只有通过不同的动力源,才有可能缓解由大部门内外因利益资源争夺而产生的组织政治冲突及其对“三权”运行效能的掣肘。 差别化的动力源是实现大部门内权力结构配置与机制建设有效性的前提。当前,我国在行政监督方面已有较为系统的制度设计,但监督方主体却内生于行政系统或以行政系统的行政资源为存续条件,使监督机制不仅缺乏监督的动力,也缺乏监督的实质性资源保障,而更多地沦为一种“表忠心”、“献政绩”的行政附和行为(徐晓林、朱国伟,2010b)。即使要求内部单位之间互相监督,其结果必然是互损和整体性的自我损害。利益冲突是相互监督的强大原动力,在利益目标完全一致的情况下,所有形式的监督最多都只具有暂时的和局部的意义(傅小随,2004)。只有在决策、执行、监督三类机构之间建构差别化的利益来源,才会形成相互制约与协调的自我内在动力机制,也才会避免决策执行一体化和监督与决策一体化。在大部制治理格局下,动力源的开发不再限于“行政三权”,治理结构中的不同主体都需要不同的动力源,或成为不同动力源的来源,才能在治理结构的运转与自我调适中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而这也有利于防止治理结构的僵化,从而实现内外互动的结构性促进。

三、大部制治理结构优化的支持机制

治理结构的变革意味着权力授受关系和责任的重置,进而在既有权力结构中的权力主体结构和主体间关系也将发生变化,权力运行过程和机制也都必然产生进行调整的需求,权力结构也将在反向促动下发生

篇三:质量整治部门协调机制组成
2016畜牧局专项整治工作方案5篇

第1篇:涉氨屠宰企业及畜产品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县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集中大检查行动的通知》文件要求,经畜牧局党组研究,决定从现在开始,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在全县开展涉氨屠宰企业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活动,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吸取1月1日滨化滨阳燃化有限公司气体中毒伤亡事故教训,以畜产品屠宰企业、规模养殖场等部位为重点,严厉打击各类畜产品制假售假、违法添加等违法行为,力求通过大检查进一步净化全县畜产品市场,预防和减少畜产品安全隐患,规范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打击畜产品安全违法犯罪,促进畜牧产业健康发展,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期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检查范围

全县涉氨屠宰企业、规模养殖场、饲料兽药等投入品经营单位。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阶段(1月8日前)

于1月5日前完成大检查方案制定、领导机构组建、督查检查人员配备,1月8日前完成本单位动员部署、宣传发动等工作。

(二)重点检查阶段(1月4日至3月25日)

按照职责开展巡查等集中行动,要对所管辖单位逐一进行检查,排查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采取果断措施,规范整改,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督促涉氨屠宰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建立相关的执法检查档案,完善执法程序。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治工作力度,构成犯罪的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总结验收阶段(3月26日至3月31日)

检查组要全面分析前一阶段工作成效,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对前期工作进行总结。

四、检查方式

(一)企业全面自查。涉氨屠宰企业对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彻底的自查。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

(二)检查组重点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畜牧局检查组对本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全面检查,对事故易发、频发、多发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五、检查分组与检查任务

(一)检查分组。

一组由副局长带车参加县安委会对涉氨企业进行检查;

二组由副局长、所长分别带队对畜禽屠宰企业、规模养殖场、定点屠宰场的动物防疫条件进行验收。

(二)检查任务。

1、屠宰企业是否确定检疫协检员,养殖场有无养殖技术负责人,监管档案、生产记录是否齐全。

2、对动物防疫条件严格审核。按照省局要求,2016年发放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全部收回,2016年重新换发新证。

3、对涉氨屠宰企业列入畜牧局行业监管范围。饲料兽药投入品经营单位列日常监管范围。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本单位开展畜产品安全生产大检查作出安排部署,迅速落实到基层单位和每个企业。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强化打非治违。要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大检查与开展“打非”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

第2篇: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方案

按照全省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在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总要求,围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切实解决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依照法纪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建立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资金监管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层层把关。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市、县、乡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办法,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惠农资金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直接兑现给农民群众的惠农补贴资金和其他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专项资金,努力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全面推进。

三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既要立足当前,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注重建章立制,健全完善加强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是,2016至2016年能繁母猪补贴、畜禽良种补贴、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项目资金。

(二)整治内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1、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

2、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3、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

4、是否建立健全了惠农资金管理制度;

5、是否存在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6年12月中旬开始至2016年3月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12月15日-20日)。

1.明确职责分工。县畜牧局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同时配合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做好全县专项清理整顿相关工作。

2.全面动员部署。县畜牧局近期将召开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会议,部署全县畜牧兽医系统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2月20日-2016年1月20日)。

全县畜牧系统按照清理整顿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包括:

1.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损害涉农利益行为,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分类梳理,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纠正。

2.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资金下达、拨付、使用和项目申报审批等环节,对损害涉农利益行为,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3.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4.汇总报送有关情况和信息。相关站所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情况进行总结,写出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并按照省统一设计的表格组织填报相关信息资料。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6年1月下旬-2月上旬)。

根据有关站所自查自纠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单位和方式。局领导小组组抽调有关业务骨干参加,实行综合编组,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一并督促整改。

(四)整改总结阶段(2016年2月中旬-3月上旬)。

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检查组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集中组织整改。有关站所要于2016年2月2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领导小组。县局在汇总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按要求上报。

(五)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3月中旬-3月底)。

结合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等,按照上级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惠农资金监管方面的规章制度,研究建立保护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对农民群众欢迎、政策实施效果好的办法继续执行,对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办法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各项工作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不断提高惠农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县畜牧系统要充分认识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和检验活动成效的有效途径,认真对待,抓紧、抓好。县畜牧局成立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畜牧兽医系统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二)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开展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措施要具体,工作要细致,精力要集中,人力要加强,切忌流于形式,避免搞花架子、走过场,敷衍了事。要严格按规定要求扎实做好有关情况和各项统计数据的填报、审核、汇总、分析等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问题不足,深入挖掘问题根源,积极进行整改落实。要抽调精干人员,组织专业队伍,全力抓好重点检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群众和社会举报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四)积极推进机制创新。通过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一方面要注意总结提炼惠农资金专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健全完善惠农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不断创新惠农资金管理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维护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

第3篇:畜牧局惠农资金专项整顿工作方案

按照全省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在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专项清理整顿工作提出以下方案。

一、目标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目标要求

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总要求,围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集中开展专项清理整顿,切实解决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依照法纪处理相关责任人员,建立资金监管长效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健全资金监管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使广大人民群众放心满意。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层层把关。专项整治工作实行市、县、乡分级负责、层层把关的办法,建立健全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既要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惠农资金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直接兑现给农民群众的惠农补贴资金和其他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专项资金,努力做到点面结合,重点突出,全面推进。

三是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既要立足当前,解决好农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又要着眼长远,注重建章立制,健全完善加强惠农资金监管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整治范围。这次清理整顿的范围是,2016至2016年能繁母猪补贴、畜禽良种补贴、村级动物防疫员补助项目资金。

(二)整治内容。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

1、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

2、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

3、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

4、是否建立健全了惠农资金管理制度;

5、是否存在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这次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6年12月中旬开始至2016年3月底结束,共分五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6年12月15日-20日)。

1.明确职责分工。县畜牧局按照上级要求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同时配合县财政局、县农业局做好全县专项清理整顿相关工作。

2.全面动员部署。县畜牧局近期将召开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会议,部署全县畜牧兽医系统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12月20日-2016年1月20日)。

全县畜牧系统按照清理整顿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开展自查自纠,主要包括:

1.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损害涉农利益行为,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分类梳理,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要立即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纠正。

2.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从制度政策落实、资金下达、拨付、使用和项目申报审批等环节,对损害涉农利益行为,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要立即纠正,对立即纠正确有困难的,要制定详细整改计划,严格落实整改责任,限期整改。

3.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4.汇总报送有关情况和信息。相关站所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抽查情况进行总结,写出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并按照省统一设计的表格组织填报相关信息资料。

(三)重点检查阶段(2016年1月下旬-2月上旬)。

根据有关站所自查自纠情况和平时掌握的有关情况,制定重点检查方案,确定重点检查的单位和方式。局领导小组组抽调有关业务骨干参加,实行综合编组,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一并督促整改。

(四)整改总结阶段(2016年2月中旬-3月上旬)。

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检查组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集中组织整改。有关站所要于2016年2月2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领导小组。县局在汇总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清理整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按要求上报。

(五)建章立制阶段(2016年3月中旬-3月底)。

结合自查自纠、重点抽查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等,按照上级要求,有针对性地制定完善惠农资金监管方面的规章制度,研究建立保护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对农民群众欢迎、政策实施效果好的办法继续执行,对与实际需要不相适应的办法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使各项工作都能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真正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管钱”,不断提高惠农资金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全县畜牧系统要充分认识开展“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问题”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的重要内容和检验活动成效的有效途径,认真对待,抓紧、抓好。县畜牧局成立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畜牧兽医系统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工作。

(二)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开展惠农资金专项清理整顿,措施要具体,工作要细致,精力要集中,人力要加强,切忌流于形式,避免搞花架子、走过场,敷衍了事。要严格按规定要求扎实做好有关情况和各项统计数据的填报、审核、汇总、分析等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查找问题不足,深入挖掘问题根源,积极进行整改落实。要抽调精干人员,组织专业队伍,全力抓好重点检查,确保清理整顿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对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既要认真组织整改,又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群众和社会举报受理工作,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落实。

(四)积极推进机制创新。通过专项清理整顿工作,一方面要注意总结提炼惠农资金专项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并进行推广,另一方面要全面查找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认真研究健全完善惠农政策措施和意见建议,不断创新惠农资金管理制度、体制、机制,促进建立维护农民利益的长效机制。

第4篇: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和《动物防疫法》,加强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提升畜产品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突出重点、科学治理的原则,坚持治理整顿与振兴产业相结合、集中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企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相结合,通过集中整治,使地方政府负总责、有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逐步健全,着力解决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突出问题:一是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畜牧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加强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遏制重特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通过集中整治,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畜产品安全事故有效遏制,畜牧业实现健康有序发展,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整治重点

(一)加强对养殖场户巡回检查。重点检查养殖过程中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兽药等投入品使用情况,养殖档案记录是否规范等情况。以检查“瘦肉精”等非法添加物为重点,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建立检查记录,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并重点跟踪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重予以处罚。

(二)加强畜产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严格畜产品生产许可制度,加强生产加工环节畜产品安全监督抽检,督促企业建立健全畜产品可追溯制度、进销货台帐制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畜产品行为。强化对获得许可证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无证生产行为。

(三)加强畜禽屠宰整顿。严把肉牛屠宰准入关,清理整顿肉牛屠宰场,强化产地和屠宰检疫,加大对私屠滥宰行为的打击力度。查处违法屠宰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肉牛、出厂未经品质检验或经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畜产品等行为,督促企业逐步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安全保障体系。依法打击加工、销售病死、病害畜禽和注水肉等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品进入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环节。

(四)加强生鲜乳、兽药、饲料整治。以生鲜乳收购站为重点,强化生鲜乳质量监测与监督执法。开展饲料质量安全整治,严格行政许可,强化获证企业监管,坚决查扣销毁“三无”饲料产品,扩大“瘦肉精”等主要违禁物和非法添加物监测范围,推进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督促兽药生产企业全面落实GMp(良好生产规范),大力推进兽药经营企业GSp(兽药经营质量规范)工作,进一步加强兽药质量监管和兽药残留监控,严厉打击无证生产、经营和故意经营、使用假劣兽药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责任。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层层分解整顿任务,明确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抓好责任落实。各级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本行政区域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断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配合机制,加强部门合作,强化综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

(二)切实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要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置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畜产品质量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畜产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格实行重大畜产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整顿工作信息,不断规范畜产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及时进行舆情分析,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畜产品安全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畜产品安全整治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检查和评估考核。各乡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工作的督导检查,制定专项督查工作方案,逐级开展督查。通过督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和处置措施,认真加以整改,推进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5篇:畜牧局打假治违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县食品安全工作重点,把维护好人民群众饮食安全这一最基本、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行动,为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保驾护航。

二、目标要求

以对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企业等为重点,严厉打击畜产品制假售假、非法违规添加等违法行为,力求通过大检查进一步净化全县畜产品市场,预防和减少饮食安全隐患,规范畜产品生产经营秩序,打击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促进全我县畜牧业健康发展,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三、检查重点及措施

(一)重点对象:牛、羊屠宰加工企业;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禽类集中屠宰企业,其他小型屠宰加工厂等。重点品种:牛、羊、猪、鸡、鸭等初级农产品。

(二)大检查行动要以强化集中检查、注重风险预警、解决突出问题为着力点,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1、指导畜产品屠宰加工企业开展自查。各乡镇(办)要指导辖区内畜产品屠宰加工企业进一步增强主体责任意识,主动查找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对症下药,严把质量关,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出问题。引导企业牢固树立安全意识,争做让群众放心企业、争做畜产品质量安全企业。

2、各乡镇(办)要扎实开展自查。县畜牧局要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组成人员要分头包乡镇,深入基层指导检查工作。要扎扎实实地开展自查活动,绝不准走过场,真正查找出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监管漏洞。要针对各自实际情况和产业特点,对问题多发的重点区域及重点品种开展自查,通过自查发现并解决突出问题。

3、县局包乡镇工作督查组要切实负责,利用半个月的时间组织集中力量开展高密度、全覆盖、拉网式检查,加大网眼密度,划片分区,责任到人,查出问题,整改隐患。要对检查中发现有问题的产品及时安排抽检及风险检测,该查封的查封,该扣押的扣押,综合分析检测结果,预警风险,采取措施解决问题。

四、督导调度

为确保此次大检查活动的效果,县局将在乡镇自查基础上,实行县局工作督查组包乡镇责任制,包乡镇的工作督查组与所包乡镇负有同等责任,出现问题一并承担责任。工作督查组由县局副局长任组长,成员由中层负责人组成,到所包乡镇进行督导检查。

五、时间安排

这次集中行动自5月8日起至5月2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安排部署阶段(5月8日至9日)

县畜牧局要根据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成立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检查行动计划或实施方案,迅速集中人力物力,做好动员安排。

(二)集中检查阶段(5月10日—5月16日)

各乡镇要迅速开展自查、检查等集中行动,要对所管辖单位逐一进行检查,排查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采取果断措施,规范整改,发现问题严肃处理,并督促企业规范生产经营行为。要建立相关的执法检查档案,完善执法程序。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加大惩治工作力度,构成犯罪的迅速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查缺补漏阶段(5月17日—5月21日)

县局工作督查组要对上周的自查、检查行动做好回头看活动。及时分析总结前一阶段的工作,对检查中发现出的问题认真研究办法加以解决,查看是否还有检查空白或遗漏,并及时补查。对行动中涌现出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要及时进行大力的宣传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加强领导,成立工作领导组织机构,切实搞好协调,统筹安排,把该项整治行动做为一项重要工作,狠抓落实。

(二)严格督导,务求实效。工作督查组自5月8日起可结合工作实际不定期对所包乡镇进行督导检查,以明察暗访等形式对所包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发现问题要严肃处理,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对检查出的违纪违法行为,该移交的移交,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三)广泛发动群众举报,营造浓厚社会氛围。要充分发挥群众和舆论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站等各类媒体平台,采取多种方式和渠道,广泛宣传发动群众、行业协会等对畜产品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人人参与,营造齐抓共管的浓厚社会氛围。

(四)加强宣传和信息沟通。行动过程中,各乡镇间要加强信息沟通,邀请媒体对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向县局报送工作动态。如遇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篇四:质量整治部门协调机制组成
2016干部进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生态、美丽乡村,提高农民生活质量为目标,以文明创建和幸福村落建设为抓手,以城带乡、城乡互促,以点带面、点面互促,大力开展清洁乡村建设,加快改善村庄设施条件,全面推进村庄环境整治,保护农村自然生态,培养全民良好习惯,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形成长效保洁机制,努力形成环境优美、生活便利、生态宜居、特色鲜明的乡村面貌,为把广大农村建设成为美丽乡村、幸福家园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突出城(集)镇、村庄、重点流域、乡村道路和旅游干线等重点,全面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努力实现“六无”(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牵乱挂、乱排乱倒、乱耕乱种)“五好”(建设一批适合山区特点的农村环卫好设施、找到一个农村垃圾和污水处理的好办法、形成一个环卫保洁的好机制、打造一个城乡好环境、养成一个健康好习惯)目标,建设“生态”、“美丽”和“幸福”,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坚实基础。具体整治任务分解如下:

(一)农村分散住户环境卫生整治的主要任务

针对农村普遍存在的“柴草乱放、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畜禽乱跑、管线乱牵”的现象,开展以家庭为责任主体的分户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1.垃圾分类处理。在倡导减少一次性用品的使用、尽量减少垃圾源的基础上,引导村民对垃圾分类处理。家家户户设置简易垃圾桶和垃圾填埋坑(集中村落可联合开挖垃圾填埋坑),建筑垃圾用于铺路、砌碚填方;可回田垃圾回田改土;可回收利用垃圾回收利用;对有害垃圾进行填埋,改变农村乱倒垃圾的习惯。

2.庭院美化。倡导村民清洁屋内屋外卫生,整理或清除房前屋后乱堆乱放的杂物和乱牵乱挂的管线,清理好房前屋后的散水沟,结合庭院经济对房前屋后进行绿化美化。

3.五改三建。大力实施以户用沼气为重点的农村清洁能源建设,推动农村改水、改路、改厨、改厕、改圈,建沼气池(化粪池)、建高效经济园、建现代文明家庭。对所有阴沟、下水道及时疏通改造,农户灶间、畜禽圈舍的污水要有专门排放管道与沼气池(化粪池)封闭连通,严禁任意流淌,实现雨污分流。推广以“猪—沼—粮(菜、林、果)”为主的良性生态循环模式,变废为宝,实现家居清洁净化、庭院资源再生增值和多级利用。

(二)村庄(村落和集中居民点)环境卫生整治的主要任务

1.整治生活垃圾。积极推动村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源头减量、资源利用,强化村庄生活垃圾集中无害化处理,建立比较完善的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对交通不便、地处偏远的村庄,在散户分类的基础上,对不可回收、不可回田的垃圾采取“户集中——村庄收集——村庄填埋”模式处理;对人口较集中、距离城镇较近的村庄,采取“户集中、村收集、城(镇)处理”模式处理。要做到路边、河沟边、桥边、墙边和村委会等公共地段见不到暴露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村中心河道、水塘、水沟的漂浮物及时打捞。村落和集中居民点可购置具有分类收集功能的垃圾箱(每5-10户设置1个的标准),也可分户设置简易分类垃圾桶。因地制宜修建垃圾池或填埋坑,有条件的村可设置垃圾房,购买垃圾转运人力车或机运车。村庄垃圾桶箱(房)数量、位置设置要合理,颜色和外形要与村庄风貌协调。

2.整治生活污水。优先推进位于环境敏感区域、规模较大的中心村(社区)和新建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加快无害化卫生户厕改造步伐,根据村庄人口规模、卫生设施条件和公共设施布局,配建水冲式公共厕所,原则上每个村庄至少配建1座。要完善村庄排水体系,实行雨污分流。根据地形地势和区位条件,合理选择村庄生活污水处理方式,靠近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系统的应优先考虑接入城镇系统集中处理;离城镇较远,规模较大、居住集中的村庄,生活污水应采用工艺可靠、经济有效、简便易行、资源节约的人工湿地等生态处理技术进行相对集中处理。要建立村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理机制,保障已建设施的正常运行。

3.整治“六乱”现象。全面清除露天粪坑,整治畜禽散养,拆除严重影响村容村貌的违章建筑物,整治破败空心房、废弃住宅、闲置宅基地及闲置用地,整治村庄周围的无序耕种,做到宅院物料有序堆放,房前屋后整齐干净,无残垣断壁,电力、电信、有线电视、水管等线路、杆线排列整齐规范。

4.提升绿化水平。建设村庄绿化系统,对水塘、沟、渠等适当整治,加以利用。村庄绿化植物配置以乔木树种为主,尽可能选用乡土树种,做到乔、灌、花、草相结合,与庭院经济相结合,达到绿化、净化、美化、实用的效果。

5.提升公共设施配套水平。按照宜居村庄、幸福村落创建要求,推进村庄公共活动场地、休闲健身场地建设,满足村民日常需求。结合村级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优化配置教育、卫生等资源,强化便民服务、科技服务、医疗服务、就业创业服务、平安服务、文体活动、群众议事等功能,加快推进清洁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达村到户。结合地域空间和居民点进行村庄亮化布局,按“节约能源、方便可行、灵活设置、统一管理”的要求,以“交通干线”作为纽带,以“居民点”作为节点,使“一线多点”亮化工程在夜间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三)重点流域整治的主要任务

重点整治青干河、童庄河、九畹溪、茅坪河、龙马溪、香溪河、吒溪河(也称良斗河)、泄滩河八大流域,整治主要内容为:

1.全面清理河面及排入沿河沟渠的有害水生植物、垃圾和漂浮物,达到河岸无杂物垃圾、河面无杂草漂浮物,底清、面净、岸绿的要求。

2.疏通河道沟渠,拆除障碍物,完善涵、闸、泵站等配套工程,达到河道沟渠畅通,提高河道的引排能力和自净能力。

3.进一步加强沿线的基础设施建设。河流沿线各村镇要对生产、生活垃圾进行合理处理,生活污水必须经处理后排放。规模养殖业的生产废水严禁外排,养殖粪便要规范处理,变废为宝。加强农村饮水水源地保护,开展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有效改善水源地环境。

4.加强河道沟渠整治和保护。加强河堤沟渠建设,禁止在河床内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保持河道清洁、顺畅、美观。充分利用现有自然条件,将河坡沟渠空地闲地作为绿化布置的重点,在桥梁两侧、交叉节点等河段两岸适当种植亲水型植物,使河道成为城乡发展的生态景观,促进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展现人水和谐的城乡新气象。

(四)重点主干线和乡村道路整治的主要任务

1.主干道路沿线的整治

县域范围内的省道、县道和乡(镇)主干道沿线,围绕“六无”目标针对“六乱”现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和门前三包责任制原则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整治内容与责任分工参照秭政办发〔2016〕127号文执行。

2.乡村道路沿线的整治

提高农村公路通行服务水平,改善村庄内部交通及出行条件,对行政村中较大自然村及村庄内损坏的道路和断头路进行整修或兴建,实现村庄道路通达通畅。乡村内主干道逐年完成硬化,并合理配套节能照明设施;次要道路及宅间路可采用砖石、沙石等乡土生态材料进行铺装;具有历史文化传统的村庄道路宜采用传统建筑材料。道路两边水沟、绿化配套到位,“六乱”整治到位,长效管护、保障机制和办法落实到位。

(五)县城和集镇整治的主要任务

1.县城整治的主要任务

以“全国文明县城”创建为抓手,全面搞好环境卫生整治活动,主要内容为:

(1)加快重点市政工程建设。推进等改造工程,建成县城垃圾处理场二期工程并投入使用。

(2)加快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建设。在城市绿化中,要见缝插绿、立体布绿,加强城区现有绿地保护,开展绿化带工程建设,不断提高绿化覆盖率。尤其要加大对破产企业和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庭院绿化和环境整治力度,使这些小区的环境面貌焕然一新。在城市亮化上,要大力实施“亮化工程”,尽快在城区形成路灯照明为基础、商业门店亮化为主体、高层建筑亮化精品为点缀、广告亮化为补充的亮化效果。对城市居民集中的小街小巷和背街背巷也要实施亮化工程。

(3)完善居民生活设施建设。重视背街小巷、城乡结合部和九里工业园区的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建设行为,特别是要把居民小区生活设施的完善、生活环境的改善、小街小路的修缮作为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为居民生活的方便舒适创造条件。要加大环卫设施投入力度,修缮城区垃圾房站,补充主要街道果皮箱。要集中力量着力解决好社区室内文化活动场所缺乏和综合性室外宣传栏不足等问题,适当设立群众读报栏。

(4)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开展基层安全文明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管理,严厉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预防和遏制重大恶性治安事件的发生,控制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发案率,为市民营造安居乐业的工作、生活环境。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关键措施的落实,杜绝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5)抓好市容环境整治。要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创新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确保责任书签订率100%。重拳整治城市“牛皮癣”,收缴器具,端掉窝点,处罚违章人员。规范城区经营秩序,严禁在城区主次干道上摆摊设点、占道经营、乱设广告牌和标语,对沿街出店经营和市场外溢现象进行治理整顿。对流动摊贩实行定点、定人、定经营面积、定经营范围、定经营时间、定卫生保洁,统一经营设施规格,严禁拦路设摊、沿途叫卖。

(6)加强交通秩序整顿。完善城区交通标识,合理规划布局临时停车点;加强号牌管理,坚决取缔非法营运的面的、出租车;所有车辆要按指定线路和指定地点行驶、停靠,坚决制止和依法处罚乱停乱靠现象。

(7)突出城市个性,努力打造特色优势。一是要弘扬屈原文化。要持之以恒地开展以屈原文化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让屈原文化在中华大地乃至世界各地大放异彩。二是要挖掘历史文化。三是要弘扬移民文化。四是要培育地方文化。

2.集镇整治的主要任务

以全县中心集镇为重点,开展集镇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各乡镇根据集镇基本条件,分区域、分类型指导推进环境整治。要注重城乡、区域环境连线连片整治,注重旅游等窗口地带公共服务、商业设施、经营服务场所等空间环境与村庄环境同步整治,整体塑造自然协调的空间形态和乡土生态的独特风貌。着力提升公共设施配套、绿化美化、饮用水安全保障、道路通达、建筑风貌特色化和集镇环境管理水平,主要内容为:

(1)加强环卫工作。加强环卫人员的管理,健全环卫保洁制度,实行环卫工作日清扫、分段包干管理的工作责任制。科学合理规范设置垃圾投放点,在主干道两侧每100米设立垃圾投放点,对于集中居民点每50米设立垃圾箱,对于主要地区设立垃圾池,并及时清运垃圾。搞好集镇污水处理的运行和维护。

(2)加强对集镇车辆的管理整治。规范集镇主干道车辆的管理停放,设置临时停放点,划定车辆停车线,进一步加大对乱停乱放的整治力度,公交车辆集中定点停靠。对社会车辆进行规范管理,要求定点停靠。

(3)加强对出店经营及流动摊点整治。对街道两侧的出店经营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流动摊点实行归行入市。

(4)加强对房屋建筑市场的管理整治。对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临街建房户要做到建筑材料堆放整洁、美观,无污水横流,沙石、钢筋等建筑材料不挤占街道路面。依法处理未经批准的违章建筑。

(5)加强沟渠和河道清理。定期对集镇范围及其周边沟渠和河道进行清理,重点清理有色垃圾和淤积物。沟渠和河道两旁设置垃圾池,做到垃圾不入沟、污水不横流。

(6)加强街道硬化美化。对主街道进行绿化和硬化改造,街道两侧设置花坛、围栏,统一规格,统一模式。对道路两侧的杆、线、管和经营户门头牌、广告牌进行统一规范,对公共亮化设施进行完善。

三、处理模式

(一)垃圾的处理模式【质量整治部门协调机制组成】

1.垃圾的分类与处理

(1)可还田的垃圾。包括厨房余物、烂果子、果皮、菜叶、渣草、畜禽粪便、煤灰、渣土等,可投入沼气池内进行发酵,也可以自行堆肥处置,或者直接还田还林。

(2)可回收的垃圾。包括废纸、废旧农膜、废弃包装物、废金属等,由户分选后,由废品回收人员收购,进行再利用。

(3)建筑垃圾。包括废弃砖瓦、水泥块等,可用于铺平道路、禾场、填方等。

(4)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弃玻璃瓶渣、农药瓶袋、皮鞋、胶鞋以及废弃衣物等,由农户、村落、村委会因地制宜进行填埋,县城、集镇周边村应尽可能将垃圾收集后送县城或乡镇垃圾填埋场进行处置。可燃烧垃圾可送到有焚烧炉灶的工厂焚烧利用,在安全前提下也可就地焚烧后填埋。电子、电池和医疗垃圾由户分类、村收集,县镇两级集中妥善处理。

2.简易垃圾填埋坑的选址、建设与管理

(1)选址

垃圾填埋坑选址应符合村庄规划,远离农业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居民集中区、交通主干道两侧、两边、坡区和居民区上风口地段。

(2)建设

垃圾填埋坑应建设简易的防洪沟、截污沟,四周挡墙和维护结构。户用填埋坑每个不低于2立方米容积,村落公共填埋坑每个不低于20立方米容积。

(3)管理

垃圾填埋坑按照“谁建设、谁使用、谁管理”原则进行管理维护。垃圾填埋坑应定期进行杀毒、灭蚊、灭鼠、覆土碾压。填满后,应覆土50cm,植树种草绿化。先前的垃圾填埋坑填满后再建新的填埋坑。村落、村公共垃圾填埋坑分别由村落理事会、村委会负责建设与管理。

(二)污水的处理模式

为净化农村环境,全面推进农村污水治理,参照《中南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试行),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1.散户污水处理模式【质量整治部门协调机制组成】

散户居民分养殖户和非养殖户。养殖户生活污水处理宜采用8-10m3沼气池进行处理,非养殖户宜采用5-8m3三格式化粪池进行处理,沼液、沼渣、化粪池废水应还田还林利用,不能利用的部分经庭院湿地处理后外排。每户湿地面积宜控制在8-15m2,植物尽量选用美人蕉、香根草、芦苇等乡土品种,雨水与污水严格分开,严禁雨水进入化粪池或沼气池。污水处理设施由散户负责运行、管理和维护。

2.村庄污水处理模式

村庄是指农村居住相对集中的居民点或村落。一般住户在10户以上,污水应经雨污分流后,集中处理。处理工艺应因地制宜选用无动力或微动力污水处理设施、人工湿地、氧化塘和生物滤池等。污水处理设施由村落理事会或村委会负责建设、管理和维护。设计处理规模按照250升/人·天计算,选址应选在村庄的下风向,排污口应远离饮用水源地。在城乡结合部宜铺设污水截留管网将污水收集到就近城集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规模畜禽养殖废水处理模式

规模畜禽养殖废水处理是指农村养殖大户或规模化养殖场废水污染治理。畜禽养殖应远离农村集中居民点和饮用水源保护地500米以上,养殖废物实行干湿分离后,废水采用大型沼气池进行处理,沼液、沼渣应全部进入农田回用。对位于居民点和水源保护地附近的现有畜禽养殖,要出台政策,逐步进行改造或关闭、搬迁。

4.工矿企业废水处理

工矿企业废水应严格按照项目环评和环境管理部门要求,自行处理达标后排放,严禁废水未经处理直排,污染环境。

四、原则措施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全面覆盖、普遍受益。努力实现活动两个“全覆盖”,即所有行政村和农户全覆盖、环境卫生整治城乡全覆盖,让居民群众普遍受益。

2.坚持从实际出发、量力而行。不提超出群众承受能力的要求,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围绕农民群众所关心的改善农村环境问题,兴办一两件力所能及的实事,严防增加农民负担和新增村级债务,要长期坚持、分年分类分阶段解决问题。

3.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乡(镇)、村委会是实施“三万”活动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农民群众是清洁家园的建设主体,要充分激发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使其自觉投身到活动中来,自主筹资投劳,建设美好家园。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乡(镇)、村基础条件和区位各不相同,要因地制宜地选择实施项目和垃圾、污水处理运行模式。经济条件好的,可以适当提高标准;工作有基础的,可以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拓展;经济条件较差的,要选择一些基础性的项目。要因地制宜创建保洁管护长效机制。

(二)工作措施

1.以城带乡、城乡互促。充分发挥县城、集镇、村庄的窗口与引领示范作用。县城要以创建“全国文明县城”为抓手,搞好县城、重点流域、主要干道和旅游线路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各乡镇要把集镇及其周边村庄、主干道、水源保护区以及规模养殖区纳入重点综合整治区域。

2.以点带面、点面互促。努力实现户户有整治效果,组组(社区、村落)有示范户,村村(居委会)有示范点(村落、社区、路街),乡镇有示范村,县里有示范片。县里的示范片沿“五线”展开,即从庙咀至三峡竹海风景区建东大道公路沿线(含建东大道主干道至三峡翻坝高速茅坪出口处、长岭隧道口的接线段)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牵头;从茅坪曲溪至九畹溪漂流风景区(含风茅路主干道至九畹溪漂流终点段)主干道沿线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由县交运局牵头;从聚集坊到文化村的334省道沿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由县住建局牵头;境内香溪河沿线的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由县环保局牵头。县直相关部门和相关乡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管辖谁负责、依法依规治理”的原则,积极支持配合牵头单位的工作。

3.整合资金、统筹建设。此次活动涉及面广、任务艰巨,资金需求量大,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广泛筹措资金。以县、乡(镇)为主体,在不改变资金渠道、性质和用途的前提下,本着各负其责、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统筹安排、集中使用的原则,将各方面筹措的资金捆绑起来、集中投入,以获得最大效益。

4.分级负责、落实责任。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工作分级负责、资金分级筹措的要求,加大组织发动、资金筹措、项目实施的力度。要对活动开展全过程和实际成效加强检查督办,严格结账兑现。

5.有机结合、协同推进。“三万”活动与“幸福村落”创建、以“卫生星”为基础星的“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有机结合,与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有机结合,与冬季农业综合开发有机结合,与基层党建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互相促进。

6.健全机制,长效治理。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突击整治、注重长远,巩固环境整治成果,持续改善村庄环境。在开展村庄环境整治的基础上,明确县、乡(镇)、村、户的责任区,建立分级负担、各负其责、适合不同区域的农村垃圾与污水收集、清运、处理模式和体系,结合“十星级文明户”创建和“幸福村落”建设,形成定期检查评比通报制度,不断创新、健全长效保洁机制。

五、实施步骤

全县环境卫生综合突击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推进。

(一)宣传发动,筹措资金。

1.县、乡(镇)、村通过分别召开“三万”活动暨全面推进幸福村落建设动员部署会,使全县干部群众掌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工作任务、操作规程及技术要求。

2.各工作组迅速进村入户,采取召开村民会议、党员干部座谈会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政策,充分做好思想发动工作,动员农民群众筹资筹劳,积极参与村庄环境整治。

3.各工作组会同乡(镇)、村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选好整治项目,搞好规划设计,制定村庄环境整治规划。完善村规民约,指导农户整治美化庭院环境卫生。各乡镇要在各村规划的基础上制定全镇的环境卫生整治方案。

4.积极组织开展“支农惠民行动”。动员机关干部、企业、民间组织以及农村回归创业人员等开展捐赠活动,广泛筹集村庄环境整治资金。

(二)组织群众,开展整治。

1.按照全县总体部署和乡(镇)、村环境整治规划,充分发动农民群众投工投劳,组织实施整治项目,全面启动农户庭院环境卫生整治美化活动。县城和乡镇集镇的环卫整治和文明创建工作同步推进。

2.引导农民群众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划定环境卫生责任区,落实责任人,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制定适合分散住户、集中村落、城郊村、边远村等不同区域的污水、垃圾收集、贮运、处理办法与运行机制。

(三)检查验收,总结表彰。(2016年2月22日至3月5日)

1.做好建设项目的验收兑现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乡镇自查验收的基础上,由各项目主管单位采取联合验收的方式对各地“三万”活动中完成的村庄环境整治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合格的给予项目实施单位兑现奖励补助资金。

2.分级开展“四个一批”的评比表彰和授牌活动。在活动结束时,由各村委会按5%左右的比例评比表彰一批清洁文明户、评比授牌一至两个清洁文明社区或村落;乡镇按10%左右的比例评比表彰一批环境卫生整治先进村;县按一定比例评比表彰一批“三万”活动驻村工作组、工作队员和先进乡镇。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县“三万”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县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也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要对本地区村庄环境整治工作负总责,要把这项工作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要层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切实加大统筹推进力度。

(二)强化政策扶持。一是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大村庄环境整治资金的投入,多方争取项目和资金,要进一步整合和利用现有各类农村环境整治专项资金,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集中投入,形成合力,保证资金使用统一有序,发挥资金利用最大效益。二是加强政策支持。深化农村综合改革,严格执行各项惠农政策,在用地、信贷、规费减免等方面支持村庄整治工作。落实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政策,保障村庄建设整治用地需求。研究有关生态补偿、农村废弃物能源化以及有机肥推广应用等方面的优惠补助政策,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农民群众进行村庄整治的积极性。三是拓宽资金来源渠道。采取村集体积累补助、城乡结对帮促、村企结对挂钩、社会募集、市场化运作等多种方式拓宽资金来源。

(三)提供技术保障。抽调县环保局、住建局等部门人员组成技术指导组,负责制定《全县村庄环境整治专项工作方案》、《全县“三万”活动及村庄环境整治项目验收办法》等技术文件,会审各乡镇上报的实施方案和建设项目,开展技术指导和项目检查验收等工作。组织开展基层干部村庄规划建设和环境整治技术培训,选择不同地区、不同类型村庄开展示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探索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资源环境条件下推进村庄环境整治的有效途径。

(四)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开展村庄环境整治宣传教育,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养成健康文明的生产生活方式,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村庄环境整治、维护和长效管理中来,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村庄环境整治的良好氛围。

(五)建立长效机制。“三万”活动期间,县“三万”办将按照活动方案分阶段加强检查督办,确保完成村庄环境整治任务,顺利通过考核验收;活动结束以后,把村庄环境整治纳入城乡统筹、科学发展、党政领导干部实绩等考核的重要内容。

篇五:质量整治部门协调机制组成
2016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10篇

第1篇:烟花爆竹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按照9月9日全市烟花爆竹“打非”暨安全监管工作会议和《全市烟花爆竹秋冬“打非”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部署要求及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的指示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常委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要求,坚持“安全第一,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烟花爆竹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防止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促进开发区烟花爆竹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组织领导

开发区成立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开发区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斗争的组织、指挥、协调、调度等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三、任务目标和工作步骤

这次打非专项行动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发动,全民动员,形成全社会参与、打非人人有责的浓厚氛围。公安、安监、工商、城管、物业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坚持打防并举、疏堵结合、齐抓共管、综合施治的原则,全面搞好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突出抓好三项重点工作:

一是,深入开展烟花爆竹打非专项斗争,坚决铲除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窝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存储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活动;

二是,严格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和管控网络,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治,全面理顺烟花爆竹市场管理体制。全面发动人民群众,共同打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这场攻坚战争。

四、进度安排

开发区开展烟花爆竹秋冬“打非”专项行动分二个阶段进行,自2016年9月中旬起至2016年2月底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第一阶段:从现在到2016年2月15日。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为重点,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进行再部署,烟花爆竹打非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安排专门的车辆和人员,对区内进行巡回不间断排查,公布举报电话及有奖举报奖励政策,继续加大宣传力度,继续保持打非高压态势,坚决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第二阶段,从2016年2月16日到2月28日,抓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各有关局、室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督查和执法检查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大打非力度,持续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三是加强值班,及时调度整治工作,定期通报整治行动进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百日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适时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检查工作部署、工作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取得的效果,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扎实地开展。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公安、安监、城管、工商、等局、室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令第455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及市政府《关于贯彻鲁政办发[2016]125号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在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切实抓好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以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等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

(三)扎实细致,注重实效。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有关局、室要组织精干人员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各工商贸企业、商贸城领域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监督检查工作要突出重点、扎实细致、注重实效,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各项检查和督查要有书面记录,检查人员与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对发现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尤其是发现非法制贩烟花爆竹行为,要及时果断地处置解决并依法予以处罚,严防不安全事态进一步发展。

第2篇:金属液体安全运输工作方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相关企业要按照滨安发〔2016〕11号的规定要求和5月23日全县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会议部署安排,把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安全作为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和重大危险源进行重点监控,认真查处高温金属液体运输、生产、使用环节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违法行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把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到企业及每一个环节及岗位人员,建立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日常安全监控机制,确保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安全。

二、重点任务分工及时限要求

1.安监站要按照滨安发〔2016〕11号规定的职责任务要求,深入调查摸底,全面掌握每个高温金属液体生产经营企业及运输道路、车辆、人员等各个方面的详细情况,并登记造册。

2.安监站要对高温金属液体生产、使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依法依规审核备案文件允许工业项目的原料、工艺、产品进行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方案。

3.各高温金属液体生产、销售、使用、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滨安发〔2016〕11号文件提出的任务要求,针对企业存在的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方案并将方案6月30日前将整改方案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对县直各相关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指令书,要高度重视,抓好整改落实。

三、措施要求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单位要按照滨安发〔2016〕11号文件规定的职责任务,认真落实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查出的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督促落实,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严格按照方案的时限要求抓好整改落实。

第3篇: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各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确保不发生非法生产行为,确保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重点做好以下六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立即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从即日起至6月底,在区内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结合“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在化工、冶金有色、机械加工等行业和领域,全面排查治理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事故隐患,严厉查处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各单位要积极开展自查自改活动,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彻底整改;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问题,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

第二,进一步加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搞好安全生产,企业是基础和关键,在这个问题上,政府不可能包办和代替。要落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切实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特别是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必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必须敬畏安全、敬畏生命。必须加大处理安全生产事故的成本,今后无论发生什么样的安全生产事故,对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都要进行严厉的问责,必须给人民群众一个负责任的交代,给社会一个负责任的交代。二是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程标准,严禁违规生产、违章操作。企业经过开工验收后,严禁擅自变更生产工艺和生产流程。要加强对生产场所周边环境的治理,严禁在危险场所违规建设、违章施工。三是要加强生产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定期组织专家进行“安全会诊”,及早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安全运行。四是要加强现场劳动组织管理。企业所有重点岗位都要制定人员定位、上岗记录、考勤等劳动管理制度,科学确定劳动定员,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违规组织生产。高危企业要实施远程监控和巡逻检查,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场所和厂区。

第三,积极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2016年前所有规模以上的工商贸企业必须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水平,2016年前所有企业必须全部达标。6月底前所有发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全部达到三级安全标准化以上水平,并积极推进二级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第四,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在安全生产领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是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的重大举措。根据省政府安委会下发了《关于推进“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从5月份开始到年底,在区内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各单位要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密切协作,全面排查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的事故隐患和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发现一处、严惩一处,发现一人、严惩一人。工作中,要坚决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切实抓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汛期容易因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各企业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按照有关通知要求,突出工作重点,开展好汛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做到灵敏反应、超前预防、果断决策、有效应对。遇异常天气要加强值班值守,提高应急能力。

第六,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和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部署,集中开展安全大检查活动。一是要全面实施分类分级监管。继续推行A、B、C、D分类分级监管办法,对安全管理、设备状况良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率,制定优惠政策、措施鼓励发展;对安全管理薄弱、设备技术落后的企业,加强监管,督促企业定期聘请专家开展“诊断式”安全检查活动。二是要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要结合季节特点集中开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活动,集中治理一批安全隐患。要重点强化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动火、进入受限空间、检维修等直接作业的专项检查,规范安全作业票证的审批和过程管理,杜绝违规作业行为。

第4篇:开发区防汛工作方案

为做好今年雨季的防汛工作,根据邹汛旱办字【2016】11号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区防汛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做好提前准备工作和有效开展预防措施。当遇大雨、大暴雨时,及时检查,排除内涝隐患,出现险情及时有效抢险,杜绝内涝给业主的财产安全造成损失。

二、防汛应急领导组

防汛应急领导组下设四个组,分别为通讯联络组、应急抢险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

1、通讯网络组组长由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通讯联络,随时保持联系畅通。一旦发生洪水事故,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进行抢险,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2、应急抢险组组长由担任。

主要职责:要确保应急队伍随时都在备战状态,抢险车辆和装备运行良好。一旦发生洪灾,负责现场紧急抢险,确保人员、设备及时到位,抢险及时。

成员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全体在职工作人员组成。其中王文、王斌、王传晋、赵京文负责汛期日常巡查检修工作,若遇大暴雨时全体在职工作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赶到开发区高层地下停车场处参加抢险救灾。

3、医疗救护组组长由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护队的组织与协调。本着就近组织的原则,协调和指挥医疗救护机构有序开展救护和防疫工作。

4、后勤保障组组长由担任。

主要职责:负责各类救援物资的调运、管理及合理使用;安排救援人员与相关人员的食宿等后勤工作。

三、应急预案

1、组织落实人员和设备,对地下停车场内道路排水管、散水沟及周边排水管网进行全面的清淤、疏通。

2、储备好相应的机械、机具、抽排水泵、管材、防洪沙袋及其它相应防汛抢险物资。

3、对用电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防汛期间用电设施的正常运行;做到防汛期间提前检查,并实施巡查制度,一旦发现断电或险情就及时修复,确保用电安全。

4、加强防汛抢险意识培养宣传,组织应急抢险演练,及时接收和传达急降雷暴雨预警。检查应急抢险准备落实情况。

5、加强预警,措施到位,关心天气预报,当接收到降暴雨预警时发出暴雨通告,抢险队及时检查责任区域和应急准备落实情况。做到24小时值班,对易涝地段进行巡视检查。

6、如出现雷击天气,要立即切断相应电源,避免雷击损失。

7、汛期期间,各小组必须安排专人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并及时妥善解决相关内涝问题,值班人员要认真负责,不得擅离职守。

四、防汛物资及设备储备情况

包括雨衣、手电筒、锄头、铁锨、编织袋、沙袋、竹竿、抽水泵等物资的储备。

第5篇:开发区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今年6月份是全国统一开展的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按照县政府安委会部署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经济技术开发区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质量整治部门协调机制组成】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深入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6〕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6〕40号)、《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260号,以下简称《规定》)等为重点,以全县安全生产“三个年”活动为载体,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创新形式,注重实效,通过集中开展一系列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活动,普及安全法律法规、科技知识,弘扬安全文化,在开发区广泛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推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措施的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提供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安排

活动主题: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活动安排:5月份组织制定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6月1日至6月30日,活动集中实施。其中,部分活动将贯穿全年。“安全生产月”主要活动安排如下:

(一)重点活动周安排(共二项):

1、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

(1)活动时间:6月3日至9日。

(2)组织协调单位:开发区安监站

(3)活动内容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通过举办事故案例展览、观看警示教育片、撰写观后感、座谈讨论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警示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安全意识。

2、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7日至23日。

(2)组织协调单位:开发区安监站

(3)活动内容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在冶金有色、危化品、热电、纺织、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重点行业领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预案专项或综合演练,提高各单位及广大干部职工应对事故灾害、突发事件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做到有组织、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

(二)重点活动事项安排(共五项)

1、组织举办以“强化基层基础,落实主体责任”为主题的“三星杯”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

(1)活动时间:6月下旬(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活动内容:竞赛内容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发23号文件、40号文件和省政府令第26号《规定》及职业卫生、应急管理、道路交通、消防知识为主,参赛人员为一线职工,经比赛后决出优胜代表队,进行表彰奖励。

(3)组织形式:开发区推荐企业参加比赛。

组织协调单位:安监站。

2、组织参加“我的安全故事”主题征文活动

(1)主办单位:县教育局、县安监局

(2)协办单位:团县委

(3)活动内容:组织开发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一线员工和中小学生中组织开展“我的安全故事”主题征文活动,发动大家讲述自己经历(或发生在周边人员身上)的安全故事。5月上旬下发征文通知,每单位上报一篇优秀文章交县评审组。

组织协调单位:安监站。

3、组织参加全县企业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教育培训班

(1)活动时间:6月中旬(具体日期另行确定)。

(2)活动内容:组织部分重点行业企业车间主任、班组长、工段长参加学县安监部门有关领导及安全培训机构专业人员讲授安全班组建设知识。

组织协调单位:安监站。

4、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企业及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应急管理示范点、职业卫生试点(示范)等安全创建活动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30日

(2)活动内容: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要求,组织指导企业对照有关标准,进行自查自纠,开展安全生产优秀班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应急管理示范点、职业卫生试点(示范)企业等建设活动。

组织协调单位:安监站。

5、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执法专项行动

(1)活动时间:6月1日至6月30日

(2)活动内容:结合夏季汛期安全生产特点,以公共场合消防、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冶金有色等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等形式,集中组织执法行动,查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组织协调单位:公安分局、安监站。

(三)生产经营单位活动安排(共七项)

1、深入开展省政府令第260号《规定》的宣贯培训活动。一是对照《规定》的内容要求,查漏补缺,开展自查自纠活动,切实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二是以组织员工参加全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有奖知识竞赛为契机,组织从业人员按照有奖竞赛规则参加竞赛活动,检验学习教育成果(竞赛试题将在5月份的《大众日报》、大众网和省安监局网站刊登,6月下旬进行公开抽奖)。

2、开展事故隐患集中排查治理活动。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冶金有色、商贸流通等行业企业为重点,严格执行隐患定期自查、自评、自纠、自报制度,组织全员、全方位的隐患排查治理活动。要按规定要求填写《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报告表》,及时纠正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切实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3、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活动。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40号文件,在企业内部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活动,强化现场安全管理,促进企业实现安全责任全员化、制度建设规范化、现场管理精细化、教育培训常规化,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

【质量整治部门协调机制组成】

4、开展争创安全生产优秀班组活动。要按照省安监局、省总工会、团省委《关于加强企业班组建设的意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县企业班组安全生产管理指导细则>的通知》(邹安办发〔2016〕60号)等有关规定要求,开展“班前讲、班中查、班后评”活动,落实“一班三检”制,组织岗位技能培训,加强班组间经验交流,充分发挥优秀班组及班组长的传、帮、带作用,筑牢企业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5、开展安全警示教育活动。组织企业职工结合本企业或本行业发生的事故案例,进行深入分析,查找原因,举一反三,找出本单位本岗位存在的安全问题和不足,及时采取对策和措施,防止同类事故重复发生。

6、开展全员岗位安全培训活动。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全体职工结合岗位工作需要,通过自学或集体组织学习等形式,开展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基本常识和岗位技能为主要内容的全员培训活动,并将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安全培训档案。

7、开展安全文化建设暨反“三违”宣教活动。组织发动全体干部职工,采取寓教于乐、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反“三违”宣教活动,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增强自主保安自觉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为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开发区管委会成立由管委会主任、副主任,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第十二个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确保“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协作联动。各相关单位要创新思路,突出特色,重点抓好企业安全标准化、职业卫生试点(示范)企业及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应急管理示范点建设,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三)舆论引导,营造氛围。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式加大舆论宣传力度,紧紧围绕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传播安全理念和安全知识,营造“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安全惠民”的良好氛围。

第6篇: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县2016年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邹安发〔2016〕28号)的部署,按照管委会领导的安排要求,为促进开发区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深入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保障企业安全发展,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为主线,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规定》的实施贯穿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全方位、全过程,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强化对工商贸行业的安全监管,改善开发区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坚决防止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任务目标

(一)工作目标

【质量整治部门协调机制组成】

1、全面掌握工商贸企业基本情况。对辖区内所有工商贸企业开展全面调查,彻底摸清企业的基本情况,全面掌握监管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状况,建立健全企业的基础档案和台账,做到企业底数清,情况明。

2、全面建立较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企业建立健全以风险辨识和审批审核制为核心的较大安全风险作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明确负责人、作业人员、监护人员及检测人员的工作职责;对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严格执行工作票(作业票)和操作票、操作牌管理制度,并实施作业前联系、检查(检测)、确认,作业过程的现场监护和作业结束后的确认。涉及动火、进如有限空间、危险区域等潜在危险因素多、易发生人员伤亡的作业,必须执行相关审批制度。坚决纠正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坚决禁止盲目施工和作业,要在奖惩制度中明确规定违规操作的处罚规定。做到安全制度全,执行严。

3、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加大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力度,督促企业认真开展对班组长、车间主任的安全培训,有效提高员工对安全风险的辨识、预控和管理能力。同时,督促有较大危险作业的企业从理论、实际操作、事故案例等方面,全面开展相关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让员工真正熟悉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危险有害因素和相应的防范措施,切实增强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遵规操作的自觉性,防止窒息、爆炸、中毒、烧烫等事故的发生。做到安全培训严,能防控。

4、全面完善设备设施和安全警示标识。按《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规程》、《粉尘防爆安全规程》、《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16)及有关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完善煤气区域、粉爆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同时还必须在煤气区域、危险化学品储存及使用场所、高温金属液体生产场所及运输线路、粉爆场所和有限空间周围,以及相关设备、设施、管线上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完好有效。做到安全设施齐,功能全。

5、全面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企业制订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配足配齐必要的应急装备和器材;组织员工,特别是涉及较大危险作业的员工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努力提高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做到安全意识强,会施救。

(二)事故控制指标。

努力预防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发生,确保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安全事故控制指标。

三、重点工作

(一)整治的重点企业

全区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热电、食品、商贸等工商贸行业企业。重点是这类行业中存在煤气区域、有限空间、高温液态金属生产和运输、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以下简称粉爆场所)等较大安全风险作业的企业。

煤气区域是指涉及生产、输送、储存与使用煤气可能产生煤气泄露、聚集的场所。

有限空间是指在作业过程中,人员进入有一定困难或受到限制和约束的密闭或半密闭的空间和场所,以及进出口较为狭窄的设备、设施,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高温液态金属是指处于液相状态的黑色、有色金属及其液态炉渣。

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是指工商贸企业在生产经营场所、过程中存在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粉尘爆炸场所是指存在可燃性粉尘且易引发粉尘燃烧、爆炸的危险场所。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

1、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是需报批,先检测,配设施,设监护。企业应当依照《缺氧危险作业安全规程》(GB8958-2016)、《密闭空间作业职业危害防护规范》(GBZ/T205-2016)等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落实作业现场通风、照明、警戒、应急等措施。作业前要对现场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检测;要确保通风机械等设备安全可靠,配足安全设备设施,安排专人监护。

2、煤气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是设机构,定专人,需报批,携器具,明标识,常检测,设报警,有预案。生产、使用、输送、储存煤气的企业,必须遵照《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16)、《发生炉煤气站设计规范》(GB/T50195-2016)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安监总管四〔2016〕125号)等国家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单位煤气设备设施、生产工艺、环境状况等实际,制订并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日常巡检和维护制度,编制煤气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煤气岗位应有煤气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企业应根据其煤气发生量、使用量的规模,设置煤气防护站或防护班或专职防护人员,并配置相应的煤气防护、救护装备和仪器。对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人员进行专门的煤气安全基本知识、煤气安全技术、煤气监测方法、煤气中毒紧急救护技术等内容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安排其上岗作业。

3、高温液态金属运输作业安全管理。重点是设备专,要可靠,防喷溅,需远离。冶金、有色、机械等金属冶炼企业应当依照《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26号)、《炼钢安全规程》(AQ2001)、《炼铁安全规程》(AQ2002)《铁合金安全规程》(AQ2024)等国家或行业相关规范、标准,结合本单位技术装备、生产工艺、环境条件等,制订并完善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吊运及其机械装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以及日常巡检和维护制度,编制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喷溅、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加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生产作业现场隐患排查治理。保持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吊运区间环境良好,通道畅通,人流、物流分道有序,避免交叉;企业的会议室、更衣室、休息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与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吊运路径保持安全距离。

冶金炉窑(高炉、转炉、电炉、精炼炉)的炉下区域,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炉下热泼渣区,周围应设防护结构,其地坪应防止积水。厂房内金属液体与液渣运输线、金属液体吊运通道与浇注区及其附近的地表与地下,不应设置水管;易积水的坑、槽、沟,应有排水措施。建立并严格执行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包罐的使用、烘烤、检查、检测、报修或报废的管理制度与相应的记录,铁水罐,钢水罐和中间罐修砌后,应保持干燥,并烘烤至要求温度方可使用。所有与金属液体与液渣接触的罐、槽、工具及其作业区域,不应有冰雪、积水,不应堆放潮湿物品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吊运装有铁水、钢水、液渣的罐,应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1.5m的净空距离;易受高温或钢水、液渣喷溅影响的设备,应进行防护。

吊运高温液体金属、液渣必须使用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的铸造起重机,按照《炼钢工艺设计技术规定》(YB9058—1992)、《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2016)、《起重机钢丝绳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5972-2016)等标准的相关规定健全起重机械与工具(龙门钩的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等)使用、维护、检查、检测、报废的管理制度和相应的记录。起重机各种连锁装置、安全装置、声响与灯光信号必须齐全、灵敏、可靠。起重机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液渣必须确认挂钩挂牢,由经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专职人员按《起重吊运指挥信号》(GB5082)的规定指挥。

凡通过道路运输高温金属液体的,企业必须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其车辆必须办理《道路运输证》,其驾驶员、押运员和装卸管理人员必须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对高温金属液体运输车辆的运输路线、时间必须进行审批,车辆在普通公路上运输高温金属液体时,运行时速不得高于40公里,并严格按公安部门审批同意的路线行驶。高温金属液体运输企业必须安装符合要求的GpS道路运输监控系统,加强运输过程中的监督监控,杜绝运输车辆超速行驶、擅自改变运输路线、时间的行为。要加强对押运员和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禁违章操作。要加强道路管控,对工作中发现或接到举报的运输高温金属液体车辆超速行驶、不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等违法行为要及时查纠,严肃处理,并通报运输企业以加强管理。

4、使用或者储存危险化学品作业管理。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的规定要求,在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场所、设备上设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漏报警等安全设施、警示标志和告知卡;相关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培训;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预案演练。要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5、粉尘爆炸危险场所作业管理。重点是重设计,强检测,降浓度,清积尘,控火源。结合企业自身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特点,配备通风、除尘、照明、检测检验、防火防爆等安全设备设施。要按照《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6),首先控制粉尘、漂浮,其次对通风设备要经常进行清理,一定要杜绝火源,除防止明火外,还要防止电器火花、工具撞击火花及各种情况下出现的摩擦起火和静电起火。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电器、电力设备的选型和安装、检修、维护,必须遵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92)、《危险场所电气防爆安全规范》(AQ3009-2016)、《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GB3836.1-2016)等相关安全规定。加工、使用、存储具有爆炸危险的粉尘(煤粉、铝粉)的设备设施,其上安装的爆破片、泄爆阀、安全阀必须符合《爆破片及爆破片装置》(GB567-1999)等相关标准和产品技术说明书的规定,并定期检查、检定。

四、整治任务阶段安排

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进行,自今年4月20日起至12月10日结束。

(一)部署动员阶段(4月20日—5月20日)。各单位要按照统一要求,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作出全面部署,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并及时将方案传达落实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要求。

(二)企业自查自纠阶段(5月21日—6月30日)。所有工商贸企业都要结合实际,以加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为重点,制定方案,对本单位各生产系统、各工艺环节、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全面分析,根据危险程度确定和划分隐患等级,建立隐患档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加大投入,及时整改到位。

(三)督查检查阶段(7月1日—9月30日)。安监部门将组织专门力量对所有工商贸企业,重点是对有较大安全风险作业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各企业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行动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彻底、不走过场。

(四)督查验收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为确保本次专项整治活动的进度和质量,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组织对重点镇办、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进行检查,各单位要做好迎接督查准备工作。

五、措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将整治工作作为安全监管和事故防范的重点,认真组织,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二)统筹兼顾,务求实效。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与深化基层基础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隐患排查体系建设、日常执法检查、“打非治违”等重点工作相结合,深入细致地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严肃查处较大安全风险作业中的“三违”现象,促进较大安全风险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全面提升现场安全管理水平。

(三)严格督查考核,实施一票否决。县政府及安委会确定今年把工商贸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对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任务的进行通报批评;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导致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

第7篇: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整治工作方案

为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按照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转发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滨安办发〔2016〕14号)要求,县政府安委会决定自2016年4月30日至7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深刻吸取晋济高速公路山西晋城“3.1”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正确处理生命与生产、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深入、持久、彻底地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我县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集中解决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和高温金属液体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防护自救能力,完善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交通事故应急救援机制,建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长效机制。

三、任务和措施

按照县政府及安委会的安排部署,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有关部门配合,按照各自职责,对全县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单位进行一次专项检查。

(一)对从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集中检查。重点检查运输剧毒、爆炸和高温金属液体等危险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责任制等情况。对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企业,要限期整改;逾期仍不改正的,吊销其危险化学品运输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办理企业注销登记。要进一步强化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责任,禁止任何形式的挂靠车辆从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运输企业要对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状况进行逐车检查,重点检查轮胎磨损、制动系统有效性、罐体安装牢固性等情况。

(二)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进行集中检验。对达不到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要求的车辆,注销其从事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证件;对非法改装车辆的,平板货车加装罐体的,要责令其恢复原状或拆除罐体;对于罐体容积与行驶证核定载质量不相对应的,要重新核定载质量或者责令企业更换匹配的罐体,并变更行驶证;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要依法强制报废。

各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严格执行《道路运输液体危险货物罐式车辆》(GB18564-2016)强制性标准要求,逐台进行核查,对常压罐式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全部安装紧急切断装置。要监督运输企业对道路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按要求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安装或喷涂危险化学品警示标志,配备通讯工具,责令押运人员在运输过程中携带《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安全卡》。要责令运输企业为车辆配备人员防护和施救设备。在车辆或罐体的后部和两侧粘贴反光带,标示车辆或罐体的轮廓。

在受理新车注册登记时要严格把关,对运输危险化学品罐车的核定载质量和车身上安装喷涂的警示标志、文字等进行严格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对定点企业生产的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等容器加强监督检查,要求在罐体上标明容积,对于“大罐小标”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对盛装易燃、易爆介质的罐车推广采用“HAN”阻隔防爆技术。

要严格按照罐式运输车辆产品公告,对罐式车标注的载质量、容积和外形尺寸按介质实际密度进行核定,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及时报上级发改部门从《公告》中撤销。

(三)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企业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的上岗资格进行集中审查。要严格从业人员的条件,对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要配备素质较高的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人员和车辆要相对固定;对没有从业资格或者对在一年内出现交通违法记分满分,或者有2次以上驾驶剧毒、爆炸危险化学品车辆超载、超速记录,或者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驾驶人,要责令企业辞退或调整工作岗位;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对从业人员集中进行以危险化学品的容器使用、装载、运输和发生事故后处置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和公路运输通行证申领办法。对申领在道路上运输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一律到运输目的地县级公安机关申领运输通行证。公安机关要严格审查所提交的证明文件。每次启运前,托运人(或委托人)必须持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押运人员、驾驶人员资格证件和运输通行证到发货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签注手续。承办签注手续的公安机关,必须当场核对托运人、承运人、运输车辆、押运人员、驾驶人员资质和运输路线、装载质量、启运时间,确认后在运输通行证上签注意见,发还申请签注人;要对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进行剧毒化学品和民用爆炸物品公路运输的安全教育,要求其必须掌握所运载的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有关常识、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及自防自救方法;签注后,把批准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路线、时间按规定程序向途经地公安机关通报。运输活动结束后,托运人(或委托人)在规定时限内将运输通行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五)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秩序。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检查,重点加大对槽罐车的检查力度,对超速、超载车辆、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未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剧毒化学品、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擅自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以及在禁止通行区域不按规定的通行时间、路线、速度行驶的,一律指引到指定地点停放,责令运输单位、驾驶人或押运员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六)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发货和装载环节的监督。要对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监督企业建立和完善发货和装载的查验、登记、核准等制度。要求从事剧毒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的仓储和销售企业,在开具提货单据前要查验车辆的资质证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件,查验车辆及罐体与行驶证照片是否一致,查验危险化学品警示灯具、标志,要查验告示牌和“毒”“爆”文字,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具提货单据。同时,要严格按照提货单据载明的品种、数量和对应的车辆实施装载,并对车辆的资质证件、装载数量、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等情况使用计算机进行登记。对重点仓储、销售企业要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和监督情况由检查人员签字负责。督促危险化学品仓储、销售企业所在地设立专用停车场,并设置警示标志,注明当地报警电话。

(七)提高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处置能力。要组织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高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危险化学品现场施救应急指挥联动机制,明确指挥权限、部门职责;制定处置危险化学品车辆运输突发事件的预案,进行必要的演练;建立社会施救力量、施救物资装备器材、专业防化单位、有关专家等信息库;设立施救物资装备器材储备仓库;建立危险化学品报警和处置网络。

对运输剧毒、爆炸等危险化学品车辆发生的交通事故,公安部门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监、公安、交通运输、环保、卫生等相关部门按照处置预案及时采取现场处置措施,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抓好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县政府安委会成立了由县交通运输局牵头,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工商局、县质监局等部门组成的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联合检查组,各单位要明确责任,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整治工作的合力,切实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对不认真履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职责、失职、渎职和滥用职权的有关人员,以及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和有关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都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格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所有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对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教育培训、持证上岗、应急管理、职业卫生等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细致自查自纠。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对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不落实、自查自纠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坚决依法查处。

(三)加强宣传和舆论监督。要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开展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大对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专项整治取得的成效,对专项整治中发生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第八篇:单位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以“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为载体,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深入、彻底排查治理各类隐患及存在的突出问题,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县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攻坚领域

全县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企业。

三、重点内容

突出三个重点:突出落实《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的五个方面主体责任;突出落实安全资质专项检查;突出打击非法违法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及建设项目。

(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严格查处未批先建、边批边建、重大变更不履行安全审批手续等非法违法行为。新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二)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中,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装置自动化控制安装使用情况,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设施设置及投用情况,重大危险源建立健全监控检测体系及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三)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工作。《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贯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定期填报更新等情况。

(四)直接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检维修作业中,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盲板抽堵、高处、破土、吊装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在生产和施工作业中,“四防”(即防火、防爆、防中毒、防跑料串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作业现场“三违”情况;外来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五)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每年参加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定期参加复审;开展对企业车间主任、班组长安全资格培训;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六)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

(七)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修订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发、实施情况。

(八)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实施、备案情况;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明确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设施,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情况。

(九)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申报情况,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情况。设置相应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情况。

(十)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及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投保情况。

(十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其他检查事项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1)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主要设备、重要机组等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和检维修情况;检修复产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仪表联锁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仪表完好和联锁自动保护仪表投用情况,可燃气体泄漏检测报警仪表的投用、完好以及定期检验情况。

(2)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3)厂区应急设施、生产装置防雷、防静电、防汛等措施落实情况。

(4)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上粘贴或者栓挂与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5)定期对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情况,安全评价报告及隐患整改方案落实情况向安监部门备案情况。

(6)安全设施安装及维护、保养、使用情况。

(7)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危险化学品管道管理情况。

2、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1)企业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和总体布局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3)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化学品的作业场所装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泄露报警等安全措施。

(4)是否经安全设施设计或开展化工装置设计诊断。

(5)是否定期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安全评价情况。

(6)是否按要求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3、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1)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注册地址等是否相符,是否存在超许可经营范围现象。

(2)销售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是否查验、登记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准购证、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运输车辆是否安装安全标示牌。

(3)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是否有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或化学品安全标签。

(4)带储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储存设施与相关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4、其他

(1)是否有未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擅自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2)是否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到期未办理完成许可证延期,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

(3)是否有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行为。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成立组织。当前,已进入第二季度,高温、雷雨、大风等灾害天气多发,处于事故易发多发期,各级政府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为此,局里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危化股、监察大队为成员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专项检查小组,聘请专家参与,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此次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做到不漏掉一个企业、不漏掉一个环节,确保此次行动扎实推进,不走过场。

(二)严格执法,注重实效。一是督促辖区内企业对照攻坚重点内容逐项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组织整改,自查整改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并上报安监部门;二是结合行政许可、安全评价、安全标准化创建、专家查隐患、安全生产资质检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等重点工作,采取专项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重点督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执法检查;三是对此次检查中发现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及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采取上报上级部门吊销许可证照、行政处罚、联合执法、挂牌督办等多种方式严肃处理,不留情面,确保实效。

(三)突出事故预防,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各部门各单位深刻吸取省内外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以事故预防为目标,坚决防范各类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对因工作不认真,职责不落实而导致事故发生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篇:煤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方案

一、整治的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包括全县所有涉及焦化炉、高炉、转炉、煤气柜、煤气发生炉以及管道煤气、天然气使用的冶金、有色、建材等工贸企业(以下均简称涉煤气企业)。

二、整治的目的

开展涉煤气企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年”的重要举措。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和督促涉煤气企业深入开展煤气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煤气安全管理各项制度,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县涉煤气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坚持时间服从任务、任务服从质量的原则,从即日起至2016年7月底结束,为期3个月。

(一)企业立即开展自查,彻底整改隐患(4月25日-5月31日)。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将本《方案》传达到各涉煤气企业,并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各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有关规定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125号)、《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16)、省安监局《关于印发省冶金煤气安全生产重点措施的通知》(鲁安监发〔2016〕141号)以及《冶金企业煤气安全管理重点内容》的规定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的各项措施。结合企业实际,按照《全县涉煤气工贸企业安全管理自查表》(附件1)规定的内容,制定自查方案,聘请专家,对本单位涉煤气装置的生产系统、工艺环节、工作岗位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不留死角,并认真填写附件1。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进行全面分析,建立档案,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及时整改到位。

(二)加强监督检查,严格实施监管(6月1日-6月30日)。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监管责任,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必要时要聘请专家参与。对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和安全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整改;暂时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下达责令整改指令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经整改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依法吊销相关许可手续,直至依法实施关闭取缔。对监管责任不落实,执法不严,失职渎职引发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要全面调查统计本辖区内涉煤气企业数量和基本情况,填写《全县涉煤气工贸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表》(附件2)、《全县涉煤气工贸企业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建立企业档案,切实掌握其安全生产状况。

(三)现场抽查检查,做好总结验收(7月1日-7月30日)。在企业自查整改和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督查检查的基础上,县安监局将聘请相关专家对全县涉煤气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切实抓好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及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不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抽查检查情况将予以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各相关企业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按照规定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要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健全完善煤气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彻底整改现场安全隐患,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班组和岗位,确保安全生产。

(二)强化安全监管,严格监督检查。参加专项整治工作的人员在现场检查中,要按照规定逐项检查。特别是对涉煤气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要设备要作为检查的必查项目,问题整改要有硬性要求,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力戒形式主义。

(三)加强沟通协调,如实填报信息。各镇(街道)、开发区安监站要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分析、研究有关情况和问题,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确保整治重点突出明晰,方法步骤合理准确,效果显著良好。

第十篇:安全生产办公室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成立专门机构

成立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县安监局局长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联络员任成员(见附件1)。主要职责:在县政府及安委会领导下,组织指导和综合协调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及时调度、汇总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信息和舆论引导,组织开展专项督查,推进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扎实开展,县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督导组。

(一)综合组职责:负责每月汇总、掌握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开展情况;起草相关会议材料和百日攻坚行动工作通报;督导各级各有关部门百日攻坚相关工作,确保百日攻坚行动各项工作机制、制度落实到位;及时收集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在《安全生产简报》及有关媒体上,及时发布信息,反映和交流各级各部门工作情况。

(二)宣传组职责:加强与新闻媒体联系,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报道全县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做好舆论监督工作,对百日攻坚行动走过场、工作不得力的,在媒体上公开曝光。

(三)督导组职责:做好县政府及安委会办公室和省、市有关部门督查组、巡查组的联络、协调工作;督查各级各部门单位工作进展情况,对百日攻坚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群众举报的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及时核实和查处,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跟踪落实。

二、建立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每月召开一次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联络员情况调度会,掌握各地区、各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进展情况,研究下一步重点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二)典型宣传制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全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的进展情况、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引导社会广泛参与。加强舆论监督,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得力的,在媒体公开曝光。

(三)信息交流制度。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通过《安全生产简报》及各类媒体,及时刊登、播报各级各部门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工作动态。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每周至少报送1条百日攻坚行动工作信息,交流经验和做法。

(四)隐患举报制度。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作用,鼓励通过举报电话举报安全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的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要立即核实和查处,典型的举报案例要向社会公布,并注意保护举报人相关权益。

(五)跟踪督办制度。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实施挂牌督办、跟踪落实。对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实行跟踪督办,并将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六)统计调度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百日攻坚行动统计工作,每月20日前,向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报送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百日攻坚行动统计报表(见附件2)。

(七)总结报告制度。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每月对本地区、本部门单位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认真汇总、分析、小结,形成月度总结材料报送县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是全面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的重大举措,是我县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任务。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要按照省、市、县政府及安监部门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和推动工作,坚决打好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战。

(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做好宣传发动。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要建立相关的工作例会、宣传报道、信息报送、统计分析、跟踪督办等制度,明确职责任务,促进百日攻坚行动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运行。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平面媒体等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进行广泛的宣传报道,注意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引导广大企业职工积极参与,支持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

(三)抓好督查指导和重大隐患查处工作。县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办公室要对各镇(街道)、开发区,县直部门单位百日攻坚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督查指导,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督查、抽查,及时发现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大隐患进行挂牌督办。

篇六:质量整治部门协调机制组成
2015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案

方案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案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施工管理,坚决遏止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排查目的

通过排查,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切实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止施工安全事故多发局面,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项目部成立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

三、排查工作安排

排查工作分三阶段进行:

(一)隐患治理阶段从5月份开始到6月份,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对现场进行检查,对查出的情况汇总,并通知各个班组整改。

(二)集中排查阶段。从6月份到8月份进行全面集中排查,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并进行复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从8月份至年底,主要是对已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监督,确保整改不走过场,对新发现的隐患建立台账,并跟踪落实。

四、排查内容

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对工地进行全面排查,结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的有关要求和今年以来发生的多起安全事故的特点进行,做到实体与行为统一,既查找现场的实体安全隐患,又指出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重点排查:

1.安全行为方面:

(1)加强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持证情况和安全责任的考核落实情况;

(2)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到位:对从业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加强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和业余消防队的建设情况;每天指定人员对现场消防情况进行巡查,并记录。

(3)检查安全责任制、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等主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落实。

(4)加强安全与文明施工落实情况。

(5)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预防监控措施及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6)对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设施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等监督检查。

2.现场实体方面

检查国家有关安全规范与标准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有以下内容:

(1)工地食堂、职工宿舍、材料、设备仓库等重点场所的环境条件、消防设施的配备与使用管理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消防责任人及消防措施是否落实等。

(2)施工机械车辆的安全状况。

主要依照执行办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使用管理与登记备案情况,其中包括:

对施工机械车辆的技术参数和日常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查;

对执行施工机械车辆初始登记和使用登记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严禁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的施工机械车辆在施工现场使用;

对施工机械车辆使用过程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确保安全:

(3)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管理情况。安全技术与安全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4)“三宝”防护产品(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的配备与使用情况。

(5)临时用电的安全状况。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按照规范要求设置,临时用电管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6)对施工现场前一段时期开展“安全生产月”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

五、整治措施

(一)检查人员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或问题果断处置,发现问题 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发放“整改通知书”,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进行停工处理,并要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二)在排查过程中,突出重点,强化监督,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与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相结合。

(三)对安全隐患要发现一处,限时整改一处,复查验收一处;同时,要根据“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整治,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

六、工作要求

(一)项目部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同时,我们要制定措施、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此次安全隐患自查和迎检工作,对于重大安全隐患,要逐条做到整治责任、整治措施、整治资金、整治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排查过程中,项目经理和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到位,自查结果和工作情况要做好记录,并积极配合上级部门的检查。

(二)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落实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对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尽职尽责、扎实有效者将予以通报嘉奖,对漏查、瞒报和整治不彻底的,特别是对由于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不认真、玩忽职守、疏漏重大安全隐患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认真填写及时上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表,并将安全隐患的督办工作情况及隐患整改报告做好存档保存。

方案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遏制事故的发生.我公司决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安全生产检查

(一)安排部署:根据本公司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具体行动方案,并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

(二)各部门自查自改:各部门,深刻吸取本公司和其他公司以往发生的事故教训,结合实际制订具体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全面治理事故隐患,一时难以治理的要列入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各部门要将排查治理情况按照监管关系及时上报安全监管部门。

(三)检查督查:公司负责人牵头组织各部门参加,对本公司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是查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到位情况、存在的问题和应急措施制订情况;三是查安全生产投入和隐患治理资金落实情况;四是查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情况;五是查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四)再检查阶段: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确保取得实效,在第四季度组织开展“回头看”再检查。主要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是否治理到位,隐患排查监管机制是否建立健全等。

二、隐患排查的重点内容

(一)自查自改的共同内容

1.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职能机构、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2.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隐患排查整改、重大危险源监控、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外来施工队伍(承包商)安全监管情况等。

3.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风险抵押金缴纳、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等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

4. 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保证经费情况;全员(包括农民工)培训教育及考核情况;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 应急管理情况。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

6. 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事故报告制度建立情况;已发生的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对有关人的责任追究和落实整改情况。

三 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监管。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提高对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重要意义的认识,全面贯彻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要求,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重点工作、基础工作来抓。切实把隐患排查治理专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抓好,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制订方案,精心组织。本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由公司统一领导,各部门抓好具体落实。并做好相互间的工作衔接,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突出重点,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对各生产系统、每一个岗位、重点部位、生产环节进行深入全面的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导。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要突出重点,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事故防范能力。结合实际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措施,发动全体人员,认真开展自查自改,全面整治隐患

(四)广泛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发动广大职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紧紧依靠技术管理人员和职工,发挥他们对安全生产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组织职工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治理。对举报的事故隐患要认真进行核查,督促落实整改,并对隐患举报人进行奖励。。

(五)建章立制,标本兼治。各部门通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掌握重大危险源以及重大隐患的具体数量、分布情况和发展态势,实行跟踪监管、动态监管,督促落实监控防范责任,完善监测监控措施,并制订应急预案。要以这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当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做到标本兼治,落实治本之策,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工作机制。

方案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案

根据上政办[2015]42号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20xx年我办将集中对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活动。现将方案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排查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政府统一领导和区安委会组织协调下,辖区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自查管理和隐患排查工作。企业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自查预案和自查机制。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安全生产事故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区人民政府为主,实行单位负责制。有关部门应当与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排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二、整治范围及牵头负责部门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巡防队、城管队配合。

(二)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专项整治。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对剧毒危化品的整治;巡防队、企服中心、辖区各部门配合。

(三)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由派出所牵头负责,巡防队、辖区各部门配合。

(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由村建中心负责。

(五)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由村建中心负责,设备单位配合。

三、排查重点内容:

(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排查。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进行集中治理。

(二)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排查。加大整治力度,凡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报上级部门,坚决予以关闭。

(三)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排查。重点整治烟花爆竹销售单位的现场安全距离和火灾隐患,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四)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排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未经安全审查获取施工许可手续擅自建设的建设工程进行集中整治。

(五)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排查。重点对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以及锅炉等特种设备的检测情况和存在隐患进行集中治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排查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成员有排查分队人员,各村,居委会安全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杨爱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明确专人具体负责,及时上情下达,互相沟通。对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要从解决问题入手,认真研究制订整改计划,落实整治责任。把安全生产排查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到位。

(二)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各牵头及配合部门在整治工作中要相互支持,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排查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协调会,沟通信息、通报情况,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三)建立健全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企业内部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推进安全生产从集中整治向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转变,逐步推行安全质量标准化。加强全员的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

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区安委会的排查整治时间安排,有步骤地开展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各项措施要具体可行,切实将我办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推向深入,确保2015年辖区安全生产工作总体目标的实现。

方案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皇华镇《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的要求,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针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一步落实公司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坚决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的发生,促进公司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为实现全年安全生产目标提供保障。

二、对象和范围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对象和范围为公司所有生产经营场所、环境、人员、设施设备和活动。

三、隐患排查重点内容

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重点是:

1、各部门、车间的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2、生产作业现场等部位安全防护与管理情况,作业人员安全防护、劳动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3、各项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

4、设备设施验收、安全检测检验的情况,设备安装、拆除方案制定和落实以及使用等情况;

5、各种应急预案、管理方案制订、专家论证、审批和落实情况。

四、实施步骤

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

各部门、车间要认真组织学习地方政府和公司有关文件,并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措施,保证专项行动取得实际效果。

(二)各部门、车间自查自改阶段

1、组织好安全自查。自查的重点内容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安全投入情况;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情况;外协队伍的管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现场的各类安全隐患情况;通过自查,全面找出各种安全问题及隐患。

2、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坚决整改。对一般隐患,应立即组织整改;对反复出现的隐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处罚力度彻底整改;对重大隐患,能整改的应立即组织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应列入计划,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人,限期整改,在整改未完成前,应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不发生事故。

3、对排查出的重大危险源,要上报公司管理部门,实行分级管理,逐项制定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明确监控的责任单位,确保重大危险源处于可控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三)公司督促检查阶段

在各部门、车间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公司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部门、车间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检查的内容以各项目部自查的重点内容为主,进一步了解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情况,指出问题,提出建议,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接受上级督查阶段在各部门、车间自查自改及公司督促检查的基础上,做好迎接镇政府对公司及所属各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工作。

(五)各单位“回头看”再检查阶段

为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各部门、车间要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重点检查重大隐患的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的控制是否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分级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和健全等,并做好迎接上级组织的“回头看”再检查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车间要成立以本部门车间负责人为组长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确保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得到贯彻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宣传栏、简报等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宣传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依靠和广泛发动全体员工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采取有效的激励措施,调动员工积极主动地参加隐患排查治理。

(三)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各部门、车间要以本次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为契机,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深入开展,既要切实消除严重威胁当前安全生产的突出隐患,又要落实治本之策,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加强信息统计,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部门、车间要及时向公司安全科报送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工作小结及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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