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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副调研员任职要求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29    阅读:

篇一:女性副调研员任职要求
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企业内控与稽核实战精解

企业内控与稽核实战精解

篇二:女性副调研员任职要求
非领导职务人员管理办法

非领导职务人员管理办法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非领导职务人员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以及其它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非领导职务

本标准所称非领导职务是指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置的高级业务主管(经理)、主任工程师、调研员等职务。

主任工程师为技术类非领导职务岗位,本标准对主任工程师的选拔与聘任、岗位职责、相应待遇及任职年限作出规定,日常管理详见5级工程师相关管理制度。

3 总则

3.1 为了进一步深化公司人事制度改革,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理顺在推进管理人员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完善管理人员工作机制,建立非领导职务人员的管理规范,制定本标准。

3.2 非领导职务人员选拔任用原则:

a) 注重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公开、公平、公正,同时体现重在实绩、兼顾年龄和资历。 b) 担任非领导职务人员的组织人事关系原则上保留在原所在单位,也可根据需要调整到相应单位。

c) 非领导职务人员不占所在单位管理人员职数。

4 聘任条件

4.1 基本条件

4.1.1 主要考虑长期从事管理工作,工作勤勉,业绩突出,在职管理人员。

4.1.2 由于年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二级单位(部门)副职及以上管理职务的。

4.1.3 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4.2 高级业务主管(经理)分项条件

4.2.1 男性不超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

4.2.2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4.2.3 取得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2.4 累计担任正科级(业务主管)以上管理职务5年以上,且考核合格。

4.2.5 具有较强的综合协调沟通能力;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掌握专业管理的方法,熟悉相关的法规和政策。【女性副调研员任职要求】

4.3 主任工程师分项条件

4.3.1 男性不超57周岁、女性不超过52周岁。

4.3.2 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

4.3.3 取得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3.4 累计担任正科级(业务主管)以上管理职务5年以上,且考核合格。

4.3.5 具有组织科技攻关,解决科研、设计和生产实际技术难题的能力和经历。

1

4.3.6 系统掌握专业理论和操作知识,掌握所从事专业技术领域的先进技术,专业功底深、实践经验多、应用能力强,在重大科技攻关、重大工艺改造中做出较大贡献。

4.4 调研员分项条件

4.4.1 男性年满57周岁、女性年满52周岁的二级单位(部门)副职级以上高级业务主管(经理)、主任工程师,且考核合格可聘任为同级调研员。

4.4.2 调研员任职年限男性不得超过59周岁,女性不得超过54周岁。

5 工作职责

5.1 高级业务主管(经理)工作职责

5.1.1 接受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管理,协助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工作,接受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安排的任务。

5.1.2 在单位(部门)内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工作,组织实施本专业的重大课题项目。

5.1.3 指导本单位(部门)本专业业务主管开展工作。

5.1.4 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在职人员年度考核。

5.2 主任工程师工作职责

5.2.1 接受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管理,协助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工作,接受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安排的任务。

5.2.2 在单位(部门)内组织相关科技人员开展本专业的学术交流、技术攻关等活动。组织实施本专业的重大课题项目。

5.2.3 指导本单位(部门)本专业主管工程师开展工作。

5.2.4 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在职人员年度考核。

5.3 调研员工作职责

5.3.1 接受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管理,协助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工作,接受单位(部门)负责人或公司安排的任务。

5.3.2 根据公司工作部署以及本单位(部门)的工作安排,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提出建议和意见。

5.3.3 当好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的参谋,积极主动地支持和协助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贯彻落实公司的各项决议。

5.3.4 积极协助单位(部门)负责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和完成情况。

5.3.5 认真履行职责,参加在职人员年度考核。

6 选拔与聘任

6.1 高级业务主管(经理)、主任工程师原则上实行竞聘(聘任)制。

6.2 调研员原则上由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聘任。

6.3 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一届聘期为2年,按公司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进行考核。

6.4 聘任期满后,由聘任单位(部门)组织考核,公司根据考核情况和聘任条件决定是否续聘。

6.5 非领导职务人员由所在单位(部门)统一管理,单位(部门)负责人要积极安排、支持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要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认真采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7 薪酬待遇

非领导职务人员薪酬待遇按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8 附则

本标准按照公司标准化体系、质量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测量管理体2

【女性副调研员任职要求】

系和保密管理体系的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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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女性副调研员任职要求
2014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第1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进一步解放思想,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选拔任用条例》),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公务员法》和《选拔任用条例》为依据,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安监事业和谐发展的总体目标,以培养人才、提高素质、激发活力、推动工作、开创机关建设新局面为重点,坚持尊重个人意愿与组织安排相结合、民主推荐与组织考察相结合、群众公认与注重实绩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形象好的干部队伍,为我省安监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拟配备干部职位

正处级领导职务4名:宣传教育处处长1名、监督管理三处处长1名、纪检监察室主任1名、监察专员1名。

副处级领导职务4名:监督管理二处副处长2名、应急救援办公室副主任1名、人事处副处长1名。

处级非领导职务6名:调研员3名、副调研员3名。

三、竞争上岗和推荐选拔人员的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

(一)被推荐的人员须具备《选拔任用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等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经得起各种风浪的考验。

2.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爱岗敬业,在安全监管事业中艰苦创业,做出实绩。

3.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4.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5.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以及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6.坚持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顾大局识大体,善于集中正确意见,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起工作。

(二)任职资格

1.身体健康,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2.正处级领导干部,要求副处(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两年以上;副处级领导干部,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三年以上;调研员,要求副处级(含非领导职务)任职满四年以上;副调研员,要求主任科员任职满四年以上。干部任职截至时间20XX年8月31日。

3.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被评为称职等次以上。

4.选任正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5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选任副处级领导干部的年龄为50周岁以下(即19XX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5.特别优秀,符合《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破格越级提拔任用办法(试行)》规定的年轻干部可以破格提拔。

四、选拔的程序和方法

【女性副调研员任职要求】

此次处级领导职务选拔除监察专员外采取竞争上岗、民主推荐和组织考察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处级非领导职务选拔采取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的方法进行。

第一步,8月11日上午,召开动员会,公布职位。

第二步,8月12至14日,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报名。凡符合任职条件,自愿参加处级领导职务竞争上岗的人员,在此期限内到人事处领取《省安监局选拔任用干部报名表》报名,每人只可报1个职位。

第三步,8月15日,召开全局职工大会,组织处级领导职务竞岗演讲和处级非领导职务会议投票推荐。

1.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就本人情况、竞岗理由和工作思路等情况进行演讲,时间不超过20分钟。

2.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

3.对非领导职务符合条件人选进行民主推荐。

第四步,8月16日至18日,个别谈话推荐。谈话范围:副处以上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和部分职工代表。

第五步,8月19日至21日,干部考察组综合竞岗演讲情况和民主推荐情况后,提出处级领导职务和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拟考察对象,报局党组研究确定后发布考察预告。

第六步,8月22日至8月29日,干部考察组组织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提出使用建议。

第七步,9月初,局党组对干部考察组提出的拟任职建议,进行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第八步,对拟任职人员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干部考察组受理群众的举报和反映,对反映的问题,由干部考察组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署名或当面反映问题的群众反馈调查核实结果,由局党组作出是否任用的决定。

第九步,任职。处级领导职务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任职,试用期计入任职时间;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享受试用前职级待遇。非领导职务不实行任职试用期。

五、组织领导

干部选拔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干部考察组,组长由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汤忠明同志担任,成员由胡利平、何云霞、牛坤华、杨耀东等同志组成。

第2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学院教育教学管理上水平,进一步加强学院的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实现科级干部的合理配置和岗位交流,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临发〔20XX〕12号、临发[20XX]29号文件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力推进学院干部队伍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逐步形成“人才脱颖而出、干部能上能下,梯队结构合理,队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努力建设一支能够适应高职教育教学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女性副调研员任职要求】

3、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4、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三、岗位设置及职数

根据《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机构编制的通知》(临编发[20XX]31号)、《关于临汾职业技术学院设置内部科室的批复》(临编办发[20XX]12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关于同意调整配备干部的批复》(临组复字[20XX]17号),全院共设置科级岗位95个,其中:正科级岗位31个,副科级岗位64个。

1、学院党政职能机构、教学辅助机构副职和直属二级机构正职18个,为正科级领导职务;内设机构正职25个,为副科级领导职务。

2、教学业务机构副职13个,为正科级;专业教研室主任和办公室主任共39个,为副科级。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

四、任职条件

1、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政治理论水平,具有坚定的政治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在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勇于改革,实绩突出。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与本部门的实际结合起来,创造性的地开展工作。

3、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具有部门管理的实践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女性副调研员任职要求】

4、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团结同志,以身作则,能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与监督。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作风民主,顾全大局。

5、一般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正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中级以上任职资格。

6、近三年的年度考核中连续为称职以上等次。

7、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没有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10、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任职资格

1、年龄要求:正科级干部一般在5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52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副科级干部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其中,由一般干部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在35周岁以下(19XX年1月1日后出生);担任教学业务机构领导职务的可放宽到45周岁(19XX年1月1日后出生)。

2、资历要求: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当任副科级职务两年以上;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应具有3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生应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3、优秀学科带头人(副教授以上任职资格)和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的年龄要求按有关规定适当放宽。

4、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六、组织领导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成立“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国杰

副组长:王福成

成 员:郭运德武丙云周锦明高运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日常事务。

办公室主任:周锦明(兼)

办公室副主任:高运昌(兼)、马温才

市委组织部将派工作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指导。

七、工作程序

1、公开岗位,全院动员。

召开全院干部大会,公布设立的岗位,宣布实施方案,进行全院动员,充分调动符合条件的干部积极报名。

2、个人报名,资格审查。

全院在编(含下属两所医院)符合条件的干部均可自愿报名,由本人如实填写《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报名表》。

资格初审合格,经院党委集体研究后,名单在全院予以公示。

3、民主推荐,确定对象。

分批次召开民主推荐大会,提供符合任职条件的干部名册。参加大会推荐的范围为:正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副科级干部推荐大会由全院全体干部及下属单位班子成员参加。

民主推荐按职位等额设置,对不同职务层次人员推荐票分别统计,综合分析。

民主推荐的结果将作为组织推荐参考的重要依据之一,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注重实绩。

按正、副科级岗位职数设置,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不合格者,岗位空缺,不再替补。考察组由学院组织人事、党办、纪检监察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察方案另定),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材料。

5、集体研究,提名报批。

按照有关规定,院党委集体研究提出科级干部拟任岗位意见,报市委组织部履行职数审批手续,并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任前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按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八、组织纪律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纪律和监督的各项规定。提拔对象要自觉遵守干部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搞非组织活动,不准请客拉票,对违反有关规定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选任资格。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不准弄虚作假,封官许愿,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对违反纪律的有关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九、其他

1、合校前原任正科级职务的人员,没有选拔任用到科级领导职位的,原则上保留原工资待遇,不再担任原领导职务。

2、新任干部必须按照党委规定的时间到任,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3、本实施方案在院党委统一领导下,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仅适用于本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女性副调研员任职要求】

4、未尽事宜,由院党委集体研究做出决定。

第3篇:干部选拔任用方案

为推进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金华市市直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任用的原则

选拔任用干部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原则。

二、选拔任用职位、对象和任期

职位:这次选拔任用的科级职位共31个,其中正科职位15个(见附表),副科职位16个。条件暂不具备的,有的职位可以少配或不配,正职职位可以配副职主持工作。

对象:选拔任用对象为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市局机关现任中层副职,分局班子副科职领导,市局机关在编在职民警和分局中层干部。

任期:新提拔任用干部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转为正式任职,不再重新公布任命文件,任职时间从确定试用之日算起。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三、选拔任用的条件

选拔任用科级领导干部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纪律严明,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廉洁奉公,身体健康,具有履行职责和胜任领导工作必需的能力。

2、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近二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任副科实职时间需满2年以上;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应具有三年以上工龄和科员以上非领导职务,其中任科员级职务的需满3年。

3、提任正科级领导职务的,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男47周岁以下、女42周岁以下。

4、在政工、纪检、机关党委岗位任职的须是中共正式党员;

党纪、政纪处分期内或正在立案审查期间的人员不得提拔任用。

年龄、任职时间、工作年限均计算到20XX年8月31日。

四、选拔任用的程序

市局机关科级职位选拔任用干部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自荐报名。在市局主页上公布《实施方案》,符合条件人员自荐报名,填写《市局机关选拔科级领导自荐报名表》,在报名职位栏内填写具体职位或正科(副科)职位。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将自荐表投入指定的投票箱内。因公出差等原因在外的,由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征得本人意愿后代其填报。政治部和纪委对报名对象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名单在网上进行公示,同时公布民警日记。

(二)推荐测评。对近期可提拔正科职、副科职人员进行民主推荐,分会议推荐、谈话推荐和部门推荐。

1、会议推荐。召开民主推荐会,公布推荐职数、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自荐人员名单,提出有关要求,按职位数1:3比例组织海推。根据海推结果,由市局党委确定是否进行第二轮比推。第二轮比推按职位数1:1.5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实行等额比推。参加民主推荐的人员:市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中层领导,分局党委班子成员,市局机关调研员、副局(处)级干部、副调研员,市局机关民主议事委员会成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和市局、分局推荐的民警代表(民警代表:30人以下的民警代表2名、3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3名、1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4名、200人[含]以上的民警代表5名、3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6名、400人[含]以上民警代表7名。交警支队直属一、二、三大队和支队其他部门分别作为单独单位选派民警代表。老干部代表3名)。

2、谈话推荐。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人员为市局机关中层正职领导和分局正职领导。谈话推荐按职位数等额推荐。

3、部门推荐。组织正科级领导职位空缺部门的民警对提供的推荐人员名单按1:1比例进行推荐。参加部门推荐的人员为各空缺部门全体在职民警(交警支队为参加会议推荐的人员、股级领导和考试中心全体民警)。

4、民主测评。市局党委根据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情况确定正、副职民主测评对象。民主测评分综合测评、部门测评二项信任度测评。参加综合测评人员与民主推荐的人员相同,参加部门测评的人员市局机关为被确定测评对象所在部门的民警,分局为中层以上干部。二项测评信任度(优秀票+称职票)合计须达到60%以上(含本数)。

既是报名参加选拔的人员,又参加推荐和测评,推荐和测评结果均按基数减去同意推荐票数、优秀票数各一票。

(三)决定任免。根据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和岗位任职要求确定考察对象,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会议投票推荐和谈话推荐得票均未超过三分之一以上及二项测评信任度达不到60%以上(含本数)的,不列为考察对象。市局党委根据考察对象的综合素质、职位匹配性、岗位要求和部门班子结构状况等,统盘考虑,集体研究决定任用名单,并按规定进行公示、谈话教育,办理任免手续。

五、工作要求

空缺科级职位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市局党委领导下,由政治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组部《关于在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集中调整中加强监督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严禁跑官要官,严禁搞各种形式的拉票等非组织行为,一旦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市局机关各部门和各分局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好一人一事思想政治工作,确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六、本方案由市局政治部负责解释。未尽重大事项由市局党委研究决定。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女性副调研员任职要求
2016民防局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激发民防队伍活力,培养高素质、有能力的干部走上中层岗位,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活动。

一、选拔职位与人数

1、指挥与通信处处长1名;

2、行政许可服务处处长1名;

3、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主任1名(管理七级岗);

4、行政许可服务处副处长1名;

5、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副主任1名(管理八级岗)。

二、选拔范围

面向市民防局机关公务员、直属事业单位人员公开选拔。

三、资格条件

符合《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市民防局干部职务提拔、职级晋升管理制度》(试行)等文件规定的基本要求。

1、竞争正科职干部的,须任副科职3年以上,或任主任科员1年以上,年龄在1964年1月1日后出生;竞争副科职干部的,须任科员3年以上,或任副主任科员1年以上,年龄在1969年1月1日后出生。

2、政治表现好,认真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事业心,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勤奋踏实,实绩显著。

3、熟悉所报职位业务,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的政治和专业理论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管理协调能力以及相关知识。

4、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未发生违规违纪问题,近3年来年度考核等次在称职以上。作风正派,善于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较高公认度。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6、竞争机关岗位的,人员身份为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竞争指挥信息保障中心主任、副主任的,人员身份应为全额拨款编制人员。

7、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

四、程序步骤

(一)发布竞岗工作方案。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动员大会,发布竞岗工作方案,公布竞岗职位、报名条件、选拔程序和方法等。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按规定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局办公室。每人限报1个职位。局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对照《方案》中规定的竞岗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经局党组同意后,对符合竞岗条件的人员予以公示。

(三)大会述职和民主测评、推荐。

1、大会述职。述职采取大会述职的形式进行。述职内容主要是自己近3年来的工作业绩、廉洁自律等情况,述职报告不超过2000字,述职材料须按规定时间完成,连同电子文档报局办公室。大会述职时间每人控制在10分钟内。

2、民主测评,权重40%。大会述职后,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参评人数为局全体干部职工(参评人员到会率不低于90%)。民主测评得分=(优秀票×1+称职×0.8+基本称职×0.6)/参加测评总人数×100。总分100分。竞岗人员得分低于60分的,取消竞岗资格。

3、民主推荐,权重60%。大会述职后,对竞争上岗人员进行民主推荐。民主推荐得分=(局党组成员投票数/参评党组成员数)×100×45%+(副调研员及中层干部投票数/副调研员及中层干部人员数)×100×35%+(一般工作人员投票数/参评一般工作人员数)×100×20%。总分100分。

(四)组织考察。局办公室按照民主测评(40%)、民主推荐(60%),计算综合得分。竞岗人员综合得分低于60分的,取消竞岗资格。局党组根据综合得分情况、实际工作需要及职位需求等因素,确定考察对象并公示预告。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方式进行,主要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

(五)党组研究决定。局党组根据考察情况和任职要求,研究确定拟任人选。最终任职由局党组结合本人报名、职位需求及个人特点等情况确定。

(六)公示、任职。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时间7天。公示结束且无异议后,按相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五、纪律与监督

1、竞争上岗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局办公室按照方案要求,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局纪检组全程跟踪监督。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和步骤进行,保证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

2、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准泄露考察情况、党组讨论情况等。参加考察的人员要公道正派,不准隐瞒或者歪曲事实真相。参加竞争的人员要正确对待竞争,不准弄虚作假、搞拉票等非组织行为。竞岗期间设立举报电话,并在一楼大厅设立竞岗工作意见箱,对署名反映本次公开选拔工作中的违纪问题,局党组、纪检组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本方案由局党组负责解释,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局党组决定。

篇五:女性副调研员任职要求
2015省人口计生委年干部任免自我检查报告

省委组织部:

根据你部《关于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检查的通知》(川组通[2015]45号)的要求,省人口计生委党组对2002年7月以来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情况以及贯彻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分析。现就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宣传《条例》和《办法》

党组高度重视《条例》和《办法》的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工作。《条例》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委党组按照中央和省委的安排,及时发出通知,要求委机关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人事部门相对集中时间,认真学习,准确领会,切实做到领导干部熟悉《条例》、《办法》,人事干部精通《条例》、《办法》,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办法》。委党组中心学习组把《条例》和《办法》作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之一,组织了专题学习。委分管人事的领导多次组织委人事处、直属单位分管人事的领导和人事干部进行专题学习讨论,加深对《条例》、《办法》的理解,对照《条例》、《办法》及“十条禁令”和“进一步服务党员干部的十八条措施”等相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查找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了学以致用。

二、严格执行《条例》,选准用好干部

《条例》颁布以来,委党组坚持以《条例》为准绳,严格按照《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切实落实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确保选准用好干部。一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近年来,委党组根据《条例》规定,制定并完善了竞争上岗、任前公示和试用等一系列制度,做到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二是严格考察,实行考察预告和考察责任制。干部任用的考察工作由分管人事工作的委领导牵头,人事、党办、纪检监察分别抽调人员组成考察组。考察对象、考察时间以及考察组的组成等预先告知群众。在考察中充分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对考察对象的意见,听取考察对象的领导、同事、下级和群众意见,尽量扩大征求意见范围。在考察方式上,既采取个别谈话,又采取一定范围的无记名民意测验。考察材料力求做到客观真实地反映干部个人情况,考察结果由委党组指派专人向考察对象反馈并实行考察责任制;三是实施有效监督,实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责任制。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参与干部选拔工作,对选拔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四是实行任前公示制。凡晋升处级及处级以下干部,下发正式任职通知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坚持有反映必查证。对查实的问题,影响干部任用的,不予任用。不影响任用的,也要向本人“打招呼”,敲警钟。对反映的问题足以影响任用但一时又难以查证的,暂缓任用;五是实行干部任免表决制。党组讨论提拔处级干部时采用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有效地防止了“一言堂”现象发生;六是实行试用期制。从1999年以来,我委机关凡晋升处级职务的干部,都实行一年的试用期。

这些措施使我委的干部任免工作更加规范有序。实践证明,效果较好。

2002年7月以来委党组根据工作需要,对机关处级及以下干部进行调整、交流、轮换共40人次。其中,处长转任调研员2人,副处长晋升处长4人,助理调研员晋升调研员1人、转任副处长3人,确任军转干部助理调研员1人,主任科员晋升副处长8人、晋升助理调研员6人,副主任科员晋升主任科员8人,科员晋升副主任科员2人。交流到直属单位任职5人,这些干部的晋升、调整和交流均按干部任免的任职条件,在编制职数限额内调整,没有超编超职数配备干部。

三、切实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防止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我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切实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做到了对本级管理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程序的不上会;对上级管理的干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对下级报来的干部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审批。在遵守干部人事纪律方面,领导和职能部门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党组书记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在干部任用中坚持按照《条例》、《办法》规定的程序和纪律办理,在提名、讨论等各个环节上,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不搞个人说了算;委分管领导带领人事部门的同志在干部任用的各个环节上坚持原则,积极给党组当好参谋,严格执行操作程序;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积极参与干部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充分发挥了对干部任用工作的监督保障作用。

几年来,我委在干部人事工作中,严格执行《条例》、《办法》规定的各项程序。坚持“五公开”(职位公开、岗位职责公开、任职条件公开、符合基本任职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公开、考察对象公开),落实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四权”(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 ),使我委的干部任用工作得到了省直人口计生系统广大干部群众的认同。

四、认真落实“十条禁令” 和“十八条措施”,规范人事部门干部行为

按照“十条禁令”、和“十八条措施”的规定和要求,委党组和人事处认真学习,并将《组织人事部门干部行为规范》贯彻落实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各项具体实践中。委党组要求人事干部认真做到:○1强化政治观念。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坚持任人唯贤、注重实绩、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干部;○2强化组织观念。严格遵守干部 省人口计生委2015年干部任免自我检查报告来自范文搜-

篇六:女性副调研员任职要求
2016社保局副调研员年度考核述职述廉报告

,本人工作分工是协助局长主抓市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担任专职副主任。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市直部门市管干部年度考核和班干部选拔作用“一报告两评议”工作的通知〉》(市组通[2]33号)要求,现将自己在一年来的思想学习、工作和廉洁自律的情况报告如下,不当之处,敬请批评指正。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一年来,通过认真学习十七大报告,十七届六中全会、省委十届十二次全会、省十一届六次会议、市六次党代会精神和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以及国发[2]2号、黔党发[2]9号文件精神,思想认识有较大提高,尤其是结合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认真地理解、贯彻和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的有关文件精神,增强了科学发展意识,明晰了创建工作的思路,提高了工作责任意识和开拓创新意识,促进了工作的开展。

二、缜密安排,开拓工作。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是一项新工作,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一年来,按照市委市政府《实施意见》和《实施细则》要求,组织创建办全体工作人员全方位认真探索开展各项创建工作:一是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建设,明确各县区和成员单位的职能和目标任务。完善办公室内部职责分工,实行内部责任制。对成员单位进行科学分类,明确与各组的对接关系。加强创建办工作人员的能力建设,并努力完善办公室办公工作条件;二是组织办公室人员认真学习研究国家省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指标评估体系,研究制定和下发全市指标统计和工作评估体系工作文件,建立实行月报制度;三是强化创建工作宣传、加强舆论引导,按照报刊有文、电台有声、电视有影、重点突出的要求,制定了《宣传工作方案》,开展政策进“三进”活动,让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全面了解扶持政策,做到家喻户晓。四是科学构建政策支持、创业培训、创业扶持服务体系,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创业培训、创业指导、考核检查等创建活动。五是健全工作考核体系,细化考核标准,建立了创建工作的联席会议、工作例会、联络员会议等制度,加强对县区和成员单位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通报创建工作进展情况。通过一年的工作,市创建级创业型城市工作组织领导、协调机制和监督考核体系基本健全,各项扶持政策基本配套,并得以广泛宣传贯彻实施,初步营造全民创业氛围,城市创业活力明提高,非公有制经济总量明显增加,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全市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数量比增长20.4%;新创办企业存活1年以上的比例达到77.8%;创业对新增就业的贡献率达10%以上;动态保持城市“零就业家庭”为零、城镇登记失业率有效控制在4.5%以内。市为期两年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工作任务指标实现了时间过半任务过半。

三、廉洁自律、做好表率。一年来,自己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能从严要求自己,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了领导干部不准收受与其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的规定,未利用公款相互宴请、送礼、公务接待大吃大喝和高消费娱乐,不参与赌博。也不存在违规利用职权在购买住房和经济实用房、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私利的问题。工作上注意节俭,不奢侈浪费,做到一身正气,两袖清风,清正廉洁,没有出现任何违纪违法的问题。

四、不足之处。回顾一年来的工作学习情况,在取得一些成绩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在学习深度上不够,尤其是组织办公室人员学习讨论不够。由于工作任务繁重,组织人员到外地学习取经也不够;二是工作中不够大胆,由于自己在职务上是个副调研员,工作上有有瞻前顾后的思想,工作不够大胆;三是对于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这样一项新工作,由于缺乏可借鉴经验,在开拓创新上受到限制,创新思维有待进一步提高。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一定坚持发扬成绩、整改自己的不足,进一步加强学习和修养,提高觉悟和认识,加强廉洁自律,努力做好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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