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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广州生育

成考报名   发布时间:08-30    阅读:

篇一:2016广州生育
2016广州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2016广州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市生育保险新政本月1日起开始实行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 可找定点医院搞掂

生育保险的就医凭证,在首诊医院就能办理,怀孕12周开始就能享受生育保险提供的产检保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10月1日起开始实行,相关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待遇标准也有了新的变化。那10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相关指引进行详细解读。

门槛降低 不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已为其全部职工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其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一是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年的参保人,可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80%。二是对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可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补贴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60%。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等人群也能享受

【2016广州生育】

享受人员范围也有所扩大,新增以下三类人群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一是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职工;

三是在本市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者。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在本市用人单位合法就业并按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外国(境)籍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就医确认 不用再找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了

以往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生育保险卡)必须经过人社局审批,这往往需要耗费一周以上的时间。据介绍,自10月1日起,广州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统一前移至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据悉,生育保险参保人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产检及分娩或者计划内终止妊娠,可直接在其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由医院直接通过系统申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果,由医院为参保人打印《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简称《确认回执》)并贴上参保人本人照片,同时盖上医院业务章。此《确认回执》为参保人生育就医的凭证,参保人无需再专程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注意:在异地产检和(或)分娩的,以及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就医确认办理,还是需要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另外,需变更生育保险选定医院的也需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怀孕满12周后即可办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产检由妊娠满16周起提前至满12周,也就是说,女职工怀孕满12周后即可到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原为妊娠后16周)。同时,更加明确和细化了产检的常规项目和备选项目,并确立了可由医疗学者根据产科医疗常规和产妇的实际情况确定产检项目、产检次数的机制,避免了生硬规定,既可满足"人性化"实际需求,又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篇二:2016广州生育
2016广州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所需材料

2016广州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所需材料 

 广州社保

2015年10月21日 来源:广州医保管理网

【导语】: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办理需提交什么材料?小编整理了2016广州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所需材料 ,供大家参考哦!

2016广州办理生育保险就医确认所需材料

部门名称:

广州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

事项名称:

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及发放生育保险就医凭证

服务对象:

广州市生育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人(含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的失业人员、退休人员和未就业配偶)

所需材料

1.《广州市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一式两份,未就业配偶选择本市就医的一份);

2.《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或预产期诊断证明;

3.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如《计划生育服务证》;属广州市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在广州市的,凭在现居住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备案后的《广东省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证明》或《广州市流动人口生育备案申报表》或《计划生育服务证》,现居住地不在广州市的(如居住地在佛山、清远等),凭户籍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及由参保单位开具相关证明(证明参保人为该单位职工,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内容);

4.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如身份证或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2016广州生育】

5.近期证件照片(小一寸彩照);

6.参保人夫妇双方均为外籍人员的:不需出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但应提供合法就业证明资料(《外国人就业证》或《台港澳就业证》)和夫妻双方有效护照或港澳台通行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7.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有效的本市失业登记证件、与参保男职工配偶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和户籍所在地的县以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卫生部门出具的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证明(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篇三:2016广州生育
2016广州市生育保险新政策

市生育保险新政本月1日起开始实行

生育保险就医确认 可找定点医院搞掂

生育保险的就医凭证,在首诊医院就能办理,怀孕12周开始就能享受生育保险提供的产检保障……《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10月1日起开始实行,相关的生育保险参保人待遇标准也有了新的变化。那10月1日以后参保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近日,市医疗保障局发布相关指引进行详细解读。

门槛降低 不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

《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已为其全部职工参加本市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不受缴费满1年的限制),其参保职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一是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满1年的参保人,可在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之后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80%。二是对未办理就医确认手续或未按规定就医的,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可凭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育医疗费用补贴。补贴限额标准为本市同等级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标准的60%。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等人群也能享受

享受人员范围也有所扩大,新增以下三类人群可享受生育保险医疗待遇:

一是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

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医疗待遇的职工;

三是在本市领取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者。

【2016广州生育】

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在本市用人单位合法就业并按规定参加本市生育保险的外国(境)籍人员如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就医确认 不用再找医疗保障经办机构了【2016广州生育】

以往生育保险就医凭证(生育保险卡)必须经过人社局审批,这往往需要耗费一周以上的时间。据介绍,自10月1日起,广州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统一前移至生育保险定点医院。

据悉,生育保险参保人在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院产检及分娩或者计划内终止妊娠,可直接在其选定的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手续,由医院直接通过系统申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在一个工作日内做出审核结果,由医院为参保人打印《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回执》(简称《确认回执》)并贴上参保人本人照片,同时盖上医院业务章。此《确认回执》为参保人生育就医的凭证,参保人无需再专程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注意:在异地产检和(或)分娩的,以及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就医确认办理,还是需要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另外,需变更生育保险选定医院的也需到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办理。

怀孕满12周后即可办手续享受相应待遇

产检由妊娠满16周起提前至满12周,也就是说,女职工怀孕满12周后即可到定点医院办理就医确认享受相应的生育医疗待遇(原为妊娠后16周)。同时,更加明确和细化了产检的常规项目和备选项目,并确立了可由医疗学者根据产科医疗常规和产妇的实际情况确定产检项目、产检次数的机制,避免了生硬规定,既可满足“人性化”实际需求,又合理利用医疗资源。

篇四:2016广州生育
2016建设局计划生育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个中心,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我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整体水平。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要求各施工企业配备计生工作联络员,加强对本企业流动人员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

三、工作方法和措施

1、大力开展计生工作宣传教育活动。把计划生育工作学习列入年初工作目标。每年组织1-2次专题学习计划生育政策及法律法规,并不定期利用宣传栏在干部职工中开展树新风,倡导优生优育、晚婚晚育等活动,使计生精神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在计生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制。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干部职工,严格按照《省计划生育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并不得参与年底行业中评优、评先、评奖及考核任用。我局分别与区属各建筑业企业签订了计划生育责任书,对于违反责任书的企业,按照计生责任书的要求进行处罚。同时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到区内各施工工地,检查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人和事。并将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区属建筑业企业年度综合考评内容。

3、发挥本局职能作用。建管、安监、质监等部门在审批外来施工企业跨区域作业及建房审批时,先审查其是否和当地计生部门签订计划生育责任书,是否存在躲藏、逃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现象,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企业不准参加招投标、发放施工许可证,切实从源头上杜绝违反计划生育现象。

4、积极支持协助局驻点包村单位新港镇官洲村做好计划生育工作,大力开展关爱女孩,为困难女孩捐款等活动。群策群力,齐抓共管,努力推动我区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本质工作向纵深发展,营造男女平等、生男生女都一样,女儿也是传后人的良好舆论环境。

5、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动员各方面力量,继续开展对新港镇官洲村计划生育特困家庭的帮扶活动,使计生帮扶家庭尽快脱贫致富。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明》的干部职工按月足额发放独生子女费。

6、协助区计生委等相关部门搞好其他工作。

篇五:2016广州生育
2016广州市外商投资企业劳动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及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政府)劳动法规和政策,聘用_______(乙方)为合同制职工,双方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生效,生效后前_______月为试用期。合同有效期采取下列第几种形式。

1.无固定终止期限(即长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七条变更、解除或终止)。

2.合同期限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3.合同期限至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二、工作岗位与职责任务

乙方的工作部门及岗位(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在合同期内,应遵守政府的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按本职位的职责要求,完成甲方安排的正常生产(工作)任务。甲方可视企业生产经营需要,经协商或依照合同约定可调整乙方工作,同时甲方可依乙方的工作表现按规定给予奖惩。

三、劳动时间与休假

1.甲方实行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月累计不超过36小时,每个工作日累计工作时间不超过11小时。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政府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有薪假期。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工资和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以及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按下列第____种工资形式执行:

(1)计时工资,乙方试用期月工资____元;试用期满根据乙方岗位定为____元。以后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工资;

(2)计件工资。按乙方岗位计件单位及完成情况计发计件工资。

2.甲方每月如期以货币发放工资。

3.甲方要求乙方(工人岗位)加班加点,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政府有关规定发放加班加点工资。

4.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甲方按不低于乙方停工前3个月的月平均工资70%的标准,发给乙方停工工资。

五、保险福利待遇

1.乙方患职业病及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甲方按本市社会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发给工伤生活费和报销医疗费。

2.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因病和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女工孕期、产假期及哺乳期等保险福利待遇,以及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等各种保险福利待遇。

3.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以及非因工伤亡,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保险机构和甲方分别发给乙方亲属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或优抚金,以及供养直系亲属抚恤金或救济费等。

4.合同期内,甲、乙方须按照本市政府的规定,缴纳退休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基金,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交缴社会保险基金情况。

六、劳动保护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劳动安全卫生条例》,提供符合安全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2.甲方按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按劳动保护规定免费安排乙方进行体检。

3.甲方按政府有关部门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规程的教育培训。

4.甲方执行政府有关女职工及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劳动保护规定。

5.乙方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乙方有权拒绝违章的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员工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七、续订、变更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

1.本合同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2.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1)乙方已达到政府规定的退休年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或宣告破产;

(4)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

4.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乙方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以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需要裁减人员,但必须征求工会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3)乙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送劳动教养或判刑的;

(4)乙方严重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劳动纪律,按规定应予辞退的;

(5)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5.下列情况下,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合同期未满,又未发生本合同第七条4款各点规定;

(2)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医疗终结期内,和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前以及医疗终结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国家另有规定者除外);

(3)乙方患病或非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以及医疗期虽满但仍需住院治疗的。非因工伤病医疗期限标准为:本企业工作五年以内的为三个月;六年至十年的为六个月;十一年至十五年的为九个月;十六年至二十年的为一年,二十年以上可视伤病情况延长半年至一年;

(4)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在怀孕、产假和哺乳期间;

(5)乙方经批准享受法定休假期间。

6.在下列情况下,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试用期内;

(2)经政府劳动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

(3)甲方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数额和如期支付劳动报酬的;

(4)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的;

(5)经甲方同意自费考人中等专业学校全脱产学习的;

(6)甲方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

(7)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

八、违反合同承担的责任

1.除试用期内或符合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3)、(4)以及第6款(1)、(2)、(3)、(6)规定可构成立即解除合同外,其他情况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甲、乙双方都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提前通知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实得工资的日平均数计算补偿。

2.除本合同第七条各款外,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经双方协商同意,违者应按《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暂行规定》及本合同规定向对方赔偿。

乙方赔偿损失的金额超过上年本人全部工资收人部分可以减免。但属教育培训费或住房方面的损失赔偿除外。

3.经甲方培训或由甲方出资聘用的大、中专毕业生、专业人员,服务年限少于培训合同规定时间的,除本合同第七条第3款(1)、(2)、(3)、(4) ,第4款(1)、(2)、(5),第6款规定情况外,应按合同期和甲方实际支出费用剔除已服务年限递减赔偿。

本合同终止时间早于培训合同规定的服务年限终止时间的,以培训合同终止时间为准。

九、甲、乙双方所订合同期满甲方不再续订的,甲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合同期满甲方提出新的合同条件和侍遇均不低于原合同而乙方不愿意续订合同的,甲方可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2)、(5) 所列情况在合同期内辞退乙方,甲方应按本市政府有关规定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属长七条第 4款(5)的,还需发给乙方医疗补助费。

合同期未满,乙方要求辞职,除本合同第七条第6款(2)、(3)、(4)、(6)所列情况外,或甲方执行本合同第七条第4款(1)、(3)、(4)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甲方均可不发给乙方生活补助费。

十、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本市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享受失业救济的手续,乙方达到退休年龄,甲方应按政府有关规定为其办理退休(退职)等手续。

十一、双方履行劳动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天内,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在合同期内,如本合同的条款与本市有关劳动管理新规定不符,双方按新规定执行。

十三、双方需明确的其他事项(含双方违约责任):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名或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鉴证机构(盖章):____________

鉴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证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六:2016广州生育
2016年卫计委二胎最新政策

综合新华社、《新京报》报道 今后,全国各地征收社会抚养费标准有望统一,县级财政部门应主动公开社会抚养费年度征收总额。近日,国务院法制办网站公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向社会征求意见。

近年来,我国社会抚养费(俗称超生罚款)征收存在征收标准全国不统一且差异较大,资金管理不规范、屡受公众质疑等问题。为此,新规拟统一征收标准,限制地方政府自由裁量权。明确规定,对符合政策规定,但不符合程序规定生育的,不予征收社会抚养费;

【2016广州生育】

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城镇和农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多胎的,加重征收,具体征收标准授权各省份制定。

根据新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一律由县级计生部门作出。这意味着,乡镇一级无权实施超生罚款。针对部分地方社会抚养费不纳入预算,变成政府“小金库”的现象,《条例》明确:社会抚养费上缴国库后,作为地方预算收入,统筹安排使用,不得返还或者变相返还征收机关。

同时强调:计划生育工作经费由各级人民政府财政予以保障,不得与社会抚养费征收数额挂钩。擅自改变社会抚养费征收范围、擅自调整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社会抚养费征收指标和任务、征收社会抚养费不出具合法收据、向征收机关返还或者变相返还社会抚养费、其他违反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的行为,都将追究责任。

《条例》还明确,社会抚养费征收有关规定必须向社会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社会抚养费征收的依据。

2016年卫计委二胎最新政策:

8月初,有媒体报道称:“延宕数年的‘单独二胎’(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生育第二个孩子)政策,有望在近期重启,如进展顺利,将于今年年底或明年年初试行;同时,关于2016年之后全面放开‘二胎’的政策也正在拟议中。”

披露这一消息的是“接近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人士”。关于2016年全面放开“二胎”的消息,披露上述消息的媒体称:“相关权威专家进一步透露,一项‘更为大胆’的方案也在酝酿中,那就是2016年,即‘十二五’结束之后放开‘二胎’政策,即届时夫妻双方,无论是否是独生子女,均可生育第二个孩子。”

其实,早在2016年11月,一份题为《人口形势的变化和人口政策的调整》的报告,就曾引发类似的报道。如果2016年全面放开“二胎”,那将意味着我国在很大程度上放弃已实行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此类报道引发了社会上热烈的讨论。

在某论坛上,网友的反应十分热烈——网友“兔兔加宝宝”:希望“二胎”放开,要放开了我还想再要一个啊;网友“紫星缘”:放不放都不会再生了,养孩子实在是太费精力了,没有哪个心气了,也养不起;网友“灰灰” :可能啊!人口老龄化严重了,未来没有劳动力!网友“环宇飞扬”:不信,一旦放开,人口会急剧增长,国家压力会很大……

上述网友的观点,正是关于“二胎”问题讨论得最多的。那么,2016年我国全面放开“二胎”,会是真的吗?

计划生育不动摇,完善政策不等于“放开二胎”

【2016广州生育】

放开“单独二胎”的传闻,引起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卫计委”)的高度关注。一周之内,卫计委宣传司先后三次回应此事,明确表示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不动摇。

8月2日,卫计委宣传司司长毛群安在回应中强调,考虑到我国国情,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但他并未否认放开“二胎”,而是透露卫计委正在研究提出完善生育政策的思路和方案,新方案将以我国目前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和分布为考量。

毛群安的这一回应并未平息围绕此事的议论,而是引发了更多的猜想。8月6日,毛群安再次面对媒体解释此事,强调生育政策十分庞杂,完善政策不能被简单地理解为“二胎又有放开的迹象”。

8月9日 ,卫计委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宣传司副司长邓海华表示,卫计委对完善生育政策进行了大量的调研论证,今后的一段时期内,将积极稳妥推进。

从卫计委的三次表态中可见,我国对于现行生育政策的调整,已经进入调研阶段。但这是否包括调整二胎政策,还要等待时间来验证。

对于卫计委的表态,有专家分析认为,全面放开二胎是早晚的事,根据我国在很多领域的成功实践经验,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也极有可能会采取分步走的策略,然后在适当时机全面放开。也有观点认为,卫计委的表态虽然含糊,但也没有一口否定,似乎是给近几年“全面放开二胎”的可能性“留了一个口子”。

我国生育率接近超低水平,本世纪末人口或仅剩7.5亿

对于是否应该放开二胎,在学界的争议最为激烈。

综合人口学界的研究成果来看,目前我国的总和生育率在1.4至1.5之间,也就是我国一个妇女平均生育1.4至1.5个孩子,接近于老龄化严重的日本、俄罗斯等国。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总人口13.40亿,0至14岁人口占16.60%,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比2000年人口普查的数据下降6.29个百分点。

年轻人口比例的下降,将会造成未来劳动力人口的减少和老龄化程度的加剧。更令人担忧的是,推动中国经济30多年高速发展的人口红利或将消失。

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6年末,我国15至59岁(含不满60周岁)劳动年龄人口为93727万人,比上年减少345万人。这是相当长时期以来,我国劳动年龄人口绝对数量的第一次下降。

在专家们看来,这已经意味着我国的人口红利进入拐点,将呈逐渐收缩的态势。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部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牛犁认为,人口红利下降导致的直接结果是:社会上吃饭的人越来越多,创造财富的人越来越少,储蓄率会大幅下降,转化为投资的资金变少,整个经济的增长活力也就会减慢。

有专家预计,若维持现行生育政策不变,中国的总人口在达到峰值后将较快下降,到2100年,中国总人口规模可能将缩小至7.5亿以内。

考虑到现在的计划生育政策可能会给中国长远的社会和经济发展带来阵痛,中国人民大学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教授顾宝昌支持为计划生育松绑。他认为,实行“单独二胎”政策,意在让中国的人口结构朝着正常、健康的方向调整,使得新增人口“可以预见,也能承受”。

京沪穗深四地育子成本过高

放开二胎的消息,在普通百姓中的反映各有不同。北京市民刘菲菲对此非常兴奋。她在某网络社区论坛上发了一条帖子——《国家要放开“单独二胎”了,真想再怀个宝宝!》。刘菲菲目前已经有了一个三岁的女儿,但是她考虑到“两个子女可以相互做伴”,就很想再生育一个孩子,“我本身就是独生女,感觉到一个孩子实在太孤单了。”

一上午的工夫,就有二十多条跟帖参与议论。跟帖的网友态度各异,有人喊赞,有人认为近几年政策很难放松,还有人则说,即使“放开了也不想生了”。真正放开“单独二胎”后,百姓的生育意愿是否会更加强烈呢?

专家指出,我国地域辽阔,人口众多,社会结构复杂,因而不易掌握清晰的数据。要回答这个问题,可以参考“双独二胎”的情况。在我国现行生育政策中,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可以生育二胎。南京大学社会学院教授风笑天在北京、上海、南京、武汉、成都五个城市的调查显示。

已婚的双独夫妻中,超过60%依旧只希望生育一个孩子,希望生育二胎的“双独夫妇”只有30%—40%。风笑天说,他通过研究发现,“双独”夫妇的生育意愿与非“双独”夫妇之间也不存在明显差别。

“双独夫妇”的性别、出生年代、文化程度、有无孩子等因素,均与其二胎生育意愿没有关系。那么,到底是什么因素在影响人们的生育意愿?有专家指出,目前中国家庭的育儿成本较高是原因之一。

“一方面与目前的物价水平上涨有关,另一方面中国有望子成龙的传统观点,为了孩子成长、成材,父母们不惜一切代价培养。这两方面都推高了育儿成本。”就在上个月,一份“中国十大城市生育成本排行榜”在网上热传,根据这份榜单所做的统计,我国生育成本最高的城市是北京。

一个孩子从怀孕期到大学毕业,共需要276万元;同时,上海、广州和深圳的生育成本也超过200万元。网友“可爱淘”在跟帖中感慨,虽然排行榜中的数据有些夸张,“但真心觉得孩子养不起啊,怀孕到现在,(养孩子)三年得花销有十多万了,对于我们工薪家庭,占到总收入的三分之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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